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度预防腐败管理制度(2022年),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预防腐败管理制度6篇
第一篇: 预防腐败管理制度
毒品预防管理制度
1、贯彻执行教育部制定的教育系统禁毒教育工作的政策、规划,将禁毒教育作为学校德育和安全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学校日常教育工作。
2、加强对学校禁毒工作的组织领导,贯彻落实教育部制定的有关学校防毒、禁毒的制度和措施,明确校长是第一责任人,把学校无吸毒、贩毒现象作为学校德育和安全教育的一项基本目标。
3、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和禁毒教育,提高其防毒、禁毒意识;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全社会的禁毒宣传教育工作。
4、加强校园管理,防止学生涉毒违法犯罪。
5、建立禁毒教育年度报告制度,每年年终以书面形式向教育局如实汇报一年以来学生的禁毒预防教育效果及涉毒情况。
6、对涉毒学生加强监控、家防和跟踪调查,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7、充分利用每年6月26日国际禁毒日,开展丰富多彩的、学生喜闻乐见的各种禁毒预防教育活动。
第二篇: 预防腐败管理制度
冷链设备管理制度
一、加强冷链设备的管理,建立冷链设备台帐,记录各种设备的品名、型号、到货时间、数量;
建立设备运转与维修记录簿,记录发生故障与维修情况。
二、冷链设备做到专人管理,定期保养,经常擦拭保洁,建立温度监测记录。每日2次(上午上班后与下午下班前)观察记录冰箱冰柜内运转温度;
冷藏包每次用后及时擦净晾干备用,冰排用后及时送回冷冻室冻存。
三、冷链冰箱和冰柜应安放在干燥、通风、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热源的地方,后部要留有空间,底部要垫搁架,电源线路与插座应专线专用。
四、所有免疫规划冷链设备仅专用于贮存疫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存放疫苗的冰箱和冷库严禁存放其他物品、过期疫苗,保持库房清洁卫生。
疫苗、注射器管理制度
一、疫苗实行一个窗口专人管理,健全疫苗、注射器领发保管制度,建立疫苗、注射器领发台帐,出入库账物相符,登记必须有名称、数量、生产厂名、批号、有效期、进出数量、结余数量、领取人、备注等。
二、预防接种全部使用一次性注射器或自毁型注射器。第一类疫苗和注射器的采购按照有关规定,由省级组织实施。
三、根据现行的免疫程序,本辖区的总人口数,出生率,各年龄组人口数、疫苗的损耗系数及库存等制订第一类、第二类疫苗和注射器计划,每年八月底前将下一年度的免疫规划疫苗需求量报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四、严格按照《条例》有关规定购进第二类疫苗,严禁从无疫苗生产、经营合法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购进疫苗。供应渠道原则上按照省→市→县(区)→乡(镇)→接种门诊(接种点)主渠道。
五、疫苗的运输、贮存和使用要严格按照有关的温度要求进行。按照疫苗的品种、批号分类整齐码放,疫苗纸箱(盒)之间、与冰箱冰柜壁之间均应留有冷气循环通道。分发和使用疫苗和注射器时要遵循“先短效期、后长效期”和同批疫苗按“先入库,先出库”的原则,存放要整齐,包装标志明显,疫苗之间留出冷气循环通道。疫苗过期应及时做好报损手续。注射器储存和运输时要注意防潮,避免和挥发性、腐蚀性物品存放一起。
六、预防接种单位每月月初将上月疫苗、注射器使用的有关情况进行统计,填写疫苗、注射器预算表,于每月5日前上报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预防接种社会监督制度
一、设立监督举报箱,公布监督/咨询电话,接受群众的投拆、举报和咨询。
