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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青少年犯罪预防预防青少年犯罪专题讲座

发布时间: 2022-06-13 08:25:05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青少年犯罪预防预防青少年犯罪专题讲座,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2022年青少年犯罪预防预防青少年犯罪专题讲座

青少年犯罪预防预防青少年犯罪专题讲座3篇

第1篇: 青少年犯罪预防预防青少年犯罪专题讲座

预防青少年犯罪法制讲座材料

案例:
    2009年2月16日,犯罪嫌疑人赵XX(16岁),临县车赶乡人,因盗窃被依法逮捕;

    2009年 3月犯罪嫌疑人高XX(22岁),临县刘家圪塔村人,常XX(17岁),临县玉坪乡人,因故意伤害被依法逮捕;

    2010年3月24日,犯罪嫌疑人武XX(89年生),白XX(87年生),李XX(88年生)成XX(88年生),因抢劫被依法逮捕;

    2010年5月19日,犯罪嫌疑人李XX(14岁),因故意伤害(致死)被依法逮捕;

    2010年5月21日,王XX(17岁),段XX(18岁),段XX(18岁),因盗窃被依法逮捕;

……伴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不断前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取得不小的进步,然而青少年犯罪却日见增多,已经成为当今社会关注的重要社会问题。
   一、青少年违法犯罪现状及特点:
    (一)青少年违法犯罪现状:
    1.从犯罪性质看,盗窃犯罪最为突出。
    2.从犯罪形式看,两人以上共同犯罪人数增多。
    3.从犯罪年龄段看,作案手段残忍,犯罪后果严重。
    4.从犯罪年龄看,逐渐趋向低龄化
    5.从犯罪身份看,辍学少年人数居多。
    (二)我国如今的青少年犯罪较以往,呈现出如下几个特点:1、疯狂性。
    2、突发性。
    3、连续性。
    4、组织结构的团伙性和犯罪结合的偶合性。
    5、犯罪故意的突发性且犯罪手段的残忍性。
    6、犯罪动机的单一性和犯罪目的的荒诞性。
    7、犯罪心理的报复性和犯罪心态的逆反性。
    8、 犯罪手段趋于成人化、智能化、暴力化和低龄化。
  二、青少年犯罪的成因分析
    (一)受社会经济负面效应的影响。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全面发展,促进了社会的全面进步。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拜金主义、享乐主义、腐朽生活方式的偏激倾向。社会现实及丑恶现象不时的腐蚀着青少年的纯洁心灵。青少年正处于人生观、世界观形成阶段,缺乏社会经验和明辨是非的能力,一是社会上很多大学毕业生找不到工作,严重影响了青少年上学的兴趣,产生厌学情绪,经常逃学,就业困难,使一些青少年整日无所事事,久而久之走上邪道;
二是影视、互联网传播不健康、暴力、淫秽等丑恶的东西;
三是社会改革中出现的贫富分化、一切向钱看等不正常观念的影响;
四是社会上偷盗、抢劫、黄赌、斗殴、色情等犯罪案件的潜移默化。受这种不良风气的影响,一些青少年经受不住各种物质享乐的诱惑,在一定条件和某种因素的作用下,就有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
    (二)受社会不良文化影响。
    目前在文化市场上,图书报刊、音像制品、文化娱乐等中充斥着大量的封建迷信、凶杀暴力、淫秽色情以及其它有损人民群众健康的内容,既对社会文化环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污染,又对涉世不深生活在这种环境下的青少年产生极大的消极影响。
    (三)不正确的家庭教育给孩子造成难以矫治的人格障碍。
    家庭是青少年的第一课堂,父母是第一任教师,正确的家庭教育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是极其重要的。不正确的家教在青少年的心理形成人格障碍,形成不正确的人生观。父母的行为对孩子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因此父母要特别注意自己的不良行为,主要有:一是父母不和、闹离异,经常吵架,秽语连嘴,在家乱摔东西,给青少年造成心理伤害;
二是家庭经济差,平时很少给孩子零花钱,造成青少年去偷、抢;
三是父母教育方法简单、粗暴,对子女的过错、学习成绩不理想,不是打就是骂,不尊重孩子的人格,在这种“高压”下,孩子的心理畸形;
四是父母行为不检点、不务正业,经常酗酒、赌博,严重影响孩子世界观的形成;
五是溺爱孩子,视独生子女为掌上明珠重视物质方面的满足,忽视了思想品德的教养,娇生惯养,随着时间的推移,助长了子女的自私和奢侈;
六是父母没有履行好法定的监护义务,不关心子女,任其发展,不闻不问。青少年在这种不良的家庭环境耳濡目睹,久而久之,使他们孤独、自卑、怨恨、狂妄,极易被坏人所利用,极易走上犯罪的道路。(四)学校缺乏给学生一个全面发展的良好环境。
    一是素质教育已实行行多年,但不少学校还热衷于应试教育,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德育教育,对一些基本的社会常识、做人道理和社会公德规范的教育不够;
二是法制教育缺乏,很少对学生上法制课、出法制黑板报等进行普法教育;
三是在具体教育中联系实际缺乏,盲目的超越阶段,忽视了青少年成长特点和接受能力,满堂灌,使学生产生厌学情绪,甚至有的还逃学;
四是有些教师岐视后进生,动不动就进行所谓的“批评”,甚至是人格侮辱,极大的伤害了学生幼小的心灵,影响了身心健康;
五是市场经济的影响,有些学校周末补课的要交补课费,无法参与补课,自认为低人一等,产生悲观,形成畸形心理;
六是学校缺乏与家长的联系、沟通,没有及时掌握学生的心理、情绪变化,无法及时对学生的不良“苗头”性问题进行抑制;
七是班主任缺乏对本班学生的了解和关心,对学生的情况缺乏全面掌握;
八是教师的教育方法缺乏科学,有的采取变相体罚,致使一些学生弃学、辍学,甚至流浪社会。在校生在这样的一个环境中学习,极易走上邪路。
    (五)法制道德教育滞后。
    近几年来,虽然在中小学设立了法律知识和品德教育课,在社会上开展“送法上门”、“法律进家”等多种形式的普法教育活动,但在力度上还有欠缺,在面上还有死角。青少年自身更是不重视此方面的学习。因而,致使一些青少年缺乏是非、荣辱、善恶观念,分不清罪与非?锏慕缦蓿 俗镉氡俗锏那 稹? lt;BR>    (六)青少年自身素质不高,抵御能力差,心理特点较易走上人生的歧途。
    青少年犯罪最根本的原因在于青少年本身的素质。青少年正处于生理和心理发育成长阶段,辨别是非、区分良莠和抵御外界影响的能力差,自控力弱,行为不稳,模仿力强,好冲动,易被诱惑实施犯罪;
有的青少年对社会上不良风气、各种诱惑,以及一些低级趣味的色情文化,有一种神秘感,想试试的心理;
有的学生成绩差,受到老师、同学的歧视,自尊心受挫,产生强烈的逆反心理和报复心理。  正是由于大多数青少年犯文化素质不高和其脆弱的心理,使得他们分辨事非能力较差,其处世的无知性、盲目性就很难应付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影响,经不起诱惑,很容易被别人拉拢、利用,或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义气用事,不计后果等,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三、青少年犯罪的有效预防
 
