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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煤下料管理规定【优秀范文】

发布时间: 2025-05-10 12:46:56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采煤下料管理规定【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采煤下料管理规定【优秀范文】

 

 采煤下料管理规定

 1、生产一线单位用料由运输区统一配送。按内部市场价格支付运输区服务费。

 2、下料范围主要为:建工材料,支护材料。各单位机电设备料、油脂由生产单位自己装运。

 3、下料地点采煤小料下到工作面料场。开掘支护材料下到系统料场处。

 4、生产单位用料时,必须提前把批好的料票和下料结算单交给运输区,下料工按照相关规定在接到生产单位料票后 24 小时之内必须把材料送到施工单位指定地点。特殊情况用料以矿调度会安排时间为准。

 5、各生产单位备料时,只准提前备够二天正常生产用料,否则,按多备料积压矿车执行。

 6、运输区装料时来格按照规定的装料标准装满,不得少装、多装、混装,装车前必须把矿车底清理干净,否则,每辆矿车罚运输区 50 元。

 7、材料在验收交接到生产单位前,由运输区负责材料的保管,出现丢失、损坏等现象,按每辆矿车罚运输区 50 元。

 8、运输区不得擅自将料卸下,应按规定将料运送到矿规定位置进行清点验收交接,并码放整齐,否则罚运输区 200 元。

 9、接料单位在接到运输区通知后,及时到达现场进行验收。否则,罚接料单位 200 元。

 10、材料交接验收后,矿车出货系统的料车纳入坐底车之内,否则多一辆矿车罚单位负责人 50 元。其它系统的料卸完后,由下料队及时把车皮返回。否则,一辆矿车罚下料队 50 元,以次类推。

 11、井下地面偷盗下料物资,每次罚责任(科)区长 1000 元,责任人 500 元,并按照严重“三违”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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