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连连支付服务协议(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连连支付服务协议
版本更新日期:
201 21 年【1 12 2 】月【6 6 】日
版本生效日期:
2022 2 年【1 1 】月【5 5 】日
本协议由特定线上交易平台的用户(“您”)与连连银通电子支付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连连银通”” 或“连连支付” )就您使用 连连银通 提供的 支付和/ / 或 系统 账户 服务共同订立的有效合同。您在 使用 连连银通 提供的本协议相关服务 (以下单独或合并称为“本服务”)
前应详细阅读本协议,一经使用本协议所载之服务,即视为您同意本协议的各项约定并应按此严格遵守。您通过页面点击或其他方式确认即表示您已同意本协议 约定的全部内容。
。
连连银通 对本政策中与您的权益存在重大关系的条款和个人敏感信息,采用粗体字或斜体字进行标注以提示您注意。
连连银通注册地址:号连连大厦 1 号楼 10 楼 联系电话:400-018-8888 联系邮箱:
相关账户的开立和使用、支付服务的使用应遵守《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本协议的各项约定;如涉及个人汇兑,尚须遵守《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如年度外汇总额限制等规定)。
基于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连连银通与您达成如下协议,以资遵守:
定义:
1、 “特定线上交易平台”:指您在为您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平台(包括但不限于网站、APP、公众号等应用程序)注册成为用户,由具体为您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商户与您在该平台上进行交易、开展业务。以下简称“平台”。
2、 “商户”是指作为您的交易对手方,为您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企业或个人。
3、 “惠支付系统”:指连连银通为您的平台搭建的一套交易资金账户系统,可用于记录您的平台和您的交易明细、交易金额等信息,并通过该系统为您的平台和您进行交易指令及信息的传送等,同时支持多种支付渠道汇总、统一记账和对账等账户管理功能。以下简称“系统”。
4、 “惠支付系统”账户:指在“惠支付系统”下,连连银通根据您的指令为您和您的平台开立的一种用于记录交易资金和账户明细的记账账户。您的平台开立总记账账户,您在该总账户项下开立属于您的分记账账户。以下简称 “系统账户”。
5、 “ACS 账户”/合作银行:指由连连银通或合作银行为您的平台和/或您开立的用于存放资金的账户。ACS 账户分为记账簿和支付账户两种类型,根据平台和/或您对账户的不同需求和提交的资料进行开立和使用,具体以实际开立的为准。支付账户相较于记账簿,可留存账户余额,并可对账户余额发出资金划转等支付指令。合作银行为您开立银行账户。有关您与合作银行的协议需另行签署,具体以合作银行提供的为准。由合作银行为您开立的账户以下统称为“合作银行账户”。
6、 支付渠道供应商:指有资质为您和您的平台提供支付服务的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您与支付渠道供应商的协议需另行签署。在本协议项下,如由连连银通为您提供支付服务
的,则连连银通成为您的支付渠道供应商之一。
7、 合作第三方:指就本协议项下连连银通为您提供的支付和/或系统账户服务的过程中,部分产品和/或服务必须由第三方为您共同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协助连连银通为您完成本协议服务的境内外银行、身份识别供应商等。
8、 收款:在本协议的“系统”项下,指您的平台和/或用户通过银行卡付款、网银支付、充值、转账等支付方式将资金划转入 ACS 账户的操作。
9、 付款:在本协议的“系统”项下,指您的平台和/或用户通过余额消费、转账、提现等支付方式将资金划转出 ACS 账户/合作银行账户的操作。
10、 支付服务:指连连银通向您提供的一种属于非金融机构、受您委托为您进行代收、代付以达成资金移转的目的。如您在本协议项下无需使用连连银通提供的支付服务,则关于支付服务的相应条款对您不适用。
11、 系统账户服务:指基于“系统”或“系统账户”所实现的各种功能和服务。
12、 系统账户和/或 ACS 账户或合作银行账户统称为“账户”。
第一条
服务 前提
一. 在您同意接受本协议时,您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 行为能力,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法人或其他组织(自然人统称为“个人用户”,个体工商户、法人或其他组织统称为“企业用户”,下同);如您所属的国家或地区排除本协议内容的全部或部分,您应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务。如您为个人用户,您应保证您已年满 16 周岁。
二. 您需使用您的姓名/企业名称、住址、联系方式、职业/经营范围、受益所有人信息和证件等真实的身份信息,是您使用连连银通提供的支付和/或系统账户服务的前提。
三. 签署本协议,意味着您与连连银通的合作第三方之间也形成服务关系;同时,您应当遵守银行卡组织(包括但不限于中国银联、VISA、MASTER 等)及其他合作机构指定的相关规则,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即由您与连连银通的合作第三方负责履行与承担,连连银通不对此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或承担与之相关的其他法律责任,除非因连连银通原因致您损失。
四. 您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使用本服务,不得利用本服务从事“套现”交易。
第二条
服务内容
一. .
