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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2-06-12 08:55:05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办法,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2022年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办法

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办法5篇

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办法篇1

关于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的思考

加强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塑造领导干部的良好形象,是新形势下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也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迫切需要。近年来,我们按照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总体要求,不断更新观念,完善措施,加强和改进了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的认识

近年来,我们通过召开座谈会、研讨会,深入到乡(镇)、街道、农村和社区实地调研等方式,针对加强监督、提高领导干部素质进行了探索研究。我们感到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是打造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必要手段,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加强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是提高领导干部道德修养的必要措施。作为一名领导干部,无论他“八小时以内”工作能力和水平如何高,如果“八小时以外”不注意自身的思想道德修养,也会变成品格低下的人。特别是在新形势下,个别领导干部置党性原则于不顾,甚至拿原则作交易,严重败坏了党风,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因此说,加强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密切关注领导干部的社交圈、生活圈,对端正党风,树立党员干部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有着很强的现实意义,是切实提高领导干部的道德修养的必要措施。

2、加强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是全面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十七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选拔任用干部既要看才、更要看德。任何一个人都有其“两面性”,领导干部在单位的表现往往无可挑剔,而在八小时以外的表现却常常是干部人品道德的真实体现。如果不能做到洁身自好,其灰暗的另一面就会凸显。所以说,选拔任用干部不仅要对干部在工作岗位的表现进行考察,更要对其在“社交圈”、“生活圈”、“家庭圈”的表现进行延伸考察,从细微处了解评价干部。

3、加强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是选准用好干部的重要保障。“八小时以内”重在考其“能”和“绩”,“八小时以外”则重在察其“德”和“廉”。在全方位的监督和考察中,那些台上一套、台下一套,“八小时以内”一个样、“八小时以外”又一个样的“两面人”在这种考察中必然会露馅,这样使我们能更加准确的判断干部的整体表现,也为县委选准人、用好人提供有力的保证。

二、强化措施,提升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的实效

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是一项创新性的实践活动,没有现成经验,按照简便、实效的原则,我们着重从三个方面入手,切实解决“监督谁”、“监督什么”、“谁来监督”和“不会监督”的问题。

1、明确监督内容,着力解决“监督谁”、“监督什么”的问题,保证监督准确。明确监督内容,是开展监督工作的前提。由于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远离单位和组织,其生活圈和社交圈涉及面广,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隐蔽性;
加上时间空间上跨度大,凭借现有的人力、物力和监督手段,很难做到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及时有效监督,我们主要抓住了三个重点环节,增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的针对性。一是加强对重点时期的监督。比如:本单位干部人事调整期,提拔任用干部期;
领导干部职务升迁、岗位变动及家庭中的婚丧嫁娶、乔迁、子女升学,本人及家庭成员生病住院、生日寿辰期;
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大节日期。二是加强对重要地点的监督。违纪行为的发生时间,绝大多数是在八小时以外,其发生地也多半是在领导干部的家中。因此,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监管就显得尤为重要。三是加强对重点人物的监督。比如:行政事业单位一把手以及掌管人、财、物等有一定实权的副职和中层干部,这些人最容易被别有用心的人拉拢腐蚀。

2、明确监督职责,着力解决“谁来监督”的问题,保证监督到位。“谁来监督”是解决监督主体的问题,是整个监督工作的关键环节。我们通过聘请社区干部作为义务监督员,建立起一支社区义务监督员队伍。由县委组织部以发放聘书的形式在领导干部家庭所在社区,聘请54名政治素质好、群众威信高的社区干部作为义务监督员,监督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现实表现。对聘请的义务监督员集中进行培训,重点宣传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使大家明白,接受群众监督是对领导干部的必然要求,对领导干部进行监督是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的充分体现。我们制定并发放了《义务监督员职责及监督内容》,让监督员熟记在心,认真履行。监督员按照确定的监督内容,对领导干部在社区中的生活、服务社区建设等情况,进行积极主动地监督,确保不留“死角”,掌握真实情况,并及时反馈。

3、明确监督方法,着力解决“不会监督”的问题,保证监督效果。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是现行干部监督工作在方法上的拓展和延伸,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找准结合点,保证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一是建立干部社区表现档案。通过社区党组织和义务监督员的定期反馈,把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在社区的人际交往、个人生活、家庭观念、经济收支、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情况记入档案,统一管理,分类处理,作为选拔任用干部考核品德的重要依据。二是由县委组织部统一印制《领导干部社区情况联系卡》。这是社区党组织与组织部门之间联系通报干部表现情况的主要渠道,把被监督人的基本情况、监督内容、举报电话填入联系卡,便于监督员监督和汇报,真正实现领导干部八小时外有人管、有人问。三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通过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义务监督员联席会议,互通信息,及时掌握情况,畅通监督信息渠道。听取社区群众对领导干部在社区表现的反映,搜集和掌握对领导干部举报的线索,使县管干部“八小时以外”始终处于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

