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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会章程2022全新20篇

发布时间: 2025-05-10 12:43:16 来源:网友投稿

企业工会章程2022全新20篇企业工会章程2022全新  公司工会章程  公司工会章程目录11总则22公司工会得组织建设3公司工会得工作职责4公司工会财务管理暂行规定5其她6附则1总则1、1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企业工会章程2022全新20篇,供大家参考。

企业工会章程2022全新20篇

篇一:企业工会章程2022全新

  公司工会章程

  公司工会章程目录11总则22公司工会得组织建设3公司工会得工作职责4公司工会财务管理暂行规定5其她6附则1总则1、1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得需要,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维护员工得合法

  权益、建立协调稳定得劳动关系、提高员工队伍素质、促进企业发展与社会稳定等方面得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公司法》及其她有关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1、2本章程适用于公司工会委员会(以下统一称公司工会)。1、3公司工会在上级工会得领导下,代表与维护员工利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1、4公司工会依法履行维护、建设、参与、教育等社会职能,保护与调动员工得积极性,充分发挥员工得主人翁作用.2公司工会得组织建设2、1公司工会组织依法建立。2、2公司工会配备兼职工会工作人员。2、3公司工会**要热心工会工作,有群众工作经验,作风民主,廉洁勤政,年富力强,有开拓、奉献精神与一定经营管理知识、组织领导能力得会员担任。

  

  2、4公司工会**在任期未满、劳动合同期满时,可延续至任期届满;确因工作需要调动得,应事先征得公司党组织与上级工会同意。

  2、5公司应依法及时、足额向本公司工会拨交工会经费.2、6公司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规定得法人条件得,由上级工会依法确认后,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33公司工会得工作职责3、1公司工会主要有以下职责:(1)积极宣传贯彻《工会法》,代表与组织职工依法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民主议事会议得形式,参与本单位得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2)认真执行会员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决议与上级工会得决定,开展工会日常工作;(3)参与协调劳动关系、调解劳动争议,与行政建立平等协商机制,解决涉及职工得切身利益得困难或问题;(4)组织职工思想政治与法纪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教育;加强法制、职业道德及职业纪律得教育,提高职工得思想政治觉悟与法制、道德水平。(5)鼓励职工学习科学文化与专业技术知识,组织职工开展创新活动,提高职工科学文化素质;(6)监督贯彻有关法律、法规落实,督促行政做好职工劳动保险与劳动保护工作;抓好计划生育与女职工管理工作,依法维护职工权益;(7)以健康文明得活动丰富职工文化生活,培养职工健康向上得道德情操与团队精神;(8)做好职工生活福利保障工作.(9)加强工会组织建设,随时办理接收转出会员手续。(10)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定期向职工代表报告。3、2公司工会**及各委员得职责:3。2。1工会**职责(1)负责本公司工会得全面工作;(2)督促公司依法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者其她民主管理制度;(3)对其工会负责人得人选提出意见与建议,并实行领导与管理;(4)履行企业工会法人得资格,维护工会与职工得合法权益。

  

  3.2。2工会委员职责(1)调处劳资(劳动)矛盾与劳资(劳动)争议;(2)关心职工得思想状况与意见;(3)了解与掌握工会系统专职干部选用与考核情况;(4)参与评选与表彰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先进集体。3.2。3工会女工委员职责(1)围绕党与工会得中心工作,依照女工得特点与意愿开展活动;(2)组织女工业务等方面得培训,提高她们得思想政治理论水平与业务知识,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得精神;(3)经常了解女工得思想与生活,反映她们得意见与要求,尽力为女工办实事,办好事,落实女职工得五期保护;(4)会员福利与慰问。3。3。3工会经费审查委员职责(1)负责工会经费得管理与审查;(2)敦促公司财务部门及时拨缴工会经费。3.3.4工会干事职责(1)会员管理及活动组织,所有员工入离职文档管理;(2)工会与企业往来文件管理,及对工会参与企业涉及员工权益得决策得会议进行记录备案;(3)接待并解决工会会员来访、来信;(4)与上级工会得协调,文件往来。4公司工会财务管理得暂行规定4、1经费来源:公司工会得经费来源为公司划拨得工会经费,标准为员工当月应得工资得2%。其中40%上交总工会,60%为公司工会留用.对于工会会员暂不向个人收取会费。每季度划拨一次工会经费。4、2经费用途:公司工会得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开展公司工会活动,如举办员工文体、福利活动,对会员得扶危济困,抚恤慰问等活动,原则上使用工会经费得员工活动需面向全体会员。4、3经费预算:预算就是经一定程序核定得工会经费年度收支计划,就是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得重要手段。预算得编制要以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为原则。每年12月20日前编制下年得经费预算.编制预算前,财务委员必须事先估算全年得工会经费,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得基础上,由工会主

  

  席召集有关人员讨论研究开支项目与金额,然后编制预算草案,提交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按实上报。

  4、4经费使用得管理办法:公司工会各项费用得支出,需由公司各相关部门禀议申请,并经工会**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经费使用禀议审批流程:工会代表-上级管理者工会干事工会委员工会**。工会经费报销时需附带禀议及费用项目明细.5

  其她5、1工会会员入会管理制度5。1。1.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得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入会制度。。2、1、5‫ﻫ‬凡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承认《中国工会章程》,即为公司工会会员,享受各项会员待遇。2、5务义及利权得员会会工5.2‫。ﻫ‬1会员享有得权利就是:。)1(切一得心关工员与作工会工于关加参上议会得会工在‫ﻫ‬问题讨论;(2).有选举权、被选举权与表决权;.)3(求要,员人作工何任与织组何任得会工评批‫ﻫ‬撤换或罢免违法、失职得工会工作人员;(4)。对社会生活问题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5)。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6(得办举会工受享,动活会工加参‫ﻫ‬文化、福利事业得优惠待遇。5。2。2会员应履行得义务就是:(1).学习政治、文化、科学与技术,提升自身能力水平;(2).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产与工作任务;(3).遵守宪法与法律,维护社会公德与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4(秩会社护维‫ﻫ‬序,向危害祖国、社会利益得行为作斗争;。)5(;助互结团好搞,爱友结团扬发6(‫)ﻫ‬.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组织生活。66附则:6、1本章程以及未尽事宜解释权属公司工会委员会。6、2本章程自工会**签字决裁后执行.

  

  

  

篇二:企业工会章程2022全新

  中国工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全面履行工会的社会职能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表达和维护职工的具体利益团结和动员全国职工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新的工会章程

  新的工会章程大家对新的工会章程了解多少呢?那么,那么,下面就随CN人才公文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中国工会章程(中国工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3年10月22日通过)总则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中国工会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本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工人阶级是我国的领导阶级,是先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代表,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军,是维护社会安定的强大而集中的社会力量。中国工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全面履行工会的社会职能,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表达和维护职工的具体利益,团结和动员全国职工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中国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中国工会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建设和改革,努力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与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的民主管理;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

  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不断发展工人阶级先进性。

  中国工会坚持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坚持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维权观,促进完善社会主义劳动法律,维护职工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权利,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社会利益关系,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的长期稳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贡献。

  中国工会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依法发挥民主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

  中国工会在企业、事业单位中,按照促进企事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原则,支持行政依法行使管理权力,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与行政方面建立协商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企业、事业的发展。

  中国工会实行产业和地方相结合的组织领导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

  中国工会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自身建设,坚持群众化、民主化,保持同会员群众的密切联系,依靠会员群众开展工会工作。各级工会领导机关坚持把工作重点放到基层,全心全意为基层、为职工服务,增强基层工会的活力,把工会建设成为深受职工群众信赖的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职工之家”。

  工会兴办的企业、事业,坚持为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服务,为职工群众服务,为推进工运事业服务。

  中国工会努力巩固和发展工农联盟,坚持爱国统一战线,加强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在内的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促进祖国的统一、繁荣和富强。

  中国工会在国际事务中坚持独立自主、互相尊重、求同存异、加强合作、增进友谊的方针,在独立、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原则基础上,广泛建立和发展同国际和各国工会组织的友好关系,推动形成公正合理、民主和谐的国际工运新秩序,同全世界工人

  和工会一起,为世界的和平、发展、工人权益和社会进步而共同努力。第一章会员第一条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

  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为会员。

  第二条职工加入工会,由本人自愿申请,经工会基层委员会批准并发给会员证。

  第三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要求撤换或者罢免不称职的工会工作人员。(三)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及本单位工作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四)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五)工会提供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休养事业、生活救助、法律服务、就业服务等优惠待遇;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六)在工会会议和工会媒体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第四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学习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科学、技术和工会基本知识。(二)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三)遵守宪法和法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四)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向危害国家、社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五)维护中国工人阶级和工会组织的团结统一,发扬阶级友爱,搞好互助互济。(六)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交纳会费。第五条会员组织关系随劳动(工作)关系变动,凭会员证明接转。

