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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条例发言稿【精选推荐】

发布时间: 2022-06-11 17:10:07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信访工作条例发言稿【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信访工作条例发言稿【精选推荐】

信访工作条例发言稿4篇

第一篇: 信访工作条例发言稿

信访工作表态发言稿

  第1篇第2篇第3篇第4篇第5篇更多顶部目录第一篇:信访维稳表态发言稿第二篇:信访工作表态发言稿第三篇:信访表态发言稿第四篇:全县信访安全点评会表态发言稿第五篇:在信访工作会上的表态发言更多相关范文正文第一篇:信访工作表态发言稿97  抓好信访稳定 促进和谐发展

  我们大兴镇的信访稳定工作由于过去主观努力不够,被列为重点管理单位,给大兴的整体形象带来了一定的影响。我们将认真吸取以前的工作教训,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促发展的战略高度,多措并举,齐抓共管,务求实效,迅速扭转被动局面,尽快摘掉“重管”帽子,全面开创大兴经济振兴、事业发展、社会和谐的新局面。今后,我们将做到:

  一、健全网络保稳定

  信访稳定贵在从源头抓起,从领导抓起,从网络抓起。我们将把信访稳定工作作为压倒一切的工作来抓,进一步明确信访工作“一票否决权”、一把手负总责和信访工作属地管理,强化信访工作的“村为主”管理新机制。严格实施镇干部淘范文网-互联网最大文秘资源网轮流接访制、村级接待制和小组信息反馈制。建立信访稳定工作台帐,把信访稳定工作同抓经济、抓计划生育一样,每月考核一次、小结一次、兑现一次。以组织为保证,以奖惩为抓手,坚决把稳定工作搞上去,把信访案件降下来,确保小信访不出村、大信访不出镇,坚决消除越级上访。

  二、强化措施保稳定

  坚持多措并举、多管齐下、综合管理的原则,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首先是强化对信访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使家喻户晓,人人明白。同时,组织重点地区、重点人头举办法律法规学习班,统一思想,化干戈为玉帛,变消极为积极。对唯恐天下不乱、无事生非、聚众闹事的违法越级上访将严厉打击,决不姑息迁就。二是对信访稳定工作实行严格监控,既抓老问题解决,又严防新矛盾出现;
既讲发展,又保稳定,两项工作一起抓,两项成果一起要。对老信访案件要排足、排实、排具体,并细化到有关责任人,限期处理结案,尽量给予满意答复。对一时处理不了的矛盾和问题,我们将耐心说服,尽快把问题办结,不留后患。三是改进干部工作作风,讲究工作艺术,以干部的“常下访”应对基层的“常上访”。教育干部带着亲民、爱民、富民的真情实感做工作,对可能引发的矛盾要高度关注,提前介入,超前施策,尽早把各种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抽调人力,对全镇的各种财务进行集中清理,对离任干部逐一审计,从源头抓起,彻底铲除滋生不稳定因素的土壤。

  三、加快发展保稳定

  我们决心通过发展农村经济,帮助农民致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途径来减控信访案件的发生。着力在工业突破、发展“三来一加”方面大做特做文章,使大批的闲散劳力有事做,有钱挣,做到村村有企业、人人有手艺、家家有收入,不让不稳定因素留余地,使一心一意谋发展、同心同德保稳定的浓厚氛围在全镇充分彰显。

  各位领导,工作被动是暂时的,争先创优才是大兴人的真正品格。有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有全镇上下的共同努力,我们完全有信心、有能力在最短时间内彻底甩掉信访稳定“重管”帽子。我们决心告别过去,奋起直追,开拓进取,以实际行动向区委、区政府和全镇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第二篇:信访工作表态发言稿97  抓信访稳定 促和谐发展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2014年对我们来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一年来,我们信访办在市、区二级信访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我们的不懈努力及扎实工作,成功摘除了“重点信访乡镇”帽子,市长热线办理工作被评为市级先进乡镇,信访维稳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一年来,我镇共受理各类信访件**件,与去年同比下降**%,办结信访件***件,办结率达**%。开展了镇、村两级信访“五个一”工程活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一系列信访工作制度;
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妥善化解了一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信访积案,最大限度地控制、减少越级上访;
在全国、省“两会”期间及世博会、世合赛、亚运会等重要时期,我镇实现了“零非访”、“零集访”的目标。但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更应该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与差距。如:在接待来访群众时,有时主要凭借老经验、老观念,循规蹈距,而不是靠法律、政策等,信访事项表面上暂时平息事态,但并未从根本上解决矛盾;
对非正常上访的行为处置措施不力等。

