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印章管理办法17篇企业印章管理办法 印章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保证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的有效使用和妥善保管,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管理 1、公司印鉴一律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企业印章管理办法17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企业印章管理办法
印章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保证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的有效使用和妥善保管,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管理
1、公司印鉴一律由行政办公室保管,各中心印鉴由中心总监授权专人管理。
2、外地办事处的公章一律由行政办公室保管,办事处需加盖公章的文件,以电子版,或邮寄的形式送公司总部,征得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同意后,由行政办公室加盖公章。
3、任何公章不外借,如特殊原因需经行政总监及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批准方可带出,并于当天限时归还。
第三条使用
1、加盖公司行政公章,一般性文件由行政总监批准,重要文件由公司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批准。
2、公司签定合同、协议等,依据公司合同管理相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办理用印手续。
3、加盖公司的财务专用章,经公司公司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或财务总监批准方可办理用印手续。
4、加盖公司的人事等专用章,需经主管中心总监批准,方可办理用印手续。
5、急件请提前说明,并电话通知相关领导后,准予盖章。
6、各部门所有需加盖公章的介绍信、证明、邀请函等对外公文,一律由行政办公室统一编号登记,以便查询。
7、盖章文件由行政办公室统一登记造册。
第四条责任
1、行政办公室对印章的正确管理负有责任,行政总监具检查监督权,并对印章管理最终负责。
2、盖章后出现的意外情况由批准人负责。
3、公司印章发生丢失或者私自带出公司,一经发现,将追究印章直接管理人、行政办公室主任、行政总监的责任,根据对公司造成的损失情况,分别给予100-2000元的绩效处罚;各部门印章丢失,将追究印章直接管理人、部门经理、主管中心总监的责任,根据对公司造成的损失情况,分别给予100-2000元的绩效处罚。对一般部门的处罚方案由行政中心提出,报请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审批,对行政中心相关人员的处罚方案由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直接决定。
第五条本办法的拟定或者修改由行政办公室负责,报公司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本办法由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二:企业印章管理办法
印章管理办法
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关系到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开展,甚至影响到公司的生存和发展。为加强公司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规范公司各类章印的刻制、保管、监督使用以及登记建档等管理行为,有效控制各类章印使用带来的各种经济与法律责任风险,维护公司的利益,制定本办法。
一、印章的发放和回收所有章印由综合办公室发放、回收。二、印章的刻制
1、印章刻制的申请、审核和批准:由需刻印部门负责人据工作
需要提出刻制印章的申请,经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方可刻制。任何下属单位及部门都不得擅自私刻印章,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2、印章刻制:刻制申请经过批准后,统一由综合办公室办理。
三、印章的管理
1、公司授权综合办公室及其它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公司的各类
印章管理工作,主要包括监督印章的使用和保管。并由综合办公室统一备案,并下发印章启用的函告。
2、印章必须由专人妥善保管,不得转借给他人使用。3、公司建立印章领用登记表,专人领取和归还印章情
况在表上予以记录
4、印章持有情况纳入员工离职时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员工
持有公司印章的,须办理归还印章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四、印章的使用
1、公司印章使用建立《章印使用登记表》制度,使用印章,
及时登记。
2、各类印章使用应具备的条件为:
⑴行政章:仅限于与之相对应的性质文件方能盖章。非特殊情况,不得当“专用”印章使用。
⑵合同专用章:仅限于各类合同、协议签订时专用。⑶资料专用章:仅限于各类资料专用。⑷财务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是在涉及到公司财务业务的专门印章。单位对外的现金、银行收付业务(预留银行印鉴、支票、汇票、业务委托书等)、以及其他外部业务(如工商部门备案等用途)等。⑸私人印鉴章:适用于签发支票、文件以及合同中需使用的私人印鉴章。通常须经过其本人或其授权人确认,方可盖章。特殊情况下,可通过电话或其他科学有效的方法确认(应有记录),事
后补签《印章使用登记表》(见附件1)。3、章印使用程序:
⑴公司各级人员需使用印章时,每次必须按要求填写《章印使用登记表》,将其与所需盖印的文件一并逐级上报,经有关人员审核,并最终由具有该印章使用决定权的人员批准后,印章保管人方可盖章。
⑵印章保管人应对文件内容和印章使用单上载明的签署情况
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后方可盖章。⑶在逐级审核过程中被否决的,该文件予以退回。⑷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项需使用印章的,必须依据有关规定经
法律顾问审核后方可盖章。⑸财务人员依日常的权限及常规工作内容自行使用财
务印章无须经上述程序,特殊情况除外。⑹印章原则上不许带出公司,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使用
的,应事先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详细注明事由,经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由区域经理级以上人员携带使用。
⑺公章的使用决定权归董事长或总经理,其他各印章的使用决定权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授权。
五、印章的作废和销毁1、印章的作废包括不适用作废、磨损
作废、遗失作废等。
2、经确认作废的印章由使用部门提出销毁申请,填写《印章销毁申请单》(见附件2)经分管副总审核,经批准后方能销
毁。六、责任
1、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遗失,必须及时向公
司报告。
2、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
办法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3、违反本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公司对违纪者予以行
政处分并赔偿公司的实际损失,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七、附则本办法解释权属公司综合办公室。
篇三:企业印章管理办法
凡有公司对应权限管理领导签署的文件或发文批准书业务报表邀请函等可直接加盖相应的公司印章但印章专管员仍应按照本条第3项规定填写公司用印审批记录单详见本管理办法附件七并留存复印件以完善相关档案依据本条规定填写的单据无需审批人签字
印章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证公司印章刻制、保管以及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依据公司规范运营、防范风险的管理规定,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公文、信函、授权委托书、证件、证书、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及对外签署的合同、协议及其他须用印章的文本等。
第四条、印章授权管理和使用部门:(一)公司印章,由公司总经理授权向相关部门核发或核销;
(二)公司印章由总经理授权以下部门分别管理和使用:1、公司行政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管理和使用;2、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负责管理和使用;3、合同专用章由公司业务部门负责管理和使用。4、公司其他部门因工作需要配置其他用途公章时亦应按本办法执行。
5、凡因工作需要并符合本条规定配置印章或更换印章需向公司办公室上报书面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后配置或更换印章。
6、印章刻制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经公安机关核准,到指定的单位刻制;印章的规格、样式由公司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印章的管理
(一)公司的所有印章,均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登记、留样并确定印章保管及使用责任人。
交接工作时,应严格办理交接手续,填写本办法附件四的《印章交接单》,登记交交接日期、管理印章类别。交接人员签字,印章授权人签字认可后备存。
(三)印章专管员要坚持原则,遵守保密规定,严格照章用印。未按批准权限用印或用印审批手续不全的,印章专管员不予用印;经办人拒绝印章专管员审核文件内容或审批手续的,印章专管员可拒绝用印并报告领导处理。
(四)印章专管员用印盖章位置要准确、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印章的名称与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不漏盖、不多盖。介绍信、便函、授权委托书要有存根,要在落款和骑缝处一并加盖印章。
(五)印章专管员不得擅自用印,一经发现,严肃处理;若因擅自用印导致公司遭受经济损失时,由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按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规定进行处罚。
(六)印章专管员离职时,其管理的印章记录和档案须作为员工离职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印章专管员离职时,须办理分管印章的移交手续并填写《印章专管人离职交接单》(详见本办法附件五)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7、禁止任何人未经批准携带公章外出。如确需带出使用时,须经总经理批准并填写《公章外出使用审批单》(详见本办法附件六)方可带出;非公章专管人员携带外出时,用印人还应填写本办法附件四的《印章交接单》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带出。
第七条、各类公章的使用规定
(一)公司印章的使用
1、办理使用公司印章的事项,须由业务经办人认真填写相应的审批文件并按取得相应权限领导的审批同意意见后,连同需用印的文件等一并交印章专管员,由其审核审批手续齐备后用印。
2、凡有公司对应权限管理领导签署的文件或发文批准书、业务报表、邀请函等,可直接加盖相应的公司印章,但印章专管员仍应按照本条第3项规定填写《公司用印审批记录单》(详见本管理办法附件七)并留存复印件以完善相关档案,依据本条规定填写的单据无需审批人签字。
3、除本条第2项规定的情况外,凡加盖公司印章的存根类介绍信(开具时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存根)、便函、授权委托书、发文批准书、业务报表、邀请函等文件,均须填写《公司用印审批记录单》并经相应管理领导审批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公司印章。
4、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专用章及公司其他印章(合同专用章除外)所用印的文件、资料、附件资料及《公司用印审批记录单》作为用印凭据档案由印章专管员留存。
(二)财务人员依日常的权限及常规工作内容自行使用财务印章的无须办理本条第(一)项的审批程序。公司对外报送的各类业务报表(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等)及其他需用公司财务印章的文本等,须按规定办理用印手续。
(三)公司其他各部门印章、业务专用章的使用,由相关部门或部门做出相关规定,并报公司办公室备案。
(四)公司各类印章实行用印登记制度,印章专管员应每年度6月30前、12月31日前应将该期间填写的《用印登记簿》(详见本管理办法附件九)及用印资料档案全部移交公司档案保管人存单。
第八条、法律责任(一)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制度规定程序使用印章,不符合本制度规定时,不得擅自使用。(二)违反本制度的规定使用印章,造成丢失、盗用、仿制等,依情节轻重,对责任者分别进行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法律责任。第九条、附则(一)本办法附公司印章管理的相关文件范本。(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时效实施。(三)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一:陕西瑞银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文件X司办发〔20___〕___号
