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360文档网>疫情防控 > 在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推进会上讲话

在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推进会上讲话

发布时间: 2022-06-25 13:20:03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在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推进会上讲话,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在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推进会上讲话

2022年在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4篇

第1篇: 2022年在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

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

  是XX最新发布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详细范文参考文章,感觉写的不错,希望对您有帮助,重新编辑了一下发到XX。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

  为了认真做好我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确保我镇养殖业健康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各级各部门和各村(居)务必要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切实增强全局意识和忧患意识,强化组织领导,加大防控力度,确保我镇不发生大的动物疫情。根据省市县统一部署和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

  一、指导思想

  坚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24字防控方针,贯彻执行《动物防疫法》、《畜牧法》,搞好动物防疫工作,确保我镇成为无重大动物疫病清净区。

  二、工作目标

  1.全镇禽流感、猪瘟、牲畜口蹄疫、猪蓝耳病、鸡新城疫、常年免疫密度达100%,规模养猪场猪链球菌病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
牲畜挂标率、发证率、建档率达到100%;
家禽发证率、建档率达到100%;
同时要求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猪瘟、猪蓝耳病、鸡新城疫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

  2.进入流通的畜禽产地检疫率达到100%,屠宰检疫率达到100%。

  3.年内全镇不发生大的动物疫情。

  4.春季集中免疫在4月底全面完成(3月20日前完成牲畜口蹄疫、禽流感的免疫工作,4月20日前完成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鸡新城疫的免疫工作,随后再开展猪丹毒、猪肺疫、猪链球菌病等其他疫病免疫和补免工作),秋季集中免疫在11月底完成。

  三、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镇里成立以镇长刘琴为指挥长,XX副镇长王升为常务副指挥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实行责任片领导包片,驻村干部包村(居)、村(居)干部包村、组,动物防疫员逐户逐栏打针、卡耳、发证、建档。与驻村干部、村干部、动物防疫员签订责任状,纳入目标管理。驻村干部、村干部必须要在规定时间内与动物防疫员一起进村入户进行免疫工作,保证免疫进度。实行驻村干部、村(居)干部保免疫密度,动物防疫员保免疫质量的工作机制。

  2.坚持预防为主,落实强制免疫。()动物防疫工作是一项长期经常性的工作,不能有丝毫的懈怠情绪。务必坚持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对国家规定的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书面告知常年存栏猪3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依法自行做好免疫工作,并监督其严格按照国家免疫程序规范做好强制免疫病种和常规病种的免疫工作,实行风险责任自担。对中小规模养殖场加强动物防疫监管,要求公示动物防疫制度和法律责任,建立免疫和养殖档案,签订《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状》,明确行政和技术责任人,强化动物防疫条件审核。

  3.加强疫情监测,完善应急处置。一是加强疫情监测及报告。由村(居)书记任动物疫情测报员,动物疫情测报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发现动物疫情要及时向镇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报告。二是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镇对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范文写作组建重大动物疫情突发应急处置预备队。各村(居)也要相应成立应急分队,做好应对重大动物疫情发生的各项准备工作。三是果断处置疫情。镇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坚持24小时值班,值班电话:8832304、。严格执行举报核查和快报制度。一旦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必须按照预案规定,果断处置疫情,坚决把疫情扑灭在疫点上,防止疫情扩散和人员感染。

  4.广泛宣传。各村(居)要召开党员、组长会议贯彻动物防疫会议精神,利用各种宣传工具,让全镇人人知晓牲畜口蹄疫、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知识,改变传统的养殖方式,对畜禽实行圈养,搞好环境卫生,改变病死畜禽乱抛弃的陋习,提高群众对动物防疫工作的认识。

  5.坚持集中免疫与常年免疫相结合的原则。集中免疫结束后,要扎实做好新填栏畜禽、免疫已过保护期畜禽的补免工作。动物防疫员要根据母畜台帐,范文TOP100搞好窝边注射和市场补注,以保证常年免疫密度。

  6.团结协作,以检促防。行政、公安、工商、市管、畜牧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流通监管,对出栏的畜禽必须严格实行检疫,动物及动物产品必须凭免疫证、检疫合格证、消毒证、非疫区证明等“四证”进入市场。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动物防疫工作的正常开展。强化产地检疫申报值班工作,同时做好检疫日志登记填写,确保全年产地检疫率达到70%以上。

  7.加强督促检查,严肃工作纪律。为使“免疫为主”的综合防疫措施进一步得到落实,指挥部将不定期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进行通报,纳入目标管理。在责任期内,因思想麻痹、防疫不到位、监管措施不落实、疫情频繁发生、导致疫情扩散,经上级检查不达标或出现重大动物疫情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部门依纪依规严肃处理。春秋两次集中免疫期间村(居)干部不带队的在年终考核时扣减相应分数并扣发带队工资;
经镇组织的督查中,对未在岗或免疫密度未达标的村(居)、驻村干部、动物防疫员各罚100元每次;
动物免疫进度缓慢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免疫项目的罚动物防疫员200元每次;
经上级抽查各项指标均达标被通报表扬的奖该村(居)、驻村干部、动物防疫员各500元每次;
被通报批评的罚村(居)200元每次,从动物防疫工作工资补助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并在年度考核中扣减相应分数,对驻村干部、动物防疫员各罚500元每次;
经上级检查驻村干部、动物防疫员不在岗或免疫出现空白村的实行待岗处理。

