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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实施方案3篇
全县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实施方案篇1
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
为加强美容美发场所卫生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防止传染病传播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从事经营服务的美容美发场所,但不包括开展医疗美容项目的场所和无固定服务场所的流动摊点。
第三条 用语含义
(一)美容场所,是指根据宾客的脸型、皮肤特点和要求,运用手法技术、器械设备并借助化妆、美容护肤等产品,为其提供非创伤性和非侵入性的皮肤清洁、护理、保养、修饰等服务的场所,包括等候、洗净、美容等区域和专间。
(二)美发场所,是指根据宾客的头型、脸型、发质和要求,运用手法技艺、器械设备并借助洗发、护发、染发、烫发等产品,为其提供发型设计、修剪造型、发质养护和烫染等服务的场所,包括等候、洗发、理发、烫染等区域和专间。
(三)公共用品用具,是指美容美发场所和美容美发操作过程中使用的,与顾客密切接触的物品。美容用品用具包括美容棉(纸)、倒膜用具、修手工具、眉钳、刷子、梳子、美容盆、美容仪器等物品;
美发用品用具包括围布、毛巾、刀剪、梳子、推子、发刷、胡刷等物品。
(四)健康危害事故,是指美容美发场所内发生的因空气质量、水质不符合卫生标准、用品用具或设施受到污染导致的群体性健康损害事故。
第二章 场所卫生要求
第四条 选址
美容美发场所宜选择在环境洁净,具备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的区域,场所周围25米范围内应无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
第五条 场所设置与布局
(一)美容美发场所应当设置在室内,并有良好的通风和采光。美容场所经营面积应不小于30平方米,美发场所经营面积应不小于10平方米。
(二)美容美发场所的地面、墙面、天花板应当使用无毒、无异味、防水、不易积垢的材料铺设,并且平整、无裂缝、易于清扫;
(三)兼有美容和美发服务的场所,美容、美发操作区域应当分隔设置。经营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的美发场所,应当设有单独的染发、烫发间;
经营面积小于50平方米的美发场所,应当设有烫、染工作间(区),烫、染工作间(区)应有机械通风设施。
(四)美容美发场所应当设置公共用品用具消毒设施,美容场所和经营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的美发场所,应当设立单独的清洗消毒间,专间专用;
50平方米以下的美发场所应当设置消毒设备。
(五)美容美发场所应当设置从业人员更衣间或更衣柜,根据需要设置顾客更衣间或更衣柜。美发场所应当设置流水式洗发设施,且洗发设施和座位比不小于1:5.
第六条 设施要求
(一)给排水设施
美容美发场所应有完备的给排水设施(含热水供应设施),排水设施具有防止逆流、病媒生物侵入和臭味产生的装置,并设有毛发过滤装置;
给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二)清洗消毒间
1.面积应不小于3平方米,有给排水设施,通风和采光良好,地面、墙壁防透水,易于清扫。墙裙用瓷砖等防水材料贴面,高度不低于1.5米。配备操作台、清洗、消毒、保洁和空气消毒设施。
2.清洗池应使用不锈钢或陶瓷等防透水材料制成,易于清洁,容量满足清洗需要。
3.消毒保洁设施应为密闭结构,容积满足用品用具消毒和保洁贮存要求,并易于清洁。
4.以紫外线灯作为空气消毒装置的,紫外线波长应为200~275纳米,按房间面积每10平方米设置30瓦紫外线灯一支,悬挂于室内正中,距离地面2~2.5米,照射强度大于70微瓦。
5. 清洗、消毒和保洁设施应当有明显标识。
(三)公共卫生间
1. 公共卫生间应设置水冲式便器,便器宜为蹲式,配置坐式便器宜提供一次性卫生座垫。卫生间应有流动水洗手设备和盥洗池。
2. 卫生间应设有照明和机械通风设施,机械通风设施不得与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相通。
(四)储藏设施
储藏间或储藏柜应有足够的储藏空间,门窗装配严密,有良好的通风、照明、防潮和防病媒生物侵入设施。物品分类存放、离地、离墙并明显标识。
(五)通风设施
美容美发场所的通风设施应完备,空气流向合理。安装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的要求。使用燃煤或液化气供应热水的,应使用强排式通风装置。
(六)采光照明设施
美容美发场所应尽量利用自然采光或配置良好的照明设施,工作面照度不低于150勒克斯。
(七)废弃物存放设施
美容美发场所应当设有加盖密闭的废弃物盛放容器。
(八)预防控制病媒生物设施
美容美发场所应当配置有效的防尘、防鼠、防虫害设施,污水出口处及场所通风口安装防鼠网,门窗装配紧密,无缝隙。
第七条 设备与工具
(一)美容美发场所应配有数量充足的毛巾、美容美发工具,美容场所毛巾与顾客床位比大于10:1,美发场所毛巾与座位比大于3:1,公共用品用具配备的数量应当满足消毒周转的要求。
