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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在建项目转让协议书,建设项目转让协议(17篇)

发布时间: 2023-10-12 16:00:13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在建项目转让协议书,建设项目转让协议(17篇),供大家参考。

2023年在建项目转让协议书,建设项目转让协议(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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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项目转让协议书 建设项目转让协议篇一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某某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为加快某商贸城的进一步发展,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某商贸城项目的权利义务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转让标的(某商贸城项目)概况

1.该项目原由某某镇人民政府和湖南省a某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合作开发,而后经各方协商,该项目法人变更为b某某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由b某某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对该项目继续开发。

2.该项目一期工程(除17、18栋及物管房只完成了桩基外)已按规划完成,主体工程及其附属工程(除11栋外)均验收合格;
二期工程也已作了大量的前期工作。

3.该项目手续合法,真实有效,证件基本齐全,已竣工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证正在紧张办理之中,其中一部分已办妥。(详见附件一)

4.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手续基本办妥,部分已兑现实施。

5.该项目现在的物业管理由甲方负责。

6.本项目房屋出售情况,售房价款支付情况及工程款支付情况见附件二。

7、该标的为项目的总体转让,也是该项目总体第二次转让,其内容和性质一致,即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一并由甲方转移给乙方。

第二条转让标的涉及的权利义务转让方案

1.甲方与b某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承包建设及项目转让过程中发生的经济结算关系仍由甲方负责(现已结清);

2.甲方在建设某某商贸城过程中因该项目建设实施发生的债权、债务(含自然债务)由乙方负责(详见附件三)。

3.甲方与房屋买受人及承租人等合同相对人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乙方,尚未履行的债权债务由乙方继续履行,甲方不再承担履行义务,房屋办证及相关手续在标的转让后由乙方继续办理;

4.甲方拥有的转让标的项下全部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给乙方,相关转让手续由乙方办理,甲方应该予以协助。

5.该转让标的项目物业管理权利义务转让给乙方。

第三条转让方式、转让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

1.甲方将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转让标的以人民币(大写)元(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

(转让价款的确定以存量资产为基本依据,并估算投入成本,适当考虑双方利益。)

2.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将转让价款的首期款共计人民币万元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剩余价款人民币万元于年月日前付清。

第四条余款担保方式

乙方应对余款以方式提供担保,并另签担保合同。

第五条转让标的的交割事项

1.自本合同生效起十日内,甲方应将转让标的相关权属证书、

工程技术资料清单、合同文书及本合同附件等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核验查收并签字盖章。

2、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证件的过户和合同主体变更手续。转让标的自过户和主体变更手续办理完毕后转移至乙方。

3、本合同项下的过户和主体变更手续涉及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通知义务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将某某商贸城权利义务转让情况通知与甲方有权利义务关系的相对人(包括但不限于购房户、施工方等),并由合同相对人予以确认。

第七条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万元。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转让价款在十日以内,应按迟延支付转让价款每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迟延支付超过十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转让标的价款总额的百分之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割转让标的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补充

1.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2.双方可对本合同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乙方向甲方支付首期转让价款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转让方:受让方:

合同签订地:

签订日期:

在建项目转让协议书 建设项目转让协议篇二

开发项目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某某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为加快某商贸城的进一步发展,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某商贸城项目的权利义务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转让标的(某商贸城项目)概况

1.该项目原由某某镇人民政府和湖南省a某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合作开发,而后经各方协商,该项目法人变更为b某某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由b某某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对该项目继续开发。

2.该项目一期工程(除17、18栋及物管房只完成了桩基外)已按规划完成,主体工程及其附属工程(除11栋外)均验收合格;
二期工程也已作了大量的前期工作。

3.该项目手续合法,真实有效,证件基本齐全,已竣工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证正在紧张办理之中,其中一部分已办妥。(详见附件一)

4.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手续基本办妥,部分已兑现实施。

5.该项目现在的物业管理由甲方负责。

6.本项目房屋出售情况,售房价款支付情况及工程款支付情况见附件二。

7、该标的为项目的总体转让,也是该项目总体第二次转让,其内容和性质一致,即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一并由甲方转移给乙方。

第二条转让标的涉及的权利义务转让方案

1.甲方与b某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承包建设及项目转让过程中发生的经济结算关系仍由甲方负责(现已结清);

2.甲方在建设某某商贸城过程中因该项目建设实施发生的债权、债务(含自然债务)由乙方负责(详见附件三)。

3.甲方与房屋买受人及承租人等合同相对人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乙方,尚未履行的债权债务由乙方继续履行,甲方不再承担履行义务,房屋办证及相关手续在标的转让后由乙方继续办理;

4.甲方拥有的转让标的项下全部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给乙方,相关转让手续由乙方办理,甲方应该予以协助。

5.该转让标的项目物业管理权利义务转让给乙方。

第三条转让方式、转让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

1.甲方将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转让标的以人民币(大写)元(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

(转让价款的确定以存量资产为基本依据,并估算投入成本,适当考虑双方利益。)

2.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将转让价款的首期款共计人民币万元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剩余价款人民币万元于年月日前付清。

第四条余款担保方式

乙方应对余款以方式提供担保,并另签担保合同。

第五条转让标的的交割事项

1.自本合同生效起十日内,甲方应将转让标的相关权属证书、

工程技术资料清单、合同文书及本合同附件等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核验查收并签字盖章。

2、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证件的过户和合同主体变更手续。转让标的自过户和主体变更手续办理完毕后转移至乙方。

3、本合同项下的过户和主体变更手续涉及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通知义务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将某某商贸城权利义务转让情况通知与甲方有权利义务关系的相对人(包括但不限于购房户、施工方等),并由合同相对人予以确认。

第七条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万元。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转让价款在十日以内,应按迟延支付转让价款每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迟延支付超过十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转让标的价款总额的百分之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割转让标的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补充

1.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2.双方可对本合同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乙方向甲方支付首期转让价款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转让方:受让方:

合同签订地:

签订日期:

在建项目转让协议书 建设项目转让协议篇三

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___________省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管理暂行规定》等规章的规定,本合同当事人遵循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的经纪会员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的会员: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的会员: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转让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转让为甲方将所属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进行转让,该标的账面价值___________万元,评估价值___________元,该标的转让行为已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同意。

三、标的转让及价款支付情况

甲方通过_________省产权交易中心_________办事处对转让标的公开征集受让方后,以_________方式将标的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双方约定在___________内,乙方__________(①一次、②分期)通过_________省产权交易中心_______办事处指定的____________账号将合同价款付清。采用分期付款的,乙方以___________为保证条件,分_______次,分别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付清。

双方采用合作方式的,合作条件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技术产权交割

乙方通过___________省产权交易中心___________办事处的指定账号支付合同价款或首付款后,甲方将编制好的《技术产权转让交割单》提交给乙方,由甲、乙双方及其经办人员在该清单上盖章、签字方视为交割完成。

五、税费负担

经甲、乙双方约定,本次转让所涉及的税费按如下方式处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争议处理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经协商无效时,当事人可以向产权交易机构申请调解,也可以依合同的约定,双方选择_______________________(①依法向___________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②依法向____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在报名受让时,通过_________省产权交易中心_________办事处交付保证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当合同履行后,乙方交付的保证金退还给乙方或抵作价款。当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约定,则无权要求返还保证金;
若甲方不履行合同的约定,应当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乙方交付保证金数额的补偿;
若甲、乙双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保证金扣除乙方相应交易费用后返还给乙方。

2.乙方未能按期支付本合同标的的价款,或者甲方未能按期交割本合同标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部分金额的_________%,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3.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且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数额不足以补偿对方的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偿付另一方所受损失的差额部分。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变更、解除合同;

1.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了变更或解除协议,而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条款不能履行的。

3.由于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因故没有履行合同,另一方予以认同的。

本合同需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必须签定变更或解除协议,并报产权交易机构备案后生效。

九、权证变更

甲、乙双方在交割完成后,由____________________负责,于_________日之内办妥权证变更事项。

十、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廊坊办事处凭交易合同及《技术产权转让交割单》出具产权成交确认书。

十二、其他

本合同共____页,附件_____件(共____页)。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及委托的会员各执_____份;
产权交易机构备存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附件: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

在建项目转让协议书 建设项目转让协议篇四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某某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为加快某商贸城的进一步发展,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某商贸城项目的权利义务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转让标的(某商贸城项目)概况

1.该项目原由某某镇人民政府和湖南省a某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合作开发,而后经各方协商,该项目法人变更为b某某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由b某某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对该项目继续开发。

2.该项目一期工程(除17、18栋及物管房只完成了桩基外)已按规划完成,主体工程及其附属工程(除11栋外)均验收合格;二期工程也已作了大量的前期工作。

3.该项目手续合法,真实有效,证件基本齐全,已竣工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证正在紧张办理之中,其中一部分已办妥。(详见附件一)