  第六条会员有退会自由。会员退会由本人向工会小组提出,由工会基层委员会宣布其退会并收回会员证。

  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经教育拒不改正,应当视为自动退会。

  第七条对不执行工会决议、违反工会章程的会员,给予批评教育。对严重违法犯罪并受到刑事处分的会员,开除会籍。开除会员会籍,须经工会小组讨论,提出意见,由工会基层委员会决定,报上一级工会备案。

  第八条会员离休、退休和失业,可保留会籍。保留会籍期间免交会费。

  工会组织要关心离休、退休和失业会员的生活,积极向有关方面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

  第二章组织制度第九条中国工会实行民主集中制,主要内容是:(一)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二)工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外,都由民主选举产生。(三)工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工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工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工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总工会委员会。(四)工会各级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会员监督。会员大会和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和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五)工会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由委员会民主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六)工会各级领导机关,经常向下级组织通报情况,听取下级组织和会员的意见,研究和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下级组织向上级组织请示报告工作。第十条工会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充分体现选

  举人的意志。候选人名单,要反复酝酿,充分讨论。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第十一条中国工会实行产业和地方相结合的组织领导原则。同一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的会员,组织在一个工会基层组织中;同一行业或者性质相近的几个行业,根据需要建立全国的或者地方的产业工会组织。除少数行政管理体制实行垂直管理的产业,其产业工会实行产业工会和地方工会双重领导,以产业工会领导为主外,其他产业工会均实行以地方工会领导为主,同时接受上级产业工会领导的体制。各产业工会的领导体制,由中华全国总工会确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建立地方总工会。地方总工会是当地地方工会组织和产业工会地方组织的领导机关。全国建立统一的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总工会是各级地方总工会和各产业工会全国组织的领导机关。

  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委员和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委员实行替补制,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委员和地方产业工会委员会委员,也可以实行替补制。

  第十二条县和县以上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派出代表机关。

  县和县以上各级工会委员会,在两次代表大会之间,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及时解决的重大问题。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总工会决定。

  全国产业工会、各级地方产业工会、乡镇工会和城市街道工会的委员会,可以按照联合制、代表制原则,由下一级工会组织民主选举的主要负责人和适当比例的有关方面代表组成。

  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用人单位的职工组建工会。第十三条各级工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同级经费审查委员会。中华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

  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独立管理经费的全国产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应当设常务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同级工会组织及其直属企业、事业单位的经费收支和资产管理情况,监督财经法纪的贯彻执行和工会经费的使用,并接受上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指导。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大会闭会期间,向同级工会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上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应当对下一级工会及其直属企业、事业单位的经费收支和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审查。

  中华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实行替补制,各级地方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和独立管理经费的产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也可以实行替补制。

  第十四条各级工会建立女职工委员会,表达和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女职工委员会由同级工会委员会提名,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组成或者选举产生,女职工委员会与工会委员会同时建立,在同级工会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企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是县或者县以上妇联的团体会员,通过县以上地方工会接受妇联的业务指导。

  第十五条县和县以上各级工会组织应当建立法律服务机构,为保护职工和工会组织的合法权益提供服务。

  各级工会组织应当组织和代表职工开展劳动法律监督。第十六条成立或者撤销工会组织,必须经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报上一级工会批准。工会基层组织所在的企业终止,或者所在的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被撤销,该工会组织相应撤销,并报上级工会备案。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工会组织,也不得把工会组织的机构撤销、合并或者归属其他工作部门。第三章全国组织第十七条中国工会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由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团提议,经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可以提前或者延期举行。代表名额和代表选举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决定。第十八条中国工会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议和批准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二)审议和批准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三)修改中国工会章程。(四)选举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第十九条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贯彻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全国工会工作。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一人、副**若干人、**团委员若干人,组成**团。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团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第二十条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团行使执行委员会的职权。**团全体会议,由**召集。**团闭会期间,由**、副**组成的**会议行使**团职权。**会议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召集并主持。**团下设书记处,由**团在**团成员中推选第一书记一人,书记若干人组成。书记处在**团领导下,主持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日常工作。第二十一条产业工会全国组织的设置,由中华全国总工会根据需要确定。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的建立,经中华全国总工会批准,可以按照联合制、代表制原则组成,也可以由产业工会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全国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任期届满,应当如期召开会议,进行换届选举。在特殊情况下,经中华全国总工会批准,可以提前或者延期举行。产业工会全国代表大会和按照联合制、代表制原则组成的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的职权是:审议和批准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举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或者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独立管理经费的产业工会,选举经费审查委员会,并向产业工会全国代表大会或者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一人、副**若干人、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

  第四章地方组织第二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的工会代表大会,由同级总工会委员会召集,每五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同级总工会委员会提议,经上一级工会批准,可以提前或者延期举行。工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审议和批准同级总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二)审议和批准同级总工会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三)选举同级总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工会的决定和同级工会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地区的工会工作,定期向上级总工会委员会报告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省、自治区总工会可在地区设派出代表机关。直辖市和设区的市总工会可在区建立区一级工会组织或者设派出代表机关。县和城市的区可在乡镇和街道建立乡镇工会和街道工会组织,具备条件的,建立总工会。第二十三条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选举**一人、副**若干人、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工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和**、副**以及经费审查委员会的选举结果,报上一级总工会批准。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由常务委员会召集。各级地方总工会常务委员会,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的职权。第二十四条各级地方产业工会组织的设置,由同级地方总工会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

  

  

篇三:企业工会章程2022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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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公司章程范本

  2022年最新公司章程范本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最基本条件和最重要的

  法律文件。各国公司立法均要求设立登记公司必需订立公司章程,公司的设立程序以订立章程开头,以设立登记结束。下面由我为大家共享相关学问,望对大家有所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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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泽鉴货币201、95%蔡俊龙货币20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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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确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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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位。

  执行董事行使以下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决议;(三)审定公司的经营打算和投资方案;(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定公司的利润支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定公司增加和削减注册资本的方案;(七)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方案;(八)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制定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十)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确定其酬劳事项;

  (十一)制订本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十九条:公司设经理一名,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以下职权;(一)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打算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度;(六)提请或者聘任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其次十条:公司设监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篇四:企业工会章程2022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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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最新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并签署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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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定。

  (九)对外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股东所作出的以上的决定应采取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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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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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企业工会章程2022全新

  公司章程范本2022最新版

  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公司宗旨:通过设立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建

  立新的经营机制,为振兴经济做奉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第三条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由2个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当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当责任。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当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股东名称(姓名)证件号(身份证号)甲************************乙************************第五条经营范围:从事各类广告的制作、发布。(涉及经营许可,凭许可证经营)第六条经营期限:20年。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第二章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实缴资本额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2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20万元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的实收资本为全体股东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第八条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一览表。股东名称(姓名)认缴情况实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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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认缴期限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货币实物货币实物甲乙第九条各股东认缴、实缴的个公司注册资本应在申请公司登记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证。第十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个执一份。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想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第十一条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第三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十二条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出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当相应的义务。第十三条股东的权利:一、出席股东会,并根据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二、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四、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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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公司新增资本金或其他股东转让时有优先认购权;六、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财产。第十四条股东的义务:一、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二、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当公司债务;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四、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条款;第十五条出资的转让:一、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局部出资;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置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置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转让的出资有优先购置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置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置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置权。三、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公司应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第四章公司机构及高级管理人员资格和义务第十六条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正常开展,公司设立股东会、执行董事和监事,负责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筹划和组织领导、协调、监督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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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本公司设经理、业务部、财务部等具体办理机构,分别负责处理公司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项日常具体事务。

  第十八条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应遵守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十九条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平安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第二十条公司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一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经理: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未满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者。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者;四、担任因违法被撤消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撤消营业执照之日未逾三年者;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者。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执行董事、监事或者聘用经理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第二十二条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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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执行董事、监事、经理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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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企业工会章程2022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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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工商版公司章程范本

  【合同/协议书——标准模板】甲方:***公司或个人乙方:***公司或个人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地点:**省***市***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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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工商版公司章程范本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股东于?年?月?日制订并签署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第二条?公司住所: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第四条?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__万元。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该出资需未设定任何担保、质押或抵押,已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经评估作价。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第六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股东应当自足额缴纳出资之日起______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司以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公司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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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______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第七条?公司实收资本:人民币____?万元。第八条?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或实收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第九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如下:股东:住所:身份证号码:股东:住所:身份证号码:第五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十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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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第六章?公司组织机构及其产生方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二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提案权;(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1)修改公司章程。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做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第十三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于每年?月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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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十五条?召开股东会议应于会议召开______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十七条?公司设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_____3年,_____届满,可连选连任。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十九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二十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人,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_____三年,_____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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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二十二条?公司设经理,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经理由执行董事兼任的可表述为:)公司设经理,由执行董事兼任,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