关于公司启用有关____专用章的通知公司各部门:根据《公司印章管理办法》第____条的规定,由于___________________,现
公司已启用“___________专用章”,该印章由公司____部门管理,专管人员为_____。为实现公司各部门业务对接、规范我公司的对内对外管理,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启用本通知附件的公章,原“_________专用章”印章同时废止。
特此函告。附件:新旧印章样式_____年___月___日旧印章样式
新印章样式
主题词:印章启用通知
抄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公司办公室附件二:
_____年___月___日印发
公司印章留样备案表NO:____________印章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章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刻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启用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配置及保管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印章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印章专管员:_________________印章留样
本留样印章自_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启用。印章领用凭据及承诺:本人作为本留样印章的保管及使用责任人,于____年___月___日自公司办公室领取本印章,本人承诺将尽职妥善保管本印章,依照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使用印章、登录该印章的使用记录、保管相应的审批文件资料;若因本人故意或过失使用本印章导致公司遭受经济损失时,本人自愿全额赔偿对公司因此导致的全部经济损失并接受公司的相应处罚。印章专管员: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附件三:陕西瑞银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文件X司办发〔20___〕___号
关于公司停用有关____专用章的通知公司各部门:根据_____公司《公司印章管理办法》第____条的规定,由于
___________________,现公司决定作废停用原由公司____部门专管人员_____管理的“___________专用章”。
____年___月___日前加盖该印章的全部公司文件仍然有效。特此函告。附件:停用印章样式_____年___月___日停用印章样式
主题词:印章停用通知抄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公司办公室
_____年___月___日印发
附件四:
印章交接单
NO:___________
部门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接印章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接日期:_____月____日
用印注意事项说明:
1、交接人双方的行为均应遵守_____公司《公司印章管理办法》之规定。
2、其他说明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印章留样:
留样
4、本印章自____年___月___日____时起,经印章授权人签字确认后,其保管责任和用印责任均由印章接收人________负责。
移交人:______________
接收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印章授权人签字确认: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附件五:
印章专管人离职交接单
NO:__________
部门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离职交接印章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接日期:_____月____日
1、离职人员应当将本印章交付继任印章专管员,交接人双方的行为均应遵守_____公司《公司印章管理办法》之规定。
2、离职人员应当将其管理本印章期间的全部用印备案资料一并移交给继任印章专管员,并书面确认除前述印章资料外,再无其他用印情况;若有遗漏用印情况且导致公司遭受的经济损失,无论公司何时发现,印章专管人均对前述损失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3、其他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印章留样:
留样
4、本印章自____年___月___日____时起,经印章授权人签字确认后,其保管责任和用印责任均由印章接收人________负责。
篇四:企业印章管理办法
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印章的使用范围及使用审批程序,明确印信的管理、审批与使用责任,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印章是指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各类专用章、部门印章等。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第四条实行印章使用审批制度。印章使用按制度办理,事先必须经过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批准或授权人批准;批准手续不完备,一律不能使用印章。
第二章公章
第五条公章使用范围:(一)企业上报下发的文件;(二)定期财务报告、审计、统计报表;(三)情况汇报、经验介绍材料;(四)对外投资、担保、抵押、贷款合同;(五)其他相关文件或材料。
第六条公司下发的文件,企业向各级政府和行业管理机关上报的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后,可以加盖公章。
第七条公司定期财务报告、财务统计报表,经财务总监审核、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后,可以加盖公章;企业定期财务报告、统计报表经企业财务负责人审核、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后,可以加盖公章。
第八条企业外发、上报的情况汇报、经验介绍材料,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后,可以加盖公章。
第九条企业公章由公司行政部专人保管,凡用印材料必须登记编号、存底,并且与用印会签单一同保存,由印章管理员负责保管。保管人不准随意委托他人代为盖印,也不准给空白信件盖印。更不准没经批准加盖印章。
第十条加盖公章的文字材料的行文及格式必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第三章专用章
1。
第十一条专用章的种类:本办法所指专用章包括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第十二条合同专用章(一)合同专用章使用范围:
1.产品买卖合同;2.建设工程承包合同;3.加工承揽合同;4.财产租赁合同;5.仓储保管合同;6.借款合同;7.财产保险合同;8.货物运输合同;9.供用电、水、汽、热力合同;10.其他有关合同。
(二)合同专用章管理:1.合同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正式签字后,方可加盖合同专用章2.为保证合同的正常运转,合同印章管理员应在公司合同管理员递送来的、经会签审批的合同上用印,其他人员递送的合同一律不予用印。
3.特殊合同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加盖本公司合同专用章。
4.合同专用章由专人保管,严禁流散在其他人员手中。第十三条财务专用章(一)财务专用章使用范围:
1.转账与现金支票;2.各类汇款;3.各种汇票;4.发货票、收据;
5.税务申报及缴纳税款单;6.借款协议及各种手续材料;7.其他相关文件、材料。(二)财务专用章的管理:1.财务专用章由出纳员保管;2.使用公司财务专用章
2。
必须经公司财务总监批准或授权。
第四章法定代表人章
第十四条法定代表人章与公章、经济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配合使用。第十五条法定代表人章由财务部门主管会计保管。第十六条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人签字,不准随意加盖法定代表人章。
第五章印章管理
第十七条公章、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印章保管人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确定,并应与所在企业签定印章使用管理责任状,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公司印章保管人的聘用和解聘,须经总经理批准。第十九条印章平日随用随锁,假日加封。要提高警惕,严防私用、盗用公章。第二十条印章原则上不准带出企业,必须带出时,须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同意,由印章保管员带出使用。第二十一条印章丢失时要立即向公司报告。第二十二条凡在落款处加盖的印章都要“齐年盖月”。第二十三条与外单位签定的合同、协议等涉及权利、义务及经济责任的文件,篇幅超过两页者,要在文件背面加盖“骑缝章”。
第六章责任
第二十四条若因印章管理人员失职造成印章被盗用或滥用,管理人员应负相应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视不同情况扣罚月薪10—50%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印章使用审批人由于过失给企业造成损失的,由本人承担经济责任,严重失职的经总经理批准可解聘,故意营私舞弊触犯刑律的,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附:印章保管人责任状
3。
印章保管人责任状我受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负责保管并按规定使用公司印章。在此我郑重承诺:我将严格遵守《大连天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办法》,在使用印章时按章办事,不殉私情。对于我个人在印章使用过程中未按制度和规定程序工作而给企业带来的任何损失,我愿意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公章:印章保管人签字及指印: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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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企业印章管理办法
企业印章管理制度
企业印章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关系到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开展,甚至影响到公司的生存和发展,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发生,维护公司的利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司总经理授权由办公室全面负责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发放、回收印章,监督印章地保管和使用。第二章印章地领取和保管第三条公司各类印章由各级和各岗位专人依职权领取并保管。第四条印章必须由各保管人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第五条公司建立印章管理卡,专人领取和归还印章情况在卡上予以记录。第六条印章持有情况纳入员工离职时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员工持有公司印章地,须办理归还印章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第三章印章地使用第七条公司各级人员需使用印章须按要求填写印章使用单,将其与所需印的文件一并逐级上报,经公司有关人员审核。第八条经有关人员审核,并最终由具有该印章使用决定权的人员批准后方可交印章保管人盖章。第九条印章保管人应对文件内容和印章使用单上载明的签署情况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的方可盖章。第十条在逐级审核过程中被否决的,该文件予以退回。第十一条公司总经理对公司所有的印章的使用拥有绝对的决定权。第十二条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项需使用印章的,须依有关规定经法律顾问审核签字。第十三条财务人员依日常的权限及常规工作内容自行使用财务印章无须经上述程序。第十四条用印后该印章使用单作为用印凭据由印章保管人留存,定期这个整理后交办公室归档。第十五条印章原则上不许带出公司,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事先填写印章使用单,载明事项,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两人以上共同携带使用。第十六条公章的使用决定权归公司总经理,其他各印章的使用决定权由公司总经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授权。第四章责任第十七条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遗失,必须及时向公司办公室报告。第十八条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公司对违纪者予以行政处分,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总经理。
企业印章管理制度2
