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为了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学校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和省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7篇,供大家参考。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篇1
为了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学校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和省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政策要求和《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通[20**]113号)精神,结合我校岗位设置方案及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调动学校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设岗,宏观调控的原则;坚持优化结构,精干高效的原则;坚持按岗位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平稳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
三,设置岗位情况
学校设置岗位总量1386个,其中:管理岗位243个,专业技术岗位1046个,工勤技能岗位97个。主体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占岗位总量的75。5%。专业技术岗位主系列是教师系列,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是776个,占岗位设置总量的56%。辅系列岗位为工程技术,教学科研实验,图书资料,档案资料,编辑出版,会计,审计,医疗卫生等其他专业技术系列,辅系列岗位最高级为三级。
(一)管理岗位名称,等级,数量
管理岗位总数243个,占学校岗位总量的17。5%。其中:五级以上46个,六级39个,七级78个,八级51个,九级29个,十级0个。
1,学校领导岗位8个。其中:三级职员2个,名称分别是院党委书记,院长;四级职员6个,名称分别是院党委副书记,院纪委书记,副院长;
2,内设机构领导岗位77个。其中:五级职员38个,名称分别是机关各职能部门处长,系(院)党委书记等;六级职员39个,名称分别是机关各职能部门副处长,系(院)行政副院长等;
3,其他管理岗位158个。其中:七级职员78个,八级职员51个,九级职员29个,十级职员0个。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学校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按15:30:47:8设置;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中的二级,三级,四级之间的比例为1:3:6;副高级岗位中的五级,六级,七级之间的比例为2:4:4;中级岗位中的八级,九级,十级之间的比例为3:4:3;初级岗位中的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高级岗位的数量适当向教师岗位倾斜,其他专业技术适当压缩。教师岗位的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比列按18.9:32.1:44.5:4.5设置,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按3.7:23.7:54.4:18.2设置。其中,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中不设正高二级岗位,且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按9.4:29.7:60.9设置。
1,高级专业技术岗位470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45%。
①正高级岗位157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15%。其中:二级岗位16个,三级岗位47个,四级岗位94个。
②副高级岗位313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30%。其中:五级岗位63个,六级岗位125个,七级岗位125个。
2,中级岗位492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47%。其中:八级岗位148个,九级岗位196个,十级岗位148个。
3,初级岗位84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列8%。其中:十一级岗位42个,十二级岗位42个,十三级岗位0个。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工勤技能岗位97个,占学校岗位总量7%。其中:技术工一级1个,技术工二级5个,技术工三级23个,技术工四级66个,技术工五级2个,普通工岗位0个。
四,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一)各类岗位聘用的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见附件(1)徐州医学院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2)徐州医学院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3)徐州医学院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4)徐州医学院专职辅导员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5)徐州医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五,岗位聘用
(一)聘用范围
我校事业编制在职人员(不含内退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均可以应聘相应的岗位。
(二)聘用办法
(1)通过公开,平等,竞争的程序,按照竞聘上岗,双向选择形式,择优聘用。
(2)岗位聘用工作分级进行,专业技术高级职务和管理五,六级岗位由学校聘用,其他岗位由相应聘用组织或单位聘用。
(3)岗位聘用分为聘期聘用和聘期内聘用。
聘期聘用为三年一次,聘期内聘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聘期内只进行因专业技术和行政职务晋升的聘用,不对其他岗位等级进行聘用,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由单位提议,学校及时聘用。新调入人员和接收的毕业生聘用相应职务的基础岗位,并确定试用期。
(4)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用每年进行一次,管理岗位在任命的当月聘用,工勤技能岗位在江苏省人事厅颁发的技术等级证书时间的当月聘用。
(5)XX年7月1日至首次聘用期间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相应的级别岗位条件者,按照相应的岗位级别重新计算退休工资,退休时间不变。
(三)岗位聘用基本程序
(1)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聘用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条件;
(2)应聘人员申请应聘;
(3)聘用工作组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根据聘用条件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4)聘用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受聘人员名单;
(5)公示;
(6)学校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定聘用合同。
六,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岗位设置与聘用的领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二)学校成立聘用委员会,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组,管理人员岗位聘用工作组,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工作组,分别负责对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工勤技能岗位的聘用工作。
(三)二级单位成立以单位负责人为组长的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
