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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信访工作条例》研讨发言材料

发布时间: 2022-06-11 18:15:06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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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信访工作条例》研讨发言材料

学习贯彻《信访工作条例》研讨发言材料5篇

【篇一】学习贯彻《信访工作条例》研讨发言材料

北京邮电大学信访工作条例

为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持学校党政密切联系师生群众,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改进学校工作,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本校教职工(包括离退休教职工)、学生以及与学校、学校下属机构和人员有关联的当事人或组织采用书信、电话、电子邮件、走访等形式,向学校党政部门反映情况、表达意愿,并由学校党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的活动。

第二条

学校及各二级单位党政领导应当重视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师生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监督,努力为师生群众服务。

第三条

信访工作应在校党委、校行政的领导下,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并通过解释、解答、解决方式及时依法做好信访工作。

第四条

学校及各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应当批阅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检查指导信访工作。

第五条

学校信访工作由分管校领导负责,学校信访办公室总体协调,专人负责学校的信访工作。各二级单位也应明确一位党政负责人分管本单位的信访工作,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本单位信访工作。

第六条

建立学校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了解掌握信访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的情况和动态,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和建议;
组织协调校内各方资源处理跨部门的信访问题及群体性事件;
督促校内各部门处理信访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各项措施的落实。

第二章 信访人

第七条

信访人,是指采用书信、电话、电子邮件、走访等形式向党政领导或党政职能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师生群众和其他组织。

第八条

信访人依法信访,其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学校各级组织和个人不得对信访人进行压制和打击报复。

第九条

信访人对学校下列信访事项,可依法向有权做出处理决定的党政领导及其职能部门提出:

(一)对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和教学、科研、后勤、管理等工作的建议;

(二)对学校党政机构和工作人员的建议、批评和要求;

(三)监督、揭发党政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及失职行为;

(四)控告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属于学校解决范畴的行为;

(五)其他信访事项。

第一十条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一般应到学校设立和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向学校党政领导走访,一般应在校党政领导定期联系群众、接待日时到指定地点进行,如遇有特殊情况,应提前向学校信访办公室预约。

第一十一条

信访人应当遵守信访秩序,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和党政机关的工作秩序,不得围堵、冲击学校党政机关,不得拦截学校领导公务车辆,不得冲击会场,不得损害接待场所的公私财物,不得纠缠、侮辱、殴打、威胁接待人员,不得携带危险品、爆炸品和管制器械进入接待场所。

第一十二条

多人反映共同意见、建议和要求的,一般应当采用书面、电话等形式提出;
一定要走访的,应推选代表提出并提前预约,代表人数不超过5人。

第一十三条

信访人所反映的情况必须属实,不得捏造、歪曲,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第三章 受 理

第一十四条

学校各党政职能部门在职权范围内,受理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第一十五条

凡超出学校各党政职能部门受理范围的信访事项,信访工作人员应建议、劝告信访人向相应单位提出。

第一十六条

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属于职能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由本部门负责受理;
涉及多个部门的由主要涉及部门协调所涉及部门共同受理。

第一十七条

信访工作人员发现来访人员有精神疾患的,应当通知其所在部门或监护人将其带回;
对不能控制自己行为、妨碍信访秩序的精神疾患者,可通知相关部门将其带离接待场所,进行适当处理。

第一十八条

学校各党政职能部门对可能影响稳定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苗头事件要高度重视,果断处理,避免造成严重后果。同时应立即向上一级组织或有关部门报告。

第四章 办 理

第一十九条

信访事项在办理时分为简明登记表(见附件二)和信访受理表(见附件三)两种表格。简明登记表用于信访事项的简明情况登记,由学校信访办公室统一汇总;
信访受理表用于详细记录信访事项并跟踪信访事项由受理到办结反馈的全过程,最后统一由学校信访办公室负责整理归档。信访受理表及其附件不得丢失。

直接到各职能部门反映问题的,可由职能部门自行办理,不必报学校信访办公室。

第二十条

学校各党政职能部门办理信访事项,一般应自该部门受理之日起1个月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填写信访受理表返回学校信访办公室;
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向学校信访办公室书面说明情况。

第二十一条

对于上级信访部门批转由学校信访办公室负责处理的信访事项,应在60日内办结并上报处理结果,因特殊原因到期不能办结的 , 应当向信访人说明情况。对上级信访办要求报告查处结果的信访事项,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学校信访办公室应当在限定的时间内上报结果。

