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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学校疫情防控期间学生日常管理实施办法(完整文档)

发布时间: 2022-06-13 15:40:07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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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学校疫情防控期间学生日常管理实施办法(完整文档)

学校疫情防控期间学生日常管理实施办法3篇

【篇一】学校疫情防控期间学生日常管理实施办法

ⅩⅩ学校日常疫情防控方案

防疫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为确保全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特制定ⅩⅩ学校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疫防控工作实施方案,请全体师生家长认真落实。

一、指导思想

坚决贯彻落实******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防疫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的部署要求,落实嘉兴市教育局和桐乡市教育局的文件精神,把全校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担当尽责,扎实工作,统筹资源,形成合力,构筑起抵御防疫的严密防线,坚决打赢防疫防控阻击战。

二、成立防疫应急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三、主要工作

(一)、教职工、学生两检

1、教职工晨检体温测量

教职员工一人一人进校,由专人负责测温,查看健康码,询问身体状况,进校前必须佩戴好口罩,前后间隔1米,听从管理人员的疏导和管理。

2、学生晨检体温测量

1.每天早上由家长为自家孩子测量体温、观察自家孩子精神状态,体温正常方能送至学校(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时请家长及时带至就医,并向班主任做好请假事宜)。

2.学生在校门外散点等候、有序排队、前后左右间隔1米进校,必须佩戴好口罩,由专人进行疏导和管理进行学生测温。

3、教职工午检体温测量

由办公室负责人对办公室教师进行体温测量,询问身体状况。

4、学生午检体温测量

学校为各班级配备了测温枪,在学生午休前,班主任和协班老师要对学生进行体温复测和手部消毒,并填写午检查记录表。

发生发热等症状病例

在晨午(晚)检中发现师生员工不明原因发热(体温大于等于37.3摄氏度)、咳嗽等症状时,采取如下应急处置措施:

1.临时隔离:由专人带至临时隔离室,用水银温度计或耳蜗温度计进行复测。复测体温仍为发热的,对其前期的行程和健康状况进行调查核实(询问流行病学史)。

2.送医就诊:

(1)14天内无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途经史,无与确诊、疑似病例接触史,无境外旅居史、途经史或与入境人员接触史的:教职工自行就医;
学生由学校通知家长,由家长陪同到医院发热门诊就医;
若家长无法及时到校的,由学校安排车辆送医院发热门诊就医,若家长无法当天到校的,视情况可在医院留观或启用临时隔离寝室。

(2)若调查核实中发现其前期行程和健康状况存疑的。通知120救护车送发热门诊就诊排查,并上报市教育局和属地政府。要安排专人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对就诊人员进行跟踪管理,及时掌握诊治情况。

(3)安排专门人员对发热及咳嗽人员进行跟踪管理。(教职员工:沈益;
学生:班主任)

发生疑似病例

就诊人员在医院就诊排查时发现疑似病例时,采取如下应急处置措施:

1.及时上报:学校要第一时间向市教育局和属地政府上报有关情况。

2.轨迹排摸:全面摸排疑似病例在学校内外的活动轨迹,掌握其密切接触群体,逐人登记备案。

3.环境消杀:对疑似病例的活动区域进行全面彻底消杀。对消杀情况全面登记。

4.隔离防护:疑似病例没有确诊前,对送诊人员、密切接触群体做好居家隔离观察、情况随访,对相关人员进行体温检测。

(1)疑似病例是教职工。所任教的班级、同办公室人员及其他密切接触者实行居家隔离观察;

(2)疑似病例是学生。所在班级第一时间停课。学生全部转移到相对独立的教学楼,由家长接回,居家隔离观察;
班级所有任课教师及其他密切接触者居家隔离观察。

疑似病例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按下面第(三)条处置;
疑似病例被解除,所有人员恢复正常上班和上学。

发生确诊病例

当就诊人员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后,采取如下应急处置措施:

1.疫情报告:学校要第一时间向市教育局和属地政府上报有关情况;
市教育局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上报。

2.工作转移:由教育局派出工作组,临时接管学校。

3.全面排查:学校要配合辖区公安、疾控部门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协助相关部门将密切接触者送至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按规定严格落实隔离措施。

4.隔离防护:全校停课;
对其密切接触者进行集中隔离观察,其余师生员工居家隔离观察,做好身体观察、情况随访。

5.环境消杀:聘请有资质的消毒企业,对校园进行全面彻底消毒。

6.信息公开。由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统一信息上报、信息公开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市教育局及相关部门对患者诊疗情况、排查情况、措施落实情况等信息通过张贴通报、微信群等形式,在学校内部和学生家长中客观地进行信息公开,并安排专人做好健康教育、心理疏导、干预等工作。