七,实施步骤
20**年12月底完成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具体步骤实施如下:
(一)10月13日——10月16日聘用委员会,各工作组讨论实施方案,各类岗位聘用细则。
(二)10月19日——10月30日召开各类人员座谈会,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
(三)11月2日——11月4日党政联席会通过实施方案及细则。
(四)11月9日——11月12日宣传动员,公布实施方案及细则,岗位职责,聘用条件。
(五)11月13日——11月16日应聘人员向各部门,各部系(院)申请。
(六)11月17日——11月22日各部门,各部系(院)审核后将应聘名单上报。
(七)11月23日——11月25日各聘用工作组初审,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八)11月26日——11月29日校聘用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受聘人员名单。
(九)12月3日——12月7日公示
(十)12月14日——12月18日签定聘用合同。
八,合同管理与考核
(一)学校与受聘人员按照法律,政策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受聘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聘任合同,保质保量地完成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聘任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按聘任合同中的有关条款执行。XX年以后进入学校工作的人事代理人员,其岗位聘任合同从属于原聘用合同,人事关系的调整按照聘用合同执行。
(三)经医疗单位确诊患有严重疾病,无法承担工作任务的,暂缓签订聘任合同。
(四)学校依据《徐州医学院教职工考核暂行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内容对受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晋级,调整岗位的重要依据。聘期考核不合格者,低聘或转聘其他岗位,转聘后聘期考核再次不合格者,不再聘任。
九,聘期待遇
(一)教职工在受聘期间原则上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二)具有专业技术职务并聘任至管理岗位的工作人员,可以保留现已执行的技术职务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标准;聘任至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人,受聘期间工人身份不变,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按现已执行的`标准兑现,绩效工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解聘或退休后,仍按照工勤技能岗位兑现相应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十,聘余人员的管理
(一)学校事业编制在职人员(不含人事代理人员),因岗位和聘任条件限制未聘任上岗的人员(不含出国逾期未归人员)为聘余人员。聘余人员可按规定进入人才交流中心,聘余人员在职期间学校保留其档案工资。
(二)教职工拒绝与学校签订聘任合同的,学校给予3个月的择业期,择业期内发给最低生活保障费,择业期满未调出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予以辞退。
(三)经确诊患有严重疾病而未聘任岗位的人员,可以履行病假手续,按照国家的规定执行病假工资和福利待遇。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病退或退职手续。
十一,争议处理
为了使岗位聘任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妥善处理在聘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学校成立岗位聘任申诉受理委员会。应聘者在公示期内有权就岗位聘任组织的决定和工作提出申诉。
申诉受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受理教职工对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有关问题的申诉;
(二)负责对教职工申诉意见进行调查核实;
(三)责成有关单位对需要纠正的问题限期予以纠正,必要时提交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处理;
(四)将处理结果向申诉人反馈。
申诉受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校工会。
申诉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签署真实姓名,申诉受理委员会有责任为投诉人保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对申诉人进行打击报复。申诉人应以事实为依据,经查实,属于诬告者,将予以严肃处理。
教职工对申诉受理委员会的答复或处理意见不满意,可依据相关法律或规定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十二,附则
(一)本办法自20XX年X月执行,学校原有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二)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篇2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事业单位职务聘任制度,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竞争上岗,择优聘任。
二、竞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单位按需设置岗位,按岗位工作要求制定竞聘条件,岗位设置须群众公认,竞聘条件兼顾竞聘人员的能力水平、工作业绩和学历资历等有关条件。
三、组织机构
(一)岗位设置工作组织机构设置
为保证单位岗位设置工作顺利进行,成立本单位岗位设置实施工作小组,小组在本单位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本单位岗位竞聘有关工作。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姓名,职务
(二)工作职责
1、制订竞聘方案。实施工作小组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单位竞聘上岗方案(草案),将方案提交单位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召开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最后形成本单位竞聘方案。
2、资格审查。对申请竞聘人员提交的材料对照岗位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竞聘打分人员名单。
3、量化打分。组织对资审合格人员进行量化打分,确定单位拟聘人员名单。
4、协调和处理问题。对岗位实施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进行协调并处理,仲裁本单位岗位实施工作中存在的争议。
四、竞聘细则(量化打分方案)
XX学校竞聘上岗量化打分方案(样本)
量化计分采用百分制,加、减分5分封顶的办法。各分值标准为本项的封顶分(各项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各种年限的终算时间以竞聘当年12月31日为准(有具体要求的除外),各种以上以下年份均含本年份时间,各种年限均以整周年认定计算。
1、教、工龄(20分):教龄1分/年,工龄0.5分/年,教龄、工龄不重复计算(20分封顶)。
2、学历(5分):本科以上5分,专科4份,中(师)3份,高中及以下2分。
3、资格(5分):取得小学高级教师资格一年0.5分。
4、年度考核(12分):近三年年度考核(时间按人事部门规定)优秀一次计4分,称职一次计3.5分,基本称职计2.5分,不称职计1分。
5、考勤(8分):近三年来,每学年出满勤计1.5分,迟到、早退一次扣0.02分,事假一天扣0.04分,病假一天扣0.01分,查岗缺岗一次扣0.1分,以学期满勤分为标准,扣完为止。
6、工作量(14分):近三年来,每人每学期每周工作量计2.45分,一学期均按18周计算,不足工作量每周少1课时扣0.2分,以此类推,以学期为单位扣完为止。各岗位标准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制定。
7、论文(5分):近三年来发表与教育教学、科研有关
(1)学术著作:在有国家正式书刊号独著出版的书籍,国家级5分,省级3分,市级2分,县区级1分,合作撰写第一、二、三(及以后)作者分别按标准分的70%、50%、30%认定计分。
(2)论文发表、获奖、交流按以下标准计分:国家级发表计5分,省级4分,市级别2分…………