印章是公司权力的信物,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明确公司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应做到管理,相互制约,为明确使用人和管理人的责任,特制定如下公司印章使用与管理条例:
第一条印章定义:公司印章主要指:公章、法人私章、合同章、财务章等各职能部门章。它的管理范畴:印章、使用、废止、更换。
第二条任何部门在启用印章前,均需与公司(办公室)办理领取手续,接受相应的责权告知,签定《印章签收手续》并备案。(已经开始使用的需自通知日补办理领取手续)
第三条公章公章由公司经理(或办公室)保管。各部门有需盖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须先到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经公司领导核准盖章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批。盖章后把《印章使用申请表》交予办公室留档。
第四条合同章合同章由财务部保管。主要用于公司签订各类合同使用专章,盖章前须先到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经由公司领导审批,财务部审核后盖章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批,经手人需将签批后申请表交由办公室并在《印章使用登记簿》签字。
第五条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公司出纳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业务,使用时凭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盖章。
第六条财务章由财务部(或负责人)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支票等需要加盖银行预留印签等业务或发票上使用,发票专用章主要用于发票盖章。
第七条其它职能部门章主要用于各部门内部使用,已经刻制的职能部门章,需由部门负责人进行保管并严核该章的使用办法。
第八条废止或缴销的印章应由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并呈公司核准后签批后统一废止或缴销。印章遗失时应由保管人填写《废止申请单》并呈公司核准后,签批遗失处理及处罚办法,交由办公室处理,如实遗失公司基本印章时必须登报申明。
第九条更换印章时,应由保管人对印章更换填写《废止申请单》,并呈公司领导核准后,交由办公室按批示处理。如有需要须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申请新的印章。
第十条公章的保管人无独立的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及允许使用权力,因此公章保管人对公章的使用结果负主要责任,经手人则负部分责任,而对未经由负责人或保管人签批的公章使用经手人负主要责任,保管人负部分责任。
第十一条财务章的保管人无独立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和允许使用的权力,因此财务章的保管人对财务章的使用结果负主要责任,经手人则负部分责任,而对未经由保管人签批的公章使用经手人负主要责任,保管人负部分责任。
第十二条法人私章的保管者是出纳,既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无独立使用权力,需依据财务部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使用,否则负全部责任。第十三条公司印章一般不准私自携带外出使用,特殊情况需外出使用时需由公司总经理(或法人)批准同意,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并由印章保管人等两人以上共同外出监督使用。第十四条凡因公司印章带出使用而发生严重后果的,公司将依据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十五条公司任何人员都一律不准在空白纸上盖印章,不准盖空白介绍信。凡使用公章都必须造册登记备查。第十六条因公需要开出的介绍信,便函,必须符合国家政策法令的规定,不准弄虚作假,不能借公司的名义做任何损害公司声誉的举动。第十七条凡发出的文件需使用公司印章的,由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公司印章。其范围如下:
(1)呈报上级机关的请示、报告。(2)对公司各部门的通知、批示、批复、奖惩、任命、制度条例办法等。(3)有关重要计划,报表,预结算等。(4)对其它单位的公函等。第十八条公司全体员工一切应以公司的利益为重,自觉地遵守公司用章制度,保守公司的用章机密,不得泄露任何用章的信息内容。
企业印章管理制度3
篇六:企业印章管理办法
印章管理制度
一、印章保管:1、公司公章、人名章由公司内审进行保管。2、财务专用章、已注销企业相关印章由出纳进行保管。3、发票专用章由会计进行保管。4、法人章由总经理保管。二、印章使用:1、所有用印文件,必须打印清晰、整洁、规范。2、印章保管员暂离岗位时,可临时委托其他印章保管人员管理,但必须做好交接手续。3、各种印章如有遗失或误用的,由丢失人员承担全部责任。4、建立印章使用台账,记录使用印章公司、事由、盖章份数并签字。5、公司的各类印章原则上只限在公司内部使用,因公外出或特殊情况需外带的,用毕需立即归还。6、印章严厉禁止传递使用,如员工之前传递盖章未做登记,由登记盖章人员承担全部责任。7、对违反或不符合公司实际业务的用印,印章管理人员应拒绝领用。8、一式两份及多份合同由借章人签订合同后交回合同至内审处统一保管三、其他事宜1、盖出的印章要位置恰当,图案清晰,文字端正。2、严禁在空白纸张上盖章。3、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可调整修改。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七:企业印章管理办法
企业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明确公司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应做到分散管理、相互制约,为明确使用人与管理人员的责权,特做如下公司印章使用与管理条例:各类印章的具体管理条例:一、印章的刻制
刻制按公司业务需要由部门提出申请,公司领导批准后,由总经办统一办理。印章刻好后由总经办办理印章登记手续,填写《印章管理登记表》备案并留好印章样图。
1、新公司成立,基本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财务章、发票章)的刻制,应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员负责刻制,后交由人事行政部备案,并从刻制之日起执行相关使用条例。
2、因业务发展需要申请各职能部门专用章时,由需求部门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经总经理核准后送交人事行政部门刻制。
二、印章的保管和使用1、印章的保管通过总经理授权赋予一些部门对其部门(专业)印章的保管权和使用权。由被授权人在总经办签字领取印章,指定专人保管。2、印章的使用任何部门在启用印章前,均需与公司(综合行政部)办理领取手续,接受相应的责权告知,签定《印章签收手续》并备案。(已经开始使用的需自通知当日补办理领取手续)
(1)公章:公章由公司行政经理或各分公司行政经理保管。各部门有需盖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须先到综合行政部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经由分公司经理核准后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批,盖章后经手人需将签批申请表交由综合行政部,并在《印章使用登记薄》签字。综合行政部需将《印章使用申请表》与《印章使用登记薄》同期留档。
(2)合同章:合同章由财务部保管。主要用于公司签订各类合同使用专用章,盖章前须先到综合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经由公司或分公司行政经理或各分公司行政经理审批,财务经理审核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批,经手人需将签批后申请表交由综合行政部并在《印章使用登记薄》签字。综合行政部需将《印章使用申请表》与《印章使用登记薄》同期留档。
(3)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公司或分公司出纳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业务,使用时凭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盖章。
(4)财务章:由财务部经理(或负责人)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需要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等业务或发票上使用,发票专用章主要用于发票盖章。
(5)其他职能部门章:其他职能部门章,主要适用于各部门内部使用,已经刻制的职能部门章,需由部门负责人进行保管并严格该章的使用办法。
3、印章的废止、更换:
(1)废止或缴销的印章应由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并呈分公司经理核准后交由公司综合行政部负责人统一废止或缴销。
(2)遗失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并呈公司经理核准后,签批遗失处理及处罚办法后,交由人事行政部按批示处理,如是遗失公司基本印章时必需登报申明。
(3)更换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依公司文件填写《废止申请单》,并呈分公司经理核准后,交由综合行政部按批示处理。如有需要须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申请新的印章。
4、印章保管人的责权范畴对于公司主要印章管理,采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监督的办法。综合行政部主要职责是对印章的使用进行合理性管理,而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监督、保管等多重责任与权力,具体划分如下:(1)职能部门印章保管人对印章具有独立使用权力,同时负全部使用责任。(2)公章的保管人无独立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及允许使用权力,因此公章的保管人对公章的使用结果负主要责任,经手人则负次要责任,而对未经由负责人或保管人(公司经理)签批的公章使用经手人负主要责任,保管人负次要责任。(3)财务章的保管人无独立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及允许使用权力,因此财务章的保管人对财务章的使用结果负主要责任,经手人则负次要责任,而对未经由保管人(财务负责人)签批的公章使用经手负主要责任,保管人负次要责任。
(4)法人私章的保管者是出纳,即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无独立使用权力,需依据财务部负责人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使用,否则负全部责任。
(5)公司严禁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独立带离公司使用,因此保管人如遇需带公章、合同章外出办事使用时,需与办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如遇要办理工商等年检等事务,需将表格带回公司盖章。
(6)公司高、中层领导,因异地执行重大项目或完成重要业务,需要携带公司印章出差的,须经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并及时归还。
(7)如遇个人需开具个人相关证明,需由部门负责人以上担保签批后方能使用,但如涉及到个人经济担保与证明时,原则上一律不予证明,其不良结果由签批人与保管人以情节共同负责。
(8)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公章使用章程,做好申请和使用登记。公司印章只适用于与公司相关业务,不得从事有损公司利益之行为。
(9)印章使用申请人及管理负责人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申请使用印章,如出现问题,后果自负。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篇八:企业印章管理办法
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来源:陕西咸阳民政时间:2011—11-2119:52
一、管理原则与范围(一)局机关印章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使用按程序审批,建立印章使用登记制度。(二)秘书科负责对局机关各类印章统一管理,其文秘人员负责印章的保管、使用和登记等项工作.财务专用章由局财会人员管理.二、使用审批程序(一)党务活动用印,使用“中国共产党咸阳市民政局党组"印章,由局党组书记签批.(二)政务活动用印,使用“咸阳市民政局”印章,由局长签批。(三)公文用印。按公文签批程序办理完毕打印后,凭领导签发的文件底稿在秘书科文秘人员处盖章。联合发文,挂本局文号的,按本局文件处理;不挂本局文号的,须经局领导签字,由业务科室经办人员办理登记后,方可盖章。(四)业务工作用印的审批权限及程序,由业务科室提出审批权限细则,按审批权限及程序,经主管领导同意,局长办公会审定后,作为本办法附件一并执行.(五)因公务活动外出需开介绍信的,经局领导同意,文秘人员开具制式介绍信后,由局领导或秘书科长在底联签字,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盖章。一般不得开具空白介绍信,如确因工作需要,经局长批准在印章使用登记册上注明原因后方可盖章,并在公务活动完毕,到秘书科说明使用情况,办理补填手续.(六)以局名义出具证明盖章,属民政业务工作范围,按业务用印审批程序办理.凡涉及个人政治面貌、身份关系、工资、人事、财务等方面的证明,须经局长同意,办理登记后,方可盖章。(七)财务盖章,一律由局财会人员负责,按登记程序加盖局财务专用章。具体按局财务管理制度有关条款办理。(八)纪检监察方面使用印章,经局纪检组长、局长(党组书记)签批、办理登记后方可盖章.三、使用登记
(一)由秘书科建立印章使用登记册,对印章使用情况逐项登记.具体登记工作由秘书科文秘
人员负责。财务专用章使用,由财会人员登记。
(二)印章登记内容包括:印章名称、使用时间、使用分类(发文、证明、介绍信等)、内容
要点、签批领导、盖章数量、经办人签字等.
