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中存在问题,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中存在问题3篇
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中存在问题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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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党中央、地方党委以及上级公司党组织关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做好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管理工作,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促进廉洁从业,实现决策程序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保障公司科学持续发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三重一大”事项,是指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三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过程的组织工作。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四条 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过程中,要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的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执行,努力提高正确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第五条 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过程中,要坚持按照集体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原则开展议事决策,凡属公司“三重一大”事项,一律按照会议议事规则,由集体会议研究作出决策。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权力滥用。
按照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要求,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履行党委会前置审议程序。按照职权设置要求,应由总经理办公会决策的事项,应在党委会作出明确决议后,由总经理办公会履行相关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依法治企相关要求,应由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决定的事项,应在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履行相关程序。
第六条 本制度主要包括“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范围、决策机构及权限、决策程序及规则、决策执行及后评估、决策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等内容。
第三章 决策范围
第七条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党内法规的规定,应当由公司党委和总经理班子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传达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文件、决定、会议精神,以及上级领导同志讲话和指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和措施;
2. 公司发展战略、各项中长期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和企业改革方案等有关企业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3. 公司管控模式、机构设置、调整、成立和撤销;
4. 公司年度生产计划、经营计划,以及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年度工作报告;
5. 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监察、审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6. 工程项目发起、立项、开工,超过20万元的单项设计变更及合同变更项目,以及超过工程建设批准概算事项等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7. 5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安装工程项目;
一次性投资50万元及以上的重大技改、技术引进等事项;
价值20万元及以上的大宗物资采购和大宗废旧物资处置;
8. 公司重大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资产报废等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9. 转让公司控、参股股权;
10. 公司绩效目标考核评价、工资分配政策及重大薪酬改革方案;
11. 公司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重大事宜;
12. 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审议公司重要管理制度;
13. 公司党的建设、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监察审计工作、维稳信访工作、企业文化建设,以及工会和共青团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14. 公司生产、经营、改革、发展方面的重大决策方案和其他需经研究的请示、报告;
15. 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第八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公司管理的干部、重点岗位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以及对部分职工的任职安排及奖惩决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向控股、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
2. 中层干部的任免(聘任或解聘)、奖惩和岗位变动;
3. 党政后备干部的确定、调整和培养方案;
4. 中层及以上干部的调入、调出;
5. 市级及以上荣誉人选推荐;
6. 违犯党纪政纪干部职工的处理意见;
7. 其他重要人事任免及奖惩事项。
第九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企业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新建和并购投资项目;
2. 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及调整;
3. 50万元及以上的重大投资项目、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及小型基建项目;
4. 涉及生产能力提高(增容、供热等)及对生产、经营管理带来重大变化的技改、科技及环保项目投资;
5. 重大项目融资、对外担保项目等金融衍生业务;
6. 重大、关键性设备和技术的引进;
7. 转让、报废20万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项目;
8. 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重大投资管理事项,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十条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公司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公司年度资金预算及调整;
2. 预算内项目超出预算值20%的支出;
3. 预算外项目;
4. 以企业名义组织的对外捐款、赞助;
5. 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四章 决策机构及权限
第十一条 公司“三重一大”事项根据不同内容、不同情况,决策机构分别为公司党委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和职工代表大会。
党委会议参与决策人员为全部党委委员,总工程师可列席。
总经理办公会议参与决策人员为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决策人员为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代表、列席代表。
决策人员应严格遵守决策原则,在各自职责和权限范围内,按照议事规则对“三重一大”事项行使决策权。
第十二条 参与决策的范围
(一)党委会议集体讨论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包括:
1. 审议批准本制度第七条第1、13项重大决策事项;
2. 审议批准本制度第八条规定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3. 审议讨论本制度第七条第2、3、4、5、6、7、8、9、10、11、12、14、15项规定的重大决策事项;
4. 审议讨论本制度第九条规定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中存在问题篇2
XX小学“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为了进一步落实党的X 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风廉正建设,进一步强化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更好地调动教职工参与学校建设的积极性,特制定XX小学“三重一大” 集体决策制度如下:
一、“三重一大”的相关内容: “三重”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一大”是指:大额度资金使用。
二、“三重一大”的决策制度:1、学校任何重大决策事项,均必须经校务委员会集体酝酿提出,经学校班子研究讨论,在广泛征求教师意见的基础上,交教师大会票决通过方可执行。
2、学校重要干部的任免,须经学校校务委员酝酿提出相关名单,在学校教代会听取意见后,才可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被批准的干部任免名单需在学校公示栏内公示三天后方可执行。
