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务员法》实施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13篇)新《公务员法》实施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 对新修订《公务员法》的学习体会七篇 【篇一】自20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公务员法》是我国干部人事管理中 全社会营造学法知法的良好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新《公务员法》实施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13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新《公务员法》实施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
对新修订《公务员法》的学习体会七篇
【篇一】自20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公务员法》是我国干部人事管理中
全社会营造学法知法的良好舆论氛围。要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公务员法为契机,全面加强公务员队伍思想政治、能力作风建设,把公务员队伍建设的成效作为检验公务员法贯彻落实成效的重要标准,把学习公务员法与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思想结合起来,与践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结合起来,与学习宪法、党内法规结合起来,促使领导干部熟悉和带头践行公务员法,组织人事干部精通和严格执行公务员法,广大公务员了解和自觉遵守公务员法。
【篇二】新修订《公务员法》对干部严管厚爱激活力近日,大家在朋友圈纷纷转发新修订的《公务员法》相关咨询,作为一名基层公务员,我也迫不及待进行了学习研究,通过修订对比,感受到了中央加强高素质干部队伍建设、从严管理干部的决心以及对干部工作生活的关爱关心。抓细抓小,严在日常经常。新修订更注重对公务员的日常监督,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将原
【篇三】20年1月1日,我国正式实施了第一部干部人事管理的基础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法的实施对我国科学合理管理公务员队伍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化,新形势新任务对公务员队伍提出了新要求,修法势在必行。20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修订草案)》经签发**令后准予发布,新修订的公务员法顺应时代要求,符合我国发展实际,也为吸纳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提供了依据。“治安之本,惟在得人。”任何事业的奋斗实现都离不开人才储备,为完成“两个一百年”伟大目标,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公务员队伍是政府管理的基石,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不容迟缓。而新修订的公务员法为公务员管理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提供了良好的法律支持,对选拔、管理公务员的各个环节做了详实而科学的规定,有力地支持了公务员队伍更好发展。“不才者进,则有才之路塞。”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在公务员队伍管理上下了大功夫,原来的第九章从“惩戒”修改为“监督与惩戒”,体现党在干部管理上的良苦用心,爱护干部就应当从头抓起,让干部从不敢违纪违法到不想违纪违法,新修订的公务员法正是做到了这一点。不仅如此,新修订公务员法还进一步完善了奖励机制,让公务员尤其是基层公务员更有获得感,让他们安下心在基层为人民更好地服务。公务员法的修改之处高达70余处,此次修法坚持“修改的都是必须修改的,可修可不修的都不修改”的原则,始终坚持法律稳定性和修法科学性并重。其中有一处事关公务员切身利益的大修改——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用人必考其终,授任必求其当。”从此以后,基层公务员不再是千军万马过独木桥,晋升机制更加完善,个人能力更加得以彰显。而随着晋升机制的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也更加严格、科学,只有科学的考核制度才能科学地选拔任用人才。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完全遵循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思想的理论精髓,将***系列用人理论贯彻其中,对建设一支理想信念坚定、担当为民着想、清正廉洁高效的公务员队伍意义重大。
篇二:新《公务员法》实施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
新公务员学习公务员法心得体会
我是一名新进公务员,最近认真学习了《公务员法》,通过学习,我对国家的公务员制度有了更深的认识,提笔写下这篇心得。
《公务员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干部人事管理的综合法律,它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干部人事工作在法制轨道上迈进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推进干部人事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完善干部人事管理体制、规范公务员的行政行为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等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第一、作为一名新进公务员,我最直接的感受是该法尽显人文关怀。主要体现在:一方面公务人员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是公务员的基本义务,不得拒绝执行上级依法做出的决定或者命令。但同时也规定,当公务员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时,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命令的意见。这种规定实际上是赋予了公务员拒绝服从错误命令和决定的权利,公务员法既为公务员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履行职责提供了法律准绳,也切实保护了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将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提出申诉和控告等规定列为公务员享有的权利,既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公务员的爱护和尊重,又体现了公务员的权责统一。第二、公务员进口管理规范化。公务员法增加了我国公务员的入口渠道。新法在第二章中,明确规定了公务员应当具备的七项条件,增加了公务员的入口渠道。对于不同类别的公务员,可以采用选任、委任和聘用的方式。该法肯定和坚持了我国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一项突出和受到普遍好评的重大举措,即公开考试、竞争择优的录用制度。具体而言,新法要求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对于领导职务的任用,则首次用法律的形式肯定了近年来各地各部门积极探索的内部竞争上岗和面向社会公开选拔的改革成果。在第十六章中还首次明确了机关设立聘任制公务员职位,并为此建立了相应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
第三、公务员晋升渠道科学化。过去公务员主要依靠职务的晋升来提高自己的待遇,现在设立了职务与职级并重的双梯制晋升制度。对于一名要求改变现状的公务人员来说,即使得不到职务上的提升,也可以通过职级的晋升,来提高自己的待遇。以法律推动职务晋升的公开化、科学化、民主化,杜绝了暗箱操作,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跑官要官的现象。
第四、公务员管理模式多元化。公务员法第三章特别规定公务员职位按照它的性质区别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并且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建立新的职位类别。为公务员提供了职业发展阶梯,有利于促进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不同类型公务员的成长。如设置专业技术类,不但有利于稳定和吸引科技人才,(而且也有利于培育一支高素质公务员科技专家队伍。
面对公务员制度的不断完善,我既看到了工作中的压力,但更找到了工作的动力。我想在今后的工作中,除了抓紧充实执行XX任务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外,更应该努力将《公务员法》的精神实质贯彻到工作中去,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思想,密切联系群众,时刻关注国家大政方针的具体落实,及时反馈关乎国计民生的各项信息,做到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为国家的社会主义事业多荐言献策。
拓展阅读:公务员初任培训有感
如若用一句话来总结这21天的公务员初任培训,那便是——出发时轻松的,是心情;归来时沉甸的,是收获。临行前,我们充满期待,步履轻快飞扬;培训后,我们多了理智和思考,脚步成熟而坚定。通过学习生活,我们进一步认识了自己,认识了自己所扮演的角色。
21天里,我们系统学习了公务员必备的理论知识。"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创新社会治理,加强社会建设"等主题讲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襄阳建设总体方案》解读"等专题科目,使我们比较全面地掌握了系统理论知识,领悟了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践相结合的精神实质,增强了我们的历史责任感与使命感。"不能不了解的襄阳历史文化"讲座,使大家加深了对襄阳发展的了解,更坚定了大家扎根襄阳、立足本职、勇于奉献的决心。
21天里,我们基本掌握了公务员必备的专业技能。"公务员法与公务员制度"、"党风廉政建设教育讲座"等专题培训使大家从理论和实践上对合格公务员的标准有了深刻的认识。"行政公文的撰写与处理"、"公务员礼仪"等科目使我们了解和掌握了今后在岗位上必备的一些基本技能。而前天下午举行的演讲比赛,更为大家提供了一个交流展示的平台,同学们用质朴的语言、真挚的情感和饱满的热情,在比赛中学习,在学习中领悟,在领悟中成长。
21天里,我们加速增进了学员之间的团结友爱。学生会在各班班委的配合下,组织了各项活动,完成了院校领导布置的各项任务。学习宣传部对各班的交流研讨内容进行了汇总整理和评选汇报,组织大家撰写了廉政教育心得和廉政承诺书,并对各项活动进行了及时宣传;文体生活部组织了男女4人混合篮球赛,让大家锻炼了身体、促进了认识;组织纪检部对各班的出勤情况进行了抽查整理和汇总,保证了教学秩序和课堂纪律的有条不紊。来自不同系统、不同岗位、不同地域的我们,因为学习凝聚在一起,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互相学习,无论是策划活动,还是上课培训;无论是外出拓展,还是撰写心得笔记,随处能看到大家并肩战斗的身影,我们收获了纯美的友情甚至是爱情。
培训即将结束,但我们学到的知识必将受益终生。离开党校,回到本职岗位的我们,应以这次培训为契机,找出自身差距,尽快实现角色转变。而要成为一名让党和国家放心、人民满意的合格公务员,可以从以下几点做起:
加强学习,谦虚谨慎。"人不学不知义",我们应把学习当作一种责任、一种素质、一种觉悟、一种修养和一种习惯,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法律知识学习,不断提高工作能力以适应现实需要。
胸怀感激,踏实工作。成长离不开支持和帮助,我们要从点滴小事做起,从现在做起,时刻牢记领导们的谆谆教诲和殷切希望,脚踏实地快速成长,成为专家甚至是多面手。
牢记誓言,开拓创新。"忘记就意味着背叛",我们应在深刻理解领悟公务员精神的基础上,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用实际行动证明我们的价值。
廉政自律,一心为民。公务员是人民的公仆,要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增强廉政意识,踏实做事,清白做人。今后,我们将铭记肩上的重任,切实履行"廉洁自律,从我做起"的庄重承诺,奋发拼搏、开拓进取,一心为民!
公务员六五普法心得体会
作为一名公务员,要带头学好法律知识,努力提高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下面我结合自己本职工作,谈谈学法用法心得体会。
一、进一步提升学法用法思想理念。提高全民法律意识,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重大而长期的工作。自觉学习、贯彻和宣传法律,关键在于提高思想认识。首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和国家的基本方略,公务员学法用法是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依法行政是政府工作的灵魂,是一切工作得以正常开展的基础和重要保证。其次是本职工作的需要。审计人员工作量大面广,涉及各个部门诸多法律法规,作为一名审计人员,必须充分掌握才能保证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服务好本职工作。三是自身建设的需求。党员干部首先应该是国家法律带头的执行者和遵守者,学法用法这个头带得好不好,直接影响到工作的成效,关系到工作的形象。同时,公务员队伍积极地学法用法对整个社会引领作用也显而易见,如对巩固执政基础、规范社会秩序、培育公民品格、促进文化建设都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四是广大群众的迫切愿望。通过多年来法制教育,广大群众要求社会依法行政、阳光行政,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呼声越来越高,作为一名合格的党员干部,学好用好法律不单是个人的荣辱得失,而是与法治国家的实现紧密相联。
二、进一步确保学法成效。学法是用法的前提。尽管这些年来,我们公务员系统普法宣传学习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不可否认,我们的政府机关特别是在基层,相当数量的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还比较淡薄,弄不懂、学不深现象还比较突出,并直接消极地作用在实际工作上。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与一些地方公务员学法环节存在形式主义不无关系。在因制度弱化导致的上无压力下无动力的情况下,部分公务员提不起学法的精神和用法的自觉性。这就导致部分公务员法律素质不高,行政活动缺乏科学性、严谨性和合法性。(范文网因此,在将来的学法用法工作中,应进一步完善形式、充实内容、健全机制、强化培训、严肃考核,真正提高广大公务员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不断增强公务员学法用法的实际效果。
三、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当前上访案件和群体性事件呈急剧上升态势,分化了政府在发展经济为主线上的大量精力。以上一方面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增强,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没有严格执法或者依法行政造成的新问题新矛盾逐步显现。这也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如果我们不严格依法行政,就有可能累积新的社会问题和矛盾,给接下来的工作增加阻力,从而阻碍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现在,依法治国观念深入人心的局面来之不易,公务员队伍作为倡导者和实践者的主力军,更应把依法行政这根弦绷得更紧一些,时刻按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原则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尤其要解决好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解决这些问题,可以充分体现法制宣传为人民的要求。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背景下,一旦“法治精神”在人民群众心中被破坏,就很难修复。另外,我们也要在制度上完善,健全行政执法监管体制,实行领导干部问责机制。用事实对广大群众进行法制教育,坚持从实际出发,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好社会稳定,做到了学法用法的和谐统一。
作为一名公务员,我积极参与乡党委、政府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主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自觉践行法律法规,努力提高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下面我谈谈学法用法心得体会。
一、通过学习,进一步提升了学法用法思想理念。
提高全民法律意识,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重大而长期的工作。自觉学习、贯彻和宣传法律,关键在于提高思想认识。首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和国家的基本方略,公务员学法用法是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依法行政是政府工作的灵魂,是一切工作得以正常开展的基础和重要保证。其次是本职工作的需要。基层工作量大面广,涉及诸多法律法规,作为一名公职人员,必须充分掌握才能保证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服务好本职工作。最后是自身建设的需求。党员干部首先应该是国家法律带头的执行者和遵守者,学法用法这个头带得好不好,直接影响到工作的成效,关系到工作的形象。
二、通过学习,进一步确保了学法的成效。
作为一名基层公务员,学法是用法的前提,但学法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用法。我们只有把学习法律知识和依法办事紧密结合起来,与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和存在的问题结合起来,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学法是用法的前提。尽管这些年来,我们公务员系统普法宣传学习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不可否认,我们的政府机关特别是在基层,相当数量的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还比较淡薄,弄不懂、学不深现象还比较突出,并直接消极地作用在实际工作上。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与一些地方公务员学法环节存在形式主义不无关系。在因制度弱化导致的上无压力下无动力的情况下,部分公务员提不起学法的精神和用法的自觉性。这就导致部分公务员法律素质不高,行政活动缺乏科学性、严谨性和合法性。因此,在将来的学法用法工作中,应进一步完善形式、充实内容、健全机制、强化培训、严肃考核,真正提高广大公务员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不断增强公务员学法用法的实际效果。
三、通过学习,进一步加强了依法行政能力。
通过参加“法律进机关”相关课程学习,感觉只有不断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特别是新的法律法规的学习与应用,才能确保我们执法的公开、公平、公正。依法行政是解放思想的前提和基础,更是解放思想的安全保障。因为法律规范对人与社会的行为具有指引性,它指引人们,在实际工作中,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可以怎样做,不可以怎样做。从理论上说,不坚持依法行政,我们的工作就没有方向,近于空谈。从实践中看,不坚持依法行政,就有可能会导致我们行政机关公务员随心所欲、恣意妄行,会把实践引入误区,我们只有不断加强学习,确切提高自身法律素养,依法办事才是可行之道。