    (一)强化家庭教育,营造良好气氛。
    家庭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基石,是传播和学习科学文化,传统社会道德规范的重要场所和课堂。   青少年家长应加强对法律常识和德育知识、育孩常识的学习。家长们用律己正己的思想和行动影响孩子,成为孩子的良师益友。家长的素质如何,教育方法科学与否,直接关系到青少年的心理素质。以民主、平等、宽容取代专横,权威、独断、惟命是从,承担起为人父母的教养责任,和他们谈心,倾听他们的烦恼,化解他们的忧虑,努力缩小代沟,以文明的谈吐举止,乐观的态度,高尚的情操,进取的精神感染子女,尊重孩子的人格,多鼓励提高孩子的上进心、自信心。注意孩子在社会受到的不良影响,在重视孩子的学习成绩时,更要关心孩子的思想品德修养。 
   (二)社会是保障,政府应给人们创造一个更加宽松的就业机会,避免待业青少年无序流动。
    据调查,很多走上犯罪道路的都是待业的,整日无所事事,生活无来源,势必去偷、抢等。因而在扩大就业机会的同时,地区间应加强对就业信息的沟通、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应对务工人员的流动进行调配、管理,对人力资源进行合理配置,避免务工人员的盲目而无序流动。

(三)充分发挥学校的育人作用,加强法制教育。
    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学校要加强法律、道德教育,开辟第二课堂,把对青少年的世界观、人生观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纳入德育课,并认真考核。组织青少年参加一些社会实践,打开他们的视野,丰富他们的生活。做到校内校外,课内课外相统一,以形象,生动,学生喜闻乐见的方式认真落实素质教育要求,贴近青少年实际,讲求科学,避免政治课、德育课教学形式化,把正确的是非观映入青少年学生的头脑中,积极抵制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使正气成为健康心理的支柱。通过各种心理活动情景和模拟实际训练,增强青少年的自尊心、自信心和进取心,提高他们承受挫折的能力。
   (四)设置心理咨询机构。
    由专家和心理医生对青少年的心理状况进行专门的系统调研,掌握其现状,研究控制不良心理的对策,提供预防犯罪和犯罪预测的实践依据,对青少年心理教育起到指导和帮助。
   (五)加强文明社区、文明村镇建设,结青少年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
    据研究,人的发展,智慧的发展靠他自己与周围环境发生相互作用而慢慢建构起来的。所以青少年的周围环境对他的成长起着重要的作用。以村镇、社区为依托(特别是农村),要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营造一个清新、干净、文明、活力的环境。经常邀请有关部门对辖区群众进行普法等其他知识的学习,提高人民群众法律素质。
   (六)政法部门应严厉打击危害青少年成长的各种犯罪,同时做好已犯罪青少年的改造工作。
    政法部门应严厉打击各种社会丑恶现象,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社会综合治理工作,保障青少年有一个和谐、健康的生存与成长空间,加强和做好已犯罪的青少年的改造以及**期满后回归社会后的工作。政法部门与文化、教育、卫生等部门联合,把预防青少年犯罪问题、心理学问题、青春期问题等同时进行引导、教育,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上课、开讲座。政法部门特别要加大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力度,清理整顿学校周边的各种场所及各种影视、网吧,让青少年远离暴力、远离淫秽,营造一个青少年舒心的学习、生活环境。
    总之,预防青少年犯罪是一项紧迫而艰巨的工作,只有在党政组织领导下,实行对青少年犯罪预防的综合治理,充分利用政治、经济、法律、行政、教育、文化等手段,不断改善社会风气,消除各种消极影响,从而达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目的。