绍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印章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1—05-19来源:市机关事务局浏览次数:1055次字体:【大中小】
为加强印章管理,特制订本制度。一、印章的保管。局公章由办公室指定专人保管,各处(室)公章及业务专用章由处(室)指定专人保管。保管人必须具备政治可靠,责任心强,办事秉公负责.二、印章的使用范围1、局公章使用:由局名义签发的文件、文书,包括各类通知、通报、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件、报表,代表局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各类材料及其它需要的签章.2、各处(室)的公章及业务专用章使用由各处(室)负责人明确使用范围。三、印章的使用要求1、使用原则。盖用局公章,需经局领导签发同意。盖用处(室)公章,需经处(室)负责人同意.业务专用章及局长工作用的个人私章,只限于相关业务专用。公章用于公事,无特殊情况和私事不得盖用公章。凡是盖局公章的文稿,局办公室必须留底1份备查。2、局公章的使用需做好使用登记,需写明用印时间、单位、用印人、批准人及用印事项。需备查的事项用印人必须签名.落印需符合要求。3、保管人需负责对印章的保养,使用中达到干净、字迹清晰、色调鲜艳。4、保管人需负责对印章保管的安全,按机要管理要求,做好相应保管工作。5、保管人因工作需要调离,需办理公章交接手续。四、印章的废用和启用。局需调换使用新的印章,启用时要发文通知。各处(室)要调换使用新的公章,需经局领导批准同意,由办公室统一刻制。用新废旧,旧印章统一上交办公室封存保管或统一销毁。局直属各单位的印章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印章管理制度
为加强单位各类印章管理,规范印章使用,确保我局日常工作和行政执法的有效开展,树立执法机关的良好形象,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印章的种类(一)单位印章:1、本局使用的印章。
2、内设机构的印章。3、派出单位的印章.4、事业单位的印章。5、社会团体的印章。6、议事协调机构的印章.(二)局领导个人印章:刻有局领导姓名的印章。二、印章的刻制(一)印章的刻制由局办公室统一负责办理,并设有专本备案登记,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自行刻制和更换印章。(二)经上级批准成立的机构印章的刻制,由用印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根据印章有关规定,确定印章的内容、规格、样式,经局领导批准后刻制。(三)印章的更换,由各有关单位提出申请,经局领导审批后刻制.(四)遗失印章的补办,由办公室出具补刻印章证明,附上声明印章作废报纸,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补刻印章手续.(五)办公室凭印章刻制批准文件到公安部门指定的印章刻制单位刻制印章。(六)印章刻制后,由办公室发文启用。更换印章的,原印章必须交回办公室封存或销毁。(七)各单位领取印章时,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并办理交接签收手续。三、印章的保管(一)本局印章由办公室主任或其指定专人管理使用,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管。(二)各单位印章(含议事协调机构的印章和各类专用章)由单位负责人指定专人管理。(三)各社会团体的印章按照章程由各团体指定专人管理.财务用章由局财务审计科指定专人管理。(四)印章应妥善保管.保管的印章有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领导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印章遗失,要立即到属地派出所报案,并登报声明作废。四、印章的使用范围(一)“中共敦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印章的使用.1、以党组名义制发的公文。2、以党组名义审核的各类审核表。3、以党组名义颁发的各类奖状、证书。4、其他需盖党组章的用印。(二)“中共敦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委员会”印章的使用.1、以局党委名义制发的公文.2、以局党委名义审核的各类审核表。3、以局党委名义颁发的各类奖状、证书.4、其他需盖局党委章的用印。(三)“敦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章的使用。1、以本局名义签发的公文、联合发文。2、案件处理决定书、行政复议书和各类办案文书。3、以本局名义报送的各类报表.4、营业执照、封条。5、以本局名义颁发的各类证书、奖状等。6、以本局名义同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书、委托书、外出调查介绍信等。7、出国审批表、政府采购审核表、资金审批等常规性行政工作用印。8、其他需盖本局章的用印。
(四)局领导个人印章的使用。1、适用于企业的设立登记审核。2、适用一般程序案件的处罚的审核(经法规科审核)。3、对党支部发展新党员的审批。4、局支票专用章(限于局长个人印章)。5、其他需要盖局领导印鉴。(五)“敦煌市工商行政管理办公室”印章的使用。以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及有关文件。(六)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印章的使用.以部门或单位名义向分管领导报送的公文,如请示、报告、工作计划、总结、报表等。(七)财务专用章的使用以单位名义收入、支出的有关票据、支票、账册。五、印章的使用(一)严格用印章审批制度。除带有存根的介绍信及对外发文已有局领导签发的用印不用登记外,其它事项的用印,经办人应经部门负责人审阅签名后,连同需盖印章的文件送局领导或相关部门审批签发后,方可到办公室加盖公章。1、使用本局印章,需经局领导或由办公室主任根据授权审批同意.本局营业执照、报表、文件、处罚决定书等用印,印章专管人员需查看领导签字后方可直接用印,其他证明、资料、相关证件等用印,要经局领导或授权科室负责人审查批准,并作好用印登记。工商所(分局)印章在授权委托的职权范围内使用。2、印章必须与落款一致。属“代章”性质的应该注明“代章”二字。3、使用领导个人印章,需经局领导本人同意。4、使用局办公室印章,需经办公室主任审批同意,必要时需请示局领导签发。5、使用各部门、有关单位印章,需经部门或单位领导批准同意。(二)使用印章要在印章保管室内,严禁携带公章出外使用;严禁在空白介绍信、空白表格和空白便条上加盖公章。如确因工作需要在空白封条或办案文书等加盖印章的,要按照以下要求进行:1、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管理,填发时履行审批手续。2、要有分管领导的批准。3、需有指明用途的特定格式,除此用途之外,不能作他用。(三)单位印章统一用大红印油,案件核审印章统一用蓝色印油。用印时要字组端正,图形清晰,严格按照印章加盖的方式用印。落款必须与印章一致,属代章的应在落款处注明“(代章)”.(四)对以下几种情况的用印办公室有权拒绝:1、审批表上没有经科室领导、局领导或授权审批的有关部门领导审核。2、用印的内容不在印章使用的范围。3、在空白介绍信或空白便条上盖章。4、用印经办人不是本单位职工,而是聘请的临时工或外来人员。(五)除局办公室外,其他部门的印章不准用于对外联系办理行政、事务性公务,要做到专章专用。(六)需加盖本局印章的,须先由局分管领导签署意见,由经办人到局办公室办理。六、印章的管理(一)印章由专人管理,妥善保管.印章管理人员如遇特殊情况外出,事先必须将印章移交办公室领导或由领导指定人员暂为代管并使用印章,并作好交接手续.临时保管人员要履行印章
管理人员的职责。(二)办公室对使用印章负有监督权。1、任何人不得用掌管印章的权力为自己谋私利。2、使用印章时应当坚持原则,严格执行印章管理制度,按程序用印.3、办公室定期对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印章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4、印章存放应有安全防范措施,谨防丢失和盗用。如印章丢失须立即报告局领导和公安部门,并以登报或信函形式通知有关单位,声明遗失期间盖有丢失印章的任何文书无效。
七、印章的销毁
(一)由于机构变动造成印章停用,办公室应及时收回原有印章,并办理交接手续。(二)印章因磨损原因需重新刻制,应由办公室出具证明,经局长批准、并将破损印章交回
方可更换.(三)办公室统一对停止使用的印章进行封存或经局领导批准,经两人以上鉴定销毁,并做好备案登记。
八、对于丢失、擅自刻制和使用单位或局领导个人印章的,对有关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
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九、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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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树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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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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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印章社会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国务院《关于
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居(村)民
委员会和各议事协调及非常设机构的印章刻制、建档、变更、缴销等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印章指公章和具有法律效力的个人名章。
本办法所称公章是指国家权力、党政机关、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
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居(村)
民委员会和各议事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的法定名称章和冠以法定名称的合同、财务、税务、
发票等业务专用章。
本办法所称具有法律效力的个人名章是指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
队、武警、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
民间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和各议事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及其财务部门负责
人的名章。
第四条公安机关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对印章实行属地管理;建立、健全管理责任制度,确保印章管理安全规范化和信息科学化。
第二章印章管理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买卖印章,不得非法制作、使用印章。第六条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等机关、团体的印章制发,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第七条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等机关、团体的各级组织、机构需要刻制印章的,由制发机关的印章管理部门开具公函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即办理并出具准刻证明。第八条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和各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需要刻制印章的,应当凭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刻制证明和单位成立的批准文本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应当凭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到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办理准刻手续的经办人员,需持刻制单位的委托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明;办理人名章准刻手续的,同时提供名章所刻人名的身份证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准刻手续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准刻证明;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第九条需要到外省、市、县(区)刻制印章的,凭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及有关申请材料,到刻制地同级公安机关办理准刻手续。第十条需要刻制印章的单位应当到公安机关批准的刻制单位刻制;刻制单位将刻制的印章向公安机关办理印鉴备案后,方准启用.第十一条需要更换印章的,须公告声明原印章作废后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重新办理备案或准刻手续.印章遗失、被抢、被盗的,应当向备案或批准刻制的公安机关报告,并采取公告形式声明作废后,按照前款规定重新办理备案或准刻手续。第十二条印章规格、式样、印文和质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刻制的印章可以并刊汉字和相应的民族文字.印章不得单刊外文,因工作需要可中、外文并刊.需要刻制中、外文并刊印章的单位除持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外,还应提出书面申请,并到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准刻手续。第十三条需要刻制印章的单位,只能申请刻制一枚单位法定名称章.
需要刻制套印章、钢印章的,依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和各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印章实行年审制度。
第十五条印章停止使用后,使用单位应当在十日内将印章全部交回上级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封存;逾期不交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收缴。上级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对交回和收缴的印章要登记造册,并于十日内送备案或批准刻制的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对交回和收缴的印章,需预存两年,无特殊情况的,预存期满后予以销毁。
第十六条有历史纪念意义需要长期保存的印章,由收藏保存机构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公告,批准后可不予销毁,由申请单位收藏保存。
第三章印章经营单位管理第十七条经营本办法所指的印章业务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二)经营场所和设施符合国家消防和治安管理的规定;(三)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无诈骗、招摇撞骗、伪造印章等违法犯罪记录;(四)符合公安机关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资质条件;(五)设有印章保密工房和成品保管仓库。第十八条经营印章业务的单位不得将印章业务转包他人经营。第十九条承接刻制印章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应查验公安机关出具的备案或准刻证明;(二)登记委托刻制印章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经办人的姓名和公民身份证号码,按照规定逐项登记印章名称、式样、规格数量,并保存五年,以备查验;(三)指定专人负责承接印章业务,保管制作的印章以及销毁作废章坯;(四)对超过三个月无人领取的印章,应当登记造册,送交原备案或批准刻制的公安机关处理;(五)每月10日前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印章制作情况.第二十条从事印章经营业务应当在批准的固定场所内进行。第二十一条经营印章业务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治安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本单位的治安防范工作:(一)教育从业人员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二)制定并落实各项治安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
