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360文档网>专题范文 > 党课下载 > 2022年国有企业廉洁从业宣讲党课:严守职业底线,坚持廉洁从业(精选文档)

2022年国有企业廉洁从业宣讲党课:严守职业底线,坚持廉洁从业(精选文档)

发布时间: 2022-06-16 14:05:10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国有企业廉洁从业宣讲党课:严守职业底线,坚持廉洁从业(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2022年国有企业廉洁从业宣讲党课:严守职业底线,坚持廉洁从业(精选文档)

2022年国有企业廉洁从业宣讲党课:严守职业底线,坚持廉洁从业4篇

第一篇: 2022年国有企业廉洁从业宣讲党课:严守职业底线,坚持廉洁从业

国有企业领导廉洁从业心得体会

学习《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心得体会通过这次学习《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我对此感受颇深,使自己真正在思想上受到了增强理想信念教育、权力观教育和党纪国法教育。充分认识到对推动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重要性和深远意义。作为一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我深深的认识到,廉洁从业必须要坚持从自身做起、从细节抓起。要带头倡导和树立正确的荣辱观,真正做到讲党性、重修养、树形象。作为一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要正确对待权力,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要明白权力是谁给的,要明白为谁用权的问题。有的认为权力是靠个人努力得来的;
有的认为权力是靠竞争上岗争来的;
有的认为是某个领导个人的恩赐。这些认识都是极端错误的。一个人走上领导岗位,获得了一定的权力,尽管和个人努力和领导关心分不开,但归根结底是人民和组织的信任。个人德、才的提高,离不开组织和人民的长期培养和教育。要时刻饮水思源,想到权力来源于人民的重托,来源于组织的信任。在掌权后,要不辱使命,不负重托,真正做到仰不负党,俯不愧民。同时,要明白权力是一种责任。权力意味着为人民服务这一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责任。通过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学习,我深刻反思自己,认识到自身在理想信念方面、在政治生活学习方面、在改造自己主观世界方面还需要进步。要在以后的工作和学习中,在下面这些方面还要进行学习。一、静下心来学习,努力改造世界观,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我必须始终要坚持政治理论学习,要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只有不断完善和提高自己,才能确保高质量地完成好党交给的工作任务,才能更好地做好企业的反腐倡廉工作。因此自己将坚持经常性的深入学习和钻研,进一步提高自身的政策水平和理论水平。深入理解“三个代表”理论精髓,用“三个代表”思想武装头脑、指导言行;
在学习中,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将反面案例与正面教育相结合,注重学习效果,提高自身的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准。同时,自己要按照党的要求,严格要求自己,防微杜渐,确保不出任何违法违纪问题。二、抵制住诱惑,保持一名优秀党员的纯洁性共产党员也是人,要见诱惑心不动,见财物心不痒,见美色脑不昏。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完成好党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最根本的就是要正确处理好个人利益与党和人民利益的关系,在任何时候都要把党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要时刻注意树立警醒意识,在大是大非面前坚持正确立场和态度,自觉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进一步加强世界观的改造,用马克思唯物主义的观点去判断、检验是非功过。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心系组织重托,心系群众冷暖。在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上进行自我批评和自我教育,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端正思想作风,提升思想境界,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三、管得住小节,谨防千里之堤毁于蚁穴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正确看待和行使自己手中的权力,始终坚持执行党的各项廉政建设规章制度。作为领导干部,我深刻地认识到反腐倡廉的任务艰巨性,认识到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处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紧迫性,更好地推动企业反腐倡廉工作迈上新台阶。因此,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必须积极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既用宪法和法律约束自己,也用党章和党的纪律规范自己,以实际行动带动党风和企业行风的进一步好转。特别要严格遵守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耐得住艰苦,管得住小节,挡得住诱惑,做一个清清白白的人。

党的光辉形象靠党员的共同努力来增彩,党的利益需要我们大家来共同维护。我将以此警示自己,防微杜渐,警钟长鸣,做到常思贪欲之祸,常除非分之想,常修为官为德,常保公仆本色,为建设现代企业的长远奋斗目标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最后,作为一名优秀的党员,要时刻做到警钟长鸣,要牢记党的宗旨,做好本职工作,恪尽职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的光辉形象要靠党员干部的共同努力来增彩,党的利益需要大家来共同维护。要坚决按照廉洁从政的要求严格行事,严格要求自己,真正做到不辜负党的期望,不辜负人民的期望。

