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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医疗机构疫情防控方案

发布时间: 2022-06-21 16:10:05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医疗机构疫情防控方案,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2022年医疗机构疫情防控方案

医疗机构疫情防控方案6篇

第一篇: 医疗机构疫情防控方案

附件3

医疗机构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

一、基本要求

(一)制定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新型冠状病毒的病原学特点,结合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和诊疗条件等,建立预警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

(二)开展全员培训。依据岗位职责确定针对不同人员的培训内容,使其熟练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防控知识、方法与技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早控制。

(三)做好医务人员防护。医疗机构应当规范消毒、隔离和防护工作,储备质量合格、数量充足的防护物资,确保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到位。在严格落实标准预防的基础上,强化接触传播、飞沫传播和空气传播的感染防控。

(四)关注医务人员健康。医疗机构应当合理调配人力资源和班次安排,避免医务人员过度劳累。针对岗位特点和风险评估结果,开展主动健康监测。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医务人员健康地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

(五)加强感染监测。做好早期预警预报,加强对感染防控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发现隐患,及时改进。发现疑似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时,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报告,并在2小时内上报信息,做好相应处置工作。

(六)做好清洁消毒管理。按照《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加强诊疗环境的通风,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进行空气消毒,也可配备循环风空气消毒设备。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做好诊疗环境、医疗器械、患者用物等的清洁消毒,严格患者呼吸道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的处理,严格终末消毒。

(七)加强患者就诊管理。医疗机构应当做好就诊患者的管理,尽量减少患者的拥挤,以减少医院感染的风险。发现疑似或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患者时,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患者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及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不具备救治能力的,及时将患者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诊疗。

(八)加强患者教育。医疗机构应当积极开展就诊患者及其陪同人员的教育,使其了解新型冠状病毒的防护知识,指导其正确洗手、咳嗽礼仪、医学观察和居家隔离等。

(九)加强感染暴发管理。严格落实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各项规章制度,最大限度降低感染暴发的风险。增强敏感性,一旦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疑似暴发或暴发,医疗机构必须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并依据相关标准和流程,启动应急预案,配合做好调查处置工作。

(十)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确诊或疑似患者产生的医疗废物,纳入感染性医疗废物管理,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规范处置。

二、重点部门管理

  (一)发热门诊。

1.发热门诊建筑布局和工作流程应当符合《医院隔离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

  2.留观室或抢救室加强通风;
如使用机械通风,应当控制气流方向,由清洁侧流向污染侧。

  3.配备符合要求、数量充足的医务人员防护用品,发热门诊出入口应当设有速干手消毒剂等手卫生设施。

  4.医务人员开展诊疗工作应当执行标准预防。要正确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戴口罩前和摘口罩后应当进行洗手或手卫生消毒。进出发热门诊和留观病房,严格按照《医务人员穿脱防护用品的流程》要求,正确穿脱防护用品。

5.医务人员应当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流行病学特点与临床特征,按照诊疗规范进行患者筛查,对疑似或确诊患者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并及时报告。

6.患者转出后按《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进行终末处理。

7.医疗机构应当为患者及陪同人员提供口罩并指导其正确佩戴。

  (二)急诊。

  1.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引导发热患者至发热门诊就诊,制定并完善重症患者的转出、救治应急预案并严格执行。

  2.合理设置隔离区域,满足疑似或确诊患者就地隔离和救治的需要。

  3.医务人员严格执行预防措施,做好个人防护和诊疗环境的管理。实施急诊气管插管等感染性职业暴露风险较高的诊疗措施时,应当按照接治确诊患者的要求采取预防措施。

  4.诊疗区域应当保持良好的通风并定时清洁消毒。

  5.采取设置等候区等有效措施,避免人群聚集。

  (三)普通病区(房)。

  1.应当设置应急隔离病室,用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隔离与救治,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及流程,备有充足的应对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的消毒和防护用品。

  2.病区(房)内发现疑似或确诊患者,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按规范要求实施及时有效隔离、救治和转诊。

  3.疑似或确诊患者宜专人诊疗与护理,限制无关医务人员的出入,原则上不探视;
有条件的可以安置在负压病房。

  4.不具备救治条件的非定点医院,应当及时转到有隔离和救治能力的定点医院。等候转诊期间对患者采取有效的隔离和救治措施。

  5.患者转出后按《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对其接触环境进行终末处理。

  (四)收治疑似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的病区(房)。

  1.建筑布局和工作流程应当符合《医院隔离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并配备符合要求、数量合适的医务人员防护用品。设置负压病区(房)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相关要求实施规范管理。

  2.对疑似或确诊患者应当及时采取隔离措施,疑似患者和确诊患者应当分开安置;
疑似患者进行单间隔离,经病原学确诊的患者可以同室安置。

  3.在实施标准预防的基础上,采取接触隔离、飞沫隔离和空气隔离等措施。具体措施包括:

  (1)进出隔离病房,应当严格执行《医院隔离技术规范》《医务人员穿脱防护用品的流程》,正确实施手卫生及穿脱防护用品。

  (2)应当制定医务人员穿脱防护用品的流程;
制作流程图和配置穿衣镜。配备熟练感染防控技术的人员督导医务人员防护用品的穿脱,防止污染。

  (3)用于诊疗疑似或确诊患者的听诊器、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及护理物品应当专人专用。若条件有限,不能保障医疗器具专人专用时,每次使用后应当进行规范的清洁和消毒。

  4.重症患者应当收治在重症监护病房或者具备监护和抢救条件的病室,收治重症患者的监护病房或者具备监护和抢救条件的病室不得收治其他患者。

  5.严格探视制度,原则上不设陪护。若患者病情危重等特殊情况必须探视的,探视者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做好个人防护。

  6.按照《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规定,进行空气净化。

  三、医务人员防护

  (一)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强化标准预防措施的落实,做好诊区、病区(房)的通风管理,严格落实《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要求,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必要时戴乳胶手套。

  (二)采取飞沫隔离、接触隔离和空气隔离防护措施,根据不同情形,做到以下防护。

  1.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及污染物品时:戴清洁手套,脱手套后洗手。

  2.可能受到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等喷溅时:戴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穿防渗隔离衣。

  3.为疑似患者或确诊患者实施可能产生气溶胶的操作(如气管插管、无创通气、气管切开,心肺复苏,插管前手动通气和支气管镜检查等)时:

(1)采取空气隔离措施;

(2)佩戴医用防护口罩,并进行密闭性能检测;

(3)眼部防护(如护目镜或面罩);

(4)穿防体液渗入的长袖隔离衣,戴手套;

(5)操作应当在通风良好的房间内进行;

(6)房间中人数限制在患者所需护理和支持的最低数量。

(三)医务人员使用的防护用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四)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隔离衣等防护用品被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等污染时应当及时更换。

  (五)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戴手套前应当洗手,脱去手套或隔离服后应当立即流动水洗手。

  (六)严格执行锐器伤防范措施。

  (七)每位患者用后的医疗器械、器具应当按照《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清洁与消毒。

  四、加强患者管理

  (一)对疑似或确诊患者及时进行隔离,并按照指定规范路线由专人引导进入隔离区。

  (二)患者进入病区前更换患者服,个人物品及换下的衣服集中消毒处理后,存放于指定地点由医疗机构统一保管。

  (三)指导患者正确选择、佩戴口罩,正确实施咳嗽礼仪和手卫生。

  (四)加强对患者探视或陪护人员的管理。

  (五)对被隔离的患者,原则上其活动限制在隔离病房内,减少患者的移动和转换病房,若确需离开隔离病房或隔离区域时,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如佩戴医用外科口罩,防止患者对其他患者和环境造成污染。

  (六)疑似或确诊患者出院、转院时,应当更换干净衣服后方可离开,按《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对其接触环境进行终末消毒。

  (七)疑似或确诊患者死亡的,对尸体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方法为:用3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或%过氧乙酸棉球或纱布填塞患者口、鼻、耳、肛门等所有开放通道;
用双层布单包裹尸体,装入双层尸体袋中,由专用车辆直接送至指定地点火化。患者住院期间使用的个人物品经消毒后方可随患者或家属带回家。

第二篇: 医疗机构疫情防控方案

疫情期间医疗机构感染防控方案

随着疫情防控工作的深入开展,全县疫情防控形势呈现持续向好态势,各医疗机构要始终保持高度警惕,把院感防控工作作为疫情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不懈抓紧抓实各项院感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门急诊预检分诊筛查通道设置

在门急诊入口设置“三通道”,保证发热病人、普通门急诊病人及陪伴、医务人员出入口分开,“单进单出”。各通道应设置明确、清晰、醒目且夜间光亮可辨的标识。

二、发热门诊设置要求

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必须设置24小时开放的发热门诊。

1.发热门诊应设置在医院相对独立、通风良好的区域,与普通门急诊隔离;