3、学校重要项目的出台,必须经学校校务委员会集体研究提出,经学校班子讨论,教师大会听取意见并票决通过,形成相关文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被批准的相关项目出台前,需在学校公示栏内公示三天后方可实施。
4、学校2千元以上的资金使用均需由校务委员会集体研究提出,经校班子讨论决定,并将资金使用的具体安排报上级领导审批;
学校要定期将资金使用情况,包括使用过程中的进展情况,资金使用之后收到的效益等向全体教职工宣讲,并在学校公示栏内公示,使学校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人人知晓。5、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否则要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三重一大”会议决定事项,必须明确实施部门和负责人,并由实施部门和负责人组织实施。7、“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都要以会议通知、会议记录、会议决定等形式留下文字资料,并存档备查。
三、“三重一大”责任追究: 凡属下列情况给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要根据事实、性质、情节的轻重,依法、依纪追究应承担的责任。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而个人擅自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它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中存在问题篇3
XX医院“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三重一大”制度是指医院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必要通过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制度。“三重一大”制度是民主集中制一项重要制度,是决策科学化、民主化重要保证。为进一步健全领导班子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实现领导干部决策科学化、规范化和民主化,结合医院实际,经研究,特制定本实行办法。
一、“三重一大”决策事项 (一)重大事项决策
1、医院办院方针、指引思想,医院和科室规划、人才培养目的。
2、医院改革、发展重大问题及医疗、科研、行政、基建、后勤管理等重大事项。
3、科室岗位设立、调节及人员编制。
4、重要规章制度制定、修改及废除。
5、年度财务预算、年度进人筹划、年度医疗设备及固定资产采购筹划。
6、涉及职工福利重大事项和关于办法。
7、重大问题及对突发性事件解决决策。
8、其她应当提交讨论重要问题。
(二)重要人事任免
1、全院各科室正、副主任、重点岗位管理人员调节、聘任等。
2、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聘任。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医院发展和基本建设规划;
2、合同标50万及以上基建、安装工程项目;
3、物资材料、固定资产(含医疗设备及一次性医疗用品)
标单价30万元及以上采购项目。
4、其她重要项目安排。
(四)大额资金使用
1、医院每年经费预算、决算;
2、融资项目、融资规模和偿还筹划;
3、一次性投入在5000元及以上资金支出。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
依照工作需要,充分做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准备,严格按照会前酝酿决策、会中集体决策及会后执行决策三个阶段进行领导班子集体决策。
(一酝酿决策阶段
1、充分征求意见。“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认真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应充分听取有关科室及职工、群众意见,扩大职工、群众参加度;
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征询、决策评估;
对涉及稳定方面重大决策还应进行稳定风险评估;
涉及其她科室要积极征求见,并形成可行性方案一并提交会议讨论。
2、恰当进行酝酿。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前,班子成
员可通过恰当形式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内容涉及各种部门,应事先做好沟通协调;
未协调或经协调仍存在较大分歧,不得提交医院领导班子会议讨论。
3、按照程序建议。提请医院领导班子会议决策“三重一大”事项,需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报领导班子重要负责人拟定。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状况外,不得暂时动议。
4、做好有关准备。除必要保密内容外,承办科室应在会议召开前向医院办公室提交议题,并将会议材料提前送达参会人员,保证其及时理解有关状况。
(二集体决策阶段
1、保证出席人数。会议由医院重要领导召集并主持,会议必要有半数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方能举办。讨论干部人事问题,应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出席,方能召开会议。
2、充分刊登意见。审议“三重一大”事项,应由承办科室报告状况、分管领导作出阐明,其她班子成员充分刊登意见,对不批准见认真讨论,医院重要领导集中多数人意见后,作总结性发言。
3、逐项作出决策。会议决定各种“三重一大”事项时,应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逐项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半数方可形成决定。对意见分歧较大或发既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晰,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
究后再作决定;
特殊状况下,可将争议状况报告上级组织,祈求裁决。
(三决策执行阶段
1、分工组织贯彻。经医院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应由班子成员按职责分工组织实行;
遇有职责分工交叉,应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在贯彻决策过程中,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应当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工作合力。
2、严格执行决策。医院班子成员不得擅自变化集体决策。如有不批准见,在坚决执行前提下可以保存,也可以向上级报告,但不得公开刊登违背集体决定意见,不得在行动上违背集体决定。
在推动工作过程中,需要变化领导班子已经作出决策或浮现新需要集体决策事项,应按规定程序重新决策。
紧急突发事件未经集体研究先行处置,重要领导干部事后应及时向班子成员通报,并有书面记录。
3、加强督查反馈。对院长办公会议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执行状况,由医院办公室负责督办检查,并及时向院领导班子及其重要领导报告。在事项实行过程中,承办科室、主管领导应及时向领导班子及重要领导反馈实行状况及成果,并认真评判决策执行效果,对没有达到预定目的决策,应及时分析因素,提出调节决策意见,报班子集体决策。
三、“三重一大”决策关于规定
1、“三重一大”事项必要列入领导集体讨论决定事项范畴。除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状况外,“三重一大”事项应由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2、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应遵循如下原则:一是实事求是原则:必要尊重客观,符合实际,有助于医院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二是合法原则: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三是保密原则:对未通过和有限定范畴,不得擅自传播。
3、集体决策会议形式:集体决策会议形式有党支部委员会、院长办公会等形式。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党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
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医院改革、发展重大问题及医疗、教学、科研、行政、基建、财务、人事、后勤管理等重大事项。
4、参加议事人员范畴:召开相应会议,院长办公会参加人员为院长、副院长,会议可依照需要分别请其她关于人员列席会议。
5、会议记录规定。医院长办公会由院办室指定专人负责记录。记录人员要对决策过程中详细状况,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发言内容、表决意见等如实记录,同步整顿睬议纪要,会议记录及会议纪要存档备查。
四、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
l、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并将执行状况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重要内容。
2、医院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状况,应列为党风廉政责任制贯彻状况和干部考核重要内容。
3、职代会和全体职工有权监督“三重一大”制度贯彻贯彻状况,有权向各级党组织和上级部门反映意见。
4、凡属下列状况,要追究关于责任者责任:
(1不履行或不对的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变化集体决定;
(2未经集体讨论而由个人决策、事后应通报而不通报;
(3未向领导班子提供真实状况而导致决策失误;
(4执行决策时发现也许导致损失,可以挽回而不采用办法挽回;
(5其她违背本规定情节。
5、责任追究应当根据职责范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
6、对不执行“三重一大”制度负责人,予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直至警告处分;
对不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并给医院导致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负责人,依照事实、性质和情节轻重,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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