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标准进展互联网金融是国家加速实施创新驱动进展战略、增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关于提高我国金融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供大家参考。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标准进展互联网金融是国家加速实施创新驱动进展战略、增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关于提高我国金融效劳的普惠性,增进公共创业、万众创新具有重要意义。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2021年7月人民银行等十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增进互联网金融健康进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有关部门及时出手,冲击处置一批违法经营金额大、涉及面广、社会危害大的互联网金融风险案件,社会反映良好。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鼓舞和爱惜真正有价值的互联网金融创新,整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防范风险,成立监管长效机制,增进互联网金融标准有序进展,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那么
(一)工作目标。
落实《指导意见》要求,标准各类互联网金融业态,优化市场竞争环境,扭转互联网金融某些业态偏离正确创新方向的局面,遏制互联网金融风险案件多发频发势头,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成立和完善适应互联网金融进展特点的监管长效机制,实现标准与进展并举、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增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可持续进展,切实发挥互联网金融支持公共创业、万众创新的踊跃作用。
(二)工作原那么。
冲击非法,爱惜合法。明确各项业务合法与非法、合规与违规的边界,守好法律和风险底线。对合法合规行为予以爱惜支持,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坚决冲击。
踊跃稳妥,有序化解。工作稳扎稳打,讲究方式步骤,针对不同风险领域,明确重点问题,分类施策。依照违法违规情节轻重和社会危害程度区别对待,做好风险评估,依法、有序、稳妥处置风险,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同时坚持公平公正开展整治,不弄例外。
明确分工,强化协作。依照部门职责、《指导意见》明确的分工和本方案要求,采取“穿透式”监管方式,依照业务实质明确责任。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力量对当前互联网金融要紧风险领域开展整治,有效整治各类违法违规活动。充分
考虑互联网金融活动特点,增强跨部门、跨区域协作,一起承担整治任务,一起落实整治责任。
远近结合,边整边改。立足当前,切实防范化解互联网金融领域存在的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着眼久远,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及时总结提炼体会,形成制度规那么,成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
二、重点整治问题和工作要求
(一)P2P网络借贷和股权众筹业务。
1.P2P网络借贷平台应守住法律底线和政策红线,落实信息中介性质,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发放贷款,不得非法集资,不得自融自保、代替客户许诺保本保息、期限错配、期限拆分、虚假宣传、虚构标的,不得通过虚构、夸大融资项目收益前景等方式误导出借人,除信誉信息搜集及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治理等业务外,不得从事线下营销。
2.股权众筹平台不得发布虚假标的,不得自筹,不得“明股实债”或变相乱集资,应强化对融资者、股权众筹平台的信息披露义务和股东权益爱惜要求,不得进行虚假陈述和误导性宣传。
3.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资产治理、债权或股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等金融业务。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客户资金与自有资金应分账治理,遵循专业化运营原那么,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爱惜客户资金平安,不得挪用或占用客户资金。
4.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等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不得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不得违规开展房地产金融相关业务。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的企业应遵守宏观调控政策和房地产金融治理相关规定。标准互联网“众筹买房”等行为,严禁各类机构开展“首付贷”性质的业务。
(二)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治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
1.互联网企业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不得依托互联网开展相应业务,开展业务的实质应符合取得的业务资质。互联网企业和传统金融企业平等竞争,行为
规那么和监管要求维持一致。采取“穿透式”监管方式,依照业务实质认定业务属性。
2.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得将私募发行的多类金融产品通过打包、拆分等形式向公众销售。采取“穿透式”监管方式,依照业务本质属性执行相应的监管规定。销售金融产品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标准,披露信息和提示风险,不得将产品销售给与风险经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户。
3.金融机构不得依托互联网通过各类资产治理产品嵌套开展资产治理业务、规避监管要求。应综合伙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等全流程信息,采取“穿透式”监管方式,透过表面判定业务本质属性、监管职责和应遵循的行为规那么与监管要求。
4.同一集团内取得多项金融业务资质的,不得违背关联交易等相关业务标准。依照与传统金融企业一致的监管规那么,要求集团成立“防火墙”制度,遵循关联交易等方面的监管规定,切实防范风险交叉传染。
(三)第三方支付业务。
1.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客户备付金账户应开立在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不向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计付利息,避免支付机构以“吃利差”为要紧盈利模式,理顺支付机构业务进展鼓励机制,引导非银行支付机构回归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效劳的宗旨。
银行系统,变相开展跨行清算业务。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跨行支付业务应通过人民银行跨行清算系统或具有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进行。
3.开展支付业务的机构应依法取得相应业务资质,不得无证经营支付业务,开展商户资金结算、个人POS机收付款、发行多用途预付卡、网络支付等业务。
(四)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行为。
