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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专题学习方案范本(全文)

发布时间: 2022-06-18 20:25:02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员专题学习方案范本(全文),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党员专题学习方案范本(全文)

党员专题学习方案范文4篇

第一篇: 党员专题学习方案范文

高校党员“两学一做”专题学习研讨活动方案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财经大学委员会关于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实施方案》(**大党〔20**〕17号)文件精神,不断提高“两学一做”学习成效,现就在全校党员中开展“两学一做”专题学习研讨活动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按照“基础在学”的要求,全面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学习领会***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研讨相结合,根据不同类型党员的思想状况和行为特点,因人施教、分类指导,形成“领导干部带头学、师生党员自觉学”的学习研讨氛围,夯实党员思想建设,使每名党员都能受教育、有提高。

理论学习中心组以推进落实制度化学习为重点,将“两学一做”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学习计划,组织专题学习研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以“三会一课”制度化学习为依托,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向广大党员拓展,向经常性教育延伸。完善教职工党员理论学习载体,创新学生党员学习活动形式,不断提高学习成效。

二、学习内容

逐条逐句通读熟读《党章》,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制度;
认真学习《******系列重要讲话读本》等重要文献,特别是******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
根据省委、省委教育工委部署要求和我校“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际,适时增加学习内容,增强学习效果。

全校党员必读书目包括:《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系列重要讲话读本(20**年版)》、《之江新语》。除以上必读书目,党员领导干部的阅读书目还应包括:《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谈治国理政》、《******重要讲话文章选编(领导干部读本)》、《干在实处、走在前列》、毛泽东同志《党委会的工作方法》。

三、学习研讨方式和进程安排

(一)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研讨

1. 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会开展专题学习,重点围绕“学习《***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提高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建设水平”。时间:5月底,落实部门:宣传部。

2.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扩大)会开展专题学习,重点围绕“学习《***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时间:6月上旬,落实部门:宣传部。

3.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会开展专题学习,重点围绕“贯彻落实******就学习毛泽东同志《党委会的工作方法》作出的重要批示,加强党委领导班子建设”。时间:6月,落实部门:宣传部。

4.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扩大)会开展专题学习,重点围绕“学习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和《**财经大学章程》实施”。时间:7月,落实部门:宣传部。

5.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扩大)会开展专题学习,重点围绕“贯彻中央关于意识形态重大部署,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时间:10月,落实部门:宣传部。

6.二级理论中心组开展集中学习研讨。时间:5月-10月,落实部门:二级党组织。

(二)中层干部、党务骨干学习培训

7.举办中层干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培训班。时间:5月,落实部门:组织部。

8.基层党支部书记、党建组织员“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轮训。时间:6月,落实部门:组织部。

9.全国大学生党员“两学一做”专题网络培训示范班。时间:4月-5月,落实部门:组织部。

10.举办党建与思政研究会年会加强“两学一做”学习交流。时间:12月,落实部门:宣传部。

(三)师生党员学习讨论活动

11.举办“党在我心中”大学生“两学一做”知识竞赛。时间: 6月底前,落实部门:校团委。

12.举办第二届时事政治知识竞赛,将“两学一做”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师生通过微信参赛互动。时间:10月,落实部门:宣传部。

13.学校党委书记、二级党组织书记、党支部书记带头讲专题党课。时间:5月-6月,落实部门:组织部、各级党组织。

14.“十三五、话担当”微党课评选与展示。时间:4月-5月,落实部门:组织部。

15.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演讲比赛。时间:11月前,落实部门:校团委。

16.“把干净家园留给学弟学妹”毕业生党员“两学一做”专题学习教育。时间:5月,落实部门:各学院党委。

17. 党员服务困难学生,“三联系”结对帮扶。时间:5月起,落实部门:学工部、研工部。

18. 优秀学生党员风采展。时间:6月底前,落实部门:学工部、研工部。

四、工作要求

1.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开展自学、带头开展宣讲,并按学校关于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的要求,及时提交学习心得体会文章。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学习制度,认真参加上述学习研讨活动。

2.坚持“线上学”和“线下学”相结合,理论联系实际,做到学习研讨与实际工作“两不误、两促进”,把思想和行动进一步统一到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特色鲜明的创新创业型财经大学目标任务上来。

3.各级党组织要加强组织领导,党组织书记是学习研讨第一责任人,要做到亲自组织动员、亲自安排部署,实现学习研讨在全体党员中的全覆盖。相关职能部门要对学习研讨开展情况进行及时检查督促,认真总结经验成效,报道工作动态。

