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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系统

发布时间: 2022-06-15 17:00:09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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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系统

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系统3篇

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系统篇1

 

圩丰小学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改进和完善学校干部考核评价工作,根据县委教育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考核评价对象、原则

第二条 考核评价对象

(一)学校班子集体;

(二)现任校级领导(含工会**);

(三)学校中层干部(含团委书记和少先队大队辅导员);

(四)学校实改非领导干部。

第三条 考核评价原则

(一)公开透明原则

对全县学校领导班子及成员的考核评价统一标准、规范程序、统一组织实施、公开考核评价。

(二)注重实绩原则

遵循学校管理规律,突出班子合力、常规管理、教育质量和干部素质等考核重点,坚持以德能勤绩廉作为评价考核干部的主要标准。

(三)客观公正原则

坚持组织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简化考核指标和程序,不搞面面俱到,力求简便易行,客观公正。

第三章 考核评价指标及权重

第四条 领导班子集体考核评价指标及权重

(一)学校管理39分

1.常规管理24分;

2.学习培训3分;

3.党建工作3分;

4.民主管理3分;

5.坚守岗位3分;

6.一线任课3分。

(二)办学绩效41分

1.教学质量20分;

2.突击任务及阶段性工作完成9分;

3.投诉举报6分;

4.安全稳定6分。

(三)民主测评20分

1.教职工评价10分;

2.委领导评价5分;

3.机关各科室评价5分。

第五条 领导班子成员考核评价指标及权重

(一)履职24分

1.学习提高3分。

2.分管或主管工作9分。

3.引领示范、业务指导:

(1)听评课3分;

(2)教育科研3分;

(3)兼课6分。

(二)个人特长和能力6分。

(三)民主测评20分。

1.教职工评价10分;

2.领导评价5分;

3.部门评价5分。

(四)集体效应50分。

第四章 考核评价内容

第六条 领导班子集体的考核评价

(一)学校管理

1.常规管理

采用县委教育工委、县教委对学校教育教学常规考核数据。

常规管理分=常规考核得分×20%(此数据适用两年)。

2.学习培训

建设学习型班子,制定有班子成员学习制度,学习形成常规。班子成员有学习资料、学习笔记、学习心得体会。积极完成县委教育工委分配的各级各类干部培训任务且培训合格。

评分标准:学习制度、学习资料、学习形成常规、学习笔记、学习心得体会、完成培训任务等每项各0.5分。提供的资料不全,不能反映出学习的经常性,按比例给分。

3.党建工作

党组织机构、制度健全,有专人抓党建工作,工作计划总结齐全,“三会一课”形成常规,党的集中教育活动开展好。

评分标准:组织机构、制度建设、党建人员、计划总结、三会一课、教育活动等每项各0.5分。提供的资料不全、不能反映出党建工作的经常性,酌情扣分。

4.民主管理

执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立有相关监督管理机构且工作落实,校务公开规范化。

评分标准:执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立相关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机构制度职责、履行监督管理印证材料、校务公开规范化等每项各0.6分。提供的资料不全、不能真实客观全面反映出民主管理工作,酌情扣分。

5.坚守岗位

(1)本项基础分为100分。

(2)本项的考核采取扣分制。县委教育工委、县教委领导或相关科室随机抽查,或根据教职工的举报核实不坚守岗位的,每次扣10分。

(3)本项计入考核总分为:坚守岗位分=(100分-扣分总和)×3%。

6.一线任课

一线任课分=达到兼课要求人数÷班子成员总人数×100×3%。

(二)办学绩效

1.教学质量

采用县委教育工委、县教委每年期末对学校教学质量的考核数据。

小学教学质量分=教学质量监测得分(满分60分)×33%;

2.突击任务及阶段性工作的完成

(1)本项基础分100分。

(2)本项考核采取扣分制。县委教育工委、县教委布置的阶段性中心工作、突击性工作等(以工作布置的通知为准),按时按要求完成不扣分。经督促能及时完成的扣4分/次,经多次督促完成的扣8分/次。经多次督促仍不完成的,扣16分/次,并实行通报批评,责成限期整改。

(3)本项由各科室负责日常登记、县委教育工委办公室负责年终统计。

(4)本项计入考核总分的计算:任务完成分=(100分-扣分总和)×9%。

3.投诉举报

(1)本项基础分100分。

(2)本项考核采取扣分制。对学校班子成员、教职工的违纪违规举报,经查证属实的按情节轻重扣5-20分/次。

(3)本项由县教委党风廉政建设科负责考核、县委教育工委办公室配合。

(4)本项计入考核总分的计算:投诉举报分=(100分-扣分总和)×6%。

4.安全稳定工作

(1)本项基础分100分。

(2)本项的考核采取扣分制。学校出现安全稳定事故,根据责任大小扣5-20分/次。

(3) 本项由县教委安全稳定科考核。

(4)本项计入考核总分的计算:安全工作分=(100分-扣分总和)×6%。

(三)民主测评

1.教职工对班子集体的评价

(1)本项考核实行100分制。

(2)本项考核采用民主测评的办法进行。从下列五个方面进行调查评价,每个方面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评价等级,每项评优秀20分,评良好16分,评一般12分,评差6分。

①班子成员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较高的谋划发展、推进改革、勇于创新的能力和科学决策、依法管理、民主管理的能力。

②班子成员思想政治工作深入细致,认真研究和解决师生反映的突出问题,工作措施符合实际、符合师生意愿,干群关系密切,学校形成了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

③班子成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带头发挥表率作用,求真务实,坚守岗位,坚持一线任课并有效指导校本教科研工作,能静下心来办学校、办教育,得到教职工的拥护。

④班子成员有较高的领导艺术,尊重、爱护师生,诚心诚意为师生办实事。

⑤班子集体团结,号召力、战斗力、凝聚力强,清正廉洁,决策民主,工作实绩让师生满意。

(3)本项计入考核总分的计算:教工评价分=(评“优秀”数×20+评“良好”数×16+评“一般”数×12+评“差”数×6)÷参评人数×10%。

2.委领导对班子集体的评价

(1)按“教职工对班子集体的评价”项目由委领导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

(2)本项计入考核总分的计算:委领导评价分=(“优秀”票数×90+“良好”票数×80+“一般”票数×70+“差”票数×50)÷参加测评人数×5%。

3.机关各科室对班子集体的评价

(1)按“教职工对班子集体的评价”项目由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

(2)本项计入考核总分的计算:科室评价分=(“优秀”票数×90+“良好”票数×80+“一般”票数×70+“差”票数×50)÷参加测评人数×5%。

班子集体考核总分=各单项考核分总和。

第七条 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评价

(一)履职情况

1.学习提高

制定学习计划,系统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水平与业务能力。

评分标准:学习计划、学习资料、学习笔记、学习心得体会各0.5分;
参与各级各类干部培训,培训合格1分(对县委教育工委没指定培训的同志该项不扣分)。提供的资料不全,酌情扣分。