4.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手续基本办妥,部分已兑现实施。

5.该项目现在的物业管理由甲方负责。

6.本项目房屋出售情况,售房价款支付情况及工程款支付情况见附件二。

7、该标的为项目的总体转让,也是该项目总体第二次转让,其内容和性质一致,即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一并由甲方转移给乙方。

第二条 转让标的涉及的权利义务转让方案

1.甲方与b某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承包建设及项目转让过程中发生的经济结算关系仍由甲方负责(现已结清);

2.甲方在建设某某商贸城过程中因该项目建设实施发生的债权、债务(含自然债务)由乙方负责(详见附件三)。

3.甲方与房屋买受人及承租人等合同相对人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乙方,尚未履行的债权债务由乙方继续履行,甲方不再承担履行义务,房屋办证及相关手续在标的转让后由乙方继续办理;

4.甲方拥有的转让标的项下全部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给乙方,相关转让手续由乙方办理,甲方应该予以协助。

5.该转让标的项目物业管理权利义务转让给乙方。

第三条 转让方式、转让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

1.甲方将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转让标的以人民币(大写)元(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款的确定以存量资产为基本依据,并估算投入成本,适当考虑双方利益。)

2.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将转让价款的首期款共计人民币万元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剩余价款人民币 万元于 年 月 日前付清。

第四条 余款担保方式

乙方应对余款以 方式提供担保,并另签担保合同。

第五条 转让标的的交割事项

1.自本合同生效起十日内,甲方应将转让标的相关权属证书、工程技术资料清单、合同文书及本合同附件等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核验查收并签字盖章。

2、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证件的过户和合同主体变更手续。转让标的自过户和主体变更手续办理完毕后转移至乙方。

3、本合同项下的过户和主体变更手续涉及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通知义务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将某某商贸城权利义务转让情况通知与甲方有权利义务关系的相对人(包括但不限于购房户、施工方等),并由合同相对人予以确认。

第七条 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万元。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转让价款在十日以内,应按迟延支付转让价款每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给甲方;迟延支付超过十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转让标的价款总额的百分之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割转让标的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补充

1.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2.双方可对本合同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乙方向甲方支付首期转让价款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转让方:
受让方:

合同签订地:

在建项目转让协议书 建设项目转让协议篇五

转让方:
(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北京市总公司 (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北京市服务中心(以下称“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受让方:

北京有限公司 (以下称“丁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鉴于年月日甲方和丙方签订了住宅《项目转让合同》(下称“转让合同”)。转让合同约定,丙方同乙方签订联建协议或项目转让合同,由丙方买断该项目,然后将该项目再全部转让予甲方。转让合同并约定了甲方和丙方各自责任及违约责任、转让费及其付款方式。

鉴于年月日甲方委托的丙方和乙方签订了住宅项目之《联建合同书》(下称“联建合同”)。根据联建合同约定,乙方与丙方合作建设(又称)住宅项目(下称“项目”)。乙方合作条件为提供无权属纠纷的`土地使用权,丙方则承担联建项目的全部建设资金。房屋所有权与相应土地使用权乙、丙双方之分成比例为:乙方为30%,丙方则为70%。同时,联建合同还约定了乙、丙双方各自的责任、权利与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项目土地使用权之使用权人为北京市综合经营公司(下称“经营公司”)。

又鉴于年月日乙方和丙方签订了住宅项目之《转让合同书》(下称“合同书”)。乙方已将项目全部转让予丙方。

现基于丙方(受甲方委托)为项目之联建主体,而甲方为项目投资者之事实,甲、乙、丙三方作为共同转让方与作为受让方的丁方经友好协商,就丁方置换乙方和丙方成为项目联建主体及取代甲方成为项目之实际投资人与项目之全部权利主体事宜,达成本协议书。

第一条: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住宅项目,又称住宅项目。

2.项目地点

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三环路号院北侧。

3.项目面积

占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最终面积以工程竣工验收后北京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实测面积为准)。

4.项目范围

本项目之四至范围为东至,西至,北至,南至。转让项目包括两栋层数为22层的塔式高层住宅、一栋3层的配套公建,地上停车场、地下车库及集中绿地等。转让项目范围还包括被保留

的原有建筑物(3层),改造后用作物业管理用房。转让项目范围详见规划红线图与设计说明。

5.项目现状

建设项目已建至,项目建设所需的法律手续已至。

第二条 项目联建主体与项目实际投资人

1.项目联建主体的双方

丙方受甲方委托与乙方组成项目联建主体。项目由丙方负责全部建设资金。乙方则提供土地使用权人为经营公司的土地使用权作为联建条件。乙方与丙方并约定了建筑面积之分配原则与双方合作建房诸事项。20**年月日北京市计划委员会以京计生资字[20**]第号文批准了乙方和丙方合建住宅的项目建议书;20**年月日北京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以20**-规审字-号文向乙方和丙方发出《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居住建筑)》。据此,乙方和丙方为项目之联建主体。由于乙方提供的项目土地使用权之使用权人为经营公司,有关该幅土地的实际情况及乙方与经营公司相互关系,乙方与经营公司应另行具文予以说明。丁方与经营公司将不发生任何经济、法律关系。

2.甲方为项目实际投资人情况

根据甲、丙双方所签转让合同,及丙方据转让合同与乙方签订的合同书,从法律意义上讲,甲方为项目的全部投资人与项目之全部权利的权利主体。如至本协议书签署之日,转让合同、联建合同及合同书均已履行完毕,则甲方即为项目之全部权利的惟一权利主体。

第三条 有关合同与协议的实际履行情况

1.转让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

1.1 丙方(转让合同之甲方,下同)实际履约情况

1.1.1 已经与土地方乙方(有待乙方与经营公司具文说明)签订联建合同及项目土地使用权转让之合同书;办理前期项目立项,项目建议书获北京市计划委员会京计生资字[20**]第号文批准;

1.1.2 项目转开发情况与项目公司-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之成立情况如下:

1.1.3 办理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审定工作,获北京市城市规划管理局20**-规审字-号《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居住建筑)》。

1.1.4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情况:

1.1.5 建筑设计工作的进展情况:

1.1.6 项目用地范围内之搬迁情况、外部市政供应方案与落实情况:

1.1.7 土地出让合同之签订与土地出让金缴纳情况:

1.2 甲方(转让合同之乙方,下同)实际履约情况

1.2.1 甲方已向丙方支付转让费、技术服务费元;

1.2.2 甲方支付办理项目前期规划审批手续所发生的费用和支付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情况:

1.2.3 项目建筑设计之设计费用与支付情况:

1.2.4 为项目公司提供注册资金情况:

2.联建合同履行情况

2.1 乙方履行联建合同情况

2.1.1 已办理完成项目立项手续。

2.1.2 施工现场水、电接口提供情况:

2.1.3 建设用地及地上物移交情况:

2.2 丙方履行联建合同情况

2.2.1 支付项目建设资金、相关税费及综合地价款情况:

2.2.2 丙方为联建项目所作的其他工作:

3.合同书履行情况

3.1 乙方履行合同书情况

3.1.1 搬迁工作进展情况:

3.1.2 房屋产权变更和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办理情况:

3.2 丙方履行合同书情况

3.2.1 丙方向乙方履行付款情况:

3.2.2 丙方履行合同书的其他情况:

第四条 项目转让之实现方式

1.项目转让之方式与目的

通过各方权利主体的置换方式,达到丁方或丁方指定的公司成为项目之惟一合法权利主体之目的,即享有项目之土地使用权、项目建设开发权及对项目之占有、使用、收益与完全处分权。

2.交易总金额之计算依据

2.1 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转让合同及联建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或作出重新安排。

2.1.1 甲方在转让合同中的权利主体地位由丁方取代,即丙方继续履行其在转让合同中之义务。甲方在转让合同中之付款义务及丙方在转让合同中之权利,则由甲、丙双方另行协商议定。丁方不因取代甲方在转让合同中的权利主体地位而与丙方发生任何款项支付关系。

2.1.2 丙方在联建合同中的权利主体地位由丁方取代,即乙方直接向丁方继续履行其在联建合同中之义务。至于乙方在联建合同中获得搬迁周转金的权利,在本协议付款条款中规定。根据联建合同的基本内容及本协议的规定,由乙方、丙方和丁方签订联建主体置换协议(下称“置换协议之一”),丙方正式退出联建。置换协议之一签订后,联建合同之法律效力终止。

2.2 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合同书失去法律效力,即丙方不再受让合同书之转让标的物,乙方亦不再以合同书为据向丙方主张任何权利。同时,由乙方与丁方指定的另一家公司签订另一份联建主体置换协议(下称“置换协议之二”),乙方亦正式退出联建。乙方在原合同书中的权利由本协议付款条款规定。

