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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关于市人民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调研报告法治调研报告范本(2022年)

发布时间: 2025-05-15 05:22:41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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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关于市人民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调研报告法治调研报告范本(2022年)

关于市人民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调研报告法治调研报告的范文6篇

第一篇: 关于市人民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调研报告法治调研报告的范文

乌鲁木齐市政府关于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法规类别】行政机关

【发布部门】乌鲁木齐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1.19

【实施日期】2018.01.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乌鲁木齐市政府关于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自治区人民政府: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党发〔2016〕16号)关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每年第一季度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政府部门每年第一季度要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要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社会公开的规定,现将《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予以上报。

2018年1月19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 》以及自治区和我市的实施方案为主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重点任务,为乌鲁木齐市的发展和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基本情况

一、强化组织保障,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制定实施方案。2016年11月,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明确了法治政府建设的贯彻要求、工作任务和落实保障,排出了时间表和路线图,并召开专题会议加以推动。各区(县)、各部门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抓好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是加强法治考核。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开展2017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通知》(乌政办〔2017〕268号),围绕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情况、开展“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完成情况、贯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情况等作为2017年度考核重点,进一步细化、量化考核标准,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并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全市绩效考核,有效发挥了绩效考核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推动作用。

二、简政放权,规范审批,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权力运行。2017年,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的意见 》(新政发﹝2017﹞77号)精神,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2017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办〔2017〕109号),进一步削减行政审批事项,放宽垄断行业和社会民生领域市场准入,全面清理隐性审批和变相审批,精简环节,优化行政审批流程,鼓励审批事项“串改并”,全面实行“一套资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工作模式,强化并联审批和集中联审,实现效率再提升、服务再优化。

二是建立健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厘清政府权力的边界。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市委关于“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的要求,在2017年度继续开展权力及责任清单梳理工作,对市工商、国土、质监、建设等14个部门权力清单共计2269项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其中:行政许可64项、行政处罚1899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强制45项、行政检查29项、其他权力231项,逐一厘清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责任主体、责任方式,切实做到行政权力有法可依。

三是积极落实“放管服”工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1、根据《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函﹝2017﹞142号)的要求,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乌政办〔2017〕138号),要求各区(县)政府及市属部门对涉及“放管服”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保证了法律体系的和谐统一。2、推进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 》(国发〔2016〕34号)及自治区《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新政办明电〔2017〕135号)的要求,下发了《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办﹝2017﹞200号)及《关于做好公平竞争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乌政办﹝2017﹞276号),对90件政府规章、282件规范性文进行了集中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确保了各区(县)政府及市属部门的行为符合公平竞争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保障了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激发了市场活力,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促进了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三、健全制度,规范程序,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一)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

一是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查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府行政行为,近年来我市陆续

第二篇: 关于市人民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调研报告法治调研报告的范文

法治政府建设调研报告六篇

【篇一】

根据自治区法制办党组的统一安排,**年4月,由**同志任组长,**、**、**任组员的调研组,先后深入**县、**县、**县、**市、**县、**县、**县和**市柳东新区,通过听取情况汇报、座谈交流、相互讨论等方式,围绕“县级政府法制机构建设情况;
县级政府法制工作如何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发挥作用;
如何推动县级政府法制工作的改革和创新;
县(市、区)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好的经验做法、遇到的难点问题以及意见建议”等方面,对全区县级政府法制工作和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县级政府法制工作和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通过调研,我们了解到,各县(市、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经朵(**—2019年)》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9年)》,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政府法制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围绕当地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贯穿政府工作的主线,开拓创新,不断完善工作机制,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政府法制工作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展顺利,亮点纷呈,成效明显,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和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统筹推进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思想上高度重视政府法制工作和法治政府建设,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要点,明确法治政府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责任主体、序时进度和检验方式,科学制定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指标和标准,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为专项列入绩效考评内容,并组织实施年度考核评价,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可细化、可操作、可落实、可评价。各县(市、区)切实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建立了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制度,部门建立了部门办公会学法制度。**县建立“法治讲堂”,组织县国土局、林业局、调处办、工信局、法制办等单位10多名办案人员到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零距离”旁听行政诉讼案件庭审活动,切实提高办案人员的诉讼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法律意识和出庭应诉能力。**县举办领导干部“三个一”(即每一位领导干部每一个月到县委党校学习一天)学习培训中专门开设的法治建设课题。**县利用**电视台开设普法宣传栏目《斌哥说法》,以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实事案例进行生动叙述和法理点评的方式对人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县、**县、**县每年开展1-2次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专题培训班和领导干部会前学法、法制讲座等形式,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市邀请具有丰富经验和深厚理论功底的律师为全市执法人员队伍授课,使尊法学法用法守法成为常态化。同时,将普法工作与扶贫工作结合起来,市法制办干部职工利用下乡扶贫时机,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为群众特别是联系的贫困户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先后在村屯为群众进行法制宣讲3场次。柳东新区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六进”活动和实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提前三年实现新区19个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

(二)制度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各市(县、区)主动适应法治政府建设的新变化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新要求,坚持改革和创新并重,在创新中求突破,以更新的理念加强制度建设。**县、**县、**市出台《重大行政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和《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暂行办法》,保障决策权力依法、规范、阳光运行。**县严格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则》,**年以来,县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比例达到43%以上,乡镇政府及县直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比例达到50%以上。**县在县一级行政执法部门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各项具体制度。**县法制办提请县政府制定了《**县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对不当执法行为严格问责。**县法制办提请县政府出台了《**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定期报告制度》。柳东新区出台《柳东新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柳东新区管委会合同审查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对新区规范性文件和合同协议的审查;
清理新区各类规章制度,编印《柳东新区规章制度汇编》,实现新区各项规章制度文件合法合规。

(三)行政决策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各县(市、区)积极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法律事务咨询中的作用,切实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法制化水平。**市法制办同两家律师事务所签订购买法律服务协议,法律顾问团全程跟踪重点项目,及时提供法律服务。**年共参与重大项目10件,出具专业法律意见书10份,出庭代理重大行政诉讼案件10件。**县、**县落实法律顾问办公场所,完善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制度、经费管理制度、考评制度,确保政府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中发挥积极作用。柳东新区成立之初,就同步聘请了以众维律师事务所主任为团长的律师团队作为新区常年律师顾问,就新区在领导决策参考、诉讼复议、合同谈判签订、矛盾纠纷化解、行政执法监督等方面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县、**县制定《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县人民政府聘请法律顾问遴选程序规定》及相关经费管理办法和管理服务规定,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县组建政府法律顾问室,常年聘请2名律师为政府法律顾问,为全县重大经济社会管理活动、行政决策提供咨询、法律审查和法律服务300多件(次)。**县与4名律师签订为期三年的购买法律服务合同,保证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年,政府法律顾问参加县政府常务会议6次,各种专题会议52次,提供法律意见书221份。**市、**县法制办围绕边境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查涉外事务,对化解边境贸易纠纷等重大涉法事务提出了法律意见。

(四)行政权力得到进一步规范。各县(市、区)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狠抓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工作,不断规范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行为。**县在政府门户网站“阳光权力网”公布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内容等,强化行政执法透明度。**县通过每年开展行政执法案件评查、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规范全县的行政执法行为。推动乡镇“四所合一”综合执法改革,成为全区试点,取得良好效果。**市建立健全全市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质量。**县加强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审核工作,共进行动态调整和监控2608项,并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布。柳东新区组织开展行政委托和“裁执分离”工作,组织新区社会事务、经发、安监、征地拆迁等部门与鱼峰区相应部门做好行政许可、确认、处罚等行政委托事项;
多次对接市中级法院、鱼峰法院、市法制办、市国土局等部门,对有关“裁执分离”试点达成个案推进共识。**县采取有力有效措施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年全县各执法部门已公示相关信息120多条。**县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完善服务承诺制度。目前,全县所有具有行政审批职能部门都成立有审批股,审批事项全部向审批股集中。全县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全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进驻率达100%。

(五)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得到进一步落实。各县(市、区)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进一步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凡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均要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严把审查关。**县法制办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逐一进行了登记归档,解决了以往规范性文件管理上存在的底数不清、责任不明的问题。**县法制办严把规范性文件审查关、备案关和清理关,每隔两年开展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保持100%。**县、**县、**县、**市积极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进一步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发布、管理等程序。**县召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协调会,举办全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业务培训会。

(六)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仲裁工作得到进一步提升。各县(市、区)法制办不断完善各项行政复议工作制度,依法受理案件、按时审结。**市、**县、**县、**县通过规范审理程序,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对社会影响较大、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均由市(县)领导出庭应诉。如**年,**市领导出庭应诉共计5件。**县、**县、**县法制办加强同法

院、信访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坚持采用听证、实地踏查等方式处理行政复议案件,确保行政复议决定公平、公正。各县(市)仲裁委员会在解决各类企业、人民群众经济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等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市、**县法制办积极开展中小企业民商事仲裁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律师仲裁员服务中小企业活动,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充分体现了仲裁独立、公正、廉洁、高效的服务宗旨。

二、调研反映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法制机构的定性和实际履行的职能不适应。从调研情况来看,县级政府法制机构性质和职能定位不准确,大部分是明确法制办设在政府办公室,没有把法制办定位为政府主管法制工作的直属机构。造成大量基层政府法制机构的负责同志和工作人员工作注意力无法集中,工作常常难分主次,长期处于应付状态。也由于法制办没有单列,导致很多地方没有确定法制办的编制,个别法制机构虽有编制但人员配置不到位,有名无实。且未对法制办的应履行的职能职责作出规定,因此,很多地方没有制定法制办“三定”方案,这在执法主体上也是不合适的,从根本上影响政府法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基层政府法制机构人手少。从调研情况来看,任务重、人手少、经费缺、待遇条件差、机构不健全是县级政府法制机构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县级政府法制机构编制设置缺乏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特别是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设置没有,普遍存在人手少的现象。如:**县法制办只有2人,**县、**县、**县、**县、**县法制办也只有3-4人。但每年每个县法制办出具法律意见书近300份,既要承担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具体工作,还要参加各种行政决策协调会,办理行政复议案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做好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任务繁重,工作人员只能疲于应付,县级政府法制部门人员配备的现状还不能完全适应法治政府建设发展的需要。而现有的政府法制干部队伍中,真正是大学本科法学专业的更少,一些政府法制干部工作一段时间后,千方百计想通过关系、司法考试等途径,离开政府法制工作岗位,愿意长时间从事政府法制工作的人员少而又少,政府法制部门很难吸引和留住优秀的专业人才,导致很多县级法制办出现了“人难招、才难留”的局面。

(三)部分单位法治意识不强。调研中发现,部分县直单位领导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新形势下政府法制工作如何更好地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缺乏前瞻性和创新意识,认为法治政府建设是宏观的,在推进和落实具体工作职责上不积极、不主动、不配合,导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目标不明、任务不清、措施不力、效果不好。有的认为法制机构人员基本没什么事情,常常被安排其他工作。特别是个别执法部门思想认识不到位,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理念淡薄。有的干部认为法律是管理的“工具”,加强法治就是加强管理;
有的同志认为法治是专门机关的事,把依法办事与抓经济工作相对立,认为依法办事是束手束脚。

(四)行政执法人员少且分布不均。调研中发现,随着行政执法权重心下移,但行政执法人员大部分集中在县直部门,而乡镇执法一方面是人少事多,真正有编制的工作人员不多,特别是乡镇“四所合一”后,乡镇的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行政执法人员更少,且人员分布不均,出现执法人员机关化、贵族化的情况;
另一方面是工作人员存在“谁有执法证谁干活,没有执法证不用执法”的思想,导致乡镇执法人员主动考取行政执法证的积极性不高,甚至个别乡镇执法人员少到无法独立开展工作,这与改革趋势相矛盾,严重制约了乡镇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行政执法效能效率偏低。调研中发现,部分行政执法人员素质不高,依法行政意识不强,致使在行政执法工作中仍存在不严谨、不规范、效率低甚至出现不文明执法、不公正执法等问题,具体表现为:重实体轻程序,重处理结果轻说明理由,导致行政机关因违反法定程序而造成执法行为违法;
调查、收集、核实证据不规范,从而导致认定事实不清;
不注重证据的形式,例如询问笔录中当事人没有逐页签名,末页没有当事人签注“记录属实”等字样,作为证据的复印件材料未加盖与原件核对一样的印章等。

