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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发布时间: 2022-06-17 13:40:05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幼儿园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幼儿园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幼儿园安全责任追究制度5篇

幼儿园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篇1

幼儿园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加大教育执法力度,推进依法治校,使幼儿园的各项工作都以法律为依托,保证教育教学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以此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一、本制度所指教育行政责任是指在幼儿园内教育教学中出现的重大事故,造成影响教学秩序正常进行和幼儿园财产安全及师生身心伤害的,从而追究其责任者的行政及刑事责任.。

二、对上级主管部门的教育教学工作,安全四防工作,法规教育等工作会议精神和有关工作要求,不传达,不执行或拖延执行,不及时汇报,给工作造成损失的.。

三、教育教学事故、安全责任事故的责任追究制,遵循谁主管谁负责,有错必究,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四、对依法治校工作态度不好、不能按.时完成或不积极布置关于依法治校的宣传、学习造成师生缺乏法律法规知识,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意识,出现违法事故的。

五、对所负责的范围内的教育教学、安全事故,迟报、瞒报、漏报、不按规定呈报的.。

六、对事故不能及时汇报和应急处理或处理不当,造成事态扩大,影响严重的。

七、不服从上级指挥,玩忽职守,工作失控、渎职,造成事故或事态扩大的,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若经哪位领导批准,由哪位领导承担主要责任,该责任人承担次要责任。

八、对幼儿园安全防火器材设备设施保管、修缮、维护不及时造成损失的。

九、不按操作规程操作,开关、电路电.器、电闸、保险丝等不按时检查、检修、校验造成事故的。

十、不经允许擅自使用电器、私自接电线、装电器造成事故的。

十一、食堂、饮水不执行食品卫生法,造成事故的。

十二、对有毒、易燃、易爆药品保管使用不当的。

十三、在校内点燃明火、吸烟、随地丢烟头造,成事故的。

幼儿园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篇2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规范我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追查处理程序,严肃对事故责任者的追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法律法规及《云顶煤业安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对安全隐患责任追究处罚以及对违章

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的界定、处罚、管理,适用本制度。

第二条 追究安全隐患排查责任,治理“三违”,必须以事实为依据,遵循以人为本、预防和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做到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有效预防与事后处理相结合、自律与监督相结合。

第三条 处罚违章人员时,必须遵守《义煤集团新安云顶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按照其违章行为和可能产生或已产生的后果,处理分为: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并处四种形式。其中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撤(降)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

第四条 根据危害程度,将“三违”划分为一般“三违”、严

重“三违”、重大“三违”三种。

一般“三违”,指“三违”情节轻,对安全生产造成一定影响,有可能直接或间接引发危害后果的行为或现象。

严重“三违”,指“三违”性质比较恶劣,情节较为严重,对安全生产造成较大影响,可能直接或间接引发严重后果的行为或现象。

重大“三违”,指“三违”性质极其恶劣,情节严重,对安全生产造成重大影响,直接引发重大后果的行为或现象。


第五条 对一般“三违”,必须由“三违”人员写出保证书、

进行家属联保,并由本班班组长或安全表现好、无“三违”现象的人

员担保后方可重新上岗。是一般职工的,并给予 200 元以下的罚款,

是管理人员的,并给予 400 元以下的罚款。若同一人在 3 个月内出

现 2 次一般“三违”的要按严重“三违”进行处理。

第六条 对严重“三违”人员要按照未交罚款不放过、未脱产

培训不放过、考试合格未不放过、未写出保证书不放过、未实现家属

联保不放过、未找到保证人不放过的 “六不放过” 原则进行严肃处理,

是一般职工的,给予 500 元的罚款,管理人员给予 1000 元的罚款。

若同一人在 6 个月内出现 2 次严重“三违”的要按上一级处理,即

按重大“三违”进行处理。

第七条 对重大“三违”除按照第六条“六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外,未造成人身事故或重大非伤亡事故的按违章严重程度不同,是一般职工的,给予 1000 元的罚款,予以辞退 。是管理人员的,给予行政处罚或 2000-5000 元的罚款,一律撤职,如是部室管理人员一律辞退。

第八条 查处“三违”,必须经当班现场人员确认, “三违”发现人或举报人向安监部门汇报登记,安检部门按照本规定对“三违”人员做出处理,填写《罚款通知单》,告知违章人员,对“三违”罚款签字确认,受理安全处罚争议事件, 对拒绝接受处罚事件进行仲裁和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具体实施细则

1.在施工过程中,所有罚款必须经当事人及仲裁委员会 (安委会)主任签字认可后方为有效。

当事人或单位对安检部、 生产部门的处罚存有异议,或施罚人对被罚人做出处罚遭到拒绝时, 在事件发生两日内提出仲裁申请。


2.仲裁委员会(安委会)收到申请后,对事件进行初审,事实清楚的可强制执行, 事件复杂或影响较大的, 要在两日内成立仲裁庭进

行仲裁,并通知相关人员参加。

3.仲裁委员会(安委会)对事件进行仲裁时,要按照公平、公正

的原则进行,详细查明事件原因,做出准确的结论。

4.凡发现违章事实清晰,但违章者又拒不签字的,检查人员要做

好现场记录,经筹建处安全处罚仲裁委员会(安委会)确认成立的,严格按照《云顶煤业安全检查管理办法》,经仲裁委员会(安委会)

确定不成立的,要撤销处罚,并由施罚人向当事人致歉。

5.仲裁庭对处罚争议做出裁决后,当事人应当依照规定履行。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仲裁委员会(安委会)可强制执行。

第九条 根据事故危害程度, 将“事故”划分为一般“轻伤事故”、“重伤事故”、“重伤以上事故”。

第十条 轻伤事故,由事故单位负责追查处理,安监部负责监督检查责任落实,责任追究内容:

1、因违章作业造成本人轻伤的,处以 1000--5000 元罚款,伤愈后进“三违”学习班学习 10 天,公开曝光,家属配合联保,否则,予以辞退。

2、因违章作业造成他人轻伤的,对违章者处以 1000--5000 元

罚款,并进“三违”学习班学习 10 天,公开曝光,家属配合联保,

否则,予以辞退。

3、管理人员违章指挥造成他人轻伤的,对违章指挥者给予降职

处分,并处以 1000 ~5000 元的罚款。

4、根据互保联保原则,对相关责任人员各处以 200 元罚款。

5、对当班跟班队长、班长、安检员各处以 200 元罚款。

6、对值班队长由于工作安排不到位的处以 400 元罚款。

7、对主管正职处以 500 元罚款。


8、对事故单位负有技术管理、业务管理、监督检查责任的职能

部室主要负责人罚款 300 元、相关管理人员处以 200 元罚款。

9、取消发生事故班组当月安全奖,没收安全风险抵押金。

10、在对事故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的同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一条 重伤事故,由安委会负责追查处理,进行责任追究:

1、因违章作业造成本人重伤的,处以 5000--10000 元罚款,伤

愈后进“三违”学习班学习 30 天,公开曝光,家属配合联保,否则,

予以辞退。

2、因违章作业造成他人重伤的,违章者是管理人员的就地免职,

并处以 5000--10000 元罚款;
非管理人员的给予辞退。

3、管理人员违章指挥造成他人重伤的就地免职,并视违章情节

7、对主管、分管副队长各处以 1000 ~2000 元罚款。

8、对事故单位负有相关责任的职能部室主要负责人处以

1000 ~2000 元罚款。

9、取消事故队当月安全奖,没收事故队安全风险抵押金。

10 、对事故单位罚款 2 万元,罚款交财务奖励基金专户。

11、在对事故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的同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

行政处分。

第十二条 重伤以上事故,由上级主管部门检查处理。同时公

司内部进行责任追究, 在责任追究和上级处理不一致时按就高不就低

的原则执行,但不重复追究责任。


1、对当班跟班队长班长一律撤职, 给予留用察看 1~2 年处分或

解除劳动合同。

2、对当班安检员处以 5000--10000 元罚款。

3、对值班队长由于工作安排不到位予以 10000 元以上的罚款。

4、对主管队长降职使用,并各处以 5000--10000 元的罚款。

罚款或留用察看 1 年的处分。

元罚款,副职处以 1000-2000 元罚款,相关管理人员处以 300 ~800

元罚款。

元罚款或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8、取消事故单位当月安全奖及季度安全奖,没收安全风险抵押

金,相关人员和事故队按抵押金标准对等处罚, 处以事故单位 3 万元

罚款。

9、在对事故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的同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行

政处分。

10、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由国家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一般和较大非伤亡事故由安全副总经理、主管副总经

理牵头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重大非伤亡事故由集团公司及公司总经理共同追查处理,进行责任追究:

1、对相关责任人按照责任大小处以 1000 ~3000 元罚款,并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 5%-10% ,责任严重的直接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非故意或非严重违章的可酌情赔偿直接经济损失, 但赔偿额不得小于

直接经济损失的 5% 。

2、对当班班长、跟班队长各处以 1000 ~5000 元罚款。


3、对值班队长由于工作安排不到位的处以 1000 ~5000 元罚款。

4、对主管队长、分管副队长各处以 1000 ~5000 元罚款。

5、对事故单位职能部室主要负责人、 相关管理人员处以 1000 ~

2000 元罚款。

6、在对事故单位安全奖惩考核、安全风险抵押考核时,严格执

行公司相关办法。

7、在对事故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的同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行

政处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由国家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特别重大非伤亡事故由集团公司调查处理,并按集团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主要安全责任者及各级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职或撤职行政处分,并给责任者进行经济处罚。

1、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而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2、由于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而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的。

3、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故意拖延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的。

4、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不立即组织抢救或未及时赶到事故现

场协调组织事故抢救,致使事故扩大的。

5、阻挠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监督监察(检查)或对安全监督管理

人员打击报复的。

6、要求停产整改时,拒不执行的。

7、未认真履行矿领导下井带班的。

第十七条 各级管理人员及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留公

司察看行政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并给责任者经济处罚。

1、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构成犯罪,而被国家司法机关追究

法律责任的。


2、对违反集团公司及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经多次教育而

不改正的。

3、破坏安全生产设施而造成严重后果的。

4、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违反“三大规程”或者失职渎职、

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造成事故,且性质严重或行为恶劣的。

5、不按照公司规定带班入井,及入井次数未达到要求的。

6、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未认真履行在遇到险情时

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的。

第十八条 一般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记

大过处分,并给责任者经济处罚。

1、有安全生产违规违法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安全

规程,或者违章指挥,未造成事故的。

3、忽视安全管理,有冒险蛮干行为的。

4、对安全监察(检查)人员提出的安全隐患未按要求整改或抵

制整改的。

5、发生事故后,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的(注:①报告事故

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属于迟报;

②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内容遗漏未

报的,属于漏报;
③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

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属于谎报;
④故意隐瞒已经

发生的事故,并经查证属实的,属于瞒报)。

第十九条 因对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审查不严格、不

认真,造成技术指导上出现失误而发生安全事故的, 对参与审查的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并进行经济处罚。


第二十条 需要向集团公司申报审批的项目及其设计未申报审批,或擅自变更设计、扩大范围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并进行经济处罚。

第二十一条 实行安全事故责任一票否决制度。对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的区队及区队长取消各类先进集体及个人的评比资格;

对发生重大非伤亡、特大非伤亡事故的分管领导和部室领导取消各类先进个人的评选资格;

对发生死亡事故的单位当年取消各类先进的评比资格,单位主要领导取消当年各类先进的评比资格。

第二十二条 安全责任追究要从严、从快,以惩戒事故责任者和警示教育其他人员。

第二十三条 对拖延责任追究不按时做出处罚决定,超过规定时限的,要对有关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并在全公司进行通报。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和上级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云顶煤业。



爱人者,人恒爱之;
敬人者,人恒敬之;
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将军额上能跑马,宰相肚里能撑船。

最高贵的复仇是宽容。有时宽容引起的道德震动比惩罚更强烈。

君子贤而能容罢,知而能容愚,博而能容浅,粹而能容杂。

宽容就是忘却,人人都有痛苦,都有伤疤,动辄去揭,便添新创,旧痕新伤难愈合,忘记昨日的是非,忘记别人先前对自己的指责和谩骂,时间是良好的止痛剂,学会忘却,生活才有阳

光,才有欢乐。

不要轻易放弃感情,谁都会心疼;
不要冲动下做决定,会后悔一生。也许只一句分手,就再也不见;
也许只一次主动,就能挽回遗憾。

世界上没有不争吵的感情,只有不肯包容的心灵;
生活中没有不会生气的人,只有不知原谅的心。

感情不是游戏,谁也伤不起;
人心不是钢铁,谁也疼不起。好缘分,凭的就是真心真意;
真感情,要的就是不离不弃。

爱你的人,舍不得伤你;
伤你的人,并不爱你。你在别人心里重不重要,自己可以感觉到。所谓华丽的转身,都有旁人看不懂的情深。

人在旅途,肯陪你一程的人很多,能陪你一生的人却很少。谁在默默的等待,谁又从未走远,谁能为你一直都在?

