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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关于干部“能上能下”问题建议与方法(全文完整)

发布时间: 2022-06-15 17:50:06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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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关于干部“能上能下”问题建议与方法(全文完整)

关于干部“能上能下”问题的建议与方法4篇

第一篇: 关于干部“能上能下”问题的建议与方法

切实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学习贯彻《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

切实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

——学习贯彻《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2015年08月31日 17:00:00

一、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是当前党的建设中一个重大课题

能上能下,本来应该是干部人事工作中的常态。然而,干部能上不能下不仅成了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而且已经成为一个老大难问题。这次中央作出专门规定,是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制度机制的一个重要突破。

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是保持干部队伍活力的根本保证。生命之源在于活力,活力之源在于流动。干部队伍的生命力也在于是否有活力,能否顺畅流动。长期以来,由于干部人事制度的不完善和执行不力,在干部选用中论资排辈,唯年龄、唯学历、唯分数的现象较为突出,在“下必有错”观念的影响下,干部队伍的“出口”不顺畅,还没有形成系统、规范、科学、易操作的能下的制度体系。稳定有余而流动性不足,能者“上”不去,庸者“下”不来,久而久之,就成了死水一潭,必然导致干部队伍不求上进,暮气沉沉、缺乏朝气,随之就会百病丛生。从目前情况看,干部队伍中的种种不良现象,如庸懒散浮拖等,莫不与此有关。要使干部队伍始终保持旺盛活力,就必须建立起一整套能上能下的制度体系。《规定》关于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规定,是这个文件的重点,也是一个亮点。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是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有效途径。******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改进工作作风,就要净化政治生态,营造廉洁从政的良好环境。”一个时期以来,一些地方政治生态受到污染,官场“潜规则”盛行,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形象。不良政治生态与干部能上不能下有着必然联系。由能上不能下造成的缺乏流动、缺乏竞争、自我封闭的用人环境,给关系网、小圈子、“潜规则”等不良风气提供了滋长的土壤。只有实现能上能下,建立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既把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选准用好,又把那些存在问题或者相形见绌的干部调整下来,才能形成正确导向,从根本上克服劣币淘汰良币的不良政治生态。可见,能上能下不仅是机制问题,而且是能否生成良好政治生态的导向问题。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是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举措。长期以来,干部队伍中存在修身不严、用权不严、律己不严以及谋事不实、创业不实、做人不实等问题,以至于出现大量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不良现象,这很大程度上与能上不能下选人用人制度机制有关。“下”不来出不去,没有压力感风险感,就可能导致为官不谨慎、不实在,就会放纵自己、任性用权,产生不正、不为、乱为问题。建立能上能下选人用人机制,有利于从根本上扭转干部的行为导向。所以,能上能下不仅是治理为官不为、庸政懒政的一剂良方,对于促使领导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也具有重要意义,因而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步骤。

二、正视领导干部能上不能下的危害及成因

领导干部能上不能下的现象为什么会形成?对于建立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制度和机制,多年来我们的认识不可谓不深刻,而且始终作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方向,做了大量工作,但为什么收效甚微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传统观念影响。中国经历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形成根深蒂固的“官本位”观念。以官为荣,以官为贵,官位高低成为衡量人生价值的标准。一人得道鸡犬升天,一树倒下猕猴尽散。人们对官位的追求不遗余力,对丢官罢官的恐惧如坠深渊。时至今日,这种观念在干部队伍以及普通民众中仍然比较浓厚。在一些人眼里,做官、当干部仍是最荣耀的职业,不做官的想做官,做了官的想升官,而且都想“上”、不愿“下”,“上”则皆大欢喜,“下”则难上加难。还有,一些领导干部奉行“多栽花、少种刺”、“多份人情多条路”的处世哲学,有的总想做好人、送人情,有的怕得罪人,对庸官懒官贪官拉不下脸、下不了手,有的甚至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所以,对升官可以乐观其成,甚至不惜扩编超编搞照顾性安排,而一旦遇到干部出了问题,总想千方百计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就必然堵塞“下”的通道。

