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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浅析留守未成年人犯罪现状原因及对策【完整版】

发布时间: 2022-06-15 20:05:03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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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浅析留守未成年人犯罪现状原因及对策【完整版】

浅析留守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原因及对策6篇

浅析留守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原因及对策篇1

浅析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及归因
作者:吴瑞喆 韦笑威
来源:《商场现代化》2012年第21期

        [摘 要]未成年人在一般指的是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由于心智不够成熟,家庭教育不当等多种因素,处于该阶段的未成年人极易做出违法行为,触碰法律,甚至会造成严重的后果。本文通过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及原因的探讨,旨在提高全社会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视程度。

        [关键词]未成年人 犯罪 特点 原因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进步与经济的发展,未成年人犯罪情况日益突出,未成年犯罪已成为当今社会的热点问题,未成年人犯罪对社会所构成的威胁及造成的危害也越来越大。如何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一直是社会关心的重大问题,因此,探讨的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主体特点

        1.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趋势明显

        据相关统计,某市近三年来两级法院共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达到995件,涉案未成年人有1422人,其中被告人年龄在14至16岁的有169人。2000年以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平均年龄已降至15岁左右,犯罪主体低龄化趋势愈发严重。

        2.犯罪类型以财产类犯罪为主

        在未成年人犯罪中,盗窃、抢劫、诈骗等侵犯他人财产的犯罪占到近八成,其中以盗窃为主,特别是团伙盗窃最为普遍,这与未成年人物质需求的增加、攀比意识的侵蚀有很大关系。

        3.犯罪未成年人文化程度低

        犯罪未成年人的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初中及其以下学历的犯罪未成年人占了近九成。由此可见,接受良好的教育对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有很大帮助。

        4.未成年人犯罪手段越来越多样

        在以往未成年人犯罪中,有九成以上是初犯、偶犯,而当前未成年人犯罪大多都是有预谋的,在作案前经过策划和充分准备,团伙作案也更为突出,呈现出了成人化的特点。

浅析留守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原因及对策篇2

浅谈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原因及对策

作者:王剑

作者机构:大庆市红岗区检察院,大庆163000

来源:活力

ISSN:1007-6263

年:2009

卷:000

期:02X

页码:P.137

页数:1

中图分类:C913.5

正文语种:CHI

关键词: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社会问题;普遍性

摘要:由于诸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未成年人犯罪仍然是当今世界各国面临的带有普遍性和严重性的社会问题.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势在必行。如何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有效遏制未成年人犯罪上升的趋势.成为社会各界所关注的热点问题。

浅析留守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原因及对策篇3

浅析未成年人犯罪

  未成年人犯罪是指未满十八周岁青年人触犯刑律的犯罪。未成年人因其生理、心理等自身特点尚未形成完整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加之认知能力较差、人格不健全等主观因素,极易受社会环境不良因素的影响而走上犯罪道路。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的趋势总体呈上升态势,犯罪数量增多,案情日趋复杂,恶性案件突出,因此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全社会瞩目的热点问题。本文仅从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成因及对策方面浅显地做以探讨,意在发动全社会的力量共同保护未成年的健康成长,减少未成年犯罪的发生。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一)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淡薄。绝大部分的未成年罪犯文化水平较低,多数为初中以下文化,这种现象在农村更为显著。他们多数没有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过早离开学校,离开有益身心发展的教育环境,缺乏必要的道德和法律教育,再加上缺乏家庭的正确引导,很难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在外界诱惑下就胆大妄为,做出令人吃惊的犯罪行为。同时,还保留一定的同情心,良心未泯,犯罪过程中心理冲突激烈,既想达到个人欲望,又对受害者有一定的同情心理,这在未成年人犯罪中较为普遍,表现在伤害案件中作案者冲动作案后往往积极对被害人施救。

  (二)作案动机比较单纯,具有突发性和盲目性。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多数的作案动机和目地都十分单纯,如聚众斗殴,就是为了泄愤;抢劫,盗窃财物就是为了占有财物,案情较简单。在各类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许多未成年人的犯意都是临时产生的,没有经过精心策划,具有一定的突发性和不确定性。绝大多数犯罪都是临时起意盲目而为,往往因一句话,一件小事就可能诱发犯罪,在作案时通常无明确分工,主次难分,且大多数是共同犯罪、共同分赃、共同挥霍。

  (三)未成年人结伙作案参与共同犯罪居多。未成年人喜欢结交朋友,盲目随从,容易拉帮结派,有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监管,长期吃住在一起,形成较固定的团伙,为维持小团伙的“生活”往往团伙作案;另外过早辍学到城市打工的青少年,也成为新的犯罪高发人群,他们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联系到一起,羡慕城市高消费生活,却不肯踏踏实实靠劳动致富,在一些惯犯的引诱下,共同实施盗窃、抢劫等财产犯罪,妄图一夜暴富。

  (四)未成年人犯罪的最终目的多是为获取财物,以供挥霍、享受。未成年人本身没有经济来源,为了追求享乐,满足超常消费,便把目标放在盗窃、抢夺、抢劫作案上。

  (五)连续多次作案增多。由于未成年犯罪人的罪责感弱化,未成年人初次作案得手后,犯罪心理不断强化,增强了犯罪成功的信心,产生了连续作案的欲望。在今年承办的一起团伙盗窃的案件中,涉案的未成年人有10多名,多是外出打工的农村孩子,犯罪之初他们只是为获取少量财物用于挥霍,但随着作案次数的增多,队伍的不断增大,他们的胃口越来越高,胆子越来越大,最后将犯罪目标确定在一些高档的住宅小区,光天化日之下公然入室盗窃,一次盗窃财物超过十万元。归案后,因盗窃次数太多,很多起案件细节他们都无法准确供述。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

