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对于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约谈县级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实施办法(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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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约谈县级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更好发挥市级巡察机构在上下联动中作用,加强对县级巡察工作指导督导,进一步压实县级党委巡察工作主体责任, 推动全市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意见》、省委办公厅《关于深化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委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工作的意见》等制度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约谈是指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对县级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约谈。县级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担任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的县级党委书记,担任常务副组长的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的组织部部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的纪委副书记、组织部副部长、巡察办主任。
第三条 约谈内容主要包括了解情况、督促整改、提醒问题和告诫警示。
第四条 县级市(区)巡察工作存在下列情形的,视情进行约谈:
(一)学习领会***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不深入,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部署要求不到位的; (二)党委主体责任、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责任、巡察办统筹协调指导督导服务保障责任、巡察组监督责任履行不力的; (三)政治巡察定位不准,震慑作用不强,未能有形有效全覆盖的; (四)推动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不力,巡察标本兼治作用发挥不充分的; (五)纪检监察监督与巡察监督统筹衔接不够,组织、宣传、政法、审计、财政、信访、统计等监督与巡察监督协作配合不力的; (六)专职巡察干部未选优配强,巡察组组长、副组长照顾性安排,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巡察岗位锻炼机制不健全、落实不到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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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形。
第五条
约谈在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委巡察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巡察办)统一扎口管理,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约谈方案。市委巡察办根据巡察指导督导和分片挂钩联系等工作发现的问题,制定约谈工作方案,明确约谈人、约谈对象、约谈事项、约谈时间及地点等; (二)组织开展约谈。约谈一般采用个别谈话方式进行,对于一些普遍性问题,也可采用集体谈话方式进行。市委巡察办安排一名专职人员负责记录,并填写《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约谈县级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记录表》。
第六条 约谈人应向约谈对象指出存在问题,进行教育提醒并提出整改要求。约谈对象应按照要求接受约谈,不得借故推诿、拖延。约谈对象应如实向约谈人作出说明,并就约谈问题整改进行表态。
第七条 约谈对象应在 30 个工作日内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报告整改进展情况,整改完成后 5 个工作日内报告结果。
第八条 市委巡察办根据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求,采取适当措施对约谈对象存在问题的改进和纠正情况进行跟踪督促。约谈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市委对县级市(区)年度综合考核。
第九条 建立约谈档案。约谈及整改工作结束后,市委巡察办将记录表、整改进展情况、整改结果报告等相关资料整理后归入约谈档案。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委巡察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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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约谈县级党委 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记录表
约谈 对象 情况 姓 名
出生年月
入党时间
参加工作时间
文化程度
单位及职务
约谈 时间
约谈地点
约谈人姓名
单位
职务
记录人
单位
职务
约 谈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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