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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柴油买卖合同11篇

发布时间: 2025-12-12 09:20:02  来源:网友投稿

成品柴油买卖合同甲方(购货方):______工商注册号: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乙方(供货方):________工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成品柴油买卖合同11篇,供大家参考。

成品柴油买卖合同11篇

成品柴油买卖合同篇1

  甲方(购货方):______

  工商注册号: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

  乙方(供货方):________

  工商注册号:_____

  授权代表: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合同标准

  乙方向甲方供应符合国家标准的0#成品油。

  2、合同数量

  乙方是甲方的油品供应商,甲方采购品种及数量:柴油。

  日住所:______,法定代表(负责)人:_____,住所:_____,法定代表(负责)人:____,供应时间:_____。从___年____月___日至___年____月。

  3、相关费用

  油品运输所需运费由甲方承担。甲方委托乙方配送,应提前一天书面或者电话通知乙方。

  4、油品运输与验收

  (1)乙方向甲方所供油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合同期内,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质量标准如发生变化,合同双方应无条件地以新版本的国家质量标准为本合同的执行标准。

  (2)发货数量以乙方提货单载明数据为准,油库付油计量误差在国家规定范围(按国家颁布的计量法规定不超过±3.5‰)之内,超出国家规定范围的部分,双方协商解决。

  (3)甲方应在提取油品时,甲方本人(或者书面委托一工作人员)对油品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可以按约定提取油品样品,共同封存油样。甲方对油品数量和质量有异议的,应在12小时内提出,否则应视为乙方所交付的"油品数量和质量完全符合合同约定。

  (4)甲方在验收期内对油品数量和质量提出异议的,甲方负有妥善保管油品的义务。甲方认为油品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乙双方应共同选择检验机构对油样进行检验,并以该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作为确认油品质量的依据。如检验结果符合合同约定标准,检验费及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否则,检验费由乙方承担。

  5、结算

  原则上现款现货,款到乙方银行账户后甲方方可提油。第一车货款另行协商。供应价格依据当时中国石化_x公司同类油品市场批发价格为基准,乙方保证供应油品价格不高于中石化_x公司当期同类油品市场批发价格(不包含运费),具体价格经双方协商后最终确定。

  甲方用书面方式委托一名工作人员收发货物的,该委托人签收的单据等同于甲方本人签收。

  6、违约责任

  本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不能构成违约的原因。

  因季节变换需更换油品品号(如0#与—10#的更替),双方另行协商(但镇江区域范围内—10#的脱销或缺货而造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7、合同变更与解除

  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变更或解除应采取书面形式。合同解除后,原合同中的结算、清理和争议解决条款仍然有效。

  8、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如战争、火灾、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及其它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受不可抗力影响的签约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并及时清算余款。

  9、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10、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所签收单据均视为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11、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2份。

  购货方(甲方):________ 供货方(乙方):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

  电话:______ 电话:______

成品柴油买卖合同篇2

  甲方(买方):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株潭城际铁路综合II标项目经理部三工区 乙方(卖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潭石油公司营销管理部

  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供货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以此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和计量方法:

  1、货物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柴油0#单位:吨

  注:实际结算数量以双方验收终并经最终确认的数量为准。

  2、计量方法:以甲方施工工地过磅称重为准。

  第二条 价款及结算方式

  价款:依据国家对石油价格调控而定

  结算方式:现款现货,乙方必须提供正规、真实发票。

  第三条 质量标准

  乙方所供货物要达到国家标准,甲方有权对货物进行抽样检测,如有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承担因货物质量问题而产生的责任并对其造成的损失向甲方赔偿。

  第四条 交货时间和地点:

  交货时间以甲方电话通知为准,交货地点为甲方指定地点。

  第五条 交货方式、运输方式、运杂费及运输风险承担

  1、交货方式:由乙方负责协助甲方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

  2、运输方式:油品专用配送车辆运输。

  第六条 验收事项

  乙方负责配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甲乙双方共同验收,计量方式为过磅交货。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按时交货,不得影响甲方的施工建设。

  2、交货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要求退货,其发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并对甲方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3、甲方不能无故拒绝接货或退货。

  第八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

  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索赔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另一方都有权依照本合同条款索赔。

  第十条 安全文明

  1、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负责。

  2、货物进入现场后,因乙方或其人员原因导致的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并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同时应保障甲方免于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责任和相关的费用开支。