“六五”普法规划开展以来,使我对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理论有了更深入了解,依法履行职责的观念得到了增强,特别是对有关基层的相关法律法规有了全面的了解和掌握,为在今后工作中坚持依法办事,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运用法律的知识开展好各项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依法治国,意味着“人治”到“法治”的迈进,也是一个历史性的伟大变革,它标志着
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推进,标志着领导和管理方式从经验到科学,从依靠领导个人权力到依靠法律治国的大跨跃。“法令行则国治,法令驰则国乱”。作为其中重要组成部分的政府机构及其公务员更是首当其中,成为这项社会系统工程的核心。
作为一名公务员,要带头学好法律知识,努力提高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下面我结合自己本职工作,谈谈学法用法心得体会。
(1)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学法用法的重要意义,增强使命感,是学好法、用好法的前提。法为国之本,学法用法,提高全民法律意识,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重大而长期的工作。自觉学习、宣传和贯彻法律,关键是要提高思想认识。首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和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的核心是法治,必须依靠法律手段,来确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方针的落实。其次,本职工作的需要。作为一名乡镇宣传干部,首先自身要充分学习和掌握国家法律法规,才能更好地做好法律宣传学习工作。再次,自身建设的要求。首先应该是国家法律带头的执行者和遵守者,学法用法这个头带得好不好,直接影响到工作的成败,关系到行业形象。多年来法制教育,要求社会依法行政,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呼声越来越高,作为一名合格的干部,学习法律可学不可学的事情,而是非学好不可。
(2)学用结合,提高自身的法律水平
学法的最终目的在于自觉遵守并严格执行法律规定,表现在依法审计、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等各个方面。一是“五五”普法和“六五”普法通过开展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学习教育活动,使我自己认识到法律是管理经济社会、处理各种疑难复杂社会问题最有力、最有效的武器。使我从学法用法的具体实践中感受到自身法制素质有所提高,学法用法热情也越来越高,使我从不主动学法到主动学法,增强了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二是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有了全面提高。使我在工作中形成了“遇到问题先学法、决策之前找专家”的工作思路。
(3)今后学法用法的努力方向
一是在学法用法中,要积极主动学习各类法律,掌握各类法律知识,在宣传工作中,要有创新学法意识,切实增强学法的实效性,提高学法用法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在使用法律过程中,要以用促学,学用结合。我要把用法作为学法的着眼点和落脚点,真正做到学用结合,在“学”字上下功夫,在“用”字上出效果,模范地树立宪法和法制观念,增强法律素养和专业素质,加强农村法律知识宣传力度,积极开展各类法律宣传学习活动及专题讲座,提高广大群众的学法、懂法、守法意识。要努力遵循“重大决策依法、开展工作合法、遇到问题找法”这一思路,将法律意识贯穿于整个工作中,做到规范执法,依法行政。
我通过公务员教材学习,使我认识到一名合格公务员的成长是一个前景光明、充满希望同时又需要付出努力和心血的过程,也是一个需要不断完善不断发展的长期的过程。我系统地学习了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深刻总结了我国农村改革发展的光辉历程和宝贵经验,深入分析了当前农村
改革发展面临的矛盾和问题,明确了在新的起点上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大原则和重要部署,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党全国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决定》广泛凝聚各方面智慧和共识,主题鲜明,内容丰富,符合农村实际,契合农民意愿,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始终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着力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战略思想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还认真学习了《公共经济》、《公共危机与管理》、《公共管理的核心内容读本》等理论课程,我认为:要成为一名合格的公务员,必须依据《公务员法》的`要求,迎接新时期社会发展的挑战。
一、新时期公务员面临素质能力的挑战
(一)宏观判断能力的挑战。公务员能否依据科学的宏观判断来正确处理具体事物,直接决定党和国家政策贯彻落实的问题。如果宏观判断能力不强,就会限制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如果公务员不努力提高自己的宏观判断能力,就难以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
公务员只有具备较强的宏观判断能力,才能准确理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公务员作为国家履行管理职能的主体,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好党和政府的各项政策,只有在把握宏观大局的基础上,深入分析党和国家政策出台的背景和目的,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的精神,才能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自身工作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采取正确的行动。如果缺乏宏观判断能力,就容易对政策的理解发生偏差,或断章取义,或以偏概全,直接影响工作的效果。
对于基层的新任公务员,如果缺乏敏锐的政治鉴别力,不善于从大局出发去分析和判断问题,就有可能造成矛盾转化,使小问题发展为大问题。因此,要成为一名合格的公务员,必须着力培养宏观判断能力,准确判断形势和任务,掌握工作的主动权;准确把握问题的性质,剖析深层次的原因,善于从纷繁复杂的事物中,透过现象看清本质和发展趋势,从而迅速抓住主要矛盾。这样才能在工作中做到从大局着眼,从小处着手,将矛盾和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学习心得)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公共服务的挑战。建立服务型政府的目标要求公务员转变观念,树立服务意识,提高公共服务能力,以满足当前公共需求呈现出来的多样化,复杂化趋势的需要。要提高自身公共服务的能力,首先,要树立法治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依法行政是公务员履行公共服务职责的基本前提,因此,公务员特别是新任公务员,必须加强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增强法制观念、坚持依法办事、依法行政,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国家职权。其次,要维护社会公正,提高透明行政的能力。建立服务型政府的目标要求提高公务行为的透明度,认真贯彻听证制度。最后,要强化效率思想,提高行政工作的效率。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是公务员公共服务能力的重要标志。为此,公务员要提高公共服务的效能意识,用有限的资源提供更优的公共服务。
二、如何做一名合格的公务员
公务员只有全方位提高自身的素质能力,遵纪守法、清政廉洁、公道正派、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公务员。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恪守“公务员精神”。公务员精神是:热爱祖国、忠于人民、廉洁奉公、求真务实、开拓创新、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具体到工作当中首先应尽职尽责。公务员代表国家行使国家权力,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因此,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的责任意识,尽职尽力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其次要廉洁奉公。要有良好的情操,廉洁奉公,不谋私利。同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办事,努力实现和维护社会公平。最后要团结协作。单位的工作是一个整体,部门的划分是为了在分工的基础上提高工作效率。因此,公务员要有大局意识和团结协作精神,这样才能更好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二)提高综合能力。一是要提高学习能力。学习能力是一项基本能力,也是公务员顺利成长、不断进步的动力源。新任公务员要向书本学习,在阅读中提高智慧能力;要向实践学习,在工作中提高适应社会的能力;要向同事学习,在沟通中提高协调能力;要向群众学习,在联系中提高调查研究的能力;要向领导学习,在观察中提高分析问题的能力;积极参加各种专业的培训,多途径提高自身能力。二是要加强反应能力。提高公务员的反应力,就是要加强应对复杂局面能力的锻炼。作为司法行政系统的公务员,首先要增强对各类破坏社会稳定的相关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在各种错综复杂的矛盾面前,要临危不惧,要承受得起各种压力,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化解矛盾。其次,要增强对不同类型重大变化的应变能力。要力求做到及时反应、准确反应,动态把握变化趋势,科学掌握变化规律,提前预见可能出现的问题,防患于未然,积极应对变化。三是要加强执行力。党的执政能力集中体现为公务员的执行力。要增强时间观念和效率意识;要确保质量,注重实效;要善于选择最佳执行路径;要建立和完善执行体系和机制,扩大执行力的效能。四是要加强实践。勤于实践锻炼是公务员提高工作本领、做好本职工作的重要途径。在实践锻炼中提高分析判断能力。科学的管理和有效的服务,建立在对客观实际情况正确把握的基础之上。要成为一名合格的供销社系统的公务员,需要加强基本功的锻炼,经常下基层、了解基层职工工作、生活、学习等各个方面的实际情况,再进行分析,得出工作经验,从而不断提高工作的科学性。在实际工作中,虚心学习实践中创造出来的工作方法
篇三:新《公务员法》实施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
02公务人员不可以开店公务员不可以开店国家公务员法里明确规定公务员不能经商也不能从事其他的兼职工作若是要从事本部门以外的企业内工作时则需要有相关的部门给予批准而且公务员在这些单位里不能有任何报酬否则要处在处罚等
新《公务员法》重点解读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已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新公务员法有哪些亮点,有哪些新规定与我们息息相关呢?新修订的公务员法由原来的18章107条调整为18章113条,增加6条,实质性修改49条,个别文字修改16条,条文顺序调整2条。有4个章节的标题发生变化:“职务与级别”修订为“职务、职级与级别”,“职务任免”修订为“职务、职级任免”,“职务升降”修订为“职务、职级与升降”,“惩戒”修订为“监督与惩戒”。中组部有关负责人就公务员法的修订和学习贯彻等问题答记者问时表示,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对任职回避情形、地域回避情形、离职后从业限制规定等作了相应修改完善,体现了对“关键少数”从严管理的要求。新修订的公务员法与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衔接,进一步扎牢从严管理公务员的制度笼子。亮点解读:修改公务员养老等保险待遇
亮点1:非领导职务改革
新修订的公务员法把原来公务员法第三章章名“职务与级别”修改为“职务、职级与级别”,把现行公务员法中“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的设置调整为“领导职务”、“职级”,规定了设置原则,明确了领导职务、职级层次的划分。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层次分为四等十二级: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在此基础上,对领导职务与职级的任免、升降以及其他章节中与此有关的条文进行了修改。同时,根据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分类改革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改革深化的实际,对分类考录、分类考核、分类培训、职位聘任试用期也作了明确。
亮点2:工作30年可申请提前退休
新修订的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服务30年后可以申请提前退休。除了公务员,参公人员也是一样,他们也都在执行《公务员法》。因此,他们也可以申请提前退休。
公务员法规定,60岁以上的男子、50岁以上的女工以及55岁以上的女干部和自由职业者可以正常退休。如果完全丧失工作能力,也
可以退休。此外,公务员如果工作30年或20年或20年以下,退休时间少于5年,根据行政权限,经人事局和组织部批准,可以提前申请退休。
在这项改革方案中,对于行政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规定离退休只要不超过5年的人,就可以申请退休,并由社保部门提前予以保障。这项政策不限制个人身份,即无论是公务员、还是普通员工、普通雇员还是临时合同工。同时,工作年限没有限制。只要个人的年龄低于离退休年龄不超过5岁,就可以申请提前退休。
亮点3:增加“违反家庭美德”等
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将原来公务员法第九章章名“惩戒”修改为“监督与惩戒”,增加了有关加强公务员监督的规定,增加了“违反国家的民族和宗教政策,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不担当不作为”、“违反家庭美德”等禁止性纪律规定。对任职回避情形、地域回避情形、责令辞职规定、离职后从业限制规定等进行了修改完善。同时,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公务员管理实践需要,修订草案增加了在录用、聘任等工作中违纪违法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
在奖励上仍分为五类,把“授予荣誉称号”修订为“授予称号”。增加了监督内容,明晰了所有单位的监督职责,“机关应当对公务员的思想政治、履行职责、作风表现、遵守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开展勤政廉政教育,建立日常管理监督制度”,对监督发现的问题进行“谈
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处理、处分”。
亮点4:公务员加班应补休或补助
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在奖励原则、奖励情形、津贴补贴、加班补助等规定中都调整增加了有关表述。按照公务员养老、医疗等保险与社会保险相衔接的要求,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对涉及公务员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保险待遇的规定作出相应修改。
新修订的公务员法明确,*****包括基本工资、津补贴和奖金。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和住房、交通补贴等津贴补贴。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应当按时足额发放。
此外,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不能补休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
再做下面这些事将被开除公职
《新公务员法》规定中,明确提出了公职人员不能有第二份收入。《新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不可以进行生产经营工作,对于生产经营工作的项目也有了举例。规定一出让很多公务人员陷入尴尬,到底
发生了什么情况,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01、公务人员不可以兼职
《公务员法》第42条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本条是关于公务员在机关外兼职的规定。公务员是履行公职、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理当全心全力做好本职工作,一般不应在机关外兼任其他职务。
02、公务人员不可以开店
公务员不可以开店,国家公务员法里明确规定,公务员不能经商,也不能从事其他的兼职工作,若是要从事本部门以外的企业内工作时,则需要有相关的部门给予批准,而且公务员在这些单位里,不能有任何报酬,否则要处在处罚等。
03、公务人员不可以办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了国家公职人员不得经商办企业或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04、公务人员不可以入股开公司
公务员是不可以开公司、从事三产、参股做生意的,对此《公务员法》有明确规定。对于公务员,原则上是要求一人一职。一人一职,
保证公务员能集中精力干好本职工作。一人多职就会出现多重职务关系和多重身份,容易造成管理上的矛盾和紊乱。
如果公务员违反了上述规定,视情节轻重得以处罚。轻的情况会被警告并退还不当的收入,一旦情节严重,会被直接开除公职。
热点问答非领导职务怎么晋升定级?针对大家普遍关心的一些问题,记者梳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有关负责人的说明和中组部有关负责人的解读,并结合新修订公务员法的内容给予解答。1.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有何区别?答:领导职务是指机关中具有组织、管理、决策、指挥职能的职务,直白点说就是那些处长、科长、县长等有具体职务的。非领导职务是指不具有领导职责的职务,比如调研员、科员等。2.对于新入职的公务员有何影响?答:根据目前试点情况,工资普遍有所提升。如果研究生毕业进入公务员,1年试用期之后,此前是定副主任科员,三年之后可提主任科员。按照新规,大概率是1年试用期后,定为四级主任科员。按照一
年一提的惯例,可能需要至少四年时间提拔为主任科员,相比原来要多干一年。
如果是大学本科毕业,参照以前的规定,应该是试用期后,定为一级科员(以前的科员);高中毕业,试用期后定为二级科员(以前的办事员)。
综合而言,对于刚成为公务员的年轻人而言,可能会有更高的待遇报酬,但同时,也可能多干点年头才能提拔到相应级别。
3.对于已经定级的公务员如何处理?
答:具体方案有待细则明确。无非两种方案:第一种,按照新体制来,设定对应的规定;第二种,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再次重申,这次调整的是非领导职务。对于科长、处长等领导职务,是不受影响的!
4.事业单位怎么改革?
答:在我国,公务员与事业单位实行两套完全不同的晋升体系。这里说的是公务员职级(非领导职务)晋升的调整,与事业单位没有任何关系。事业单位分为两种,普通事业单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俗称参公事业单位)。参公事业单位,既然都是按照公务员来管理了,也得受到这次调整的影响。
5.国企会受到什么影响?
答:国企、事业单位、公务员,分别是三套不同的晋升体系。国企的自主性更高,在职务设置方面权限很大,短期内并不会受到此次公务员调整影响,长期来看,可能部分国企会参照公务员调整进行调整。
6.职级增多会影响管理效率吗?