第2篇: 青少年犯罪预防预防青少年犯罪专题讲座

预防青少年犯罪专题讲座

 ——2016《预防青少年犯罪专题讲座》  

  远离违法犯罪   筑牢青春防线

 各位领导、各位老师、同学们:      

      你们好! 受学校领导的委托和司法局领导的委派,今天有幸来到这里和大家探讨如何进一步提高法制观念,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学生,希望对同学们在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懂法上有所帮助,也希望这堂课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今天,我讲的主题是《远离违法犯罪 筑牢青春防线》。有不当之处,敬请各位老师和同学们批评指正。

  第一部分 

  什么是“未成年人”、“少年”、“青少年”

 首先我要向大家先介绍以下三个概念,即“未成年人”“少年”“青少年”。“未成年人”这一概念从法律上说它是以年龄的划分为标准的,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少年”,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末成年人中特定的一个年龄段。

      “青少年”是一个笼统的、习惯性的称呼,既包括成年人,又包括未成年人,它不是法律上的概念。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当别人称你为未成年人、少年或青少年时都不算错。但是在适用法律时,我们的提法都是用“未成年人”,这一点很重要。

  第二部分 

  让数据说话  触目惊心:     

      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显示,青少年犯罪犯罪总数占全国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14岁至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占青少年犯罪总数的70%以上。青少年犯罪日渐攀升,每年新产生的少年犯人数竟高达15万。这些犯罪行为的形成,除了受某些外界因素影响外, 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自身原因很重要。

    

      学生犯罪率 连续五年超过未成年无业人员犯罪率

     2013年,北京市判处的未成年犯罪中,在校学生犯罪率达21.6%,其中,男生犯罪比例高,占全部未成年犯罪的92.6%,16—18岁之间犯罪的未成年人占92.5%。低文化水平的未成年人犯罪比例较高,初中以下文化水平的未成年人犯罪占全部未成年人犯罪的77.4%。 

  法律词典 

      下面,我先和大家谈谈什么是违法与犯罪。

      同学们不要把“违法”与“犯罪”理解成同一个意思。

 违法——指违反法律规定,危害国家、社会和公民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通常表现为对正常社会秩序的破坏,对公民人身权利和公私财产等合法权益的侵犯。通俗地讲,指违反法律、法规禁止做及不允许做的或者是应当去做的而不去做的行为。 

  例子:小偷小摸、扰乱社会治安、参与赌博屡教不改等行为。

      犯罪——指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严重危害社会,依照《刑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

  违法行为主要表现在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触犯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犯罪触犯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法处罚种类有拘留、罚款、警告。按照《刑法》,对犯罪分子的处罚分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法律链接:

     《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防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青少年犯罪例子:

      郑某,男,15岁,初中尚未毕业就辍学,在外东游西逛,偶然结识了周某(男,19岁,无业青年)俩人成了铁哥们,俩人干过小偷亦摸的事情,甚至进行盗窃,刚开始,郑某很害怕,但周某说:

 “小孩干点坏事没事,最多被派出所叫去批评一下就放了。”郑某抱着这种想法,胆子愈来愈大,逐渐萌发了没钱就去偷、就去抢的念头。2001年3月1日日,郑某因偷盗被拘留,后因涉嫌抢劫而被逮捕并判了三年有期徒刑。

  这个案例我们可以了解到,青少年违反刑事法律规定,也是构成犯罪的,要接受刑事处罚。

 第三部分  不良行为种类 

  哪些行为属于不良行为?自己有没有不良行为? 

  严重不良行为: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34条规定: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1)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二)携带自制刀具,屡教不改;
 

  (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四)传播淫秽的读物或音像制品等;

  (五)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六)多次偷窃;
 

  (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八)吸毒、注射毒品;

  (九)其它危害社会行为。 

  严重不良行为的发展延伸就是犯罪。

 中度不良行为: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14条规定:中度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1)旷课、夜不归宿;
    

  (2)携带管制刀具;
    

  (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6)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歌舞厅等场所;
    

  (9)其它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法律知识链接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15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烟、酗酒。  

  轻度不良行为: 

 轻度不良行为是指与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公众道德规范相违背的一些行为以及心理障碍的总和。

 轻度不良行为的危害性主要体现在对其相关群体及其个人的危害上。如迟到、早退、讲粗话脏话、穿奇装异服、染发、带首饰、男生留

 过耳长发、光头、教学区打球、不按时就寝等各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四部分

 未成年人犯罪原因  

  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自身原因还有什么?