本篇范文标题是:

第二篇: 2022年国有企业廉洁从业宣讲党课:严守职业底线,坚持廉洁从业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促进国有企业科学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领导班子成员。

  第三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依法经营、开拓创新、廉洁从业、诚实守信,切实维护国家利益、企业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努力实现国有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第二章 廉洁从业行为规范

  第四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切实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不得有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下列行为:

  (一)违反决策原则和程序决定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二)违反规定办理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破产、资产评估、产权交易等事项;

  (三)违反规定投资、融资、担保、拆借资金、委托理财、为他人代开信用证、购销商品和服务、招标投标等;

  (四)未经批准或者经批准后未办理保全国有资产的法律手续,以个人或者其他名义用企业资产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入股、购买金融产品、购置不动产或者进行其他经营活动;

  (五)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进行违反国家财经纪律、企业财务制度的活动;

  (六)未经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人事主管部门批准,决定本级领导人员的薪酬和住房补贴等福利待遇;

  (七)未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捐赠、赞助事项,或者虽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但未经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决定大额捐赠、赞助事项;

  (八)其他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行为。

  第五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责。不得有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以及损害本企业利益的下列行为:

  (一)个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和有偿中介活动,或者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

  (二)在职或者离职后接受、索取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物质性利益;

  (三)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以及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

  (四)委托他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以其他委托理财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

  (五)利用企业上市或者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消息、商业秘密以及企业的知识产权、业务渠道等无形资产或者资源,为本人或者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六)未经批准兼任本企业所出资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的领导职务,或者经批准兼职的,擅自领取薪酬及其他收入;

  (七)将企业经济往来中的折扣费、中介费、佣金、礼金,以及因企业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奖励的财物等据为己有或者私分;

  (八)其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以及损害本企业利益的行为。

  第六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正确行使经营管理权,防止可能侵害公共利益、企业利益行为的发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

  (二)将国有资产委托、租赁、承包给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经营;

  (三)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四)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投资或者经营的企业与本企业或者有出资关系的企业发生可能侵害公共利益、企业利益的经济业务往来;

  (六)按照规定应当实行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而没有回避;

  (七)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在与原任职企业有业务关系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担任职务、投资入股,或者在上述企业或者机构从事、代理与原任职企业经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

  (八)其他可能侵害公共利益、企业利益的行为。

  第七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勤俭节约,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职务消费。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超出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备案的预算进行职务消费;

  (二)将履行工作职责以外的费用列入职务消费;

  (三)在特定关系人经营的场所进行职务消费;

  (四)不按照规定公开职务消费情况;

  (五)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旅游;

  (六)在企业发生非政策性亏损或者拖欠职工工资期间,购买或者更换小汽车、公务包机、装修办公室、添置高档办公设备等;

  (七)使用信用卡、签单等形式进行职务消费,不提供原始凭证和相应的情况说明;

  (八)其他违反规定的职务消费以及奢侈浪费行为。

  第八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加强作风建设,注重自身修养,增强社会责任意识,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职务、职称、待遇或者其他利益;

  (二)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

  (三)默许、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本人的职权和地位从事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活动;

  (四)用公款支付与公务无关的娱乐活动费用;

  (五)在有正常办公和居住场所的情况下用公款长期包租宾馆;

  (六)漠视职工正当要求,侵害职工合法权益;

  (七)从事有悖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三章 实施与监督

第九条 国有企业应当依据本规定制定规章制度或者将本规定的要求纳入公司章程,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保证本规定的贯彻执行。

  国有企业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为本企业实施本规定的主要责任人。

  第十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将贯彻落实本规定的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年度述职述廉和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民主评议。

  第十一条 国有企业应当明确决策原则和程序,在规定期限内将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的决策情况报告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将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需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十二条 国有企业应当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实行厂务公开制度,并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备案。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职务消费制度,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备案,并将职务消费情况作为厂务公开的内容向职工公开。

  第十四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按年度向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告兼职、投资入股、国(境)外存款和购置不动产情况,配偶、子女从业和出国(境)定居及有关情况,以及本人认为应当报告的其他事项,并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十五条 国有企业应当结合本规定建立领导人员从业承诺制度,规范领导人员从业行为以及离职和退休后的相关行为。

  第十六条 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人事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实际,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管理制度,规范和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

  第十七条 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和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教育和监督。