这世上,别指望人人都对你好,对你好的人一辈子也不会遇到几个。人心只有一颗,能放在心上的人毕竟不多;
感情就那么一块,心里一直装着你其实是难得。

动了真情,情才会最难割;
付出真心,心才会最难舍。

你在谁面前最蠢,就是最爱谁。其实恋爱就这么简单,会让你智商下降,完全变了性格,越来越不果断。

所以啊,不管你有多聪明,多有手段,多富有攻击性,真的爱上人时,就一点也用不上。

这件事情告诉我们。谁在你面前很聪明,很有手段,谁就真的不爱你呀。

遇到你之前,我以为爱是惊天动地,爱是轰轰烈烈抵死缠绵;
我以为爱是荡气回肠,爱是热血沸腾幸福满满。

我以为爱是窒息疯狂,爱是炙热的火炭。婚姻生活牵手走过酸甜苦辣温馨与艰难,我开始懂得爱是经得起平淡。


爱人者,人恒爱之;
敬人者,人恒敬之;
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将军额上能跑马,宰相肚里能撑船。

最高贵的复仇是宽容。有时宽容引起的道德震动比惩罚更强烈。

君子贤而能容罢,知而能容愚,博而能容浅,粹而能容杂。

宽容就是忘却,人人都有痛苦,都有伤疤,动辄去揭,便添新创,旧痕新伤难愈合,忘记昨日的是非,忘记别人先前对自己的指责和谩骂,时间是良好的止痛剂,学会忘却,生活才有阳

光,才有欢乐。

不要轻易放弃感情,谁都会心疼;
不要冲动下做决定,会后悔一生。也许只一句分手,就再也不见;
也许只一次主动,就能挽回遗憾。

世界上没有不争吵的感情,只有不肯包容的心灵;
生活中没有不会生气的人,只有不知原谅的心。

感情不是游戏,谁也伤不起;
人心不是钢铁,谁也疼不起。好缘分,凭的就是真心真意;
真感情,要的就是不离不弃。

爱你的人,舍不得伤你;
伤你的人,并不爱你。你在别人心里重不重要,自己可以感觉到。所谓华丽的转身,都有旁人看不懂的情深。

人在旅途,肯陪你一程的人很多,能陪你一生的人却很少。谁在默默的等待,谁又从未走远,谁能为你一直都在?

这世上,别指望人人都对你好,对你好的人一辈子也不会遇到几个。人心只有一颗,能放在心上的人毕竟不多;
感情就那么一块,心里一直装着你其实是难得。

动了真情,情才会最难割;
付出真心,心才会最难舍。

你在谁面前最蠢,就是最爱谁。其实恋爱就这么简单,会让你智商下降,完全变了性格,越来越不果断。

所以啊,不管你有多聪明,多有手段,多富有攻击性,真的爱上人时,就一点也用不上。

这件事情告诉我们。谁在你面前很聪明,很有手段,谁就真的不爱你呀。

遇到你之前,我以为爱是惊天动地,爱是轰轰烈烈抵死缠绵;
我以为爱是荡气回肠,爱是热血沸腾幸福满满。

我以为爱是窒息疯狂,爱是炙热的火炭。婚姻生活牵手走过酸甜苦辣温馨与艰难,我开始懂得爱是经得起平淡。


幼儿园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篇3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规范我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追查处理程序,严肃对事故责任者的追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法律法规及《云顶煤业安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对安全隐患责任追究处罚以及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的界定、处罚、管理,适用本制度。

第二条 追究安全隐患排查责任,治理“三违”,必须以事实为依据,遵循以人为本、预防和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做到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有效预防与事后处理相结合、自律与监督相结合。

第三条 处罚违章人员时,必须遵守《义煤集团新安云顶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按照其违章行为和可能产生或已产生的后果,处理分为: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并处四种形式。其中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撤(降)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

第四条 根据危害程度,将“三违”划分为一般“三违”、严重“三违”、重大“三违”三种。

一般“三违”,指“三违”情节轻,对安全生产造成一定影响,有可能直接或间接引发危害后果的行为或现象。

严重“三违”,指“三违”性质比较恶劣,情节较为严重,对安全生产造成较大影响,可能直接或间接引发严重后果的行为或现象。

重大“三违”,指“三违”性质极其恶劣,情节严重,对安全生产造成重大影响,直接引发重大后果的行为或现象。

第五条 对一般“三违”,必须由“三违”人员写出保证书、进行家属联保,并由本班班组长或安全表现好、无“三违”现象的人员担保后方可重新上岗。是一般职工的,并给予200元以下的罚款,是管理人员的,并给予400元以下的罚款。若同一人在3个月内出现2次一般“三违”的要按严重“三违”进行处理。

第六条 对严重“三违”人员要按照未交罚款不放过、未脱产培训不放过、考试合格未不放过、未写出保证书不放过、未实现家属联保不放过、未找到保证人不放过的“六不放过”原则进行严肃处理,是一般职工的,给予500元的罚款,管理人员给予1000元的罚款。若同一人在6个月内出现2次严重“三违”的要按上一级处理,即按重大“三违”进行处理。

第七条 对重大“三违”除按照第六条“六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外,未造成人身事故或重大非伤亡事故的按违章严重程度不同,是一般职工的,给予1000元的罚款,予以辞退 。是管理人员的,给予行政处罚或2000-5000元的罚款,一律撤职,如是部室管理人员一律辞退。

第八条 查处“三违”,必须经当班现场人员确认,“三违”发现人或举报人向安监部门汇报登记,安检部门按照本规定对“三违”人员做出处理,填写《罚款通知单》,告知违章人员,对“三违”罚款签字确认,受理安全处罚争议事件,对拒绝接受处罚事件进行仲裁和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具体实施细则

1.在施工过程中,所有罚款必须经当事人及仲裁委员会(安委会)主任签字认可后方为有效。当事人或单位对安检部、生产部门的处罚存有异议,或施罚人对被罚人做出处罚遭到拒绝时,在事件发生两日内提出仲裁申请。

