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企业驾驶员管理制度15篇客运企业驾驶员管理制度 客运驾驶员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公司客运驾驶员队伍管理,规范驾驶员驾驶行为,保障客运从业人员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公司客运服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客运企业驾驶员管理制度15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客运企业驾驶员管理制度
客运驾驶员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公司客运驾驶员队伍管理,规范驾驶员驾驶行为,保障客运从业人员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公司客运服务水平,依据国家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2]33号文件和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驾驶员选拔聘用第一条本章节适用于公司所有客车驾驶员的选拔、考核、聘用管理。第二条新聘驾驶员须进行面试,审核安全行车经历和从业资格条件,进行驾驶适宜性测试。第三条公司所有驾驶员必须通过职业适应性选择:1、身体选择。男姓,年龄25~45周岁,身高160cm以上,生理条件和健康状况胜任驾驶工作;2、文化选择。职业高中以上文化水平;3、职业道德选择.精神面貌、社会公德、职业责任良好;4、心理素质选择。感知特性、反应特性、个性特征适宜驾驶工作。5、驾驶技能选择.驾驶技能好,安全经验足。第四条公司所有驾驶员必须符合相应从业资质条件:1、驾驶员必须经交通警察部门审核合格并持有相应的A1、A2大客车驾驶证件;2、驾驶员必须经道路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并持有大客从业资格证件;3、驾驶“陇运快客”标识客运车辆必须持有公司或子公司颁发的内部《准驾证》;
4、驾驶员必须具有5年以上大客车安全驾驶经历,安全行驶20万公里以上,且近3年内驾驶车辆无发生致人员伤亡负同等以上责任交通事故,无酒后驾车、超员20%、超速50%或12个月内有三次以上超速违法纪录、无交通违法记分满分纪录等。
第五条新聘符合条件的驾驶员按照个人填写报名表、面视、岗前培训考核;公司(子公司)审核、发放内部《准驾证》;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交纳安全保证金、试用期实习;正式录用、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聘用。
第六条新聘驾驶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公营车新聘驾驶员由安全质量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培训考核。培训内容分两部分进行.
1、理论科目:职业道德、道路运输法规、车辆维修及技术管理知识、道路运输业务知识等.
2、实际操作:驾驶技术、机动车常见故障排除,行车安全检查等。
考核合格后,发放内部准驾证,进入试用期实习。第七条新录用驾驶员,须在进入试用期实习前交纳安全保证金(公营车驾驶员交纳10000元,解约时结算退还),经3个月试用合格后方可正式聘用。公营车新录用驾驶员试用期享受试用期工资待遇,签订公司员工聘用劳动合同后,享受正式员工待遇.第八条聘用驾驶员必须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公营车驾驶员聘用劳动合同每年签订1次,合同期满,一方提出解约,需提前7天告知对方。
2
第九条驾驶员因年龄、身体或其它原因,失去职业资格的,自然解聘。
第十条加盟车主聘用驾驶员,须通过公司岗前培训考核,或通过公司驾驶员资格、驾驶技能审查合格,与加盟车主签订劳动用工协议(雇佣合同)后,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取得公司准驾证方可驾驶公司车辆。
第二章驾驶员岗位管理第十一条本章节适用公司所有客车驾驶员。第十二条公司所有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第十三条驾驶员必须履行以下岗位职责:1、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操作规程及客运管理有关规定,按时参加安全学习,精心保养车辆,严格执行“三检”制度(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和例保制度,确保行车安全和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不开带“病"车和超员车.2、遵守纪律,服从调度和现场指挥,执行运行作业计划,正点运行,按时完成各项运输任务。3、爱护车辆、车上各项设施齐备,确保有效使用,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或报修。4、节约油料,做到“质优、高产、低耗”。5、保持车容整洁,运行中协助乘务员维护乘车秩序,特殊情况车上未安排乘务员时,要做好行包的装卸和保管工作。6、服从站内指挥和管理,保证正点发车。第十四条驾驶员必须遵守以下上岗规定:1、按要求着装和佩戴证章;2、携带驾驶证、车辆行驶证、从业资格证和公司内部准
3
驾证及相关有效证件,按规定进行车辆安检和报班,在规定时间将车辆开到站台。缺少证件或证件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者,不准驾驶车辆。妥善保管公司内部准驾证,不得转借、涂改或伪造。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班和驾驶车辆:⑴饮酒、服用了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⑵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⑶未合理安排休息时间,过渡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⑷思想情绪受到影响的。公司(子公司)应当建立驾驶员安全告诫制度,出车前,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驾驶员进行问询、告知,督促驾驶员做好车辆维护和检查,防止驾驶员酒后、带病或带不良情绪上岗。4、出车前,必须认真检查车辆各系统、部件是否良好有效,特别是制动、转向系统和发动机技术状况是否良好,轮胎是否符合正常运行条件,如发现有异常或异响现象(包括轮胎漏气或慢散气或充气不足)等现象,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和领导进行处理;整理车容,检查各项设施是否齐备有效,油、水是否充足,严禁车辆带“病”行驶。5、车辆上站后,应协助乘务员组织旅客上车,维护乘车秩序、检查行包装放;途中应协助乘务员装卸行包.6、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驾驶车辆。集中精力,谨慎驾驶,按规定时速运行,礼貌行车,安全第一.严禁穿拖鞋、吸烟、打移动电话、超速、疲劳驾驶等。7、协助乘务员做好安全宣传工作,发车前、行驶中督促乘客系好安全带。
4
8、途经收费站、检查点应主动停车,办理过境手续。9、途中停、歇后,应协助乘务员核实人数。10、遇有车辆发生机械故障、路堵或其它非常情况,应协助乘务员向旅客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必要时及时疏散旅客,并在最快的时间内处理故障.如无法继续运行时,及时向公司领导和调度室报告,做好救济、转运和接收工作。11、途中遇稽查人员检查时要主动停车接受检查.12、严格执行凌晨2时-—5时落地休息制度和400公里以上强制轮流休息制度.13、按规定线路营运,按规定站点进站停靠,不越站、不甩客、不超员,不停车办私事、不载无票乘客和行包。临近车站时要减速行驶、平稳停靠,利用停歇时间抓紧检查车辆,发现故障立即排除,不带“病”运行。14、未经批准禁止搭乘无票人员和行李货物,严禁在运行途中上下旅客和行包(非常情况除外)。15、收车后对车辆进行回站卫生清洁和例检工作,加足燃料润料,将车辆停放在规定位置,做好第二天正常运行准备。16、下班前,应及时交回行车路单,加油油票(当班驾驶员必须在其上签字确认)等单据,不准错交或遗失。
第三章驾驶员安全管理第十五条为加强驾驶员遵章守纪、安全行车、文明驾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和甘肃省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第十六条驾驶员应遵章守纪,讲究职业道德,具备过硬驾驶技术,掌握安全行车常识,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
5
落实“84220”制度:客运驾驶人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超过8小时(特殊情况下可延长2小时,但每月延长总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
单程运行里程超过400公里(高速公路直达客运600公里)的班次,必须2名以上驾驶员驾驶。超长线路应保证驾驶员落地休息,停车换人,接驳运输.
第十七条公司对公营、加盟营运车辆及驾驶员实行统一安全管理。凡是驾驶公司营运车辆的驾驶员,必须办理内部准驾证,并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加盟车由车主自行确定金额,收取管理),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
第十八条公司(子公司)应按规定建立驾驶员信息档案,收集驾驶员基本信息、体检信息、安全驾驶信息、诚信考核信息等。安全驾驶信息包括行车安全和行车事故,重大事故应建立专门案卷,以利查阅。
第十九条加盟经营者不准私自聘请不符合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的人员驾驶公司营运车辆。私聘的驾驶员未持有《准驾证》而驾驶公司车辆发生事故的,其事故责任由肇事者负责,造成的损失一律由加盟经营者承担。
第二十条公司各级领导及相关管理人员,按职责对驾驶公司车辆人员进行管理和检查.
第二十一条驾驶员必须认真遵守下列规定。1、不准超速行驶,严禁将车交给没有驾驶资格的人或不符合跟车实习的人以及外单位人员驾驶。2、不准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证不相符合的车辆;不准驾
6
驶安全设备不符合规定或机件失灵的车辆;不准人货混装。3、车未停稳不准开门下客;车门未关好不准行车。4、学习或跟车实习驾驶员,不准单独驾车。5、驾驶车辆时必须严格遵纪守法,做到各行其道,适速
行驶,礼貌行车。出车做好五掌握:掌握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掌握道路及乘载情况,掌握气候及地区变化,掌握各种车辆动态,掌握行人、儿童及牲畜活动特点等.转弯做好四件事:减速、鸣号、靠右行和随时准备停车.起步做到“三看”:一看车辆周围上下有无障碍,二看仪表是否正常,三看有无车辆超车。会车做到先让、先慢和先停。超车做到“二不”:不强行超车,不搞让道不让速。行车做到“四慢”,即情况不明慢,视线不良慢,起步、会车、停车慢,通过交叉路口、狭路、桥梁、弯道、险坡、繁华路段慢。
6、行驶途中遇危桥、险路、道路塌方或过漫水路桥时,必须探明情况,在确保安全情况下,谨慎驾驶通过,必要时下客后方能通过,不准冒险通过危险路段。雨雪天、雾天及超车时严格按有关行车规定谨慎驾驶,严防各类意外事故发生。
7、车辆加油(汽)时必须熄火,不准载客加油(汽).8、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必须做好开车前、行驶中、收车后的安全例保工作,对所驾车辆应妥善保管和使用,经常保持车容整洁,严格按照车辆保养计划,按期进行车辆各级保养作业,使车辆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9、驾驶员应自觉服从交通管理机关和企业的安全管理与检查,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及企业的安全管理规定,自觉参加单
7
位组织的安全学习。10、公司每月组织2次安全学习.加盟车驾驶员安全学习,
原则上由兰州分公司统一组织,有条件的加盟车主可申请自行组织,但分公司须派管理人员参加。
11、驾驶员应严格遵守运行纪律,服从调度和站务管理,不准私自开班。
12、担负出车任务的驾驶员要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自觉安排好休息时间,要保证足够的休息,以旺盛精力投入驾驶工作。
第二十二条公司(子公司)定期对驾驶员违法驾驶、交通事故、服务质量、安全运营、安全操作、教育培训及心理生理状况等从业行为进行考核(周期不大于3个月),考核结果与企业安全生产奖惩挂钩。每月查询一次驾驶员的违法和事故信息,及时进行针对性的教育和处理.
第四章驾驶员交通事故报告与现场处理第二十三条为正确及时处理交通事故,制定本章节.第二十四条公司驾驶员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二十五条发生行车事故时,驾驶员必须立即停车抢救伤者,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交警部门、公司(子公司)、加盟车主和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报告,配合公安交通部门、保险公司调查取证,听候处理。第二十六条交通事故现场处理分情况进行.1、看现场散落物情况,确定现场范围,进行封闭保护,用白灰、粉笔、砂石、材干、树枝或草绳等将圈定现场,不准车辆和行人进入。
8
2、遇下雨、下雪、刮风等自然现象,对现场可能造成破坏时,可用席子,塑料布等将现场尸体、血痕、制动印痕和其他散落物遮盖.
3、若抢救伤者,必须移动车辆或其他物品时,必须做出标志,以证明现场的变动情况.
第二十七条驾驶员因违章造成事故使人受伤,当事人尽可能使受伤者得到及时抢救、治疗,以免伤情恶化,甚至造成死亡。
第二十八条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应根据事故类型尽法定义务,不得有故意改变现场的行为或驾车逃逸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五章驾驶员违章违规处理第二十九条凡发生责任事故、违犯公司各项规章制度、造成有损企业信誉和利益的行为,公司将按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第三十条行政处罚坚持从严管理、治病救人、教育为本的原则,根据违纪事实、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程度,分批评教育、警告通报、检查反省、经济处罚、学习培训、待岗辞退等,对企业财产和生产经营造成损失的,按规定赔偿。第三十一条本规定没有详尽的,均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二条有下列违纪或失职行为的,按公司专项管理规定进行处理:1、发生责任交通事故,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按《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9
([2013]28号)文件规定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2、因驾驶员违规操作或疏忽,未及时发现并报告车辆明
显故障异常,致使车辆带病运行损坏违修的,依据公司《资产管理办法》追究责任,当班驾驶员应承担全部损失的50%。损失超过5万元以上的予以辞退.
3、拒不严格执行凌晨2时—-5时落地休息制度的,除停班、培训、学习外,每次按公司《凌晨2时—5时落地休息管理办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4、私带无票人员乘车(包括本人亲友),按公司《稽查处罚条例》执行。
5、因人为因素使GPS监控终端设备不能正常工作的,按《公司营运车辆GPS视频监控系统使用管理办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十三条因车辆违法违规,被公安交通部门抄告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必要时进行停班整顿。属驾驶员责任的,对驾驶员处以200元经济处罚.
第三十四条下列行为造成的损失和产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1、因违法停车、停靠造成扣证或罚款的,其费用由当班驾驶员承担。
2、因个人因素,车辆不能按时参加检验,造成的经营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3、在站外或运行途中无特殊原因下客,造成线路牌、营运证被没收或扣罚的,补办牌证费用由当事驾驶员承担。
4、驾驶员因工作疏忽原因造成乘客漏乘、错乘(包括中
10
途休息后漏乘、错乘)的,除向乘客当面赔礼道歉、承担乘客全部损失外,每次给予100元经济处罚。
第三十五条不服从管理人员正当管理、调度或违反规定不听从管理人员批评教育的驾驶员,累计3次安排下岗学习;无理取闹的,每次处以200元经济处罚。
第三十六条凡与乘客发生争吵,或驾乘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争吵、打架的,无论起因如何,一经查实,每次处以200元经济处罚,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予以辞退。
第三十七条驾驶员无故不按时参加安全学习和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处以200元的经济处罚(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请假),必要时停班学习补课。
第三十八条驾驶员(或直接管理者)有下列违章违规,负直接责任的,除批评教育外,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00元至5000元罚款.1、客车载运危险品的.2、实习驾驶员单独驾车的。3、使用失效驾驶证或行驶证的。4、私自带徒开车的.5、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苗头的。6、不按车辆保养计划进行车辆保养作业的(所造成的机械故障损失由个人承担)。7、发生客运纠纷,故意堵车,造成车辆不能进出站口的。8、酒后驾车.(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停班学习1周,并处500元以下罚款,造成事故者,责任自负。
11
1、无证开车或将车交给无驾驶证(含公司内部《准驾证》)的人驾驶。
2、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合的车辆。3、人工直流供油。4、偷开他人机动车辆.(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200元至500元罚款。1、擅自改变营运线路.2、指使强迫驾驶员违反《道条》和本办法驾车.3、严重超速行驶.4、驾驶员开车时不带驾驶证、行驶证、准驾证。5、查实因驾车时吸烟、打电话或其他妨碍安全行车行为,导致不安全驾驶被旅客投诉的。(四)有下列行为之一,警告无效,继续违犯的,处100元罚款。1、驾驶转向、制动机件不符合安全要求车辆的。2、穿拖鞋开车的。3、不按规定着装和佩戴公司证章的。4、驾驶转向灯、刹车灯、后视镜、雨刮器不符合安全要求车辆的。5、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的。第三十九条驾驶员在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及时调整或辞退:(1)不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规章制度,拒不服从公司日常管理和经济处罚的;(2)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被行业管理部门处罚,给公司
12
带来严重后果的,一年内严重违法2次的。[注:严重违法是指:饮酒后驾驶车辆的;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含50%)的]。
(3)因不良从业行为被媒体曝光,严重影响公司形象或服务态度不端正,职业道德较差,在行业内造成恶劣影响的;
(4)发生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本人负全责或主责的;(5)触犯法律并受到刑事法律处理(劳改劳教)的或虽未受到刑事处理,但对公司名誉造成恶劣影响的。(6)不服从管理,无理辱骂管理人员的。(7)不按组织程序反映问题,聚众闹事的。(8)交通违法记满分、诚信考核不合格、从业资格被吊销的.