二、对群众投诉、举报和社会各界的意见,要及时研究、认真解决,并把处理结果、改进意见向投拆、举报人反馈。
三、不定期向群众发放“征求意见卡”进行满意度调查。
四、实施下列公开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一)公开张贴一类疫苗(免费)品种及免疫程序和二类疫苗收费价格。
(二)公开张贴接种门诊工作人员一览表。
(三)接种工作人员穿戴工作衣帽、口罩,佩戴附有本人照片、姓名、职称或职务和资格证编号等内容的胸卡。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及时为本辖区(含流动)儿童建立预防接种册、办理预防接种证。
(五)接种工作人员对儿童实施接种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并作好基础资料记录。
(六)接种人员在进行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的疫苗的种类、作用、适应症、禁忌、副反应及其注意事项;
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接种后,应告知家长或监护人,受种者应留在接种现场观察15~30分钟。如出现异常反应,及时处理和报告。
(七)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有权了解预防接种的相关知识,接种人员应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八)预防接种必须使用一次性注射器,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使用后一次性注射器和其医疗废物按照《医疗废物处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
预防接种门诊消毒制度
一、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必须规范穿戴工作衣帽,勤剪指甲。工作前须用肥皂、流动水洗手,戴好口罩后方可进行接种工作,接种间隙也要勤洗手。
二、保持登记体检室、侯种室、接种室等环境整洁卫生,光线明亮,空气流通,保持工作台面及其他物体表面的洁净。
三、每天下班前,接种室和候诊室室内空气消毒用紫外线灯照射30分钟以上(新装紫外线灯管照射强度应≥90μW/cm2,使用中的紫外线灯管照射强度应≥70μW/cm2,
第三篇: 预防腐败管理制度
冷链设备管理制度
一、加强冷链设备的管理,建立冷链设备台帐,记录各种设备的品名、型号、到货时间、数量;
建立设备运转与维修记录簿,记录发生故障与维修情况。
二、冷链设备做到专人管理,定期保养,经常擦拭保洁,建立温度监测记录。每日2次(上午上班后与下午下班前)观察记录冰箱冰柜内运转温度;
冷藏包每次用后及时擦净晾干备用,冰排用后及时送回冷冻室冻存。
三、冷链冰箱和冰柜应安放在干燥、通风、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热源的地方,后部要留有空间,底部要垫搁架,电源线路与插座应专线专用。
四、所有免疫规划冷链设备仅专用于贮存疫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存放疫苗的冰箱和冷库严禁存放其他物品、过期疫苗,保持库房清洁卫生。
疫苗、注射器管理制度
一、疫苗实行一个窗口专人管理,健全疫苗、注射器领发保管制度,建立疫苗、注射器领发台帐,出入库账物相符,登记必须有名称、数量、生产厂名、批号、有效期、进出数量、结余数量、领取人、备注等。
二、预防接种全部使用一次性注射器或自毁型注射器。第一类疫苗和注射器的采购按照有关规定,由省级组织实施。
三、根据现行的免疫程序,本辖区的总人口数,出生率,各年龄组人口数、疫苗的损耗系数及库存等制订第一类、第二类疫苗和注射器计划,每年八月底前将下一年度的免疫规划疫苗需求量报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四、严格按照《条例》有关规定购进第二类疫苗,严禁从无疫苗生产、经营合法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购进疫苗。供应渠道原则上按照省→市→县(区)→乡(镇)→接种门诊(接种点)主渠道。