三、健全机制,构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 监督的体系

通过强化组织监督、健全监督渠道和完善配套制度,逐步形成措施具体、可操作性强的保障体系,进一步提高监督管理的成效。

1、强化组织监督。将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表现情况纳入到领导干部日常考察和年度考核的内容,强化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近年来,我们积极探索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量化考核的方法,在《领导干部社区情况联系卡》中增加了综合评价栏目,评价档次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不了解五个档次。2008年在对全县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年度延伸考核中,综合评价档次为良好以上的干部共XX名,占被考核总人数的XX%;
2009年,综合评价档次为良好以上的干部共XX名,占被考核总人数的XX%。通过日常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在领导干部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谈心谈话,起到了提醒和教育挽救干部的目的。

2、健全监督渠道。调动方方面面的力量,形成立体的监督网络,对领导干部实施全方位、多渠道监督。一是强化班子内部监督,阻断权力向八小时以外转移。严格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制度。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凡重大事项、重要决策,都应坚持集体讨论、民主决策,不得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防止个人独断专行;
严格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把八小时以外存在的问题列入民主生活会的内容,进行自我剖析,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从而在班子内部形成相互监督的氛围。二是加强群众监督。在聘请义务监督员的基础上,设置了监督举报信箱,公布了举报电话,增强了群众的监督意识,积极鼓励群众参与监督。三是注重社会舆论监督。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力度。建立舆情快速反应机制,密切关注各类媒体关于领导干部及有关工作的报道,特别是对媒体反映的情况和问题,高度重视,迅速调查了解,问题属实的,及时纠正,严肃追究责任。

3、完善配套制度。通过完善一系列的配套制度,确保监督工作落到实处。一是完善干部监督信息员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干部监督信息员的职责,增强监督的自觉性,提高监督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由组织、人事、纪检、审计、信访、计生、综治、人大、公安、检法等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定期通报案例、沟通信息。逐步形成了覆盖面广、渠道畅通、反馈及时、信息共享的干部监督信息网络。二是完善谈心谈话制度。谈心活动本着平等互助、共同提高的原则,坦诚沟通,促膝交心。主要采取了分级谈话制度。即书记负责各部门一把手的谈话,组织部长负责与部门副职领导谈话,干部科同志与中层干部和一般干部谈话。要求谈话对象通报自己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消除误解、激发热情,提出建议、表达心声。交谈过程从关心、爱护、培养干部出发,指出谈话对象在工作责任心、工作纪律、廉洁自律以及为人处事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倾听其想法或意见,帮助解决工作中、同志间、生活上遇到的一些难处。三是完善重大事项议事制度。对那些容易产生腐败行为的单位和部门及掌握人、财、物等重要权利的领导干部,通过完善重大事项议事制度,加强监督和管理,使重大问题的决策能够阳光操作,使权利运行有序,减少八小时之外的暗箱操作。在议事内容上,突出细化到位、量化准确的原则。结合实际,逐条细化、逐项量化、逐步深化,使议事内容更加明确具体,便于科学准确地进行决策。在议事程序上,突出严密规范、运行有序的原则。根据工作性质和特点,对提出议案、议题论证、会议表决等关键环节,都做出了更加严格和明确的规定,使议事程序更加严密规范,保证了程序对决策的服务质量。

四、成效初显,领导干部综合素质明显提升

通过加强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完善了干部监督工作机制,达到了进一步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干部的目的,提高了选人用人公信度。领导干部在群众中的形象明显提升,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明显提高。

1、完善了干部监督工作机制,创新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全面考察干部的方式方法。通过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积极参与,街道社区党组织密切配合,义务监督员认真履行职责,形成了严密的监督网络,完善了干部监督工作机制,实现了对领导干部全方位、全天候的监督格局。探索全面考察干部表现方式方法的新突破,为准确选拔任用干部提供了依据。2008年,对群众反映工作不积极、有懈怠情绪的XX名领导干部结合年度考核结果,进行了诫勉谈话。通过诫勉谈话,现在这两名干部的工作面貌焕然一新。