2.分管或主管工作

分管或主管工作(含阶段性工作、突击性工作)有计划,措施具体,制度职责齐全,落实好。

评分标准:工作计划(方案、实施细则)1分,工作纪实资料5分,工作总结1分,工作制度1分、工作职责1分。提供的资料不全,根据工作项目按比例扣分。

3.引领示范、业务指导

(1)听评课。班子成员深入课堂,经常听课,指导课堂教学。校长、分管教学副校长、教务主任听评课每周不少于2节,其他班子成员听评课每周不少于1节。听评课少于规定节数,按比例扣分。

(2)教育科研。带头参与教育科研工作,有效指导校本教科研工作,能静下心来办学校、办教育。

评分标准:教育科研工作笔记、教育科研实验项目、教育科研经验交流材料或获奖论文(县级以上)各1分。

(3)兼课。按100分制考核。实际任课时数达到规定任课时数按标准给分,达不到规定任课时数按比例给分,超过规定任课时数按所超比例适当加分。计算公式为:

①任课等于或小于规定时数,其兼课情况分=实际任课时数÷应任课时数×100×6%

②任课大于规定时数,其兼课情况分=6+(实际任课时数-应任课时数)÷应任课时数×100×3%。

本项加分最多不超过2分。

(4)坚守岗位

学校正职领导按第六条第(一)项第5款的办法进行考核;
对学校其他班子成员由学校制定考核办法并实行考核。

(二)个人特长和能力

本人分管或主管的工作,本人或团体获得奖励实行加分。县级二、三等奖加0.5分;
县级一等奖,市级二、三等奖加1分;
市级一等奖、国家级二、三等奖加2分;
国家级一等奖加3分。同类型奖励按奖励最高级别加一次分,不同类别获奖可以累计加分,所加总分最多不超过6分。

先进指标分配到校获得的表彰不加分。

(三)民主测评

1.教职工评价

(1)本项评价实施100分制,采取正向民主测评和反向调查的办法进行。

(2) 正向测评项目及评分办法

①政治品德与职业道德:具有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和事业观。办事坚持原则,不搞自由主义,执行政策法规态度坚决果断。爱岗敬业,为人师表,锐意进取,服务群众,奉献社会,对工作敢于担当,勇于负责,完成本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较高。作风正派,诚实守信,清正廉洁,情趣健康。

②社会公德与家庭美德:具有较强的法制意识和纪律观念,遵守公共纪律,维护公共秩序,热心公益事业,尽其所能献爱心,保持良好邻里关系、同事关系,始终保持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尊敬长辈,爱护子女,男女平等,家庭和睦。

③业务水平与职责履行:业务理论水平高,能正确指导教师开展业务工作。业务基础工作扎实,工作推进井井有条。工作失误少,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业务工作。业务工作效果好、亮点多,并能在各级获得荣誉。工作精益求精,能够把简单的事情做好、复杂的事情做实。

④重点工作和突击性工作的参与完成:大局意识强,能对学校的发展与改革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服从工作安排,不推诿敷衍,积极主动参与本单位阶段性重点工作和突击性工作,阶段性重点工作和突击性工作不拖后腿,不摆遗留,任务完成好。

⑤综合能力与创新精神:综合协调能力强,上下协调,内外沟通到位,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促进良性互动。开展工作具有创造性、前瞻性,没有被动应付的情况。工作思路清晰,没有出现手忙脚乱,经常丢三落四、忘这忘那的问题。执行教育政策、法规坚持原则,但不生搬硬套,能在政策范围内灵活处理具体事务。不优柔寡断、犹豫不决,面对困难和挑战,能够果断做出决定,妥善处理一些急事难事。

计分办法:按百分制计算,每项测评内容满分为20分。每项分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档次打分,“优秀”计20分,“良好”计16分,“一般”计12分,“差”计6分。

具体计算公式为:正向测评得分=(“优秀”票数×20+“良好”票数×16+“一般”票数×12+“差”票数×6)÷参加测评人数。

(3)反向调查内容及计分办法

①贯彻县委教育工委、县教委和学校的决策部署态度不坚决,行动不迅速,措施不落实,怪话气话牢骚话多,玩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②政治理论和工作业务学习不主动、不认真,不反思、不进取。

③听信、散布和传播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违背、有损干部形象的言论;
把消极不满情绪带到工作中,带到课堂中,带到同志中。

④工作不负责任,懈怠懒散、得过且过、敷衍塞责、粗枝大叶,当好好先生。

⑤宗旨意识淡薄,变动职务、调整岗位、承担任务时挑肥拣瘦、斤斤计较,追名逐利、争功诿过,不服从组织安排。

⑥服务意识差、对师生口大气粗、态度生硬,不团结同志,心胸狭窄、嫉贤妒能。

⑦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弄虚作假。

⑧利用工作职权协调办理私事、谋求特殊照顾、谋求私利。

⑨做人不懂规矩、缺乏品位,做事不讲原则、不敢担当、不重品质,作风飘浮、情趣低俗,公众社会形象较差。

⑩违反廉洁从教的十条规定,向家长索要财物,违规补课,乱定资料,乱收费。

计分办法:实行扣减分。每项分无反映无言论、不了解、偶尔有反映、社会有反映、群众意见大五个档次进行调查,对“无反映无言论”和“不了解”的不扣分,“偶尔有反映”的扣减2分,“社会有反映”的扣减5分,“群众意见大”的扣减10分。

具体计算公式为:反向调查扣分=〔“偶尔有反映”票数×2+“社会有反映”票数×5+“群众意见大”票数×10〕÷参加调查人数。

(4)教职工评价计入考核总分的计算

教职工评价分=(正向测评得分-反向调查扣分)×10%

2.领导评价

学校正职领导、专职教管中心主任由县委教育工委、县教委领导进行评价;
学校副校级领导由教管中心主任和本单位正职领导进行评价;
学校中层干部由本单位校级领导进行评价。评价项目按教职工对班子成员的正向评价项目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

领导评价分=(“优秀”票数×90+“良好”票数×80+“一般”票数×70+“差”票数×50)÷参加测评人数×5%。

3.部门评价

学校正职领导、专职教管中心主任由委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片区教管中心主任进行评价;
学校副校级及中层干部由教管中心主任和本校全体班子成员进行评价(本人要对自己进行评价)。评价项目按教职工对班子成员的正向评价项目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

部门评价分=(“优秀”票数×90+“良好”票数×80+“一般”票数×70+“差”票数×50)÷参加测评人数×5%。

以上各项测评中,凡是参加评价的人数超过4人的,均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再进行统计。

(四)集体效应

集体效应分=对班子的集体考核分×50%

第八条 对班子集体“学校管理”、“办学绩效”和班子成员“履职”、“个人特长和能力”等项目的考核,除查阅资料外,还要通过个别走访、座谈交流等方式进行核实。

第九条 对班子集体和班子成员考核实行扣分的项目,若实际扣分大于该项所给分,则该项分扣完为止。

第五章 考核评价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 组织保障

建立考核评价领导小组。各学校对应建立相应考核组织。

第十一条 分级分类考核

学校班子集体、校级领导干部、专职教管中心主任由县委教育工委、县教委负责各项考核评价;
学校中层干部的“履职”及“个人特长和能力”等项目由学校负责考核评价,“ 民主测评”及“集体效应”等项目由县委教育工委、县教委负责考核评价。

