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1 校长办公会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学校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学校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3篇,供大家参考。
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1
校长办公会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学校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学校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主持学校行政工作,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
一、会议的组织
1.校长办公会应定期召开,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
2.校长办公会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副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办公会参加人员一般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校长助理。党委*、副*、纪委*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审计处、监察处处长列席会议。根据需要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只参加相关议题,并实行候会制。
3.校长办公会必须有半数以上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
4.校长办公会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组织,包括议题征集、会议通知、会议服务等。党政办公室主任(或办公室工作人员)列席会议并负责记录。
二、会议议题的提出
1.校长办公会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校长助理提出,校长确定。会议的时间、地点、议题等一般至少提前1天通知与会人员。需要会议讨论通过的文件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后可事先传阅或分发。
2.分管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对提交校长办公会的议题应进行认真准备,对比较复杂的议题,前期要进行分析论证和调查研究,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在此基础上,提出初步解决方案。上述会议材料应于会前2天送党政办公室,由党政办公室将其汇总、整理并报会议主持人审定。有关部门按照通知的时间和内容做好汇报准备。
三、议事规则
1.校长办公会应按事先拟订的议题议事,一题一议。
2.校长办公会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校长应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3.校长办公会召开前,重要议题要与党委*沟通。会议召开后,通过适当的方式将会议作出的决定向党委通报。
四、议事范围
1.贯彻学校党委和上级领导机关有关工作部署并研究实施方案。
2.研究制定学校年度行政工作计划和教学、科研及其他行政管理工作的具体计划、方案、规章、制定并组织实施。
3.研究拟订学校发展规划、专业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校园建设规划、教学及行政机构设置及调整方案、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年度进人计划等。
4.研究教学、科研、专业建设、人事、学生、对外合作、后勤、校办产业、医疗、安全保卫及其他行政管理方面的主要工作。
5.讨论决定预算内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资金的使用、预算外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资金的使用。
6.研究确定中级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科级以下干部、工人的调入调出和因公出国人员的名单,行政奖惩人员名单。
7.研究确定需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有关问题的议案。
8.讨论研究需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五、会议决议或决定的落实
1.校长办公会决议由党政办公室根据校长意见和要求,通过办公系统传达,或经校长授权口头传达,并及时向缺席人员通报。
2.会议决定的办理事项,由党政办公室根据会议要求通知相关部门落实。
3.党政办公室对校长办公会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要做好督察督办工作,并及时将有关落实情况向校长或会议主持人报告。
4.校长办公会的决议或决定,各部门、各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因情况变化暂时不能贯彻落实的,要及时说明情况,提交校长办公会复议。对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时落实的,有关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或党政办公室要查明原因,并按照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不断提高依法治校、科学决策、民主管理的能力和水*,促进学校行政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更好地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55号)、《*黑龙江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黑办发〔20**〕42号)、《哈尔滨理工大学章程》和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二条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是校长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组织落实学校党委有关决议、研究和处理学校行政工作中重要事项的工作会议。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和主持,校长不能出席会议时,由校长指定的副校长主持。
第三条校长办公会议成员由校长、副校长组成,学校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党委*、副*、纪委*、工会*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其他列席会议的人员需由主管校领导根据会议内容确定,一般仅限议题会签部门的负责人。议题列席人员由议题提交部门负责通知,原则上一个部门可列席1人。涉及师生员工重大切身利益的议题,可以邀请师生代表列席。
第四条校长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2次,时间定为每学期教学周单周的周五召开,如遇特殊情况,由校长决定提前、延期或临时召开。
第五条校长办公会必须有半数以上校领导到会方可举行,讨论重大问题时需要有三分之二的校领导参加方可举行。不能出席会议的校领导,事先可以对会议的议题发表意见。研究或决策某一问题时,主管校领导一般应到会。
第六条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准缺席,确实因故不能参加的,须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说明理由,对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并由参会成员转达。