(六)法治政府建设宣传氛围不浓。法治政府建设涉及内容广泛,需要各级政府和部门紧密配合协作,以及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来共同完成。但在调研中发现,近年来,一些县级政府法制机构由于平时只重视具体工作的开展,而对工作中的成效、措施和特色亮点情况没有认真宣传,有的虽有宣传,但也仅仅只是停留在本县的一些宣传媒体上而以,力度也不大,致使包括部门负责人和公职人员在内的广大干部群众,对法律的认知、理解、运用方面远远达不到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任务内容、方式方法了解不深,执法部门和社会公众之间还没有形成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统一认识,还没有真正营造出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氛围,严重影响着县级法治政府建设的进度及效果。

三、对加强县级政府法制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明确县级政府法制机构职能。政府法制工作是政府的一项基础性、综合性、全局性工作,在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担负着重要的职责,实际上要求政府法制机构发挥牵头作用。其总任务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总目标是建设法治政府。政府法制机构已成为建设法治政府的基础和中坚力量。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这一新定位,要求政府法制工作者要清楚自身职责和使命,改变过去那种被动去化解问题和提供法律服务的思想和工作状态,要积极谋划,主动作为,既要重视抓好职能工作,更要主动谋划和协助政府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考核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对政府行政行为加以规范和保障。从而明确了政府工作的准司法性质,决定了其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要维护政府法制工作正常运转就要保证其相对独立的法律地位,才能实现政府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和依法办事的目的。

(二)健全县级政府法制机构。健全的政府法制机构是推进依法行政的组织保障。但从目前的现状来看,人少事多、机构不健全是县级政府法制机构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这种状况很难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比如: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是行政复议法赋予法制机构的重要职责,但县级政府普遍存在复议机构不健全和人员编制不到位的问题,使法律赋予的职责无法履行。因此,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就必须高度重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县政府每年组织现有行政执法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同时抓好行政执法人员的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为其输入新鲜血液,必须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具有法律专业的大学生,充实到法制机构。在人员选配方面,要以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熟、作风硬的法制工作队伍为目标,建立准入制度,加大竞争激励机制,增加人员编制,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从而实现政府法制机构的高效运转。

(三)创新县级政府法制工作方法。政府法制机构人员少,但工作任务多又急难办。如何解决这一突出矛盾,是作为从事政府法制工作的领导干部必须面对的难题。围绕增强政府法制工作力量和改进工作方法,县级法制办要在解决人员不足方面积极探索,可以聘任法律专家和执业律师,成立县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同时,聘请知名律师事务所为县政府常年法律顾问,协助处理政府法律事务,协助开展政府法制工作。有条件的乡镇、县直部门,可以要求设立法制科室,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有效充实了行政机关法制工作力量。

(四)强化执法监督检查。抓好执法监督检查是县级政府法制机构极其重要的职能和工作任务。政府法制机构要从维护法律权威、提高行政机关执行力、确保政令畅通的高度,把行政执法活动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加强法制监督。要发挥行政复议作为政府层级监督手段的积极作用,不断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化解行政争议。抓好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评议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给予解决。抓好领导批办件的落实,对群众反映的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等问题,都应当及时协助领导依法依规妥善处理,让领导和群众满意。

(五)深入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政府法制工作专业性、理论性、实践性都很强,大量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需要探索,特别是在改革不断深化的当下,更加迫切需要加强政府法制理论研究,把实践经验上升为理性认识,以加强对实际工作的指导。政府法制干部要重视这个问题,在忙碌的工作中要不忘多加理性思考,探求本质,发现规律,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和科学性,克服被动性、随意性和盲目性,不断提升自身法制素养水平,为政府法制建设提供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

(六)切实增强政府法制干部的担当奉献精神。政府法制工作清苦,政府法律问题复杂棘手,当前是全面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政府法制机构服务和推进改革的任务繁重。这就要求政府法制干部要树立大局观念,增强综合素质,特别是要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勇于担当的精神和综合运用法治思维、法律知识、行政管理知识等**各种涉法问题、服务改革的能力。这就要求政府法制干部要主动担当,对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中的综合行政执法、相对集中处罚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领域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提出改革意见建议,积极出谋划策;
对改革方案中的存在部门利益倾向等问题的,要敢于坚持原则,提出纠正意见;
对行政执法工作中的一些带普遍性、规律性的问题以及其他一些老大难问题,要及时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

【篇二】

5月11日至18日,内司工委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带领下,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提高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按照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重要思路,紧紧围绕中省市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纲要》、《实施方案》和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新要求,采取听取市本级和5个县市区共83个单位和部门的汇报,与参会的100多名单位负责人、人大代表座谈的方式,详细了解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进展情况。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市政府在法治政府建设中能贯彻**届四中全会精神,对标中省市的《实施纲要》和《实施方案》,围绕全面履行职责、优化行政职能、提升行政效能、规范行政行为等方面工作,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框架大体搭建起来,要素和能力也基本具备,围绕依法改善和提升我市平安环境、市场环境、生态环境做了大量的工作。

一、平安环境得到进一步维护

一是治安有所好转。严厉打击犯罪、严密巡逻防控和完善技防网络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对促进社会治安作用十分明显。渭城区建立了整合刑侦警力和数据资源的合成作战室,高质量建成了覆盖城区的“天眼工程”,组建了各类巡防队伍,全区今年刑事案件立案394起,较去年下降37%;
破案276起,较去年提升18%,实现了重大恶性案件下降、可防性案件下降与群众安全感提升的“两降一升”目标。乾县通过巡逻防控抓获犯罪嫌疑人18人,破获各类案件26起;
通过技防监控发现治安情况78起,发现案件线索27条,协助查破案件15起;
通过便衣巡逻抓获现行违法犯罪人员15人,破案21起;
全县的街面发案率较去年同比下降了28.7%。

二是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初见成效。修订完善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规程》,进一步规范了政府和部门的行政复议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近些年的民商事仲裁有接近一半通过调解、和解结案,较好地发挥了多元化解社会矛盾的作用。探索“和谐仲裁”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制,全市今年一裁终局率为37.8%,为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1861.48万元。建立了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联动的工作机制,成立了29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为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打好了基础。

二、市场环境进一步优化

一是落实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将市级部门审批事项清理后保留192项,精简掉了36.6%,13个县市区共取消858项、下放87项,将面向基层、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养老保险、低保救助、婚姻登记等30多项审批事项下放给镇办。推行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实行动态管理,确保清单合法合规、符合实际,根据目录清单,市级部门共保留4165项行政职权。全面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注册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简易注销改革,有效降低了市场成本,推动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全市去年新增各类市场主体32890户、同比增长27%。

二是坚持放管结合。建立了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确保事中事后监管落地生效,全市工商部门去年依据该机制抽查了各类市场主体共4854户。通过法治手段维护市场秩序,全市去年刑事拘留了破坏市场环境违法犯罪361人、将12家企业列入“黑名单”。

三是优化公共服务。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确定并公布了市级部门第一批“最多跑一次”事项共413项。开展了“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全面清理了市县两级各类证明事项。推行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和网上办理,全市两级实体服务中心**年共受理办件59.4万件,同比增长51%;
市本级网上受理办件26188件,同比增长20%。渭城区按照“窗口围着群众转”的要求,在街办、社区建立了14个服务大厅,有效解决了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泾阳县主动融入法治建设新常态,将优化营商环境视为抢抓新发展机遇的核心竞争力,把19个部门的137项事项划转到新成立的行政审批服务局,变“群众满城跑”为“部门集中办”,实现了“一枚印章管审批”,在减少环节、优化流程、提升服务、理顺机制、强化监督等方面实施了并联审批、容缺受理、信息共享、审管同步、电话回访等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新改革举措,实实在在地优化了当地的营商环境。今年截止4月,该县新增市场主体442户,同比增长34%,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三、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保护

一是积极参与保护管理生态环境的地方立法工作,先后向市人大常委提出了有关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和保护渭河湿地公园的法规案,《**市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条例》已于去年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市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草案修改二稿)》目前已进入三审程序。

二是开展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全市新设矿山均编制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将公开出让4个新设采矿权收缴的2亿元,全部用于关闭矿山退出补偿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
实施土地复垦项目45个,净增耕地9578亩;
完成占补平衡补充项目260个,净增耕地1.6万亩。各县通过依法督促违法企业进行植被恢复、矿区绿化治理、异地造林等措施,共完成植被恢复及绿化5800余亩,旱腰带地区生态环境被严重破坏的趋势得到有力遏制。

三是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力度,全市国土部门去年立案查处土地卫片违法案件94件,林业部门3年共查处案件375起406人。市环保局与司法机关、公安部门建立了衔接、联动工作制度,先后向公安机关移送17件违法案件,形成了保护生态环境的合力。

四、行政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

一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三统一”制度,去年出台规范性文件6件,对447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废止81件、失效264件、修改27件。

二是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市县两级政府重新修订完善了重大决策风险评估有关规则,市政府近年来召集部门负责人、法律顾问、有关专家对近百件重大合同进行审查,提高了重大决策的合法性、科学性。

三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制定了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法公示制、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方面制度,明确了执法裁量基准,提高了执法透明度。部分县区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成效显著,永寿县从**年起开展此项工作,案卷优秀率从最初的3%上升到现在的8%,不合格率从11%下降到1.3%。

五、对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正在破局

一是政务公开不断推进。去年分三批对全市信息公开有关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委托省社会科学院对全市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独立公正的测评。去年,两级政府和市直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8603条,同比增加了13%;
受理信息公开申请201件,均予答复。

二是行政公益诉讼的监督作用较为明显。检察机关开展行政公益诉讼的力度在不断加大,行政机关按照诉前检察建议进行整改的做法较之以前更为积极,有效解决了一批公共利益受损问题,使行政公益诉讼成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效推动力。从我们去年获得的数据和现在相比,检察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由每月10.6件增加到每月22.2件,行政机关主动整改率由81%上升到99%以上。

六、保障逐步完善

一是各项制度逐步建立。为了贯彻落实中省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两级政府都制订了一系列配套制度。根据市政府法制办的汇报统计,市政府先后制定或修订了涉及法治政府建设总体安排、组织领导、简政便民、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监督考核等事项的工作制度或规范性文件至少有24项。

二是法制宣传教育平稳开展。“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开始全面推行,普法活动的形式有所创新,以领导干部、青少年和广大群众为重点的普法宣传教育日益深入,对公务员进行的法律知识考试已成常态,利用重要节日和重大节点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经常性开展,有4个县市区按“七五”普法规划要求足额落实了法治宣传教育经费。

(二)

在看到市政府在法治政府建设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这项工作开展中存在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特别是这些存在的问题拉大了与中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和《实施方案》规定目标的距离,满足不了人民群众的期待与渴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年就已经基本形成,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基本做到有法可依,目前存在的种种问题归根到底是法律没有得到有效实施,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在一些部门和工作中仍比较普遍,具体表现在:

一、行政执法行为仍待规范

一是有法不依现象比较严重。如我们在工作中发现,全市近年新建住宅小区无一按规定将社区办公用房交付给社区使用,政府**年至**年,从其他渠道总共争取了1.48亿元用于解决社区办公用房的问题,把本应由开发商无偿配套建设的办公用房,由政府财政支付了,不仅替开发商掏了钱、办了事,还迟滞了社区建设工作步伐。

二是执法体制权责脱节现象仍然存在。如兴平市土地管理和土地监察职责长期没有厘清,违法用地处于失控状态,监测图斑数在**年有381个,**年有675个,**年有694个;
压占耕地面积在**年有2136.9亩,**年有3466亩、另有压占基本农田215亩,违法比例在70%-80%,远超15%的问责红线。

三是超越法定权限的行为时有发生。如两级旧城办存在超越法定职权做出征收决定和过度参与市场交易陷入诉讼的情况,给企业和群众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对政府公信力和营商环境造成了负面影响。

四是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如一些基层政府、部门、街道办将自己包括行政执法在内的一些事项层层下压给社区,将法定的居民自治组织变成政府的延伸,从群众手中争夺了大量社区服务资源,群众反响十分强烈。

五是执法水平还不够高。行政人员学法没有做到入心入脑,流于形式,对法律理解不深、不透、不准、不完整,没有树立法治思维,更不能在行政行为过程中践行法治思维,使法律武器没有得到充分运用。有的对法律的认知还比较片面,如全市法院4年来受理国土部门申请的非诉执行案件422件,保守统计有126件在法院裁定后至今没有得到执行,国土部门思维始终局限在该由谁来强制执行,却忽视了立法的初衷,没有完全、有效地履行好法律赋予政府保护土地资源的职责。有的对法律的掌握和运用不够好,如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因为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等导致行政诉讼败诉的仍然不少,全市法院**年一审行政案件以实体判决方式结案203件,行政机关实体败诉44件,实体败诉率达21.67%。有的行政行为还不够人性化,如有些消防车辆在夜间休息时段,社会车辆稀少的情况下仍然鸣笛不止,干扰了群众的生活。