  2014年,我镇面临的拆迁安置及配合开发建设的任务更重,同时,又面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潜在的矛盾隐患仍然很多,维稳形势依然严峻,作为镇信访办的成员,我们深感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但我们信访办一定会精诚团结,充分

  发扬大局意识,真抓实干,积极协调处理各种矛盾纠纷,为领导减压,为人民解难,努力为我镇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重点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全面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建立畅通、有序、务实、高效的信访工作新秩序。深入学习和宣传《信访条例》,宣传党和国家各项政策法规。通过宣传,使人民群众提高认识,规范信访行为,遵纪守法,理性合法,按渠道反映问题,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识大体、顾大局,反映诉求不盲目、不越级,做到有理、有据、有节。

  二、畅通信访渠道,认真做好来访接待、来信办理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从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察民情、解民忧,本着以人为本、关注民生、保稳定、促发展的原则,切实做好本职工作。对每位上访人员坚持做到热情接待,认真听取诉求,及时转办、交办、协调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加强督查督办工作,主动协调。对群众反映的符合有关政策、合法合理的问题,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将积极协调、妥善处理;
对复杂或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积极向领导反馈、汇报各种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领导决策、解决处理问题提供参考依据。

  四、恪尽职守,扎实工作,克服一切困难,全力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为我镇今年大开发、大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为全镇各项事业快速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各位领导、同志们,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加强与基层联系的重要渠道,也是对基层党委、政府执政能力的严峻考验,我们深刻认识到没有稳定就没有发展,我们相信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只要我们尽心尽职,扎实工作,就一定能把信访维稳工作做好、做实,为构建平安**做出更大努力!

  谢谢大家!

第三篇:信访表态发言稿  新建路办事处信访工作汇报  新建路街道办事处地处城区,随着城市的发展,面临辖区征地拆迁同群众利益之间的矛盾,辖区居民生活质量提高要求改善民生方面的诉求,市、区重点工程推进协调,居民对社区服务质量的要求,群众对自身发展的渴望及少数涉法、涉诉案件等遗留问题,信访矛盾尤为突出。特别是08年长征街西拓工程回迁安置遗留问题,九龙岗森林公园补偿问题,匡村、北关、逯家庄辖区内市民、居民要求解决的集中供暖问题,群体性上访事件随时都有可能发生。新建路办事处始终把这些问题作为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始终将信访稳定工作作为工作的第一要务来抓,始终将解决信访稳定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来抓。

2014年,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区政协指导下,在有关部门帮助下,特别是通过“双百行动”,凭借信访百日攻坚战解决多年积案,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共受理上访案件25件,接待46批次,850余人次,已解决20件,协调处理4件,进入复核终结阶段1件。在协调市、区重点工程建设中,班子成员多次亲临第一线,直接与群众沟通、对话,使群众对政府各项工程的重要性有了深刻的理解和认识,积极支持,主动配合,既支持了重点工程建设,又避免了可能因征地拆迁造成的矛盾纠纷。信访稳定明显好转,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按照区委、政府要求,结合学习文建明工作法,通过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服务中心平台建设,重点打造五个中心,即便民 1

  服务中心、三资监管中心、计生服务中心、信访接待中心、矛盾排查调处中心,健全制度、改进方法,提高办事效率,使信访稳定工作更上新台阶。

  一、构建信访工作平台,建立长效机制

  办事处依托信访接待中心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平台,启动信访服务大厅。信访接待中心每日由一名领导坐镇接访,不等、不推、不靠,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及时登记,及时安排,及时落实。办事处信访领导组每月召集有关人员对接访情况进行会诊,对上访案件进行分析研究,制定相应的处理解决办法,使信访矛盾处置形成自下而上的解决体制,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处。