  1、平时有不良行为、经常搞恶作剧,有的会发展到有意或无意识地伤害别人。

 2、欣赏“哥儿们义气”,与社会上有劣迹的青少年三五成群拉帮结伙,结“拜把子兄弟”,排位分,喝血酒,干坏事。 

  3、从冒险、游乐到离家出走、侵犯他人权益到逐渐发展到违法犯罪。

 4、从小骄生惯养,在家是小皇帝,在外称王称霸乃至行凶打人。

 5、小偷小摸会发展成盗窃抢劫。

 1、旷课、夜不归宿 

  ? 有逃学、旷课、夜不归宿行为的人不外乎有几种情况:

  ? 一是学习较差,对自己已经失望;

  ? 二是受家长、教师的批评;
 

  ? 三是受社会上不三不四哥们的拉拢,经常在外游乐。由于他们的精力不放在学习上,加上脱离家长、学校的监控,往往容易走上歧途。  

  2、携带管制刀具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这些刀具之所以禁止携带,因其威胁着人的生命安全。携带管制刀具容易发生人身伤亡事件,特别是青少年正是身体发育阶段,精力旺盛,但由于法制观念和是非观念淡薄,争强好胜,行动盲目而不计后果,携带管制刀具,极易一时冲动,酿成不该发生的悲剧。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讲文明礼貌,待人恭敬谦让,已成为时代风尚。要求我们从小养成好的行为习惯,抛弃动辄动手打人,出口骂人的不良行为。如果从小养成了这种不良行为,危害无穷。好多犯罪分子从小染上了打架、怒骂别人的不良行为。 

  ? 案例 王某某故意伤害案

  (1)基本案情  2009年11月20日,被告人王某某(1993年9月出生)应朋友陈某的请求来到某附属中学,二人在学校门口遇到梁某某等十余人,后被带到某一小区里。被害人梁某某坐在花坛边,让被告人王某某蹲下,被告人王某某不服从,被害人梁某某首先动手打了王某某,王某某随后持刀将被害人扎伤,致其腹部开放性刀刺伤、肝破裂,面部及腰背部多处刀刺伤,经鉴定为重伤。被告人王某某左额部受伤,经鉴定为轻微伤。当日,王某某向公安机关投案。

 (2)裁判结果  

      经当地人民法院依法调解,双方最终就附带民事赔偿问题达成协议,并在刑事部分开庭前履行完毕。在对被告人量刑时,合议庭对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年。

 谦让名人轶事:

      美国著名政治家帕金斯30岁那年任芝加哥大学的校长,有人怀疑他那样年轻是否能胜任大学校长职位,他知道后说了一句“一个30岁的人所知道的是那么少,需要依赖他的助手兼代理校长的地方是那么多”。就短短这一句话,使那些原来怀疑他的人一下子放心了,对他敬意倍增。我们经常讲一句话,叫有理也要让三分。我们在平时学习中、生活中也应学习这位校长忍让的胸怀。

  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这种行为小则违法,大则犯罪。 

  案例:某市学校一名学生李某,乘全校教师开会时溜进老师的办公室,在抽屉中发现出好的期中考试的《数学》试卷,就用纸抄下来,抄的时候被班长宋某发现。那次的期中考试李某考了98.5分。宋某因掌握李某抄试卷的事,就经常以借为名向李某索要钞票和好的衣服。过了一阶段,李某偷看试卷的事也在同学中间传开了。李某认为是宋某说出去的,“你不仁,我不义”,主动向班主任坦白了偷看试卷,宋某向其索要钱、衣服的事。一星期后,两人分别被学校作了处分。

 法律知识链接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五、偷窃、故意损坏财物

  (1)偷窃  偷窃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量较少的财物的行为。青少 年中有的不满足自己生活的欲望,看到人家吃得好、穿得好,心里很羡慕,而当欲望得不到满足时,就会非法去窃取公私财物。一些未成年人因缺少良好的教育环境,平常喜欢贪点小便宜,从拿人家一本书、一支笔、一块橡皮开始,逐渐养成小偷小摸的习惯。任何事物总是有一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有句老话叫做贼偷菜起,任其发展就会演变成盗窃。

 (2)案例:(小偷小摸导致犯罪)

  2001年,江苏**市**区木渎镇,一度发生多起撬盗案件,到2002年底,失窃案件多达几十起,财产损失几万元,警方将作案的26人捉拿归案,查明这伙人自2001年3月至12月间作案30余起,案值人民币10万元。更令警方吃惊的是,作案者竟然都是在校中小学生和流失生,年龄最小的仅11岁,其中女性一名。面对一张张稚气未脱的脸蛋,办案干警没有像往常破案后的欣喜,心情反而变得沉重起来。

    警方查明,26个孩子中有些人已经不是第一次同警察打交道,按盗窃作案的次数和案值,足以判处徒刑,但由于年龄的关系,往往只能教育后予以释放。于是他们作案后受法律惩罚的犯罪恐惧心理一次次减弱,认为自己人小法律管不了,渐渐从一个月一次小偷小摸,发展到每月偷几次,有的几乎天天作案。有些14岁的少年曾公开宣称:“我还能偷2年”,13岁的少年不甘示弱:“我还能偷3年,比你多一年”。 

  法律知识链接 

  ?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故意损坏财物

  故意损坏财物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的行为。

  日常生活中的故意损坏财物,多出于报复的动机,你对我不义那我就将你的财物损坏,使你生活不好或叫你破破财等。青少年中多出于嫉妒或寻找刺激,而偷偷地把别人的东西损坏。这种行为既损害了别人也害了自己。行为严重的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不构成犯罪的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

 法律知识链接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6、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行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主要有如下几种:

  (一)营业性歌舞厅、酒吧、夜总会、通宵影剧院;