  

  (一)未成年人自身原因:1.文化程度较低。笔者多年承办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中未成年犯罪人多数仅有初中、小学文化程度。他们辍学流入社会后,由于缺少知识和技术,很难找到如意的工作,又不愿付出强体力劳动,所以终日无所事事,惹是生非。2.受腐朽思想影响。他们大多追求个人吃喝玩乐,不想靠劳动自力,妄想不劳而获,从而驱使他们铤而走险,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3.法制观念浅薄。未成年人大多没有受过普法教育,不学法、不知法、不懂法,加上自控能力差,极易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二)家庭教育因素:1.单亲家庭的影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单亲离异家庭,由于缺乏正常家庭来自父母的关爱和教育,未成年人很容易形成孤僻、冷漠、自卑等不良性格特点和反叛心理。由于单亲家长对孩子疏于管理和教育,导致未成年人放任自流,误入歧途。2.家庭教养方式不当。一些家长没有遵循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征和成长规律,教育方式不当,有的对子女娇宠溺爱,有的对孩子简单粗暴,有的对孩子放任自流。3.父母不良行为的影响。父母的言谈举止、态度等对未成年人发生着潜移默化的影响。有的父母有赌博、酗酒、盗窃等不良行为,给子女以不良暗示。由于孩子自身认知水平不高,缺乏正确辨别是非、善恶的能力,在社会上各种不良因素的诱导和影响下,很容易形成犯罪心理,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三)社会方面因素:1.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从西方社会流入中国的某些拜金主义思潮,歪曲了一些未成年人的心理和思想,极易把未成年人引向犯罪。2.不良影视作品的影响,网络游戏、电子游戏、影视剧充满色情、暴力内容,对未成年人产生间接的教唆和潜移默化的犯罪诱导。3.缺乏有力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组织机构。未成年人为弱势群体,当他们因种种原因失学和无法就业时,缺乏有效的监管,使之处于“学校不管了、家庭管不了、社会没人管”的状态,使之成为违法犯罪的生力军。

  (四)学校教育因素:1.学校一味地追求升学率,忽视品德教育,不顾学生全面发展的需要,便出现“教书不育人”的现象,使学习成绩较差的学生得不到有效的管理和关爱,成为问题少年。2.部分学校周边环境恶劣,干扰学校和未成年人正常的教育和学习秩序。有的县城乡镇的中、小学校周边环境依然十分恶劣。许多中、小学校周围布满了网吧、电脑游戏厅、录像厅、桌球室、卡拉OK厅等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娱乐场所,尽管国家加大力度禁止未成年人出入以上娱乐场所,但仍有老板为一己私利肆意而为,使学生在耳熏目染中受到这种“精神鸦片”的毒害。

  

  三、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加强法制教育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当务之急。综观许多未成年人犯罪,大多缘于法制观念淡薄,有些人或不知自己的行为是犯罪,或无视犯罪带来的后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法制宣传,坚持做好学校的普法教育。

  (二)加强家庭监护和教育管理。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位老师,家长不仅要在言行上给孩子做好榜样,而且一定要树立正确的育人观,不能片面追求智力和应试教育而忽视品德教育,更不能娇惯纵容。对孩子的不良习惯和心态要及时纠正,特别对已失、辍学或沾染上不良恶习的孩子,家长要加强跟踪和监管,切忌长期放任失控,保护孩子远离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尽早教育转化,尽到监护人的职责。

  (三)学校应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要大力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把德育教育和智育教育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把传授知识同传授美德、陶冶情操结合起来,并且要开设法制课,聘请优秀的专业人员授课,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使学生知荣辱、明法制。

  (四)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净化社会空气。

一方面,公安、文化管理等部门要继续加大“扫黄”工作力度,力求彻底扫清“黄毒”。加强对影响未成年人成长的非法刊物、音像制品的查禁工作,要责令电子游艺厅、营业性舞厅、卡拉OK厅标牌明示并采取一定措施,禁止未成年人进入,影视院、录像厅不准让未成年人观看不适宜的影视片,对放任不管或引诱未成年人进入的有关人员要予以重罚,以减少不良的文化因素对未成年人成长带来的负面影响。另一方面,政府要舍得投入,要尽可能多建一些青少年宫、科技馆、图书馆、体育场等适合未成年人学习娱乐的场所,尽快改变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少,业余生活枯燥的现状。

  (五)充分发挥正确的舆论导向作用,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思想教育 。各部门都要切实做好对广大未成年人的思想教育工作,宣传、新闻、广播影视、出版等部门要增强社会责任感,充分发挥自身的功能和优势,通过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各种生动有效的形式,加大正面宣传的力度,弘扬无私奉献、见义勇为的思想和精神。同时,大力批判资产阶级的腐朽思想,没落的意识形态,鞭挞社会上的腐化堕落、 违法犯罪等丑恶现象,提高未成年人分辨是非的能力,,树立远大的理想,引导未成年人奋发向上,努力创造未成年人积极进取的氛围。