  二、健全信访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

  办事处继续完善领导信访接待制度、信访领导包案制度、信访信息报送与反馈制度、大规模群体性突出事件应急接返机制、考核办法、奖惩办法、责任追究制度、非正常上访劝返接回稳控制度、建立信访案件督办、结案和销案制度,并制定信访办职责,依托信访工作平台,建立维护稳定长效机制。通过开展保持党员纯洁性教育活动,引深创先争优、“三比一树”活动,转变工作作风,成立包村包点工作指导组,明确工作职责,要求每月至少三分之一时间到村、到点指导工作,做好笔记,下村寻问题,到点解难题,积极寻找解决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谐稳定等方面的途径,做到强化基层组织建设、了解社情民意动态、督促排解矛盾纠纷、指导协调信访处置、商讨

  研究经济发展、配合重点项目推进。

  规范信访案件管理,信访接待中心建立信访事项受理卡、领导接待来访群众登记薄、上级交办案件登记薄和群众来信来访记录薄,对上级交办、群众来访的案件及处理结果进行详细登记,同时,实行信访案件包案制,对发生的信访案件,实行一个案件一套班子,明确责任主体,具体落实到人,要求在规定时间进行答复并作出处理,将上访案件进行分类管理。对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明确责任领导,具体落实到人,限期解决;
对涉法涉诉案件,通过引导,走法律渠道解决;
对群众反映的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做好解释和疏导工作;
对无理缠访闹访的上访户,提请信访部门按程序依法终结。

  三、改进工作方法,提升服务水平

  办事处将继续完善现有工作机制和制度,同时学习和借鉴兄弟乡镇好的做法和经验,使信访接待机制、调处机制、应急机制更加有效,使信访接待大厅的调处作用能够充分发挥,使信访案件包案制能够有效实施。结合开展保持共产党员纯洁性教育活动,学习文建明工作法,在全处党员干部职工中树立“群众事无小事”的理念,通过“五抓五促”,提升全处党员干部自身素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使群众信访矛盾在基层能够得到有效解决,从根本上减少信访事件,促进各项工作稳步推进,最终达到围绕落实区委、政府“三五”总要求、“三个20工作任务”、建设转型跨越示范区、开放和谐首善区的总体目标,实现在全区率先发

  展目标打下坚实基础,向区委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谢谢大家。

  二〇一四年七月

第四篇:全县信访安全点评会表态发言稿  全县信访安全点评会表态发言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非常感谢大家的点评!今天会议的召开不仅提高了我镇准确把控全镇信访、安全等各项工作的能力,而且对今后上述工作的开展也起到了很好的督促和鞭策作用,在下一步的工作中,针对点评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们一定要认真加以整改落实。

  过去的一年,我镇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有关会议精神,集中整治了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中查出的问题和隐患,严厉打击了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和私挖滥采等不法行为,从而维持了全镇和谐稳定的大好局面,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绩。但是,我们的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和问题,与县委、县政府对我们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为此,我们深感身上的责任重大,今后的工作需要我们更进一步做扎实、做细致。

  现在我代表镇党委、政府就我镇信访、综治、国土、安全整改落实工作做如下表态发言:

  一、强化责任意识。我镇将更加高度重视对信访、综治、国土、安全工作,把它们当做一项艰巨的任务长抓不懈。继续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包片、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责任机制,工作不仅仅停留在与相关责任人签订责任状,更重要的是细化各个部门、各个岗位的工作职责,把各项具体工作措施落

  实到位。同时,十分注重各村、各站所的协调配合工作,要求安监站、派出所、国土所及各村一定要以大局为重,加强协调,互相配合。

  二、强化工作落实。各项工作成效如何,关键在于落实,在于行动。下一步我们要把心思用在干事上,查漏补缺,认真整改落实,动员全镇上下力量,狠抓落实,坚定不移,真正做到决策定一条是一条,条条算数;
工作干一件成一件,件件落实。

  三、强化指导督查。在开展工作的整个过程中,我们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指导和督查,既做到了解情况、总结经验、解决问题,又做到事前事后有人管有人问,避免出了问题才追责的被动局面,确保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同时,积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实现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以上发言如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谢谢大家!