体制机制滞后。长期以来,我们形成了一整套选人用人制度,这套制度有其自身特点和优势,对于培养造就大批德才兼备的优秀领导干部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这套制度也存在一定弊端,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比如,“上”的渠道丰富多样,而“下”的出口则单一而且不畅,除非有明显的违纪违法行为,否则很难“下”得去;
不仅纵向“下”的通道不畅,横向交流的通道也不畅。尽管制度设计中有罢免程序,规定了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但真正被罢免的少之又少,受到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的也为数不多,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下”的问题。能上能下的问题,主要是“下”的问题,庸者、劣者占着位子难以下来,势必堵塞廉洁有为干部的上升通道,反过来助长了能者“上”难的问题。

既得利益阻碍。除了上述原因,还有一个难以回避的因素,就是受到既得利益的制约,导致改革的动力不足、力度不大。建立健全能上能下机制是改革,因而必然触动一些人的既得利益。对于一些领导干部来说,推进能上能下,从某种意义上说是革自己的命。因为谁都不愿“下”,而谁都不能保证“下”不会轮到自己头上;
有的即使不至于“下”,但也会增加压力。如果不改不动,维持原样,大家都相安无事,好处均沾。所以,一些领导干部推动能上能下改革的主动性不强、积极性不高,如果上面逼得紧了,就做做样子,但力度不可能大,这就难免影响这项改革的进程。

三、深化改革,从严管理,革除领导干部能上不能下弊病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坚持人岗相适、人尽其才,坚持依法依规、积极稳妥,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

完善标准,明确用人导向。用人导向,是选什么人用什么人的方向和目标问题。明确了用人导向,才能正确把握选人用人方向。用人导向首先是由用人标准决定的。把握正确用人导向,首先要明确和完善选人用人的标准。我们党在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选人用人标准,但无论怎么变化,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是万变不离其宗的基本要求。2013年6月,******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明确提出了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的20字标准,即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随后,在2014年全国“两会”期间参加安徽代表团审议时,******首次提出“三严三实”要求,之后又在不同场合多次强调,在全党、全社会引起强烈共鸣和高度认同。明确了选人用人标准,就要严格按照这个标准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对政治上不守规矩、经济上不廉洁不干净、工作上不作为不担当或能力平庸、作风不实的领导干部,要坚决进行组织调整。同时,及时把那些忠诚、干净、敢于担当的干部,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用起来,切实增强干部队伍活力。对于不作为、不担当、作风不良的,即使没有违纪违法,也不能提拔重用。只有按照标准选人用人,才能真正确立激浊扬清、选贤任能的用人导向。

拓宽出口,完善能下的制度。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根本要靠制度建设。从制度上解决领导干部能下的问题,重点是要拓宽“出口”,向“铁饭碗”、“铁交椅”、“铁帽子”开刀。《规定》指出,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既要严格执行干部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等制度规定,又要加大问责追究、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等的工作力度。《规定》明确了“下”的6种渠道,分别是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问责处理、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健康原因调整和违纪违法免职。其中,《规定》对干部问责制度进行了完善,在已有规定基础上,增加了5种问责情形,进一步加大了问责力度。《规定》还明确了干部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具体情形、调整程序、调整方式,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调整后的使用、复出问题作出规范。要严格执行干部退休制度、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疏通常规化的“下”的通道;
完善干部考核和考察制度,提升考核和考察的科学性和准确度,把好“上”与“下”的关口;
建立和完善职务与职级并行的制度,完善公务员和非公务员干部的横向交流制度,健全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制度,增强干部流动性,疏通干部正常流出的通道;
完善选举制度和罢免制度,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加大领导干部问责力度,畅通直接“下”的通道;
继续引进竞争机制,激发干部队伍活力,形成优胜劣汰的环境。制度不仅要治贪惩恶,还要治庸戒懒;
不仅使违纪违法者受到惩治,还要使平庸的、懒散的、任性的干部“下”得来、出得去。