2.3 在甲、乙、丙三方协助下,以联建合同及两份置换协议为基础,办理项目公司成立手续,由丁方及丁方指定的另一家公司(与乙方签订置换协议之二之另一方)作为项目公司的股东办理项目公司之工商注册登记。

2.4 在甲、乙、丙三方协助下,办理项目转开发手续,并将项目全套法律审批手续办至项目公司名下。

2.5 本协议生效后项目设计、建筑工程管理和工程款支付安排:

第五条 交易总金额、计算依据与付款方式

1.交易总金额的确定原则

丁方或丁方指定之公司(下称“丁方”亦包括“丁方指定之公司”)代替转让方甲、乙、丙三方成为项目的权利主体与实际出资人,并对项目享有全部权益。作为对等条件,丁方应按本协议书之约定向转让方中的甲方和乙方(由于丙方系甲方之受托人,且丙方的权利体现于其与甲方之间的协议之中,故丙方的权利由甲、丙双方自行解决,本协议书中不体现)支付经济补偿金。该经济补偿金即为本协议之交易总金额。

2.交易总金额之计算依据

2.1 交易总金额:项目之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万元。

2.2 计算依据(即丁方所付转让方甲方和乙方款项中所包括的内容):

2.2.1 立项与规划审批手续费;

2.2.2 建筑设计费;

2.2.3 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税费:四源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电权费、电贴费、人防易地建设费(如发生)、绿化补偿费等;

2.2.4 土地出让金;

2.2.5 项目工程施工费用;

2.2.6 土地开发费用:拆迁安置费等;

2.2.7 甲方、乙方和丙方为项目实际投入和支出的其他费用。上述所列费用之细目经丁方审定后,作为本协议书之附件。

3.付款方式

3.1 本协议书签订之日丁方向方付人民币元;

3.2 甲方、乙方和丙方向丁方交付项目所有正本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有关批文、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有关合同及协议、财务账册及相关财务凭证等等)之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3.3 乙方和丙方同丁方签署本协议书第四条第2.1.2款和2.2款规定之两份置换协议的同时,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3.4 转让三方协助丁方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之名称暂定为)并办妥项目转开发并转项于项目公司之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3.5 办妥土地使用权出让予项目公司之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3.6 为项目公司办妥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开工证之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3.7 按时间进度付款:

年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年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年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年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年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3.8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第六条 丁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1 丁方受让项目联建主体之地位后,有权获得北京市计划委员会等部门的批复,成为合法有效的联建主体,然后在此基础上办理基建转开发的手续;项目公司成立后,则该项目公司应成为项目转开发后惟一的开发商与直接权利人。

1.2 在丁方向方支付本协议第五条第3.1款之款项后,丁方即享有项目建设施工的全部管理权和支配权,可以自主组织设计和施工。

1.3 丁方向方支付本协议第五条第3.8款之全部款项后,丁方或丁方指定的项目公司即享有项目楼宇及所有附属设施的全部权益(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

2.义务

2.1 按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付款方式向方和方按期支付转让款项;

2.2 向转让各方提供必要的法律文件和手续,以便转让各方能顺利及时地为丁方办理项目转开发及有关开发审批手续。

第七条 甲方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有权依本协议第五条之规定,获得丁方转让款项支付的权利;由于丙方系甲方之受托人,丙方的权利由甲方和丙方双方通过结算书面协议的方式解决。

2.义务

2.1 保证丁方在项目中的联建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能够取得北京市计划委员会等部门的批准,不存在任何强制性法律禁止之障碍。

2.2 保证项目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抵押或其他可能影响丁方对项目行使完全所有权的行为,保

证没有任何第三方对项目提出任何权益要求,保证项目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权利瑕疵。

2.3 保证丙方不对项目保留和主张任何权利。丙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以诉讼、仲裁或其他任何方式就本协议或项目权利义务转让事宜向丁方主张项目之任何权益,甲方和乙方将承担由此而给丁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4 应按照丁方的付款进度(详见本协议第五条第3款),及时为丁方或丁方成立的项目公司办理完毕土地出让金缴纳手续与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2.5 应积极配合丁方对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协助解决丁方施工管理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以确保项目能顺利竣工并交付使用。

第八条 丙方的承诺

1.丙方作为转让三方中的一方,承诺甲方和乙方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亦为丙方之义务,且丙方承诺为甲方和乙方履行本协议书之义务,提供一切必要之协助。

2.丙方承诺不向丁方主张本协议书或本项目之任何权利或要求支付任何之款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转、受让各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违约方应承担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于甲、乙、丙三方共同组成项目之转让方,故甲、乙、丙三方确认丙方如出现违约行为,其后果由甲方和乙方连带承担责任。

第十条 协议的生效、修改、中止与终止

1.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协议规定之内容,需经各方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修改。

3.各方均应严格执行本协议的各项条款,非经各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止协议。

4.在协议执行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如严重自然灾害或战争等影响本协议的执行,有关方面应提供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可免除发生不可抗力一方的责任。

5.本协议在甲方和丙方之间结算完毕、项目顺利转至丁方或丁方指定的公司且办妥相关全部权属证书后即自动终止。

第十一条 调解和诉讼

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事宜发生之纠纷,本协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本协议各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1.本协议的未尽事宜,必须由本协议各方协商一致,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否则,补充协议无效。

2.本协议正本壹式肆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转让方:北京市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北京市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北京市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受让方: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章)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在建项目转让协议书 建设项目转让协议篇六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为加快某商贸城的进一步发展,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某商贸城项目的权利义务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转让标的(某商贸城项目)概况

1.该项目原由某某镇人民政府和湖南省a某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合作开发,而后经各方协商,该项目法人变更为b某某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由b某某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对该项目继续开发。

2.该项目一期工程(除17、18栋及物管房只完成了桩基外)已按规划完成,主体工程及其附属工程(除11栋外)均验收合格;二期工程也已作了大量的前期工作。

3.该项目手续合法,真实有效,证件基本齐全,已竣工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证正在紧张办理之中,其中一部分已办妥。(详见附件一)

4.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手续基本办妥,部分已兑现实施。

5.该项目现在的物业管理由甲方负责。

6.本项目房屋出售情况,售房价款支付情况及工程款支付情况见附件二。

7、该标的为项目的总体转让,也是该项目总体第二次转让,其内容和性质一致,即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一并由甲方转移给乙方。

第二条 转让标的涉及的权利义务转让方案

1.甲方与b某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承包建设及项目转让过程中发生的经济结算关系仍由甲方负责(现已结清);

2.甲方在建设某某商贸城过程中因该项目建设实施发生的债权、债务(含自然债务)由乙方负责(详见附件三)。

3.甲方与房屋买受人及承租人等合同相对人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乙方,尚未履行的债权债务由乙方继续履行,甲方不再承担履行义务,房屋办证及相关手续在标的转让后由乙方继续办理;

4.甲方拥有的转让标的项下全部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给乙方,相关转让手续由乙方办理,甲方应该予以协助。

5.该转让标的项目物业管理权利义务转让给乙方。

第三条 转让方式、转让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

1.甲方将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转让标的以人民币(大写) 元(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

2.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将转让价款的首期款共计人民币 万元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剩余价款人民币 万元于年 月 日前付清。

第四条 余款担保方式

乙方应对余款以 方式提供担保,并另签担保合同。

第五条 转让标的的交割事项

1.自本合同生效起十日内,甲方应将转让标的相关权属证书、

2、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证件的过户和合同主体变更手续。转让标的自过户和主体变更手续办理完毕后转移至乙方。

3、本合同项下的过户和主体变更手续涉及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通知义务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将某某商贸城权利义务转让情况通知与甲方有权利义务关系的相对人(包括但不限于购房户、施工方等),并由合同相对人予以确认。

第七条 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万元。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转让价款在十日以内,应按迟延支付转让价款每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给甲方;迟延支付超过十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转让标的价款总额的百分之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割转让标的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补充

1.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2.双方可对本合同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乙方向甲方支付首期转让价款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在建项目转让协议书 建设项目转让协议篇七

甲方:**********

住所:

代表人:

乙方:**********

住所:

代表人:

鉴于:**********其中一期工程项目已获得**区计委同总并正向北京市计委申报立项,为了保障该项目的顺利实施,加快农村城市化进程,改善农村居民的居住条件,本着优势互补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行。

备案文件

第一条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向乙方提供如下第2项至第5项文件的复印件,第1项和第6项文件的复印件应在本协议签订后2日内提供给乙方。

1. 甲方营业执照副本;

2. 甲方与**区临河镇东庙村经济合作社签订的旧村改造开发建设协议书;