2、发挥领导干部的积极作用,参与社区党组织的活动,帮助社区解决实际困难,实现了社区监督的良性互动。通过开展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工作,切实维护了社区群众的根本利益,带动社区党建工作提高了水平。比如,有的领导干部主动到社区帮助做动迁居民的思想工作,为动迁工作的顺利进行起到了积极作用;
有的领导干部帮助贫困居民和残疾人联系工作岗位,切实解决了弱势群体的就业问题;
有的领导干部协调环卫处帮助社区改善周边的环境卫生;
有的领导干部通过积极联系项目,帮助社区完成招商引资任务。

3、领导干部自律意识明显增强,树立起了良好的社会形象。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 的监督,使广大干部头脑中多了根严格自律的弦,自我约束意识无形之中得到了增强。加强了领导干部与社区群众的沟通联系,经常深入社区,了解民意,倾听民声,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用实际行动树立了干部的良好形象。在对2008年、2009年两年提拔的干部满意度测评中,满意度都在XX%以上,其中满意度达到100%的占到了XX。

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办法篇2

市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严格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规范和约束纪检监察干部生活圈、社交圈、朋友圈,切实树立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党纪法规和中央、省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八小时以外”是指工作时间以外的时间。

第三条 本办法监督管理对象为全市各级纪检监察干部。

第四条 对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坚持分级负责、层层落实;
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监督、严格管理;
强化预防、惩教结合;
依靠群众、依法依纪的原则。

第五条 纪检监察干部在“八小时以外”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

(一)铭记身份,注意形象,谦虚谨慎,文明诚信,遵纪守法。

(二)带头遵守社会公德,遵守社会管理规定,自觉维护公共秩序,积极参加各种公益活动和“文明社区”创建活动,遵守社区及居住地小区物业管理规定,尊老爱幼,家庭和睦,正确处理邻里关系。

(三)提倡科学、尊重科学,移风易俗、勤俭节约,自觉弘扬优良传统、践行新风正气。

(四)积极参与健康向上、有益身心的文化娱乐活动,抵制低级庸俗和腐朽思想文化的侵蚀。

第六条 纪检监察干部在“八小时以外”必须禁止的行为:

(一)擅自在微信朋友圈、微博、网站论坛等信息网络平台及其他公开场合发表、传播有损纪检监察机关形象、涉及工作秘密等不当言论、负面信息。

(二)参与“黄、赌、毒”和封建迷信活动,参加邪教、传销等组织或宗族势力,擅自参加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组织或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活动。

(三)实施家庭暴力,虐待老人、家庭成员,粗暴处理邻里、他人关系,违反生活、居住、活动地区管理规定等有悖家庭美德、社会公德、公序良俗的行为。

(四)出入不健康娱乐场所,参加不健康娱乐活动,发生打架斗殴、酗酒滋事、交通违章等影响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形象的行为。

(五)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从事营利性活动或兼职取酬,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特定关系人的营利活动谋取利益。

(六)帮助别人打探消息、通风报信、说情干预,泄漏工作秘密,为被调查对象出谋划策、疏通关系、逃避追责。

(七)在公共场合耍特权、逞威风,作风粗暴、态度蛮横。

(八)打着纪检监察机关的旗号办私事、谋私利、徇私情,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工程建设、执纪执法、司法活动。

(九)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十)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在婚丧喜庆事宜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

(十一)不讲诚信,不履行应当履行的义务。

第七条 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措施:

(一)建立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报告制度。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遇有重大事项和因私离开市行政区域,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报告。

(二)建立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公开制度。

1.建立公开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认真受理群众通过网络、来信来访、举报电话等途径投诉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违纪行为。

2.建立明察暗访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明察暗访,及时发现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存在的问题。

3.建立媒体联动制度。随时关注、及时处置新闻媒体关于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问题的报道。

4.建立社会监督制度。依托村(社区)、居住小区邻里群众、业主委员会、物管公司等对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情况进行了解、监督。

5.建立民意调查制度。每年召开一次座谈会,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等对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6.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加强与司法机关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信息交流,及时了解和掌握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遵纪守法情况。

(三)建立家庭沟通机制。通过召开纪检监察干部家属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入户走访等方式,了解掌握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情况。

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办法篇3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制度

总 则

一、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 依靠每位党员干部个人的自我约束, 坚持以教育防范为基础, 纪检监察及社会、 家庭等密切协调配合的多层次、 全方位的监督管理机制。