支付服务( ( 如适用) ) :
(一)
快捷支付:连连银通根据您的平台或商户(具体以实际为您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为准,下同)传送的付款指令,由连连银通完成代收服务,为您实现向平台或商户完成付款的一种支付方式。即连连银通收到来自您向平台或商户发出的支付指令,在连连银通完成收集 【您的姓名、身份证 件 号码 、银行 卡号、 银行预留移动电话号码)
(“移动电话号码”)】
】后向您的发卡行发送;经您的发卡行验证您的上述信息通过后,为您开通并提供快捷支付。此后,连连银通根据您的历次支付指令从您的银行账户划转资金至您的指定收款账户。连连银通在为您提供快捷支付时根据发卡行的要求收集您的上述信息及其他基于您的同意而收集的可识别您身份的证明材料。若您不提供前述信息,您将无法使用连连银通的快捷支付服务。
(二)
网银支付:您通过连连银通的服务跳转至您的发卡行提供的网站页面进行付款,由连连银通完成代收服务,为您实现向平台或商户完成付款的一种支付方式。即连连银通收到来自您向平台或商户发出的支付指令,在您的发卡行提供的网
站页面,被您的发卡行网站验证身份通过后,您通过操作您的网上银行账户完成向平台或商户付款。
(三)
加款:经连连银通审批通过,由您或您的付款方向连连银通提供的虚拟账号进行充值或转账,由连连银通完成代收的一种支付方式。
(四)
其他:由连连银通的其他合作第三方为您提供的支付服务,具体以实际为准。
(五)
转账/提现,指您将您的银行账户中的资金划转至您指定的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接收款项的第三方银行账户,由连连银通为您提供代付的一种支付方式。除非您的银行账户被有权机关冻结、止付或被采取其他限制措施,在符合收、付款额度的前提下,连连银通将于收到您的转账/提现指令后的合理时间内,将相应款项汇入您的指定收款账户。为确保您的资金安全,连连银通可能会对转账/提现进行风险审查,从而可能导致到账时间延迟;亦可能会对转账/提现的额度进行限定,具体您可咨询您的平台或商户。
二. .
系统账户服务 (如适用)
:
(一)
当您使用连连银通的系统账户服务时,您需开立属于您的“系统账户”。在开立时,连连银通需收集您的【 姓名/ / 企业名称 、身份证件 号码 、银行账 号 、移动电话号码)
(如适用)
、注册绑定邮箱】;根据合作银行要求的不同,连连银通还可能收集您的【 身份证件有效期 、 身份证件影印件、 国籍、性别、住址、职业信息 、 受益所有人信息 及生物特征】,及其他基于您的同意而收集的可识别您身份的证明材料。同时,连连银通将上述信息传送至合作银行,由合作银行为您验证身份通过后开立属于您的合作银行账户。
(二)
您需对您的“系统账户”设置账户密码。您可通过该密码控制您的“系统账户”,进而实现对您的 ACS 账户/合作银行账户的控制,实现收款、付款或确认收货(如适用)等权益变动的目的,但经您授权并同意开通“免验免密支付”的除外。在您的“系统账户”账号和密码被连连银通识别正确的前提下进行的业务操作均视为您或您的合法授权人进行的操作。
(三)
在收款阶段,连连银通收到您的平台发出的指令和交易信息后在“系统”中进行记账等处理,同时由 ACS 账户/合作银行账户收悉您的转入资金;在付款阶段,连连银通收到平台发出的指令和交易信息后在“系统”进行记账等处理,同时由 ACS 账户/合作银行账户将资金转出至您的指定收款账户。
(四)
您的“系统账户”或 ACS 账户/合作银行账户均区别于您的平台在连连银通或ACS/合作银行账户处开立的,由您独立所有和控制。
(五)
您知悉并同意担保交易是指您与您的商户协商一致达成交易后,付款一方虽完成付款但未确认交易完成前,交易款项记入“系统”中设立的平台担保账户并创建担保订单;待担保交易确认完成(即付款方确认收到货物或确认服务完成,或根据约定或平台规则视为交易已完成),连连银通在收到您的平台传送的担保交易完成指令后将交易款项划转至收款一方的 ACS 账户/合作银行账户,并在“系统”中进行记录,以实现为双方安全、便捷地开展交易而提供担保和增信的一种线上交易方式。担保交易期限最长不超过 180 日,自担保交易创建订单之日起算。担保账户的资金若被有权机构冻结等第三方原因导致资金未能及时根据原担保交易指令进入其指定收款账户而产生的风险和责任,连连银通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您应当立即联系您的平台和连连银通。
三. .