5、对未到校的学生,班主任应及时进行电话联系,问清原因并尽量与学生本人通话,以确定学生的真实情况。如果学生有病要问明病情及去向,如实登记到晨午检统计表上,并做好过程跟踪了解,直至学生返校。

6、班主任要做好学生及家长宣传工作,提倡学生之间相互督察。告知学生在家或校外出现发烧、咳嗽、咽痛等流感症状或其他不明症状时不能到校,应尽快报告学校并到医院诊断治疗。

(二)、学校消毒清洁通风

开窗通风

1.按照《学校教室换气卫生标准》规定,教室、图书馆(阅览室)等学习场所每小时需要通风与换气。根据季节和天气的不同,确定换气方式与次数,温暖天气宜实行全日开窗的方式换气,寒冷天气在课前和课间休息期间宜利用教室和走廊的窗户开窗换气。

2.各班级设立卫生委员,专人做好教室门窗开关通气工作,并负责做好有关记录,加强日常督查。

3.食堂、专用实验室、会议室等公共场所指定专人负责开窗通风工作。

4.学校每天对各班教室、各专用教室等学生学习、生活场所开窗通风换气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做好记录,并纳入对班级、勤工评比的内容。

消毒清洁

一般消毒要求

1.学校根据需要配备紫外线消毒设备、医用75%酒精、84消毒液、泡腾片等,配齐脸盆、水桶、抹布、喷雾器等工具。

2.学校定期和不定期加强师生消毒知识、消毒器具使用与操作要点的培训,根据不同季节向学生宣传预防传染病相关知识。

3.发现有疑似症状病人,根据具体情况让其到指定单独室内隔离或通知家属直接送往医院。病人所在教室用有效氯浓度500mg/L以上的消毒液对地面、桌面、门把手、以及手可以触摸的地方进行彻底消毒。呼吸道传染病,可采取紫外线照射对空气进行消毒。

4.学生及教师患(或疑似)传染病时应立即隔离治疗,所在班级要进行彻底消毒。如各种用具和用品都要用消毒水浸泡或擦洗,不耐湿物品要用日光曝晒,加强室内通风,必要时进行空气紫外线消毒。患者待隔离期满痊愈后,经诊治医院开具疾病痊愈解除隔离证明,再经学校相关科室同意后方可回校。

教室、办公室消毒

1.校内各教室每天值日生清扫。每天有充足时间打开门窗,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2.保洁员每天负责进行公共环境卫生打扫工作,定期做好灭“四害”工作。  

3.保洁员每天放学后按照传染病时期学校消毒制度进行责任区内的消毒工作。对教室、教师办公室、楼层厕所及相关活动场所进行84消毒液70倍液喷雾消杀,对门把手,栏杆、扶手等使用75%酒精或84消毒液70倍液擦拭。

4.食堂内部及周边由相关人员采用与教室同样方法消毒并按市场监督部门要求严格落实紫外线消毒和操作人员个人消毒。食堂对炊具、餐具,坚持每次用餐后,清洗干净。在使用餐用具前用开水蒸煮10~20分钟或用有效氯浓度为500mg/L的消毒液对餐用具浸泡消毒5~10分钟后再冲洗干净,坚持每天消毒。对消毒后的炊具要有保洁措施。

5.班级饮水机每天由专人进行保洁工作,由供水部门进行定期消毒工作。

(三)门卫处管理

1.门卫24 小时在岗值守,关闭校门和出入通道,任何人(学校疫情防控相关人员经测温正常除外)不得进入校园。经学校批准可进入的人员必须进行登记,并佩戴口罩和接受体温测试,一切通过后方可进校。

2.门卫全程佩戴口罩值岗,每天进行 2 次体温测试并作记录。

3.制定新冠疫情防控校门出入登记表。上学期间,如有学生因事确需离开学校的须由班主任开具离校证明,年级组长审核通过后由班主任老师通知家长到校门口等候区接并送学生至校门口交由学生家长,门卫处做好登记。如有教师因事确需离开须由校长室批准后方可离校,门卫处做好相关登记记录。

4.校门放置医用口罩、体表测温仪、医用酒精、含氯消毒制剂等卫生防疫物品,有条件的可放置防护隔离服。

5.学校值班行政要妥善安排师生、家长的涉校事宜,不得在学校聚集。发现有发烧、咳嗽等症状和来自疫区或接触过高危人群的人员,立即上报学校进行处置并报告教育局。

6.校门设置废弃口罩专用垃圾箱(需有内袋并加盖),按要求进行废弃口罩的处置,每日三次对校门区域进行消毒。所有校外车辆不得进入校园,如确有需要进校,必须在进校前对车辆和设施也进行消毒。

7.在校门张贴公告,全面暂停学校体育设施向居民开放。

8.外来人员进入学校需登记身份证,检查体温,问明事由,经学校值班行政允许方能进入学校,非学校教职工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学校。