(三)监督从业人员认真执行承接刻制印章查验证明和登记工作;(四)对公安机关检查发现的治安隐患及时整改;(五)发现涂改、伪造备案或准刻证明等可疑情况以及案件线索,及时报告公安机关。第二十二条外商独资、中外合作和中外合资企业不得经营本办法所规定的印章业务。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应当对经营印章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履行下列职责:(一)定期对经营印章业务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治安隐患,限期整改;(二)发现可疑情况或者案件线索,依法调查处理;(三)依法对经营印章业务的单位的违规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第四章罚则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非法制作或者使用印章的,除收缴非法印章外,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非法所得的,没收非法所得。买卖印章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未办理备案或准刻手续的,予以警告,并限期补办;逾期不办理的,制作的印章为无效印章,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对委托刻制单位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刻制外文印章或擅自刻制中外文并刊印章及违反规定刻制两枚以上单位法定名称章的,收缴违法制作的印章,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逾期或不进行年审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将印章业务转包他人经营的,收缴违法制作的印章,取消其经营资格,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单位违反前款规定的,对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未查验准刻证明和履行登记手续的,对承制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处取缔。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对经营印章业务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予以警告,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伪造本办法规定的印章,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三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在监督管理印章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应当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三十四条印章准刻证明的式样由公安部统一制定。第三十五条印章载有密级信息的,可由印章制发单位自行建档保存。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公安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施行。
篇九:企业印章管理办法
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办法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七)印章应由总经理办公室印章专管人员直接用印。(八)各部门借用印章到公司外用印时,必须由总经理办公室印章专管人员随同监印,并于当天下午4:30以前将印章归还。若不能按时归还,经办人员须向主办部门领导报告,并同印章专管人员一起向总经理办公室领导报告,同时写出简要书面说明,按总经理办公室领导批示办理。(九)钢印主要用于加盖工作证、退休证或经主管部门批准印发的其它证件。(十)印别及盖章位置要准确、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印章的名称与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代用印章除外),不漏盖、不多盖。(十一)介绍信、证明信如有存根,要在落款和间缝处一并加盖印章。(十二)不得在空白介绍信、空白便函、空白证件上用印。如有特殊情况用印,须经领导批准。
文章,尽在文秘知音wm338.com网。(五)因机构变动需刻制新印章时,须凭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成立新机
构的文件;更换旧印章须凭旧印章原样,向总经理办公室申请,经领导同意后,由总
经理办公室印章专管人员到公安局办理刻章事宜。新印章刻制后,各部门在领取新印章时,要认真进行登记,注明签收人姓名、日期以及启用新印章、作废旧印章的年月日,并将旧印章一并交总经理办公室印章专管人员,由其登记造册,统一交归档案资料室,按规定妥善保管。
篇十:企业印章管理办法
企业印章管理办法
第1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企业财务印章管理,减少因印章使用不当给企业带来的损失,特制定本办法。第2条本办法适用于涉及印章使用的所有人员。
第2章印章的制作、保管、废止第3条企业财务方面的印章由企业指定的部门统一制作,相关人员严禁私自制作印章。第4条经相关管理人员授权后由行政部负责制作财务方面的印章,具体分为事项印章、财务专用章与人名章3类。第5条企业财务方面的事项印章由财务部指定专人进行保管,人名章由章上所刻的人员自己保管或由本人授权他人保存,财务专用章由财务总监负责保管。未经授权的人员一律不得接触、使用印章。第6条各印章的保管人员一律不得将印章转借他人,否则所造成的后果由印章保管人员负责。第7条印章保管人若管理不慎使印章遗失、被盗或损毁,需立即上报行政部,由行政部登记后申明作废并制作新的印章。第8条财务部须制定财务方面的印章登记簿,说明印章制作时间、内容、印章发放时间、保管人等。第9条出纳要将财务的有关印鉴簿交给银行,当印章变动时要及时与银行联系,更新印鉴簿。
第3章印章的使用第10条使用印章时,使用人必须填写〃印章使用申请单〃,说明使用印章的理由、起止时间、印章的种类、材质及申请人等。第11条〃印章使用申请单〃经有关领导审批后,连同需用印盖章的文件一同交由印章保管人盖章。第12条印章保管人要仔细审核〃印章使用申请单〃的事项和相关管理人员的批示,若认为不符合相关规定,可拒绝盖章。第13条经授权的印章代理人员使用完印章后,要将盖章依据与〃印章使用申请单〃交由印章管理人进行审核。第14条企业财务方面的印章原则上不允许带出,确需带出企业使用时,必须在〃印章使用申请单〃上说明事由,经企业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带出。第15条〃印章使用申请单〃由各盖章人员保存,每月月底汇总后交予企业指定部门存档。第16章印章保管人应及时填写〃印章领用登记簿〃,说明印章使用事由、使用对象、盖章时间等,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第4章印章使用的其他规定第17条印章保管人员离职或调动时,必须将所保管的印章及相关文件交割,否则不允许离职或调动。第18条企业中任何涉及财务印章的使用事项均需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严禁擅自使用印章。第19条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企业财务方面印章所造成的后果,由使用者与印章保管人
共同承担,后果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5章附则
第20条本办法由财务部会同企业其他有关部门解释。
第21条本办法自年月
日起开始实施。
篇十一:企业印章管理办法
P> 印章管理办法(第二版)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印章管理,根据国家有关印章管理的规定和总公司印章管理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印章是印信凭证的一种,是代表机关、组织或个人权利、职责的凭据。
印章在企业主要有公章、专用印章、钢印、签字手章、名章,其性质和作用是:
(一)公章。是按照国家规定由上级部门批准使用的代表一定职责、权利的印信。
(二)专用印章。为履行某一项专门职责,经过一定批准手续由所属某一专门机构使用的印章,这种印章不代表整个领导机构,只代表领导机构某项专门业务内容和权利。包括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检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
(三)钢印。是用于加盖各种证件,具有公章和专用印章的作用。使用时,一般加盖在证件与照片的交接处。
(四)签字手章。是指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用于公务并行使法定职能的签字手章。
(五)名章。是指因工作需要刻制的有关人员印章。加
盖后,表示对某项工作负责的凭信。第三条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必须严格履行签批和用印
手续,按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第四条印章管理本着逐级审定、逐级办理、逐级负责的
原则进行。办公室是公司印章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司级的印章管理并指导、监督检查公司各单位、部门的印章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印章的刻制和启用
第六条各单位刻制公章时,要提供上级单位批准成立该组织机构的正式公文。刻制公章时,必须由单位申请,会知人力资源部、办公室;刻制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检验专用章等,需分别会知办公室法律事务处、计财部、质检监督部等专业部门审查并提出会知意见;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开具公函,经批准自行到单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然后到指定的刻章单位制作。
第七条印章式样一律为圆形(专用业务印章、戳记除外)。各级党委及其工作部门的印章中央刊镰刀锤子图案,各级行政部门印章中央刊五角星,图案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部门印章名称自左而右横列。印章所刊名称,应为本单位的法定名称。如名称字数过多、不易刻印清晰时,可
以适当采用通用的简称。印章的印文,使用宋体字和国务院公布实行的简化字。
第八条印章规格为:公司董事会印章,公司印章,公司各级党委印章直径均为四点二厘米;公司部级单位印章,直径为四厘米;公司处级单位印章,直径为三点八厘米。外埠企业的印章以当地公安机关批准的规格为准。
第九条公司授权长期开展专项业务的单位或部门,需要刻制“公司合同专用章”时,应当由公司业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会知办公室法律事务处审核后,经公司主管领导审阅后报总经理批准。申请内容包括:申请刻制印章的原因、印章的使用范围、印章的管理等内容。废止或终止使用的印章须交办公室统一封存、销毁。
第十条印章的启用按逐级管理的原则,由上一级机关发启用通知,注明正式启用日期,并附印模(蓝色)。启用各级党委印章,需经上一级组织部门提出会签意见后,报上一级党委签批。
业务专用章的启用,可以由各单位领导自行决定。对外产生效用的印章,在启用时,应将启用的时间、印章式样通知有关单位。
第三章印章的使用
第十一条各级党政印章的使用,由印章同级机构领导签批。使用“公司董事会”印章,由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签批;使用“公司”印章,由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师、总法律顾问、总经理助理签批。各单位、各部门党政印章的使用,由本单位领导签批。
第十二条各单位使用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手章,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批后用章。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一)办理法律诉讼事宜,由办公室法律事务处提出会知意见,公司主管领导把关,经总经理审查后报法定代表人签批用章。
(二)办理一次性授权委托书时,由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并会知办公室法律事务处,公司主管领导把关,经总经理审查,报法定代表人签批用章。
(三)办理一级法人委托证书或需变更其授权范围,应当依据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由办公室法律事务处提出意见,报法定代表人签批用章。变更被委托人,属于公司董事会任免的,在原授权范围不变的情况下,由办公室法律事务处签属意见,附公司职务变动通知书报公司法定代表人签批用章。
(四)办理企业营业执照的申请、变更或企业注册、企业名称核准申请等,由计财部等有关单位提出意见,公司主管领导把关,经总经理审查,报法定代表人签批用章。
(五)合同、章程、协议、意向书及其他法律文件,需要用法定代表人签字手章,由计财部、办公室法律事务处等单位进行把关,公司主管领导提出意见,经总经理审查后,报法定代表人签批用章。
(六)对外报表、材料需用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手章,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查后,送公司法定代表人签批用章。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出期间,可由代行工作的公司领导签批用章。
第十三条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劳动合同案件,需办理授权委托书,由人力资源部提出意见,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查批准后,根据法定代表人授权,可用法定代表人签字手章。
第十四条干部任免呈报表用章,可根据公司党委的职务变动通知办理。
第十五条经法定代表人授权以本单位的名义对外签署文件时,必须是在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事项范围之内,由被授权人签字后加盖公司印章。
第十六条因公外出联系业务、参加会议、参观学习、车辆年检过户和刻制印章等开具证明,需出示公司证明时,需使用公司统一格式的介绍信,填清事由,经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签认,并加盖同级印章后,送公司总经理助理(含)以上
领导签批用章。第十七条各单位、部门在给主管领导拟写用印请示时,
务必将用印事项逐项书写清楚,并将需盖章的材料、表格附在请示后面。一并呈给主管领导签批,主管领导同意后,印章管理人员根据请示内容逐项审核加盖公章。
第十八条各级印章管理单位须建立用印、监印、备查制度。印章管理人员盖章时,认真核查用印审批手续,并做好登记。加盖印章要端正清晰,印章下弧压成文日期。
第十九条严禁开具空白信。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没有内容的公用信笺、空白纸张、空白表格上加盖印章。不得携带公章外出和外借。
第四章印章的保管
第二十条各单位须建立印章使用登记簿,指定专人保管印章。印章管理人员须政治可靠、坚持原则、责任心强。存放印章的设施必须安全可靠。印章管理人员在工作中离开岗位时,须将印章锁好。下班后、节假日要将印章严密封存。印章管理人员调离时,要办理印章交接手续方可离职。
第二十一条印章的更换、废止,由上一级主管部门办理手续。印章因变形影响使用时,按印章刻制的要求办理更换工作。领取新印章要以旧换新,重新办理领用手续,不
需下发启用通知。废止印章,由上一级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形式通知,并按不同的情况上缴或销毁。废止印章的印模用红色。销毁旧印章须由保管人和监销人共同进行,办理登记手续并保存旧印章的印模备查。
第二十二条丢失印章应立即向本单位主管领导和制发机关报告,同时声明作废,并办理新印章刻制手续。对丢失印章者要追究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发生的争议和法律责任,均由直接责任人承担。
第二十四条申请电子印章时需要填报《办公自动化系统电子印章制作申请表》。电子印章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所属合资公司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公司的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篇十二:企业印章管理办法
P> 企业印章管理制度5篇企业印章管理制度1
整理后交办公室归档。