8、业绩(15分):近三年来教师本人受各级表彰的综合奖或单项奖、完成课题研究、辅导学生获奖、上示范课等,按以下标准计分。
(1)综合奖国家级计5分,省级综合奖3 分,市级综合奖2分,县区级1分,校级计0.3分。(注:综合奖指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德育工作者、先进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共产党员等)
(2)个人业务竞赛获奖国家级计3分,省级计2分,市级计1分,县级计0.5分,校级计0.2分。
9、教学质量(6分):具体计分办法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制定。
10、单位领导及职工考评分(10分):具体打分办法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制定。
注:竞聘上岗不能以简单的民主测评或投票的方式产生上岗人员,必须对竞聘上岗人员实行量化打分或其他的考核考评手段。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本单位的量化打分方案,方案须经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具体量化打分方案各单位自行制订)
五、竞聘程序
(一)岗位公告。经市人事局核准,现将本年度单位岗位余额公告如下:
1、管理岗位 2个;
2、八级专业技术岗位3个,九级专业技术岗位2个;
3、三级工勤岗位2个。
(二)申请报名。报名由申请人根据自身条件填写《萍乡市事业单位竞聘申请表》于XX年X月X日前交岗位设置办公室**收,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应将该岗位任职所需材料(如资格证书、公共科目证书、计算机合格证、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时等)一同上交,截止报名日期XX年X月X日。
(三)资格审查。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于XX年X月X日对提交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予以公示。
(四)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对同一层级岗位按岗位级别按由高到低顺序逐级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量化打分,同一层级高级别岗位落聘人员可参加低级别岗位的竞聘,最后单位按岗位层级和级别确定各岗位拟聘任人员名单。
(五)单位公示。对拟聘人员名单及拟聘任岗位层级、级别单位张榜公示七天,公示无异议后报有关部门办理聘任手续。
六、职务续聘、解聘、低聘
(一)聘任年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二)聘用人员在聘任期内,工作认真负责,年度考核必须称职以上,单位在其聘任期限到期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续聘手续;
(三)职务低聘、解聘。
1、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解聘:
①解犯国家法律被判刑或劳动教养;
②受行政处分或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③脱离专业技术岗位。
2、因能力差而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或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的专业技术人员,单位根据情况予以低聘,年度考核不称职或竞争上岗中落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单位可予以解聘。
本岗位竞聘方案解释归******单位
注:以上材料样本和表格仅供参考
萍乡市事业单位报送岗位设置方案时间安排表
日 期 部门或县(市、区) 备 注
5月12日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人防办公室
5月13日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
5月14日 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
5月15日 市妇联、科协、文联、残疾人联合会
5月18日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委老干部局、保密机要局
5月19日 总工会、市工商联、城市管理局
5月20日 安全生产监督局、房产管理局
5月21日 外贸局、环保局、旅游
5月22日 发改委、经贸委
5月25日 体育局、计生委
5月26日 人事局、科技局、财政
5月27日 统计局、城市规划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6月1日 煤炭管理办、公共政务管理局
6月2日 粮食局、中小企业局
6月3日 萍乡日报社、商总会
6月5日 农业、林业
6月9日 交通、建设
6月10日 萍乡高专、水务局、山口岩水库
6月11日 卫生、文化
6月12日 广电、国土
6月15日 民政、教育、其它
6月16日 新城区建设管委会、物质集团公司、机电行业管委会、建材行业管委会、轻化纺行业管理办公室
6月17日 开发区、安源区、湘东区
6月18日 芦溪县、上栗县、莲花县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篇3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事业单位职务聘任制度,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竞争上岗,择优聘任。
二、竞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单位按需设置岗位,按岗位工作要求制定竞聘条件,岗位设置须群众公认,竞聘条件兼顾竞聘人员的能力水平、工作业绩和学历资历等有关条件。
三、组织机构
(一)岗位设置工作组织机构设置
为保证单位岗位设置工作顺利进行,成立本单位岗位设置实施工作小组,小组在本单位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本单位岗位竞聘有关工作。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姓名,职务
(二)工作职责
1、制订竞聘方案。实施工作小组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单位竞聘上岗方案(草案),将方案提交单位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召开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最后形成本单位竞聘方案。
2、资格审查。对申请竞聘人员提交的材料对照岗位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竞聘打分人员名单。
3、量化打分。组织对资审合格人员进行量化打分,确定单位拟聘人员名单。
4、协调和处理问题。对岗位实施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进行协调并处理,仲裁本单位岗位实施工作中存在的争议。
四、竞聘细则(量化打分方案)
XX学校竞聘上岗量化打分方案(样本)
量化计分采用百分制,加、减分5分封顶的办法。各分值标准为本项的封顶分(各项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各种年限的终算时间以竞聘当年12月31日为准(有具体要求的除外),各种以上以下年份均含本年份时间,各种年限均以整周年认定计算。
1、教、工龄(20分):教龄1分/年,工龄0.5分/年,教龄、工龄不重复计算(20分封顶)。
2、学历(5分):本科以上5分,专科4份,中(师)3份,高中及以下2分。
3、资格(5分):取得小学高级教师资格一年0.5分。
4、年度考核(12分):近三年年度考核(时间按人事部门规定)优秀一次计4分,称职一次计3.5分,基本称职计2.5分,不称职计1分。
5、考勤(8分):近三年来,每学年出满勤计1.5分,迟到、早退一次扣0.02分,事假一天扣0.04分,病假一天扣0.01分,查岗缺岗一次扣0.1分,以学期满勤分为标准,扣完为止。
6、工作量(14分):近三年来,每人每学期每周工作量计2.45分,一学期均按18周计算,不足工作量每周少1课时扣0.2分,以此类推,以学期为单位扣完为止。各岗位标准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制定。
7、论文(5分):近三年来发表与教育教学、科研有关
(1)学术著作:在有国家正式书刊号独著出版的书籍,国家级5分,省级3分,市级2分,县区级1分,合作撰写第一、二、三(及以后)作者分别按标准分的70%、50%、30%认定计分。
(2)论文发表、获奖、交流按以下标准计分:国家级发表计5分,省级4分,市级别2分…………
8、业绩(15分):近三年来教师本人受各级表彰的综合奖或单项奖、完成课题研究、辅导学生获奖、上示范课等,按以下标准计分。