答:按照管理学理论,层级的增加,确实会影响管理效率。但是,这里说的是职级,只是跟待遇相对应,并不是领导职务,上级对下级并没有管理权限,所以并不会影响管理效率。同样,按照管理学理论,层级的增加也可以有利于调动做事积极性,毕竟之前七八年都没法提拔,容易灰心。现在每隔几年就提拔一次,工作有奔头,还是有利于激发干劲的。
7.非领导职务有人数限制吗?
答:在此前,非领导职务是有人数限制的。
在国家部委,巡视员(含正副)不得超过40%,调研员(含正副)不得超过处级领导职务职数的75%。主任科员(含正副)无限制。
在省厅,巡视员(含正副)不得超过厅级领导职务职数的三分之一;调研员(含正副)不得超过处级领导职务职数的50%。主任科员(含正副)无限制。
在地级市,调研员(含正副)不得超过处级领导职务职数的三分之一;主任科员(含正副)不得超过科级领导职务职数的50%。
在县级,主任科员(含正副)不得超过科级领导职务职数的50%。8.每个层级的晋升,是自动提拔吗?答:根据前期试点和现阶段实际操作,并不是自动提拔,需要人事部门走个流程。
篇四:新《公务员法》实施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
公务员法实施细则全文【**市公务员考核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市公务员考核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引言公务员考核是公务员制度的“中枢”。它是公务员录用、晋升、工资福利、奖惩等的基础和依据,同时又可为人事决策的科学化和改进人事制度提供指导。客观公正的考核有利于促进公平,提高效率,保证廉洁。自上世纪以来,我国各级政府按照国家“先入轨,后完善”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理论研究和《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的实施工作。年终考核作为公务员考核机制的重要部分,担任着年度任职综合评价的关键角色。随着近些年行政管理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我国行政考核体系在不断完善,但是由于我国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种因素的制约,目前我国公务员考核过程中也暴露出许多不容忽视的矛盾和问题。为使考核制度更加健康有效地推进日常行政管理工作,更大程度上激发公务员队伍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保障政府各项工作高效、协调运转,本文将以**市的公务员为研究对象,对该群体考核机制存在的问题、产生的原因和解决措施进行研究,这对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制度将有积极的意义。第一章**市公务员考核现状一、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我国公务员考核是指国家主管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务员的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进行考察的行政组织活动。它是公务员制度的重要内容,是评价和激励公务员的重要途径,是提高公务员整体素质和行政效率的重要手段。通过严格的考核,主管机关可以全面了解公务员的政治表现、工作能力、文化专业知识和工作实绩,从而为公务员的奖惩、培训及晋级增资等提供科学依据,使这些工作科学、合理、公平,做到知人善任、适才适位,以充分调动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建立一支稳定、廉洁、高效的公务员队伍。我国的公务员考核制度是以干部考核制度为基础发展而来的。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1)酝酿阶段(1985—1989)。20世纪80年代中期,为适应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需要,建立公务员制度被提上了议事日程。1985年起草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1987年明确提出在我国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1989年中组部与人事部联合下发了《中央国家机关司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方案(试行)》,使干部考核走上正确的轨道,同时为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建设打下了基础。(2)试点阶段(1989—1993)。1989年国家审计署、海关总署、国家统计局、国家环保局和国家建材局率先进行公务员考核制度的试点,1990年又在哈尔滨和深圳进行公务员考核制度的试点。国家机关和地方上的试点为推广公务员考核制度提供了经验。(3)全面实施阶段(1993—至今)。1993年8月,《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正式颁布,1994年3月《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颁布,200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正式实施。2007年1月4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和国家人事部联合印发了《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对公务员考核的基本原则、内容和标准、程序、结果使用及相关事宜作了全面规定,这是我国现行的对公务员考核的最权威办法。《公务员考核规定》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对公务员进行考察,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该规定还对考核频度与考核结果做出说明,考核频度采取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级。考核规定还对评为优秀、称职级别的奖励办法做出了规定。总体来说,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公务员的思想品德、工作成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等进行考察、做出评价,并以此作为对公务员进行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等依据的制度。二、**市公务员考核现状**市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结合**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市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办法》。**市的考核也以义务、职位职责和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为基本依据,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考核频度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在此基础上有所创新的是,**市朝阳区政府出台了《朝阳区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对公务员的管理标准第一次实现了量化。与过去的考核办法相比较,这种考核办法首次把廉洁自律纳入考核内容。如该办法第21条中规定,公务员出现以下情况,考核时会被确定为不称职———违反公务员纪律,经商办企业或参与其他营利性经营的活动的;执行公务中吃、拿、卡、要,在群众中造成坏影响的等等。而得到不称职的评价,按照有关规定,该公务员就有可能被辞退。这次考核标准上采取了定性和定量的结合,增加了量化内容,注重细节。比如,以前关于迟到早退也有要求,但没有量化不利于执行。现在规定,一年内累计迟到、早退共计10次的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无正当理由一年内累计迟到、早退共计10次以上的,被确定为不称职。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的,将被降职;连续3年基本称职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辞退。这种量化考核更有利于制度的执行,对于其他内容考核方式的改进有很好的促进作用。
崇文区房屋管理局在年度考核中采用了行政执行力考核的办法,将工作绩效最大程度上量化,分部门分职能给相应任务赋值,最后通过一系列计算办法得出各部门的考核得分,从而更精确的测算各部门的绩效。此种考核办法将考勤、信息公开、信访、任务书执行情况等重要工作指标量化,通过平时与年终考核来判定相应指标得分情况,执行力考核办法几乎涵盖了各个行政部门的重要岗位和职责,具有较大的公信力和科学性。这种办法很好的解决了以往考核制度“定性不定量”的弊端,让每个被考核对象都处于相对公平的起评线上,对于激励先进,带动后进有着很好的示范作用。从以上对**市的概况分析和创新分析可以看出,如今**市的考核由过去的年度考核变为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并在考核方式上更加注重实效和操作性,将制度的执行力发扬扩大,这将有助于公务员将接受更广泛更深层次的监督。
第二章公务员考核中存在的问题近年来,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取得了较大的成绩,激发了公务员的竞争意识和进取精神,促进了行政机关的勤政廉政建设,通过全面考核,及时发现了大批优秀人才,促进了后备干部队伍的建设。但是作为考核中的重要一环——年终考核,在考核方式、程序、标准及应用上依然存在不少问题,以下就此问题作出分析。一、考核程序问题第一,不能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考核,依然“依据民主评议结果来确定考核等次”,不同程度存在“以评代考”现象。这种现象将使包括平时定期考核在内的考核体系丧失原本的功效,考评结果不全面,不科学。第二,个别地方和个别单位在公务员年度考核中不搞公开述职。没有公开述职意味着缺少一环监督,其考评的权威性将打折扣。第三,一些单位不按照规定将年度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考者本人。二、考核方法问题考核方法是年终考核机制科学与否的重要指标,科学的考核方法能用最少的人力、物力花费,最精确的计算方式得出相对公正、合理的考核结论,而在实际考核过
程中,一些部门对公务员的考核往往注重经验印象,而缺乏定量分析;重视定性考核,忽视定量测评。单纯定性的考核方法缺乏科学性,容易忽视定量测评,不能适应现代公务员考核的需要。这种定性考核办法的产生有我国制度方面的原因,现行我国的公务员考核办法中只对德、能、勤、绩、廉五大考核内容作了些定性说明,缺乏细化的指标设计,定性有余,定量不足,无从把握,操作起来比较困难,难以保证考核结果客观、准确。此外,一些单位只重视年终考核而不注重平时考核,失去平时定期考核的年终考核办法往往不能准确的反映公务员的真实绩效。三、考核标准问题我国公务员考核的覆盖面广,层级复杂,这造成目前我国公务员考核办法仍然过于笼统,考核内容缺乏针对性,分类、分层次考核的基本要求不明确。年终考核更需要分级别、分层次开展精细化考核,而笼统、不细化的考核不仅违背了考核的目的和原则,达不到考核的效果,而且也使考核失去了严肃性,降低了公务员参与考核的热情。《公务员法》是公务员考核的指导性规范,各级地方行政机关均制订了相关实施办法,但共同的缺点是内容含糊,可操作性不强。公务员考核要起到维持公务员队伍秩序的目的,关键在于考核的客观性,而考核的客观性又依赖于考核的客观标准,当前执行的“德、能、勤、绩、廉”标准笼统主观模糊。此外,针对不同种类的公务员,既没有建立职位分类基础上的区别考核,也没有严格依据公务员岗位责任制基础上的考核鉴定。由于考核缺乏具体内容,缺乏量化标准,“公正客观”的考核最终结果只能依据主管人员和考核官员的主观判断。四、考核结果使用的问题公务员考核是一种过程,是一种行政监察手段,其结果需要得到运用。离开考核结果的运用,考核制度即成为形式,但实践中结果运用相当困难。公务员年终考核除了影响年终考核奖金增发或减发外,其他对于晋职、晋级、晋升工资的影响较为微弱。在规范不全、标准模糊的状况下,各地采取了诸多的变通手段。应该承认有些变革举措合乎规范总体要求,在促进考核科学客观的进路中走出了一步,但进一步的探索和制度化做得不够。以考核办法为例,“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称职与优秀两个等次之间缺乏过度,加之优秀等次人数有比例限制,实际评定中不称职和基本称职的人又很少,这就使称职人员中相当一部分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都比较好的公务员与一部分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都比较差的公务员没有任何差别,大多数的人都集中在称职等次,不管实际工作表现如何都能享受相同待遇,使得考核激励功能弱化。由此可见,考核办法中的部分规定对于考核结果的影响力有着弱化、模糊的作用,这会大大降低考核办法的权威性和科学性。五、考核外部环境的问题首先,从考核工作的监督检查上看,各级人事行政部门注重收集汇总考核结果,缺少强有力的监督检查措施,考核工作认真与否,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性如何,完全取决于单位、部门领导的重视程度和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的工作水平,缺乏客观的调控措施与检查力度,影响了考核工作的权威性。
其次,考核中流于形式和极端民主化的现象同时并存,影响着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健康发展。主要表现为:1.参加考核的人员包括考核者和被考核者。考核是一项复杂艰巨的任务,有的情面观念重,有的不具备考核工作所需的专业技术知识,素质低下,难以胜任此项工作,导致考核结果失真。而部分被考核者敷衍了事,表现为写个人总结和述职报告时三言两语;2.一些单位和部门对考核工作认识不深,宣传不力,许多人缺乏参与意识,把公务员考核等同于过去的年终评先进,优秀等次实行轮流坐庄,搞平衡,搞照顾或者搞论资排辈。第三,实际考核工作中却因为行政环境,出现了许多不公正、不规范的现象,导致了考核结果的可信程度不高。监督功能不到位,主要是上级对下级监督,也很少有具体而且可操作性强的政策措施。
第三章公务员考核问题产生原因的分析一、思想认识不足,责任心不强领导干部的重视程度直接关系到考核工作的执行力,但在现实中存在一些领导干部对于公务员年终考核工作思想认识不够,重视程度不足,或碍于程序繁琐,或碍于标准不统一等一些问题。而有一些干部在一些原则问题上责任心缺失,这会造成徇私舞弊,结果不公。在年终考核工作中,领导干部的责任分工应十分明确,但有的领导干部因不愿意得罪人而不敢坚持原则,不敢坚持标准;有的甚至自己想获得优秀等次,或希望将与自己亲近的人评为优秀,因此不想按原则按标准办。这种情况会导致出现考核结果出现不公。此外,现在公务员中还存在官本位思想,在这种思想的影响下,个别领导干部在考核时处处从本地方、本单位乃至本人的利益出发,偏私心理影响考核的公正性。处心积虑地保位子、要面子、争荣誉,而忽视国家、集体和全局的利益,甚至为了骗取个人荣誉和职位不惜弄虚作假、虚报浮夸,损害了自身形象,辜负了人民的期望,影响了考核工作的真实性。另外庸俗关系和中庸思想的存在,也大大削弱了考核的准确性。二、监督机制不到位监督机制的一方面是“法”,一方面是“人”,在法律方面,国家公务员考核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中有些内容存在缺陷,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行政工作的不断变化,原有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国家公务员考核工作需要。而对于考核监督机制方面的法律还有待完善;在“人”这一方面,考核机制中缺乏专人监督岗位,缺乏第三方的监督,常常是“自己监督自己”,这样的监督机制等于空设。此外,监督机制的形成有赖于科学考核程序的完善,在一个科学的考核程序范畴内才可以谈监督机制的到位。因此,在监督机制不到位的背后是考核程序的冗繁、重复、迭乱。三、政府岗位职责不明确公务员职位分类法要求每一等级中的职位虽然工作性质可以不同,但其责任大小、工作难易程度,所需资格条件要大致相似,所得报酬待遇也相同。但不少部门确实存在同一等级不同岗位之间工作量大小、工作难易程度差别较大的情况,如都完成了工作任务,其他表现也差不多,那么优秀与称职的区分往往无从考证。岗位职责是衡量一个岗位上的公务员工作好坏的标准,是进行考核的基本依据。我国推行岗位责任制已经很多年了,在政府机关,每一个职位有一定职责应是十分明晰的。但有些部门还存在职责不清的情况,甚至个别单位至今也没有制定岗位责任制,这就增加了考核工作的难度。事先未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考核就没有了标准和依据,真正意义上的考核也就无法进行。这是导致考核中出现轮流坐庄现象的重要原因。
第四章国外公务员考核经验借鉴对公务员的考核,各国都十分重视,虽然社会性质、价值观念、文化背景不同,不同国家的公务员的考核内容各有其不同的侧重,但是,纵观英美国家公务员考核制度,也有很多相通的方面可供我们借鉴:
一、全面合理的考核标准英国公务员绩效考核标准,因公务员所在的部门各异,所从事的职业各不相同,而对每个公务员绩效考核的内容不同,对担任领导职位的公务员、对政务类的公务员、对事务类的公务员以及对专业技术类的公务员,在确定评估内容时会有不同的侧重,但凡是能够量化的都要评估数量和质量。一般绩效考核的内容,主要是指对公务员共性的素质要求。英国在公务员队伍建设中重用通才,这就决定了绩效考核的内容比较广泛,主要有十个方面的素质要求:(1)观察和分析问题的能力;(2)沟通与交流的能力;(3)崇尚客户的意识能力;(4)宏观决力;(5)处理人际关系的能力;(6)领导和管理的能力;
(7)组织意识的能力;(8)高效率工作的能力;(9)计划与组织能力;(10)全局意识能力。这十个方面的考核内容都比较抽象,所以在这十个大的能力框架下又各有相应的行为描述,以便用现代化的科学手段加以量化,力求使公务员绩效考核的标准更科学、更合理、更规范,简单明确,既便于掌握,又便于执行。
美国也是典型的采用工作标准考绩制的国家,通过职位分析,规定每个职位必须完成的工作数量、质量、时限、方法等,然后针对不同的职位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例如,针对工作程序与方法较为固定,工作成果数量易于计算,工作时间易于估计的职位,一般从工作数量订立工作标准;对于完成工作有时限要求的职位,则采用工作时限标准;还对公务员的工作态度制定了相应的标准,规定处理工作时,在姿态、仪态、精神、言辞等方面应达到的要求。
二、详细多层的考核等级英国在实施公务员绩效评估过程中,为了比较准确和客观地反映每个公务员在一年中工作状况的优劣程度,无论是中央政府公务员还是地方政府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都规定评估的不同档次。从全国的情况来看,大体分为三至七个不同档次,多数部门分为五个档次。在英国有代表性的是以下三种类型:
第一、内阁办公室式的分档法。英国内阁办公室制定的公务员绩效考核标准,在全国有一定的普遍性和代表性。内阁办公室把考核标准分为五个级别档次,即:一级最出色;二级比较出色;三级能够达到圆满程度;四级需要改进;五级业绩不佳,不能接受。在公务员绩效考核过程中,公务员的直接上级按照考核的内容,根据被评估人一年的业绩表现,用打分的办法,在五个考核标准中,确定其中的一个级别档次。
第二、公务员学院式的分档法。英国公务员学院的管理与中央政府部门的管理有所不同,管理者对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标准也略有区别,他们把考核标准分为四个级别档次,即:一级为杰出,能出色完成工作目标,高于要求标准;二级为高效,某些工作超出目标要求的标准;三级为有效,能在本岗位达到所有的目标要求;四级为不佳,有许多方面达不到目标要求,需要别人协助。
第三、贸工部式的分档法。英国贸工部对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标准,比其他部门分得更细一些,他们把考核标准分为七个级别档次,即:一档为1级,工作杰出;二档为2级加,工作比较杰出;三档为2级,超出工作标准;四档为3级加,刚刚达标,没有失误;五档为3级,刚刚达标,偶有失误;六档为4级,达不到标准;七档为5级,工作不能被接受。贸工部虽然把考核标准定为七个档次,但仍是由前述的五级标准演变而来的。
