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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巡察干部怎样提高发现案件线索能力论文17篇

发布时间: 2025-05-12 08:53:02 来源:网友投稿

浅谈巡察干部怎样提高发现案件线索能力论文17篇浅谈巡察干部怎样提高发现案件线索能力论文  浅议如何提高县区巡察发现问题的能力  某市某区于20某某年某月启动了为期二个多月的首轮巡察,完成了阶段性的目标任务,取得一定实效。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浅谈巡察干部怎样提高发现案件线索能力论文17篇,供大家参考。

浅谈巡察干部怎样提高发现案件线索能力论文17篇

篇一:浅谈巡察干部怎样提高发现案件线索能力论文

  浅议如何提高县区巡察发现问题的能力

  某市某区于20某某年某月启动了为期二个多月的首轮巡察,完成了阶段性的目标任务,取得一定实效。为总结提炼做法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探索对策措施,构建中心城区巡察工作规范化运行机制,有效指导和不断推进今后的巡察工作,结合某区首轮巡察工作情况,经过深入调研和思考,紧扣巡察工作“发现问题、形成震慑”的核心任务和要求,以如何提高县区巡察发现问题能力为主题,谈谈粗浅认识和。

  一、当前巡察发现问题的能力不容乐观

  发现问题是巡察工作的核心内容,也是巡察监督的重要手段,切实增强巡察工作发现问题的能力,是提升巡察监督实效的必然要求。从实际情况看,发现问题既是巡察工作的重点,又是巡察工作的难点,巡察中能不能真正发现问题,这是对巡察机构和巡察干部的最大考量。发现问题的能力强则效果好,震慑、遏制、治本作用就发挥明显;能力弱则效果差,会弱化巡察工作质量,使之流于形式。因而,如何发现质量高、价值大的问题,直接影响着巡察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从我区现阶段巡察发现的问题情况来看,具体表现为四个方面:

  一是了解面上整体情况较多,深挖细究突出问题少。巡察中发现,个别被巡察单位难以听到反映问题的真话、实话,摸不清问题所在。在个别谈话中,普遍存在讲总体工作多、讲具体问题少,讲成绩多、讲缺点少,讲工作业务多、对领导班子评价少的现象,要碰触到核心的、要害的问题,难度很大。在对巡察对象的发放问卷测评时,多半存在“一勾到底”的现象,测评结果失真,有参考性的问题不多。在延伸了解情况时,对社区干部和群众发放测评表回收率不高,群众关注、参与巡察工作热情不高。

  二是关注业务方面的问题较多,发现党风廉政方面的问题较少。巡察发现的问题主要集中在经济社会发展和业务职能方面,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数量少、比例低。而作为巡察监督本职应着重关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面的问题则不多,花费大量人力时间成本,所获“干货”较少,巡察效能得不到体现。

  三是反映一般性问题较多,揭露违纪违法线索较少。巡察发现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线索的成效还不够明显,有的单位长期班子和队伍建设薄弱、内部管理混乱、工作秩序不顺不清,干部普遍负面情绪大,工作氛围较差,单项工作长期推进不力,巡察工作却难以深入发现实质性问题。

  二、原因分析

  制约发现问题能力的因素是复杂的,主要反映在三个方面:

  (一)巡察组对巡察的定位把握不够清晰准确

  (二)巡察干部队伍履职能力和监督能力不足

  (三)被巡察单位民主参与不高,对巡察工作存有“观望”态度

  三、对策建议

  (一)突出“着力点”,转变和坚定巡察职能定位。

  县区的巡察工作要坚持政治巡察的导向,增强“四个意识”,聚焦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在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上下功夫,推动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建设和纯洁性建设。巡察对象上主要针对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巡察内容要突出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适应基层特点,回应群众诉求,重点盯住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小官贪腐、黑恶势力、乱收费乱摊

  派等背后的违纪违规问题,以及基层党员干部处事不公,在征地拆迁、扶贫惠农等工作中优亲厚友、暗箱操作,贪污、挪用专项资金等方面问题,紧盯“三大问题”,紧抓“三个重点”,灵活运用各种形式发现问题线索,及时研究分析,着力查找被巡察单位党员干部突出问题,形成震慑。

  (二)找准“突破口”,提高发现问题的精准度

  (三)把好“人员关”,选优和配强巡察干部队伍

  科学选配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作风形象好、能够适应时代要求的干部队伍,是巡视工作顺利开展的组织保证。探索、建立和完善适应新形势的巡察干部管理机制,不定期对巡察人才库进行调整充实,选配党性强、业务精,熟悉纪检、组织工作业务,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群众工作能力、谈话能力和发现问题的能力等综合素质过硬的干部从事巡察工作。通过加强系统业务培训,在实战中不断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实现震慑效果常态化。

  (四)拓宽“渠道口”,探索建立巡察发现问题线索的有效机制

  一是要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巡察组要定期与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检察、信访、审计等部门沟通信息,实现资源共享;二是要建立培训机制。结合巡察工作重点以及被巡查单位业务工作的不同,巡察办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巡察干部接受教育培训,提升巡察队伍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三是要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巡察组年度任务以及每项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考核,作为评先评优以及组织选拔任用干部的依据;四是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巡察工作的宣传,营造宽松的谈话环境,赢得社会群众对巡察工作的信任和支持,拓宽发现问题线索渠道,形成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篇二:浅谈巡察干部怎样提高发现案件线索能力论文

  对于巡察精准发现问题、提高成案率思考(例文)

  关于巡察精准发现问题、提高成案率的思考(范文)精准发现问题是巡察工作的生命线,提高线索成案率是巡察工作质量的重要体现。为高质量推动县委政治巡察工作有效开展,根据巡察工作实践,我就“精准发现问题,提高线索成案率”进行了思考,现浅谈以下意见建议。一、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一)存在问题:一是了解整体情况较多,深挖细究突出问题少。在巡察中发现,巡察组难以听到反映被巡察单位问题的真话、实话。在个别谈话中,普遍存在“讲工作多、讲问题少,讲成绩多、讲缺点少,讲业务工作多、对领导班子评价少”的现象,要触及要害问题难度大。在对巡察对象问卷调查测评时,多半存在“一勾到底”的现象,测评结果缺乏真实性,反映有参考价值的问题不多。在延伸了解情况时,群众关注、参与巡察工作的热情不高。二是关注业务方面问题较多,发现从严治党方面问题较少。从巡察发现的问题看,主要集中在经济社会发展和履行工作职能职责方面的问题较多,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数量少、比例低。作为政治巡察监督职责,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但巡察发现从严治党问题不多,收获巡察成果较少,巡察作用不能充分发挥。三是反映一般性问题较多,发现违纪违法线索较少。在巡察中,发现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较少。比如:有的单位长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薄弱、内部管理不

  严、工作秩序混乱,干部负面情绪大,工作积极性不高,工作推进不力,但在巡察中却难以发现突出问题。

  四是巡察方式创新不够,难以适应政治巡察工作新部署新要求需要。目前,政治巡察采取的主要方式是听取汇报、民主测评、查阅资料、个别谈话、调查走访等,对《条例》中明确的13种巡察方式灵活运用不到位,工作创新不够。

  (二)原因分析:制约巡察干部发现问题线索能力的因素是综合的、多方面的,我认为主要有三个方面原因:

  1。巡察组对政治巡察职责定位把握不够精准。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巡察内容对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不够明确,市县巡察机构未定期对巡察机关干部进行系统培训。由此,导致发现问题线索的聚焦点不够集中,指向不够明确,针对性不强,致使精力分散,难以触及实质性问题;二是巡察组人员对巡察工作要求不够熟悉,存在边巡边学的现象。由于巡察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专职巡察干部少,存在有巡察工作准备不充分的情况。三是纪检、审计、信访、检察等部门提供的问题线索不充分,数量有限、质量不高,可查性较低,有的部门甚至没有。由于不掌握巡察对象的实际情况,不能做到有的放矢,带着问题去巡察,致使巡察处于被动状态,突破方向不明,只有在巡察了解环节中发现多少问题算多少。四是巡察方式运用不充分。运用巡察手段单一、方法简单,目前尚处于传统的一张嘴(谈话)、一支笔(记录)、一双眼(看材料)、两条腿(走访)的状态,对于巡察的13种方式,仅限于采取专题汇报、个别谈话、来信来电来访、查阅

  资料、走访调查等5种方式,其他方式运用的很少。2.巡察组干部履职能力不足。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巡察组一

  般采取临时抽调工作人员,巡察组工作人员的能力水平、业务知识、专业结构、能力搭配与巡察工作的需求存在一定差距。二是在开展巡察工作时,巡察工作人员也存在不敢碰硬、怕得罪人、只求走完程序的思想。三是在走访调研时,存在延伸调查、明察暗访、有针对性求证问题线索少,对如何扩展问题信息,精准发现问题,研判甄别筛选问题思考少,精力投入不足等问题。

  3.被巡察单位民主参与度不高。主要表现在:个别被巡察单位盛行“好人主义”思想,干部群众普遍存在不愿讲、不敢讲、不便讲、不肯讲的现象,有的对巡察组缺乏信任,担心受到打击报复;有的还抱着少说为佳、明哲保身、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有的人本身就是违纪违法既得利益者,对有问题的人和事故意袒护和隐瞒;有的单位缺乏民主氛围,公平公正受到一定压抑,长期没有形成讲真话的氛围;有的知情人存在持疑观望、犹豫情绪,对巡察的公信力缺乏信心,错过巡察进驻反映问题时机。在开展巡察前,各巡察组虽然采取张贴巡察公告、放置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开设信访接待等方式,加强对巡察工作的宣传,但在实际工作中,被巡察单位干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公布的举报电话基本上没有接到有群众来电,也很少有群众主动上门反映问题,干部群众对政治巡察这种新的党内监督方式、

  反腐执纪方法不够了解和信任,抱有观望心态。二、主要途径及工作措施1.做足前期“功课”,多渠道了解被巡察单

  位有关情况。在进驻被巡察单位前,巡察组要通过巡察办积极主动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信访、审计等部门联系沟通,了解掌握这些部门对被巡察单位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和选人用人等方面的反映和举报,并逐一梳理、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同时,巡察组多渠道收集了解被巡察单位情况,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领导班子团结情况、干部纪律作风情况、干部群众思想状态等。必要时要亲自约见反映重要线索的举报人,认真听取其诉求和情况反映,适时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实地取证验证,“瞪大眼睛”发现问题、寻找线索。带着这些情况和问题去巡察,更有利于增强巡察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创新谈话方法,在巡察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上下功夫。“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不打无把握之仗。只有采用灵活的谈话方式,才能谈出实情隐情。在个别谈话前,要对谈话对象的个人情况如籍贯、学历、专业特长、任职经历等都要有所了解。在谈话过程中,主谈人态度要诚恳、语气要谦和,可以采用拉家常式的谈话,结合对方的工作经历、专业特长进行开启谈话,使之放松情绪、减轻压力、卸下包袱,尽量赢得谈话对象的信任,使之尽量讲真心话,反映真实问题。除了对规定范围内的谈话对象进行个别谈话外,还要增加与退休不久且情况熟悉、又敢讲真话、讲实话的老同志开展谈话,以提高发现问题线索的质量和效率。要注意听弦外之音,中国是一个人情社会,长期的中庸之道和当“老好人”思想,教育大家“多栽花少栽刺”,人们一般不愿意谈论别人的问题,即便是非常正直的人在谈论问题时都有所顾忌。主

  谈人必须抓住谈话人想反映问题的心理,及时打消对方的顾虑,解除对方的思想包袱,把谈话不断引向深入,了解更多真实情况和信息。

  3.重视信访举报,通过办理信访举报发现问题线索。信访举报包括来信、来电、来访和网络举报,一般分为实名举报和匿名举报。在进驻被巡察单位之前,巡察组要及时发布《巡察公告》,及时公布巡察内容和巡察组、被巡察单位、巡察时间、举报电话、邮政信箱、信访接待地址等重要信息。对于巡察期间接到的信访举报,巡察组要认真分析甄别(有的可能是捕风捉影、查无实据的举报,有的甚至是无中生有、诬告陷害),经过分析调查后可以排除。但是对举报事实清楚、线索明确的匿名举报,巡察组要高度重视,认真调查核实。特别要高度重视那些事实清楚、线索明确的实名举报(一般来说,没有确凿证据,不到感情破裂撕破脸皮程度,人们的顾虑很多,很少实名举报),既然敢实名举报,说明举报人有确凿证据,并且会把了解的情况全部说出来。

  4.查阅相关资料,有针对性地发现问题线索。有的单位主要领导存在有“家长制”作风,有“一言堂”情况,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好,该上会研究的不上会研究,就直接拍板决定了。有的决策程序不规范,

  上会讨论时,“一把手”往往先发言定调,其他副职出于各种考虑就不好发表不同意见,只能同意。如果个别谈话有这方面反映,再对照查阅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基本就能印证个别谈话反映的情况是否真实。特别要重视财务资料的调阅(因为财务资料是巡察发现违反工作纪律、廉洁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重要基础资料,公款吃喝、违规接待、公款旅游、报销个人费用、变相处理费用、违反财经纪律等等,都可以从财务资料中发现蛛丝马迹),但是财务资料纷繁复杂,一般单位少则几百本,多

  则几千本,要想在有限的时间内把全部资料看完几乎是不可能的,所以调阅财务资料要抓住重点、有的放矢。要把“三公经费”支出、工程款支付、大额资金支出、奖金补贴发放、现金支付,以及支付程序违规、附件缺失等作为查阅资料的重点。同时,还要重点查看投资工程项目是否公开招投标、已出让土地用途是否改变、房地产开发规划是否变更、矿产资源开发监管是否到位、征地拆迁补偿款是否合理分配等,从中发现领导干部及亲属插手工程项目的线索。

  5.开展延伸巡察,通过明察暗访发现有价值问题线索。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被巡察单位违反廉洁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情况越来越少,也越来越隐蔽,许多不合理开支和支付可能转移到下属单位、企业及协会,因此,下沉一级延伸巡察十分必要。巡察组可根据谈话反映的问题和线索,下沉一级明察暗访;也可直接深入到现场甚至群众家中,向人民群众了解客观真实情况以及他们的想法,以便发现确凿证据,不被表面现象所迷惑。

  三、注意事项及几点建议执纪审查是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和权力,有严格的审批程序。在巡察工作中,巡察组的任务是发现问题、反映问题、推动解决问题,是“尖兵”、“前哨”,没有执纪审查权限。因此,在巡察工作中要切实做到四个不越位:。

  一是巡察谈话不越位。不能长时间、高强度谈话,或将谈话对象留置驻地,不要求签字盖章按手印。

  二是询问知情人不越位。向在押人员了解情况,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把握“询问不是提审原则”,根据问题线索有针对性了解,不超越巡察授权内容。

  三是提请协助不越位。不能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抽查变成普查,不能直接要求被巡察单位领导干部提供相关信息,不能收缴违纪款物等。四是提出处置建议不越位。巡察期间,除按规定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以及“四风”方面问题立行立改之外,对发现的其他违纪问题线索,原则上不直接向被巡察单位及纪检监察机构提出处理意见建议,也不直接向政法机关提出处理意见建议。

  

  

