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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溺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发布时间: 2025-05-15 21:55:49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小学生溺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供大家参考。

中小学生溺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 1 - 中小学生溺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防范中小学生溺水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有效防范我区中小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保障中小学生生命安全,充分发挥各乡镇(街道)、区直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能作用,特制定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在区委、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做好全区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相关工作。

 (二)统计全区中小学生溺水情况,分析造成中小学生溺水的原因,研究解决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中的问题,建立健全各乡镇(街道)、区直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和信息共享机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联防联控做好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

 (三)组织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的督导检查,总结工作成效,推广工作经验,建立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网格化管理机制。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完成联席会议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特成立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 2 - 总召集人:

 第一召集人:

 召集人:

 成

  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 XX 担任,副主任由 XX 担任。主要负责协调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做好工作任务分解并落实到各相关成员单位;对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各部门各单位工作进度,并向联席会议报告;协调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承担联席会议及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文件的起草工作;加强全区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加强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和信息共享,及时总结推广全区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席会议领导成员有工作变动,由其岗位继任者自动接替其工作任务,其所在单位需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备。

 三、工作规则 (一)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碰头会,视情况邀请相关部门领导参加,协调解决涉及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的相关问题。遇到重大问题无法在联席会议办公室碰头会层面解决的,联席会议办公室向联席会议总召集人或第一召集人报告,建议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

  - 3 -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除定期召开碰头会外,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临时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主持,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参加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三)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或成员单位主动提出,报联席会议办公室确定,由召集人根据会议议题视情况召集全部或部分成员单位参加、邀请非成员单位派员参加。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总召集人、第一召集人、召集人同意后印发。

 四、成员单位职责 (一)区委宣传部: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溺水知识宣传、播放(刊登)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公益广告及相关自救知识,提醒家长或监护人关注孩子人身安全,对学生溺水事件作客观报道。

 (二)区委政法委:指导乡镇(街道)充分发挥网格员作用,进村入户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宣传工作,落实日常巡查制度,强化对重点及危险水域的定点监管和流动巡查,建立健全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网格化管理体系。根据实际需要派人参加防溺水专项督导检查。

 (三)区教育局: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制定年度中小学生生防溺水工作方案,指导学校做好防范中小学

  - 4 - 生溺水教育、宣传、管理工作,将学校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纳入年度督导计划,并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四)区住建局:加强辖区建筑施工监管,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落实警示标牌、防护栏等防护措施,及时督促施工单位回填危险水池、水坑、水塘等,严禁中小学生擅自进入建筑施工作业区。

 (五)区自然资源局:加强对采砂(河道采砂除外)、取土、取石场等持有采矿许可证的相关企事业的管理,督促企业按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开采设计)、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方案完善矿区及涉水危险生产区域的安全生产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严禁中小学生擅自进入施工作业区;取缔无证勘查开采行为,对无证勘查开采留下的深水坑等涉水危险隐患要设置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有条件的地方要开展地质环境整治,及时消除除患。

 (六)区文体旅游局:配合教育部门推进“游泳进校园”工作,指导学校开设游泳课程,开展游泳师资培训。对经营性、有资质、证照配套齐全的游泳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安全检查。加强对辖区景区水域的安全管理,在涉水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在易发溺水水域完善救护设施,加强水域巡查。

 (七)区卫生健康局:充分利用区、乡、村三级医疗卫

  - 5 - 生力量,配合教育部门联合开展中小学生呛水自救、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做好中小学生溺水医疗救治工作。

 (八)区水利局: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对水利系统管理权限内的水库等设置警示标志,加强日常巡查和安全监督管理。根据实际需要派人参加专项督导检查。开展所辖水域的水文勘测,及时提供危险水域的动态水文预警信息。根据实际需要派人参加专项督导检查。

 (九)区民政局: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健全关爱保护机制。配合教育部门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安全教育。对符合救助条件的中小学生溺水事故困难家庭给予相应的救助。

 (十)区交通运输局:加强港口码头、渡口等重点水域安全巡查管理,督促相关单位加强对公路施工生产过程监管,落实警示标牌、防护栏等防护措施,排查整治在建工程存在的坑、洼、塘等安全隐患。

 (十一)市公安局分局:将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列入公共安全防范工作的重要内容,辖区警力在开展治安巡逻时,同时开展防范学生溺水宣传教育,及时劝阻未成年人下水游泳戏水行为,加强工作指导,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十二)区应急局:督查指导乡镇(街道)加大应急物资储备,组建应急处置队伍,迅速组织人力、物力开展学生溺水事故施救工作,督促相关单位完善矿区及涉水危险生产

  - 6 - 区域、废弃矿坑、矿井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整改安全隐患,严禁中小学生擅自进入施工作业区。根据实际需要派人参加专项督导检查。

 (十三)区司法局:负责为溺水学生及家庭提供法律服务工作及法律援助工作。

 (十四)区财政局:根据本区防溺水实际情况,做好防溺水工作人防、物防、技防、应急救助等专项资金年度预算,足额发放,监督指导防溺水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确保防溺水工作顺利进行。

 (十五)区人社局:联合教育部门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宣传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增加防溺水公益性岗位,壮大防溺水巡查值守队伍。

 (十六)区乡村振兴局:依托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进村入户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宣传教育工作。

 (十七)区气象局: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给全区全网手机发送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宣传信息,及时发布强降雨、大风、高温等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加强对中小学生灾害预防知识的科普宣教。

 (十八)海事局办事处:依据职责指导所辖通航水域内学生渡船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联合教育部门开展中小学生水上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指导中小学生溺水险情的

  - 7 - 搜救工作。

 (十九)团区委:发挥好团组织和少先队、青年志愿者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宣传教育活动。根据实际需要派人参加专项督导检查。

 (二十)区妇联:将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纳入关爱留守儿童活动中,组织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安全教育。根据实际需要派人参加专项督导检查。

 (二十一)区红十字会:制定中小学生防溺水自救与互救应急救护培训专门教学大纲和课件;做好应急救护师资的培训工作;与区教育局联合开展中小学生防溺水自救与互救、应急救护专项知识和技能培训。

  (二十二)区残联:关爱残疾学生和残疾家庭,组织残疾学生和残疾家庭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安全教育,对符合救助条件的中小学生溺水事故残疾困难家庭给予相应的救助。

 (二十三)各乡镇(街道):落实“属地管理”,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河流、水库、山塘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主动投入经费解决周边水域排查问题整治,在危险水域醒目位置安装监管责任牌、安全警示牌,配备救护设备设施,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发动乡镇干部、村(社区)“两委”力量,积极开展防溺水各类宣传活动。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存在发现水域进行巡查监管,对学生在上下学、双休日、节假日及暑

  - 8 - 假期间等高危时段的危险玩水行为及时予以制止,积极预防溺水事故。根据实际需要派人参加专项督导检查。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形成合力,依照职责分工,认真学习《中小学校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主动研究解决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有关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推动我区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各项工作取得实效。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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