第二十二条

信访受理部门不得敷衍塞责、久拖不决,要正确疏导,及时、恰当处理信访事项;
对于涉及多个部门的信访事项不得相互推诿扯皮,要秉公办事、分清责任、尽快处理。

第二十三条

信访工作人员如与信访事项或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应当回避。

第二十四条

为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信访工作人员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递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对象。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压制、打击报复、迫害信访人。

第二十五条

信访人和有关部门应当遵守、执行信访事项处理决定;
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意见之日起30天内请求原办理部门或其上一级主管部门复查,再次受理部门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天内认真复查办理。经复查,信访事项处理决定正确的,不再处理。终结处理意见应抄送相关单位和部门。

第二十六条

学校各党政职能部门发现本部门对信访事项处理、复查确有错误的,应立即纠正;
上级部门有权对下级部门处理不当的信访事项进行重新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各党政职能部门应当及时分析信访事项反映的学校情况和师生员工的愿望,提出建议,改进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信访办公室将定期公布信访工作情况,对未按时完成信访工作任务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
构成犯罪的,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信访人妨碍信访秩序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并可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
违反国家法律或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和司法部门处理。

第三十条

学校以往制定的信访工作制度,凡与本条例有冲突的,以本条例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篇二】学习贯彻《信访工作条例》研讨发言材料

学习贯彻《信访条例》进一步做好人大信访工作

学习贯彻《信访条例》进一步做好人大信访工作

学习贯彻《信访条例》进一步做好人大信访工作 今年1月10日,温家宝总理签署了第431号国务院令,公布了新修订的《信访条例》,从5月1日起施行。做好《信访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开创新形势下信访工作新局面的需要,也是进一步做好人大信访工作的有力保障。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直接关系着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着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近年来,为什么群众信访不断,有的反复访,甚至越级访,究其根源,一方面它表明了社会的进步;
另一方面有的地方还缺乏民主、法治,对一些群众密切相关的民生、民权问题的调解处理,还没有体现出公平、正义,引起群众上访;
滤布同时,也不应否认,个别人无理取闹、寻衅滋事、违法上访,影响到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因此,畅通信访渠道,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责任,维护信访秩序,坚决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是这次修改《信访条例》的核心内容,对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

多年来,大同市人大常委会对信访工作是非常重视的。1999年6月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作出了 关于加强信访工作的决定 ,对人大信访工作的指导思想、信访工作要坚持的原则、信访工作受理范围、信访工作内部职责程序、主任会议研究重点信访案件的制度、人代会期间的信访工作、加强信访工作的联系通报等作了明确规定,逐步形成了人大办公厅信访科统一接收来信来访,常委会机关各委、室都办理信访案件,主任会议研究重点信访案件,必要时常委会会议研究重点案件的大信访格局,有力地促进了人大信访工作地开展。同时,人代会设立人大、政府、 两院 四个信访接待室,在新闻媒体上公开各自的信访热线电话,公开接待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办理群众的申诉、控告、检举,形成人大信访的 绿色通道 。这些作法一直坚持到至今。201X年,洗煤滤布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市人大常委会信访职责、受理范围、办理程序、办结时限等,为人民群众来人大信访提供更加有利的条件。201X年新的一届市人大常委会产生以后,更加规范了人大信访工作,制定出台了人大信访工作程序和信访工作流程图,使人大信访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从《决定》作出到现在,市人大常委会每年都要接待来信来访3000多人次,处理来信300至500多封次,许多信访案件都得到了较好的解决,人大信访成为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一个窗口、渠道,受到广大群众的好评。

借《信访条例》贯彻实施的契机,为了进一步搞好人大信访工作,我认为应该做好如下工作:

一是要抓好《信访条例》的宣传。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充分体现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信访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信访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的重大举措,标志着信访工作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宣传《信访条例》,要围绕 一条主线 ,即畅通信访渠道,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
把握 两个规范 ,即规范信访工作人员行为和群众信访行为;
强化 三个责任 ,即强化信访工作机构、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信访人的责任;
突出宣传重点,即《信访条例》修订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真正把《信访条例》的精神宣传和各项规定落到实处。要通过宣传,送条例进街道、进社区、进村组、进农户,真正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贯彻实施《信访条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是抓好《信访条例》的培训学习。特别是信访部门的工作人员要带头搞好学习,深刻理解《信访条例》的精神实质,结合实际,讲求实效,边培训学习,边提高认识,边研究问题,边制定措施,切实增强做好信访工作的责任意识,切实提高广大干部和信访工作人员适用法规和贯彻执行《信访条例》的能力和水平,在实践中创新工作机制,推动信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三是健全和完善信访工作机制。要对照《信访条例》的规定,对涉及信访工作的有关制度和规定进行认真清理。凡是不符合《信访条例》规定,或与《信访条例》规定相违背的,都要认真予以纠正;
凡是没有按照《信访条例》规定建立相应制度的,都要尽快建立;
已经建立相关制度的,要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进行调整和完善。对信访事项的受理、转送、交办、督查、回告、答复、通报等每一个环节,都要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制定相互衔接、操作性强的运行机制,努力建立 畅通、有序、务实、高效 的信访工作新秩序。

四是全力搞好信访工作。人大信访工作者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恪尽职守,爱岗敬业,真心诚意为民解难,尽心竭力为党分忧,热情接待每一位来访者,细心办理每一件来信,精心督促每一信访件,如实答复办结结果,把信访案件的督办同人大的监督结合起来,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把人大信访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附送:

学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几点思考

学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几点思考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颁布和实施,对于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是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用好的作风选作风好的干部,为白山全面推进现代化建设,实现白山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必须要对其有关问题作进一步研究,以便更能全面地理解、掌握并能运用好《干部任用条例》。第一,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要形成选拔任用干部的科学机制。《干部任用条例》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贯彻中央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新要求,吸收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成果,对干部选拔任用的各个环节,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形成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完整程序。我们要坚持用好的制度选人,形成选拔任用干部的科学机制,要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程序办事。

一是要严格执行推荐提名程序。滤布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除个别特殊情况可由组织推荐外,凡没有经过民主推荐程序的,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民主推荐得票不集中的,也不能列为考察对象。要充分发扬民主,拓宽民主渠道,扩大推荐范围,使民主推荐环节真正建立在走群众路线的基础之上;

二是要切实把好考察关。在干部考察工作中要废除形成主义。要建立健全考察工作责任制,有效地提高考察质量;
要积极探索具体操作办法的新途径,把考察范围扩展到干部八小时以外,在改进考察方法,防止考察失真、失实的同时,客观真实地评价考察对象的情况;

三是要严格执行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的制度。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坚持会议讨论决定,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决不允许个人凌驾于集体之上。真正通过选拔任用干部的科学机制达到选准人、本文来自.gongwen123.用好人。第二,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要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

一是要坚持标准,科学用人。《干部任用条例》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明确规定了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六项基本条件。在具体工作中,我们要坚持标准,全面、客观地衡量干部各个方面的素质,真正把那些群众满意的干部选拔上来,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

二是要扩大民主,完善程序。当前,重点要在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上下功夫,要拓展民主渠道,运用好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考察预告和任前公示等方法,让群众在更宽的领域、更深的层次上参与干部工作。

三是要加强监督,压滤机滤布严肃纪律。《干部任用条例》健全和完善了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体系,充实了“十不准”要求的内容。因此,认真执行好《干部任用条例》,必须切实加强干部监督工作,严明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第三,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要充分发挥“一把手”的表率作用。作为各级党组织“一把手”,对做好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所起的表率作用非常重要,各级党组织“一把手”必须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一是要在学习宣传上当好表率。各级党组织“一把手”要带头学习,深刻领会和把握《干部任用条例》的基本精神和鲜明特点。同时,要把学习《干部任用条例》与学习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紧密结合起来,与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结合起来,切实增强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的自觉性;

二是要在严格执行上当好表率。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原则、.freekan.标准、条件选拔任用干部,保证干部工作的政治方向。要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要求认真做好本部门有关干部工作规章制度的梳理工作,看是否符合《干部任用条例》的要求,该完善的要完善,该废止的要废止,使之符合《干部任用条例》的要求。要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精神,结合具体工作实际,做好建章建制工作,把《干部任用条例》落实到具体工作当中。要坚持干部工作中的群众路线,进一步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开性、透明度。严格执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讨论决定的基本制度和选拔任用干部的程序规定;

三是要在加强监督上当好表率。既要带头抓好干部选任过程的监督,又要重视对干部任用后的监督,尤其要强化自我监督意识。要对照《干部任用条例》,认真查找和解决本部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查找工作中哪些方面不符合《干部任用条例》要求,在今后的工作加以改进;