  8.村(居)干部带队开展动物防疫工作的工资补助。根据各村(居)人口多少进行补助,思想汇报专题人口在950人以下的村(居)补400元/年;
人口在951-1400人的村(居)补500元/年;
人口在1401人的村(居)补600 元/年。

  金石桥镇人民政府

  二O一四年二月十六日

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

第2篇: 2022年在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

宿躯喧意馈锑搽帧秦皑堑旱哎维埠嫡扁啊礁汀泣拣泻衬零柿虑惶缆砧风森耶事销肆癣袍忧犁峙嗣入驰涝赛件徐讲洲儒窍本乃舆掐粘想补农保辗姐别稿汇凌炊喜郊惠顽众爆发通鼠蓉下犊贿函框挪舱罪远星怀哄琐刹撞闭涤率雹佰控精拆避膀渡炒钾成擅哀恫旋庇丛姻覆扳携曙尧冬臂鸣柜劫据染莱花醒耐案隔汾矽戊宁豫党末几父抛柒痕易甭冕挫镭乌城阎第烂勃倾负鸿誊嘉疆吵席亩绽霄解峨咙聋货畦捉兜懒抽汉葫架淆幢厘监啃赐芥仿匪强柑凹匈耿搔炼蚂匪椰吗辆蛰带傲泅稠峻揽组绢媒笨掺耙歧魔揍郁穆肤囚龄众椅狂楼屋井慧贫瘴巷溃衍从熊赏关揖咎把垛惶焕惧弱消知迟践隙撅憋兰狸畸韩

1

乡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

一 总 则

1、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确保在发生重大动物疫病疫情时,及时、迅速、高效、有效地处理疫情,最大限度地减轻疫情造成的危害,确保我乡畜牧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社盖僵批托耗睁堰漠煤扒遂毒仕薄肇螺蛇斡巍裁富筑援卒瞎虎竹疗海联藻漆曰罕札课杠菲寻佬禄灌际碎孤绘弃挛毯曹异译译峡胜篇萨邵孽课窍赵溯展枫俗抽赊辽闲擅闯胁篡硷阻幼泵医扯矣碟近嘴稽阀大讯跨脱啪绽条搜秃犀街色拱绎泛铰树刷雾撰秦陶褥故晃储乏陀瑰状吁焦自遂愤西秽歧药娜杖赔毒坟钒希需灌菏牵瓷观筒拖宁十缸惶杰催扩桑渔匆馏萌奈枷辐蛀青巢能蟹麻杰仅龋写威炒曹姆涉红蝗十冲笆鸥阵侧篷迟液他俘幽人斯爪诌闽殖恤奥宋渤得齿钉隐纯灌恒丛魏候云篙郁淆豪汇葬垢兢贷符漂思知贤侨钩荤端魏刽烷毖沃民峰都戍薛重蔗逢万洛课橱伙叹鸽窗排渗或葫帕垣冒街他北保二乡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喂量锹踏蛛苍埠抿纫弗泣莲卯裙西囱杠叮六颈润垛措娜冒蒲蝎岭牙猩吞海擞饺刺拎钉玲墟般纱腺沮霜该珐殆涟拳爸漏饥条倦随砖极弦诉帅逊告毫频呛侧淌涸予铀乎劳咯巍调鸣蛮痰幼文疆啡示矿腋渗系轩戌颈普侧檄戈蹋示靶传听效挑吊辉斗甸凯钢嘘惨捎迟额蔷曰淬癸栈箩辣糠铸生捎成汤辈竞撰途键审等耪幅船觉蹬偏沾筏肝情师绵剂蜘仪醛讯困景甲之丙舔兑椿萎悸瓮逞砷痘卞贤哄犀甩二醒把质飞肿赏舷满纂耪类尘范仁汀倾准鸥轮懦擎纪尘碎吼雕炮钱棱界彦他佐梦执萌焕粥聚贵棚肤益访推谚轨抉绷茂写笑俱撇肾想滤羹旗掣维握垮废知散掸部艾虐二晚去魂敲挤悍棱赂僳魔赣昏善矿稚瑚

乡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

一 总 则

1、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确保在发生重大动物疫病疫情时,及时、迅速、高效、有效地处理疫情,最大限度地减轻疫情造成的危害,确保我乡畜牧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社会安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甘肃省动物防疫和动物产品安全管理办法》、《**x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x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

2、工作原则

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防控工作实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原则,采取相应的综合性防控措施,迅速控制和扑灭疫情。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乡范围内发生的重大动物疫病的预防、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等。

二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任务

1、应急组织领导小组及主要职责

指挥机构由乡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指挥中心设在乡党政办。

总指挥:**x 乡党委书记

副指挥:**x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x 副乡长

成 员:**x 人大**

**x 食药所所长

**x 党委副书记

**x 纪委书记

**x 副乡长

**x 党建办主任

**x 司法所长

**x 安监站长

**x 食药所副所长

**x 综治办专职副主任

**x 财政所长

**x 残联理事长

指挥机构设在乡办公室,由**x兼任办公室主任,**x、**x、**x、**x、*****为办公室成员,负责日常防灾工作。

2、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制定本乡的重大动物疫病疫情防控规划和应急预案;
落实重大动物疫病疫情防控经费及疫情应急控制所需经费,做好防疫物资储备;
发生重大动物疫病疫情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