第七条学校办公室负责校长办公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
第三章 会议的议事范围
第八条校长办公会议的议事范围包括:
(一)研究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落实上级部门有关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
(二)研究学校办学方针、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调整、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与修订等拟提请党委常委会审议的重要事项;
(三)研究拟定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向上级报送的重要请示报告等;
(四)研究拟定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
(五)研究决定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财务、国际化办学、学生工作、招生就业、审计与监察、行政管理、资产管理、资产运营、后勤保障、基本建设等全校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六)审议学校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重大资金筹措和使用,决定学校金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不含1000万元)以下的基建项目、修缮项目和其它项目,一次性动用资金在1000万元人民币(不含1000万元)以下、100万元人民币(含100万元)以上的对外投资、对外借出款项目;
(七)研究教职工*、工会会员*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听取学生管理部门关于学生*和团员*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及建议;
(八)审定以学校行政名义发布的有关规章制度;
(九)研究人员的调入与调出,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聘任与解聘;
(十)审定批准学生学籍注销及给予学生开除学籍等处分;
(十一)审定行政收费项目(涉及学生的收费须向常委会通报);
(十二)研究拟定学校分配政策、改善教职工生活福利和以学校名义进行的全校性奖励事项和工资、津贴、医疗、住房等重要事项;
(十三)听取校长、副校长重要工作通报;
(十四)讨论决定应由校长办公会审议的其它重要事项。
第四章 议题的提交和确定
第九条提交和确定议题的原则:
(一)各部门申报议题,应先向主管校领导汇报,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的工作事项,需经主管校领导对该事项签署明确意见。学校办公室根据校长、主管校领导的意见受理各部门提交的会议议题。
(二)凡通过公文流转或经校领导会签能决定的事项,原则上不再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
(三)凡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的事项,必要的都应有调研;所涉及部门事先应进行充分协调;重大事项应充分论证;涉及职工利益的问题,应充分研究有关政策并考虑政策的连续性;涉及法律法规问题或对外签署协议的事项,应先经过学校法规办审核并签署意见;属于学校专门委员会职责范围的事项,应先通过专门委员会讨论并提出明确意见后,再提交议题。
(四)准备会议材料。会议材料一般应包括议题原由、论证材料、政策依据、可供选择的若干个方案或建议。复杂的事项还应列出需会议决定的若干问题的提纲;涉及职工利益方面的事项,应分析可能引起的哪些不稳定因素;涉及经营、开发方面的问题要有利弊分析;涉及重大经济决策,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在调研报告上签字负责。
(五)拟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由校长确定是否提交会议讨论。
第十条提交议题的程序:
(一)议题提交部门应填写《哈尔滨理工大学校长办公会议题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申报表》应一事一表,填写时应着重阐述需会议决定的事项,议题相关材料要以附件形式同时提交。
(二)《申报表》和议题相关材料需经主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并在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提交给学校办公室。如属规章制度类议题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提交。校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临时决定召开时,不受此限,但议题相关材料也必须准备充分。
(三)学校办公室应对议题认真审核,凡不符合下列要求的议题,学校办公室有权退回重新办理。
1.未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提交的议题;
2.材料准备不充分的议题;
3.会议召开前2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交全部会议材料的议题。
非议题申报单位的原因且事情紧急的议题,需经校长同意方可安排上会。
(四)学校办公室负责对议题进行排序,形成《校长办公会议通知单》,经学校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校长审定。
(五)学校办公室应将《校长办公会议通知单》和会议相关材料及时提交参会校领导阅知,除临时召集的会议外,都要提前1天通知参会校领导。参会领导要认真阅读会议材料,准备意见。
第五章 会议的讨论和决策
第十一条议题汇报人在汇报时应准确、简练,严格控制汇报时间,讨论时不得提出或议论与议题无关的问题。
第十二条除紧急、特殊情况外,会议一般不讨论临时动议的议题。
第十三条校长应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同时应明确决策事项的负责校领导、承办单位(主办单位、协办单位),明确办理期限。
第六章 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
第十四条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要按照校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或会议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学校办公室作为会议决议的督办单位,负责协助有关领导对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督办和协调,必要时还应采取调查的方式查明未落实的原因,各承办单位应及时将决议的执行情况反馈给学校办公室,重大紧急事项落实情况应及时向校长办公会议报告。
第十五条承办单位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的,需提前说明情况,并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及时向学校办公室报告,必要时可在相关会议中安排听取汇报。
第七章 会议纪律和材料查阅
第十六条会议在研究涉及参会者本人及亲属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时,本人应回避。
第十七条参会人员应按时出席会议,非参会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会场。
第十八条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的事项涉密的,任何人不得擅自外传,不得向当事人透露。
第十九条校长办公会议成员如需查阅未归档的会议记录,可到学校办公室查阅;校长办公会议成员如需查阅已归档至学校档案馆的会议记录,需列出所查阅范围和议题,经校长书面批准后方可查阅。