四是要在支持职能部门正确履行职责上当好表率。协助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排除来自各方面的干扰和阻力,为其严格按《干部任用条例》办事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第四,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要坚决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一是要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民主是科学决策的重要保证,也是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的有效手段。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健全党委(党组)讨论干部任用的集体决策制度。同时要进一步落实好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四权”,把评价干部的标准和衡量的尺度交给干部群众,形成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遏制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滋生和蔓延。

二是要建立健全各项监督制度。监督是防范问题、发现问题、堵塞漏洞的关键措施。要把监督的关口前移,强化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使监督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要努力形成健全的监督体系,做到党内监督与法律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形成监督合力。

三是要严格按程序办事。程序是实现民主和监督的必要手段,是规范用人行为的必要形式。《干部任用条例》的各个环节,从程序上作出了严格的规定,对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这就要求我们在执行中必须坚持照章办事,履行程序,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学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几点思考》

【篇三】学习贯彻《信访工作条例》研讨发言材料

《信访工作条例》[最新]

信访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持学院及各部门同广大师生员工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上级有关信访工作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本学院师生员工以及与学院师生员工有关联的当事人或组织采取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走访等形式~向学院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并由学院或相关部门按照规定进行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 信访工作应当在学院党政的领导下~坚持为学院的大局服务、为学院的改革和发展服务、为全院师生员工服务的原则,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依法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要发扬党的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建立文明的接待秩序。要关心群众疾苦,认真为信访人解决问题~充分相信和依靠群众~接受群众监督。

院党政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批阅重要来信~接第四条 学

待重要来访~定期检查指导学院和本部门的信访工作。

第五条 我院信访工作实行两级管理。学院办公室是学院信访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学院层面的来信、来电处理和来访接待以及全院范围内有关信访问题的协调、落实和督办。学院其它各部门应当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本部门的信访工作~并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具体办理。

第二章 信访人

第六条 信访人~是指采取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走访等形式向学院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本院师生员工以及与学院、各部门或师生员工有关联的当事人或组织。

第七条 信访人对下列信访事项~可以向有权做出处理决定的学院各部门提出:

,一,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和教学、科研、后勤、管理等各项工作的建议和要求,

,二,对学院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建议、批评和要求,

,三,对学院各部门的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及失职行为的监督和揭发,

,四,对学院、各部门或师生员工侵害自己合法权益、且属学院解决范围的行为的控告,

第二十六条第十八条第四章第十二条第三章应由学院各部门受理的其他信访事项。第五章 信访事项的办理一般采用登记、编号、调查、转阅、领导批示、提出办理意见及学院各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受理信访人提出的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信访事办受奖励与处罚对于在信访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部门或个人~由学院予以奖励。

理理 第八条 信访人采取走访形式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一般应当到学院指定的信访接待场 第二十七条回复等程序~并视情况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项以及由上级机关批转和下属部门上交的信访事项。

信访人提出的建议、意见被采纳~并在实践中证实对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富所提出。走访学院领导~须经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批准~一般安排在院领导接待日内进行。

第十九条 第十三条 学院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信访事项时~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清 对于学院各部门收到的信访事项~凡是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法院、检察院和有贡献的~由学院给予奖励。

第二十八条 信访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推诿、敷衍、拖延工作~或在信访工作中玩忽职守、 第九条事实~分清责任~正确疏导~及时、恰当、正确处理~不得推诿、拖延。

信访人应当遵守信访秩序~不得影响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和学院各部政府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应建议、劝告信访人向相应机关提出,对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诉讼、徇私舞弊~给工作造成损失或责任事故的~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违反 第二十条门的正常工作秩序~不得围堵、冲击办公场所~不得拦截学院领导及其车辆~不得冲击会场~ 办理信访的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行政复议、仲裁解决的~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国家法律或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不得损害接待场所的公私财物~不得纠缠、侮辱、殴打、威胁接待人员~不得携带危险品、 第十四条 信访工作人员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 对于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收到的信访事项~需要由学院解决的~由学院信访工 第二十九条 信访人妨碍信访秩序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并视其情节给予批评况透露或者转送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和部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打击报复、爆炸品和管制器械进入接待场所。作主管部门受理,需要由上级部门解决的~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请示有关院领导后进行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违反国家法律或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 多人反映共同意见、建议和要求的~一般应当采取书信、电话等形式提出,需要采迫害信访人。处理,属于不同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分别批转所涉及部门受理~若 第二十二条 由学院各部门直接办理的信访事项应当在取走访形式的~应当推选代表提出~代表人数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视情况需要协调~则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召集所涉及的部门协商解决,属于各部门职责范围内5人。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情况复杂的~在征得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同意后~时限可以适当 第十一条 信访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的~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批转有关部门受理。延长。