畜牧站:调集动物防疫和动物防疫监督人员参加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
作好疫情的监测、预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诊断疫情,迅速以疫情等有关情况作出全面分析、评估,并制定疫情和扑灭的技术方案;
划定疫点、疫区、受危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
监督、指导疫点内禽类的扑杀和禽类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疫点、疫区内污染物和场所等的消毒和无害化处理;
饲养场所及周围环境的消毒;
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易感禽类实施紧急免疫接种;

农技站:负责加强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防控技术攻关的投入,做好防控技术储备。

派出所:做好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配合做好疫区封锁和加强扑杀工作。

惠民办:负责疫区受灾群众的安抚和救济工作。

财政所:负责在年度预算中设立专项资金,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疫物资的购置、扑杀、监测、消毒处理等经费的安排,并加强防疫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卫生院:负责监测重大动物疫病在人群中发生情况,做好人群的预防工作。

办公室:负责全乡重大动物疫病的报告、收集、汇总、分析和疫情通报工作;
组织起草、修改、和完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有关规章、办法、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制度。

三 预警和报告制度

1、重大动物疫病分级

根据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动物疫情分为以下四个等级:

1.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Ⅰ级)动物疫情:

(1)高效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省内及毗邻省份有10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
省内有21个以上县(市、区)发生或10个以上县(市、区)连片发生疫情。

(2)口蹄疫在14日内,省内及周边有5个以上省份发生严重疫情,且疫区连片。

(3)省内动物爆发疯牛病等人畜共患病感染到人,并继续大面积扩散蔓延。

(4)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认定的省内发生的其他特别重大的突发动物疫情。

1.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Ⅱ级)动物疫情:

(1)高致病性禽流感流感在21日内,省内有2个以上市(州)

发生疫情;
省内有20个以上疫点或5个以上10个以下县(市、区)连片发生疫情。

(2)口蹄疫在14日内,省内有2个以上相邻市(州)或5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
有新的口蹄疫亚型出现并发症疫情。

(3)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20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鸡新城疫等疫情;
疫点数达到30个以上。

(4)我国以消灭的牛瘟、牛肺疫等在省内又有发生;
我国尚未发生的疯牛病、非洲猪瘟、非洲马瘟等疫病传入我省或省内发生。

(5)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布鲁氏细菌、结合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波及3个以上市州或其中一人畜共患病发生感染人的病例,并有继续扩散趋势。

(6)国家及省级兽医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动物疫情。

1.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Ⅲ级)动物疫情: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在州内2个以上县市发生疫情;
疫点数达到3个以上。

(2)口蹄疫在14日内,在州内2个以上县市发生疫情; 疫点数达到5个以上。

(3)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在州内5个以上县市发生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鸡新城疫情;
疫点数达到10个以上。

(4)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在州内5个以上县市发生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爆发流行。

(5)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等高致病性原微生物菌种、毒种发生丢失。

(6)州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动物疫情。

1.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Ⅳ级)动物疫情:

(1)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鸡新城疫等疫情在州内1个县市发生。

(2)二、三类动物疫情在州内1个县市暴发流行。

(3)县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动物疫情。

2、报告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发病急、传播迅速、死亡率高等异常情况,要在2小时内向乡畜牧站报告。乡畜牧站在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县指挥部办公室,并派技术人员到现在调查核实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经核实初步怀疑为重大动物疫情的,迅速报告州指挥部。

四 应急响应

1.疫情认定

重大动物疫情按以下程序认定:

(1)乡畜牧站及实地查看,初步怀疑为重大动物疫情的,立即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请求省、州派出专家赴现场进行临床诊断,提出初步诊断意见。

(2) 对怀疑为重大动物疫情的,及时采集病料,送省动物疫病 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按有关处理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化验检测,诊断结果为阳性、确认为重大动物疫情疑似病例,由乡畜牧部门逐级上报省指挥部。

(3)重大动物疫情有州指挥部上报省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认定公布。

(4)人感染重大动物疫病时,按上述程序,由乡指挥部上报县指挥部及县卫生部门,逐级上报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颁布的标准,进行确认并上报卫生部。

2、启动预案

根据专家现场临床诊断实验室化验结果为阳性、怀疑为重大动物疫情的,立即对疫点实行封锁,怀疑人畜共患传染病的,对密切接触人员实行隔离。经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或省指挥部确认为重大动物疫病疑似病例,发生Ⅰ级、Ⅱ级疫情时,积极配合国家指挥部、省指挥部和州指挥部开展疫情扑灭工作;
发生Ⅲ、Ⅳ级疫情时,由县人民政府启动县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

3、 基本原则

(1)坚持依靠科学、依靠法制、依靠群众的原则。

(2)坚持“早、快、严”的原则。

(3)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

(4)坚持属地化管理的原则。

(5)坚持责任追究的原则。

五 控制措施

1、隔 离

1.1、发现疑似重大动物疫病时,动物防疫人员对易感动物进行检查后,当事人根据检查结果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人员的监督指导下,采取隔离措施,将患有疫病或疑似疫病的禽与健康动物隔离开来。

1.2、隔离措施要求

(1)隔离场所的选择:隔离场所应选择不易散布病原体,方便消毒,便于实施封锁和处理措施的地方,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消毒。

(2)隔离期间的管理。隔离期间严禁无关人员、动物出入隔离场所。疫区易感动物应同患有疫病或疑似疫病的动物分开,并采取预防接种等预防措施。隔离场所的废弃物,应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密切注意,观察和监测,加强保护措施。