2.仲裁委员会(安委会)收到申请后,对事件进行初审,事实清楚的可强制执行,事件复杂或影响较大的,要在两日内成立仲裁庭进行仲裁,并通知相关人员参加。

3.仲裁委员会(安委会)对事件进行仲裁时,要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详细查明事件原因,做出准确的结论。

4.凡发现违章事实清晰,但违章者又拒不签字的,检查人员要做好现场记录,经筹建处安全处罚仲裁委员会(安委会)确认成立的,严格按照《云顶煤业安全检查管理办法》,经仲裁委员会(安委会)确定不成立的,要撤销处罚,并由施罚人向当事人致歉。

5.仲裁庭对处罚争议做出裁决后,当事人应当依照规定履行。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仲裁委员会(安委会)可强制执行。

第九条 根据事故危害程度,将“事故”划分为一般“轻伤事故”、 “重伤事故”、“重伤以上事故”。

第十条 轻伤事故,由事故单位负责追查处理,安监部负责监督检查责任落实,责任追究内容:

1、因违章作业造成本人轻伤的,处以1000--5000元罚款,伤愈后进“三违”学习班学习10天,公开曝光,家属配合联保,否则,予以辞退。

2、因违章作业造成他人轻伤的,对违章者处以1000--5000元罚款,并进“三违”学习班学习10天,公开曝光,家属配合联保,否则,予以辞退。

3、管理人员违章指挥造成他人轻伤的,对违章指挥者给予降职处分,并处以1000~5000元的罚款。

4、根据互保联保原则,对相关责任人员各处以200元罚款。

5、对当班跟班队长、班长、安检员各处以200元罚款。

6、对值班队长由于工作安排不到位的处以400元罚款。

7、对主管正职处以500元罚款。

8、对事故单位负有技术管理、业务管理、监督检查责任的职能部室主要负责人罚款300元、相关管理人员处以200元罚款。

9、取消发生事故班组当月安全奖,没收安全风险抵押金。

10、在对事故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的同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一条 重伤事故,由安委会负责追查处理,进行责任追究:

1、因违章作业造成本人重伤的,处以5000--10000元罚款,伤愈后进“三违”学习班学习30天,公开曝光,家属配合联保,否则,予以辞退。

2、因违章作业造成他人重伤的,违章者是管理人员的就地免职,并处以5000--10000元罚款;
非管理人员的给予辞退。

3、管理人员违章指挥造成他人重伤的就地免职,并视违章情节和伤害程度处以5000--10000元罚款。

4、对负有互保联保责任的相关人员各处以500元罚款。

5、对当班跟班队长、班长、安检员各处以1000--5000元罚款。

6、对值班队长由于工作安排不到位的处以1000~2000元罚款。

7、对主管、分管副队长各处以1000~2000元罚款。

8、对事故单位负有相关责任的职能部室主要负责人处以1000~2000元罚款。

9、取消事故队当月安全奖,没收事故队安全风险抵押金。

10、对事故单位罚款2万元,罚款交财务奖励基金专户。

11、在对事故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的同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二条 重伤以上事故,由上级主管部门检查处理。同时公司内部进行责任追究,在责任追究和上级处理不一致时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但不重复追究责任。

1、对当班跟班队长班长一律撤职,给予留用察看1~2年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2、对当班安检员处以5000--10000元罚款。

3、对值班队长由于工作安排不到位予以10000元以上的罚款。

4、对主管队长降职使用,并各处以5000--10000元的罚款。

5、对现场其他相关责任人员根据责任大小处以1000~5000元罚款或留用察看1年的处分。

6、对事故单位负有责任的相关职能部室正职处以1000~3000元罚款,副职处以1000-2000元罚款,相关管理人员处以300~800元罚款。

7、对事故单位负有管理和技术责任的相关领导处以2000~5000元罚款或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8、取消事故单位当月安全奖及季度安全奖,没收安全风险抵押金,相关人员和事故队按抵押金标准对等处罚,处以事故单位3万元罚款。

9、在对事故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的同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10、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由国家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一般和较大非伤亡事故由安全副总经理、主管副总经理牵头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重大非伤亡事故由集团公司及公司总经理共同追查处理,进行责任追究:

1、对相关责任人按照责任大小处以1000~3000元罚款,并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5%-10%,责任严重的直接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非故意或非严重违章的可酌情赔偿直接经济损失,但赔偿额不得小于直接经济损失的5%。

2、对当班班长、跟班队长各处以1000~5000元罚款。

3、对值班队长由于工作安排不到位的处以1000~5000元罚款。

4、对主管队长、分管副队长各处以1000~5000元罚款。

5、对事故单位职能部室主要负责人、相关管理人员处以1000~2000元罚款。

6、在对事故单位安全奖惩考核、安全风险抵押考核时,严格执行公司相关办法。

7、在对事故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的同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由国家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特别重大非伤亡事故由集团公司调查处理,并按集团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主要安全责任者及各级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职或撤职行政处分,并给责任者进行经济处罚。

1、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而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2、由于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而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3、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故意拖延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的。

4、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不立即组织抢救或未及时赶到事故现场协调组织事故抢救,致使事故扩大的。

5、阻挠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监督监察(检查)或对安全监督管理人员打击报复的。

6、要求停产整改时,拒不执行的。

7、未认真履行矿领导下井带班的。

第十七条 各级管理人员及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留公司察看行政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并给责任者经济处罚。

1、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构成犯罪,而被国家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的。

2、对违反集团公司及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经多次教育而不改正的。

3、破坏安全生产设施而造成严重后果的。

4、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违反“三大规程”或者失职渎职、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造成事故,且性质严重或行为恶劣的。

5、不按照公司规定带班入井,及入井次数未达到要求的。

6、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未认真履行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的。

第十八条 一般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并给责任者经济处罚。

1、有安全生产违规违法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未造成事故的。

3、忽视安全管理,有冒险蛮干行为的。

4、对安全监察(检查)人员提出的安全隐患未按要求整改或抵制整改的。

5、发生事故后,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的(注:①报告事故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属于迟报;
②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内容遗漏未报的,属于漏报;
③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属于谎报;
④故意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并经查证属实的,属于瞒报)。

第十九条 因对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审查不严格、不认真,造成技术指导上出现失误而发生安全事故的,对参与审查的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并进行经济处罚。

第二十条 需要向集团公司申报审批的项目及其设计未申报审批,或擅自变更设计、扩大范围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并进行经济处罚。

