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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局疫情防控工作方案(3篇)

发布时间: 2022-11-30 18:20:07 来源:网友投稿

市场监管局疫情防控工作方案(3篇)市场监管局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市监流通环节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为做好流通环节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根据、自治区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积极发挥市场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市场监管局疫情防控工作方案(3篇),供大家参考。

市场监管局疫情防控工作方案(3篇)

篇一:市场监管局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市监流通环节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为做好流通环节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根据、自治区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积极发挥市场监管职能,全面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范新冠通过进口冷链食品生产销售环节进行传播,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目标和原则(一)目标坚持以防为主、以控为要、人物同防、闭环管理的防控策略,充分发挥消毒和冷链食品新冠检测的控制作用,最大限度减少进口冷链食品疫情输入风险,确保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二)实施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加强冷链食品新冠核酸检测等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印发新冠防控方案(第七版)的通知》、《关于印发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防控技术指南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的通知》、《XX省新冠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强化集中交易市场和商场超市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三)工作原则源头管控,严防输入,重点监管,团结协作,认真履职二、重点对象以进口冷链食品为重点品种,以生产加工、贮存、销售、餐饮冷库为重点场所,以肉品集中交易市场、冷藏冷冻库房、商场超市和大型餐饮服务单位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为重点对象。三、工作职责各方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各市场监管所按照属地管理,确保工作形成合力。(一)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仓储类冷冻库经营者。负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食品安全自查、温度控制、追溯管理、人员管理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生产、销售、储存的进口冷链食品实行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售卖,不得与其他食品混放贮存和销售。根据《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以及相关工作指南、技术指南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进口冷链食品时,向供应商主动索取核酸检测合格证明以及消毒单位出具的进口冷链

  食品货物业经消毒的证明。无消毒证明、核酸检测证明的,不能生产加工和上市销售。不能采购、使用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

  (二)市场开办者。负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集中交易市场开办方和商场超市经营者(以下统称市场开办方)要配备“三员”(食品安全管理员、体温检测员和清洁消毒员),严格实行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查验并留存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或产地证明、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并核对入市畜禽类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标识内容与实际数量、来源是否相符等情况。无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或产地证明、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市销售。

  (三)市场监管部门。作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督促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仓储类冷冻库经营者、市场开办方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温控监测、质量追溯等制度执行情况,并督促市场开办者、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仓储类冷冻库经营者向供应商索取“四证”(即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消毒单位出具的进口冷链食品货物业经消毒的证明、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凡是不能提供的,一律不能上市销售。强化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口冷链食品的追溯管理。与有关部门共同监督市场经营单位做好

  市场环境消毒工作。四、工作要求(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紧绷疫情防控这根弦要把防范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作为当前防

  控工作的重中之重,压实责任,严格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

  (二)严格做好从业人员个人防护加强从业人员的个人防护措施,配备必要的防护物品和设施设备,定期开展核酸检测。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仓储类冷冻库经营者、市场开办方务必要提醒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等感染风险高的从业人员做好个人防护。按照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要求,严格落实体温检测、健康上岗、健康异常报告等措施,严格按规定落实工作期间科学佩戴口罩和手套,规范穿着工作服、做好个人卫生和健康管理以及定期核酸检测等要求。(三)严格落实预防消毒措施各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仓储类冷冻库经营者、市场开办方务必要按照《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以及《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防控技术指南》《冷链食品生产经菅过程新冠防控消毒技术指南》规定,严格做好进口冷链

  食品内外包装、贮存场所、生产加工设备等清洁消毒,做到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抽检全检测、冻品外包装全消杀、进口冷链食品全追溯的“三全”管理制度。在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消毒单位实施消毒时,应当在确保消毒效果的同时,防止对食品造成二次污染。对于污染的食品应当及时进行处置,保障食品安全。

  (四)严格落实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新“十严格”措施

  对进入公共场所的人员进行出入管理和健康监测,严格落实戴口罩、登记、亮码、测温、通风等防控措施。每个场所确保有管理员、体温检测员和清洁消毒员“三员”进行常规管理,常规开展一日一清洗、一周一消毒、一月一休市“111”防控措施,加强环境清洁卫生、预防性消毒和保持场内通风良好。

篇二:市场监管局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疫情防控期间城乡农贸市场管理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关于新冠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专题会议精神以及县防控应急指挥部有关决定,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县农贸市场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采取坚决措施阻断疫情传播,切实保证城乡农贸市场正常交易秩序和食品质量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城乡农贸市场管理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县新冠疫情防控城乡农贸市场管理工作组。