(二)美发场所应配备皮肤病患者专用工具箱,设有明显标识,一客一消毒。
(三)美容美发场所应配备专门摆放美容美发用品、器械、工具的工作台、物品柜或器械车。
第三章 卫生操作要求
第八条 操作规程
(一)美容美发场所经营者应按照本规范有关要求,参照《推荐的美容美发用品用具清洗消毒方法》(见附录1)和《推荐的美容美发场所及其设施、设备、工具清洁计划》(见附录2),制定本场所具体的卫生操作规程。
(二)经营者应当认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卫生操作规程,从业人员应当熟悉本岗位卫生操作规程并严格按规程操作。
第九条 公共用品用具采购
(一)采购的公共用品用具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要求。采购的一次性卫生用品、消毒产品、化妆品等物品的中文标识应规范,并附有必要的证明文件。
(二)采购公共用品用具应向经销商索要产品卫生质量检测报告或有效证明材料,物品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出入库时应登记,文件和记录应妥善保存,便于溯源。
第十条 公共用品用具储藏
(一)公共用品用具应按服务功能和种类分类存放,专柜专用,保持洁净。
(二)化妆品、消毒产品储藏应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变质或过期产品应及时清除并销毁。
第十一条 公共用品用具消毒
(一)毛巾、面巾、床单、被罩、按摩服、美容用具等公共用品用具应一客一换一消毒,清洗消毒后分类存放;
直接接触顾客毛发、皮肤的美容美发器械应一客一消毒。
(二)公共用品用具如需外洗的,应选择清洗消毒条件合格的承洗单位,作好物品送洗与接收记录,并索要承洗单位物品清洗消毒记录。
(三)美发用围布每天应清洗消毒,提倡使用一次性护颈纸。
第十二条 公用饮具消毒
(一)公用饮具应一客一换一消毒,消毒后贮存于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饮具应分开存放。保洁柜应保持洁净,不得存放其他物品。提倡使用一次性饮具。
(二)饮具清洗消毒后应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符合《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规定。
第十三条 美容、美发操作
(一)从业人员操作前应认真检查待用化妆品,感官异常、超过保质期以及标识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不得使用。不得自制或分装外卖化妆品。
(二)从业人员操作时应着洁净工作服,工作期间不得吸烟。美容从业人员应在操作前清洗、消毒双手,工作期间戴口罩,并使用经消毒的工具取用美容用品;
理(美)发从业人员应在修面操作时戴口罩,对患有头癣等皮肤病的顾客,使用专用工具。
(三)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公共用品用具。美容用唇膏、唇笔等应专人专用,美容棉(纸)等应一次性使用,胡刷、剃刀宜一次性使用。
(四)美容、美发、烫发、染发所需毛巾和工具应分开使用,使用后分类收集、清洗和消毒。烫发、染发操作应在专门工作区域进行。
(五)美容用盆(袋)应一客一用一换,美容用化妆品应一客一套。
第四章 卫生管理
第十四条 卫生管理组织
(一)美容美发场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其场所卫生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场所卫生管理负全面责任。
(二)美容美发场所应设置卫生管理职责部门或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场所卫生管理的具体工作。专(兼)职卫生管理员应具有美容美发场所卫生管理工作经验。
第十五条 卫生管理工作职责
(一)制定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参照《美容美发场所卫生管理自查建议项目》(见附录3)制订卫生检查计划,规定检查时间、检查项目及考核标准。检查服务过程卫生状况并记录,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二)制订从业人员卫生培训教育计划和考核办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卫生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基本卫生知识、岗位操作规程等培训学习和考核。建立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管理档案。
(三)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督促将患有有碍公众健康疾病的从业人员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岗位,并制止其治愈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卫生管理档案。