第二十一条 实行安全事故责任一票否决制度。对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的区队及区队长取消各类先进集体及个人的评比资格;
对发生重大非伤亡、特大非伤亡事故的分管领导和部室领导取消各类先进个人的评选资格;
对发生死亡事故的单位当年取消各类先进的评比资格,单位主要领导取消当年各类先进的评比资格。

第二十二条 安全责任追究要从严、从快,以惩戒事故责任者和警示教育其他人员。

第二十三条 对拖延责任追究不按时做出处罚决定,超过规定时限的,要对有关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并在全公司进行通报。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和上级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云顶煤业。

 

爱人者,人恒爱之;
敬人者,人恒敬之;
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将军额上能跑马,宰相肚里能撑船。

  最高贵的复仇是宽容。有时宽容引起的道德震动比惩罚更强烈。

  君子贤而能容罢,知而能容愚,博而能容浅,粹而能容杂。

  宽容就是忘却,人人都有痛苦,都有伤疤,动辄去揭,便添新创,旧痕新伤难愈合,忘记昨日的是非,忘记别人先前对自己的指责和谩骂,时间是良好的止痛剂,学会忘却,生活才有阳光,才有欢乐。

  不要轻易放弃感情,谁都会心疼;
不要冲动下做决定,会后悔一生。也许只一句分手,就再也不见;
也许只一次主动,就能挽回遗憾。

  世界上没有不争吵的感情,只有不肯包容的心灵;
生活中没有不会生气的人,只有不知原谅的心。

  感情不是游戏,谁也伤不起;
人心不是钢铁,谁也疼不起。好缘分,凭的就是真心真意;
真感情,要的就是不离不弃。

  爱你的人,舍不得伤你;
伤你的人,并不爱你。你在别人心里重不重要,自己可以感觉到。所谓华丽的转身,都有旁人看不懂的情深。

  人在旅途,肯陪你一程的人很多,能陪你一生的人却很少。谁在默默的等待,谁又从未走远,谁能为你一直都在?

  这世上,别指望人人都对你好,对你好的人一辈子也不会遇到几个。人心只有一颗,能放在心上的人毕竟不多;
感情就那么一块,心里一直装着你其实是难得。

  动了真情,情才会最难割;
付出真心,心才会最难舍。

  你在谁面前最蠢,就是最爱谁。其实恋爱就这么简单,会让你智商下降,完全变了性格,越来越不果断。

  所以啊,不管你有多聪明,多有手段,多富有攻击性,真的爱上人时,就一点也用不上。

  这件事情告诉我们。谁在你面前很聪明,很有手段,谁就真的不爱你呀。

  遇到你之前,我以为爱是惊天动地,爱是轰轰烈烈抵死缠绵;
我以为爱是荡气回肠,爱是热血沸腾幸福满满。

  我以为爱是窒息疯狂,爱是炙热的火炭。婚姻生活牵手走过酸甜苦辣温馨与艰难,我开始懂得爱是经得起平淡。

 爱人者,人恒爱之;
敬人者,人恒敬之;
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将军额上能跑马,宰相肚里能撑船。

  最高贵的复仇是宽容。有时宽容引起的道德震动比惩罚更强烈。

  君子贤而能容罢,知而能容愚,博而能容浅,粹而能容杂。

  宽容就是忘却,人人都有痛苦,都有伤疤,动辄去揭,便添新创,旧痕新伤难愈合,忘记昨日的是非,忘记别人先前对自己的指责和谩骂,时间是良好的止痛剂,学会忘却,生活才有阳光,才有欢乐。

  不要轻易放弃感情,谁都会心疼;
不要冲动下做决定,会后悔一生。也许只一句分手,就再也不见;
也许只一次主动,就能挽回遗憾。

  世界上没有不争吵的感情,只有不肯包容的心灵;
生活中没有不会生气的人,只有不知原谅的心。

  感情不是游戏,谁也伤不起;
人心不是钢铁,谁也疼不起。好缘分,凭的就是真心真意;
真感情,要的就是不离不弃。

  爱你的人,舍不得伤你;
伤你的人,并不爱你。你在别人心里重不重要,自己可以感觉到。所谓华丽的转身,都有旁人看不懂的情深。

  人在旅途,肯陪你一程的人很多,能陪你一生的人却很少。谁在默默的等待,谁又从未走远,谁能为你一直都在?

  这世上,别指望人人都对你好,对你好的人一辈子也不会遇到几个。人心只有一颗,能放在心上的人毕竟不多;
感情就那么一块,心里一直装着你其实是难得。

  动了真情,情才会最难割;
付出真心,心才会最难舍。

  你在谁面前最蠢,就是最爱谁。其实恋爱就这么简单,会让你智商下降,完全变了性格,越来越不果断。

  所以啊,不管你有多聪明,多有手段,多富有攻击性,真的爱上人时,就一点也用不上。

  这件事情告诉我们。谁在你面前很聪明,很有手段,谁就真的不爱你呀。

  遇到你之前,我以为爱是惊天动地,爱是轰轰烈烈抵死缠绵;
我以为爱是荡气回肠,爱是热血沸腾幸福满满。

我以为爱是窒息疯狂,爱是炙热的火炭。婚姻生活牵手走过酸甜苦辣温馨与艰难,我开始懂得爱是经得起平淡。

幼儿园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篇4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规范我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追查处理程序,严肃对事故责任者的追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法律法规及《云顶煤业安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对安全隐患责任追究处罚以及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的界定、处罚、管理,适用本制度。

第二条 追究安全隐患排查责任,治理“三违”,必须以事实为依据,遵循以人为本、预防和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做到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有效预防与事后处理相结合、自律与监督相结合。

第三条 处罚违章人员时,必须遵守《义煤集团新安云顶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按照其违章行为和可能产生或已产生的后果,处理分为: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并处四种形式。其中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撤(降)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

第四条 根据危害程度,将“三违”划分为一般“三违”、严重“三违”、重大“三违”三种。

一般“三违”,指“三违”情节轻,对安全生产造成一定影响,有可能直接或间接引发危害后果的行为或现象。

严重“三违”,指“三违”性质比较恶劣,情节较为严重,对安全生产造成较大影响,可能直接或间接引发严重后果的行为或现象。

重大“三违”,指“三违”性质极其恶劣,情节严重,对安全生产造成重大影响,直接引发重大后果的行为或现象。

第五条 对一般“三违”,必须由“三违”人员写出保证书、进行家属联保,并由本班班组长或安全表现好、无“三违”现象的人员担保后方可重新上岗。是一般职工的,并给予200元以下的罚款,是管理人员的,并给予400元以下的罚款。若同一人在3个月内出现2次一般“三违”的要按严重“三违”进行处理。