3. 北京市**区发展计划委员会所发**基发(20**)183号文件;

4. 北京市**小城镇建设办公室20**年3月15日所发《关于将东庙村、西顶村、葫路村、立凌村列为20**旧村发行试点的批示》;

5. 甲方与北京市**区临河镇人民政府开发所办签署的协议书;

6. 甲方已支付给北京市**区人民政府的款项的合同收据(其中1千万元已支付给北京市**区临河镇东庙村政府,另2千万元已支付给**区开发办作为保证金)。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签订后2日内不给将该收据提供给乙方,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二条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2日内向甲方提供本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三条 甲乙双方需保证上述文件的真实合法有效,如发现上述文件虚假、

非法或无效,提供该文件的一方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合同标的

第四条 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转让“北京q住宅小区”项目权益。该项目位于北京市**区临河镇东庙村。该项目用地约1900亩,其中包括村庄用地750亩.最终以规划局确定的红线图为准。

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自双方签约之日起甲方负责先以甲、乙双方的名义向中计委、规划局等部门办理申报立项等有关行政手续,或者将北京q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全部转让给乙方,细节安排将由双方议定。

第六条 若以甲、乙双方的名义向计委、规划局等部门办理申报立项,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尽快成立动作项目的项目公司。双方承诺在北京市相关部门立项批准后15日内成立项目公司,双方各持50%的股份,项目公司一经成立,甲方即应以该项目公司的名义继续办理有关项目报批手续。

若采用将甲方股份全部转让的方法,甲乙双方承诺按照合同第八条第2款第3项的约定办理。

第七条 乙方承诺以每亩32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取得该项目的土地使用权(最终以规划局确定的红线图面积为准,大约在1900万亩的规模)。该款项一部分用于直接向东庙村经济合作社支付甲方与该社所签建设协议书中甲方的应付款项,余款归甲方所有,作为甲方转让该项目报收获收益。

付款方式

第八条 付款方式按下列表述实行:

按甲方与**区临河镇东庙村经济合作社签订的《旧村改造开发建设协议书》的规定,甲方向东庙村经济合作社支付补偿金=“a”(万/亩),项目成功转让后乙方应支付给东庙村经济合作社的总款项=“a”×规划局确定的红线图面积(以下简称:a)。

甲方在转让本项目所获收益为32(万/亩)- a =“b” (万/亩),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总款项=“b”×规划局确定的红线图面积(以下简称:b)

保证

第九条 甲方承诺并保证:甲方为经北京市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并有合法手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在该定的范围内依法从事房地产开发活动,并已获得充分的批准,许可或授权,与乙方签署本合同。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相关资料以及《北京q园高级别墅区规划图纸》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是该项目未来报批开发的依据。

甲方向乙方保证将协助乙方完成以下的工作:

以乙方控股的项目公司的名义办理所有与项目立项相关的手续。

协调乡政府按规定把部分土地出让金返还给乙方。

负责为项目获得征地的批文。

协调乡政府按规定减免乙方的税收。

协助乙方与水利局、供电局、防洪办等部门取得费用减免或为项目提供最有利的条件。

协助乙方与乡政府做好有关拆迁和回迁的工作。

甲方承诺并掌握依据:“北京q住宅小区”其中一期工程项目一旦获得**区计委和北京市计委的立项同意,其他两期工程将自动通过立项批准,乙方只需呈报建委便可进行施工。

如果最终采用甲方转让所有“q”的股份给乙方的方式以达到项目转让的目的,甲方必须保证在”q”在转让后不存在任何的债权、法律纠纷和税务等问题。

第十条 乙方承诺并保证:乙方保证及时足额筹措全部投资款项,并在市规划委允许的范围内适当调整规划方案。

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如果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计委、规划局等行政部门办理项目报批手续或立项主体不符合双方约定,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

第十二条 如甲方直到20**年10月31日,仍未取得符合双方约定的该项目立项批文,则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若该项目到20**年12月31日未获得立项批准,甲方应将乙方所付款项全部返还给乙方。

第十三条 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甲方及时足额支付合同价款,则每逾时1日,乙方按应付合同价款的0.2‰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逾期后超过30日按应付合同价款的0.5‰(每日)的标准向甲乙支付违约金。若乙方逾期后超过3个月仍未履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将本合同中不可抗力解释为:由于地震、水灾等自然灾害及战争、罢工等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避免和克服的情形,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同时提供由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按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是否解除本合同或部分免除其在本合同中的责任,或延期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不可抗力一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及时通知对方和提交有效证明文件,并导致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则应继续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争议的解决

第十五条 因本合同的订立、履行及其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其他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有关违约责任条款约定的时间,不包括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公休日除外)。约定时间的最后1天是公休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休假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1天。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北京q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b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授权签署和盖章:
授权签署和盖章:

签字日期:20**年8月5日 签字日期:20**年8月5日

补充协议

甲方:北京q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区**大街17号

代表人:刘

乙方:北京b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区路4号

代表人:黄

鉴于甲乙双方于20**年8月5日签订了项目合同,根据该合同第五条的约定,现乙方承诺收购甲乙股东的股权,为此,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一致同意对原项目转让合作合同作如下变更和补充,以资双方共同遵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确认甲方正在申报的“北京q住宅小区”(暂定名)项目们于北京市**区临河镇东庙村。该项目用地约1900亩,其中包括村庄用地750亩,最终以规划局确定的红线图面积为准。甲方承诺以高级别墅区的名义向北京市计委、规划局申报该项目。并保证该项目不丰在兴建别墅的任何障碍。否则,应按本协议第四条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条 自双方签约之日起,甲方继续以北京q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北京市计委、规划局等部门办理“北京q住宅小区”项目的申报立项等有关行政手续。甲方怠于履行该条义务而致该项目未获行政部门批准的,应按本协议第四条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条 甲方承诺不再就此项目的合作事宜同第三方接洽,在乙方完成股权收购并办妥工商登记前,甲方与任何第三方签订关于此项目转让协议或其他合作协议的行为均构成违约,应按本协议第四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 甲方违反上述约定构成违约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万元。乙方不履行股权收购之承诺,不协助甲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时,承担相应之违约责任。

第五条 乙方与甲方股东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因本协议的订立,履行及其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

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北京q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b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授权签署和盖章:
授权签署和盖章:

签字日期:20**年8月x日

签字日期:20**年8月x日

在建项目转让协议书 建设项目转让协议篇八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某某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为加快某商贸城的进一步发展,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某商贸城项目的权利义务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转让标的(某商贸城项目)概况

1.该项目原由某某镇人民政府和湖南省a某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合作开发,而后经各方协商,该项目法人变更为b某某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由b某某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对该项目继续开发。

2.该项目一期工程(除17、18栋及物管房只完成了桩基外)已按规划完成,主体工程及其附属工程(除11栋外)均验收合格;二期工程也已作了大量的前期工作。

3.该项目手续合法,真实有效,证件基本齐全,已竣工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证正在紧张办理之中,其中一部分已办妥。(详见附件一)

4.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手续基本办妥,部分已兑现实施。

5.该项目现在的物业管理由甲方负责。

6.本项目房屋出售情况,售房价款支付情况及工程款支付情况见附件二。

7、该标的为项目的总体转让,也是该项目总体第二次转让,其内容和性质一致,即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一并由甲方转移给乙方。

第二条 转让标的涉及的权利义务转让方案

1.甲方与b某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承包建设及项目转让过程中发生的经济结算关系仍由甲方负责(现已结清);

2.甲方在建设某某商贸城过程中因该项目建设实施发生的债权、债务(含自然债务)由乙方负责(详见附件三)。

3.甲方与房屋买受人及承租人等合同相对人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乙方,尚未履行的债权债务由乙方继续履行,甲方不再承担履行义务,房屋办证及相关手续在标的转让后由乙方继续办理;

4.甲方拥有的转让标的项下全部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给乙方,相关转让手续由乙方办理,甲方应该予以协助。

5.该转让标的项目物业管理权利义务转让给乙方。

第三条 转让方式、转让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

1.甲方将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转让标的以人民币(大写) 元(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

(转让价款的确定以存量资产为基本依据,并估算投入成本,适当考虑双方利益。)

2.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将转让价款的首期款共计人民币 万元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剩余价款人民币 万元于年 月 日前付清。

第四条 余款担保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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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应对余款以 方式提供担保,并另签担保合同。

第五条 转让标的的交割事项

1.自本合同生效起十日内,甲方应将转让标的相关权属证书、

工程技术资料清单、合同文书及本合同附件等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核验查收并签字盖章。

2、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证件的过户和合同主体变更手续。转让标的自过户和主体变更手续办理完毕后转移至乙方。

3、本合同项下的过户和主体变更手续涉及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通知义务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将某某商贸城权利义务转让情况通知与甲方有权利义务关系的相对人(包括但不限于购房户、施工方等),并由合同相对人予以确认。