第二十三条 对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学院各部门应当自收到之日起 第十五条 对于学院各部门收到的信访事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由本部门负责受理,1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报告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当说明情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及时上交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况~并征得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同意。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认为对交办的信访事项处理批转给有关部门受理,需要由学院解决的~应及时上交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由学院信访不当的~可以要求有关部门重新办理。工作主管部门根据情况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 信访人对学院或各部门做出的信访事项处理决定~应当遵守、执行,对处理决 第十六条 信访工作人员发现来访人员精神不正常时~应当通知病人所在部门或其监护人将定不服的~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之外~可以自收到处理其接回,对不能控制自己行为、妨碍信访秩序的病人~可通知学院保卫处将其带离接待场所~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请示原部门或其上一级部门复查。原办理部门或其上一级部门应当自进行适当处理,对有传染病或疑有传染病的信访人~应通知院卫生所按照有关卫生防疫法规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处理。

第十七条 经复查~若信访事项处理决定正确~就不再重新办理,若信访事项处理决定确有错误~应当 学院各部门在获悉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信息后~应当果断依法采取必要措施~首先控制好局面~防止不良影响的发生、扩大~同时立即报告学院信访工作主重新办理。

第二十五条 学院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及时分析信访事项所反映的有关情况和师生群管部门和学院有关领导。众的愿望~采取切实措施~不断改进工作。

【篇四】学习贯彻《信访工作条例》研讨发言材料

信访工作研讨会发言材料

  坚持以人为本、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以强化基层组织建设、推行阳光工作平台为重点,着力排查和化解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纠纷,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巩固农村信访首道防线**镇原来大多数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和包村干部责任意识单薄,村干部将问题直接推到镇上、包村干部认为是镇领导的事儿,不插手解决问题,镇信访工作压力很大。
  为转变这一不利现状,**镇在各村设立群众工作室,成立由老干部、老党员、退休干部、企业家等组成的民调会。
  各村“两委”组织村内民调会、红白理事会和“一村一警、一村一法律顾问、一乡一法庭”人员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积极性。
  强化村“两委”和包村干部“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的责任意识,实施网格化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各村以生产队为基础,设立民调会成员、村两委成员和村两委联席会三级网格。
  村民有问题后先找民调会成员调解,然后逐级调解,最后召开村两委联席会后,由村“两委”依法依规出具村级答复意见书(须向镇信访办备案,并经信访办同意),对村民反映的村务公开、邻里纠纷、土地纠纷、承包地纠纷等问题进行答复。
  通过强化首道防线的运行,村干部的责任心明显增强,有问题提前介入,2015年一季度各村共化解了陈二更邻里纠纷、谢新元土地承包权纠纷等36件矛盾隐患。
   现在**镇大多数村“两委”都能在化解村民矛盾纠纷上主动发挥作用。
  例如我镇北曹口二村,积极引入网格化管理解决信访问题,支部书记周清溪在日常工作中充分发挥村“两委”、民调会和红白理事会成员的作用,积极调解村民纠纷,有效化解了五保户周来水赡养问题、董迷糊与王文芳建房纠纷等问题,在村日常工作中做到了“小事不出村”。
   二、设立阳光工作易信平台为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政府公信力,**镇经党政班子联席会议研究,决定设立阳光工作易信平台,打造快捷的办事方法和渠道。
  镇党政班子全体、各部门负责人、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和包村干部、市直派驻**部门负责人和信访办全体成员加入“**阳光工作”易信群。
  各村包村干部每天下午4点前,在平台上反馈当天“日排查、零报告”制度落实情况、矛盾隐患化解进度、上级交办案件工作进度等工作,管理员每天下午5点前将汇总情况在易信群内通报。
  通过**镇阳光工作易信平台一季度的运行,我镇排查出的矛盾隐患总量比去年同期上升了23%;
但经过镇村两级干部积极化解,信访隐患村结案率比去年同期上升了40%,村民到镇上访量比去年同期下降了35%、赴市上访量下降了25%,越级访情况减少了80%以上。
  三、推行重点案件会诊 针对重点信访隐患,非访、越级访等重点案件,**镇信访联席会议多次组织案件会诊,邀请信访当事人、村“两委”成员、村民调会和红白理事会代表、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法律顾问、社会知名人士和群众代表等人参加。
  2014年至今,我镇共组织召开案件会诊会6次,顺利解决4件多年积案。
  其中庞家营村董宝顺自2009年开始反映其在辛集工作13年的待遇问题,属“三跨三分离”案件,在2012年6月至2014年6月期间先后非访11次,**镇在2014年6月连续两次在庞家营村委会组织召开案件会诊会;
石家营村庞振芳与刘景山宅基地纠纷案件,2011年初至2014年10月期间,双方多次赴省、进京非访,矛盾尖锐,镇村两级多次组织协调关系,做双方思想工作,2014年11月在石家营村委会组织召开案件会诊会。
  在2015年5月份,安排对王家务村王老仍反映的12个问题进行案件会诊通过召开组织案件会诊,从法律、道义、后果等角度对信访当事人反映的问题进行深刻剖析,采用听证、评议、疏导、教育等方式向上访人释法讲理、明辨是非,打开了上访人的心结,都签订了息诉罢访承诺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以上是我镇2015年以来信访各项该工作的开展情况,虽然在强化基层组织建设、推行阳光工作平台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镇将从以下三个方面,继续改进和完善信访工作。
  一是带回此次经验交流会上的良好经验,进一步完善阳光工作平台运行机制和各项工作制度。
  二是狠抓制度落实,推进信访工作制度化、法制化开展。
  三是充分发挥各级职能作用,强化责任意识,将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内部、消灭在萌芽状态。
  (编辑:圆圆)