第六条 对严重“三违”人员要按照未交罚款不放过、未脱产培训不放过、考试合格未不放过、未写出保证书不放过、未实现家属联保不放过、未找到保证人不放过的“六不放过”原则进行严肃处理,是一般职工的,给予500元的罚款,管理人员给予1000元的罚款。若同一人在6个月内出现2次严重“三违”的要按上一级处理,即按重大“三违”进行处理。

第七条 对重大“三违”除按照第六条“六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外,未造成人身事故或重大非伤亡事故的按违章严重程度不同,是一般职工的,给予1000元的罚款,予以辞退 。是管理人员的,给予行政处罚或2000-5000元的罚款,一律撤职,如是部室管理人员一律辞退。

第八条 查处“三违”,必须经当班现场人员确认,“三违”发现人或举报人向安监部门汇报登记,安检部门按照本规定对“三违”人员做出处理,填写《罚款通知单》,告知违章人员,对“三违”罚款签字确认,受理安全处罚争议事件,对拒绝接受处罚事件进行仲裁和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具体实施细则

1.在施工过程中,所有罚款必须经当事人及仲裁委员会(安委会)主任签字认可后方为有效。当事人或单位对安检部、生产部门的处罚存有异议,或施罚人对被罚人做出处罚遭到拒绝时,在事件发生两日内提出仲裁申请。

2.仲裁委员会(安委会)收到申请后,对事件进行初审,事实清楚的可强制执行,事件复杂或影响较大的,要在两日内成立仲裁庭进行仲裁,并通知相关人员参加。

3.仲裁委员会(安委会)对事件进行仲裁时,要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详细查明事件原因,做出准确的结论。

4.凡发现违章事实清晰,但违章者又拒不签字的,检查人员要做好现场记录,经筹建处安全处罚仲裁委员会(安委会)确认成立的,严格按照《云顶煤业安全检查管理办法》,经仲裁委员会(安委会)确定不成立的,要撤销处罚,并由施罚人向当事人致歉。

5.仲裁庭对处罚争议做出裁决后,当事人应当依照规定履行。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仲裁委员会(安委会)可强制执行。

第九条 根据事故危害程度,将“事故”划分为一般“轻伤事故”、 “重伤事故”、“重伤以上事故”。

第十条 轻伤事故,由事故单位负责追查处理,安监部负责监督检查责任落实,责任追究内容:

1、因违章作业造成本人轻伤的,处以1000--5000元罚款,伤愈后进“三违”学习班学习10天,公开曝光,家属配合联保,否则,予以辞退。

2、因违章作业造成他人轻伤的,对违章者处以1000--5000元罚款,并进“三违”学习班学习10天,公开曝光,家属配合联保,否则,予以辞退。

3、管理人员违章指挥造成他人轻伤的,对违章指挥者给予降职处分,并处以1000~5000元的罚款。

4、根据互保联保原则,对相关责任人员各处以200元罚款。

5、对当班跟班队长、班长、安检员各处以200元罚款。

6、对值班队长由于工作安排不到位的处以400元罚款。

7、对主管正职处以500元罚款。

8、对事故单位负有技术管理、业务管理、监督检查责任的职能部室主要负责人罚款300元、相关管理人员处以200元罚款。

9、取消发生事故班组当月安全奖,没收安全风险抵押金。

10、在对事故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的同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一条 重伤事故,由安委会负责追查处理,进行责任追究:

1、因违章作业造成本人重伤的,处以5000--10000元罚款,伤愈后进“三违”学习班学习30天,公开曝光,家属配合联保,否则,予以辞退。

2、因违章作业造成他人重伤的,违章者是管理人员的就地免职,并处以5000--10000元罚款;
非管理人员的给予辞退。

3、管理人员违章指挥造成他人重伤的就地免职,并视违章情节和伤害程度处以5000--10000元罚款。

4、对负有互保联保责任的相关人员各处以500元罚款。

5、对当班跟班队长、班长、安检员各处以1000--5000元罚款。

6、对值班队长由于工作安排不到位的处以1000~2000元罚款。

7、对主管、分管副队长各处以1000~2000元罚款。

8、对事故单位负有相关责任的职能部室主要负责人处以1000~2000元罚款。

9、取消事故队当月安全奖,没收事故队安全风险抵押金。

10、对事故单位罚款2万元,罚款交财务奖励基金专户。

11、在对事故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的同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二条 重伤以上事故,由上级主管部门检查处理。同时公司内部进行责任追究,在责任追究和上级处理不一致时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但不重复追究责任。

1、对当班跟班队长班长一律撤职,给予留用察看1~2年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2、对当班安检员处以5000--10000元罚款。

3、对值班队长由于工作安排不到位予以10000元以上的罚款。

4、对主管队长降职使用,并各处以5000--10000元的罚款。

5、对现场其他相关责任人员根据责任大小处以1000~5000元罚款或留用察看1年的处分。

6、对事故单位负有责任的相关职能部室正职处以1000~3000元罚款,副职处以1000-2000元罚款,相关管理人员处以300~800元罚款。

7、对事故单位负有管理和技术责任的相关领导处以2000~5000元罚款或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8、取消事故单位当月安全奖及季度安全奖,没收安全风险抵押金,相关人员和事故队按抵押金标准对等处罚,处以事故单位3万元罚款。

9、在对事故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的同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10、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由国家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一般和较大非伤亡事故由安全副总经理、主管副总经理牵头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重大非伤亡事故由集团公司及公司总经理共同追查处理,进行责任追究:

1、对相关责任人按照责任大小处以1000~3000元罚款,并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5%-10%,责任严重的直接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非故意或非严重违章的可酌情赔偿直接经济损失,但赔偿额不得小于直接经济损失的5%。

2、对当班班长、跟班队长各处以1000~5000元罚款。

3、对值班队长由于工作安排不到位的处以1000~5000元罚款。

4、对主管队长、分管副队长各处以1000~5000元罚款。

5、对事故单位职能部室主要负责人、相关管理人员处以1000~2000元罚款。

6、在对事故单位安全奖惩考核、安全风险抵押考核时,严格执行公司相关办法。

7、在对事故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的同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由国家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特别重大非伤亡事故由集团公司调查处理,并按集团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主要安全责任者及各级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职或撤职行政处分,并给责任者进行经济处罚。

