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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对于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自查方案(2022年)

发布时间: 2022-10-21 14:40:13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统计局对于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自查方案(2022年),供大家参考。

统计局对于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自查方案(2022年)

 

  — 1 — 统计局关于统计造假 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自查方案

 为扎实开展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专项纠治工作,有效遏制统计造假行为发生,根据全国全省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和《XX 省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实施方案>的通知》(X 统字〔2022〕XX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自查方案。

 一、总体要求 立足防惩统计造假主体责任,聚焦行政干预不收手不收敛、统计造假手段隐形变异、责任追究不到位等问题,综合采取全面自查排查、重点抽查检查、集中通报曝光等措施,坚持标本兼治、系统施治,上下联动、内外协同、多管齐下开展集中纠治,在短期内形成有效震慑效果,推动健全体制机制,巩固深化专项纠治成果。

 二、实施主体 市、县(区)统计机构。市统计局成立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专项纠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 XXX 任组长,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副组长 XXX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任副组长,办公室、执法监督科、综合科、工商科、能源科、投资科、农业科、服务业科、统计事务服务中心、统计信息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执法监督科,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县(区)

  — 2 — 统计机构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承担相应的职责任务。

 三、认真开展自查 各级统计机构要紧紧围绕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四项必查内容,结合重点工作,对 2017 年以来的情况开展自查自纠。

 (一)查权力干预 一是检查地方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是否存在通过下达指标、提醒、打招呼等方式干预统计工作。二是检查工信、发改、商务、住建等部门是否以“调度”之名行“干预”之实;市、县(区)统计部门是否参与甚至主导干预企业独立报送统计数据。三是检查产业园区、乡镇(街道)是否在“末梢”环节采用会议、微信、电话、发放补贴等方式,强令、授意、指使企业报送虚假数据甚至直接代填代报企业统计数据等。

 (二)查“数据寻租” 一是检查市、县(区)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是否将统计机构作为完成地方目标的责任单位,是否存在不重视统计工作问题,是否为了骗取荣誉、招商引资、地方排名干预统计数据,造假行为是否向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质量的指标蔓延。二是检查企业是否为了争取政策优惠等目标,迎合市、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虚报瞒报统计数据。

 (三)查执法不严 一是检查统计违法案件执法过程是否存在软执法、假执法、选择性执法,是否遗漏可疑线索,是否做到对线索的深

  — 3 — 挖细查。二是检查是否按照《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严肃、全面、精准提出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是否出现避重就轻、建议失当的情况。三是检查是否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是否严格对统计违法企业进行失信认定并公示。四是检查是否按照要求推动典型统计违法案件的通报曝光。

 (四)查入退库 按照《XX 省统计局关于印发 2022 年度入库退库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X 统字〔2022〕24 号)《XX 市统计局关于印发 2022 年度入库退库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天统发〔2022〕20 号)要求,针对入库退库中出现的弄虚作假问题,组织对“四上”单位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自查。一是检查入库真实性。重点核实入库单位(投资项目)行业(类别)划分是否正确,申报材料特别是税务材料、施工材料等是否真实,是否虚增规模、重复报送、违规打捆等。二是检查退库真实性。重点核实申请退库单位是否达到退库标准、在市场监管部门已注吊销的单位是否核实退库、是否通过非正常调减数据或瞒报数据以虚假退库等。

 (五)紧密结合重点工作开展自查 紧密结合巩固统计督察整改成果、“双随机”执法检查、数据核查等重点工作开展。重点检查国家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是否全部整改到位,检查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是否向本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汇报统计督察等重要统计工作情况,

  — 4 — 是否建立本地区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的直接核查和处理制度,是否依据统计法律法规和《办法》提出统计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等。在完成年度执法检查任务中,重点检查国家统计局有关通知要求的“重点指标”“重点领域”“入库退库”等检查任务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查清查实权力干预问题,是否存在执法不严问题。在完成各专业科室反馈的数据查询任务中,要重点自查是否存在选择性查询等“数据寻租”问题,是否存在提交虚假凭证或证明企图掩盖权力干预问题等。

 对专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明确牵头领导及责任人,确保在专项纠治期间逐项对账销号。能够立行立改的,要边查边改、即知即改;对短期难以整改到位的,要明确阶段性整改目标,建立长效机制;对涉及责任追究的,要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分处理建议,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认定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并公示,避免出现“宽、松、软”。自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措施和成效等事项要充分纳入专项纠治情况报告。

 四、开展重点检查抽查 (一)从严从快查处一批重大统计违法案件 市统计局将结合群众举报、“双随机”抽查、数据核查和国家转交案件等多种渠道,统筹统计督察整改“回头看”相关工作,综合采取立案调查、直接核查方式真刀真枪查处当地涉嫌统计造假行为,迅速查清查实统计造假方式、统计数据失实程度和原因等违法事实。县(区)统计局也要严格

