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心得体会(2022年),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心得体会精选6篇
第一篇: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心得体会精选
学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条例》共九章、三十九条,以党内基本法规的形式,对党领导新时代政法工作进行全面制度擘画,明确了制定《条例》目的是坚持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明确了政法工作的领导主体及职责、以及党领导政法工作的运行机制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早在十八届四中全会******就曾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队伍至关重要。”《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把党长期以来领导的成功经验转化为制度成果,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使我更加清楚的认识到,政法事业要坚定政法工作“大方向”,围绕自身工作实际,在如何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并指导各项工作、助推党委政府等重大决策部署落地生根。下面,谈一下自己的学习体会和收获。
一、必须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
牢牢把握政法机关的政治属性,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一定要进一步突出政治建设,旗帜鲜明讲政治,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毫不动摇地贯彻执行军委**负责制,毫不动摇地坚持政治建警方针,始终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铸牢对党忠诚的政治灵魂,确保政法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一方面,对党忠诚,是政法队伍政治灵魂和价值底色,是对政法机关和广大干警第一位的政治要求。政法机关要始终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动摇,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坚持不懈地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凝聚警心,用核心价值观激励斗志。坚持“干警战斗力到哪里,思想工作就延伸到哪里”,凝聚攻坚克难的强大力量。积极推进“互联网+政治工作”、加大“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着力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时代性和感召力。另一方面,政法机关肩负着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使命,只有进一步突出政治建设,永葆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政治本色,政法队伍才会倍增强大内生动力,新时代政法工作才能不断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要强化“四个意识”,始终把坚决维护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最紧要的政治、最根本的要求来抓,不断强化忠诚核心、拥戴核心、维护核心、捍卫核心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切实打牢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忠诚使命的思想根基。
二、必须坚决执行党的决策部署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更是在各种风险挑战中破浪前行,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也是民族复兴伟业的领航者。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必须在深入学习、准确把握***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的基础上,增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提出的“党中央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的自觉性坚定性,自觉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做讲政治的知行合一者。要将提升政治能力贯穿于党性锤炼、强警实践的全过程,在大是大非面前不断提高鉴别力和敏锐性,在学习状态下思考、在研究状态下工作,着重学习、深刻理解党对中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的科学判断,真正认识、准确把握社会主要矛盾的历史性新变化对政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真正成为党的事业的践行者、平安中国的捍卫者、深化改革的亲历者、群众幸福的维护者,为实现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在当前,就是要围绕《条例》提出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专门工作和群众路线相结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始终保持主动进攻的严打高压态势,不断适应动态化、信息化的新时期社会特点,切实做到听民声、知民意、护民安。坚持“经济发展到哪里,政法机关就服务保障到哪里”“保安全就是最好的服务民生”“化解矛盾、减少阻力就是服务发展”三大理念,以打击护航发展,以服务助推发展,以除患保障发展,担当保障服务经济发展的生力军、先锋队、排头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实现新时代党的历史使命,真心诚意地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三、必须打造过硬队伍淬炼忠诚警魂
《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政法工作的开展指明了道路,定下了规规框框。政法队伍作为纪律部队,能否做到纪律严明,事关政法机关战斗力,事关党和政府形象。政法工作性质就决定了政法干警会面对违法违纪和歪风邪气的直接侵扰,所以《条例》第八章直接规定了监督和责任,明确了“各级党委应当将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情况纳入党内监督体系,实行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增强监督合力”。
古语云,“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作为一名领导干部,更应以身作则,以上带下,发扬求真务实、团结奋进的作风;
心系全局、关心群众,发扬励精图治、开拓进取的作风;
廉洁自律,淡泊名利,发扬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作风。在今后的工作中,政法机关领导干部要持续不断地认真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人为镜、以《例》为鉴,自觉抵御各种政治灰尘和腐朽思想侵蚀、真正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真正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廉洁从警。同时,在全警全面贯彻从严治党新要求,不断强化思想政治、业务能力、纪律作风和领导班子建设,努力造就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两个责任”,固化完善常态监督机制,有效防范廉政风险;
落实从优待警各项措施,不断提高政法队伍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
凝神聚力,勇毅笃行。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在党坚强领导下的政法队伍不断淬炼忠诚警魂、浇铸坚定信仰,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恪守《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全力做好当前各项工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创造更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第二篇: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心得体会精选