  

篇七:企业工会章程2022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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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公司内部章程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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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受法律法规的保护。第三条、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名称:住所: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可以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批准文件、证件经营。一般经营项目:许可经营项目:公司应当在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第五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和分公司。第六条、公司营业期限为。第七条、公司应确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保管公司法律文件,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法律文件必须存放在公司,以备查阅。第二章:股东第八条、公司股东共______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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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股东姓名或名称:股东住所: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二)股东姓名或名称:股东住所: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第九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的权利;(二)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要求召开股东会;(三)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日常管理进行监督;(四)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和质询;(五)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有优先认缴权;(六)公司清盘解散后,按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七)公司侵害其合法权益时,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纠正该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要求公司予以赔偿。第十条、股东应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按章程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二)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三)公司经核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五)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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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比例;(三)出资证明书编号。第三章:注册资本第十二条、公司全体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为人民币______万元,各股东认缴出资情况如下:(一)股东姓名或名称:认缴出资额:人民币_____万元;出资比例:_________%;出资方式:_________。(二)股东姓名或名称:认缴出资额:人民币_____万元;出资比例:_________%;出资方式:_________。第十三条、经全体股东一致约定,股东认缴出资额。第十四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已缴纳出资的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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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应当由公司全体股东签名(未签字的股东应注明理由),并加盖公司公章。第十五条、各股东应当按章程的规定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缴纳所认缴出资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第十六条、股东以非货币出资的,应当由专业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或由全体股东协商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并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七条、公司(可/应当)将注册资本实收情况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备案。第四章:股权转让第十八条、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_____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第十九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_____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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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权。第二十条、依照前两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_____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_____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二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注:股东可以自行约定继承条件。)第五章:股东会第二十三条、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第二十四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篇八:企业工会章程2022全新

  2022年最新公司章程范本word电子版

  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宗旨:通过设立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振兴经济做贡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第二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由2个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股东名称(姓名)证件号(身份证号)甲************************乙************************第五条经营范围:从事各类广告的制作、发布。(涉及经营许可,凭许可证经营)第六条经营期限:20年。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第二章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实缴资本额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2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20万元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

  缴的出资额,公司的实收资本为全体股东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第八条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一览表。股东名称(姓名)认缴情况实缴情况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认缴期限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货币实物货币实物甲乙第九条各股东认缴、实缴的个公司注册资本应在申请公司登记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证。第十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个执一份。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想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第十一条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第三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十二条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出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第十三条股东的权利:一、出席股东会,并根据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

  二、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四、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五、公司新增资本金或其他股东转让时有优先认购权;六、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财产。第十四条股东的义务:一、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二、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四、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条款;第十五条出资的转让:一、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转让的出资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三、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公司应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四章公司机构及高级管理人员资格和义务第十六条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正常开展,公司设立股东会、执行董事和监事,负责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策划和组织领导、协调、监督等工作。第十七条本公司设经理、业务部、财务部等具体办理机构,分别负责处理公司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项日常具体事务。第十八条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应遵守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第十九条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第二十条公司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经理: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未满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者。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者;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未逾三年者;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者。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执行董事、监事或者聘用经理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第二十二条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经理。第二十三条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执行董事、监事、经理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第二十四条执行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给任何与公司业务无关的单位和个人。执行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的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亦不得将公司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向外单位投资。执行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第二十五条执行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经营相同或相近的项目,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第五章股东会

  

篇九:企业工会章程2022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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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章程范本2022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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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币实物货币实物

  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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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

  执行董事、监事、经理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

  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未满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

  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行期满未逾五年者。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

  并对该公司(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

  之日起未逾三年者;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未逾三年者;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者。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执行董事、监事或者聘用经理的,该

  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篇十:企业工会章程2022全新

  公司章程2022实例2022年新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第三条公司的宗旨和主要任务是:通过合理有效地利用股东投入到公司的财产,使其创造出最佳经济效益,目的是发展经济,为国家提供税利,为股东奉献投资效益。第四条公司依法经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五条公司名称: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有限公司。第六条公司住所:某某某某某某某某第七条公司的经营场所:某某某某某某某某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汽车销售、汽车配件销售;汽车维修及美容装饰;二手车信息咨询服务。(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第九条公司经营期限是20年。

  第十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须经批准的项目的,依法办理相关批准件或许可证。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一条公司股东出资额为人民币500万元。第十二条公司的注册资本500万元。第十三条公司的注册资本全部由股东某某某、某某某投资。认缴注册资本总额50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100%,符合《公司法》的规定。第五章股东姓名或者名称第十四条公司由以下股东出资设立:1、以货币资金出资3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2、以货币资金出资2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第十五条公司股东人数符合《公司法》的规定。第六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六条公司股东,均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分配红利;(二)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三)股东会上的表决;(四)依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转让其出资;(五)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账目,监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并提出建议或质询;

  (六)被推选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在公司清算时,对剩余财产的分享;(八)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第十七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一)遵守本章程,执行股东会决议;(二)依其所认购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按期缴纳股金;(三)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承担的其他义务。第十八条公司设置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第七章股东出资方式和出资额及出资时间第二十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第二十一条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增加注册资本:(一)股东增加投资;(二)公司盈利;(三)其他原因需要增加注册资本。第二十二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最低限额。

  第二十三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自作出减少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一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八章股东转让股权的条件

  第二十四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公司法》对转让股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公司重新编制新的股东名册。

  第九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二十六条公司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议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第二十七条股东会分为定期会和临时会。

  第二十八条股东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于每年2月20日前举行。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召开股东临时会。

  (1)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提议时;

  (2)执行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3)监事认为必要时。

  第三十条公司召开股东会,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通知以书面形式发送,并载明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及其他有关事项。

  第三十一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董事的;(5)审议批准监事工作的;(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8)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10)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1)修改公司章程;(12)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三十二条股东会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主持股东会时,由执行董事指定的股东主持。第三十三条股东会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必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执行董事或其指定的人员妥善保管。

  第三十四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任期三年。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三十五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一名监事,任期三年。监事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监事列席股东会议。第三十六条公司设经理一人,由执行董事聘任产生,并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7)聘任或者解聘应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8)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篇十一:企业工会章程2022全新

 2022年最新公司章程

  1、本范本仅供参考,适用于设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2、范本中有下划线的,应当填写;3、制作章程时,可以根据本范本中“注”的内容修改相关条款,并应当删除“注”的内容。

  4、公司章程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的,公司登记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作相应修改。XXXX公司章程(设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第三条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第二章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营业期限及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名称为:XXXX公司。第五条公司住所: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墨脱县水仙花路邮政编码:000000。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五金交电,日用百货、针纺织品、洗涤用品、化妆品、食品、保健食品、营养补充食品、家居护理用

  品、包装材料、橡塑制品、缝纫机服装及辅料、纺织面料、纺织助剂、羽绒制品、工艺品、纸制品、床上用品、机械配件、建材、服装鞋帽、电脑软硬件、耗材、通讯器材、皮革制品、监控工程、家用电器、广告设计及制作、文化办公用品、照明电器、不锈钢制品、铝合金制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建筑防水材料、水泥制品、保温防腐氧涂料,保温隔热材料、防水防漏材料、管道、阀门、厨房用具、钟表、眼镜、玻璃制品、钢材、电子元件、电线电缆、酒店用品、酒店设备、音响设备、卫生洁具、消防设备、照相器材、机电产品、体育用品、冶金设备、环保设备、金属材料、水泵及配件、五金轴承、紧固件、标准件、摄影器材、电镀设备、汽摩配件、工程机械设备及配件,花卉、苗木、摩托车、电动车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第七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营业期限届满后需存续的,公司应当在营业期限届满前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第三章公司的股东第九条公司股东名称:,证件名称:身份证,证件号码;住所:。第十条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名册记载信息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更新。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第十一条公司成立后,股东缴纳出资的,公司向其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的记载事项应当符合《公司法》的规定。第十二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作出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二)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三)依据法律和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质押所持有的股权;(四)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决定记录、执行董事决定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有权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五)在公司清算完毕并清偿公司债务后,享有剩余财产。第十三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一)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二)应当按期足额缴纳本章程载明的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续;(三)应当使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五)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六)不得抽逃出资;