从严管理,强化制度执行。制度的效力需要通过制度执行来彰显。管理干部的过程,实际上就是执行有关干部制度的过程。制度再好,不严格执行,就会成为一纸空文。一个时期以来,党的干部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的一个重要教训,就是制度执行不力、不严。从严管理干部,必须解决制度执行过程中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让有关法规制度真正落地生根,并使之真正产生威慑力。正如******所指出的,在制度面前,要让干部始终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警觉。按照《规定》要求,建立健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责任制,党委(党组)承担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承担具体工作责任。要认真执行《规定》,把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内容,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的,应当根据情况,严格追究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作者: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党建研究所所长、教授)

第二篇: 关于干部“能上能下”问题的建议与方法

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方面做了一些尝试并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但从目前情况看,它仍然制约着领导班子建设和高素质干部队伍建设,在干部“能下”方面没有质的突破。本文从基层干部工作的实际情况出发,对干部“能上能下” 特别是“能下”的问题作了初步的探讨。

一、干部“下”难原因分析

干部“能上能下”是个“老大难”问题,难就难在“下”上。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突出表现主要集中在“四个缺乏”:

   1、缺乏正确的思想观念。长期以来,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的观念在干部的头脑中根深蒂固,这些封建观念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严重阻碍了干部能上能下制度的贯彻执行。多数干部都不能够接受自己的“下”,一些领导干部之间比资历不比能力、比苦劳不比功劳、比职务不比奉献、比待遇不比责任的攀比心理和“上荣下辱”的陈旧观念仍然存在。同时,目前社会上的一些不正之风也干扰领导下决心,导致一些领导同志在干部能下工作上有畏难情绪。

2、缺乏完备的评价标准。有些干部“下”的标准容易确定,如领导干部到一定年龄或工作满一定年限可转任非领导职务,比较好量化,从总体效果看,也较好达到了强化用人导向的目标,但从降免的标准来看,仍有定性的倾向,缺乏非常具体明确可以量化的标准。目前许多地方制定出调整不称职、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的办法,但这些办法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不强,衡量干部不称职、不胜任现职的标准没有细化、量化,真正实施起来困难很大。

3、缺乏科学的考核手段。一方面,干部考核的内容仍不够全面,缺乏必要的资料积累,考察工作实绩和政治表现有较大的随意性,干部的“生活圈”、“社交圈”难以把握,以致干部考察出现知人不深,识人不准的问题;
另一方面,干部考察工作的方法、手段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考察材料存在公式化、千人一面等问题,看不出干部的特点和个性。

4、缺乏健全的配套措施。目前对“下”的干部的出路、待遇尚未有明确的规定,相应的制度、措施尚未健全。一方面,对“下”的干部安置渠道随意性较大,只强调调整,不注重合理使用,没有能做到人尽其才。另一方面,“下”的干部在政治、经济待遇上落实不到位。有些地方的干部因不胜任现领导职务被免掉领导职务,但仍享受原来的各项待遇,触及不到“下”的干部的切身利益,没有达到真正意义上的“下”。

二、梅列区在干部“能上能下”中的实践与探索

近年来,梅列区认真贯彻“加快干部制度改革,扩大民主,完善考核,推进交流,加强监督”的精神,根据干部队伍现状的新特点和组织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从新一轮创业和两个文明建设的需要出发,大胆尝试,在扩大民主,引入竞争,广开干部“上”的途径的同时,转变观念,多管齐下,努力拓宽干部“下”的渠道,使一批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对部分干部进行了及时的调整,在建立干部能升能降、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方面做了初浅的探索。近三年来,全区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含正常离退休)“下”的干部达104人,其中科级干部52人,由领导职务调整到非领导职务的21人。

1、加强对干部“能上能下”的宣传教育。梅列区以乡镇换届、机构改革为契机,通过开展“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上党课、干部培训班和干部个别谈话等方式,积极引导干部破除“官本位”思想,形成正确的荣辱观、是非观和上下观,形成解决干部“能下”问题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一项重要措施的共识,打破长期存在的任职终身制观念,努力使干部做到“上”不骄,“下”不馁。近期区委还专门召开了离岗投身经济建设科级干部座谈会等,邀请走出机关在国内外闯出一定成绩的离岗干部现身说教,增强干部的中心意识,把精力和心思放到发展上来。