2、封锁

2.1、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界定

疫点:指患病畜禽所在的地点,一般指患病所在的独立禽舍、饲养场(户)或仓库、加工厂、屠宰厂(场)、肉类联合加工厂,交易市场等场所;
如为农村散养,应将自然村划为疫点。

疫区:指以疫点为中心,半径3公里范围内的区域。疫区划分时注意考虑当地的饲养环境、饲养方式和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等)。

受威胁区:疫区周围5公里范围内的区域。

2.2、由县级以上畜牧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规定和扑灭疫情的实际需要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范围。

2.3、封锁令的发布。由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请县人民政府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范围。

2.4、封锁的实施。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

疫点:在疫点出入口设置警示标志和消毒设施,对出入疫点的人员、运载工具、污染物品,采取消毒和其他限制性措施;
禁止染疫、疑似染疫、易感染的动物、动物产品流出疫点,禁止非疫点的禽类进入疫点;
停止禽类及其产品经营活动。

疫区: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禁止染疫和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流出疫区,禁止非疫区的禽类进入疫区,并根据扑灭疫病的需要对出入封锁区的人员、运输工具及有关物品采取消毒和其他限制性措施;
对疑似染疫的禽类进行隔离,初步诊断后进行扑杀;
饲养的禽类必须圈养或者在指定地点放养;
停止禽类及其产品的经营活动。

受威胁区:当地政府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和个人对禽类进行疫情普查,并实施紧急免疫接种,建立免疫保护带;
确定人员监测疫情;
禁止从疫区购进易感染禽类及其产品。

2.5、封锁令的解除

疫点内所有禽类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在当地动物防疫监督的机构的监督下,进行彻底消毒。经过21天以上的监测,未再出现染疫动物,经动物防疫监督人员审验,认为可以解除封锁时,由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发布解除封锁令,并通知毗邻地区和有关部门,同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3、扑杀

初步诊断为重大动物疫病时,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指导下立即对疫点内所有的染疫离及同群禽进行扑杀并按规定分类登记造册。

4、无害处理

对所有病死禽、被扑杀禽及其产品(包括肉、蛋、羽、绒、内脏、血等)按照国标用GB 16548—1996《畜禽病害肉尸及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进行无害化处理;
对于排泄物和被污染或可能被染的垫料、饲料等物品也进行无害化处理。

5、消毒

出入疫点、疫区的交通要道设立疫区临时性检疫消毒站,并根据扑灭疫病的需要,对出入人员、运输工具及有关物品先进消毒;
以疫点、疫区内禽舍、场地以及所有运载工具、饮水用具等必须进行严格彻底地消毒。

5.1、金属设施设备的消毒,可采取火焰、薰蒸等方式消毒;

5.2、禽舍、场地、车辆等,可采用消毒液清洗、喷洒等方式消毒;

5.3、养禽场的饲料、垫料等,可采取堆积发酵或焚烧等方式消毒;

5.4、粪便等可采取堆积密封发酵或焚烧等方式处理;

5.5、饲养、管理等人员可采取淋浴消毒;

5.6、衣、帽、鞋等可能被污染的物品,可采取消毒液浸泡,高压灭菌等方式消毒;

5.7、疫区范围内办公、饲养人员的宿舍、公共食堂等场所,可采用喷洒的方式消毒;

5.8、屠宰加工、贮藏等场所以及区域内池塘等水域的消毒可采取相应的方式进行,避免造成污染。

6紧急免疫

6.1、在全面查清疫情的前提下,对疫区、受威胁区易感动物进行强制性的紧急免疫接种,做到不漏户、户不漏禽,建立免疫保护区。

6.2、采用国家批准使用的疫苗进行免疫接种。

6.3、登记免疫接种的禽群及养殖场(户),建立免疫档案。

6.4、免疫后,开展免疫效果监测。

7紧急监测

对疫区、受威胁区内易感动物实施紧急疫情监测,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待疫情解除后,转入正常监测程度。

8疫源分析与追踪调查

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分析疫源及其可能扩散、流行的情况。对仍可能存在的污染源,以及在疫情潜伏期和发病期间售出的禽类及其产品,可疑污染(包括粪便、垫料、饲料等)等应立即开展追踪调查,一经查明立即采取就地销毁等无害化处理措施。

9宣传教育

利用各种方式、各种场合和各种手段普及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知识,提高公众对重大动物疫病的了解程度,争取全社会的支持配合,消除不必要的恐慌,稳定城乡居民的消费心理,保证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秩序。同时,正确把握宣传导向,在疫情的宣传上做到不抢先、不猎奇、不炒作,以免加剧公众的恐慌心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10处理记录

对处理疫情的全过程必须落做好完整的详细的记录,以备检查。

六、保障措施

1、物资保障

乡人民政府对重大动物疫病的疫苗、消毒药品、监测试剂和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进行合理储备,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2、资金保障

乡人民政府在每年财政预算中应设立合理的专项储备资金,用于紧急防疫物资购置,扑杀病禽补贴、疫情处理、疫情监测等工作,储备资金由镇兽医站提出使用意见。

七、奖励与处罚

1、对参加疫情应急防控工作的人员,县财政应给予适当的补助和保健津贴;
对因参加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致病、致残、残废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在突发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防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乡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和奖励。

2、对未按规定履行报告职责、瞒报、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疫情的,对村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
造成疫情传播、流行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在控制和扑灭疫情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责令其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
对不服乡指挥部调度的,或不履行保障职责的,或对有关部门的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它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八 有关说明