(四)督促从业人员按时办理有关卫生证件、证明,严格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相关卫生标准,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建立场所卫生管理档案。
(五)配合卫生执法人员对本场所进行卫生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六)制止美容美发场所非法加工、制作食品。有食品经营项目的,须使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相关规定,并建立索证制度。
(七)参与其他保证场所卫生的有关工作。
第十六条 证照管理
美容美发场所、从业人员及健康相关产品证照齐全。卫生许可证悬挂在场所醒目处,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有效,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或备案文件复印件真实完备。
第十七条 卫生档案管理
美容美发场所应建立卫生管理档案,档案应包括以下方面:
(一)证照: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或备案文件(复印件)等。
(二)卫生管理制度。
(三)卫生管理组织机构或卫生管理人员与从业人员岗位职责。
(四)发生传染病传播或健康危害事故后的处理情况。
(五)卫生操作规程。
(六)公共用品用具采购、验收、出入库、储存记录。
(七)公共用品用具(包括外洗物品)清洗、消毒、检测记录。
(八)设备设施维护与卫生检查记录。
(九)空气质量、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检测记录。
(十)投诉与投诉处理记录。
(十一)有关记录:包括场所自身检查与检测记录,培训考核记录,从业人员因患有有碍公众健康疾病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岗位记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记录等。
(十二)有关证明:包括卫生设施设备及消毒设施设置情况,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竣工图纸等。
各项档案中应有相关人员的工作记录并签名,档案应有专人管理,各类档案记录应进行分类并有目录。有关记录至少应保存三年。
第十八条 传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报告
(一)美容美发场所应建立传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报告制度,场所负责人和卫生管理员为责任报告人。
(二)当发生死亡或同时发生3名以上(含3名)受害病人时,责任报告人要在发生事故24小时内电话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三)传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报告范围:
1.室内空气不符合卫生标准所致的虚脱休克;
2.公共用品用具、用水和卫生设施遭受污染所致传染性疾病、皮肤病;
3.意外事故导致的一氧化碳、氨气、消毒剂、杀虫剂等中毒。
(四)发生传染病或健康危害事故时,场所经营者应立即停止相应经营活动,协助医务人员救治事故受害者,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防止事故的继发。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传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
第五章 人员卫生要求
第十九条 健康管理
(一)美容美发场所从业人员上岗前应当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继续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健康合格证明”不得涂改、伪造、转让、倒卖。
(二)从业人员患有有碍公众健康疾病,治愈之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可疑传染病患者须立即停止工作并及时进行健康检查,明确诊断。
第二十条 卫生知识培训
(一)美容美发场所从业人员应完成规定学时的卫生知识培训,掌握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基本卫生知识和卫生操作技能等,取得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二)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每两年进行一次。
第二十一条 个人卫生
(一)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留长指甲,勤剪发、勤修甲、勤洗澡、勤换衣,饭前便后、工作前后洗手。工作时不得涂指甲油及佩戴饰物,操作过程中严格洗手消毒,保持工作服整齐干净。
(二)从业人员不宜在工作区域内食、宿,不宜在工作场所摆放私人物品。