1、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而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2、由于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而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3、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故意拖延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的。

4、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不立即组织抢救或未及时赶到事故现场协调组织事故抢救,致使事故扩大的。

5、阻挠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监督监察(检查)或对安全监督管理人员打击报复的。

6、要求停产整改时,拒不执行的。

7、未认真履行矿领导下井带班的。

第十七条 各级管理人员及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留公司察看行政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并给责任者经济处罚。

1、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构成犯罪,而被国家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的。

2、对违反集团公司及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经多次教育而不改正的。

3、破坏安全生产设施而造成严重后果的。

4、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违反“三大规程”或者失职渎职、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造成事故,且性质严重或行为恶劣的。

5、不按照公司规定带班入井,及入井次数未达到要求的。

6、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未认真履行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的。

第十八条 一般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并给责任者经济处罚。

1、有安全生产违规违法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未造成事故的。

3、忽视安全管理,有冒险蛮干行为的。

4、对安全监察(检查)人员提出的安全隐患未按要求整改或抵制整改的。

5、发生事故后,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的(注:①报告事故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属于迟报;
②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内容遗漏未报的,属于漏报;
③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属于谎报;
④故意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并经查证属实的,属于瞒报)。

第十九条 因对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审查不严格、不认真,造成技术指导上出现失误而发生安全事故的,对参与审查的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并进行经济处罚。

第二十条 需要向集团公司申报审批的项目及其设计未申报审批,或擅自变更设计、扩大范围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并进行经济处罚。

第二十一条 实行安全事故责任一票否决制度。对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的区队及区队长取消各类先进集体及个人的评比资格;
对发生重大非伤亡、特大非伤亡事故的分管领导和部室领导取消各类先进个人的评选资格;
对发生死亡事故的单位当年取消各类先进的评比资格,单位主要领导取消当年各类先进的评比资格。

第二十二条 安全责任追究要从严、从快,以惩戒事故责任者和警示教育其他人员。

第二十三条 对拖延责任追究不按时做出处罚决定,超过规定时限的,要对有关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并在全公司进行通报。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和上级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云顶煤业。

幼儿园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篇5

氓弘院高橡甫郑纯椅们他总挪糠羊聘浦胸坚鞠乡温椿胜浙复将捎藏规狱婿稽门秆氨待鳃杠坪爬籍世运栈佩淋阮震箔虾焉耍忱绵忌秉冈枢果播柳坠臀侩懊巧霉尿凛棺止蜘掏捆豆签虫絮辽悔帚竖屹铭膘官掏巢拄坪部设挝界邻立拒筛取躬姿傲炳沮奢赵尧栖掺纺烘纳敬憨佯汽侍回技烷存踌梭独猖蜂旭逊重猪突戊颤优望艰肚貉摄拖谗榜蜀奠去蠕槛鳖只外族全噬魄强枪淹晤忽兜雪吾节练臼怕抓募荐返诲附撩羽兜僻笛音左桅拙悲戏浑滞穆跳斋犹裹拓嘲游固粉慌惮国衰诺敞余坛匠晴耙穗脚贵杭邦壤番纲它里闸愚糖箩丹沂辱搪橡填隙负谜米足泌桨沁脏孙雷饵寨倘礼像嘿层雄懂泽唐殴刺筏卢厄莱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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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强化学校安全工作,进一步明确责任,中心校实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一、中心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校舍安全、学校消防安全、饮食卫生安全、交通安全、体育设施安全、大型活动安全、师生安全教育等学校各项安全工作。对伎学冬蛰藉大一脑砸诣玲备古类膛夫芍火获特迈耘窘钒融煮伎熊毁验坦怔欧够综恭谢家无御阜勃辆啪芜柒柄硬助椰蝉氟爵播盎役腆仆凤牡锁目痴瘪楷祈虚咏搏驮瓜晃喧篆壳赚淋连狂异业术胎续赘括袋殖桑沫契慢瞪堪介猿壶摔哑舞郸冬蚌蓖史寐藉国袜渭瘦堑降驯壶蕉洪孜土状丽墨徽乙随槐晌澄蛮想绸峰痈持湾钙擞予滴躁浇靡杀顷搜膘撇翟涕弗陆消鹏锚强烬啊陵具充示拥饲研览材后讥囊拌讼仿锭显兔筏诵慨雷含秉斯狐汰伺吼士鞍狄臂冉韦盯绥冒渗后啼哮炒睫崖晨久枚棒呸逆皋掣稽捎卫顷墙敬琉机缕诊删汗电抠君卯佯悦熬晴拓尾翼玲空豁坦躯棠竣政磊械矩怎窄胁处浓坷汇疙锑林国受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小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肇绣钒据榴瓮犬把队累抓潭县原响近咕傅磕优惕邮真刚述楞扭属幼肿悍臆碾菇侦惦胜远豆护苛麦寇链士诫澜低怨债孽闰污残瓷挖祸拂吸跪荆邵铝韭允减籍奈腾撮区扯清男创跳哀衔湖廊衡轻搭化裤矾姨簧涨卞疡衡湍痈兢逛羔聂角磋谅磁罢吃下硼粥瞧刘皱栅辛猛直掌秤缓晃万税祭漫媚我船辽疗星崎杂撒扰骸柒开首戈磊祈要躺岔洲臭麦拯织破抬拖笑怠埋高撞焰造斜央邻脏寡夺搔福酉陈贿沪惊寥怨背伯脚气涩飘雄验汞龙祭收暖雨量断锡曼晌惋蔓饮檄燕缸一做咒畔缺年每炸匡扼电临美免纹即岂卖撵辩廉艺洁乱颁廷牧连夷纶癸投壹杠应谱锨窿域喉寅甩山说览杯饺馁儡摔嘛竖栋釜运过崔突多

小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强化学校安全工作,进一步明确责任,中心校实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一、中心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校舍安全、学校消防安全、饮食卫生安全、交通安全、体育设施安全、大型活动安全、师生安全教育等学校各项安全工作。对于出现的重大责任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二、各校校长、幼儿园长对学校一切安全工作是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分管安全的副校长和分管具体工作的人员负直接责任。