二、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应自觉主动地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三、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发生违犯法律法规、 违反党风党纪和败坏社会道德,严重影响单位和干部形象的, 医院纪检监察应抓住线索, 查清事实,严肃追究行为人的党政纪责任,问题严重的,报请医院党委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 医院党政一把手既是八小以外的受监督、 受教育者, 也是监督管理者。应把做好党员干部经常性的政治思想工作、 教育疏导工作, 以及对党员干部 “生活圈”、“社交圈”、“娱乐圈”等情况的了解,纳入职责范围之内。主要领导干部应自觉在八小时以外给下属作出榜样,起到示范作用。

监督管理的内容与范围

五、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或邪教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六、参与不正当的社会交往,搞不正之风,影响恶劣的;
以及利用职权经商得利或从事非法敛财活动的。

八、违反社会道德,利用手机、电话等工具或其他手段攻击、侮辱、诬蔑他人,损害他人声誉影响恶劣的。

十一、不遵守社会公共秩序、社会公德或违反职业道德,影响恶劣的。


十二、违反廉洁自律的。


监督管理

十四、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实行“一岗双责” ,及时了解和掌握本科室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情况。

十五、党员干部在八小时以外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除对行为人严肃查处外,科室负责人因失察、失管、失教,应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十六、实行外出活动汇报制度,向县纪委汇报活动情况,单位副职向本单位主要领导汇报活动情况。

十七、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的考核纳入干部年度考核中,考核结果与干部的评先创优,提拔使用挂钩,存入廉政档案。

十八、实行八小时以外党风廉政特邀监督员制度,特邀监督员可随时制止、监督、反馈、举报发现的领导干部不良行为和违纪违法问题。

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办法篇4

民警“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之我见

当前,公安队伍时值工作任务重、压力大的特定时期,同时也处于受各种诱惑、干扰较多的复杂期。队伍现状已不再处于一种相对静止状态。原先相对静止的队伍管理机制已越来越不能适应现实的需要,民警“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已引起各级领导及社会的重视与关注。这就对公安队伍管理提出了新要求。笔者就民警“八小时以外”管理谈点初浅的看法。

加强民警“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的重要性民警“八小时以外”应不应该管理,如何管理的问题,已摆在我们面前。就“应不应该”管理的问题,大概有三种不同观点:一是所谓开放的理念。“八小时以外”是民警的自由时间,现在生活节奏快,工作压力大,“八小时以外”应该给他们自由的空间,何况“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二是安于从众的理念。现在社会在发展,思想要解放,公务员队伍管理方面,没有“八小时以外”管理的法律法规具体规定,又何必给民警增加较多的紧箍咒呢。三是增压克难的理念。认为公安队伍庞大,担负着社会稳定的特殊任务,积极主张加强对民警“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

笔者认为,加强民警“八小时以外”的管理,主要基于以下几点:一是公安队伍的特殊性。公安是个特定的特殊群体,他不同于一般的行政单位,他不但有一定的行政权,法律还赋予了相应的司法权,他的行为从某种意义上说,体现了党和人民的意愿,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
二是社会现象的复杂性。当今社会由于出于不同的目的,拉拢腐蚀公安民警的现象是花样不断翻新,从亲戚、朋友、同学、战友等各种不同的薄弱点,想方设法去攻克之,为其所用;
三是发案时段的特定性。从公安部近年来通报公布的违法违纪案例情况看,80%以上都是发生在“八小时以外”,根源于“八小时以外”。

加强民警“八小时以外”管理对策的初探面对新形势、如何加强队伍“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没有现成法规制度,我所做了一些尝试和探索。笔者认为“八小时以外”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应当加强引导,将队伍规范化管理工作向“八小时以外”进行延伸。

一、发挥“表率”作用。实践证明,领导干部表率作用强不强,直接影响着民警队伍干事创业的热情和斗志。加强队伍建设,领导干部是关键。古人云:其身正,不令而行;
其身不正,虽令不从。领导是一面旗帜,时刻走在队伍的前面,时时处处都要起着模范表率作用。一是在工作上作表率。牢固树立“正人先正己”的观念,叫响“向我看齐、对我监督”,以身作则,身先士卒,从我做起,向我看齐,要求民警做到的,自己和支部成员首先做到;
要求民警不做的,自己和支部成员带头不做。带头主动想事、谋事、干事,坚持把心思和精力用在干工作上、求实效上,努力为民警营造“快乐工作、幸福生活”的工作环境,以此影响和带动广大民警。二是在生活中作表率。只要领导干部在“八小时以外”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不乱消费,勤劳持家,对自己和家庭负责;
不滥交友,时常亲近品德高尚的人;
管住自己的嘴不乱吃喝,管住自己的手不乱拿,注重自身修养,加强学习,提高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清政廉洁,作风踏实;
加强同民警之间的联系和沟通,在民警中间开创“思想上是肝胆相照的知己、工作上是密切配合的同事、生活上是相互关心的挚友”的工作局面。三是做开拓创新的表率。在深入调查分析全面了解掌握队伍建设现状的基础上,用科学发展观来统领队伍建设,敢于创新,勇于开拓,以新视野、新见解、新思路、新方法来分析解决队伍建设中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领导干部要带头做到“到位不越位,帮忙不添乱”,所支部要积极营造“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拧成一股绳”的健康向上、干事创业的环境,真正发挥出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