篇三:浅谈巡察干部怎样提高发现案件线索能力论文

  巡察精准发现问题的实践与思考参考范文

  巡察精准发现问题的实践与思考参考范文精准发现问题是巡察工作的生命线,提高线索成案率是巡察工作质量的重要体现。为高质量推动县委政治巡察工作有效开展,

  根据巡察工作实践,我就“精准发现问题,提高线索成案率”进行了思考,现浅谈以下意见建议。

  一.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一)存在问题一是了解整体情况较多,深挖细究突出问题少。在巡察中发现,巡察组难以听到反映被巡察单位问题的真话.实话。在个别谈话中,普遍存在“讲工作多.讲问题少,讲成绩多.讲缺点少,讲业务工作多.对领导班子评价少”的现象,要触及要害问题难度大。在对巡察对象问卷调查测评时,多半存在“一勾到底”的现象,测评结果缺乏真实性,反映有参考价值的问题不多。在延伸了解情况时,群众关注.参与巡察工作的热情不高。二是关注业务方面问题较多,发现从严治党方面问题较少。从巡察发现的问题看,主要集中在经济社会发展和履行工作职能职责方面的问题较多,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数量少.比例低。作为政治巡察监督职责,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但巡察发现从严治党问题不多,收获巡察成果较少,巡察作用不能充分发挥。

  

  三是反映一般性问题较多,发现违纪违法线索较少。在巡察中,发现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较少。比如有的单位长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薄弱.内部管理不严.工作秩序混乱,干部负面情绪大,工作积极性不高,工作推进不力,但在巡察中却难以发现突出问题。

  四是巡察方式创新不够,难以适应政治巡察工作新部署新要求需要。目前,政治巡察采取的主要方式是听取汇报.民主测评.查阅资料.个别谈话.调查走访等,对条例中明确的13种巡察方式灵活运用不到位,工作创新不够。

  (二)原因分析制约巡察干部发现问题线索能力的因素是综合的.多方面的,我认为主要有三个方面原因

  1.巡察组对政治巡察职责定位把握不够精准。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巡察内容对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不够明确,市县巡察机构未定期对巡察机关干部进行系统培训。由此,导致发现问题线索的聚焦点不够集中,指向不够明确,针对性不强,致使精力分散,难以触及实质性问题;二是巡察组人员对巡察工作要求不够熟悉,存在边巡边学的现象。由于巡察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专职巡察干部少,存在有巡察工作准备不充分的情况。

  三是纪检.审计.信访.检察等部门提供的问题线索不充分,数量有限.质量不高,可查性较低,有的部门甚至没有。由于不掌握巡察对象的实际情况,不能做到有的放矢,带着问题去巡察,致

  

  使巡察处于被动状态,突破方向不明,只有在巡察了解环节中发现多少问题算多少。

  四是巡察方式运用不充分。运用巡察手段单一.方法简单,目前尚处于传统的一张嘴(谈话).一支笔(记录).一双眼(看材料).两条腿(走访)的状态,对于巡察的13种方式,仅限于采取专题汇报.个别谈话.来信来电来访.查阅资料.走访调查等5种方式,其他方式运用的很少。2.巡察组干部履职能力不足。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巡察组一般采取临时抽调工作人员,巡察组工作人员的能力水平.业务知识.专业结构.能力搭配与巡察工作的需求存在一定差距。二是在开展巡察工作时,巡察工作人员也存在不敢碰硬.怕得罪人.只求走完程序的思想。三是在走访调研时,存在延伸调查.明察暗访.有针对性求证问题线索少,对如何扩展问题信息,精准发现问题,研判甄别筛选问题思考少,精力投入不足等问题。3.被巡察单位民主参与度不高。主要表现在个别被巡察单位盛行“好人主义”思想,干部群众普遍存在不愿讲.不敢讲.不便讲.不肯讲的现象,有的对巡察组缺乏信任,担心受到打击报复;有的还抱着少说为佳.明哲保身.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有的人本身就是违纪违法既得利益者,对有问题的人和事故意袒护和隐瞒;有的单位缺乏民主氛围,公平公正受到一定压抑,长期没有形成讲真话的氛围;有的知情人存在持疑观望.犹豫情绪,对巡

  

  察的公信力缺乏信心,错过巡察进驻反映问题时机。在开展巡察前,各巡察组虽然采取张贴巡察公告.放置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开设信访接待等方式,加强对巡察工作的宣传,但在实际工作中,被巡察单位干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公布的举报电话基本上没有接到有群众来电,也很少有群众主动上门反映问题,干部群众对政治巡察这种新的党内监督方式.反腐执纪方法不够了解和信任,抱有观望心态。

  二.主要途径及工作措施1.做足前期“功课”,多渠道了解被巡察单位有关情况。在进驻被巡察单位前,巡察组要通过巡察办积极主动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信访.审计等部门联系沟通,了解掌握这些部门对被巡察单位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和选人用人等方面的反映和举报,并逐一梳理.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同时,巡察组多渠道收集了解被巡察单位情况,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领导班子团结情况.干部纪律作风情况.干部群众思想状态等。必要时要亲自约见反映重要线索的举报人,认真听取其诉求和情况反映,适时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实地取证验证,“瞪大眼睛”发现问题.寻找线索。带着这些情况和问题去巡察,更有利于增强巡察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2.创新谈话方法,在巡察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上下功夫。“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不打无把握之仗。只有采用灵活的谈话方式,才能谈出实情隐情。在个别谈话前,要对谈话对象的

  

  个人情况如籍贯.学历.专业特长.任职经历等都要有所了解。在谈话过程中,主谈人态度要诚恳.语气要谦和,可以采用拉家常式的谈话,结合对方的工作经历.专业特长进行开启谈话,使之放松情绪.减轻压力.卸下包袱,尽量赢得谈话对象的信任,使之尽量讲真心话,反映真实问题。除了对规定范围内的谈话对象进行个别谈话外,还要增加与退休不久且情况熟悉.又敢讲真话.讲实话的老同志开展谈话,以提高发现问题线索的质量和效率。要注意听弦外之音,中国是一个人情社会,长期的中庸之道和当“老好人”思想,教育大家“多栽花少栽刺”,人们一般不愿意谈论别人的问题,即便是非常正直的人在谈论问题时都有所顾忌。主谈人必须抓住谈话人想反映问题的心理,及时打消对方的顾虑,解除对方的思想包袱,把谈话不断引向深入,了解更多真实情况和信息。

  

篇四:浅谈巡察干部怎样提高发现案件线索能力论文

  巡察精准发现问题的实践与思考参考范文

  巡察精准发现问题的实践与思考参考范文

  "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是巡察工作明确的方针,发现问题是巡察工作的生命线。当前基层巡察机构发现问题状况不容乐观,值得深思。

  一、存在问题当前,基层巡察机构在发现问题环节主要存在以下三方面问题。(一)不愿发现问题。有的巡察人员在被巡察单位巡察期间往往打"擦边球",不愿发现单位"一把手"及其他班子成员存在的问题,主要以发现单位党组织存在的简单问题应付交差。(二)不敢发现问题。有的巡察人员瞻前顾后放不开手脚工作,发现的大多是普遍的、细小的、浮在面上的问题,且以下属单位问题居多,深层次问题发现的少之又少。(三)不会发现问题。一是政治站位不高。对政治巡察的内涵把握不准,有时把政治巡察混同于业务督查,不能从政治高度归纳分析问题。二是业务不熟、能力不强。对被巡察单位的职能职责,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重点工作及党建、意识形态等工作一知半解,有时处于"老虎吃天无法下手"的尴尬境地。三是发现问题方式方法不多。12+N种巡视方式中常用的有调阅资料、列席有关会议、进行民主测评和问卷调查、听取工作汇报、进行个别谈话、受理信访、召开座谈会、延伸了解,但多数问题是通过调阅资料发现的,其他方式发现的问题占极少数。如对民主测评和问卷调查情况汇总后发现绝大多数干部职工采取回避态度,不反映存在的问题,对巡察发现问题帮助不大。

  巡察精准发现问题的实践与思考参考范文

  个别谈话多数只走了过场,很少能谈出有价值的问题。信访受理进入一个怪圈,干部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寥寥无几。

  二、原因分析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有主观方面的,也有客观方面的,归纳起来可概况为以下四个方面。(一)担当意识不强。一些巡察人员不能正确认识和对待自己的岗位职责,有得过且过思想,工作不够主动积极。(二)怕惹人思想严重。巡察人员大都是本地人,受基层地域小、熟人多等因素的制约,存有怕惹人、怕得罪人思想,发现问题时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致使发现问题的广度和深度不够。(三)综合素质不高。由于多数巡察人员懒于学习、懒于思索,使得自身政治业务水平不高,工作起来不能得心应手,常常事倍功半,影响了巡察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四)机制不够健全。缺乏对巡察人员监督考核的有效措施,使得巡察人员认为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工作积极性不够,缺乏敢于担当、迎难而上的精神,致使工作没有大的起色。三、对策建议针对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今后应从以下四方面入手,深入发现问题,努力提高巡察质量。(一)加强政治业务学习。要通过多种方式让巡察人员将政治理论和巡察业务知识学懂弄通、学深悟透,同时还要让巡察人员学习经济、法律、党建、财务等方面的知识,成为"多面手"和巡察工作的行

  巡察精准发现问题的实践与思考参考范文

  家里手。(二)健全完善机制。有效运用三项机制,结合实际制定科学性、

  规范性、操作性较强的巡察工作考核办法,加大奖惩力度,给每名巡察人员都落实责任和任务,使他们工作起来既有压力、也有动力,充分发挥每个人的主观能动性,优质高效完成各项巡察工作任务。

  (三)强化指导督导。巡察办要全程跟踪巡察工作进展情况,进一步加大指导督导力度,使得巡察组切实深化政治巡察、提高发现问题质量、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工作。

  (四)实行"交叉巡察"。开展"交叉巡察"能有效**基层"熟人社会"监督难,巡察干部不敢监督、发现和报告问题有压力等问题,必将对深入全面发现问题,提高巡察监督质量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巡察精准发现问题的实践与思考参考范文

  精准发现问题是巡察工作的生命线,提高线索成案率是巡察工作质量的重要体现。为高质量推动县委政治巡察工作有效开展,根据巡察工作实践,我就"精准发现问题,提高线索成案率"进行了思考,现浅谈以下意见建议。

  一、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一)存在问题:一是了解整体情况较多,深挖细究突出问题少。在巡察中发现,巡察组难以听到反映被巡察单位问题的真话、实话。在个别谈话中,普遍存在"讲工作多、讲问题少,讲成绩多、讲缺点少,讲业务工作多、对领导班子评价少"的现象,要触及要害问题难度大。在对巡察对象问卷调查测评时,多半存在"一勾到底"的现象,

  巡察精准发现问题的实践与思考参考范文

  测评结果缺乏真实性,反映有参考价值的问题不多。在延伸了解情况时,群众关注、参与巡察工作的热情不高。二是关注业务方面问题较多,发现从严治党方面问题较少。从巡察发现的问题看,主要集中在经济社会发展和履行工作职能职责方面的问题较多,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数量少、比例低。作为政治巡察监督职责,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但巡察发现从严治党问题不多,收获巡察成果较少,巡察作用不能充分发挥。三是反映一般性问题较多,发现违纪违法线索较少。在巡察中,发现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较少。比如:有的单位长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薄弱、内部管理不严、工作秩序混乱,干部负面情绪大,工作积极性不高,工作推进不力,但在巡察中却难以发现突出问题。四是巡察方式创新不够,难以适应政治巡察工作新部署新要求需要。目前,政治巡察采取的主要方式是听取汇报、民主测评、查阅资料、个别谈话、调查走访等,对《条例》中明确的13种巡察方式灵活运用不到位,工作创新不够。

  (二)原因分析:制约巡察干部发现问题线索能力的因素是综合的、多方面的,我认为主要有三个方面原因:

  1.巡察组对政治巡察职责定位把握不够精准。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巡察内容对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不够明确,市县巡察机构未定期对巡察机关干部进行系统培训。由此,导致发现问题线索的聚焦点不够集中,指向不够明确,针对性不强,致使精力分散,难以触及实质性问题;二是巡察组人员对巡察工作要求不够熟悉,存在边巡边学的现象。由于巡察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专职巡察干部少,存在

  巡察精准发现问题的实践与思考参考范文

  有巡察工作准备不充分的情况。三是纪检、审计、信访、检察等部门提供的问题线索不充分,数量有限、质量不高,可查性较低,有的部门甚至没有。由于不掌握巡察对象的实际情况,不能做到有的放矢,带着问题去巡察,致使巡察处于被动状态,突破方向不明,只有在巡察了解环节中发现多少问题算多少。四是巡察方式运用不充分。运用巡察手段单一、方法简单,目前尚处于传统的一张嘴(谈话)、一支笔(记录)、一双眼(看材料)、两条腿(走访)的状态,对于巡察的13种方式,仅限于采取专题汇报、个别谈话、来信来电来访、查阅资料、走访调查等5种方式,其他方式运用的很少。

  

篇五:浅谈巡察干部怎样提高发现案件线索能力论文

  提升查发能力

  一、当前巡察发现问题的能力不容乐观发现问题是巡察工作的核心内容,也是巡察监督的重要手段,切

  实增强巡察工作发现问题的能力,是提升巡察监督实效的必然要求。从实际情况看,发现问题既是巡察工作的重点,又是巡察工作的难点,巡察中能不能真正发现问题,这是对巡察机构和巡察干部的最大考量。发现问题的能力强则效果好,震慑、遏制、治本作用就发挥明显;能力弱则效果差,会弱化巡察工作质量,使之流于形式。因而,如何发现质量高、价值大的问题,直接影响着巡察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从我区现阶段巡察发现的问题情况来看,具体表现为四个方面:

  一是了解面上整体情况较多,深挖细究突出问题少。巡察中发现,个别被巡察单位难以听到反映问题的真话、实话,摸不清问题所在。在个别谈话中,普遍存在讲总体工作多、讲具体问题少,讲成绩多、讲缺点少,讲工作业务多、对领导班子评价少的现象,要碰触到核心的、要害的问题,难度很大。在对巡察对象的发放问卷测评时,多半存在一勾到底的现象,测评结果失真,有参考性的问题不多。在延伸了解情况时,对社区干部和群众发放测评表回收率不高,群众关注、参与巡察工作热情不高。

  二是关注业务方面的问题较多,发现党风廉政方面的问题较少。巡察发现的问题主要集中在经济社会发展和业务职能方面,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数量少、比例低。而作为巡察监督本职应着

  重关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面的问题则不多,花费大量人力时间成本,所获干货较少,巡察效能得不到体现。

  三是反映一般性问题较多,揭露违纪违法线索较少。巡察发现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线索的成效还不够明显,有的单位长期班子和队伍建设薄弱、内部管理混乱、工作秩序不顺不清,干部普遍负面情绪大,工作氛围较差,单项工作长期推进不力,巡察工作却难以深入发现实质性问题。

  四是巡察方式创新不足,难以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巡察组目前巡察的主要方式还是采取听汇报、做测评、查资料、个别谈话、抽查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对《巡察工作条例》中13种方式方法灵活运用不好,创新方式不足。二、原因分析