第二十条学校办公室根据会议内容形成会议纪要。各单位如因工作需要查阅会议纪要,未归档的会议纪要可到学校办公室查阅;对已归档至学校档案馆的会议纪要,按档案查阅相关规定履行手续后方可查阅。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哈尔滨理工大学党委常委会议议事规则》(党发〔20**〕46号)同时废止。
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6〕46号)《*中央组织部*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党委常务委员会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议事规则示范文本的通知》(教党〔2019〕48号)等法规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第三条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密围绕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推进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工作。
第二章 会议的构成
第四条校长办公会是学校行政集体议事和决策的主要形式,原则上一般一周或两周召开一次,必要时可由校长决定随时召开。会议由校长召集和主持,或由校长委托副校长召集并主持。
第五条校长办公会参加人员为校长、副校长,分管行政工作的党委副*视议题需要参加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党委*、副*、纪委*、党委委员参加会议。校办公室负责人列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校长可安排有关部门、二级学院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六条会议议题由校长确定。副校长或分管校领导可向校长提出议题;有关部门需要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的议题,应在OA系统按照“一事一报”原则提交会议议题表,经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后,至少提前1天提交校长审定。未提交(列入)的议题和临时动议的事项,原则上不予讨论。凡同意准备研究的议题,有关部门要作好充分准备并提出处理的具体方案,会上由部门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一道作具体汇报。
凡提出议题部门要规范填写会议议题表,把好相关提交材料的政策关和文字关,并复印若干份送办公室,由办公室会前呈交与会人员。
第七条会议议题确定后,由学校办公室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同时送达会议议题、日程和有关安排。有关人员应做好会前准备工作。办公室要认真做好会议的记录、督办和归档工作,并编发会议纪要,督办有关决定的落实。
第三章 主要议题范围
第八条校长办公会主要议事范围包括:
(一)传达、贯彻落实上级重要文件、会议精神;落实上级部门的重要指示和决定。
(二)研究部署落实校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
(三)研究拟定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制订学期计划、任务分解并组织实施。研究决定专业建设、校历以及重大活动或事项安排。
(四)研究拟定学校事业发展规划,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校园建设和社会服务等规划。
(五)制定或修改学校有关行政规章制度。
(六)研究制订学校教学、科研、人事、后勤等改革方案;制订和实施教学、科研计划;研究处理教学、科研、学生、人事、图书、财务、预算、招生、就业、基建、后勤、资产管理、安全保卫、对外合作等方面的重要工作,听取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部署、协调全校性的行政工作。
(七)研究拟定学校内部行政机构的设置和调整方案。研究决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研究决定师生员工的奖惩,重要事项报党委会审定。
(八)拟定和实施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教职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方案等。
(九)校长认为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十)党委会认为需要校长办公会讨论审议的事项。
第四章议事原则及要求
第九条校长办公会要体现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十条会议议事程序实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一事一议一表决。先由提出议题的部门负责人或分管校领导汇报,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参加会议人员逐一发表意见和表态并对表态意见负责,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最后由校长综合集体意见并作最后陈述表态,形成会议决议或意见。
第十一条会议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讨论中,每个成员既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又要实事求是,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允许保留个人的意见,但对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每个成员都必须严格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凡属领导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应由分管副校长(或分管行政工作的党委副*)负责处理。必要时可由分管副校长(或分管行政工作的党委副*)提出意见,与校长商定后办理。分管副校长(或分管行政工作的党委副*)决定问题时,如涉及非分管范围的事项,应征求相关副校长(或分管行政工作的党委副*)意见。
第十三条凡属各职能部门决定和处理的问题,不得提交校长工作会议。涉及几个部门的问题,由主办部门与相关部门协商解决。经协商解决不了的问题,提交校长工作会讨论时,必须列明分歧和依据。
第十四条会议要讲求效率和质量。凡提交会议研究讨论的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坚持走群众路线,尽量避免临时动议。对一时难以提出比较明确意见的重大问题,可采取务虚会的方式,只作讨论,先不作结论,待意向比较明确后,再提交会议讨论研究。会议期间,原则上不处理与会议无关的工作,不发表与议题无关的议论。
第十五条参加会议的人员,要遵守组织纪律,保守会议秘密。 与会人员必须按时到会,因故不能参加者,会前应向主持人请假。
第十六条会议讨论的问题涉及与会人员时,会议主持者应提醒被涉及人员主动回避。
第五章决策执行与督查督办
第十七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的事项和决定,应及时编发会议纪要,经校长同意后可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第十八条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和落实。
第十九条学校办公室负责决议的督办和检查工作,责任部门要将决议办理情况反馈至分管校领导,重大事项执行和落实情况要及时向校长办公会议报告。
第二十条校长办公会议纪要等资料由校长办公室负责整理,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归档。
第二十一条本规则由校长办公会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校办公室负责承担。
第二十二条本规则于20**年9月修订,自20**年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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