  组长:**副组长:**成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负责人。

  三、工作措施

  (一)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农贸市场开办者(无市场开办者的农贸市场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下同)要切实担负起农贸市场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主动加强与相关职

  能部门的对接和沟通,及时处理和解决农贸市场疫情防控期间的困难和问题,化解各类突发状况。

  (二)加强重点场所管理。市场开办者、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在疫情防控期间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经营场所管理。农贸市场只保留一个通道进出,其余通道关闭或实施硬质封闭。在市场出入口醒目处设置必须佩戴口罩方可进入的提示标牌。市场开办者对未戴口罩进入市场的人员应当予以劝阻,并落实专人对进入市场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对阻挠工作人员正常履职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处罚法》规定处理。(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

  2.严格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对市场内外违规占道经营、乱摆摊设点、流动兜售等行为,依法予以取缔。(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严格管理市场经营者。经营者必须戴口罩上岗,出售熟食或半成品食品的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并戴消毒手套。市场开办者要落实专人对摊位经营者在进场前进行体温监测,若发现有发热咳嗽症状,不得进行经营并按防疫相关规定进行处置。(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4.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各食品经营者要严格落实进出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记录等制度,按照食品贮藏条件保证食品安全,严禁销售来源不明、无检疫合格证明或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禁止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5.严格禁止各类活禽交易和活禽宰杀。禁止非法销售、收购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林业局、县城管局)

  6.严格落实农贸市场清洁消毒。市场开办者要严格执行“一日一消毒、一日一清洗、一周一大扫除”制度,保持农贸市场“地不湿、无异味、无垃圾”和“菜整齐、不越台、无乱放”,创造清洁、卫生、安全、放心的购物环境。(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抽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及时查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

  (四)实行驻点监管。疫情防控期间,县市场监管局要安排市场监管人员对城乡农贸市场实行驻点监管。严格禁止活禽交易,督促市场开办者做好市场管理,并调处消费者的价格、计量、质量投诉。(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五)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市场开办者要充分利用显示屏、广播、宣传栏等载体做好政策措施宣传解读,加大对疫情防护知识的宣传,提高消费者自我防护意识,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卫生,自觉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强化督查

  县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结合部门职责分头开展农贸市场现场检查,重点检查通风、消杀、体温监测、现场管理情况。凡通风不畅、消毒不到位、现场管理不到位的及时督促整改,拒不整改或问题严重的报请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后予以关停。

  商城商品市场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现新冠疫情呈现多点散发趋势,为坚持“人物并防”,进一步落实疫情预防和早发现机制,全面做好市场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确保市场的安全运营。根据有关精神及市区有关防控精神,现就市场疫情防控工作方案通知如下:

  一、核酸检测

  **商城范围内各市场、沿街商铺等经营户及从业人员于

  2022年3月15日前完成一次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后续根据相关经营类别检测要求按时做好检测,如超过三次未按时检测的,市场方有权采取停业整顿等相关措施。

  1、对直接从事进口商品的经营户及从业人员,从事进口商品装卸、搬运、仓储等重点人员每2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2、与进口商品相关的其他人员及从事餐饮行业人员每7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3、市场其它人员每14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4、各商铺如有从业人员变更的需于2天内向各市场区域主管报告,落实核酸检测。

  二、快递管理

  所有进入市场的物流、快递车辆及人员统一在大楼东侧卸货,由市场方组织对快递货物进行消杀。商户凭市场方

  “已消杀”标签收货。严禁商户将未经消杀或未贴标签的货物带入市场,违反者将视情追究责任。

  三、进口商品

  凡从事进口商品经营的,需如实申报基本信息,落实每件进口商品的报告、消杀、检测,严格执行仓储、入场、销

  售等规定,并上报、保存相关数据备查。

  1、主动向市场主办方提前报告商品基本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包括进口商品报关单、检验检疫证、供应商协议、发货单据等),有消杀、核酸检测证明的一并提供;

  2、已申报同意的进口商品,一律进入商城大楼东侧集中仓按防控相关要求进行存放,至少静置7天并做好商品建档。

  3、商品须在集中仓检测阴性后方可出仓,凭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消杀证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三证齐全及加贴进口商品专属二维码后方可入场销售,并严格落实扫码销售制度。