第六章驾驶员考评与奖励第四十条公司每年或阶段性对公营车驾驶员工作进行讲评,依据单车效益、节能降耗、车辆完好率、安全无事故保持率、出勤率和遵纪守规等情况对驾驶员工作情况进行评定,并适时开展劳动竞赛、进行驾驶员诚信考核,对成绩突出的优秀驾驶员予以奖励。第四十一条公营车驾驶员月工资与工作情况挂钩,由兰州分公司依据公司相关规定考核.第四十二条对有特殊贡献的驾驶员予以奖励。第四十三条公营车驾驶员有下列突出贡献的,公司视情况给予奖励:1、积极掌握客运市场和经营生产相关信息,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2、维护公司利益和品牌形象,做出特殊贡献,在社会上
13
产生较大影响的;3、主动协调解决公司经营生产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和困难
的;4、对提高车辆所在线路运营效益有重要贡献的。
14
篇二:客运企业驾驶员管理制度
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新驾驶员的考核、选拔制度
第一条为了提高公司客运驾驶员队伍素质,改善旅客运输服务质量,保障旅客运输安全,参照国家颁布的交通法规、规范和标准,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及安全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新驾驶员的考核、选拔管理。第三条公司所有驾驶员必须通过驾驶员职业适应性选择:
1、身体选择。年龄20~60岁,身高155cm以上,其生理条件和健康状况能胜任驾驶工作。
2、文化选择。应是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3、职业道德选择。精神风貌、社会公德、职业责任健全。4、心理品质选择。感知特性,反应特性及个性特征适宜驾驶工作。5、驾驶技能选择。选择驾驶技能好,安全经验足的驾驶员。第四条驾驶员聘用要求:1、驾驶员必须经交通警察部门审核合格并持有相应的客车驾驶证件;2、驾驶员必须经道路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并持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3、驾驶客运车辆必须至少具有两年安全驾驶经历。4、驾驶员必须经公司考核取得合格后,与公司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后方准驾车。5、驾驶员三年内有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员死亡负同等责任及以上的,或有酒后驾车的,超载超过20%的或超速超过50%的或12个月内累计扣分达到12分的,不得聘用其为驾驶员。
1/16
第五条公司对符合条件的新驾驶员进行理论和实际操作考试,合格的择优录取。1、理论科目:职业道德、道路运输法规、安全行车知识、车辆维修及技术管
理知识、道路运输业务知识等。
2、实际操作:机动车常见故障排除,行车安全检查。
第二章客运驾驶人岗前培训制度
为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驾驶员一线的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到位,公司聘用的驾驶员必须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六条客运驾驶员在上岗前必须参加由交通、运管部门和公司组织的各项从业资格、服务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参加客车营运。
第七条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道路交通安全和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安全行车知识、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职业道德、安全告知知识、应急处置知识、公司有关安全运营管理的规定等。
第八条客运驾驶员岗前理论培训不少于12学时,实际驾驶操作不少于30学时,并要提前熟悉和掌握客运车辆性能和客运线路情况。
第九条公司安全科负责拟定培训计划、编制培训教程、确定授课人员,统一开展驾驶员的上岗前培训。驾驶员的召集、通知和组织,由安全科相关人员负责落实。
第十条参加培训人员必须按时参加,认真听讲,专心实践,不得迟到早退或找人代替。
第十一条每次培训都要将出勤、评估、理论考试、实践考核记录在案。
2/16
第十二条新进驾驶人员必须符合岗位任职资格中的相关规定。第十三条培训目的:通过岗前有效培训使新员工能第一时间适应工作环境,养成良好习惯,规范岗位操作技能及提升综合素质。第十四条培训内容。1、公司概况内容的培训;2、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内容的培训;3、行车安全告知知识、旅客注意事项、事故防范、应急处理知识培训,并收集、积累相关培训材料;4、职业特点和要求、职业道德规范的培训;5、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规则等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6、营运业务知识,线路业务知识,车辆进出站及停报班等业务理论知识培训;7、技术保障内容的培训:(1)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培训;(2)车辆特点及日常保养知识的培训;(3)常见故障一般排除方法;(4)了解掌握路线特点,吸取事故教训和经验。8、开车实习,熟悉掌握驾驶操作。
3/16
9、跟车实习,熟悉掌握安全驾驶操作、掌握路面安全行车情况。
10、考核合格后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及聘用合同。
第三章驾驶员持证上岗和岗位责任制度
第十五条为了使旅客运输服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使驾驶员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更好地做好客运服务,特制定本制度。第十六条本制度适用公司所有客车驾驶员。第十七条公司所有驾驶员必须先培训,考核定级,持证上岗。第十八条建立驾驶员岗位责任制。
1、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及客运管理有关规定,按时参加安全学习,精心保养车辆,严格执行“三检”制度(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和例保制度,确保行车安全和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不开带“病”车和超员车。
2、遵守运输纪律,服从调度命令和现场指挥,认真执行运行作业计划,正点运行,按时完成各项运输任务。
3、爱护车辆,保持车容整洁,车上各项设施齐备有效,节约燃料润料,做到质优高产低耗。
4、运行中协助乘务员维护好乘车秩序,车上未安排乘务员时要做好行包的监装和监卸工作,做到不越站、不甩客、不停车办私事、不载无票乘客和行包,按规定线路营运。
5、服从站内指挥和管理,协助乘务员做好清洁工作,保证正点发车,运行中遇稽查人员查车时应主动停车接受检查。第十九条制定驾驶员工作标准。
4/16
1、上岗前认真检查车辆各系统,特别是制动、转向系统技术状况是否良好,整理车容,检查各项设施是否齐备有效,油、水是否充足,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2、携带各种证件,领取行车路单,按规定时间进站,听从站内调度,进入指示停靠站口,开启行包仓。
3、检查行包是否装捆牢固,长宽高及重量是否符合规定,协助乘务员组织旅客上车,维护好乘车秩序。
4、旅客全部上车后,进入驾驶座位,检查车门是否关好,并告知旅客系好安全带。
5、①运行时集中精力,谨慎驾驶,按规定时速运行,礼貌行车,安全第一。②途经危桥,险路,要主动停车以组织旅客下车。③途中停、歇后,应协助乘务员核实人数后方可继续运行。④遇有非常情况或发生事故应尽快呼救,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必要时及
时疏散旅客。⑤途中遇稽查人员检查时要主动停车接受检查。
6、按规定站点进站停靠,不越站、不甩客、不超员。临近车站时要减速行驶、平稳停靠,要利用停歇时间抓紧检查车辆,发现故障立即排除,不带“病”运行。要协助乘务员监装、监卸行包。
7、收车后把车辆开到指定停车位进行检查、清洁车辆卫生,加足燃,做好下班准备。
篇三:客运企业驾驶员管理制度
客运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新驾驶员的考核、选拔制度
第一条为了提高公司客运驾驶员队伍素质,改善旅客运输服务质量,保障旅客运输安全,参照国家颁布的交通法规、规范和标准,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及安全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新驾驶员的考核、选拔管理。第三条公司所有驾驶员必须通过驾驶员职业适应性选择:
1、身体选择。年龄20~60岁,身高155cm以上,其生理条件和健康状况能胜任驾驶工作。
2、文化选择。应是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
3、职业道德选择。精神风貌、社会公德、职业责任健全。4、心理品质选择。感知特性,反应特性及个性特征适宜驾驶工作。5、驾驶技能选择。选择驾驶技能好,安全经验足的驾驶员。第四条驾驶员聘用要求:
1、驾驶员必须经交通警察部门审核合格并持有相应的客车驾驶证件;2、驾驶员必须经道路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并持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3、驾驶客运车辆必须至少具有两年安全驾驶经历。
4、驾驶员必须经公司考核取得合格后,与公司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后方准驾车。
5、驾驶员三年内有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员死亡负同等责任及以上的,或有酒后驾车的,超载超过20%的或超速超过50%的或12个月内累计扣分达到12分的,不得聘用其为驾驶员。
第五条公司对符合条件的新驾驶员进行理论和实际操作考试,合格的择优录取。
1、理论科目:职业道德、道路运输法规、安全行车知识、车辆维修及技术管理知识、道路运输业务知识等。
2、实际操作:机动车常见故障排除,行车安全检查。
第二章客运驾驶人岗前培训制度
为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驾驶员一线的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到位,公司聘用的驾驶员必须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六条客运驾驶员在上岗前必须参加由交通、运管部门和公司组织的各项从业资格、服务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参加客车营运。
第七条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道路交通安全和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安全行车知识、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职业道德、安全告知知识、应急处置知识、公司有关安全运营管理的规定等。
第八条客运驾驶员岗前理论培训不少于12学时,实际驾驶操作不少于30学时,并要提前熟悉和掌握客运车辆性能和客运线路情况。
第九条公司安全科负责拟定培训计划、编制培训教程、确定授课人员,统一开展驾驶员的上岗前培训。驾驶员的召集、通知和组织,由安全科相关人员负责落实。
第十条参加培训人员必须按时参加,认真听讲,专心实践,不得迟到早退或找人代替。
第十一条每次培训都要将出勤、评估、理论考试、实践考核记录在案。第十二条新进驾驶人员必须符合岗位任职资格中的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培训目的:通过岗前有效培训使新员工能第一时间适应工作环境,养成良好习惯,规范岗位操作技能及提升综合素质。
第十四条培训内容。1、公司简况内容的培训;2、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内容的培训;
3、行车安全告知知识、旅客注意事项、事故防范、应急处理知识培训,并收集、积累相关培训材料;
4、职业特点和要求、职业道德规范的培训;5、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规则等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6、营运业务知识,线路业务知识,车辆进出站及停报班等业务理论知识培训;7、技术保障内容的培训:(1)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培训;(2)车辆特点及日常保养知识的培训;(3)常见故障一般排除方法;(4)了解掌握路线特点,吸取事故教训和经验。8、开车实习,熟悉掌握驾驶操作。9、跟车实习,熟悉掌握安全驾驶操作、掌握路面安全行车情况。10、考核合格后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及聘用合同。第三章驾驶员持证上岗和岗位责任制度
第十五条为了使旅客运输服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使驾驶员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更好地做好客运服务,特制定本制度。第十六条本制度适用公司所有客车驾驶员。
第十七条公司所有驾驶员必须先培训,考核定级,持证上岗。第十八条建立驾驶员岗位责任制。
1、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及客运管理有关规定,按时参加安全学习,精心保养车辆,严格执行“三检”制度(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和例保制度,确保行车安全和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不开带“病”车和超员车。
2、遵守运输纪律,服从调度命令和现场指挥,认真执行运行作业计划,正点运行,按时完成各项运输任务。
3、爱护车辆,保持车容整洁,车上各项设施齐备有效,节约燃料润料,做到质优高产低耗。
4、运行中协助乘务员维护好乘车秩序,车上未安排乘务员时要做好行包的监装和监卸工作,做到不越站、不甩客、不停车办私事、不载无票乘客和行包,按规定线路营运。
5、服从站内指挥和管理,协助乘务员做好清洁工作,保证正点发车,运行中遇稽查人员查车时应主动停车接受检查。
第十九条制定驾驶员工作标准。
1、上岗前认真检查车辆各系统,特别是制动、转向系统技术状况是否良好,整理车容,检查各项设施是否齐备有效,油、水是否充足,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2、携带各种证件,领取行车路单,按规定时间进站,听从站内调度,进入指示停靠站口,开启行包仓。
3、检查行包是否装捆牢固,长宽高及重量是否符合规定,协助乘务员组织旅客上车,维护好乘车秩序。
4、旅客全部上车后,进入驾驶座位,检查车门是否关好,并告知旅客系好安全带。
5、①运行时集中精力,谨慎驾驶,按规定时速运行,礼貌行车,安全第一。
②途经危桥,险路,要主动停车以组织旅客下车。③途中停、歇后,应协助乘务员核实人数后方可继续运行。
④遇有非常情况或发生事故应尽快呼救,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必要时
及时疏散旅客。
⑤途中遇稽查人员检查时要主动停车接受检查。
6、按规定站点进站停靠,不越站、不甩客、不超员。临近车站时要减速行驶、平稳停靠,要利用停歇时间抓紧检查车辆,发现故障立即排除,不带“病”运行。要协助乘务员监装、监卸行包。
7、收车后把车辆开到指定停车位进行检查、清洁车辆卫生,加足燃,做好下班准备。
第六章客运驾驶人调离和辞退制度
第三十五条为提高客运驾驶人综合素质,强化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第三十六条客运驾驶人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安全驾驶记录建立调离和辞退制度。
第三十七条公司对有下列情形的客运驾驶人员,予以调离或辞退,并列入黑名单,永久不再录用该驾驶员。
1、一个记分周期内,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被累计记分达12分的。
2、客运驾驶员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有关机动车驾驶和相关从业要求的。3、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4、发生死亡交通事故或负同等责任及以上的驾驶人。
5、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不立即采取消除措施,继续作业的。6、饮酒后或醉驾营运车辆的。
7、车辆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或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8、屡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造成交通事故或有多次违法记录且未及时处理的。
9、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10、驾驶人如有出现不服从公司各项管理规定、不听从统一调度、虚报个人信息资格的。
11、有吸毒史的。
12、有公司其他规定要求辞退的。
第三十八条公司将对以上不符合规定的驾驶员由办公室及时出具书面解聘通知
书,及时发放到当事驾驶人手中,解聘通知书一式三份,驾驶人一份,公司存档一份,上报运管所一份。
第三十九条本制度至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七章客运驾驶人安全告诫制度
第四十条为贯彻“车车安全,人人平安;全员参与,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到警钟长鸣,防范于未然,特制定本制度。
第四十一条公司利用各种会议、宣传媒体做好驾驶员告诫工作,出车前对驾驶员进行问询、告知、督促驾驶员安全行车。第四十二条告诫内容
1、车检人员对客运驾驶人出车前进行问询、告知,督促客运驾驶人做好对车辆的日常维护和检查,防止客运驾驶人酒后、带病或者带不良情绪上岗。
2、询问驾驶员的休息情况,是否饮酒和服用药品情况,确定其驾驶员是否符合安全行车的基本要求,检查驾驶员所携带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等证件是否齐全合法有效,车辆当日安全例检是否合格,通报沿途天气情况,车辆行驶路线上的道路情况,叮嘱驾驶员牢记“安全第一、谨慎驾驶、不超速、不超员、不疲劳驾驶、不酒后驾驶、按规定的途中休息点休息以及高速公路上不违法停车上下客。”
3、如发现驾驶人有饮酒、生病、或者情绪不良者及时报告公司安全管理科处理,门检处暂时不予放行,待安全管理科处理完毕后按公司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给予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人放行并告诫驾驶人不得再次出现类似情况。第四十三条相关具体措施
1、调度室要合理安排运输任务,防止客运驾驶人疲劳驾驶。驾驶员每人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两次开车的间隔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
小时,24小时内实际驾驶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安排的休息日不得少于1天。
2、在山区、人流密集地等比较危险的路段行车,公司每天需派安检员及时
提醒,小心驾驶,安全第一,宁慢十分,不抢一秒,把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
3、公司安全例检人员要做到每车一问,落实好本制度询问及告诫工作。4、遇大雨、大雾、冰雪天气极端天气,GPS管理人员通过GPS平台向驾驶员发送提示信息。
第八章客运驾驶人防止疲劳驾驶制度
第四十四条为防止客运驾驶人疲劳驾驶,合理安排运输任务,杜绝行车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四十五条合理安排运输任务,防止客运驾驶人疲劳驾驶。驾驶员每人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两次开车的间隔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24小时内实际驾驶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每两周安排的休息日不得少于1天。第四十六条驾驶员保持良好的生理和心理状态,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对于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要求的路段,不得在夜间(晚22时至早6时)营运。
第四十七条休班时间严禁过量饮酒,必须保持旺盛的精力。
第四十八条本制度由GPS监控室负责具体实施落实,并需通过GPS实时监控对驾驶人进行必要的提醒和监督,对不听从及遵守的驾驶人在返程后GPS监控人员全权负责处理违规驾驶人,并依照公司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第九章驾驶员交通违法记分查询制度
第四十九条为及时掌握驾驶员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情况,督促违章驾驶员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让驾驶人认识其危害性,纠正和减少习惯性交通违
法违规行为,预防事故的发生。
第五十条公司安全内勤每半个月在开县交巡警大队查询驾驶员有无违法扣分记录;
第五十一条对查出违法记分的驾驶员,由安全科通知其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公司暂停其参营资格。第五十二条每月对驾驶员违法行为进行通报。第五十三条违法记分驾驶员处理:
(1)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6分的,作为重点督查和教育对象,并督促驾驶人到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2)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7-11分的,通知驾驶员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后,回公司书面检查并保证,公司再参照处罚。(3)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的,公司作出辞退处理;
(4)经查询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的,公司作出辞退处理,同时列入“黑名单”,抄送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章客运驾驶人信息档案管理制度
第五十四条为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驾驶人的档案管理,避免因档案遗失或隐私泄漏,给企业和员工带来的风险,有效的保护和利用档案,提高科学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第五十五条作为客运企业,客运驾驶人档案是企业管理档案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公司劳动、组织、人事等部门在招聘、调配、培训、考核、奖惩、选拔和任用等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有关驾驶人个人经历、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表现以及工作变动等情况的文件材料,是全面考察员工的依据,是公司档案的组
成部分。
2、辞职、辞退驾驶人的档案从原档案中提出,单独保管。
3、信息档案要严格按照《档案管理法》严格管理,不得随意转借、涂改,要建立存档、销毁记录,确保档案完整、准确。
第十一章驾驶人“黑名单”制度
第五十九根据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为严格驾驶人安全管理,限制可能导致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驾驶人进入客运市场,保障本公司驾驶人队伍整体素质,确保安全运输,特制定本制度。
第六十条驾驶员“黑名单”管理职能部门:公司安全科。第六十一条“黑名单”管理规定
1、被公司查证属实,有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记录的。
即: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2次被记满12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在一
年内2次被记满20分的;一年内有3次被通报有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的。
2、被公司查证属实,有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记录的或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隐瞒不报的。
3、发生重大运输服务质量事故或组织非法游行集访或组织罢运的。4、已被其他公司或行业主管部门录入“黑名单”库的或被县其他客运公司抄告到本公司“黑名单”的。第六十二条“黑名单”驾驶员处理
1、凡被列入公司“黑名单”库的,向驾驶人收回公司发放的有效证件,清退处理;
2、进行驾驶员“黑名单”公示并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章乘务员录用条件
第六十三条公司聘课请的乘务员要满足以下条件:
1、身体健康,无不良爱好,五官端正,口齿清晰,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18—50周岁之内。
2、忠于职守,热爱乘务工作,有良好的工作态度和精神面貌,对待旅客必须做到:主动、热情、周到、有礼貌,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持有偏见,不准与乘客发生争吵,甚至打架事件发生。
3、自觉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服从安排听从调动。4、关心集体,搞好内外团结、协作;谦虚谨慎,平易待人,不妄自尊大;襟怀坦白,助人为乐,树立新风尚。
5、爱护集体财产,廉洁奉公,公私分明,管好财务,不贪占小便宜,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6、努力钻研业务,丰富社会知识,了解旅客心里,不断提高服务技能,搞好乘务工作。
第六十四条本制度至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篇四:客运企业驾驶员管理制度
向公司提交自愿申请驾驶我公司客运车辆,从事道路旅客运
输,并由本人提交以下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一〕?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年审身体体检
证明回执;
第二条由公司平安科对驾驶人的驾驶资质、平安意识、平
安行车经历等情况、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初审,同时在贵州
省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网查询驾驶人的违法计分情况、交通违
法情况、平安事故情况。〔交警队查寻出具〕。
第三条由公司平安科对驾驶人进行岗前培训、考核,并对
驾驶人进行理论考试。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
〔二〕.平安行车知识;
〔三〕.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四〕.职业道德;
〔五〕.平安告知知识;
〔六〕.应急处置知识;
〔七〕.企业有关平安运营管理规定;
第四条客运驾驶人岗前理论培训不少于12学时;实际驾
驶操作不少于30学时;并要提前熟悉和了解客运车辆性能
和客运线路情况。
第五条驾驶人经公司初审,审查、培训、考试合格的,由
公司与驾驶员签订?驾驶员聘用协议2000元平安风险抵押
金〔不计息〕。
第三节驾驶人平安行为标准
第二条树立平安行车意识,提高职业道德修养,增强平安驾驶责任感,养成良好驾驶习惯。第三条保护车辆,认真学习和掌握车辆的例行保养和修理技能,确保车辆平安技术状况良好和各项平安设施设备齐全有效。第四条“以人为本,旅客至上,文明效劳,热情待客〞。在确保平安的前提下,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见义勇为,弘扬正气。第五条出车前,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驾驶车辆:
〔二〕患有阻碍平安驾驶的疾病;〔三〕未合理安排休息时间,过度疲劳影响平安驾驶的;〔四〕思想情绪受到影响的;第六条认真检查车辆各平安部位,确保车辆的转向、制动、轮胎、灯光等综合平安技术状况良好。检查车辆燃〔润〕油、冷却水是否加足,检查平安监控设施设备〔GPS,动态监控视频仪〕、空调、视听等设施是否完好,确保平安设施设备完好有效。不得驾驶平安设施设备不全或者技术状况不符合平安运行要求和有平安隐患的车辆。第七条携带好各种证件,严格按照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规定的准驾车型驾驶车辆,并按规定的线路、站点、班次、时
间运行,不得擅自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资质的人驾驶。第八条服从交警、运管和相关行业部门及公司的监督和管理,自觉接受公司平安管理人员提醒和客运始发站“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平安检查,并自觉接受旅客监督。第九条行车前检查行包〔箱〕、货物是否捆绑牢固,并注意装载物品的平安,严禁旅客携带危险品上车。第十条严格遵守装载规定和行驶规定,不超载行驶、不超速行驶、不疲劳驾驶、不带情绪驾驶、不冒险驾驶、不争道抢行、驾驶车辆时不使用、不抽烟、不饮食、不与他人闲谈,保持注意力高度集中。第十一条连续驾驶车辆4小时必须停车休息,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24小时之内连续驾车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防止疲劳驾驶。在中途休息时,驾驶员应检查方向、制动、轮胎、轮毂、仪表、灯光等是否正常,确保车辆技术状况完好。第十二条车辆在任何情况下起步必须先关好车门,在车辆始发站内起步运行必须服从站务人员的指挥,无站点起步前须仔细观察车辆周围情况确认平安方可起步;任何情况下,车未停稳严禁上下乘客;任何情况下途径人行横道时,必须无条件减速,如遇行人横过斑马线,必须停车让行,优先让行人通过。第十三条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达不到夜间平安通
行要求的路段,驾驶员不得在夜间〔晚22时至早6时〕驾驶营运客车在该路段运行;第十四条车辆通过漫水桥〔路〕、便桥〔道〕、沉陷、塌方等危险路段时,应严格遵守“一慢、二看、三通行〞的规定停车观察,确认平安后低速通过,必要时让旅客下车步行通过,防止发生意外事故。第十五条在山区、停车视距不良或道路状况不良的路段行驶时,应严格遵守“〞、“宁停勿绕〞、“宁停三分不抢一秒〞平安行车的规定,不得在弯道上、下陡坡和路面湿滑,冰冻路滑情况下强行超车。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按时参加平安教育培训和平安生产活动,不断提高平安技能和平安意识。
第四节驾驶人平安教育学习培训第一条驾驶人必须按时参加公司定期组织的平安教育学习和相关培训,内容包括:
〔三〕公司平安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四〕平安生产知识、行车知识、平安操作规程;〔五〕重大节日、特殊时期、季节性平安生产活动的
宣讲;〔七〕平安生产事故典型案例分析;
〔八〕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第二条平安教育学习时间:
⑴每月10日至13日晚19:00至20:00;⑵25日至28日晚19:00至20:00;每月学习应当接受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的教育培训。第三条驾驶员不得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平安教育学习,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学习的,需提前向公司分管领导说明请假事由,对无故不参加者,第二天必须停班补学,考核处以100元∕次的违约金。
第五节驾驶员的辞退及“〞管理第一条建立客运驾驶人调离和辞退制度,对以下行为的驾驶人进行及时调整或辞退:
〔一〕.交通违法记总分值;〔二〕.诚信考核不及格;〔三〕.从业资格证被撤消;第二条驾驶员在聘用期间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公司将其纳入客运驾驶员户籍管理系统“〞:
〔二〕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被行业管理部门处分,给
公司带来严重后果的,一年内有严重交通违法达1次以上的。注:严重交通违法是指:
①饮酒后驾驶客运车辆的;②超过核定载客20%以上〔含20%〕的;③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含50%〕的;〔三〕因严重经营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严重影响公司形象或效劳态度不端正,职业道德较差,在行业内造成恶劣影响的;〔四〕连续三个考核周期诚信考核等级均为B级的;诚信考核在一个考核周期内累计违规计分有三次以上到达20分的。〔五〕发生重大平安事故负有同等责任以上的;第三条但凡被纳入“〞的驾驶员,公司不再行聘用。
第六节奖励措施第一条公司年底将对本年度优秀车队长、优秀驾驶员给予评优和适当奖励。
本制度由公司平安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篇五:客运企业驾驶员管理制度
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新驾驶员的考核、选拔制度
第一条为了提高公司客运驾驶员队伍素质,改善旅客运输服务质量,保障旅客运输安全,参照国家颁布的交通法规、规范和标准,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及安全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新驾驶员的考核、选拔管理.第三条公司所有驾驶员必须通过驾驶员职业适应性选择:
1、身体选择.年龄20~60岁,身高155cm以上,其生理条件和健康状况能胜任驾驶工作。
2、文化选择。应是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3、职业道德选择.精神风貌、社会公德、职业责任健全。4、心理品质选择。感知特性,反应特性及个性特征适宜驾驶工作。5、驾驶技能选择。选择驾驶技能好,安全经验足的驾驶员。第四条驾驶员聘用要求:1、驾驶员必须经交通警察部门审核合格并持有相应的客车驾驶证件;2、驾驶员必须经道路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并持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3、驾驶客运车辆必须至少具有两年安全驾驶经历。4、驾驶员必须经公司考核取得合格后,与公司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后方准驾车。5、驾驶员三年内有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员死亡负同等责任及以上的,或有酒后驾车的,超载超过20%的或超速超过50%的或12个月内累计扣分达到12分的,不得聘用其为驾驶员。第五条公司对符合条件的新驾驶员进行理论和实际操作考试,合格的择优录取.
1、理论科目:职业道德、道路运输法规、安全行车知识、车辆维修及技术管理知识、道路运输业务知识等。
2、实际操作:机动车常见故障排除,行车安全检查。
第二章客运驾驶人岗前培训制度
为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驾驶员一线的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到位,公司聘用的驾驶员必须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六条客运驾驶员在上岗前必须参加由交通、运管部门和公司组织的各项从业资格、服务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参加客车营运。
第七条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道路交通安全和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安全行车知识、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职业道德、安全告知知识、应急处置知识、公司有关安全运营管理的规定等。
第八条客运驾驶员岗前理论培训不少于12学时,实际驾驶操作不少于30学时,并要提前熟悉和掌握客运车辆性能和客运线路情况。
第九条公司安全科负责拟定培训计划、编制培训教程、确定授课人员,统一开展驾驶员的上岗前培训。驾驶员的召集、通知和组织,由安全科相关人员负责落实.