2、推行竞争上岗与公开选拔。为了推动干部能上能下,为年轻干部的成长开辟“绿色”通道,梅列区率先在乡镇、街道和法检等单位实行竞争上岗。实行竞争的职级职位46个,38人通过竞争晋升为单位的中层干部,一批年轻干部通过竞争上岗获得了实践锻炼和展示才华的机会,这些年轻干部经过一段时间的锻炼,目前大都成为单位的骨干;
另外有9人被改任或降为一般工作人员。2002年8月,梅列区还面向全区干部公开选拔了区教育局副局长、徐碧乡宣传委员、北门街道副主任各1名。

3、推进干部合理交流。把长期在机关工作但缺乏农村工作经验、有培养前途的年轻干部下派到乡镇(街道)任职;
对在乡镇基层工作时间长、有发展前途的青年干部,选调到区直机关培养锻炼;
对在同一单位工作时间长,缺乏多方面能力锻炼的,进行换岗交流。去年来全区共调整交流科级干部69人。其中:区直部门交流33人,乡镇到区直部门任职交流的28人,乡镇易地交流8人。

4、领导干部改任非领导职务。对由于身体、年龄等原因不宜再继续担任领导职务的,按照“给荣誉、保待遇、腾位子”的思路,凡正科级领导干部男年满54周岁、女年满50周岁,副科级领导干部男年满52周岁,女年满48周岁,一律由领导职务转为相应非领导职务,在经济待遇和级别不变的情况下为年青优秀干部腾出位子,实现任职的“缓冲”。2001年以来,已有14名到龄的领导干部退出了领导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另外,还有5名科级干部申请离岗待退或提前退休。

5、鼓励干部离岗投身经济建设。在2000年出台相关鼓励政策后,2002年区委进一步加大力度,鼓励干部离岗在本区范围领办、创办经济实体等,时间定在1-3年,期间享受“四保三同”优惠政策,即保留干部身份、编制、职级(职称任职资格)和一年全部工资(第二年90%、第三年80%);
与在职干部职工同样享受计算工龄、调整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和新出台或调整津(补)贴政策,同样享受年度考核、职称晋升等待遇,同样享受住房、养老保险、公费医疗(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对在离岗投身经济建设中成绩突出者,在提拔任用、职称评聘、年度评优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目前已有60名干部职工通过相关程序后投身经济战场,其中科级干部11名。对自愿辞去公职的干部一次性发给相当本人6年的工资。

6、任前公示,任后试用。2000年梅列区在全市率先推行科级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将拟任干部的简历、学历、现任职务、拟任职务等情况予以公布,变“少数人选少数”为“多数人选能人”,听取群众和社会意见后决定是否任用。三年来,公示范围从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扩大到广大群众,公示对象从正科级以上扩大到所有科级领导职务。这一做法增强了干部工作的透明度,加强了群众对干部工作的监督。对群众有反映,经调查核实不能胜任或存在其它问题的不再任用。同时,对新提拔的领导干部实行1年的试用期,干部在试用期内具有相应的权力,负有相应的责任。试用期满后,经本人公开述职、群众评议和组织部门的考核,合格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批准正式任职,不合格、不适应的按照原职级另行安排工作。

7、严肃纪律,坚决查处。实行乡镇领导干部警示制度,在考核的基础上,对事业心、责任感不强,履行职责不到位,完成任务情况不佳的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相应给予黄牌警告、红牌诫勉、降职免职等处理。同时,对违法违纪的干部按法律和党纪政纪的规定坚决查处。2002年1-10月,全区共立案9件,其中科级要案5件,经济案件8件,万元以上大案3件。目前已结案5件,给予开除党籍2人,党内警告处分2人,行政记过1人。三年来,有7名科级领导干部因涉及党政纪处分被改任非领导职务。