学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今年1月,党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这是我们党建党近百年来,首个针对政法工作的党内法规,也是政法战线第一部党内法规,具有里程碑意义。《条例》以党内基本法规形式,对党领导新时代政法工作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制度安排,既为党领导政法工作立规矩、定方圆,又谋长远、固根本,为我们做好新时代政法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作为政法干部,必须带头学、深入学,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在学思践悟中推动《条例》在开发区落地见效。 一、领会新思想,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 ******指出,政法战线要旗帜鲜明坚持党的领导。《条例》开宗明义指出,制定《条例》目的就是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政法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必须坚持政法姓党,坚定不移听党话、矢志不渝跟党走,党叫干啥就干啥,决不能有丝毫含糊和半点迟疑。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旗帜鲜明讲政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把党的绝对领导贯彻到政法工作的方方面面,以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和务实担当的敬业精神,听党指挥、敢打硬仗、能打胜仗,确保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在开发区落地落实、落细落小,确保刀把子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 二、把握新要求,坚决护航经济社会发展 ******指出,必须把政法工作放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谋划,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条例》明确规定了新时代政法工作的主要任务,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一要当好服务中心工作的金后盾。要聚焦建成国家级开发区目标,围绕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城市建设、社会稳定等重点工作,特别要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跟进重大项目建设和重点城市建设中出现的村霸、路霸、行霸,强买强卖、强揽强干等,要发现一起、打击一起,确保无干扰施工、无障碍落地,为全区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和优质高效的营商环境。二要当好服务民营经济的护航者。开发区民营企业最多、企业家最多,政法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深入开展联村包企等活动,依法打击扰乱市场秩序、侵害企业家和老百姓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切实保护企业客商的合法权益,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保好驾、护好航。三要当好服务社会民生的保护神。要加快推进雪亮工程建设,依托大数据平台,加强治安乱点和治安突出问题整治,继续保持对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特别对严重暴力犯罪、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犯罪、黄赌毒等,迅速出击、除恶务尽,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增强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三、展现新作为,打造更高水平的平安开发区 ******指出,要深入推进平安中国建设,提高平安建设现代化水平。《条例》也明确规定了新时代政法工作的两大战略目标,即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开发区作为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多,鱼龙混杂,平安建设任务更重。一是维护社会稳定要有新局面。要以化积案、控风险、筑平安百日会战和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为抓手,深入开展意识形态、民族宗教、反恐怖斗争等专项整治,有效遏制两抢一盗等犯罪高发态势,全力以赴维护政治安全,抓好建国70周年等重大节点安保工作,坚决守好首都政治护城河的开发区防线。二是扫黑除恶要有新突破。锁定深挖彻查的年度目标,围绕六个延伸要求,聚焦征地拆迁、强买强卖、违法建筑、盗采河砂等传统行业领域和互联网金融、软暴力等新兴行业领域,发现一批有价值的问题线索,果断出手、雷霆打击,深挖彻查、打伞破网,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和政治后台。三是社会治理要有新模式。借鉴新时代枫桥经验,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通社情民意网络平台,深入开展五无镇村创建活动,发挥诉非衔接、民调员等作用,采取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以村镇小治安维护全区大平安。 四、强化新担当,锻造党委放心、人民满意的政法队伍 ******指出,做好党的政法工作,必须加强队伍建设。要按照四句话、十六个字要求,以加强政治建设为统领,倾力打造一支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高素质政法队伍。一要抓好政治理论武装。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学深学透***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不断加强政治理论修炼、政治生活磨炼、政治实践锻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要抓好实战能力提升。要突出实战、实用、实效导向,加强岗位练兵、实战训练,全面提升政法干警的群众工作能力、法律政策运用能力、防控风险能力、舆论引导能力和科技应用能力,做到平时多流汗、战时少流血,确保关键时刻冲得上、打得赢、干得好。三要抓好纪律作风整顿。要以三深化三提升和严规矩、强监督、转作风、提效能等活动为契机,严格管理、严格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监督,刀刃向内,大力整肃警风警纪,锻造一支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铁军劲旅。
第三篇: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心得体会精选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学条例 讲政治 勇担当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党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已正式颁布实施。《政法工作条例》以党内基本法规的形式,对党领导政法工作作出了详细规定,这是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政法工作的一次全面擘画,为我们做好新时代政法工作指明了准确的前进方向,具有非常重大的政治意义和深远的历史影响。 人民法院开展执法办案的过程,既可以说是政治性要求很高的业务工作,也可以说是业务性要求很精的政治工作。在贯彻落实《政法工作条例》中,我们要始终坚持党对审判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让办理的每个案件都达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统一,绝对服从和服务于全区中心工作大局。几点学习体会如下: 一是要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深刻领会贯彻落实《政法工作条例》精神,在区委及区委政法委的领导、监督和支持下,在宪法、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行使职责,确保人民法院各项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前进。不断加大学习力度,自觉把学习贯彻《政法工作条例》精神与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关于新时代政法工作的重要思想结合起来,主动通过支部集中学、个人自学等方式,反复锤炼自身的党性和政治政治,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确保自身在开展法院各项工作中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二是要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要严格对照《政法工作条例》具体工作要求,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面贯彻党中央及省、市、区委对政法工作的大政方针和工作要求,绝对遵守党领导政法工作的运行机制,严格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确保上级党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在单位内得到精准地贯彻执行。