(四)教职工、学生就餐

1.教师:错时就餐,一人一桌,统一面向南就座。排队时做到人与人之间间隔1米。

2.学生:班主任组织管理班级学生就餐;
就餐前,学生先用自备的消毒湿巾或免洗消毒液清洁双手;
分饭菜学生佩戴好手套、口罩;
其他学生按组别,一个一个有序拿盘子盛饭菜,然后回座位就餐;
就餐完毕,按组别一个一个有序放回餐盘。

(五)重点疫区返校登记报告和关爱

1.严格落实教师返桐申请和管控制度。重点疫区原则上暂缓回桐,特殊情况要求返桐的,由学校报请教育局同意后方可实施返桐。

2.返桐后必须第一时间到居住地社区、村委报到,实行集中隔离硬管控(重点疫区及时根据变化通知)。同时完成返桐情况登记表和桐乡市教育系统师生及家属情况登记表填写。

3.严格执行重点疫区返校人员“一人一案”隔离制度,实施日常监督管理、生活物资采购递送服务和思想工作。

4.隔离人员出现重要事件或疫情时,防控办公室第一时间双通告,各工作组同时把工作部署及落实情况及时上报防控办公室直到解除疫情。

5.做好“健康码”申报登记的,及时掌握动态变化,及时上报。

6.加强关心关爱,要求师生合理安排时间,劳逸结合,强化适当休息的必要性,及时开展谈心交心,关注其思想动态,耐心听取意见,协调解决工作、生活上的困难。

7.落实关爱保障,加强物资筹措和调配,扎实做好后勤保障。关心师生的心理健康,有针对性地进行减压释负。增强疫情防控期间自我防护意识。

(六)传染病疫情防控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

1.按照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工作制度要求,开展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成立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小组,指定学校政教处负责人担任学校疫情报告人,各班级班主任为成员,开展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疫情报告工作组工作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本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收集、汇总与报告管理工作制度;

2.疫情报告人负责本校内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因病缺课等健康信息的收集、汇总与报告工作;

3.协助急控中心和医疗单位对本校发生的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接受市教育局与卫健局对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督促、检查;

4.负责组织开展对本校全体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5.学校校长是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是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主要责任人。

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程序

1.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晨检、因病缺课监测制度。学校的老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负责人。学校疫情负责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进行记录。

(1)晨检应在学校疫情报告人的指导下进行,由正副班主任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咳嗽、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

(2)各班级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负责人。学校疫情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通知学校政教处将有疑似病人带进观察室观察,并向桐乡市急控中心报告相关信息,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

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

1.报告内容及时限

(1)非特殊时期,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咳嗽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负责人应当立即向市教育局和急控中心报告相关信息。

【篇二】学校疫情防控期间学生日常管理实施办法

学校疫情防控期间学生日常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为切实做好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学生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结合学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试行)。

第一条学生返校前要配合学校做好个人假期出行情况、个人及家人身体健康情况、与重点区域人员接触情况、与确诊或疑似病例接触情况等个人情况的报告工作,不得瞒报、谎报、漏报。

第二条未经学校允许,任何学生不得私自返回学校;
除学生本人外,任何陪同人员及车辆不得进入校园。

第三条经学校批准允许返校的学生,在返校时要做好旅途中必要的防护措施,全程佩戴符合防护标准的口罩,随时保持手部卫生,减少途中感染几率。有条件的学生,尽量乘坐自家车返校。乘坐飞机、火车、长途客车等公共交通工具返校的学生,需在买票后及时向辅导员汇报自己所乘班次、车次、座位号等信息。

第四条返校当天学生本人需持能够证明学生身份的有效证件,配合学校工作人员完成体温测量等检查工作后方可进入校园。

第五条学生到校后不得离开校园。如确有极特殊情况,需要上报辅导员,经学校同意后方可离开。

第六条学生需配合辅导员或学生干部完成每日健康情况上报、体温测量等疫情防控工作,不得瞒报、谎报、漏报个人相关情况。

第七条学生出入校园内人群密集场所必须佩戴口罩,在校园内活动要随时携带学生证等证明本人身份的证件,要配合相关工作人员测查。

第八条学生上课期间及课间休息时除特殊情况外一律在本班教室内活动,不得随意串班或在走廊、卫生间长时间逗留。

第九条学生在宿舍期间除必要的洗漱外一律在本人寝室内活动,不得随意串寝、串楼或在走廊、卫生间长时间逗留。

第十条学生在辅导员和学生干部的带领下每日进行教室及寝室的卫生清扫工作,保持环境卫生的干净、整洁。

第十一条如学生本人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相关症状,需立即向辅导员报告,并配合学校采取医学观察、集中隔离等相关措施;
如发现同寝室、同班级等同学有发热、咳嗽、乏力等相关症状的,及时报告辅导员。