  四、出入口管理

  疫情封控期间,除沿街店铺外,每天早上8点至下午17:30,由市场方组织人员在市场各出入口进行测温、佩戴口罩检查、核验“**防疫码”。沿街店铺每日营业时间内及商城市场内下午17:30分以后继续营业的商铺,商户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进出店铺人员的测温、佩戴口罩检查、健康码及行程码核验、入店人员信息登记等工作。市场方将对商户

篇三:市场监管局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超市、市场疫情防控实施方案三篇

  为扎实做好菜市场疫情防控工作,并有效保障好市场供应,为市民群众提供安全、规范的购物环境,根据省应急指挥部

  间、垃圾桶等公共场所及部位要进行经常性消毒(不得少于5次),并张贴醒目的消毒提示。

  4、要时刻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及时清理垃圾,保持地面干燥、清洁,场内无异味,不得出台和占道经营。

  5、要确保空气流通,加大通风换气频次。洗手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要在入口位置设置专门的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定点收集桶。

  6、全面禁止活禽市场交易,要求经营者严禁活禽交易和宰杀,严禁贩卖野生动物。

  7、菜市场只设一个人员和货物出入口,并且要在入口处设置检查点,配备体温检测仪,对所有入场人员进行体温测量、佩戴口罩检查、控制人流数量,对未佩戴口罩或体温大于等于37.3℃的人员,一律不允许进入,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

  8、对于空间密闭、通风功能差、不具备消毒杀菌条件、没有设置检查站点等不符合防疫要求的菜市场一律暂停营业。

  (二)生活必需品保供措施1.菜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要积极拓宽进货渠道,推进线上线下融合,稳定货源,确保各类农产品不脱销、不断档,保障人民群众日常生活需求。2.不得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若出现各类农产品供应紧张、货源不足、物流渠道不畅或采购价格异常波动现象,应及时上报商务部门及市场监管部门。五、保障机制1、按照“属地管理+部门主管+单位协同+分级包保”的工作原则,菜市场疫情防控及保供工作由区商务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委配合,分级包保,联防联控,共同推进。2、区商务局制定《菜市场防控及保供工作包保联系机制》及《菜市场包保工作联系表》,对大型菜市场进行责任分工,落实到局领导、责任人员,实现“一对一”、“点对点”包保联系,随时掌握大型菜市场疫情防控动态及市场供应情况。

  3、区商务局制定《菜市场督查情况表》,各督查责任人每日对大型菜市场进行督查,填写督查情况表,报送市商务局业务科室汇总,做到每日一检查,每日一汇总,每日一上报。

  5、商务部门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消除,确保问题及时整改到位,不留隐患,堵塞风险。

  6、区商务局将不定期联合区直相关部门对各菜市场疫情防控及保供工作进行督查,对违反上述规定或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菜市场,立即依法依规进行停业整顿,对造成不利影响或重大损失的相关单位,移交纪检部门,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超市、市场疫情防控实施方案二篇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做好自治区疫情防控工作重点场所“十严格”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2〕49号)要求,推动全市农贸市场(含批发市场、交易市场)、商场超市、餐饮店落实疫情防控工作“十严格”,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规范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店经营管理行为,严防严控疫情传播扩散,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护卫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二、工作原则坚持属地管理,落实政府负总责、部门各负其责、企业负主体责任;坚持依法防控、科学规范、社会共治。三、工作任务(一)迅速落实“八个有”一是有台账。要建立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单位台账,督促农贸市场开办方、商场超市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建立4本台账,即疫情防控期间市场、市场超市、餐饮工作人员体温测试记录登记表,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场内经营个体户、企业、摊贩体温测试记录登记表,进入市场、商场超市消费者(群众)体温异常记录登记表,经营场所消毒记录登记表。

  二是有防控指南。要将《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2〕37)、《餐饮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防控服务指南(暂行)》《河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餐饮服务单位复工食品安全提示》、重点公共场所“十严格”海报等文件资料送达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单位留存、张贴,并督促落实到位。

  三是有宣传标语。农(集)贸市场、商场超市、有条件的餐饮单位(如大餐饮店、学校食堂等)要在显著位置悬挂(播放)疫情防控标语,并利用电子显示屏、公示栏等播放(张贴)农(集)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店“十严格”等。

  四是有二维码。农(集)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门店要在入口和出口的显著位置张贴“抗疫情二维码”,并派专人全天候引导、监督出入人员实行扫码进出制度,否则不给进入。