第五篇:在信访工作会上的表态发言  在信访工作会上的表态发言

  *县卫生局***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按照大会议程安排,我代表卫生局作表态发言,如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做好新时期的信访工作,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党风建设尤其是干部作风建设,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县上召开的这次信访工作会,更加提高了我们对抓好信访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迫切性和艰巨性的认识。卫生局作为开展疾病防控和医疗救护、保障群众健康的组织者和实施者,工作涉及到千家万户,与人民群众联系非常紧密。同时,卫生系统是在职职工和离退休干部人数较多的部门。因此,卫生局是信访重点部门,我们深感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我们将牢固树立积极的稳定观,树立“群众信访无小事”理念,重心下移,关口前移,源头治理,全面落实信访工作各项任务,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抓认识,转变观念。近几年来,随着医药卫生事业

  的发展和合疗政策的实施,农民群众看病就医保健的需求不断提高,因合疗筹资、医药费用报销、医疗事故等方面发生的纠纷案件呈上升趋势,由此引起的信访问题逐年上升。对于此类信访案件,我们将认真开展分析,查找原因,挖掘根源,从提高系统干部职工思想认识入手,切实转变思想观念,树立面对困难敢于逆流而进、拼搏奋进、激流勇进的工作作风,做到化压力为动力,化矛盾为感情,换位思考,带着感情处理信访纠纷。

  二是抓关键,强化责任。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健全各单位的信访工作网络,建立上下联动的工作运行模式,建立健全各项信访工作制度。信访工作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信访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抓实抓好,把信访工作列入局属单位岗位责任制目标进行考核。我们专门成立了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专人负责,挂牌接访,并确定信访联络员,全面负责督查系统信访工作。

  三是抓重点,超前处置。一是认真抓好医疗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规范服务行为,从根本上减少医疗纠纷。二是认真搞好新型合作医疗的服务,严格依照规则办事,热情为合疗群众服务,妥善化解纠纷,从源头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三是积极关心和认真落实好卫生系统干部职工待遇,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

  境,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四是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变被动接访为主动约访,超前、靠前、提前工作。接受群众咨询投诉,广泛了解民情民意。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力求做到投诉处理率100%,回复率100%,群众满意率100%。组织局机关干部和职能部门每月对可能引发的信访苗头进行排查并全局通报,及时掌握信访动态。做好重点对象、敏感时间、重点事情三种情况的下访约访工作,做到矛盾不上交,信访不升级,有效减少集体访、重复访、越级访的发生,为建设和谐华县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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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信访工作条例发言稿

 2018年乡镇信访工作表态发言稿

同志们:

大家好!按照会议安排,我代表商镇党委、政府就如何扭转工作被动局面,做好商镇2011年信访工作,作如下表态发言,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乡镇信访工作表态发言稿。

近年来,由于西合铁路、西南高速公路等重点项目建设引起土地征用矛盾突出,加之商镇历来社情民意复杂,群众思想活跃,造成信访量大,上访老户越级上访、缠访等现象时有发生,信访形势较为严峻,我们深感压力大,责任重。

我们将按照今天的会议精神,进一步理顺工作思路,以抓信访保稳定促发展为目标,坚持宣传教育为先导,规范信访工作秩序,坚持预防为先,重在调处,落实工作责任,量化考核指标,努力实现“一控四降”目标,极力维护社会稳定。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

坚持第一要务抓发展,第一责任保稳定,建立各级党政一把手抓信访保稳定的责任制,使信访成为党委、政府的一项政治责任。坚持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全力抓,分管领导负全责、直接抓,包片领导、包村干部负直责任,具体抓。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努力把稳定工作搞上去,把信访案件降 下来,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力争消除越级上访。一要签订责任书。镇上与各村、各单位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细化量化工作任务,夯实工作责任。二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归口办理”的原则,由科级领导包片,一般干部包村,认真履行信访工作职责。三是实行领导包案制度。对重点信访案件由党政主要领导拿在手上,协调处理。对于一般信访案件,确定一名科级领导具体包抓。四是将信访工作列 为各村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与村干部的政绩、奖惩直接挂钩。