党委宣传部

第二篇: 党员专题学习方案范文

2019年脱贫攻坚专题学习方案

根据自治区党委、喀什地委、县委的安排和要求、为加强阿亚克古勒鲁克村脱贫攻坚专题学习,提高政治站位,切实落实落细专题学习,提升脱贫攻坚能力和水平,制定学习方案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做实做细专题学习

1.第一书记领学,认真细致解读

专题学习要体现“专题”,对照中央、自治区下达各项学习任务、脱贫攻坚政策文件、领导讲话,认真研习分析,解读各项任务、政策内容,切实把握上级要求,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2.落实学习要求,严格做专做细

村两委要做实学习计划,严格按要求确保每年学习不少于四次,成员要有专题学习笔记本,村两委要有专题学习记录,每次学习要形成专题学习纪要。

3.强化学习效果,确保学以致用

要提升学习效果,每次学习后针对学习的内容,形成学习的心得体会,确保学习内容入脑入心,进一步加强应知应会学习,做好应知应会考试,切实提升学习效果。

二、学习范围

村两委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扶贫工作站、驻村工作队、村干部

三、学习计划

2019年3月19日 ***扶贫论述摘编;
中央、自治区脱贫攻坚政策,脱贫攻坚应知应会

2019年6月28日 中央、自治区脱贫攻坚政策、领导讲话、推进会精神,脱贫攻坚应知应会

2019年8月30日 中央、自治区脱贫攻坚政策、领导讲话、应知应会手册

2019年9月27日 中央、自治区脱贫攻坚政策、会议精神,脱贫攻坚应知应会

2019年11月22日 中央、自治区脱贫攻坚政策、会议精神,脱贫攻坚应知应会

2019年1月1日

第三篇: 党员专题学习方案范文

校党﹝2014﹞80号

开展党员干部增强理想信念专题学习教育活动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及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全面加强党的思想建设,切实推进我校党员干部增强理想信念专题学习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充分调动党员干部参与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特制定我校党员干部增强理想信念专题学习教育(以下简称学习教育)方案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习教育目的

开展学习教育,是当前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的重要抓手。通过学习教育,进一步引导全厅系统党员干部深刻领会十八大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实质,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增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不断增强联系群众服务基层的自觉性,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的部署,把力量凝聚到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工作任务上来,为东区的教育做出新贡献。

开展学习教育,是加强基层党组织思想建设的重要举措。把学习教育作为加强思想建设的一次专题教育,充分发挥经常性教育同适当集中教育相结合的优势,引导党员干部进一步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的认识,进一步坚定党员干部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奋斗的理想信念。

开展学习教育,是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思想基础。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是下一步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进一步强化党性意识、宗旨意识、纪律意识,做到信仰坚定、忠诚可靠,克已奉公、服务群众,从思想上为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各党支部和全体党员干部一定要认清当前党员干部队伍实际情况,正视党员干部中存在的理想信念迷失、“精神缺钙”,政治纪律性不强、宗旨意识淡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等突出问题,充分认识学习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省委和厅党组的要求,积极投身到学习教育中来。要坚持正面教育,充分调动党员干部参与学习教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立足于学习提高,把握重点内容学习,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引导党员干部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树立崇高理想,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为青海教育事业做出积极贡献。

二、活动安排

 (一)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就是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开展党员干部增强理想信念专题学习教育活动,是加强机关党的建设的具体内容,是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的着力点和切入点,是践行核心价值观的现实需要,对于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和政治理论素质,提升队伍素质,对于推进统计工作科学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开展此次学习教育活动要明确主题,狠抓落实,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共同理想,把握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好“五个一”活动。

1、开展一次学《党章》专题学习会;

2、是开展一次“坚定理想信念”组织生活会;

3、开展一次“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专题学习笔记交流活动;

4、开展一次向先进典型学习专题活动;

5、开展一次揭露自焚真相、揭批反动本质的专题片观看

(三)要把学习教育与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相结合,与全区正在开展的机关干部联系基层服务群众工作相结合,与反自焚斗争相结合,确保学习教育取得实效;
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党员干部增强理想信念专题学习教育内容和要求,带头践行,带头落实,确保增强理想信念专题学习教育顺利实施;
机关党员干部要结合各自工作岗位,将实施党员干部增强理想信念专题学习教育的内容具体化、目标化,使党员干部增强理想信念专题学习教育贴近生活、贴近实际,切实取得实效;
要及时总结学习教育活动中好的做法和经验。