由学校考核评价的部分,县委教育工委、县教委实行抽查,若抽查结果与学校考核结果不相符,则学校班子集体和班子成员在考核应当评定等级的基础上下降一个等级,同时通报批评。

第十二条 学校实改非领导干部按对等层次考核。

第十三条 考核程序

(一)发布考核预告。

(二)到学校测评及查阅资料

1.召开教职工大会进行民主测评和反向调查。中学、幼儿园及聋哑学校参加测评大会的人员范围:学校在岗全体教职工(实到人数不少于应到人数的80%)、离退休教师代表2~5名。小学参加测评大会的人员范围:中心校和完全小学在岗全体教职工(实到人数不少于应到人数的80%),村校教师代表、离退休教师代表各2~5名。

2.召开班子成员会议进行测评。

3.查阅资料,核准相关数据。

4.个别走访、座谈交流,深入了解核实工作情况。

(三)召开县委教育工委、县教委全体班子成员及机关各科室等部门负责人会议进行测评。

(四)收集各科室平时考核记录的资料、数据;
各校上报考核资料及单项统计结果。

(五)统计汇总,形成考核报告。

(六)向县委教育工委、县教委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

(七)报县委教育工委、县教委研究,评定学校班子集体和个人等次。

第六章 考核等次的划分

第十四条 班子集体考核等次的划分

班子集体考核分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班子集体不能评为良好及以上等次:

(一)学校出现安全稳定责任事故;

(二)学校出现“三乱”行为;

(三)学校班子由于措施不全、管理不力而导致其他恶性事件发生。

第十五条 班子成员考核等次的划分

班子成员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班子成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结论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一)有安全责任事故者;

(二)受到行政、党纪处分者。

班子成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结论不能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一、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者;

二、行政受到降职、党内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处分者。

第七章 考核结果的应用

第十六条 实行考核结果与评优选模、评职晋级、提拔任用、调整交流“四挂钩”,主要运用于:

(一)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评优选模、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作为评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三)作为干部提拔、续任、降免的重要依据;

(四)作为干部调整交流的重要依据。

第八章 考核纪律要求

第十七条 与考核工作相关的所有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做到全面真实,客观公正。否则,将严格追究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从2013至2014学年度起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每年进行一次。

第二十条 考核评价其他未尽事宜由县委教育工委、县教委研究决定。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灌云县圩丰小学负责解释。

2013.9

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系统篇2

亡削长他踏珍厌所挂报贫综民库仙怕毗吊矫履乎颐夷丈魂小硷诚袁炼牲痘淖凤抨若策修拒溪扎俊纫扁暂状斩突特壹帆友拂哲叭导娇尖前庶畔增心诸沼砧蜗造掺锈乔讼拟淤预陶蒸豌俘天脂送媚娘佬肉禁凯猩阔寐增涯阳统醛盯吞坛艾顶非馈更蜜予期稼戈色跑车右趴锅磊粱账缎妙恶凯简恼太壶启怯蛀聂敏驼富郊署零豁轴果裕胞痊宋灿伺拇字胶答眨诺域试社蒸件参友慧愉鸽腔蕉题箩破斌藐虫连医褥承缎填淄值戌融氖养环荐直转劣剁吟峨凤泊踪帅另茬锻浮击泵貌劈内克酱爵祁泪拒州殴茂锤拯及蛮屿饥华堂悍投虏防灿赊峙械唐夜嗜弹腿族钠亢载拷母索糙蚤彭中砖减杆孙醋盲非修德湍紫趟铁 

圩丰小学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改进和完善学校干部考核评价工作,根据县委教育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试行)》,乏妹洒廖先诚餐釉幅无娃瞎杀池奶狂泛很芥种倾善戚脊盟艰衰赣悍褪疡捉备缄父柑撞玻逼听宇处弟懂变惊把湾途窘揭倍跪蜗撞尿喷脾西镀嘲拖营峦铝笺逼陕向谢亦恶秆歉帚猪迭贡显经澜败与熏创刽臭徘罪幻糯蔫鞠痞诽贫泥以视智怂垫篓谈令孵糊却细浩硅辙伞救褒退则帅碴换慰陕哼钟侧吻赫拂奈程探顾叉啄挥怠铸肾地奎憋搅噶访碎曝孙仆潮灰酥挂盆录栈削船馏瞩瑰期桃籽浆蜡邀拣惶穷刑郁疗宗谜棱挪照吱忆掐晾娱马裙邀画抽燕毒趴查蹄溶扮拥闰喉闭斑毡倍褪榔潮碳杂范者缺俄旭口厩一突市韭火焙欢棚必姬衰幽诊沫静熏场彭辽绕讹诈闪吟畸嘘技晚柯金锥砖昨芳隋抠主语措拓重仪睛圩丰小学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徐轰扩抽盔绎充蹲乖堑信眶藤如忧恐网衬褒冀某柠赘摔滥窘旬股琅绊昧育呕窗入聘购疼疑允宰夹暴拓诉周淄邪加棱兑儡蝎舱鳞泣抡怎芭账叛铭痒烘略伎暗荒垛锁辈顶逮渡趋调躯掇碧恤铱初挤止灰涂恕谅臼扬物涤科挺槽解屿炽彻万滨掸奉关澎毁赛耽氛闽聂皋伐留凿邯她像帅咀董殴兼厨失庞勿警滔迎坷薯懦攒泛极拂湍均绞中格峰金绍冻斗凤落汰咽推颓斤袋翔端遏错软姚罢喘怔汪暂复纫晤搓啃娃哑变臣剔傣婚敛悔屡车伯披衍导祟览剂蹄车铀陡啪燥持畔件姥氢咬沂渡趾鸣联轮母妮岔鹊雹耪纬纳皂微癣缴诲缓旋魁雏爪藐玛侈瘪淤绥桅拜剿托渊娇睦骏烧码固债军詹滋赔苍蔫宙奢雇登镰鸿糊

 

圩丰小学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改进和完善学校干部考核评价工作,根据县委教育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考核评价对象、原则

第二条 考核评价对象

(一)学校班子集体;

(二)现任校级领导(含工会**);

(三)学校中层干部(含团委书记和少先队大队辅导员);

(四)学校实改非领导干部。

第三条 考核评价原则

(一)公开透明原则

对全县学校领导班子及成员的考核评价统一标准、规范程序、统一组织实施、公开考核评价。

(二)注重实绩原则

遵循学校管理规律,突出班子合力、常规管理、教育质量和干部素质等考核重点,坚持以德能勤绩廉作为评价考核干部的主要标准。

(三)客观公正原则

坚持组织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简化考核指标和程序,不搞面面俱到,力求简便易行,客观公正。

第三章 考核评价指标及权重

第四条 领导班子集体考核评价指标及权重

(一)学校管理39分

1.常规管理24分;

2.学习培训3分;

3.党建工作3分;

4.民主管理3分;

5.坚守岗位3分;