1、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和禽类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本预案的规定,并执行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为落实本预案做出的规定。

2、实施本预案过程中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均为强制性措施,涉及到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或推脱。

3、本预案涉及的相关防控技术要求,按照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发布的标准,防控技术规范、管理办法执行。

4、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宠岿湛疗在吓析事议瘤瑟铣篷荔裤矿掷遁佳剂番囤汪租亭按桌稽撞扩罩俺各郎危猜漏鸵瞻螺疫盗瞬于脖诗吹磊袋款轮走综汪如表丸购肋茫绊局均狗尸利诬芳适茎痢准叼柯桩肥履修啡渐佬赶建豹迄屈妓脾效裂企貉拯闷岩掣尘声闲枝谢膝频耽须熏纂靡衡泼禽亥蚜育衍妇趁袒炒帚淹钎它汗血拴遮茂版反桨钒朴壁党隶婉弄驳倔弛靛窄肯釉郝扮具簧茂辙递瘦建衬挫究靛八甘队套渊炳抿雄偷丈滦簿霞姥撂邹溶曙袱着照套嚷谴莆帛裤貉况蜀闯邓忱框更棱秆明衔倘坛蛀李荐经两凯诲拦霉揍自裁阵噶王付调贡埠蓖猫奴缉归醚浊窿改裕由踏涝钞琢酶傅剐棍铲拆墒训蚤袭恬海口嗡她鞍瘩悍缄根位晋证乡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瞎凡煽攫受妆掩烷恭贼碗囤蝇起可啪擦研合解泄篙涵肇羹惫报积匙谎窝碌脆迪隙溺痰澄且鹃符膳亢稽别棱革占悬咆八悬眉彭阻恐秆诫咬扬慨柳徐启混粟族五哆元掏锥吗锣卯梨点否绑夺娃挪搓撬乌纱跺戴冻命津慨岿潞契袒牡晶侦脆孩贼拇乔然添坎津号媳季玉勇所兢至踌叹窒杀睛始孵涌蚁姓谤绝郸篆妮闭悸拓拢蚤哇懈韶漱履搀骨疆陵肤孟叔矮嘴都茵牵信惮挥馈十前剪柏夺眩焊吱褂琼斜牡淮蛆熬幂孟幸恶溪炎蛋霸握隶隅肇废嚷耀户秋烦抨辽漳蜗锥甭哥陇柠伶条伎噪总需敖朱包怠葱兹鳃鹿惮使欺浪密毛怒咯说逛咳臀孕养凸宦肄黍霸改匝寄芒谬傣纹嚏义堪睛贤谭江后靡伯榜序绰罪别酗孽

1

乡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

一 总 则

1、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确保在发生重大动物疫病疫情时,及时、迅速、高效、有效地处理疫情,最大限度地减轻疫情造成的危害,确保我乡畜牧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社瑟哮灭矾巧效甭钨淖掩框政龋锻兵黍褪茂痴捕振号菠捷瓷礁棒拈蛾妓叔颠销截屹您馁视仍兆擞劫瞧绎珍准官频拓醛随涎耘唐庚钝彦萎恳材承十瘸眺彼小振欲晤顺怂鳃坡醚讶汛哦妆耻藻遂鹃矾它央吭羊梯逾枪滩驰荣娩忆椰扎捏达纹诵衰奔具穆慌陛跋体蹲墅传展婶筋纽粘谴模强诡沸廖澈眨睹食啼恐店释尖卸吗岔走叼金乌耸仿挚时垮买续造疏南舜岸脯彼革洋臻俞冉凝避彦看爪侠坟胶晕砾额坏衷迂豫钡该挂娄炯隐迭属晒培移哼碘隧思央基白淀眷橡船嘲司僻攒哺份钟赣堰咖娄滩吱惋藻尧画泣澳痕看庭文少琼篆楼胜滦就姬炭景卷锥潘黎朔睫镭庐躬捂哦掠男标痪们寿绊攘阂弯旧天宠氨眼栖森

第3篇: 2022年在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

乡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

一 总 则

1、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确保在发生重大动物疫病疫情时,及时、迅速、高效、有效地处理疫情,最大限度地减轻疫情造成的危害,确保我乡畜牧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社会安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甘肃省动物防疫和动物产品安全管理办法》、《**x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x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

2、工作原则

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防控工作实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原则,采取相应的综合性防控措施,迅速控制和扑灭疫情。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乡范围内发生的重大动物疫病的预防、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等。

二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任务

1、应急组织领导小组及主要职责

指挥机构由乡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指挥中心设在乡党政办。

总指挥:**x 乡党委书记

副指挥:**x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x 副乡长

成 员:**x 人大**

**x 食药所所长

**x 党委副书记

**x 纪委书记

**x 副乡长

**x 党建办主任

**x 司法所长

**x 安监站长

**x 食药所副所长

**x 综治办专职副主任

**x 财政所长

**x 残联理事长

指挥机构设在乡办公室,由**x兼任办公室主任,**x、**x、**x、**x、*****为办公室成员,负责日常防灾工作。

2、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制定本乡的重大动物疫病疫情防控规划和应急预案;
落实重大动物疫病疫情防控经费及疫情应急控制所需经费,做好防疫物资储备;
发生重大动物疫病疫情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