第七条 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万元。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转让价款在十日以内,应按迟延支付转让价款每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给甲方;迟延支付超过十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转让标的价款总额的百分之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割转让标的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补充

1.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2.双方可对本合同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乙方向甲方支付首期转让价款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转让方:
受让方:

合同签订地:

在建项目转让协议书 建设项目转让协议篇九

甲方(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介方):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1.甲方委托乙方介绍协作促成甲方与持有100%股权转让,甲方愿支付居间服务费给乙方;

2.甲方是购买编号:
本着互惠互利及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双方就乙方介绍协作促成持有编号 宗地项目公司100%股权转让及有关佣金收取分配等事宜签订本《居间合同》,以供双方遵守。

第一条:总则

1-1本合同是双方合作的最高行为准则,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2甲方有意出让方完成

1-3 乙方帮甲方受让的项目公司所持有的编号宗地地块,位于 ,乙方为“甲方及甲方的关联方”(以下简称甲方)实施服务,“甲方及甲方的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母公司或子公司、甲方的股东(法人或自然人)、与甲方有关联的企业或个人、甲方的经办人、或经甲方经办人转介绍的企业或个人。项目公司所持有的编号 地块项目规划如下:此地块用地面积:
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
平方米。指标按建设用地面积计算:

1. 建设覆盖积率≤4.0

2. 建设覆盖率≤35%

3. 建设间距:满足日照及消防间距要求

4. 建筑高度或层数:高层

5. 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投资服务方式

2-1 服务内容:乙方受甲方委托,协助甲方受让本合同第一条1-3条款式所约定的土地,并协助甲方签到 宗地项目公司100%股权转让协议,在股权转让成功后,则乙方完成甲方委托的工作。

2-2 服务金额:经甲方双方友好协商,在甲方完成编号宗地项目公司100%股权收购后,甲方愿付给乙方居间服务费用甲方按照下列符合条件的方式计算支付佣金

2-1-1如转让价为1%支付给居间方;

2-1-2如转让价为(不含)以下的,则按转让价的1%以及转让价低于部分的30%,合并支付给居间方。

2-3 支付方式:在甲方取得编号 综地项目公司的100%股权,在支付项目转让费的同时的3个工作日内,甲方必须按与乙方约定的居间服务费无条件存入乙方指定的帐户内。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等额发票。若甲方违约,需另按每天1%拖欠费支付违约金。

第三条:保密条款

3-1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不得向任何与本合同无关的第三方泄露,否则要求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3-2甲、乙双方必须保守本合同内的秘密,不得向任何与本合同无关的第三方公开或谈论合同书内容。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根据需要,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第二条2-1条款中所列的作业内容。

4-2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项目资料有保密义务,甲方有对乙方公开股权转让谈判进程的义务,如甲方在隐瞒乙方的情况下,跟乙方所介绍的项目方达成交易,乙方除有权要求甲方按第二条2-2条款中约定支付居间服务费用的同时,还可要求甲方按该项目收购标的金额的1%支付违约给乙方 ,并在3个工作日内全部支付完毕。若此项又有违约,需要另每天1%拖欠费用支违约金。

4-3 甲方在成功取得项目公司100%的股权后,必须按约定兑现双方书面协定的居间服务费用或其它经济权益。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乙方根据第二条2-1条款中所列作业内容为甲方提供服务。

5-2、乙方有权知情整个项目的收购谈判。

5-3、在项目收购成功签约后,乙方有权要求按双方的书面协议由甲方支付居间服务费用或其它经济权益给乙方。

第六条:合同的生效及违约

6-1、本合同一旦签订,若无协议第七条款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况或其它法定情形,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如果单方面解除合同,须以合同约定佣金的总金额全部赔偿给乙方,并支付总金额10%的违约金。

6-2如双方产生违约纠纷,应在尊重事实基础上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有权向法院提起仲裁或诉讼。

第七条:合同的终止

7-1、本合同签署之日起到双方履行完本合同时终止。

7-2、出现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合同在事实上无法履行时,本合同终止。

第八条:其它条款

8-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双方均应严格履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签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和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8-2、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在建项目转让协议书 建设项目转让协议篇十

立契约书人____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___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兹就工厂转让事宜‘订立本件契约‘条款如下:

一、转让标的:乙方所有坐落___市___路_号厂房连同基地‘暨全部生产设备及原料、半成品、制成品‘其数量细目暂以乙方_______年十一月三十日库存清册所载名称、数量为准。

二、付款办法:

(一)前条第一项的价格‘于本契约成立同时‘甲方交付乙方___万元‘余款___万元‘俟原料、成品、厂房房地、生产设备点交清楚同时‘一次付清。

(二)前条第四项应收帐款的价格‘甲方应于交收后给付乙方折净数的半数;其余半数由甲方开立一个日期的支票交付乙方。

三、本件让售价格及计算方法:

(一)厂房房地、生产设备及原料、半成品、制成品细目‘总折价为____万元整。

(二)上列原料‘经盘点如有增减变化数量‘则依乙方原料进料成本价格计算;半成品如有超过或不足的‘则视加工的程度‘在百分之五十以内的‘按原料成本价格计算;逾期百分之五十以下的‘依成品市面批发价计算;成品如有超过或不足之数‘依成品市面批发价格计算‘由双方以现金给付或补足。

(三)生财设备如有短缺、灭失的‘得依乙方帐面所列设备残值计算‘由甲方于尾款中予以扣除。

(四)乙方应收未收款约计____万元‘除在本年十月份以前的帐款由乙方自理外‘十一月份起的帐款均以九折计算由甲方承受‘至交割后所有发生一切的损失‘乙方不负任何责任。乙方并负责通知各厂商‘并于甲方收受帐款络于一切必要的协助。

四、交收日期及地点:双方订定本年十二月十五日为交收日期。并定于___市_路_号厂房现场为点交地点。

五、特约事项:

(一)交收之日‘双方均须派代表二人以上‘负责办理。

(二)本件交收以前‘所有乙方对外所欠一切债务或其他纠纷‘概由乙方负责理清‘与甲方无涉。

(三)本件交收以前‘所有积欠一切税捐及水费、电费、瓦斯、电话费用等概由乙方负担。

(四)厂房房地移转‘除土地增值税由乙方负担‘其余契税、公主费、代书费及其他必要费用概由甲方负担。

(五)乙方现有雇用的职工‘除甲方同意留用外‘余均应由乙方负责遣散。

(六)乙方声明本件盘让‘业经其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证依法证明决通过‘附件的会议记录如有虚伪不实‘应由乙方负责。

六、违约处罚:任何一方有违背本契约所列各条件之一者即作违约论‘他方有权解除契约。又甲方违约‘愿将已付款项‘任由乙方没收充作违约赔偿;若系乙方违约‘应加倍返还所收的款项与甲方‘以赔偿甲方。

七、为确保本件契约的履行‘乙方应另觅保证人2名。保证人对于乙方违约时‘加倍返还其所收受款项‘应负连带保证责任‘并愿抛弃先诉抗办权。

八、本契约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及保证人各执一份为凭。

立契约书人

甲方:______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______

保证人:______

乙方:______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______

保证人:______

__年_月_日

在建项目转让协议书 建设项目转让协议篇十一

受 让 方(下称甲方):

住 所:

负 责 人:
身份证号:
转 让 方(下称乙方):

住 所:

负 责 人: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加油站项目转让给甲方的有关事宜进行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第一条 拟转让的加油站项目的名称为:新堰加油站(以下称加油站)。

第二条 加油站位置。该合同中所叙述的加油站建设项目,位于安康市石泉县 。

第三条 加油站用地。乙方将拟建加油站转让给甲方的用地须为国有出让地,占地面积不少于 平方米(允许正负200平方米以内的偏差),使用权人为甲方,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办理到甲方名下的土地使用证的使用权期限不少于国家法定的商业用地年限。

第四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加油站的建设、经营主体均

为甲方。

第五条 甲方责任。

1、 本合同生效后 天(日历天数,下同)内必须进场实施开工建设,并保证在 天内完成工程建设并投入运营;

2、 作为加油站建设的主体,应对该项目建设过程中承担相应安全、质量及相关法律等完全责任。

3、 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期向乙方支付款项,每逾期一日,按照应支付费用的 ‰向甲方支付滞纳金,累计滞纳金超过 %时,乙方有权收回所转让的加油站,并保留继续追诉乙方责任的权利。

4、 应主动协助乙方替代甲方办理加油站建设所需要的前置手续。

5、 自行完善乙方替代甲方办理的手续以外的应负责的手续以外的其它建设、经营必须的手续,并负担相应费用和责任。

第六条 乙方责任。

1、 协助甲方办理加油站建设所需要的前置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其前置手续如下:

1) 项目立项批复;

2) 建设用地初审意见书办理;

3) 城建规划许可手续;

4) 公安消防审查核准意见书;

5) 安监局审查核准意见书;

6) 成品油经营许可、危化品证换证。

2、 负责加油站的“三通一平”工作,并完成回填、平整至现有公路标高。

3、 负责协助甲方加油站建设施工的外部协调,确保加油站的顺利建设。

4、 负责协助甲方加油站经营所必须的与道路平交道口建设的协调工作。

第七条 合同价款付款方式。

1、加油站转让总价:
万元人民币(大写:
)。本价款为不含税价款,故乙方不负责向甲方提供正式发票。

2、转让费按照四次付款:

1) 第一次,合同生效后3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款的 %,即 万元人民币。

2) 第二次,甲方完成罩棚搭建或油罐埋设后3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价款的 %,即 万元人民币。

3)第三次,甲方完成国有土地证办理工作后3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价款的 %,即 万元人民币。

4)第四次,甲方加油站投入运营后两个月内,付清全部余款,共计:
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益。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因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一方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将本合同纠纷提交石泉县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签字盖章不在同一日期的,以最后一方签字盖章的日期为合同生效日。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在建项目转让协议书 建设项目转让协议篇十二

甲方(出让方):

乙方(受让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享有的对 债权本息合共人民币 万元(截止 年 月 日)依法转让予乙方的事宜,经过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标的债权数额

甲方对**公司享有的全部债权本金为人民币 万元(¥ 万元)、截至20**年5月1日的利息为人民币 万元(¥ 万元)。

二、债权转让对价

乙方同意以人民币 万元(¥ 万元)受让甲方上述债权。

三、价款支付的期限和方式

1、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二日内乙方将购买债权全部款项存放于甲乙双方与中国 银行 分行、 四方共同监管的账户内,由乙方将购买债权全部款项从共管账户内支付给甲方。

2、在乙方将款项存入账户之日,甲方将债权文件交给乙方,乙方十日内去相关部门了解债权担保及其他相关情况,十日后付款给甲方。

四、债权转移

1、在乙方按照合同约定付清全部转让款项之后,甲方即将其享有的**公司的债权及为债权设定的抵押和担保权益全部转让给乙方,乙方取代甲方从而成为**公司新的债权人。

2、债权转让通知:甲方在乙方支付全部债权转让款之日起三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将本协议约定的债权转让事宜通知债务人。

五、债权文件原件和保管与移交

在乙方根据协议约定支付全部转让款项到共管账户前,债权文件的原件仍然由甲方持有;在乙方按照约定支付全部转让款项到共管账户后,甲方在七日内将甲方持有的债权文件原件移交给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权利人变更的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收取乙方支付的债权转让款;

2、确保所转让的债权的真实、合法、有效、完全有权决定处分该债权,并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根据本协议约定出具本合同项下债权已依法转让给乙方的书面声明和通知;

4、为乙方依法受让、追收及实现所转让债权提供必要的协助。

七、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支付债权转让款项;

2、在依法接受甲方上述债权后,依法行使对债务人的债权及其相关债权担保权利;

3、在实现债权过程中可以要求并获得甲方必要的协助。

八、合同的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在建项目转让协议书 建设项目转让协议篇十三

对于项目转让居间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物

居间方向委托方提供商丘市睢阳区刘庄城中村改造项目整体转让。

第二条居间方义务

1、居间方应积极认真地把委托方的合同标的物介绍给受让方业主,并及时沟通情况。

2、居间方协助委托方做好刘庄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前期投资策划及沟通工作。

3、居间方应积极努力做好居间介绍,协调有关矛盾,促成委托方与项目受让方业主

签订项目转让合同。

4、居间方应协助双方当事人做好协调洽谈工作,促成项目成功签约。

第三条委托方义务

委托方承诺一旦本项目业主与委托方签订项目转让合同,委托方即应承担向居间方支付居间报酬的义务。

第四条居间报酬

1、居间报酬的标准:委托方承诺;
一旦委托方与投资方签订了针对本项目转让合同,委托方向居间方支付居间服务费万元人民币。

2、居间报酬的支付办法:

1).委托方与项目投资业主签订项目转让合同即为居间成功,居间服务费应在合同签订日内支付总金额的%,即万元。

2)、居间服务费在项目开工日内付清。(最迟在委托方与项目投资业主签订项目转让合同日内付清。

在建项目转让协议书 建设项目转让协议篇十四

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丁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甲方和丙方签订了住宅《项目转让合同》(下称“转让合同”)。

转让合同约定,丙方同乙方签订联建协议或项目转让合同,由丙方买断该项目,然后将该项目再全部转让予甲方。

转让合同并约定了甲方和丙方各自责任及违约责任、转让费及其付款方式。

鉴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甲方委托的丙方和乙方签订了住宅项目之《联建合同书》(下称“联建合同”)。

根据联建合同约定,乙方与丙方合作建设(又称)住宅项目(下称“项目”)。

乙方合作条件为提供无权属纠纷的土地使用权,丙方则承担联建项目的全部建设资金。

房屋所有权与相应土地使用权乙、丙双方之分成比例为:乙方为30%,丙方则为70%。

同时,联建合同还约定了乙、丙双方各自的责任、权利与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项目土地使用权之使用权人为北京市综合经营公司(下称“经营公司”)。

又鉴于__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乙方和丙方签订了住宅项目之《转让合同书》(下称“合同书”)。

乙方已将项目全部转让予丙方。

现基于丙方(受甲方委托)为项目之联建主体,而甲方为项目投资者之事实,甲、乙、丙三方作为共同转让方与作为受让方的丁方经友好协商,就丁方置换乙方和丙方成为项目联建主体及取代甲方成为项目之实际投资人与项目之全部权利主体事宜,达成本协议书。

第一条: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住宅项目,又称住宅项目。

2.项目地点

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三环路号院北侧。

3.项目面积

占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最终面积以工程竣工验收后北京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实测面积为准)。

4.项目范围

本项目之四至范围为东至,西至,北至,南至。

转让项目包括两栋层数为22层的塔式高层住宅、一栋3层的配套公建,地上停车场、地下车库及集中绿地等。

转让项目范围还包括被保留

的原有建筑物(3层),改造后用作物业管理用房。

转让项目范围详见规划红线图与设计说明。

5.项目现状

建设项目已建至,项目建设所需的法律手续已至。

第二条项目联建主体与项目实际投资人

1.项目联建主体的双方

丙方受甲方委托与乙方组成项目联建主体。

项目由丙方负责全部建设资金。

乙方则提供土地使用权人为经营公司的土地使用权作为联建条件。

乙方与丙方并约定了建筑面积之分配原则与双方合作建房诸事项。

20**年月日北京市计划委员会以京计生资字[20__]第号文批准了乙方和丙方合建住宅的项目建议书;20**年月日北京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以20__-规审字-号文向乙方和丙方发出《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居住建筑)》。

据此,乙方和丙方为项目之联建主体。

由于乙方提供的项目土地使用权之使用权人为经营公司,有关该幅土地的实际情况及乙方与经营公司相互关系,乙方与经营公司应另行具文予以说明。

丁方与经营公司将不发生任何经济、法律关系。

2.甲方为项目实际投资人情况

根据甲、丙双方所签转让合同,及丙方据转让合同与乙方签订的合同书,从法律意义上讲,甲方为项目的全部投资人与项目之全部权利的权利主体。

如至本协议书签署之日,转让合同、联建合同及合同书均已履行完毕,则甲方即为项目之全部权利的惟一权利主体。

第三条有关合同与协议的实际履行情况

1.转让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

1.1丙方(转让合同之甲方,下同)实际履约情况

1.1.1已经与土地方乙方(有待乙方与经营公司具文说明)签订联建合同及项目土地使用权转让之合同书;办理前期项目立项,项目建议书获北京市计划委员会京计生资字[20__]第号文批准;

1.1.2项目转开发情况与项目公司-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之成立情况如下:

1.1.3办理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审定工作,获北京市城市规划管理局20__-规审字-号《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居住建筑)》。

1.1.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情况:

1.1.5建筑设计工作的进展情况:

1.1.6项目用地范围内之搬迁情况、外部市政供应方案与落实情况:

1.1.7土地出让合同之签订与土地出让金缴纳情况:

1.2甲方(转让合同之乙方,下同)实际履约情况

1.2.1甲方已向丙方支付转让费、技术服务费元;

1.2.2甲方支付办理项目前期规划审批手续所发生的费用和支付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情况:

1.2.3项目建筑设计之设计费用与支付情况:

1.2.4为项目公司提供注册资金情况:

2.联建合同履行情况

2.1乙方履行联建合同情况

2.1.1已办理完成项目立项手续。

2.1.2施工现场水、电接口提供情况:

2.1.3建设用地及地上物移交情况:

2.2丙方履行联建合同情况

2.2.1支付项目建设资金、相关税费及综合地价款情况:

2.2.2丙方为联建项目所作的其他工作:

3.合同书履行情况

3.1乙方履行合同书情况

3.1.1搬迁工作进展情况:

3.1.2房屋产权变更和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办理情况:

3.2丙方履行合同书情况

3.2.1丙方向乙方履行付款情况:

3.2.2丙方履行合同书的其他情况:

第四条项目转让之实现方式

1.项目转让之方式与目的

通过各方权利主体的置换方式,达到丁方或丁方指定的公司成为项目之惟一合法权利主体之目的,即享有项目之土地使用权、项目建设开发权及对项目之占有、使用、收益与完全处分权。

2.交易总金额之计算依据

2.1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转让合同及联建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或作出重新安排。

2.1.1甲方在转让合同中的权利主体地位由丁方取代,即丙方继续履行其在转让合同中之义务。

甲方在转让合同中之付款义务及丙方在转让合同中之权利,则由甲、丙双方另行协商议定。

丁方不因取代甲方在转让合同中的权利主体地位而与丙方发生任何款项支付关系。

2.1.2丙方在联建合同中的权利主体地位由丁方取代,即乙方直接向丁方继续履行其在联建合同中之义务。

至于乙方在联建合同中获得搬迁周转金的权利,在本协议付款条款中规定。

根据联建合同的基本内容及本协议的规定,由乙方、丙方和丁方签订联建主体置换协议(下称“置换协议之一”),丙方正式退出联建。

置换协议之一签订后,联建合同之法律效力终止。

2.2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合同书失去法律效力,即丙方不再受让合同书之转让标的物,乙方亦不再以合同书为据向丙方主张任何权利。

同时,由乙方与丁方指定的另一家公司签订另一份联建主体置换协议(下称“置换协议之二”),乙方亦正式退出联建。

乙方在原合同书中的权利由本协议付款条款规定。

2.3在甲、乙、丙三方协助下,以联建合同及两份置换协议为基础,办理项目公司成立手续,由丁方及丁方指定的另一家公司(与乙方签订置换协议之二之另一方)作为项目公司的股东办理项目公司之工商注册登记。

2.4在甲、乙、丙三方协助下,办理项目转开发手续,并将项目全套法律审批手续办至项目公司名下。

2.5本协议生效后项目设计、建筑工程管理和工程款支付安排:

第五条交易总金额、计算依据与付款方式

1.交易总金额的确定原则

丁方或丁方指定之公司(下称“丁方”亦包括“丁方指定之公司”)代替转让方甲、乙、丙三方成为项目的权利主体与实际出资人,并对项目享有全部权益。

作为对等条件,丁方应按本协议书之约定向转让方中的甲方和乙方(由于丙方系甲方之受托人,且丙方的权利体现于其与甲方之间的协议之中,故丙方的权利由甲、丙双方自行解决,本协议书中不体现)支付经济补偿金。

该经济补偿金即为本协议之交易总金额。

2.交易总金额之计算依据

2.1交易总金额:项目之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万元。

2.2计算依据(即丁方所付转让方甲方和乙方款项中所包括的内容):

2.2.1立项与规划审批手续费;

2.2.2建筑设计费;

2.2.3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税费:四源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电权费、电贴费、人防易地建设费(如发生)、绿化补偿费等;

2.2.4土地出让金;

2.2.5项目工程施工费用;

2.2.6土地开发费用:拆迁安置费等;

2.2.7甲方、乙方和丙方为项目实际投入和支出的其他费用。

上述所列费用之细目经丁方审定后,作为本协议书之附件。

3.付款方式

3.1本协议书签订之日丁方向方付人民币元;

3.2甲方、乙方和丙方向丁方交付项目所有正本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有关批文、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有关合同及协议、财务账册及相关财务凭证等等)之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3.3乙方和丙方同丁方签署本协议书第四条第2.

1.2款和2.2款规定之两份置换协议的同时,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3.4转让三方协助丁方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之名称暂定为)并办妥项目转开发并转项于项目公司之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3.5办妥土地使用权出让予项目公司之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3.6为项目公司办妥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开工证之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3.7按时间进度付款:

年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年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年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年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年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3.8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第六条丁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1丁方受让项目联建主体之地位后,有权获得北京市计划委员会等部门的批复,成为合法有效的联建主体,然后在此基础上办理基建转开发的手续;项目公司成立后,则该项目公司应成为项目转开发后惟一的开发商与直接权利人。

1.2在丁方向方支付本协议第五条第3.1款之款项后,丁方即享有项目建设施工的全部管理权和支配权,可以自主组织设计和施工。

1.3丁方向方支付本协议第五条第3.8款之全部款项后,丁方或丁方指定的项目公司即享有项目楼宇及所有附属设施的全部权益(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

2.义务

2.1按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付款方式向方和方按期支付转让款项;

2.2向转让各方提供必要的法律文件和手续,以便转让各方能顺利及时地为丁方办理项目转开发及有关开发审批手续。

第七条甲方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有权依本协议第五条之规定,获得丁方转让款项支付的权利;由于丙方系甲方之受托人,丙方的权利由甲方和丙方双方通过结算书面协议的方式解决。

2.义务

2.1保证丁方在项目中的联建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能够取得北京市计划委员会等部门的批准,不存在任何强制性法律禁止之障碍。

2.2保证项目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抵押或其他可能影响丁方对项目行使完全所有权的行为,保

证没有任何第三方对项目提出任何权益要求,保证项目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权利瑕疵。

2.3保证丙方不对项目保留和主张任何权利。

丙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以诉讼、仲裁或其他任何方式就本协议或项目权利义务转让事宜向丁方主张项目之任何权益,甲方和乙方将承担由此而给丁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4应按照丁方的付款进度(详见本协议第五条第3款),及时为丁方或丁方成立的项目公司办理完毕土地出让金缴纳手续与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2.5应积极配合丁方对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协助解决丁方施工管理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以确保项目能顺利竣工并交付使用。

第八条丙方的承诺

1.丙方作为转让三方中的一方,承诺甲方和乙方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亦为丙方之义务,且丙方承诺为甲方和乙方履行本协议书之义务,提供一切必要之协助。

2.丙方承诺不向丁方主张本协议书或本项目之任何权利或要求支付任何之款项。

第九条违约责任

转、受让各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违约方应承担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由于甲、乙、丙三方共同组成项目之转让方,故甲、乙、丙三方确认丙方如出现违约行为,其后果由甲方和乙方连带承担责任。

第十条协议的生效、修改、中止与终止

1.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协议规定之内容,需经各方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修改。

3.各方均应严格执行本协议的各项条款,非经各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止协议。

4.在协议执行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如严重自然灾害或战争等影响本协议的执行,有关方面应提供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可免除发生不可抗力一方的责任。

5.本协议在甲方和丙方之间结算完毕、项目顺利转至丁方或丁方指定的公司且办妥相关全部权属证书后即自动终止。

第十一条调解和诉讼

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事宜发生之纠纷,本协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本协议各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其他事项

1.本协议的未尽事宜,必须由本协议各方协商一致,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否则,补充协议无效。

2.本协议正本壹式肆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建项目转让协议书 建设项目转让协议篇十五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为加快某商贸城的进一步发展,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某商贸城项目的权利义务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转让标的(某商贸城项目)概况

1.该项目原由某某镇人民政府和湖南省a某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合作开发,而后经各方协商,该项目法人变更为b某某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由b某某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对该项目继续开发。

2.该项目一期工程(除17、18栋及物管房只完成了桩基外)已按规划完成,主体工程及其附属工程(除11栋外)均验收合格;二期工程也已作了大量的前期工作。

3.该项目手续合法,真实有效,证件基本齐全,已竣工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证正在紧张办理之中,其中一部分已办妥。(详见附件一)

4.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手续基本办妥,部分已兑现实施。

5.该项目现在的物业管理由甲方负责。

6.本项目房屋出售情况,售房价款支付情况及工程款支付情况见附件二。

7、该标的为项目的总体转让,也是该项目总体第二次转让,其内容和性质一致,即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一并由甲方转移给乙方。

第二条 转让标的涉及的权利义务转让方案

1.甲方与b某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承包建设及项目转让过程中发生的经济结算关系仍由甲方负责(现已结清);

2.甲方在建设某某商贸城过程中因该项目建设实施发生的债权、债务(含自然债务)由乙方负责(详见附件三)。

3.甲方与房屋买受人及承租人等合同相对人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乙方,尚未履行的债权债务由乙方继续履行,甲方不再承担履行义务,房屋办证及相关手续在标的转让后由乙方继续办理;