【篇五】学习贯彻《信访工作条例》研讨发言材料

渠县望溪乡第二中心小学
信访工作条例
信访工作是学校党政机关的一项经常性的群众工作,是党政各级领导体察民情,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是接受群众监督,实行民主决策、民主办校的重要手段,也是维护和实现群众民主权利的重要保证。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为做好学校信访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信访工作的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对信访工作的指示精神,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把信访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来抓。全力维护学校的稳定和安定团结,积极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努力为师生员工排忧解难、释疑解惑服务。
二、信访工作的原则
信访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党和政府的政策,国家的法律为准绳,根据学校的有关管理规章制度,积极主动,实事求是地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问题
(一对正确意见和合理要求的处理
对来信来访中所提出的正确意见,包括对学校工作和领导干部的合理建议和正当批评,要热情欢迎、虚心采纳;
对有代表性和建设性的意见,应予以鼓励表扬。对信访中反映的问题和困难,在政策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要尽力帮助解决。如有漠视信访人员的利益,对信访人员的要求不予办理,拖延推诿或有其他损害来信来访人员正当利益行为的,学校信访部门有责任检查监督,必要时报请有关领导批

示处理;
对某些因条件限制而暂时未能解决的问题,应对来信来访者耐心细致地解释和做好思想工作,取得来信来访者的信任与体谅。
(二对不符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但确有实际困难的问题的处理。对这类问题,在体谅、同情来信来访者的基础上,恳切地讲清学校的困难,使他们能顾全大局。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协助解决不违背政策法律法规又有可能解决的实际问题。
(三对申诉、控告和检举的处理
1、对于申诉信访应深入调查了解,分清是非,认真负责地处理。对事实清楚,处理正确的,应在维持原处理决定的同时积极作好思想工作;
对事实不清或处理不恰当的,有关部门应认真负责核查,作出恰当处理。对动机正确但因了解情况片面而诬告者,应对其作出解释说明;
对出于不良动机而诬告、陷害他人或有意挑拨离间者,应严肃批评,造成严重后果,违反法律规定者,依法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2、严格保护控告、检举者的民主权利。学校向下批转的申诉、控告和检举信访案件,不得转给被控告和被检举者,或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部门和人员。严禁被告人和被检举人的部门及有关领导对控告或检举者采取报复行为。对控告、检举人采取报复行为者应予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违反法律规定者,依法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四对无理取闹者、诈骗分子和其他不良人员的处理无理取闹指来信来访者无正当理由,欲借来信来访达到某种目的,或来信来访者所提要求已经在合理范围内予以解决,但仍然纠缠不休,影响公务。对此要在弄清事实的基础上适当批评,对其进行民