(1)综合奖国家级计5分,省级综合奖3 分,市级综合奖2分,县区级1分,校级计0.3分。(注:综合奖指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德育工作者、先进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共产党员等)
(2)个人业务竞赛获奖国家级计3分,省级计2分,市级计1分,县级计0.5分,校级计0.2分。
9、教学质量(6分):具体计分办法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制定。
10、单位领导及职工考评分(10分):具体打分办法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制定。
注:竞聘上岗不能以简单的民主测评或投票的方式产生上岗人员,必须对竞聘上岗人员实行量化打分或其他的考核考评手段。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本单位的量化打分方案,方案须经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具体量化打分方案各单位自行制订)
五、竞聘程序
(一)岗位公告。经市人事局核准,现将本年度单位岗位余额公告如下:
1、管理岗位 2个;
2、八级专业技术岗位3个,九级专业技术岗位2个;
3、三级工勤岗位2个。
(二)申请报名。报名由申请人根据自身条件填写《萍乡市事业单位竞聘申请表》于XX年X月X日前交岗位设置办公室**收,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应将该岗位任职所需材料(如资格证书、公共科目证书、计算机合格证、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时等)一同上交,截止报名日期XX年X月X日。
(三)资格审查。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于XX年X月X日对提交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予以公示。
(四)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对同一层级岗位按岗位级别按由高到低顺序逐级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量化打分,同一层级高级别岗位落聘人员可参加低级别岗位的竞聘,最后单位按岗位层级和级别确定各岗位拟聘任人员名单。
(五)单位公示。对拟聘人员名单及拟聘任岗位层级、级别单位张榜公示七天,公示无异议后报有关部门办理聘任手续。
六、职务续聘、解聘、低聘
(一)聘任年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二)聘用人员在聘任期内,工作认真负责,年度考核必须称职以上,单位在其聘任期限到期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续聘手续;
(三)职务低聘、解聘。
1、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解聘:
①解犯国家法律被判刑或劳动教养;
②受行政处分或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③脱离专业技术岗位。
2、因能力差而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或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的专业技术人员,单位根据情况予以低聘,年度考核不称职或竞争上岗中落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单位可予以解聘。
本岗位竞聘方案解释归******单位
注:以上材料样本和表格仅供参考
萍乡市事业单位报送岗位设置方案时间安排表
日 期 部门或县(市、区) 备 注
5月12日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人防办公室
5月13日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
5月14日 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
5月15日 市妇联、科协、文联、残疾人联合会
5月18日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委老干部局、保密机要局
5月19日 总工会、市工商联、城市管理局
5月20日 安全生产监督局、房产管理局
5月21日 外贸局、环保局、旅游
5月22日 发改委、经贸委
5月25日 体育局、计生委
5月26日 人事局、科技局、财政
5月27日 统计局、城市规划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6月1日 煤炭管理办、公共政务管理局
6月2日 粮食局、中小企业局
6月3日 萍乡日报社、商总会
6月5日 农业、林业
6月9日 交通、建设
6月10日 萍乡高专、水务局、山口岩水库
6月11日 卫生、文化
6月12日 广电、国土
6月15日 民政、教育、其它
6月16日 新城区建设管委会、物质集团公司、机电行业管委会、建材行业管委会、轻化纺行业管理办公室
6月17日 开发区、安源区、湘东区
6月18日 芦溪县、上栗县、莲花县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篇4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新密市教育系统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曲梁镇中心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和我单位实际情况,现制定本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原则
1、在我校建立人事关系的、在编在职的正式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均适用本实施方案。
2、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二、岗位类别和岗位等级设置
本单位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两类,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岗位84名,占岗位总量的98、82%;工勤技能岗位1名,占岗位总量的1、18%。
(一)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根据中心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与分配指标,我校专业技术中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分别设置高级岗位8个,中级岗位39个,初级岗位37个。
1、高级岗位由中心校按照高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2:4:4,在全镇范围内统一进行设置。
2、中级和初级岗位由我校公开进行设置聘任,中级岗位八级、九级、十级之间的比例为3:4:3,设置八级岗位10个,九级岗位14个,十级岗位15个。初级岗位十一级、十二级之间的比例为5:5,设置十一级岗位15个,十二级岗位19个,十三级岗位3个。
(二)工勤技能岗位等级
根据中心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与分配指标,我校设置工勤技能岗位中级工1名,占我单位岗位设置总量的1.18%。
三、岗位任职条件
两类岗位的任职基本条件,严格按照《新密市教育系统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新密教体文[20XX]58号)和《曲梁镇中心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一)、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1)基本任职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法律,行为举止符合教师职业道德,遵守学校制度;
2、具有良好的品行及师德修养,教育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学生,善于学习,爱岗敬业,团结协作,严于律己;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6、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7、任现职以来,认真履职,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8、坚持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
9、符合相应层次的专业技术岗位任职年限要求。
(2)任职年限要求
聘用专业技术各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原则上不少于5年,且连续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符合直接聘用条件的可放宽至三年以上;各个岗位内部不同级别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原则上不少于3年。