4.甲方拥有的转让标的项下全部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给乙方,相关转让手续由乙方办理,甲方应该予以协助。

5.该转让标的项目物业管理权利义务转让给乙方。

第三条 转让方式、转让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

1.甲方将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转让标的以人民币(大写)元(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款的确定以存量资产为基本依据,并估算投入成本,适当考虑双方利益。)

2.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将转让价款的首期款共计人民币 万元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剩余价款人民币 万元于年 月 日前付清。

第四条 余款担保方式

乙方应对余款以 方式提供担保,并另签担保合同。

第五条 转让标的的交割事项

1.自本合同生效起十日内,甲方应将转让标的相关权属证书、

2、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证件的过户和合同主体变更手续。转让标的自过户和主体变更手续办理完毕后转移至乙方。

3、本合同项下的过户和主体变更手续涉及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通知义务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将某某商贸城权利义务转让情况通知与甲方有权利义务关系的相对人(包括但不限于购房户、施工方等),并由合同相对人予以确认。

第七条 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万元。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转让价款在十日以内,应按迟延支付转让价款每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给甲方;迟延支付超过十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转让标的价款总额的百分之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割转让标的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补充

1.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2.双方可对本合同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乙方向甲方支付首期转让价款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在建项目转让协议书 建设项目转让协议篇十六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的会员: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的会员: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转让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转让为甲方将所属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进行转让,该标的账面价值___________万元,评估价值___________元,该标的转让行为已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同意。

三、标的转让及价款支付情况

甲方通过_________省产权交易中心_________办事处对转让标的公开征集受让方后,以_________方式将标的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双方约定在___________内,乙方__________(①一次、②分期)通过_________省产权交易中心_______办事处指定的____________账号将合同价款付清。采用分期付款的,乙方以___________为保证条件,分_______次,分别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付清。

双方采用合作方式的,合作条件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技术产权交割

乙方通过___________省产权交易中心___________办事处的指定账号支付合同价款或首付款后,甲方将编制好的《技术产权转让交割单》提交给乙方,由甲、乙双方及其经办人员在该清单上盖章、签字方视为交割完成。

五、税费负担

经甲、乙双方约定,本次转让所涉及的税费按如下方式处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争议处理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经协商无效时,当事人可以向产权交易机构申请调解,也可以依合同的约定,双方选择_______________________(①依法向___________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②依法向____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在报名受让时,通过_________省产权交易中心_________办事处交付保证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当合同履行后,乙方交付的保证金退还给乙方或抵作价款。当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约定,则无权要求返还保证金;若甲方不履行合同的约定,应当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乙方交付保证金数额的补偿;若甲、乙双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保证金扣除乙方相应交易费用后返还给乙方。

2.乙方未能按期支付本合同标的的价款,或者甲方未能按期交割本合同标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部分金额的_________%,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3.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且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数额不足以补偿对方的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偿付另一方所受损失的差额部分。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变更、解除合同;

1.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了变更或解除协议,而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条款不能履行的。

3.由于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因故没有履行合同,另一方予以认同的。

本合同需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必须签定变更或解除协议,并报产权交易机构备案后生效。

九、权证变更

甲、乙双方在交割完成后,由____________________负责,于_________日之内办妥权证变更事项。

十、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廊坊办事处凭交易合同及《技术产权转让交割单》出具产权成交确认书。

十二、其他

本合同共____页,附件_____件(共____页)。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及委托的会员各执_____份;产权交易机构备存_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在建项目转让协议书 建设项目转让协议篇十七

甲方:**********

住所:

代表人:

乙方:**********

住所:

代表人:

鉴于:**********其中一期工程项目已获得**区计委同总并正向北京市计委申报立项,为了保障该项目的顺利实施,加快农村城市化进程,改善农村居民的居住条件,本着优势互补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行。

备案文件

第一条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向乙方提供如下第2项至第5项文件的复印件,第1项和第6项文件的复印件应在本协议签订后2日内提供给乙方。

1. 甲方营业执照副本;

2. 甲方与**区临河镇东庙村经济合作社签订的旧村改造开发建设协议书;

3. 北京市**区发展计划委员会所发**基发(20**)183号文件;

4. 北京市**小城镇建设办公室20**年3月15日所发《关于将东庙村、西顶村、葫路村、立凌村列为20**旧村发行试点的批示》;

5. 甲方与北京市**区临河镇人民政府开发所办签署的协议书;

6. 甲方已支付给北京市**区人民政府的款项的合同收据(其中1千万元已支付给北京市**区临河镇东庙村政府,另2千万元已支付给**区开发办作为保证金)。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签订后2日内不给将该收据提供给乙方,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二条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2日内向甲方提供本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三条 甲乙双方需保证上述文件的真实合法有效,如发现上述文件虚假、

合同标的

第四条 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转让“北京q住宅小区”项目权益。该项目位于北京市**区临河镇东庙村。该项目用地约1900亩,其中包括村庄用地750亩.最终以规划局确定的红线图为准。

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自双方签约之日起甲方负责先以甲、乙双方的名义向中计委、规划局等部门办理申报立项等有关行政手续,或者将北京q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全部转让给乙方,细节安排将由双方议定。

第六条 若以甲、乙双方的名义向计委、规划局等部门办理申报立项,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尽快成立动作项目的项目公司。双方承诺在北京市相关部门立项批准后15日内成立项目公司,双方各持50%的股份,项目公司一经成立,甲方即应以该项目公司的名义继续办理有关项目报批手续。

若采用将甲方股份全部转让的方法,甲乙双方承诺按照合同第八条第2款第3项的约定办理。

第七条 乙方承诺以每亩32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取得该项目的土地使用权(最终以规划局确定的红线图面积为准,大约在1900万亩的规模)。该款项一部分用于直接向东庙村经济合作社支付甲方与该社所签建设协议书中甲方的应付款项,余款归甲方所有,作为甲方转让该项目报收获收益。

付款方式

第八条 付款方式按下列表述实行:

按甲方与**区临河镇东庙村经济合作社签订的《旧村改造开发建设协议书》的规定,甲方向东庙村经济合作社支付补偿金=“a”(万/亩),项目成功转让后乙方应支付给东庙村经济合作社的总款项=“a”×规划局确定的红线图面积(以下简称:a)。

甲方在转让本项目所获收益为32(万/亩)- a =“b” (万/亩),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总款项=“b”×规划局确定的红线图面积(以下简称:b)

保证

第九条 甲方承诺并保证:甲方为经北京市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并有合法手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在该定的范围内依法从事房地产开发活动,并已获得充分的批准,许可或授权,与乙方签署本合同。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相关资料以及《北京q园高级别墅区规划图纸》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是该项目未来报批开发的依据。

甲方向乙方保证将协助乙方完成以下的工作:

以乙方控股的项目公司的名义办理所有与项目立项相关的手续。

协调乡政府按规定把部分土地出让金返还给乙方。

负责为项目获得征地的批文。

协调乡政府按规定减免乙方的税收。

协助乙方与水利局、供电局、防洪办等部门取得费用减免或为项目提供最有利的条件。

协助乙方与乡政府做好有关拆迁和回迁的工作。

甲方承诺并掌握依据:“北京q住宅小区”其中一期工程项目一旦获得**区计委和北京市计委的立项同意,其他两期工程将自动通过立项批准,乙方只需呈报建委便可进行施工。

如果最终采用甲方转让所有“q”的股份给乙方的方式以达到项目转让的目的,甲方必须保证在”q”在转让后不存在任何的债权、法律纠纷和税务等问题。

第十条 乙方承诺并保证:乙方保证及时足额筹措全部投资款项,并在市规划委允许的范围内适当调整规划方案。

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如果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计委、规划局等行政部门办理项目报批手续或立项主体不符合双方约定,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

第十二条 如甲方直到20**年10月31日,仍未取得符合双方约定的该项目立项批文,则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若该项目到20**年12月31日未获得立项批准,甲方应将乙方所付款项全部返还给乙方。

第十三条 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甲方及时足额支付合同价款,则每逾时1日,乙方按应付合同价款的0.2‰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逾期后超过30日按应付合同价款的0.5‰(每日)的标准向甲乙支付违约金。若乙方逾期后超过3个月仍未履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将本合同中不可抗力解释为:由于地震、水灾等自然灾害及战争、罢工等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避免和克服的情形,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同时提供由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按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是否解除本合同或部分免除其在本合同中的责任,或延期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不可抗力一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及时通知对方和提交有效证明文件,并导致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则应继续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争议的解决

第十五条 因本合同的订立、履行及其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其他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有关违约责任条款约定的时间,不包括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公休日除外)。约定时间的最后1天是公休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休假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1天。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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