第十条参加培训人员必须按时参加,认真听讲,专心实践,不得迟到早退或找人代替。
第十一条每次培训都要将出勤、评估、理论考试、实践考核记录在案。
第十二条新进驾驶人员必须符合岗位任职资格中的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培训目的:通过岗前有效培训使新员工能第一时间适应工作环境,养成良好习惯,规范岗位操作技能及提升综合素质。
第十四条培训内容.1、公司概况内容的培训;2、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内容的培训;3、行车安全告知知识、旅客注意事项、事故防范、应急处理知识培训,并收集、积累相关培训材料;4、职业特点和要求、职业道德规范的培训;5、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规则等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6、营运业务知识,线路业务知识,车辆进出站及停报班等业务理论知识培训;7、技术保障内容的培训:(1)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培训;(2)车辆特点及日常保养知识的培训;(3)常见故障一般排除方法;(4)了解掌握路线特点,吸取事故教训和经验。8、开车实习,熟悉掌握驾驶操作。9、跟车实习,熟悉掌握安全驾驶操作、掌握路面安全行车情况.10、考核合格后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及聘用合同。
第三章驾驶员持证上岗和岗位责任制度
第十五条为了使旅客运输服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使驾驶员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更好地做好客运服务,特制定本制度。第十六条本制度适用公司所有客车驾驶员.第十七条公司所有驾驶员必须先培训,考核定级,持证上岗。第十八条建立驾驶员岗位责任制。
1、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及客运管理有关规定,按时参加安全学习,精心保养车辆,严格执行“三检"制度(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和例保制度,确保行车安全和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不开带“病”车和超员车。
2、遵守运输纪律,服从调度命令和现场指挥,认真执行运行作业计划,正点运行,按时完成各项运输任务。
3、爱护车辆,保持车容整洁,车上各项设施齐备有效,节约燃料润料,做到质优高产低耗.
4、运行中协助乘务员维护好乘车秩序,车上未安排乘务员时要做好行包的监装和监卸工作,做到不越站、不甩客、不停车办私事、不载无票乘客和行包,按规定线路营运。
5、服从站内指挥和管理,协助乘务员做好清洁工作,保证正点发车,运行中遇稽查人员查车时应主动停车接受检查。第十九条制定驾驶员工作标准。
1、上岗前认真检查车辆各系统,特别是制动、转向系统技术状况是否良好,整理车容,检查各项设施是否齐备有效,油、水是否充足,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2、携带各种证件,领取行车路单,按规定时间进站,听从站内调度,进入指示停靠站口,开启行包仓.
3、检查行包是否装捆牢固,长宽高及重量是否符合规定,协助乘务员组织旅客上车,维护好乘车秩序。
4、旅客全部上车后,进入驾驶座位,检查车门是否关好,并告知旅客系好安全带。
5、①运行时集中精力,谨慎驾驶,按规定时速运行,礼貌行车,安全第一.②途经危桥,险路,要主动停车以组织旅客下车。③途中停、歇后,应协助乘务员核实人数后方可继续运行。④遇有非常情况或发生事故应尽快呼救,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必要时及
时疏散旅客。⑤途中遇稽查人员检查时要主动停车接受检查。
6、按规定站点进站停靠,不越站、不甩客、不超员.临近车站时要减速行驶、平稳停靠,要利用停歇时间抓紧检查车辆,发现故障立即排除,不带“病"运行。要协助乘务员监装、监卸行包。
7、收车后把车辆开到指定停车位进行检查、清洁车辆卫生,加足燃,做好下班准备。
第四章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驾驶员遵章守纪、安全行车、文明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及重庆市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第二十条驾驶员应遵章守纪,讲究职业道德,具备过硬驾驶技术。第二十一条公司对公司营运车辆及驾驶员实行统一安全管理.
凡是驾驶我司营运车辆的驾驶员,必须办理内部准驾证,并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5000~1万元,方准予驾驶我司营运车辆,否则不允许驾车.责任经营者聘请的
驾驶员,必须向公司安全科送交书面申请,经安全科通过驾驶员资格和驾驶技能审查合格,再办理登记,并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办理准驾证后方可开车。第二十二条安全科应按规定建立驾驶员安全档案,实行一车一档,对重大事故应建专门案卷,以利查阅。第二十三条对责任经营者私聘的驾驶员未持有《准驾证》而驾驶我司属车辆发生事故的,其事故责任由肇事者负责,造成损失一律由责任经营者承担,公司还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二十四条凡发生有损企业信誉的事故,公司将按安全管理相关的规定给予处罚.原已交安全风险抵押金而受过处罚的,要补交。安全风险抵押金由财务部门专项存储,对不续办《准驾证》者,无损害企业安全信誉的退给所缴金额或余额。第十六条各级领导及相关管理人员,有权对驾驶我司车辆人员进行管理和检查.凡查实有违章行为和未持我司《准驾证》驾驶我司营运车辆的,由经营科按相关管理规定进行惩处.第二十五条驾驶员必须认真遵守下列规定。
1、驾驶车辆时,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和企业办理的准驾证等,缺少证件或证件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者,不准驾驶车辆,且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或伪造。
2、严禁酒后开车,不准在驾驶车辆时吸烟、闲谈或有其它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
3、不准超速行驶,下坡严禁空档熄火滑行,不准直流供油,严禁将车交给没有驾驶资格的人或外单位人员驾驶。
4、不准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证不相符合的车辆;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符合规定或机件失灵的车辆;不准人货混装;不准私自聘请不符合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的人员驾驶我司营运车辆。
5、车未停稳不准开门下客;车门未关好不准行车。6、不准驾驶装运危险品的车辆.7、驾驶车辆时必须严格遵纪守法,做到各行其道,中速行驶,礼貌行车。转弯做好四件事:减速、鸣号、靠右行和随时准备停车.起步做到“三看":一看车辆周围上下有无障碍,二看仪表是否正常,三看有无车辆超车。会车时做到先让、先慢和先停。超车时做到“二不”:不强行超车,不搞让道不让速。停车做好“四好”,选好地点,挂好排档,拉好手刹,塞好三角木行.车中做到“四慢”,即情况不明慢,视线不良慢,起步、会车、停车慢、通过交叉路口、狭路、桥梁、弯道、险坡、繁华路段慢。做好五掌握:掌握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掌握道路及装载情况,掌握气候及地区变化,掌握各种车辆动态,掌握行人、儿童及牲畜活动特点等。8、车辆加油时必须熄火,不准载客加油。9、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必须做好开车前、行驶中、收车后的安全例保工作,对所驾车辆应妥善保管和使用,经常保持车容整洁,严格按照车辆保养计划按期进行车辆各级保养作业,使车辆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10、驾驶员应自觉服从交通管理机关和企业的安全管理和检查,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及企业的安全管理规定,自觉地参加单位组织的安全学习。11、驾驶员应严格遵守运行纪律,服从调度和站务管理,不准私自开班。行驶途中遇道路塌方或过漫水路桥时,必须探明情况,在确保安全情况下,下客后方能谨慎驾驶通过。不准冒险通过危险路段。12、担负出车任务的驾驶员要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自觉安排好休息时间,要保证足够的休息,以旺盛精力投入驾驶工作。13、发生行车事故时,驾驶员必须立即停车抢救伤者,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交警部门、车队和单位报告,听候处理.不得开车逃逸或伪造现场。
14、肇事驾驶员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吸取教训,写出深刻检讨,按照公司《安全工作管理规定》接受处理。第二十六条驾驶员违章违规处罚规定。本规定没有详尽的违章处罚,均按本企业有关规定执行.(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500元罚款,扣车学习一周,发生事故者,责任自负。
1、无证开车,或将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2、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合的车辆。3、累计有3次以上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的,或者在接到公司处理违法情况的通知后,一周内未去处理的。4、酒后驾车。(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200元罚款。1、客车载运危险品的。2、当月被查处2次及以上一般违章行为的。3、使用失效驾驶证或行驶证的.4、发生特大交通事故苗头的。5、不按车辆保养计划进行车辆保养作业的。6、发生客运纠纷,故意堵车,造成车辆不能进出站口的。7、无我司《准驾证》驾驶营运车辆的。8、无故不参加公司安全例会或安全培训的。(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100元罚款.1、擅自改变营运线路的.2、指使强迫驾驶员违反《道条》和本办法驾车的。3、严重超速行驶的。
4、驾驶员开车时不带驾驶证、行驶证、准驾证的.5、驾车时吸烟、打电话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行为的。6、开车时不系安全带的。(四)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50元罚款。1、驾驶转向、制动机件有严重不符合安全要求车辆的。2、穿拖鞋开车的.3、驾驶转向灯、刹车灯、后视镜、雨刮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4、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的。
第五章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的报告与现场处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为正确及时处理交通事故,建立发生交通事故的报告与现场处理制度。第二十八条公司驾驶员必须遵守本制度.第二十九条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驾驶员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划执勤交通警察,听候处理。第三十条发生交通事故在报告公安机关或执勤交通警察后,立即报告公司和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使公司和保险公司能迅速了解交通事故的情况,便于配合公安交通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第三十一条交通事故现场处理分情况进行。
1、看现场散落物情况,确定现场范围,进行封闭保护,用白灰、粉笔、砂石、材干、树枝或草绳等物将现场圈起来,不准车辆和行人进入。
2、遇下雨、下雪、刮风等自然现象,对现场可能造成破坏时,可用席子,塑料布等将现场上的尸体、血痕、制动印痕和其他散落物遮盖起来。
3、若抢救伤者,必须移动车辆或其他物品时,必须做出标志,以证明现场的
变动情况。第三十二条驾驶员因违章造成事故使人受伤,当事人尽可能使受伤者得到及时的抢救、治疗,以免伤情恶化,甚至造成死亡。第三十三条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后应根据事故类型尽法定义务,不得有故意改变现场的行为或驾车逃逸的违法犯罪行为.第三十四条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后,公司按赔偿金额10%的标准进行安全处罚。
第六章客运驾驶人调离和辞退制度
第三十五条为提高客运驾驶人综合素质,强化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第三十六条客运驾驶人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安全驾驶记录建立调离和辞退制度。第三十七条公司对有下列情形的客运驾驶人员,予以调离或辞退,并列入黑名单,永久不再录用该驾驶员。
1、一个记分周期内,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被累计记分达12分的。
2、客运驾驶员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有关机动车驾驶和相关从业要求的。3、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4、发生死亡交通事故或负同等责任及以上的驾驶人.5、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不立即采取消除措施,继续作业的。6、饮酒后或醉驾营运车辆的。7、车辆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或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8、屡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造成交通事故或有多次违法记录且未及时处理的。9、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10、驾驶人如有出现不服从公司各项管理规定、不听从统一调度、虚报个人
信息资格的。11、有吸毒史的。12、有公司其他规定要求辞退的。
第三十八条公司将对以上不符合规定的驾驶员由办公室及时出具书面解聘通知书,及时发放到当事驾驶人手中,解聘通知书一式三份,驾驶人一份,公司存档一份,上报运管所一份。第三十九条本制度至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七章客运驾驶人安全告诫制度
第四十条为贯彻“车车安全,人人平安;全员参与,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到警钟长鸣,防范于未然,特制定本制度.第四十一条公司利用各种会议、宣传媒体做好驾驶员告诫工作,出车前对驾驶员进行问询、告知、督促驾驶员安全行车。第四十二条告诫内容
1、车检人员对客运驾驶人出车前进行问询、告知,督促客运驾驶人做好对车辆的日常维护和检查,防止客运驾驶人酒后、带病或者带不良情绪上岗。
2、询问驾驶员的休息情况,是否饮酒和服用药品情况,确定其驾驶员是否符合安全行车的基本要求,检查驾驶员所携带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等证件是否齐全合法有效,车辆当日安全例检是否合格,通报沿途天气情况,车辆行驶路线上的道路情况,叮嘱驾驶员牢记“安全第一、谨慎驾驶、不超速、不超员、不疲劳驾驶、不酒后驾驶、按规定的途中休息点休息以及高速公路上不违法停车上下客。"
3、如发现驾驶人有饮酒、生病、或者情绪不良者及时报告公司安全管理科处理,门检处暂时不予放行,待安全管理科处理完毕后按公司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给予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人放行并告诫驾驶人不得再次出现类似情况。
第四十三条相关具体措施1、调度室要合理安排运输任务,防止客运驾驶人疲劳驾驶。驾驶员每人连续
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两次开车的间隔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24小时内实际驾驶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安排的休息日不得少于1天.
2、在山区、人流密集地等比较危险的路段行车,公司每天需派安检员及时提醒,小心驾驶,安全第一,宁慢十分,不抢一秒,把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
3、公司安全例检人员要做到每车一问,落实好本制度询问及告诫工作.4、遇大雨、大雾、冰雪天气极端天气,GPS管理人员通过GPS平台向驾驶员发送提示信息.
第八章客运驾驶人防止疲劳驾驶制度
第四十四条为防止客运驾驶人疲劳驾驶,合理安排运输任务,杜绝行车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特制定本制度。第四十五条合理安排运输任务,防止客运驾驶人疲劳驾驶。驾驶员每人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两次开车的间隔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24小时内实际驾驶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每两周安排的休息日不得少于1天。第四十六条驾驶员保持良好的生理和心理状态,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对于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要求的路段,不得在夜间(晚22时至早6时)营运。第四十七条休班时间严禁过量饮酒,必须保持旺盛的精力。第四十八条本制度由GPS监控室负责具体实施落实,并需通过GPS实时监控对驾驶人进行必要的提醒和监督,对不听从及遵守的驾驶人在返程后GPS监控人员全权负责处理违规驾驶人,并依照公司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第九章驾驶员交通违法记分查询制度
第四十九条为及时掌握驾驶员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情况,督促违章驾驶员到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让驾驶人认识其危害性,纠正和减少习惯性交通违法违规行为,预防事故的发生.第五十条公司安全内勤每半个月在开县交巡警大队查询驾驶员有无违法扣分记录;第五十一条对查出违法记分的驾驶员,由安全科通知其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公司暂停其参营资格。第五十二条每月对驾驶员违法行为进行通报.第五十三条违法记分驾驶员处理:(1)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6分的,作为重点督查和教育对象,并督促驾驶人到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2)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7—11分的,通知驾驶员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后,回公司书面检查并保证,公司再参照处罚。(3)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的,公司作出辞退处理;(4)经查询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的,公司作出辞退处理,同时列入“黑名单”,抄送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章客运驾驶人信息档案管理制度
第五十四条为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驾驶人的档案管理,避免因档案遗失或隐私泄漏,给企业和员工带来的风险,有效的保护和利用档案,提高科学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第五十五条作为客运企业,客运驾驶人档案是企业管理档案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公司劳动、组织、人事等部门在招聘、调配、培训、考核、奖惩、选拔和任用等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有关驾驶人个人经历、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表现以及工作变动等情况的文件材料,是全面考察员工的依据,是公司档案的组成
部分。第五十六条公司办公室为每位驾驶人建立公司档案,记录其在应聘及入职后的个人基本情况及考核、奖惩、职位、薪资变动情况,以下资料纳入公司人事档案范围内:1、应聘简历;2、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3、入职登记表;4、劳动合同;5、奖惩记录;6、保险缴纳记录;7、与公司签订的其它合同、协议;10、驾驶证、从业资格证、事故证明。第五十七条客运驾驶人信息档案管理要求
1、办公室管理人员及安全科分管经理负责驾驶人档案的建立及维护工作,自驾驶人入职第一天起为其建立档案,员工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将员工档案按部门编号统一管理,以便查询(客运驾驶人信息档案实行一人一档制度)。
2、辞职、辞退驾驶人的档案从原档案中提出,单独保管。3、信息档案要严格按照《档案管理法》严格管理,不得随意转借、涂改,要建立存档、销毁记录,确保档案完整、准确。第五十八条档案查询权限:档案涉及个人及家庭信息等资料,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做好****,不得随意翻阅、泄露员工档案内容。
第十一章驾驶人“黑名单”制度
第五十九根据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为严格驾驶人安全管理,限制可能导致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驾驶人进入客运市场,保障本公司驾驶人队伍整体素质,确保安全运输,特制定本制度。第六十条驾驶员“黑名单"管理职能部门:公司安全科。第六十一条“黑名单”管理规定
1、被公司查证属实,有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记录的。即: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2次被记满12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在一年
内2次被记满20分的;一年内有3次被通报有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的。2、被公司查证属实,有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记录的或发生
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隐瞒不报的.3、发生重大运输服务质量事故或组织非法游行集访或组织罢运的。4、已被其他公司或行业主管部门录入“黑名单"库的或被县其他客运公司抄
告到本公司“黑名单”的.第六十二条“黑名单”驾驶员处理1、凡被列入公司“黑名单”库的,向驾驶人收回公司发放的有效证件,清退
处理;2、进行驾驶员“黑名单”公示并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章乘务员录用条件
第六十三条公司聘课请的乘务员要满足以下条件:1、身体健康,无不良爱好,五官端正,口齿清晰,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18—50周岁之内。2、忠于职守,热爱乘务工作,有良好的工作态度和精神面貌,对待旅客必须
做到:主动、热情、周到、有礼貌,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持有偏见,不准与乘客发生争吵,甚至打架事件发生.
3、自觉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服从安排听从调动.4、关心集体,搞好内外团结、协作;谦虚谨慎,平易待人,不妄自尊大;襟怀坦白,助人为乐,树立新风尚.5、爱护集体财产,廉洁奉公,公私分明,管好财务,不贪占小便宜,自觉抵制不正之风。6、努力钻研业务,丰富社会知识,了解旅客心里,不断提高服务技能,搞好乘
务工作。第六十四条本制度至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篇六:客运企业驾驶员管理制度
客运驾驶员管理制度
一、驾驶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效益第二、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遵纪守法,持证上岗,爱岗敬业,为客运汽车行业规范化建设作出贡献.
二、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按规操作,文明行车,不违章超载和超速行驶,不开带病车辆和疲劳开车.
三、严格执行“交通部[1998]3号令"和“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依法规范经营,优质服务,文明待客,不发生被乘客投诉行为。
四、自觉参加安全例会学习和安全活动,不得无故缺席,有事提前请假,积极向公司提出安会生产管理工作合理化建议。
五、公司实行交通事故“三不放过”制度,驾驶员必须严格执行交通事故报告制度和事故处罚条例规定,配合交警部门和公司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六、驾驶必须执行“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车辆自检工作,客运车辆必须执行日趟检制度,按期维修检审制度,严格执行“防火、防盗、防事故“三防制度,保管好车辆,确保车辆停放安全。
七、公司严格执行客运汽车驾驶员资格审核制度,无经审核合格和认定的驾驶员不准驾驶公司客车,驾驶员不准将车辆交给无具备驾驶客运汽车资格人员驾驶.