五、疫苗的运输、贮存和使用要严格按照有关的温度要求进行。按照疫苗的品种、批号分类整齐码放,疫苗纸箱(盒)之间、与冰箱冰柜壁之间均应留有冷气循环通道。分发和使用疫苗和注射器时要遵循“先短效期、后长效期”和同批疫苗按“先入库,先出库”的原则,存放要整齐,包装标志明显,疫苗之间留出冷气循环通道。疫苗过期应及时做好报损手续。注射器储存和运输时要注意防潮,避免和挥发性、腐蚀性物品存放一起。
六、预防接种单位每月月初将上月疫苗、注射器使用的有关情况进行统计,填写疫苗、注射器预算表,于每月5日前上报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预防接种社会监督制度
一、设立监督举报箱,公布监督/咨询电话,接受群众的投拆、举报和咨询。
二、对群众投诉、举报和社会各界的意见,要及时研究、认真解决,并把处理结果、改进意见向投拆、举报人反馈。
三、不定期向群众发放“征求意见卡”进行满意度调查。
四、实施下列公开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一)公开张贴一类疫苗(免费)品种及免疫程序和二类疫苗收费价格。
(二)公开张贴接种门诊工作人员一览表。
(三)接种工作人员穿戴工作衣帽、口罩,佩戴附有本人照片、姓名、职称或职务和资格证编号等内容的胸卡。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及时为本辖区(含流动)儿童建立预防接种册、办理预防接种证。
(五)接种工作人员对儿童实施接种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并作好基础资料记录。
(六)接种人员在进行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的疫苗的种类、作用、适应症、禁忌、副反应及其注意事项;
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接种后,应告知家长或监护人,受种者应留在接种现场观察15~30分钟。如出现异常反应,及时处理和报告。
(七)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有权了解预防接种的相关知识,接种人员应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八)预防接种必须使用一次性注射器,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使用后一次性注射器和其医疗废物按照《医疗废物处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
预防接种门诊消毒制度
一、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必须规范穿戴工作衣帽,勤剪指甲。工作前须用肥皂、流动水洗手,戴好口罩后方可进行接种工作,接种间隙也要勤洗手。
二、保持登记体检室、侯种室、接种室等环境整洁卫生,光线明亮,空气流通,保持工作台面及其他物体表面的洁净。
三、每天下班前,接种室和候诊室室内空气消毒用紫外线灯照射30分钟以上(新装紫外线灯管照射强度应≥90μW/cm2,使用中的紫外线灯管照射强度应≥70μW/cm2,
第四篇: 预防腐败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
消毒防疫预防管理制度
编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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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执行版本
批审人
日期
执行日期
归档日期
归属部门
发放部门
修改记录
修改日期
修改人
文件原条款
修改后内容
执行日期
