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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人民政府对于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实施意见3篇
【篇一】闵行区人民政府对于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沈政发﹝2015﹞12号)、沈阳市关于推进区、县(市)政府法律顾问选聘工作的要求,县政府决定公开选聘辽中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名额:3-5名。
二、报名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声誉;
5、具有较高的法学理论水平和丰富的法律事务实践经验,热爱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6、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法律职业资格,从事法律教育、研究或者法律实务工作5年以上;
7、年龄在60周岁以下;
8、没有不适宜为政府法律顾问的情况。
三、报名时间
2015年6月30日—2015年7月10日。
四、报名方式及地点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地点:辽中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县政府一楼西侧)。
五、报名材料
本人填写报名表2份,身份证、从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
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可登陆辽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自行下载。
六、审核
由县政府法制办组织人员对报名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拟定初选人员名单,在辽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天后,向县政府提交拟聘任人员名单。
七、聘任
拟聘任人员名单报县政府审定后,进行公告,县政府印发聘任通知、颁发聘书,聘任期限暂定1年,期满后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八、待遇
法律顾问为县政府提供法律服务,可以根据工作情况取得适当的工作报酬。
联系人:苗卿,联系电话:87883173。
附件:辽中县人民政府选聘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
【篇二】闵行区人民政府对于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实施意见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海府办[2016]94号
【发布部门】海口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5.03
【实施日期】2016.05.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
(海府办〔2016〕9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重大战略部署,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海口”建设进程,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中共海南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 》《中共海口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六届七次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海发〔2014〕10号)等文件精神,《海南省各级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琼府结合(〔2015〕97号)及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深入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入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市、建设法治政府的客观要求
深入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客观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省委六届七次全会提出。“实现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市委十二届八次全会提出用三年时间在全市建立覆盖,市、区、镇三级政府法律顾问网络的目标。深入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中央、省委和市委在新的历史发展阶段提出的新要求,也是提高我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涉法事务能力,全面落实依法治市、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途径。
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高度重视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市政府、区政府及涉法事务较多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已基本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市政府建立了首席法律顾问制度,制定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基本规范,并形成了体制内与体制外、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律顾问机制。政府法律顾问在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重大投资项目的法律审核、行政争议的解决等方面积极提供法律服务,防范了政府法律风险,发挥了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作用。但我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法律顾问制度尚未在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全面建立;
有的单位尽管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但法律顾问能力不足,不能完全适应建设法治政府的新要求;
有的单位法律顾问作用发挥不够,顾而不问,问而不用,用而不力的现象较为普遍;
有的单位注重法律顾问的事后补救而忽视事前审查、论证、把关等预防性作用,致使违法行政仍有发生,影响了行政机关的形象。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有助于提高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进依法行政的水平,有助于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进程,确保2020年建成法治政府目标的实现。
二、深入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省委六届七次全会、市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努力建设一支覆盖全市三级政府机关的高素质法律顾问队伍,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作用,有效防范政府在行政管理活动中的法律风险,确保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行为的科学性、合法性、正当性,为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战略支点城市、大南海开发区域中心城市和海南“首善之城”
【篇三】闵行区人民政府对于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实施意见
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布部门】运城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9.14
【实施日期】2015.09.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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