2.发热门诊应分别设置诊断室、观察等待室和疑似隔离室;

3.诊断室和观察等待室要配备医护人员防护用品、专用的医疗抢救设备及药物、消毒、杀虫等药械和盛放医疗、生活垃圾及吐泻物的加盖容器;

4.安排相对固定的医护检人员;

5.使用统一定制的发热门诊病登记本并且项目齐全;

6.要有完善的消毒记录;

7.定期对本院医务人员及村医开展呼吸道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

8.按要求进行发热日报并记录完整;

9.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及预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人禽流感、流感等)。

三、加强门急诊预检分诊,落实“四早”要求

在规范设置“三通道”及发热门诊基础上,强化预检分诊。发热门诊医生对患者进一步询问疫情高风险国家或地区旅行史或居住史,检查新冠肺炎相关症状体征,对可疑新冠病毒感染者进行影像学和实验室检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四、做好院内感染监测和健康监测

各医疗机构开展感染防控的主动监测,切实做好急诊患者等重点人群的感染监测工作,对手术治疗等侵入性操作环节实现监测全覆盖。通过主动监测及时发现散发感染病例、聚集性感染病例和疑似新冠肺炎患者的情况,采取相应防控和调查措施。

各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康状况强制报告制度,全体医务人员、其他工作人员(包括保洁、配送、保安、护工等)、患者和陪护人员每天或定期报告个人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发热及有呼吸道症状的人员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三篇: 医疗机构疫情防控方案

《2021年疫情期间医疗机构感染防控方案》

随着疫情防控工作的深入开展,全县疫情防控形势呈现持续向好态势,各医疗机构要始终保持高度警惕,把院感防控工作作为疫情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不懈抓紧抓实各项院感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门急诊预检分诊筛查通道设置

在门急诊入口设置三通道,保证发热病人、普通门急诊病人及陪伴、医务人员出入口分开,单进单出。各通道应设置明确、清晰、醒目且夜间光亮可辨的标识。

二、发热门诊设置要求

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必须设置24小时开放的发热门诊。

1.发热门诊应设置在医院相对独立、通风良好的区域,与普通门急诊隔离;

2.发热门诊应分别设置诊断室、观察等待室和疑似隔离室;

3.诊断室和观察等待室要配备医护人员防护用品、专用的医疗抢救设备及药物、消毒、杀虫等药械和盛放医疗、生活垃圾及吐泻物的加盖容器;

4.安排相对固定的医护检人员;

5.使用统一定制的发热门诊病登记本并且项目齐全;

6.要有完善的消毒记录;

7.定期对本院医务人员及村医开展呼吸道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

8.按要求进行发热日报并记录完整;

9.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及预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人禽流感、流感等)。

三、加强门急诊预检分诊,落实四早要求

在规范设置三通道及发热门诊基础上,强化预检分诊。发热门诊医生对患者进一步询问疫情高风险国家或地区旅行史或居住史,检查新冠肺炎相关症状体征,对可疑新冠病毒感染者进行影像学和实验室检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四、做好院内感染监测和健康监测

各医疗机构开展感染防控的主动监测,切实做好急诊患者等重点人群的感染监测工作,对手术治疗等侵入性操作环节实现监测全覆盖。通过主动监测及时发现散发感染病例、聚集性感染病例和疑似新冠肺炎患者的情况,采取相应防控和调查措施。

各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康状况强制报告制度,全体医务人员、其他工作人员(包括保洁、配送、保安、护工等)、患者和陪护人员每天或定期报告个人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发热及有呼吸道症状的人员并采取相应措施。

内容仅供参考

第四篇: 医疗机构疫情防控方案


医疗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冬季常态化防控技术方案
医疗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冬季常态化防控技术方案 一、基本要求
(一)制定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医疗机构应当依据新型冠状病毒的病原学特点,结合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和诊疗条件等,建立预警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
(二)开展全员培训。依据岗位职责确定针对不同人员的培训内容,使其娴熟把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防控学问、方法与技能,做到早创造、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早把握。
(三)做好医务人员防护。医疗机构应当规范消毒、隔离和防护工作,储备质量合格、数量充分的防护物资,确保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到位。在严格落实标准预防的基础上,强化接触传播、飞沫传播和空气传播的感染防控。
(四)关注医务人员健康。医疗机构应当合理调配人力资源和班次安排,避开医务人员过度劳累。针对岗位特点和风险评估结果,开展主动健康监测。实行多种措施,保障医务人员健康地为患者供应医疗服务。
(五)加强感染监测。做好早期预警预报,加强对感染防控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创造隐患,及时改进。创造疑似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时,应当依据有关要求及时报告,并在2小时内上报信息,做好相应处置工作。

(六)做好清洁消毒管理。依据《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加强诊疗环境的通风,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进行空气消毒,也可配备循环风空气消毒设备。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做好诊疗环境、医疗器械、患者用物等的清洁消毒,严格患者呼吸道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的处理,严格终末消毒。

(七)加强患者就诊管理。医疗机构应当做好就诊患者的管理,尽量减少患者的拥挤,以减少医院感染的风险。创造疑似或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患者时,依法实行隔离或者把握传播措施,并依据规定对患者的伴随人员和其他亲密接触人员实行医学观看及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不具备救治能力的,及时将患者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诊疗。
(八)加强患者教育。医疗机构应当积极开展就诊患者及其伴随人员的教育,第 1 页 共 5 页
仅供参考


使其了解新型冠状病毒的防护学问,指导其正确洗手、咳嗽礼仪、医学观看和居家隔离等。
(九)加强感染暴发管理。严格落实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把握的各项规章制度,最大限度降低感染暴发的风险。增加敏感性,一旦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疑似暴发或暴发,医疗机构必需依据规定及时报告,并依据相关标准和流程,启动应急预案,协作做好调查处置工作。
(十)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确诊或疑似患者产生的医疗废物,纳入感染性医疗废物管理,严格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方法》有关规定,进行规范处置。

二、重点部门管理 (一)发热门诊。
1.发热门诊建筑布局和工作流程应当符合《医院隔离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
2.留观室或抢救室加强通风;
如使用机械通风,应当把握气流方向,由清洁侧流向污染侧。
3.配备符合要求、数量充分的医务人员防护用品,发热门诊出入口应当设有速干手消毒剂等手卫生设施。
4.医务人员开展诊疗工作应当执行标准预防。要正确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戴口罩前和摘口罩后应当进行洗手或手卫生消毒。进出发热门诊和留观病房,严格依据《医务人员穿脱防护用品的流程》要求,正确穿脱防护用品。
5.医务人员应当把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流行病学特点与临床特征,依据诊疗规范进行患者筛查,对疑似或确诊患者马上实行隔离措施并及时报告。

6.患者转出后按《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进行终末处理。

7.医疗机构应当为患者及伴随人员供应口罩并指导其正确佩戴。

(二)急诊。
1.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引导发热患者至发热门诊就诊,制定并完善重症患者的转出、救治应急预案并严格执行。
2.合理设置隔离区域,满足疑似或确诊患者就地隔离和救治的需要。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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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医务人员严格执行预防措施,做好个人防护和诊疗环境的管理。实施急诊气管插管等感染性职业暴露风险较高的诊疗措施时,应当依据接治确诊患者的要求实行预防措施。
4.诊疗区域应当保持良好的通风并定时清洁消毒。

5.实行设置等候区等有效措施,避开人群聚集。

(三)一般病区(房)。
1.应当设置应急隔离病室,用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隔离与救治,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及流程,备有充分的应对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的消毒和防护用品。
2.病区(房)内创造疑似或确诊患者,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按规范要求实施及时有效隔离、救治和转诊。
3.疑似或确诊患者宜专人诊疗与护理,限制无关医务人员的出入,原则上不探视;
有条件的可以安置在负压病房。
4.不具备救治条件的非定点医院,应当及时转到有隔离和救治能力的定点医院。等候转诊期间对患者实行有效的隔离和救治措施。
5.患者转出后按《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对其接触环境进行终末处理。

(四)收治疑似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的病区(房)。

1.建筑布局和工作流程应当符合《医院隔离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并配备符合要求、数量合适的医务人员防护用品。设置负压病区(房)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相关要求实施规范管理。
2.对疑似或确诊患者应当及时实行隔离措施,疑似患者和确诊患者应当分开安置;
疑似患者进行单间隔离,经病原学确诊的患者可以同室安置。
3.在实施标准预防的基础上,实行接触隔离、飞沫隔离和空气隔离等措施。具体措施包括:
(1)进出隔离病房,应当严格执行《医院隔离技术规范》《医务人员穿脱防护用品的流程》,正确实施手卫生及穿脱防护用品。
(2)应当制定医务人员穿脱防护用品的流程;
制作流程图和配置穿衣镜。配备娴熟感染防控技术的人员督导医务人员防护用品的穿脱,防止污染。