  (二)带有赌博性的娱乐室、游戏厅;

  (3)营业性台球房;

 (4)卡拉OK厅和电子游戏厅在学校上课期间, 不能向中小学生开放。

 未成年人识别能力较差,缺乏社会经验,辨别是非的能力不强,进入这些场所易受到负面影响。另外,这些地方往往是不法分子混迹的地方,经常去这些场所随时有可能受到他人的不法侵害。

 第五部分  未成年人如何加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接下来,我再讲一讲未成年人如何加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所谓犯罪的自我防范是指个人为减少被害的可能,进行自我保护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方法,通俗地说,“预防”就是指通过外界的教导和帮助,结合末成年人的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来防范不良行为以及犯罪行为的发生,最终达到守法的目的,这里的“预防”关键体现在“提前”这个字眼。  (例举学生计划搞破坏的事例)。  具体来讲,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未成年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实践证明未成年人一旦养成了种种不良习性后要矫正过来是很不容易的,需要花费更大的力气,因此,未成年人就应该在日常生活中和学习中,经常学习法律知识,处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规范,遵重社会公德,从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做起,从小事做起从小养成良好习惯加强自我修养,自我调节、自我完善,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如99年10月的一天晚上发生了一起末成年人入室抢劫案,涉案人员有三人,其中年龄最小的王某年仅14周岁,楼某与李某到歌舞厅找到王某,并邀王某去玩,王某就跟随前往来到一住宅区,楼某带头敲开被害人陈某家的门,后进屋要陈某拿钱,陈不从,李某便上前抢陈某脖子上的金项链,王某见状退出房外,最后楼某被判8年徒刑,李某被判5年徒刑,壬某因年少,不辩是非,又没有实施具体行为,为体现对末成年人的教育和挽救政策,最后检察院对他作了不起诉处理,此案中如果王某也积极主动动手帮助实施抢劫,那么王某也将被判刑坐牢。

  (二)树立自尊、自立、自强的意识。自尊、自律、自强是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也是未成年人进行自我防范和赢得社会保护的途径。如果未成年人自甘堕落,外界再怎样帮助,也是无济于事的。

  有一位舒某某同学原是中学的学生,因父母离异无人管教学习成绩越来越差,他的母亲把他转到另一中学读书后,他就自暴自弃,成天泡在游戏机房玩游戏,并结识了刘某等人,后与刘某等人一同去打架伤人,抢出租车司机,坠落的无法自拔,最后被关进监牢,被判处七年徒刑。

  (三)增强辩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未成年人只有学好知识,特别是经常学习法律知识,自觉抵制各种不良的诱惑,不阅读一些黄色书刊、电影、电视,不玩游戏机,不吸毒、不随便结交不良朋友,不参与赌博,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能力,才能对违法犯罪行为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才能分清是非,末成年人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未成年人在遭到暴力侵害的时候,及时逃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犯罪行为的随意侵害。

  同学们,由于时间的关系,今天我们的课就讲到这边了,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正人正己,防微杜渐 。

 大量事实证明,不良行为习惯正是走向违法犯罪的开始。青少年要从小事和日常生活做起,堂堂正正走好人生每一步,坚决摒弃不良行为。

 法律链接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营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的标志,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并应当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

  一失足成千古恨  ?

  《死囚犯写给弟弟的一封信》 

  弟弟,父母这一辈子,养了你我两个孩子,现在我走了,孝敬父母的重担全靠你一个人挑,哥对不起父母,也对不起你。我现在唯一能够做的,是给你留一句话:千万要学好,决不可做坏事,就是很小很小的坏事也不可做。自从我被送进死牢房里,就一直在想,我是怎么落得这样可悲的下场?追根寻源,就是开始干坏事的时候,一点也不在乎,总认为没有什么了不起的。记得我第一次做的坏事,是在小摊贩那里偷了两个苹果,虽然心里害怕,但没有被人发现,平安无事,心里觉得占了便宜,所以后来就不断地干些小偷小摸的事。占了一点小便宜,慢慢地就想占大一点的便宜,再后来就想占更大的便宜。见了好的东西,眼睛就盯住不放,心里发痒,手也痒了,总控制不住自己。有时也很害怕,心里说别干了,别干了,可手伸出去了。偷得多了,十次八次不被发现,但总有一天会被发现的。为此,我两次被送劳教。本来,这是改掉坏毛病的好机会,管教干部也都很和气,天天组织学习,讲道理,也尽了心。好多像我这样的人都改好了,重新做人了,可我表面装着改好了,但心里没改,出来后干得更厉害,心也变得狠了,终有今日的结局。

 ***总书记对青年学生提出的4点希望

  ▲一是要勤学,下得苦功夫,求得真学问。知识是树立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基础。大学的青春时光,人生只有一次,应该好好珍惜。要勤于学习、敏于求知,注重把所学知识内化于心,形成自己的见解,既要专攻博览,又要关心国家、关心人民、关心世界,学会担当社会责任。 

  ▲二是要修德,加强道德修养,注重道德实践。道德之于个人、之于社会,都具有基础性意义,做人做事第一位的是崇德修身。一个人只有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其才方能用得其所。修德,既要立意高远,又要立足平实。踏踏实实修好公德、私德,学会劳动、学会勤俭,学会感恩、学会助人,学会谦让、学会宽容,学会自省、学会自律。