要坚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任务落实到位,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等各项党的制度规定,同时抓好个人所分管的院党总支及各支部的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的贯彻落实,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在单位内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要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深入查摆自身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同时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 深入开展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坚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持之以恒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确保干警队伍公正高效廉洁。 三要充分发挥法院职能作用。要以有力的举措贯彻落实好《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真正吃透摸准、学懂弄通条例精神,研究制定出符合本院工作实际的有效措施,确保条例的各项规定在单位落地生根,指导全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不断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切实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依法严惩刑事犯罪,严格落实上级党委及法院关于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具体要求,维护基层稳定,保障群众安全。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依法审理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案件,坚决落实"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黄山战役的长效机制建设的推进,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诚信的法治环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全面推进诉讼服务现代化建设,积极转变纠纷解决理念,进一步打造本院旅游巡回法庭审判、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及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等工作亮点,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持续推进司法改革各项任务的落实,为推动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提供坚强司法保证。 作 者: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 政治处主任 孟祥生
第四篇: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心得体会精选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条例》是我们党关于政法工作的第一部基础主干党内法规。《条例》对党领导新时代政法工作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制度安排,既为党领导政法工作立规矩、定制度,又为党领导政法工作谋长远、固根本,是提高党领导政法工作法治化、制度化水平的内在要求,是推进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重大举措,是确保政法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制度保障,在政法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它明确了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各级党委领导本地区政法工作,政法单位是党领导下从事政法工作的专门力量,是党和人民掌握的刀把子,要坚决维护政治安全,坚决捍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以实际行动体现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做到两个维护。政法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机关,必须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履行法律职能,坚决捍卫党的执政地位。政法机关作为社会管理的职能部门,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通过学习《条例》,不论院党组还是我个人都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贯彻落实。
首先要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对条例认真系统的学习理解是落实条例的基础,只有认真学习条例才能进一步自觉接受党的领导,把加强党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贯彻在日常工作中,按规定向党委请示报告,接受党委的领导。
其次,检察机关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不断增强政治定力,确保政治上绝对忠诚可靠,要旗帜鲜明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为前提,提高院党组履职尽责的政治性、有效性,全面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履行领导职责,发挥领导作用,提高领导水平,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第三,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是党的建设的基础性、根本性工作。政治上的坚定源于理论上的清醒,要抓好科学理论武装,认真学习革命先辈,教育引导广大政法干警学思践悟***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管理工作要在提高质量上下功夫,增强针对性、有效性,坚持问题导向,采取精准有效的教育管理措施,坚持三会一课、主题党日、集中培训等基本制度。
第四,检察机关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机关,也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机关。政治过硬的同时也要求业务过硬,要以庭审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为契机,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加强业务培训,业务学习,岗位练兵,养成依法履职的习惯,着重加强互联网金融等新领域新知识的学习,提高防控风险能力和舆论引导能力。
第五,要坚持从严治检不动摇,要从组织纪律、政治纪律、意识形态等方面加强教育管理,切实加强队伍建设,按照从严治党的要求,认真落实两个责任,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充分发挥系统流程监控和案件评查的效果,加强内部监督,同时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让检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第五篇: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心得体会精选
近日,中共 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全文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做好新时代党的政法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 和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
第三条 政法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领导政法单位依法履行专政职能、管理职能、服务职能的重要方式和途径。
党委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实现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重要组织形式。
政法单位是党领导下从事政法工作的专门力量,主要包括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单位。