  五是有测温仪。农(集)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门店要在入口处设置体温检测点,使用体温检测设备或使用快速红外体温探测仪对进入人员进行全天候体温检测。

  六是有体温记录。农(集)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单位从业者一律规范佩戴口罩,经体温检测正常者方可上岗、经营。要制作从业者体温记录登记本,并做好早、午体温记录。要制作消费者体温异常记录本,落实专人对消费者进行体温监测,若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立即按规定报疫情防控指挥部进行处置。

  七是有消杀记录。农(集)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单位每日要安排专人对公共设施开展两次以上全面清洁消毒,并造册记录备查。

  八是有出入口。每个农(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只能有一至二个出入口,多的要有围栏标明不许通行。餐饮单位尽可能只设一个出入口,必要时要安排执法人员把守出入口测量体温、引导、监督出入人员戴口罩、扫码等工作。

  (二)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随着餐饮店等食品经营单位逐步复工开业,食品安全风险和疫情扩散风险叠加,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提前介入、规范指导,加强对农贸市场、超

  市、餐饮单位(特别是大型餐饮店、单位和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管,严守食品安全底线。

  一是严把食品原料关。强化食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账制度,一律禁止不合格的食品进入市场,严厉打击野生动物交易行为。认真组织开展疫情防控期间对“米袋子”“菜篮子”重点食品专项监督抽检,发挥农贸市场、超市快检系统作用。

  二是严把食品加工关。督促餐饮单位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品加工要烧熟煮透。生食、冷食和自制饮品严格在专间或专区操作,符合相关规定。加工制作人员要严格操作规范,保持个人卫生,避免徒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

  三是严把网络订购关。鼓励线上平台统一配送服务、“无接触”式配送、“无接触点取餐”外卖服务。外卖食品包装要封缄,食品配送工用具的定期清洗消毒,外卖送餐人员戴口罩送餐。

  四是严把疫情传播关。在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各餐饮经营单位不得承办群体性宴席(零餐除外),防止疫情扩散。加大餐桌设置距离,距离应当保持1.5米以上,避免人员过于集中。

  (三)保障生活必需品正常供应,严厉查处哄抬物价、过期变质、假冒伪劣商品等违章法行为

  要密切注意农(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内米、油、面、肉、蔬菜等生活必需品价格、短缺、脱销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各县(区)市场监督部门要严格执法,严禁各种哄抬物价、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短斤少两等行为,一经发现,严惩不贷。同时,遇到12315投诉时,要从快处理,确保件件有回音。

  四、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各方责任。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建立并落实各负其责、协同配合的责任体系。市场监管部门既作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疫情防控“十严格”的牵头单位,也要具体负责农贸市场管理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农贸市场、餐饮店“十严格”工作职责,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

  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抽调业务骨干组建工作专班,及时动员部署,推动抓紧工作落实。

  (二)强化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要处理好牵头单位与配合单位的工作关系,协调商务部门督促商场超市落实“十严格”。与公安机关建立行刑衔接机制,对未戴口罩强行闯入市场的,及时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加强信息沟通,促进部门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本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和新闻媒体宣传作用,协调各地党委、政府及其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单位把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店疫情防控“十严格”纳入宣传总体方案中,用最快的途径,用群众看得懂、听得进的形式进行广泛深入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加强新闻宣传报道,及时报道当地监管工作动态、监管成效和典型案例,曝光违法案件查处情况,树立市场监管部门良好形象。

  (四)开展群防群控,形成共治格局。落实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实行疫情防控举报奖励的通告》(桂新冠防指〔2022〕45号)要求,发挥12315投诉平台作用,鼓励公众举报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单位不执行疫情防控命令、决定、措施的行为,及时受理和处置在落实“十严格”中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举报,营造群防群控、人人参与、人人监督、人人支持的社会共治格局。

  (五)强化督导检查,形成长效机制。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总结在落实“十严格”中的工作经验,把好做法、好经验转化为加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单位的科学制度规范和行为准则,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市市场监管局也将结合工作开展情况对各县(区)落实“十严格”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超市、市场疫情防控实施方案三篇一、检查。在商场、超市出入口设岗检查,营业期间专人值守,出入人员须佩戴口罩,对进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加强停车场及车辆进出管理,在车辆进入时对车内所有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二、劝阻。凡发现体温超过37.3摄氏度的人员,要对其进行询问并劝其返回就医。若在询问中发现到京前14日内离开重点地区或有过重点地区人员接

  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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