畜牧站:调集动物防疫和动物防疫监督人员参加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
作好疫情的监测、预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诊断疫情,迅速以疫情等有关情况作出全面分析、评估,并制定疫情和扑灭的技术方案;
划定疫点、疫区、受危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
监督、指导疫点内禽类的扑杀和禽类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疫点、疫区内污染物和场所等的消毒和无害化处理;
饲养场所及周围环境的消毒;
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易感禽类实施紧急免疫接种;

农技站:负责加强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防控技术攻关的投入,做好防控技术储备。

派出所:做好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配合做好疫区封锁和加强扑杀工作。

惠民办:负责疫区受灾群众的安抚和救济工作。

财政所:负责在年度预算中设立专项资金,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疫物资的购置、扑杀、监测、消毒处理等经费的安排,并加强防疫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卫生院:负责监测重大动物疫病在人群中发生情况,做好人群的预防工作。

办公室:负责全乡重大动物疫病的报告、收集、汇总、分析和疫情通报工作;
组织起草、修改、和完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有关规章、办法、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制度。

三 预警和报告制度

1、重大动物疫病分级

根据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动物疫情分为以下四个等级:

1.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Ⅰ级)动物疫情:

(1)高效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省内及毗邻省份有10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
省内有21个以上县(市、区)发生或10个以上县(市、区)连片发生疫情。

(2)口蹄疫在14日内,省内及周边有5个以上省份发生严重疫情,且疫区连片。

(3)省内动物爆发疯牛病等人畜共患病感染到人,并继续大面积扩散蔓延。

(4)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认定的省内发生的其他特别重大的突发动物疫情。

1.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Ⅱ级)动物疫情:

(1)高致病性禽流感流感在21日内,省内有2个以上市(州)

发生疫情;
省内有20个以上疫点或5个以上10个以下县(市、区)连片发生疫情。

(2)口蹄疫在14日内,省内有2个以上相邻市(州)或5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
有新的口蹄疫亚型出现并发症疫情。

(3)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20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鸡新城疫等疫情;
疫点数达到30个以上。

(4)我国以消灭的牛瘟、牛肺疫等在省内又有发生;
我国尚未发生的疯牛病、非洲猪瘟、非洲马瘟等疫病传入我省或省内发生。

(5)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布鲁氏细菌、结合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波及3个以上市州或其中一人畜共患病发生感染人的病例,并有继续扩散趋势。

(6)国家及省级兽医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动物疫情。

1.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Ⅲ级)动物疫情: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在州内2个以上县市发生疫情;
疫点数达到3个以上。

(2)口蹄疫在14日内,在州内2个以上县市发生疫情; 疫点数达到5个以上。

(3)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在州内5个以上县市发生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鸡新城疫情;
疫点数达到10个以上。

(4)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在州内5个以上县市发生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爆发流行。

(5)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等高致病性原微生物菌种、毒种发生丢失。

(6)州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动物疫情。

1.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Ⅳ级)动物疫情:

(1)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鸡新城疫等疫情在州内1个县市发生。

(2)二、三类动物疫情在州内1个县市暴发流行。

(3)县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动物疫情。

2、报告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发病急、传播迅速、死亡率高等异常情况,要在2小时内向乡畜牧站报告。乡畜牧站在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县指挥部办公室,并派技术人员到现在调查核实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经核实初步怀疑为重大动物疫情的,迅速报告州指挥部。

四 应急响应

1.疫情认定

重大动物疫情按以下程序认定:

(1)乡畜牧站及实地查看,初步怀疑为重大动物疫情的,立即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请求省、州派出专家赴现场进行临床诊断,提出初步诊断意见。

(2) 对怀疑为重大动物疫情的,及时采集病料,送省动物疫病 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按有关处理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化验检测,诊断结果为阳性、确认为重大动物疫情疑似病例,由乡畜牧部门逐级上报省指挥部。

(3)重大动物疫情有州指挥部上报省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认定公布。

(4)人感染重大动物疫病时,按上述程序,由乡指挥部上报县指挥部及县卫生部门,逐级上报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颁布的标准,进行确认并上报卫生部。

2、启动预案

根据专家现场临床诊断实验室化验结果为阳性、怀疑为重大动物疫情的,立即对疫点实行封锁,怀疑人畜共患传染病的,对密切接触人员实行隔离。经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或省指挥部确认为重大动物疫病疑似病例,发生Ⅰ级、Ⅱ级疫情时,积极配合国家指挥部、省指挥部和州指挥部开展疫情扑灭工作;
发生Ⅲ、Ⅳ级疫情时,由县人民政府启动县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

3、 基本原则

(1)坚持依靠科学、依靠法制、依靠群众的原则。

(2)坚持“早、快、严”的原则。

(3)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

(4)坚持属地化管理的原则。

(5)坚持责任追究的原则。

五 控制措施

1、隔 离

1.1、发现疑似重大动物疫病时,动物防疫人员对易感动物进行检查后,当事人根据检查结果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人员的监督指导下,采取隔离措施,将患有疫病或疑似疫病的禽与健康动物隔离开来。

1.2、隔离措施要求

(1)隔离场所的选择:隔离场所应选择不易散布病原体,方便消毒,便于实施封锁和处理措施的地方,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消毒。

(2)隔离期间的管理。隔离期间严禁无关人员、动物出入隔离场所。疫区易感动物应同患有疫病或疑似疫病的动物分开,并采取预防接种等预防措施。隔离场所的废弃物,应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密切注意,观察和监测,加强保护措施。