第四条 政法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维护 党 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 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决捍卫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支持政法单位依法履行职责,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确保政法队伍全面正确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使命。
第五条 政法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在以 同志为核心的党 坚强领导下开展工作,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推动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主要职责,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六条 政法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政法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专门工作和群众路线相结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三)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四)坚持服务和保障大局,为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保持社会长期稳定提供法治保障;
(五)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六)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这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准确行使人民民主专政职能;
(七)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八)坚持改革创新,建设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和政法工作运行体制机制;
(九)政法单位依法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确保正确履行职责、依法行使权力;
(十)坚持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建设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新时代政法队伍。
第二章 党 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
第七条 党 对政法工作实施绝对领导,决定政法工作大政方针,决策部署事关政法工作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举措,管理政法工作 事权和由 负责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 党 加强对政法工作的全面领导:
(一)坚持以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为政法工作坚持正确方向提供根本遵循;
(二)确立政法工作的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政法工作科学发展提供政治保证;
(三)研究部署政法工作中事关国家政治安全、社会大局稳定、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方针政策、改革措施、专项行动等重大举措;
(四)加强政法系统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和推动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政法队伍,为政法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第三章 地方党委对政法工作的领导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党委领导本地区政法工作,贯彻落实党 关于政法工作大政方针,执行党 以及上级党组织关于政法工作的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事项。
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应当以贯彻党 精神为前提,对本地区政法工作中的以下事项,落实领导责任:
(一)统筹政法工作中事关维护国家安全特别是以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为核心的政治安全重要事项;
(二)统筹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事项和突发事件;
(三)统筹规划平安建设、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做到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
(四)推动政法单位依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五)组织实施党 关于政法改革方案,推动完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和政法工作运行体制机制;
(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七)完善党委、纪检监察机关、党委政法委员会对政法单位的监督机制,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 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保证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
(八)加强党对政法队伍建设的领导,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法单位主抓、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的政法队伍建设工作格局;
(九)改善执法司法条件,满足政法工作形势和任务的需要;
(十)推动完善和落实保障政法干警依法履职、开展工作的制度和政策;
(十一)本地区政法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四章 党委政法委员会的领导
第十一条 和县级以上地方党委设置政法委员会。
政法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由党 审批确定。地方党委政法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由同级党委按照党 精神以及上一级党委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审批确定。
乡镇(街道)党组织配备政法委员,在乡镇(街道)党组织领导和县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省、市、县、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是整合社会治理 、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的重要工作平台,由同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和乡镇(街道)政法委员负责工作统筹、政策指导。
第十二条 党委政法委员会在党委领导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应当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带头依法依规办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 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保证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主要职责任务是:
(一)贯彻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 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完善和落实政治轮训和政治督察制度。
(二)贯彻党 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研究协调政法单位之间、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地方之间有关重大事项,统一政法单位思想和行动。
(三)加强对政法领域重大实践和理论问题调查研究,提出重大决策部署和改革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党委决策和统筹推进政法改革等各项工作。
(四)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社会稳定形势、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平安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妥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协调指导政法单位和相关部门做好反邪教、反暴恐工作。