(二)、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工勤技能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工勤技能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到教师专业技术岗位高一级岗位
1、师德考核不合格的;
2、专业技术考核不合格的;
3、弄虚作假、伪造获奖证书或剽窃、抄袭论文的;
4、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严重损失的;
5、有严重失职、失误行为,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
6、拒不接受培训、交流、支教、班主任、教学安排及其他工作任务,情节严重的;
7、长期在编不在岗或擅自离岗,拒绝参加竞聘的;
8、旷工或请假超过国家规定天数的;
9、不承担教育教学工作的。
四、岗位聘用方法
(一)总体原则与实施方法
1、首次按岗位设置聘用时,保证是我校所属单位现有在编的正式人员,按照所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2、本次岗位设置实行三条原则:不减员、不减岗、不减薪。
3、本次岗位聘期一般为2年,对到期的人员,需重新竞聘岗位,竞聘到岗位才会得到相应的岗位。
4、今后出现空缺的岗位,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
5、严格按照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以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聘用人员。
6、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享受该岗位的工资福利待遇。新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只有被聘用到相应岗位后,方可享受该岗位的工资福利待遇。
(二)具体细则与操作过程
1、首先核算职称年限和教龄,具体计算公式=职称年限X2分+教龄X1分,然后按积分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根据中心校各级各档分配名额择高聘任。
2、如果上述第1项出现积分并列情况,则参考最近两年四个学期的四次期末中心校教学评价,荣获一次中心校教学成绩证书记1分,然后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根据中心校各级各档分配名额择高聘任。
3、如果上述第2项出现积分并列情况,担任班主任工作者优先;若均担任班主任工作,取最近五年内担任班主任年数多者优先。
(三)实施步骤和安排
本单位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总体安排是:20XX年10月前完成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具体分以下五个步骤实施:
1、20XX年10月10日,传达中心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会议精神,并公布各个等级岗位的岗位说明书。
2、20XX年10月11日——20XX年10月13日,组织教师在认真学习中心校及上级有关政策、方案的情况下,成立学校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校详细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草案)并公布,广泛征询全体教职工对实施方案的意见或建议,由学校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修订审议形成定案,交由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集体表决通过。
3、20XX年10月14日——20XX年10月20日,学校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落实竞聘岗位的具体工作,确定具体竞聘的岗位,填写表册上交中心校,签订聘用合同。
4、20XX年10月21日——20XX年10月31日,完成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新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
五、组织领导
为做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成立岗位设置工作小组
组长:陈校长
副组长:陈书记
成员: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级段长、团支书记
学校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要充分认识到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慎重对待实施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及时化解各种矛盾,保持职工队伍稳定,确保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篇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岗位是指事业单位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应具有明确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四条事业单位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第五条国家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宏观调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国家确定事业单位通用的岗位类别和等级,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规模以及隶属关系等情况,对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
第六条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人事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有关行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
第七条事业单位根据岗位设置的政策规定,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自主设置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
第二章岗位类别
第八条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第九条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第十条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
第十一条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第十二条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经批准,事业单位可设置特设岗位,主要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
第三章岗位等级
第十三条根据岗位性质、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对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分别划分通用的岗位等级。
第十四条管理岗位分为10个等级,即一至十级职员岗位。
第十五条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
第十六条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第十七条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实际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管理权限确定。
第四章岗位结构比例及等级确定
第十八条根据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实行不同的岗位类别结构比例控制。
第十九条对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实行最高等级控制和结构比例控制。