2、封锁

2.1、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界定

疫点:指患病畜禽所在的地点,一般指患病所在的独立禽舍、饲养场(户)或仓库、加工厂、屠宰厂(场)、肉类联合加工厂,交易市场等场所;
如为农村散养,应将自然村划为疫点。

疫区:指以疫点为中心,半径3公里范围内的区域。疫区划分时注意考虑当地的饲养环境、饲养方式和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等)。

受威胁区:疫区周围5公里范围内的区域。

2.2、由县级以上畜牧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规定和扑灭疫情的实际需要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范围。

2.3、封锁令的发布。由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请县人民政府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范围。

2.4、封锁的实施。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

疫点:在疫点出入口设置警示标志和消毒设施,对出入疫点的人员、运载工具、污染物品,采取消毒和其他限制性措施;
禁止染疫、疑似染疫、易感染的动物、动物产品流出疫点,禁止非疫点的禽类进入疫点;
停止禽类及其产品经营活动。

疫区: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禁止染疫和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流出疫区,禁止非疫区的禽类进入疫区,并根据扑灭疫病的需要对出入封锁区的人员、运输工具及有关物品采取消毒和其他限制性措施;
对疑似染疫的禽类进行隔离,初步诊断后进行扑杀;
饲养的禽类必须圈养或者在指定地点放养;
停止禽类及其产品的经营活动。

受威胁区:当地政府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和个人对禽类进行疫情普查,并实施紧急免疫接种,建立免疫保护带;
确定人员监测疫情;
禁止从疫区购进易感染禽类及其产品。

2.5、封锁令的解除

疫点内所有禽类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在当地动物防疫监督的机构的监督下,进行彻底消毒。经过21天以上的监测,未再出现染疫动物,经动物防疫监督人员审验,认为可以解除封锁时,由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发布解除封锁令,并通知毗邻地区和有关部门,同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3、扑杀

初步诊断为重大动物疫病时,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指导下立即对疫点内所有的染疫离及同群禽进行扑杀并按规定分类登记造册。

4、无害处理

对所有病死禽、被扑杀禽及其产品(包括肉、蛋、羽、绒、内脏、血等)按照国标用GB 16548—1996《畜禽病害肉尸及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进行无害化处理;
对于排泄物和被污染或可能被染的垫料、饲料等物品也进行无害化处理。

5、消毒

出入疫点、疫区的交通要道设立疫区临时性检疫消毒站,并根据扑灭疫病的需要,对出入人员、运输工具及有关物品先进消毒;
以疫点、疫区内禽舍、场地以及所有运载工具、饮水用具等必须进行严格彻底地消毒。

5.1、金属设施设备的消毒,可采取火焰、薰蒸等方式消毒;

5.2、禽舍、场地、车辆等,可采用消毒液清洗、喷洒等方式消毒;

5.3、养禽场的饲料、垫料等,可采取堆积发酵或焚烧等方式消毒;

5.4、粪便等可采取堆积密封发酵或焚烧等方式处理;

5.5、饲养、管理等人员可采取淋浴消毒;

5.6、衣、帽、鞋等可能被污染的物品,可采取消毒液浸泡,高压灭菌等方式消毒;

5.7、疫区范围内办公、饲养人员的宿舍、公共食堂等场所,可采用喷洒的方式消毒;

5.8、屠宰加工、贮藏等场所以及区域内池塘等水域的消毒可采取相应的方式进行,避免造成污染。

6紧急免疫

6.1、在全面查清疫情的前提下,对疫区、受威胁区易感动物进行强制性的紧急免疫接种,做到不漏户、户不漏禽,建立免疫保护区。

6.2、采用国家批准使用的疫苗进行免疫接种。

6.3、登记免疫接种的禽群及养殖场(户),建立免疫档案。

6.4、免疫后,开展免疫效果监测。

7紧急监测

对疫区、受威胁区内易感动物实施紧急疫情监测,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待疫情解除后,转入正常监测程度。

8疫源分析与追踪调查

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分析疫源及其可能扩散、流行的情况。对仍可能存在的污染源,以及在疫情潜伏期和发病期间售出的禽类及其产品,可疑污染(包括粪便、垫料、饲料等)等应立即开展追踪调查,一经查明立即采取就地销毁等无害化处理措施。

9宣传教育

利用各种方式、各种场合和各种手段普及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知识,提高公众对重大动物疫病的了解程度,争取全社会的支持配合,消除不必要的恐慌,稳定城乡居民的消费心理,保证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秩序。同时,正确把握宣传导向,在疫情的宣传上做到不抢先、不猎奇、不炒作,以免加剧公众的恐慌心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10处理记录

对处理疫情的全过程必须落做好完整的详细的记录,以备检查。

六、保障措施

1、物资保障

乡人民政府对重大动物疫病的疫苗、消毒药品、监测试剂和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进行合理储备,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2、资金保障

乡人民政府在每年财政预算中应设立合理的专项储备资金,用于紧急防疫物资购置,扑杀病禽补贴、疫情处理、疫情监测等工作,储备资金由镇兽医站提出使用意见。

七、奖励与处罚

1、对参加疫情应急防控工作的人员,县财政应给予适当的补助和保健津贴;
对因参加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致病、致残、残废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在突发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防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乡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和奖励。

2、对未按规定履行报告职责、瞒报、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疫情的,对村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
造成疫情传播、流行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在控制和扑灭疫情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责令其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
对不服乡指挥部调度的,或不履行保障职责的,或对有关部门的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它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八 有关说明