(五)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反暴恐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工作。
(六)支持和监督政法单位依法行使职权,检查政法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 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密切配合,完善与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衔接和协作配合机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七)指导和推动政法单位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加强政法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派员列席同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
(八)落实 和地方各级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全面依法治国领导机构的决策部署,支持配合其办事机构工作;指导政法单位加强国家政治安全战略研究、法治中国建设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建议和工作意见,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维护政治安全工作和执法司法相关工作。
(九)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做好依法办理、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相关工作。
(十)完成党委和上级党委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三条 和地方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指导、支持、督促政法单位在宪法法律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
政法委员会指导地方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工作,上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指导下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工作。
第五章 政法单位党组(党委)的领导
第十四条 政法单位党组(党委)领导本单位或者本系统政法工作,贯彻党 关于政法工作大政方针,执行党 以及上级党组织关于政法工作的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事项。
第十五条 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在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中,应当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发挥好领导作用。主要职责任务是:
(一)贯彻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 重大决策部署,维护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
(二)遵守和实施宪法法律,带头依法履职,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
(三)研究影响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或者重大案件,制定依法处理的原则、政策和措施;
(四)研究推动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全面深化改革,研究制定本单位或者本系统执法司法政策,提高执法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
(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
(六)完成上级党组(党委)和党委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六条 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建立健全在执法办案中发挥领导作用制度、党组(党委)成员依照工作程序参与重要业务和重要决策制度,增强党组(党委)及其成员政治领导和依法履职本领,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
第六章 请示报告
第十七条 政法委员会、 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在党 领导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对党 负责,受党 监督,向党 和 请示报告工作。
政法委员会、 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和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按照党 关于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和汇报重要工作,一般应当同时抄报同级党委政法委员会。
第十八条 政法委员会、 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及时向党 请示以下事项:
(一)政法工作重大方针政策、关系政法工作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事项;
(二)维护国家安全特别是以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为核心的政治安全重大事项;
(三)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政法工作重大体制改革方案、重大立法建议;
(五)拟制定的政法队伍建设重大政策措施;
(六)政法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政法委员会、 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及时向党 报告以下事项:
(一)党 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重大事项贯彻落实重要进展和结果情况;
(二)对影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报告;
(三)具有全国性影响的重大突发案(事)件重要进展和结果情况;
(四)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大举措;
(五)半年和年度工作情况;
(六)党 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政法工作总体情况、 政法委员会牵头办理或者统筹协调的重大事项情况,由 政法委员会统一报告党 , 政法单位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向党 报告工作制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按照有关规定,向党 请示报告政法工作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法委员会应当向 政法委员会请示以下事项:
(一)涉及政法工作全局、需要提请 政法委员会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有关地区、部门之间存在分歧,经反复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需要 政法委员会协调的重大事项;
(三)重大政法改革方案和措施;
(四)出台重要执法司法政策性文件、司法解释,提出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立法建议;
(五)党 交办的重大事项和需要 政法委员会统筹研究把握原则、政策的重大事项;
(六)政法工作中涉及国家安全特别是政治安全等重大事项的相关政策措施问题;
(七)拟以 政法委员会名义召开会议或者印发文件;
(八)应当向 政法委员会请示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 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法委员会应当向 政法委员会报告以下事项:
(一)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贯彻落实党 决策部署情况;
(二)贯彻落实党 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情况;
(三)贯彻落实 政法委员会工作部署、指示和决定情况;
(四)重大工作部署以及推进情况,年度工作情况;
(五)重大政法改革部署以及推进情况;
(六)政法工作中涉及国家安全特别是政治安全的重大事项处理情况;
(七)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政法领域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等情况;