  (七)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利益;(八)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第十四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四章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和出资方式第十五条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和出资方式:股东名称:,认缴出资200万元,在2020年7月4日前缴足,其中,以货币出资200万元。第十六条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对出资的非货币财产须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七条股东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出资。第十八条股东的出资期限不得超过本章程规定的公司营业期限。第十九条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有其他股东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第二十条公司发生债务纠纷或者依法解散清算时,如资不抵债,股东未缴足出资的,应先缴足出资。第五章公司的股权转让第二十一条股东可以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本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第二十二条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的,受让人应当承继转让人的出资义务。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第二十四条法定代表人的职权:(一)法定代表人是法定代表公司行使职权的签字人;(二)法定代表人在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代表公司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权,委托他人代行职权时,应有出具《授权委托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权,不得委托他人代行。第二十五条法定代表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章程的规定,不得滥用职权,不得作出违背公司股东、执行董事决定的行为,不得违反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法定代表人违反上述规定,损害公司或者股东利益的,应当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法定代表人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当解除其职务,重新产生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的法定代表人:

  (一)法定代表人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的;

  

篇十二:企业工会章程2022全新

 2022年最新最新公司章程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2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设立,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二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第三条公司依法制定章程,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第四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第五条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第六条公司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安全保护和安全生产,并采取措施对职工进行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第七条公司依照《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为会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八条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

  第九条公司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第十条公司研究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十一条公司名称:吉林省瀚翔塑钢门窗有限公司第十二条公司住所:长春市绿园区城西镇跃进村5组,公司以自己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十三条公司经营范围:塑钢门窗生、铝合金门窗生产、销售建筑装潢材料。第十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第十五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700万元。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第五章股东的姓名(名称)及住址(住所)、证件号码第十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住址(住所)及证件号码如下:自然人股东:1、李耀中,住址:长春市绿园区四联大街53-7栋3门1楼25中门身份证号:4128231973050524172、李耀民,住址:长春市绿园区兴顺路兴顺花园11栋3门407号身份证号:412823197807252419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十八条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第十九条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如下:1、李耀中,货币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已于2010年3月5日前到位;2、李耀民,货币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已于2010年3月5日前到位;

  第二十条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第二十一条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二十二条股东不按法律和本章程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二十四条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五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2、公司成立日期;3、公司注册资本;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加盖公章。第二十六条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1、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址(或住所);

  2、股东的出资额;3、出资证明书编号。第二十七条公司随时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对抗第三人。第七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八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1、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2、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依据《公司法》和本章程享有表决权;3、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4、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执行董事的决定、监事的决定和财务会计报告;5、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并优先认缴公司新增资本;6、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7、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8、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9、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提请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会、执行董事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所做出的决议、决定或者提请人民法院解散公司;10、公司清算后,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公司剩余财产。第二十九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2、依法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3、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行为,向其他守法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4、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5、公司设立后不得抽逃出资。第三十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自由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其他股东对此提出异议的,应平等协商。协商不成的,提交股东会,以股东会过半数通过的决议为准。第三十一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权时,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征求其他股东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则视为同意转让。第三十二条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第三十三条股东依法转让其股权后,公司应及时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重新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修改本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本章程的此项修改不须经公司股东会表决。第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在股东会会议上对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份:

  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本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通过决议修改本章程使公司存续的。第三十五条对第三十四条所列情形,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八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三十六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其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9、修改公司章程;10、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三十七条对第三十六条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

  同意的,可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做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三十八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并依照《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十九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按照股东人数,每个股东拥有一个表决权)。

  第四十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必须每半年召开1次,具体时间由执行董事决定,但上半年的会议不能超过当年7月份,下半年的会议不能超过第二年2月份。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应及时召开。第四十一条召开股东会定期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由提议召开会议的股东或提议召开会议的公司机构决定通知期限,但不得少于3日。第四十二条股东出席股东会会议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受委托参加的人行使委托书中所载明的权利。第四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四十四条股东会会议的议事程序为:由执行董事提出议案,

  股东进行充分讨论,然后投票表决。经代表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也可以采取举手同意的方式表决。

  股东会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应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必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四十五条股东会会议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是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四十六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1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执行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无执行董事的,在改选出新的执行董事就任前,原执行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执行董事职务。

  第四十七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以下简称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必须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12、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四十八条公司设经理1名。根据经理的提名,可设副经理。经理和副经理均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第四十九条公司经理对股东会和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和执行董事的决定;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8、股东会和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五十条公司不设监事会,只设2名监事,包括股东代表和职

  工代表。股东代表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依法由公司职工大会选举或者由职工协商推举。

  监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代表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临时选举新的监事履行职责。

  第五十一条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五十二条监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第五十三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执行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对执行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6、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对执行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7、本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四条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执行董事办公会议和经理办公会议,并对有权对执行董事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第五十五条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协助工作。

  第五十六条监事每年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议。

  监事会议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监事会议的议事程序为:由有关监事提出议案,监事进行充分讨论,然后采取举手同意的方式进行表决。

  监事会议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应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必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五十七条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一律由公司承担。第九章公司法定代表人第五十八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执行董事(经理),经公司股东会出具任职决定、并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取得法定代表人资格。第五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

  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法定代表人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所列行为的,公司必须按本章程规定程序,解除其职务。第六十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挪用公司资金;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4、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5、未经股东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与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6、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已有;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8、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无条件归公司所有。第六十一条法定代表人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和本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第六十二条法定代表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损

  害股东利益的,股东有权要求其给予答复;法定代表人不予答复或者股东对其答复不予接受的,股东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十三条本章对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和履行义务的各项规定,同样适用于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章公司财务、会计及利润分配第六十四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于第二年2月底之前送交各股东。第六十五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本条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必须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的所余利润,由公司股东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和本章程第二十八条5项的规定分配。第六十六条公司股东会、执行董事违反《公司法》和本章程的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

  股东必须将违法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第六十七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

  营或者转增公司注册资本。但是资本公积不得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

  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并须在增加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中记载。第六十八条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验资、评估等业务

  的会计师事务所,由公司股东会决定。第十一章公司合并、分立和减资第六十九条公司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可以合并、分立、减

  少注册资本。第七十条公司合并的,必须由合并各方签订协议;公司分立的,

  必须相应分割其财产。公司合并、分立和减少注册资本的,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

  清单,并自作出相应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七十一条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时,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相应的注册登记。

  第七十二条公司依法减资后,其减少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第十二章公司解散和清算第七十三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20年),设立日期从《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第七十四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而解散;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

  事由出现;2、股东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或裁定予以解散。第七十五条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

  他事由出现而需要解散公司的,可以通过合法的程序修改章程而使公司存续,但必须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记。

  第七十六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又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七十七条公司非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而解散的,必须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七十八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依照《公司法》和本章程的规定,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末了结的业务;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5、清理债权、债务;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第七十九条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第八十条清算组依法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进行登记。但是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后,应制定清算方案,并视具体情况,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第八十一条公司在清算中,全部财产分别支付了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第八十二条在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本章程第八十一条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第八十三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必须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第八十四条公司清算结束后,由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并视具

  体情况,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报股东会确认的,还必须经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查证。

  清算组持上述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二章股东会需要规定的事项第八十五条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本章程,修改后的章程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必须报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涉及登记事项变更的,同时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八十六条本章程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非由执行董事兼任的经理、副经理和财务负责人以及能够对股东会、执行董事、监事产生影响的主管负责人。第八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股东会。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为准。第八十八条本章程由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经各方出资人签署、并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第八十九条本章程一式四份,各股东1份,公司留存1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备案1份,均具有等同的法律效力。全体股东签字、盖章如下:

  年月日

  

  

篇十三:企业工会章程2022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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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

  (2022标准版合同范本)

  甲方:***个人或单位乙方:***个人或单位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地点:**省***市***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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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由?方(人)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并制定本

  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的注册地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整。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持有2/3以上表决权

  的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

  起_____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_____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_____次。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一:

  姓?名:

  出资方式

  出资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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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资比例:签?章:股东二: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金额(元):出资比例:签?章:股东三: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金额(元):出资比例:签?章:(依据实际情况按情况添加股东信息)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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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六)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八)提案权;(九)其他权利。第八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公司章程;(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三)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第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第十条?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第十一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二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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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二)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十四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十五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_____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年召开_____次,临时会议由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的董事,或者1/3以上的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但委托书中应载明被委托人的权限。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若公司不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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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股东全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当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应当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十八条?公司?(设/不设立)董事会,成员为?人,由股东会选举(委派)。董事_____?年,_____后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_____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和罢免。第十九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以下简称为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若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董事会有关条款可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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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

  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1/3以上

  

篇十四:企业工会章程2022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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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工商版公司章程范本

  〔标准合同模板整理版〕

  甲方:XXX个人或公司乙方:XXX个人或公司签订日期:XXXX年XX月XX日签订地点:XX省XXX市XXX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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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工商版公司章程范本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股东于?年?月?日制订并签署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第二条?公司住所: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第四条?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__万元。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该出资需未设定任何担保、质押或抵押,已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经评估作价。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第六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股东应当自足额缴纳出资之日起______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司以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公司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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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______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

  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

  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

  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七条?公司实收资本:人民币____?万元。

  第八条?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

  资。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或实收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