二、多策并举抓落实,突出源头预防、案件查办、重点对象稳控等三个环节,切实维护稳定。

一是坚持不懈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确保各级组织对舆情动态做到心中有数,抓基础抓基层,抓调处抓查办,把矛盾纠纷最大限度控制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二是重视初信、初访工作。解决初信、初访问题,是做好稳定工作的第一关。对于初信初访问题坚持认真调查,认真处理,不等、不靠、不拖,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答复”,发言稿《乡镇信访工作表态发言稿》(..)。要一步改进干部作风,讲究工作方法,改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教育干部带着亲民、爱民、富民的真情实感做好信访工作。对可能引发的矛盾要高度关注,提前介入,确保矛盾不激化、不升级,不留后患。三是加大工作力度,化解信访积案。对老信访案件要排足、排实、排具体,按照“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 一包到底、限期办结”的办法予以解决。对一时处理不了的矛盾纠纷,做好群众思想疏导,进行说服教育。对于缠访的老上访户,落实稳控责任人和稳控措施,死看硬守将其稳定在当地。对个别无理取闹、行为激烈,严重干扰党政机关办公秩序、明显具有违法行为的上访人员,及时收集证据,适时依法处理。同时,高度关注、掌握信访动态,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的案件要提前介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决策、早处置,坚决控制集体访现象发生。

第三篇: 信访工作条例发言稿

篇一:《信访工作条例》

信访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保持学院及各部门同广大师生员工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上级有关信访工作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本学院师生员工以及与学院师生员工有关联的当事人或组织采取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走访等形式,向学院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并由学院或相关部门按照规定进行处理的活动。

第四条学院党政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批阅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定期检查指导学院和本部门的信访工作。

第五条我院信访工作实行两级管理。学院办公室是学院信访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学院层面的来信、来电处理和来访接待以及全院范围内有关信访问题的协调、落实和督办。学院其它各部门应当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本部门的信访工作,并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具体办理。

第二章 信访人

第六条 信访人,是指采取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走访等形式向学院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本院师生员工以及与学院、各部门或师生员工有关联的当事人或组织。

第七条 信访人对下列信访事项,可以向有权做出处理决定的学院各部门提出:

(一)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和教学、科研、后勤、管理等各项工作的建议和要求;

(二)对学院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建议、批评和要求;

(三)对学院各部门的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及失职行为的监督和揭发;

(四)对学院、各部门或师生员工侵害自己合法权益、且属学院解决范围的行为的控告;

应由学院各部门受理的其他信访事项。

第八条 信访人采取走访形式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一般应当到学院指定的信访接待场所提出。走访学院领导,须经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批准,一般安排在院领导接待日内进行。

第九条 信访人应当遵守信访秩序,不得影响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和学院各部门的正常工作秩序,不得围堵、冲击办公场所,不得拦截学院领导及其车辆,不得冲击会场,不得损害接待场所的公私财物,不得纠缠、侮辱、殴打、威胁接待人员,不得携带危险品、爆炸品和管制器械进入接待场所。

第十条 多人反映共同意见、建议和要求的,一般应当采取书信、电话等形式提出;
需要采取走访形式的,应当推选代表提出,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第十一条 信访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第三章 受 理

第十二条 学院各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受理信访人提出的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信访事项以及由上级机关批转和下属部门上交的信访事项。

第十三条 对于学院各部门收到的信访事项,凡是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法院、检察院和政府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应建议、劝告信访人向相应机关提出;
对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解决的,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对于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收到的信访事项,需要由学院解决的,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受理;
需要由上级部门解决的,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请示有关院领导后进行处理;
属于不同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分别批转所涉及部门受理,若需要协调,则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召集所涉及的部门协商解决;
属于各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批转有关部门受理。

第十五条 对于学院各部门收到的信访事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由本部门负责受理;
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及时上交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批转给有关部门受理;
需要由学院解决的,应及时上交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根据情况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信访工作人员发现来访人员精神不正常时,应当通知病人所在部门或其监护人将其接回;
对不能控制自己行为、妨碍信访秩序的病人,可通知学院保卫处将其带离接待场所,进行适当处理;
对有传染病或疑有传染病的信访人,应通知院卫生所按照有关卫生防