  (六)加强对失足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司法机关要着重进行教育和挽救,在定罪量刑时要严格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对初犯、偶犯且社会危害性较小的未成年罪犯,要多适用**。经过教育、改造回归社会的未成年人,有关部门还应从学习、工作、生活等各个方面继续关心和帮助他们,防止其重新犯罪;此外,对那些不够法定责任年龄而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决不能放任不管,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训诫并责令其家长严加管教,必要时要建立专门组织对其进行帮教,从而使未成年人得到切实有效全面的管理 ;同时,要加强同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共青团、妇联、工会等人民团体、社会团体的联系,形成全社会共同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共同做好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挽救工作。□

  (编辑/丹桔)

浅析留守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原因及对策篇4

浅析未成年人犯罪心理及形成原因

目 录

内容摘要 1

一、未成年人的犯罪心理 2

1.冲动心理 2

2.模仿心理 2

3.盲从心理 2

4.好奇心理 3

5.虚荣心理 3

6.逆反心理 3

7.报复心理 3

二、未成年人犯罪心理形成的原因 3

1.客观方面 3

(1)家庭方面 3

(2)学校方面 4

(3)社会方面 5

2.主观方面 5

注释 7

参考文献 8


内 容 摘 要

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所实施的犯罪。未成年人的犯罪心理主要有冲动心理、模仿心理、盲从心理、好奇心理、虚荣心理、逆反心理、报复心理等。造成未成年人犯罪心理形成的原因可以从主客观两个方面来分析。在客观方面,未成年人主要受到家庭、学校和社会这三种与之关系最密切的环境的影响,因而可以从家庭、学校和社会三个方面分析;
在主观方面,未成年人罪犯都是处于一个特殊的人生阶段,主要原因是未成年人身心发育的不协调和对法律认识的薄弱。

关键词:未成年人;
犯罪心理;
形成原因;
客观方面;
主观方面


浅析未成年人犯罪心理及形成原因

未成年人犯罪,顾名思义,是由未成年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人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对八种严重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因而,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所针对的是十四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我国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特别重视,早在1999年就颁布实施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并于2012年10月进行了修正。然而,近些年,未成年人犯罪率在很多地区都有了明显增长的趋势,而且有显著的特点,以笔者所实习的****人民法院为例,所受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就具有暴力性、团伙性的特点和低龄化的趋势。要从源头上解决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我们应当全面分析未成年人的犯罪心理及其形成成因。

一、未成年人的犯罪心理

根据笔者的调查分析,当前构成犯罪的未成年人在心理上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冲动心理

未成年人自控力较差,容易冲动,好感情用事,既热情活泼又易急躁,尤其在有他人唆使、或受到他人的挑衅或引诱时,容易控制不住自己的理智,由于瞬间的冲动而实施犯罪行为。相关数据表明,当前大多数的未成年人犯罪都是在冲动的情况下实施的。

2.模仿心理

随着年龄的增长,未成年人自我意识逐渐增强,他们往往非常看重同龄的伙伴们对自己的态度,但由于缺乏鉴别能力,为了能得到伙伴们的承认,有些未成年人会模仿电影、电视剧中带有传奇色彩的黑社会人物,如当年就有很多未成年人因模仿“古惑仔”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3.盲从心理

抱有这种心理的未成年人并没有明确的犯罪动机,只是盲目地听从成年人或大孩子的指挥。笔者所接触的某个涉黑案件中,就有的未成年人为了找靠山、不受欺负,而参与了一些有组织的犯罪,不过令人瞠目的是,这些未成年犯罪人竟然没有觉察到那些行为是犯罪,反而认为是讲义气的表现。曾经有项对未成年人罪犯的调查显示,“超过50%的未成年人罪犯在回答平时自己与他人交往时最重视的因素这一问题时,都选择了‘义气’①。”

4.好奇心理

未成年人对外界事物充满了好奇,尤其是随着青春期的到来和身体的发育,他们容易人对两性关系产生极大的好奇心。加之当前的性教育模式不够科学,有些未成年人就在强烈好奇心的驱使下浏览色情网站或观看淫秽音像图书制品,间接诱发了某些暴力犯罪的发生。

5.虚荣心理

近些年来,受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等不良风气的影响,有些未成年人产生了爱慕虚荣的心里,在富有家庭的孩子面前,他们自惭形秽,为了满足自己物质方面的欲望,有些人就选择了采用盗窃、抢劫等能让他们“一夜暴富”的非法手段。

6.逆反心理

从生理角度讲,十四到十八岁这个阶段,正是逆反心理最强的时期,容易产生一些过激的看法和行为。有些未成年犯罪人违法犯罪的理由甚至仅仅是为了挑战父母的权威,更有甚者,竟然亲手谋杀自己的父母。

7.报复心理

蓄意报复是当前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的主要犯罪动机之一,未成年犯管教所**人员王某曾经是一名学习成绩很好的学生,可是有一天因为生活琐事与同学发生了矛盾,王某气愤之极,回家拿了水果刀将那位同学砍成重伤,让人叹息。

二、未成年人犯罪心理形成的原因

任何社会现象的产生和发展有其特定的原因和条件,未成年人犯罪也不例外。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未成年人犯罪之所以存在,有着多种多样的原因。因而,我们应当对其进行全方位的分析,既看到其客观方面的因素,又不能忽视主观方面。