(八)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
(九)应当向 政法委员会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每年应当向同级党委报告全面工作情况,遇有重要情况及时请示报告。
地方党委政法委员会参照上一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有关规定,确定同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下级党委政法委员会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范围、内容和程序等。
第七章 决策和执行
第二十三条 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在各自职责权限范围内,及时对以下事项研究作出决定、决策部署或者指示:
(一)涉及贯彻落实党 以及上级党组织、党委政法委员会关于政法工作的决定、决策部署和指示的重要事项;
(二)下级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三)本单位在履行职责中需要决策的事项。
决策时,应当先行调查研究,提出适当方案,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按照规定提请相关会议讨论和决定。
第二十四条 对于党 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各有关地方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必须坚决贯彻执行。
提出请示报告的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在贯彻执行党 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过程中,认为原请示报告事宜需要作出调整的,必须按照谁决策、谁审批的原则,报原决策单位审批,但在批准前应当坚决执行。
第二十五条 地方党委应当建立健全委员会全体会议或者常委会会议研究部署政法工作的制度,将政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政法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重大问题。
第二十六条 地方党委应当在本地区带头执行党 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事项,并指导、督促党委政法委员会和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做好贯彻执行相关工作。
地方党委成员对党委集体决策应当坚决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决策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
第二十七条 党委政法委员会实行全体会议制度,讨论和决定职责范围内的政法工作重大事项。
第二十八条 党委政法委员会应当贯彻执行党 以及同级地方党委、上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事项,并发挥统筹协调职能作用,协助党委指导、督促有关政法单位党组(党委)、下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坚决执行党 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事项,推动工作落实。
第二十九条 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召开党组(党委)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或者本系统政法工作和队伍建设重大事项。
第三十条 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坚决贯彻执行党 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事项,确保工作落实。
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成员对党组(党委)集体决策应当坚决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决策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
第八章 监督和责任
第三十一条 各级党委应当将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情况纳入党内监督体系,实行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增强监督合力。
党委政法委员会应当指导、推动政法单位建立健全与执法司法权运行机制相适应的监督制约体系,构建权责清晰的执法司法责任体系,完善程序化、平台化、公开化管理监督方式。
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依法依规将政法工作情况纳入党务政务公开范围,依法有序推进审判执行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司法行政公开、狱(所)务公开,完善政法单位之间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政法工作在依法有效监督和约束环境下推进。
第三十二条 加强对政法工作全面情况和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
(一)党委应当加强对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和下一级党委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情况,特别是贯彻落实党 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情况督促检查,必要时开展巡视巡察,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二)党委政法委员会应当推动完善和落实政治督察、执法监督、纪律作风督查巡查等工作制度机制,全面推进政法工作特别是党 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贯彻落实;
(三)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建立健全向批准其设立的党委全面述职制度和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的督查反馈机制,确保党 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在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得到贯彻落实。
第三十三条 党委应当加强对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和下一级党委常委会履职情况的考评考核,其结果作为对有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一)结合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民主生活会等,定期检查和考评考核党委政法委员会履职情况;
(二)建立健全听取政法单位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述职制度,加强对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及其成员履职情况考评考核;
(三)在考核下一级党委常委会领导开展工作情况时,注重了解领导开展政法工作情况。
党委政法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委员述职制度,全面了解、掌握委员履职情况,及时提出指导意见。
第三十四条 党委政法委员会在统筹推动政法单位开展常态执法司法规范化检查中,对发现的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及其成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者政法干警执法司法中的突出问题,应当督促加大整改力度,加强执法司法制度建设,保证全面正确履行职责。
第三十五条 有关地方和部门领导干部在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中,违反本条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度规定职责的,视情节轻重,由党委政法委员会进行约谈、通报、挂牌督办等;或者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办理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政法委员会, 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实际,制定配套规定。
第三十七条 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的基本精神,制定军队政法工作党内法规。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由 政法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自20 年1月13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党内有关政法工作的规定,凡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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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篇: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心得体会精选