疫法规处理。

第十七条 学院各部门在获悉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信息后,应当果断依法采取必要措施,首先控制好局面,防止不良影响的发生、扩大,同时立即报告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和学院有关领导。

第四章 办 理

第十八条 信访事项的办理一般采用登记、编号、调查、转阅、领导批示、提出办理意见及回复等程序,并视情况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

第十九条 学院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信访事项时,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清事实,分清责任,正确疏导,及时、恰当、正确处理,不得推诿、拖延。

第二十条 办理信访的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一条 信访工作人员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送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和部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打击报复、迫害信访人。

第二十二条 由学院各部门直接办理的信访事项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视情况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
情况复杂的,在征得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同意后,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第二十三条 对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学院各部门应当自收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报告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
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当说明情况,并征得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同意。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认为对交办的信访事项处理不当的,可以要求有关部门重新办理。

第二十四条 信访人对学院或各部门做出的信访事项处理决定,应当遵守、执行;
对处理决定不服的,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之外,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请示原部门或其上一级部门复查。原办理部门或其上一级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查意见。

经复查,若信访事项处理决定正确,就不再重新办理;
若信访事项处理决定确有错误,应当重新办理。

第二十五条 学院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及时分析信访事项所反映的有关情况和师生群众的愿望,采取切实措施,不断改进工作。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 对于在信访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部门或个人,由学院予以奖励。

第二十七条 信访人提出的建议、意见被采纳,并在实践中证实对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富有贡献的,由学院给予奖励。

第二十八条 信访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推诿、敷衍、拖延工作,或在信访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工作造成损失或责任事故的,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
违反国家法律或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九条 信访人妨碍信访秩序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并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
违反国家法律或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篇二: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

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

篇三:单位信访工作制度

信访工作制度

为使信访工作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逐步实现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和效率,更好地为领导决策服务和为民排忧解难,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如下规定:

一、 信访工作的原则

热情接待,诚信服务,执行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
坚持谁分管谁负责。

二、 信访工作职责

1、受理登记、转办、催办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承办上级交办的信访问题。

2、本单位信访工作实行归口责任制。凡属于业务性的,由各部门归口负责处理、答复;
属于综合性的,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
重要来信来访必须经分管领导批阅。

3、公司办公室是办理群众来信来访的职能部门,凡上级机关转来的信访问题,一律由办公室受理、转办、催办和答复。公司办公室受理转交的信访问题,有关部门承办完毕后,需将承办意见反馈办公室统一答复。应由本单位所属各部门受理的群众来信来访应做好受理、登记、答复等工作,并将办理结果交公司办公室备案。重大问题办公室应视情向分管领导或上级机关汇报情况。

三、 信访工作程序

1、登记。接到来电、来信、来访时,要当即登记。

2、送阅批转。凡重要来信、来访和上级交办、领导批办的信访

问题,办公室有关人员要及时送呈领导阅批,并根据领导批示意见送交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并对重要来信负责催办。

3、查处。对群众来信来访需要进行调查核实的,要及时组织调查,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要有记录,并由承办部门经办人员和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4、报结。查处结果经确认后要及时向信访人作出答复。对于上级批转要求上报结果和重要的信访问题,形成查处报告并经领导同意后上报。

四、 信访工作要求

1、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坚持原则。

2、热情接待,礼貌待人,耐心倾听来访者的陈述,详细询问相关内容,认真做好记录,如实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耐心地做好政策、法律、法规的解释说明和群众思想的疏导工作。

3、严守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遵守信访保密纪律,不得扩散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

4、不断改进信访工作作风,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分清轻重缓急,及时处理。

5、根据上访人反映问题的情况给予及时妥善处理:

⑴对来访者的无理要求或过激行为要给予说服教育,为其宣传相关的政策、法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其息访。

⑵对反映一般性党风党纪问题的,可向来访人讲清道理,并劝其返回。

⑶对反映可能发生严重后果或已造成严重后果的重要问题,要及时送公司领导阅示。

⑷对疑难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研究解决办法;
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情况比较复杂的问题,由公司办公室与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协调,互相配合,共同处理。