1.客观方面

在客观方面,未成年人主要受到与之生活学习关系最密切的的家庭、学校和社会这三种环境的影响,因此,分析造成未成年人犯罪心理形成的原因也应从这几个方面入手。

(1)家庭方面

作为构成社会的最小细胞,家庭是未成年人社会化的起点,对未成年人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的养成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心理的形成,不良的家庭环境和不当的家庭教养方式是重要的原因。

首先,不良的家庭环境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心理的形成有着原发性的影响。最明显的例子莫过于家庭结构的缺陷,尤其是基于夫妻双方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情况,对未成年人的心理造成巨大的影响,一者生活水平下降、家庭收入减少,生活压力过大,容易造成未成年人的自卑心理,二者监护人与未成年人之间感情交流减少,导致未成年人容易觉得人际关系冷漠,甚至出现性格的扭曲或畸形,极易形成报复社会的心理。其次,有些家长不当的家庭教养方式是造成未成年人犯罪心理形成的直接原因。这些不当的家庭教养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溺爱型的教养方式,家长对子女极其娇惯,百依百顺,即使子女犯了错误也不予以纠正,这容易让未成年人形成任性娇纵、好逸恶劳的不良性格;
二是粗暴型的教养方式,这是与溺爱型相反的另外一个极端,对待子女的错误,父母不但没有与之进行情感上的充分沟通,解决子女的心理问题,反而采取打骂等简单粗暴的方式,这样既容易被未成年人模仿而形成残暴、好斗的性格,又可能引发或强化未成年人的逆反或者自暴自弃的心理;
三是放任型的家庭教养方式,家长忽视了作为监护人对子女应当承担的教育责任,对子女的行为不加任何干涉、完全放任自流,这使未成年人缺乏必要的管束,容易造成未成年人自以为是、目空一切的不良性格,极易受到外界的不良诱惑。

(2)学校方面

除了家庭环境以外,学校是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最主要场所,对于未成年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培养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当前在学校教育中,普遍存在着为单纯追求升学率而片面注重智育、而忽视其他方面的素质教育的情形,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全面发展。

首先,学校忽视对学生思想品德方面的教育。当前多数学校的思想品德教育流于形式,不求学生是否真正理解,只求按照教科书的要求讲解出来,而且内容陈旧、脱离实际,无法让学生产生学习的兴趣,再加上学校片面的以成绩为标准来区分好学生、坏学生,极易造成学习成绩较差的未成年人的逆反心理和对抗情绪,不能形成良好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其次,学校忽视对学生法制方面的教育。当前,很多学校的对法制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够,教育方法简单、形式陈旧、效果不佳,甚至有的教师仅将法制教育课作为一种任务而应付,这就造成未成年人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淡薄,不能充分认识到某些犯罪行为的严重性,比如有些未成年人以为打伤他人只不过需要赔偿医药费而已。再次,学校忽视对学生心理方面的教育。心理教育是当前教育体系中的一个盲点,未成年人处理生理和心理的发育、成长阶段,不可避免地产生各种心理上的问题,尤其体现在青春期,这就需要专业心理辅导的疏导,然而,当前在学校中,很少有配备专业心理老师的,这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心理的培养。

(3)社会方面

社会环境的污染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心理的形成也有着一定的作用,当前社会处于转型时期,很多不良风气大量出现,未成年人由于身心发育尚不成熟,极易受到影响。

首先,文化市场的监管不严影响了未成年人的心理。当前的文化市场上存在着一些宣扬凶杀、暴力、色情画面的音像图书制品,某些色情网站的存在又进一步扩大了这种影响力,这些宣扬暴力、色情的音像图书制品对未成年人产生了不可忽视的腐蚀作用,未成年人在盲从、好奇心理的作用下,很容易模仿影片、杂志中的犯罪行为。据有关数据统计,“少年犯中有70%以上受到过不良文化的影响;
暴力型和奸淫型少年犯中,有90%以上看过凶杀、暴力、淫秽录像和黄色书刊②。”其次,就业问题的出现加重了未成年人的心理负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是一个长时期的过程,这期间产生了较多的失业人口,导致社会中“游民层”的出现,好多未成年人由于没考上大学、没找到工作而加入了这个“游民层”,这其中更有一些未成年人因无所事事而产生了消沉的意志,将出现这一问题的原因全部归咎于社会,产生报复社会的心理。

2.主观方面

在主观方面,由于未成年人罪犯都是介于十四到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这个时期正处在一个特殊的人生阶段,他们的身体和心理发育不够协调,极易产生各种不良的心理。

从生理上看,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近些年未成年人呈现出青春期提前、身体发育和性发育提早的特点,但是在同时,大脑的发育相对较慢,各个神经系统还需要一个相对缓慢的学习、适应社会化的过程,这时候的未成年人尚不能完全理性的思考,极易受到外界各种因素的影响,变化性很大。

从心理上看,由于正处于青春发育期,未成年人的身体外形迅速变化,生活能力也不断增强,因而产生了强烈的自我独立意识,以及意图改变受约束、受监护状态、乃至取得与成年人相同地位的意识。然而,这种强烈自我实现的意识却受到他们的年龄、知识水平、生活阅历等条件的限制以及没有独立经济能力的的制约,因而得不到实现,还不得不依赖于父母。这就产生了一个巨大的矛盾,这种矛盾使未成年人的心理发展呈现出不稳定性、变化多的特点,很可能引发未成年人与父母之间的冲突和隔阂,再加之受外界环境的影响,容易形成前文我们所述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各种不良心理。