第二十条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单位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第二十一条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包括高级、中级、初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内部各等级之间的比例)按照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二十二条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第二十三条特设岗位的设置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地区或设区的市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第五章岗位设置程序及权限
第二十四条事业单位设置岗位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填写岗位设置审核表;
(二)按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三)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四)广泛听取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
(五)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由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
(六)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人事部核准。国务院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人事部备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本地区人事厅(局)核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地区人事厅(局)核准。
地(市)、县(市)政府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第二十六条事业单位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岗位设置方案可按照第二十五条的权限申请变更:
(一)事业单位出现分立、合并,须对本单位的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
(二)根据上级或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正式文件,增减机构编制的;
(三)按照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
第六章岗位聘用
第二十八条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应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
第二十九条事业单位应当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相应的工资待遇。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对聘用合同的作出相应变更。
第三十条事业单位应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聘用人员。
第三十一条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和初级岗位的聘用条件应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应符合准入控制的要求。
第三十二条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确需兼任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
第三十三条专业技术一级岗位人员的聘用,由事业单位按照行政隶属关系逐级上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务院部门审核后报人事部,人事部商有关部门确定。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要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定期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确保岗位设置工作有序进行。
第三十五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管理权限进行审核。
第三十六条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作为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
第三十七条不按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不予核拨经费。情节严重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使用事业编制的社会团体,除经批准参照公务法进行管理的以外,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本办法和有关行业岗位设置的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篇6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
根据国家、省及我市关于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文件精神,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坚持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与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相结合,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相结合,与促进事业单位用人机制转换相结合,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力争20**年11月15日前在全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中基本建立岗位设置管理制度。
通过实行岗位总量控制、结构比例控制和最高等级控制,组织引导事业单位因事设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合同管理,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顺利实施,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逐步建立具有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推动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范围
(一)单位范围
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列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财政差额拨款)以及经费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
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参照执行,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单位范围。
(二)人员范围
1、纳入实施范围的单位中,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都应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人员范围。
2、事业单位经批准使用的临时人员,不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人员范围。
3、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方法步骤
按照20**年我市基本完成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的总体安排。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准备阶段(7月20日前)