八、公司实行驾驶员管理奖惩制度,对遵守制度、表现突出、安全生产成绩优秀的驾驶员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篇七:客运企业驾驶员管理制度
客运车辆驾驶人管理制度
第一条客运驾驶人聘用准入制度第一条.凡是在本公司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驾驶员,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第二条.依照劳动合同法,严格客运驾驶人录用条件;第三条.统一录用程序,对客运驾驶人进行面试;第四条.审核客运驾驶人安全行车经历和从业资格条件;第五条.客运驾驶人的录用应当经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审核;第六条.客运驾驶人的信息录入企业动态监控平台(或监控端);第七条.对有以下违法行为的驾驶人不得聘用其驾驶客运车辆:
(1).对三年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
(2).交通违法记分有满分记录的;(3).有酒后驾驶违法记录的;(4).有超员20%违法记录的;(5).有超速50%违法记录的;(6).12个月内有三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
第二节驾驶人准入程序及岗前培训考核制度
0
第一条由承包人及驾驶人向公司提交自愿申请驾驶我公司客运车辆,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并由本人提交以下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一)《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年审身体体检证明回执;第二条由公司安全科对驾驶人的驾驶资质、安全意识、安全行车经历等情况、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初审,同时在贵州省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网查询驾驶人的违法计分情况、交通违法情况、安全事故情况.(交警队查寻出具).第三条由公司安全科对驾驶人进行岗前培训、考核,并对驾驶人进行理论考试.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家道路交通安全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二).安全行车知识;(三).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四).职业道德;(五).安全告知知识;(六).应急处置知识;(七).企业有关安全运营管理规定;第四条客运驾驶人岗前理论培训不少于12学时;实际驾驶操作不少于30学时;并要提前熟悉和了解客运车辆性能和客运线路情况。第五条驾驶人经公司初审,审查、培训、考试合格的,报
1
送当地交警队经复核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书,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事故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无吸毒史证明,驾驶学校考核实操表,专职驾驶人身体体检表各一份。由公司与驾驶员签订《驾驶员聘用协议书》及《安全目标责任书》并交纳2000元安全风险抵押金(不计息)。
第三节驾驶人安全行为规范第一条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交警、运政部门和公司的管理,安全、优质完成运输任务。第二条树立安全行车意识,提高职业道德修养,增强安全驾驶责任感,养成良好驾驶习惯。第三条爱护车辆,认真学习和掌握车辆的例行保养和修理技能,确保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和各项安全设施设备齐全有效.第四条“以人为本,旅客至上,文明服务,热情待客”。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见义勇为,弘扬正气。第五条出车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驾驶车辆:
(一)饮酒、服用了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二)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三)未合理安排休息时间,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
2
(四)思想情绪受到影响的;第六条认真检查车辆各安全部位,确保车辆的转向、制动、轮胎、灯光等综合安全技术状况良好。检查车辆燃(润)油、冷却水是否加足,检查安全监控设施设备(GPS,动态监控视频仪)、空调、视听等设施是否完好,确保安全设施设备完好有效。不得驾驶安全设施设备不全或者技术状况不符合安全运行要求和有安全隐患的车辆。第七条携带好各种证件,严格按照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规定的准驾车型驾驶车辆,并按规定的线路、站点、班次、时间运行,不得擅自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资质的人驾驶.第八条服从交警、运管和相关行业部门及公司的监督和管理,自觉接受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提醒和客运始发站“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安全检查,并自觉接受旅客监督。第九条行车前检查行包(箱)、货物是否捆绑牢固,并注意装载物品的安全,严禁旅客携带危险品上车。第十条严格遵守装载规定和行驶规定,不超载行驶、不超速行驶、不疲劳驾驶、不带情绪驾驶、不冒险驾驶、不争道抢行、驾驶车辆时不使用手机、不抽烟、不饮食、不与他人闲谈,保持注意力高度集中。第十一条连续驾驶车辆4小时必须停车休息,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24小时之内连续驾车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防止疲劳驾驶。在中途休息时,驾驶员应检查方向、
3
制动、轮胎、轮毂、仪表、灯光等是否正常,确保车辆技术状况完好。第十二条车辆在任何情况下起步必须先关好车门,在车辆始发站内起步运行必须服从站务人员的指挥,无站点起步前须仔细观察车辆周围情况确认安全方可起步;任何情况下,车未停稳严禁上下乘客;任何情况下途径人行横道时,必须无条件减速,如遇行人横过斑马线,必须停车让行,优先让行人通过。第十三条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要求的路段,驾驶员不得在夜间(晚22时至早6时)驾驶营运客车在该路段运行;第十四条车辆通过漫水桥(路)、便桥(道)、沉陷、塌方等危险路段时,应严格遵守“一慢、二看、三通行”的规定停车观察,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必要时让旅客下车步行通过,避免发生意外事故。第十五条在山区、停车视距不良或道路状况不良的路段行驶时,应严格遵守“减速、鸣号、靠右行”、“宁停勿绕”、“宁停三分不抢一秒”安全行车的规定,不得在弯道上、下陡坡和路面湿滑,冰冻路滑情况下强行超车。第十六条通过施工作业路段时,应注意警示标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减速行驶,严禁强行闯关、超速、抢(占)道行驶。如遇塌方、水毁、飞石等路段,
4
危及行车安全或道路情况不明时应果断停车,立即向公司安全部门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报告,不得擅自绕行。在不能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不得冒险行驶.第十七条发生交通事故时,应保护好现场,积极抢救伤员和保护财产。按规定放置安全警告标志,并迅速向当交警、公司安全部门和保险公司报告,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第十八条收车后做好车辆例行保养和清洁工作,认真检查车内安全设施设备和车辆技术状况,如实向单车经营者反映行车途中的安全问题,必要时报告公司安全部门。第十九条按时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生产活动,不断提高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四节驾驶人安全教育学习培训第一条驾驶人必须按时参加公司定期组织的安全教育学习和相关培训,内容包括:
(一)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行业管理部门规章、规程、法令、文件、决定;(三)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四)安全生产知识、行车知识、安全操作规程;(五)重大节日、特殊时期、季节性安全生产活动的宣讲;
5
(六)安全事故报告、事故现场保护,应急处理措施;(七)安全生产事故典型案例分析;(八)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第二条安全教育学习时间:
⑴每月10日至13日晚19:00至20:00;⑵25日至28日晚19:00至20:00;每月学习应当接受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的教育培训.第三条驾驶员不得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学习,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学习的,需提前向公司分管领导说明请假事由,对无故不参加者,第二天必须停班补学,公司将按安全目标责任书考核处以100元∕次的违约金。
第五节驾驶员的辞退及“黑名单”管理第一条建立客运驾驶人调离和辞退制度,对以下行为的驾驶人进行及时调整或辞退:
(一).交通违法记满分;(二).诚信考核不及格;(三).从业资格证被吊销;第二条驾驶员在聘用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将其纳入客运驾驶员户籍管理系统“黑名单”:(一)不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拒不服从公司日常管理和经济
6
处罚的;(二)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被行业管理部门处罚,给
公司带来严重后果的,一年内有严重交通违法达1次以上的。注:严重交通违法是指:
①饮酒后驾驶客运车辆的;②超过核定载客20%以上(含20%)的;③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含50%)的;(三)因严重经营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严重影响公司形象或服务态度不端正,职业道德较差,在行业内造成恶劣影响的;(四)连续三个考核周期诚信考核等级均为B级的;诚信考核在一个考核周期内累计违规计分有三次以上达到20分的。(五)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负有同等责任以上的;第三条凡是被纳入“黑名单”的驾驶员,公司不再行聘用。
第六节奖励措施第一条公司年底将对本年度优秀车队长、优秀驾驶员给予评优和适当奖励.本制度自2012年6月1号起开始实施。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7
篇八:客运企业驾驶员管理制度
2询问驾驶员得休息情况就是否饮酒与服用药品情况确定其驾驶员就是否符合安全行车得基本要求检查驾驶员所携带得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等证件就是否齐全合法有效车辆当日安全例检就是否合格通报沿途天气情况车辆行驶路线上得道路情况叮嘱驾驶员牢记安全第一谨慎驾驶不超速不超员不疲劳驾驶不酒后驾驶按规定得途中休息点休息以及高速公路上不违法停车上下客
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新驾驶员的考核、选拔制度
第一条为了提高公司客运驾驶员队伍素质,改善旅客运输服务质量,保障旅客运输安全,参照国家颁布的交通法规、规范和标准,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及安全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新驾驶员的考核、选拔管理。第三条公司所有驾驶员必须通过驾驶员职业适应性选择:
1、身体选择。年龄20~60岁,身高155cm以上,其生理条件和健康状况能胜任驾驶工作。
2、文化选择。应是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3、职业道德选择。精神风貌、社会公德、职业责任健全。4、心理品质选择。感知特性,反应特性及个性特征适宜驾驶工作。5、驾驶技能选择。选择驾驶技能好,安全经验足的驾驶员。第四条驾驶员聘用要求:1、驾驶员必须经交通警察部门审核合格并持有相应的客车驾驶证件;2、驾驶员必须经道路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并持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3、驾驶客运车辆必须至少具有两年安全驾驶经历。4、驾驶员必须经公司考核取得合格后,与公司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后方准驾车。5、驾驶员三年内有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员死亡负同等责任及以上的,或有酒后驾车的,超载超过20%的或超速超过50%的或12个月内累计扣分达到12分的,不得聘用其为驾驶员。
第五条公司对符合条件的新驾驶员进行理论和实际操作考试,合格的择优录取。
1、理论科目:职业道德、道路运输法规、安全行车知识、车辆维修及技术管理知识、道路运输业务知识等。
2、实际操作:机动车常见故障排除,行车安全检查。
第二章客运驾驶人岗前培训制度
为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驾驶员一线的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到位,公司聘用的驾驶员必须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六条客运驾驶员在上岗前必须参加由交通、运管部门和公司组织的各项从业资格、服务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参加客车营运。
第七条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道路交通安全和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安全行车知识、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职业道德、安全告知知识、应急处置知识、公司有关安全运营管理的规定等。
第八条客运驾驶员岗前理论培训不少于12学时,实际驾驶操作不少于30学时,并要提前熟悉和掌握客运车辆性能和客运线路情况。
第九条公司安全科负责拟定培训计划、编制培训教程、确定授课人员,统一开展驾驶员的上岗前培训。驾驶员的召集、通知和组织,由安全科相关人员负责落实。
第十条参加培训人员必须按时参加,认真听讲,专心实践,不得迟到早退或找人代替。
第十一条每次培训都要将出勤、评估、理论考试、实践考核记录在案。第十二条新进驾驶人员必须符合岗位任职资格中的相关规定。第十三条培训目的:通过岗前有效培训使新员工能第一时间适应工作环境,养成良好习惯,规范岗位操作技能及提升综合素质。第十四条培训内容。1、公司简况内容的培训;2、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内容的培训;3、行车安全告知知识、旅客注意事项、事故防范、应急处理知识培训,并收集、积累相关培训材料;4、职业特点和要求、职业道德规范的培训;5、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规则等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6、营运业务知识,线路业务知识,车辆进出站及停报班等业务理论知识培训;7、技术保障内容的培训:(1)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培训;(2)车辆特点及日常保养知识的培训;(3)常见故障一般排除方法;(4)了解掌握路线特点,吸取事故教训和经验。
8、开车实习,熟悉掌握驾驶操作。
9、跟车实习,熟悉掌握安全驾驶操作、掌握路面安全行车情况。
10、考核合格后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及聘用合同。
第三章驾驶员持证上岗和岗位责任制度
第十五条为了使旅客运输服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使驾驶员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更好地做好客运服务,特制定本制度。第十六条本制度适用公司所有客车驾驶员。第十七条公司所有驾驶员必须先培训,考核定级,持证上岗。第十八条建立驾驶员岗位责任制。1、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及客运管理有关规定,按时参加安全学习,精心保养车辆,严格执行“三检”制度(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和例保制度,确保行车安全和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不开带“病”车和超员车。2、遵守运输纪律,服从调度命令和现场指挥,认真执行运行作业计划,正点运行,按时完成各项运输任务。3、爱护车辆,保持车容整洁,车上各项设施齐备有效,节约燃料润料,做到质优高产低耗。4、运行中协助乘务员维护好乘车秩序,车上未安排乘务员时要做好行包的监装和监卸工作,做到不越站、不甩客、不停车办私事、不载无票乘客和行包,按规定线路营运。5、服从站内指挥和管理,协助乘务员做好清洁工作,保证正点发车,运行中遇稽查人员查车时应主动停车接受检查。
第十九条制定驾驶员工作标准。1、上岗前认真检查车辆各系统,特别是制动、转向系统技术状况是否良好,整理车容,检查各项设施是否齐备有效,油、水是否充足,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2、携带各种证件,领取行车路单,按规定时间进站,听从站内调度,进入指示停靠站口,开启行包仓。
3、检查行包是否装捆牢固,长宽高及重量是否符合规定,协助乘务员组织旅客上车,维护好乘车秩序。
4、旅客全部上车后,进入驾驶座位,检查车门是否关好,并告知旅客系好安全带。
5、①运行时集中精力,谨慎驾驶,按规定时速运行,礼貌行车,安全第一。
②途经危桥,险路,要主动停车以组织旅客下车。③途中停、歇后,应协助乘务员核实人数后方可继续运行。④遇有非常情况或发生事故应尽快呼救,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必要时及时疏散旅客。⑤途中遇稽查人员检查时要主动停车接受检查。6、按规定站点进站停靠,不越站、不甩客、不超员。临近车站时要减速行驶、平稳停靠,要利用停歇时间抓紧检查车辆,发现故障立即排除,不带“病”运行。要协助乘务员监装、监卸行包。7、收车后把车辆开到指定停车位进行检查、清洁车辆卫生,加足燃,做好下班准备。
第四章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驾驶员遵章守纪、安全行车、文明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及重庆市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第二十条驾驶员应遵章守纪,讲究职业道德,具备过硬驾驶技术。第二十一条公司对公司营运车辆及驾驶员实行统一安全管理。
凡是驾驶我司营运车辆的驾驶员,必须办理内部准驾证,并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5000~1万元,方准予驾驶我司营运车辆,否则不允许驾车。责任经营者聘请的驾驶员,必须向公司安全科送交书面申请,经安全科通过驾驶员资格和驾驶技能审查合格,再办理登记,并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办理准驾证后方可开车。第二十二条安全科应按规定建立驾驶员安全档案,实行一车一档,对重大事故应建专门案卷,以利查阅。第二十三条对责任经营者私聘的驾驶员未持有《准驾证》而驾驶我司属车辆发生事故的,其事故责任由肇事者负责,造成损失一律由责任经营者承担,公司还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二十四条凡发生有损企业信誉的事故,公司将按安全管理相关的规定给予处罚。原已交安全风险抵押金而受过处罚的,要补交。安全风险抵押金由财务部门专项存储,对不续办《准驾证》者,无损害企业安全信誉的退给所缴金额或余额。第十六条各级领导及相关管理人员,有权对驾驶我司车辆人员进行管理和检查。凡查实有违章行为和未持我司《准驾证》驾驶我司营运车辆的,由经营科按
相关管理规定进行惩处。第二十五条驾驶员必须认真遵守下列规定。1、驾驶车辆时,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和企业办理的准驾证等,缺少证件或证件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者,不准驾驶车辆,且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或伪造。2、严禁酒后开车,不准在驾驶车辆时吸烟、闲谈或有其它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3、不准超速行驶,下坡严禁空档熄火滑行,不准直流供油,严禁将车交给没有驾驶资格的人或外单位人员驾驶。4、不准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证不相符合的车辆;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符合规定或机件失灵的车辆;不准人货混装;不准私自聘请不符合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的人员驾驶我司营运车辆。5、车未停稳不准开门下客;车门未关好不准行车。6、不准驾驶装运危险品的车辆。7、驾驶车辆时必须严格遵纪守法,做到各行其道,中速行驶,礼貌行车。转弯做好四件事:减速、鸣号、靠右行和随时准备停车。起步做到“三看”:一看车辆周围上下有无障碍,二看仪表是否正常,三看有无车辆超车。会车时做到先让、先慢和先停。超车时做到“二不”:不强行超车,不搞让道不让速。停车做好“四好”,选好地点,挂好排档,拉好手刹,塞好三角木行。车中做到“四慢”,即情况不明慢,视线不良慢,起步、会车、停车慢、通过交叉路口、狭路、桥梁、弯道、险坡、繁华路段慢。做好五掌握:掌握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掌握道路及装载情况,掌握气候及地区变化,掌握各种车辆动态,掌握行人、儿
童及牲畜活动特点等。8、车辆加油时必须熄火,不准载客加油。9、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必须做好开车前、行驶中、收车后的安全例保工作,对所驾车辆应妥善保管和使用,经常保持车容整洁,严格按照车辆保养计划按期进行车辆各级保养作业,使车辆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10、驾驶员应自觉服从交通管理机关和企业的安全管理和检查,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及企业的安全管理规定,自觉地参加单位组织的安全学习。11、驾驶员应严格遵守运行纪律,服从调度和站务管理,不准私自开班。行驶途中遇道路塌方或过漫水路桥时,必须探明情况,在确保安全情况下,下客后方能谨慎驾驶通过。不准冒险通过危险路段。12、担负出车任务的驾驶员要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自觉安排好休息时间,要保证足够的休息,以旺盛精力投入驾驶工作。13、发生行车事故时,驾驶员必须立即停车抢救伤者,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交警部门、车队和单位报告,听候处理。不得开车逃逸或伪造现场。14、肇事驾驶员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吸取教训,写出深刻检讨,按照公司《安全工作管理规定》接受处理。第二十六条驾驶员违章违规处罚规定。本规定没有详尽的违章处罚,均按本企业有关规定执行。(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500元罚款,扣车学习一周,发生事故者,责任自负。1、无证开车,或将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
2、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合的车辆。3、累计有3次以上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的,或者在接到公司处理违法情况
的通知后,一周内未去处理的。4、酒后驾车。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200元罚款。1、客车载运危险品的。2、当月被查处2次及以上一般违章行为的。3、使用失效驾驶证或行驶证的。4、发生特大交通事故苗头的。5、不按车辆保养计划进行车辆保养作业的。6、发生客运纠纷,故意堵车,造成车辆不能进出站口的。7、无我司《准驾证》驾驶营运车辆的。8、无故不参加公司安全例会或安全培训的。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100元罚款。1、擅自改变营运线路的。2、指使强迫驾驶员违反《道条》和本办法驾车的。3、严重超速行驶的。4、驾驶员开车时不带驾驶证、行驶证、准驾证的。5、驾车时吸烟、打电话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行为的。6、开车时不系安全带的。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50元罚款。1、驾驶转向、制动机件有严重不符合安全要求车辆的。2、穿拖鞋开车的。3、驾驶转向灯、刹车灯、后视镜、雨刮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4、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的。
第五章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的报告与现场处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为正确及时处理交通事故,建立发生交通事故的报告与现场处理制度。第二十八条公司驾驶员必须遵守本制度。第二十九条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驾驶员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划执勤交通警察,听候处理。第三十条发生交通事故在报告公安机关或执勤交通警察后,立即报告公司和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使公司和保险公司能迅速了解交通事故的情况,便于配合公安交通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第三十一条交通事故现场处理分情况进行。
1、看现场散落物情况,确定现场范围,进行封闭保护,用白灰、粉笔、砂石、材干、树枝或草绳等物将现场圈起来,不准车辆和行人进入。
2、遇下雨、下雪、刮风等自然现象,对现场可能造成破坏时,可用席子,塑料布等将现场上的尸体、血痕、制动印痕和其他散落物遮盖起来。
3、若抢救伤者,必须移动车辆或其他物品时,必须做出标志,以证明现场的变动情况。第三十二条驾驶员因违章造成事故使人受伤,当事人尽可能使受伤者得到及时的抢救、治疗,以免伤情恶化,甚至造成死亡。第三十三条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后应根据事故类型尽法定义务,不得有故意改变现场的行为或驾车逃逸的违法犯罪行为。第三十四条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后,公司按赔偿金额10%的标准进行安全处罚。
第六章客运驾驶人调离和辞退制度
第三十五条为提高客运驾驶人综合素质,强化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第三十六条客运驾驶人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安全驾驶记录建立调离和辞退制度。第三十七条公司对有下列情形的客运驾驶人员,予以调离或辞退,并列入黑名单,永久不再录用该驾驶员。
1、一个记分周期内,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被累计记分达12分的。
2、客运驾驶员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有关机动车驾驶和相关从业要求的。3、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4、发生死亡交通事故或负同等责任及以上的驾驶人。5、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不立即采取消除措施,继续作业的。6、饮酒后或醉驾营运车辆的。7、车辆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或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8、屡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造成交通事故或有多次违法记录且未及时处理的。9、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10、驾驶人如有出现不服从公司各项管理规定、不听从统一调度、虚报个人信息资格的。11、有吸毒史的。12、有公司其他规定要求辞退的。第三十八条公司将对以上不符合规定的驾驶员由办公室及时出具书面解聘通知
书,及时发放到当事驾驶人手中,解聘通知书一式三份,驾驶人一份,公司存档一份,上报运管所一份。第三十九条本制度至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七章客运驾驶人安全告诫制度
第四十条为贯彻“车车安全,人人平安;全员参与,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到警钟长鸣,防范于未然,特制定本制度。第四十一条公司利用各种会议、宣传媒体做好驾驶员告诫工作,出车前对驾驶员进行问询、告知、督促驾驶员安全行车。第四十二条告诫内容
1、车检人员对客运驾驶人出车前进行问询、告知,督促客运驾驶人做好对车辆的日常维护和检查,防止客运驾驶人酒后、带病或者带不良情绪上岗。
2、询问驾驶员的休息情况,是否饮酒和服用药品情况,确定其驾驶员是否符合安全行车的基本要求,检查驾驶员所携带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等证件是否齐全合法有效,车辆当日安全例检是否合格,通报沿途天气情况,车辆行驶路线上的道路情况,叮嘱驾驶员牢记“安全第一、谨慎驾驶、不超速、不超员、不疲劳驾驶、不酒后驾驶、按规定的途中休息点休息以及高速公路上不违法停车上下客。”
3、如发现驾驶人有饮酒、生病、或者情绪不良者及时报告公司安全管理科处理,门检处暂时不予放行,待安全管理科处理完毕后按公司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给予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人放行并告诫驾驶人不得再次出现类似情况。第四十三条相关具体措施
1、调度室要合理安排运输任务,防止客运驾驶人疲劳驾驶。驾驶员每人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两次开车的间隔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24小时内实际驾驶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安排的休息日不得少于1天。
2、在山区、人流密集地等比较危险的路段行车,公司每天需派安检员及时
提醒,小心驾驶,安全第一,宁慢十分,不抢一秒,把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
3、公司安全例检人员要做到每车一问,落实好本制度询问及告诫工作。4、遇大雨、大雾、冰雪天气极端天气,GPS管理人员通过GPS平台向驾驶员发送提示信息。
第八章客运驾驶人防止疲劳驾驶制度
第四十四条为防止客运驾驶人疲劳驾驶,合理安排运输任务,杜绝行车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特制定本制度。第四十五条合理安排运输任务,防止客运驾驶人疲劳驾驶。驾驶员每人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两次开车的间隔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24小时内实际驾驶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每两周安排的休息日不得少于1天。第四十六条驾驶员保持良好的生理和心理状态,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对于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要求的路段,不得在夜间(晚22时至早6时)营运。第四十七条休班时间严禁过量饮酒,必须保持旺盛的精力。第四十八条本制度由GPS监控室负责具体实施落实,并需通过GPS实时监控对驾驶人进行必要的提醒和监督,对不听从及遵守的驾驶人在返程后GPS监控人员全权负责处理违规驾驶人,并依照公司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第九章驾驶员交通违法记分查询制度
第四十九条为及时掌握驾驶员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情况,督促违章驾驶员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让驾驶人认识其危害性,纠正和减少习惯性交通违
法违规行为,预防事故的发生。第五十条公司安全内勤每半个月在开县交巡警大队查询驾驶员有无违法扣分记录;第五十一条对查出违法记分的驾驶员,由安全科通知其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公司暂停其参营资格。第五十二条每月对驾驶员违法行为进行通报。第五十三条违法记分驾驶员处理:(1)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6分的,作为重点督查和教育对象,并督促驾驶人到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2)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7-11分的,通知驾驶员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后,回公司书面检查并保证,公司再参照处罚。(3)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的,公司作出辞退处理;(4)经查询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的,公司作出辞退处理,同时列入“黑名单”,抄送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章客运驾驶人信息档案管理制度
第五十四条为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驾驶人的档案管理,避免因档案遗失或隐私泄漏,给企业和员工带来的风险,有效的保护和利用档案,提高科学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第五十五条作为客运企业,客运驾驶人档案是企业管理档案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公司劳动、组织、人事等部门在招聘、调配、培训、考核、奖惩、选拔和任用等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有关驾驶人个人经历、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表现以及工作变动等情况的文件材料,是全面考察员工的依据,是公司档案的组
成部分。第五十六条公司办公室为每位驾驶人建立公司档案,记录其在应聘及入职后的个人基本情况及考核、奖惩、职位、薪资变动情况,以下资料纳入公司人事档案范围内:1、应聘简历;2、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3、入职登记表;4、劳动合同;5、奖惩记录;6、保险缴纳记录;7、与公司签订的其它合同、协议;10、驾驶证、从业资格证、事故证明。第五十七条客运驾驶人信息档案管理要求
1、办公室管理人员及安全科分管经理负责驾驶人档案的建立及维护工作,自驾驶人入职第一天起为其建立档案,员工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将员工档案按部门编号统一管理,以便查询(客运驾驶人信息档案实行一人一档制度)。
2、辞职、辞退驾驶人的档案从原档案中提出,单独保管。3、信息档案要严格按照《档案管理法》严格管理,不得随意转借、涂改,要建立存档、销毁记录,确保档案完整、准确。第五十八条档案查询权限:档案涉及个人及家庭信息等资料,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做好****,不得随意翻阅、泄露员工档案内容。
第十一章驾驶人“黑名单”制度
第五十九根据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为严格驾驶人安全管理,限制可能导致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驾驶人进入客运市场,保障本公司驾驶人队伍整体素质,确保安全运输,特制定本制度。第六十条驾驶员“黑名单”管理职能部门:公司安全科。第六十一条“黑名单”管理规定
1、被公司查证属实,有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记录的。即: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2次被记满12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在一
年内2次被记满20分的;一年内有3次被通报有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的。
2、被公司查证属实,有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记录的或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隐瞒不报的。
3、发生重大运输服务质量事故或组织非法游行集访或组织罢运的。4、已被其他公司或行业主管部门录入“黑名单”库的或被县其他客运公司抄告到本公司“黑名单”的。第六十二条“黑名单”驾驶员处理1、凡被列入公司“黑名单”库的,向驾驶人收回公司发放的有效证件,清退处理;2、进行驾驶员“黑名单”公示并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章乘务员录用条件
第六十三条公司聘课请的乘务员要满足以下条件:1、身体健康,无不良爱好,五官端正,口齿清晰,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
力,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18—50周岁之内。2、忠于职守,热爱乘务工作,有良好的工作态度和精神面貌,对待旅客必
须做到:主动、热情、周到、有礼貌,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持有偏见,不准与乘客发生争吵,甚至打架事件发生。
3、自觉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服从安排听从调动。4、关心集体,搞好内外团结、协作;谦虚谨慎,平易待人,不妄自尊大;襟怀坦白,助人为乐,树立新风尚。5、爱护集体财产,廉洁奉公,公私分明,管好财务,不贪占小便宜,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6、努力钻研业务,丰富社会知识,了解旅客心里,不断提高服务技能,搞好乘务工作。第六十四条本制度至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篇九:客运企业驾驶员管理制度
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新驾驶员的考核、选拔制度
第一条为了提高公司客运驾驶员队伍素质,改善旅客运输服务质量,保障旅客运输安全,参照国家颁布的交通法规、规范和标准,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及安全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新驾驶员的考核、选拔管理。第三条公司所有驾驶员必须通过驾驶员职业适应性选择:
1、身体选择.年龄20~60岁,身高155cm以上,其生理条件和健康状况能胜任驾驶工作.