三、严格规范的考核程序英国公务员的考绩,首先由人事部门拟订考察报告表,包括一般项目、现有职务、被考核人能力分析评估、训练需求、调整工作的看法、晋升可能性、发展潜能、综合考评、复评人考评报告等内容,然后将考察报告表下发至公务员的直接主管,由直接主管负责对下属公务员进行初评,初评结束后,再由上一级主管复评,在复评前,上
级主管通常要与被考绩人面谈,双方就工作本身、工作改进及如何履行职责等方面的问题交换意见,取得共识,最后,上级主管才在考察报告表上注明对考核结果的复评意见。无论被评估者所在部门采取哪种考核标准,管理者做出的评估结论,都要先同被考核者本人见面,然后再报管理者的上级。要充分体现考核是一个全公开的过程,也是一个相互沟通的过程。
美国对公务员的考绩,也要经过被考核人的直接上级初评,本单位的负责人复评两个流程,以保证考核结果的公正性。
四、灵活多样的考核方法英国除了一年一度通过填写考察报告表的方式对公务员进行考核外,还有一种叫做职业发展面谈的考核方式。面谈通常由人事部门主持,每3到5年举行一次,目的是通过了解公务员的抱负、喜好、资质等方面情况,进一步发现和挖掘公务员的潜能,保证人尽其才。
在美国,主管要为其下属的公务员建立考核手册,记录下属的平时表现,是否有缺勤、迟到,是否遵守日常办公规则等,而且每三个月作一次考核检查,并评出等次。
五、激励强化的考核结果英国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中央政府部门与地方政府在挂钩内容、挂钩形式和挂钩幅度等方面并不完全相同。中央政府部门普遍与加薪挂钩,并不直接与晋职挂钩,只是可以作为职位升迁的依据,在职位有空缺时,优先加以考虑。地方政府则直接与晋升加薪挂钩。
在英国,公务员绩效评估后,还将根据被评定的档次,有目的地选送公务员参加学院培训,使其在限定时间内掌握一定的知识和技能,为更好地完成本职工作和将来的升迁打下基础。这样,公务员的绩效考核同被评估者个人的发展前途和物质利益结合起来了,降低了考核的敏感性,有利于激励被考核者。
美国一贯强调择优晋升的原则,考核为特别优异者,提升工资一级,考核为不满意者,要按其程度分别予以减薪、降级免职等处分。
第五章公务员年终考核的对策和建议一、制定科学、有效、详细的公务员考核标准在公务员考核中,考核标准是考核工作的评价依据,公务员绩效考核指标的设计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关系到考核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一般来说,合适的考核指标应该是基于工作分析之上的,不同部门的不同类别、不同层次的公务员应制定不同的考核指标体系。
我国《公务员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虽然比《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有所进步,增加了一个方面即“廉”,相比英美国家来说,也还只是原则性的规定,标准过于笼统,只有大的方面,没有细化,没有把这五方面量化。没有具体化、数量化的考核标准,不仅会使考核要注重实绩这一原则无法落实,而且在考核实践中也很难把握。
因此,要建立标准化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首先,要在工作分析的基础上设立指标。对每个机构的职位先进行工作分析,明确每个职位的具体职责,然后再结合该部门的战略目标和所属的系统设置指标。其次,要增强现行考核标准的针对性,考核内容要和岗位职责一致。不同级别的公务员要求不尽相同,如果根据职务性质和业务要求,将对公务员的考核与不同岗位责任制与目标责任制相结合,依层次的不同而有所侧重,就能够使考核标准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增强考核的可操作性。然后,要建立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绩效评估体系。不能局限于德、能、勤、绩、廉大致方面的考核,而应制定考核测评表,细化为许多小的方面,成为可量化的指标。绩效指标的设立应实事求是,能予以量化的,均用数量化表示,不能的则采用描述表示。最后,考核指标的制定应由考核专家和考核对象共同参与。考核专家应充分听取被考核对象的意见,在正式确定考核标准之前,应尽量争取他们的同意。只有这样,制定出的考核指标才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也更易为考核对象所认同,自觉接受考评。
二、健全考核流程,重视考核结果的反馈环节公务员绩效评估是一种专业性较强的管理活动,只有设计出科学合理的评估程序才能保证评估结果的公正性和可信度。公务员法第五
章关于公务员考核的程序规定“个人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后,提出考核等次建议,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说明我国现行公务员评估方式一般是采用自上而下的评估模式,这一过程并没有进行评估人与被评估人之间的有效沟通,被评估人仅仅作为一个被动的客体接受评估主体的单向评价。相对于英美国家的考核程序中的有效沟通,这种单向的评估模式不但容易造成对评估结果的误解和分歧,而且也容易导致评估的不公正和腐败的滋生。所以,这样的评估程序很难做到科学化、合理化、规范化,存在很大的随意性,甚至流于形式。
因此,应该制定严格的考核程序,尤其应该强调面谈。在被考核者的上级部门负责人最终决定考核等次之前,应该由考核者与被考核者进行考核后面谈,将考核的初步结果反馈给公务员,指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讨论改进的方法,同时应该允许被考核者对考核结果提出异议,并可向考核者的上级提出复议和申诉。通过反馈面谈,可以指出问题,总结经验,改进公务员的工作,进而提高行政组织的绩效。
三、采用灵活的绩效考核方法国家机关是一个面向全社会的服务型、管理型机构,公务员的工作既要对上级机关负责,也要对服务与管理对象负责,因此为了能较准确地反映被考核者的实际情况,并尽可能减少人为因素所造成的偏差,对公务员绩效的评价,可以采用目前在一些跨国企业中流行的360度考核方法全方位的评价公务员工作,评价者除了其直接上级外,还应该包括同级、下级和机关外部的行政行为服务对象等,只是在实际运用中,对不同考核者赋予不同的权重。
其次,应对公务员工作行为态度考核的事实依据表格,在公务员的某些行为发生后,仔细填写事先设计好的表格,详细记录此次行为发生的时间、采取的管理行为、管理者采取行为的时间、所实施的措施效果如何等等详尽的情况,作为公务员季度或年终考核的依据,同时也是作为管理者是否履行了管理职责进行考核的依据。
第三,采用现代考核手段。考核任务的繁重、复杂使得广泛应用计算机、网络、心理学等手段进行公务员绩效考核变得越来越必要,而国内电子政务建设的日益完善,也为公平、公正、公开的实施公务员绩效考核提供了便利。例如利用因特网进行的民意测验、公众反馈就是一种有益的尝试。政府部门可以利用网上调查的方式及时收集民众对本部门公务员的总体绩效的反馈信息,这些信息通常都可以作为公务员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加以利用。
四、充分利用考核结果公务员年终考核制度之所以能够长期持久地坚持下来,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在于它不仅仅是一种精神激励,而且同被考核者个人的发展前途和物质利益挂钩。这就使管理者与被考核者双方,都增强了贯彻执行绩效考核制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科学运用考核结果,可以充分发挥年度考核的激励鞭策作用。考核的目的是奖优罚劣,其落脚点在于使考核结果同公务员的升降、奖惩、去留等切身利益直接挂钩。否则,考核就会形同虚设,流于形式。一是要将公务员的奖励力度加大,奖励范围应适当扩大,加大对公务员的惩罚力度。二是切实实行考核结果与公务员的职位升降、工资、奖励、培训、辞退相结合。在对国家公务员平时考核的基础上,在考核中按德、能、勤、绩、廉的标准衡量,根据民主测评排名及实际工作表现,对公务员进行考核评出等级。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彻底改变公务员定期考核中的“和稀泥”现象。
五、重视行政部门的绩效文化建设有别于英美国家的法治传统和已经形成的绩效观,我国历来是个“人治”色彩比较浓厚的国家。在“人治”浓厚的环境下,人情关系、主观臆断往往取代科学、客观的评估标准而成为左右评估的主要因素,而工作绩效、科学考核、公众评价、法治管理等现代绩效评估理念难以深入人心。另一方面,目前我国不少政府部门不是把评估作为提高管理水平的正面措施,而是作为预防的手段,当某一方面问题成堆,社会反映强烈时,才采取诸如大检查、专项调查、大评比等方式谋求改进,因而总陷于被动。
要达到年终考核的目的,需要公务员思想上的认同、行动上的支持和能力上的支撑,因此
应该在行政部门中建设以人为本的绩效文化,形成政府绩效管理的“软环境”。通过绩效文化的建设,增加公务员队伍对绩效考核的认同感,在行政部门内形成追求优异绩效的核心价值观,可化解绩效考核过程中的矛盾,实现绩效管理目标。在一个相对成熟稳定的组织中,进行绩效文化建设最保险的策略就是循序渐进。就公共部门的绩效考核来说,在最初阶段,组织可以把绩效指标定得稍低一些,或是把刺激手段缓和化,力求把由此给成员带来的压力控制在他们比较能够接受的程度,避免组织成员因瞬间感到的利益骤减而对自己产生怀疑或对组织其他成员产生不满。六、完善考核监督机制考核监督机制是保证年终考核结果公平的重要制度,也是实现结果反馈的重要平台。因此首先要建立健全考核监督制度,将制度细化,从组织领导到实施程序需有明确的细则,将定期检查与突击检查结合起来,联合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共同组成公务员考核工作监督委员会,利用一个精密的组织领导体系保障考核工作顺利执行。其次,建立严格的考核监控体系,抓好事前监控、事中监控和事后监控三个环节,引入社会评价体系,将社会群众对部门履行职责与转变职能、服务质量与办事效率、工作实绩与社会效果、公正与廉洁等评价引入监督机制中来,成为日常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年终考核中作为重要参考。此种社会监督力量将有效防止权力集中化、评价严重失衡。第三,在结果应用的环节应加大监督力度,确保监督结果起到实效,实现差异化的处理效果。
公务员考核是一个尚在不断发展的命题,通过公务员考核制度的不断完善,可以不断加强公务员队伍的建设,不断提高公务员的素质水平,而公务员素质的优劣直接影响着一个国家的政务水平。**市公务员的年终考核问题只是一个缩影,对此问题的研究仍应不断坚持下去,争取使公务员考核制度创新的研究帮助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成为促进政府执政水平提高的重要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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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新《公务员法》实施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
新公务员法学习心得体会
学习新《公务员法》有感随着中国特色___进入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发生了历史性变革,对公务员队伍建设和公务员工作提出了许多新要求,公务员法的一些规定也出现了一些不适应、不符合新形势新要求的地方,需要与时俱进地加以修订完善。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将于___年___月___日起正式实施。新修订的公务员法由原来的18章___条调整为18章___条,增加___条,实质性修改___条,个别文字修改___条,条文顺序调整___条。这次新修订的公务员法为广大基层公务员注入一支暖心剂。一是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对于广大基层公务员来说,并不是每个人都可以得到提拔升迁,由于种种原因,大多数到退休还是科员,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建立,给广大基层公务员可以享受更高待遇。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关系到相当一部分公务员的职业发展和切身利益,是公务员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大动作。二是建立健全考核奖励机制。规定公务员奖励要坚持定期奖励与及时奖励相结合,突出奖励时效性;将“勇于担当”作为奖励的重要情形,树立崇尚担当作为的良好导向;规定“可以向参与特定时期、特定领域重大工作的公务员颁发纪念证书或者纪念章”,以进一步提升公务员的职业荣誉感。三是健全完善公务员激励保障机制。针对基层公务员工作任务重、压力大,“5+2”、“白+黑”成常态,经常加班加点的情况,规定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不能补休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让广大的基层公务员感受到了新政策向基层倾斜,同时也感受到了___对广大基层公务员的关心。按照公务员养老等保险与社会保险相衔接的要求,对公务员的保险规定作了相应修改。学习新《公务员法》有感近日,《___公务员法》出台,它的颁布实施是我国___民主和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人事干部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象征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迈入了新征程。作为一名基层公务员,通过仔细学习对比,我感受到了中央对各级干部工作的关心、从严管理干部的决心和加强高素质干___伍建设的信心。
抓细抓小,严在日常经常。新修订草案更注重对公务员的日常监督,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将原第九章章名“惩戒”调整为“监督与惩戒”,增加了___条监督方面的规定,用全方位的监督规范公务员的思想政治、履行职责、作风表现、遵纪守法等行为,并根据监督发现问题的,予以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等处置,让管理视角更广更细。新修订的公务员发还增加了“违___的民族和___政策,___和社会稳定”、“不担当___”、“违反家庭美德”等禁止性纪律规定,不仅从政治立场、政治规矩进行严格规定,更要求公务员注重个人品德和家风美德,体现了以德为先的用人导向。
重奖重权,爱在关心激励。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在坚持从严管理公务员的同时,注重加强对公务员正向激励、关心关爱,一是规定定期奖励与及时奖励相结合,突出奖励及时性和时效性;二是针对公务员工作任务重、压力大,经常加班加点的情况,规定给予相应的补休,不能补休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保障公务员正常加班待遇;三是按照公务员养老等保险与社会保险相衔接的要求,对公务员保险规定作了相应修改。
相信在修订后的《公务员法》实施后,公务员队伍的活力会得到更有效激发,队伍整体素质会得到更有力提升,国家改革发展会得到更有力支撑。
学习新《公务员法》有感《___公务员法(修订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在公务员队伍和社会各界引发了热烈的讨论,那么,这次的修订意味着什么。一、提高公务员、尤其是基层公务员待遇,健全保障激励机制,拓宽上升渠道,提高工作积极性。首先,把现行法中“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的设置调整为“领导职务”“职级”,明确了厅局级以下职务与职级并行,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层次划分为四等十二级。这对于广大公务员、尤其是基层公务员队伍来说,无疑是巨大的激励,基层公务员上升通道更宽了,晋升职级的次数更多了,相应的待遇也能逐级提高。只要公务员脚踏实地的愿干事、肯干事,晋升的大门总会向你敞开。其次,明确了加班轮休、加班补助和年终奖金的合法合规,对涉及公务员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保险待遇的规定作了相应修改,公务员的收入的提
高、享受的待遇通过法律条文得到了保障,免除了后顾之忧,通过健全的保障激励机制,不断激发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新性。
二、更严格的管理公务员队伍,充分发挥监督的约束力,用制度约束权力的运行。
加强监督,让权力运行在阳光下。修订案第九章章节名“惩戒”改为“监督与惩戒”,新增的五十七、五十八条就是对加强公务员监督的直接规定,“严是爱,松是害”,通过严格监督,让公务员感受到监督无处不在,树立起公务员的“敬畏之心”,才能够让公务员远离“高压线”,不干错事、多干实事。
严管公务员队伍,制度红线不可逾越。修订案增加了___不担当等禁止性纪律规定,对任职回避情形、地域回避情形、责令辞职规定、离职后从业限制规定等进行了修改完善,进一步扎牢从严管理公务员的制度笼子。明文规定,既是约束,也是保护。不仅明确了各项职责规定、令行禁止,同时也方便了公务员在规章制度内更好的行使权力,为人民服务。
___在全国___工作会议上指出。“贯彻新时代党的___路线,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___伍是关键。”这次公务员法的修订,正是响应了___对新时代干部工作提出的要求,正向激励解除后顾之忧,严管监督鞭策廉洁勤奋,激励+严管模式的严格施行,为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建设夯实了基础,指明了方向。
学习中国公务员制度心得体会与周围的同学相比,我觉得我更多___的是新闻时事和有关政治方面的事,虽然也只是一种外行看热闹的水平,但总觉得___这些事情才是我们应该做的,所以这学期选了杨老师的中国公务员制度。其实选这个课还有一些小小的个人___梦的情结。当初报大学选专业的时候,自己也有考虑过学习行政管理方面的专业,但还是受限于“学好数理化,走遍天下都不怕”的前车经验,加之近几届党和___也都是工科出身,从车间一步步走到治理国家的(范本)前台,所以就选了工科专业自动化。但从___大新的___届中央领导___产生以后,一个很明显的信号就是:现在已不是国民经济基础建设时期,我们需要的不再仅仅是理工科领导人的强大执行力,我们在进行上层结构建设时,更需要一些理论细节的探讨和运筹。所以就现在来说,在学好工科课程的同时,也要积极___时事和政治。一直以来感觉自己对时事和政治的___老是停留在一种很虚的看热闹水平。对
篇六:新《公务员法》实施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
一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律法规情况2019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以来我厅严格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省委出台的公务员配套制度特别是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考录调任转任考核奖励培训回避工资福利等法规文件把公务员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作为加强公务员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全面提升厅机关公务员队伍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水平
2021关于开展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自查报告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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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关于开展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
自查报告3篇
公务员需要通过全方面的自查梳理、对标对表,进一步明确努力的方向。今后,继续把学习贯彻执行公务员法律法规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2021关于开展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自查报告3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关于开展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自查报告1
