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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买卖合同
填写说明:本合同【 】后的内容为选择条款,请以“∨”标示选择内容;本合同空白部分三方不作约定时,应以“X”标示;合同填写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均为各方认可,并确认能通过邮寄及电话方式通知或送达资讯;本合同在填写数字时,应以大写为准。
卖方:
证件号码:
卖方共有人:
证件号码:
委托代理人姓名:
证件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买方:
证件号码:
买方共有人:
证件号码:
委托代理人姓名:
证件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经纪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证件号码: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证件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三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签约声明
1、买卖双方确认并声明,已认真阅读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对本合同的内容完全清楚明白,本合同是在公平自愿的情况下签订,是当事人本人的
真实意思表示。
2、买方确认并声明,卖方将该物业以现楼、现状、现产权出售给买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前,买方已受邀检查或已授权买方代表人代为检查该物业及相关产权证明,知悉该物业各方面情况,在签订本合同后非因卖方违约,买方不得以该物业存在瑕疵等理由拒绝交易。
3、卖方声明保证对该物业享有完整产权,能完全支配及处理该物业,有关该物业在本次转让之前产生的产权纠纷、债务、税费、租赁清还、抵押等事宜,卖方须在转让前处理完毕,并保证转让后买方无须负责,否则卖方须赔偿买方及经纪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
第二条
买卖房地产情况
1、买 卖 双 方 通 过 经 纪 方 出 售 及 购 入
的物业(以下称“该物业”),建筑面积为
㎡(该物业按套出售,最终面积以该物业所在的房产管理部门核定面积为准),该物业的合法有效证件房产权证书号是
或【
】。
2、该物业的租赁情况为:
。
1) 卖方未将该物业出租。
2) 卖方已将该物业出租,承租人为买方。
3) 卖方已将该物业出租,承租人为:
。卖方应当于签订本合同前取得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证明,其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效力不受本合同影响。
3、该物业的共有情况为:
。
1) 该物业为卖方个人所有。
2) 该物业为共有财产,共有人为:
,其出卖已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卖方应当于签订本合同前取得其他共有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证明。
第三条
付款时间及方式
1、该物业的成交价是人民币(大写)¥______仟____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
写¥:
)。此价格已包括卖方自买入该物业后至出售该物业前所产生及已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维修基金、管道燃气费、水费、电费、电话费、数字电视费、宽带费、装修费等等;上述费用在买卖双方交楼当天结清,具体付款方式详见附件规定,并以附件约定为准。
2、 卖方保证在交易后买方无须对上述卖方欠款及应付费用负责,均。
有卖方负责承担,否则,视为卖方逾期交楼,买方有权拒绝收楼及追偿。
3、卖方交付物业给买方时【
】附送家私电器(详见附件家电清单),【
】附送室内内现有人墙固定装修及附属固定设施。
【
】不附任何家电,上述成交价已经包含附送物品,卖方不得索要其他费用。
第四条
权利保证约定
1、卖方合法持有【
】《房地产证》或【
】
,号码为
。买方已经查看过卖方的【
】房产证或【
】。物业【 】有抵押登记【
】无抵押登记;卖方保证对上述该物业享有合法所有权,如存在隐瞒与该物业买卖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等违反诚实信用行为的,或因卖方导致该物业无法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卖方须赔偿由此而给买方及经纪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卖方承诺该物业【
】不附租约出售。
【
】附租约出售,租赁情况为:
。
3、卖方应保证该物业不存在质量和技术等有可能危害居住安全的问题,如果卖方出售的该物业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到买方居住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卖方承担,并应赔偿买方的损失。
第五条
登记过户及交接手续
1、物业的交付时间:
【
】卖方收到全部成交价款当天办妥物业交接手续。
【
】
年
月
日前或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办理物业交接手续。
【
】
年
月
日前或___________办理物业交接手续,且卖方须协助买方与该物业的原承租人重新签定《租赁合同》。
2、该物业交付时,应当履行下列第
、
、
、
项手续:
1) 买卖双方共同对该物业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及相关物品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交接附件中所列物品; 2) 双方在物业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上签字; 3) 移交该物业房门钥匙; 4)
。
3、该物业【 】不带户口出售。
【 】
带户口出售,卖方须在
年
月
日前或__________________迁出 4、买卖双方同意该物业的成交价款按照本合同《附件》的约定进行交付。
5、买卖双方同意,本次物业交易产生的全部税费由【 】买卖双方按政策规定各付各税。【 】买方承担。【 】卖方承担。
【 】其他:
。
第六条
买卖居间服务
基于经纪方为买卖双方提供独家的居间服务,并促成买卖双方签署本合同,买卖双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当天,向经纪方支付房地产咨询及买卖代理费,卖方向经纪方支付房地产咨询及买卖代理费人民币(大写)
¥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或详见《中介及咨询服务收费确认书》(NO.___________);买方向经纪方支付房地产咨询及买卖代理费人民币(大写¥