  更登记。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第九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如下:

  股东:

  住所:

  身份证号码:

  股东:

  住所:

  身份证号码:

  第五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十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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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章第十一条?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第六章?公司组织机构及其产生方法、职权、议事规那么第十二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以下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提案权;〔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1〕修改公司章程。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做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第十三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于每年?月召开。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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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十四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十五条?召开股东会议应于会议召开______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十七条?公司设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_____3年,_____届满,可连选连任。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十九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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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人,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_____三年,_____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二十一条?执行董事行使以下职权:〔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二十二条?公司设经理,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经理由执行董事兼任的可表述为:〕公司设经理,由执行董事兼任,行使以下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篇十五:企业工会章程2022全新

 工会法实施细则全文2022

  第三条工会应当根据《工会法》和本办法的规定,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各级地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

  第四条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工会在维护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监督职工所在单位执行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

  工会可以代表职工同职工所在单位协商、谈判有关工资、福利、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

  第五条镇的经济比较发达、职工人数超过一万人的,可以建立镇工会。

  第六条各级工会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代表和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女职工不足二十五人的基层单位,可以设女职工委员。

  第七条地方各级总工会、产业工会和基层工会的建立,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未经上级工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散工会,不得把工会合并或者归属到其他工作部门。

  基层工会因所在的企业终止或者因所在的事业单位、机关被撤销而相应撤销时,应当报上一级工会备案。

  第八条地方各级总工会有权指导所在地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的职工依法建立工会,开展工会活动,有关单位应当予以支持。

  第九条上级工会批准基层工会建立时,对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同时确认其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工会可以参与民事活动,兴办为职工服务的企业、事业。

  第十条工会应当对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教育职工遵守法律、法规、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在劳动中发扬主人翁精神,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

  第十一条工会应当对职工进行文化技术教育,组织职工开展文娱体育活动。工会兴办文娱体育活动场所、职工学校等,政府有关部门及工会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支持。

  工会可以建立职工技术协会,组织职工开展科学技术活动,职工技术协会从事技术商品经营活动,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政策优惠。

  第十二条企业、事业单位、机关辞退担任工会**、副**职务的职工,应当征求上一级工会意见;辞退担任工会委员职务的职工,应当征求同级工会意见。

  第十三条企业辞退、处分职工,应当事先通知工会。工会认为处理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

  第十四条各级工会有权对所在地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就侵犯职工合法权益问题进行调查,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协助,如实反映情况。

  第十五条地方各级总工会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法律服务机构,为工会组织和职工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企业工会派出代表参加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并负责调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工会可以建立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制度,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工会发现企业的劳动条件或者安全卫生设施违反法律、法规,在向企业提出解决建议不被接纳时,应当向劳动、卫生、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有关部门接到投诉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工会有权建议企业作出应急处理。

  企业发生伤亡事故或者出现严重职业危害,企业在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应当告知当地工会。

  第十八条工会协助和监督所在单位合理使用福利基金,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

  第十九条工会应当协助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创造条件充分发挥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的积极作用,依照规定做好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工会应当积极向政府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政府应当建立必要的制度或者通过适当的方式,听取工会和职工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工会代表和组织职工依法参与所在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活动。

  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两上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国有独资公司、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有职工代表参加董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职工代表参加监事会。

  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应当建立民主协商或者劳资协商会议制度,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解决有关职工权益问题。

  第二十二条企业董事会以及不设董事会的私营企业研究决定有关工资、福利、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会议,听取工会和职工的意见。

  第二十三条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工会会员超过两百人的,工会可以与企业协商设置必要的专职工会工作人员。专职工会工作人中工资福利待遇由工会与企业商定。

  第二十四条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非专职工会工作人员因工会活动需占用生产时间的,应当事先征得企业同意,工资和其他待遇不受影响。

  第二十五条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每月按照上月份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交当月工会经费。

  第二十六条各级人民的政府和工会所在单位应当为工会提供用房和设备,提供开展活动所需的场所和设施。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拒不执行《工会法》和本办法,阻挠职工建立工会或者参加工会活动、任意解散工会、限制工会行使合法权利的,有关职工和工会有权向有关地方国家机关投诉。有关地方国家机关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有关职工和工会。

  第二十八条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无正当理同逾期不交或者少交工会经费,经屡次催收无效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者由工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工会财产,挪用或者贪腐工会经费,打击报复和迫害工会人员情节较轻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1994年10月1日起施行。1985年5月8日广东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广东省经济特区企业工会规定》同时废止。

  

  

篇十六:企业工会章程2022全新

 2022年最新私营章程范本

  为建立本公司运行机制,确立和标准公司组织和行为准那么,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公司名称为____________。第二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条、公司股东姓名:第四条、股东的合营期限为______年,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当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当责任。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第六条、公事的宗旨、信誉第一,客户至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客户满意,扩大市场占有率,为社会主义经济事业作奉献。努力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使投资者各方均获得满意的投资回报。第七条、本公司的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章、注册资本及出资第八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_____万元人民币。第九条、股东各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第十条、股东应当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足额缴纳各自认缴的出资额,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出具验资报告,股东不按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当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本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盖有公司印章的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1、公司名称。2、公司登记日期。3、公司注册资本。4、股东的姓名或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第十二条、公司内备置股东名册。股东名册记载以下事项:1、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2、股东的出资额。3、出资证明编号。第十三条、股东转让出资:1、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份出资。2、股东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置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置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3、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置权。第十四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五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议,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2、股东有权选举公司的董事或者监事,同时享有被选举权。3、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4、在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认缴出资。5、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局部出资。6、股东有权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7、股东有权按照自己所持公司出资比例要求公司清算组分配公司清偿债务后剩余财产。第十六条、股东应承当的义务:1、遵守公司章程。2、按时足额缴纳出资额。3、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4、按出资比例承当风险责任。第五章、股东会第十七条、股东会有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中的权力机构。第十八条、股东会行使以下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方案。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投酬事项。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年度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8、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9、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12、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九条、股东会的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中章程做出决议时,必须经全体股东通过。第二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二十一条、股东会每年召开四次定期会议,一般在三、六、九、十二月份召开,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首次股东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其他情况下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或者委托他人主持。第二十二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______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制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六章、董事第二十三条、本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______名,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______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四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人代表人,行使法定代表人的权利。1、因特殊情况下能履行职务时,指定或委托人代为履行。2、在发生不可抗力等重大事件时,可对一切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罢免权,但必须符合公司利益,事后向股东报告。第二十五条、执行董事行使以下职权:1、负责召集股东会,主持股东大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检查股东会决议和决议实施方案。3、决定公司的经营方案和投资方案。4、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7、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清算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常设机构的设置。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根本管理制度。11、制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12、拟定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第二十六条、本公司设经理______名,经理由执行董事兼任或聘任。第七章、监事第二十七条、本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______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任期______年,连选可

  以连任。第二十八条、监事行使以下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

  

篇十七:企业工会章程2022全新

 公司章程(2022公司法最新修改版)

  篇一:2022年最新一人公司章程某某某某某有限公司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股东某某某某某出资设立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于2022年7月7日制订并签署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某某某某某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号。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第四条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全部以货币出资。

  第六条公司认缴资本:人民币200万元,股东在20年(2035年4月12日)内缴清。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出资之日起30日申请变更登记。公司以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公司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担保情况的说明。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第七条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四章股东的姓名、住所第八条股东的姓名、住所及身份证号码如下:股东姓名:某某某某某某住所:江苏省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身份证号码:320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第五章公司类型第九条公司类型: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第十条公司变更类型的,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十一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了和出资时间股东某某某某某某,以货币出资1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100%,公司注册资本全部于2035年4月12日前缴足。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二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依照《公司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委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三)委派和更换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四)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五)批准监事的报告;(六)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十)对公司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十一)制订或修改公司章程(十二)聘任公司经理。股东作出上述事项变更的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三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

  行董事由股东委派。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经股东决定可连任。第十四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股东会的决定;(二)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方案;(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八)提名公司人选,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第十五条公司设经理1名,可由执行董事兼任,也可由股东另外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的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具体规章;(六)提请聘请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聘任或者解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公司章程和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十六条公司设监事一人,由股东委派。监事依《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执行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第八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十八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出现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或其他禁止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的,股东应当免去其职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第九章公司的股权转让第十九条公司股东可以依法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第二十条公司股东转让其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第十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第二十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财

  务、会计制度。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二十二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的法定公

  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的注册资本的30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第二十三条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公司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公司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第十一章公司的营业期限第二十四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订之日起计算。第二十五条公司延长营业期限,股东必须于营业执照届满前作出股东决定,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第十二章公司的解散与清算第二十六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二)股东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解散;(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散。第二十七条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第二十八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内向原公司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三)股东决定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第三十条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公司法》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第十三章特别规定第三十一条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一个一人有限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三十二条公司不得分立。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不得成立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第三十三条公司股东出现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或者其他有关禁止投资情形的,应及时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权或办理公司注销登记手续。第三十四条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适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股东签字:

  二0一五年四月十二日

  篇二:2022年最新公司法

  2022年最新公司法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30分)(以下15题为《公司法》试题)

  1.依照2005年修订后的《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

  A.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而且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B.为2人以上50人以下C.50人以下D.没有任何限制答案:C解析:2005年修订后的《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取消了下限,仅作了50人以下的上限规定,并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人数有上下限之规定,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而且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依照2005年修订后的《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A.人民币50万元B.人民币3万元C.人民币10万元D.人民币30万元答案:B解析:根据2005年修订后的《公司法》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对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另有较高规定者外,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3.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认股人从()起不能抽逃其出资。

  A.缴付出资之后B.法定验资机构对出资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之后C.公司创立大会召开之后D.公司登记主管机关登记之后答案:C解析:(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逃出资;(2)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创立大会在法定期间内召

  开后,认股人不得抽回股本。

  4.某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2004年末的净资产为8000万元,法定盈余公积金余额为3000万元。2005年初,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拟将部分法定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本次转增股本最多不得超过()万元。A.1500

  B.1200C.2000D.3000答案:A解析:用法定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时,以转增后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为限,因此本次转增股本最多不得超过:(3000-某)/6000=25%,则某=1500万元。

  5.甲、乙、丙于2003年3月出资设立东海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4月,该公司又吸收丁入股。2005年10月,该公司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拖欠巨额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人民法院在清算中查明:甲在公司设立时作为出资的房产,其实际价额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甲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抵偿其应出资额与实际出资额的差额。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对甲不足出资的行为,正确的处理方法是

  ()。A.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补足B.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补足C.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补足D.甲、乙、丙、丁均不承担补交该差额的责任答案:B解析: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公司设立时的股东为

  乙、丙,因此正确答案为B。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合并时,应在法定期限内通知债权人,该法定期限为()。A.公司做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B.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之日起10日内C.合并各方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10日内D.公司办理工商登记后10日内答案:

  A解析: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7.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做出决议,应由()。

  A.出席会议的董事过半数通过B.出席会议的董事2/3以上通过C.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D.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通过答案:C解析: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做出决议,应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而不是出席会议的董事过半数通过。

  8.甲、乙、丙三位股东发起方式设立A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经营一段时间后,甲股东向银行贷款100万元,拟由A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关于该担保事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大东会进行决议B.由董事会作出决议C.无须经过会议讨论,甲股东可以安排公司经理办理担保事项D.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本题公司是向股东甲提供担保,因此必须经过股东大会决议。

  9.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方式是()。A.土地使

  用权B.房屋使用权C.工业产权D.机器设备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方式。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

  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资产作价出资。本题选项B为房屋使用权,而非房屋所有权,故不得用来出资。

  10.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100万元设立了某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出资50万元,乙出资30万元,丙出资20万元。公司成立后,召开了第一次股东会会议。有关这次会议的下列情况中,不符合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有()。A.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B.会议决定不设董事会,由甲任执行董事,甲为公司法定代表人C.会议决定设1名监事,任期3年D.会议选举了公司章程所定的全部董事,包括两名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答案:D解析: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规模较大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只设1至2名监事。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之一是“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由于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是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因此,选项D的说法是错误的。

  11.某股份有限公司原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某年需要减少注册资本300万元,那么该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的通过方式为()。A.经

  股东大会持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通过决议B.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C.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3以上通过D.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全部通过答案:B解析:《公司法》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12.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通过。A.过半数过半数B.半数以上半数以上C.半数以上过半数D.过半数半数以上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关联关系表决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13.因犯有贪污罪被判处刑罚后,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的情形是()。

  A.执行期满未逾1年B.执行期满未逾2年C.执行期满未逾3年

  D.执行期满未逾5年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

  篇三:公司章程(2022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第四条住所:(注: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明确表述所在市(区)、县、乡镇(村)及街道门牌号码。)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记载项目为准;涉及许可审批的经营范围及期限以许可审批机关核定的为准)。(注:公司的经营范围用语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根据公司从事经营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填写。)第六条公司改变经营范围,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需经行政许可的项目,应依法向许可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许可批准后方可开展相关活动。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八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应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手续。

  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变更登记事项。第五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第九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如下:股东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身份证(或证件)号码股东1XXXXXXXXXX股东2XXXXXXXXXX股东3XXXXXXXXXXXXX第十条股东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股东1:认缴出资额XXX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XX%,出资方式为货币(或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于公司成立之日起X年内缴足。股东2:认缴出资额XXX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XX%,出资方式为货币(或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于公司成立之日起X年内缴足。股东3:XXX第十一条公司股东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缴付出资,不得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二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或由执行董事行使该职权);(注:该项由股东自行确定,并作相应修改)(十二)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项删除)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第十三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十四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注:本条可由股东自行确定按照何种方式行使表决权)第十五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依照规定的时间按时召开(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召开的次数和时间)。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注:本款可

  由股东自行确定时间)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或盖章)。

  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注:股东会的其他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可由股东自行确定)

  第十八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九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或由股东会行使该职权,该内容由股东自行确定),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项删除。)第二十条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股东(或执行董事,该内容由股东自行确定)聘任或者解聘。(注:股东可以自行确定,执行董事是否兼任公司经理,或者另外聘任。第二十一条经理对股东会(或执行董事,该内容由股东自行确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项删除。以上七项内容也可由股东自行确定。)第二十二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或二人)。监事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注: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二十三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

  

  

篇十八:企业工会章程2022全新

 中国工会章程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华全国总工会•【公布日期】1993.10.30•【文号】•【施行日期】1993.10.30•【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工会

  正文

  *注:本篇法规已被修正,新法规名称为《中国工会章程》(发布日期:2008年10月21日实施日期:1993年10月30日)

  中国工会章程(1993年10月30日中国工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

  大会通过)

  总则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中国工会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工人阶级是我国的领导阶级,是先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代表,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军,是维护社会安定的强大而集中的社会力量。中国工会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全面履行工会的社会职能,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表达和维护职工的具体利益,团结和动员全国职工自

  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中国工会的主要社会职能是:维护职工的合法利益和民主权利;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建设和改革,完成经济和社会发展任务;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与企业、事业和机关的民主管理;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明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中国工会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在维护职工政治权利的同时,维护职工的劳动权利和物质文化利益,把参与协调劳动关系,调节社会矛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努力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的长期稳定。

  中国工会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在政府行使国家行政权力过程中,发挥民主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

  中国工会在企业、事业单位中,支持行政依法行使管理权力,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与行政方面建立协商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企业、事业的发展。

  中国工会实行产业和地方相结合的组织领导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中国工会坚持群众化、民主化,保持同会员群众的密切联系,依靠会员群众开展工会工作。各级工会领导机关坚持把工作重点放到基层,全心全意为基层、为职工服务,增强基层工会的活动,把工会建设成为“职工之家”。工会兴办的企业、事业,坚持为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服务,为职工群众服务,为推进工运事业服务。中国工会努力巩固和发展工农联盟,坚持爱国统一战线,加强包括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在内的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促进祖国的统一、繁荣和富强。

  中国工会在国际事务中坚持独立自主、广泛联系的方针,在独立、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原则基础上,广泛发展同各国工会组织的友好关系,同全世界工人和工会一起,为世界的和平、发展、工人权益和社会进步而共同努力。

  第一章会员第一条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机关单位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为会员。第二条职工加入工会,须由本人自愿申请,经工会小组讨论通过,工会基层委员会批准并发给会员证。第三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批评工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工作人员,要求撤换或罢免工会工作人员,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三)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四)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五)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休养事业等的优惠待遇;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六)在工会会议和工会报刊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第四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学习工会基本知识。(二)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四)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向危害国家、社会利益的行

  为作斗争。(五)维护工人阶级内部的团结和统一,发扬阶级友爱,搞好互助互济。(六)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交纳会费。第五条会员有退会自由。会员退会由本人向工会小组提出,由工会基层委

  员会宣布其退会并收回会员证。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经教育拒不

  改正,应视自动退会。第六条对不执行工会决议、违反工会章程的会员,给予批评教育。对严重

  违法犯罪并受到刑事处分的会员,开除会籍。开除会员会籍,须经工会小组讨论,提出意见,由工会基层委员会决定,报上一级工会备案。

  第七条会员离休、退休和待业,可保留会籍。保留会籍期间免交会费。工会组织要关心离休、退休和待业会员的生活,积极向有关方面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