  制约发现问题能力的因素是复杂的,主要反映在三个方面:(一)巡察组对巡察的定位把握不够清晰准确县区巡察是政治巡察,是巡视工作在基层的延伸,是补齐党内监督在基层的短板,巡察监督是县区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发现问题是保证巡察工作深入开展的前提条件。一是巡察内容对发现违纪违法线索这个主业不够突出,发现问题的聚焦点不够集中,巡察监督范围指向性不够明确具体,针对性不强,导致精力和焦点分散,难以触及实质性问题;二是巡察人员对巡察工作新要求学习不够,综合能力储备不足,知识更新滞后,存在边巡边学,对重大环节和关键措施摸索、疑惑的情况。从区委首轮巡察来看,时间紧、任务重、经验

  少,巡察工作快速推向一线,准备环节明显弹药不足,存在巡察准备协调不力的情况。纪检、案管、审计、信访、检察部门提供的问题线索不充分,数量有限、质量不高,可查性较低,有的部门甚至没有,不掌握巡察对象的情况,没能有的放矢,带着问题去巡察,使巡察处于被动境地,无备而战,攻击方向不明,只有在巡察了解环节发现多少算多少;三是巡察过程中,容易受到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和信访举报发现问题的误导,偏离巡察主业的方向和重点。巡察组巡察手段单一,办法简单,执行巡察任务尚处于传统的一张嘴(谈话)、一支笔(记录)、一双眼(看材料)、两条腿(调研)的状态,对于巡察的方式,仅限于采用专题汇报、个别谈话、来信来电来访、查阅资料、座谈会、列席会议、问卷调查7种方式,其他方式采用的少之又少。(二)巡察干部队伍履职能力和监督能力不足

  县区的巡察组一般采取临时抽调全区在职人员配置巡察干部,存在人员经验水平、系统业务知识、专业结构、能力搭配与巡察需求有差距的情况。面对不同的巡察对象,主体不适应客体,成为导致巡察监督能力弱化的核心要素。在开展巡察工作时,个别巡察组人员也存在不敢碰硬,怕得罪人,只求走完程序的思想。在实际巡察工作中走访调研时,工作不够深入、不细致;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多,延伸调查、明察暗访、有针对性求证问题线索少;对如何扩展问题信息,精准发现问题,研究判断、甄别筛选问题时间、精力投入不足等。因此,巡察队伍的配置、管理、保障、激励、考评机制亟待加强,需打破原来僵化的干部选配方式。

  (三)被巡察单位民主参与不高,对巡察工作存有观望态度巡察工作的外部环境存在好人主义盛行,普遍存在不愿讲,不敢讲,不便讲,不肯讲的现象,有的对巡察组缺乏信任,担心受到打击报复。了解实情也抱着少说为佳、明哲保身、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有的干部本身就是违法既得利益的一员,对有问题的人和事故意袒护和隐瞒;有的单位缺乏民主氛围,公平公正受到一定压抑,长期没有讲真话的氛围;知情人存在持疑、观望、犹豫情绪,对巡察的公信力信心不足,错过有限的巡察进驻反映问题时机。县区开展巡察工作善属首次,在开展巡察前,虽然我们通过放置举报箱、粘贴巡察公告、开通短信、举报专用联系电话、在被巡察单位开设巡察信访接待点、在廉洁X微信公众号内开设扫码举报等方式,切实加强了对巡察工作的宣传报道,但在实际工作中,全区干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都不高,公布的举报电话基本上没有接到群众的来电,也很少有群众主动上门反映问题,干部群众对巡察这样的新的党内监督形势、反腐执纪方法不够了解和信任,都抱有一种观望的心态。三、对策建议

  (一)突出着力点,转变和坚定巡察职能定位。县区的巡察工作要坚持政治巡察的导向,增强四个意识,聚焦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在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上下功夫,推动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建设和纯洁性建设。巡察对象上主要针对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巡察内容要突出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适应

  基层特点,回应群众诉求,重点盯住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小官贪腐、黑恶势力、乱收费乱摊派等背后的违纪违规问题,以及基层党员干部处事不公,在征地拆迁、扶贫惠农等工作中优亲厚友、暗箱操作,贪污、挪用专项资金等方面问题,紧盯三大问题,紧抓三个重点,灵活运用各种形式发现问题线索,及时研究分析,着力查找被巡察单位党员干部突出问题,形成震慑。(二)找准突破口,提高发现问题的精准度

  巡察组要切实提高搜集问题线索能力、谈话能力、延伸了解能力、协作配合能力、明察暗访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科学判断能力、恰当运用政策法规纪律能力、文字综合表达能力等。一是用好谈话手段发现问题。注重用好个别谈话这一发现问题主要手段,力求听到真话、谈出实情。积极做好访谈前的各项准备,掌握谈话对象基本情况,拟定访谈提纲,确定谈话重点,要求每位谈话对象在谈话时,必须谈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和成员存在的问题,必须谈自身在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中存在的不足,必须谈自己改进的方向和打算,切实改变过去谈工作多谈廉政少、谈成绩多谈问题少的情况,避免泛泛而谈,使访谈真正成为发现和反映问题的重要手段。围绕谈话中发现的问题,约谈部分重点对象和重要信访人,提高发现问题的广度和深度;二是强化明察暗访发现问题。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民意、了解民情的基础上,有计划、有重点地精心组织暗访,深入群众反映强烈、矛盾比较突出、问题相对集中的地方和单位,近距离接触群众,掌握第一手资料。集中调阅被巡察地区和单位的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有关

  事项报告、信访反映、审计报告,以及工作总结、述职述廉报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案等材料,全面掌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情况。针对查阅资料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努力从中挖掘问题线索。

  (三)把好人员关,选优和配强巡察干部队伍科学选配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作风形象好、能够适应时代要求的干部队伍,是巡视工作顺利开展的组织保证。探索、建立和完善适应新形势的巡察干部管理机制,不定期对巡察人才库进行调整充实,选配党性强、业务精,熟悉纪检、组织工作业务,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群众工作能力、谈话能力和发现问题的能力等综合素质过硬的干部从事巡察工作。通过加强系统业务培训,在实战中不断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实现震慑效果常态化。(四)拓宽渠道口,探索建立巡察发现问题线索的有效机制一是要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巡察组要定期与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检察、信访、审计等部门沟通信息,实现资源共享;二是要建立培训机制。结合巡察工作重点以及被巡查单位业务工作的不同,巡察办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巡察干部接受教育培训,提升巡察队伍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三是要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巡察组年度任务以及每项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考核,作为评先评优以及组织选拔任用干部的依据;四是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巡察工作的宣传,营造宽松的谈话环境,赢得社会群众对巡察

  工作的信任和支持,拓宽发现问题线索渠道,形成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篇六:浅谈巡察干部怎样提高发现案件线索能力论文

  “浅议如何提高县区巡察发现问题的能力”调研报告2021新

  浅议如何提高县区巡察发现问题的能力调研报告2021新

  X市X区于20XX年X月启动了为期二个多月的首轮巡察工作,完成了阶段性的目标任务,取得一定实效。为总结提炼做法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探索对策措施,构建中心城区巡察工作规范化运行机制,有效指导和不断推进今后的巡察工作,结合X区首轮巡察工作情况,经过深入调研和思考,紧扣巡察工作发现问题、形成震慑的核心任务和要求,以如何提高县区巡察发现问题能力为主题,谈谈粗浅认识和体会。

  一、当前巡察发现问题的能力不容乐观

  发现问题是巡察工作的核心内容,也是巡察监督的重要手段,切实增强巡察工作发现问题的能力,是提升巡察监督实效的必然要求。从实际情况看,发现问题既是巡察工作的重点,又是巡察工作的难点,巡察中能不能真正发现问题,这是对巡察机构和巡察干部的最大考量。发现问题的能力强则效果好,震慑、遏制、治本作用就发挥明显;能力弱则效果差,会弱化巡察工作质量,使之流于形式。因而,如何发现质量高、价值大的问题,直接影响着巡察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从我区现阶段巡察发现的问题情况来看,具体表现为四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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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了解面上整体情况较多,深挖细究突出问题少。巡察中发现,个别被巡察单位难以听到反映问题的真话、实话,摸不清问题所在。在个别谈话中,普遍存在讲总体工作多、讲具体问题少,讲成绩多、讲缺点少,讲工作业务多、对领导班子评价少的现象,要碰触到核心的、要害的问题,难度很大。在对巡察对象的发放问卷测评时,多半存在一勾到底的现象,测评结果失真,有参考性的问题不多。在延伸了解情况时,对社区干部和群众发放测评表回收率不高,群众关注、参与巡察工作热情不高。

  二是关注业务方面的问题较多,发现党风廉政方面的问题较少。巡察发现的问题主要集中在经济社会发展和业务职能方面,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数量少、比例低。而作为巡察监督本职应着重关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面的问题则不多,花费大量人力时间成本,所获干货较少,巡察效能得不到体现。

  三是反映一般性问题较多,揭露违纪违法线索较少。巡察发现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线索的成效还不够明显,有的单位长期班子和队伍建设薄弱、内部管理混乱、工作秩序不顺不清,干部普遍负面情绪大,工作氛围较差,单项工作长期推进不力,巡察工作却难以深入发现实质性问题。

  四是巡察方式创新不足,难以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巡察组目前巡察的主要方式还是采取听汇报、做测评、查资料、个别谈话、抽查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对《巡察工作条例》中13种方式方法灵活运用不好,创新方式不足。

  二、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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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约发现问题能力的因素是复杂的,主要反映在三个方面:

  (一)巡察组对巡察的定位把握不够清晰准确

  县区巡察是政治巡察,是巡视工作在基层的延伸,是补齐党内监督在基层的短板,巡察监督是县区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发现问题是保证巡察工作深入开展的前提条件。一是巡察内容对发现违纪违法线索这个主业不够突出,发现问题的聚焦点不够集中,巡察监督范围指向性不够明确具体,针对性不强,导致精力和焦点分散,难以触及实质性问题;二是巡察人员对巡察工作新要求学习不够,综合能力储备不足,知识更新滞后,存在边巡边学,对重大环节和关键措施摸索、疑惑的情况。从区委首轮巡察来看,时间紧、任务重、经验少,巡察工作快速推向一线,准备环节明显弹药不足,存在巡察准备协调不力的情况。纪检、案管、审计、信访、检察部门提供的问题线索不充分,数量有限、质量不高,可查性较低,有的部门甚至没有,不掌握巡察对象的情况,没能有的放矢,带着问题去巡察,使巡察处于被动境地,无备而战,攻击方向不明,只有在巡察了解环节发现多少算多少;三是巡察过程中,容易受到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和信访举报发现问题的误导,偏离巡察主业的方向和重点。巡察组巡察手段单一,办法简单,执行巡察任务尚处于传统的一张嘴(谈话)、一支笔(记录)、一双眼(看材料)、两条腿(调研)的状态,对于巡察的方式,仅限于采用专题汇报、个别谈话、来信来电来访、查阅资料、座谈会、列席会议、问卷调查7种方式,其他方式采用的少之又少。

  (二)巡察干部队伍履职能力和监督能力不足

  3/7

  县区的巡察组一般采取临时抽调全区在职人员配置巡察干部,存在人员经验水平、系统业务知识、专业结构、能力搭配与巡察需求有差距的情况。面对不同的巡察对象,主体不适应客体,成为导致巡察监督能力弱化的核心要素。在开展巡察工作时,个别巡察组人员也存在不敢碰硬,怕得罪人,只求走完程序的思想。在实际巡察工作中走访调研时,工作不够深入、不细致;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多,延伸调查、明察暗访、有针对性求证问题线索少;对如何扩展问题信息,精准发现问题,研究判断、甄别筛选问题时间、精力投入不足等。因此,巡察队伍的配置、管理、保障、激励、考评机制亟待加强,需打破原来僵化的干部选配方式。

  (三)被巡察单位民主参与不高,对巡察工作存有观望态度

  巡察工作的外部环境存在好人主义盛行,普遍存在不愿讲,不敢讲,不便讲,不肯讲的现象,有的对巡察组缺乏信任,担心受到打击报复。了解实情也抱着少说为佳、明哲保身、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有的干部本身就是违法既得利益的一员,对有问题的人和事故意袒护和隐瞒;有的单位缺乏民主氛围,公平公正受到一定压抑,长期没有讲真话的氛围;知情人存在持疑、观望、犹豫情绪,对巡察的公信力信心不足,错过有限的巡察进驻反映问题时机。县区开展巡察工作善属首次,在开展巡察前,虽然我们通过放置举报箱、粘贴巡察公告、开通短信、举报专用联系电话、在被巡察单位开设巡察信访接待点、在廉洁X微信公众号内开设扫码举报等方式,切实加强了对巡察工作的宣传报道,但在实际工作中,全区干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都不高,公布的举报电话基本上没有接到群众的来电,也很少有群众主动上门反映问题,干部群众对巡察这样的新的党内监督形势、反腐执纪方法不够了解和信任,都抱有一种观望的心态。

  三、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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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突出着力点,转变和坚定巡察职能定位。

  县区的巡察工作要坚持政治巡察的导向,增强四个意识,聚焦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在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上下功夫,推动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建设和纯洁性建设。巡察对象上主要针对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巡察内容要突出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适应基层特点,回应群众诉求,重点盯住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小官贪腐、黑恶势力、乱收费乱摊派等背后的违纪违规问题,以及基层党员干部处事不公,在征地拆迁、扶贫惠农等工作中优亲厚友、暗箱操作,贪污、挪用专项资金等方面问题,紧盯三大问题,紧抓三个重点,灵活运用各种形式发现问题线索,及时研究分析,着力查找被巡察单位党员干部突出问题,形成震慑。

  (二)找准突破口,提高发现问题的精准度

  巡察组要切实提高搜集问题线索能力、谈话能力、延伸了解能力、协作配合能力、明察暗访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科学判断能力、恰当运用政策法规纪律能力、文字综合表达能力等。一是用好谈话手段发现问题。注重用好个别谈话这一发现问题主要手段,力求听到真话、谈出实情。积极做好访谈前的各项准备,掌握谈话对象基本情况,拟定访谈提纲,确定谈话重点,要求每位谈话对象在谈话时,必须谈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和成员存在的问题,必须谈自身在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中存在的不足,必须谈自己改进的方向和打算,切实改变过去谈工作多谈廉政少、谈成绩多谈问题少的情况,避免泛泛而谈,使访谈真正成为发现和反映问题的重要手段。围绕谈话中发现的问题,约谈部分重点对象和重要信访人,提高发现问题的广度和深度;二是强化明察暗访发现问题。在深入基层、深入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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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众、倾听民意、了解民情的基础上,有计划、有重点地精心组织暗访,深入群众反映强烈、矛盾比较突出、问题相对集中的地方和单位,近距离接触群众,掌握第一手资料。集中调阅被巡察地区和单位的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有关事项报告、信访反映、审计报告,以及工作总结、述职述廉报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案等材料,全面掌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情况。针对查阅资料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努力从中挖掘问题线索。

  (三)把好人员关,选优和配强巡察干部队伍

  科学选配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作风形象好、能够适应时代要求的干部队伍,是巡视工作顺利开展的组织保证。探索、建立和完善适应新形势的巡察干部管理机制,不定期对巡察人才库进行调整充实,选配党性强、业务精,熟悉纪检、组织工作业务,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群众工作能力、谈话能力和发现问题的能力等综合素质过硬的干部从事巡察工作。通过加强系统业务培训,在实战中不断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实现震慑效果常态化。