(3)用于诊疗疑似或确诊患者的听诊器、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及护理物品应当专人专用。若条件有限,不能保障医疗器具专人专用时,每次使用后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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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进行规范的清洁和消毒。
4.重症患者应当收治在重症监护病房或者具备监护和抢救条件的病室,收治重症患者的监护病房或者具备监护和抢救条件的病室不得收治其他患者。

5.严格探视制度,原则上不设陪护。若患者病情危重等特殊状况必需探视的,探视者必需严格依据规定做好个人防护。
6.依据《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规定,进行空气净化。

三、医务人员防护
(一)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强化标准预防措施的落实,做好诊区、病区(房)的通风管理,严格落实《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要求,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必要时戴乳胶手套。
(二)实行飞沫隔离、接触隔离和空气隔离防护措施,依据不怜悯形,做到以下防护。
1.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及污染物品时:戴清洁手套,脱手套后洗手。
2.可能受到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等喷溅时:戴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穿防渗隔离衣。
3.为疑似患者或确诊患者实施可能产生气溶胶的操作(如气管插管、无创通气、气管切开,心肺复苏,插管前手动通气和支气管镜检查等)时:
(1)实行空气隔离措施;

(2)佩戴医用防护口罩,并进行密闭性能检测;

(3)眼部防护(如护目镜或面罩);

(4)穿防体液渗入的长袖隔离衣,戴手套;

(5)操作应当在通风良好的房间内进行;

(6)房间中人数限制在患者所需护理和支持的最低数量。

(三)医务人员使用的防护用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四)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隔离衣等防护用品被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等污染时应当及时更换。
(五)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戴手套前应当洗手,脱去手套或隔离服后应当马上流动水洗手。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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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严格执行锐器伤防范措施。
(七)每位患者用后的医疗器械、器具应当依据《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清洁与消毒。

四、加强患者管理
(一)对疑似或确诊患者及时进行隔离,并依据指定规范路线由专人引导进入隔离区。
(二)患者进入病区前更换患者服,个人物品及换下的衣服集中消毒处理后,存放于指定地点由医疗机构统一保管。
(三)指导患者正确选择、佩戴口罩,正确实施咳嗽礼仪和手卫生。

(四)加强对患者探视或陪护人员的管理。
(五)对被隔离的患者,原则上其活动限制在隔离病房内,减少患者的移动和转换病房,若确需离开隔离病房或隔离区域时,应当实行相应措施如佩戴医用外科口罩,防止患者对其他患者和环境造成污染。
(六)疑似或确诊患者出院、转院时,应当更换洁净衣服后方可离开,按《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对其接触环境进行终末消毒。
(七)疑似或确诊患者死亡的,对尸体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方法为:用3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或0.5%过氧乙酸棉球或纱布填塞患者口、鼻、耳、肛门等全部开放通道;
用双层布单包裹尸体,装入双层尸体袋中,由专用车辆直接送至指定地点火化。患者住院期间使用的个人物品经消毒后方可随患者或家属带回家。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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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 医疗机构疫情防控方案

疫情防控大督查下医疗机构如何做好防控工作?
接诊具有新冠肺炎十大症状的患者
如今,我们与新冠病毒战斗已有一年多的时间。绝大部分基层医疗机构都了解,发热是新冠肺炎的首要症状,疫情防控时期不可接诊。但事实上,新冠肺炎主要症状有十种包括: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
山东淄博市卫监机构在督查时就发现,三家基层医疗机构(临淄寿春诊所、临淄齐都南谢家村卫生室、临淄区稷下街道董褚村卫生室)在没有核查患者核酸检测证明的情况下,接诊了具有干咳、咽痛、上呼吸道感染的患者。最终,三家机构均被要求停业整顿,并限期整改。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造成本轮疫情的变种毒株"德尔塔“(即变种毒株B1617),其感染症状与以往又有区别。基层医生们还需耐心鉴别。
原始症状 发烧 喉咙痛 无鼻涕 嗅觉、味觉失灵
新症状(感染变种毒株B1617)
不发烧 喉咙痛 有鼻涕 嗅觉、味觉失灵

身体酸痛 眼睛不红

身体酸痛 眼睛红、结膜炎 有红疹、皮疹

腹泻、腹痛

意识曦

口鼻流血等

不戴口罩如果说,接诊具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的患者还属于辩症不明,情有可原,那不戴口罩就纯属于防控意识松懈。
7月31日,湖北丹江口市卫健委组织对城区部分医疗机构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发现:
1.范书忠中医诊所门诊日志4月份后未登记,医务人员未佩戴口罩,责令其
关闭整顿。
2.唐维俊诊所医务人员及患者未佩戴口罩,门诊日志填写不规范,责令其关
闭整顿。
3.罗绪林中医诊所一名工作人员未戴口罩,要求该诊所现场整改。
广东省疾控中心流行病学专家在对引发本轮疫情的“德尔塔
“毒株研究中发现,感染“德尔塔“毒株的患者,其体内病毒载量(病毒载量是衡量人体内病毒颗粒密度的指标)是原始毒株的1260倍!这导致“德尔塔“毒株的传播力和感染性比原始毒株更强。
6月份在广州,负责协助流行病学调查的警方曾公布一段监控录像:同一个餐厅内,黄某(第三代感染者)与鲁某(第四代感染者),两人在未佩戴口罩的情况下,先后走进卫生间,14秒就完成了病毒传播,期间没有任何身体接触。
面对变异毒株如此可怕的传播能力,基层医生接诊患者时,口罩可千万不能摘!
3
预检分诊落实不到位
湖北十堰市卫健委为压实疫情防控责任,也对城区内医疗机构开展了督查。结果发现清泉门诊部、邓兆成诊所等机构预检分诊登记不规范,现场责令其立即整改。
基层医疗机构作为疫情防控的“哨点“,做好预检分诊能起到及时识别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的作用。基层医疗机构在这一点上切不可放松警惕。
小编根据2020年12月国家卫健委发布的《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诊室设置的通知》整理了预检分诊工作要求如
下:
1、发热诊室应当严格实行首诊负责制,不得拒诊、拒收发热患者。
2、所有到发热诊室就诊的患者,必须登记有效身份信息或扫“健康码”。
3、基层医疗机构需对全部发热患者进行核酸检测和血常规检查,不具备检测能力的,需通过与其他医疗机构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合作的方式为发热患者提供检测服务。
4、加强疾病早期诊断和传染病筛查,对于需要集中救治的传染病患者,尽快转至定点医院集中治疗,并按规定进行病例登记、报告。
5、对于诊断不明确且不能排除传染病的患者,也应当及时报告,并对患者采取隔离措施,不得擅自允许其自行转院或离院。
6、对于有重症高危因素或病情进展迅速的患者,需及时转至有条件的医院进一步治疗。
7、设置发热诊室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基本制度》《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医院隔离技术规范》相关要求,健全感染防控制度,做好发热诊室的消毒、隔
离。医务人员落实标准预防措施,加强医疗废物管理,严防机构内的感染传播扩散。
警惕!医疗卫生单位必须注意这6条
1.风险地区时刻变化,应了如指掌应持续关注各地疫情发展变化及风险等级调整情况,密切关注身边是否有来
自南京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的人员,如发现相关人员请主动向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并劝导相关人员做好个人防护,积极配合属地疫情防控部门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
每天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查询,以便第一时间了解最新疫情风险等级信息等。
2.关注健康码颜色,注意陪诊人数
提前关注健康码。就诊前,预先关注患者的健康码情况。老人、儿童的健康码可由家属代为办理,就诊时也可提前将健康码彩色打印,带至现场验证就诊,陪诊家属不超过1人。
发现持黄码市民,请向社区主动报告情况,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尽快前往就近临时采样点(或医疗机构)进行核酸检测。健康码黄码期间请您做好居家健康监测,非必要不外出。
3.严格预检分诊,重点明确旅居史
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应严格执行“亮码+测温+戴口罩
“制度,设置一米线,规范化接诊。当然,医疗机构不能实行“亮码“一刀切,对于不能自主提供健康码的人员,可以登记详细的信息。
旅居史包括前14天旅居史和与中高风险地区、入境人员接触史;
冷链物流工作经历或人员接触史;
近期有无参加聚集活动,是否接触过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病例。
1.不发烧的疑似患者如何安排
当患者体温<37.3°C,且无干咳、乏力、味觉嗅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及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旅居史时安排到相应科室就诊或者按照诊疗规范诊治(三级预检分诊)。
当体温N37.3°C,或有干咳、乏力、味觉嗅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或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旅居史时,由专人护送该患者到发热诊室(哨点)就诊。
5.落实“六有两规范”
即临时预检有登记、诊疗有日志、疫情有报告、转诊有记录、用药有处方、药品有台账、抗生素使用规范、医疗废物管理规范。