1、组建工作领导机构。成立以常务副市长为组长,教育、卫生等专业技术人员较集中的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设岗办”)。设岗办成员由人事、教育、卫生部门抽调精干人员组成,采取脱岗方式集中办公。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主要负责制定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方案,对全市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方法步骤和组织实施工作做出布置安排,加强对全市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与组织协调。
2、全面动员部署。召开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动员会议,对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进行部署。各县区(含开发区、新区,下同)、市各主管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要在全市动员会议之后召开专门会议,及时传达贯彻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全面部署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要加强调查研究,对有关问题要及时梳理归纳,深入分析研究,切实掌握开展这项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提前做好设岗准备工作。同时,要加强学习宣传,组织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市领导在全市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相关文件,使广大职工了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定和方法要求,深刻领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必然性、重要性和紧迫性。**市人事局将在局门户网站上设立“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专题,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政策文件上网宣传。
3、组织专题培训。全市动员大会结束后,组织县区、市各主管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专题培训,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吃透文件精神,全面、准确地掌握政策规定,明确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方法步骤和基本要求,为顺利开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打好基础。
(二)组织实施阶段(7月21日—10月25日)
1、制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
各事业单位要在认真开展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本单位所属类型和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规定及行业指导意见,结合本单位的人员编制、工作性质、职责任务、人员结构等相关情况,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明确主体岗位,确定各类、各级岗位的数量和内部结构比例、最高岗位等级设置,研究制定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填写《**市事业单位基本情况和岗位类别设置表》和《**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核准表》。
2、上报核准单位岗位设置方案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及岗位设置核准表经主管部门、县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按《实施意见》规定的程序上报市人事局核准。主管部门和县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重点审核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范围,岗位类别、等级划分,结构比例等级设置是否合理,岗位设置工作程序是否合适,报送材料是否齐全等。
3、制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事业单位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按照不低于国家、省、市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制定本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编制岗位说明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要在广泛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经主管部门审查,报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并报市人事局备案后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
4、开展岗位聘用
各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和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确定每个工作人员具体工作岗位,进行拟聘用人员公示。
5、拟聘人员审核备案
事业单位完成岗位竞聘后,填写《岗位聘用情况审核表》、《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连同证明符合任职条件的相关材料,按《实施意见》规定的核准权限逐级上报核准或备案后,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进行聘用合同鉴证。
承担领导职责的职员岗位的聘用,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验收认定阶段(10月26日—11月15日)
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后,要对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并建立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档案和台帐。其认定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验收后,按规定程序报市人事局备案确认。对经确认按政策规定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按照人员新聘岗位等级,从确认的下月起兑现相应的岗位工资待遇。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制定岗位设置方案,抓好实施和岗位聘用。要成立以单位“一把手”任组长,分管领导、组织、人事、纪检干部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代表等组成的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组织、人事部门牵头落实的工作机制,组织责任心强、政治素质好、业务熟练的人员,集中精力抓好这项工作。各县区和市各主管部门的机构成立情况要及时报送市设岗办备案。
2、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全市各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要将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与自身担负的职责任务结合起来,全面推进本单位业务工作的发展。
3、精心组织、稳慎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事关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单位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结合实际,组织实施好各环节的工作,妥善处理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与推行聘用制度和工资制度改革之间的关系。在首次开展岗位设置时,保证事业单位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做到既积极推进,又稳慎实施,确保职工、单位、社会的稳定和各项事业的发展。