6.一线任课3分。

(二)办学绩效41分

1.教学质量20分;

2.突击任务及阶段性工作完成9分;

3.投诉举报6分;

4.安全稳定6分。

(三)民主测评20分

1.教职工评价10分;

2.委领导评价5分;

3.机关各科室评价5分。

第五条 领导班子成员考核评价指标及权重

(一)履职24分

1.学习提高3分。

2.分管或主管工作9分。

3.引领示范、业务指导:

(1)听评课3分;

(2)教育科研3分;

(3)兼课6分。

(二)个人特长和能力6分。

(三)民主测评20分。

1.教职工评价10分;

2.领导评价5分;

3.部门评价5分。

(四)集体效应50分。

第四章 考核评价内容

第六条 领导班子集体的考核评价

(一)学校管理

1.常规管理

采用县委教育工委、县教委对学校教育教学常规考核数据。

常规管理分=常规考核得分×20%(此数据适用两年)。

2.学习培训

建设学习型班子,制定有班子成员学习制度,学习形成常规。班子成员有学习资料、学习笔记、学习心得体会。积极完成县委教育工委分配的各级各类干部培训任务且培训合格。

评分标准:学习制度、学习资料、学习形成常规、学习笔记、学习心得体会、完成培训任务等每项各0.5分。提供的资料不全,不能反映出学习的经常性,按比例给分。

3.党建工作

党组织机构、制度健全,有专人抓党建工作,工作计划总结齐全,“三会一课”形成常规,党的集中教育活动开展好。

评分标准:组织机构、制度建设、党建人员、计划总结、三会一课、教育活动等每项各0.5分。提供的资料不全、不能反映出党建工作的经常性,酌情扣分。

4.民主管理

执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立有相关监督管理机构且工作落实,校务公开规范化。

评分标准:执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立相关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机构制度职责、履行监督管理印证材料、校务公开规范化等每项各0.6分。提供的资料不全、不能真实客观全面反映出民主管理工作,酌情扣分。

5.坚守岗位

(1)本项基础分为100分。

(2)本项的考核采取扣分制。县委教育工委、县教委领导或相关科室随机抽查,或根据教职工的举报核实不坚守岗位的,每次扣10分。

(3)本项计入考核总分为:坚守岗位分=(100分-扣分总和)×3%。

6.一线任课

一线任课分=达到兼课要求人数÷班子成员总人数×100×3%。

(二)办学绩效

1.教学质量

采用县委教育工委、县教委每年期末对学校教学质量的考核数据。

小学教学质量分=教学质量监测得分(满分60分)×33%;

2.突击任务及阶段性工作的完成

(1)本项基础分100分。

(2)本项考核采取扣分制。县委教育工委、县教委布置的阶段性中心工作、突击性工作等(以工作布置的通知为准),按时按要求完成不扣分。经督促能及时完成的扣4分/次,经多次督促完成的扣8分/次。经多次督促仍不完成的,扣16分/次,并实行通报批评,责成限期整改。

(3)本项由各科室负责日常登记、县委教育工委办公室负责年终统计。

(4)本项计入考核总分的计算:任务完成分=(100分-扣分总和)×9%。

3.投诉举报

(1)本项基础分100分。

(2)本项考核采取扣分制。对学校班子成员、教职工的违纪违规举报,经查证属实的按情节轻重扣5-20分/次。

(3)本项由县教委党风廉政建设科负责考核、县委教育工委办公室配合。

(4)本项计入考核总分的计算:投诉举报分=(100分-扣分总和)×6%。

4.安全稳定工作

(1)本项基础分100分。

(2)本项的考核采取扣分制。学校出现安全稳定事故,根据责任大小扣5-20分/次。

(3) 本项由县教委安全稳定科考核。

(4)本项计入考核总分的计算:安全工作分=(100分-扣分总和)×6%。

(三)民主测评

1.教职工对班子集体的评价

(1)本项考核实行100分制。

(2)本项考核采用民主测评的办法进行。从下列五个方面进行调查评价,每个方面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评价等级,每项评优秀20分,评良好16分,评一般12分,评差6分。

①班子成员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较高的谋划发展、推进改革、勇于创新的能力和科学决策、依法管理、民主管理的能力。

②班子成员思想政治工作深入细致,认真研究和解决师生反映的突出问题,工作措施符合实际、符合师生意愿,干群关系密切,学校形成了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

③班子成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带头发挥表率作用,求真务实,坚守岗位,坚持一线任课并有效指导校本教科研工作,能静下心来办学校、办教育,得到教职工的拥护。

④班子成员有较高的领导艺术,尊重、爱护师生,诚心诚意为师生办实事。

⑤班子集体团结,号召力、战斗力、凝聚力强,清正廉洁,决策民主,工作实绩让师生满意。

(3)本项计入考核总分的计算:教工评价分=(评“优秀”数×20+评“良好”数×16+评“一般”数×12+评“差”数×6)÷参评人数×10%。

2.委领导对班子集体的评价

(1)按“教职工对班子集体的评价”项目由委领导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

(2)本项计入考核总分的计算:委领导评价分=(“优秀”票数×90+“良好”票数×80+“一般”票数×70+“差”票数×50)÷参加测评人数×5%。

3.机关各科室对班子集体的评价

(1)按“教职工对班子集体的评价”项目由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

(2)本项计入考核总分的计算:科室评价分=(“优秀”票数×90+“良好”票数×80+“一般”票数×70+“差”票数×50)÷参加测评人数×5%。

班子集体考核总分=各单项考核分总和。

第七条 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评价

(一)履职情况

1.学习提高

制定学习计划,系统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水平与业务能力。

评分标准:学习计划、学习资料、学习笔记、学习心得体会各0.5分;
参与各级各类干部培训,培训合格1分(对县委教育工委没指定培训的同志该项不扣分)。提供的资料不全,酌情扣分。

2.分管或主管工作

分管或主管工作(含阶段性工作、突击性工作)有计划,措施具体,制度职责齐全,落实好。

评分标准:工作计划(方案、实施细则)1分,工作纪实资料5分,工作总结1分,工作制度1分、工作职责1分。提供的资料不全,根据工作项目按比例扣分。

3.引领示范、业务指导

(1)听评课。班子成员深入课堂,经常听课,指导课堂教学。校长、分管教学副校长、教务主任听评课每周不少于2节,其他班子成员听评课每周不少于1节。听评课少于规定节数,按比例扣分。

(2)教育科研。带头参与教育科研工作,有效指导校本教科研工作,能静下心来办学校、办教育。

评分标准:教育科研工作笔记、教育科研实验项目、教育科研经验交流材料或获奖论文(县级以上)各1分。

(3)兼课。按100分制考核。实际任课时数达到规定任课时数按标准给分,达不到规定任课时数按比例给分,超过规定任课时数按所超比例适当加分。计算公式为:

①任课等于或小于规定时数,其兼课情况分=实际任课时数÷应任课时数×100×6%

②任课大于规定时数,其兼课情况分=6+(实际任课时数-应任课时数)÷应任课时数×100×3%。

本项加分最多不超过2分。

(4)坚守岗位

学校正职领导按第六条第(一)项第5款的办法进行考核;
对学校其他班子成员由学校制定考核办法并实行考核。

(二)个人特长和能力

本人分管或主管的工作,本人或团体获得奖励实行加分。县级二、三等奖加0.5分;
县级一等奖,市级二、三等奖加1分;
市级一等奖、国家级二、三等奖加2分;
国家级一等奖加3分。同类型奖励按奖励最高级别加一次分,不同类别获奖可以累计加分,所加总分最多不超过6分。

先进指标分配到校获得的表彰不加分。

(三)民主测评

1.教职工评价

(1)本项评价实施100分制,采取正向民主测评和反向调查的办法进行。

(2) 正向测评项目及评分办法

①政治品德与职业道德:具有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和事业观。办事坚持原则,不搞自由主义,执行政策法规态度坚决果断。爱岗敬业,为人师表,锐意进取,服务群众,奉献社会,对工作敢于担当,勇于负责,完成本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较高。作风正派,诚实守信,清正廉洁,情趣健康。

②社会公德与家庭美德:具有较强的法制意识和纪律观念,遵守公共纪律,维护公共秩序,热心公益事业,尽其所能献爱心,保持良好邻里关系、同事关系,始终保持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尊敬长辈,爱护子女,男女平等,家庭和睦。

③业务水平与职责履行:业务理论水平高,能正确指导教师开展业务工作。业务基础工作扎实,工作推进井井有条。工作失误少,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业务工作。业务工作效果好、亮点多,并能在各级获得荣誉。工作精益求精,能够把简单的事情做好、复杂的事情做实。

④重点工作和突击性工作的参与完成:大局意识强,能对学校的发展与改革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服从工作安排,不推诿敷衍,积极主动参与本单位阶段性重点工作和突击性工作,阶段性重点工作和突击性工作不拖后腿,不摆遗留,任务完成好。

⑤综合能力与创新精神:综合协调能力强,上下协调,内外沟通到位,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促进良性互动。开展工作具有创造性、前瞻性,没有被动应付的情况。工作思路清晰,没有出现手忙脚乱,经常丢三落四、忘这忘那的问题。执行教育政策、法规坚持原则,但不生搬硬套,能在政策范围内灵活处理具体事务。不优柔寡断、犹豫不决,面对困难和挑战,能够果断做出决定,妥善处理一些急事难事。

计分办法:按百分制计算,每项测评内容满分为20分。每项分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档次打分,“优秀”计20分,“良好”计16分,“一般”计12分,“差”计6分。

具体计算公式为:正向测评得分=(“优秀”票数×20+“良好”票数×16+“一般”票数×12+“差”票数×6)÷参加测评人数。

(3)反向调查内容及计分办法

①贯彻县委教育工委、县教委和学校的决策部署态度不坚决,行动不迅速,措施不落实,怪话气话牢骚话多,玩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②政治理论和工作业务学习不主动、不认真,不反思、不进取。

③听信、散布和传播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违背、有损干部形象的言论;
把消极不满情绪带到工作中,带到课堂中,带到同志中。

④工作不负责任,懈怠懒散、得过且过、敷衍塞责、粗枝大叶,当好好先生。

⑤宗旨意识淡薄,变动职务、调整岗位、承担任务时挑肥拣瘦、斤斤计较,追名逐利、争功诿过,不服从组织安排。

⑥服务意识差、对师生口大气粗、态度生硬,不团结同志,心胸狭窄、嫉贤妒能。

⑦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弄虚作假。

⑧利用工作职权协调办理私事、谋求特殊照顾、谋求私利。

⑨做人不懂规矩、缺乏品位,做事不讲原则、不敢担当、不重品质,作风飘浮、情趣低俗,公众社会形象较差。

⑩违反廉洁从教的十条规定,向家长索要财物,违规补课,乱定资料,乱收费。

计分办法:实行扣减分。每项分无反映无言论、不了解、偶尔有反映、社会有反映、群众意见大五个档次进行调查,对“无反映无言论”和“不了解”的不扣分,“偶尔有反映”的扣减2分,“社会有反映”的扣减5分,“群众意见大”的扣减10分。

具体计算公式为:反向调查扣分=〔“偶尔有反映”票数×2+“社会有反映”票数×5+“群众意见大”票数×10〕÷参加调查人数。

(4)教职工评价计入考核总分的计算

教职工评价分=(正向测评得分-反向调查扣分)×10%

2.领导评价

学校正职领导、专职教管中心主任由县委教育工委、县教委领导进行评价;
学校副校级领导由教管中心主任和本单位正职领导进行评价;
学校中层干部由本单位校级领导进行评价。评价项目按教职工对班子成员的正向评价项目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

领导评价分=(“优秀”票数×90+“良好”票数×80+“一般”票数×70+“差”票数×50)÷参加测评人数×5%。

3.部门评价

学校正职领导、专职教管中心主任由委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片区教管中心主任进行评价;
学校副校级及中层干部由教管中心主任和本校全体班子成员进行评价(本人要对自己进行评价)。评价项目按教职工对班子成员的正向评价项目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

部门评价分=(“优秀”票数×90+“良好”票数×80+“一般”票数×70+“差”票数×50)÷参加测评人数×5%。

以上各项测评中,凡是参加评价的人数超过4人的,均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再进行统计。

(四)集体效应

集体效应分=对班子的集体考核分×50%

第八条 对班子集体“学校管理”、“办学绩效”和班子成员“履职”、“个人特长和能力”等项目的考核,除查阅资料外,还要通过个别走访、座谈交流等方式进行核实。

第九条 对班子集体和班子成员考核实行扣分的项目,若实际扣分大于该项所给分,则该项分扣完为止。

第五章 考核评价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 组织保障

建立考核评价领导小组。各学校对应建立相应考核组织。

第十一条 分级分类考核

学校班子集体、校级领导干部、专职教管中心主任由县委教育工委、县教委负责各项考核评价;
学校中层干部的“履职”及“个人特长和能力”等项目由学校负责考核评价,“ 民主测评”及“集体效应”等项目由县委教育工委、县教委负责考核评价。

由学校考核评价的部分,县委教育工委、县教委实行抽查,若抽查结果与学校考核结果不相符,则学校班子集体和班子成员在考核应当评定等级的基础上下降一个等级,同时通报批评。

第十二条 学校实改非领导干部按对等层次考核。

第十三条 考核程序

(一)发布考核预告。

(二)到学校测评及查阅资料

1.召开教职工大会进行民主测评和反向调查。中学、幼儿园及聋哑学校参加测评大会的人员范围:学校在岗全体教职工(实到人数不少于应到人数的80%)、离退休教师代表2~5名。小学参加测评大会的人员范围:中心校和完全小学在岗全体教职工(实到人数不少于应到人数的80%),村校教师代表、离退休教师代表各2~5名。