二、监督制约仍有短板

一是政务公开工作还需推进。有些重要政务工作信息的公开力度不够强、公开实效不理想,如市政府门户网站决策公开一栏今年公布了2条事项,内容分别涉及智慧医疗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公开信息的数量和内容与群众的期望和需求有较大差距,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二是内部监督需要加强。一些关键的监督体制机制还未建立,特别是决策责任终身追究制、重大事项向人大常委会报告等方面的制度建设仍是空白,**年制定的《**市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早已经不适应现阶段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这些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监督问责也亟待落实,行政复议等行政执法监督大多流于表面和形式,监督问责相对弱化、责任追究不到位等问题也比较突出。

三是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的积极性有待提高。市政府未按照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和市政府《**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9年)》的要求,在每年1月30日前主动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做出决议和审议意见提出的研究解决市中院办公楼已成危楼的问题、足额落实500多万元普法经费、倡导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发挥“乡贤”和老年组织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等,均未得到较好落实。

四是监察监督、法律监督和审判监督的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全市两级监察委普遍存在监察体制改革造成行政执法监察职能弱化、缺失的错误观念,造成对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方面的监察在我市基本没有开展。检察机关侦查监督职能发挥得还不充分,检察建议的覆盖面还有待进一步扩大。法院对行政机关支持有余而监督不足,在审理部分行政机关作为被告的案件时,有时会难以做到公正及时地裁判。

三、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有待加强

一是法治政府建设缺乏基本的机构保障。在历次机构改革过程中,政府及其部门的法制机构屡遭削弱甚至直接被裁撤,成为精简的首选对象,造成目前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基础十分薄弱。市政府法制办独自或共同承担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设定的51项任务中的38项,但其作为市政府办公室的下属单位仅有5名工作人员。各部门的情况更不理想,根据市政府门户网公开的29个组成部门的信息,内设法制机构的只有3个。如作为承担5部法律执法责任、去年出庭应诉5起的政府第一部门,发改委的法制科在机构改革中被裁撤后至今未得到设立,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科学、专业、有序开展带来不利影响。

二是人才缺乏已成为法治政府建设的瓶颈。对优化法律人才存量不够重视,法律人才晋升空间狭窄,有时还被人为压缩,这种用人导向进一步造成行政人员失去学习法律、依法行政的动力。对做大人才增量更加缺乏热情,如全市行政机**年计划招录公务员435名,其中法律类专业81名,仅占18.6%;
市级有24个部门有招录计划,只有4个部门招录法律专业人员,仅占16.7%。

三是“谁执法,谁普法”还未落实,有些部门认为普法工作是司法行政部门的事情,对普法工作往往应付了事,造成执法和普法“两张皮”,使群众与法律脱节,甚至不知不觉就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

(三)

市政府作为2019年在我市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主体,其肩负的任务十分艰巨,面临的形势十分紧迫。为监督和支持市政府如期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依法维护平安环境、优化市场环境、保护生态环境,形成法治核心竞争力,针对当前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突出问题,着重就建设法治环境、树立法治理念、补齐法治短板、整改执法个案、接受各界监督、增强保障力度等方面的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一要对行政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更深入的培训,使他们知晓法规、明了法理、树立法治信仰、形成法治思维,最终在具体行政工作中按照法律规定、法理和精神,去思考、分析和解决问题。

二要主动从审判机关获取更多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具有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例,作为对群众进行法治宣传教育的生动载体,使群众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法治需求越来越高,倒逼政府和行政工作人员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三要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平安**建设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的要求,切实把应当向从事普法宣传的司法行政部门拨付的500多万元普法经费不折不扣地给足给够,使其真正有能力承担起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和普法宣传任务。

四要严格按照《关于全市各级党政机关贯彻落实普法责任制的通知》的要求,把普法责任制落实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方面,纳入年度目标管理体系,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政府和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各自的执法依据,制定普法任务清单,夯实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工作责任,保障普法责任制落实。

二、全面规范行政行为

一要遵守权责清单制度。法治政府是责任政府、诚信政府、依法担当作为的政府,必须在权力清单的项目内行使权力,严守“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依法行政原则,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杜绝权力清单之外行使权力,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现象发生,以良法善治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过程中的决定性作用得到有效发挥,使市场经济真正成为法治经济,在法治的轨道上平稳、健康、持续、有序发展。

二要用好政府规章的制定权。进一步提高制定政府规章的积极性,发挥政府规章制定周期相对较短的时效优势,坚持凡是通过政府规章能解决的问题就无需制定地方性法规。要立足于提高法律法规的执行性,发挥政府及其部门熟悉行政工作情况、专业深入等方面的优势,为规范、科学、高效地执行法律法规制定好政府规章。

三要做到用法律维护平安环境,优化市场环境,保护生态环境。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类违法案件的执法力度,通过执法如山来**案件多发的局面,以一案接着一案办的执法恒心和执法定力,不放纵每一个违法行为,使尊法守法逐步在全社会形成风气,把人民群众认可不认可、满意不满意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标,高质量地建成法治政府。对开展扫黑除恶不力,纵容土地违法行为,旧城办越权行政、新建住宅小区社区办公用房的规划、审批、验收疏于把关,增加社区负担,消防警笛夜间扰民等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不当作为进行整改。市政府及主管部门要本着“珍惜每寸国土、用好每分资源”的务实理念,主动同法院一起下大力气解决对生效的非诉执行案件执行不到位的问题,要在达成法律共识的基础上,通过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来清理和解决非诉执行案件大范围执行不到位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
市政府和市监察委要主动查处土地违法等频发重大案件背后可能隐藏的涉黑涉恶和公职人员渎职、失职、徇私枉法违法犯罪行为;
一府一委两院要形成应对此类问题的长效联动机制,实现从惩治违法行为、修复公共利益向促进我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提升与转型。

三、进一步强化监督

一要全面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尽快补齐决策公开这项短板,实现“五项公开”均衡发展,要突出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加强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工作,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要加强内部权力制约。尽快建立完善决策责任终身追究制、重大事项向人大常委会报告等方面的制度建设,着手修订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建立权责统一、监督有力的长效机制。

三要正确处理好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一方面,政府要主动接受各方面的监督,依法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在多次审议意见中提出的解决市中院办公楼已成危楼的问题、足额落实500多万元普法经费、倡导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发挥“乡贤”和老年组织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等要求,严格遵守重大事项向人大常委会报告的规定,尽快制定并落实政府自身向人大常委会报告重大事项的配套制度,积极参与诉讼、履行裁判,高度重视检察建议、及时纠错整改,接受新闻舆论和社会监督、及时回应处理群众合法合理诉求。另一方面,有关国家机关要学习检察机关开展行政公益诉讼的做法,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权,充分发挥各自监督问责职能,通过监督问责帮助政府发现和解决长期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各种问题。特别是监察机关要完整地、辩证地认识、理解、掌握和运用《监察法》赋予监察机关的权力,依法充分发挥监察权对行政权的监督制约作用,加大违法行政案件追究力度,推动行政机关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廉洁高效用权。

四、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保障工作

一要在新一轮机构改革过程中,必须从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出发,落实中央和国务院《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法制力量建设”的要求,配强即将组建的司法行政部门,有计划的逐步在部门中恢复法制机构,确保机构的规格、编制与法治建设任务相适应,为法制工作正常开展提供充分编制保障。

二要树立人才意识,进一步扩大招录法律人才的数量,尤其要按照《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规定,为有关部门招录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加大对存量法律人才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重视提拔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法律人才,为在我市如期实现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创造必要条件。

【篇三】

党的**把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确立为到2019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对县政府法治政府建设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9年)》以及省市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执法工作体系,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明显进展,县政府及部门、乡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大幅提高。

(一)组织领导不断加强。县委、县政府制定印发了《互助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县政府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的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领导小组,每年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和台账,对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县政府每年依法按程序向市政府、县委、县人大常委会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自觉接受党委监督、人大监督。同时,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加大督查考核力度,督促部门、乡镇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县政府成立了法律顾问团,聘请了北京市中盈律师事务所**分所2名律师为县政府常年法律顾问,县国土资源等11个部门聘请了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各乡镇聘请司法所法律服务工作者作为常年法律顾问,在重大问题决策、化解热点难点问题等方面借助专业人士的力量,从源头上把好法律关,确保政府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

(二)政府职能不断转变。县上建立了政务服务中心,19个乡镇设立了便民服务大厅,294个行政村设立了村级便民服务站,构建了覆盖县、乡、村三级的公共服务体系,做优公共服务。列出了《互助县县级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全县保留行政审批事项168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面取消;
“两个清单”编制完成并公布实施,24家单位纳入职权清理范围,涉及职权事项3471项;
政府机构改革完成,县政府设置部门22个、直属机构1个、事业单位160个,精简事业单位29个,瘦身政府权力。加快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公布了《互助县政府各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县政府24个部门确定随机抽查事项226项。继续深化“先照后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等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截止**年6月底,全县各类市场主体达到1.55万家。

(三)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建立了《互助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互助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互助县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办法》《互助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办法》《互助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互助县人民政府会议制度》《互助县人民政府行政问责办法(试行)》等制度规定,从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管理、政府合同审查备案、行政执法监管、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等方面,加大制度建设力度,构建法制工作框架,建立起了完备有效的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四)行政执法不断规范。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年以来,共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2次,通过清理继续保留实施16件,废止11件;
共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25件,向市政府法制办备案8件,有效地规范了抽象行政行为。实行政府合同报备案制度,确保政府合同的合法性,**年以来共审查各类政府合同16件,有效减少政府在商务活动中的法律风险。加强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资格管理,定期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证件审核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管理,**年以来累计办理行政执法证件695本,其中部门行政执法资格人员512人,乡镇行政执法资格人员87人。加大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力度,**年以来县政府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8件,受理8件,不予受理10件,其中:维持原行政行为的3件,确认违法撤销原行政行为的5件,充分发挥了行政复议内部纠错功能,畅通了行政救济渠道,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行为。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不断强化行政机关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年以来,县政府作为被告的应诉案件30件,政府部门作为被告的应诉案件18件,所有案件均按照生效判决书不折不扣予以履行,及时化解了行政争议。同时,县政府法制办与纪检、检察院等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每年对全县行政执法单位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和案卷评查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单位执法行为,防止乱执法等现象的发生。

(五)政务公开不断推进。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制度,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切实履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职责,重点推进决策、执行、服务以及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项目建设、社会公益事业等人民群众普遍关注事项的信息公开。上半年,以县政府门户网站为依托,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14条,较好地保障了行政管理对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也赢得了群众对行政工作的理解与支持,保证了各项重点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总体来看,县政府及其部门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中,积极作为,有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法治政府建设的新目标、新任务、新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法治意识有待提高。一些单位对新形势下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推进过程中存在“形式化”、“口号化”的倾向。有些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意识不强,不习惯不善于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和法律手段来管理和处理行政事务。比如,有些部门为了达到行政目的,不讲行政规范、执法程序,存在违法取证、超期办案等;
有些领导干部在安排工作、协调问题、处理纠纷时,往往凭主观、靠经验作决断,个人意志大于法治精神,忽视甚至遗忘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再如,有些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掌握不够,不懂执法程序,只凭经验办案,在行政应诉中因执法程序错误而败诉的现象时有发生。

(二)执法不作为时有发生。通过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案卷评查等工作,发现我县在行政执法方面还不同程度存在着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不协调以及执法缺位、无人监管、无法管理等现象。比如,由于相关职能部门责任未落实、履职不到位、执法不严格,造成近年来我县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现象屡禁不止,不仅影响了政府权威和形象,而且在专项整治时增加了行政成本。再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行“宽进”后,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严管”不到位,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存在薄弱环节,监管缺位、管理脱节等现象时有发生。

(三)行政应诉案件逐年增多。近年来,随着新行政诉讼法的实施以及全县土地征收等工作的开展,土地赔偿等争议案件逐年上升,行政机关作为被告的案件数量逐年增长,对政府及其部门在法治时代背景下的工作开展提出了巨大挑战。**年、**年、**年县政府作为被告的应诉案件分别为3件、6件、14件,案件数量明显上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面临严峻考验。