对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患者,应做好患者信息登记,在1小时内上报到所在地卫生健康部门;

询问并登记患者的姓名、性别、身份证件号、手机号、居住地址、紧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询问并记录发热前14天内患者的旅行史或居住史、与其他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患者的接触史、生活或工作场所的聚集性发病史。疫情期间还包括重点地区旅行史或居住史、与确诊病人的接触史。
询问患者临床表现,包括发热和呼吸道症状、发病时间、鉴别诊断症状等。
.做好诊室消毒工作
及时安排相关人员对诊室及相关区域进行终末消毒;

室内:每日定时做好消毒工作,加强物表消毒、诊疗环境通风,有条件的做好空气消毒。
接诊:严格执行就诊患者管理,落实“一人一诊一室“。引导群众有序就诊,避免扎堆及患者二次集聚。
个人:医生自己要做好防护,应佩戴医用外科口罩、穿工作服、戴工作帽,规范落实手卫生等。
跟大医院相比,基层医疗机构尤其是村卫生室、诊所等,在
疫情防控等方面容易出现疏漏。所以,大家一定要根据规定谨慎处理,避免出现医疗事故。

第六篇: 医疗机构疫情防控方案

医疗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一、医务人员个人防护指引
(一)门急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二)住院病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三)手术部(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四)消化内镜中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五)感染性疾病科病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六)儿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七)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八)眼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九)耳鼻喉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十)口腔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十一)医技科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十二)血液净化中心(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一、医务人员个人防护指引
(一)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应遵循《医院隔离技术规》(WS/T311-2009)和《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一版)》(国卫办医函〔2020〕65号)的要求。
(二)医疗机构应进行个人防护全员培训,提高防护意识,熟练掌握新冠肺炎防治基本知识、方法与技能。规范消毒、隔离和防护工作;
储备质量合格、数量充足的防护物资。

(三)降低医务人员暴露风险。发热门诊、隔离留观区、隔离病区设置三区两通道及缓冲间,有条件的可设置负压病房;
普通病区设置过渡病房(室),收治待排查患者。
(四)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标准预防措施,严格落实《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要求,做好诊区、病区(房)的通风管理,根据诊疗护理操作中可能的暴露风险选择适当的防护用品,具体如下:
1.可能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及污染物品时,戴清洁手套,脱手套后洗手。
2.可能受到血液、体液、分泌物等喷溅时,戴护目镜/防护面屏、穿防渗隔离衣。
3.可能出现呼吸道暴露时,戴医用外科口罩。
(五)在严格落实标准预防的基础上,根据接诊患者疾病的传播途径,参照《医院隔离技术规》(WS/T311选择强化接触传播、飞沫传播和/或空气传播的感染防控,严格落实戴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戴乳胶手套等隔离要求。
(六)在新冠肺炎流行中高风险地区,按照接触新冠肺炎风险,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增加飞沫隔离、接触隔离的防护措施。在为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患者进行产生气溶胶的操作时,增加空气隔离防护措施。根据不同工作岗位暴露风险的差异,根据有关文件要求选择防护用品,并根据风险评估适当调整,做到以下防护:
1.一级防护:预检分诊点,普通急诊留观区,门诊,普通病区,重症监护病房,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区,医务人员医学观察区,隔离
病区的潜在污染区工作人员,以及进行普通患者手术,非新冠患者的影像检查与病理检查,发热门诊及隔离病区外的安保、保洁、医疗废物转运等工作人员;
一级防护用品主要包括: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工作帽、工作服、一次性乳胶手套或丁腈手套等。
2.二级防护:发热门诊及隔离病区内,隔离重症病区,疑似及确诊患者影像检查及检验,消毒供应中心对新冠病区物品回收、清点及清洗时,疑似及确诊患者转运、陪检、尸体处置时,为疑似或确诊患者手术,新冠核酸检测时采用二级防护措施。二级防护主要防护用品: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屏、一次性工作帽、穿防渗隔离衣或防护服、一次性乳胶手套或丁腈手套、鞋套等。
3.三级防护: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在为疑似或确诊患者实施可产生气溶胶操作、手术、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时可采用三级防护;
为疑似或确诊患者实施尸体解剖时采用三级防护。三级防护主要防护用品:正压头套或全面防护型呼吸防护器、穿防渗隔离衣或防护服、一次性乳胶手套或丁腈手套、鞋套等。
(七)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医务人员使用的防护用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隔离衣等防护用品被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等污染时应当及时更换。
(八)按《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要求实施手卫生,戴手套前应当洗手,脱去手套或隔离服后应当立即流动水洗手。
(九)医务人员进入隔离病区(二级防护)穿脱防护用品的流程。

1.医务人员进入隔离病区穿戴防护用品程序

医务人员通过员工专用通道进入清洁区,有条件的可以更换刷手衣裤、换工作鞋袜,认真洗手后依次戴一次性帽子、医用防护口罩、穿防护服、一次性隔离衣、戴护目镜或防护面屏、手套(2副)、鞋套。
2.医务人员离开隔离病区脱摘防护用品程序
(1)医务人员离开污染区,进入第一脱摘区,手卫生后,依次脱摘防护面屏或护目镜、一次性隔离衣、鞋套、外层手套分置于专用容器中,之后手卫生。
(2)在第二脱摘区脱去医用防护服、内层手套、靴套,手卫生后,脱去医用防护口罩、一次性帽子,手卫生后,换医用外科口罩进入清洁区。
(3)每次接触患者后立即进行手的清洗和消毒。
(4)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防护服或者隔离衣等防护用品被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等污染时应当立即更换。

(5)下班前应当进行个人卫生处置,并注意呼吸道与黏膜的防护。
(十)严格执行锐器伤防范措施。患者使用后的医疗器械、器具应当按照《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清洁与消毒。

二、清洁与消毒指引
(一)环境物体表面清洁与消毒 1.遵循原则
严格遵循《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2)《普通物体表面
消毒剂通用要求》(GB 27952-2020)《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 367-2016)《医疗机构环境表面清洁与消毒管理规范》(WS/T 512-2012)《关于全面精准开展环境卫生和消毒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95号)等文件要求。

2.感染防控要点
(1)加强日常环境物体表面清洁和消毒工作,消除污染的环境物体表面的传播隐患。
(2)按照单元化操作的原则,强化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清洁与消毒。
(3)严格执行医院环境清洁与消毒制度,有明显污染的情况下,应先去污,再实施消毒;
消毒可选用500mg/L含氯消毒液,或采用同等杀灭微生物效果的消毒剂。



(4)物体表面擦拭宜采用有效消毒湿巾,也可使用超细纤维抹布;
地面清洁消毒宜使用超细纤维地布;
清洁工具做到分区使用(如采用机械热力清洗消毒的可统一使用),保持清洁工具清洁与干燥,宜集中机械热力清洗、消毒与干燥。使用过的或污染的保洁工具未经有效复用处理,不得用于下一个患者区域或诊疗环境,防止发生病原微生物交叉污染。
(5)预防消毒与随时消毒相结合。医疗区域预防消毒至少1次/天,中高风险区域至少2次/天;
有明显污染随时消毒。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应增加消毒频次。

3.终末清洁与消毒


(1)患者一旦出院或转科,应立即对病房或患者区域进行环境终末清洁与消毒工作,有效阻断病原微生物传播。
(2)应有序实施以“床单元”为单位的终末清洁与消毒工作,从医用织物到环境物体表面,先清洁、后消毒,从上到下,从相对清洁物体表面到污染物体表面,清除所有污染与垃圾。可搬离的医疗设备与家具,应在原地实施有效清洁与消毒后,方可搬离。
(3)消毒可选用500mg/L含氯消毒液,或采用同等杀灭微生物效果的消毒剂;
有明显污染时先去污染再消毒。
(4)必要时可采取强化的终末消毒措施,即可以在上述清洁与消毒措施基础上,采用过氧化氢汽(气)化/雾化消毒,或紫外线辐照设备消毒,或采用同等杀灭微生物效果的消毒方法,按产品的使用说明进行消毒。
4.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患者接触物体表面、地面的清洁与消毒 (1)发现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患者时,在患者离开该环境后,应对患者所处周围环境的物体表面、地面进行清洁与消毒,消毒可选用1000mg/L含氯消毒液至少作用30分钟,或采用同等杀灭微生物效果的消毒剂。如为留观病房则每日消毒不得少于2次。
(2)有可见污染物时,应先使用一次性吸水材料清除污染物,再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或500mg/L的二氧化氯消毒剂等进行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
或使用具有吸附消毒一次性完成的消毒物品。