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宣传行为应依法合规、真实准确,不得对金融产品和业务进行不妥宣传。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的从业机构,不得对金融业务或公司形象进行宣传。取得相关业务资质的,宣传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经有权部门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不得进行误导性、虚假违法宣传。
三、综合运用各类整治方法,提高整治成效
(一)严格准入治理。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需依法同意准入治理。未经相关有权部门批准或备案从事金融活动的,由金融治理部门会同工商部门予以认定和查处,情节严峻的,予以取缔。工商部门依照金融治理部门的认定意见,依法撤消营业执照;涉嫌犯法的,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那么上不得利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治理”、“理财”、“基金”、“基金治理”、“投资治理”、“财富治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字样。凡在名称和经营范围当选择利用上述字样的企业(包括存量企业),工商部门将注册信息及时告知金融治理部门,金融治理部门、工商部门予以持续关注,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增强和谐沟通,及时发觉识别企业擅自从事金融活动的风险,视情采取整治方法。
(二)强化资金监测。增强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资金账户及跨行清算的集中治理,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的资金账户、股东身份、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等情形进行全面监测。严格要求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存管银行要增强对相关资金账户的监督。在整治进程中,专门要做好对客户资金的爱惜工作。
(三)成立举报和“重奖重罚”制度。针对互联网金融违法违规活动隐蔽性强的特点,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成立举报制度,出台举报规那么,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设立举报平台,鼓舞通过“信誉中国”网站等多渠道举报,为整治工作提供线索。推行“重奖重罚”制度,按违法违规经营数额的必然比例进行惩罚,提高违法本钱,对提供线索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奖励资金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强化正面鼓励。增强失信、投诉和举报信息共享。
(四)加大整治不合法竞争工作力度。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为抢占市场份额向客户提供显失合理的超高回报率和变相补助等不合法竞争行为予以清理标准。高风险高收益金融产品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强化信息披露要求。明确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不得以显性或隐性方式,通过自有资金补助、交叉补助或利用其他客户资金向客户提供高回报金融产品。高度关注互联网金融产品许诺或实际收益水平显著高于项目回报率或行业水平相关情形。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
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商相关部门对互联网金融不合法竞争行为进行评估认定,并将结果移交相关部门作为惩处依据。
(五)增强内控治理。由金融治理部门和地址人民政府金融治理部门监管的机构应当对机构自身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的业务进行清理排查,严格内控治理要求,不得违背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与未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质的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不得通过互联网开展跨界金融活动进行监管套利。金融治理部门和地址人民政府在分领域、分地域整治中,应付由其监管的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开展业务的情形进行清理整顿。
(六)用好技术手腕。利用互联网思维做好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研究成立互联网金融监管技术支持系统,通过网上巡查、网站对接、数据分析等技术手腕,摸底互联网金融整体情形,搜集和报送相关舆情信息,及时向相关单位预警可能显现的群体性事件,及时发觉互联网金融异样事件和可疑网站,提供互联网金融平台平安防护效劳。
四、增强组织和谐,落实主体责任
(一)部门统筹。成立由人民银行负责同志担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整体推动整治工作,做好工作总结,汇总提出长效机制建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工商总局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派员参与办公室日常工作。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工商总局依照各自部门职责、《指导意见》明确的分工和本方案要求,成立分领域工作小组,别离负责相应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明确对各项业务合法合规性的认定标准,对分领域整治进程中发觉的新问题,划分界限作为整治依据,催促各地域依照全国统一部署做好各项工作。
(二)属地组织。各省级人民政府成立以分管金融的负责同志为组长的落实整治方案领导小组(以下称地址领导小组),组织本地域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地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向领导小组报备。各地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区、市)金融办(局)或人民银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各省级人民政府应充分发挥资源统筹调动、靠近基层一线优势,做好本地域摸底排查工作,依照注册地对从业机构进行归口治理,对涉嫌违法违规的从业机构,区分情节轻重分类施策、分类处置,同时切实承担起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省级人民政府应全面落实源头维稳方法,踊跃预防、全力化解、妥帖处置金融领域不稳固问题,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保护社会和谐稳固。