 ▲三是要明辨,善于明辨是非,善于决断选择。面对学业、情感、职业选择等多方面的考量,一时有些疑惑、彷徨、失落,是正常的人生经历。关键是要学会思考、善于分析、正确抉择,做到稳重自持、从容自信、坚定自励。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掌握了这把总钥匙,

 再来看看社会万象、人生历程,一切是非、正误、主次,一切真假、善恶、美丑,自然就洞若观火、清澈明了,自然就能作出正确判断、作出正确选择。 

  ▲四是要笃实,扎扎实实干事,踏踏实实做人。道不可坐论,德不能空谈。于实处用力,从知行合一上下功夫,核心价值观才能内化为人们的精神追求,外化为人们的自觉行动。成功的背后,永远是艰辛努力。青年要把艰苦环境作为磨炼自己的机遇,把小事当作大事干,一步一个脚印往前走。

  普法寄语:也是对大家的期望

 ? 1、勤奋学习,掌握必要的政治、文化、科学、法律知识和劳动技能,提高辨别是非和抵制不良影响的能力。

 ? 2、遵守社会公德,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敬爱父母、尊重老师、敬老爱幼,艰苦朴素,不做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事情,应当诚实谦虚,接受别人的帮助教育,克服缺点,改正错误。 

  ? 3、遵纪守法,不吸烟、不饮酒、不赌博、不早恋、不逃学、不打架骂人、不参加封建迷信活动、不进入仅向成年人开放的娱乐场所、不观看不良的影视读物、不做其它危害自身和他人身心健康的事。

 ? 4、努力锻炼身体,讲究卫生,增强体质。

 ? 5、同学之间应当团结友爱,互学互助,共同进步。 

    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共道德规范,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做一个文明守法的中学生,做一个合格公民,为社会和谐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总之,同学们如遇上不法侵害时,不要害怕,一定要沉着、冷静、机智勇敢,要敢于检举揭发,想法设法摆脱或者向周边大人求救,或拨打“110”报警.  以上我给同学们讲述了违法犯罪的一点基本知识和如何避免犯罪、加强自我防范方面的问题,我所讲的只是给同学们起个警示和提醒作用,同学们要真正做到远离违法、犯罪,健康成长,还要考自己自觉刻苦学习文化、科学、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希望同学生能走好青春每一步,树立法治意识,做一个懂法、守法的好学生、好公民。  

  祝青少年学生们健康成长!                               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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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 青少年犯罪预防预防青少年犯罪专题讲座