(3)保持环境清洁、整齐。

5.注意事项

(1)遵循“五要、六不”原则。“五要”,即:隔离病区要进行定期消毒和终末消毒;
医院人员密集场所的环境物体表面要增加消毒频次;
高频接触的门把手、电梯按钮等要加强清洁消毒;
垃圾、粪便和污水要进行收集和无害化处理;
要做好个人手卫生。“六不”,即:不对室外环境开展大规模的消毒;
不对外环境进行空气消毒;
不直接使用消毒剂对人员进行消毒;
不在有人条件下对空气使用化学消毒剂消毒;
不用戊二醛对环境进行擦拭和喷雾消毒;
不使用高浓度的含氯消毒剂进行预防性消毒。合理使用消毒剂,科学规范采取消毒措施,同时避免过度消毒。
(2)使用合法有效的消毒剂,消毒剂的使用剂量、作用时间和注意事项参考产品使用说明。
(3)消毒剂对物品有腐蚀作用,特别是对金属腐蚀性很强,对人体也有刺激,配制消毒液、实施环境清洁消毒措施时,应做好个人防护。
(二)医用织物的清洁与消毒 1.遵循原则
应严格遵循《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WS/T 508-2016)的要求。
2.感染防控要点 (1)应保持清洁卫生。
(2)宜使用可水洗的医用织物,可擦拭的床垫。
(3)住院患者、急诊室患者应一人一套一更换,衣服、床单、
被套、枕套至少每周更换1次;
遇污染时应及时更换;
更换后的医用织物应及时清洁、消毒;
枕芯、被褥、床垫应定期清洁、消毒,被血液、体液污染时应及时更换,清洁、消毒。
(4)门诊诊间、治疗间的床单至少每天更换,如就诊人数较多,半天更换,有污染随时更换;
如可能接触患者粘膜(如妇科检查等)的,应一人一换,或使用隔离单(如一次性中单等)。
(5)医务人员工作服应保持清洁,定时更换,如遇污染应随时更换;
专用工作服专区专用,至少每日更换,遇污染应随时更换。

(6)宜使用具有防水阻菌阻尘功能的床上用品,可采用擦拭清洁与消毒。
(7)使用部门应备有足够的被服收集袋(桶),分别收集感染性织物、脏污织物及医务人员的工作服、被服;
织物收集袋(桶)应保持密闭。
(8)有明显血液、体液、排泄物等污染的被服,多重耐药菌或感染性疾病患者使用后的被服视为感染性织物,由产生的部门负责放置在专用袋中并有警示标识,洗衣部门需分开单独清洗消毒。

(9)明显污染且无法清洗的织物可按医疗废物处理。

(10)被服的收集运送车与干净被服发放车应分车使用,并有明显标志,收取和发放车辆应专用,并应密闭运送防止二次污染。

(11)应分别设有相对独立的使用后医用织物接收区域和清洁织物储存发放区域,标志应明确,避免交叉污染。

3.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患者接触织物的清洁与消毒

(1)宜使用可水洗的医用织物,可擦拭的床垫。
(2)当发现有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患者,使用后的床单、被套等立即装入用双层专用袋鹅颈结式包扎,并贴有警示标识,密闭转运集中进行消毒、清洗;
可用流通蒸汽或煮沸消毒30分钟;
或先用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然后按常规清洗;
或采用水溶性包装袋盛装后直接投入洗衣机中,同时进行洗涤消毒30分钟,并保持500mg/L的有效氯含量;
贵重衣物可选用环氧乙烷方法进行消毒处理。
(3)一次性床单等,使用后当作医疗废物处理。
(4)洗衣房宜单独区域进行消毒与清洗,环境通风,定期消毒。

(5)明显污染且无法清洗的织物可按医疗废物处理。

4.注意事项
(1)实施病人单元整理、更换、清洁和消毒时,以及洗衣时应做好个人防护。
(2)医用织物收集过程避免扬尘和二次污染。

(三)室内空气清洁与消毒 1.遵循原则
应严格遵循《医院空气净化隔离规范》(WS/T 368-2012)《经空气传播疾病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规范》(WS/T 511
-2016)《空气消毒剂通用要求》(GB 27948-2020)《医院中央空调系统运行管理》(WS488-2016)《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 394-2012)《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WS
396-2012)和《关于印发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修订版)和夏季空调运行管理与使用指引(修订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74号)等文件要求。

2.感染防控要点
(1)在建筑设计中应结合中央空调通风系统,合理配置新风系统、回风系统和排风系统,建立上送风下回风的气流组织,有效降低诊疗场所室内空气中微生物、气溶胶浓度。
(2)可选择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进行有效空气交换,每日通风2~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宜选择在中央空调通风系统中安装空气净化消毒装置,或在回风系统中安装空气净化消毒装置;
室内也可配置人机共存的空气净化消毒机;
有人情况下不能使用紫外线灯辐照消毒和化学消毒。
(3)负压隔离病房,在保证有效换气次数的前提下,不必额外增加空气消毒措施。在患者出院或转科后,对腾空的负压病房做好环境物体表面终末清洁与消毒的基础上,如有洁净系统可连续开启通风机组自净1小时后使用;
如无洁净系统,可使用过氧化氢汽(气)化/雾化等空气消毒设备进行空气消毒。
(4)化学消毒剂汽(气)化/雾化消毒应在无人情况下使用,可选择过氧化氢、二氧化氯等消毒剂,使用浓度和作用时间,按产品的使用说明进行。
(5)中央空调系统的日常管理应按《医院中央空调系统运行管理》要求进行,安全有效使用。

3.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患者所处室内空气的清洁与消毒 (1)当发现有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患者时,在患者离开该环境后,应对患者所处室内环境进行通风与清洁消毒。
(2)疑似或留观患者应单间隔离,并通风良好,可采取排风(包括自然通风和机械排风),也可采用人机共存的空气消毒机进行空气消毒。无人条件下可用紫外线等对空气进行消毒,用紫外线消毒时,可适当延长照射时间到1小时以上。
(3)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将患者安置到负压隔离病房。

(4)终末消毒,可使用过氧化氢汽(气)化/雾化等空气消毒设备进行空气消毒。

4.注意事项
(1)注意诊疗场所的气流组织,应从清洁区域流向污染区域。

(2)选择的空气消毒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并按照使用说明。
(3)注意人员保暖。
(四)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与消毒 1.遵循原则
严格遵循《消毒供应中心 第1部分:管理规范》(WS 310.1-2016)《消毒供应中心 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 310.2-2016)《消毒供应中心 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WS 310.3-2016)《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 367-2012)和《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 15982-2012)等文件的要求。

2.感染防控要点
(1)按照行业标准要求做好复用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收集、清洗、包装、灭菌或消毒、储存、运送的全流程工作,确保复用器械的使用安全。
(2)应采取集中管理方式,所有复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由消毒供应中心负责回收、清洗、消毒、灭菌和供应。内镜中心、口腔科等科室的复用器械的清洗消毒,可按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处理,也可集中由消毒供应中心处理。
(3)使用后的诊疗器械、器具与物品,在使用部门应先就地预处理,去除肉眼可见污染物,及时送消毒供应中心集中处理;
无法及时送消毒供应中心的器械和物品可使用器械保湿剂或及时进行初步清洗。消毒供应中心应遵循先清洗后消毒的处理程序,被朊毒体、气性坏疽及突发不明原因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先消毒。耐湿、耐热的器械、器具和物品首选热力消毒或灭菌方法。不耐热物品可选择化学消毒剂或低温灭菌设备进行消毒或灭菌。

(4)新使用的医疗器械与物品,应先了解材质与性能,选择合适的灭菌或消毒方法。
(5)血压计、听诊器、输液泵等医疗用品处理同物体表面。

3.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患者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清洗与消毒 (1)可复用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使用后去除可见污染物后立即采用双层专用袋逐层密闭包装,做好标识,密闭运送至消毒供应中心集中进行处理;
消毒供应中心可实行先消毒,再处理。

(2)或使用后立即使用有消毒杀菌的医用清洗剂或1000mg/L含氯消毒剂浸泡30分钟,采用双层专用袋逐层密闭包装,做好标记,密闭运送至消毒供应中心集中进行处理。
(3)灭菌首选压力蒸汽灭菌,不耐热物品可选择化学消毒剂或低温灭菌设备进行消毒或灭菌。