(四)法制机构力量薄弱。县政府法制机构编制少,专业人员不足,与其承担的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依法行政工作的综合协调等职能不相适应,甚至有些职责无法履行,难以承担起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使命。除公安等个别单位设有单独的法制机构外,大部分政府部门、乡镇无专门的法制机构和法制专职工作人员,法制工作缺乏基本的组织体系和监督体系,导致行政执法监督不力,执法随意性大,执法不严等现象时有发生。

三、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建议

坚持以******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在青海视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以落实好《纲要》和《实施方案》为牵引和抓手,以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为着力点,不断在法治政府建设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进展、新突破。

(一)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法治政府,政府工作人员是主力军。要把提高全县各级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将法律法规作为干部教育培训内容纳入党校教学计划。抓好公务员学法用法,建立公务员学法用法档案,完善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和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将考试结果和考核情况作为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建立健全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加强对执法人员特别是基层执法人员专业知识、执法能力、执法水平的培训、指导和考核。

(二)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按照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的要求,进一步健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及负面清单制度并实现动态长效管理。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持续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接、放、管”工作。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优化公共服务流程,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创业。强化职业资格管理,推进职业资格改革。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安全防范,推进社会自治,持续提高政务服务水平。按照“两集中、两到位”和行政服务“五个地方标准”的要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步伐,全力提高行政服务质量。

(三)进一步提高行政决策水平。增强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实效,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与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沟通,并及时反馈采纳意见情况。提高行政决策风险评估质量,切实做好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工作,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不稳定因素。构建政府法律顾问体系,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和程序,提高法律顾问在重大决策、制度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等工作中的成效。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推进从业人员资格化、素质培训常态化、制度建设规范化,不断优化法制机构和人员结构,将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人员充实到政府法制机构中。

(四)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工作,加强基层一线执法力量。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强化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健全执法制度、推行执法公示、推进文明执法、落实执法责任制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做好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并网工作。大力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等活动,确保全县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开展。

(五)进一步强化法治宣传教育。一方面,加强对执法工作人员的宣传教育,在传统的学法基础上,将近年来我县发生的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汇编成册,以案说法,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促使执法工作人员转变思想观念,正确认识和处理人治和法治、权力与法律的关系,牢固树立法律权威至上、法律大于权力、权力服从法律的观念。另一方面,加强对广大群众的法治宣传教育,围绕与群众现实生活密切相关的拆迁、劳动争议、环境保护、治安防范等问题以及社会关注的热点领域,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使人民群众不但熟悉法律,懂得运用法律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更要改变以往信访不信法的局面。

【篇四】

根据工作安排,今年6月份,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成调研组,在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带领下,对我区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实地走访了区法院、**国土资源分局、区环保局、区法制办、北洋镇、屿头乡等单位,召开了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区府办、区法制办等19个部门及部分区人大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听取了区法制办专题工作汇报,征求了与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明显进展,区政府及各职能部门、乡镇街道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大幅提高。

一是领导重视程度不断加强。区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对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历来比较重视,每年根据省市考核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对全区法治政府建设进行及时部署安排。为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水平,区政府与高校签订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合作协议,借助高校的师资力量,及时更新领导干部的法律知识储备,培养法治思维,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在重大问题决策、化解热点难点问题等方面借助专业人士的力量,从源头上把好法律关,确保政府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认真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的相关规定,区政府领导的出庭率为100%,部门负责人出庭率为91.8%。

二是工作机制不断完善。以《**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工作规定》、《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的通知》等文件为核心,从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管理、政府合同审查备案、行政执法监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等方面加大制度建设力度,构建法制工作框架,建立起了完备有效的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同时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综合目标考核体系,逐年增加分值比重,促使部门、乡镇街道推进落实法治政府建设。

三是行政执法不断规范。对规范性文件实行“三统一”制度,三年来(**-**年)共审查了52件规范性文件,有效地规范了抽象行政行为。实行政府合同报备案制度,确保政府合同的合法性,有效减少政府在商务活动中的法律风险。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提高执法案卷的质量,规范执法行为。大力推行行政复议听证审议制度,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结果的公信力。**年以来我区的复议案件听证率逐年上升,最大限度地实现了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

四是政府职能不断转变。深入推进“四张清单一张网”建设,努力打造“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责任必须为”的“有限政府”。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保留了行政许可事项248项,取消了全部非行政许可,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期,努力打造“高效政府”。切实履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职责,依据权力清单,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等事项,推进行政权力公开化、透明化,努力打造“阳光政府”。**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213条,受理公开政府信息申请93件,已全部办结,较好地保障了行政管理对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我区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法治观念有待进一步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不是一项单项工作,它贯穿于政府组织、决策、执行等各个环节,是一项具有基础价值的体系性工程和系统运行模式。但在工作当中,一些单位对新形势下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其本质理解有偏差,在推进的过程中存在“形式化”、“口号化”的倾向。有的干部不习惯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和法律手段来处理、解决发展改革中面临的问题,对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与经济发展的辩证关系认识不足,在面临一些难点棘手问题时,甚至错误地认为依法工作妨碍了发展。

二是制度执行尚有差距。区政府已对政府合同、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等工作建立了系统的管理机制,并组织了多次培训,但在实施过程中,落实仍有差距。一些单位在规范性文件送审时怕麻烦,不愿提交到法制办或不及时提交,导致有些违法内容出现在政府文件中。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秉公执法还不够。有些单位执法案卷不但质量差,而且在检查后整改落实不够到位,案卷质量经不起考究。有些职能部门负责人对出庭应诉存在抵触心理,觉得自己坐在被告席上有损形象。

三是行政执法存在一些不规范的现象。部分执法人员素质不高,依法行政意识不强,行政违法和不当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制止和纠正。执法过程中仍不同程度存在“重实体、轻程序”,调查取证不充分,行政处罚决定书说理性不强,引用错误或者不准确的法律依据等。从我区历年来发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案件来看,绝大多数是因为程序错误引起的。

四是法治建设监督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目前我区在法治建设方面仍然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特别是对行政权力的监督问责相对弱化,有些监督程序流于形式化和表面化,失去了监督的实效性和威慑力。联动机制亟待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涉及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队伍建设及监督制约等多方面,但有的单位片面认为法治政府建设就是就是法制办的工作,与其他单位关系不大;
有的单位缺乏大局意识和合作精神,在涉及多个单位的工作中,常常出现推诿、不作为等现象,造成整体工作水平下降。

三、对我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一是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性紧迫性。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内容,行政机关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负有严格贯彻宪法法律的重要职责,是实施宪法法律的重要主体。行政机关的执法水平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直接关系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依法治国目标的实现很大程度上决定于法治政府建设的进度和质量。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区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要更加自觉地用法治眼光审视发展改革问题,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展改革难题,用法治规范保障发展改革成果。

二是要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区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要改变依法行政与经济工作两张皮的现象,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推进,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每个环节。领导干部要树立宪法法律至上的观念,切实增强依法行政的责任感,带头学习法律知识,依法办事,严格执法,自觉按照法定程序、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

三是要建立健全政府部门的监督问责机制。要加大信息公开,依法公开本部门行使职权的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要发挥法律顾问的积极作用,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要在全面总结以往经验基础上,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和督促检查机制、激励引导机制,把法治建设作为全区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提高分值比重,突出考评重点,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四是要创新宣传方式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社会效果。一方面要加强对执法工作人员的宣传教育,在传统的学法基础上,将**近年来发生的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汇编成册,以案说法,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促使执法工作人员转变思想观念,正确认识和处理人治和法治、权力与法律的关系,牢固树立法律权威至上、法律大于权力、权力服从法律的观念。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宣传教育,尤其对行政行为相对人的法治宣传教育。要围绕与群众现实生活密切相关的拆迁、劳动争议、环境保护、治安防范等问题以及社会关注的热点领域,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使人民群众不但熟悉法律,懂得运用法律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更要改变以往信访不信法的局面。

【篇五】

市法制局:

为了配合全国实施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贯彻落实党的**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十九大报告精神,深入学习******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9年)》、《茂名市贯彻落实〈**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9年)〉的实施方案》(茂发〔**〕7号)和《茂名市**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茂府办函〔**〕147号)的要求,我局积极推进依法治农进程,加强农业法制宣传、强化依法行政,加大农业行政执法力度,为我市农业健康、安全、持续发展,农民增产增收营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年,我局在法治政府建设中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显著成效,全年无发生行政违法违规的案件,无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和行政不作为投诉案件,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零报告、农机安全事故零报告。现将我局**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建立新制度,适应新常态。为了响应中央、省、市关于建立高效、公正、廉洁政府的精神,我局重新梳理本单位的权责清单,建立了《茂名市农业局权责清单制度》,形成动态管理,严格遵守权责清单规定的权责,在实施行政管理中坚持“法定责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认真履行职责,杜绝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发生。经梳理,我局的权责清单事项共392项(包括畜牧),其中行政许可10项,行政处罚204项,行政强制28项,行政给付8项,行政检查45项,行政指导21项,行政确认14项,其他管理事项62项。已在茂名农业信息网站向社会公开。

(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一是进一步梳理本单位权责清单,清理、调整行政权力事项。根据农业部门主要职能,农业法律法规的立、改、废等实际情况,及时对行政权力进行调整更新,根据茂名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公布《茂名市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年版)》的通知(茂审改办〔**〕1号)等的文件精神,我局保留行政许可事项共7项。二是进一步完善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流程。对我局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的行政权力事项的服务流程进行了全面的完善优化,明确了职责分工、运行机制、安全管理、督查考核、责任追究等方面制度规定。三是加强日常管理。严格按照市行政服务中心对行政服务窗口日常管理考核的要求,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规范受理、审核、证件发放等行为,严格办事纪律,树立良好形象。**年,我局窗口没有办理过行政许可事项。

(三)严格遵守制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近年来,为加强农业行政管理,我局先后建立和健全了一系列依法行政相关制度,如:《茂名市农业局农业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法程序规定》及《茂名市农业局农业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办案流程》、《行政执法现场记录制度》、《茂名市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议事规则》、《职位代理制度》、《农业项目建设“三权分离”管理制度》、《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建设项目监督检查规定》、《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茂名市农业局权责清单制度》、《茂名市农业局财政信息公开制度》等50多项规章制度,并将相关制度汇总编印成册分发各科室,要求全局认真遵守执行,局内一切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按照制度执行,按制度办事,所有行政管理都统统关进制度笼子,没有游离制度外的行政管理事项,我局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积极推进地方政府立法。根据市府办《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茂名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工作的通知》(茂府办函〔**〕56号)要求,《茂名市畜禽养殖管理条例》列入年度立法计划,市农业局为起草单位,我局领导非常重视,立即召开会议,布置立法工作,确定由局属单位市畜牧兽医局成立立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申请工作经费和立法调研、起草工作。**年5月8日至12日,由我局党组成员、市畜牧兽医局局长梁亚河带队,组成立法考察调研组赴**金华和江西新余市开展了立法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年8月,经市政府同意,《茂名市畜禽养殖管理条例》立法起草工作已移交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二)认真开展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年8月,按照市府办《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茂府办函〔**〕138号)和市法制局《关于做好“放管服”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茂法函〔**〕40号)《关于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涉及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茂法函〔**〕44号)的要求,我局认真开展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经清理,**年以来,我局共起草实施或参与起草实施了15个规范性文件,拟保留的规范性文件5件,拟废止的2件,拟失效的8件。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严格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年以来,我局进一步完善了会议制度、领导干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规范了各种议事规则和程序,推进政务公开。严格执行《茂名市农业局议事规则》和《茂名市农业局公文处理规定》,凡涉及重大问题决策,由党组集体讨论研究,集体决策,研究问题按照议事规则办,注重调查研究,充分发扬民主,高度重视咨询论证工作,保证决策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在农业项目管理中严格按照《农业项目建设“三权分离”管理制度》、《茂名市农业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所有农业项目必须经过调研、论证,再送局务会议讨论研究,集体审批,审批权、实施权、监督权分离,互相监督,避免在项目建设中滋生腐败行为。到目前止,我局在农业项目建设中未发现贪污受贿的腐败行为。

(二)严格执行《茂名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在依法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的前提下,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作出重大行政决策;
完善作出重大行政决策的工作机制,明确各程序的责任主体、承办机构、内容、期限等要求,确保决策制定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年以来,我局未作出过重大行政决策。