  (四)拓宽渠道口,探索建立巡察发现问题线索的有效机制

  一是要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巡察组要定期与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检察、信访、审计等部门沟通信息,实现资源共享;二是要建立培训机制。结合巡察工作重点以及被巡查单位业务工作的不同,巡察办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巡察干部接受教育培训,提升巡察队伍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三是要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巡察组年度任务以及每项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考核,作为评先评优以及组织选拔任用干部的依据;四是采取多种形式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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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巡察工作的宣传,营造宽松的谈话环境,赢得社会群众对巡察工作的信任和支持,拓宽发现问题线索渠道,形成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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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浅谈巡察干部怎样提高发现案件线索能力论文

  巡察干部如何提高发现案件线索的能力

  巡察干部发现问题与案件线索越来越难,腐败分子的反侦查能力也越来越强,这些都对巡察干部提出了新的挑战。因此,巡察干部应该有“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的胆识,不断创新工作方法,见招拆招,以变应变,让腐败分子原形毕露,无处藏身。

  (-)前期做足“功课”,多渠道了解被巡察地区和单位情况

  在巡察组进驻被巡察地区、单位之前,巡察组要积极主动通过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信访、审计、反贪等部门和单位的联系沟通,了解掌握这些部门和单位对被巡察单位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和选人用人等方面的反映和举报,并逐一梳理、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同时,多渠道收集了解被巡察地区、单位的情况,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领导班子团结情况、毛病较多的干部情况、干部群众的情绪等。必要时候巡察组要亲自约见反映重要线索的举报人,认真听取其诉求和问题反映,适时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实地取证、验证,瞪大眼睛发现问题、寻找线索。带着这些情况和问题去巡察,更有利于增强巡察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创新谈话方法,在提高谈话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上下功夫

  古人说得好,“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不打无把握之仗。个别腐败官员生活在干部群众的汪洋大海之中,难免会露出腐败的蛛丝马迹。只有灵活采用不同的谈话方式,才能谈出实情、隐情。在个别谈话前,要对谈话对象的个人

  情况如籍贯、学历、专业特长、任职经历都有所了解。谈话

  过程中,主谈人态度要诚恳,语气要谦和,可以采用拉家常式的谈话,结合对方的工作经历、专业特长开启谈话,使之放松情绪,减轻压力,卸下包袱,尽量赢得谈话对象的信任,使之尽量讲真心话,反映真情况,说出实问题。要注意听弦外之音,中国是一个人情社会,长期的中庸之道和当“老好人”的思想,教育大家要“多栽花少栽刺”,人们一般不愿意谈论别人的问题,即便是非常正直的人在谈论问题时都有各种顾虑。主谈人必须抓住谈话人想反映问题的心理,及时打消对方的顾虑和解除对方的思想包袱,把谈话不断引向深入,了解更多真实情况和信息。

  (二)重视信访举报,通过办理信访举报发现问题和案

  件线索

  信访举报包括来信、来电、来访和网络举报,一般分为

  实名举报和匿名举报。巡察组在进驻被巡察单位之前及时发布《巡察公告》,其中包含巡察内容以及巡察组、巡察部门(单位)、巡察组负责人、巡察时间、专门值班电话、专门邮政信箱、意见箱地址等重要信息。对巡察期间接到的信访举报,巡察组要认真分析甄别,有的是捕风捉影,查无实据的举报,甚至个别举报纯属无中生有、诬告陷害,经过分析调查后可以排除。但是对一部分举报事实清楚、线索明确的匿

  名举报,还是要高度重视,认真调查核实。特别要高度重视那些事实清楚、线索明确的实名举报。因为中国特殊的国情和社会情况,一般来说,没有确凿的证据,不到感情破裂撕破脸皮的程度,人们的顾虑很多,很少实名举报。既然敢实名举报,说明举报人有确凿的证据,并且会“竹筒倒豆子”,把了解的情况全部说出来。

  (四)查阅相关资料,有针对性地发现领导班子问题案

  件线索

  有的单位主要领导“家长制”意识较强,存在“一

  言堂”,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好,该上会研究讨论的不上会讨上会讨论时,“一把手”往往先发言定调,其他副职出于各种考虑就不好发表不同意见,只能同意。如果个别谈话有这方

  论,“一把手”直接拍板就决定了。有的决策程序不规范,面的反映,再对照查阅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基本就能印证个别谈话反映的情况是否真实。另外,针对个别谈话中反映的不少领导干部重大事项申报不真实以及编造假年龄、假工龄、假学历甚至假任职履历,可以查阅干部个人档案材料发现一些证据线索,甚至必要时可以到干部个人出生地、成长地、学校等地调查了解情况,进行甄别印证,即可以发现干部是否弄虚作假谎报情况了。查阅资料时,还要重点查看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是否公开招投标、已出让土地用途是否改变、房地产开发规划设计条件是否变更、矿产资源开发监管是否到位、征地拆迁补偿是否合理分配等,从中发现领导干部及其亲属插手工程项目的线索。

  (五)列席有关会议,深入了解被巡察单位决策过程及

  学习成效

  巡察组进驻后,可要求被巡察党组织召开有关会议前,

  将会议通知通报巡察组。巡察组根据工作需要有选择地列席

  有关会议,了解情况。列席会议不发表意见、不参与评议。

  列席会议的范围主要包括党(工)委会(党组会)、领导班子会议、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述责会议等。通过

  了解会议程序和上会议题,观察与会者发言情况,了解该地区或单位各种权威决策会议的民主氛围,与个别谈话了解的情况相互印证。还可以引导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检查被巡察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是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特别是了解掌握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履职是否到位,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落实党内监督责任。巡察组不定时参加被巡察单位的学习会议,还可了解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执行情况,检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开展情况,了解是否认真、扎实、有效。

  同时广泛宣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

  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引导其对照查找,有针对性地发

  现问题、反映问题。比如发现的某单位党章党规学习不够深

  入,干部学习意识不强等问题,巡察组立即向其反馈进行整

  改。从而让被巡察单位领导干部和干部职工看到了巡察工作

  实实在在的成效。

  (六)下沉一级巡察,通过明察暗访深挖有价值的问题

  线索

  巡视工作要不断探索创新,强化对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

  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尤其要盯住一把手,关注干部提

  拔、调动后出现的“马桶效应”。坚持做到领导干部担任过

  一把手的地方“下沉一级”了解情况,做到关口前移。另外可以根据谈话反映的问题和案件线索,进行明察暗访。可直接深入矿山、林地、拆迁现场、田间地头甚至农民家中等一线,向人民群众了解客观真实的情况以及他们的真实想法,以便了解真实情况,发现确凿证据,不被表面现象所迷惑。面对“四风”问题更加隐蔽的情况,也可探索“纪委组织协

  调+部门亮证检查+媒体发挥优势+志愿者主动参与”的新模式,严查车号、账目、发票、报销凭证、高档消费场所视频和登记资料、宾馆酒店、旅游景点和休闲购物等场所关于领导干部个人的问题线索,从而实现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一个问题一个问题深挖细查。

  革命先辈徐特立说过“有困难是坏事也是好事,困难会

  逼着人想办法,困难环境能锻炼出人才来”。不管腐败分子

  多么奸诈狡猾,只要我们巡察干部牢记神圣职责和光荣使

  命,振奋精神,迎难而上,开拓进取,一定能够不辱使命,

  不负重托。

  

  

篇八:浅谈巡察干部怎样提高发现案件线索能力论文

  关于巡察精准发现问题、提高成案率的思考.doc

  关于巡察精准发现问题、提高成案率的思考精准发现问题是巡察工作的生命线,提高线索成案率是巡察工作质量的重要体现。为高质量推动县委政治巡察工作有效开展,根据巡察工作实践,我就“精准发现问题,提高线索成案率”进行了思考,现浅谈以下意见建议。

  一、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p(一)存在问题:一是了解整体情况较多,深挖细究突出问题少。在巡察中发现,巡察组难以听到反映被巡察单位问题的真话、实话。在个别谈话中,普遍存在“讲工作多、讲问题少,讲成绩多、讲缺点少,讲业务工作多、对领导班子评价少”的现象,要触及要害问题难度大。在对巡察对象问卷调查测评时,多半存在“一勾到底”的现象,测评结果缺乏真实性,反映有参考价值的问题不多。在延伸了解情况时,群众关注、参与巡察工作的热情不高。

  二是关注业务方面问题较多,发现从严治党方面问题较少。从巡察发现的问题看,主要集中在经济社会发展和履行工作职能职责方面的问题较多,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数量少、比例低。作为政治巡察监督职责,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但巡察发现从严治党问题不多,收获巡察成果较少,巡察作用不能充分发挥。

  三是反映一般性问题较多,发现违纪违法线索较少。在巡察中,发现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较少。比如:有的单位长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薄弱、内部管理不严、工作秩序混乱,干部负面情绪大,工作积极性不高,工作推进不力,但在巡察中却难以发现突出问题。

  四是巡察方式创新不够,难以适应政治巡察工作新部署新要求需要。目前,政治巡察采取的主要方式是听取汇报、民主测评、查阅资料、个别谈话、调查走访等,对《条例》中明确的13种巡察方式灵活运用不到位,工作创新不够。

  

  (二)原因分析^p:制约巡察干部发现问题线索能力的因素是综合的、多方面的,我认为主要有三个方面原因:1.巡察组对政治巡察职责定位把握不够精准。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巡察内容对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不够明确,市县巡察机构未定期对巡察机关干部进行系统培训。由此,导致发现问题线索的聚焦点不够集中,指向不够明确,针对性不强,致使精力分散,难以触及实质性问题;

  二是巡察组人员对巡察工作要求不够熟悉,存在边巡边学的现象。由于巡察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专职巡察干部少,存在有巡察工作准备不充分的情况。

  三是纪检、审计、信访、检察等部门提供的问题线索不充分,数量有限、质量不高,可查性较低,有的部门甚至没有。由于不掌握巡察对象的实际情况,不能做到有的放矢,带着问题去巡察,致使巡察处于被动状态,突破方向不明,只有在巡察了解环节中发现多少问题算多少。

  四是巡察方式运用不充分。运用巡察手段单一、方法简单,目前尚处于传统的一张嘴(谈话)、一支笔(记录)、一双眼(看材料)、两条腿(走访)的状态,对于巡察的13种方式,仅限于采取专题汇报、个别谈话、来信来电来访、查阅资料、走访调查等5种方式,其他方式运用的很少。2.巡察组干部履职能力不足。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巡察组一般采取临时抽调工作人员,巡察组工作人员的能力水平、业务知识、专业结构、能力搭配与巡察工作的需求存在一定差距。

  二是在开展巡察工作时,巡察工作人员也存在不敢碰硬、怕得罪人、只求走完程序的思想。

  三是在走访调研时,存在延伸调查、明察暗访、有针对性求证问题线索少,对如何扩展问题信息,精准发现问题,研判甄别筛选问题思考少,精力投入不足等问题。3.被巡察单位民主参与度不高。主要表现在:个别被巡察单位盛行“好人”思想,干部群众普遍存在不愿讲、不敢讲、不便讲、不肯讲的现象,有的对巡察组缺乏信任,担心受到打击报复;有的还抱着少说为佳、明哲保身、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有的人本身就是违纪违法既得利益者,对有问题的人和事故意袒护和隐瞒;有的单位缺乏民主氛围,公平公正受到一定压抑,长期没有形成讲真话的氛围;有的知情人存在持疑观望、犹豫情绪,对巡察的公信力缺乏信心,错过巡察进驻反映问题时机。在开展巡察前,各巡察组虽然采取张贴巡察公告、放置举报箱、

  

  公布举报电话、开设信访接待等方式,加强对巡察工作的宣传,但在实际工作中,被巡察单位干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公布的举报电话基本上没有接到有群众来电,也很少有群众主动上门反映问题,干部群众对政治巡察这种新的党内监督方式、反腐执纪方法不够了解和信任,抱有观望心态。

  三、注意事项及几点建议执纪审查是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和权力,有严格的审批程序。在巡察工作中,巡察组的任务是发现问题、反映问题、推动解决问题,是“尖兵”、“前哨”,没有执纪审查权限。因此,在巡察工作中要切实做到四个不越位:一是巡察谈话不越位。不能长时间、高强度谈话,或将谈话对象留置驻地,不要求签字盖章按手印。

  二是询问知情人不越位。向在押人员了解情况,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把握“询问不是提审原则”,根据问题线索有针对性了解,不超越巡察授权内容。

  四是提出处置建议不越位。巡察期间,除按规定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以及“四风”方面问题立行立改之外,对发现的其他违纪问题线索,原则上不直接向被巡察单位及纪检监察机构提出处理意见建议,也不直接向政法机关提出处理意见建议。

  

  

  

篇九:浅谈巡察干部怎样提高发现案件线索能力论文

  关于“精准发现问题,提升线索成案率”的思考

  .b1{white-space-collapsing:preserve;}.b2{margin:1.0in1.25in1.0in1.25in;}.s1{font-weight:bold;}.p1{text-align:justify;hyphenate:auto;font-family:Calibri;font-size:12pt;}.p2{text-indent:0.33333334in;text-align:justify;hyphenate:auto;font-family:Calibri;font-size:12pt;}.p3{text-indent:0.33472222in;text-align:justify;hyphenate:auto;font-family:Calibri;font-size:12pt;}精准发现问题是巡察工作的生命线,提升线索成案率是巡察工作质量的重想体现。为高质量推进县委政治巡察工作有效开展,根据巡察工作实践,我就“精准发现问题,提升线索成案率”进行了思考,现浅谈以下意见建议。一、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一)存在问题:一是掌握整体情况较多,深挖细究突出问题少。在巡察中发现,巡察组难以听到反映被巡察单位问题的真话、实话。在次别谈话中,普遍存在“讲工作多、讲问题少,讲成绩多、讲缺点少,讲业务工作多、对领导班子评价少”的现象,想触及想害问题难度大。在对巡察对象问卷调查测评时,多半存在“一勾到底”的现象,测评

  结果缺乏真实性,反映有参考价值的问题不多。在延伸掌握情况时,群众关注、参与巡察工作的热情不高。二是关注业务方面问题较多,发现从严治党方面问题较少。从巡察发现的问题看,主想集中在经济社会发展和履行工作职能责任方面的问题较多,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数量少、比例低。作为政治巡察监督责任,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但巡察发现从严治党问题不多,收获巡察成果较少,巡察作用不能充分发挥。三是反映一般性问题较多,发现违纪违法线索较少。在巡察中,发现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较少。比如:有的单位长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薄弱、内部管理不严、工作秩序混乱,干部负面情绪大,工作积极性不高,工作推动不力,但在巡察中却难以发现突出问题。四是巡察方式创新不够,难以适应政治巡察工作新安排新想求需想。目前,政治巡察采取的主想方式是听听汇报、民主测评、查阅资料、次别谈话、调查走访等,对《条例》中明确的13种巡察方式灵活运用不到位,工作创新不够。(二)原因分析:制约巡察干部发现问题线索能力的因素是综合的、多角度的,我认为主想有三次方面原因:1.巡察组对政治巡察责任定位把握不够精准。主想表现在四次方面:一是巡察内容对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不够明确,市县巡察机构未定期对巡察机关干部进行系统培训。由此,导致发现问题线索的聚焦点不够集中,指向不够明确,针对性不强,致使精力分散,难以触及实质性问题;二是巡察组人员对巡察工作想求不够熟悉,存在边巡边学的现象。由于巡察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专职巡察干部少,存在有巡