  第十八条 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审计部门应当依法开展各项审计监督,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和审计监督工作的协调运行机制。

  第十九条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和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机构的纪检监察机构,应当对所管辖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机构应当结合年度考核,每年对所管辖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作出评估,向企业党组织和上级纪检监察机构报告。

  对违反本规定行为的检举和控告,有关机构应当及时受理,并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提出处理建议。

  对违反本规定行为的检举和控告符合函询条件的,应当按规定进行函询。

  对检举、控告违反本规定行为的职工进行打击报复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条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将廉洁从业情况作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免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 国有企业的监事会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情况的监督。

  按照本规定第十一条至第十四条向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告、备案的事项,应当同时抄报本企业监事会。

  

第四章 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第二十二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本规定第二章所列行为规范的,视情节轻重,由有关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给予警示谈话、调离岗位、降职、免职处理。

  应当追究纪律责任的,除适用前款规定外,视情节轻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分。

  对于其中的共产党员,视情节轻重,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受到警示谈话、调离岗位、降职、免职处理的,应当减发或者全部扣发当年的绩效薪金、奖金。

  第二十四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本规定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当责令清退;
给国有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据国家或者企业的有关规定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本规定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受到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担任国有企业的领导职务;
因违反国家法律,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的,五年内不得担任国有企业的领导职务。

  构成犯罪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担任国有企业的领导职务。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以外的对国有资产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其他人员、国有企业所属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国有参股企业(含国有参股金融企业)中对国有资产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所称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包括作为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的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尚未实行政资分开代行出资人职责的政府主管部门和其他机构以及授权经营的母公司。

  本规定所称特定关系人,是指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有近亲属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

  第二十八条 国务院国资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并报中央纪委、监察部备案。

  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中央管理的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可以结合金融行业的实际,制定本规定的补充规定,并报中央纪委、监察部备案。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中央纪委商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解释。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4年发布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同时废止。

  现行的其他有关规定,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篇: 2022年国有企业廉洁从业宣讲党课:严守职业底线,坚持廉洁从业

国有企业领导廉洁从业心得体会

心得体会是一种产生感想之后写下的文字,主要作用是用来记录自己的所思所感,是一种读书和学习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文字。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国有企业领导廉洁从业心得体会,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国有企业领导廉洁从业心得体会

学习《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心得体会通过这次学习《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我对此感受颇深,使自己真正在思想上受到了增强理想信念教育、权力观教育和党纪国法教育。充分认识到对推动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重要性和深远意义。作为一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我深深的认识到,廉洁从业必须要坚持从自身做起、从细节抓起。要带头倡导和树立正确的荣辱观,真正做到讲党性、重修养、树形象。作为一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要正确对待权力,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要明白权力是谁给的,要明白为谁用权的问题。有的认为权力是靠个人努力得来的;

有的认为权力是靠竞争上岗争来的;

有的认为是某个领导个人的恩赐。这些认识都是极端错误的。一个人走上领导岗位,获得了一定的权力,尽管和个人努力和领导关心分不开,但归根结底是人民和组织的信任。个人德、才的提高,离不开组织和人民的长期培养和教育。要时刻饮水思源,想到权力来源于人民的重托,来源于组织的信任。在掌权后,要不辱使命,不负重托,真正做到仰不负党,俯不愧民。同时,要明白权力是一种责任。权力意味着为人民服务这一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责任。通过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学习,我深刻反思自己,认识到自身在理想信念方面、在政治生活学习方面、在改造自己主观世界方面还需要进步。要在以后的工作和学习中,在下面这些方面还要进行学习。

一、静下心来学习,努力改造世界观,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

我必须始终要坚持政治理论学习,要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只有不断完善和提高自己,才能确保高质量地完成好党交给的工作任务,才能更好地做好企业的反腐倡廉工作。因此自己将坚持经常性的深入学习和钻研,进一步提高自身的政策水平和理论水平。深入理解“三个代表”理论精髓,用“三个代表”思想武装头脑、指导言行;

在学习中,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将反面案例与正面教育相结合,注重学习效果,提高自身的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准。同时,自己要按照党的要求,严格要求自己,防微杜渐,确保不出任何违法违纪问题。