  3、乙方进入甲方场地的车辆必须慢行且保持清洁卫生,服从甲方现场人员的统一指挥,凡因乙方疏忽大意、不听指挥或其他非甲方原因而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乙方应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并保障甲方免于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责任和相关的费用开支。

  第十一条 纠纷解决方式

  1、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

  2、协商不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贰份。

  甲方(买方):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株潭 乙方(卖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城际铁路综合II标项目经理部三工区(盖章)湖南湘潭石油公司营销管理部(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成品柴油买卖合同篇3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因甲方承建了开县工业园区临港移民生态园居民拆迁安置区一期市政工程的建设,甲方经考察决定采购乙方所售0#柴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一、 乙方必须根据甲方施工现场所有机械实际用油量,随时提供0#柴油,满足甲方所有机械正常运转。

  二、 0#柴油价格由甲乙双方根据开县市场随行就市,如有变动,按市场调价通知单执行。如有任何一方故意调价视为违约。

  三、 乙方提供的0#柴油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保质保量,绝不允许用假、冒、伪、劣产品代替,并提供质检报告。如柴油不符合国家标准,造成机械故障问题,由乙方承担所带来的一切后果。

  四、 供货方式:乙方按甲方供油通知的"时间、规格、数量运至工地后,由甲方委托专人(姓名:刘朋)收货后,在收货发票上签字方能有效。

  五、 甲方所需0#柴油量必须按时供货,若乙方不能按时供货,甲方有权另行联系其他供油商供油。

  六、 甲方所需的0#柴油,乙方必须如期供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供油,否则视为违约并赔偿延误工期的全部损失。

  七、 若因乙方提供0#柴油不符合要求,由乙方提供的柴油厂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八、违约责任:如一方违约,由违约方向另一方按工程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九、付款方式:在乙方满足甲方所有要求的情况下,甲方每月定时3次同乙方结账。(柴油价格按总价下浮2%)。

  十、若乙方出现了下列情况之一,由乙方负责解决,一切损失(包括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全部赔偿,柴油出现质量问题,不能随时满足施工现场机械运作,或其他严重损害甲方形象和声誉的行为,乙方若不能处理,由甲方处理,乙方负责赔偿全部费用,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因上述情况单方解除本协议,将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可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无效,由争议方向合同签订地(开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合同从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成品柴油买卖合同篇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出卖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标的物(下称"油品")油品名称:

  规格:

  2质量标准

  本合同油品符合标准。

  3数量及有效期

  3.1本合同吨,按以下第款履行:

  3.1.1双方约定一次性交付,合同有效期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3.1.2双方约定分期均衡交付,甲方每油每(季、月、旬、日)应均衡接油吨,合同有效期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3.1.3双方约定分批次交付,具体见表。

  3.2双方约定分批、分期交付,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每生产负荷情况下的量,装置负荷减少、生产不平稳、装置检修的情况下,甲方可根据生产情况减少约定时间内的供应量,欠量双方协商解决。

  4价款

  4.1价款的确定,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交付:

  4.1.1双方约定一次性交付,油的单价___元/吨(人民币,下同),总价款

  4.1.2双方约定分批、分期交付,成品油销售价格执行。

  5相关费用及其负担,按以下第___款履行:

  5.1甲方送货,运杂费___元,由乙方承担。该运杂费应在乙方支付油品价款时一并支付。

  5.2乙方自行提货,运杂费由乙方承担。

  6价款的支付

  6.1价款的支付,按以下第____款履行:

  6.1.1油品一次性交付的,乙方应在油品交付前日内(或本合同生效后日内),将油品总价款以方式,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6.1.2油品分批或分期交付的,乙方应在甲方每批、每期油品交付前日内,将该批、该期油品价款以方式,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6.2甲方收到货款后日以内,应当向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并提供其他相关单据。该等单据包括但不限于:。

  7油品交付

  7.1本合同选择以下第___种方式交付:

  第一种乙方自行提货

  乙方自派运输工具于本合同生效后日内到甲方指定的油库提货。

  第二种甲方送货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日内将油品送到乙方指定的油库(或地点)。

  第三种甲方分期、分批交付

  甲方按约定在日内,分次交付油品,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时间、量交付油品。乙方自行提货的,各期次提货应由乙方自派运输工具到甲方指定的`油库提货;甲方送货的,甲方各期次交付应当将油品送到乙方指定的油库(或地点)。