  察工作准备不充分的情况。三是纪检、审计、信访、检察等部门提供的问题线索不充分,数量有限、质量不高,可查性较低,有的部门甚至没有。由于不了解巡察对象的现实情况,不能做到有的放矢,带着问题去巡察,致使巡察处于被动状态,突破方向不明,只有在巡察掌握环节中发现多少问题算多少。四是巡察方式运用不充分。运用巡察手段单一、方法简单,目前尚处于传统的一张嘴(谈话)、一支笔(记录)、一双眼(看材料)、两条腿(走访)的状态,对于巡察的13种方式,仅限于采取专题汇报、次别谈话、来信来电来访、查阅资料、走访调查等5种方式,其他方式运用的很少。2.巡察组干部履职能力不足。主想表现在三次方面:一是巡察组一般采取临时抽调工作人员,巡察组工作人员的能力水平、业务知识、专业结构、能力搭配与巡察工作的需求存在一定差距。二是在开展巡察工作时,巡察工作人员也存在不敢碰硬、怕得罪人、只求走完程序的思维。三是在走访调研时,存在延伸调查、明察暗访、有针对性求证问题线索少,对如何扩展问题信息,精准发现问题,研判甄别筛选问题思考少,精力投入不足等问题。3.被巡察单位民主参与度不高。主想表现在:次别被巡察单位盛行“好人主义”思维,干部群众普遍存在不愿讲、不敢讲、不便讲、不肯讲的现象,有的对巡察组缺乏信任,担心受到打击报复;有的还抱着少说为佳、明哲保身、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有的人本身就是违纪违法既得利益者,对有问题的人和事故意袒护和隐瞒;有的单位缺乏民主氛围,公平公正受到一定压抑,长期没有形成讲真话的氛围;

  有的知情人存在持疑观望、犹豫情绪,对巡察的公信力缺乏信心,错过巡察进驻反映问题时机。在开展巡察前,各巡察组虽然采取张贴巡察公告、放置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开设信访接待等方式,强化对巡察工作的宣传,但在现实工作中,被巡察单位干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公布的举报电话基本上没有接到有群众来电,也很少有群众进取上门反映问题,干部群众对政治巡察这种新的党内监督方式、反腐执纪方法不够掌握和信任,抱有观望心态。二、主想途径及工作措施1.做足前期“功课”,多渠道掌握被巡察单位相关情况。在进驻被巡察单位前,巡察组想通过巡察办积极进取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信访、审计等部门联系沟通,掌握了解这些部门对被巡察单位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和选人用人等方面的反映和举报,并逐一梳理、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同时,巡察组多渠道收集掌握被巡察单位情况,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领导班子团结情况、干部纪律作风情况、干部群众思维状态等。必想时想亲自约见反映重想线索的举报人,仔细听听其诉求和情况反映,适时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实地取证验证,“瞪大眼睛”发现问题、寻找线索。带着这些情况和问题去巡察,更有利于增强巡察工作的针对性和高效性,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2.创新谈话方法,在巡察工作针对性和高效性上下功夫。“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不打无把握之仗。只有采用灵活的谈话方式,才能谈出实情隐情。在次别谈话前,想对谈话对象的次人情况如籍贯、学历、专业特长、任职经历等都想有所掌握。在谈话过程中,主谈人态

  

篇十:浅谈巡察干部怎样提高发现案件线索能力论文

  一要建立与纨委组织人事检察信访审计等部门信息沟通机制完善汇报研判统筹协调等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县委常委会书记丏题会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巡察工作听取巡察汇报等制度强化与上级巡规巡察机构的沟通衔接建立健全责任机制和分析研判机制完善工作运行内部管理监督制约督导检查制度

  巡察工作总结:县级巡察工作发现问题难的原因及解决对策

  201X年3月以来,县委按照各级党委对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要求,对4个县直单位开展了首轮巡察。在巡察中普遍感到发现问题难,且发现问题的总体质量不高,特别是发现违纪线索较少,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巡察效果。

  一、发现问题难的原因(一)巡察队伍不“专”。一是巡察人员均是临时抽取,业务生疏,临时的岗前业务培训,依然不能适应工作开展。二是巡察人员不固定,办公地点不固定,在开展过程中除集中进驻阶段能保证全身心投入外,其余时间均无法完全集中,容易出现前紧后松,重巡察轻整改的情况。三是少数巡察人员存在应付和畏难情绪。(二)对巡察工作认识不到位。有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特别是被巡察单位的领导干部对巡察工作有一些片面认识:一是对巡察制度认识不清,把巡察组等同于一般的调研组、检查组;二是对巡察组查找不足、发现问题抱有抵触情绪;三是巡察机构和人员对巡察职责定位不准,期望值过高,什么都想纳入巡察监督的范围。(三)对巡察工作顾虑多。持观望态度,对领导的一些违纪行为和现象,如果与自己没有实质性的利益冲突,多数干部职工是不会、不愿也不敢检举。加之县级作为最基层的巡察单位,巡察的范围小,人情网复杂,几乎都是抬头不见低头见的熟人。如果过不了人情关,巡察工作难以开展。(四)巡察方式方法的思考创新不足。参加座谈会和个别谈话的干部,往往讲成绩、正面的多,讲问题的少;走访调研看见亮点多,发现问题少;民主测评和问卷调

  查中,存在“一勾到底”的现象,测评结果失真,可参考性不强;巡察时间紧任务重,一些细节性问题容易被忽视,很难发现实质性的问题。

  二、对策及建议

  (一)加强巡察干部队伍专业化建设。一是综合运用组织选调、单位推荐、竞争上岗等方式,选拔一批年轻后备干部充实到巡察人才库。二是结合每轮巡察工作重点,强化业务培训,提升发现问题线索的能力。三是探索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明确巡察干部的职能职责、工作程序、纪律责任等,对每轮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完善巡察责任倒逼制度,做到奖优惩劣。四要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对巡察组完成每项任务的情况进行绩效考核,作为评先评优以及组织选拔任用干部的依据。

  (二)努力营造自觉接受监督和敢于监督的氛围。加大对县委巡察工作的宣传,提高被巡察党组织的责任意识,促使他们把接受巡察监督变成自觉行动,不消极对待,置身事外。在进驻前要通过各种媒体公开巡察信息,让广大干部群众知晓,并积极参与到巡察工作中来。要运用好巡察成果,提高干部群众对巡察的信任和信心,敢于和善于开展监督。

  (三)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增强发现问题的合力。一要建立与纪委、组织人事、检察、信访、审计等部门信息沟通机制,完善汇报、研判、统筹协调等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县委常委会、书记专题会、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巡察工作、听取巡察汇报等制度,强化与上级巡视巡察机构的沟通衔接,建立健全责任机制和分析研判机制,完善工作运行、内部管理、监督制约、督导检查制度。二要建立运转畅通的信息和人才资源共享机制及巡察成果运用共享工作机制,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四)创新巡察方式方法,**发现问题办法不多、效果不佳的问题。一是异地

  互察,破除人情网。可以探索全市统一组织、县(区)异地互察的方式,破除关系网和说情风的困扰,提高巡察工作实效。二是拓宽收集问题的渠道途径,提升以小见大发现问题的分析能力。从细处着手,深入问题集中、矛盾尖锐的地方,开展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努力发现隐藏的深层次问题。三是以常规巡察和专项巡察相结合,优势互补。

  (五)突出重点,提高个别谈话发现问题的质量和效果。一是结合被巡察单位的政治生态环境、工作流程、干部群众反映最集中最强烈的问题,精心拟定谈话方案,同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补充完善谈话提纲,增强谈话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注重突出重点,细致安排谈话对象。坚持六个必谈,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必谈,中层干部必谈,刚离开领导班子岗位的干部必谈,重大项目、重大决策的参与者和知情者必谈,财务、人事等关键岗位上的人员必谈,实名举报人、老信访户必谈。同时根据被巡察单位的实际情况,适当延伸谈话对象,拓宽问题线索渠道。三是针对谈话对象不同的表现,要灵活运用谈话策略和方式,确保谈话能展得开、控得住,真正谈出实情、谈出隐情。四是注重分析研判,着力提升谈话质效。

  

  

篇十一:浅谈巡察干部怎样提高发现案件线索能力论文

 巡察十法精准高效发现问题

  近年来,**市始终把发现问题作为巡察工作生命线,探索总结运用巡察“十法”,精准实施“政治体检二切实发挥巡察政治“显微镜”、政治“探照灯”作用。截至目前,已完成6轮对16个乡镇(街道)、16家市直机关的巡察,发现问题1250个。

  一是数据比对法。全面审查被巡察单位账目资料,对不合常理的台账进行数据比对分析,找出潜藏问题。如在巡察某街道时发现,部分补助资金多年来的人数和金额均未有较大变化,通过将街道所有领取补助的人员信息导入公安人口信息数据系统,发现已死亡继续领取的5人,两个存折重复领取的1人。

  二是由表及里法。通过对被巡察单位公务接待、工程招投标等方面的梳理研判,以小见大,由表及里,挖出问题线索。如巡察组对信访反映集中的一下属单位进行驻点巡察,针对两张笔迹一致的工作联系函,发现该单位存在违规招待问题,查实5名班子成员以招待费、土特产等名义虚开发票套取现金用于私分的违纪事实。

  三是谈访结合法。将谈话和走访相结合,对通过谈话发现的问题进行实地走访核实,印证问题线索。如在巡察某单位过程中,通过和部分服务对象谈话发现该单位存在无障碍设施进家庭项目操作随意性大,和残疾人实际需要不符问题,经实地走访发现,存在清单标注物品未发放到位,为一聋哑人配备电动轮椅等问题。

  四是重点排摸法。紧盯重点人、重点事,抓住问题苗头不放,直击要害,深入排摸,全面找出问题线索。如巡察某单位发现“私车公养”苗头,通过深入排查发现该单位有6人存在“私车公养”问题。

  五是点面结合法。对之前巡察发现的问题进行研判,对梳理出的共性问题予以重点关注,查到痛处,精准发现问题。如重点关注以前巡察发现

  个别单位存在民主生活会上互相批评内容与上一年度雷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报告照搬照抄等问题,带着问题去查阅会议记录,推进面上发现同类问题。

  六是明察暗访法。结合受理的信访举报等内容,对被巡察单位工作薄弱点、廉政风险点、矛盾集中点,以实地走访的形式进行明察暗访,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如在巡察某单位收到关于领导干部兼职兼薪的信访举报,巡察组通过明察暗访,最终发现该单位有4人存在兼职兼薪问题。

  七是倒查核实法。对巡前掌握比较模糊的问题线索,通过倒推倒查,顺藤摸瓜,多方印证,敲实问题线索。如巡察某单位时,对巡前掌握可能存在优亲厚友的问题线索进行倒查,发现该单位主要领导与特定关系人存在较频繁的资金往来的问题线索。

  八是抽查核查法。联合市委组织部,对被巡察单位部分班子成员、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填报情况进行抽查核查,核出有关问题。如巡察组通过对部分领导干部的个人事项报告情况抽查核查,发现个别领导存在瞒报漏报因私出入境、婚姻状况等问题。

  九是查阅账册法。调阅被巡察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账,从中查找财务报表、会计科目留下的“蛛丝马迹”,重点发现被巡察单位财务方面的问题。如巡察组通过对被巡察单位及下属单位财务账册的查阅,发现部分单位存在违规公务接待、违规公款考察、购买土特产、违规返聘工作人员等问题

  十是审巡结合法。调阅被巡察单位在历年审计报告中已被指出的问题,通过重点检查和比对党委(党组)班子整改效果,发现问题。如巡察组对审计报告指出某被巡察单位“三公”经费超支问题进行比对,发现整改后仍然存在公务用车运行费超标问题。

  

  

篇十二:浅谈巡察干部怎样提高发现案件线索能力论文

 巡察如何发现问题思考体会培训稿

  精准发现问题是巡察工作的生命线,提高线索成案率是巡察工作质量的重要体现。为高质量推动县委政治巡察工作有效开展,根据巡察工作实践,我就“精准发现问题,提高线索成案率”进行了思考,现浅谈以下意见建议。

  一、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存在问题:一是了解整体情况较多,深挖细究突出问题少。在巡察中发现,巡察组难以听到反映被巡察单位问题的真话、实话。在个别谈话中,普遍存在“讲工作多、讲问题少,讲成绩多、讲缺点少,讲业务工作多、对领导班子评价少”的现象,要触及要害问题难度大。在对巡察对象问卷调查测评时,多半存在“一勾到底”的现象,测评结果缺乏真实性,反映有参考价值的问题不多。在延伸了解情况时,群众关注、参与巡察工作的热情不高。

  二是反映一般性问题较多,发现违纪违法线索较少。在巡察中,发现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较少。比如:有的单位长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薄弱、内部管理不严、工作秩序混乱,干部负面情绪大,工作积极性不高,工作推进不力,但在巡察中却难以发现突出问题。

  三是关注业务方面问题较多,发现从严治党方面问题较少。从巡察发现的问题看,主要集中在经济社会发展和履行工作职能职责方面的问题较多,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数量少、比例低。作为政治巡察监督职责,投入了大量

  的人力、物力和时间,但巡察发现从严治党问题不多,收获巡察成果较少,巡察作用不能充分发挥。

  四是巡察方式创新不够,难以适应政治巡察工作新部署新要求需要。目前,政治巡察采取的主要方式是听取汇报、测评、查阅资料、个别谈话、调查走访等,对《条例》中明确的13种巡察方式灵活运用不到位,工作创新不够。

  (二)原因分析:1.巡察组对政治巡察职责定位把握不够精准。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巡察内容对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不够明确,市县巡察机构未定期对巡察机关干部进行系统培训。由此,导致发现问题线索的聚焦点不够集中,指向不够明确,针对性不强,致使精力分散,难以触及实质性问题;二是纪检、审计、信访、检察等部门提供的问题线索不充分,数量有限、质量不高,可查性较低,有的部门甚至没有。由于不掌握巡察对象的实际情况,不能做到有的放矢,带着问题去巡察,致使巡察处于被动状态,突破方向不明,只有在巡察了解环节中发现多少问题算多少。三是巡察组人员对巡察工作要求不够熟悉,存在边巡边学的现象。由于巡察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专职巡察干部少,存在有巡察工作准备不充分的情况。四是巡察方式运用不充分。运用巡察手段单一、方法简单,目前尚处于传统的一张嘴(谈话)、一支笔(记录)、一双眼(看材料)、两条腿(走访)的状态,对于巡察的13种方式,仅限于采取专题汇报、个别谈话、来信来电来访、查阅资料、走访调查等5种方式,其他方式运用的很少。

  2.被巡察单位参与度不高。主要表现在:个别被巡察单位盛行“好人主义”思想,干部群众普遍存在不愿讲、不敢讲、不便讲、不肯讲的现象,有的对巡察组缺乏信任,担心受到打击报复;有的还抱着少说为佳、明哲保身、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有的人本身就是违纪违法既得利益者,对有问题的人和事故意袒护和隐瞒;有的单位缺乏氛围,公平公正受到一定压抑,长期没有形成讲真话的氛围;有的知情人存在持疑观望、犹豫情绪,对巡察的公信力缺乏信心,错过巡察进驻反映问题时机。