二、力促“防微杜渐”。树好形象纪律作风建设是一项“精细化”的系统工程,只有加强“防微杜渐”,方能标本兼治。一是树立“精细化”的理念。围绕业务范围内各自不同岗位的特点,制定各种防范对策或补救措施,要立足于细,规范于实,可具体到每个岗位每个环节,要有一定的可操作性,使人人有规可守,有据可依。二是督察易犯的热点问题。现在生活节奏快,社会应酬多,但在此过程中很容易发生一些违规吃请、去不该去的场所、迷恋一些不易接触的“朋友”等问题,这些问题当然是少数,但要“防微杜渐”。三是注重少数“触规碰网”的轻微违纪行为的处理。针对个别轻微违纪行为,要本着抓早抓小的原则,要紧盯不放,达到防微杜渐的目的。

三、加强预警防范。强化监督一是要建立健全规范的管理制度,把各种行为置于制度的约束之下,坚持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从源头上加强预警防范。二是要从强化事前、事中、事后三个方面的监督,认真落实警务公开制度,在工作中严格按照制度办事。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听取社会各个层面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增强纪律制度的约束力。三是要以党员“民主生活会”、“恳谈会”等形式,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一定范围内及时查找自身可能存在的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四是要实行交叉监督,充分发挥警风警纪监督员的作用,以内外部监督机制的合力,提高监督的实际效果。在监督防范上要敢于较真,做到发现问题不回避,处理问题不护短,切实把交叉监督落到实处。

四、健全引导机制。凝聚警心一是要坚持不懈地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引导民警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保障民警心理健康,扎实开展好警示教育,以鲜活的事例教育民警、警醒民警,举一反三,努力提高民警自律和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二是领导干部应把主要精力用到基层,主动与民警沟通交流,掌握民警思想动态,不断增进与民警的思想感情,及时帮助民警解决思想、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实实在在地走近民警心里。三是要加强文化育警,构建和谐警营文化。要积极引导和规范民警“八小时以外”业余生活,用文化的魅力,活动的吸引力,思想政治工作的感染力,占领民警八小时外的阵地。

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办法篇5

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断加强干部队伍的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干部职工在工作之外时间发生违法违纪、有悖社会公德、有损单位形象的行为,树立市场监管部门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全体在职干部职工。

第三条 本规定中的“八小时以外”是指除法定工作时间以外的其他时间(包括各类假期时间)。

第四条 全体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活动应当遵守党的纪律,维护公序良俗,树立良好形象,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公开发表不当言论;

(二)组织参与迷信活动或参加邪教组织;

(三)以个人或假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纪为配偶、子女及下属、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

(五)参与非法民间融资、借贷、担保活动。

(六)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或收受他人不正当利益;

(七)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八)以婚丧嫁娶、乔迁新居、生日、工作调动、子女升学等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九)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

(十)公款吃喝、旅游、娱乐,公车私用等行为;

(十一)其他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行为。

第五条 各单位负责人应主动关心了解所在单位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的工作生活状况和思想动态。对举止或情绪有异常表现的干部职工,要及时了解、掌握其思想道德、廉洁自律和家庭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对小问题、小偏差早打招呼、早作预防,及时帮助干部职工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第六条 局机关各科室、各市场监管所、局属各单位负责人要注意了解和掌握所属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的动态,对发现的小偏差要“早拉袖子”,及时提醒和预警;
对出现的苗头性问题要进行批评教育,及时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第七条 局纪律监督部门对干部职工要履行监督职责,注重从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和各方面反映中发现问题,对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违法违纪行为,要主动发现、及时处理。

第八条 干部职工违反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规定的,经调查核实后,对有不良倾向或苗头,尚无实际行为的,由分管领导或所在单位负责人对其谈话提醒,进行教育引导;
对违反规定,但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责成本人作出书面检查,视情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
对违反行为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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