第十三条公司印章一般不准私自携带外出使用,特殊情况需外出使用时需由公司总经理(或法人)批准同意,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并由印章保管人等两人以上共同外出监督使用。
第十四条凡因公司印章带出使用而发生严重后果的,公司将依据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公司任何人员都一律不准在空白纸上盖印章,不准盖空白介绍信。凡使用公章都必须造册登记备查。
第十六条因公需要开出的介绍信,便函,必须符合国家政策法令的规定,不准弄虚作假,不能借公司的名义做任何损害公司声誉的举动。
第十七条凡发出的文件需使用公司印章的,由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公司印章。其范围如下:
(1)呈报上级机关的请示、报告。(2)对公司各部门的通知、批示、批复、奖惩、任命、制度条例办法等。(3)有关重要计划,报表,预结算等。(4)对其它单位的公函等。第十八条公司全体员工一切应以公司的利益为重,自觉地遵守公司用章制度,保守公司的用章机密,不得泄露任何用章的信息内容。企业印章管理制度3为加强对公司印章的管理,维护公司印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明确公司印章的使用权限范围、使用人、保管人、审批人的责权,严格事务审批程序,规范用印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防范风险,特制定本制度,望大家遵照执行。一、印章定义公司印章主要指: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合同章、财务章、发票专用章、各职能部门章等其它各种用于明确公司对外、对内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印鉴。公司印章可以使用不同材质刻印。二、印章管理印章管理包括刻印、授权、使用、废止、更换。公司印章的管理应做到分
篇十三:企业印章管理办法
P> 企业印章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印章的使用范围及使用审批程序,明确印信的管理、审批与使用责任,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印章是指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各类专用章、部门印章等。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第四条实行印章使用审批制度。印章使用按制度办理,事先必须经过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批准或授权人批准;批准手续不完备,一律不能使用印章。第二章公章公章使用范围:企业上报下发的文件;定期财务报告、审计、统计报表;情况汇报、经验介绍材料;对外投资、担保、抵押、贷款合同;其他相关文件或材料。第六条公司下发的文件,企业向各级政府和行业管理机关上报的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后,可以加盖公章。
第七条公司定期财务报告、财务统计报表,经财务总监审核、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后,可以加盖公章;企业定期财务报告、统计报表经企业财务负责人审核、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后,可以加盖公章。
第八条企业外发、上报的情况汇报、经验介绍材料,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后,可以加盖公章。
加盖公章的文字材料的行文及格式必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第三章专用章第十一条专用章的种类:本办法所指专用章包括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第十二条合同专用章合同专用章使用范围:产品买卖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供用电、水、汽、热力合同;
10.其他有关合同。合同专用章管理:
合同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正式签字后,方可加盖合同专用章。为保证合同的正常运转,合同印章管理员应在公司合同管理员递送来的、经会签审批的合同上用印,其他人员递送的合同一律不予用印。特殊合同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加盖本公司合同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由专人保管,严禁流散在其他人员手中。第十三条财务专用章财务专用章使用范围:转账与现金支票;各类汇款;各种汇票;发货票、收据;税务申报及缴纳税款单;借款协议及各种手续材料;其他相关文件、材料。财务专用章的管理:财务专用章由出纳员保管;使用公司财务专用章必须经公司财务总监批准或授权。
第四章法定代表人章第十四条法定代表人章与公章、经济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配合使用。第十五条法定代表人章由财务部门主管会计保管。第十六条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人签字,不准随意加盖法定代表人章。第五章印章管理第十七条公章、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印章保管人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确定,并应与所在企业签定印章使用管理责任状,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第十八条公司印章保管人的聘用和解聘,须经总经理批准。第十九条印章平日随用随锁,假日加封。要提高警惕,严防私用、盗用公章。第二十条印章原则上不准带出企业,必须带出时,须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同意,由印章保管员带出使用。第二十一条印章丢失时要立即向公司报告。第二十二条凡在落款处加盖的印章都要“齐年盖月”。第二十三条与外单位签定的合同、协议等涉及权利、义务及经济责任的文件,篇幅超过两页者,要在文件背面加盖“骑缝章”。第六章责任
第二十四条若因印章管理人员失职造成印章被盗用或滥用,管理人员应负相应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视不同情况扣罚月薪10—50%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印章使用审批人由于过失给企业造成损失的,由本人承担经济责任,严重失职的经总经理批准可解聘,故意营私舞弊触犯刑律的,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附:印章保管人责任状印章保管人责任状我受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负责保管并按规定使用公司印章。在此我郑重承诺:我将严格遵守《大连天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办法》,在使用印章时按章办事,不殉私情。对于我个人在印章使用过程中未按制度和规定程序工作而给企业带来的任何损失,我愿意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公章:印章保管人签字及指印:年月日
篇十四:企业印章管理办法
P> 公司印章管理规定公司印章是公司合法存在的标志,是企业权力的象征,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为了保证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严肃性,为了有效维护公司的利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总经理授权由行政部全面负责公司印章(各类印章共计**枚)的管理、发放、回收、监督、保管和使用。行政部行政主管负责存放.一、印章的雕刻1.公司印章的雕刻由部门负责人据据工作需要提出雕刻印章的申请,交行政部审核,报总经理审批。2.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雕刻本部门的印章。经过批准后的雕刻申请,统一由行政部办理。3.行政章、财务章、合同章,由行政部开具公司介绍信统一到指定的公安机关办理雕刻手续,印章的形体、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4.公司各部门的专用章(含人事章等),由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决定其形体、规格。二、印章的启用1.新印章要做好戳记,并统一在行政部留样保存,以便备查。2.新印章启用前应由行政部下发启用通知,并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三、印章的使用范围公司的印章主要包括公司行政章、专项业务章(合同章、财务章、人事章、生产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须按规定范围使用,不得超出范围使用.1.公司行政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①公司对外签发的文件.②公司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的文件。③由公司出具的证明及有关材料.④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⑤公司章程、协议。⑥员工调动。⑦员工的任免聘用。⑧协议(合同)资金担保承诺书。2.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①对外投资、合资、合作协议。②各类经济合同等。3.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货币结算等相关业务.4.公司各职能部门专用章仅限于公司内部工作联系使用,不得对外。
1
四、印章的管理职责1、公司总经理负责合同章、行政章的使用审批工作。2、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分管部门授权范围内的印章使用监督工作。3、印章管理员①负责印章的保管.②负责设立印章使用登记台帐。③负责印章使用的审核工作。④负责制定所保管印章的使用程序。⑤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五、印章的管理1、公司行政章、合同专用章由行政部行政主管专人负责管理。2、专项业务章(财务章、人事章等)由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3、各部门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各部门须将印章管理员名单报行政部备案(注明印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行政部建立印章管理表,专人领取和归还印章情况均在表上予以记录。印章管理员必须切实负责,保管印章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不得将印章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如因事离开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代替,但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印章移交登记表。如有遗失,必须及时向公司行政部经理报告(印章持有情况纳入员工离职时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员工持有公司印章的,须办理归还印章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印章管理员如因工作变动,应及时上缴印章,并与新印章管理员办理接交印章手续,以免贻误工作。同时印章应及时维护、确保其清晰、端正。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管理员应及时向行政部主管报告,并备案,配合查处.
为了保证资金的绝对安全,财务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等银行预留印章须由两人以上分开保管、监督使用,做到一人无法签发支票、汇票,一人无法提出现金。六、印章的使用1、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循印章使用审批程序。公司各级人员每次需使用印章时须按要求填写印章使用单(见附件一),将其与所需印的文件一并逐级上报,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围,经审批后方可用章。①合同章的使用:须有订货产品清单,且报价审核后的附件,经部门经理审核,总经理签署后(如涉及价格需财务部经理评审价格及付款方式),将合同传递给行政部盖章,否则不予以盖章.
2
②公章的使用:经行政部经理审核,总经理签署,由行政主管盖章(部分合同需加盖公章的,公章使用权限等同合同章)。③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门按岗位职责权限使用。④私章的使用:适用于签发支票、文件等,须经过其本人或其授权人确认,方可盖章。如合同中需使用私章,也须先征得同意后才可办理。⑤董事长签名章(大、小各一枚):适用于需其签名的文件以及对外财务会计报告、纳税申报表等;原则上须经其书面确认(使用《印章使用单》)后方可盖章,特殊情况下可通过电话确认(应有记录),事后补签单。⑥以公司名义签定的合同、协议、订购单等,由行政部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盖章.(对加盖印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要齐年盖月,字迹端正,图形清晰.)⑦私人取物、取款、挂失、办理各种证明,需用单位介绍信时,由行政部严格审批,符合要求后办理并执行登记制度。⑧对已调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人员要求出示相关证明的,必须持有效证件材料,经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盖章.
印章的使用由各管理员设立使用登记台帐,严格审批和登记制度。同时印章保管人应对文件内容和印章使用单上载明的签署情况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的方可盖章。无特殊情况一般规定五分钟内给予落实.在逐级审核过程中被否决的,该文件予以退回。严禁员工私自将公司印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需填写携带印章外出申请表后,由分管领导及总经理签批后方可带出,印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在空白单证、纸张上加盖印章.确因业务需要,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能盖章。公章一般应在上班时间内使用,如无特殊情况,下班后停止使用公章。
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盖章与印章保管人承担相应的责任。七、印章的停用1、有下列情况,印章须停用:①公司名称变动.②印章使用损坏。③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2、经确认作废的印章由使用部门提出销毁申请,填写印章销毁申请(见附件3)经行政副总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能销毁。及时将停用印章送行政部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八、印章的其它事项1、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项需使用印章的,须依有关规定经法律顾问审核
3
签字。
2、财务人员依日常的权限及常规工作内容自行使用财务印章无须经上
述程序.
3、用印后该印章使用单作为用印凭据由印章保管人留存,定期进行整
理后交行政部归档.
4、公章的使用绝对决定权归总经理,其他各印章的使用决定权由总经
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授权。
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办法规定
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公
司对违纪者予以行政处分,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机
关处理.
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行政部.未尽事宜或界定不清的呈
请公司总经理裁决.
行政部
2015.03.05
附一:印章使用审批表
存档编号:201****
所属部门
经办人
年月日
需用印章类别□行政章□法人章□合同专用章□财务章
需盖印章材料详细内容
份数
1、
2、
3、
4、
5、
所属部门主管意见:
分管领导审批:
总经理: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注:1、请详细填写审批意见以上内容,字迹要清晰明了.2、请用碳素墨水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填写内容可打印.