(三)条块结合。各相关部门应踊跃配合金融治理部门开展工作。工商总局会同金融治理部门负责互联网金融广告的专项整治工作,金融治理部门与工商总局一起开展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的专项整治。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增强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网络平安防护、用户信息和数据爱惜的监管力度,对经相关部门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互联网金融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依法予以处置,做好专项整治的技术支持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与金融治理部门一起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利用互联网从事金融业务或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金融业务的情形进行清理整顿。中央宣传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牵头负责互联网金融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公安部负责指导地址公安机关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觉的涉嫌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等犯法问题依法查处,强化防逃、控赃、追赃、挽损工作;指导、监督、检查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落实品级爱惜工作,监督指导互联网金融网站依法落实网络和信息平安治理制度、方法,严厉冲击侵犯用户个人信息平安的违法犯法活动;指导地址公安机关在地址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会同相关部门一起做好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保护社会稳固。国家信访局负责信访人相关信访诉求事项的接待受理工作。中央维稳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要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健全自律规那么,实施必要的自律惩戒,成立举报制度,做好风险预警。
(四)一起负责。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应全面把握牵头目域或本行政区域的互联网金融活动开展情形。在省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金融治理部门省级派驻机构与省(区、市)金融办(局)一起牵头负责本地域分领域整治工作,一起承担分领域整治任务。关于产品、业务交叉嵌套,需要综合全流程业务信息以认定业务本质属性的,相关部门应成立数据互换和业务实质认定机制,认定意见不一致的,由领导小组研究认定并提出整治意见,必要时组成联合小组进行整治。整治进程中相关牵头部门确有需要获取从业机构账户数据的,通过法定程序后给予必要的账户查询便利。
五、稳步推动各项整治工作
(一)开展摸底排查。各省级人民政府制定本地域清理整顿方案,2016年5月15日前向领导小组报备。同时,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别离对牵头目域或本行政区域的情形进行清查。关于跨区域经营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注册所在地和经营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要增强合作,互通汇总摸查情形,金融治理部门予以踊跃支持。被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同意依法进行的检查和调查,如实说明有关情形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相关部门可依法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形和资料采取记录、复制、录音等手腕取得证据。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形下,可依法先行记录保留,当事人或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转移证据。关于涉及资金量大、人数众多的大型互联网金融平台或短时刻内进展迅速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企业,一经发觉涉嫌重大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马上报告相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依照摸底排查情形完善本地域清理整顿方案。此项工作于2016年7月底前完成。
(二)实施清理整顿。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对牵头目域或本行政区域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和业务活动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对清理整顿中发觉的问题,向违规从业机构出具整改意见,并监督从业机构落实整改要求。对违规情节较轻的,要求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违规情节较重的,依法依规坚决予以关闭或取缔;涉嫌犯法的,移送相关司法机关。专项整治不改变、不替代非法集资和非法交易场所的现行处置制度安排。此项工作于2016年11月底前完成。
(三)督查和评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地址领导小组别离组织自查。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对重点领域和重点地域的督查和中期评估,关于好的体会做法及时推行,关于整治工作落实不力,整治一批、又出一批的,应查找问题、及时纠偏,并成立问责机制。此项工作同步于2016年11月底前完成。
(四)验收和总结。领导小组组织对各领域、各地域清理整顿情形进行验收。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形成牵头目域或本行政区域的整治报告,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此项工作应于2017年1月底前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形成整体报告和成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的建议,由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报国务院,此项工作于2017年3月底前完成。
六、做好组织保障,建设长效机制
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做好组织保障,以整治工作为契机,以整治进程中发觉的问题为导向,依照边整边改、标本兼治的思路,抓紧推动长效机制建设,贯穿整治工作始终。
(一)完善规章制度。加速互联网金融领域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工作,关于互联网金融各类创新业务,及时研究制定相关政策要求和监管规那么。立足实践,研究解决互联网金融领域暴露出的金融监管体制不适应等问题,强化功能监管和综合监管,抓紧明确跨界、交叉型互联网金融产品的“穿透式”监管规那么。
(二)增强风险监测。成立互联网金融产品集中记录制度,研究互联网金融平台资金账户的统一设立和集中监测,依托对账户的严格治理和对资金的集中监测,实现对互联网金融活动的常态化监测和有效监管。加速推动互联网金融领域信誉体系建设,强化对征信机构的监管,使征信为互联网金融活动提供更好的支持。增强互联网金融监管技术支持,扩展技术支持系统功能,提高平安监控能力。增强部门间信息共享,成立预警信息传递、核查、处置快速反映机制。
(三)完善行业自律。充分发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作用,制定行业标准和数据统计、信息披露、反不合法竞争等制度,完善自律惩戒机制,开展风险教育,形成依法依规监管与自律治理相结合、对互联网金融领域全覆盖的监管长效机制。
(四)增强宣布道育和舆论引导。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应增强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鼓舞互联网金融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创新进展。以案说法,用典型案例教育群众,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主动、适时发声,统一对外宣传口径,有针对性地回应投资人关心和诉求。以适当方式适时发布案件进展,尽可能减少信息不对称的阻碍。增强舆情监测,强化媒体责任,引导投资人合理合法反映诉求,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