修改后版本
一.
目的:
为规范养殖场圈养羊预防疫病、日常消毒标准化而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
养殖场负责编写、修改本制度,并实施本制度。
资源配置部总监人员负责监督监查工作执行过程及结果。
三.范围:
适用于养殖场。
四. 内容:
一)消毒管理
1.环境消毒:
圈房羊舍周围环境按季度用2%火碱消毒。羊场周围及场内污染地、排粪坑、下水道出口每月用漂白粉消毒一次。在羊场、羊舍入口设消毒垫并定期更换消毒液。
2.人员与车辆的消毒规定
2.1工作人员及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要更换场区工作服、工作靴,须紫外线灯照射5min,进行严格消毒后方可进入,饲养区须由养殖场相关领导引领参观区。
2.2进入饲养区参观需经申请参观路线和参观区,批示后方可在门口办理进入登记手续,进入养殖场区。
2.3进入饲养区的车辆必须先进入养殖场消毒区,停驻在饲养区大门口的消毒池,经喷雾消毒后方可进入饲养区。
2.4场内工作人员进入羊舍前,经淋雾消毒室消毒,包括在消毒盆洗手、脚踏消毒垫等。
2.5养殖场专人负责作《月采购消毒药物计划》并提交审批。
3.羊只与羊舍消毒规定
3.1设立专人负责饲养区环境消毒工作的制度。
3.2凡从场外准调入的羊只,入场时必须对羊体及车辆进行严格消毒,并经过消毒道进入隔离舍隔离饲养几日,无问题后再进入圈房饲养。
3.3饲养员专人负责羊舍及羊舍周边环境的消毒工作。
3.4消毒时间:每半月进行一次带羊消毒,并有记录。特殊情况由场长另作安排。
3.5消毒药剂配比:用热水配5%-10%火碱混合均匀后消毒,或用1:1800-3000的百毒杀带体消毒,或用其他适合消毒药物进行彻底消毒。
3.6消毒人员:为了减少对工作人员的刺激,在消毒时必须采取佩戴好口罩、手套等相关必要防护措施。
3.7消毒监查:技术管理人员负责监督检查消毒工作的实施情况,不定期或现场督查配比,须严格执行消毒剂说明的比例配置溶液,并有检查记录。
3.8消毒覆盖面的保证:尽量达到100%,土壤表面可用10%漂白粉溶液+4%福尔马林溶液+(5-10%)热氢氧化钠溶液进行消毒,进入圈房消毒或产圈消毒,消毒后另用汽油喷灯,用过 火消毒。
3.9圈养区产生的污水及粪便必须经远离生产区,且在坑内堆积发酵,处理约45天后方可使用。
3.10对病死羊只深埋,焚烧等无害化处理, 被病死羊只污染过的场地及用具,还需进行严格消毒处理。具体参照《圈养标准管理制度》。
3.11执行消毒记录,并于完成工作后果1H内及时交由技术管理人员监查。
3.12每批羊只出栏后,要彻底清扫舍内外,采用喷雾和火焰消毒,每周对饲喂工具进行消毒。
4.生活区的消毒规定
4.1后勤负责生活区环境消毒工作。
4.2消毒期:每15天消毒一次。
4.3严格按照消毒剂说明的比例配置溶液。
4.4消毒范围:道路、下水道、食堂、宿舍、种畜场大门等生活设施。
4.5饲养员卫生以及衣物等消毒。
4.6及时做好消毒记录。
5.器械工具消毒规定
5.1生产工具由羊舍各自负责的饲养员随定期消毒时一并消毒。
5.2医用器械由技术人员使用前和使用后定期消毒。
6.消毒方式
6.1生产工具用消毒液作喷雾消毒、洗刷消毒。生产工具包括:饲料铲、饲料车、粪铲、粪车、料箱、补料槽等。
6.2注射用品用高压熏蒸消毒。
6.3实验室用具和器械用干燥箱消毒或者相应的消毒方式消毒。
6.4产房器械及设施用消毒液消毒和熏蒸消毒。
7.消毒注意事项
7.1正确使用各种消毒药物,严格按照说明的规定和要求。
7.2在配置消毒液或实施消毒时应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物品。
7.3大门、羊舍处的消毒池(盆)应定期更换药液。
二)防疫管理
1.防疫
2.1.1场区入口处设立消毒池和消毒垫、消毒灯,保持消毒液新鲜有效,供车辆和人员进入生产区的第一次消毒。凡进入场区和生产区的车辆应经过消毒池,人员应下车经过消毒室,经紫外线灯消毒5min。
2.1.2 生产区入口处进行第二次消毒,外来人员进入每栋羊舍进行第三次消毒。
2.1.3 所有进入生产区的人员都应换上消毒好的工作鞋、工作服。
2.1.4 每栋羊舍门口要设立消毒垫,并保持消毒液新鲜有效,所有进羊舍人员应脚踏消毒垫2min.