三、推进干部“能下”的几点体会与建议

1、解放思想,共同营造干部“能下”的社会环境。首先要加大舆论宣传的力度,在全社会形成干部能上能下的共识。让广大干部、群众清楚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性、必要性,支持和理解干部能下工作,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在宣传中要慎用“优胜劣汰”、“能者上、庸者下”等口号,以避免给“下”的干部造成不必要的心理压力。其次要加强对干部的心理教育。把干部能上能下作为干部教育的必修课,促使干部树立“为官”不是终生职业的观念。要让每个干部都能做到既有上的愿望,也要有下的心理准备,要教育干部提高心理承受能力,正确对待个人的升降、进出。

2、多管齐下,拓宽干部能下的渠道。按照公开统一、人人平等原则,建立健全干部能下的相关制度,使干部能下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有几点建议供探讨:第一,实行领导职务任期制,对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任职最长年限做出适当规定,任期满后,除提拔、交流、退休外,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改任非领导职务、离职分流等。第二,实行待岗制度,对考察得分低,政绩平平及出现工作生活问题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等情况一律实行待岗,待岗期间仍无起色的,给予降免职。第三,建立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和弹劾制度。对于犯有明显过失或对重大责任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干部,要求其本人引咎辞职,对拒不辞职的干部进行弹劾。属于选举产生的,要通过有关法律程序,适时调整,属于委任的干部,要随时调整出领导班子。

3、全面考核,建立干部能下的评价体系。要让“下”的干部心悦诚服,就必须建立一套相对完善、科学合理、切合实际的干部考核体系。首先,要建立干部岗位考核指标体系。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合理确定干部岗位目标责任。抓住体现干部思想政治素质、组织领导才能、工作实绩、廉洁自律、创新能力和精神状态等关键性指标进行重点考核,同时要明确不称职、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的概念、标准和认定依据。其次,改进干部考察方法。坚持全面、系统、多视角考核,不断强化对领导干部的动态监督。要坚持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同时还可以借助先进的科学技术,提高考核工作的水平。第三,扩大干部考察范围,把干部的“生活圈”和“社交圈”纳入考察的范围,扩大群众在考核干部中的参与程度,重视核查知情人提供的情况,同时还要把领导干部定期审计和离任审计结果写入考察材料,为评价干部提供依据。

4、创造条件,解决好干部“下”以后的出路和待遇问题。首先要建立和完善干部“能下”的各项配套措施,如诫勉、降职、免职、改任非领导职务、转岗或离岗培训等。第二,要平等对待“下”的干部,不能另眼相看,鼓励他们积极进取,对于干出成绩的同样可以提拔使用。对“下”的干部存在的实际困难,组织上要尽量给予妥善解决,使他们能感到组织的关心和温暖。第三,要妥善安置“下”的干部。对降免下来的干部,组织部门可根据各人的情况和工作的需要,用其所长,努力实现人和事、能和位的最佳结合。

第三篇: 关于干部“能上能下”问题的建议与方法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

【法规类别】行政机关11804

【发文字号】中办发[2015]42号

【发布部门】a03

【发布日期】2015.07.19

【实施日期】2015.07.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R12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规定》按照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要求,对解决干部能上不能下问题作出具体规定,规范了工作程序,建立了工作责任制,是做好新时期干部工作的重要遵循。《规定》的颁布实施,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着力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纳入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内容,坚持原则、敢于负责,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要正确把握政策界限,注意保护干部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的积极性。要加强督促检查,对贯彻落实《规定》不力的,严肃追究责任。

2015年7月19日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

(中办发〔2015〕42号 2015年7月19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形成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干部能下问题。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坚持人岗相适、人尽其才,坚持依法依规、积极稳妥,着力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促使领导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地方县级以上党政机关的领导干部。

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参照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主要规范对有关领导干部的组织调整。涉及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党的纪律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四条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既要严格执行干部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等制度规定,又要加大问责追究、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等的工作力度。

第四篇: 关于干部“能上能下”问题的建议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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