  在开展巡察前,各巡察组虽然采取张贴巡察公告、放置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开设信访接待等方式,加强对巡察工作的宣传,但在实际工作中,被巡察单位干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公布的举报电话基本上没有接到有群众来电,也很少有群众主动上门反映问题,干部群众对政治巡察这种新的党内监督方式、反腐执纪方法不够了解和信任,抱有观望心态。

  3.巡察组干部履职能力不足。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巡察组一般采取临时抽调工作人员,巡察组工作人员的能力水平、业务知识、专业结构、能力搭配与巡察工作的需求存在一定差距。二是在开展巡察工作时,巡察工作人员也存在不敢碰硬、怕得罪人、只求走完程序的思想。三是在走访调研时,存在延伸调查、明察暗访、有针对性求证问题线索少,对如何扩展问题信息,精准发现问题,研判甄别筛选问题思考少,精力投入不足等问题。

  二、主要途径及工作措施

  1.做足前期“功课”,多渠道了解被巡察单位有关情况。在进驻被巡察单位前,巡察组要通过巡察办积极主动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信访、审计等部门联系沟通,了解掌握这些部门对被巡察单位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和选人用人等方面的反映和举报,并逐一梳理、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同时,巡察组多渠道收集了解被巡察单位情况,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领导班子团结情况、干部纪律作风情况、干部群众思想状态等。必要时要亲自约见反映重要线索的举报人,认真听取其诉求和情况反映,适时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实地取证验证,“瞪大眼睛”发现问题、寻找线索。带着这些情况和问题去巡察,更有利于增强巡察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重视信访举报,通过办理信访举报发现问题线索。信访举报包括来信、来电、来访和网络举报,一般分为实名举报和匿名举报。在进驻被巡察单位之前,巡察组要及时发布《巡察公告》,及时公布巡察内容和巡察组、被巡察单位、巡察时间、举报电话、邮政信箱、信访接待地址等重要信息。对于巡察期间接到的信访举报,巡察组要认真分析甄别(有的可能是捕风捉影、查无实据的举报,有的甚至是无中生有、诬告陷害),经过分析调查后可以排除。

  但是对举报事实清楚、线索明确的匿名举报,巡察组要高度重视,认真调查核实。特别要高度重视那些事实清楚、线索明确的实名举报(一般来说,没有确凿证据,不到感情破裂撕破脸皮程度,人们的顾虑很多,很少实名举报),既然敢实名举报,说明举报人有确凿证据,并且会把了解的情况全部说出来。

  3.创新谈话方法,在巡察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上下功夫。“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不打无把握之仗。只有采用灵活的谈话方式,才能谈出实情隐情。在个别谈话前,要对谈话对象的个人情况如籍贯、学历、专业特长、任职经历等都要有所了解。在谈话过程中,主谈人态度要诚恳、语气要谦和,可以采用拉家常式的谈话,结合对方的工作经历、专业特长进行开启谈话,使之放松情绪、减轻压力、卸下包袱,尽量赢得谈话对象的信任,使之尽量讲真心话,反映真实问题。

  

篇十三:浅谈巡察干部怎样提高发现案件线索能力论文

 [纪检监察]巡察如何做到精准发现问题

  了解环节是巡察发现问题的重点所在,主要是解决好监督什么、如何开展监督这两个问题,要做到“两个精准”。

  一、精准聚焦内容要做到“三个必须”。一是必须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紧盯“三大问题”,推动被巡察党组织增强“四个意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紧扣“六项纪律”,坚持挺纪在前,督促被巡察党组织抓早抓小、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二是必须聚焦基层实际。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群众最关心什么问题就盯住什么问题。比如,XX省宁德市开展市县联动专项巡察,选取水利防汛专项资金、少数民族补助款和发展专项资金以及工程质量监管三个领域,实施“纵向一条线”工作法,延伸巡察5个县、20个乡镇,发现问题线索”条,问责18人,立案审查17人。三是必须聚焦“关键少数”。既要把被巡察党组织中的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作为监督的重中之重;又要根据巡察工作特点,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部门、乡(镇)、村(居)党组织以及管钱、管事、管项目等关键岗位人员作为监督重点。比如,三明市大田县把具有人财物审批权和管理权的科长、所长、站长、校长、院长、村长等“小六长”作为重点巡察对象,在前三轮巡察中,共廉政谈话或谈话提醒~s~s人,处理”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3人、移送司法机关6人,形成了有力震慑。在巡察该县某乡的第四天,该乡经管站站长迫于巡察监督压力,主动向组织交代了自己挪用公款的问题,在基层党员干部中产生了极大反响。二、精准突破问题一是个别谈话。在巡察中开展个别谈话,要注意把握好三点。一要主动点名约谈。在进驻初期普谈的基础上,可以点名约谈相关事情的参与者,更深入地了解情况。例如,在巡察某县时,针对反映该县违规返还土地出让金的问题,巡察组点名约谈个别干部和相关知情人,并将谈话地点安排到辖区外。谈话人没有了后顾之忧,将知道的内情全盘托出,该县相关负责人被纪委立案审查。二要提高捕捉有效谈话信息的能力。在谈话中要保持高度敏感,善于捕捉、分析谈话中对巡察重点对象的有关反映、评价,哪怕只有只言片语、蛛丝马迹,都有可能隐含重要信息。比如,在巡察某单位时,干部群众反映主要负责人刘某平时工作不深入、作风粗暴,上班也经常不在岗。但巡察组进驻后,态度有了很大转变,见面主动打招呼,天天在办公室谈工作。巡察组迅速捕捉并分析谈话中对刘某不同表现的反映,判断刘某可能因自身违纪,担心被巡察组发现,而“川剧变脸”。于是,结合前期掌握的情况和信访反映,将刘某作为重点人,深入了解,最终发

  现了刘某涉嫌违反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的问题线索,刘某被纪委立案审查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三要确保谈话安全。开展谈话时,要时刻绷紧谈话安全这根弦。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尽量安排在低楼层谈话,谈话结束后把谈话对象交给被巡察单位联络组的同志,不将谈话对象留置在驻地,确有需要的,可安排多次谈话。

  二是调阅资料。调阅、复制重要资料要注意两点:一个是经办人员提出后,要报巡察组领导批准,由联络员交给被巡察单位联络组落实,并履行手续,专人保管,及时归还;另一个是对一些关键的证明材料或易于篡改、灭失的材料,巡察组要尽量当场提取、固定证据。比如,巡察某县时,在该县经济开发区的财务凭证中,发现有一张总额高达14多万元的发票,现场检查的巡察干部认为发票数额大、疑点多,就通过拍照、复印的方式将证据固定下来,并将问题线索迅速移交纪委。当纪委执纪审查人员调阅财务凭证时,发现这张大额发票被“偷梁换柱”,换成了一叠等额机打发票。这反倒印证了这张大额发票有问题,通详深挖细查,发现了一起贪污受贿窝串案,立案14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2人。

  三是提请协助。根据反洗钱查询需要,巡察组可通过巡察办商请纪委案管室协调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协助核查有关干部的大额资金往来情况。反洗钱查询是印证问题的手段,不是普查问题的方法,列为反洗钱查询对象的,必须同时满足三项条件,即:反映领导干部及其亲属或特定关系人涉及大额可疑资金往来,发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具体问题线索,拟列入进一步了解关注类。巡察办在汇总报批查询名单时,要严格按照这个标准把关,并报经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同意后,方可由巡察组在编干部实施。

  四是询问知情人。这里说的知情人,主要是指被羁押或被采取纪律审查措施的对象,这些人掌握的情况有较高的可信度或可查性,是巡察组了解真实情况的重要来源。运用这一方式,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并由巡察办函请有关政法机关、纪检机关予以协助,询问时不能将对象带出监管场所,确保安全。在巡察某企业时,巡察组对反映该企业党组成员江某的问题,通过询问被采取纪律审查措施对象林某(江某原任职单位的同事),了解了许多情况,在此基础上,巡察组有针对性地查阅了相关资料,掌握了江某原单位任职期间涉嫌向企业主输送利益的问题。该问题线索移交后,纪委很快对江某立案审查,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篇十四:浅谈巡察干部怎样提高发现案件线索能力论文

 调研报告:对提高巡察质量和效果几点思考

  开展巡察工作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举措。是了解情况、发现问题、解决矛盾,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有效途径,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及时、全面、客观地了解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和成员的总体情况,有利于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巡察,着力发现和解决了一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突出问题,促进了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层层压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巡察“利剑”作用初步彰显,但在巡察的实际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制约着巡察工作的有力推进。

  一、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一)巡察准备不够充分。一是部门提供线索针对性不强。巡察进驻前,县委巡察办通过函的形式,分别征求县级相关部门关于被巡察单位的有关问题反映情况,但从目前情况看,大部分单位提供的问题线索针对性不强,基本以无意见形式复函。二是巡察组了解被巡察单位情况不充分。进驻前巡察组与被巡察单位沟通联系不够,没有深入了解被巡察单位的实际情

  

  况,对被巡察单位的性质、业务类型、廉政风险等情况掌握不全面,制定的谈话提纲针对性不强。

  三是被巡察单位主动配合意识不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政治敏锐性不强,对巡察工作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主动接受监督意识不强,不敢暴露问题,存在回避、遮掩情况,向巡察组通报、介绍情况不全面、不充分。

  (二)巡察方式创新不足。一是巡察了解深入不够。在巡察进驻期间,巡察组基本上按照巡察流程开展工作,没有结合被巡察单位实际,深入基层一线实际调查了解、宣传力度不够,导致群众知晓度不高,发现问题的深度和广度不足。二是谈话方式较为单一。巡察组谈话提纲结合实际不够,谈话内容简单,在个别谈话中,绝大多数同志都泛泛而谈,不愿向巡察组说实情,影响了谈话效果,没有发现实质性问题线索。三是总结提炼不足。巡察组对于巡察发现的问题,深入研究分析^p不够,有针对性地求证问题线索少,发现问题的精准度、分析^p问题线索的准确性有差距,发现的普遍问题多,个性问题少,一般问题多,可查性的线索少。(三)整改落实有差距。

  

  一是整改责任落实不力。被巡察单位对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主体作用发挥不充分,压力层层传导不够,结合单位实际分析^p研判不足,制定整改措施针对性不强。

  二是分类推进整改有待提高。坚持近期整改与长期整改相结合不够,对有条件能够立即整改的,制定的整改措施操作性不强,分解落实不到位;对一些涉及面较广、情况比较复杂、需要一段时间解决的,没有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具体的措施和办法进行限期整改。

  三是长效机制尚未形成。对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和指出的问题,被巡察单位结合单位实际进行全面排查各领域、各层面、各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不够,没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长效工作机制尚未形成。

  (四)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一是人员结构不合理。目前,县委

  人员专业水平不高,未接触过巡察相关工作,缺乏业务知识的掌握,未经过系统性培训,有的巡察人员在了解问题、发现问题、研究问题等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每轮巡察前短期的工作培训无法满足巡察工作的需要,影响了巡察工作效果。

  三是主动担当精神不足。个别巡察工作人员担当意识不强,存在畏难情绪,有做老好人、不敢碰硬的情况,工作方式方法简单,特别是开展深入了解的广度和深度不够,都仅限于从谈话、信访、审计等渠道来发现问题,从而导致发现问题线索渠道单一。

  二、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如下对策建议(一)做足巡察准备,确保巡察监督有的放矢。做好巡察准备工作是开展好巡察监督的前提和基础。巡察组要认真学和省州县党委关于巡视巡察的决策部署,深入理解巡察政策、理论和业务,准确把握巡察程序、方式和要求,明确监督重点,熟悉巡察工作流程,为巡察进驻做足功课。一是广泛征求意见。各巡察组要主动与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广泛听取意见,多渠道收集被巡察单位,研究分析^p被巡察单位工作计划、年度总结、情况汇报等,摸清其近年来的重点工作、重点工程和重大资金流向,明确其工作职责、业务特点和工作流程,预判可能发生问题的环节,明确巡察重点,制定针对性的巡察方案。

  

  二是加强教育培训。建立教育培训机制,结合巡察工作重点,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巡察人员接受教育培训,提升巡察队伍的政策理论水平、业务能力和发现问题线索的能力。进驻前,除了要完成规定的学习培训外,还要结合巡察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一些有针对性的学习研究,既要考虑按时完成巡察,更要保证准备工作充分有效,确保不打无准备之仗。

  三是精准定位巡察重点。聚焦群众关心、关注的重点问题,以及与重点问题相关的重点人、重点事,坚持问题导向,结合被巡察单位特点,制定详细巡察工作方案,精准绘制巡察“施工图”,带着问题、循着线索进入巡察,切实增强巡察监督实效。

  (二)创新方式方法,拓宽问题线索了解渠道。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给巡察工作带来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必须要破除思维定式和路径依赖,与时俱进,用新理念指导新实践,同时要借鉴巡视经验,立足工作实际,围绕政治巡察,不断探索创新监督形式、方法、手段,创新制度机制,优化工作流程。

  一是拓宽信息渠道。在开展巡察工作时,注重巡察过程的每一个环节,深入问题集中、矛盾尖锐的地方,真正做到开门纳谏,着力畅通干部、群众反映问题渠道,认真对待来信来访,积极了解社情民意,广泛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呼声,

  

篇十五:浅谈巡察干部怎样提高发现案件线索能力论文

 调研报告:对提高巡察质量和效果的几点思考

  开展巡察工作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举措。是了解情况、发现问题、解决矛盾,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有效途径,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及时、全面、客观地了解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和成员的总体情况,有利于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巡察,着力发现和解决了一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突出问题,促进了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层层压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巡察“利剑”作用初步彰显,但在巡察的实际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制约着巡察工作的有力推进。

  一、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一)巡察准备不够充分。一是部门提供线索针对性不强。巡察进驻前,县委巡察办通过函的形式,分别征求县级相关部门关于被巡察单位的有关问题反映情况,但从目前情况看,大部分单位提供的问题线索针对性不强,基本以无意见形式复函。二是巡察组了解被巡察单位情况不充分。进驻前巡察组与被巡察单位沟通联系不够,没有深入了解被巡察单位的实际情况,对被巡察单位的性质、业务类型、廉政风险等情况掌握不全面,制定的谈话提纲针对性不强。三是被巡察单位主动配合意识不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政治敏锐性不强,对巡察工作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主动接受监督意识不强,不敢暴露问题,存在回避、遮掩情况,向巡察组通报、介绍情况不全面、不充分。(二)巡察方式创新不足。一是巡察了解深入不够。在巡察进驻期间,巡察组基本上按照巡察流程开展工作,没有结合被巡察单位实际,深入基层一线实际调查了解、宣传力度不够,导致群众知晓度不高,发现问题的深度和广度不足。二是谈话方式较为单一。巡察组谈话提纲结合实际不够,谈话内容简单,在个别谈话中,绝大多数同志都泛泛而谈,不愿向巡察组说实情,影响了谈话效果,没有发现实质性问题线索。

  

  三是总结提炼不足。巡察组对于巡察发现的问题,深入研究分析^p不够,有针对性地求证问题线索少,发现问题的精准度、分析^p问题线索的准确性有差距,发现的普遍问题多,个性问题少,一般问题多,可查性的线索少。