2、文化选择.应是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3、职业道德选择。精神风貌、社会公德、职业责任健全。4、心理品质选择。感知特性,反应特性及个性特征适宜驾驶工作。5、驾驶技能选择。选择驾驶技能好,安全经验足的驾驶员。第四条驾驶员聘用要求:1、驾驶员必须经交通警察部门审核合格并持有相应的客车驾驶证件;2、驾驶员必须经道路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并持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3、驾驶客运车辆必须至少具有两年安全驾驶经历。4、驾驶员必须经公司考核取得合格后,与公司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后方准驾车。5、驾驶员三年内有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员死亡负同等责任及以上的,或有酒后驾车的,超载超过20%的或超速超过50%的或12个月内累计扣分达到12分的,不得聘用其为驾驶员。第五条公司对符合条件的新驾驶员进行理论和实际操作考试,合格的择优录取。
1、理论科目:职业道德、道路运输法规、安全行车知识、车辆维修及技术管理知识、道路运输业务知识等。
2、实际操作:机动车常见故障排除,行车安全检查。
第二章客运驾驶人岗前培训制度
为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驾驶员一线的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到位,公司聘用的驾驶员必须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六条客运驾驶员在上岗前必须参加由交通、运管部门和公司组织的各项从业资格、服务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参加客车营运。
第七条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道路交通安全和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安全行车知识、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职业道德、安全告知知识、应急处置知识、公司有关安全运营管理的规定等.
第八条客运驾驶员岗前理论培训不少于12学时,实际驾驶操作不少于30学时,并要提前熟悉和掌握客运车辆性能和客运线路情况。
第九条公司安全科负责拟定培训计划、编制培训教程、确定授课人员,统一开展驾驶员的上岗前培训.驾驶员的召集、通知和组织,由安全科相关人员负责落实。
第十条参加培训人员必须按时参加,认真听讲,专心实践,不得迟到早退或找人代替。
第十一条每次培训都要将出勤、评估、理论考试、实践考核记录在案。
第十二条新进驾驶人员必须符合岗位任职资格中的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培训目的:通过岗前有效培训使新员工能第一时间适应工作环境,养成良好习惯,规范岗位操作技能及提升综合素质。
第十四条培训内容。1、公司概况内容的培训;2、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内容的培训;3、行车安全告知知识、旅客注意事项、事故防范、应急处理知识培训,并收集、积累相关培训材料;4、职业特点和要求、职业道德规范的培训;5、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规则等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6、营运业务知识,线路业务知识,车辆进出站及停报班等业务理论知识培训;7、技术保障内容的培训:(1)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培训;(2)车辆特点及日常保养知识的培训;(3)常见故障一般排除方法;(4)了解掌握路线特点,吸取事故教训和经验。8、开车实习,熟悉掌握驾驶操作。9、跟车实习,熟悉掌握安全驾驶操作、掌握路面安全行车情况。10、考核合格后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及聘用合同。
第三章驾驶员持证上岗和岗位责任制度
第十五条为了使旅客运输服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使驾驶员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更好地做好客运服务,特制定本制度。第十六条本制度适用公司所有客车驾驶员。第十七条公司所有驾驶员必须先培训,考核定级,持证上岗。第十八条建立驾驶员岗位责任制。
1、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及客运管理有关规定,按时参加安全学习,精心保养车辆,严格执行“三检”制度(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和例保制度,确保行车安全和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不开带“病”车和超员车.
2、遵守运输纪律,服从调度命令和现场指挥,认真执行运行作业计划,正点运行,按时完成各项运输任务。
3、爱护车辆,保持车容整洁,车上各项设施齐备有效,节约燃料润料,做到质优高产低耗.
4、运行中协助乘务员维护好乘车秩序,车上未安排乘务员时要做好行包的监装和监卸工作,做到不越站、不甩客、不停车办私事、不载无票乘客和行包,按规定线路营运.
5、服从站内指挥和管理,协助乘务员做好清洁工作,保证正点发车,运行中遇稽查人员查车时应主动停车接受检查。第十九条制定驾驶员工作标准.
1、上岗前认真检查车辆各系统,特别是制动、转向系统技术状况是否良好,整理车容,检查各项设施是否齐备有效,油、水是否充足,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2、携带各种证件,领取行车路单,按规定时间进站,听从站内调度,进入指
示停靠站口,开启行包仓。
3、检查行包是否装捆牢固,长宽高及重量是否符合规定,协助乘务员组织旅
客上车,维护好乘车秩序。
4、旅客全部上车后,进入驾驶座位,检查车门是否关好,并告知旅客系好安
全带。
5、①运行时集中精力,谨慎驾驶,按规定时速运行,礼貌行车,安全第一。
②途经危桥,险路,要主动停车以组织旅客下车.
③途中停、歇后,应协助乘务员核实人数后方可继续运行.
④遇有非常情况或发生事故应尽快呼救,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必要时及
时疏散旅客.
⑤途中遇稽查人员检查时要主动停车接受检查.
6、按规定站点进站停靠,不越站、不甩客、不超员。临近车站时要减速行驶、
平稳停靠,要利用停歇时间抓紧检查车辆,发现故障立即排除,不带“病”运行。
要协助乘务员监装、监卸行包。
7、收车后把车辆开到指定停车位进行检查、清洁车辆卫生,加足燃,做好下班
准备.
第四章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驾驶员遵章守纪、安全行车、文明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令第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及重庆市公安交通管理机关
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十条驾驶员应遵章守纪,讲究职业道德,具备过硬驾驶技术。
第二十一条公司对公司营运车辆及驾驶员实行统一安全管理。
凡是驾驶我司营运车辆的驾驶员,必须办理内部准驾证,并交纳安全风险抵
押金5000~1万元,方准予驾驶我司营运车辆,否则不允许驾车.责任经营者聘请的驾驶员,必须向公司安全科送交书面申请,经安全科通过驾驶员资格和驾驶技能审查合格,再办理登记,并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办理准驾证后方可开车.第二十二条安全科应按规定建立驾驶员安全档案,实行一车一档,对重大事故应建专门案卷,以利查阅。第二十三条对责任经营者私聘的驾驶员未持有《准驾证》而驾驶我司属车辆发生事故的,其事故责任由肇事者负责,造成损失一律由责任经营者承担,公司还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二十四条凡发生有损企业信誉的事故,公司将按安全管理相关的规定给予处罚.原已交安全风险抵押金而受过处罚的,要补交。安全风险抵押金由财务部门专项存储,对不续办《准驾证》者,无损害企业安全信誉的退给所缴金额或余额。第十六条各级领导及相关管理人员,有权对驾驶我司车辆人员进行管理和检查.凡查实有违章行为和未持我司《准驾证》驾驶我司营运车辆的,由经营科按相关管理规定进行惩处.第二十五条驾驶员必须认真遵守下列规定.
1、驾驶车辆时,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和企业办理的准驾证等,缺少证件或证件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者,不准驾驶车辆,且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或伪造.
2、严禁酒后开车,不准在驾驶车辆时吸烟、闲谈或有其它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
3、不准超速行驶,下坡严禁空档熄火滑行,不准直流供油,严禁将车交给没有驾驶资格的人或外单位人员驾驶。
4、不准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证不相符合的车辆;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符合规定或机件失灵的车辆;不准人货混装;不准私自聘请不符合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的
人员驾驶我司营运车辆。5、车未停稳不准开门下客;车门未关好不准行车。6、不准驾驶装运危险品的车辆。7、驾驶车辆时必须严格遵纪守法,做到各行其道,中速行驶,礼貌行车。转
弯做好四件事:减速、鸣号、靠右行和随时准备停车。起步做到“三看":一看车辆周围上下有无障碍,二看仪表是否正常,三看有无车辆超车。会车时做到先让、先慢和先停。超车时做到“二不":不强行超车,不搞让道不让速。停车做好“四好”,选好地点,挂好排档,拉好手刹,塞好三角木行.车中做到“四慢”,即情况不明慢,视线不良慢,起步、会车、停车慢、通过交叉路口、狭路、桥梁、弯道、险坡、繁华路段慢.做好五掌握:掌握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掌握道路及装载情况,掌握气候及地区变化,掌握各种车辆动态,掌握行人、儿童及牲畜活动特点等。
8、车辆加油时必须熄火,不准载客加油。9、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必须做好开车前、行驶中、收车后的安全例保工作,对所驾车辆应妥善保管和使用,经常保持车容整洁,严格按照车辆保养计划按期进行车辆各级保养作业,使车辆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10、驾驶员应自觉服从交通管理机关和企业的安全管理和检查,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及企业的安全管理规定,自觉地参加单位组织的安全学习.11、驾驶员应严格遵守运行纪律,服从调度和站务管理,不准私自开班。行驶途中遇道路塌方或过漫水路桥时,必须探明情况,在确保安全情况下,下客后方能谨慎驾驶通过。不准冒险通过危险路段.12、担负出车任务的驾驶员要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自觉安排好休息时间,要保证足够的休息,以旺盛精力投入驾驶工作.13、发生行车事故时,驾驶员必须立即停车抢救伤者,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交
警部门、车队和单位报告,听候处理。不得开车逃逸或伪造现场。14、肇事驾驶员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吸取教训,写出深刻检讨,
按照公司《安全工作管理规定》接受处理。第二十六条驾驶员违章违规处罚规定.本规定没有详尽的违章处罚,均按本企业有关规定执行.(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500元罚款,扣车学习一周,发生事故者,责任自负。
1、无证开车,或将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2、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合的车辆。3、累计有3次以上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的,或者在接到公司处理违法情况的通知后,一周内未去处理的。4、酒后驾车。(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200元罚款.1、客车载运危险品的。2、当月被查处2次及以上一般违章行为的.3、使用失效驾驶证或行驶证的。4、发生特大交通事故苗头的。5、不按车辆保养计划进行车辆保养作业的.6、发生客运纠纷,故意堵车,造成车辆不能进出站口的。7、无我司《准驾证》驾驶营运车辆的。8、无故不参加公司安全例会或安全培训的。(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100元罚款。1、擅自改变营运线路的.2、指使强迫驾驶员违反《道条》和本办法驾车的。
3、严重超速行驶的。4、驾驶员开车时不带驾驶证、行驶证、准驾证的。5、驾车时吸烟、打电话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行为的。6、开车时不系安全带的。(四)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50元罚款。1、驾驶转向、制动机件有严重不符合安全要求车辆的.2、穿拖鞋开车的。3、驾驶转向灯、刹车灯、后视镜、雨刮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4、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的。
第五章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的报告与现场处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为正确及时处理交通事故,建立发生交通事故的报告与现场处理制度.第二十八条公司驾驶员必须遵守本制度。第二十九条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驾驶员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划执勤交通警察,听候处理。第三十条发生交通事故在报告公安机关或执勤交通警察后,立即报告公司和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使公司和保险公司能迅速了解交通事故的情况,便于配合公安交通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第三十一条交通事故现场处理分情况进行.
1、看现场散落物情况,确定现场范围,进行封闭保护,用白灰、粉笔、砂石、材干、树枝或草绳等物将现场圈起来,不准车辆和行人进入.
2、遇下雨、下雪、刮风等自然现象,对现场可能造成破坏时,可用席子,塑料布等将现场上的尸体、血痕、制动印痕和其他散落物遮盖起来。
3、若抢救伤者,必须移动车辆或其他物品时,必须做出标志,以证明现场的变动情况。第三十二条驾驶员因违章造成事故使人受伤,当事人尽可能使受伤者得到及时的抢救、治疗,以免伤情恶化,甚至造成死亡。第三十三条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后应根据事故类型尽法定义务,不得有故意改变现场的行为或驾车逃逸的违法犯罪行为。第三十四条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后,公司按赔偿金额10%的标准进行安全处罚。
第六章客运驾驶人调离和辞退制度
第三十五条为提高客运驾驶人综合素质,强化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第三十六条客运驾驶人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安全驾驶记录建立调离和辞退制度。第三十七条公司对有下列情形的客运驾驶人员,予以调离或辞退,并列入黑名单,永久不再录用该驾驶员.
1、一个记分周期内,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被累计记分达12分的.
2、客运驾驶员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有关机动车驾驶和相关从业要求的。3、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4、发生死亡交通事故或负同等责任及以上的驾驶人。5、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不立即采取消除措施,继续作业的.6、饮酒后或醉驾营运车辆的.7、车辆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或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8、屡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造成交通事故或有多次违法记录且未及时处理的.9、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10、驾驶人如有出现不服从公司各项管理规定、不听从统一调度、虚报个人信息资格的.
11、有吸毒史的.12、有公司其他规定要求辞退的.第三十八条公司将对以上不符合规定的驾驶员由办公室及时出具书面解聘通知书,及时发放到当事驾驶人手中,解聘通知书一式三份,驾驶人一份,公司存档一份,上报运管所一份。第三十九条本制度至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七章客运驾驶人安全告诫制度
第四十条为贯彻“车车安全,人人平安;全员参与,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到警钟长鸣,防范于未然,特制定本制度。第四十一条公司利用各种会议、宣传媒体做好驾驶员告诫工作,出车前对驾驶员进行问询、告知、督促驾驶员安全行车。第四十二条告诫内容
1、车检人员对客运驾驶人出车前进行问询、告知,督促客运驾驶人做好对车辆的日常维护和检查,防止客运驾驶人酒后、带病或者带不良情绪上岗.
2、询问驾驶员的休息情况,是否饮酒和服用药品情况,确定其驾驶员是否符合安全行车的基本要求,检查驾驶员所携带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等证件是否齐全合法有效,车辆当日安全例检是否合格,通报沿途天气情况,车辆行驶路线上的道路情况,叮嘱驾驶员牢记“安全第一、谨慎驾驶、不超速、不超员、不疲劳驾驶、不酒后驾驶、按规定的途中休息点休息以及高速公路上不违法停车上下客.”
3、如发现驾驶人有饮酒、生病、或者情绪不良者及时报告公司安全管理科处理,门检处暂时不予放行,待安全管理科处理完毕后按公司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给予
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人放行并告诫驾驶人不得再次出现类似情况.第四十三条相关具体措施
1、调度室要合理安排运输任务,防止客运驾驶人疲劳驾驶.驾驶员每人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两次开车的间隔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24小时内实际驾驶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安排的休息日不得少于1天。
2、在山区、人流密集地等比较危险的路段行车,公司每天需派安检员及时提醒,小心驾驶,安全第一,宁慢十分,不抢一秒,把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
3、公司安全例检人员要做到每车一问,落实好本制度询问及告诫工作.4、遇大雨、大雾、冰雪天气极端天气,GPS管理人员通过GPS平台向驾驶员发送提示信息.
第八章客运驾驶人防止疲劳驾驶制度
第四十四条为防止客运驾驶人疲劳驾驶,合理安排运输任务,杜绝行车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特制定本制度。第四十五条合理安排运输任务,防止客运驾驶人疲劳驾驶。驾驶员每人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两次开车的间隔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24小时内实际驾驶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每两周安排的休息日不得少于1天.第四十六条驾驶员保持良好的生理和心理状态,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对于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要求的路段,不得在夜间(晚22时至早6时)营运。第四十七条休班时间严禁过量饮酒,必须保持旺盛的精力。第四十八条本制度由GPS监控室负责具体实施落实,并需通过GPS实时监控对驾驶人进行必要的提醒和监督,对不听从及遵守的驾驶人在返程后GPS监控人员全权负责处理违规驾驶人,并依照公司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第九章驾驶员交通违法记分查询制度
第四十九条为及时掌握驾驶员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情况,督促违章驾驶员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让驾驶人认识其危害性,纠正和减少习惯性交通违法违规行为,预防事故的发生。第五十条公司安全内勤每半个月在开县交巡警大队查询驾驶员有无违法扣分记录;第五十一条对查出违法记分的驾驶员,由安全科通知其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公司暂停其参营资格.第五十二条每月对驾驶员违法行为进行通报.第五十三条违法记分驾驶员处理:(1)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6分的,作为重点督查和教育对象,并督促驾驶人到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2)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7—11分的,通知驾驶员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后,回公司书面检查并保证,公司再参照处罚.(3)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的,公司作出辞退处理;(4)经查询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的,公司作出辞退处理,同时列入“黑名单",抄送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章客运驾驶人信息档案管理制度
第五十四条为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驾驶人的档案管理,避免因档案遗失或隐私泄漏,给企业和员工带来的风险,有效的保护和利用档案,提高科学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第五十五条作为客运企业,客运驾驶人档案是企业管理档案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公司劳动、组织、人事等部门在招聘、调配、培训、考核、奖惩、选拔和任用等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有关驾驶人个人经历、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水平、工作
表现以及工作变动等情况的文件材料,是全面考察员工的依据,是公司档案的组成部分.第五十六条公司办公室为每位驾驶人建立公司档案,记录其在应聘及入职后的个人基本情况及考核、奖惩、职位、薪资变动情况,以下资料纳入公司人事档案范围内:1、应聘简历;2、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3、入职登记表;4、劳动合同;5、奖惩记录;6、保险缴纳记录;7、与公司签订的其它合同、协议;10、驾驶证、从业资格证、事故证明。第五十七条客运驾驶人信息档案管理要求
1、办公室管理人员及安全科分管经理负责驾驶人档案的建立及维护工作,自驾驶人入职第一天起为其建立档案,员工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将员工档案按部门编号统一管理,以便查询(客运驾驶人信息档案实行一人一档制度)。
2、辞职、辞退驾驶人的档案从原档案中提出,单独保管.3、信息档案要严格按照《档案管理法》严格管理,不得随意转借、涂改,要建立存档、销毁记录,确保档案完整、准确.第五十八条档案查询权限:档案涉及个人及家庭信息等资料,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做好****,不得随意翻阅、泄露员工档案内容。
第十一章驾驶人“黑名单"制度
第五十九根据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为严格驾驶人安全管理,限制可能导致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驾驶人进入客运市场,保障本公司驾驶人队伍整体素质,确保安全运输,特制定本制度.第六十条驾驶员“黑名单”管理职能部门:公司安全科。第六十一条“黑名单”管理规定
1、被公司查证属实,有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记录的。
即: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2次被记满12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在一年内2次被记满20分的;一年内有3次被通报有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的.