2.1.5 凡是需要带进羊舍内的工具及物品都应经过过氧乙酸浸泡消毒。
2.1.6 工作人员不得把在家中饲养的偶蹄动物带入养殖场。
2.1.7 饲养人员在做好通风管理工作,保持圈保干燥清洁,不能喂发霉变质或污染的饲料,定期进行饮水消毒。
2.1.8 技术管理人员应做好人工授精、治疗等器械的熏蒸高温高压消毒。
2.1.9 技术人员、饲养人员应经常观察羊群状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管理人员。对病死羊处理应及时,消毒更严格,严禁销售和自食病死羊。
2.1.10 规模羊场应做好环境卫生工作,并定期进行灭鼠、灭蚊蝇工作。
2.1.11 严格按免疫程序进行免疫,并按要求填写好免疫档案,严格遵守疫情报告制度。
2. 兽药使用原则
2.2.1 疫病控制以预防为主。
2.2.2 疫病控制使用兽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规定》、《兽药质量标准》、《进口兽药质量标准》的相关规定。
2.2.3 兽药供应商必须是具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生产企业。
2.2.4 养殖场技术管理人员应建立免疫档案,做好防疫用药、治疗用药记录,详细记录羊只编号、防疫时间、发病时间及症状、药物名称(商品名、有效成分、生产单位)、给药途径、给药剂量、疗程、治疗时间等。预防或促生长混饲用药记录包括药品名称(商品名、有效成分、生产单位及批号)
2.2.5 禁止使用未经国家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使用的药物或过期已被淘汰的兽药。
2.2.6 技术管理人员负责对羊只防疫药物名称和防疫方式的决定,其它人不得随意操作或决定。
2.2.7 养殖场技术管理人员负责兽医室管理,负责对药物放置、标识、使用,及过期药物处理。严格遵守先进先出原则。
2.2.8 兽医室保持整洁、干燥、阴凉和适宜的温湿度,并定期检测。要保存疫苗的冰箱内放置温度计,由专人定期检查冰箱内温度,及时记录。因各种原因造成内温度超出规定范围,要对疫苗质量进行评估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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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 预防腐败管理制度
。反腐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廉政建设,营造和谐、有序的企业运营环境,保护我公司员工在采购、招商、外委工程及外委加工等环节免受不正当利益诱导,确保公司利益不受侵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作人员。
第二章 廉政准则
第三条 不准接受公司合作业务单位非工作宴请。
第四条 不准在合作业务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有关费用。
第五条 不准个人超出职权范围私自向合作业务单位作出承诺。
第六条 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要求下属及财务人员进行违反公司制度的活动。
第七条 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对在公司内任职亲属提出或影响他人提出调资、任职、奖励等方面意见。
第八条 不准用公款支付个人名义的宴请。
第九条 不准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销售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采购等变相让利行为。
第十条
不准在招标、招商、外委加工、采购等业务环节中徇私-可编辑修改-
。
舞弊、收受贿赂。
第十一条 不准利用工作之便收受合作业务单位、个人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现金、物品馈赠。因特殊原因未能拒收的,按第四章第二十四条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不准利用企业的知识产权、业务渠道等资产或资源,为本人或者配偶、子女及其他关系人谋取利益。
第十三条 不准个人从事盈利性经营活动和有偿中介活动,或者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或领取其他报酬。
第十四条 不准将企业经济往来中的折扣费、中介费、佣金、礼金、礼品以及因企业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奖励的财物等据为己有或者私分。
第十五条 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侵占、窃取、骗取或以其他非法手段占有公司财物。
第三章 奖惩办法及程序