3、领导签字后的复印件无效。4、存档编号在存档时编写。附二:印章交接表附三:印章停用表附四:印章备案表
4
篇十五:企业印章管理办法
P> 印章使用管理规定一、根据公司不同业务的工作需要,公司印章有不同的使用范围。为保证公司的
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杜绝失误发生,特规定如下印章使用办法。
二、印章刻制按公司业务需要由部门提出申请,公司领导批准后,由总经办统一
办理。印章刻好后由总经办办理印章登记手续,填写《印章管理登记表》(附
表1),备案并留好印章样图。
三、总经理通过授权赋予一些部门对其部门(专业)印章的保管权和使用权。由
被授权人在总经办签字领取印章,指定专人保管。
各部门在使用印章时应严格遵守印章授权使用范围、期限等规定。
四、公司印章使用范围、保管人、使用印章审批人等规定见下表:
序印章号名称
使用范围
保管部门
使用审批人使用规定
备注
公司对外所有
1
公章
正式文件,对内通知等正
总经办
总经理或授权人
式行文
财务报表使用
时,由财务会计
2
财务专用章
公司正式财务文件、报告、证明、票据等
财务会计部
财务会计部经理
部经理审批,除支票用印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外,
其余均由主管副
总经理核准
3
合同专用章
公司各类合同
总经办
参见<<合同管理规定>>
参见《合同管理规
定》
财务合同需总经理核准
法定代
4
表人印(支
票)
支票
财务会计部
见《财务制见《财务
度》有关规制度》有
定
关规定
5
法定代表人印(除支票外)
公司正式的合同,财务报表文件、票据
总经办
总经理或授《合同管权人理规定》
6
行政部章
公司物品进出证明
行政管理部
行政部经理
7
人力资源部章
➢➢
公司人事证明员工聘用、
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经理
重大事项与外单位人员出具证明,需总经理审
解聘等各
批
类通知
➢工资发放,
调整通知
➢对口单位
函件往来
➢工程施工
告示
8
工程专用印章
➢工程建设工程建工程建设维
中与相关设维护护中心负责
单位的非中心
人
正式函件
往来
➢用户通知、
9
客服中心印章
告示➢客户申述
处理的回
客服中心
复
客服中心经理
五、印章由指定保管人专人妥善保管。保管人对所负责的印章丢失或盗用,所引起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等负全部责任。
六、当印章管理人变动或印章在经公司领导审批同意调走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填写“印章管理登记表”。
七、印章的使用1、每枚印章使用前要由经办人填写《印章使用审批单》(附表2),并经指定的审批负责人进行审核。审批人要按公司有关规定审查要加盖印章的文本内容是否在授权的范围内,审批通过后通知印章保管人员后,方可使用印章。审批人对文本加盖印证后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义务负主要责任。印章保管人须将加盖印章的文本连同《印章使用审批单》归档保存。2、公司印章原则不允许携带外出,如确系特殊需要须经部门经理提出书面借用申请,并经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走,借用时须填写《印章借用申请表》(见附表3),并必须两人以上一起办理借用手续,在借用登记表上签字。原则上借出的印章当天归还,不得延误。印章外借期间的使用由部门负责人全权负责。3、员工如需要公司出具有关证明,本人应先提出书面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总经办签字后方可盖章。
八、责任1、印章使用责任人(签字人)对印章负有经济、行政、法律责任。监印人员对违反规定的签印有权拒绝用章,印章保管人员不得私自动用印章。若非法使用印章,一经查出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序给予严厉的行政处分或追究其经济、法律责任。2、若印章在使用、保管过程中不慎遗失,则追究责任人相应的行政、经济责任,给予严厉的处分,并赔偿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篇十六:企业印章管理办法
P> 公司印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公司及各部门印章的使用和管理,确保用印的规范化和严肃性,根据国务院1993年修订印发的《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管理规定》和《颐中集团印章管理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印章是指各级机关单位在办公过程中其公文所用印记的通称,也是各单位在办公过程中使用的凭证。其作为各级单位的特定标记,具有标志、权威和证明作用。第四条办公室负责各部(室)、各有关单位印章的刻制、启用,负责公司及办公室印章、钢印、企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手章和名章的管理,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印章、专用印章、戳记的管理。
第二章印章的制发第五条印章由办公室根据上级机关批准成立该机构的公文或领导的批示刻制,不准私自刻制。刻制印章时,由办公室开具公函,写明需刻印章的名称、质地、式样和规格,并委派专人到公司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经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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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审批后,委托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特种行业管理执照的刻字单位制作。
第六条公司的印章由集团公司负责制发,须使用全称。第七条公司专用印章、钢印、公司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手章和名章统一由办公室刻制;各部(室)及有关单位印章由办公室刻制。各部门及有关单位不得刻制、发放印章。第八条印章刻制完毕,由办公室机要秘书负责颁发给使用印章的部门。颁发印章,要进行详细的登记,并留下印模备案。颁发印章的方法,可打电话通知受印单位来人取,也可派人送,取送印章要按照机密文件对待。取送重要印章须2人同行。第九条印章颁发后,办公室按照便于工作衔接的原则,确定印章的使用原则,并行文发出正式启用印章的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并附印模,同时报上级机关备案。办公室要把启用印章的文件和印模立卷归档,长期保存。专用印章的启用,由公司领导或使用部门的负责人决定。对外产生效用的印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在启用时应将启用的时间、印模式样通知有关单位。印章在正式启用前,使用无效。
第三章印章的保管第十条公司印章、钢印、专用印章及公司负责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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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代表人)手章和名章,由办公室主任指定专人保管,各部门的印章、相关专用印章、戳记由各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
第十一条各级印章保管人员必须政治可靠,工作责任心强,对本职业务熟悉,严格遵守组织纪律,严格执行印章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印章保管人员要明确责任,平时随用随锁、假日加封,保证印章的正常使用和绝对安全,防止印章丢失和被他人盗用或滥用,严防私用。
第十三条印章保管人员不得委托他人代取代用;保管人员外出或休假时,有关领导要另行指定专人保管,做好交接手续。印章必须保证随时由机要人员控制。
第十四条印章,因使用或管理不当损坏时,应将损坏的印章缴回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由制发机关重新制发新印章。
第十五条丢失印章应立即向制发机关及有关领导汇报,做出书面检查,追究责任人的责任,由丢失单位、部门提出重新刻制申请,上报制发机关,由制发机关重新刻制印章。
第四章印章的使用第十六条公司及办公室印章、专用印章、公司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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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个人手章、名章统一对外使用。第十七条对上、对下和对外行文及办理有关事宜以公
司及办公室名义的,可使用公司及办公室印章。第十八条以本部门名义,对上、对下和对外进行对口
业务联系的,可使用本部门印章。第十九条各部门不得使用印章办理与部门业务不相
关的事宜。第二十条使用印章要由相关领导批准(一)使用公司及办公室印章,须经总经理批准,总经
理不在或遇特殊情况时,可由办公室主任经电话请示后批准。(二)对职能部门上报上级对口部门的月报等,需用公
司印章的,经总经理同意,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可直接用印。(三)使用部门印章,须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部门负
责人不在或遇特殊情况时,可由指定的其他负责同志批准。第二十一条凡由公司总经理正式批准上报下发的公
文、根据批文办理具体事项的,总经理签发的有关报表、批件、公函、电报、协议书等,需使用印章的,可直接用印。
第二十二条凡未经总经理签批的信函、电报、介绍信、证明信、协议书、聘书、报表、证件等,需使用公司印章的,均须填写“用印审批单”,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用印。
第二十三条凡以公司负责人或法人名义签订的合同、契约、担保、抵押文书等需用企业负责人或法人印章的,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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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经公司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后方可用印。
第二十四条对借用公司合同专用章外出办理业务的,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列清事由、时间限制,指定专人保管印章,经部门负责人签字,报总经理或授权委托人审批后,到办公室办理借用手续。合同专用章借用期间,借用部门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保管人员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五条各部门需使用公司印章时,须认真填写用印审批单,严格按照本规定第二十条、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经部门负责人签字,报总经理审批后,持“用印审批单”及用印件到办公室用印。
第二十六条各部门的印章使用,是否需填写“用印审批单”,由各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二十七条各部门因印章丢失或暂无正式印章需借用相近同级单位印章时,需经总经理批准,并在印右注明“借印”或“代”字。
第二十八条严禁在空白公文纸、证明信、介绍信、信函纸上加盖印章。如遇特殊情况需加盖单位印章时,须经公司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批准后,方可用印。
第二十九条印章管理人员,要树立高度的责任心,把好用印关,以避免给公司、部门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在用印时,必须对用印件进行认真的核对,凡不符合用印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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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批准用印内容、超过批准份数的不予用印,印章管理人员有责任向签批领导说明情况并提出建议,将用印件退回重新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十条每次用印除制发公文因有发文登记可不必登记外,其他用印时,印章保管人员都要做好详细记录。
第三十一条以单位名义发出的公文、函件均应加盖单位印章。加盖印章应上距正文2-4mm,端正、居中下压成文时间。当印章下弧无文字时,印章下弧压在成文时间上;印章下弧有文字时,印章中心线压在成文时间上。
篇十七:企业印章管理办法
P> 印章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局”)印章刻制、保管以及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依据**规范运营、防范风险的管理规定,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指印章包括:**、局属各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分支机构的法人印章;各级党委、工会、团委、纪委的印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各类工作专用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局公文、信函、授权委托书、证件、证书、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及对外签署的合同、协议及其他需用印章的文本等。
二、印章的管理责任第四条局总部和局属各单位要建立印章管理责任制,实行印章管理体制层层负责。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印章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一)**印章的管理权在局总部,局属其它任何单位无权保留和管理局印章。**印章由局法定代表人授权以下部门管理和使用:1.**法人印章(即:“**有限公司”印鉴)、法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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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名章由局总经理办公室负责管理和使用;2.党委、工会、团委、纪委的印章分别由局党委办公
室、工会、团委、纪检检察部负责管理和使用;3.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由局财务部负责管理和使
用;财务专用章应根据《会计法》中“互相分离、相互制约”的原则,不能由一人保管可签发银行支票的全部印章。