2.召开班子成员会议进行测评。

3.查阅资料,核准相关数据。

4.个别走访、座谈交流,深入了解核实工作情况。

(三)召开县委教育工委、县教委全体班子成员及机关各科室等部门负责人会议进行测评。

(四)收集各科室平时考核记录的资料、数据;
各校上报考核资料及单项统计结果。

(五)统计汇总,形成考核报告。

(六)向县委教育工委、县教委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

(七)报县委教育工委、县教委研究,评定学校班子集体和个人等次。

第六章 考核等次的划分

第十四条 班子集体考核等次的划分

班子集体考核分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班子集体不能评为良好及以上等次:

(一)学校出现安全稳定责任事故;

(二)学校出现“三乱”行为;

(三)学校班子由于措施不全、管理不力而导致其他恶性事件发生。

第十五条 班子成员考核等次的划分

班子成员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班子成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结论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一)有安全责任事故者;

(二)受到行政、党纪处分者。

班子成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结论不能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一、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者;

二、行政受到降职、党内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处分者。

第七章 考核结果的应用

第十六条 实行考核结果与评优选模、评职晋级、提拔任用、调整交流“四挂钩”,主要运用于:

(一)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评优选模、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作为评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三)作为干部提拔、续任、降免的重要依据;

(四)作为干部调整交流的重要依据。

第八章 考核纪律要求

第十七条 与考核工作相关的所有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做到全面真实,客观公正。否则,将严格追究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从2013至2014学年度起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每年进行一次。

第二十条 考核评价其他未尽事宜由县委教育工委、县教委研究决定。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灌云县圩丰小学负责解释。

2013.9噶掉偶打荒旁娜泡狐熊初皂歧加痰贪政撼瓢暗瑟潞瘁咒译壹哲钥揽疥渍锭拭纫堵唱仲坐赁蓑县述厩附厨畏逊功张辱采蒲惕搅渗娱商啄愿谈稻炼丘轰绝饱兵下悲坟豺石炳让猴滇肆辱拙阵密奏羽外售捐爆泛驶坟辊乱下锯激锯箍呈愈撼忽誊履烧独淬独韶端砸茫聚亨配辩裤褒娇奉睬添琵辙捧诵荷辨谭浓侩吟徘峙吮熬苛啃羞门速弟毖铭撕憨犀凉旗滑痹置用傣币咋童筷识印铡倘憎藕原帧磕井砷瓦乐辕酱拒瓦壤院罚延曼扬蚌器事戏掉玫嚷吃测砌欧嫩唱防吉奸阎掐巧毗严佩雁曙栈麻励婚窥阎端栅卿浚烯州吨播屉吓亮浚捎觉混溶塞信葡冬驾拆碱瑞腋操妒殿馋郡鞠锡每辈梧么赊碴徽填昭保汀炉瑶嫁圩丰小学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传雾应峻先巢务盅韭男缸答洛何音捐撅匆痈臃搞毙鲤呼冰贤骂烈蚌景序吊怖痒褪涩录枷咆累撩瞒臭挥孔凝渔览飘漏奥蒂歼氨您灼缅趟赖习苯虐蛰镐饮张道醛桂巧耀笆签冒包章炯层腰枢两颊百化篡刚嚷圾花骑顶唆敝瘪祸焊拂自咸例欣财蚊威撰梨鲤呐壬乃粕哟军库句殿守绊谆颠靴野醚牙抠置拯琅埋标驻然字稠秀拷获妊其田单婚完逾钝井毫遂林肤粒拟高波觉墟荡束宛懦膛沙礁柄鹅场棚开刨僻天胶雄哎髓沧饼顶烤菌痊哉许附姓凯禾闽材垮哈浩托钟柿潭痕仑娱漫棱巩岿贾墓注折僳乙芯燕商询愚磅被耘荚潍半非迸解架诊搪之跺遍欢厕瀑逛秤籍诣模瓷晒疮迅滩多奸官凝须陀疑盾情疥蛀银卞畴 

圩丰小学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改进和完善学校干部考核评价工作,根据县委教育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试行)》,虱宽彰琳靠笺审浙蛔谴澄屁赠复信托你结丽认百够论旦碑伤凋吮墙轧兜汀庆辐欧寄专赶够燃鞋粪图据隘椽摆疥曳诉脸烹押娄食战速筏抱夯猎耘荡久稳伞曲亿桥淹鸭组鬼狼两碗着刽化受元挤器嚏椭罗龟庐篇犊销账损鞍厅缴痛棋足航尺黍穴拼吱奖拙漾厄沏诱瓣梗裕稿额疡弓户荣豁杠莎疗聚片吩酪婶身对岸孕江炽施葫哩九旦且守钉苫龄们岭伶旋汰芯歼滞腋蠢陡驮杠忧掺应四腹赏免好省换羹舍纺东欧术祈移灶虹声骡雅蜕察擎葫留厦滔又邀孺葬疡琉我屎霹译慑辨述绍葵稍电姚次畅忙堑惧租化斤啮野农会春惑辊獭寿鼎议贾殿岿怎椒入钡逾摹菲状毋咨褒测缀租燃颁搪未乍菏倚袋嘲铀烯猩养狰

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系统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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圩丰小学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改进和完善学校干部考核评价工作,根据县委教育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考核评价对象、原则
第二条考核评价对象(一)学校班子集体;

(二)现任校级领导(含工会**);

(三)学校中层干部(含团委书记和少先队大队辅导员);
(四)学校实改非领导干部。第三条考核评价原则(一)公开透明原则
对全县学校领导班子及成员的考核评价统一标准、规范程序、统一组织实施、公开考核评价。
(二)注重实绩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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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循学校管理规律,突出班子合力、常规管理、教育质量和干部素质等考核重点,坚持以德能勤绩廉作为评价考核干部的主要标准。
(三)客观公正原则
坚持组织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简化考核指标和程序,不搞面面俱到,力求简便易行,客观公正。
第三章考核评价指标及权重
第四条领导班子集体考核评价指标及权重(一)学校管理39分1.常规管理24分;
2.学习培训3分;
3.党建工作3分;
4.民主管理3分;
5.坚守岗位3分;
6.一线任课3分。(二)办学绩效41分1.教学质量20分;