第十六条 有违反第二章第三条至第七条规定的,视情节对当事人给200-500元的罚款。由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有违反第二章第八条至第十三条规定的,除将公款损失、收受贿赂、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入、让利损失等上缴公司外,视情节对当事人给予500-1000元的罚款,由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赔-可编辑修改-
。
偿责任,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第十八条 有违反第二章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规定的,除将侵占资产归还公司外,立即辞退当事人,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 揭发、举报违反廉政准则和行为规范的,一经查实,视情节对举报人员给予200-1000元的奖励,由此使公司免受重大损失的,给予特殊奖励。
第二十条 对违反廉政准则的处理,由公司管理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并报审计部备案。
第二十一条 对举报人员进行奖励的,由审计部提出,公司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并为举报人员保密。
第四章 其他规定 第二十二条 新入职人员一律与公司签订廉政承诺书,由人力资源部安排对其进行廉政入职教育。
第二十三条 因特殊原因未能拒收合作业务单位、个人提供现金、物品等馈赠的,须在接受后当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将所得馈赠如实上缴。其中礼金交公司财务部,物品交公司行政部,财务部和行政部单独造册登记。上缴财务部的收受礼金,作为特别奖励基金单独保存。收受馈赠工作人员及时填报《收受礼品、礼金清单》,密封后交审计部保管。
第二十四条 所有以我方为甲方(要约方)的合同中列入反贿赂规定。
-可编辑修改-
。
第二十五条 公司所有招标会前,由审计部向投标单位宣读并发放招标反馈意见表,接受投标单位意见反馈。
第二十六条 对在招标、招商、外委加工、采购等环节行贿我方员工且有合作意向的行贿单位和个人,将不考虑合作。对已签订合同的,按该合同中的反贿赂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审计部对系统廉政建设总体监督,通过设立廉政建设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接受员工举报。公司监事会是公司廉政建设基层监督部门。
第二十八条 公司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公司和部门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负有逐级监督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审计部。
-可编辑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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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篇: 预防腐败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消毒防疫预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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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目的:
为规范养殖场圈养羊预防疫病、日常消毒标准化而制定本制度。
二. 职责:
养殖场负责编写、修改本制度,并实施本制度。
资源配置部总监人员负责监督监查工作执行过程和结果。
三. 范围:
适用于养殖场。
四. 内容: 一)消毒管理 1. 环境消毒:
圈房羊舍周围环境按季度用2%火碱消毒。羊场周围和场内污染地、排粪坑、下水道出口每月用漂白粉消毒一次。在羊场、羊舍入口设消毒垫并定期更换消毒液。
2. 人员与车辆的消毒规定
2.1 工作人员和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要更换场区工作服、工作靴,须紫外线灯照射5min,进行严格消毒后方可进入,饲养区须由养殖场相关领导引领参观区。
2.2进入饲养区参观需经申请参观路线和参观区,批示后方可在门口办理进入登记手续,进入养殖场区。
2.3进入饲养区的车辆必须先进入养殖场消毒区,停驻在饲养区大门口的消毒池,经喷雾消毒后方可进入饲养区。
2.4场内工作人员进入羊舍前,经淋雾消毒室消毒,包括在消毒盆洗手、脚踏消毒垫等。
2.5养殖场专人负责作《月采购消毒药物计划》并提交审批。
3. 羊只与羊舍消毒规定
3.1设立专人负责饲养区环境消毒工作的制度。
3.2凡从场外准调入的羊只,入场时必须对羊体和车辆进行严格消毒,并经过消毒道进入隔离舍隔离饲养几日,无问题后再进入圈房饲养。
3.3饲养员专人负责羊舍和羊舍周边环境的消毒工作。