二、抵制住诱惑,保持一名优秀党员的纯洁性

共产党员也是人,要见诱惑心不动,见财物心不痒,见美色脑不昏。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完成好党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最根本的就是要正确处理好个人利益与党和人民利益的关系,在任何时候都要把党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要时刻注意树立警醒意识,在大是大非面前坚持正确立场和态度,自觉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进一步加强世界观的改造,用马克思唯物主义的观点去判断、检验是非功过。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心系组织重托,心系群众冷暖。在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上进行自我批评和自我教育,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端正思想作风,提升思想境界,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三、管得住小节,谨防千里之堤毁于蚁穴

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正确看待和行使自己手中的权力,始终坚持执行党的各项廉政建设规章制度。作为领导干部,我深刻地认识到反腐倡廉的任务艰巨性,认识到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处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紧迫性,更好地推动企业反腐倡廉工作迈上新台阶。因此,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必须积极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既用宪法和法律约束自己,也用党章和党的纪律规范自己,以实际行动带动党风和企业行风的进一步好转。特别要严格遵守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耐得住艰苦,管得住小节,挡得住诱惑,做一个清清白白的人。

党的光辉形象靠党员的共同努力来增彩,党的利益需要我们大家来共同维护。我将以此警示自己,防微杜渐,警钟长鸣,做到常思贪欲之祸,常除非分之想,常修为官为德,常保公仆本色,为建设现代企业的长远奋斗目标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最后,作为一名优秀的党员,要时刻做到警钟长鸣,要牢记党的宗旨,做好本职工作,恪尽职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的光辉形象要靠党员干部的共同努力来增彩,党的利益需要大家来共同维护。要坚决按照廉洁从政的要求严格行事,严格要求自己,真正做到不辜负党的期望,不辜负人民的期望。

国有企业领导廉洁从业心得体会

新年伊始,万象更新。2015年2月25日,是春节上班第一天,新华集团与往年不同的是,少了新年震耳的鞭炮声,取而代之的是与往日上班一样的平静,少了些形式,多了些平实。更为特别的是,新华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甘霞蓉在下午便召开由集团领导班子、子公司主要负责人、总部中层正副职和部分主管参加的党委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甘董事长传达了股份公司藩董事长的讲话精神,布置了近期重点工作,并按股份公司要求,组织学习了《***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相关专题、《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办发[2009]26号等重要内容。在开年第一天的会议上专题学习此类文件,足见股份公司、集团公司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高度重视。会后,我按照要求认真学习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心中确有感触,汇报如下:

第一: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的作风关系到企业的发展成败

国有企业,代表的是国家利益,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是国家利益的代表者,行使国家资产出资人的权利,担负相应责任。对国有资产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具有处置权,在重大投资活动中具有决断权,对重大人事任免有决定权,对企业发展方向具有决定性作用。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能力和作风决定着企业未来发展方向,决定着企业成百上千员工的生存与生活。能力的强与弱可能只会影响企业的发展速度,但作风的好与坏将关系到企业的存与亡。作风廉洁的国有企业领导和班子带出来的队伍是风清气正、团结奋进的。作风有问题的国有企业领导和班子所在的企业,必会是人心涣散,怨声载道,问题百出,有的甚至严重威胁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因为,作风不正的领导和班子,其重心不在关心企业的发展,不在加强企业的管控,而在如何为自己捞私利,为自己捞政绩,最终会导致企业问题层出不穷,使企业蒙受巨大损失。最典型的案例莫过于中石油,2010年1月份,中石油兰州石化工厂发生一罐体泄漏发生爆炸,造成5人失踪,6人受伤;2010年7月份,中石油大连国际储运公司发生原油库输油管道爆炸,1500吨原油流入大海,14名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事故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为2.23亿元。2013年6月份,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发生油渣罐爆炸事故,先后有两个装有残留柴油的油罐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97万元。仅2014年,中石油发生4起重大事故。一连串的事故背后,暴露的不仅仅是安全管理问题,更深层次便是源于领导和班子的作风问题。

第二、国有企业领导和班子成员的作风影响到党的形象和执政基础。

曾做过中信集团老总的孔丹近期在接受媒体访问时,坦承国企是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基础。他说,国企是国家经济的支撑和骨干,是遇到风浪时候的大锚;中国的国企起到了这个作用,其在主客观上实际都成为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基础。政府在很多时候是在为百姓服务,而国企其实在很多时候通过垄断经营来调整百姓的收入,影响着百姓的生活,国企的经营的好坏与百姓的生活密切相关。如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与每个人的话费相关,如中国石油与我们的油价相关,中国铁路与百姓的乘车票有关,等等。国有企业领导和班子成员的作风好坏与国企的经营好坏直接相关,进而与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联,国有企业领导和班子成员的作风将直接影响到党的形象和执政基础。