近日,《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央进行了正式印发颁布。这是党中央对政法工作的一次重大部署,具有鲜明而强烈的时代感,影响深远,意义重大。特别是通过近一段时间的学习,深刻明确了新时代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这一根本的政治原则和政治要求,进入新时代将全面贯彻落实到政法工作具体实践中,努力开创新时代政法工作新局面。
一是贯彻《条例》精神,必须加强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曾经指出,政法战线要旗帜鲜明坚持党的领导。既要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不动摇,又要加强和改善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政法工作能力和水平。进入新时代,政法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新考验、新挑战,我们要积极学习贯彻条例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为引领,以“六个必须”实现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把十九大关于政法工作的部署要求落实落地。
二是贯彻《条例》精神,必须坚持政治领导。政法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领导是政法工作的政治保证,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是一条基本的政治原则。没有党的领导或弱化了党的领导,甚至虚化了党的领导,政法工作就无法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理念、政治原则,无法正确立法、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无法在西方“宪政改革”“三权分立”等的蛊惑宣传下保持定力、坚定“四个自信”,甚至淡忘了使命和初衷,忘记了为谁执法司法,其后果不堪设想。政法工作所执行的党的政策和法律,都是在党的领导下制定的。正如****深刻指出的,“我们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在本质上是一致的”。所以,坚持党的领导是政法工作的首要原则。
三是贯彻《条例》精神,必须坚持思想领导。思想是一切行动的先导,党对政法工作的思想领导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思想。坚持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
人民既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也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也是坚定不移的奋斗目标。
二是坚守红色意识形态阵地。政法工作是维护国家安全、政权安全、制度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政治性工作,是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刀把子”,必须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思想舆论阵地一旦被突破,其他防线就很难守得住。所以,守住红色思想阵地是防止根基动摇的第一道防线。
三是坚持做好政法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政法队伍人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具体建设者和实践者,必须依靠经常化科学化制度化、突出职业特点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组织纪律教育,不断增强政法队伍的“四个意识”,强化“四个自信”,保持政治定力和政治鉴别力,不受错误思潮影响,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四是贯彻《条例》精神,必须坚持组织领导。事由才兴,业由才成。“为治之要,莫先于用人”,“得贤者昌”。优秀的政法干部队伍是实现党的政法事业发展目标的关键,必须完善政法干部的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管理监督、培养锻炼等制度。
首先是重视政法各部门的领导班子建设。领导班子建设,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点和关键。注重政法系统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优化班子成员专业、年龄、特长、气质、阅历、性别结构,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打造好领头雁、排头兵。其次是重视队伍建设。新时代,必须以坚韧意志、法治思维和人民满意的标准和***的要求,建设好能够适应新时代新任务的政法队伍。
再次是强化作风和文化建设。纪律和制度约束是确保政法队伍正确高效履职的基础保证,作风和文化是内化于心的纪律制度和规矩,作风和文化对干部行为和心理有很好的纯化作用。新时代,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强化“四个自信”,有目标有规划有监督有考核持续开展作风建设,锻造一支忠诚可靠、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的政法队伍。
五是贯彻《条例》精神,必须坚持依法领导。“法令行则国治”。政党执政方式法治化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特征,也是现代政治文明的主要趋势和重要标志,也即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转化为国家意志,进而实现对国家和社会的全面领导。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坚持依法依规既体现现代政治的普遍要求,又具有权威性、稳定性、连续性和规范性的优点。******强调,我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绝不是要虚化、弱化甚至动摇、否定党的领导,而是为了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改善党的执政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新时代,我们要深刻学习领会******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全面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在政法系统健全政治轮训、政治督察等制度,使党对政法工作的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六是贯彻《条例》精神,必须坚持有效监督。“发号施令,在乎必行;
赏德罚罪,在乎不滥。”古今中外的实践证明,监督是善法良治得以实现的重要保障。党对政法工作的有效领导包括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而有效监督要贯穿全过程。在立法方面,同立法部门一道审核拟立法律事项的必要性、合宪性等,确保立法体现了党的执政理念、执政政策、执政意图、执政目标。在执法方面,执法上承立法,下接守法,十分关键,要监督好司法各部门、司法各环节认真履责、公平执法,确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法律得到有效实施,努力“让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守法方面,要坚持不懈进行党内宣传,让广大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深切认识到没有自身的带头守法,就没有依法执政和科学执政,就无法保持党的先进性,更无法引领法治潮流。因此,必须加强对内监督的制度和手段,确保党员、党的干部和党的组织全面地严格依法办事、自觉守法、模范守法。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只有上下贯通,才能把党领导政法工作的整篇文章书写好。作为基层政法单位和政法干部,我们要坚持不懈抓好《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贯彻落实,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制度机制,完善党委政法委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各项机制,切实把党的绝对领导落实到政法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不断开创政法事业新局面,唱响新时代政法战线英雄赞歌。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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