此外,对法律认识的模糊也是造成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不容忽视的原因。基于学校和家长对法制教育的不够重视,很多未成年人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淡薄,难以认识到违法犯罪行为的恶劣后果,他们可能知道某些做法是不道德的,但没有充分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比如,有很多在学校内部抢劫的案件,此类案件的未成年人大多都是以大欺小,用暴力威胁的方式抢同学的财物,额度都不大,甚至只是饭票之类的小东西,他们也认识到了这些做法是不正确的,但是并不知道已经触犯了刑法,还不以为然,直到受到刑事处罚才如梦方醒③。

总之,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本文尝试着从犯罪产生的源头上,以未成年人的犯罪心理为角度,全面分析探究未成年人的犯罪心理和造成当前未成年人犯罪心理形成的主客观方面的原因,以期能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提供一些借鉴。

浅析留守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原因及对策篇5

河南理工大学万方科技学院

2008级思想政治理论课暑期社会实践报告




 未成年人犯罪的状况及原因分析



作 者 雷阳
系 别 电气与信息工程系
专 业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年 级 08级
学 号 0828070185
成 绩
指导教师

年 月 日

社会实践调查报告题目:

未成年人犯罪的状况及原因分析

社会实践主要内容:

摘要:青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我国历来十分关心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对预防和矫治青少年犯罪非常关注,能否把青少年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关系到祖国的事业是否后继有人,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前途,关系到民族兴衰的大事。青少年犯罪被视为当代三大公害之一。目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趋势,总的来说呈上身上升态势,犯罪数量增多,案情复杂,恶性案件突出。如何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成为捆扰各界部门的热点问题。分析青少年犯罪的原因、特点及对其的预防,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情。近几年来,我国对青少年犯罪实行了一系列的预防措施,控制了青少年犯罪增长的势头。但是,在一些方面仍很突出。例如:犯罪低龄化、犯罪数量递增、犯罪手段智能化、成人化、团伙犯罪日趋增多、暴力性案件增多。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势,研究预防措施以减少青少年犯罪是刻不容缓的。从青少年犯罪原因上看是复杂的,不仅有社会环境的因素,而且家庭教育方式和学校教育方式的不当也是滋生青少年犯罪的主要根源。预防措施的根本是坚持以学校为主,学校、家庭、社会紧密结合,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针对青少年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及思想品德的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在教育中讲究方式、方法和策略,把青少年的思想引导到健康向上的轨道上来。

∙关键字:未成年、团伙犯罪、预防措施
正文:

∙ 青少年的犯罪问题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也是困扰法学界与司法实践部门的一个难题,同时也是消除社会不稳定的因素,维护社会稳定,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的重要课题之一。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学校则是青少年学知识、长本领、提高素质的地方,应当是一片净土。但近年来,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学生犯罪和发生在校园里针对学生的犯罪呈不断上升的趋势,并出现了一些新特点,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我校作为大兴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作了大量工作。对未成年人犯罪特点及原因分析只是我们所做工作的一部分,我把它提交给大家,与有这方面工作需要的同仁共享。共同做好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工作,为和谐社会的建立贡献一份力量。

对未成年人犯罪特点的分析:

  案例1.2000年8月,发生在我区的一起抢劫案,某高中学生于某(16岁)和几个同学就是在看了《蛊惑仔》后,回味剧中所谓“正义黑帮”的形象及出于所谓“义气”聚众打砸抢的犯罪行为而不受任何法律制裁的情节后,付诸实施的。最后,于某被处以二年半的有期徒刑。此案例说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团伙犯罪(如:结伙抢劫、结伙偷盗等)。他们往往模仿武侠小说、武打影片中帮派活动的形式,结伙成帮、结帮成派,共同进行犯罪活动。具有团伙犯罪的特点。

  案例2.如:2000年11月发生在我区某小区的一宗纵火案,原因是一女中学生方某(16岁)因长期迟到、早退、旷课遭到班主任老师的批评,遂产生报复心理,预谋到老师的家中放火,并付诸实施。最后,身陷囹圄,这一把火,烧掉了她心中的怨恨、委屈,也烧掉了她自己的花季。此案例说明:未成年人年龄偏轻,模仿性较强,犯罪时带有很大的盲目性,往往不顾一切,不计后果,仅凭一时冲动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纵火等暴力型犯罪。具有暴力犯罪的特点。

  案例3.2000年9月,发生在我区的杜某(16岁)等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行为,是在成年人犯罪中少有的,他们为此要过五年的牢狱生活。此案例说明:未成年人犯罪涉足的类型越来越广,除盗窃、抢劫、伤害等传统型犯罪外,对一些新类型案件,如绑架勒索、抢劫汽车、吸毒贩毒等也有所涉足。具有犯罪类型多样性的特点。

  案例4.2001年6月,以董某(16岁)为首的十余名未成年人组成的抢劫犯罪团伙落入法网。这伙人年龄最大的刚满16岁,年龄最小的不满13岁。此案例说明:未成年人犯罪中,在校生犯罪占据了相当比例,犯罪低龄化趋势日渐明显,初犯年龄越来越小。具有犯罪年龄下降的特点。

  未成年人犯罪,固然令人十分可惜、可叹,但并非一蹴而就,就以上案例分析,原因有的是多方面原因综合作用的结果,有的只有个别原因起作用。究其原因,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 .学生原因。