省委组织部:按照《关于做好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自查迎检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厅党组对贯彻实施公务员法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认真查找公务员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律法规情况2021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以来,我厅严格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省委出台的公务员配套制度,特别是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考录、调任、转任、考核、奖励、培训、回避、工资福利等法规文件,把公务员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作为加强公务员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全面提升厅机关公务员队伍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水平。(一)认真贯彻执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按照省委组织部统一部署,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强对《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和《辽宁省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的学习贯彻宣传,引导广大公务员了解和把握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为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实施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一是严格按照《辽宁省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设置职级职数,核定一级巡视员1名、二级巡视员4名,一级、二级调研员和三级、四级调研员各26名。报省委组织部备案后,按规定范围、规定条件、规定职级、规定待遇对全部46名公务员实施了职级套转,做到不漏一人。二是在后续职级晋升工作中,按照党管干部原则,在职数范围内拟制公务员职级晋升工作方案,经省委组织部公务员二处审核同意后,报厅党组会议研究,确定公务员职级晋升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做到方案准确、程序规范。2021年6月以来,厅机关共组织4批次公务员职级晋升,共晋升职级公务员99人次,包括3名二级巡视员、14名一级调研员、11名二级调研员、19名三级调研员、12名四级调研员和40名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公务员。经自查,我厅无擅自扩大设置范围、突破职数比例限制、放宽任职条件等情况,也不无未按照规定的职务职数要求、资格条件及程序等确定公务员职务与职级情况。
(二)认真贯彻执行公务员考录、调任、转任、回避和公务员登记等有关规定
严格执行辽宁省委组织部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等4个
文件的通知》《辽宁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和《辽宁省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一是在编制限额内,严格按照公务员登记的范围、对象、条件和程序等有关规定进行登记,确保全员准确登记。二是公务员调任、转任,必须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在规定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调任、转任。根据工作需要,2021年6月以来,先后有5名同志调任我厅工作;21名同志转任我厅工作。按规定对三龄两历一身份进行审核认定,履行考察、征求党风廉政意见、公示、个人征信查询、法人离任审计、党组集体研究确定人选等程序,确保了调任、转任人员条件合规、程序规范。三是严格执行公务员录用工作程序。2021年,通过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公开考录,录用人员3名。四是加强公务员轮岗制度的落实。对重点岗位领导干部及时进行轮岗,确保公务员交流轮岗制度落到实处。2021年6月以来,先后对办公室、审批、综合(法规)等6名关键岗位正职进行交流轮岗,无应交流轮岗而未交流轮岗的情况。五是严格执行公务员回避规定。在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公务员调任、转任、录用工作中,从严执行公务员回避制度,凡遇处理公务过程中涉及公务员本身利益及其亲属利害关系的,该公务员必须回避。
(三)认真开展公务员考核、培训工作按照规定的内容、标准和程序进行公务员考核。一是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比例符合规定要求,对不进行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人员范围界定恰当。公务员的奖惩依据文件规定和程序办理,对年度考核确定优秀等次的人员给予嘉奖,连续三年确定优秀公务员的人
员记三等功一次。考核结果报省委组织部备案后及时抄送财务部门,按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年度考核奖金。二是认真开展好公务员平时考核。制定了《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平时考核工作方案(试行)》,严格开展平时考核,根据统一组织与分级负责相结合、工作纪实与全面考评相结合、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对厅机关处室及其公务员,职数事业单位及其领导班子成员每季度开展考核,确定季度考核等次。年度先进处室(单位)、先进党支部评选、省委季度工作实绩考核、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结果为依据。三是认真组织公务员教育培训和在线学习工作。鼓励大家积极参加公务员在线学习、环保大讲堂和能力素质提升教育,确保公务员参学率达到100%。四是组织新提拔领导干部、军转干部、新招录人员参加初任培训和任职培训学习,着力提升新进人员在能力素质、岗位适应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五是认真做好省委党校春秋季学员选调工作,在组织好报名的同时,加强参学人员的管理教育,落实学习时间,保证培训效果。
(四)严格落实基本工资、带薪年休假等政策认真学习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财政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精神,严格按备案后的公务员职级套改表落实工资福利和津贴补贴,无借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之机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情况。鼓励公务员带薪休年假。为将这一政策落到实处,每年年初,人事处都下发通知,要求上报个人年休假计划,在保证工作的前提下尽量按计划休假,确因工作原因不能休假的,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取消或延期休假。按时足额发放公务员交通补贴。月初,人事
处根据人员职务职级和标准制作发放表,报领导审批后送财务部门进行发放,确保发放范围、发放标准、发放程序合法合规。
二、存在的不足和查找出的问题一是对公务员法律法规及其配套政策文件学习的还不够深入、研究的不透,需要加大学习和宣传的力度。特别是省厅、各市局从事公务员管理工作人员学的不精、把握的不准,对干部人事政策学习还要进一步强化。二是公务员整体素质与实际工作需求有很大差距。还需加大公务员的培训力度,培训方式有待进一步丰富,进一步提高公务员综合业务素质和沟通协调能力。三是制定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律法规及配套政策文件的工作办法不及时。特别是省以下生态环境系统垂直管理以后,部分实施办法、方案的制定有些滞后。三、整改措施及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一是加强业务培训,做好公务员和公务员管理人员的集中培训、线上培训、在职培训,全面提高公务员的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二是集中力量,统筹谋划,完善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律法规及配套政策文件的实施办法、方案,推动各项法律法规、制度、规定落到实处。三是建议定期举办省级公务员管理业务培训,加强对省直部门公务员管理人员的业务指导。四是建议加快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政策、制度出台,深入
推进五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五是建议尽快研究制定市级部门双重管理干部调任、转任、公务
员登记规定,畅通省、市两级干部交流渠道。辽宁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5月19日关于开展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自查报告2
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中共XX省委组织部、XX省人事厅关于印发〈XX省公务员法实施工作检查验收方案〉的通知》要求,于7月16日至18日对我局公务员法实施工作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一、领导重视、成立机构公务员法是我国五十多年来干部人事管理
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积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认真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的有关规定,严格依法办事,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稳步实施。以贯彻实施公务员法为契机,按照加强执政能力建设要求,以思想建设为基础,以能力建设为重点,努力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以培训公务员精神为主题,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打造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公务员队伍,加快推进我市体育事业更好更快的发展,为建设实力廊坊、效率廊坊、和谐廊坊做出积极的贡献。
三、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积极做好公务员法实施前的准备工作学习和大力宣传好公务员法是贯彻实施好公务员法的前提和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局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结合自身实际,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把全体公务员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公务员法的精神上来,切实增强学习好公务员法的责任感和自觉性,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学习宣传,深刻领会颁布实施公务员法立法背景、重要意义和精神实质,积极做好公务员法实施前的准备工作。1、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公务员法宣传工作。《公务员法》颁布以来,全体公务员对公务员法的制定和出台十分关注,迫切希望了解公务员法的立法背景、精神实质和实施步骤,为此我局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积极做好公务员法宣传工作。宣传工作紧紧围绕宣传重点,对当前普遍关注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些热点、难点、焦点问题,认真做好释疑解惑工作,如公务员的范围、分
类管理、工资福利、非领导职务与职级的设定、奖惩、辞职辞退等,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活动,帮助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公务员法基本知识。在宣传工作中,准确把握政策,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对把握不准的问题及时请示报告,通过宣传,引导干部职工了解和把握公务员法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为公务员法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环境和舆论氛围。
2、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做好公务员法学习培训工作。按照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要求,我局对公务员法学习培训工作做出了具体安排部署,切实抓好落实,具体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认真研读原文。公务员法内容丰富,涉及面广,而且与《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相比有了较大变化。因此,学习培训中我们紧扣法律原文,在原原本本学习、吃透法律原文上下功夫。通过学习,使全体公务员真正了解了公务员法的基本精神实质,准确把握了公务员法的主要内容,为正式实施公务员法打下良好基础。二是领导干部带头学习。贯彻实施公务员法能否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领导干部是关键。我局领导干部学习公务员法的热情很高,全体领导干部特别是主管人事工作的领导干部做到带头学习公务员法,积极参加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的培训活动。在平时自学和参加培训的基础上,多次组织领导干部学习公务员法座谈研讨会。通过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了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和法制观念,充分发挥了领导干部带头学、带头参加培训和带头遵守的表率作用,进一步带动和促进了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公务员法的积极性。
三是抓好人事干部学习培训。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的要求,我局人事干部积极发挥骨干作用,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切实增强学习公务员法紧迫性和自觉性。做到了先学一步、深学一步,认真研读法律原文,认真参加相关培训,熟练掌握公务员法的精神实质和各项条款。在学习培训的基础上,根据我局公务员队伍实际情况,重点研究在实施公务员法过程中将会遇到的一些问题和难点,为公务员的顺利实施和解决好相关问题做出了努力。
四是抓好全员培训。做好公务员法全员培训是实施工作的重要环节。为了让广大干部职工更直观得研读公务员法原文,更好的理解相关内容,我局为全体公务员定购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教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释义,确保人手一册,为学习培训工作的开展提供的教材保障。在实施全员培训工作中,我局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员学习培训,人事干部认真解答公务员提出的相关问题,努力提高培训质量。为检验全员学习培训效果,培训结束后统一进行了公务员法知识测试,通过培训和测试情况看效果良好,达到了预期目的,进一步增强了全体公务员的法律意识,进一步转变了思想管观念,进一步提高了执政能力和水平。
四、坚持原则,依法办事,积极做好公务员法实施工作随着公务员法的正式实施和配套政策法规的相继出台,我局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圆满完成各项公务员法实施工作,具体情况如下:一是圆满完成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申报工作。按照市施公办《关于对参照单位进行审核审批工作的通知》(廊公发字
[20XX]2号)要求,具有法律、法规授权,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按规定进行参照管理,对公务员法实施以前已列入参照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需重新进行确定。我局根据自身性质和法律、法规规定,20XX年8月按时完成了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申报工作,迈出了正式实施公务员法的
果,领导干部是关键。我局领导干部学习公务员法的热情很高,特别是主管人事工作的领导干部做到带头学习公务员法,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了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和法制观念,充分发挥了领导干部带头学和带头遵守的表率作
用,进一步带动和促进了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公务员法的积极性。三是抓好人事干部学习培训。我局人事干部积极发挥骨干作用,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切实增强学习公务员法紧迫性和自觉性。做到了先学一步、深学一步,认真研读法律原文,认真参加相关培训,熟练掌握公务员法的精神实质和各项条款。四是抓好全员学习。我局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员学习,人事干部认真解答公务员提出的相关问题,努力提高学习质量。为检验全员学习效果,学习结束后统一进行了公务员法知识测试,通过培训和测试情况看效果良好,达到了预期目的,进一步增强了全体公务员的法律意识,进一步转变了思想管观念,进一步提高了执政能力和水平。二、坚持原则,依法办事,积极做好公务员法的贯彻落实。随着公务员法的正式实施,我局按照公务员法的要求,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具体情况如下:公务员考录均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新考录的公务员符合报考公务员的资格条件;除军转安置、公务员转任等情况外,新增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均为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录的;调任人