  7.2具体交付点(数量、质量与风险转移的交付点不同)

  7.2.1乙方自行提货,根据计量交接方式不同确定为:

  A、铁路罐车计量:以始发站铁路罐车封口为交付点;

  B、油罐计量:以油罐到运输工具的管线出口为交付点;

  C、流量计计量:以流量计出口为交付点。

  7.2.2甲方送货,根据运输方式不同确定为:

  A、铁路运输:以乙方指定地点(油库)的铁路罐车封口为交付点;

  B、公路运输:以乙方指定地点(油库)的公路罐车封口为交付点。

  7.2.3在交付点之前油品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7.2.4在交付点之后油品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7.3乙方自行提货,提货人员进入必须严格遵守油库的一切安全规定和制度,违反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8计量及标准

  8.1乙方自行提货,在交付地点,由甲方进行计量操作,乙方进行监督。

  8.2甲方送货,在交付地点,乙方进行计量复核,如果油品数量不超过8.3规定的误差范围,执行8.4的规定;如果油品数量超过8.4规定的误差范围,乙方应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甲方派人与乙方共同计量。所用计量器具必须经过有资质的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计量人员持有国家规定的资格证书上岗。

  8.3乙方应保证油品接卸单位的卸油设备以及储存油品的油库具有合法的接卸、储存油品资格,并达到国家关于接卸、储存油品设备安全及数量、质量标准。

  8.4对甲方送货的油品,甲方向乙方实际所交付的油品数量可以有±的误差范围;在该误差范围内,甲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甲乙双方也不互补差价。即:终到站油品数量与始发站油品数量之差不超过± %的误差范围,按始发站油品数量结算。

  9验收

  9.1乙方自行提货的,应在甲方交付油品时,双方按规定提取油品样品,共同封存油样,以备检验。

  9.2甲方送货的,乙方须在甲方交货后二十四小时内(验收期),对油品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但开启油罐的数量不得超过三个(包括三个)。如乙方对油品数量和质量提出异议,应在验收期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未予答复前,乙方不得自行卸油,否则应视为甲方所交付的油品数量和质量完全符合合同约定。

  9.3在验收期内,如甲方未接到乙方对油品数量和质量提出异议的书面通知,应视为甲方所交付的油品数量和质量完全符合合同约定。

  9.4如乙方在验收期内,对油品数量和质量提出异议,乙方负有妥善保管油品的义务。如因乙方未履行妥善保管油品义务,致使油品数量和质量与甲方交付时不符,乙方因此丧失赔偿请求权。

  9.5在验收期内,如乙方认为油品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甲乙双方应选择一致同意的权威检验机构对共同封存的油样进行检验,并以该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作为确认油品质量的依据。如检验结果符合合同约定标准,检验费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检验费由甲方承担。

  9.6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日内及时接卸。超出规定日期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0合同变更与解除

  10.1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变更或解除应采取书面形式。

  10.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单方解除合同:

  10.2.1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10.2.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将合同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10.2.3乙方所购油品在当地销售倒卖给其它用户。

  10.3合同解除后,原合同中的结算、清理和争议解决条款仍然有效。

  10.4解除合同方在解除合同时,应履行通知对方义务。

  11违约责任

  11.1甲方交付的油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由双方协商解决。

  11.2乙方未按期付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迟延部分货款金额

  11.3货物到达后,乙方未及时组织接卸,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1.4双方约定分批、分期交付,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每货,不得根据市场状况以借口调整约定时间内的均衡拉油量。乙方没有按合同约定的量均衡提货,造成甲方库存升高或蹩罐,甲方有权处理未用完的合同量,并在下一个周期不予补供,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1.5运行期间如遇到甲方由于生产故障、检修等装置因素不能按双方约定的时间、数量均衡供货,甲方应提前日通知乙方,欠量双方协商解决。

  11.6乙方不得因其它商家的油品影响甲方的产品质量声誉,若乙方借甲方的油品质量声誉销售其它商家的油品,对甲方声誉造成影响,甲方有权通过途径追究乙方责任,维护甲方权益。

  11.7乙方所购油品的运行必须遵守国家及中油集团的政策和法规,不得以任何形式扰乱成品油市场,否则,发生任何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