)
¥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或详见《中介及咨询服务收费确认书》(NO.____________)。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不影响经纪方向卖方/买方收取房地产咨询及代理费,守约方已支付的,经纪方不予退还,应由违约方直接赔偿守约方。如卖方或买方委托他人代为签署本合同的,则卖方或买方的委托代理人同意承担支付房地产代理费、咨询费、违约金的连带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买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买入该物业,给予买方
个工作日宽限期履行义务,从宽限期届满之日起如买方仍未履行义务,每逾期一天,须按合同总价款的_____向卖方支付违约金,逾期____天仍未履行合同义务,则视为买方违约,卖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买方须向卖方支付该物业成交价的______作违约金,卖方须退回买方扣除违约金后的多收房款。违约
方承担守约方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费用)。
2、卖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将该物业售予买方,给予卖方
个工作日宽限期履行义务,从宽限期届满之日起如买方仍未履行义务,每逾期一天,须按合同总价款的_______向卖方支付违约金,逾期____天仍未履行合同义务,则视为卖方违约;卖方须向买方支付该物业成交价的_____作违约金,而且卖方须退回买方已支付房款并赔偿买方在此交易过程中已支付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按揭费、律师见证费、按揭加急费等费用)。违约方承担守约方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费用)。
3、卖方逾期交付该物业,或者未能按时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每逾期一天,按该物业成交价的______向买方支付违约金;逾期_____天(工作日),买方有权不再购买该物业,卖方须退回全部已收款项并向买方支付该物业成交价的 10%作违约金。违约方承担守约方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费用)。
4、若买卖双方任何一方出现违约行为时,导致交易不能进行或者交易取消的,违约方除须即时向经纪方支付须付而未付的中介代理费及咨询服务费外,还须即时赔偿因其违约给经纪方造成的损失,赔偿损失的范围包括为:一、经纪方所须收而未收的买卖双方中介代理费及咨询服务费;二、经纪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费用)。守约方已支付中介代理费及咨询服务费的,经纪方不退回,须由违约方赔偿给守约方。
5、卖方将该物业出卖给第三人,或该物业存在权属争议情形,导致买方不能取得该物业所有权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应当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房价款,并按照买方已付房价款的
%(不应超过已付房价款的一倍)向买方赔偿损失。
6、若买卖双方共同或分别出现违约行为,或其亲属、代理人私下成交该物业,或因其泄露信息而导致未经经纪方的情况下成交该物业时,即均视为违约,买卖双方除须共同连带向经纪方支付须付而未付的中介代理费及咨询服务费外,还须共同连带向经纪方支付买卖双方中介代理费及咨询服务费之和的一半作为违约金;同时承担经纪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费用 )
第八条
收款帐户
卖方同意买方或经纪方可将款项存入下述帐户,视同卖方已收款项:
开户银行名称:
户 名:
帐 号:
第九条
送达方式
双方在本合同中载明的电话、地址为各自有效的联系方式,有关的通知、文件资料等用如下方式视为送到:
1、送达各方或其指定的代理人; 2、拨通各方在本合同载明的电话并告知接听人相关事项或传真资料:
3、邮寄至各方在本合同的地址。
4、各方应确保以上联系方式的有效,如变更电话、地址时应书面通知
经纪方。如在合理期限内,任何一方以上述联系方式无法联系,视为相关事项已经通知送达。
第十条
其他约定
1、 经纪方已就合同所有条款向买卖双方作出详尽解释,合同三方对上述每一条款之含义均清楚明白且并无异议。
2、合同三方同意以下列一种途径解决本合同之任何争议纠纷:
【
】A.提交上述物业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
】B.向上述物业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自三方或其他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之时生效,三方在此前协商过程中的声明、理解、承诺以及协议内容,如有与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一式三份,买方、卖方、经纪方各持一份。
4、备选条款:
【
】1.卖方同意,本次交易过程中,买方可自行指定过户到他人名下。
【
】2.买卖双方【
】同意【
】不同意,买方在签订本合同
日内将部分楼款人民币
元整(¥
元)(建议不超过人民币 2 万元)作为交楼保证金交经纪方保管。该保证金用于确保卖方在物业正式交付使用前,已交清该物业名下发生的欠款、欠费等。当买卖双方签订《物业交接确认书》,并核实相关单据后,视为卖方已经清结该物业所产生的欠费。经纪方可以把上述交楼保证金作为楼款转交给卖方。若发生欠费情况的,则买卖双方同意按如下方式处理:【
】A.双方委托经纪方以保证金支付欠费,剩余部分转付业主;不足则由买方向卖方另行追偿; 【
】B.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书面协议或提供生效法律文书后,按约定或裁决转付款项。
【
】3.买卖双方同意本次交易流程中的【
】A.买方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流程;【
】B.卖方赎契银行的申请流程;【
】C.不动产转让登记后的出新不动产证流程;【
】D.新不动产证办理抵押出他项不动产证的流程;【
】E.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均办理内部绿色通道加急,其加急费用
。
第十一条
补充条款
卖方(签章):
买方(签章):
卖方代理人(签章)
:
买方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经纪方(签章):
经办人(签章):
_____________ ____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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