员符合最低任职工作年限、文化程度、年龄等条件,严格履行有关程序,报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公务员职务严格根据规定的机构规格、编制限额、职位等设置;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依据规定的权限、机构规格、比例等设置;不存在擅自扩大设置范围、突破职数比例限额、放宽任职条件等情况;不存在不按照规定的职务职数要求、资格条件及程序等确定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情况;公务员登记在行政编制限额内,严格按照公务员登记的范围、对象、条件和程序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之间转任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晋升职务的公务员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执行;公务员的考核按照规定的内容、标准和程序进行,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比例符合规定,考核结果的使用到位,对不进行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人员范围的界定恰当;公务员的奖惩依据法定情形及程序办理,公务员奖励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或审批,不存在设立有关规定之外的其他种类的公务员奖励、违反标准发放奖金,重复发放奖金的情况;按照规定进行公务员培训,公务员脱产培训的时间达到规定要求,新录用公务员均按规定进行了出任培训,晋升职务的公务员进行了任职培训;完善规章制度。按照公务员法,对现有的规章制度该修改的修改,该完善的完
善,该清理的清理,该废止的废止,不存在与公务员法相抵触和不和谐的因素。
三、意见建议
一是进一步加强公务员法学习宣传,增强依法管理公务员的意识。公务员法的学习宣传存在前紧后松现象,长效机制难以形成。我们要从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执行公务员法的重大意义,把学习宣传公务员法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结合起来,深刻理解公务员法规范管理、依法监督、保障权益的立法宗旨,从一般的法制学习上升到树立和遵行法律观念,体现到强化和落实现代公务员的法治理念。进一步拓宽宣传渠道,改进宣传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学法、用法、执法、守法的良好氛围,为有效贯彻落实法律奠定坚实基础。
二是考录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公务员法明确规定了凡进必考的原则,强化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机制,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一些专业技术人才在考试中无法考量其实际的专业技术工作能力,今后要继续在坚持正确用人导向的基础上,积极适应形势发展和时代要求,善于总结考录经验,不断改进和完善考录制度,进一步优化考录程序。要增强笔试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改进和强化面试的薄弱环节,调整面试考官的结构,增强面试的针对性,使面试这个关键环
节的作用得以充分发挥,使公务员队伍建设更富生机和活力。三是培训工作尚需进一步加大。培训方式和手段需要进一步改进,培训渠道需要进一步拓展,培训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以上就是我为大家整理的2021关于开展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自查报告3篇,希望大家阅读之后有所收获。本店持续为您提供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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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新《公务员法》实施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
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存在的问题
1立法层面上存在的问题首先,我国公务员法规目前还不完善,对公务员录用的程序、方法等的规定都比较宽泛,在现实操作中经常根据实际调整,加上中国法治观念还没有真正形成,传统的人情观念根深蒂固,地方政府对公务员法规的遵守和执行情况还有待检查。其次,中国自2006年正式实施《公务员法》以来,社会现实发生了很大变化,《公务员法》某些方面已经不再适用,但是我国立法机关一直没有对《公务员法》进行完善,这也造成了法律和现实之间的差距,降低了公务员法规的可操作性。2考试技术方面存在的问题我国公务员考试技术的科学性不足。首先,考试主要采用的手段是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能够考察的方面有限,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考生的综合素质,对于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反映有限,而且也不能很好的考察其思想品德,而这些对于成为一名优秀的公务员来说都是必不可少的。其次,考试的内容过于庞杂且不是很合理。公务员考试中,经常出现偏题、怪题,而且重记忆,轻理解,轻应用。这就导致考试的分辨力不高,无法真正选拨出优秀人才,选拔出的有很大一部分是擅长考试、擅长死记硬背的书呆子。再次,考试成本过高。由于报考公务员的人数很多,每年公务员考试中花费的人力、物力、财力极其庞大,而且公务员考试中,一半以上的人是“陪考”,这些人在公务员考试中花费的财力精力最终打水漂,大大加大了就业成本,不利于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西方国家在考试技术上比中国先进,普遍采用分级考试的方法,而且考察手段多样,除笔试、面试以外,还普遍采用情景模拟、心理测验、笔迹辨析等辅助方法。中国在这方面应该多多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3录用方面存在的问题首先,考试录用的适用范围窄。我国目前公务员考录的适用范围只限于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而担任领导职务或副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可以采用调任或交流的办法,不必通过考试。
其次,我国目前在对国家各级公务员的考试录用中,最终往往是由用人单位决定的,随意性很大,这就严重地影响了考试录取工作的公平性,而且为考试录用中的不正之风开了方便之门。
再次,对录用的监督不力。我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公务员的考试录用和此种活动的监督管理都是一个部门,监督就往往流于形式,录用之后的公示等也难以发挥真正的作用。
二、完善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建议
1立法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完善,面临的首要问题是借鉴国外公务员的考试录用制度,进一步完善现行政策法规体系,使考录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必须组建专业队伍,深入分析总结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实践经验,借鉴、运用国内外先进的科学手段和方法,加强考录理论、法律法规、录用计划、方法技术、约束监督和评估反馈等方面的研究与改革,从而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2考试技术针对当前公务员考试的弊病,必须加强考试技术的科学性。首先,要增加考察方式,避免“一考而定”,适当提高面试成绩所占比例,采用西方国家普遍应用的情景模拟等辅助考察方法。其次,要改变考试不分级别的状况。可以借鉴西方国家的分级考试,对于不同专业、不同职位的要求来说,测试内容必须有的放矢,更应注重各种职位对有关素质的特殊要求,重点考察应试者的心理素质、应变能力和专业管理能力,甚至可以现场实习,模拟操作,以提高测试效果。再次,应进一步改进考试科目及内容。笔试试题要具有可靠性、科学性和实践性,要采用标准化考试,建立试题库,减轻命题难度,提高测试过程的组织管理水平。面试中要提高面试官的专业水平,增强面试的有效性和公平性。3录用首先,要扩大考试录用的适用范围,对新录公务员的级别不必限于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对一些更高级别的职务也可以试行。其次,加大对整个录用过程的监控,同时做好回避、监督与违纪处罚等保障工作。可以成立由人事部门与监督部门并吸收少量专家共同组成的考试监督委员会,并赋予其必要
的监督、检查权力;考试录用和对考录监督的部门要分开,以防止和惩处考录工作中不正之风的产生。
篇八:新《公务员法》实施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
新公务员法实施细则
其主要内容有:第一,总则。规定了公务员法的立法宗旨、依据、公务员的范围,建立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原则,公务员主管部门及其关系等。其次,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规定了公务员应具备的七项条件、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九项义务和公务员享有的八项第三,职务与级别。规定了实行职位分类制度,明确依据职位划分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实行分类治理,并规定了公务员职务的分类和确定公和员级别的依据等。第四,录用制度。规定对录用担当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实行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公平兑争、择优录用的方法。《公务员法》还对报考公务员的条件、录用程序、录用方式和录用的组织负责机构作了明确规定。此外,《公务员法》还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有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第五,考核制度。规定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常考核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定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根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以此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对公务员嘉奖、培训、辞退的依据。此外,还规定了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第六,职务任免制度。规定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领导成员职务实行任期制。此外,还规定了选任制公务员任职和职务终止时间、委任制公务员任职和开除的情形,以及对公务员兼职的限制性规定。第七,职务升降制度。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养、工作力量、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受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为了保证晋升质最,防止不正之风,《公务员法》还规定了晋升应遵循的程序。第八,嘉奖制度。规定了对公务员或公务员集体嘉奖实行的原则、赐予嘉奖的情形、嘉奖的种类和撤销嘉奖的情形等。第九,惩戒制度。规定了公务员的十六种制止行为、对公务员处分的种类、赐予公务员处分的程序及解除公务员处分的条件等。第十,培训制度。规定了对公务员培训的主要形式,包括:新录用人员的初任培训、晋升领导职务人员的任职培训、从事专项工作人员的特地业务培训、全体公务员的更新学问、提高力量的在职培训。此外,《公务员法》还对公务员参与培训的时间、培训的登记治理、培训状况和学习成绩的使用和培训机构等作了规定。第十一,沟通与回避制度。规定了公务员沟通制度。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沟通,也可以与公务员队伍外的其他公职人员沟通。沟通的形式有调任、转任、挂职熬炼等;并规定了公务员回避制度,包括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此外,《公务员法》还规定了公务员回避的程序等。第十二,工资福利保险制度。规定了*****制度的原则、形式、正
常增资机制、工资调查制度等内容,还规定了公务员的福利和保险制度。第十三,辞职辞退制度。规定了公务员辞去公职的程序、不得辞职的情形和担当领导职务公务员辞去现在职务的程序,并规定了辞退和不得辞退公务员的情形及辞退公务员的程序等。第十四,退休制度。规定了公务员退休的两种形式:强制性退休和自愿提前退休,并规定了自愿提前退休的条件。此外,还规定公务员退休后应享有国家规定的待遇。第十五,申诉控告制度。规定了公务员申诉的人事处理打算的情形和申诉的程序,并对公务员控告的权利和公务员申诉、控告的要求等,也作了规定。第十六,职位聘任制度。规定机关可以经批准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帮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第十七,法律责任。规定了违反《公务员法》的法律责任,包括责令订正或宣布无效,赐予行政处分、行政惩罚,追究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等。第十八,附则。对领导成员的含义,对行使公共治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的参照治理以及《公务员》的施行日期等作了规定。点击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篇九:新《公务员法》实施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
新公务员法实施细则内容和特点新公务员法实施
细则
新公务员法实施细则内容第一,总则。规定了公务员法的立法宗旨、依据、公务员的范围,建立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原则,公务员主管部门及其关系等。第二,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规定了公务员应具备的七项条件、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九项义务和公务员享有的八项第三,职务与级别。规定了实行职位分类制度,明确根据职位划分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实行分类管理,并规定了公务员职务的分类和确定公和员级别的依据等。第四,录用制度。规定对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兑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公务员法》还对报考公务员的条件、录用程序、录用方式和录用的组织负责机构作了明确规定。此外,《公务员法》还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有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第五,考核制度。规定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定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以此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对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此外,还规定了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第六,职务任免制度。规定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领导成员职务实行任期制。此外,还规定了选任制公务员任职和职务终止时间、委任制公务员任职和免职的情形,以及对公务员兼职的限制性规定。
第七,职务升降制度。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为了保证晋升质最,防止不正之风,《公务员法》还规定了晋升应遵循的程序。
第八,奖励制度。规定了对公务员或公务员集体奖励实行的原则、给予奖励的情形、奖励的种类和撤销奖励的情形等。
第九,惩戒制度。规定了公务员的十六种禁止行为、对公务员处分的种类、给予公务员处分的程序及解除公务员处分的条件等。
第十,培训制度。规定了对公务员培训的主要形式,包括:新录用人员的初任培训、晋升领导职务人员的任职培训、从事专项工作人员的专门业务培训、全体公务员的更新知识、提高能力的在职培训。此外,《公务员法》还对公务员参加培训的时间、培训的登记管理、培训情况和学习成绩的使用和培训机构等作了规定。
第十一,交流与回避制度。规定了公务员交流制度。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公务员队伍外的其他公职人员交流。交流的形式有调任、转任、挂职锻炼等;并规定了公务员回避制度,包括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此外,《公务员法》还规定了公务员回避的程序等。
第十二,工资福利保险制度。规定了*****制度的原则、形式、正常增资机制、工资调查制度等内容,还规定了公务员的福利和保险制
度。第十三,辞职辞退制度。规定了公务员辞去公职的程序、不得辞职的
情形和担任领导职务公务员辞去现在职务的程序,并规定了辞退和不得辞退公务员的情形及辞退公务员的程序等。
第十四,退休制度。规定了公务员退休的两种形式:强制性退休和自愿提前退休,并规定了自愿提前退休的条件。此外,还规定公务员退休后应享有国家规定的待遇。
第十五,申诉控告制度。规定了公务员申诉的人事处理决定的情形和申诉的程序,并对公务员控告的权利和公务员申诉、控告的要求等,也作了规定。
第十六,职位聘任制度。规定机关可以经批准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
第十七,法律责任。规定了违反《公务员法》的法律责任,包括责令纠正或宣布无效,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追究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等。
第十八,附则。对领导成员的含义,对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的参照管理以及《公务员》的施行日期等作了规定。
新公务员法实施细则特点可归纳为两个方面:一是关于公务员制度和公务员管理的总括性规定,包括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公务员的范围、条件、义务与权利,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公务员管理机构以及违反公务员法的法律责任等;二是关于公务员管理各个环节的基本管理制度的规定,包括公务
员的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处分、培训、交流回避、工资福利保险、退休、申诉控告、职位聘任等等。公务员法以暂行条例为基础,保持了公务员制度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也有一些新的发展和特点:
一、调整了公务员的范围。1993年8月国务院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公务员仅限于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和各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都是参照管理。公务员法扩大了公务员的范围,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也就是只要符合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这三个条件的工作人员,都将纳入公务员范围进行管理。这样既符合中国干部人事管理的现实情况,又有利于加强对机关干部队伍的统一领导和保持机关干部队伍的整体性,有利于干部在不同机关之间进行交流。至于具体哪些人员是公务员,公务员法中未列举的,将由公务员法的配套法规具体规定。