  11.8发生其它违约情形,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属双方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12不可抗力

  12.1由于不可抗力,如火灾、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及其它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其后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12.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签约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13争议解决方式

  13.1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

  13.2因关联交易发生的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双方上级机关协调解决。

  14效力及其它

  14.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14.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14.3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以本合同为准,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14.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出卖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 )(合同专用章)

  住所:

  负责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工商注册号:联系电话/传真:开户行:帐号:邮政编码:

  买受人:(合同专用章)

  住所:

  法定代表(负责)人(签字):授权代表(签字):工商注册号:联系电话/传真:开户行:帐号:邮政编码: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成品柴油买卖合同篇5

  甲方:重庆腾辉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渠口加油站

  因甲方承建了开县工业园区临港移民生态园居民拆迁安置区一期市政工程的建设,甲方经考察决定采购乙方所售0#柴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一、 乙方必须根据甲方施工现场所有机械实际用油量,随时提供0#柴油,满足甲方所有机械正常运转。

  二、 0#柴油价格由甲乙双方根据开县市场随行就市,如有变动,按市场调价通知单执行。如有任何一方故意调价视为违约。

  三、 乙方提供的0#柴油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保质保量,绝不允许用假、冒、伪、劣产品代替,并提供质检报告。如柴油不符合国家标准,造成机械故障问题,由乙方承担所带来的一切后果。

  四、 供货方式:乙方按甲方供油通知的时间、规格、数量运至工地后,由甲方委托专人(姓名:刘朋)收货后,在收货发票上签字方能有效。

  五、 甲方所需0#柴油量必须按时供货,若乙方不能按时供货,甲方有权另行联系其他供油商供油。

  六、 甲方所需的0#柴油,乙方必须如期供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供油,否则视为违约并赔偿延误工期的`全部损失。

  七、 若因乙方提供0#柴油不符合要求,由乙方提供的柴油厂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八、违约责任:如一方违约,由违约方向另一方按工程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九、付款方式:在乙方满足甲方所有要求的情况下,甲方每月定时3次同乙方结账。(柴油价格按总价下浮2%)。

  十、若乙方出现了下列情况之一,由乙方负责解决,一切损失(包

  括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全部赔偿,柴油出现质量问题,不能随时满足施工现场机械运作,或其他严重损害甲方形象和声誉的行为,乙方若不能处理,由甲方处理,乙方负责赔偿全部费用,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因上述情况单方解除本协议,将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可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无效,由争议方向合同签订地(开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合同从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成品柴油买卖合同篇6

  甲方: 签订地点: 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二、 质量检验:以国家0#柴油质量检验标准为准。

  三、 数量验收:以甲方的实际供货数量为准,每车损耗60公斤以内属于合理范围。

  四、 配送地点:甲方配送到乙方指定的地点。

  五、 运输方式及到费用负担:汽车运输,运费由甲方负担。

  六、结算方式:甲方配送第二车货时,乙方给甲方结算第一车货款。如果甲方在配送完货后12日内,乙方未再要求甲方送货,乙方必须在当日内给甲方支付剩余的货款。

  七、 违约负责:违约方按合同总金额每日百分之五赔偿守约方。

  八、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因为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请合同签订地点法院仲裁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一份,本合同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日期:

成品柴油买卖合同篇7

  买方:_________________(甲方)

  卖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

  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乙方提供的设备名称、型号、数量、价格如下:

  序号:___________

  机组型号:___________

  柴油机型号:___________

  额定功率:___________

  电机单位: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

  单价:___________

  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_

  二、合同的价格:_________________

  1、合同含税总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 。

  2、付款货币为___________人民币。

  三、付款方式

  a、甲方在合同签订时支付乙方20%货款____________元整,作为该合同的定金。

  b、甲方在货到达工地卸货后7天内支付乙方65%货款____________元整。

  c、机组安装调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7天内支付乙方12%货款____________元整。

  d、余款保修期满后7天内付清3%货款____________元整。

  四、交货时间、地点及包装运输

  1、交货时间:具体到货日期由甲方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可抗力原因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在情况发生后三天内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分析,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3、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工地内。