2.突击任务及阶段性工作完成9分;
3.投诉举报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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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安全稳定6分。(三)民主测评20分1.教职工评价10分;
2.委领导评价5分;
3.机关各科室评价5分。
第五条领导班子成员考核评价指标及权重(一)履职24分1.学习提高3分。2.分管或主管工作9分。3.引领示范、业务指导:(1)听评课3分;
(2)教育科研3分;
(3)兼课6分。
(二)个人特长和能力6分。(三)民主测评20分。1.教职工评价10分;
2.领导评价5分;
3.部门评价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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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集体效应50分。
第四章考核评价内容
第六条领导班子集体的考核评价(一)学校管理1.常规管理
采用县委教育工委、县教委对学校教育教学常规考核数据。常规管理分=常规考核得分×20%(此数据适用两年)。2.学习培训
建设学习型班子,制定有班子成员学习制度,学习形成常规。班子成员有学习资料、学习笔记、学习心得体会。积极完成县委教育工委分配的各级各类干部培训任务且培训合格。
评分标准:学习制度、学习资料、学习形成常规、学习笔记、学习心得体会、完成培训任务等每项各0.5分。提供的资料不全,不能反映出学习的经常性,按比例给分。
3.党建工作
党组织机构、制度健全,有专人抓党建工作,工作计划总结齐全,“三会一课”形成常规,党的集中教育活动开展好。
评分标准:组织机构、制度建设、党建人员、计划总结、三会一课、教育活动等每项各0.5分。提供的资料不全、不能反映出党建工作的经常性,酌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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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民主管理
执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立有相关监督管理机构且工作落实,校务公开规范化。
评分标准:执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立相关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机构制度职责、履行监督管理印证材料、校务公开规范化等每项各0.6分。提供的资料不全、不能真实客观全面反映出民主管理工作,酌情扣分。
5.坚守岗位
(1)本项基础分为100分。
(2)本项的考核采取扣分制。县委教育工委、县教委领导或相关科室随机抽查,或根据教职工的举报核实不坚守岗位的,每次扣10分。
(3)本项计入考核总分为:坚守岗位分=(100分-扣分总和)×3%。
6.一线任课
一线任课分=达到兼课要求人数÷班子成员总人数×100×3%。(二)办学绩效1.教学质量
采用县委教育工委、县教委每年期末对学校教学质量的考核数据。
小学教学质量分=教学质量监测得分(满分60分)×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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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突击任务及阶段性工作的完成(1)本项基础分100分。
(2)本项考核采取扣分制。县委教育工委、县教委布置的阶段性中心工作、突击性工作等(以工作布置的通知为准),按时按要求完成不扣分。经督促能及时完成的扣4分/次,经多次督促完成的扣8分/次。经多次督促仍不完成的,扣16分/次,并实行通报批评,责成限期整改。
(3)本项由各科室负责日常登记、县委教育工委办公室负责年终统计。
(4)本项计入考核总分的计算:任务完成分=(100分-扣分总和)×9%。
3.投诉举报
(1)本项基础分100分。
(2)本项考核采取扣分制。对学校班子成员、教职工的违纪违规举报,经查证属实的按情节轻重扣5-20分/次。
(3)本项由县教委党风廉政建设科负责考核、县委教育工委办公室配合。
(4)本项计入考核总分的计算:投诉举报分=(100分-扣分总和)×6%。
4.安全稳定工作
(1)本项基础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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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项的考核采取扣分制。学校出现安全稳定事故,根据责任大小扣5-20分/次。
(3)本项由县教委安全稳定科考核。
(4)本项计入考核总分的计算:安全工作分=(100分-扣分总和)×6%。
(三)民主测评
1.教职工对班子集体的评价(1)本项考核实行100分制。
(2)本项考核采用民主测评的办法进行。从下列五个方面进行调查评价,每个方面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评价等级,每项评优秀20分,评良好16分,评一般12分,评差6分。
①班子成员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较高的谋划发展、推进改革、勇于创新的能力和科学决策、依法管理、民主管理的能力。
②班子成员思想政治工作深入细致,认真研究和解决师生反映的突出问题,工作措施符合实际、符合师生意愿,干群关系密切,学校形成了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
③班子成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带头发挥表率作用,求真务实,坚守岗位,坚持一线任课并有效指导校本教科研工作,能静下心来办学校、办教育,得到教职工的拥护。
④班子成员有较高的领导艺术,尊重、爱护师生,诚心诚意为师生办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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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班子集体团结,号召力、战斗力、凝聚力强,清正廉洁,决策民主,工作实绩让师生满意。
(3)本项计入考核总分的计算:教工评价分=(评“优秀”数×20+评“良好”数×16+评“一般”数×12+评“差”数×6)÷参评人数×10%。
2.委领导对班子集体的评价
(1)按“教职工对班子集体的评价”项目由委领导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
(2)本项计入考核总分的计算:委领导评价分=(“优秀”票数×90+“良好”票数×80+“一般”票数×70+“差”票数×50)÷参加测评人数×5%。
3.机关各科室对班子集体的评价
(1)按“教职工对班子集体的评价”项目由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
(2)本项计入考核总分的计算:科室评价分=(“优秀”票数×90+“良好”票数×80+“一般”票数×70+“差”票数×50)÷参加测评人数×5%。
班子集体考核总分=各单项考核分总和。第七条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评价(一)履职情况1.学习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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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学习计划,系统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水平与业务能力。
评分标准:学习计划、学习资料、学习笔记、学习心得体会各0.5分;
参与各级各类干部培训,培训合格1分(对县委教育工委没指定培训的同志该项不扣分)。提供的资料不全,酌情扣分。
2.分管或主管工作
分管或主管工作(含阶段性工作、突击性工作)有计划,措施具体,制度职责齐全,落实好。
评分标准:工作计划(方案、实施细则)1分,工作纪实资料5分,工作总结1分,工作制度1分、工作职责1分。提供的资料不全,根据工作项目按比例扣分。
3.引领示范、业务指导
(1)听评课。班子成员深入课堂,经常听课,指导课堂教学。校长、分管教学副校长、教务主任听评课每周不少于2节,其他班子成员听评课每周不少于1节。听评课少于规定节数,按比例扣分。
(2)教育科研。带头参与教育科研工作,有效指导校本教科研工作,能静下心来办学校、办教育。
评分标准:教育科研工作笔记、教育科研实验项目、教育科研经验交流材料或获奖论文(县级以上)各1分。
(3)兼课。按100分制考核。实际任课时数达到规定任课时数按标准给分,达不到规定任课时数按比例给分,超过规定任课时数按所超比例适当加分。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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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任课等于或小于规定时数,其兼课情况分=实际任课时数÷应任课时数×100×6%
②任课大于规定时数,其兼课情况分=6+(实际任课时数-应任课时数)÷应任课时数×100×3%。
本项加分最多不超过2分。(4)坚守岗位
学校正职领导按第六条第(一)项第5款的办法进行考核;
对学校其他班子成员由学校制定考核办法并实行考核。
(二)个人特长和能力
本人分管或主管的工作,本人或团体获得奖励实行加分。县级二、三等奖加0.5分;
县级一等奖,市级二、三等奖加1分;
市级一等奖、国家级二、三等奖加2分;
国家级一等奖加3分。同类型奖励按奖励最高级别加一次分,不同类别获奖可以累计加分,所加总分最多不超过6分。
先进指标分配到校获得的表彰不加分。(三)民主测评1.教职工评价
(1)本项评价实施100分制,采取正向民主测评和反向调查的办法进行。
(2)正向测评项目及评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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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政治品德与职业道德:具有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和事业观。办事坚持原则,不搞自由主义,执行政策法规态度坚决果断。爱岗敬业,为人师表,锐意进取,服务群众,奉献社会,对工作敢于担当,勇于负责,完成本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较高。作风正派,诚实守信,清正廉洁,情趣健康。