(三)聘请法律顾问。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和《**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聘请法律顾问,邀请律师参与部门议事、日常管理,听取律师建议,推进依法行政。目前,我局已聘请**海法律师事务所张洪杰律师及其团队为我局法律顾问,并报市法制局备案。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加快推进农业综合执法体系改革。**年,我局设立“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科”(加挂茂名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农业应急管理办公室牌子)开始正常运作。各区、市农业局先后制定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报各地编办。到目前止,全市各区、县级市编办部门都批复了农业局执法体制改革方案,成立综合执法股(加挂执法大队牌子),但一些区、县级市人员未到位,未正常开展综合执法,茂南区只有单位名称,没有人员编制。

(二)行政执法规范化。按照农业部门的法定职责,我局先后制定完善了农业行政执法的各项规章制度,全面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在行政执法中严格遵守《茂名市农业局农业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法程序规定》及《茂名市农业局农业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办案流程》、《行政执法现场记录制度》、《茂名市农业局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试行办法》、《茂名市农业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责任制》等相关执法工作制度,实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执法行为,防止出现执法违法现象的发生。

(三)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我局十分重视执法信息化建设,以茂名农业信息网、茂名日报等为平台,及时发报农业综合执法信息,及时在网站公开行政处罚案卷信息。**年,全市查办各类农业违法案件24宗,已结案23宗,已结案的案件全部在当地信息网站公示。但由于技术、经费等条件所限,未能建立网上执法信息平台,未能实现网上执法办案和信息查询。

(四)严格清理执法证,全面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我局以新申领执法证为契机,推行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网上考试,重新审查执法人员执法证,严禁未取得执法证的人员上岗执法。目前,我市持农业部执法证的执法人员共有70人,我局持**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的人员有38人,其中一线执法人员9人,全部具备执法资格。今年以来,我局认真开展行政执法证清理工作,由于实行农业综合执法,我局局属单位市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市种子管理站、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等不再承担执法工作,局也没有办理委托执法,我局已申请注销局属单位何玉平等16人的**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积极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根据《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开展行政机关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情况自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茂府办函〔**〕167号)要求,我局认真开展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情况自查,经自查,**年1月至**年11月,我局涉及的行政诉讼案件数量为零,商事诉讼案件为零,民事诉讼案件1宗。我局一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省行政应诉工作规定》的规定,认真积极进行申诉、上诉工作,对于每一次的法院判决书或法院文书,我局领导非常重视,亲自批示,成立市农业局应诉工作组,多次组织相关科室负责人和专业律师出庭应诉,履行法院生效裁判。

(二)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省、市文件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为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打造服务型、阳光型政府做出了积极的努力,取得了一定成效。**年,我局在市政府政务公开农业局网站发布政务活动信息78条,在茂名农业信息网发布政务活动信息97条,包括各级农业政策法规信息、开展农业活动信息、人事信息等。在《茂名日报》、《茂名晚报》、茂名电视台、茂名电台及全国一些主流媒体共播发由市农业局提供的政府新闻信息40多条。

(三)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和提案。

**年,我局共承办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52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13件(主办5件、会办8件)、政协委员提案39件(主办10件、会办29件);
重点建议3件,重点提案2件。部分建议提案办理的书面答复、协办意见都按时上传了网上办理平台,并寄达了代表委员们和市府办建议提案科,建议提案所提的问题都得到了较好的解决或正在解决中。代表委员们对我们的办理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接受人大、政协视察和检查监督。我局在南方日报向社会公布了投诉举报的电话,在茂名农业信息网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通讯地址及电子邮箱,畅通举报投诉渠道;
积极配合人民法院、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审计机关依法开展建议、监督工作,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完善纠错问责机制。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完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成立组织,落实经费,加大工作力度,改进方法手段,进一步加强行政调解,及时有效化解农村土地、农村财务、村官违纪、农资质量等引发的社会矛盾,积极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年,我局接受和处理的群众投诉、来信来访案件10宗。

(二)加强行政应诉队伍能力建设。按照市法制局《关于印发〈茂名市“每万人口行政诉讼发案率”指标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茂法函〔**〕54号)要求,落实“每万人口行政诉讼发案率”指标攻坚行动,完善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工作制度,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年,全局没有受理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也没有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

七、全面提高干部职工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为了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我局制定了学法制度,认真组织领导干部和职工学法。一是制定了《茂名市农业局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及《**年干部职工学法计划》,定期组织领导干部职工学习相关法律,通过党组中心学习组组织局领导班子集体学习《宪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是组织干部职工参加上网学法,并参加网上学法考试;
三是组织公务员参加**年新时期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培训学习,并参加考试;
四是组织局行政执法人员参加省农业厅、市法制局行政执法培训;
五是通过“科长论坛”组织干部职工学法,今年重点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新《种子法》、新《农药管理条例》,预计全年举办2期学法培训。

八、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一)加强组织领导。专门成立了由局长朱积任组长,各副局长任副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由局办公室牵头负责,并指定市场信息科负责局信息网的更新维护工作。分管政务公开的领导每年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加强对网站的日常监管和年终考评,从而使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了有领导分管、有工作机构负责、有专人办理,切实保障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健全工作机制。为规范信息公开,我局制定了《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政务公开反馈和备案制度》、《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机关政务公开考核办法》等相关制度,确保政务信息公开方便、快捷、合法。

(三)多种形式推进政务公开。**年,根据《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茂府办函〔**〕44号)要求,我局成立了政策解读工作小组,印发了《茂名市农业局政策解读工作制度》,进一步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在局办公楼大院一楼设有固定政务公开栏和活动政务公开栏,及时公布有关政府信息。开设了“茂名市农业信息网”“茂名市扶贫信息网”及市政府政务公开农业局网站等网站,用网站定期刊载我市农业农村及扶贫工作情况,发布相关农业农村工作信息、公开扶贫政策、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

九、存在问题

一是建设法治政府经费投入偏少,影响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法制宣传等工作的开展;
二是法制机构工作经费和人员缺乏,业务繁忙,无力对各科室(单位)的依法行政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指导;
三是执法队伍建设停滞不前,行政执法经费严重不足;
四是部分干部职工的法制意识还不够强,依法行政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还不够高,依法行政工作没有形成制度化;
五是有些政府信息公开不够及时、完善。

十、下一步工作计划

为了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我局在如下方面进一步整改:

(一)加大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学习。一是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和全体干部职工法律法规学习;
二是重点开展专题业务培训。通过参加各级举办的专题培训班,加强农业、农经、农机、畜牧、环保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素质和水平。

(二)积极推进执法队伍建设。实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将近一年,市、县两级虽然成立了综合执法机构,但人员迟迟不能到位,执法队伍建设相对滞后。比如市农业局综合行政执法科,编制9人,已到位6人,1人抽调到其他科室工作,实际到位5人;
县级执法机构同样存在这样问题,化州市、茂南区仅到位1人,执法人员严重短缺,正常执法工作难开展。

(三)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拓宽信息公开的渠道;
二是提高信息公开的实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三是规范信息公开的制度;
四是做好维稳工作,积极化解社会矛盾。

(四)完善行政执法相关制度。每年对《茂名市农业局权责清单》的进行重新修订,实行动态管理。按照新的《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重新修订权责清单,明确法定责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五)严格按照权责清单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规范权力运行。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9年)》的部署,结合自身职能动态管理权力清单,努力营造清正廉洁、优质高效的工作环境。

【篇六】

一、依法行政工作的做法和成效

县人民政府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规范行政行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工作能力和水平,持续推进了法治政府建设。主要有以下做法和成效:

1、贯彻落实了中共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有关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要求。建立、完善推进依法行政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成立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同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2、依法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和建设法治政府关于职能科学、权责法定等要求,做好行政审批项目的“放”、“接”、“管”工作,县政府对26个部门的行政权力进行了全面清理和规范,共保留行政权力3292项(其中行政许可183项、行政处罚2558项,行政强制150项、行政征收14项、行政给付22项、行政检查150项、行政确认26项、行政奖励21项、行政裁决1项、其他类167项);
乡镇权责清单为85项。五年来承接国务院取消权力事项共108项、省政府取消权力事项共5项、市政府下放权力事项共54项,行政审批效率有所提高。

3、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制定《余庆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等文件,就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进行全面安排部署。目前县人民政府已经长期聘请有法律顾问,县政府组成部门也聘请了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为政府及其部门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直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4、积极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今年以来涉及县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案件32件,已审结12件,其中法院判令政府撤销原行政行为4件,县政府领导出庭应诉6件。在行政诉讼案件中,县政府都能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和职责,没有出现干涉、干扰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情况,对法院生效裁判也均予尊重和执行。

5、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按规定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培训、考试,保证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的合法性,要求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不越权执法,不错位执法,力争做到公平、公正,杜绝了违法违规执法行为的发生。

6、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强阵地建设,在县档案馆建设现行文件阅览中心,方便社会公众查阅信息。充分利用传统媒介和新媒体功能,及时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增加了政务信息公开覆盖面,提高了及时率。

二、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虽然县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过程中,积极作为、有序推进,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与法治政府建设的新目标、新任务、新要求相比,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从调研情况来看,存在以下突出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有的单位和行政人员法治意识不强,法治素养不高,依法行政的意识有待增强。“在现实生活中,一些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比较淡薄,有的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徇私枉法等问题”(***同志**年2月2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没有把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作为全局性、基础性工作看待,“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现象普遍存在;
有的执法部门或执法人员不敢碰硬,导致执法不到位,执法不得力,造成很多社会问题不断累积。如在土地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城乡建设中都有不少的违法行为存在。我县城管局执法人员在面对执法对象的语言挑衅时,居然有脱去制服与对方对峙等激化事端的不当行为,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在调研中有群众反映,公安局使用的几辆悬挂“tj000×警”号牌的车辆,车牌有自己制作的嫌疑。公安机关本是道路交通安全的执法主体,负有监督管理,查处各类车辆违法行为之责,姑且不说使用这类牌照属于违法行为,而就是制作这个牌照就已经是犯罪,我们无法想象驾驶悬挂这个号牌的车辆去查处其他违法行为是一个什么样的情况。如此这般,法律的尊严何在?执法者的公信力何在?社会的公正公平何在?

二是依法行政的能力还有待提高。注重事后处罚,而事先预防、事中监管不够,对违法行为制止不及时。特别是乡镇一级行政机关,对执法人员如何依法执政和处理各类行政纠纷的相关业务学习培训较少,致使部分行政执法人员对各类行政执法和纠纷不知如何着手处理。一些执法部门注重自身权力和对本部门有利的事项,消极履行义务和责任,重管理轻服务、重处罚轻教育,加上有些部门因执法人员紧张聘用零时人员,导致群众对执法的满意度不高。乡镇政府及其部门、街道办事处将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转嫁给村民(居民)委员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行政化”倾向显著。

三是规范性文件备案不规范,不及时。对同级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是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权利,是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法律监督权的重要手段,也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有力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规定,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于**年7月就已经制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明确规定县人民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必须在制发后30天内报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但实际情况执行得并不好,刚开始在沟通后还偶尔有文件报备,可后来却很难收到,这两年更是没有一件报备文件。

三、工作建议

政府管理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法治政府是法治社会、法治中国的基础,依法行政是法治政府建设的核心,将依法行政作为政府运行的基本准则贯穿于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内涵。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总要求。为不断适应新形势下依法行政工作发展的新要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调研组提出以下工作建议:

1、进一步强化行政人员的法治意识。建设法治政府,领导干部是“关键少数”,人民群众最爱讲“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干部”,因此“领导干部要做尊法的模范,带动尊崇法治、敬畏法律;
做学法的模范,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
做守法的模范,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
做用法的模范,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只有“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才能带动全体社会走上法治的道路。培养各级政府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意识和能力,摒弃“打擦边球”、“程序漏了可以补”等传统观念,树立“权力有边界”、“程序无小事”的新理念。建立完善责任追究、责任倒查机制,对违法行政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负有责任的领导及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促使他们真正从内心上“敬畏法治”,从行动上“维护法治”。

2、进一步加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行政执法是广大群众感受最切身、最直观的行政活动,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执法热点问题,把握行政执法工作的薄弱环节加以改进,提高群众满意度。加强行政执法队伍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业务培训,从严执行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对法制意识淡薄、业务素质差的人员应予调整。要切实加强对各部门聘用人员的管理,明确其工作职责,避免违法执法现象发生。

3、要自觉接受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政府法治建设工作。推进执法信息公开,养成在“显微镜”下行使权力的习惯;
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比例,将出庭应诉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

第三篇: 关于市人民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调研报告法治调研报告的范文

  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2020)