4.各部门印章由各业务部门负责管理和使用。(二)局属各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分支机构的法人印章由本机构保管,该机构主要负责人是印章管理的责任人。(三)**承接的工程项目印章由承建该项目的局属各公司总部或项目所在地的分公司机关保管和使用,不允许项目部直接保管和使用;项目部(非经济合同专用章)可由项目部保管和使用。第五条印章保管人的职责和权力(一)印章保管人应与企业签订责任书(附件一),必须坚持原则,遵守保密规定,严格按照用印审批程序和领导审批权限用印。未按批准权限用印或用印审批手续不全的,印章保管人不予用印,印章保管人有权对用印资料内容认真审阅,经办人拒绝印章保管人审核文件内容或审批手续的,印章保管人可拒绝用印并报告领导处理。(二)印章保管人不得擅自用印,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承担其擅自用印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三)印章保管人施印要准确、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印章的名称与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不漏盖、不多盖。并认真填写《中国建筑**用章登记清单》(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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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相关权限领导的批准,印章保管人不得委托他人代盖印章,更不得带出办公室或交他人拿走使用。印章授权人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应指定他人代管印章,印章保管人要与代管人员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时的注意事项;印章保管人正常上班后,代管人员应向专管人员交接工作,印章保管人记录好代管人管理印章的起止日期,实行管印人员登记备案制,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五)印章保管人应妥善保管印章,每天下班前应检查印章是否齐全,并将印章锁进保险柜内;次日上班后,应首先检查所保管印章保险柜有无异样,若发现意外情况应立即报告。
(六)印章保管人离职/岗位调动时,应将其管理的印章记录和档案做好移交手续。
三、印章的管理第六条印章的刻制(一)凡因工作需要刻制印章或更换印章需填写《中国建筑**刻章申请表》(附件三)报局总经理办公室,经局领导审批同意后刻制或更换印章;(二)印章的刻制要在该机构被局正式行文批准成立后,到公安机关核准的刻章单位刻制印章并在公安机关办理印章备案。未经公安机关备案的印章仅限单位内部使用(如文件的上传下达),严禁对外使用(如对外签订合同、发函等各类行为);1.局总部所有印章的刻制由局总经理办公室负责;2.局属各法人公司(单位)印章由本单位持局有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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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证明到当地公安部门、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刻制手续。印章刻制后填写《中国建筑**新印章备案表》(附件四)报局备案。局属各法人公司(单位)所属分公司印章的刻制权在公司(单位)的总部。
3.局属各非法人分支机构印章(包括法人印章、各类专用章)的刻制权在局总部,由局总经理办公室办理刻制;或由局总部授权局属各非法人分支机构前往机构所在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单位刻制。
由非法人分支机构办理的印章刻制后,填写《中国建筑**新印章备案表》(附件四)报局备案。
4.局属各公司(单位)所承建的**项目刻制项目印章,须填写《中国建筑**项目印章刻章申请》(附件五),刻章申请经审批同意后由局总经理办公室刻制并在公安局办理印章备案手续。各单位不得因参与项目建设而自行刻制印章。
5.局属各公司(单位)所承建的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刻制项目印章,须填写《中国建筑**项目印章刻章申请》(附件五),刻章申请经审批同意后,由局总经理办公室或局总部相关业务部门上报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审批刻制。各单位不得因参与项目建设而自行刻制印章或越级申报刻章。
6.各法人单位以本单位资质承建的项目刻制项目印章,须由各法人单位机关办公室统一办理,并在公安局办理印章备案手续。
(三)局总部各部门、局属各单位不得擅自刻制印章,违反规定当事人需承担擅自刻制印章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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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第七条印章的启用(一)**总部刻制的所有新印章,均由总经理办公室负
责登记、留样并填写《中国建筑**印章启用统计表》(附件六)
(二)印章启用职责1.局总部行政类印章、各类专用章的启用由局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办理;2.各级党委、工会、团委、纪委印章的启用由局党委、工会、团委、纪委负责办理;3.局属各法人单位及其分支机构的行政类印章的启用由各法人单位负责办理;4.非法人单位行政印章的启用由局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办理;5.局属各公司承建**承接的项目印章的启用由局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办理,并且在启用文件中明确印章的适用范围(详见第十六条);6.各法人单位以本单位资质承接的项目印章的启用,由本单位机关办公室负责办理,并且在启用文件中明确项目印章的适用范围;第八条印章的移交(一)新印章刻制完成后,由印章保管人到局总经理办公室领用;远离局总部的公司可由局总经理办公室将项目部印章邮寄到公司。印章领用人填写《中国建筑**印章领用登记表》(附件七)交局总经理办公室存档。(二)局总部各部门和局属各公司机构撤销、名称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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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磨损更换新印章、工程交验收并处理完工程款结算事宜后,应及时将公司印章、项目章等送交刻制机关办理封存或销毁手续。印章移交人与印章接收人双方需在《中国建筑**印鉴移交清单》(附件八)上签字履行交接手续并双方各存一份。
(三)印章遗失应向局主管部门报告,并根据情况进行登报声明。
第九条印章的废止经公司决定或工作需要停止使用的印章由印章启用部门下发印章废止文件,并将废止印章交档案室存档。
四、局法人印章的使用审批第十条局法人印章(即:“**有限公司”印鉴)主要用于局总部、局属各非法人分支机构及局属各独立法人单位处理日常事务、颁发行政性公文、从事经济活动。第十一条局法人印章的使用由董事会根据《**有限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对总经理的授权书规定授权总经理行使管理和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使审批权。局印章保管人理应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施印(用印审批表见附件九)。根据**的实际情况,对局法人印章使用审批作出如下规定:(一)局总部使用**法人印章1.按《**有限公司章程》、《**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在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内需使用局法人印章的有关文件资料由董事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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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下情况使用局法人印章由总经理按企业章程和授权规定审批(在总经理审批权限之外的事项,由总经理根据董事会意见审批):
①签订工程合同及其它重要协议;②涉及局重大法律事务、重要函件及诉讼文书;③对下属单位(含子公司、公司区域性公司)贷款担保和局总部贷款需用印的资料;④对下属单位(含子公司、公司区域性公司)的保函担保和局总部出具的保函需用印的资料;⑤对外报送有关局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报告的报表;⑥以局名义向地方政府、上级单位报送的重要情况及提交请示和报告;⑦因公出国人员的审查表、因公出国(境)人员备案表等因公出国人员的审查及派遣手续。以上情况若遇审批人外出,需由印章保管部门负责人或印章保管人通过电话方式获得审批人批准后方能用印,并在用印登记表上注明。向外报送的报表凡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的可不再由审批人在用印登记上签字,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核准。3.在确保规范使用法人印章的同时确保办事效率,以下情况使用局法人印章可由总经理再授权审批;①文件用印:由总经理授权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根据文件签发人的意见审批;②开具**承接的工程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等,由总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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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授权分管经营的副总经理审批。以局名义开具的各类性质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应为统一的固定格式(格式见附件十),严禁在空白纸张上加盖印章,严禁出具任何形式的空白介绍信及证明等空白函件;
③外出联系工作的介绍信:由总经理授权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根据外出人员分管领导的意见审批;
④对外函件:局内部往来的工作联系函一般使用部门专用章,对外有关业务往来的函件需要以局名义出具的,需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的副总经理审批;
⑤办理对外经营所用综合资料(投标报名资料、资格预审资料、投标资料、投标往来函件等)由总经理授权分管经营的副总经理审批;
⑥办理局各类人员资质证证件由总经理授权分管人力资源工作的副总经理审批;
⑦向税务局申请办理有关外出经营管理证明、税务申报等相关税务资料,由总经理授权局总会计师审批;
⑧一般法律事务(包括接收诉讼文书回执、提供应诉材料)及诉讼文书用印的,由总经理授权分管法律事务工作的副总经理审批。
(二)局属各单位使用**法人印章局属各单位在处理日常事务,对内对外联系业务时需使用局法人印章时,可以派人到局总部或快递资料到局总部用印。局总部应及时提供服务,保证区域经营高效率进行。1.局属各单位承建**承接的项目在施工管理过程中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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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性的日常事务、与业主或其他方面的往来事项中,由局授权各公司代行管理,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各公司法人印章。超过授权范围的特殊事项需用局法人印章的,可以采取派人到局总部、或航空快递等方式,按局法人印章审批程序办理用印。
2、局属各单位承建**承接的项目,需开具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等时,可向局市场部申请领用已加盖了局印章的固定格式的承接工程专用介绍信、授权委托书。一次性领用的数量最多不超过20份,由局市场部根据公司的经营规模核定领用的数额。每次使用前必须向局市场部做好审批程序。局属各单位总经理应对领用的介绍信、授权委托书负责,并指定相关部门做好使用登记。领用的介绍信使用完后须将存根交回局局市场部核对并登记编号。
3、资格预审、投标标书及合同签订用印。局各单位应提前3天告知局总经理办公室,以便协调局印章的使用。在需用印的资格预审、投标标书及合同经局相关领导和部门审批后,可由需用印单位派人带资料到局总部用印或由总经理办公室派出印章保管人到申请单位施印;也可采取航空快递的方式,以确保投标和签订合同等不受影响。
第十二条局属各单位应根据本规定制定本单位印章管理细则并报局备案。
五、其他印章的使用审批第十三条建立严格的印章审批程序,明确审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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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局属各单位法人印章的使用原则上由法定代表人审批。法定代表人可视情况对印章使用的审批权进行授权。
(二)党群系统印章使用原则上由同级党组织负责人进行使用审批。
(三)局和局属独立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名章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专门部门保管,法定代表人名章的使用必须经过法定代表人审批。法定代表人可视情况对法人章的使用审批权进行授权。
(四)各级各类专用章的使用由各业务部门(项目部)负责人审批。
第十四条印章使用的审批权人应有书面的批准手续并在用印登记上注明。印章使用审批表及用印登记薄应每年交档案部门保存。
第十五条印章使用的审批人应严格根据审批权限审批。审批人越权批准使用印章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行政处罚或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局和局属各单位必须严格控制项目章的管理和使用。
(一)项目章包括项目部章、项目部(非经济合同专用章)、项目部资料专用章、项目部财务专用章等;
(二)由局总部审批刻制的各类项目部印章对外使用前,必须由局总部进行印章授权;
(三)项目章仅适用于以下范围:与参建各方之间的日常往来文件和信函的签收;签署本项目的工程施工资料(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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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技术方案及其变更,阶段验收,施工图纸,试验检测等);办理本项目的现场签证;对本项目参建各方发出指令、通知、回复等;向本项目的工程业主申请工程款;任命项目部人员。
项目章在以下范围内使用均为无效:签署(订)任何借贷、担保性质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借条、保函、保证书、承诺书;签署(订)任何对总承包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的文件、放弃债权或承担债务的文件;签署应当由总承包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委托收(付)款文书、工程最终结算书等;签收法院(仲裁机构)送达的文书。
(四)原则上,项目章不得用于任何经济合同的签订,包括分包合同和采购合同。若需使用项目部章签订该类经济合同,需向局提出申请,特事特批。
(五)未经局总部审批同意,项目部严禁使用个人名章、个人签名章等。
六、附件第十七条法律责任(一)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制度程序使用印章,不符合本制度规定时,不得擅自使用。(二)违反本制度的规定使用印章,造成丢失、盗用、仿制等,依情节轻重,对责任者分别进行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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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局有关业务部门工作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规定解释权归**有限公司董事会。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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