(4)建议使用一次性餐(饮)具,如非一次性餐具,清除食物残渣后,煮沸消毒30分钟,也可用有效氯为500mg/L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后,再用清水洗净。

4.注意事项
(1)首选机械清洗、消毒,手工清洗注意个人防护。

(2)注意医疗器械处理间的环境通风、清洁与消毒。

(3)防止运送中再污染。

(五)医疗废物管理 1.遵循原则
应严格遵循国家颁布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包装物、容器标准和标识》《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等相关法规和文件要求。

2.感染防控要点
(1)收集:医疗废物应放置在装有黄色垃圾袋的医疗废物桶中,禁止混入生活垃圾袋(黑色垃圾袋)中,医疗废物桶应加盖并有明显标识;
锐器及时置于锐器盒中,避免扎伤。
(2)感染性隔离患者使用后的医疗废物需采用双层黄色医疗废
物袋,分层封扎,做好标识,生活垃圾按照医疗废物处理。

(3)治疗室外使用后产生的医疗废物严禁入治疗室存放。

(4)医疗废物袋装量达3/4时应扎紧袋口后放入医用废物暂存容器(转运箱)中,锐器盒装量达3/4时封口,转运时放入转运箱中,转运箱应加盖后扣紧环扣。存放医疗废物的容器应防渗,医疗废物袋外表面粘贴医疗废物标志(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药物性、化学性),根据废物类型进行选择。
(5)医疗废物存放时间不超过48小时,集中回收后移交有资质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
(6)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照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7)医疗废物由医院专人、定时、定线、使用密封容器进行收集、运送,不污染环境。收集人员应做好必要的防护,如工作衣、手套等。每天运送结束后,应对运送工具进行清洁和消毒。
(8)医疗废物收集人员负责登记各部门产生的废物量,并请产生部门人员确认。
(9)暂存要求:医院集中存放医疗废物的房间必须上锁(或门禁),避免流失,并粘明显的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标识,有防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有上下水、洗手等设施。每天对环境进行清洁与消毒,有污染时立即消毒;
运送车辆每天清洁消毒。

3.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患者医疗废物的管理
(1)患者产生的生活垃圾与医疗废物均作为医疗废物处理。

(2)医疗废物收集桶应为脚踏式并带盖。
(3)医疗废物达到包装袋或者利器盒的3/4时,应当有效封口,确保封口严密。使用双层包装袋盛装医疗废物,采用鹅颈结式封口,分层封扎。
(4)盛装医疗废物的包装袋和利器盒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增加一层包装袋。
(5)潜在污染区和污染区产生的医疗废物,在离开污染区前应当对包装袋表面采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喷洒消毒(注意喷洒均匀)或在其外面加套一层医疗废物包装袋;
清洁区产生的医疗废物按照常规的医疗废物处置。
(6)含病原体的标本和相关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的医疗废物,应当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照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7)每天运送结束后,对运送工具进行清洁和消毒,可使用1000mg/L含氯消毒液擦拭消毒;
运送工具被感染性医疗废物污染时,应当及时消毒处理。
(8)医疗废物宜在医疗机构集中暂存于相对独立区域,尽快交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做好交接登记。

4.注意事项
(1)锐器盒应符合国家标准,并严禁重复使用。

(2)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



三、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处置指引
(一)预防是职业暴露的最佳处置方式,目前主要是物理预防措施,包括社交距离佩戴口罩、咳嗽礼仪、手卫生、环境清洁与消毒、通风及负压病房、早期发现和隔离患者。新冠肺炎尚缺乏暴露前预防措施(如疫苗)和暴露后预防措施(如预防性使用药物和血清抗体阻断发病等)。
(二)医疗机构应当制订新冠病毒感染职业暴露报告制度及处置预案。
(三)根据暴露风险评估选择恰当的处置方式。呼吸道暴露风险最高,血液体液暴露及皮肤暴露风险较低,血液体液暴露须同时考虑经血传播疾病风险。

(四)呼吸道暴露处置
1.常见呼吸道暴露:缺乏呼吸道防护措施、呼吸道防护措施破坏时(如口罩脱落)、使用无效呼吸道防护措施(如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口罩)时与新冠肺炎患者或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
新冠病毒环境污染的手接触口鼻或眼结膜等。

2.呼吸道暴露后的处置措施
(1)发生呼吸道暴露后应尽快脱离暴露现场或立即佩戴合格口罩脱离暴露现场。
(2)脱离暴露现场后尽快报告有关部门(常为医院感染管理部
门),仍未佩戴口罩者尽快佩戴合格口罩。
(3)有关部门(常为医院感染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及时评估暴露风险。若暴露源患者被确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则感染风险较高;
暴露时所处环境为隔离病房、发热门诊或隔离留观室,且有新冠病毒感染者存在时感染风险较高,否则风险较低。
(4)有关部门及时为高风险暴露者指定隔离地点实施单间隔离,暴露者应佩戴口罩。
(5)高风险暴露者单间隔离14天,禁止离开隔离区。期间若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则转送至定点医疗机构。

(6)暴露源患者诊断尚未明确的应尽快明确诊断。若暴露源患者排除新冠病毒感染,暴露者可解除隔离。

(五)血液体液暴露时的紧急处置
1.发生血液体液喷溅污染皮肤时,即刻至潜在污染区用清水彻底清洗干净,用75%乙醇或碘伏擦拭消毒,再用清水清洗干净。护目镜或防护面屏或口罩被污染时,即刻至潜在污染区及时更换;
污染眼部时,即刻至潜在污染区用清水彻底清洗干净。防护服、隔离衣、手套等被污染时,及时至缓冲间更换。
2.发生针刺伤时,先就近脱去手套,从近心端向远心端轻柔挤压受伤手指挤出受伤部位血液,流动水冲洗,75%乙醇或碘伏消毒刺伤部位,戴清洁手套,然后按血液体液暴露常规处理。



四、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死亡患者处置指引

(一)基本流程
1.疑似或确诊患者死亡后,要尽量减少尸体移动和搬运,由经培训的工作人员在严密防护下及时处理。
2.用有效氯3000mg/L~5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或0.5%过氧乙酸的棉球或纱布填塞尸体口、鼻、耳、肛门、气管切开处等所有开放通道或创口;
用浸有消毒液的双层布单包裹尸体,装入双层尸体袋中,由专用车辆直接送至指定地点尽快火化。
3.死亡患者住院期间使用的个人物品经消毒后方可由家属带回家。
(二)工作人员个人防护
1.处置患者尸体的医务人员按照要求穿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戴医用防护口罩、一次性隔离衣/医用防护服、一次性鞋套、戴乳胶手套、戴护目镜/防护面屏。
2.医务人员应按照医疗机构规定的防护用品穿脱流程在指定的区域穿脱防护用品,并进行个人卫生处置。



五、重点科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一)门急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1.基本要求
门急诊是医疗机构疫情防控的第一关,存在人群密集、人员结构复杂、来源众多,流程环节多,涉及科室、部门多等现实情况,且秋冬季时室内通风较差,易发生呼吸道传染病的聚集和传播。各医疗机
构应遵照《医疗机构门急诊医院感染管理规范》(WS/T 591-2018)等规范的要求,结合本机构实际,制定并落实门急诊常态化疫情防控方案。
2.防控要点
(1)切实履行告知义务:医疗机构应充分利用互联网、各预约平台、短信、海报、电子宣传屏等多种方式,在患者预约就诊、诊前一日和进入医院就诊时,将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有关要求告知患者及其陪同人员。医疗机构应在门急诊入口处、诊疗区域内采取多种途径加强健康宣教,内容包括:呼吸卫生、佩戴口罩、手卫生、社交距离等。
(2)实行预检分诊,落实体温检测、流行病学史问询和健康码识别等措施。要合理规划门急诊工作人员和患者的进出通道,并派专人值守,确保人人都接受预检分诊。落实医生首诊负责制,接诊医师应认真询问并记录流行病学史、是否有发热和呼吸道症状。

(3)加强病例筛查。门诊出诊医师要加强对患者新冠肺炎症状和流行病学史的问诊,对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患者,要及时安排专人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对需要急诊急救的患者,要在做好防护的基础上给予治疗,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停诊、拒诊或延误治疗。对于怀疑新冠肺炎的患者要在救治的同时进行核酸检测。
秋冬季为呼吸系统疾病高发季节,对有呼吸道症状患者应在进行新冠病毒核酸筛查的同时,进行流感病毒等其他呼吸道病原体的筛查。