  2019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的精心指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濉溪县人民政府坚持以党的十九大和******关于法治政府建设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法治政府建设有关会议要求,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濉溪"工作任务,突出重点,强化措施,落实责任,为保障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现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是优化机构设置。认真落实上级关于机构改革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关于濉溪县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调整优化全县党政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初步构建。"三定"规定印发后,全县行政在编人员共计2068名,内设机构由344个增至346个,科级领导职数由318名降至234名,高配领导职数实行"一刀切",自定领导职数全部取消。

  二是完善行政审批制度。进一步精简涉及民间投资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规范注册登记制度。制定并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创新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规范审批方式、缩短审批时限、推行容缺机制、创新管理模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依托在线平台对各类投资审批事项实行"一码运转、一口受理、一网通办",及时公布投资审批事项和申报材料清单,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试行工业企业投资项目报建阶段告知承诺审批制,推行"先办后补"改革。精简投资项目核准前置审批事项,只保留选址意见、用地预审以及重特大项目的环评审批。在安全生产、税务、食药等领域中制定事项查询目录和联合激励惩戒措施清单,通过"绿色通道"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加快审批进度。严格遵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产业结构指导目录》《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等文件规定,贯彻落实负面清单,推行"非禁即入",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三是落实涉企收费清单制度。按照省、市全面落实涉企收费清单制度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审核调整涉企收费清单。通过新闻媒体、门户网站和价格信息发布平台公开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和相关政策,公示涉企收费清单最新调整项目内容。加大对涉企收费核查力度,凡不在涉企收费清单之列的收费事项,一律停止执行,对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或将取消、暂停等收费项目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等行为从严从重进行查处,"涉企收费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收费"的目标初步实现。

  四是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开展"全程网办""办好一件事"专项行动,着力建设"数字濉溪",加快推行"智慧政务",逐步建立数据资源管理体系,积极推进县、镇、村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同时整合部门权力职责事项,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驻大厅,群众办事 "只进一扇门"的目标初步实现。

  五是深化"放管服"和"证照分离"改革。健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对2019年度县级权责清单进行调整优化,保留权力事项2015项(其中行政审批105项),动态管理324项。推行"先照后证"、"一照一码、一照多址、一址多照"制度,实行"五证合一""多证合一",减少审批环节与材料,缩短审批时限,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实行注册登记全程电子化,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一个工作日以内,建立企业开办"一窗受理、并行办结"服务平台,全程网上办理,实现登记流程"无纸化、无介质、无费用",申请人与受理审核人员"零见面、零跑腿、零距离",企业办理业务不再受到时间、地域的限制,极大推动政务服务提质提速,审批效率大幅提高。

  六是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截至目前,全县共纳入平台事项清单145大项、304细类、执法人员644人、检查对象库31100户。至2019年底,完成全年抽查工作计划,实现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全覆盖、常态化。

  七是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实施企业信用分类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及时归集涉企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公示各类市场主体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动产抵押等信息,共推送信息11000余条,监管水平得到大幅提高。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不断完善。严格落实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制度,探索建立了信用修复机制。全县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11000户次,移出245户次。对失信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予以限制或者禁入,"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格局初步构建。

  八是加大社会治理力度。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完善"一村一警"警务机制,深入推进社区网格化建设,治理程度不断加深。严把社会组织登记关口,完善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社会组织力量不断加强。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严格监督检查、执法处罚,食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积极探索开展"一组一会""幸福邻里""市民驿站""一杯茶"调解法等创新社会治理试点工作,新模式下社会治理新格局不断完善。

  九是着力优化公共服务。严格落实《濉溪县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建设实施方案》,搭建县镇村三级服务平台,创业就业、社会保障、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基本公共卫生等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努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推动形成公共法律服务"一站式服务"工作格局。县域内现有法律援助机构1家,法援人员7人;
公证机构1家,执业公证员2名;
律师事务所3家,律师36名;
基层法律服务所10家,法律服务工作者46名。2019年,县法律援助中心共审批指派各类案件1408件,结案1243件,案件受理总数占年度总任务数的130.37%,结案率约88.28%,超额完成省级指标。积极推行"即办式""一站式""上门式"等多种形式法律援助服务,服务效率不断提高。开通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将低收入群体、残疾人、农民工等特殊群体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特殊群体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引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参与公益性法律服务,服务力量不断提高。2019年,共为30多名扶贫对象提供了各种形式的法律援助,接待来电来访咨询1500余人次,通过司法行政、法院、检察院等渠道提供法律帮助284件。

  十是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环保执法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加大 "三旁""两岸"的清理整治力度,推行建管护于一体的市场化绿化模式。编制县域水体达标方案,开展河湖健康评估工作。完善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加强县域重点能耗企业管理,引导企业提升污染处理工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有效保护。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政办秘〔2018〕185号)要求,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坚持集体讨论制度,进行网上备案,对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的各类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备案。定期向县人大和市政府进行备案,接受市政府、县人大的监督。确保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工作合法、规范、高效运行。

  二是建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2019年以来共计开展全县范围规范性文件清理5次,清理、修改、废止规范性文件13件,并将有关废止、修改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同时予以公告,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效用性大幅提升。在政务公开目录中打造规范性文件发布和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栏目,每年定期更新发布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情况,并且文件发布同时对其政策进行解读,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和政府公信力得到提高。截至2019年底,规范性文件栏目公开114条,规范性文件发布及解读68条,涉及各个方面事项,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栏目公开46条。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是提高行政决策质量。进一步落实中央和省市规范行政重大事项决策有关要求,严格落实《濉溪县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决策专家论证办法》《濉溪县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决策风险评估办法》等规定,着力做好讨论决定、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工作,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县内各项重大行政决策均通过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或其他集体讨论方式做出决定,决策流程不断规范,科学化水平不断提升。县纪委监委、督查考核办加强对承担县政府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重要项目单位部门的监督考核,落实奖惩措施,确保决策执行有效。认真实行《濉溪县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决策公众参与办法(修订版)》,打造县政府网站公众参与栏目、政民互动平台,开展调查征集、在线访谈和新闻发布会,推行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公众参与实效切实增强。

  二是加强合法性审查。进一步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严格执行《濉溪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提前介入办法》《濉溪县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等文件规定,重大事项提请县政府常务会、县长办公会审议前,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由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审议。审议时,相关部门列席会议,进行集体讨论、集体决策,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不断提升。进一步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了以法制机构工作人员为主体,吸收相关部门专家及顾问单位律师组成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重大行政决策充分听取相关部门及专家、律师的意见,决策的合法性合规性得到有效保障。目前,县政府及镇(园区)、村均已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2019年共审议议题、合同文本、热线答复等280余件。

  (四)严格坚持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对全县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强化协管(辅助)人员日常管理,严把入口关,严禁非行政、事业编制人员,"临时工"持有行政执法证件,全面摸排执法单位行政执法人员底数,通过单位变更与证件重新申领方式,进一步规范执法证件的申领、发放。对全县执法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对岗位调整、退休、离职、开除公职或死亡等情况,执法证件均严格按照程序予以变更或注销。截至目前,我县共有行政执法人员1574人。

  二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制度化建设,贯彻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专门机构、专人负责,执法程序进一步规范。制定印发《濉溪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施方案》,结合各单位权责清单实际制定情况,细化完善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裁量权基准。对于公安、司法等配备内网及入驻政务服务中心实现事务全过程网上办理的单位,要求实现"工作留痕""执法留痕",对于尚不具备上述条件的执法单位,要求规范执法卷宗,配备执法记录设备,保存备份执法音像视频资料,实行执法全过程记录。截至目前,全县28家行政执法单位均制定了本单位公开公示制度及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三是推动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梳理执法机构及编制人员数,依法推进综合执法改革,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大幅减少执法队伍种类,行政执法更加高效便捷。完成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组建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更名为县城市管理局,加挂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设立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成立文化市场综合大队,对全县区域的文旅体市场统一实施综合执法工作。截止目前,全县文化市场、交通运输以及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已完成,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已报市级审核,即将完成改革。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是继续加强行政监督和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对政府重点工作进行分解,明确各单位工作职责。出台督查督办工作要点,督查全县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建立健全审计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审计监督,推进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全覆盖。权力运行监督更加高效。

  二是强化行政应诉能力建设。依据《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对行政机关积极应诉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相关工作作出明确规定,纳入依法行政考核。2019年县政府作为第一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均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由县长或分管副县长出庭应诉,通过庭审、庭后调解、汇报等多种方式,及时协调各有关部门及案件涉及的镇(园区)进行办理,保证案件实质性解决。2019年以来,县政府涉诉一二审案件共计32件,其中集团诉讼2件,案件类型多为房屋征收补偿及土地行政登记类,案件数量较2018年下降近50%;
案件判决以驳回起诉、维持为主,占比80%左右。

  三是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县政府积极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本年度地方国民经济计划、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环境目标等各方面工作开展情况,接受人大询问和质询,及时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有关审议意见。定期组织各部门向政协通报县内各重点工作开展情况,民主监督更加高效。积极开展政务失信行为治理工作,严格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提拔任用干部前均需通过失信执行情况查询,进一步加强公职人员诚信管理。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责任追究,加强行政问责。开展"双严查"专项整治活动,进行机关和效能建设明察暗访,作风建设不断优化。

  四是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围绕重大建设项目、社会公益事业、三大攻坚战、高质量发展等新增栏目,推进新增领域信息公开。截至目前,共公开政府信息114106条,其中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3963条,依申请公开143条,回复申请人依法申请公开141条。探索政务服务公开新模式,打造政民互动平台,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与政风行风热线,开设县长信箱、部门信箱、调查征集、在线访谈等便民服务栏目,政民互动更加高效便捷。县融媒体中心"政务直通车"栏目于2019年8月份如期开播,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出台《关于加强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濉溪县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网上涉濉突发敏感舆情应急管理工作制度(试行)》《关于建立舆情会商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濉溪县网络评论员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濉溪县网络舆情应对处置预案(试行)》等文件,网络应急管理能力不断加强。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是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严格落实《行政复议法》及《实施条例》规定,规范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着重审查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认真听取复议申请人的意见和诉求,行政相对人合法利益得到有效保护。2019年以来,县政府作为复议机关共办理复议案件16件,维持3件,驳回3件;
因当事人撤回复议申请终止审理4件,不予受理5件,正在审理中1件。其中,行政处罚类4件,行政确认案件1件,行政确权2件,不动产登记2件,政府信息公开5件,其他2件。

  二是创新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发展完善新时代"枫桥经验",加速构建"1+4+N""大调解"工作格局,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以"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为目标,建立以县社会矛盾化解协调指挥中心、镇村两级调解组织为主体,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为两翼,警民联调室、信访事项调解工作室等特色调解组织为补充的调解网络,形成了纵到底、横到边的调解工作格局。目前,全县设立调解中心1个、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14个、镇(园区)调委会12个、村(社区)调委会241个、警民联调室14个、特色调解委员会2个(临涣茶馆调委会和临涣老年调委会)、个人调解室1个(铁佛邹文瑞个人调解工作室)及镇(园区)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工作室13个,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更加完善。

  三是健全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衔接工作机制。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信访等部门密切配合,将"诉调对接""检调对接""警民联调""访调对接"作为人民调解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的主要支撑,共同促进纠纷当事人和解、息诉、罢访。

  四是创新信访工作模式。全力推行"互联网+信访""互联网+民情信息"模式,建立网上信访代理员制度,形成了以县为中心、镇(园区)为纽带的网上办信模式,风险隐患化解更加高效。

  (七)提升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强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的考察、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的督查和年度考评,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等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将宪法法律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积极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任前考法和宪法宣誓、重大决策前学法等制度,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和依法决策的意识和能力得到加强。通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制度、开展宪法法律知识测试等形式,不断丰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方式方法。组织开展全县2019年度领导干部宪法法律知识测试,教育引导全县公职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不断提高。

  二是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认真组织实施"七五"普法活动,推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实现普法责任清单全覆盖。积极推动"江淮普法行""送法进机关""送法进乡村"等专题普法活动,落实普法宣传、法治体检、法律咨询、纠纷化解和法律援助等各项任务。凝聚、整合、统筹党校、普法讲师团、法律顾问、法学专家、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力量,抽调精干人员组成"送法志愿队""普法团",针对不同岗位工作人员需求"因材施教",不断提高公职人员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

  三是营造基层良好法治教育环境。加强基层干部法治教育培训,启动镇村"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工程。目前,各镇、开发区已按要求参加市级、县级农村"法律明白人"培训并完成本年度村(社区)"两委"干部及 "法律明白人" "法治带头人"法律知识培训。同时把法治教育、依法治村与"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持续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目前,全县已建成72个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9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复核工作已顺利完成。