  — 5 — 依法核查上级统计机构“双随机”抽查转交和主动发现的统计违法线索,在纠治期间集中查处一批统计违法案件。

 (二)严肃问责一批统计违纪违法领导干部 对立案查处的案件,立案机关要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分处理建议,特别是要全面准确界定地方党委政府有关领导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责任类型和情节,不能避重就轻、不能抓小放大。对唆使统计部门弄虚作假的领导干部,要从重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对国家统计局直接核查并移交省统计局的案件,市、县(区)统计局要积极配合开展工作。要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按照《XX 省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工作办法(试行)》(X 统发〔2021〕35 号)移送案件材料和处分处理建议。全面梳理近年来查办统计违法案件中领导干部责任情况,主动与纪检监察机关深入沟通,对追究不到位的,要协助纪检监察机关严肃纠正。

 (三)集中通报曝光一批统计造假典型案件 市统计局选取 2017 年以来查处的,包括专项纠治期间查处的统计造假典型案件,提请纪检监察机关将主要案情和责任追究情况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充分发挥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治理一域的作用。市统计局也将适时在官方网站和相关媒体平台上曝光一批统计造假典型案件。

 (四)强化专项纠治工作抽查 市统计局组建专门抽查组,选取造假案件频发、处分处理不力、说情开脱责任、工作推进缓慢的县(区),就组织领导不力、自查流于形式、纠治成效甚微等问题开展重点抽

  — 6 — 查。重点抽查发现的问题向当地党委政府反馈,请其督促相关责任部门认真分析原因,研究提出有效措施,切实将问题纠治到位。市统计局将印发专门通知,对重点抽查工作进行详细部署,并适时召开专项纠治工作推进会。

 五、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7 月上旬)。认真学习领会***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组织市、县(区)统计机构收看省统计局专项纠治动员部署视频会议,领会国家、省局会议精神,安排部署专项纠治工作,对照省局实施方案要求,制定自查方案,设立专项纠治工作台账(附件)。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7 月—10 月)。市局下发《自查方案》,各县(区)要进一步细化各项任务安排,制定自查方案,设立工作台账,完善工作措施,扎实开展自查自纠。

 市、县(区)统计局组织开展自查自纠,要紧紧围绕“四个方面”具体内容,结合实际逐个查摆,对于专项纠治发现的问题,要形成整改问题清单,制定整改台账,明确整改任务及责任人,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到位。对于专项纠治期间能够解决的问题,要立查立改、即知即改;对于需要长期坚持整改的问题,要建立长效机制、“回头看”机制,时常敲敲警钟,巩固和深化纠治成效。对发现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和线索,要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员严格按照《XX 省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办法》移交纪检监察部门。

 市统计局将联合市纪委监委督导办成立抽查组,对各县

  — 7 — (区)统计局开展专项纠治工作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第三阶段:总结上报(9 月-10 月)。各县(区)在 9月 20 日前将专项纠治情况报告报市统计局,市统计局于 10月 11 日前形成我市专项纠治情况报告报送省统计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统计机构要将本次专项纠治工作向当地党委政府专题汇报,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开展专项纠治工作的重大意义,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主体责任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扎扎实实做好我市专项纠治工作。

 (二)坚持问题导向。要立足我市统计工作实际,特别是近年来国家统计督察检查、国家和省直接核查、“双随机”抽查、数据核查发现的重点区域、重点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自查自纠的方式方法,确保制定的专项纠治自查方案结合实际、可操作,不走过场、不走形式,为取得纠治成效打好基础。

 (三)扎实有效推进。要结合方案要求细化工作内容,明确任务分工,精选业务骨干和执法骨干参与专项纠治,强化条件保障,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及时研究解决影响专项纠治进展和成效的困难,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专项纠治期间,各县(区)统计机构要编写工作简报,主动向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和成效。

 (四)紧盯整改处理。市统计局将紧盯整改处理进展,

  — 8 — 加大指导督促力度,推动各县(区)对存在的问题真改实改、对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到位。发现拖延整改、选择性整改、虚假整改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约谈县(区)统计局主要负责人,严肃追究责任。市、县(区)统计局要认真梳理整改处理工作推进情况和取得成效,及时形成工作简报上报。

 (五)加强沟通协调。市、县(区)统计机构要将此次专项纠治工作作为深化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贯通协同的重要契机和有效途径。要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沟通协调,及时按程序移送专项纠治期间查处的统计违法案件和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主动协助纪检监察机关做好责任追究工作。要积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分析当前统计造假的突出领域、重点区域、主要方式,查找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协助督促推动有关单位和部门举一反三,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健全完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的制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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