(四)评选表彰和宣传先进典型。由我校党建办公室牵头,通过各党支部组织推荐一批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共产党员候选典型,在“七一”集中进行表彰。各党支部要及时宣传学习好党员、好干部的先进事迹,引导党员干部学有榜样,赶有目标,砥砺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

三、组织领导

(一)在我校党建办公室统一领导下,党支部密切配合,分工合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党支部党员干部要积极投身到学习教育活动中,做到先学一步、学深一点、多学一些,在真学、真懂、真信、真用上下功夫,从思想和行动上为普通党员干部作出表率。

(三)要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网络、简报等形式,加大对学习教育的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学习教育活动结束后,各党支部要认真总结,并将总结报告报我校党建办公室。

西宁市育才学校党支部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月五日

抄送:教育局党委、局党群办

 

中共育才学校党支部 2014年12月5日印发

第四篇: 党员专题学习方案范文

保密教育专题学习

1、什么是国家秘密?

《保密法》明确规定:“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我国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三级: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

绝密级: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其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机密级:是重要的国家秘密,其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

秘密级:是一般的国家秘密,其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失。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有特殊规定外,绝密级事项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十年。

2、什么是“保密”?

“保密”是一种社会行为,是人或社会组织在意识到关系自己切身利益的事项如果被他人知悉或对社会公开,可能会对社会组织或自己造成某种损害,而对该事项所实施的一种保护行为。

3、什么是****?

****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有相应的机构和人员进行管理,有统一的制度规范和纪律约束,有一系列的保护措施,有组织、有领导地保护国家秘密而进行的活动。

4、****的作用:①****是国家事务重大决策正常进行和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
②****是保障国防安全的重要手段;
③****是维护我国国际地位,保障国家重大外交、外事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
④****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
⑤****是保护我国科技发展优势,促进科技进步的重要手段;
⑥****是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

5、****的方针是“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

6、****的重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①从国家秘密事项的秘密等级来说,密级高的、对国家安全和利益影响大的是重点,例如绝密级的国家秘密;
②从国家秘密分布状况来说,国家秘密集中的地区、部门、单位和部位是****的重点;
③从知悉和掌握秘密人员来说,领导干部、经管国家秘密的涉密人员、涉及国家秘密的要害部门(部位)的人员是重点。

7、保密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①坚持党委统一领导****的原则;
②****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③****属地管理与系统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④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原则;
⑤保密管理与业务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⑥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8、新形势下****的主要任务:①加强保密法制建设;
②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工作;
③实施保密行政管理工作;
④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保密技术,开展保密技术工作管理;
⑤根据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开展****理论和政策研究,探索****的基本规律,制定各项****具体的政策和对策;
⑥健全完善保密组织的****机构。

9、国家秘密的基本范围:①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②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③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⑤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⑥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⑦其他经国家****部门确定应当保密的国家秘密事项;
⑧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国家秘密条款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

10、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范围:①业务工作中经常产生或涉及机密级以上国家秘密(含机密级)的部门(部位):

②专门从事研究制作、传递和经管国家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部门(部位);

③专门管理传递和经管国家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部门(部位);

④负责生产、存放、保管、运输属于国家秘密的产品的部门(部位)。

11、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保密守则:①不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②不在无保障的场所阅办、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③不擅自或指使他人复制、摘抄、销毁或私自留存带密级的文件、资料。确因工作需要复印并按规定请示批准复印的,复印件应按同等密级文件管理;
④不在非保密笔记本或未采取保密措施的电子信息设备中记录、传输和储存党和国家秘密事项;
⑤不携带秘密文件、资料进入公共场所或进行社交活动,特殊情况确需携带时,须经本单位保密部门或主管领导批准,并由本人或指定专人严格保管;
⑥不准用无保密措施的通信设施和普通邮政传递党和国家秘密;
⑦不准与亲友和无关人员谈论党和国家秘密,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和配偶、子女;
⑧不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的文章、著作、讲演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⑨不在涉外活动或接受记者采访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确因工作需要涉及或提供党和国家秘密的,应事先报经有相应权限的机关批准;
⑩不在出国访问、考察等外事活动中携带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或物品,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12、国家公务员履行保密义务的基本内容是:①不该说的国家秘密不说;
②不该问的国家秘密不问;
③不该看的国家秘密不看;
④不该记录的国家秘密不记录;
⑤不在私人交往中涉及国家秘密;
⑥不在公共场所办理、谈论属于国家秘密的事项;
⑦不在没有保密保障的地方和设备中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和载体;
⑧不通过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政、计算机公用网和普通传真递送、传输国家秘密信息和载体;
⑨不携带密件、密品参观、游览和探亲访友;
⑩对已知的窃取或者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方面举报。