6、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要及时。一般来信来访周内处理完毕,口头或书面答复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需转交各部门办理的问题,公司办公室应从接收之日起二日内转交给有关部门。对上级交办的来信来访问题,要在规定的时限内,用书面材料上报处理结果。

五、 信访工作首问负责制

凡来电来访者向我公司反映情况的,任何人不得拒绝、推诿。接待首次来电来访的部门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按照信访工作制度中规定的要求处理来访,如反映的内容属于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向来电来访者说明情况,并按照各负其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负责引导来电来访者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同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六、 信访工作失职追究

对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导致对群众来信来访不按时转办、登记、答复,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其进行批评,责任人要作出书面检查。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或对待群众来电来访态度恶劣,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视其情节严肃处理。公司办公室负责对信访工作的检查考核。

第四篇: 信访工作条例发言稿

篇一:《信访工作条例》
信访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持学院及各部门同广大师生员工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上级有关信访工作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本学院师生员工以及与学院师生员工有关联的当事人或组织采取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走访等形式,向学院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并由学院或相关部门按照规定进行处理的活动。


第四条学院党政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批阅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定期检查指导学院和本部门的信访工作。


第五条我院信访工作实行两级管理。学院办公室是学院信访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学院层面的来信、来电处理和来访接待以及全院范围内有关信访问题的协调、落实和督办。学院其它各部门应当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本部门的信访工作,并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具体办理。


第二章信访人
第六条信访人,是指采取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走访等形式向学院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本院师生员工以及与学院、各部门或师生员工有关联的当事人或组织。


第七条信访人对下列信访事项,可以向有权做出处理决定的学院各部门提出:
(一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和教学、科研、后勤、管理等各项工作的建议和要求;

(二对学院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建议、批评和要求;
(三对学院各部门的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及失职行为的监督和揭发;
(四对学院、各部门或师生员工侵害自己合法权益、且属学院解决范围的行为的控告;应由学院各部门受理的其他信访事项。


第八条信访人采取走访形式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一般应当到学院指定的信访接待场所提出。走访学院领导,须经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批准,一般安排在院领导接待日内进行。第九条信访人应当遵守信访秩序,不得影响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和学院各部门的正常工作秩序,不得围堵、冲击办公场所,不得拦截学院领导及其车辆,不得冲击会场,不得损害接待场所的公私财物,不得纠缠、侮辱、殴打、威胁接待人员,不得携带危险品、爆炸品和管制器械进入接待场所。


第十条多人反映共同意见、建议和要求的,一般应当采取书信、电话等形式提出;需要采取走访形式的,应当推选代表提出,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第十一条信访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第三章受理
第十二条学院各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受理信访人提出的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信访事项以及由上级机关批转和下属部门上交的信访事项。


第十三条对于学院各部门收到的信访事项,凡是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法院、检察院和政府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应建议、劝告信访人向相应机关提出;对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解决的,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对于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收到的信访事项,需要由学院解决的,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受理;需要由上级部门解决的,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请示
有关院领导后进行处理;属于不同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分别批转所涉及部门受理,若需要协调,则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召集所涉及的部门协商解决;属于各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批转有关部门受理。


第十五条对于学院各部门收到的信访事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由本部门负责受理;
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及时上交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批转给有关部门受理;需要由学院解决的,应及时上交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根据情况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信访工作人员发现来访人员精神不正常时,应当通知病人所在部门或其监护人将其接回;对不能控制自己行为、妨碍信访秩序的病人,可通知学院保卫处将其带离接待场所,进行适当处理;对有传染病或疑有传染病的信访人,应通知院卫生所按照有关卫生防
疫法规处理。


第十七条学院各部门在获悉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信息后,应当果断依法采取必要措施,首先控制好局面,防止不良影响的发生、扩大,同时立即报告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和学院有关领导。


第四章办理
第十八条信访事项的办理一般采用登记、编号、调查、转阅、领导批示、提出办理意见及回复等程序,并视情况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


第十九条学院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信访事项时,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清事实,分清责任,正确疏导,及时、恰当、正确处理,不得推诿、拖延。



第二十条办理信访的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二十一条信访工作人员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送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和部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打击报复、迫害信访人。