(4)多途径限制诊区内人流。全面落实非急诊预约就诊制度,
对门诊量大、诊区内人流密集的医疗机构应逐步推行分时段预约就诊制度,避免患者聚集;
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大力推行互联网门诊,要通过预约诊疗、分时段就医、线上咨询、慢病管理长期处方等方式,减少现场就诊量;
充分利用信息化,优化就诊流程,坚持“一人一诊一室”,充分利用各类就诊、叫号、检查预约等系统,分流患者,避免患者在就诊大厅、候诊室聚集排队;
严格落实门诊不输液制度,急诊应严格掌握输液指征,减少输液的患者。
(5)规范设置门急诊核酸采样点和其他呼吸道标本采样点。医疗机构应选定通风良好的区域开展核酸采集工作,对其他采集痰液、呼吸道分泌物的操作,也应在通风良好的房间内或室外进行,避免在门诊大厅、候诊区等区域采集呼吸道标本。
(6)落实分级防护。要对门急诊工作人员分级分层防护知识、个人防护用品使用、规范接诊流程等进行培训,完善分级防护措施;
门急诊、候诊大厅、预检分诊点以及诊室等均应配备足量手卫生和环境消毒用品,预检分诊台和诊室还应配备足量的个人防护用品;
加强针对门急诊工作人员(含保洁、保安等工勤人员)的健康管理,每日开展体温检测和呼吸道症状监测,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工作人员应暂停工作,并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二)住院病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1.住院病区的分区和布局
(1)每个住院病区应设置缓冲病区,用于临时隔离住院患者中
可疑新冠肺炎病例或需住院治疗但未获得新冠肺炎筛查结果的患者。

(2)缓冲病区应设置在相对独立的位置,不应穿插在普通病区中间。缓冲病区除污染区(患者隔离病室)外,还应至少设有潜在污染区,用于医务人员脱卸防护用品。潜在污染区的设置可利用缓冲病区相邻病房,或在缓冲病区外使用物理屏障隔出独立区域。有条件的病区,还可在缓冲病区内设置清洁区,用于穿戴防护用品。缓冲病区内清洁区、潜在污染区、污染区的相对位置应符合由洁到污的流线。缓冲病区与非缓冲病区之间应设置醒目标识。缓冲病区的病房应通风良好,关闭房门,开窗通风,通风不良时,放置可人机共处的空气消毒净化器进行持续空气消毒。采用集中通风系统时,应关闭缓冲病区的回风和送风。
2.科室和医务人员管理
(1)科主任为科室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各科室应制定本科室可疑新冠肺炎病例应急处置预案及工作流程,并进行演练。加强科室内部管理,确保科室落实新冠肺炎医院感染防控各项要求。

(2)医务人员是个人健康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严格自律,不聚餐,减少集中开会,杜绝科室间不必要的人员往来,严防医院感染。医务人员、医疗辅助人员等不应穿工作服进入休息室,严禁在污染区饮水、就餐,避免无防护条件下交谈。
(3)医务人员日常工作时均应规范穿着工作服、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并严格落实标准预防措施,强化飞沫传播、接触传播及空气传播的感染防控意识,根据所在区域及岗位正确选择和佩戴防护用品,
做好手卫生。
(4)医务人员进入缓冲病区时,应评估该病区内患者风险,根据《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一版)》(国卫办医函〔2020〕65号)中医务人员防护的相关内容,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5)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按区域及岗位防护的规定,禁止穿戴防护服、隔离衣、护目镜、防护面屏、手套、鞋套等防护用品离开相应诊疗区域(转运可疑/疑似/确诊病例除外)。
(6)各病区要对本院职工、进修生、研究生、实习生、保洁员、护理员等所有在岗医务人员加强培训、考核和督查,确保其正确掌握本岗位相应的医院感染防控措施。同时加强对新入科人员管理,确认其行程及健康状态符合防控要求。

3.患者的入院筛查和管理
(1)择期住院患者应严格执行患者住院前筛查流程,如询问流行病学史、进行血常规检测、新冠病毒核酸和抗体检测、肺部CT检查等,排除新冠肺炎后方可收治住院。
(2)筛查结果不全的患者需住院治疗时,应尽可能收治到缓冲病区隔离治疗;
无条件设置缓冲病区的医院,应将患者暂时安置在各病区的缓冲病房单间收治,等待筛查结果。
(3)病区应适当控制收住院患者密度,床间距应符合《病区医院感染管理规范》(WS/T 510-2016)要求。
(4)患者住院期间,原则上不得离开病区(需到其他区域进行
必要检查时除外),不串病室,全程佩戴符合国家要求的无呼气阀口罩(患者病情允许时)。
(5)加强对住院患者的体温和感染相关症状监测,如病区发现可疑新冠肺炎患者时,应立即启用缓冲病区,将可疑患者隔离收治,并报告医院相关部门。隔离病区内患者实行分组护理。同病区隔离患者的密接患者暂时原地隔离,病区暂停患者出入院,根据隔离患者诊断结果及相关部门流调结果做好患者后续处置。

4.住院患者陪护及探视管理
(1)加强探视和陪护管理,强化病区24小时门禁管理,无关人员禁止随意出入。取消非必要的现场探视和陪护,确需陪护的宜安排1名固定陪护人员,陪护人员应按医院相关规定进行筛查及健康监测,并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无呼气阀口罩,原则上不出病区,不串病室,不聚集。
(2)医务人员应在病区外与患者家属交代病情或请家属签署相应医疗文书,非必要家属不得进入病区。

5.空气及环境物体表面清洁消毒
空气及环境物体表面清洁消毒按照本指引中“清洁与消毒指引”执行。
(1)加强病区各病室、医疗辅助用房及值班室/休息室通风换气,通风不良的应辅以可人机共处的空气消毒器或紫外线辐照消毒(室内无人状态下)。
(2)加强病区环境及物体表面清洁与消毒,适当增加清洁消毒
频次,保持病区环境清洁无污染。
(3)加强对环境清洁消毒效果监测,监测结果符合相关要求。

(4)隔离病区患者转出或出院后,隔离病区应进行终末消毒,终末消毒方案按照本指引中“清洁与消毒指引”执行。

6.医用织物及医疗废物处置
住院病区中的医用织物及医疗废物的处置按照本指引中“清洁与消毒指引”执行。
(三)手术部(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1.本指引遵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关于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2013)和《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WS/T 368-2012)的要求。

2.手术部(室)感染防控要点 (1)术前筛查
非急诊手术的患者:应在术前进行体温监测、流行病学史问询和健康码识别,并在术前完成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
急诊手术患者:应根据病情进行相应处理,不能因为等待核酸检测采样或检测结果而延误治疗。若病情紧急而不能在术前完成新冠肺炎排查,则按新冠肺炎疑似病例进行手术及处置,待病情许可时尽快完成新冠肺炎排查。

(2)手术安排

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或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患者的手术应尽可能
安排在负压手术间进行。若无负压手术间,应将患者安置于具有独立净化机组且空间相对独立的手术间,术中关闭层流通风系统且增加手术间的排风,或将患者安置于配有空气消毒设备且空间相对独立的手术间,并关闭中央空调。不能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全麻患者的复苏应安排在手术间内进行。
(3)为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或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患者进行急诊手术时,严格遵循无菌操作和安全操作原则,限制手术间内人员数量及频繁的开关门,做好充分的术前准备工作。固定一名护士在手术间外进行物品传递工作;
使用后的可复用器械、器具的清洗与消毒遵循“清洁与消毒指引”执行;
终末处理要点如下:
空气消毒:空气净化系统自净时间至少30分钟,宜适当延长自净时间;
无空气净化系统的手术间应使用空气消毒机进行消毒。

排(回)风口清洁消毒:空气消毒后,操作人员按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先更换排(回)风口过滤网,再用1000mg/L含氯消毒剂或75%乙醇消毒剂擦拭消毒排(回)风口内表面,换下的过滤网按医疗废物处置。
物体表面清洁消毒:使用1000mg/L含氯消毒剂进行物体表面、地面消毒,作用30分钟。
使用后的手术单、床罩等织物建议按《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处置;
手术中产生的废弃人体组织应置于双层黄色医疗废物袋,分层封扎,做好标识,按病理性废物处置;
产生的医疗废物均应采用双层黄色医疗废物袋,分层封扎,做好标识,按感染性医疗废物
处置。
(4)工作人员防护要求
为非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进行择期和限期手术时:手术相关人员穿洗手衣、戴一次性工作帽、戴医用外科口罩、戴乳胶手套、戴护目镜/防护面罩(若有体液喷溅风险时),术者穿无菌手术衣。

为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患者进行手术时:手术相关人员穿洗手衣、戴一次性工作帽、戴医用防护口罩(或正压头套)、戴护目镜/防护面罩、戴乳胶手套;
术者穿防护服,外穿无菌手术衣;
非术者穿防护服。