  首先,从心理因素分析,14—16岁时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的心理断乳期,又称情感上的疾风暴雨期。这一年龄段的孩子由懵懂不谙世事的儿童突然长高了,独立意识和自我意识增强,力图摆脱对家长、老师的依赖,存在一定的逆反心理。他们的内心世界对父母、老师是封闭的,对同伴却是开放的。然而,其身体和心理发育尚不成熟,处于由自然人向社会人转化的初级阶段。认识能力、辨别是非的能力、抵制各种不良影响的能力不强,思维容易产生片面性和表面性。他们不能客观的、理智的对待各种事物和现象,对比较复杂的社会现象难以正确认识,对自已的行为不能作出正确的估价和评断。加上模仿能力极强,容易受同伴、周围社会环境的影响,极易被引上邪路。其次,从生理因素分析,由于未成年人正处于身体发育期,大脑皮层的兴奋性占优势,情绪、情感的社会化还很不完善,行为易受情绪的影响和左右,难以有效的控制自已的心理冲动。再次,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程度较低,世界观尚未成型,对外来的不良侵蚀缺乏抵抗能力,容易沾染不良嗜好。许多少年犯案发前都有吸烟、酗酒、赌博等不良嗜好,游手好闲,无事生非,导致非道德意识增长,支配其产生违法行为。青少年自身素质不高,抵御能力差。由于文化素质较低,分辨事非能力较差,其涉世的无知性、盲目性就很难应付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影响,经不起诱惑,很容易被别人拉拢、利用,或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义气用事,不计后果等,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2.家庭原因。

  现在的学生普遍是独生子女,受到家庭的宠爱较多。而父母作为孩子的第一任教师,如果把这种关爱变成溺爱,对孩子明知有缺点也不纠正,就会培养子女的任性、骄横等不健康的心理。有的家庭则采取打骂等不正确教育方法,使孩子产生逆反心理,从而脱离家庭的监管,有的夜不归宿到处游荡,有的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还有的家庭父母离异后,孩子得不到家庭的温暖,走向堕落。我区少管所调查统计该所全部在押犯家庭教育情况,其中管教不严型占46.45%,粗暴打骂型占12..43%,溺爱娇惯型占6.8%,不教不管型占17.7%。以上四种类型占总数的83.385%。

  3.学校原因。

  学校是未成年人除家庭以外的最主要的生活、学习场所。作为“人类灵魂工程师”的老师是与未成年人关系最为密切、对其影响最大的人之一。一般来说,学校和老师对未成年人的影响仅次于未成年人的家庭和家长,有的甚至超过了家庭、家长的影响力。但现行教育制度存在缺陷是不容回避的问题。一是单纯的应试教育忽视了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现在虽然强调素质教育,但分数仍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学生乃至教师的前途。一部分教师对学生成绩的关心有加,而对学生个人品德有所忽略。表现在对差生放手不管,缺少必要的关心,对学生的思想动态和心理状况不了解、不研究。有的学生因此自暴自弃,直到他们犯罪了,老师才如梦方醒。

  4.社会原因。

  社会影响也是诱发青少年犯罪的一个原因。目前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很容易产生消费意识盲目膨胀,追求物质金钱的欲望及腐朽思想严重侵蚀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一时间拜金主义、享乐主义重新抬头,经济收入的差距加大,造成了青少年心理上的不平衡,诱发青少年向往金钱物质,使得一些青少年为获不义之财疯狂作案。外在的不良环境是滋生青少年犯罪的温床。当前,我国正处社会转型时期的无序性引发了人们思想上的某些混乱,一些非主流文化及不同背景的西方文化、港台文化乘虚而入,使得这一时期的未成年人的人生观形成处于较为严重的“后天失调”的环境中。尤为突出的是网络媒体的负面影响日益显现出来。随着互联网、影视文化等大众传媒的普及传播,各种文化思潮令人目不暇接。使身心都不成熟的未成年人难以抉择。一些不健康的传媒宣扬享乐主义,渲染暴力凶杀色情等信息,严重误导了青少年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成为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的直接原因之一。

  据调查,大部分未成年人在犯罪前是闲散于社会上的少年,许多人是在初中毕业前、甚至在小学时离开学校的。学习困难-学习成绩不好-旷课逃学-离开学校-闲散于社会—违法犯罪,是多数孩子走上犯罪道路的基本路径。

  未成年罪犯在上学期间学习“跟不上”的,大部分人“没有”或“很少”受到过老师的表扬。他们在上学期间受到其他同学歧视的全部十个原因中,由于“学习成绩不好”受到同学歧视的高达40.9%,排在首位。学习不好的孩子更缺少在集体中表现自己的机会,他们被老师和同学所嫌弃,回到家里更少不了父母的指责、打骂,进而加剧了旷课逃学的不良行为。

  那些学业失败的孩子,为了减轻心理压力,需要寻找友谊,寻找心理支持。尤其是闲散于社会的未成年人,许多人有着学业失败、心理压抑、家庭暴力或溺爱、家庭不幸等相同的遭遇和感受,彼此相互依赖、相互支撑的哥们义气便成了他们不可缺少的精神需要。在他们的团伙中强烈的认同感给了他们畸形的自信和自尊,他们“有福同享、有难同当”。所以未成年人抢劫、斗殴,故意伤害、行凶杀人,往往都是结伙而为也就不足为怪了。

  基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分析,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除了平时加强对未成年人进行遵纪守法教育、遵守社会公德等教育之外,还要从原因入手,从根本上着手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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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留守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原因及对策篇6