  (八)健全组织保障工作机制

  一是开展法治政府综合性督察。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落实情况督察活动。组织开展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专项督察,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有力促进了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落实情况自查,按照8个方面41项具体要求,对全县相关单位和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督查,梳理问题,积极整改,为下一步工作开展总结了经验。开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专项督察,督促相关单位和部门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优化营商环境。召开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督察任务部署暨法宣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切实增强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督察的针对性严肃性。目前,法治政府建设任务按序时进度细化分解到各部门,层层落实到各责任人,各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整体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与进步。

  二是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充分县委县政府在推进全县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听取研究解决有关法治建设工作重大问题。县政府按要求积极向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报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按照上级安排及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将法治建设纳入县域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列入县委县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

  三是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把法治政府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党政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指标体系,与干部选任、奖惩挂钩。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充分征求县纪委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等相关部门意见,对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干部一律不予使用。

  二、存在问题

  今年以来,我县稳步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仍存在部分问题,主要有:

  一是思想认识不够到位。部分单位和部门对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紧迫感,对于涉密文件的保密防范意识不足。二是执法队伍的专业素养仍需加强。部分执法人员存在学历偏低、法律素养不高、业务能力不够的问题,难以适应新时期执法工作的需求。三是制度规范建设力度仍需加大。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管理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部分规范性文件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质量、稳定性和作用发挥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群众监督渠道有待进一步畅通。

  三、2020年重点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县将继续按照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要求,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深化政府职能改革

  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证照分离"工作,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政务公开力度,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四送一服"等活动。着力攻坚克难,确保各项工作部署按时保质完成,促进我县法治建设工作提质增效。

  (二)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能力

  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机制,改进执法方式,规范裁量行为,严格执法责任追究。加大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杜绝粗暴执法、选择性执法、钓鱼执法等现象。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执法人员教育培训,不断提升执法人员专业素养和执法能力。

  (三)进一步健全纠纷化解机制

  强化法律权威,增强干群法治观念。畅通群众利益表达、权利救济渠道,完善信访、调解、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互衔接的纠纷处理制度,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的良性机制。

  (四)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围绕脱贫攻坚、民生工程等工作任务,开展主题法治宣传。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学习贯彻******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宪法宣传教育,完善宪法学习制度,弘扬宪法精神。加大全民普法力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建立法律法规学习培训长效机制,完善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持续推进领导干部考法工作。

  (五)进一步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考核机制

  结合县情,进一步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考核指标体系,优化考核指标,改进考核方式,简化考核程序,把法治建设的"软任务"变为"硬指标"。

  (六)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发布程序,健全工作机制,责任落实到人。按照"谁制定,谁负责"的原则,积极预防和处理规范性文件的法律争议,畅通群众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渠道。提高政务公开规范性文件发布的科学性合理性,定期更新发布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情况,积极进行政策解读。

  (七)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机制

  优化传统信访途径,健全群众合理诉求解决机制,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严格实行诉访分离,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严格遵守信访条例,对涉法涉诉案件,引导信访对象至法律部门申诉,进一步提高信访案件办结率。

  2020年,濉溪县人民政府将继续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县委的各项工作部署,努力开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新局面。

  2020年2月28日

  (本资料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第四篇: 关于市人民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调研报告法治调研报告的范文

  2018年,在金华市委、市政府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金华市政府法制办的关心指导下,以"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系列重要论述,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 -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总体布置,主动适应新常态,不忘初心,砥砺前行,大力推进政府法治各项工作,我市依法行政水平再上新台阶。现将法治政府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统筹规划,深入贯彻落实《纲要》部署要求

  自《纲要》发布后,我市高度重视,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扎实开展《纲要》学习活动,并结合工作职责,认真谋划和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我市制定《**市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将《纲要》的任务要求作为我市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工作来抓,细化任务要求,明确责任主体。2018年,我市认真落实《纲要》各项要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在金华市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考核中,我市排名在金华各县(市、区)首位,并被评为2018年度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先进单位。

  二、健全机制,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一)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在省政府出台《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后,我市也制定了《**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规范决策流程,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同时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程序纳入到决策程序中来,让决策更加接地气、更具科学性。市政府常务会坚持邀请市人大领导、市政协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顾问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积极听取意见建议。

  (二)建立领导干部学法说法讲法制度。在 年建立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的基础上,2018年,着重开展市长、局长、乡镇长学法说法讲法活动,发挥"关键少数"尊法学法说法用法的示范带头作用。我市制定《开展市长、局长、乡镇长学法说法讲法活动的实施意见》,对各乡镇(街道)、部门主要负责人学法说法讲法提出了明确要求。我市市委副书记、市长蔡艳带头学法说法讲法,并亲自讲了题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课程。全年我市共组织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9次,各部门、乡镇(街道)共开展集体学法150余次,局长、乡镇长说法80余次,营造了**市尊法、学法、说法、用法、守法的浓厚氛围,领导干部学法说法讲法成为一种新常态。

  (三)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我市乡镇(街道)和政府部门均聘请了法律顾问,特别是市政府聘请了6名法律顾问。2018年,法律顾问作用的发挥较为明显,主要表现在法律顾问积极参与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合同合法性审查、行政应诉等方面工作。全年市政府法律顾问参与审查规范性文件18件,行政合同11件,行政诉讼10余件,为推进我市的法制工作作出了较大的贡献。同时,各单位法律顾问积极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为行政机关有效应对复议应诉工作发挥了重要的参谋助手作用。

  三、加强源头管控,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

  (一)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及行政合同合法性审查制度。在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基础上,明确规范性文件送审要求,重点审核是否超越法定权限违法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是否违法增设许可环节、部门职权,是否违法增加管理相对人义务。严格落实重大合同合法性审查及备案制度。2018年,我市审核各类行政规范性文件55件,审查并报备合同36余件,修改相关内容120余条。我市选送的《**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对的合法性审查意见》被评为全省优秀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意见书。

  (二)定期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2018年下半年,我市对1985年1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共清理规范性文件603件,是我市近十年来清理规模最大的一次,数量居金华各县(市、区)首位。2018年12月30日,我市及时向社会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四、深化"放管服",全面释放发展活力

  (一)"四张清单一张 "建设稳步推进。我市已经完成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梳理、录入、入库等工作,在全市16个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实现了全覆盖;
房屋权属证明、纳税证明、个人社保信息查询、公积金账户信息查询等民生事项实现了在线办理,共完成在线缴费21103笔,共计1134万元;
权力运行系统基本实现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

  (二)行政审批更加高效、便民。全面落实企业投资项目高效审批,由原来的99个工作日缩短至40个工作日以内;
"零地"技改项目不再审批,部分企业仅用3天时间拿到了承诺备案文书;
大力推进跨部门办事事项并联审批,积极探索"一窗式"办理模式;
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标准化建设,建立了**市痕迹化管理系统。

  五、稳妥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一)发挥行政复议监督功能。2018年,我市共受理行政复议申请27件,已审结19件,其中直接纠错2件,申请人撤回6件,驳回复议申请4件,维持原行政行为6件,未补正视同撤回1件。我市的复议案件审理,优先选择调解处理方式,以化解矛盾为目的,多种形式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通过行政复议,行政机关的内部纠错率达42%,较好地发挥了行政复议的监督功能作用。

  (二)坚持府院互动常态化。我市每年定期召开规格高、内容实的府院联席会议,查找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中的短板问题,研究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正是由于这样的府院良性互动,我市各级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2018年,我市行政机关的败诉率大大低于金华各县(市、区)平均水平,该项指标连续三年在金华各县(市、区)中处于领先。

  (三)严格落实出庭应诉制度。我市严格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2018年,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负责人出庭率连续二年达到了100%。乡镇(街道)、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在95%以上。行政负责人出庭常态化,有利于行政机关与原告就相关问题进行深入沟通,有利于及时化解矛盾,提高行政效率。2018年,我市当事人自愿撤诉案件达18件,在行政诉讼阶段,矛盾化解率高达43.9%。

  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一)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一是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我市出台了《**市综合行政执法实施细则》,并于2018年12月底正式挂牌成立综合行政执法局。下一步,我市还将厘清职责、强化队伍、细化措施,确保综合行政执法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是行政处罚系统建设工作扎实开展。我市29个部门均认真开展行政处罚系统建设工作,完成权力事项三级目录事项梳理、执法人员库对接、裁量库梳理工作,共对1 余条权力事项进行测试办件,进度排金华各县(市、区)前列。三是着手开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推进该项工作,目的是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营造公开、公正、文明的执法形象。

  (二)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明确了"全员领证"的要求。我市把行政执法持证率工作当作执法队伍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2018年,我市共有230余名公务员参加金华市申领行政执法证件综合法培训考试。通过连续两年的申领执法证件培训考试,目前,我市行政执法机关平均持证率在80%以上,居金华各县(市、区)前列。

  (三)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我市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作为监督行政执法机关规范、文明执法的重要手段。2018年8月,我市组织开展案卷评查工作,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再次抽查行政许可案卷、行政处罚案卷、行政强制案卷50余卷。重点是涉及"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公安执法、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的执法案卷。在全省的执法案卷评查中,我市的一卷行政处罚类案卷被评为省级优秀执法案卷。

  (四)重视法制信息宣传工作。强化法治政府信息宣传工作,是增强依法行政意识、严格依法履职、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的重要途径,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环节。我市高度重视法制宣传工作,2018年我市法治信息工作排名全省第14位。

、2018连续二年被省法制办评为法治政府信息宣传工作先进县(市、区)。

  2018年,我市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离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的距离。

年,我市将紧紧围绕"提早建成法治政府"这一目标,以更加良好的精神状态、更加扎实的工作作风,开拓创新,锐意进取,迎难而上,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为**"一区一地一城"建设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也为"全面小康、浙中崛起"作出更大的贡献。

第五篇: 关于市人民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调研报告法治调研报告的范文

  月湖区人民政府关于月湖区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2019年,月湖区政府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区人大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会议精神,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要求,认真贯彻省委第十四届十次、市委第八届第八次会议精神,对标对表,补齐短板,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着力为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月湖建设营造公正公平的法治环境。现将月湖区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一是全面完成机构改革任务。月湖区委、区政府2019年1月4日印发《鹰潭市月湖区机构改革方案》,机构改革后,区政府组成部门23个,重新制定了我区14个新组建、重新组建和职责有重大调整的部门的"三定"方案,调整、理顺、优化了政府部门工作职责。二是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我区制定了《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政务服务工作方案》,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共确定了十大项、33小项重点任务,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便民化和"一网、一门、一次"改革。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区委办、区政府办制定了《月湖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一窗综合受理"实施方案(试行)》、《关于健全完善全区工程建设项目联审联批机制的规定(试行)》、《关于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代办制的实施方案(试行)》、《月湖区建设项目审批"一表制"实施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积极推进"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一窗式综合受理"服务模式,细化完善项目工作指引,制定审批服务部门协同办公的工作流程,落实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政府代办制,将政府投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的审批时间分别压缩至79个和60个工作日以内。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切实方便单位群众办事创业,梳理出区本级220项"最多跑一次"和37项"一次不跑"政务服务事项。依托市信息中心搭建的一体化网络平台梳理出政务服务事项559项,其中依申请类事项276项,目前上线运行187项,占依申请类上线事项67.7。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月湖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月湖区2019年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确定了2019年七个方面、20项具体工作内容,明确领导小组和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建设目标及步骤。加强信用工作考核,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全区2019年法治政府考核范围。全面配合推进鹰潭市公共信用平台建设,完成了区本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编制,加强信用工作统筹调度,形成月调度机制,每月按时将全区各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各类信用信息报送至市领导小组。

  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一是严格落实《月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鹰潭市月湖区司法局关于公布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确定我区46个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资格,明确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报备程序,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二是完善并落实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根据上位法和上级政府及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修改、废止情况,及时清理区政府及部门相关规范性文件,并将清理结果向全社会公布,实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2019年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已拟出初步意见,待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出台相应文件后修改完善后,经区政府同意后印发。三是2019年度(1-12月)月湖区政府及政府办公室共制订规范性文件12件,均按要求在1个月内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备案。

  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2019年6月区人民政府制定《月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把公众参与、民主协商、专家论证、专业机构测评、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作为重大决策必经程序,区政府制发规范性文件、签署重要合同、作出其他重大决策事项,均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区司法局工作人员列席政府有关会议,政府法律顾问参与政府法律事务,即时对政府相关问题提供法律意见,提高了政府决策的法治化水平,据统计,2019年度,法律顾问和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就政府法律事务共提交意见五十三条。