2、被公司查证属实,有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记录的或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隐瞒不报的。
3、发生重大运输服务质量事故或组织非法游行集访或组织罢运的。4、已被其他公司或行业主管部门录入“黑名单"库的或被县其他客运公司抄
告到本公司“黑名单"的。第六十二条“黑名单”驾驶员处理1、凡被列入公司“黑名单”库的,向驾驶人收回公司发放的有效证件,清退
处理;2、进行驾驶员“黑名单”公示并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章乘务员录用条件
第六十三条公司聘课请的乘务员要满足以下条件:1、身体健康,无不良爱好,五官端正,口齿清晰,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初中
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18-50周岁之内。2、忠于职守,热爱乘务工作,有良好的工作态度和精神面貌,对待旅客必须
做到:主动、热情、周到、有礼貌,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持有偏见,不准与乘客发生争吵,甚至打架事件发生。
3、自觉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服从安排听从调动。4、关心集体,搞好内外团结、协作;谦虚谨慎,平易待人,不妄自尊大;襟怀坦白,助人为乐,树立新风尚.5、爱护集体财产,廉洁奉公,公私分明,管好财务,不贪占小便宜,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6、努力钻研业务,丰富社会知识,了解旅客心里,不断提高服务技能,搞好乘务工作。第六十四条本制度至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篇十:客运企业驾驶员管理制度
驾驶员管理制度范本
驾驶员管理如何制定?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驾驶员管理制度范本,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驾驶员管理制度范本1
1、司机必须遵守公司的一切,按时上下班,服从领导,听从分配。
2、司机在入职时必须交一定的风险担保金或有当地人员担保,如果没有能力交风险担保金,必须扣押前两个月50%的工资作为交予公司的风险担保金。风险保证金在年底给予退还。
3、司机随车辆出入必须在行政部有关负责人处领取车辆放行单,并按填好车辆放行单,然后保安根据出车原因进行检查,检查无误给予放行。
4、司机在上班时间内必须在门卫室或办公室待命,以便听从公司的出车安排。
5、必须熟知交通法规,服从交通指挥,接受交通检查,确保生命财产的安全,否则因违章行车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司机个人负责。
6、司机应熟知所驾使车辆的性能,对车辆应按月进行两次检查和一级保养,确保车辆安全运行,因检查失误,出现事故,后果由司机负责。
7、车辆需要维修时,要先和领导打好招呼,经同意后方可修理。如果实行零件拆旧换新,应在指定点维修站修理,签单时应写清配件名称、价格、功用、修理工签字,再带回凭证单到财务挂帐,无特殊情况,未经领导批准,不准私自修车。
8、未经领导同意,不准私自出车或外借他人,不许拉私活、带客,不许酒后驾车,否则出现的一切后果由司机本人负责。
9、开车精力集中,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不许超速行驶,不许强行超车,野蛮行车,尽量减少损耗,减少油耗。
10、出车要填好行车记录,节约用油,如有发现虚报油票、燃油外漏现象,扣发当月工资。
11、妥善保管好随车工具和各种证件,出车时保证证件齐全,如有丢失由司机照价赔偿和补办,因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
12、司机应每周两次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引擎的清洁);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它性能是否正常,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应立即检修;下班后,将车辆开进厂区保管,锁好
开车和货厢的门;车辆停驶后,有空闲时间,司机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情况下,要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
13、司机对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的,事后可向领导反映。
14、司机每月电话费用补贴(100)元,根据开机率和出车率来处罚和奖励,为此司机应每天24小时开机,对公司领导或管理人员的呼叫,应尽快回复。如不开机者一次扣罚20元;如果在每月上班时间内不开机五次不补贴电话费。如果经公司多次联系不接电话者每次扣罚30元;多次不接电话者不发年终奖励。
15、司机如果不服从相关领导管理,每次罚款20元,如果三次不服从相关领导管理除扣发60元外并给予辞退。
16、如果司机在送货物期间丢失货物、开回的单据数量不对、没有注明付款方式、发生送错现象等;损失应由自己承担,而且还要给予相应的处罚或辞退。
17、如果司机在出车期间由于以下原因造成交通事故的:
⑴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交通事故的:①未有人员伤亡,只造成车辆损坏的,司机应负责一切损失和责任(包括公司车辆维修费用)。
②有人员伤亡的,应根据相关法律裁定来划分责任和承担相关费用。
⑵由于客观原因造成交通事故的;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来承担责任。
18、如果司机利用自己出车之便偷盗公司物品、弄虚作假、欺骗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公司的损失,并扣发一个月工作给予辞退。
19、司机晚上必须服从加班,晚上10点前下班第二天早上照常8:00上班;晚上22:00以后班的,第二天上午10:00钟上班。
20、车辆加油必须提出申请,经公司同意派专人和司机一起加油;严止私自加油。
21、司机出车在外必须以工作为重,不得在外面办自己的私事或消极怠工,经发现给予严肃处理,如果一个月内有三次怠工现象给予辞退。
22、对于工作勤奋,遵守制度,表现突出,全年安全行车,未出交通事故,送货未出差错的,年终给予奖励(3000)元。
驾驶员管理制度范本2
为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管理,维护道路交通运输市场秩序稳定,增强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减少违法违章行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省安全生产条例》、《**市客运企业及客运驾驶员管理暂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从业驾驶员招聘录用
一、驾驶员准入条件
第一条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生活习惯,具有强烈的安全意识和优质服务意识,熟悉客运市场。驾驶技术优良,无劣迹行为。持有与准驾车型相对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和道路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书。
第二条年龄在25岁至60岁以下的男性(女性50岁以下),身高1.60米以上,五官端正,听力、视力、无色盲、肢体运动能力正常,身体健康、心里状况良好,符合客运汽车驾驶的条件,符合驾驶营运车辆的体检规定。
第三条出示属地公安交警机关对驾驶证持有人证明三年内未发生较大以上的安全责任事故。有3年以上驾驶客运车辆的驾驶经历,同时安全行车30万公里以上。
第四条通过新入职驾驶员培训考试合格,审核后符合要求。
第五条爱岗敬业,工作责任心强,爱护车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良好品行。
二、驾驶员聘用条件及程序
第六条驾驶员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职业资格证正本交安全科审查,经审理验证后交正副本复印件,并提供属地公安交警机关对驾驶证持有人证明三年内未发生较大以上的安全责任事故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二张。
第七条公司组建有由安全、车辆技术和营运管理方面的专业人员参加的营运驾驶员综合技能考核小组,对驾驶员进行岗前培训和考核合格后,填写《驾驶员资格审查表》,作为公司驾驶员档案资料,同时建立驾驶员档案和台帐,待公司在中心将其进入平台后上岗。
第八条公司必须对驾驶员进行实习试用,应安排安全意识强、驾驶技术好、经验丰富的驾驶员,带领试用驾驶员到拟驾驶车辆或营运线路上实习试用2-3个月,签订正式聘用和安全责任书。
第九条经综合考试合格正式聘用后,在公司办公室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实行统一招聘、培训、考试,统一劳动保险,统一工资发放、统一考核,统一奖惩的“五统一”管理。
第二章从业驾驶员管理
公司驾驶员的管理首先要建立完善管理档案,驾驶员档案主要内容包括:(1)本人身份证、从业证、驾驶证、驾驶证基本信息、身体条件证明;(2)驾驶员本人一寸照片二张和驾驶员招聘录用表一份;(3)安全承诺书一份;(4)上岗承诺书
一、违规违纪违反管理制度行为的处理:
驾驶员在从业过程中,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将按照相关规章制度严肃处理其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第十条私自倒客、转客、改变运行线路行程,不按合同规定行程的线路、时间运行的。
第十一条遇旅客投诉不耐心解释(态度粗暴、服务质量差),而又不及时与乘务员(导游)一起沟通、协调处理,造成严重影响和事态恶化的。
第十二条与乘务员(导游)串通,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擅自提高客运票价、擅自收取行李托运费、不按实际金额报销油票或过路费欺骗公司的。
第十三条与乘务员(导游)一起合伙宰客、甩客、揽客,诱导旅客购物、私受回扣的。
第十四条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发生与旅客吵架、打架等营运纠纷,被行管部门或被新闻媒体曝光,对企业信誉、形象造成重大损害的。
第十五条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违背行业《服务质量承诺》的。私自承揽包车业务和不办理出团手续或出团手续不完整而又屡教不改的。
第十六条驾驶员发生行车安全事故不或隐瞒事故真相,一经调查核实,驾驶员自行承担事故损失费用,当年取消驾驶员先进个人评选,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第十七条驾驶员违章劣迹分考核扣满**分的、不接受公司内部检查的、因违反其他规章制度不接受相关处理、学习的。
第十八条凡发生一次死亡1-2人或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财产损失3万元-6万元的安全责任事故,驾驶员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处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10-15%;负同等责任或次要责任的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5-10%。同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申请行业管理部门注销其从业资格证。触犯刑法的移送公安或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11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除交警部门处理外,按责任大小,驾驶员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10-20%。发生
一次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申请行业管理部门注销其从业资格证。触犯刑法的移送公安或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一年内发生两次安全事故而负全部责任的,一次损失超过2万元人民币的,处扣罚安全违约金**x0元并解除劳动合同。触犯刑法的移送公安或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虚报修车费用、油料费用、过路费和盗卖油料、配件、轮胎、工具的,除如数退赔账款以外,对责任人处扣罚安全违约金1000-3000元。情节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触犯刑法的移送公安或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驾驶员的辞退或解聘及重大处理均由公司安委会作出裁定,报请总经理审查批准后施行。
第三章驾驶员考核
第二十三条驾驶员目标任务绩效考核由公司安全科、经营科、服务质量监督办公室组成考核组。对驾驶员实行记分考核。
第二十四条考核内容:
1、驾驶员聘用考核:驾驶员申请从事公司营运车驾驶员工作的,必须进行统一的审查、岗前培训、考试和综合考核合格后,方可聘用。
2、驾驶员优秀评比考核:考核评比先进、优秀、明星驾驶员,考核评比后,进行表彰、奖励,并按规定享受优惠待遇。
3、驾驶员适应性考核:考核安全行驶里程、考核违法违规行为、不遵守规章制度的驾驶员,按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进行严肃处理,责令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从事营运车辆驾驶工作。
4、考核时间分为:准入、月、季、半年、年度、专项活动和特殊要求的考核活动。
5、行车安全、服务质量、职业道德、劳动纪律、安全学习、培训考试、遵章守纪、营收任务等。
第二十五条评比条件:
1、认真学习和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自觉性、责任感强。
2、模范遵守行业管理部门和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在公司起到了带头表率作用。
3、工作认真负责,敬业精神强,能高质量完成本职工作。当年内无违章处罚记录,无旅客投诉记录、无责任交通事故的。
4、从事营运客车驾驶员,具备10年以上驾龄和安全行车50万公里以上及现仍然在我公司从事营运客车驾驶工作。
5、严格遵守驾驶员操作规程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过硬的驾驶技术做到文明行车、礼貌服务,为树立公司形象卓有贡献。
6、有典型先进事迹的优先。
第二十六条奖励
1、一等奖:精神或物质奖励,授予荣誉证书和奖金人民币**x0元。
2、二等奖:精神或物质奖励,授予荣誉证书和奖励人民币1000元。
3、三等奖:精神或物质奖励,授予荣誉证书和奖金人民币500元。
2、凡被评为明星驾驶员,公司将直接向省、市推荐,如被省市级评为明星驾驶员的,将享受其相应级别明星驾驶员待遇。
第四章驾驶员安全行车里程考核
第二十七条公司安全科应建立驾驶员安全行驶里程台帐,根据签单表规定行程逐单逐月统计安全“行驶里程”和“累计安全里程”。
第二十八条若驾驶员发生行车事故后,应根据百万车公里事故频率考核细则在累计里程中扣减或截断安全行驶累计里程,重新开始累计新的安全行驶里程。
第二十九条对驾驶员的交通违法规章行为实行记分管理,记分周期为一年度(从每年的1月1日至**月31日),总分为**分。一个记分周期满后,因违法违章等行为扣除所余分值,不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
第三十条驾驶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积分被扣除8分以上11分以下(含11分)的,由公司安全科负责组织为期3-7天的停岗学习,期满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三十一条一个记分周期内积分值扣满**分时,公司将终止其劳动合同关系。收回其从业资格证交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注销;5年内公司不得聘用其从事营运客车驾驶工作。
第三十二条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分;
(一)、凡发生一次死亡1人(含1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责任事故的。
(二)驾驶员在服务过程中严重违反服务质量承诺,不尊重乘客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引发事端,与乘客发生争吵、打架等行为造成严重影响或后果的。
(三)、旅游车驾驶员不按照旅行社规定的行程行驶,不配合导游做好旅客的活动安排。任意改变行程,增加购物点购物,诱骗游客消费、强行游客消费的。
(四)、车辆在营运中,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不报警、不求援,不及时组织抢救受伤人员,不保护好现场,不协助有关部门处理事故善后事宜的或肇事逃逸的。
(五)、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或公司安全行车管理规定,开“凑合车、英雄车、霸王车、赌气车”,疲劳驾驶、野蛮驾驶和酒后或醉酒驾车,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而造成极坏恶劣影响的。
(六)、不服从交通行业管理部门和公司统一指挥和管理,停运罢运、堵路或组织群体上访扰乱道路运输秩序的;
(七)、涂改、伪造、倒卖和非法转让道路运输证、路牌或一次超载20%以上的营运车辆驾驶员;
(八)、使用检测不合格的'车辆从事客运。故意损坏车辆GPS监控设备的;夜间10时至次日凌晨6时在山区三级(含三级)以下公路上行驶的客运车辆驾驶员;
(九)、拒绝完成各级人民政府下达的抢险、救灾、战备等经济运输任务,擅自将营运客车驶入明文禁止运行的线路和景点区域的。
(十)、不按时投入车辆保险或拒绝投入车辆保险的驾驶员;
(十一)其它行为造成恶劣影响,严重损失的。
第三十三条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6分;
(一)、由于服务质量差,导致与乘客发生营运纠纷,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害的。
(二)、旅客物品在车上丢失、被盗未按乘客要求协助查找或报警。运输任务结束后,不及时清理车厢,发现有遗失的物品未及时送还或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三)、在营运途中如发生车辆故障不能行驶时,没有向乘客说明原因,没及时检修排除故障,不及时联系其他客车转运客人的。
(四)、旅游车驾驶员不根据旅行社行程的用车需求、出车、收车具体时间和不服从旅行社(导游)合理安排。索要小费,不主动征求旅客和导游的意见,对填写服务质量信誉卡,不签名确认的。
(五)、拒绝接受交通行业管理部门或公司组织的安全检查的;
(六)、营运客车未按时进行二级维护或未按规定上线检测的;
(七)、运行途中擅自无故更换车辆、停止运行、途中甩客、宰客、殴打旅客或无故将旅客移交他人车辆运送的;
(八)、发生负同等责任以上交通事故,致使人员重伤或车辆严重受损的一般责任事故的;
(九)、不合理按排作息时间,高速公路客运车辆运行2小时不到停车休息点休息,或因打移动电话、戴耳塞听音乐、吸烟、吃零食导致事故发生的;
(十)、不按规定超会车辆或掉头,导致事故发生的;
(十一)、其它行为造成恶劣影响,严重损失的。
第三十四条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3分;
(一)、驾驶员出车时驾驶证、行驶证、从业资格证、营运证、线路牌、二级维护合格证、车辆购置税、派车单、旅游运输客车安检单、驾驶员资格签单表,旅游运输客车趟次安全行车责任书等相关有效证件不全影响发班出团的;
(二)、未按时按照安全管理规定对车辆趟次安检、不能确保车辆技术状况和安全性能良好或GPS设备监控失控的;
(三)、驾驶员未保证车辆配齐:灭火器、应急锤、三角木、警示牌、防滑链(冬天)、晕车药、矿泉水、清洁袋、书报、川内主要景区宣传光碟、规定的相关地图等。
(四)、驾驶员不遵守《驾驶员操作规程标准》提前到指定地点,打开空调等候旅客。旅客上下车时,不主动打开车门,不热情扶老携幼,主动协助摆放行李。等候游客时不耐心,用喇叭鸣号催促旅客的。
(五)、超速或超时疲劳驾驶营运客车的;
(六)、擅自改变合同规定运行线路,不按规定景区线路营运;
(七)、违反景区上下游客的规定或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发车的;
(八)、旅游包车客运沿途招揽客人或采取欺骗手段招揽旅客和强揽旅客的;
(九)、驾驶转向、制动、灯光装置等机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或不按照规定安装悬挂线路标志牌的;
(十)、车辆门未关好起步,车未停稳开门上下乘客导致发生乘客轻微伤以上事故的;
第三十五条驾驶员有下列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的,一次扣2分:
(一)、不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随意变道、违反交通标志标线和信号或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停车、减速让行人优先通行的;
(二)、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防炫目近光灯、远光灯、示宽灯、尾灯、防雾灯的;
(三)、发生人员受伤事故负次要责任以上的;
(四)、驶入或者驶出非机动车道,不避让非机动车的;
第三十六条驾驶员有下列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的,一次扣1分:
(一)、驾驶员一月内有一次未参加安全学习或教育培训的。
(二)、在检查中车容车貌整洁、侧窗窗帘、座椅座套、头套、脚垫、座位清洁袋其中一项不齐全、整洁的或车内卫生清洁差、有异味、有浮土、有杂物;车门窗开闭不自如的;
(三)、驾驶员未保证空调制冷(人均制冷量不小于1880j/h),冬天保证采暖(人均采热量不小于1670j/h)。通风换气不畅,人均通风换气量小于20m?/h的;
(四)、驾驶员着装不整洁、不佩戴服务证、上岗证、不按规定解说、不微笑服务、违反恭迎恭送规定、简化服务程序和服务用语的;
(五)、驾驶员行车时穿拖鞋或高跟鞋、脚放在驾驶台或方向盘上、穿短裤、背心、赤脚赤膊、吸烟、饮食、闲谈、接打手机的;
(六)、在没有划分中心线和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混行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不按规定超会车和倒车的,不按规定使用和放置警示标志牌的
(七)、运行途中向车外抛掷物品、随意吐痰、影响交通安全和城市文明形象及市容市貌的;
篇十一:客运企业驾驶员管理制度
P> 第七章驾驶员管理制度第一节驾驶员准入条件
第一条凡是在本公司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驾驶员,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并且符合以下条件:(一)取得相应资格《机动车驾驶证》和相应准驾资质《从业资格证》,且证件须在审验有效期内,能熟练掌握驾驶机动车技能,拥有5年以上专职旅客运输驾驶经验;(二)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三)年龄在22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且身体健康,无影响安全行车的各种疾病;(四)熟悉业务技能,对所驾车辆机械构造及安全部位的性能有基本认识,懂得机动车维护保养;(五)熟悉掌握道路运输法规和旅客急救知识;(六)三年内无同等责任以上(含同等)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的;(七)一年内无2次以上(含2次)重大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八)交通违法记分未满6分的;(九)未纳入行业管理部门黑名单的;
第二节驾驶员准入程序
第二条由驾驶员向公司提交自愿申请驾驶我公司客运车辆,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并申请办理公司上岗证的申请书;第三条驾驶员本人提交以下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居民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年审身体体检证明回执,三年无重大事故证明工作简历表;(二)工伤、医疗、养老、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交纳凭证;
(三)公安交警部门或原服务单位出具三年内无同等(含同等)以上重大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证明;(四)一寸近期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五)无服务单位或无法提供公安交警部门安全证明,以贵州省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网或者贵州省交警支队驾驶员户籍管理系统实际查询信息为准.第四条由公司经营安全科对驾驶人的驾驶资质、安全意识、安全行车情况、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初审,同时在贵州省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网查询驾驶人的违法计分情况、交通违法情况、安全事故情况.第五条由经营安全科对驾驶人进行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旅客运输服务规范、职业道德、驾驶技能操作、公司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考核,并对驾驶人进行理论和路面考试.培训、考核内容:(一)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培训;(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培训;(三)职业道德、安全意识、驾驶操作技能、道路标志、标线培训;(四)是否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五)是否具有良好的安全意识和职业道德;(六)驾驶车辆是否具有识别信号和谨慎驾驶的能力;(七)是否具备相应的车辆维护保养基本常识;(八)是否掌握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理措施,并迅速作出处置反应;(九)是否通过理论考试.第六条驾驶员经审查、培训、考试合格的,由公司安全科填写驾驶员资格审查表报送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与公司签订年度《安全责任书》、《稳定目标责任书》,并交纳10000元安全风险抵押金和1200元安全学习考核金及100.00元上岗证保证金(不计息);经营安全科
为其办理公司内部上岗证,并报运管部门进行执业备案。凡使用伪造证件的驾驶人员,一经查实,一律取消上岗资格,所交安全风险抵押金和安全学习考核金及上岗证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三节驾驶员安全行为规范
第七条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交警、运政部门和公司的管理,安全、优质完成运输任务。第八条树立安全行车意识,提高职业道德修养,增强安全驾驶责任感,养成良好驾驶习惯。第九条爱护车辆,认真学习和掌握车辆的例行保养和修理技能,确保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和各项安全设施设备齐全有效。第十条以人为本,旅客至上,文明服务,热情待客。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见义勇为,弘扬正气。第十一条出车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驾驶车辆:(一)饮酒、服用了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二)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三)未合理安排休息时间,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四)思想情绪受到影响的;第十二条认真检查车辆各安全部位,确保车辆的转向、制动、轮胎、灯光等综合安全技术状况良好.检查车辆燃(润)油、冷却水是否加足,检查安全监控设施设备(GPS或行驶记录仪)、空调、视听等设施是否完好,确保安全设施设备完好有效。不得驾驶安全设施设备不全或者技术状况不符合安全运行要求和有安全隐患的车辆.第十三条携带好各种证件,严格按照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规定的准驾车型驾驶车辆,并按规定的线路、站点、班次、时间运行,不得擅自将车辆交给无公司上岗证或无驾驶资质的人驾驶。
第十四条服从交警、运管和相关行业部门及公司的监督和管理,自觉接受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提醒和客运始发站“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安全检查,并自觉接受旅客监督。第十五条行车前检查行包(箱)、货物是否捆绑牢固,并注意装载物品的安全,严禁旅客携带危险品上车。第十六条严格遵守装载规定和行驶规定,不超载行驶、不超速行驶、不疲劳驾驶、不带情绪驾驶、不冒险驾驶、不争道抢行、驾驶车辆时不使用手机、不抽烟、不饮食、不与他人闲谈,保持注意力高度集中。第十七条连续驾驶车辆4小时必须停车休息,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24小时之内连续驾车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防止疲劳驾驶。在中途休息时,驾驶员应检查方向、制动、轮胎、轮毂、仪表、灯光等是否正常,确保车辆技术状况完好。第十八条车辆在任何情况下起步必须先关好车门,在车辆始发站内起步运行必须服从站务人员的指挥,无站点起步前须仔细观察车辆周围情况确认安全方可起步;任何情况下,车未停稳严禁上下乘客;任何情况下途径人行横道时,必须无条件减速,如遇行人横过斑马线,必须停车让行,优先让行人通过。第十九条车辆通过漫水桥(路)、便桥(道)、沉陷、塌方等危险路段时,应严格遵守“一慢、二看、三通行”的规定停车观察,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必要时让旅客下车步行通过,避免发生意外事故。第二十条在山区、停车视距不良或道路状况不良的路段行驶时,应严格遵守“减速、鸣号、靠右行"、“宁停勿绕”、“宁停三分不抢一秒"安全行车的规定,不得在弯道上、下陡坡时强行超车。第二十一条通过施工作业路段时,应注意警示标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减速行驶,严禁强行闯关、超速、抢(占)道行驶.如遇塌方、水毁、飞石等路段,危及行车安全或道路
情况不明时应果断停车,立即向公司安全部门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报告,不得擅自绕行。在不能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不得冒险行驶。第二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时,应保护好现场,积极抢救伤员和保护财产。按规定放置安全警告标志,并迅速向当交警、公司安全部门和保险公司报告,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第二十三条收车后做好车辆例行保养和清洁工作,认真检查车内安全设施设备和车辆技术状况,如实向单车经营者反映行车途中的安全问题,必要时报告公司安全部门。第二十四条按时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生产活动,不断提高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四节驾驶员经营行为规范
第二十五条道路旅客驾驶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保持车容车貌整洁,仪表整洁、礼貌待客,以人为本,旅客至上,使用文明用语和普通话;(二)携带从业资格证、车辆营运证以及其他证件从事营运,不得转借、转让、出租、涂改或者伪造上述证件;(三)不得驾驶非本公司的车辆从事营运;不得将车辆交由无相应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四)遇有危急病人和伤员,应救死扶伤,全力相助;当乘客遭遇违法行为侵害时,应当积极给予合理救助、协助;为保护旅客的合法权益,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见义勇为,弘扬正气;(五)紧急危险情况时,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妥善安置或者有序疏散乘客.(六)不得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速驾驶;(七)按照核定线路、站点营运,不得甩客、倒客,
(八)不得在沿途、站外、旅游景区停车场内揽客;第二十六条公共汽车客运驾驶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使用普通话,准确播报停靠站名称;(二)保持车容车貌整洁,维护乘车秩序;(三)按照核准的线路和站点营运,不得跨线营运或者在规定站点外上下客;(四)按照核定的票价收费,出具有效车票凭证,不得拒绝或者歧视按照规定免费或者优惠乘车的乘客;(五)遵守站点停靠秩序,不得滞站揽客;(六)不得拒载、甩客和倒客;(七)行驶高速公路路段,不得超过实际座位数载客;(八)车辆发生故障或者事故中途停驶时,组织乘客换乘同线路其他车辆;(九)为老、弱、病、残、孕和带婴幼儿的乘客提供必要的帮助;(十)空调车在车厢内温度高于28℃时,应当开启车辆空调设施。
第五节驾驶员学习培训
第二十七条驾驶员必须按时参加公司定期组织的安全教育学习和相关培训,内容包括:(一)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二)行业管理部门规章、规程、法令、文件、决定;(三)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四)安全生产知识、行车知识、安全操作规程;(五)重大节日、特殊时期、季节性安全生产活动的宣讲;(六)安全事故报告、事故现场保护,应急处理措施;(七)安全生产事故典型案例分析;(八)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二十八条安全教育学习时间:每月两次(办公室具体通知为准)。第二十九条驾驶员不得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学习,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学习的,需提前向公司经营安全科说明请假事由,并在7天之内到公司补学.