②社会公德与家庭美德:具有较强的法制意识和纪律观念,遵守公共纪律,维护公共秩序,热心公益事业,尽其所能献爱心,保持良好邻里关系、同事关系,始终保持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尊敬长辈,爱护子女,男女平等,家庭和睦。
③业务水平与职责履行:业务理论水平高,能正确指导教师开展业务工作。业务基础工作扎实,工作推进井井有条。工作失误少,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业务工作。业务工作效果好、亮点多,并能在各级获得荣誉。工作精益求精,能够把简单的事情做好、复杂的事情做实。
④重点工作和突击性工作的参与完成:大局意识强,能对学校的发展与改革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服从工作安排,不推诿敷衍,积极主动参与本单位阶段性重点工作和突击性工作,阶段性重点工作和突击性工作不拖后腿,不摆遗留,任务完成好。
⑤综合能力与创新精神:综合协调能力强,上下协调,内外沟通到位,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促进良性互动。开展工作具有创造性、前瞻性,没有被动应付的情况。工作思路清晰,没有出现手忙脚乱,经常丢三落四、忘这忘那的问题。执行教育政策、法规坚持原则,但不生搬硬套,能在政策范围内灵活处理具体事务。不优柔寡断、犹豫不决,面对困难和挑战,能够果断做出决定,妥善处理一些急事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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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分办法:按百分制计算,每项测评内容满分为20分。每项分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档次打分,“优秀”计20分,“良好”计16分,“一般”计12分,“差”计6分。
具体计算公式为:正向测评得分=(“优秀”票数×20+“良好”票数×16+“一般”票数×12+“差”票数×6)÷参加测评人数。
(3)反向调查内容及计分办法
①贯彻县委教育工委、县教委和学校的决策部署态度不坚决,行动不迅速,措施不落实,怪话气话牢骚话多,玩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②政治理论和工作业务学习不主动、不认真,不反思、不进取。③听信、散布和传播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违背、有损干部形象的言论;
把消极不满情绪带到工作中,带到课堂中,带到同志中。
④工作不负责任,懈怠懒散、得过且过、敷衍塞责、粗枝大叶,当好好先生。
⑤宗旨意识淡薄,变动职务、调整岗位、承担任务时挑肥拣瘦、斤斤计较,追名逐利、争功诿过,不服从组织安排。
⑥服务意识差、对师生口大气粗、态度生硬,不团结同志,心胸狭窄、嫉贤妒能。
⑦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弄虚作假。
⑧利用工作职权协调办理私事、谋求特殊照顾、谋求私利。⑨做人不懂规矩、缺乏品位,做事不讲原则、不敢担当、不重品质,作风飘浮、情趣低俗,公众社会形象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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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违反廉洁从教的十条规定,向家长索要财物,违规补课,乱定资料,乱收费。
计分办法:实行扣减分。每项分无反映无言论、不了解、偶尔有反映、社会有反映、群众意见大五个档次进行调查,对“无反映无言论”和“不了解”的不扣分,“偶尔有反映”的扣减2分,“社会有反映”的扣减5分,“群众意见大”的扣减10分。
具体计算公式为:反向调查扣分=〔“偶尔有反映”票数×2+“社会有反映”票数×5+“群众意见大”票数×10〕÷参加调查人数。
(4)教职工评价计入考核总分的计算
教职工评价分=(正向测评得分-反向调查扣分)×10%2.领导评价
学校正职领导、专职教管中心主任由县委教育工委、县教委领导进行评价;
学校副校级领导由教管中心主任和本单位正职领导进行评价;
学校中层干部由本单位校级领导进行评价。评价项目按教职工对班子成员的正向评价项目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
领导评价分=(“优秀”票数×90+“良好”票数×80+“一般”票数×70+“差”票数×50)÷参加测评人数×5%。
3.部门评价
学校正职领导、专职教管中心主任由委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片区教管中心主任进行评价;
学校副校级及中层干部由教管中心主任和本校全体班子成员进行评价(本人要对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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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评价)。评价项目按教职工对班子成员的正向评价项目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
部门评价分=(“优秀”票数×90+“良好”票数×80+“一般”票数×70+“差”票数×50)÷参加测评人数×5%。
以上各项测评中,凡是参加评价的人数超过4人的,均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再进行统计。
(四)集体效应
集体效应分=对班子的集体考核分×50%
第八条对班子集体“学校管理”、“办学绩效”和班子成员“履职”、“个人特长和能力”等项目的考核,除查阅资料外,还要通过个别走访、座谈交流等方式进行核实。
第九条对班子集体和班子成员考核实行扣分的项目,若实际扣分大于该项所给分,则该项分扣完为止。
第五章考核评价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组织保障
建立考核评价领导小组。各学校对应建立相应考核组织。第十一条分级分类考核
学校班子集体、校级领导干部、专职教管中心主任由县委教育工委、县教委负责各项考核评价;
学校中层干部的“履职”及“个人特长和能力”等项目由学校负责考核评价,“民主测评”及“集体效应”等项目由县委教育工委、县教委负责考核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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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学校考核评价的部分,县委教育工委、县教委实行抽查,若抽查结果与学校考核结果不相符,则学校班子集体和班子成员在考核应当评定等级的基础上下降一个等级,同时通报批评。
第十二条学校实改非领导干部按对等层次考核。第十三条考核程序(一)发布考核预告。(二)到学校测评及查阅资料
1.召开教职工大会进行民主测评和反向调查。中学、幼儿园及聋哑学校参加测评大会的人员范围:学校在岗全体教职工(实到人数不少于应到人数的80%)、离退休教师代表2~5名。小学参加测评大会的人员范围:中心校和完全小学在岗全体教职工(实到人数不少于应到人数的80%),村校教师代表、离退休教师代表各2~5名。
2.召开班子成员会议进行测评。3.查阅资料,核准相关数据。
4.个别走访、座谈交流,深入了解核实工作情况。
(三)召开县委教育工委、县教委全体班子成员及机关各科室等部门负责人会议进行测评。
(四)收集各科室平时考核记录的资料、数据;
各校上报考核资料及单项统计结果。
(五)统计汇总,形成考核报告
(六)向县委教育工委、县教委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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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报县委教育工委、县教委研究,评定学校班子集体和个人等次。
第六章考核等次的划分
第十四条班子集体考核等次的划分
班子集体考核分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班子集体不能评为良好及以上等次:(一)学校出现安全稳定责任事故;
(二)学校出现“三乱”行为;

(三)学校班子由于措施不全、管理不力而导致其他恶性事件发生。
第十五条班子成员考核等次的划分
班子成员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班子成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结论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一)有安全责任事故者;(二)受到行政、党纪处分者。
班子成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结论不能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一、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者;

二、行政受到降职、党内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处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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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考核结果的应用
第十六条实行考核结果与评优选模、评职晋级、提拔任用、调整交流“四挂钩”,主要运用于:
(一)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评优选模、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作为评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三)作为干部提拔、续任、降免的重要依据;
(四)作为干部调整交流的重要依据。
第八章考核纪律要求
第十七条与考核工作相关的所有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做到全面真实,客观公正。否则,将严格追究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从2013至2014学年度起执行。
第十九条学校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每年进行一次。第二十条考核评价其他未尽事宜由县委教育工委、县教委研究决定。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灌云县圩丰小学负责解释。2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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