预防青少年犯罪
各位同学们,大家好!
今天很高兴与大家相聚在一起,畅谈一下青少年法制教育。有这样一句话“人生道路虽然漫长,但紧要处常常只有几步,特别是当人年轻的时候,有些岔道口,你走错一步,可以影响人生的一个时期,也可以影响一生。”这句话告诉我们青春时节,是人生的关键时期,我们应该迈好青春第一步。青少年正处于长身体、长知识、学做人的人生关键时期,追求独立却难以摆脱家庭依赖,张扬个性有时却显得叛逆,乐于助人但又常常显得缺乏责任心,辨别是非观念非常差,自控能力弱,稍有不慎,就可能误入歧途。特别是我们现在所处的是一个信息爆炸的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收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你们是否能分辨得清楚?你们是否想过你们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须受到法律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违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今天我们就来共同探讨一下青少年犯罪的话题。
什么行为是犯罪的行为呢?要远离犯罪,这是同学们首先要弄清楚的问题。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完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秋序和经济秋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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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一)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三)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今天在坐的同学应该都已年满十四周岁了吧?(有没有没满的举下手,哎,看到了,这位同学,我应该称呼你为儿童,呵呵)。按照中国法律规定,未满十四周岁即为儿童,十八周岁以下统称为未成年人。《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辩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那同学们会说我们还没有十六岁呢,呵呵,先别偷笑,《刑法》第17条第2款又规定了:“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充分考虑了他们的智力发展情况,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已具有事实上的识别能力,但由于年龄尚小,智力发育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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够完善,缺乏社会知识,还不具有完全识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应当受刑事责任能力的限制,不能要求对一切犯罪都负刑事责任,只有犯以上规定的八种犯罪,才负刑事责任。由此可见,法律时未成年人加以保护的同时,也给予了一定的惩罚。即使是对不满十四岁触犯刑法的孩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处罚、送劳动教养、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
弄清楚了未成年人犯罪的概念和刑事责任,我们再来了解一下目前未成年人犯罪的几个数据,一是据青少年犯罪研究会资料显示,近几年来,青少年犯罪总数已占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而十五、六岁以下孩子犯罪总数又占青少年犯罪总数的70%,二是和2014年相比,未成年人犯罪年龄平均下降了2岁。同学们啊,这不是危言耸听,这是真真确确摆在面前的事实!这是各位同学必须正视长鸣的警钟!有关专家根据犯罪分类情况进行排列,排在前5位的少年犯罪依次是抢劫、盗窃、故意伤害、强奸和寻衅滋事。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案例:2016年4月9日凌晨1点左右,稷山县某高中一学生被人发现在校内死亡,经了解系因为某同学在自己的床上找东西,竟然纠集十几个同学在宿舍里殴打该同学,殴打中该同学撞到宿舍里的铁皮柜上,晕倒在地上,鼻孔出血,送到医院经抢救无效后死亡。本是花季雨季的男孩,现在却在不同的世界或是监禁失去这些年最美好的年华。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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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例我们不禁思考,是什么让校园暴力如此猖狂,是什么让青少年犯罪的数量不断增加呢?下面结合具体案例探析下青少年犯罪的几大因素:
第一个重要因素是互联网。报告显示,许多青少年犯罪都和互联网有关系,网络游戏、网络交往等已经成为诱发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陷阱。网络的高度发达成为信息社会的重要标志,网络在为全社会带来巨大利益的同时,网络游戏、网络交往等也成了诱发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陷阱。被告人刘某年仅15周岁,在一次偶然的情况下进网吧玩了一下,觉得挺好玩,以后就经常到网吧玩,之后一直沉迷于玩网吧和游戏机,但父母不给钱,怎么办呢,他想到了向同学下手敲钱,一天,他要同学方某给他钱,并威胁方某说,你以前跟别人打过架,被打的人叫我来拿医药费,自己认识许多社会上的人,不给钱就叫人来打死你,方某很怕,将自己身上仅有的五元钱给了刘某,以后刘某陆续向方某要了三次,共计六十余元,其中有一次,刘某逼方某带他到方某父亲那骗借了三十元,最后一次,被告人刘某逼方某拿五十元,方某不给,刘某便将方某带到一偏僻地方,用玻璃刮方某手掌,用烟头烫方某,导致方某重伤,刘某要求方某第二天中午把钱交到刘某手中,在这种情况下,方某才将这件事告诉其父亲,方某父亲马上到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人员将被告人刘某抓获归案,刘某在接受审判时说道:“我以为只是敲点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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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钱好玩,不知道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刘某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不到18岁的李某是一名中专生,平时最大的爱好就是上网聊天。时髦的网名,帅气的外表让他在网上很受青睐。后来,在与一名女网友见面时,难以自制的李某把女孩强奸了,他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第二个因素是交友不慎。俗话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青少年如果在选择朋友上不谨慎,很容易被坏人拖入犯罪的泥沼。杜某十四岁,成绩一直很好,暑假里在与同学玩时认识了在社会上混的李某等一伙人,他见李比自己才大两岁,却比自己潇洒得多,经常出入网吧、游戏室等地方玩,他很羡慕李某,于是天天跟着李玩,但是出去玩必须要有钱,李某口袋中的钱很快就用完了,李某就对杜说:“我们现在没钱玩了,要玩就必须搞钱”,他们一合计,杜某决定到一个他认为有钱的同学家去抢钱,杜某带着李某等三人趁同学的父母上班、同学一人在家之时闯入同学家实施抢劫,同时还将该同学打成重伤。公安机关很快就破了案,将李某和杜某等人抓获归案。到了9月1号,杜某坐在牢房里悔恨交加,他痛哭道:“今天是开学的日子,我多么想背着书包去上学呀,当时我只是想到好玩,我没想到我的行为是犯法的,我后悔呀。”但是法律是无情的,谁触犯了它就要受到处罚。
第三个因素是生活上的盲目攀比。社会上的攀比之风不可避免地对青少年产生了影响。家庭富裕的孩子与家境稍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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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孩子在穿着、消费等方面的差异使一些青少年的虚荣心受到了伤害,往往在得不到满足时,就会引发犯罪。这类案件约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12%左右。某中学生小强看到其他同学脚上的耐克鞋时,心生羡慕和嫉妒,但家里没钱满足他的要求,于是小强就伙同几名同学采取拦路抢劫的办法强行与穿名牌鞋的同学换穿鞋。在实施多起抢劫后,小强因使用暴力当场抢夺财物,最后以抢劫罪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