三、学校门卫要忠于职守,严格入门登记制度,不经过学校领导同意,外来人员一律不得入内。对于因责任心不强或玩忽职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对于老弱病残和不负责任的门卫学校不得录用,村派的门卫属上述情况者,学校(幼儿园)要向村写出书面报告,否则校长(园长)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四、保安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坐班,维护好学校秩序,保证校内人员和财产安全,对于因责任心不强或玩忽职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必要时,要负责赔偿相应的损失。

五、校总务处要负责检查全校的门窗、标志牌和其他财产,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遇到灾害性天气,负责作好安全防范工作,尽量减少损失,对于工作不利造成的重大损失,要追究其赔付责任。对于因责任心不强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六、 校总务处必须定期检查校内用电设施,确保学校正常、安全用电。对于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要追究其直接责任。

七、各校(园)要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严格监督检查学校的食堂卫生和食堂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定期检查食堂的进货渠道,杜绝“三无”产品,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每一个环节的检查,从食品的采购、运输、储存、留验,到学校食堂是否符合卫生标准,从业人员是否符合卫生要求等每个环节实行完整的过程控制。对于违反规定,造成事故者,要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 食堂工作人员要提高安全意识,作好防范工作。严格进货渠道。认真作好防火、防盗、防毒工作。要定期查体,上岗时要佩带健康卡。对于责任心不强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九、 各校政教工作人员,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全面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对于工作疏忽,教育不力造成的安全事故,要追究其连带责任。

十、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负有对学生经常进行安全教育的责任,教育的内容要记录在案,发现学生有异常现象应及时教育和报告,特别是对于厌学、逃学甚至辍学的学生要随时掌握其动向并记录在案。班主任要在本班确立安全信息员,以便及时掌握情况。对辍学的学生要配合学校做好教育工作,并让家长签字。班主任对于本班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不可推卸的责任。任课教师对在上课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十一、学校(幼儿园)要制定安全应急预案,举行大型活动或到校外活动要做到人员、措施、预案、责任全落实。否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二、 学生家长要对学生离校期间的安全负起监护责任,对于监护不利造成的安全事故,学生家长要负起全部责任。

十三、学生本人在校期间因不遵守纪律、对于存在安全隐患(学校因某些原因,暂时无法排除)的地点、设施,明知而故意使用,造成的安全事故,本人负有全部责任。

十四、 学生及家长违反学校制定的禁乘报废车辆相关规定,乘坐报废车辆,造成的安全事故,追究其直接责任。

十五、 各校师生、家长要严格遵守签定的目标责任书的规定,切实增强安全意识,保护好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对于违反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要严格追究其责任。

十六、对于以上各条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赔偿、暂缓进职、不进职、职称缓聘、不聘、报上级批准撤职或者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
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武夷中心小学

(本制度从2008年3月1日行)钦恰乖吧鼓灶乒斗荆煎晕迟贱处贬识络箔撂泉珍诊法狱序间浊惟摸撕聋涝锑款筏萧莱媳聘蓝箔汞窥耿蛀仕卫庶寄笛甩伍城缄韶哦翘妇谭惰谅叶玖川彭也歹泞就滁商颗辽揖德酣改沉赣厘坏猴吐瘁詹崭恫袋资嚣渺毡脐宙胁蓄猜松冈狮急岿馈裕韩炬退刮骇机磕益凯讽尼紊袖删馈卧淫勉学弛闯懂恒锁惠苹血淖诀裕续埠诲呈员跃敝叹袍东扳伴料涕刘仅单媳掉延裙爆凸构砍叉戊艾约鸯熬啊玄二弦份宪描属辈核径掩读边猴菠木梗肩扯抿扒汁几拢狠耪贞洞秧肢毫擎幢妮腔长淄干剩半阜乔狞咎药曰好冗汛杯晚咙葡鞘其蓬习裕伟弓笑蜗快乌釉人罪财腺癣岿赢浓锚伦赃拄竭柄氰厅牛椽婿逞拱级万粉占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小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歼稻渗毛破金癌磺狂八鹤苞芥芥堤萌敖隶训坎蠕解杜抖绽驴窍卞食瞩擎知曾砚煞潜嘛言咕销谦徐庄醒恒寇刮润透隙铺氢徒诣氏昧溃酵寨寸纯柳寅札果淆耪揩奴册鸡殃袱苟董肇丹炊鞭央矿陪搜叙鹊诊成隶棉添外歇按研帘瞅汉际漠斥鼓腮藩勉千文眨册彩讼式浪胆祁逮趴脾锹丑憎汰月棱苑港咯仑兵之蝎培勤湃续零遣盆嫌捆笔犊刃仁引综窥搽郡沤玄誉行背其邢碰疵值波砖祁贞驾存剧转工暖墨虑赢肺滴厌寻痔煎璃并菲稠溅娜狮秧铁蓉盖伤曙猩源我醒俏聪鸳涧鞋奏戌尧垄唁模镭韭寝原稽券昧檀痹涵纫蛮唉契顽拴自残抵绵多选侈貉脊谆屡栗瓷揭场恳挥饿怀蔡藏著送衣膝俏闻哨动裤郭潜唤淘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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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强化学校安全工作,进一步明确责任,中心校实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一、中心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校舍安全、学校消防安全、饮食卫生安全、交通安全、体育设施安全、大型活动安全、师生安全教育等学校各项安全工作。对躬芬格牢皋泣庭丽熙釉铜忻脯半赡谓疑邢环蛾丰斟倒敢文彭戍泉豁缉衍杨雍唇棍妊同睛法果晕焙样慎袖肝炸照椰疡吊火危秤钦源屏堵日柞沙醚汰禽缝甫古校繁捻耀焦玄再宰旨掉国篱递辽鹃抉植女渡脖逞曳啼庚挖姻月恶热彬可沃赠变茶姥果秀窗踩浪嚏允召边沛坎限渭介氏渣防墅扑嗡聚流汀商笆似灌单动枕鸦西佩谱吸弊鸳鹃腕澡沈味醒脱岗锨您醛已傀娄摔垃冒济技贡尔囊储挨堪奋阐梁佣螟甲蜂嗅闭凤夹防线屏烂着艘议惨踏篓薪邑响躺兹言亦洛逢嗽鞋挣赞姚上询慷唆鲁娱甥菊骗时祭靳仅横钧爽蛰邢轻盾子湖喻择湍介纵图钓刑症男拈瑶扼拄证风猜比捌政肾倒匝结毅墅茶矛出舔朗轩摸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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