  (三)整改落实有差距。一是整改责任落实不力。被巡察单位对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主体作用发挥不充分,压力层层传导不够,结合单位实际分析^p研判不足,制定整改措施针对性不强。二是分类推进整改有待提高。坚持近期整改与长期整改相结合不够,对有条件能够立即整改的,制定的整改措施操作性不强,分解落实不到位;对一些涉及面较广、情况比较复杂、需要一段时间解决的,没有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具体的措施和办法进行限期整改。三是长效机制尚未形成。对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和指出的问题,被巡察单位结合单位实际进行全面排查各领域、各层面、各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不够,没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长效工作机制尚未形成。(四)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一是人员结构不合理。目前,县委

  二、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如下对策建议(一)做足巡察准备,确保巡察监督有的放矢。做好巡察准备工作是开展好巡察监督的前提和基础。巡察组要认真学和省州县党委关于巡视巡察的决策部署,深入理解巡察政策、理论和业务,准确把握巡察程序、方式和要求,明确监督重点,熟悉巡察工作流程,为巡察进驻做足功课。一是广泛征求意见。各巡察组要主动与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广泛听取意见,多渠道收集被巡察单位相关信息,研究分析^p被巡察单位工作计划、年度总结、情况汇报等,摸清其近年来的重点工作、重点工程和重大资金流向,明确其工作职责、业务特点和工作流程,预判可能发生问题的环节,明确巡察重点,制定针对性的巡察方案。二是加强教育培训。建立教育培训机制,结合巡察工作重点,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巡察人员接受教育培训,提升巡察队伍的政策理论水平、业务能力和发现问题线索的能力。进驻前,除了要完成规定的学习培训外,还要结合巡察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一些有针对性的学习研究,既要考虑按时完成巡察,更要保证准备工作充分有效,确保不打无准备之仗。三是精准定位巡察重点。聚焦群众关心、关注的重点问题,以及与重点问题相关的重点人、重点事,坚持问题导向,结合被巡察单位特点,制定详细巡察工作方案,精准绘制巡察“施工图”,带着问题、循着线索进入巡察,切实增强巡察监督实效。(二)创新方式方法,拓宽问题线索了解渠道。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给巡察工作带来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必须要破除思维定式和路径依赖,与时俱进,用新理念指导新实践,同时要借鉴巡视经验,立足工作实际,围绕政治巡察,不断探索创新监督形式、方法、手段,创新制度机制,优化工作流程。一是拓宽信息渠道。在开展巡察工作时,注重巡察过程的每一个环节,深入问题集中、矛盾尖锐的地方,真正做到开门纳谏,着力畅通干部、群众反映问题渠道,认真对待来信来访,积极了解社情民意,广泛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呼声,注重保护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消除他们的顾虑,充分调动干部群众参与巡察工作的积极性,认真深挖隐藏的问题,发现和捕捉有价值的问题和线索。

  

篇十六:浅谈巡察干部怎样提高发现案件线索能力论文

 巡察精准发现问题的实践与思考参考范

  文

  巡察精准发现问题的实践与思考参考范文“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是巡察工作明确的方针,发现问题是巡察工作的生命线。当前基层巡察机构发现问题状况不容乐观,值得深思。一、存在问题当前,基层巡察机构在发现问题环节主要存在以下三方面问题。(一)不愿发现问题。有的巡察人员在被巡察单位巡察期间往往打“擦边球”,不愿发现单位“一把手”及其他班子成员存在的问题,主要以发现单位党组织存在的简单问题应付交差。(二)不敢发现问题。有的巡察人员瞻前顾后放不开手脚工作,发现的大多是普遍的、细小的、浮在面上的问题,且以下属单位问题居多,深层次问题发现的少之又少。(三)不会发现问题。一是政治站位不高。对政治巡察的内涵把握不准,有时把政治巡察混同于业务督查,不能从政治高度归纳分析问题。二是业务不熟、能力不强。对被巡察单位的职能职责,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重点工作及党建、意识形态等工作

  一知半解,有时处于“老虎吃天无法下手”的尴尬境地。三是发现问题方式方法不多。12+N种巡视方式中常用的有调阅资料、列席有关会议、进行民主测评和问卷调查、听取工作汇报、进行个别谈话、受理信访、召开座谈会、延伸了解,但多数问题是通过调阅资料发现的,其他方式发现的问题占极少数。如对民主测评和问卷调查情况汇总后发现绝大多数干部职工采取回避态度,不反映存在的问题,对巡察发现问题帮助不大。个别谈话多数只走了过场,很少能谈出有价值的问题。信访受理进入一个怪圈,干部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寥寥无几。

  二、原因分析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有主观方面的,也有客观方面的,归纳起来可概况为以下四个方面。(一)担当意识不强。一些巡察人员不能正确认识和对待自己的岗位职责,有得过且过思想,工作不够主动积极。(二)怕惹人思想严重。巡察人员大都是本地人,受基层地域小、熟人多等因素的制约,存有怕惹人、怕得罪人思想,发现问题时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致使发现问题的广度和深度不够。(三)综合素质不高。由于多数巡察人员懒于学习、懒于思索,使得自身政治业务水平不高,工作起来不能得心应手,常常事倍功半,影响了巡察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四)机制不够健全。缺乏对巡察人员监督考核的有效措施,使得巡察人员认为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工作积极性不够,

  缺乏敢于担当、迎难而上的精神,致使工作没有大的起色。三、对策建议针对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今后应从以下四方面入手,深入发

  现问题,努力提高巡察质量。(一)加强政治业务学习。要通过多种方式让巡察人员将政

  治理论和巡察业务知识学懂弄通、学深悟透,同时还要让巡察人员学习经济、法律、党建、财务等方面的知识,成为“多面手”和巡察工作的行家里手。

  (二)健全完善机制。有效运用三项机制,结合实际制定科学性、规范性、操作性较强的巡察工作考核办法,加大奖惩力度,给每名巡察人员都落实责任和任务,使他们工作起来既有压力、也有动力,充分发挥每个人的主观能动性,优质高效完成各项巡察工作任务。

  (三)强化指导督导。巡察办要全程跟踪巡察工作进展情况,进一步加大指导督导力度,使得巡察组切实深化政治巡察、提高发现问题质量、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工作。

  (四)实行“交叉巡察”。开展“交叉巡察”能有效**基层“熟人社会”监督难,巡察干部不敢监督、发现和报告问题有压力等问题,必将对深入全面发现问题,提高巡察监督质量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巡察精准发现问题的实践与思考参考范文精准发现问题是巡察工作的生命线,提高线索成案率是巡察

  工作质量的重要体现。为高质量推动县委政治巡察工作有效开展,根据巡察工作实践,我就“精准发现问题,提高线索成案率”进行了思考,现浅谈以下意见建议。

  一、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一)存在问题:一是了解整体情况较多,深挖细究突出问题少。在巡察中发现,巡察组难以听到反映被巡察单位问题的真话、实话。在个别谈话中,普遍存在“讲工作多、讲问题少,讲成绩多、讲缺点少,讲业务工作多、对领导班子评价少”的现象,要触及要害问题难度大。在对巡察对象问卷调查测评时,多半存在“一勾到底”的现象,测评结果缺乏真实性,反映有参考价值的问题不多。在延伸了解情况时,群众关注、参与巡察工作的热情不高。二是关注业务方面问题较多,发现从严治党方面问题较少。从巡察发现的问题看,主要集中在经济社会发展和履行工作职能职责方面的问题较多,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数量少、比例低。作为政治巡察监督职责,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但巡察发现从严治党问题不多,收获巡察成果较少,巡察作用不能充分发挥。三是反映一般性问题较多,发现违纪违法线索较少。在巡察中,发现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较少。比如:有的单位长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薄弱、内部管理不严、工作秩序混乱,干部负面情绪大,工作积极性不高,工作推进不力,但在巡察中却难以发现突出问题。四是巡察方式创新不够,难以适应政治巡察工作新部署新要求需要。目前,政治巡察采取的主

  要方式是听取汇报、民主测评、查阅资料、个别谈话、调查走访等,对《条例》中明确的13种巡察方式灵活运用不到位,工作创新不够。

  (二)原因分析:制约巡察干部发现问题线索能力的因素是综合的、多方面的,我认为主要有三个方面原因:

  1.巡察组对政治巡察职责定位把握不够精准。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巡察内容对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不够明确,市县巡察机构未定期对巡察机关干部进行系统培训。由此,导致发现问题线索的聚焦点不够集中,指向不够明确,针对性不强,致使精力分散,难以触及实质性问题;二是巡察组人员对巡察工作要求不够熟悉,存在边巡边学的现象。由于巡察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专职巡察干部少,存在有巡察工作准备不充分的情况。三是纪检、审计、信访、检察等部门提供的问题线索不充分,数量有限、质量不高,可查性较低,有的部门甚至没有。由于不掌握巡察对象的实际情况,不能做到有的放矢,带着问题去巡察,致使巡察处于被动状态,突破方向不明,只有在巡察了解环节中发现多少问题算多少。四是巡察方式运用不充分。运用巡察手段单一、方法简单,目前尚处于传统的一张嘴(谈话)、一支笔(记录)、一双眼(看材料)、两条腿(走访)的状态,对于巡察的13种方式,仅限于采取专题汇报、个别谈话、来信来电来访、查阅资料、走访调查等5种方式,其他方式运用的很少。

  2.巡察组干部履职能力不足。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巡

  察组一般采取临时抽调工作人员,巡察组工作人员的能力水平、业务知识、专业结构、能力搭配与巡察工作的需求存在一定差距。二是在开展巡察工作时,巡察工作人员也存在不敢碰硬、怕得罪人、只求走完程序的思想。三是在走访调研时,存在延伸调查、明察暗访、有针对性求证问题线索少,对如何扩展问题信息,精准发现问题,研判甄别筛选问题思考少,精力投入不足等问题。

  3.被巡察单位民主参与度不高。主要表现在:个别被巡察单位盛行“好人主义”思想,干部群众普遍存在不愿讲、不敢讲、不便讲、不肯讲的现象,有的对巡察组缺乏信任,担心受到打击报复;有的还抱着少说为佳、明哲保身、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有的人本身就是违纪违法既得利益者,对有问题的人和事故意袒护和隐瞒;有的单位缺乏民主氛围,公平公正受到一定压抑,长期没有形成讲真话的氛围;有的知情人存在持疑观望、犹豫情绪,对巡察的公信力缺乏信心,错过巡察进驻反映问题时机。在开展巡察前,各巡察组虽然采取张贴巡察公告、放置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开设信访接待等方式,加强对巡察工作的宣传,但在实际工作中,被巡察单位干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公布的举报电话基本上没有接到有群众来电,也很少有群众主动上门反映问题,干部群众对政治巡察这种新的党内监督方式、反腐执纪方法不够了解和信任,抱有观望心态。

  二、主要途径及工作措施1.做足前期“功课”,多渠道了解被巡察单位有关情况。在进

  驻被巡察单位前,巡察组要通过巡察办积极主动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信访、审计等部门联系沟通,了解掌握这些部门对被巡察单位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和选人用人等方面的反映和举报,并逐一梳理、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同时,巡察组多渠道收集了解被巡察单位情况,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领导班子团结情况、干部纪律作风情况、干部群众思想状态等。必要时要亲自约见反映重要线索的举报人,认真听取其诉求和情况反映,适时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实地取证验证,“瞪大眼睛”发现问题、寻找线索。带着这些情况和问题去巡察,更有利于增强巡察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创新谈话方法,在巡察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上下功夫。“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不打无把握之仗。只有采用灵活的谈话方式,才能谈出实情隐情。在个别谈话前,要对谈话对象的个人情况如籍贯、学历、专业特长、任职经历等都要有所了解。在谈话过程中,主谈人态度要诚恳、语气要谦和,可以采用拉家常式的谈话,结合对方的工作经历、专业特长进行开启谈话,使之放松情绪、减轻压力、卸下包袱,尽量赢得谈话对象的信任,使之尽量讲真心话,反映真实问题。除了对规定范围内的谈话对象进行个别谈话外,还要增加与退休不久且情况熟悉、又敢讲真话、讲实话的老同志开展谈话,以提高发现问题线索的质量和效率。要注意听弦外之音,中国是一个人情社会,长期的中庸之道和当“老好人”思想,教育大家“多栽花少栽刺”,人们一般不愿意谈论别人

  的问题,即便是非常正直的人在谈论问题时都有所顾忌。主谈人必须抓住谈话人想反映问题的心理,及时打消对方的顾虑,解除对方的思想包袱,把谈话不断引向深入,了解更多真实情况和信息。

  3.重视信访举报,通过办理信访举报发现问题线索。信访举报包括来信、来电、来访和网络举报,一般分为实名举报和匿名举报。在进驻被巡察单位之前,巡察组要及时发布《巡察公告》,及时公布巡察内容和巡察组、被巡察单位、巡察时间、举报电话、邮政信箱、信访接待地址等重要信息。对于巡察期间接到的信访举报,巡察组要认真分析甄别(有的可能是捕风捉影、查无实据的举报,有的甚至是无中生有、诬告陷害),经过分析调查后可以排除。但是对举报事实清楚、线索明确的匿名举报,巡察组要高度重视,认真调查核实。特别要高度重视那些事实清楚、线索明确的实名举报(一般来说,没有确凿证据,不到感情破裂撕破脸皮程度,人们的顾虑很多,很少实名举报),既然敢实名举报,说明举报人有确凿证据,并且会把了解的情况全部说出来。

  4.查阅相关资料,有针对性地发现问题线索。有的单位主要领导存在有“家长制”作风,有“一言堂”情况,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好,该上会研究的不上会研究,就直接拍板决定了。有的决策程序不规范,上会讨论时,“一把手”往往先发言定调,其他副职出于各种考虑就不好发表不同意见,只能同意。如果个别谈话有这方面反映,再对照查阅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基本就能印证个别

  谈话反映的情况是否真实。特别要重视财务资料的调阅(因为财务资料是巡察发现违反工作纪律、廉洁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重要基础资料,公款吃喝、违规接待、公款旅游、报销个人费用、变相处理费用、违反财经纪律等等,都可以从财务资料中发现蛛丝马迹),但是财务资料纷繁复杂,一般单位少则几百本,多则几千本,要想在有限的时间内把全部资料看完几乎是不可能的,所以调阅财务资料要抓住重点、有的放矢。要把“三公经费”支出、工程款支付、大额资金支出、奖金补贴发放、现金支付,以及支付程序违规、附件缺失等作为查阅资料的重点。同时,还要重点查看投资工程项目是否公开招投标、已出让土地用途是否改变、房地产开发规划是否变更、矿产资源开发监管是否到位、征地拆迁补偿款是否合理分配等,从中发现领导干部及亲属插手工程项目的线索。

  5.开展延伸巡察,通过明察暗访发现有价值问题线索。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被巡察单位违反廉洁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情况越来越少,也越来越隐蔽,许多不合理开支和支付可能转移到下属单位、企业及协会,因此,下沉一级延伸巡察十分必要。巡察组可根据谈话反映的问题和线索,下沉一级明察暗访;也可直接深入到现场甚至群众家中,向人民群众了解客观真实情况以及他们的想法,以便发现确凿证据,不被表面现象所迷惑。