  第二章组织制度第八条中国工会实行民主集中制,主要内容是:(一)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二)工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外,都由民主选举产生。(三)工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工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工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工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总工会委员会。(四)工会各级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会员监督。会员大会和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和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五)工会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

  题由委员会民主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

  (六)工会各级领导机关,经常向下级组织通报情况,听取下级组织和会员的意见,研究和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下级组织向上级组织请示报告工作。

  第九条工会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候选人名单,要反复酝酿,充分讨论。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第十条中国工会实行产业和地方相结合的组织领导原则。同一企业、事业、机关单位中的会员,组织在一个工会基层组织中;同一行业或性质相近的几个行业,根据需要建立全国的和地方的产业工会组织,除少数行政管理体制实行垂直管理的行业,其产业工会实行产业工会和地方工会双重领导,以产业工会领导为主外,其他产业工会均实行以地方工会领导为主,同时接受上级产业工会领导的体制。各产业工会的领导体制,由中华全国总工会确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市、县(旗)建立地方总工会。地方总工会是当地地方工会组织和产业工会地方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华全国总工会是各地方总工会的和产业工会全国组织的领导机关。

  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委员和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委员实行替补制,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委员和地方产业工会委员会委员,也可以实行替补制。

  第十一条县和县以上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派出代表机关。

  县和县以上各级工会委员会,在两次代表大会之间,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及时解决的重大问题。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

  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总工会决定。全国产业工会、各级地方产业工会、乡镇工会和城市街道工会的委员会,可以

  按照联合制、代表制原则,由下一级工会组织民主选举的主要负责人和适当比例的有关方面代表组成。

  第十二条各级工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同级经费审查委员会。中华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独立管理经费的全国产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也可以设常务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同级工会组织及其直属企业、事业单位的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情况,监督财经法纪的贯彻执行和工会经费的使用,并接受上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指导。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大会闭幕期间,向同级工会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上级经费审查委员会认为必要或在下一级经费审查委员会提出要求时,上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可以对下级工会及其直属企业、事业单位的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情况进行审查。

  中华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实行替补制,各级地方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和独立管理经费的产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也可以实行替补制。

  第十三条各级工会建立女职工委员会,表达和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女职工委员会由同级工会委员会提名,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组成,在同级工会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四条县和县以上各级工会组织可以建立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为保护职工和工会组织的合法权益提供服务。

  第十四条成立和撤销工会组织,必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报上一级工会批准。工会基层组织所在的企业终止,或所在的事业单位、机关被撤

  销,该工会组织相应撤销,并报上级工会备案。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工会组织,也不得把工会组织的机构撤销、合并或归属其他工作部门。

  第三章全国组织第十六条中国工会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由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团提议,经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代表名额和代表选举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决定。第十七条中国工会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审议和批准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二)审议和批准由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三)修改中国工会章程。(四)选举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第十八条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贯彻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全国工会工作。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一人、副**若干人、**团委员若干人,组成**团。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团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第十九条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团行使执行委员会的职权。**团全体会议,由**召集,一般每季度举行一次。**团下设书记处,由**团在**团成员中推选第一书记一人、书记若干人组成。书记处在**团领导下,主持全国总工会的日常工作。第二十条产业工会全国组织的设置,由中华全国总工会根据需要确定。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的建立,经中华全国总工会批准,可以按照联合制、代表

  制原则组成;也可以由产业工会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全国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任期届满,应如期召开会议,进行换届选举。在特殊情况下,经中华全国总工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产业工会代表大会和按照联合制、代表制原则组成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的职权是:审议和批准产业工会的工作报告;选举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或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独立管理经费的产业工会,选举经费审查委员会,并向产业工会全国代表大会或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一人、副**若干人、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

  第四章地方组织第二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市、县(旗)的工会代表大会,由同级总工会委员会召集,每五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同级总工会委员提议,经上一级工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工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审议和批准同级总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二)审议和批准同级总工会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报告。(三)选举同级总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工会的决定和同级工会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地区的工会工作,定期向上级总工会委员会报告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省、自治区总工会可在地区设派出代表机关,直辖市和设区的市总工会可在区建立一级工会组织或设派出代表机关。县和城市的区可在乡镇和街道建立乡镇工会和街道工会组织。第二十二条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选举**一人、副**若干人、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工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和**、副**以及经费审

  查委员会的选举结果,报上一级总工会批准。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由常务委员会召集。各

  级地方总工会常务委员会,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的职权。第二十三条各级地方产业工会组织的设置,由同级地方总工会根据本地区

  的实际情况确定。第五章基层组织

  第二十四条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和机关等基层单位,应依法建立工会组织,成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会员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也可以选举工会**、副**,主持基层工会工作。

  第二十五条工会基层组织的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至五年。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议和批准工会基层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二)审议和批准工会基层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三)选举工会基层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基层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届任期三至五年。第二十六条工会基层委员会的委员,应在会员或会员代表中充分酝酿协商的基础上选举产生;**、副**,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工会基层委员选举产生。大型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经上级工会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常务委员会。工会基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和**、副**以及经费审查委员会的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工会批准。第二十七条工会基层委员会的基本任务是:(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主持基层工会

  的日常工作。(二)代表和组织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它形式,参加本

  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事业单位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

  (三)参与协商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建立协商制度,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帮助和指导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签订集体合同或其他协议,并监督执行。

  (四)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五)对职工进行思想教育,鼓励支持职工学习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办好工会文化、教育、体育事业。

  (六)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协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做好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工作,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改善职工生活。

  (七)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同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女职工的现象作斗争。

  (八)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建立和发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做好新会员的接收、教育工作。

  (九)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和工会的企业、事业。第二十八条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工会与企业行政方面建立协商谈判制度,实行民主参与,依法代表和维护职工的政治权利和物质利益,维护国家和社会利益,尊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共谋企业发展。第二十九条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单位和机关工会,从脑

  力劳动者比较集中的特点出发开展工作,积极了解和关心职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推动党的知识分子政策的贯彻落实。组织职工搞好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为发挥职工的聪明才智,创造良好的条件。

  第三十条工会基层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分厂、车间(科室)建立分厂、车间(科室)工会委员会。分厂、车间(科室)工会委员会由分厂、车间(科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和工会基层委员会相同。

  工会基层委员会和分厂、车间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设若干专门委员会或专门小组。

  按照生产(行政)班组建立工会小组,民主选举工会小组长,积极开展工会小组活动。

  第六章工会干部第三十一条各级工会组织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熟悉本职业务,热爱工会工作,受到职工信赖的干部队伍。工会干部要努力做到:(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认真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学习经济、法律和工会业务知识。(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勇于开拓创新。(三)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廉洁奉公,顾全大局,维护团结。(四)坚持事实求是,认真调查研究,如实反映职工的意见、愿望和要求。(五)坚持原则,不谋私利,热心为职工说话办事,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六)作风民主,联系群众,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的批评和监督。第三十二条各级工会组织,根据有关规定管理工会干部。重视培养和选拔

  青年干部、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各级工会**、副**任期未满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

  事先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同意。第三十三条各级工会组织建立和健全干部培训制度,办好工会干部院校和

  各种培训班。第三十四条各级工会组织关心工会干部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督促落实相

  应的待遇,支持他们的工作,坚决同打击报复工会干部的行为作斗争,保障工会干部依法履行职责。

  第七章工会经费和财产第三十五条工会经费的来源:(一)会员缴纳的会费。(二)企业、事业及机关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拨交的经费。(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上缴的收入。(四)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及机关单位的补助。(五)其他收入。第三十六条工会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体制。工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第三十七条各级工会委员会按照规定编制和审批预算、决算,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上一级工会委员会报告经费收支情况,接受同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监督。第三十八条工会经费、财产和国家及企业、事业单位拨给工会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不得改变工会所属企业、事业的隶属关系。

  工会组织合并,其经费财产归合并后的工会所有;工会组织撤销或解散,其经费财产由上级工会处置。

  第八章会徽第三十九条中国工会会徽,选用汉字“中”、“工”两字,经艺术造型呈圆形重叠组成,象征中国工会和中国工人阶级的团结统一。会徽的制作标准,由中华全国总工会规定。第四十条中国工会会徽,可在工会办公地点、活动场所、会议会场悬挂,可作为纪念品、办公用品上的工会标志,也可以作为徽章佩戴。

  第九章附则第四十一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中华全国总工会。

  

  