第六节驾驶员安全考评记分及处罚标准
第三十条公司经营安全科对驾驶员每月的安全经营行为、服务质量行为进行整体考核评比,每年底进行一次年度综合考评,年度安全考评结果,于次年1月30日前进行公布。第三十一条驾驶员月度安全考评分值在90分及以上的为合格,月度安全考评分值低于90分的为不合格;年度安全考评分值在1000分及以上的为合格,年度安全考评分值低于1000分的为不合格;年度安全考评分值在1100分及以上的为优良.第三十二条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月度安全考评扣20分,处以50元-100元经济处罚:(一)驾驶车辆未随身携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行驶证、营运证、公司上岗证的;(二)驾驶转向灯、刹车灯、后视镜、雨刮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三)驾驶车辆时使用手机、吸烟、饮食、闲谈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行为的;(四)擅自在客运车辆内摆放凳子,加设座位的;(五)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的;(六)未按时参加安全学习或安全活动的;第三十三条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月度安全考评扣50分,月度安全考评扣50分,处以100元-200元经济处罚:(一)驾驶未按时进行二级维护和强制保养车辆上路的;(二)驾驶未按时进行车辆CNG气瓶附属设施维护保养车辆上路的;
(三)驾驶未按时参加公司月检、临检车辆上路的;(四)驾驶车辆时,穿拖鞋的;(五)车未停稳上下乘客或未关好车门移动车辆的;(六)车辆行李箱上座人的;(七)随车安全设备、设施不齐或设备、设施失效的;(八)无故不按时参加安全学习或安全活动的;(九)人工直接供油、供气或加气时装载旅客的.第三十四条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月度安全考评扣100分,月度安全考评扣100分,处以200元-500元经济处罚:(一)不听从上级部门指挥和公司现场人员的安排,冒险驾车的;(二)驾驶车辆未进入车辆始发站进行车辆例行安全检查的;(三)明知车辆存在安全隐患,还驾驶隐患车辆上路的;(四)未与公司签订各类安全责任书、保证书驾驶公司车辆的;(五)不服从车站安全管理规定的;(六)擅自变更经营线路或运行走向的。第三十五条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月度安全考评扣200分,违反一次处以500元-1000元经济处罚,取消年终安全考评资格:(一)将车辆交给无公司上岗证的人驾驶的;(二)驾驶员连续驾驶车辆超过4个小时未停车休息,24小时以内累计驾驶时间超过8个小时的;(三)驾驶客运车辆装载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下的;(四)驾驶客运车辆行驶速度超过规定速度50%以下的;(五)驾驶未年审合格的车辆行驶上路的;(六)驾驶未保险车辆或脱保车辆上路行驶的;(七)记分满6分,未参加公司科目一考试驾驶公司客运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分满12分,未参加交通管理部门重新学习考试或考试
不合格,未消除扣分记录且驾驶公司客运车辆的;(八)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未按期年审,且驾驶车辆的;(九)驾驶客运车辆违法装载危险品的;(十)拒不接受安全检查,对抗公司安全管理的.第三十六条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月度安全考评扣500分,处以1000元—2000元经济处罚,取消公司年度考评资格和上岗资格,取消公司年度考评资格和上岗资格:(一)私自带学徒驾驶公司客运车辆的;(二)将车辆交给无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三)饮酒后驾驶公司客运车辆的;(四)驾驶转向、制动、轮胎等有严重不符合安全要求车辆的;(五)驾驶客运车辆装载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含20%)的;(六)驾驶客运车辆行驶速度超过规定速度50%以上(含50%)的;(七)擅自对所驾客运车辆改型的。第三十七条凡发生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驾驶员,一律按照所发生安全事故保险公司理赔金额的1%至3%处以经济处罚,作出书面经过和检讨,视情况停运学习整改1至7天或开除,触及刑事责任或民事责任的,公司将依法追究相关刑事或民事责任;凡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员,除处以经济处罚外,同时作出书面经过和检查,一律停岗整改7天,情节严重的,公司予以辞退和开除。
第七节驾驶员经营服务考评记分及处罚标准
第三十八条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月度经营考评扣50分,处以200元—500元经济处罚:(一)未按照核准的线路、路号、站点、班次、首末班时间运营,且擅自变更或停止运营的;(二)随意上下客、到站不停、滞站揽客、中途甩客、拒载和倒客的;
(三)未按照核定的票价收费,未出具有效车票凭证的,拒绝或者歧视按照规定免票、优惠乘车的乘客的;(四)车辆发生故障或者事故中途停驶时,未组织乘客乘坐同线其他车辆的;(五)未取得相应从业资质从事运营的。第三十九条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月度经营考评扣20分,处以100元—200元经济处罚:(一)未按规定携带有关证件的;(二)车容车貌不卫生、整洁的;(三)驾驶车辆时使用手机、吸烟、饮食、与人闲谈,影响车辆安全行驶的;(四)空调车厢内高于28℃时,未按规定开启车辆空调设备的;(五)未配备语音报站器或没有使用语音报站器的;(六)驾驶员衣着不整洁、未文明语言、礼貌待客的。第四十条对同时违反安全行为和经营行为的,按照罚款金额最高的单项条款进行处罚。
第八节驾驶员的辞退及“黑名单"管理
第四十一条驾驶员在聘用期间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将取消其在本公司上岗资格,并予以辞退:(一)年满60周岁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被依法注销的;(二)发现有重大疾病,影响安全行车,不能胜任驾驶工作的;(三)安全意识不牢,屡教不改的;(四)无故不参加公司每月组织的安全教育学习连续3次的;(五)连续2年公司安全考评不合格的;
(六)一个月内发生一般交通事故2次或轻微事故5次,负同等责任(含同责)以上的;半年内发生一般交通事故3次或轻微事故6次,负同等责任(含同责)以上的;(七)一年内出现2次超过核定载客人数20%以下的;(八)一年内出现2次超过核定行驶速度50%以下的;(九)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二条被辞退的驾驶员经单车经营者推荐,通过公司考核合格后可以再次聘用;一年之内连续2次被公司辞退的驾驶员,在当年之内公司不再聘用.第四十三条驾驶员在聘用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将其纳入客运驾驶员户籍管理系统“黑名单":(一)不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拒不服从公司日常管理和经济处罚的;(二)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被行业管理部门处罚,给公司带来严重后果的,一年内严重交通违法达2次的。[注:严重交通违法是指:①饮酒后驾驶客运车辆的;②超过核定载客20%以上(含20%)的;③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含50%)的。](三)因严重经营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严重影响公司形象或服务态度不端正,职业道德较差,在行业内造成恶劣影响的;(四)连续三个考核周期诚信考核等级均为B级的;诚信考核在一个考核周期内累计违规计分有三次以上达到20分的。(五)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第四十四条凡是被纳入“黑名单"的驾驶员,公司不再行聘用。
第九节奖励措施
第四十五条驾驶员年度安全考评达到优良,且在公司驾驶车辆一年以上的,公司按当年度安全处罚金总额比例予以奖励。
第四十六条驾驶员经营行为量化考核加分标准以万州区人民政府万州府办[2010]17号文件《万州区客运行业量化考核办法》加分分值为准,奖励标准按照《万州区客运行业量化考核办法》每分10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在接受运输管理机构表彰奖励后,公司给予同等值奖励:(一)连续五年考核等级为AAA级的;(二)参与重大社会活动,表现突出的;(三)有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重大事迹的;(四)经市、区县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立功行为。第四十七条公司经营安全科是驾驶员日常安全行为和经营行为监督管理部门,对驾驶员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行使监督权力和处罚权力,对存在重大安全行为的驾驶员有权下达停岗决定。第四十八条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属实,但不按时缴纳处罚金的驾驶员,经营安全科负责人有权停止违法、违规驾驶员及所驾车辆交警部门和运管部门的各项业务。对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属实,但拒不接受公司整改、教育及处罚的,科室负责人有权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提交申请,经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同意后,将驾驶员逐入黑名单。第四十九条驾驶员对受到的扣分行为和处罚有争议的,可以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提出重新调查。第五十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篇十二:客运企业驾驶员管理制度
P> 客运车辆驾驶员管理制度客运车辆驾驶人管理制度
第一条客运驾驶人聘用准入制度第一条.凡是在本公司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驾驶员,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第二条.依照劳动合同法,严格客运驾驶人录用条件;第三条.统一录用程序,对客运驾驶人进行面试;第四条.审核客运驾驶人安全行车经历和从业资格条件;第五条.客运驾驶人的录用应当经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审核;第六条.客运驾驶人的信息录入企业动态监控平台(或监控端);第七条.对有以下违法行为的驾驶人不得聘用其驾驶客运车辆:
(1).对三年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
(2).交通违法记分有满分记录的;(3).有酒后驾驶违法记录的;(4).有超员20%违法记录的;(5).有超速50%违法记录的;(6).12个月内有三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
0/8
客运车辆驾驶员管理制度
第二节驾驶人准入程序及岗前培训考核制度第一条由承包人及驾驶人向公司提交自愿申请驾驶我公司客运车辆,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并由本人提交以下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一)《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年审身体体检证明回执;第二条由公司安全科对驾驶人的驾驶资质、安全意识、安全行车经历等情况、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初审,同时在贵州省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网查询驾驶人的违法计分情况、交通违法情况、安全事故情况。(交警队查寻出具)。第三条由公司安全科对驾驶人进行岗前培训、考核,并对驾驶人进行理论考试。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家道路交通安全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二).安全行车知识;(三).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四).职业道德;(五).安全告知知识;(六).应急处置知识;(七).企业有关安全运营管理规定;第四条客运驾驶人岗前理论培训不少于12学时;实际驾驶操作不少于30学时;并要提前熟悉和了解客运车辆性能和客运线路情况。
1/8
客运车辆驾驶员管理制度
第五条驾驶人经公司初审,审查、培训、考试合格的,报送当地交警队经复核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书,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事故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无吸毒史证明,驾驶学校考核实操表,专职驾驶人身体体检表各一份。由公司与驾驶员签订《驾驶员聘用协议书》及《安全目标责任书》并交纳2000元安全风险抵押金(不计息)。
第三节驾驶人安全行为规范第一条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交警、运政部门和公司的管理,安全、优质完成运输任务。第二条树立安全行车意识,提高职业道德修养,增强安全驾驶责任感,养成良好驾驶习惯。第三条爱护车辆,认真学习和掌握车辆的例行保养和修理技能,确保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和各项安全设施设备齐全有效。第四条“以人为本,旅客至上,文明服务,热情待客”。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见义勇为,弘扬正气。第五条出车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驾驶车辆:
(一)饮酒、服用了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二)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
2/8
客运车辆驾驶员管理制度
(三)未合理安排休息时间,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四)思想情绪受到影响的;第六条认真检查车辆各安全部位,确保车辆的转向、制动、轮胎、灯光等综合安全技术状况良好。检查车辆燃(润)油、冷却水是否加足,检查安全监控设施设备(GPS,动态监控视频仪)、空调、视听等设施是否完好,确保安全设施设备完好有效。不得驾驶安全设施设备不全或者技术状况不符合安全运行要求和有安全隐患的车辆。第七条携带好各种证件,严格按照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规定的准驾车型驾驶车辆,并按规定的线路、站点、班次、时间运行,不得擅自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资质的人驾驶。第八条服从交警、运管和相关行业部门及公司的监督和管理,自觉接受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提醒和客运始发站“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安全检查,并自觉接受旅客监督。第九条行车前检查行包(箱)、货物是否捆绑牢固,并注意装载物品的安全,严禁旅客携带危险品上车。第十条严格遵守装载规定和行驶规定,不超载行驶、不超速行驶、不疲劳驾驶、不带情绪驾驶、不冒险驾驶、不争道抢行、驾驶车辆时不使用手机、不抽烟、不饮食、不与他人闲谈,保持注意力高度集中。第十一条连续驾驶车辆4小时必须停车休息,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24小时之内连续驾车时间累计不得超过
3/8
客运车辆驾驶员管理制度
8小时,防止疲劳驾驶。在中途休息时,驾驶员应检查方向、制动、轮胎、轮毂、仪表、灯光等是否正常,确保车辆技术状况完好。第十二条车辆在任何情况下起步必须先关好车门,在车辆始发站内起步运行必须服从站务人员的指挥,无站点起步前须仔细观察车辆周围情况确认安全方可起步;任何情况下,车未停稳严禁上下乘客;任何情况下途径人行横道时,必须无条件减速,如遇行人横过斑马线,必须停车让行,优先让行人通过。第十三条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要求的路段,驾驶员不得在夜间(晚22时至早6时)驾驶营运客车在该路段运行;第十四条车辆通过漫水桥(路)、便桥(道)、沉陷、塌方等危险路段时,应严格遵守“一慢、二看、三通行”的规定停车观察,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必要时让旅客下车步行通过,避免发生意外事故。第十五条在山区、停车视距不良或道路状况不良的路段行驶时,应严格遵守“减速、鸣号、靠右行”、“宁停勿绕”、“宁停三分不抢一秒”安全行车的规定,不得在弯道上、下陡坡和路面湿滑,冰冻路滑情况下强行超车。第十六条通过施工作业路段时,应注意警示标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减速行驶,严禁强
4/8
客运车辆驾驶员管理制度
行闯关、超速、抢(占)道行驶。如遇塌方、水毁、飞石等路段,危及行车安全或道路情况不明时应果断停车,立即向公司安全部门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报告,不得擅自绕行。在不能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不得冒险行驶。第十七条发生交通事故时,应保护好现场,积极抢救伤员和保护财产。按规定放置安全警告标志,并迅速向当交警、公司安全部门和保险公司报告,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第十八条收车后做好车辆例行保养和清洁工作,认真检查车内安全设施设备和车辆技术状况,如实向单车经营者反映行车途中的安全问题,必要时报告公司安全部门。第十九条按时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生产活动,不断提高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
篇十三:客运企业驾驶员管理制度
P> 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新驾驶员考评、选拔制度
第一条为了提升企业客运驾驶员队伍素质,改善旅客运输服务质量,保障旅客运输安全,参考国家颁布交通法规、规范和标准,结合企业本身实际情况及安全管理要求制订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适用于企业新驾驶员考评、选拔管理。第三条企业全部驾驶员必需经过驾驶员职业适应性选择:
1、身体选择。年纪20~60岁,身高155cm以上,其生理条件和健康情况能胜任驾驶工作。
2、文化选择。应是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3、职业道德选择。精神风貌、社会公德、职业责任健全。4、心理品质选择。感知特征,反应特征及个性特征适宜驾驶工作。5、驾驶技能选择。选择驾驶技能好,安全经验足驾驶员。第四条驾驶员聘用要求:1、驾驶员必需经交通警察部门审核合格并持有对应客车驾驶证件;2、驾驶员必需经道路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并持有对应从业资格证件;3、驾驶客运车辆必需最少含有两年安全驾驶经历。4、驾驶员必需经企业考评取得合格后,和企业签署安全行车责任书后方准驾车。5、驾驶员三年内有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员死亡负相同责任及以上,或有酒后驾车,超载超出20%或超速超出50%或12个月内累计扣分达成12分,不得聘用其为驾驶员。第五条企业对符合条件新驾驶员进行理论和实际操作考试,合格择优录用。
1、理论科目:职业道德、道路运输法规、安全行车知识、车辆维修及技术管理知识、道路运输业务知识等。
2、实际操作:机动车常见故障排除,行车安全检验。
第二章客运驾驶人岗前培训制度
为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驾驶员一线安全生产工作方法到位,企业聘用驾驶员必需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六条客运驾驶员在上岗前必需参与由交通、运管部门和企业组织各项从业资格、服务技能培训,经考评合格后,方可参与客车营运。
第七条岗前培训关键内容包含:国家道路交通安全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安全行车知识、经典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职业道德、安全通知知识、应急处理知识、企业相关安全运行管理要求等。
第八条客运驾驶员岗前理论培训不少于12课时,实际驾驶操作不少于30课时,并要提前熟悉和掌握客运车辆性能和客运线路情况。
第九条企业安全科负责确定培训计划、编制培训教程、确定讲课人员,统一开展驾驶员上岗前培训。驾驶员召集、通知和组织,由安全科相关人员负责落实。
第十条参与培训人员必需按时参与,认真听讲,用心实践,不得迟到早退或找人替换。
第十一条每次培训全部要将出勤、评定、理论考试、实践考评统计在案。
第十二条新进驾驶人员必需符合岗位任职资格中相关要求。第十三条培训目标:经过岗前有效培训使新职员能第一时间适应工作环境,养成良好习惯,规范岗位操作技能及提升综合素质。第十四条培训内容。1、企业概况内容培训;2、企业相关规章制度内容培训;3、行车安全通知知识、旅客注意事项、事故防范、应急处理知识培训,并搜集、积累相关培训材料;4、职业特点和要求、职业道德规范培训;5、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规则等法律法规知识培训;6、营运业务知识,线路业务知识,车辆进出站及停报班等业务理论知识培训;7、技术保障内容培训:(1)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培训;(2)车辆特点及日常保养知识培训;(3)常见故障通常排除方法;(4)了解掌握路线特点,吸收事故教训和经验。
8、开车实习,熟悉掌握驾驶操作。
9、跟车实习,熟悉掌握安全驾驶操作、掌握路面安全行车情况。
10、考评合格后办理入职手续,签署安全行车责任书及聘用协议。
第三章驾驶员持证上岗和岗位责任制度
第十五条为了使旅客运输服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使驾驶员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愈加好地做好客运服务,特制订本制度。第十六条本制度适用企业全部客车驾驶员。第十七条企业全部驾驶员必需先培训,考评定级,持证上岗。第十八条建立驾驶员岗位责任制。
1、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及客运管理相关要求,按时参与安全学习,精心保养车辆,严格实施“三检”制度(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和例保制度,确保行车安全和车辆技术情况良好,不开带“病”车和超员车。
2、遵守运输纪律,服从调度命令和现场指挥,认真实施运行作业计划,正点运行,按时完成各项运输任务。
3、珍惜车辆,保持车容整齐,车上各项设施齐备有效,节省燃料润料,做到质优高产低耗。
4、运行中帮助乘务员维护好乘车秩序,车上未安排乘务员时要做好行包监装和监卸工作,做到不越站、不甩客、不停车办私事、不载无票乘客和行包,按要求线路营运。
5、服从站内指挥和管理,帮助乘务员做好清洁工作,确保正点发车,运行中
遇稽查人员查车时应主动停车接收检验。第十九条制订驾驶职员作标准。
1、上岗前认真检验车辆各系统,尤其是制动、转向系统技术情况是否良好,整理车容,检验各项设施是否齐备有效,油、水是否充足,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2、携带多种证件,领取行车路单,按要求时间进站,听从站内调度,进入指示停靠站口,开启行包仓。
3、检验行包是否装捆牢靠,长宽高及重量是否符合要求,帮助乘务员组织旅客上车,维护好乘车秩序。
4、旅客全部上车后,进入驾驶座位,检验车门是否关好,并通知旅客系好安全带。
5、①运行时集中精力,谨慎驾驶,按要求时速运行,礼貌行车,安全第一。②途经危桥,险路,要主动停车以组织旅客下车。③途中停、歇后,应帮助乘务员核实人数后方可继续运行。④遇有很情况或发生事故应立即呼救,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必需时立即
疏散旅客。⑤途中遇稽查人员检验时要主动停车接收检验。
6、按要求站点进站停靠,不越站、不甩客、不超员。临近车站时要减速行驶、平稳停靠,要利用停歇时间抓紧检验车辆,发觉故障立即排除,不带“病”运行。要帮助乘务员监装、监卸行包。
7、收车后把车辆开到指定停车位进行检验、清洁车辆卫生,加足燃,做好下班准备。
第四章驾驶员安全管理要求
为加强驾驶员遵章守纪、安全行车、文明生产,依据中国公安部令第28号《中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措施》及重庆市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相关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订本要求。第二十条驾驶员应遵章守纪,讲究职业道德,含有过硬驾驶技术。第二十一条企业对企业营运车辆及驾驶员实施统一安全管理。
篇十四:客运企业驾驶员管理制度