3.4消毒时间:每半月进行一次带羊消毒,并有记录。特殊情况由场长另作安排。
3.5消毒药剂配比:用热水配5%-10%火碱混合均匀后消毒,或用1:1800-3000的百毒杀带体消毒,或用其他适合消毒药物进行彻底消毒。
3.6消毒人员:为了减少对工作人员的刺激,在消毒时必须采取佩戴好口罩、手套等相关必要防护措施。
3.7消毒监查:技术管理人员负责监督检查消毒工作的实施情况,不定期或现场督查配比,须严格执行消毒剂说明的比例配置溶液,并有检查记录。
3.8消毒覆盖面的保证:尽量达到100%,土壤表面可用10%漂白粉溶液+4%福尔马林溶液+(5-10%)热氢氧化钠溶液进行消毒,进入圈房消毒或产圈消毒,消毒后另用汽油喷灯,用过 火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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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圈养区产生的污水和粪便必须经远离生产区,且在坑内堆积发酵,处理约45天后方可使用。
3.10对病死羊只深埋,焚烧等无害化处理, 被病死羊只污染过的场地和用具,还需进行严格消毒处理。具体参照《圈养标准管理制度》。
3.11执行消毒记录,并于完成工作后果1H内和时交由技术管理人员监查。
3.12每批羊只出栏后,要彻底清扫舍内外,采用喷雾和火焰消毒,每周对饲喂工具进行消毒。
4.生活区的消毒规定
4.1后勤负责生活区环境消毒工作。
4.2消毒期:每15天消毒一次。
4.3严格按照消毒剂说明的比例配置溶液。
4.4消毒范围:道路、下水道、食堂、宿舍、种畜场大门等生活设施。
4.5饲养员卫生以和衣物等消毒。
4.6和时做好消毒记录。
5.器械工具消毒规定
5.1生产工具由羊舍各自负责的饲养员随定期消毒时一并消毒。
5.2医用器械由技术人员使用前和使用后定期消毒。
6.消毒方式
6.1生产工具用消毒液作喷雾消毒、洗刷消毒。生产工具包括:饲料铲、饲料车、粪铲、粪车、料箱、补料槽等。
6.2注射用品用高压熏蒸消毒。
6.3实验室用具和器械用干燥箱消毒或者相应的消毒方式消毒。
6.4产房器械和设施用消毒液消毒和熏蒸消毒。
7.消毒注意事项
7.1正确使用各种消毒药物,严格按照说明的规定和要求。
7.2在配置消毒液或实施消毒时应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物品。
7.3大门、羊舍处的消毒池(盆)应定期更换药液。
二)防疫管理 1.防疫
2.1.1场区入口处设立消毒池和消毒垫、消毒灯,保持消毒液新鲜有效,供车辆和人员进入生产区的第一次消毒。凡进入场区和生产区的车辆应经过消毒池,人员应下车经过消毒室,经紫外线灯消毒5min。
2.1.2 生产区入口处进行第二次消毒,外来人员进入每栋羊舍进行第三次消毒。
2.1.3 所有进入生产区的人员都应换上消毒好的工作鞋、工作服。
2.1.4 每栋羊舍门口要设立消毒垫,并保持消毒液新鲜有效,所有进羊舍人员应脚踏消毒垫2min. 2.1.5 凡是需要带进羊舍内的工具和物品都应经过过氧乙酸浸泡消毒。
2.1.6 工作人员不得把在家中饲养的偶蹄动物带入养殖场。
2.1.7 饲养人员在做好通风管理工作,保持圈保干燥清洁,不能喂发霉变质或污染的饲料,定期进3 / 4
行饮水消毒。
2.1.8 技术管理人员应做好人工授精、治疗等器械的熏蒸高温高压消毒。
2.1.9 技术人员、饲养人员应经常观察羊群状况,发现异常和时报告管理人员。对病死羊处理应和时,消毒更严格,严禁销售和自食病死羊。
2.1.10 规模羊场应做好环境卫生工作,并定期进行灭鼠、灭蚊蝇工作。
2.1.11 严格按免疫程序进行免疫,并按要求填写好免疫档案,严格遵守疫情报告制度。
2. 兽药使用原则
2.2.1 疫病控制以预防为主。
2.2.2 疫病控制使用兽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规定》、《兽药质量标准》、《进口兽药质量标准》的相关规定。
2.2.3 兽药供应商必须是具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生产企业。
2.2.4 养殖场技术管理人员应建立免疫档案,做好防疫用药、治疗用药记录,详细记录羊只编号、防疫时间、发病时间和症状、药物名称(商品名、有效成分、生产单位)、给药途径、给药剂量、疗程、治疗时间等。预防或促生长混饲用药记录包括药品名称(商品名、有效成分、生产单位和批号)
2.2.5 禁止使用未经国家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使用的药物或过期已被淘汰的兽药。
2.2.6 技术管理人员负责对羊只防疫药物名称和防疫方式的决定,其它人不得随意操作或决定。
2.2.7 养殖场技术管理人员负责兽医室管理,负责对药物放置、标识、使用,和过期药物处理。严格遵守先进先出原则。
2.2.8 兽医室保持整洁、干燥、阴凉和适宜的温湿度,并定期检测。要保存疫苗的冰箱内放置温度计,由专人定期检查冰箱内温度,和时记录。因各种原因造成内温度超出规定范围,要对疫苗质量进行评估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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