13、国家秘密载体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各类物品。磁介质载体包括计算机硬盘、软盘和录音带、录像带等。

14、涉密人员、秘密载体管理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场所,应当将秘密载体存放在保密设备里;
离岗、离职前,应当将所保管的秘密载体全部清退,并办理移交手续。

15、新闻出版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一是要了解党的有关****的方针、政策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
二是在新闻的公开性、时效性、真实性和新闻自由与保密发生矛盾时,要能够正确处理新闻出版工作与保密的关系,坚持以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为基本点;
三是对采访中接触到的秘密事项,要自觉保密,不能擅自扩散;
四是在采访过程中所了解到的需要向有关部门反映的保密事项,应当通过内部渠道反映;
五是不能擅自将内部刊物或标有国家秘密刊物中的内容编入公开发表的新闻稿件和书刊之中;
六是对公众网上可能涉密的信息不得转载;
七是公开出版发行的报刊、书籍、图文资料、声像制品等,不得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

16、新闻出版单位采访涉及国家秘密的会议或其他活动,应当经主办单位批准。主办单位应当检查采访人员的工作身份,指明哪些内容不得公开报道、出版,并对拟公开报道、出版的内容进行审定。

17、参观或举办国内外各类涉外科技展览会、博览会和技术表演等活动必须遵守以下保密规定:①对参展或进行表演的技术项目,须报请市以上科技及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科技****的机构进行保密审查、批准;
②对可能被境外有关国家和地区用于军事目的,影响国家安全,丧失或者削弱我国在该技术领域的领先地位和优势,影响国家科技实力,严重损害国家经济利益的科技项目和产品,不得参加涉外科技展览会、博览会和技术表演等活动;
③未经批准,不得将尚未公布的国家政治、经济政策措施、计划、统计和生产技术资料等对外提供和公开发表。

18、向外方提供资料,应严格遵守五项基本程序:①审查拟提供的资料是否必要、合理,确定提供资料的范围;
②对已确定需要提供的资料进行保密审查;
③属于国家秘密的资料,在保证正常使用的前提下进行技术处理或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解密;
④确需提供的国家秘密资料,须经有审批权限的机关、单位批准;
⑤经批准提供的国家秘密资料,应按照国际经济合作通行惯例,依法办理对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法律手续。

19、党政机关等单位涉密人员使用手机必须遵守以下规则:

(一)严禁在使用手机时谈论国家秘密;

(二)不得将手机带入涉及国家秘密会议的会场,因特殊原因带入会场的手机应取得电池。大型涉密会议应使用保密会议移动通信干扰器;

(三)不得将手机带入谈论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场所,因特殊情况带入的手机应取出电池或采取屏蔽措施;

(四)涉密单位的领导和重要涉密岗位的工作人员不得使用他人赠予的手机。

20、传输秘密级、机密级信息必须采用加密措施或使用党政专用电信网。

21、传输机密级以下(含机密级)的涉密信息网络,不允许传输绝密级信息。绝密级信息必须在绝密级网络中处理。绝密级信息应当加密存储,加密传输。传输绝密级信息使用的加密设备或措施应当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且与所保护的信息密级一致。

2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违反保密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三)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四)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五)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六)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七)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八)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九)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十)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买出该证券,或者泄露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23、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方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即: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24、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党内文件有关条款规定,违反党的保密纪律应当给予党的纪律处分;
(一)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泄露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的,应当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必须给予党的纪律处分。(二)党委(党组)成员及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人员,泄露党委(党组)酝酿、讨论干部任免情况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通报批评;
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撤消党内外职务处分。(三)丢失涉密文件资料或者泄露党和国家秘密,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的处分。(四)在****方面失职,致使发生重大泄密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五)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检举、控告材料转给、泄露给被检举人、被控告人,致使检举人、控告人遭受打击报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撤消党内职务处分;
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六)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出境团(组)中的共产党员,擅自脱离组织的;
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共产党员,违反规定同外国机构、外国人联系和交往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七)在招生考试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和考生其他档案材料等行为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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