  4、供货清单:机组设备及基础槽钢、随机自启动控制柜、烟囱、消声器、弯头、散热器(风扇、水箱)、随机工具、使用说明书、质量证书、保修卡等所有资料应齐全。

  五、质量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产品应为原厂合格产品,不得有使用过或已维修过产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2、在保修期内:如机组出现故障,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两个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如果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不给予维修,每次应支付甲方违约金____________元,由此造成的损失将由乙方另行赔偿;若24小时无法修复,我方立即提供配件更换,更换的质量保证期从更换之日起相应顺延(人为因素除外)。

  六、检验

  在交货前,双方应对货物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及书面记录。

  七、不可抗力

  1、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他自然灾害的事件。

  2、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在三天内以书面形式将情况通知甲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成品柴油买卖合同篇8

  甲方:

  乙方:

  因甲方承建了 临港移民生态园居民拆迁安置区一期市政工程的建设,甲方经考察决定采购乙方所售0#柴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一、乙方必须根据甲方施工现场所有机械实际用油量,随时提供0#柴油,满足甲方所有机械正常运转。

  二、0#柴油价格由甲乙双方根据开县市场随行就市,如有变动,按市场调价通知单执行。

  如有任何一方故意调价视为违约。

  三、乙方提供的0#柴油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保质保量,绝不允许用假、冒、伪、劣产品代替,并提供质检报告。

  如柴油不符合国家标准,造成机械故障问题,由乙方承担所带来的一切后果。

  四、供货方式:乙方按甲方供油通知的时间、规格、数量运至工地后,由甲方委托专人(姓名:刘朋)收货后,在收货发票上签字方能有效。

  五、甲方所需0#柴油量必须按时供货,若乙方不能按时供货,甲方有权另行联系其他供油商供油。

  六、甲方所需的0#柴油,乙方必须如期供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供油,否则视为违约并赔偿延误工期的全部损失。

  七、若因乙方提供0#柴油不符合要求,由乙方提供的柴油厂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八、违约责任:如一方违约,由违约方向另一方按工程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九、付款方式:在乙方满足甲方所有要求的情况下,甲方每月定时3次同乙方结账。

  (柴油价格按总价下浮2%)。

  十、若乙方出现了下列情况之一,由乙方负责解决,一切损失(包括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全部赔偿,柴油出现质量问题,不能随时满足施工现场机械运作,或其他严重损害甲方形象和声誉的行为,乙方若不能处理,由甲方处理,乙方负责赔偿全部费用,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甲方因上述情况单方解除本协议,将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可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无效,由争议方向合同签订地(开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合同从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成品柴油买卖合同篇9

  供方:

  需方:

  第一条: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第二条:质量标准:符合国标GB2820-97。保证全套设备是原厂全新设备,机架要求光滑美观规范。 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产品质量保修壹年或运行1000小时(以先到为准)人为责任除外。

  第三条:交(提)货地点、时间:需方现场,提供现货。

  第四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运费由供方承担。

  第五条: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无。

  第六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和费用负担:裸装。

  第七条: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现场验收,如有异议现场书面提出。

  第八条: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随机备件袋1个,电瓶2只,消声器1只,油桶1个。

  第九条: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供方负责调试。

  第十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合同签订后,需方付70000元作为定金,货到现场需方付155000元后下货,剩余10000元在安装调试完毕后一次性付清。

  第十一条: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无。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违约方负全责。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向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供方: 需方: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

  第十五条:其它约定事项目:消音、降噪、排风等项目待需方厂房修建完毕后再安排安装。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成品柴油买卖合同篇10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合同物(下称“油品”)油品名称:规格:

  2、质量标准本合同油品符合标准。

  3、数量及有效期

  3.1本合同吨,按以下第款履行:

  3.1.1双方约定一次性交付,合同有效期年日至年日。

  3.1.2双方约定分期均衡交付,甲方每油每(季、月、旬、日)应均衡接油吨,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1.3双方约定分批次交付,具体见表。

  3.2双方约定分批、分期交付,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每生产负荷情况下的量,装置负荷减少、生产不平稳、装置检修的情况下,甲方可根据生产情况减少约定时间内的供应量,欠量双方协商解决。

  4价款

  4.1价款的确定,按以下第

  4.1.1双方约定一次性交付,油的单价元/吨(人民币,下同),总价款

  4.1.2双方约定分批、分期交付,成品油销售价格执行。

  5相关费用及其负担,按以下第款履行:

  5.1甲方送货,运杂费元,由乙方承担。该运杂费应在乙方支付油品价款时一并支付。

  5.2乙方自行提货,运杂费由乙方承担。

  6价款的支付

  6.1价款的支付,按以下第款履行:

  6.1.1油品一次性交付的,乙方应在油品交付前日内(或本合同生效后日内),将油品总价款以方式,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6.1.2油品分批或分期交付的,乙方应在甲方每批、每期油品交付前日内,将该批、该期油品价款以方式,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6.2甲方收到货款后日以内,应当向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并提供其他相关单据。该等单据包括但不限于:。

  7油品交付

  7.1本合同选择以下第种方式交付:第一种乙方自行提货

  乙方自派运输工具于本合同生效后日内到甲方指定的油库提货。

  第二种甲方送货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___日内将油品送到乙方指定的油库(或地点)。

  第三种甲方分期、分批交付

  甲方按约定在日内,分次交付油品,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时间、量交付油品。乙方自行提货的,各期次提货应由乙方自派运输工具到甲方指定的油库提货;甲方送货的,甲方各期次交付应当将油品送到乙方指定的油库(或地点)。

  7.2具体交付点(数量、质量与风险转移的交付点不同)

  7.2.1乙方自行提货,根据计量交接方式不同确定为:

  A、铁路罐车计量:以始发站铁路罐车封口为交付点;

  B、油罐计量:以油罐到运输工具的管线出口为交付点;

  C、流量计计量:以流量计出口为交付点。

  7.2.2甲方送货,根据运输方式不同确定为:

  A、铁路运输:以乙方指定地点(油库)的铁路罐车封口为交付点;

  B、公路运输:以乙方指定地点(油库)的公路罐车封口为交付点。

  7.2.3在交付点之前油品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7.2.4在交付点之后油品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7.3乙方自行提货,提货人员进入必须严格遵守油库的一切安全规定和制度,违反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8计量及标准

  8.1乙方自行提货,在交付地点,由甲方进行计量操作,乙方进行监督。

  8.2甲方送货,在交付地点,乙方进行计量复核,如果油品数量不超过

  8.3规定的误差范围,执行

  8.4的规定;如果油品数量超过8.4规定的误差范围,乙方应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甲方派人与乙方共同计量。所用计量器具必须经过有资质的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计量人员持有国家规定的资格证书上岗。

  8.3乙方应保证油品接卸单位的卸油设备以及储存油品的油库具有合法的接卸、储存油品资格,并达到国家关于接卸、储存油品设备安全及数量、质量标准。

  8.4对甲方送货的油品,甲方向乙方实际所交付的油品数量可以有±的误差范围;在该误差范围内,甲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甲乙双方也不互补差价。即:终到站油品数量与始发站油品数量之差不超过±%的误差范围,按始发站油品数量结算。

  9验收

  9.1乙方自行提货的,应在甲方交付油品时,双方按规定提取油品样品,共同封存油样,以备检验。

  9.2甲方送货的,乙方须在甲方交货后二十四小时内(验收期),对油品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但开启油罐的数量不得超过三个(包括三个)。如乙方对油品数量和质量提出异议,应在验收期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未予答复前,乙方不得自行卸油,否则应视为甲方所交付的油品数量和质量完全符合合同约定。

  9.3在验收期内,如甲方未接到乙方对油品数量和质量提出异议的书面通知,应视为甲方所交付的油品数量和质量完全符合合同约定。

  9.4如乙方在验收期内,对油品数量和质量提出异议,乙方负有妥善保管油品的义务。如因乙方未履行妥善保管油品义务,致使油品数量和质量与甲方交付时不符,乙方因此丧失赔偿请求权。

  9.5在验收期内,如乙方认为油品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甲乙双方应选择一致同意的`权威检验机构对共同封存的油样进行检验,并以该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作为确认油品质量的依据。如检验结果符合合同约定标准,检验费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检验费由甲方承担。

  9.6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日内及时接卸。超出规定日期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0合同变更与解除

  10.1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变更或解除应采取书面形式。

  10.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单方解除合同:

  10.2.1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10.2.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将合同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10.2.3乙方所购油品在当地销售倒卖给其它用户。