  深化体制改革,全面规范行政执法。一是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推进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农业、交通运输、文化市场五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及时调整职责,规范执法队伍。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制度,规定行政执法机关聘用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应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并且不得单独执法。二是健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印发《关于统一行政处罚执法文书的通知》、《关于统一行政许可执法文书的通知》,落实救济权利告知制度,在作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对相对人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行政执法文书中载明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的权利、机关和期限。三是全力推进"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行政监管平台建设,我区各行政执法部门均组建了工作队伍,区政府将这两项工作纳入规范化管理,列入政府督办事项和行政执法考核目标,加大督办和考核力度,区司法局指导各部门完善"一单两库"登录、录入等具体操作问题,作出工作部署及汇总进展情况。目前,我区已完成了目录清单、监管清单认领任务,并按要求开展执法检查和数据录入工作,工作已走上了规范化轨道,取得了初步成效。

  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科学有效。一是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区政府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在月湖区政府官网开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创新公开形式,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人事信息、规范性文件等领域的信息公开,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为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政府常务会议邀请律师做《政府信息公开应当注意的问题和风险防范》专题辅导讲座。与此同时,积极回应公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19年度,区政府及部门共回复公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八项。二是加强行政复议工作。2016年出台《月湖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方案》,成立月湖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区长担任区行政复议委员会主任委员,明确区政府法制办(机构改革后职能转移到区司法局)履行区政府行政复议职责,今年根据省司法厅《江西省司法厅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规则》,拟定《月湖区司法局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已完成征求意见环节,待区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颁布实施。三是自觉接受司法监督。月湖区人民政府积极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制定了《月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月湖区人民政府行政应诉工作规定的通知》,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制度,指导各部门明确应诉责任单位,形成了政府法制机构和职能部门分工协作、相互配合的机制,落实了被诉行政单位负责人出庭制度,2019年度区政府应诉行政案件9起,均按照《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行政诉讼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到庭应诉。2019年反馈落实司法建议1起,未出现未履行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的情况。

  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一是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推进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二是加强社会治理,推进基层综治中心实体化建设和"雪亮工程"建设。三是创新社会管理,强力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健全依法化解矛盾纠纷体系,2019年出台《月湖区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严格执行诉访分离,积极开展"访调对接"试点工作,积极推进信访工作与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工作的无缝对接,形成合力,努力发挥信访工作化解矛盾、定分止争的作用,做到信访事项办理全过程责任清晰,要求明确。2019年度我区共受理信访案件近五千起,没有因为信访工作失职引发集体访、越级访和恶性事件。

  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高。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制度,落实区委中心组、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制定《2019年学法计划》,2019年度安排了《房屋征收法定程序及实物操作》、《"僵尸企业"处置法律问题研究》、《政府信息公开应当注意的问题和风险防范》等专题法律讲座。落实重点普法对象法治教育工作,进一步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度。2019年组织各单位开展"五法两条例"(即:《刑事诉讼法》《公务员法》《外商投资法》《个人所得税法》《电子商务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江西省禁毒条例》)学习宣传教育。组织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参加网上学法考试。

  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落实到位。按照省、市《关于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的要求,我区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进行自查自评,查缺补漏,加强整改。2019年按中央依法治国办工作部署开展了法治政府建设综合性督查迎检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办保护民营企业发展执法司法、食品药品监管严格执法专项督查。2019年6月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对区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进行督查。

  2019年,我区法治政府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整体水平距离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要求尚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依然存在,部分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和能力有待提高;
规范性文件制度的前瞻性、可操作性有待加强;
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制度有待全面落实,执法监督机制仍需完善。

  下一步,我区将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在新时代有新作为。一是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谋划布局,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法治建设进程、人民群众需求变化等综合因素,科学设定法治政府建设的中长期工作目标、年度重点和推进机制,探索、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新路径。二是充分发挥法治对改革发展稳定的服务和保障作用,健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打造现代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推动经济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三是按照"人民有所呼、改革有所应"的精神,聚焦经济发展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注重点,及时出台实施规范性配套文件。四是增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科学化和系统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配套制度,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科学配置资源,实现法治政府均衡建设;
落实依法决策机制,加强临近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避免规范性文件"政策断档"。五是进一步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更高站位更实举措落实上级部署,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第六篇: 关于市人民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调研报告法治调研报告的范文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银川市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银政发[2018]33号

【发布部门】银川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3

【实施日期】2018.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银川市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银政发〔2018〕33号)

今年以来,我市紧紧围绕打造“绿色、高端、和谐、宜居”城市发展理念和自治区关于银川要在“四个宁夏”建设中走在前、作表率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贯彻落实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 》及自治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实施意见为统领,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中心,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制度建设,强化基础,务实创新,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各项任务落实,为全市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被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法治政府建设办公室评为自治区2017年度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单位。

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全力保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序开展

(一)强化顶层设计。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年初,调整成立了由市委书记任组长的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下设了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法治政府建设办公室和普法办公室。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由法治政府建设办公室负责统筹领导和推进实施。市政府还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全市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也相继成立了以单位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得到全面加强,并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落实经费保障,并层层推进。8月7日,国务院法制办党组书记、副主任袁曙宏到我市就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 等重要改革举措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督察。袁曙宏同志对我市近年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会后,市委、政府专门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袁曙宏同志重要讲话,对我市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纲要》和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进行了深入研究部署,并为法制办增加了2个事业编制,加强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力量。

(二)细化工作任务。先后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银川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银川市法治政府建设2017年工作要点》,加强了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统筹规划和整体部署。制定下发了《银川市创建自治区级法治政府示范单位工作方案的通知》,确定了我市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和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改革三个方面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并明确了责任单位和督促落实机制。印发了《关于开展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 》,确定了在兴庆区、贺兰县及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等14个重点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各示范创建单位按照工作要求,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加大力度开展了示范创建活动。

(三)加强督导检查。组织市法治政府建设办公室按照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及时规范指导基层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先后组织开展了3次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专项督查。尤其是在今年的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中,组织市法治政府建设办公室按照工作要求,及时规范指导示范单位的创建活动,通过抓好对创建活动的动员部署,帮助指导申报单位做好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方案的制定、项目的确定及上报工作,加强对创建单位示范创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查找不足和薄弱环节并指导规范补强,确保创建工作的各项任务和要求落到实处。

(四)注重评议考核。市政府将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任务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加大法治政府建设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分值并制定了考核方案和考核细则。坚持每半年、年底对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考评,切实发挥考评工作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导向作用。

二、明确目标、真抓实干,力促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进一步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按照国务院、自治区的安排部署,深入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加大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力度。制定下发了《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部分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取消涉及市教育局等6部门内容涉及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章程核准、公章刻制审批等9项行政许可事项,并制定监管措施,确保行政许可事项取消后监管力度不减。截至12月底,全市现行有效审批事项101项,并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目录化、编码化动态管理。二是进一步开展证照事项清理。组织对各部门及其所属机构依据行政权力或公共资源向企业、公民核发的各类证照进行了全面的清理,确定全市保留证照163个、取消证照21个,并对外进行公布。三是进一步建立完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严格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强化内部流程控制。同时,建立了银川市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审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审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形成了紧密衔接、无缝对接、快审联办的新模式。四是进一步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贺兰、永宁县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成立了行政审批服务局,“一局一章管审批”模式在基层推行。五是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印发了《银川市2017年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对符合脱钩条件的21家行业协会、商会开展了清理。全市没有指定中介机构,政府工作人员也没有在中介机构兼职的情形。六是创新建立网上市民大厅。网上市民大厅涵盖医保、社保、公积金、产权交易、公共资源交易、出入境管理局等51家单位1000余项政务服务事项的查询和办理,全面打造“银川模式”升级版。七是全力打造“12345一号通”智慧便民服务平台。将全市55部公共服务热线整合到“12345一号通”平台上,开创了“一号通一站式便民服务”的新模式。同时,打通“12345一号通”便民服务平台与110、119、122的数据链接,实现了与警务紧急类热线的互联互通、三方通话和双方接线工单的实时推送。“12345一号通”便民服务平台累计受理市民诉求32.9万余件,办结29.8万余件,办结率90%。

2.权责清单制度建立健全。一是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制度建立。举办了全市权责清单公示平台培训班,组织市编办、法制办及37个政府部门开展了权责清单网上录入工作,并将权责清单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自治区权力清单管理系统进行集中公布。2017年全市共保留行政职权2924项,其中:行政审批101项、行政处罚2211项、行政强制128项、行政征收16项、行政给付11项、行政检查143项、行政确认39项、行政奖励55项、行政裁决2项、其他类别218项。二是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清单制度建立。开展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自查清理工作,严格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和自治区相关要求,取消或停征《通知》中明确的4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将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对应取消和停止执行收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和停止执行,并建立了《收费项目目录清单》。

3.政府结构进一步优化。一是行政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全市工商、质监、药监、卫生、住建等部门的职能整合到位,市属部门单位行政执法职责的调整也全部完成,大部门制稳妥实施。市县两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进一步推进,不同层级政府事权法律制度完善,政府执行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职责进一步加强。二是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完善。制定了《2017年绩效考核方案》,将履行法定职责、完成重要工作、提供公共服务、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等情况全部纳入了绩效考核范围。加大督查力度,对经过督查仍久拖不决、敷衍塞责的,及时通报批评,并将督办结果与单位考核、个人绩效考核挂钩。

4.宏观调控政策进一步落实。一是各项规划政策进一步加强。制定出台了安全生产、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等规划计划,并严格落实投资管理、财政税收、金融等法律法规。二是投融资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严格执行《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本)》,将该目录范围内的农田水利、能源、交通运输、信息产业、原材料等12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对外进行了公布,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得以确立。严格执行《自治区政府定价目录》《自治区价格听证目录》,竞争性领域商品和服务价格全面放开。

5.市场监管进一步加强。一是建立行政审批监管信息互动平台。结合“智慧银川”建设,对各审批监管部门信息系统进行整合,实时掌握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经营状况等动态信息。全市4450家涉网商户实现了线上监管全覆盖。采取“网格化”“双随机一公开”“双承诺、双告知”监管,并与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公开、应用相结合,线上线下并举,倒逼市场主体规范运行、公平竞争。二是积极推进政务服务“供给侧改革”。在2016年率先推行企业“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的基础上,实行先照后证、清理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切实放宽了市场准入条件,进一步优化了投资兴业的软环境,有效激发了市场主体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2017年核发“五证合一”营业执照40852户、两证整合执照28028户。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定了《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关于公布市本级政府部门(单位)行政职权事中事后监管清单的决定 》,建立了审管互动信息交流制度,建立电子监察系统,对审批过程实施全方位、无盲点的监控监察和督查督办,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同时,以“网格监管+双随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将全市分为145个监管片区,实行层级责任管理,以“双随机”抽查和专项检查补齐网格监管短板。四是进一步深化智慧政务服务模式。经再梳理、再优化,全面发力网上审批、“云证照”、“审改备”、“不见面”审批,加速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与水平。2017年,共备案事项达193项,占可改事项的85%;
“不见面”审批事项348项,占全部事项的70%;
先后推出496项网上审批业务,提前一年实现100%事项网上审批;
上线“证照云”平台,推出三批“云证照”,实现所有证照100%“云证照”。五是社会信用共享平台建立健全。调整了银川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分工方案》《银川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出台《银川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银川市公共信用信息指导目录(2017年)》,对2017年社会信用各项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安排部署。全市30个市直部门和6个县(市)区公示涉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共计84339条。六是进一步落实外资管理服务。制定出台了银川市“十三五”外向型经济、现代物流业、民族特色产业发展规划、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7年-2018年)等,为产业发展提供便利的政策环境。认真做好境外投资企业指导服务工作。

6.社会治理进一步创新。一是完善综治基层网络机构。全市乡镇(街道)综治委(办)组织机构健全、制度落实、人员配齐配强。全市已建成乡镇(街道)级综治中心54家,村(社区)级综治中心108家。二是着力推进社会治安智慧防控体系建设。结合智慧银川建设,加快推进“天网工程”建设,接入各类社会数据资源101类16.3亿条,应急指挥联动平台实现了视频共享。加速推进“地网建设”,对新建小区安装智能监控、人像识别、智能门禁等安防设施,大力提高全市视频监控智能化水平和综合应用能力。三是加强综治信息平台建设。目前,综治平台建设中的实有人口及房屋管理、特殊人群、重点青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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