研究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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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程度最高的问题之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和特点错综复杂,制约和决定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多种多样,本文试结合心理学、社会学的有关知识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相应措施。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 刑事法律 黑社会性质 

   

  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通常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刑法和有关刑事法律所规定的犯罪行为。中央电视台和司法部曾在上做过一个调查,以了解社会对一些法律问题的关注情况。后来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在调查所列出的10个法律问题中最为人们所关心的就是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从这项调查看,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程度最高的问题之一。随着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新趋势,未成年人犯罪已由原来的备受关注发展到高度重视的程度,而犯罪的原因也在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而变化。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和特点 

  从犯罪主体来说,未成年人犯罪日益向低龄化方向发展。由于发育年龄提前和频繁接受不良文化影响等原因,近年来,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日益增多。 

  从犯罪手段来说,未成年人罪犯作案的手段呈现凶残化和智能化。所谓凶残化是指未成年人在作案时,不计后果、惨无人道,在犯罪过程中,对被害人没有丝毫同情怜悯之心,有的残害被害人肢体,有的为消灭证据而灭口。所谓智能化:一是指未成年人在犯罪中使用的工具越来越先进。例如在通讯工具上使用手机、对讲机等,在代步工具上使用摩托车甚至小轿车。二是实施高科技犯罪。未成年人越来越多地采用一些现代化的技术和手段进行犯罪,例如络犯罪等。 

  从犯罪类型来说,暴力犯罪、财产犯罪和性犯罪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形式。并且暴力犯罪日益突出,不断向着严重化的方向发展。根据公安部相关统计数字,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类型比例大致如下:抢劫占%;抢夺占23%;盗窃占%;强奸占%。 

  从犯罪的组织形式来说,团伙犯罪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形式。目前,未成年人犯罪中已有70%是团伙犯罪。由于未成年人缺乏足够的体力、智力、胆量和经验,单独作案往往难以成功,结成团伙可以互相壮胆,减少作案阻力,使犯罪易于得逞。当前,有的未成年人犯罪团伙拥有严密的组织系统、作案纪律和防侦破措施,已经形成黑社会组织的雏形。这种团伙如果被不法人员掌握和控制或随着团伙骨干成员年龄的增长,将会演化为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的专业化犯罪集团,对社会危害性具有倍增效应。 

  二、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的分析 

  任何现象的产生和存在都有其特定的原因和条件。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未成年人犯罪也不例外。制约和决定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多种多样,错综复杂。因此,为了探究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有必要运用多种学科作为工具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分析。 

  (一)未成年人自身的特点 

  青少年时期正处于人生从幼稚走向成熟的时期,由于某些青少年在社会化进程中没有形成完全的人格,往往容易走上歧途。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青少年辨别是非能力薄弱、感性强,又具有强烈的模仿性,极易受客观外界条件的影响,因此往往是“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对于文学、影视作品中塑造的“黑帮老大”、“古惑仔”等艺术形象,不能正确辨别,反而认为是“讲义气”、“够英雄”,在生活中也进行模仿。同时,违法犯罪的青少年,易于接受教育改造,但另一方面,其犯罪行为也存在较大的反复性,体现在近年来青少年重新犯罪率的不断增加。 

  2.渴望友情、乐于合群,是青少年的一种心理需求,是独立意识的外在表现。青少年在父母面前封闭自我,而更爱与年龄相仿、趣味相投的伙伴在一起,形成群体。由于青少年经验少、能力差,结伙作案可以相互鼓励,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孤独感,因此青少年犯罪多以团伙形式出现。 

  3.青少年情感易冲动、不善于控制自己,从而使得青少年犯罪多具突发性、暴力性。一方面体现在犯罪动机简单、目的单一、随意性强,一般没有经过事前的周密考虑和精心策划,常常是受到某种因素刺激和诱发,或出于一时冲动而突然犯罪;另一方面体现在青少年逞强好胜,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过程中具有很大程度的疯狂性,多实施抢劫、强奸、故意伤害等暴力性犯罪,而且犯罪手段残忍、性质恶劣。 

  4.青少年抵制诱惑的能力弱,易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错误价值观的影响,其犯罪绝大部分为满足物质欲望性犯罪。因此有偷窃、抢劫等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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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财产性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一般在初次作案得手之后,侥幸心理便得到强化,对物质享受产生了贪得无厌的欲求,从而导致了犯罪的连续性。 

  (二)客观环境因素 

  1.家庭教育的缺陷。家庭是孩子的第一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环境对个体人格产生原发性影响,既包括对健全人格产生的良好影响,也包括对不良人格,甚至是犯罪人格的形成所产生的影响。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其家庭环境大多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缺陷。有的父母均外出打工,家中只有年迈的祖父母照顾未成年人的日常生活,要么对其过于迁就、袒护,要么对其不闻不问、放任不管;有的父母已经离异,在单亲家庭中缺乏父爱或母爱,甚至遭到继父或继母的虐待;即使在父母均在履行监护职责的健全家庭中,由于父母感情不和、下岗失业、家庭贫困等原因,也对未成年人的本来就不成熟的心理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2.学校教育的误区。现行的教育体制片面强调升学率,忽视对学生心理健康的关注和对健全人格的塑造。在学校里,学生会因其不良行为或仅仅因为学习成绩不好而受到老师的区别对待、排斥讥讽,动不动就把他们当作反面典型“示众”。久而久之,自卑心理自然引发厌学情绪,最终导致提前结束学业,流入社会。而处于这种年龄段的青少年,性格、思维、行为可塑性大,性格叛逆,辨别能力、控制能力差,本是学做人、学知识的关键时期,一旦过早地走向社会,极易受到不良因素的诱惑而走上犯罪道路。 