二、公务员法实施细则,总结吸收了十余年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些新成果,如竞争上岗、公开选拔、任前公示、任期制、任职试用期制、部分职位的聘任制以及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等,进一步完善发展了公务员制度,使公务员制度保持与时俱进的生命力。
三、新公务员法按照党的十六大关于完善干部职务和职级相结合的制度的要求,改革完善现行的职务级别制度,使职务和级别的关系更加合理。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改变了单一
化的职务设置,增设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职务,为公务员提供多样化的职业发展阶梯。同时,扩大级别的功能,规定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使得级别成为除了职务晋升之外公务员职业发展的重要台阶,级别与职务一样都是确定*****及其他待遇的依据,不升职务的公务员,也可以随着职级的晋升而提高待遇。这样有利于消除“官本位”思想,体现适当向基层倾斜的指导思想,有利于解决基层公务员职业发展空间狭孝职务晋升困难的突出问题。
篇十:新《公务员法》实施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
实施公务员法工作自查情况总结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颁布以来,我市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的部署,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安排,认真贯彻实施了《公务员法》,先后开展了《公务员法》学习培训、公务员登记、*****套改、建立公务员信息库等工作。目前,我市贯彻《公务员法》实施阶段已按时完成。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对全省〈公务员法〉实施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要求,我们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组成的联合检查组,人事局纪检书记王国和同志带队,对市直、各县(市)区进行了《公务员法》实施工作的检查,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广纳各部门、各职级公务员的看法和建议,重点检查了两个县(市)、两个区的《公务员法》实施工作,现把具体情况总结如下:(一)《公务员法》实施工作的基本情况按照省委、省政府XX年6月2日召开的吉林省实施《公务员法》工作会议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8月18日召开的全省公务员登记工作培训会议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市委、市政府认真研究了《公务员法》的贯彻实施工作,成立了组织领导机构,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联合制定了《吉林市实施〈公务员法〉工作方案》。9月15日召开了全市实施公务员法工作会议,传达了省里的两个会议精神,贯彻了《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工作方案》(吉发
[XX]22号),启动了我市《公务员法》实施工作,同时部署了公务员登记工作。一、依法开展了公务员登记工作按照省组织部、省人事厅的部署,我们认真地开展了公务员登记工作。为了保证工作质量,9月中旬进行了登记工作业务培训,举办了骨干培训班,市直各部门人事干部和县(市)区70人次参加了培训,同时发放了《吉林省公务员登记工作文件汇编》及相关登记说明。9月下旬,各单位组织公务员学习了相关文件,就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工作进行了宣传动员。10月份,各单位通过查阅人事档案,确定了登记对象,然后由组织人事干部进行了模拟登记。11月份各单位正式填报登记人员,市人事局抽调人员组成验收组,对登记对象进行了审档审核,做到了逐人审档,发现疑问及时查清情况,审档审核工作没有出现误差。12月下旬,吉林市人事局将审批通过的公务员登记材料报省人事厅备案。到XX年1月中旬,公务员登记工作全部结束。公务员登记工作是严格按照吉发[XX]22号文件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和程序进行的。我市政府部门41个,行政编制数7358人,在职实有人数7128人,提前离岗14人。经审档审核,在职公务员符合登记条件的7067人,暂缓登记55人,暂不登记25人,提前离岗符合公务员登记条件的有14人;县(市)区9个,在职公务员符合登记条件的7099人,暂缓登记91人,暂不登记260人,提前离岗符合公务员登记条件的有1177人经吉林市人事局审档合格,全部审批通过,到省人
事厅审核也全部合格予以备案,没有超编登记、违规登记问题。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是按照规定的职数和条件确定的,没有增设职务层次和超职数登记问题。二、组织开展了《公务员法》学习培训活动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公务员中开展公务员法法的通知》(吉人联字)[XX]86号)要求,为学习贯彻好公务员法,我们采取自上而下、分级负责的方式,有组织、有计划、多形式地开展了公务员法的全员培训工作。按照公务员法培训计划,共举办公务员法培训班12期,其中骨干培训班1期,市直机关各单位派1名骨干参加了培训,培训业务骨干90人;全员集中培训11期,培训市直机关2216名公务员;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公务员5800余人参加最本单位自行组织的培训。培训结束后,组织全地区的公务员和依照、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工勤除外)参加了全省统一考试。市人事局抽调县(市)、区9人统一评卷,参加考试人数17700人。三、进行了*****套改工作XX年末,我市按照吉政办发[XX]39号文件对*****进行了套改,在套改工资过程中,做到逐人审档,对没有进行公务员登记而执行*****的人员做到查清来由,及时研究妥善解决,从XX年1月1日起我市统一了津贴补贴,在审批过程中严格按照省里要求,执行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项目和范围,取消了省规定的档案补
贴、信访补贴等9种补贴,同时取消了个别部门自行设立的差旅费等补贴项目,由市委、市政府明确责任,责成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四、建立了公务员信息库按照省人事厅的要求建立了公务员登记信息采集系统,由吉林市人事局录用与职位处、吉林市人员信息中心同志专门负责此项工作,按时完成了公务员信息录入工作,信息系统的人数与公务员登记备案的人数完全一致。公务员登记表已存入本人档案,公务员登记名册及备案表等资料已立卷存档。关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申报工作,前期我们做了一些调查摸底工作,待吉林市人事局统一安排部署后再正式启动申报、审核工作。(二)《公务员法》实施工作的主要做法为做好《公务员法》实施工作,主要采取了以下办法和措施。1、建立健全领导机构,为《公务员法》实施提供组织保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公务员法》实施工作。为加强全市公务员登记工作的领导,成立吉林市公务员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徐建一同志任组长,杨子明、张晓霈同志任副组长,成员:朱秀山、初富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朱秀山(兼),副主任:初富华(兼)、王怀新、费光宇,办公室工作人员由组织、人事、编制部门人员组成。
2、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接到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的培训通知后,市人事局领导高度重视,积极组织。一是按照市政府办公厅的要求,制定了《公务员法培训实施方案》,明确了培训的指导思想、培训目标、培训方式以及培训对象。联合市委组织部印发了《关于在全市公务员中开展公务员法培训的通知》(吉市人联字9号),要求县市区及市直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公务员法》的学习、贯彻和实施,采取自上而下、分级负责的方式,有组织、有计划、多形式地开展培训工作,使参训人员充分认识制定实施《公务员法》的重大意义,准确理解法律条文,全面把握其基本内涵,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为《公务员法》正式实施奠定基础。3、统一组织,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学习培训。开展了市直机关全员培训。XX年,我们把公务员法的全员培训作为全年培训的重点工作来抓。年初向各部门下发了培训工作安排意见,把公务员培训列入培训计划,10月份,利用两周时间对全体公务员进行了为期1天的脱产培训,培训公务员2216人。市公安检察院、法院等人数较多的机关自行安排时间、场地、自请教师进行了全员培训。组织了《干部教育培训条例(试行)》在职自学活动。为深入贯彻公务员法,进一步落实《条例》的各项要求,不断提高各部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自觉性,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我们在《条例》颁布之初,通过在职自学的方式,在全市机关公务员中组织开展一次学习《条例》活动。整个学习活动利用30天时间,分三步进行。
系统学习原文,领会基本精神;
2、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一方面,由于严格条件,凡时必考,确保进入公务员队伍人员素质有了保障;另一方面,按照公务员法的要求,加强了对公务员的培训,公务员知识面得到拓展,使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都得到明显提高。3、公务员的责任意识得到增强。通过身份的认定,增强了公务员的自豪感和使命感,确保公务员能够廉政勤政优政,切实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忠于职守,工作效能和执政水平得到了明显的提高。
篇十一:新《公务员法》实施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
P> 国家公务员制度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一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存在的问题立法层面上存在的问题首先我国公务员法规目前还不完善对公务员录用的程序方法等的规定都比较宽泛在现实操作中经常根据实际调整加上中国法治观念还没有真正形成传统的人情观念根深蒂固地方政府对公务员法规的遵守和执行情况还有待检查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存在的问题
1立法层面上存在的问题首先,我国公务员法规目前还不完善,对公务员录用的程序、方法等的规定都比较宽泛,在现实操作中经常根据实际调整,加上中国法治观念还没有真正形成,传统的人情观念根深蒂固,地方政府对公务员法规的遵守和执行情况还有待检查。其次,中国自2006年正式实施《公务员法》以来,社会现实发生了很大变化,《公务员法》某些方面已经不再适用,但是我国立法机关一直没有对《公务员法》进行完善,这也造成了法律和现实之间的差距,降低了公务员法规的可操作性。2考试技术方面存在的问题我国公务员考试技术的科学性不足。首先,考试主要采用的手段是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能够考察的方面有限,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考生的综合素质,对于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反映有限,而且也不能很好的考察其思想品德,而这些对于成为一名优秀的公务员来说都是必不可少的。其次,考试的内容过于庞杂且不是很合理。公务员考试中,经常出现偏题、怪题,而且重记忆,轻理解,轻应用。这就导致考试的分辨力不高,无法真正选拨出优秀人才,选拔出的有很大一部分是擅长考试、擅长死记硬背的书呆子。再次,考试成本过高。由于报考公务员的人数很多,每年公务员考试中花费的人力、物力、财力极其庞大,而且公务员考试中,一半以上的人是“陪考”,这些人在公务员考试中花费的财力精力最终打水漂,大大加大了就业成本,不利于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西方国家在考试技术上比中国先进,普遍采用分级考试的方法,而且考察手段多样,除笔试、面试以外,还普遍采用情景模拟、心理测验、笔迹辨析等辅助方法。中国在这方面应该多多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
3录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首先,考试录用的适用范围窄。我国目前公务员考录的适用范围只限于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而担任领导职务或副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可以采用调任或交流的办法,不必通过考试。
其次,我国目前在对国家各级公务员的考试录用中,最终往往是由用人单位决定的,随意性很大,这就严重地影响了考试录取工作的公平性,而且为考试录用中的不正之风开了方便之门。
再次,对录用的监督不力。我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公务员的考试录用和此种活动的监督管理都是一个部门,监督就往往流于形式,录用之后的公示等也难以发挥真正的作用。
二、完善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建议
1立法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完善,面临的首要问题是借鉴国外公务员的考试录用制度,进一步完善现行政策法规体系,使考录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必须组建专业队伍,深入分析总结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实践经验,借鉴、运用国内外先进的科学手段和方法,加强考录理论、法律法规、录用计划、方法技术、约束监督和评估反馈等方面的研究与改革,从而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2考试技术针对当前公务员考试的弊病,必须加强考试技术的科学性。首先,要增加考察方式,避免“一考而定”,适当提高面试成绩所占比例,采用西方国家普遍应用的情景模拟等辅助考察方法。其次,要改变考试不分级别的状况。可以借鉴西方国家的分级考试,对于不同专业、不同职位的要求来说,测试内容必须有的放矢,更应注重各种职位对有关素质的特殊要求,重点考察应试者的心理素质、应变能力和专业管理能力,甚至可以现场实习,模拟操作,以提高测试效果。再次,应进一步改进考试科目及内容。笔试试题要具有可靠性、科学性和实践性,要采用标准化考试,建立试题库,减轻命题难度,提高测试过程的组织管理水平。面试中要提高面试官的专业水平,增强面试的有效性和公平性。3录用
首先,要扩大考试录用的适用范围,对新录公务员的级别不必限于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对一些更高级别的职务也可以试行。
其次,加大对整个录用过程的监控,同时做好回避、监督与违纪处罚等保障工作。可以成立由人事部门与监督部门并吸收少量专家共同组成的考试监督委员会,并赋予其必要的监督、检查权力;考试录用和对考录监督的部门要分开,以防止和惩处考录工作中不正之风的产生。
篇十二:新《公务员法》实施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
P> 公务员法实施情况及问题和对策建议自2006年《公务员法》实施以来,**县紧跟上级工作部署,严格落实工作要求,扎实工作、稳步推进,全县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逐步纳入法律管理的轨道,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在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形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实践过程中,公务员队伍建设也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在《公务员法》的实施过程中,面临着许多亟待解决的新问题,需要我们着力解决。
一、**县工作开展情况1.严格政策,稳慎开展公务员登记。从2006年开始,我们在加强调查研究,摸清基本情况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对第一批列入公务员登记范围的七大机关工作人员以及人民团体、群众团体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共1750人(包括提前离岗人员288人)进行了公务员登记,其中:县处级领导56名,县级七大机关1330名,乡镇机关364名,暂缓登记40名。通过公务员登记以法律的形式确认公务员的身份、保障公务员的权利,提升了公务员对自我职业的认识和身份的认同,增强了公务员的自豪感、使命感和责任感。在具体工作中,我们坚持做到了四条,一是严格坚持原则。按照“依法办事、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掌握登记标准,在核定的编制和职数
限额内,按照《湖南省公务员登记实施办法》明确的范围和对象、规定的条件及程序、确定职务与级别进行登记,做到了该登记的一个不漏,不该登记的一个不登,公平、公正、公开开展工作。二是统一登记形式。在明确纳入登记范围机关的基础上,由各机关统一组织符合条件人员进行登记,再统一组织上报。杜绝个人登记,保证了整个登记工作井然有序。三是分批进行登记。按照规定的对象、条件、程序、管理权限和组织程序,分批组织填写《公务员登记表》,逐次审核备案。四是保证稳妥推进。处理好、推进公务员登记与保持机关稳定的关系,一方面严格条件,严格审批,确保公务员登记工作质量;另一方面,对不符合公务员登记条件的机关工作人员给予妥善安置,保证了整个登记过程中思想稳定、队伍稳定、社会稳定。
2.规范操作,准确套改*****。2006年,我们在公务员登记完成后,按照上级精神,及时启动了工资套改工作。工作中我们坚持把严格执行政策贯穿始终,把优质高效服务贯穿始终,确保了工资改革顺利推进。一是逐一明确职级。根据《湖南省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规定》和《湖南省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规定,严格在编制和职数限额内,对全县已登记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人员的档案进行了认真审核,根据所任职务及所在职位的责任,以及德才表现、工作实际、任职年限、工作经历,逐一确定了相应的职务和级别。二是准确核定工资。在明确职级的基础上,及时
抽调专门力量,按照上级相关政策精神,及时对*****重新审定,套改到位。2010年,我们又在全县推行了工资福利计算机管理,*****晋级、晋档等操作全部通过计算机完成,更加准确透明、便捷高效。三是规范津补贴发放。在对机关单位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核实的基础上,加强与市局和其它县、区联系沟通,报请县委、县政府同意出台了规范津补贴发放的相关文件,并对部分不规范的津补贴发放进行了清理,实现全县公务员“阳光津贴”。