篇十九:企业工会章程2022全新

 2022最新初创企业公司章程范本

  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建立创业公司运行机制,标准公司经营,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第二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第三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经营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四条、公司由______个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当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当责任。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当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五条、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六条、经营期限:长期。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第二章、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实缴资本额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______万元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的实收资本为全体股东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第八条、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第九条、各股东认缴、实缴的公司注册资本应在规定期限内转入公司账户。第十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一式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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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份,股东和公司各执一份。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第十一条、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十二条、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出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当相应的义务。第十三条、股东的权利:一、出席股东会,并根据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风险提示:公司的出资情况千差万别,如果由于某些特殊情况不能完全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或者股份出资比例特殊,比方各占50%将导致表决权无法行使。如果有这些情况,股东出资人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赋予某些特定股东特别表决权,或者在无法表决时按照特定比例通过表决或者特定股东直接决定。比方在章程中约定股东不按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由一方持有较多表决权或者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半数以上〔含半数〕表决权通过来解决。当然,在公司章程对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方式没有明确规定时,应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二、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三、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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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公司新增资本金或其他股东转让时有优先认购权。五、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财产。第十四条、股东的义务:一、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二、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当公司债务。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四、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条款。第十五条、出资的转让:一、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局部出资。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置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置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转让的出资有优先购置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置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置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出资比例形式优先购置权。三、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公司应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风险提示:由于股东出资人持有的股权属于财产权,因此是可以和房屋、土地、车辆、存款等有形财产一样发生继承的,如果股东出资人死亡那么其继承人有权继承其名下的出资股份。如果公司股东出资人为了防止发生此类情况,防止有不熟悉的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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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人通过继承成为公司股东,那么可以对股份的继承做出特别约定,比方股东出资人死亡那么由其他股东收购其股权,而由其继承人分割股权价款等。

  第四章、公司的机构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第十六条、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正常开展,公司设立股东会、执行董事和监事,负责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筹划和组织领导、协调、监督等工作。第十七条、本公司设经理、业务部、财务部等具体办理机构,分别负责处理公司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项日常具体事务。第十八条、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应遵守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第十九条、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平安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第二十条、公司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第二十一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经理: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未满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者。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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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担任因违法被撤消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撤消营业执照之日未逾三年者。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者。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执行董事、监事或者聘用经理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第二十二条、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经理。第二十三条、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执行董事、监事、经理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第二十四条、执行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给任何与公司业务无关的单位和个人。执行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的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亦不得将公司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向外单位投资。执行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第二十五条、执行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经营相同或相近的工程,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第五章、股东会第二十六条、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必须超过全体股东表决权的半数以上,方能召开股东会。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以后股东会由执行懂事召集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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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以下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方案。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或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以及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六、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七、对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八、修改公司的章程。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的经理。十、对发行公司的债券做出决议。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风险提示:公司法规定股东会的召集权在董事会,当董事会或董事长不履行法定职责时,为了防止公司运营遭受影响,损害股东权益,应当在章程中赋予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在特殊情况下有直接召集股东会的权利。可做如下规定:如果董事会违反本章程规定,拒绝召集股东会,或不履行职责时,持有公司10%〔比例可以根据公司具体情况酌定〕以上的股东,享有不通过董事会自行召集股东会的权利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参加会议的出资最多的股东主持。股东会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股东会每半年定期召开,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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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召开股东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一〕股东会议应对所议事项做出决议。对于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做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通过。

  〔二〕股东会议应对所议事项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作为公司档案材料长期保存。

  第六章、执行董事、经理、监事第二十八条、本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董事______名。执行董事由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选举产生。第二十九条、执行董事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第三十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制定实施细那么。三、拟定公司的经营方案和投资方案。四、拟定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五、拟定公司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设立分公司等方案。六、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公司经理人选及报酬事项。七、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八、制定公司的根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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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一条、执行董事任期为______年,可以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三十二条、公司经理由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方案和投资方案。

  二、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的方案。三、拟定公司的根本管理制度。四、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五、向股东会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人选。六、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部门负责人。七、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三十三条、公司不设监事会,只设监事一名,由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为每届三年,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本公司的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监事的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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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法只规定了的董事执行职务违法、侵犯公司与股东权益,造成损失时,承当赔偿责任,但具体救济途径没有规定。为了完善救济途径,可在章程中做如下规定:董事、监事、经理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以及因无故不履行职务、擅自离职,侵犯公司与股东合法权益,应当承当赔偿责任;发生上述情形且公司怠于起诉时,任何股东有权代表公司提起诉讼。因诉讼而发生的实际支出,由公司承当。

  三、当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四、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五、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七章、财务、会计制度第三十四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第三十五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制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表,按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审计,报送财政、税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并送交各股东审查。第三十六条、公司分配每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时可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缺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领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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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七条、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三十八条、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公司除法定会计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计账册。会计账册、报表及各种凭证应按财政部有关规定装订成册归档,作为重要的档案资料妥善保管。第八章、合并、分立和变更注册资本第三十九条、公司合并、分立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由公司的股东会做出决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要求签订协议,清算资产、编制资产负债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并公告,依法办理有关手续。第四十条、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时,应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第四十一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应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九章、公司解散、清算第四十二条、公司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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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四、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第四十三条、公司解散时,应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第十章、工会第四十四条、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设立工会。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公司应支持工会的工作。公司劳动用工制度严格按照《劳动法》执行。第十一章、附那么第四十五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公司股东会。第四十六条、公司章程经全体股东签字盖章生效。第四十七条、经股东会提议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章程须经股东会代表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第四十八条、公司章程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有抵触的,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为准。全体股东签章: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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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十:企业工会章程2022全新

 工会法实施细则全文2022

  第三条工会应当根据《工会法》和本办法的规定,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各级地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第四条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工会在维护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监督职工所在单位执行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工会可以代表职工同职工所在单位协商、谈判有关工资、福利、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第五条镇的经济比较发达、职工人数超过一万人的,可以建立镇工会。第六条各级工会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代表和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女职工不足二十五人的基层单位,可以设女职工委员。第七条地方各级总工会、产业工会和基层工会的建立,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未经上级工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散工会,不得把工会合并或者归属到其他工作部门。基层工会因所在的企业终止或者因所在的事业单位、机关被撤销而相应撤销时,应当报上一级工会备案。第八条地方各级总工会有权指导所在地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的职工依法建立工会,开展工会活动,有关单位应当予以支持。第九条上级工会批准基层工会建立时,对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同时确认其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工会可以参与民事活动,兴办为职工服务的企业、事业。第十条工会应当对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教育职工遵守法律、法规、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在劳动中发扬主人翁精神,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

  第十一条工会应当对职工进行文化技术教育,组织职工开展文娱体育活动。工会兴办文娱体育活动场所、职工学校等,政府有关部门及工会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支持。

  工会可以建立职工技术协会,组织职工开展科学技术活动,职工技术协会从事技术商品经营活动,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政策优惠。

  第十二条企业、事业单位、机关辞退担任工会**、副**职务的职工,应当征求上一级工会意见;辞退担任工会委员职务的职工,应当征求同级工会意见。

  第十三条企业辞退、处分职工,应当事先通知工会。工会认为处理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第十四条各级工会有权对所在地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就侵犯职工合法权益问题进行调查,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协助,如实反映情况。第十五条地方各级总工会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法律服务机构,为工会组织和职工群众提供法律服务。企业工会派出代表参加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并负责调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第十七条工会可以建立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制度,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工会发现企业的劳动条件或者安全卫生设施违反法律、法规,在向企业提出解决建议不被接纳时,应当向劳动、卫生、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有关部门接到投诉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工会有权建议企业作出应急处理。企业发生伤亡事故或者出现严重职业危害,企业在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应当告知当地工会。第十八条工会协助和监督所在单位合理使用福利基金,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第十九条工会应当协助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创造条件充分发挥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的积极作用,依照规定做好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工会应当积极向政府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政府应当建立必要的制度或者通过适当的方式,听取工会和职工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工会代表和组织职工依法参与所在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活动。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两上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国有独资公司、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有职工代表参加董事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职工代表参加监事会。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应当建立民主协商或者劳资协商会议制度,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解决有关职工权益问题。第二十二条企业董事会以及不设董事会的私营企业研究决定有关工资、福利、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会议,听取工会和职工的意见。第二十三条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工会会员超过两百人的,工会可以与企业协商设置必要的专职工会工作人员。专职工会工作人中工资福利待遇由工会与企业商定。第二十四条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非专职工会工作人员因工会活动需占用生产时间的,应当事先征得企业同意,工资和其他待遇不受影响。第二十五条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每月按照上月份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交当月工会经费。第二十六条各级人民的政府和工会所在单位应当为工会提供办公用房和设备,提供开展活动所需的场所和设施。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拒不执行《工会法》和本办法,阻挠职工建立工会或者参加工会活动、任意解散工会、限制工会行使合法权利的,有关职工和工会有权向有关地方国家机关投诉。有关地方国家机关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有关职工和工会。

  第二十八条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无正当理同逾期不交或者少交工会经费,经屡次催收无效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者由工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工会财产,挪用或者贪腐工会经费,打击报复和迫害工会工作人员情节较轻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1994年10月1日起施行。1985年5月8日广东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广东省经济特区企业工会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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