4、严格政策,严肃纪律。各县区、市各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把握政策,不得违反规定突破现有职务数额,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要严格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组织实施,不得擅自提高岗位等级,突破结构比例。经2009年6月22日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研究决定,自2009年6月22日起,至首次岗位设置工作完成之前,暂停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人技术等级聘任和科级职务任命工作,在此期间,除公开招聘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引进人才外,暂停事业单位的人员调配。
5、加强沟通,及时反馈。各县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市各主管部门在实施工作中如有《实施意见》无法解决的新问题、新情况,要及时向市设岗办交流沟通和反馈,共同分析研究,提出解决办法,供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决策。同时,对好的做法和经验也要及时上报,以利相互学习交流,更好的推进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结束后,各县区、市各主管部门向市设岗办报送工作总结。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篇7
为进一步深化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快和完善单位职务聘任制度,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转发XXX的通知》(20XX)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新”的方针,实行竞争上岗,择优聘任。
二、竞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单位按需设置岗位,确定岗位等级,制定竞聘条件,按照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人员,办理聘任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三、组织领导
(一)岗位设置工作组织机构设置 为保证单位岗位设置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岗位设置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成员:
(二)工作小组工作职责
1、制定竞聘方案。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单位竞聘实施方案。
2、资格审查及量化评分。对申请竞聘人员提交的材料对照岗位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组织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量化打分,确定单位拟聘人员名单。
3、协调和处理问题。对单位在岗位实施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进行协调并处理。
四、岗位设置及竞聘细则
(一)岗位设置
根据上级人事部门核准的岗位设置,本单位设置岗位总量XX个,其中:管理岗位XX个(七级职员X个,八级职员X个,九级职员X个);专业技术岗位XX个(高级2个〈六级岗位1个,七级岗位1个〉,中级X个〈八级岗位X个,九级岗位2个,十级岗位3个〉,初级8个〈十一级岗位3个,十二级岗位3个,十三级岗位2个〉,工勤职能岗位38个(技术工三级10个,技术工四级15个,技术工五级13个)。
(二)竞聘量化评分细则。
量化评分采用百分制办法,各分值标准为本项的封顶分,各种年限的计算时间以竞聘当年12月31日为准,各种年限均以整周年认定计算。
1、基本资历(90分)
(1)工龄(50分):每年计2分(以人事档案为准)。
(2)学历(10分):按现有学历,本科及以上计10分,专科计8分,中专计6分,高中计4分,初中及以下计2分。
(3)专业技术资格(10分):取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分别计10分、6分、2分。
(4)资历(20分):聘任现岗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每年计1分。
2、综合评价(10分)
(1)局班子考评(5分):根据竞聘干职工的政治思想表现、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从德、勤、绩、廉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具体评分办法另行制定)。
(2)干职工考评(5分):根据竞聘干职工的政治思想表现、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从德、勤、绩、廉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具体评分办法另行制定)。
五、竞聘程序
(一)岗位余额。经县人事部门核准,本年度单位岗位余额情况如下:
1、七级管理岗位余额1个,八级管理岗位1个;
2、六级专业技术岗位余额2个,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余额1个,八级专业技术岗位余额1个,九级专业技术岗位余额1个,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余额3个。
(二)申请报名。由申请人根据自身条件填写《XXXX事业单位竞聘申请表》交行政办公室,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将该岗位任职所需材料(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聘任书等)一同上交。
(三)资格审查。岗位设置工作小组对提出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予以公示。
(四)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对同一层级岗位按岗位级别按高到低顺序逐级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量化打分,同一层级高级别岗位落聘人员可参加低级别岗位的竞聘,最后单位按岗位层次和级别确定各岗位拟聘人员名单。
(五)单位公示。对拟聘人员名单及拟聘任岗位层次、级别,单位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人事部门办理聘任手续。
六、职务续聘、解聘、低聘
(一)聘任年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二)聘用人员在聘任期内,工作认真负责,年度考核必须称职以上,单位在聘任期限到期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续聘手续。
(三)职务解聘、低聘
1、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解聘: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国家司法机关处理的;
(2)被行政处分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
(3)脱离专业技术岗位;
(4)年度考核不称职或竞聘上岗中落聘的。
2、因能力差而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或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的专业技术人员,单位根据情况予以低聘。
七、其它事项
(一)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次竞聘晋升或岗位聘用:
1、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行为受到处罚者;
2、 上年年度考核不称职或没有参加考核者;
3、工作严重失职、渎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影响极坏,群众意见很大者。
(二)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青年文明标兵等荣誉称号者,在单位有职数时可不参与竞聘,直接上岗。
(三)单位有职数,当年退休或有重大疾病的干部职工,可不参与竞聘,直接上岗。
(四)若得分相同则优先考虑年龄长的干部职工上岗。
(五)干部职工不在岗(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事假1个月以上)的年度不计算资历加分。
(六)加分应提供原件,提供假的证件,假材料,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上岗资格,两年内不予参加竞聘。
(七)本方案解释权归局岗位设置工作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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