  3.社会环境影响不容忽视。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出现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潮以及分配不公、贫富悬殊、贪污腐化等社会丑恶现象,对处于成长阶段的心理不成熟、承受能力差的青少年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心理学家指出,犯罪行为是通过观察学习周围社会环境中人们的言行或直接体验犯罪而学会的。青少年认识能力低下、富于易感性与冲动性,意志力薄弱,对成长的社会环境有很强的依赖性,在不良环境因素的影响下易于产生反社会心理而最终导致违法犯罪。

  三、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若干建议 

  (一)法律措施 

  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案件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要求,政法部门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决不能就案办案、机械地套用法条,要把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作为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重要内容,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以及区别对待的原则,充分体现对未成年人犯罪予以特殊保护的刑事政策。

  1.强制措施。通过强制措施来惩治一批罪犯,借此来对警示那些未成气候的犯罪分子,但是必须慎用。慎用强制措施是我国一项基本的刑事政策。虽然《刑事诉讼法》对未成年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条件并没有特殊规定,但《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案件的规定》和《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弥补了法律的不足,明确规定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应该严格限制和尽量减少使用强制措施。《儿童权利公约》规定:“对儿童的逮捕、拘留或监禁应符合法律规定并作为最后的手段,期限应为最短的适当时间。”笔者认为,对于涉及到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案件,均应尽量不采用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即使不得不采取强制措施,也应在侦查、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法院审理时予以优先办理,努力缩短未成年人在判决前的羁押时间。

  2.充分运用不起诉职能。不起诉决定权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法律对适用微罪不起诉、存疑不起诉和绝对不起诉的条件和程序都作了具体规定。由于存疑不起诉是在现有证据达不到法律要求的证明标准时对犯罪嫌疑人的一种无罪处理,而证明标准是一个统一的,不会因犯罪嫌疑人身份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因此,其在对未成年人给予特殊保护方面作用有限。但是,酌定不起诉和绝对不起诉则赋予了检察官足够的自由裁量权,在对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可以发挥积极的作用。笔者认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应最大限度地对未成年人使用不起诉决定,这样做不仅可以节约宝贵的司法资源,将违法行为对未成年人日后学习和生活的影响降到最低,为未成年人的改过自新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3.探索试行暂缓起诉制度。暂缓起诉,就是检察机关对符合一定条件的未成年人轻微刑事案件暂时不予起诉,并依据未成年人犯罪情节的轻重和主观恶性的大小确定一定的考验期,最后,再根据未成年人在考验期内的表现情况决定对其是否起诉的一种诉讼制度。检察机关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实施暂缓起诉,目的在于尽可能地避免在未成年人身上留下刑事犯罪记录,为他们提供一个有条件的免受刑事审判的机会。人民法院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判虽然也可能做出免予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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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或宣告**的判决,但会给未成年人留下前科纪录,不可避免地会影响未成年人的个人发展和职业选择。检察机关在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审慎地探索实施暂缓起诉制度,可以在教育挽救犯罪的未成年人方面产生积极作用。 

  (二)文化措施 

  进一步优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要认真检查、监督未成年人特殊保护法律和政策的落实,坚决打击制造、销售和经营各种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商品的活动和文化娱乐活动,加强对特殊服务行业的管理,严格执行此类场所”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的规定;与此同时,逐步增加青少年活动中心、科技场馆等公共设施,为青少年提供优秀文化产品和活动场所;发挥社区的作用,对无业的未成年人实施就业帮助,在有条件的社区逐步开设社区心理咨询服务,由社区和家庭一起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管教帮助 

  (三)教育措施 

  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关注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家庭、学校和全社会要切实抓好预防犯罪的教育,在广大青少年中,广泛开展法律知识普及教育和”四有”教育,引导青少年学法懂法、用法守法,帮助青少年增强依法自我保护能力和辨别真伪、抵制诱惑的能力,掌握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技巧。要注重培养孩子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 

  另外,要本着治病救人的宗旨,用真诚的爱心感化、挽救失足青少年,需加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帮教工作,针对迷途犯罪的青少年心理特点、身心发育特征、教育改造难点等开展多形式的教育。对经过教育、改造回归社会和家庭的失足青少年,要从学习、工作、生活等多方面关心他们、帮助他们,使之痛改前非,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对他人有益、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贡献的有志、有为青年。 

   

  参考文献: 

  中央政法委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领导小组.预防闲散未成年人犯罪研究报告.中国档案出版社.20XX年版. 

  王秉中主编.罪犯教育学.群众出版社.20XX年版. 

  王大伟.中小学生被害人研究——带犯罪发展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XX年版. 

  [日]森武夫.犯罪心理学.知识出版社.1982年版. 

  周国平.犯罪学新论.厦门大学出版社.20XX年版. 

  杨焕宁.犯罪发生机理研究.法律出版社.20XX年版. 

  张小虎.转型期中国社会犯罪探析.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XX年版. 

  康惠农,王汉林.青少年犯罪预防、控制问题研究.青少年犯罪研究.1999(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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