P> 客运驾驶员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营运客车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严把客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其配套法规、规章,按照公安部、交通部、国家安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预防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工作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05〕149号)和吉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吉林省运输运管局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客运驾驶人聘用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实施客运驾驶人聘用制度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交通,从维护社会稳定和关爱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密切配合,配合公安交通管理机构与道路运输行业管理机构,共同做好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的工作。
第三条公司要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10号)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9号)要求,严把客运市场准入关,对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的经营者提供的材料要认真审核,特别是对其已聘用或者拟聘用客运驾驶人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材料严格把关。不符合条件的,
不予许可。第四条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
(一)营运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酒醉后驾车、超过规定时速50%、夜间(晚22点后至早6点前)通行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达不到夜间通行要求的路段等四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之一的;
(二)营运客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记满12分仍驾车的;
(三)重大交通事故负主要以上责任的;
(四)特大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按第四条规定处理外,对责任驾驶人一律作调离岗位或解聘处理;对违反《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9号)有关规定的,应当注销或吊销从业资格证;对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负主要以上责任的,应当取消该班线的经营资格:
(一)一年内累计两次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二)1次超过核定人数50%的;
(三)1次超过规定时速50%的;(四)在一个记分周期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记满12分的;(五)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负主要以上责任的;(六)发生特大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第六条驾驶人在调离岗位或解聘期间不得驾驶营运客车。待处理完有关违法行为、参加有关考试合格三个月后方准其继续驾驶客运车辆,并将之纳入车辆年度审验和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内容之中。第七条公司安全信息综合管理科要建立定期信息通报和抄告制度,专人负责。每月不少于1次通报。
第十条本实施办法之日起执行。
篇十五:客运企业驾驶员管理制度
P> 第七章驾驶员管理制度第一节驾驶员准入条件
第一条凡是在本公司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驾驶员,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并且符合以下条件:(一)取得相应资格《机动车驾驶证》和相应准驾资质《从业资格证》,且证件须在审验有效期内,能熟练掌握驾驶机动车技能,拥有5年以上专职旅客运输驾驶经验;(二)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三)年龄在22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且身体健康,无影响安全行车的各种疾病;(四)熟悉业务技能,对所驾车辆机械构造及安全部位的性能有基本认识,懂得机动车维护保养;(五)熟悉掌握道路运输法规和旅客急救知识;(六)三年内无同等责任以上(含同等)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的;(七)一年内无2次以上(含2次)重大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八)交通违法记分未满6分的;(九)未纳入行业管理部门黑名单的;
第二节驾驶员准入程序
第二条由驾驶员向公司提交自愿申请驾驶我公司客运车辆,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并申请办理公司上岗证的申请书;第三条驾驶员本人提交以下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居民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年审身体体检证明回执,三年无重大事故证明工作简历表;(二)工伤、医疗、养老、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交纳凭证;
(三)公安交警部门或原服务单位出具三年内无同等(含同等)以上重大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证明;(四)一寸近期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五)无服务单位或无法提供公安交警部门安全证明,以贵州省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网或者贵州省交警支队驾驶员户籍管理系统实际查询信息为准。第四条由公司经营安全科对驾驶人的驾驶资质、安全意识、安全行车情况、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初审,同时在贵州省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网查询驾驶人的违法计分情况、交通违法情况、安全事故情况。第五条由经营安全科对驾驶人进行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旅客运输服务规范、职业道德、驾驶技能操作、公司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考核,并对驾驶人进行理论和路面考试。培训、考核内容:(一)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培训;(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培训;(三)职业道德、安全意识、驾驶操作技能、道路标志、标线培训;(四)是否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五)是否具有良好的安全意识和职业道德;(六)驾驶车辆是否具有识别信号和谨慎驾驶的能力;(七)是否具备相应的车辆维护保养基本常识;(八)是否掌握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理措施,并迅速作出处置反应;(九)是否通过理论考试.第六条驾驶员经审查、培训、考试合格的,由公司安全科填写驾驶员资格审查表报送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与公司签订年度《安全责任书》、《稳定目标责任书》,并交纳10000元安全风险抵押金和1200元安全学习考核金及100。00元上岗证保证金(不计息);经
营安全科为其办理公司内部上岗证,并报运管部门进行执业备案。凡使用伪造证件的驾驶人员,一经查实,一律取消上岗资格,所交安全风险抵押金和安全学习考核金及上岗证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三节驾驶员安全行为规范
第七条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交警、运政部门和公司的管理,安全、优质完成运输任务。第八条树立安全行车意识,提高职业道德修养,增强安全驾驶责任感,养成良好驾驶习惯.第九条爱护车辆,认真学习和掌握车辆的例行保养和修理技能,确保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和各项安全设施设备齐全有效.第十条以人为本,旅客至上,文明服务,热情待客。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见义勇为,弘扬正气.第十一条出车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驾驶车辆:(一)饮酒、服用了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二)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三)未合理安排休息时间,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四)思想情绪受到影响的;第十二条认真检查车辆各安全部位,确保车辆的转向、制动、轮胎、灯光等综合安全技术状况良好.检查车辆燃(润)油、冷却水是否加足,检查安全监控设施设备(GPS或行驶记录仪)、空调、视听等设施是否完好,确保安全设施设备完好有效。不得驾驶安全设施设备不全或者技术状况不符合安全运行要求和有安全隐患的车辆。第十三条携带好各种证件,严格按照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规定的准驾车型驾驶车辆,并按规定的线路、站点、班次、时间运行,不得擅自将车辆交给无公司上岗证或无驾驶资质的人驾驶。
第十四条服从交警、运管和相关行业部门及公司的监督和管理,自觉接受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提醒和客运始发站“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安全检查,并自觉接受旅客监督.第十五条行车前检查行包(箱)、货物是否捆绑牢固,并注意装载物品的安全,严禁旅客携带危险品上车。第十六条严格遵守装载规定和行驶规定,不超载行驶、不超速行驶、不疲劳驾驶、不带情绪驾驶、不冒险驾驶、不争道抢行、驾驶车辆时不使用手机、不抽烟、不饮食、不与他人闲谈,保持注意力高度集中。第十七条连续驾驶车辆4小时必须停车休息,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24小时之内连续驾车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防止疲劳驾驶.在中途休息时,驾驶员应检查方向、制动、轮胎、轮毂、仪表、灯光等是否正常,确保车辆技术状况完好。第十八条车辆在任何情况下起步必须先关好车门,在车辆始发站内起步运行必须服从站务人员的指挥,无站点起步前须仔细观察车辆周围情况确认安全方可起步;任何情况下,车未停稳严禁上下乘客;任何情况下途径人行横道时,必须无条件减速,如遇行人横过斑马线,必须停车让行,优先让行人通过。第十九条车辆通过漫水桥(路)、便桥(道)、沉陷、塌方等危险路段时,应严格遵守“一慢、二看、三通行”的规定停车观察,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必要时让旅客下车步行通过,避免发生意外事故.第二十条在山区、停车视距不良或道路状况不良的路段行驶时,应严格遵守“减速、鸣号、靠右行"、“宁停勿绕”、“宁停三分不抢一秒”安全行车的规定,不得在弯道上、下陡坡时强行超车。第二十一条通过施工作业路段时,应注意警示标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减速行驶,严禁强行闯关、超速、抢(占)道行驶.如遇塌方、水毁、飞石等路段,危及行车安全或道路情况
不明时应果断停车,立即向公司安全部门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报告,不得擅自绕行。在不能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不得冒险行驶.第二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时,应保护好现场,积极抢救伤员和保护财产。按规定放置安全警告标志,并迅速向当交警、公司安全部门和保险公司报告,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第二十三条收车后做好车辆例行保养和清洁工作,认真检查车内安全设施设备和车辆技术状况,如实向单车经营者反映行车途中的安全问题,必要时报告公司安全部门。第二十四条按时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生产活动,不断提高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四节驾驶员经营行为规范
第二十五条道路旅客驾驶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保持车容车貌整洁,仪表整洁、礼貌待客,以人为本,旅客至上,使用文明用语和普通话;(二)携带从业资格证、车辆营运证以及其他证件从事营运,不得转借、转让、出租、涂改或者伪造上述证件;(三)不得驾驶非本公司的车辆从事营运;不得将车辆交由无相应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四)遇有危急病人和伤员,应救死扶伤,全力相助;当乘客遭遇违法行为侵害时,应当积极给予合理救助、协助;为保护旅客的合法权益,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见义勇为,弘扬正气;(五)紧急危险情况时,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妥善安置或者有序疏散乘客。(六)不得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速驾驶;(七)按照核定线路、站点营运,不得甩客、倒客,
(八)不得在沿途、站外、旅游景区停车场内揽客;第二十六条公共汽车客运驾驶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使用普通话,准确播报停靠站名称;(二)保持车容车貌整洁,维护乘车秩序;(三)按照核准的线路和站点营运,不得跨线营运或者在规定站点外上下客;(四)按照核定的票价收费,出具有效车票凭证,不得拒绝或者歧视按照规定免费或者优惠乘车的乘客;(五)遵守站点停靠秩序,不得滞站揽客;(六)不得拒载、甩客和倒客;(七)行驶高速公路路段,不得超过实际座位数载客;(八)车辆发生故障或者事故中途停驶时,组织乘客换乘同线路其他车辆;(九)为老、弱、病、残、孕和带婴幼儿的乘客提供必要的帮助;(十)空调车在车厢内温度高于28℃时,应当开启车辆空调设施。
第五节驾驶员学习培训
第二十七条驾驶员必须按时参加公司定期组织的安全教育学习和相关培训,内容包括:(一)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二)行业管理部门规章、规程、法令、文件、决定;(三)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四)安全生产知识、行车知识、安全操作规程;(五)重大节日、特殊时期、季节性安全生产活动的宣讲;(六)安全事故报告、事故现场保护,应急处理措施;(七)安全生产事故典型案例分析;(八)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二十八条安全教育学习时间:每月两次(办公室具体通知为准)。第二十九条驾驶员不得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学习,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学习的,需提前向公司经营安全科说明请假事由,并在7天之内到公司补学。
第六节驾驶员安全考评记分及处罚标准
第三十条公司经营安全科对驾驶员每月的安全经营行为、服务质量行为进行整体考核评比,每年底进行一次年度综合考评,年度安全考评结果,于次年1月30日前进行公布.第三十一条驾驶员月度安全考评分值在90分及以上的为合格,月度安全考评分值低于90分的为不合格;年度安全考评分值在1000分及以上的为合格,年度安全考评分值低于1000分的为不合格;年度安全考评分值在1100分及以上的为优良.第三十二条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月度安全考评扣20分,处以50元—100元经济处罚:(一)驾驶车辆未随身携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行驶证、营运证、公司上岗证的;(二)驾驶转向灯、刹车灯、后视镜、雨刮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三)驾驶车辆时使用手机、吸烟、饮食、闲谈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行为的;(四)擅自在客运车辆内摆放凳子,加设座位的;(五)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的;(六)未按时参加安全学习或安全活动的;第三十三条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月度安全考评扣50分,月度安全考评扣50分,处以100元-200元经济处罚:(一)驾驶未按时进行二级维护和强制保养车辆上路的;(二)驾驶未按时进行车辆CNG气瓶附属设施维护保养车辆上路的;
(三)驾驶未按时参加公司月检、临检车辆上路的;(四)驾驶车辆时,穿拖鞋的;(五)车未停稳上下乘客或未关好车门移动车辆的;(六)车辆行李箱上座人的;(七)随车安全设备、设施不齐或设备、设施失效的;(八)无故不按时参加安全学习或安全活动的;(九)人工直接供油、供气或加气时装载旅客的。第三十四条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月度安全考评扣100分,月度安全考评扣100分,处以200元-500元经济处罚:(一)不听从上级部门指挥和公司现场人员的安排,冒险驾车的;(二)驾驶车辆未进入车辆始发站进行车辆例行安全检查的;(三)明知车辆存在安全隐患,还驾驶隐患车辆上路的;(四)未与公司签订各类安全责任书、保证书驾驶公司车辆的;(五)不服从车站安全管理规定的;(六)擅自变更经营线路或运行走向的。第三十五条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月度安全考评扣200分,违反一次处以500元—1000元经济处罚,取消年终安全考评资格:(一)将车辆交给无公司上岗证的人驾驶的;(二)驾驶员连续驾驶车辆超过4个小时未停车休息,24小时以内累计驾驶时间超过8个小时的;(三)驾驶客运车辆装载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下的;(四)驾驶客运车辆行驶速度超过规定速度50%以下的;(五)驾驶未年审合格的车辆行驶上路的;(六)驾驶未保险车辆或脱保车辆上路行驶的;(七)记分满6分,未参加公司科目一考试驾驶公司客运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分满12分,未参加交通管理部门重新学习考试或考试
不合格,未消除扣分记录且驾驶公司客运车辆的;(八)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未按期年审,且驾驶车辆的;(九)驾驶客运车辆违法装载危险品的;(十)拒不接受安全检查,对抗公司安全管理的。第三十六条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月度安全考评扣500分,处以1000元—2000元经济处罚,取消公司年度考评资格和上岗资格,取消公司年度考评资格和上岗资格:(一)私自带学徒驾驶公司客运车辆的;(二)将车辆交给无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三)饮酒后驾驶公司客运车辆的;(四)驾驶转向、制动、轮胎等有严重不符合安全要求车辆的;(五)驾驶客运车辆装载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含20%)的;(六)驾驶客运车辆行驶速度超过规定速度50%以上(含50%)的;(七)擅自对所驾客运车辆改型的。第三十七条凡发生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驾驶员,一律按照所发生安全事故保险公司理赔金额的1%至3%处以经济处罚,作出书面经过和检讨,视情况停运学习整改1至7天或开除,触及刑事责任或民事责任的,公司将依法追究相关刑事或民事责任;凡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员,除处以经济处罚外,同时作出书面经过和检查,一律停岗整改7天,情节严重的,公司予以辞退和开除。
第七节驾驶员经营服务考评记分及处罚标准
第三十八条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月度经营考评扣50分,处以200元-500元经济处罚:(一)未按照核准的线路、路号、站点、班次、首末班时间运营,且擅自变更或停止运营的;(二)随意上下客、到站不停、滞站揽客、中途甩客、拒载和倒客的;
(三)未按照核定的票价收费,未出具有效车票凭证的,拒绝或者歧视按照规定免票、优惠乘车的乘客的;(四)车辆发生故障或者事故中途停驶时,未组织乘客乘坐同线其他车辆的;(五)未取得相应从业资质从事运营的.第三十九条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月度经营考评扣20分,处以100元—200元经济处罚:(一)未按规定携带有关证件的;(二)车容车貌不卫生、整洁的;(三)驾驶车辆时使用手机、吸烟、饮食、与人闲谈,影响车辆安全行驶的;(四)空调车厢内高于28℃时,未按规定开启车辆空调设备的;(五)未配备语音报站器或没有使用语音报站器的;(六)驾驶员衣着不整洁、未文明语言、礼貌待客的。第四十条对同时违反安全行为和经营行为的,按照罚款金额最高的单项条款进行处罚。
第八节驾驶员的辞退及“黑名单”管理
第四十一条驾驶员在聘用期间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将取消其在本公司上岗资格,并予以辞退:(一)年满60周岁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被依法注销的;(二)发现有重大疾病,影响安全行车,不能胜任驾驶工作的;(三)安全意识不牢,屡教不改的;(四)无故不参加公司每月组织的安全教育学习连续3次的;(五)连续2年公司安全考评不合格的;
(六)一个月内发生一般交通事故2次或轻微事故5次,负同等责任(含同责)以上的;半年内发生一般交通事故3次或轻微事故6次,负同等责任(含同责)以上的;(七)一年内出现2次超过核定载客人数20%以下的;(八)一年内出现2次超过核定行驶速度50%以下的;(九)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二条被辞退的驾驶员经单车经营者推荐,通过公司考核合格后可以再次聘用;一年之内连续2次被公司辞退的驾驶员,在当年之内公司不再聘用.第四十三条驾驶员在聘用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将其纳入客运驾驶员户籍管理系统“黑名单":(一)不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拒不服从公司日常管理和经济处罚的;(二)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被行业管理部门处罚,给公司带来严重后果的,一年内严重交通违法达2次的。[注:严重交通违法是指:①饮酒后驾驶客运车辆的;②超过核定载客20%以上(含20%)的;③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含50%)的.](三)因严重经营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严重影响公司形象或服务态度不端正,职业道德较差,在行业内造成恶劣影响的;(四)连续三个考核周期诚信考核等级均为B级的;诚信考核在一个考核周期内累计违规计分有三次以上达到20分的。(五)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第四十四条凡是被纳入“黑名单”的驾驶员,公司不再行聘用。
第九节奖励措施
第四十五条驾驶员年度安全考评达到优良,且在公司驾驶车辆一年以上的,公司按当年度安全处罚金总额比例予以奖励。
第四十六条驾驶员经营行为量化考核加分标准以万州区人民政府万州府办[2010]17号文件《万州区客运行业量化考核办法》加分分值为准,奖励标准按照《万州区客运行业量化考核办法》每分10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在接受运输管理机构表彰奖励后,公司给予同等值奖励:(一)连续五年考核等级为AAA级的;(二)参与重大社会活动,表现突出的;(三)有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重大事迹的;(四)经市、区县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立功行为。第四十七条公司经营安全科是驾驶员日常安全行为和经营行为监督管理部门,对驾驶员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行使监督权力和处罚权力,对存在重大安全行为的驾驶员有权下达停岗决定.第四十八条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属实,但不按时缴纳处罚金的驾驶员,经营安全科负责人有权停止违法、违规驾驶员及所驾车辆交警部门和运管部门的各项业务。对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属实,但拒不接受公司整改、教育及处罚的,科室负责人有权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提交申请,经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同意后,将驾驶员逐入黑名单。第四十九条驾驶员对受到的扣分行为和处罚有争议的,可以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提出重新调查。第五十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推荐访问:客运企业驾驶员管理制度 驾驶员 客运 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