再一个重要因素是缺乏管教。在青少年犯罪案件中,有这样一群人,他们很小就离开家庭离开父母,离开学校,在社会上流浪,得不到应有的关爱和教育,为了生存他们集聚到一起,对法律的无知和对社会的仇视让他们中的很多人沦为社会的罪人。父母双亡的小庆很小就一个人生活,虽然有个姑姑但也难给他更多的关爱。长期的没人管教使孙庆沾染了很多不良习气,打架斗殴,偷鸡摸狗,成了村里人眼中的混混。16岁时,孙庆因犯抢劫罪被判了3年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由于没有家长的管教,孙庆再次伙同他人抢劫出租车,杀死3名出租车司机,最后被判处死刑,结束了短暂的一生。在一个法院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有近三成的案件中的被告人都曾是或是正在流浪的孩子。长期在外流浪的占到10%左右,长期没有家庭的管教和家人的关爱使他们生活在社会的最底层,混淆了是非善恶标准,也就不可避免地走上歧途,成为社会的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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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个因素是黄色诱惑。因黄色诱惑而导致犯罪的比率约占未成年犯罪案件的4%左右,对于刚刚发育成熟或还在发育阶段的青少年来说,黄色诱惑像毒品一样正在侵蚀他们。一些低俗、淫秽的东西对青少年有很强的诱惑力,往往会从好奇发展成尝试,最后引发犯罪。16岁的中学生小雨在与几名同学在家里看录像时,偶然看到了其父亲看完后没有收起的一盘黄色录像带,电视屏幕上让人心跳的画面让小雨感到了好奇和刺激。在偷偷多次观看后,小雨等几名中学生再也控制不住心中的欲望,决定找人尝试。他们把一名女同学骗到小雨家对其进行了轮奸。最后小雨等人被判处4年至7年有期徒刑。
其他容易诱使未成年人走入歧途、失足犯罪的陷阱还包括沾染赌博等恶习、过早陷进情感纠葛、对影视文学作品以及网络游戏有关凶杀暴力描写的模仿、家长骄纵溺爱、粗暴管教以及监管失控等。
所谓知已知彼,了解了以上未成年人犯罪的几大诱因,我们就能防患于未然,加强犯罪的自我防范,远离失足的陷阱,健康快乐地度过青少年时期。
下面,我再给同学们讲一讲如何增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意识。
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会碰到各种各样的不法侵害,比如说被人敲诈、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一旦碰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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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怎么办呢?我们要增强分辨能力,学会自我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罪犯的不法侵害时,我们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面临危险的时候,同学们要机智勇敢地同犯罪分子作斗争。未成年人犯罪的自我防范意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指未成年人通过加强文化修养和法律知识,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
另一方面是指未成年人在受到犯罪侵害后应通过法律途径,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具体来讲,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未成年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实践证明未成年人一旦养成了种种不良习性后,要矫正过来是很不容易的,需要花费更大的力气。因此,我们大家就应该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处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规范,遵守社会公德,从小养成良好习惯,加强自我修养,自我调节、自我完善,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我给大家举个例子,是一起未成年人入室抢劫案,涉案人员有三人,其中年龄最小的王某年仅14周岁。一天晚上,楼某与李某到某歌舞厅找到王某,并邀王某去玩,王某就跟随前往来到一住宅晓区,楼某带头敲开被害人陈某家的门,进屋后要陈某拿钱,陈不从,李某便上前抢陈某脖子上的金项链。王某见状退出房外。最后楼某被判3年徒刑,李某被判2年徒刑,王某因年少,不辨是非,又没有实施具体行为,为体现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挽救政策,对他作不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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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中如果王某也积极主动地动手帮助实施抢劫,那么王某也将被判刑坐牢。
(二)树立自尊、自律、自强的意识
自尊、自律、自强是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也是未成年人进行自我防范和赢得社会保护的途径。如果我们大家自甘堕落,外界再怎样帮助,也是无济于事的。有这样一个案件,案犯舒某原是一名中学的学生,因从小养成了娇生惯养的不良习惯,一直不好好读书以至成绩越来越差,他的母亲给他转学后,他认为自己不是读书的材料,还是自暴自弃,成天泡在游戏机房玩游戏,并结识了也是不读书的刘某等人,后与刘某等人一同去打架伤人,抢出租车司机,坠落的无法自拔,最后被关进监牢,被判处七年徒刑。
(三)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我们大家只有学好知识,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能力,才能对违法犯罪行为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才能分清是非,辨别善恶。未成年人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未成年人在遭到暴力侵害的时候,及时逃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犯罪行为的随意侵害。
(四)加强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未成年孩子对犯罪的自我防范,除以上讲的,还必须懂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根据实践经验,我们建议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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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切要记住两点:
一、同学们要以躲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搏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在某村附近的小女孩娟娟放学后背着书包独自一人往家里赶,罪犯王某看见娟娟脖子上挂着一把钥匙往家赶的,王某就尾随娟娟,想冲进她家抢点东西。走了一段路后娟娟发现后面有个男青年一直跟着她,心里很害怕,在走到自家房子门口时,她想:如果我现在开门进房间的话,这个坏蛋一定会冲进我家干坏事的,我不能开门。娟娟一直在家门前马路上逛来逛去,王某见娟娟没开门就躲在马路对面等。过了一会儿,娟娟看见隔壁的张阿姨走了过来,就立即凑着张阿姨的耳朵把她遇到的情况告诉了张阿姨。张阿姨叫娟娟去开门,她立即打110报警。在娟娟开门后,王某就冲上前将娟娟逼进一个小房间里反锁起来,并威胁娟娟不准喊叫,他自己就到娟娟父母的房间里翻东西。在王某翻东西时,由于张阿姨报了警,公安人员及时赶到将王某抓获。
第二、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如及时向学校、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报告。例如前面所举案例中的方某,他当时就没有通过正当的途径保护自己,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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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被刘某第一次抢劫时立即向父母或老师报告,就不会三番五次地被刘某抢劫。此外学生之间打架事件也要引起同学们的注意。据调查,一些学生被同学殴打后并不是向家长或学校汇报,而是自己作主到外面找人来报复,要知道报复人也是违法的,情节严重的是要构成犯罪的,要被判刑坐牢。
总之,同学们如遇上不法侵害时,不要害怕,一定要沉着、冷静,机智勇敢,要敢于检举揭发,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我们要坚信邪不压正的道理,干坏事的人总是心虚的,害怕的应该是他们。
以上我给同学们讲述了违法犯罪的一点基本知识和如何加强自我防范方面的问题,我所讲的只是给同学们起个抛砖引玉的作用,同学们要真正做到远离违法、犯罪,健康成长,还要靠同学自觉刻苦地学习文化、科学、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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