3.从严把关,申报审批参照管理单位。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申报审批工作,作为近两年贯彻实施《公务员法》的重点。在具体工作中,我们按照《湖南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审批办法》规定的原则条件、审批权限和程序,始终严格掌握“法律法规授权”和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两个条件,按照“上下基本一致、左右基本平衡”的要求,从严把关,认真组织初审,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申报了县委党校等123家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经省实施《公务员法》领导小组批准,全县已有56个(其中党群系统7个、政府部门49个)单位纳入参照管理单位,目前登记工作正在进行中。
4.创新完善,规范公务员管理。随着《公务员》配套法规的相继实施,我们在严格贯彻落实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在进一步规范公务员管理上做了探索和尝试。一是建立公务员
信息数据库。以公务员登记为基础,建立了全县公务员信息数据库,并根据公务员进出和调动情况,及时进行对信息进行更新和补充,实现了公务员动态管理。二是畅通公务员进出渠道。一方面严把“入口”,坚持凡进必考,堵住进口漏洞。2006年以来,我县新进名公务员基本上是通过公开招考的形式录用;另一方面疏通“出口”,严格按《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试行)》做好公务员职务任免工作,公务员法实施以来,开除了3名触犯刑律人员。与此同时,积极开展公务员更新知识和提升能力培训,六年共培训8000人次以上,公务员队伍素质得到提升。三是抓好公务员交流调配。实行公开选拔选调制度,2009年我县从村党支部书记中公开选拔了3名同志任乡镇副乡镇长,2010年公开选拔了5名科级干部,激发了基层干部的活力,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好评;探索推行中层骨干竞聘制度,对机关单位中层骨干进行备案登记的基础上,采取个人报名,单位干部职工现场打分,组织综合审定,当场宣布结果聘用的方式,公开竞争选聘机关中层骨干,促进了公务员合理流动。四是创新考核奖励方式。在认真贯彻《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的基础上,我们坚持绩效考评与年度考核相结合,每年分两次组织对公务员进行述职评议,先公开述职,再民主测评打分。测评结果与干部职工选拔任用、调整交流、考核奖励“三挂钩”,起到了加压力、增动力的良好效果,调动了公务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统一印
制《工作日志》记录本,要求公务员逐日填写,建立完善随机调阅、每月考评和年终总评等相关机制,通过个人自评、单位测评等方式,结合调阅情况,用“工作日志”衡量个人的德、能、勤、绩、廉、学,确定年终考核等次,实现考核的动态化、日常化。同时,我们采取群众投票为主、结合组织审定的方式,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批“人民满意公务员”,20名“人民满意公务员”受到表彰奖励。
二、工作开展的感受通过六年的实践,我县在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上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得到了上级领导和全县公务员的认可,公务员管理逐步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工作中我们感受最深的有三点:第一,领导重视是开展工作的保证。《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的实施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繁重,调整的是作为政治、经济、社会事物管理者和执行者的党委、政府工作人员的利益,要做好此项工作就必须有各级领导的支持和重视。2006年《公务员法》颁布实施后,我县迅速召开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对此进行了专门研究,成立了实施《公务员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纪委、组织、人事、编制、财政等部门参加,负责实施公务员法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工作,制定了《**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工作方案》,各相关部门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统一部署工作、统一研究
政策、统一组织协调、统一检查督办,密切配合,形成了贯彻实施《公务员法》的整体合力。
第二,统一思想是开展工作的基础。《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的实施说到底就是一项改革,思想的统一是改革取得预期成果的基础。工作中,我们采取各级领导带头学、主管部门率先学、实施单位组织学、工作骨干重点学等形式,多层次组织深入学习《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通过学习把全县上下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贯彻实施《公务员法》上来,增强了贯彻实施好《公务员法》的责任感和自觉性。特别是通过主办学习宣传月、召开座谈会、组织全县公务员脱产参加培训考试、发放宣传资料等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极大地增强了社会各界和广大公务员对《公务员法》的理解,为《公务员法》贯彻实施营造了良好的环境。
第三,公平公正是开展工作的原则。《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贯彻实施过程中,公务员登记、参照管理纳入、人员考录等工作敏感度高,不坚持公正公平极易引发矛盾。工作中,我们始终把坚持依法办事、体现公正公平作为贯彻实施《公务员法》的基础,如在公务员考录过程中,我们不断完善了考官“随机抽取”、考生“随机抽签”、工作人员“入闱管理”、考场“全封闭”、纪委人大监督“全程参与”等制度,尽最大努力保证公平公正,赢得各方的广泛认可。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过程,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感到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
1.分布不平衡。由于历史原因,我县县直机关实际在岗人员较多,乡镇机关人员较少,行成了目前部分机关超编、部分机关空编现象(目前,我县党政群机关行政编制1405名,其中县直机关563名,政法专项编478名,乡镇机关行政编364名;实际在岗人员1390人,其中县直机关634人,超编71人;政法机关460人,空编18人;乡镇机关296人,空编68人)。由于受总编制所限,申报招录计划得不到上级部门批准,形成事实上乡镇公务员队伍“青黄不接”的现象。
2.“官多兵少”。我县现有公务员大部分是在96年实行公务员制度后原单位人员整体过渡转入,随着年龄资历增长,达到改任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日益增多,加之近些年新进公务员偏少,造成目前我县机关领导职数、非领导职数约占总编制数一半,形成了“官多兵少”的局面。不少单位一方面超编或满编,一方面缺少具体办事人员,矛盾日益突出,影响了机关的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同时,随着这部分人员大量挤占机关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岗位,造成原单位一些业务骨干晋升无望,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公务员的思想稳定性和工作积极性。
3.整体素质难提高。这几年我们在加强公务员培训,提高
队伍素质的方面花了大量精力,但由于我县公务员队伍年龄结构偏大,35岁以上公务员接近70%,这部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全日制教育学历的人数只占%,通过成人教育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所学大多是法律、行政管理、经济管理类专业,专门人才不多,复合型人才较少。这部分人员因为年龄偏大,也很难再去学习提高,导致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难以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实现从“管理者”向“服务者”转变。
4.一般公务员交流不畅。受各种客观条件的影响,目前我县一般公务员很少交流,即使交流也仅限单位内部,大部分一般公务员在一个单位一干就是十几年,甚至是一辈子,导致部分一般公务员特别是年龄偏大的公务员工作缺乏动力,没有激情。
5.待遇差距不断扩大。实施公务员津补贴后,受所在地区财力的影响,津补贴标准各地不一、各级不一,同样的工作性质、同样的职级,待遇相差却很大。我县属经济欠发达地区,财政实力不足,公务员津补贴标准与经济发达地区比较有一定差距。《公务员法》及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和办法,对基层公务员倾斜的政策也未得到落实,极易挫伤基层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
三、几点思考和建议
针对**县公务员队伍建设的现状,我们感到:1.要着力提高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从一定意义上讲,公
务员的能力水平高低决定了政府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的高低。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利用多种途径、采取多种形式,建立干部队伍培训学习长效机制,组织多种类型、多种知识的学习培训,不断提升公务员的综合分析能力、思维决策能力和处理实际问题能力,建立起一支会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高素质公务员队伍。
2.要逐步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一方面要坚持并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要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合理申报、积极争取考录计划,选拔一批年轻的高素质人才充实公务员队伍,使队伍结构趋于合理、科学。另一方面要采取有效地措施,妥善处理好公务员编制配备不平衡问题,积极化解历史遗留问题。
3.要注重激活公务员工作热情。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务员队伍流动机制,形成长效机制。各级政府部门及其内设机构的中层骨干职位出现空缺时,要把竞争的职位、条件、方法、程序公布于众,扩大竞争上岗的范围,给每个公务员创造机会均等的晋升环境;拓宽交流渠道,进一步加强乡镇、县直机关公务员之间的交流、任职,充分调动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严格考核奖惩制度,进一步增强考核的科学性、准确性,进一步加大考核结果运用力度,把考核结果与奖惩、培训、
辞退以及调整职务和工资有机结合起来,做到赏罚严明,充分发挥考核奖惩的教育、激励作用。
4.要改善基层公务员的福利待遇。一方面要积极发展本地经济,不断壮大财政实力,努力提高公务员福利待遇。另一方面希望上级领导和公务员主管部门统筹考虑,制定统一标准,并对财政困难地区公务员津补贴发放适当补助,相应提高基层公务员津补贴标准,努力实现同一地区、同一工作性质、同一职级公务员的同一待遇。
篇十三:新《公务员法》实施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
P> 新修订公务员法学习心得体会新修订公务员法学习心得体会1在深入学习上下工夫四谈学习贯彻《公务员法》公务员法颁布近两个月以来,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领导带头,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采取学习讨论、座谈交流、举办培训班、撰写心得体会等多种形式,迅速兴起了学习公务员法的热潮,有了良好的开端。当前,摆在广大公务员和组织人事部门面前的重要任务是,要逐步把这一学习引向深入,使公务员法深入人心。把学习引向深入,首先必须认真研读法律原文。公务员法的内容涵盖了公务员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各个具体制度,既有实体性规定,也有程序性规定,内容丰富。短时间内要做到学懂弄通,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要在原原本本地学习、吃透法律条文上下工夫,反复学习,深钻细研,深刻理解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内容,准确把握公务员法的精神实质,全面掌握公务员管理的具体规定。把学习引向深入,要紧密联系实际开展学习。要紧密联系干部队伍建设的实际,联系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实际,联系组织人事干部队伍能力建设的实际,根据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干部的特点,提出不同的要求,采取不同的方法,努力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围绕近年来公务员制度推行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解决的办法;要围绕实施公务员法可能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探讨贯彻落实的措施和对策建议。对于已有的干部人事方面的文件及部门规章等,涉及公务员管理的相关内容,要按照依法办事的要求,分门别类进行清理。同时,对一些政策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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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把学习引向深入,领导同志要带头学习。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领导干部在国家管理和公务员管理中担负着重要职责,学法、知法是守法、执法的前提。只有全面、准确、熟练地掌握公务员法的基本内容,才能为正确实施公务员法打下扎实的基础。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多学一些、学深一些。要带头作学习辅导报告,带头撰写学习心得体会,做好督促检查,带动和促进广大干部的学习。把学习引向深入,还要积极做好培训工作。各地组织人事部门要充分认识公务员法培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要采取自上而下,分级负责,有组织、有计划的培训方法,抓紧办好骨干研修班和师资培训班。要在全体公务员中进行公务员法的普及和轮训。各地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研讨会、交流会、知识竞赛等形式,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络等多种媒体开展培训。要在做好这次全员培训的基础上,把公务员法培训作为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在职培训等培训工作的重要内容,长期深入开展下去。要加强对公务员法培训工作的质量评估,对参训人员的学习情况和效果进行考核,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可结合实际组织考试,并将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年度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新修订公务员法学习心得体会2最新的《公务员法》己经颁布,并将于2021年6月1日起执行。新旧《公务员法》对比,最大的亮点,就是将原来只在县级及以下公务员中执行的"职级并行'政策,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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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到了所有的公务员群体和参公人员群体。同时,取消了办事员和副主任科员的设置,将公务员职级划分为四等十二级,从科员一二级,到四级主任科员、四级调研员、二级巡视员。
新公务员法实施后,我觉得对公务员会有以下影响一、删除了"非领导职务',实行职务系列与职级系列并行。职务职级并行制度,打破了公务员仅靠职务晋升实现待遇提升的唯一通道。受益群体为年轻公务员,原本公务员在晋升容易碰到天花板,现在畅通了这一渠道,激发了更多公务员的干事创业的激情和活力。二、公务员干满三十年可以申请退休。公务员的收入逐步规范化,级别之间的待遇会逐步缩小。这项政策的主要受益人群为较早参加工作的同志,因此参加工作越早的公务员,越可以尽早的享受天伦之乐,特别是公务员职业常态化以后,公务员的收入基本逐步规范,级别之间的待遇会逐步缩小,大家往往会看淡一些东西,也会把家庭生活看的非常重要。三、基层公务员的待遇将会有较大提高。特别是基层工作公务员,现在的待遇和工作量不成正比。此次《公务员法》的修订实施后,待遇将会有较大的提高。并且提高的幅度将会较大,各种津补贴和养老金政策会进一步落实,标准都会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新修订公务员法学习心得体会3近日,一则咨询因生活压力大,公务员周末送外卖是否违纪的问题截图在网上热传,引起了网友对公务员待遇的讨论。就在不久前,新华网也曾爆出类似的新闻,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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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镇长因医药费不得不出去开网约车而被举报受到县纪委依规查处。《公务员法》有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但从网上的回应来看,大部分网友对公务员因家庭困难而在上班之余做兼职的情况表示理解,但也有网友认为,公务员本身的职责就是为人民服务,一边在机关工作,一边做兼职工作,这样"一心二用',如何能够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俗话说"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公务员也是人,也有家,也不是"超脱三界外,不再五行中'的"神仙',也需要养家糊口,如果不是生活所迫,没有人愿意在上班之余牺牲自己的休息时间。靠自己的本事赚点外快可以理解,但我们应该认识到,首先公务员本身身份特殊,很大程度上代表了政府在群众心中的形象,稍有偏差,很容易造成舆论的热议。其次公务员本身是国家的权利执掌者,利用兼职为权力谋私留下可乘之机,借此领取较高薪酬,极易滋生腐败。再次每个人的精力有限,公务员本身的工作关系着千万人的利益,工作之余做兼职容易造成精力分散,从而降低本职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因此以必要的规定来进行约束,也很有必要。那么处在"鱼与熊掌不可兼得'尴尬位置的公务员,在遇到经济困难时,又当何去何从呢?第一,应该实行弹性化管理,对确实在经济上有困难的同志,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调查核实后,可以进行适当的兼职活动。第二,对于确实困难的公务人员家庭,相关党组织和所属单位应该建档立案,适当予关心慰问。第三,此类事件的频发也暴露出我国基层公务员的薪资水平确实处在一个相对较低的水平,因此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消费情况,合理提高基层公务员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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