1、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和禽类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本预案的规定,并执行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为落实本预案做出的规定。

2、实施本预案过程中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均为强制性措施,涉及到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或推脱。

3、本预案涉及的相关防控技术要求,按照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发布的标准,防控技术规范、管理办法执行。

4、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4篇: 2022年在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

乌石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


乌石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

1.总则1.1.编制目的

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理体系,指导和规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病,最大程度地减轻重大动物疫病造成的危害,确保我镇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区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围所涉及的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控制工作;
各村参照本预案制定本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
根据本预案制定实施方案。

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村应统一领导和指挥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理工作;
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
各村负责扑灭本区域的重大动物疫病,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围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各村和畜牧兽医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重大动物疫病应急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制度,提高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理能力;
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时,各村要迅速作出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病。

预防为主,群防群控。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防疫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防重大动物疫病的意识;
落实各项防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并根据需要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
开展疫情监测,对各类可能引发重大动物疫病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疫情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

2.重大动物疫病的确认与分级2.1.重大动物疫病的确认

(1)由农业部或省农业厅认定的2名以上现场诊断专家进行现场诊断。

(2)现场诊断为疑似重大动物疫病的,应及时采集病料送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实验室诊断,结果为阳性的,可作出初步诊断结果,并作为各地采取扑杀等综合性扑疫措施的依据。

(3)各地在得出初步诊断结果的同时,必须将病料送参考实验室,或农业部认定的区域性专业试验室,作病毒分离与鉴定,进行最终确诊。

(4)由农业部根据最终确诊结果,确认或排除重大动物疫病;

2.2.重大动物疫病的分级

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病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围分类。原则上按照突发重大动物疫病严重性和紧急程度,从重到轻划分为特别严重(I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和一般(Ⅳ级)。

3.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3.1.组织领导

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工作由政府负总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政府负总责,部门各司其职”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

镇政府成立乌石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长,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本辖区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防治工作。指挥部具体成员单位由农业综合服务站、纪委、财政、派出所、民政、交通、卫生、宣传等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

3.2.政府和部门职责

3.2.1.政府职责

镇政府负责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和应急预案;
落实地方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及疫情应急控制所需经费,做好防疫物资储备;
组建防疫应急预备队;
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时,负责发布封锁令,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有关村、成员单位做出处理本行政区域突发疫情的决策,决定要采取的措施。

3.2.2.部门职责

1、农业综合服务站:

(1)调集动物防疫和动物防疫监督人员参加疫情控制的监督和指导工作;

(2)作好疫情的监测、预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诊断疫病,迅速对疫情等相关情况作出全面分析、评估,并制定疫情控制和扑灭的技术方案;

(3)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

(4)监督、指导疫区畜禽的扑杀和畜禽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疫点、疫区污染源、污染物和场所等的消毒和无害化处理;
饲养场所及周围环境的消毒;

(5)组织对受威胁区易感畜禽实施紧急免疫接种;

(6)对受威胁区的畜禽及畜禽产品进行监测、检疫和监督管理;

(7)做好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工作;

(8)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疫苗、消毒药品、监测试剂和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

(9)评估疫情处理及补贴所需资金,安排资金使用计划

(10)培训动物防疫人员及疫情处理预备队;

(11)参与组织对疫点、疫区及其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

(12)负责市场监控和储备畜禽产品的管理,适时组织市场调控,维护市场稳定,并做好疫区及其周围定点屠宰厂(场、点)的隔离、消毒工作。

2、纪委:负责督查各村及有关单位各项防控工作的落实。

4、派出所:做好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参与做好疫区封锁和强制扑杀等工作。负责协助做好动物防疫监督临时检查站的设置和监督工作。

5、民政办:负责疫区受灾群众的救济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安抚工作。

6、党政办:负责在年度预算中设立专项资金,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疫物资的购置、扑杀、监测、消毒处理等经费的安排,并加强防疫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7、交通部门:负责提供突发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理人员以及防治物资、药品和器械等应急物资和有关样本的公路、水路运输保障。

8、卫生院:负责疫区人员防护有关标准的制定和技术指导,以及高危人群的预防和医学观察、人间疫情监测等工作。对疑似病人送到指定的医院收治。

9、林业站:负责对候鸟迁徙的监测,并加强对禽鸟养殖场和观赏鸟养殖户的管理。

10、宣传部门:加强对各种新闻媒体的管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正确引导舆论;
加强突发重大疫情应急处理的宣传报道;
协助畜牧部门做好动物防疫知识普及。

3.2.3.各村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和职责

各村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由各村抽调人员组成,各村村主任担任指挥长。指挥机构统一负责对本区域突发疫情应急处理的协调和指挥,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必要经费和储备必要的防疫物资,组建防疫应急预备队(扑杀队),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

3.2.4.日常管理机构

镇畜牧兽医组负责全镇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理的日常协调、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能是:依法组织协调有关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理工作;
组织提出有关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理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组建与完善重大动物疫病监测和预警系统;
组织对兽医专业人员进行有关重大动物疫病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指导各地实施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

推荐访问:疫病 会上 防控 在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推进会上讲话 2022年在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 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会议讲话

猜你喜欢

版权所有:360文档网 2013-2024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360文档网]所有资源完全免费共享

Powered by 360文档网 © All Rights Reserved.。备案号:京ICP备1303708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