第十二条对于故意瞒报个人身体情况、与重点人员接触史、重点疫区出行史的学生,将视情节轻重按照校规校纪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拒不配合学校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证件检验、消毒等相关工作的学生,将视情节轻重按照校规校纪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要关注国家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及学校等官方信息传播渠道。不造谣、不传谣,如发现有故意传播谣言者,将视情节轻重按照校规校纪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学生党员、积极分子、学生干部应起到表率作用,自觉遵守各项规定并积极配合学校顺利完成各项管理工作。

【篇三】学校疫情防控期间学生日常管理实施办法

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出入管理规定制度及学生日常管理实施办法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复学复课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更好保障师生员工正常工作、生活,严控人员进入校园,经研宄决定制订此制度,望广大师生员工、家属积极配合,共同营造安全校园环境。

一、校园实行封闭式管理

校内人员(教职工、临聘人员、保障类人员、家属等)因工作和生活可以进出校园,为了保证疫情防控工作和自身安全要减少出行时长和时段,减少和校外人员接触频次,合理安排出行和生活;并按照要求佩戴口罩,做好防护。无特殊情况尽量不离开邯郸市,确需离开邯郸市须向本单位报备。

二、校内人员进入校园

教职员工(含离退休人员)、各类临时聘用人员以及救援医护、邮递、银行、通讯、物资运送等保障类人员由各单位统计负责上报,录入系统,刷身份证、测量体温后进入;因工作原因家属单独进入的向**社区申请,社区负责上报,录入系统,刷身份证、测量体温后进入。

三、外来人员进入校园

一切与学校教学活动、卫生防疫等正常工作无关的外来人员禁止进入校园·,确因工作需要临时进校园的人员,由校内接洽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至一道门外接入,并负责登记(来校人员的身份信息),测量体温后佩戴口罩进入。校内接洽单位和人员必须了解进校人员来校前的行程轨迹,确保其身体状况符合疫情防控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接入学生、家长及校外无关人员入校,如发现此类情况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人员出校园时不再测量体温,随身携带身份证确保返回校园时能按照上述要求进入学校。

五、学校将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发展变化及时调整出入管理办法,并及时通知全体在校人员。

2020学校疫情防控期间学生日常管理实施办法

为切实做好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学生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结合学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试行)。

第一条学生返校前要配合学校做好个人假期出行情况、个人及家人身体健康情况、与重点区域人员接触情况、与确诊或疑似病例接触情况等个人情况的报告工作,不得瞒报、谎报、漏报。

第二条未经学校允许,任何学生不得私自返回学校;除学生本人外,任何陪同人员及车辆不得进入校园。

第三条经学校批准允许返校的学生,在返校时要做好旅途中必要的防护措施,全程佩戴符合防护标准的口罩,随时保持手部卫生,减少途中感染几率。有条件的学生,尽量乘坐自家车返校。乘坐飞机、火车、长途客车等公共交通工具返校的学生,需在买票后及时向辅导员汇报自己所乘班次、车次、座位号等信息。

第四条返校当天学生本人需持能够证明学生身份的有效证件,配合学校工作人员完成体温测量等检查工作后方可进入校园。

第五条学生到校后不得离开校园。如确有极特殊情况,需要上报辅导员,经学校同意后方可离开。

第六条学生需配合辅导员或学生干部完成每日健康情况上报、体温测量等疫情防控工作,不得瞒报、谎报、漏报个人相关情况

第七条学生出入校园内人群密集场所必须佩戴口罩,在校园内活动要随时携带学生证等证明本人身份的证件,要配合相关工作人员测查。

第八条学生上课期间及课间休息时除特殊情况外一律在本班教室内活动,不得随意串班或在走廊、卫生间长时间逗留。

第九条学生在宿舍期间除必要的洗漱外一律在本人寝室内活动,不得随意串寝、串楼或在走廊、卫生间长时间逗留。

第十条学生在辅导员和学生干部的带领下每日进行教室及寝室的卫生清扫工作,保持环境卫生的干净、整洁。

第十一条如学生本人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相关症状,需立即向辅导员报告,并配合学校采取医学观察、集中隔离等相关措施;如发现同寝室、同班级等同学有发热、咳嗽、乏力等相关症状的,及时报告辅导员。

第十二条对于故意瞒报个人身体情况、与重点人员接触史、重点疫区出行史的学生,将视情节轻重按照校规校纪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拒不配合学校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证件检验、消毒等相关工作的学生,将视情节轻重按照校规校纪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要关注国家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及学校等官方信息传播渠道。不造谣、不传谣,发现有故意传播谣言者,将视情节轻重按照校规校纪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学生党员、积极分子、学生干部应起到表率作用,自觉遵守各项规定并积极配合学校顺利完成各项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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