(四)消化内镜中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1.患者筛查
一般情况下,高风险区域应暂停非急诊内镜诊疗工作,对确需急诊内镜诊疗患者,需先行排除新冠肺炎。中风险或低风险区域就诊患者,建议在做好新冠肺炎筛查的前提下开展消化内镜诊疗工作,先预约后诊疗,诊疗时需携带新冠肺炎相关检查结果及内镜申请单等。

2.内镜中心合理布局,分区管理
根据具体情况将内镜中心划分为清洁区、潜在污染区和污染区,分区进行管理。严格控制医务人员和患者流向,防止交叉感染。

3.全员掌握防控知识,落实工作人员防护标准
通过各种形式对内镜中心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内镜中心进行分级防护。确诊新冠肺炎或疑似感染者诊疗区应穿戴工作帽、医用防护口罩(N95)、工作服、防护服、全面型呼吸防护器(有条件时)、手套(双层)、鞋套、防护靴套,并建议在负压操作
间完成操作。
对于已排除新冠肺炎的患者,医务人员在诊疗区应穿戴工作帽、医用外科口罩、工作服、隔离衣、手套、鞋套;
对未排查新冠肺炎的患者,医务人员在诊疗区防护要求同确诊新冠肺炎或疑似感染者。

4.内镜及诊疗附件管理和消毒流程
应尽可能选择一次性使用附件,一人一用一丢弃。必须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严格遵循先消毒,再清洗、消毒的原则。

中高风险区域内镜再处理流程参照中华医学会消化内镜学分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形势下消化内镜中心清洗消毒建议方案》。

内镜诊疗结束后不在床旁进行预处理(防止气溶胶在空气中过多暴露),内镜及可重复使用附件放入双层黄色医疗废物袋并密封,专人转运至洗消间。内镜送到洗消间后,立即全部浸泡于浓度为0.2%~0.35%的过氧乙酸或有效氯浓度为50~70mg/L的酸性氧化电解水溶液中消毒(注射器向内镜各管道内充满消毒液),加盖密闭5分钟。之后进行常规清洗、酶洗,清洗液一人一更换,清洗槽和漂洗槽一用一消毒。最后在干燥台干燥,蓝色运镜袋打包,消毒打包好的内镜放入指定位置备用。
低风险区域内镜再处理流程参照《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507-2016)严格执行。

5.环境清洁消毒流程
患者诊疗结束后,诊疗区域应用含氯消毒剂(1000~2000 mg/L)进行桌面、墙面和地面消毒,所有可能接触物品(包括内镜主机、操
作台、监护仪、电外科工作站等)表面使用含氯消毒剂或75%乙醇擦拭,保持30分钟后再用清水擦拭干净。诊疗间空气交换采用全程新风开放,自动空气消毒机或紫外线消毒30分钟以上。

6.应急处理流程
对于需急诊内镜但未排查新冠肺炎的患者,相关科室病房按照预设转运路线将患者转运至内镜中心,内镜中心应设置相对独立的诊疗操作间进行操作,有条件的建议使用负压操作间。诊疗操作间在患者进入之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患者送至后立即手术,尽量缩短操作时间。手术尽量安排内镜中心非工作时间,当日内镜手术尽量减少相关人员,尽可能减少暴露风险。急诊内镜诊疗过程中工作人员防护级别按确诊患者标准进行。
(五)感染性疾病科病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1.设置要求
应设置“三区两通道”,清洁区、潜在污染区和污染区之间有缓冲区,缓冲区之间有物理隔离。在病区末端或相对独立区域设立2~3间缓冲病房,用于隔离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患者。

2.工作要求 (1)非定点医院
对所有患者和陪护人员开展新冠肺炎相关筛查,排除新冠肺炎感染后方可收入住院,如不能排除,可安置在缓冲病区,要求单人间隔离;
原则上不安排陪护,特殊情况可固定1人陪护,陪护人员也需行新冠病毒感染相关排查和个人防护培训,排除新冠病毒感染后方可进
入病区,与住院患者共同实行封闭式管理;
患者住院期间如发现新冠肺炎疑似症状,要立即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组织会诊,并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如果不能排除的,按照要求转送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2)定点医院
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原则上直入病房,由医务人员协助办理入院手续,优化入院流程,减少患者等候时间;
疑似病例安置在单人间,确诊病例可安置在多人间;
应安排充足的医疗力量,根据防护用品更换时间合理安排班次;
住院患者原则上不允许陪护,确需陪护者需对其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等相关筛查及个人防护培训;
加强病房24小时门禁管理。患者及陪护住院期间除必要的检查和治疗外,不得离开病房。同时,加强患者及陪护人员宣教,使其了解新型冠状病毒的防护知识,指导做好手卫生、戴口罩、咳嗽礼仪、注意如厕卫生等。
3.医务人员个人防护要求
(1)医务人员应当遵循《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行标准预防及手卫生规范。
(2)进出发热门诊和隔离病房,要严格按照要求正确穿脱个人防护用品。在穿脱隔离衣/防护服、医用防护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时,有条件的应有专人监督或二人一组互相监督,避免交叉感染。

(3)医务人员应根据医疗护理操作可能感染的风险,采取合适的个人防护。非定点医院医护人员日常查房时戴工作帽、戴医用外科
口罩、穿工作服、必要时穿隔离衣。定点医院,如接诊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医用外科口罩更换为医用防护口罩,穿医用防护服,接触血液、体液、分泌物或排泄物时,加戴乳胶手套;
在采集患者咽拭子标本、吸痰、气管插管等可能发生气溶胶和引起分泌物喷溅操作时,加戴护目镜或防护面屏等,必要时佩戴呼吸头罩。
(4)疫情期间,工作人员应做好健康监测,每天测量体温,咳嗽等身体不适症状,并记录,有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5)按照《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做好医疗器械、污染物品、物体表面、地面等清洁消毒。在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应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置和管理。
(六)儿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1.基本要求
严格把握收治儿童患者适应症,满足住院治疗条件的儿童患者需先进行新冠病毒感染排查,排除新冠病毒感染后方可收治住院。原则上不安排陪护,特殊情况可固定1人陪护,陪护人员也需行新冠病毒感染排查,排除新冠病毒感染后方可进入病房区域。

2.儿科门诊区域防控指引
遵循门急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限制进入候诊区人数,儿科门诊限1人陪同,病情特殊时最多不得超过2人陪同,就诊人员注意与其他就诊者保持距离,并佩戴好口罩。

3.儿科病房防控指引

遵循住院病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1)办理入院手续时,儿童陪护家属均需签署入院知情同意书,需要告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儿童患者为新冠肺炎易感人群,患者及防护人员需遵照病区“封闭式管理”制度等;
医务人员应于患者入院前请其家属如实告知:患者是否有呼吸道症状、发热,是否有新冠肺炎确诊/疑似患者接触史等。
(2)新入院患者建议按单人单间收入缓冲病房隔离观察,如3天未出现可疑症状可收入普通病房。

(七)产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1.产房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新冠肺炎防治基本知识
2.建立产房工作人员与产科病房及急诊科工作人员的联系机制,产房工作人员主动了解即将进入产房生产的产妇的情况,是否完成新冠肺炎筛查,产科病房和急诊科也应及时向产房工作人员通报即将进入产房的产妇的新冠肺炎筛查情况。
3.产房应设置备用(隔离)产房及备用(隔离)待产室。

4.产房应储备常用个人防护设施,如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防护面屏、隔离衣、医用防护服、手套、鞋套等物品,存放位置方便可及。
5.制定产房新冠肺炎消毒隔离与个人防护工制度,放置在方便工作人员随时查阅的位置,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
至少应包括无新冠肺炎和疑似新冠肺炎产妇接产时消毒隔离与个人防护工作制度两部分。

6.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产妇离开待产室后应及时对其进行清洁
和终末消毒。有条件的医院对待排查的产妇可设置过渡待产室。对于已经进入待产室的不排除新冠肺炎的产妇,病情允许时应佩戴外科口罩,并尽可能及时采集鼻咽拭子或咽拭子进行核酸检测,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以期尽快确定或排除新冠肺炎。
7.怀疑新冠肺炎的产妇离开产房后,应及时进行清洁及终末消毒。

8.接触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产妇时,医务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或者防护面屏,穿戴隔离衣或防护服、手套。产妇生产后,如仍待排查新冠肺炎,可以转入产科缓冲病房,如诊断为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病例,要及时转入定点医院。
9.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病例生产的新生儿可以转至新生儿病房隔离病室采集咽拭子检测核酸排查,阳性者继续隔离,有条件的转至定点医院。
(八)眼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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