  10.3合同解除后,原合同中的结算、清理和争议解决条款仍然有效。

  10.4解除合同方在解除合同时,应履行通知对方义务。

  11违约责任

  11.1甲方交付的油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由双方协商解决。

  11.2乙方未按期付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迟延部分货款金额

  11.3货物到达后,乙方未及时组织接卸,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1.4双方约定分批、分期交付,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每货,不得根据市场状况以借口调整约定时间内的均衡拉油量。乙方没有按合同约定的量均衡提货,造成甲方库存升高或蹩罐,甲方有权处理未用完的合同量,并在下一个周期不予补供,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1.5运行期间如遇到甲方由于生产故障、检修等装置因素不能按双方约定的时间、数量均衡供货,甲方应提前日通知乙方,欠量双方协商解决。

  11.6乙方不得因其它商家的油品影响甲方的产品质量声誉,若乙方借甲方的油品质量声誉销售其它商家的油品,对甲方声誉造成影响,甲方有权通过途径追究乙方责任,维护甲方权益。

  11.7乙方所购油品的运行必须遵守国家及中油集团的政策和法规,不得以任何形式扰乱成品油市场,否则,发生任何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

  11.8发生其它违约情形,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属双方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12不可抗力

  12.1由于不可抗力,如火灾、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及其它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其后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12.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签约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13争议解决方式

  13.1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

  13.2因关联交易发生的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双方上级机关协调解决。

  14效力及其它

  14.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14.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14.3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以本合同为准,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14.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出卖人:(合同专用章)

  住所:

  负责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工商注册号:

  联系电话/传真:

  开户行:

  帐号:

  邮政编码:

  买受人:(合同专用章)

  住所:

  法定代表(负责)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工商注册号:

  联系电话/传真:

  开户行:

  帐号:

  邮政编码: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成品柴油买卖合同篇11

  出卖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出卖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 标的物(下称“油品”) 油品名称:

  规格: 2 质量标准

  本合同油品符合 标准。 3 数量及有效期

  3.1 本合同吨,按以下第款履行: 3.1.1 双方约定一次性交付,合同有效期年日至年日。

  3.1.2 双方约定分期均衡交付,甲方每油每 (季、月、旬、日)应均衡接 油 吨, 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1.3 双方约定分批次交付,具体见表。

  3.2 双方约定分批、分期交付,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每生产负荷情况下的量,装置负荷减少、生产不平稳、装置检修的情况下,甲方可根据生产情况减少约定时间内的供应量,欠量双方协商解决。

  4 价款

  4.1 价款的确定, 按以下第 4.1.1 双方约定一次性交付,油的单价元/吨(人民币,下同),总价款 4.1.2 双方约定分批、分期交付,成品油销售价格执行。

  5 相关费用及其负担,按以下第 款履行:

  5.1 甲方送货,运杂费元,由乙方承担。该运杂费应在乙方支付油品价款时一并支付。 5.2 乙方自行提货,运杂费由乙方承担。 6 价款的支付

  6.1 价款的支付,按以下第款履行:

  6.1.1 油品一次性交付的,乙方应在油品交付前日内(或本合同生效后日内),将油品总价款以 方式,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6.1.2 油品分批或分期交付的,乙方应在甲方每批、每期油品交付前 日内,将该批、该期油品价款以 方式,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6.2 甲方收到货款后日以内,应当向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并提供其他相关单据。该等单据包括但不限于: 。

  7 油品交付

  7.1 本合同选择以下第种方式交付: 第一种 乙方自行提货

  乙方自派运输工具于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到甲方指定的 油库提货。 第二种 甲方送货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将油品送到乙方指定的 油库(或地点)。 第三种 甲方分期、分批交付

  甲方按约定在 日内,分 次交付油品,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时间、量交付油品。乙方自行提货的,各期次提货应由乙方自派运输工具到甲方指定的 油库提货;甲方送货的,甲方各期次交付应当将油品送到乙方指定的 油库(或地点)。

  7.2 具体交付点(数量、质量与风险转移的交付点不同) 7.2.1 乙方自行提货,根据计量交接方式不同确定为: A、铁路罐车计量:以始发站铁路罐车封口为交付点; B、油罐计量:以油罐到运输工具的管线出口为交付点; C、流量计计量:以流量计出口为交付点。 7.2.2 甲方送货,根据运输方式不同确定为:

  A、铁路运输:以乙方指定地点(油库)的铁路罐车封口为交付点; B、公路运输:以乙方指定地点(油库)的公路罐车封口为交付点。 7.2.3 在交付点之前油品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7.2.4 在交付点之后油品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7.3 乙方自行提货,提货人员进入必须严格遵守油库的一切安全规定和制度,违反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8 计量及标准

  8.1 乙方自行提货,在交付地点,由甲方进行计量操作,乙方进行监督。

  8.2 甲方送货,在交付地点,乙方进行计量复核,如果油品数量不超过8.3规定的误差范围,执行8.4的规定;如果油品数量超过8.4规定的误差范围,乙方应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甲方派人与乙方共同计量。所用计量器具必须经过有资质的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计量人员持有国家规定的资格证书上岗。

  8.3 乙方应保证油品接卸单位的卸油设备以及储存油品的油库具有合法的接卸、储存油品资格,并达到国家关于接卸、储存油品设备安全及数量、质量标准。

  8.4 对甲方送货的油品,甲方向乙方实际所交付的油品数量可以有±的误差范围;在该误差范围内,甲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甲乙双方也不互补差价。即:终到站油品数量与始发站油品数量之差不超过± %的误差范围,按始发站油品数量结算。

  9验收

  9.1 乙方自行提货的,应在甲方交付油品时,双方按规定提取油品样品,共同封存油样,以备检验。

  9.2 甲方送货的,乙方须在甲方交货后二十四小时内(验收期),对油品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但开启油罐的数量不得超过三个(包括三个)。如乙方对油品数量和质量提出异议,应在验收期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未予答复前,乙方不得自行卸油,否则应视为甲方所交付的油品数量和质量完全符合合同约定。

  9.3 在验收期内,如甲方未接到乙方对油品数量和质量提出异议的书面通知,应视为甲方所交付的油品数量和质量完全符合合同约定。

  9.4 如乙方在验收期内,对油品数量和质量提出异议,乙方负有妥善保管油品的义务。如因乙方未履行妥善保管油品义务,致使油品数量和质量与甲方交付时不符,乙方因此丧失赔偿请求权。

  9.5 在验收期内,如乙方认为油品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甲乙双方应选择一致同意的权威检验机构对共同封存的油样进行检验,并以该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作为确认油品质量的依据。如检验结果符合合同约定标准,检验费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检验费由甲方承担。

  9.6 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日内及时接卸。超出规定日期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0 合同变更与解除

  10.1 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变更或解除应采取书面形式。 10.2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单方解除合同: 10.2.1 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10.2.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将合同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10.2.3 乙方所购油品在当地销售倒卖给其它用户。

  10.3 合同解除后,原合同中的结算、清理和争议解决条款仍然有效。 10.4 解除合同方在解除合同时,应履行通知对方义务。 11 违约责任 11.1 甲方交付的油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由双方协商解决。

  11.2 乙方未按期付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迟延部分货款金额 11.3 货物到达后,乙方未及时组织接卸,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1.4 双方约定分批、分期交付,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每货,不得根据市场状况以借口调整约定时间内的均衡拉油量。乙方没有按合同约定的量均衡提货,造成甲方库存升高或蹩罐,甲方有权处理未用完的合同量,并在下一个周期不予补供,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1.5 运行期间如遇到甲方由于生产故障、检修等装置因素不能按双方约定的时间、数量均衡供货,甲方应提前 日通知乙方,欠量双方协商解决。

  11.6 乙方不得因其它商家的油品影响甲方的产品质量声誉,若乙方借甲方的油品质量声誉销售其它商家的油品,对甲方声誉造成影响,甲方有权通过 途径追究乙方责任,维护甲方权益。

  11.7 乙方所购油品的运行必须遵守国家及中油集团的政策和法规,不得以任何形式扰乱成品油市场,否则,发生任何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

  11.8 发生其它违约情形,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属双方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12 不可抗力

  12.1 由于不可抗力,如火灾、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及其它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其后 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12.2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签约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13 争议解决方式

  13.1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 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 13.2 因关联交易发生的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双方上级机关协调解决。 14 效力及其它

  14.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14.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14.3 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以本合同为准,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14.4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出卖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 )(合同专用章)

  住所:

  负责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工商注册号: 联系电话/传真: 开户行: 帐号: 邮政编码:

  买受人: (合同专用章)

  住所:

  法定代表(负责)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工商注册号: 联系电话/传真: 开户行: 帐号: 邮政编码: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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