  三、注意事项及几点建议

  执纪审查是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和权力,有严格的审批程序。在巡察工作中,巡察组的任务是发现问题、反映问题、推动解决问题,是“尖兵”、“前哨”,没有执纪审查权限。因此,在巡察工作中要切实做到四个不越位:一是巡察谈话不越位。不能长时间、高强度谈话,或将谈话对象留置驻地,不要求签字盖章按手印。二是询问知情人不越位。向在押人员了解情况,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把握“询问不是提审原则”,根据问题线索有针对性了解,不超越巡察授权内容。三是提请协助不越位。不能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抽查变成普查,不能直接要求被巡察单位领导干部提供相关信息,不能收缴违纪款物等。四是提出处置建议不越位。巡察期间,除按规定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以及“四风”方面问题立行立改之外,对发现的其他违纪问题线索,原则上不直接向被巡察单位及纪检监察机构提出处理意见建议,也不直接向政法机关提出处理意见建议。

  巡察精准发现问题的实践与思考参考范文随着基层县区巡察工作逐步进入常态化、规范化,巡察发现问题的数量、质量有了明显提升,但仍存在着巡察的政治性突显不够、结合实际不紧、问题线索质量不高等突出问题和明显不足,如何做到精准发现问题,是当前县区巡察工作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本人结合自身巡察工作经历和实践,谈几点粗浅认识和体会。一、问题症结原因

  一是重业务轻政治,问题定位不准确。政治站位不高,对政治巡察的概念和内涵把握不够精准,如何贯彻政治巡察的精神要求理解不够全面透彻,特别是加强基层党的全面领导、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方面的问题认识较为肤浅,将政治巡察等同于基层党务、政务和业务专项检查,对一些看似业务方面的问题,未能从查找政治偏差入手,提炼分析其背后隐藏着的深层次的政治原因。

  二是重形式轻内容,问题重点不突出。对省委政治巡视“六个围绕、一个加强”监督检查内容上行下效,盲目引用,上下一般粗,结合基层县区实际进行细化分解和延伸思考不够,平均用力,面面俱到,全而不精,发现共性问题多,个性问题少,对一些较为复杂的问题未做深入细致查究,仅做一般性描述,虚多实少,针对性不强,抓不住问题重点,存在浅表化、同质化甚至于“扣帽子”现象。

  三是重数量轻质量,问题梳理不精准。过分注重流程和环节,找不到巡察工作的着力点,了解面上整体情况多,查找个性突出问题少,一些巡察人员不善于从众多疑点中深入查找问题,不注重从细枝末节中梳理发现问题,更不会从庞杂的资料中分析突破问题,发现问题的方向和重点不甚明了,就事论事,为了完成巡察任务,用数量取代了质量,使巡察中发现有价值的“干货”较少,精准度不够。

  四是重现象轻本质,问题分析不透彻。一些巡察人员的业力

  务能力水平与当前巡察工作的高标准不相适应,对巡察发现问题的分类和定性把握不够精准,缺少透过现象看本质的洞察力,不会运用从现象到本质、个别到一般的分析方法,描述一些现象、表象问题多,分析提炼实质、关键问题少,对一些根源性问题和深层次问题,深入分析研究和判断不够透彻准确,抓不住问题的核心和本质,更没能把需要提炼的问题重点放到政治大局中去分析考量。

  五是重过程轻实效,线索查找不深入。发现问题线索能力不强,聚焦基层机关“关键少数”不够,紧盯群众反映强烈问题不突出,问题线索来源过分依重于纪检、组织等有部门和基层群众信访举报提供,运用个别谈话、资料查阅、明查暗访等实地巡察方法,查找的疑似问题线索量多质少,可查性低,成案率不高,而对一些属于进一步了解关注类和了解关注类的问题线索,因其经验不足,思路不宽,方法单一,抓不住线索重点,仅作为参考类问题线索移交,使巡察的震慑作用明显减弱。

  二、提出对策措施一是增强发现问题的责任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充分发挥政治巡察的“显微镜”和“探照灯”作用,突出党的全面领导,查找政治偏差,准确把握政治和业务关系,紧盯基层单位(部门)领导班子这一关键少数,紧盯“六个围绕、一个加强”,紧盯基层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事和重点问题,把精准发现问题作为巡察工作的核心和关键。

  二是提升发现问题的能力水平。建立和完善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巡察干部管理机制,不定期对巡察人才库进行调整充实,选配党性强、业务精,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和分析研判能力的干部从事巡察工作,并结合基层巡察任务特点,采取集中培训、以巡代培、巡察挂职等不同方式开展经常性的教育培训,学干结合,在巡察实战中经受锻炼。

  三是创新发现问题的方法技巧。拓宽工作思路,运用发散思维,结合县区实际灵活运用“12+N”工作方式,从细节疑点入手,从信访举报中“收集”问题,从领导干部报告事项中“看出”问题,从调查问卷中“汇总”问题,从个别访谈中“听出”问题,从会议材料中“找出”问题,从财务账目中“查出”问题,从审计、专项检查中“比对”问题,切实把问题弄清楚、搞透彻,进一步提高发现问题的精准度。

  四是拓宽发现问题的信息渠道。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定期与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检察、信访、审计等部门沟通信息,实现资源共享;在掌握民情上下功夫,深入问题集中、矛盾尖锐的单位和部门,畅通群众监督诉求渠道,发现和捕捉有价值的信息和线索;在发现隐情上下功夫,进一步摸清问题的来龙去脉,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多问几个为什么,努力发现隐藏的深层次问题。

  五是建立发现问题的长效机制。强化巡察结果运用,建立科学考评体系,对巡察人员发现问题的质量、任务完成、履职担当

  等情况进行绩效考核,作为评先评优以及组织选拔任用干部的依据;加强结果跟踪,采取奖励激励措施,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敢于担当负责的巡察人员给予物质和精神鼓励,进一步调动巡察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新性。

  

  

篇十七:浅谈巡察干部怎样提高发现案件线索能力论文

 巡察精准发现问题的实践与思考参考范文

  精准发现问题是巡察工作的生命线,提高线索成案率是巡察工作质量的重要体现。为高质量推动县委政治巡察工作有效开展,根据巡察工作实践,我就精准发现问题,提高线索成案率进行了思考,现浅谈以下意见建议。

  一、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一)存在问题:一是了解整体情况较多,深挖细究突出问题少。在巡察中发现,巡察组难以听到反映被巡察单位问题的真话、实话。在个别谈话中,普遍存在讲工作多、讲问题少,讲成绩多、讲缺点少,讲业务工作多、对领导班子评价少的现象,要触及要害问题难度大。在对巡察对象问卷调查测评时,多半存在一勾到底的现象,测评结果缺乏真实性,反映有参考价值的问题不多。在延伸了解情况时,群众关注、参与巡察工作的热情不高。二是关注业务方面问题较多,发现从严治党方面问题较少。从巡察发现的问题看,主要集中在经济社会发展和履行工作职能职责方面的问题较多,涉及领导干部廉洁

  

  自律方面的问题数量少、比例低。作为政治巡察监督职责,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但巡察发现从严治党问题不多,收获巡察成果较少,巡察作用不能充分发挥。三是反映一般性问题较多,发现违纪违法线索较少。在巡察中,发现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较少。比如:有的单位长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薄弱、内部管理不严、工作秩序混乱,干部负面情绪大,工作积极性不高,工作推进不力,但在巡察中却难以发现突出问题。四是巡察方式创新不够,难以适应政治巡察工作新部署新要求需要。目前,政治巡察采取的主要方式是听取汇报、民主测评、查阅资料、个别谈话、调查走访等,对《条例》中明确的13种巡察方式灵活运用不到位,工作创新不够。

  (二)原因分析:制约巡察干部发现问题线索能力的因素是综合的、多方面的,我认为主要有三个方面原因:

  1.巡察组对政治巡察职责定位把握不够精准。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巡察内容对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不够明确,市县巡察机构未定期对巡察机关干部进行系统培训。由此,导致发现问题线索的聚焦点不够集中,指向不够明确,针对性不

  

  强,致使精力分散,难以触及实质性问题;二是巡察组人员对巡察工作要求不够熟悉,存在边巡边学的现象。由于巡察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专职巡察干部少,存在有巡察工作准备不充分的情况。三是纪检、审计、信访、检察等部门提供的问题线索不充分,数量有限、质量不高,可查性较低,有的部门甚至没有。由于不掌握巡察对象的实际情况,不能做到有的放矢,带着问题去巡察,致使巡察处于被动状态,突破方向不明,只有在巡察了解环节中发现多少问题算多少。四是巡察方式运用不充分。运用巡察手段单一、方法简单,目前尚处于传统的一张嘴(谈话)、一支笔(记录)、一双眼(看材料)、两条腿(走访)的状态,对于巡察的13种方式,仅限于采取专题汇报、个别谈话、来信来电来访、查阅资料、走访调查等5种方式,其他方式运用的很少。

  2.巡察组干部履职能力不足。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巡察组一般采取临时抽调工作人员,巡察组工作人员的能力水平、业务知识、专业结构、能力搭配与巡察工作的需求存在一定差距。二是在开展巡察工作时,巡察工作人员也存在不敢碰硬、怕得罪人、只求走完程序的思想。三是在走访调研时,存

  

  在延伸调查、明察暗访、有针对性求证问题线索少,对如何扩展问题信息,精准发现问题,研判甄别筛选问题思考少,精力投入不足等问题。

  3.被巡察单位民主参与度不高。主要表现在:个别被巡察单位盛行好人主义思想,干部群众普遍存在不愿讲、不敢讲、不便讲、不肯讲的现象,有的对巡察组缺乏信任,担心受到打击报复;有的还抱着少说为佳、明哲保身、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有的人本身就是违纪违法既得利益者,对有问题的人和事故意袒护和隐瞒;有的单位缺乏民主氛围,公平公正受到一定压抑,长期没有形成讲真话的氛围;有的知情人存在持疑观望、犹豫情绪,对巡察的公信力缺乏信心,错过巡察进驻反映问题时机。在开展巡察前,各巡察组虽然采取张贴巡察公告、放置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开设信访接待等方式,加强对巡察工作的宣传,但在实际工作中,被巡察单位干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公布的举报电话基本上没有接到有群众来电,也很少有群众主动上门反映问题,干部群众对政治巡察这种新的党内监督方式、反腐执纪方法不够了解和信任,抱有观望心态。

  

  二、主要途径及工作措施1.做足前期功课,多渠道了解被巡察单位有关情况。在进驻被巡察单位前,巡察组要通过巡察办积极主动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信访、审计等部门联系沟通,了解掌握这些部门对被巡察单位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和选人用人等方面的反映和举报,并逐一梳理、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同时,巡察组多渠道收集了解被巡察单位情况,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领导班子团结情况、干部纪律作风情况、干部群众思想状态等。必要时要亲自约见反映重要线索的举报人,认真听取其诉求和情况反映,适时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实地取证验证,瞪大眼睛发现问题、寻找线索。带着这些情况和问题去巡察,更有利于增强巡察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2.创新谈话方法,在巡察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上下功夫。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不打无把握之仗。只有采用灵活的谈话方式,才能谈出实情隐情。在个别谈话前,要对谈话对象的个人情况如籍贯、学历、专业特长、任职经历等都要有所了解。在谈话过程中,主谈人态度要诚恳、语气要谦和,可以采

  

  用拉家常式的谈话,结合对方的工作经历、专业特长进行开启谈话,使之放松情绪、减轻压力、卸下包袱,尽量赢得谈话对象的信任,使之尽量讲真心话,反映真实问题。除了对规定范围内的谈话对象进行个别谈话外,还要增加与退休不久且情况熟悉、又敢讲真话、讲实话的老同志开展谈话,以提高发现问题线索的质量和效率。要注意听弦外之音,中国是一个人情社会,长期的中庸之道和当老好人思想,教育大家多栽花少栽刺,人们一般不愿意谈论别人的问题,即便是非常正直的人在谈论问题时都有所顾忌。主谈人必须抓住谈话人想反映问题的心理,及时打消对方的顾虑,解除对方的思想包袱,把谈话不断引向深入,了解更多真实情况和信息。

  3.重视信访举报,通过办理信访举报发现问题线索。信访举报包括来信、来电、来访和网络举报,一般分为实名举报和匿名举报。在进驻被巡察单位之前,巡察组要及时发布《巡察公告》,及时公布巡察内容和巡察组、被巡察单位、巡察时间、举报电话、邮政信箱、信访接待地址等重要信息。对于巡察期间接到的信访举报,巡察组要认真分析甄别(有的可能是捕风捉影、查无实据的举报,有的甚至是无中生有、诬告陷

  

  害),经过分析调查后可以排除。但是对举报事实清楚、线索明确的匿名举报,巡察组要高度重视,认真调查核实。特别要高度重视那些事实清楚、线索明确的实名举报(一般来说,没有确凿证据,不到感情破裂撕破脸皮程度,人们的顾虑很多,很少实名举报),既然敢实名举报,说明举报人有确凿证据,并且会把了解的情况全部说出来。

  4.查阅相关资料,有针对性地发现问题线索。有的单位主要领导存在有家长制作风,有一言堂情况,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好,该上会研究的不上会研究,就直接拍板决定了。有的决策程序不规范,上会讨论时,一把手往往先发言定调,其他副职出于各种考虑就不好发表不同意见,只能同意。如果个别谈话有这方面反映,再对照查阅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基本就能印证个别谈话反映的情况是否真实。特别要重视财务资料的调阅(因为财务资料是巡察发现违反工作纪律、廉洁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重要基础资料,公款吃喝、违规接待、公款旅游、报销个人费用、变相处理费用、违反财经纪律等等,都可以从财务资料中发现蛛丝马迹),但是财务资料纷繁复杂,一般单位少则几百本,多则几千本,要想在有限的时间内把全

  

  部资料看完几乎是不可能的,所以调阅财务资料要抓住重点、有的放矢。要把三公经费支出、工程款支付、大额资金支出、奖金补贴发放、现金支付,以及支付程序违规、附件缺失等作为查阅资料的重点。同时,还要重点查看投资工程项目是否公开招投标、已出让土地用途是否改变、房地产开发规划是否变更、矿产资源开发监管是否到位、征地拆迁补偿款是否合理分配等,从中发现领导干部及亲属插手工程项目的线索。

  5.开展延伸巡察,通过明察暗访发现有价值问题线索。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被巡察单位违反廉洁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情况越来越少,也越来越隐蔽,许多不合理开支和支付可能转移到下属单位、企业及协会,因此,下沉一级延伸巡察十分必要。巡察组可根据谈话反映的问题和线索,下沉一级明察暗访;也可直接深入到现场甚至群众家中,向人民群众了解客观真实情况以及他们的想法,以便发现确凿证据,不被表面现象所迷惑。

  三、注意事项及几点建议执纪审查是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和权力,有严格的审批程序。在巡察工作中,巡察组的任务是发现问题、反映问题、推

  

  动解决问题,是尖兵、前哨,没有执纪审查权限。因此,在巡察工作中要切实做到四个不越位:一是巡察谈话不越位。不能长时间、高强度谈话,或将谈话对象留置驻地,不要求签字盖章按手印。二是询问知情人不越位。向在押人员了解情况,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把握询问不是提审原则,根据问题线索有针对性了解,不超越巡察授权内容。三是提请协助不越位。不能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抽查变成普查,不能直接要求被巡察单位领导干部提供相关信息,不能收缴违纪款物等。四是提出处置建议不越位。巡察期间,除按规定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以及四风方面问题立行立改之外,对发现的其他违纪问题线索,原则上不直接向被巡察单位及纪检监察机构提出处理意见建议,也不直接向政法机关提出处理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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