主权利和法制教育。对劝说无效者,可会同有关部门予以教育制止,若其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可送公安机关或司法部门处理。对假借来信来访名义,进行诈骗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对匿名、化名来信来访的处理。
对此类来信来访要弄清事实真相,根据情况区别处理,不得搁置不理。检举、揭发的情况属实,可根据事实对被检举者进行处理,不必也不准追查来信来访的真实姓名,对匿名、化名的诬告、诽谤、诈骗者,在查明其犯罪活动的同时,报请领导和司法部门批准后,追查其真实姓名和身份,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基本程序(一处理来信
1、拆信。拆信时做到准确、及时、认真、细致。在拆信时注意:一是对来信夹有的各种证券、票证、现金等,要核查登记,与原信一起妥善保管;
二是对来信有缺页、破损的,要注明情况;
三是要注意保持信封和邮票的完整,以核查投信的时间、地址;
四是信封与信纸一并装订,如属上级机关或其他部门转办的信件,随信的转办单应一并装订。
2、阅信。在认真阅读的基础上,依据不同性质的问题分别处理。如属申诉信件,阅信时对照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制度,确认是否应该再行处理;
如属检举、揭发、控告信,核实信中所涉及的人、物情况和问题性质情节;
如属建议信,应研究所提建议价值,请学校有关部门考虑处理。

3、摘要登记。就来信编号,将来信人姓名、单位、职务、地址、来信日期,反映的主要问题和要求摘要登记,以便查找统计和分析研究。
4、领导阅批。将填写好的来信处理单与信件装订在一起,即送领导阅批。
5、办理。及时了解核实情况,弄清事实真相,依领导批示迅速办理、及时复信。
6、需转交有关部门办理的,要及时归口办理,要求其限期报告处理情况或结果,并进行经常性的催办。对检举揭发性信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查询处理结果,超出规定时限或不符合办理要求的,信访部门有责任提请承办部门复议、重办。对拖延、推诿办理的,应报领导进一步批办。
7、答复。除匿名信、化名信外,对来信都应及时认真地答复。复信工作贯彻“分级负责,归口处理”的原则。承办部门在办完之后,必须给信访人正式答复,复信内容力求体现党组织和学校对信访工作的重视。
8、归档。来信处理结束,将原件、处理结果、答复要点等整理、立卷、归档。
(二接待来访
1、登记。来访人员须填写来访登记表,内容包括来访人姓名、工作单位或部门、通讯方式和反映的主要问题,然后按所反映问题的性质,按“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合理分流。

2、接待。根据所反映问题的情节,由相关信访工作人员或领导干部接待。同来访者交谈,坚持“一听、二问、三记、四分析”。听,即耐心听完来访人意见;
问,即向来访人问清事情经过、主要情节、上访历史、上访要求或其他没有讲清楚的问题;
记,即把来访人所反映的主要问题记录下来;
分析,即通过听问等方式,弄清来访者所反映问题的性质,以及这一问题应由哪个部门承办,为下一步处理和解决问题打下基础。
3、处理。未弄清情况和未核实的,不能随意表态。对“老上访户”,要耐心地做好疏导工作;
对重要上访问题,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根据领导批示再做处理。对少数无理纠缠的上访者,根据情况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做好思想工作。
四、信访工作要求
(一热情耐心。接待来信来访要热情耐心,以平等态度诚恳交谈,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对提出的问题予以处理,保障来信来访人员的民主权利。
(二冷静分析。在信访接待中,对信访者提出的问题,既要虚心倾听,又要冷静分析,不能轻易表态,以免导致工作被动。
(三防止意外。在接待来访中,对个别情绪激烈、态度蛮横者,要引起警惕,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四及时处理。对信访中提出的问题,应在政策法律规章制度允许的范围内及时处理,不得无故推诿或延迟办理。

(五秉公办事。对信访中的批评、控告或检举,必须公平办理,虚心接受批评,不徇私包庇,不通风报信,不拖延不办,公正、公平地处理问题。
(六尽职尽责。信访工作人员必须认真严肃地对待工作,严格履行工作职责,以保障学校工作的正常、高效运行,保护来信来访者的合法权益。
五、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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