S ACS 账户服务(如适用):
(一)
您知悉您的平台于连连银通处开立 ACS 总账户,您在该总账户项下分别开立
ACS 分账簿/账户,由您的平台和您独立所有和管理。您的平台和/或您通过“系统账户”向 ACS 账户发出资金划入和划出等指令。
(二)
连连银通在为您提供 ACS 账户服务时收集您的 【姓名/ / 企业名称 、身份证件 号码 、银行账 号 、移动电话号码)
(如适用)】
】;如您开立支付账户的,我们还可能收集您的 【身份证件有效期 、身份证件影印件、 国籍、性别、住址、职业信息 、受益所有人信息 及生物特征】
】,及其他基于您的同意而收集的可识别您身份的证明材料。
同时,我们还将收集 涉及支付相关联的订单号、交易时间、交易金额、商品或服务内容等其他基于您的同意而收集的信息。若您不提供前述信息,您将无法使用我们的账户服务。
(三)
在收款阶段,我们收到您的平台发出的指令和交易信息后在“系统”中进行记账等处理,同时由 ACS 账户收悉您的转入资金;在付款阶段,我们收到平台发出的指令和交易信息后在“系统”进行记账等处理,同时由 ACS 账户将资金转出至您的指定收款账户。
(四)
我们根据对您的平台的风险评估以及您的身份核验方式的不同给予记账簿单笔、单日、单月的付款限额;功能或限额视具体的业务场景有所不同,具体以您的平台页面或我们的页面显示的为准。
(五)
您了解并知悉我们依据身份核验方式的不同为您开立具有相应余额付款功能的支付账户,如您为个人用户,我们仅能为您开立一个 III 类支付账户。当您提交的身份信息满足可开立支付账户的,连连银通将根据您的平台的申请为您开立支付账户,具体以您的平台申请为准。
个人支付账户类别
身份核验方式
支付账户余额付款功能
支付账户余额付款限额
I 类账户 对于以非面对面方式通过至少一个合法安全的外部渠道验证身份 消费、转账 自账户开立起累计不超过1000 元(包括支付账户向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 转账)
II 类账户 自主或委托合作机构以面对面方式核实身份的个人客户,或以非面对面方式通过至少三个合法安全的外部渠道验证身份 消费、转账 年累计不超过 10 万元(不包括支付账户向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转账),单笔、单日、单月限额见账户备注 III 类账户 自主或委托合作机构以面对面方式核实身份的个人客户,或以非面对面方式通过至少五个合法安全的外部渠道验证身份 消费、转账、投资理财 年累计不超过 20 万元(不包括支付账户向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转账)
备注:II 类和 III 类支付账户的单笔、单日、单月最大提现和转账限额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及各产品的不同而不同。支付账户的余额付款方式包括余额消费、转账和提现,上述付款方式根据产品的不同而存在差异,具体以您的平台页面或我们的页面显示的为准;企业用户不区分 I 类、II 类、III 类支付账户,支付账户功能或限额视具体的业务场景有所不同,具体以您的平台页面或我们的页面显示的为准。
您应当按照我们的流程和要求开立支付账户。您可将您的记账簿升级为支付账户,具体以您的平台的申请为准。如您将记账簿升级为支付账户的,您的记账簿密码即为您的支付账户密码,可用以查询或计量您的交易款项。
第三条
指令 及账户 安全
一. 您的身份信息资料应当及时更新,如因您未及时更新基本资料,导致本服务无法提供或提供时发生任何错误,您将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在您使用连连银通提供的服务时,您授权连连银通可通过合作第三方审核和验证您的身份和资格,并取得关于您使用本服务的相关资料。您应确保您提交的身份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您同意授权连连银通有权在发现您提交的身份信息与您的实际证件不符时进行适当地非实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