第二十二条由学院各部门直接办理的信访事项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视情况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情况复杂的,在征得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同意后,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第二十三条对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学院各部门应当自收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报告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当说明情况,并征得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同意。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认为对交办的信访事项处理不当的,可以要求有关部门重新办理。


第二十四条信访人对学院或各部门做出的信访事项处理决定,应当遵守、执行;对处理决定不服的,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之外,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请示原部门或其上一级部门复查。原办理部门或其上一级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查意见。


经复查,若信访事项处理决定正确,就不再重新办理;若信访事项处理决定确有错误,应当重新办理。


第二十五条学院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及时分析信访事项所反映的有关情况和师生群众的愿望,采取切实措施,不断改进工作。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对于在信访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部门或个人,由学院予以奖励。


第二十七条信访人提出的建议、意见被采纳,并在实践中证实对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富有贡献的,由学院给予奖励。



第二十八条信访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推诿、敷衍、拖延工作,或在信访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工作造成损失或责任事故的,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违反国家法律或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九条信访人妨碍信访秩序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并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违反国家法律或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篇二: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
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
篇三:单位信访工作制度
信访工作制度
为使信访工作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逐步实现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和效率,更好地为领导决策服务和为民排忧解难,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如下规定:
一、信访工作的原则
热情接待,诚信服务,执行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谁分管谁负责。


二、信访工作职责
1、受理登记、转办、催办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承办上级交办的信访问题。


2、本单位信访工作实行归口责任制。凡属于业务性的,由各部门归口负责处理、答复;属于综合性的,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重要来信来访必须经分管领导批阅。



3、公司办公室是办理群众来信来访的职能部门,凡上级机关转来的信访问题,一律由办公室受理、转办、催办和答复。公司办公室受理转交的信访问题,有关部门承办完毕后,需将承办意见反馈办公室统一答复。应由本单位所属各部门受理的群众来信来访应做好受理、登记、答复等工作,并将办理结果交公司办公室备案。重大问题办公室应视情向分管领导或上级机关汇报情况。


三、信访工作程序
1、登记。接到来电、来信、来访时,要当即登记。


2、送阅批转。凡重要来信、来访和上级交办、领导批办的信访
问题,办公室有关人员要及时送呈领导阅批,并根据领导批示意见送交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并对重要来信负责催办。


3、查处。对群众来信来访需要进行调查核实的,要及时组织调查,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要有记录,并由承办部门经办人员和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4、报结。查处结果经确认后要及时向信访人作出答复。对于上级批转要求上报结果和重要的信访问题,形成查处报告并经领导同意后上报。


四、信访工作要求
1、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坚持原则。


2、热情接待,礼貌待人,耐心倾听来访者的陈述,详细询问相关内容,认真做好记录,如实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耐心地做好政策、法律、法规的解释说明和群众思想的疏导工作。


3、严守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遵守信访保密纪律,不得扩散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



4、不断改进信访工作作风,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分清轻重缓急,及时处理。


5、根据上访人反映问题的情况给予及时妥善处理:
⑴对来访者的无理要求或过激行为要给予说服教育,为其宣传相关的政策、法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其息访。


⑵对反映一般性党风党纪问题的,可向来访人讲清道理,并劝其返回。


⑶对反映可能发生严重后果或已造成严重后果的重要问题,要及时送公司领导阅示。


⑷对疑难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研究解决办法;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情况比较复杂的问题,由公司办公室与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协调,互相配合,共同处理。


6、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要及时。一般来信来访周内处理完毕,口头或书面答复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需转交各部门办理的问题,公司办公室应从接收之日起二日内转交给有关部门。对上级交办的来信来访问题,要在规定的时限内,用书面材料上报处理结果。


五、信访工作首问负责制
凡来电来访者向我公司反映情况的,任何人不得拒绝、推诿。接待首次来电来访的部门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按照信访工作制度中规定的要求处理来访,如反映的内容属于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向来电来访者说明情况,并按照各负其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负责引导来电来访者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同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六、信访工作失职追究

对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导致对群众来信来访不按时转办、登记、答复,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其进行批评,责任人要作出书面检查。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或对待群众来电来访态度恶劣,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视其情节严肃处理。公司办公室负责对信访工作的检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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