第三、国有企业领导和班子权力缺少有效的监督机制

早在多年前,国资委领导黄丹华就曾表示,国企腐败缘自三大缺陷之一是:由于制度的缺陷以及监督机制不完善、监督缺位或流于形式而构成腐败机会。与政府的权力结构一样,国企的权力结构也是金字塔型的,越往上制约力度越小。政府官员还受到同级纪委制约、上级和社会的监督,而国企领导和班子成员所受的这样的监督力度相对较弱。因此,国企领导若不高度自律,很容易发生腐败。日前,中央巡视组公布了对七家大型央企的巡视结果,被巡视组批评的中国联通、中海运、华电集团、东风汽车、神华集团、中石化、中船舶七家央企,都是行业老大,却存在不少问题和腐败。巡视意见称它们大搞“权钱交易”“利益输送”;“靠啥吃啥”;违反“八项规定”“顶风作案”;管理制度存在漏洞,内部监管流于形式;选人用人体制腐化,“带病提拔”“跑官要官”;“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黑金”“黑洞”“严重违规”等是巡视意见中出现最多的字眼,甚至出现了“吃里扒外”。这些问题一个个都触目惊心,能不让人忧心吗?

第四、警醒自身,加强自律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明确指出,本规定适用于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领导班子成员。虽然自己不是领导,但要按照规定的要求,严格自律,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遵守职业操守,廉洁从业,做一个有志、有为、有德的好员工,为企业的发展贡献最大的力量。

国有企业领导廉洁从业心得体会

学习《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心得体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自颁布以来,我先后学了很多次,四月份公司开展了反腐倡廉学习教育宣传月活动,根据组织安排,我再次比较系统地进行了认真学习,对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一次比一次加深了理解,认识也不断提高。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是党对我们党员领导干部最大的关心、关怀和爱护,使我们在政治上、思想上永葆青春,在人生道路上不走弯路。无数反面典型案例就充分地证明了这一点。

作为一名党员国有企业领导人,就应该严格按照《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严格要求自己,时刻对照检查自己的行为,一丝不苟地认真地执行每一项规定。《若干规定》是一面镜子,经常用它照一照,可以使自己随时发现自己在廉洁从业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警示自己加强世界观的改造,树立正确的人生观,过好权力观、利益观、价值观。

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断反省自己,对自己在领导岗位这几年来的工作进行过回顾,觉得自己在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执行集团公司的决策等问题上,态度是坚决的。

通过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学习,我深深的认识到,廉洁从业必须要坚持从自身做起、从细节抓起。要带头倡导和树立正确的荣辱观,真正做到讲党性、重修养、树形象。在以后的工作和学习中,一是静下心来学习,努力改造世界观,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二是抵制住诱惑,保持一名优秀党员的纯洁性。三是管得住小节,谨防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四是要时刻做到警钟长鸣,要牢记党的宗旨,做好本职工作,恪尽职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四篇: 2022年国有企业廉洁从业宣讲党课:严守职业底线,坚持廉洁从业


如果对您有帮助!感谢评论与分享
自律当回事,致使他们突破道德底线,挖企业的墙角,贪污公款,给国家和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通过这次反腐倡廉教育,我深刻反思自己,认识到自身在理想信念方面、在政治生活学习方面、在改造自己主观世界方面还需要进步。在以后的工作和学习中,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抵制住诱惑,保持一名优秀党员的纯洁性,管得住小节,谨防千里之堤毁于蚁穴。洁身自爱,抵御住一切不良风气的侵蚀。干干净净做事,清清白白做人。
最后,作为一名优秀的党员,要时刻做到警钟长鸣,要牢记党的宗旨,做好本职工作,恪尽职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感谢阅读,希望能帮助您!


推荐访问:从业 党课 宣讲 国有企业廉洁从业宣讲党课:严守职业底线,坚持廉洁从业 2022年国有企业廉洁从业宣讲党课:严守职业底线 坚持廉洁从业 严守职业底线 坚持廉洁从业党课讲稿

猜你喜欢

版权所有:360文档网 2013-2024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360文档网]所有资源完全免费共享

Powered by 360文档网 © All Rights Reserved.。备案号:京ICP备1303708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