附录1
推荐的美容美发用品用具清洗消毒方法
一、清洗方法
(一)手工清洗
1.去除用品用具表面的大部分污渍。
2.用含洗涤剂的溶液洗净用品用具表面。
3.用清水漂洗干净用品用具。
(二)机械清洗
按洗涤设备使用说明进行操作。
二、消毒方法
(一)物理消毒。包括蒸汽、煮沸、红外线等消毒方法。
1.蒸汽、煮沸消毒:煮沸15~30分钟,主要用于毛巾、面巾、床上用品等布、棉制品的消毒。
2.红外线消毒箱:温度﹥120℃,作用30分钟,主要用于剃刀推剪等金属制品。
(二)化学消毒。包括使用卤素类、季胺盐类、醛类和乙醇等消毒药剂,消毒后,应当用净水冲去用品用具表面的消毒剂。
1.氯制剂消毒:使用有效氯含量500 毫克/升的溶液,作用30~60分钟,主要用于面盆、毛巾、拖鞋等非金属类、不脱色的用品用具浸泡消毒和物体表面喷洒、涂擦消毒。
2.戊二醛消毒:使用浓度2%戊二醛溶液,作用60分钟,主要用于剃刀、推剪等金属用品用具的浸泡消毒。
3.新洁尔灭消毒:使用浓度0.1%的新洁尔灭可用于美容操作人员手部消毒和工具、器械浸泡消毒。
4.乙醇消毒:使用浓度75%的乙醇可用于美容操作人员手部和高频玻璃电极、导入(出)棒等美容器械涂擦消毒。
三、保洁方法
(一)消毒后的用品用具要在洁净处自然晾干或烘干,不应使用毛巾擦干,以免造成再次污染。
(二)清洗消毒后的用品用具应当及时放入保洁柜内贮存。
四、室内空气、物体表面的消毒(在传染病流行季节时)
(一)室内空气的消毒方法:
1.采用15%的过氧乙酸关闭门窗熏蒸1小时后,开窗通风换气。消毒药剂用量:7毫升/平方米。
2.采用0.5%过氧乙酸关闭门窗气溶胶喷雾,消毒1~2小时后,开窗通风换气。消毒药剂用量:20毫升/平方米。
3.采用1500毫克/升含氯消毒剂关闭门窗气溶胶喷雾,消毒1~2小时后,开窗通风换气。消毒药剂用量:20毫升/平方米。
4.紫外线:紫外线灯每10平方米安装30瓦紫外线灯管1只,悬挂高度距地面2~2.5米,照射时间为60分钟,上班前和下班后每日2次。
(二)物体表面消毒
消毒方法:采用500~1000毫克/升含氯消毒剂或0.1%~0.2%过氧乙酸喷洒或擦拭,作用时间60分钟,消毒药剂用量:50~200 毫升/平方米。
五、注意事项
(一)使用的消毒药剂应符合卫生标准要求,消毒作用时间应当达到规定的要求。
(二)物理消毒的设施设备应定期检查,保持设备正常运转。
(三)使用的化学消毒药剂应当在保质期内,按规定贮存。配好的消毒液浓度降低后应及时更换,氯制剂每4小时更换,戊二醛溶液每7天更换。
附录2
推荐的美容美发场所及其设施、设备、工具清洁计划
附录3
美容美发场所卫生管理自查建议项目
全县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实施方案篇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作者:
来源:《党的生活(黑龙江)》2018年第03期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根据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
序言
第一章总纲
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国家机构
第一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节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三节国务院
第四节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五节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第六节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第七节监察委员会
第八节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中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
一八四〇年以后,封建的中国逐渐变成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中国人民为国家独立、民族解放和民主自由进行了前仆后继的英勇奋斗。
二十世纪,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伟大历史变革。
一九一一年孙中山先生领导的辛亥革命,废除了封建帝制,创立了中华民国。但是,中国人民反对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历史任务还没有完成。
一九四九年,以毛泽东**为领袖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经历了长期的艰难曲折的武装斗争和其他形式的斗争以后,终于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从此,中国人民掌握了国家的权力,成为国家的主人。
全县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实施方案篇3
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活动方案计划
一、活动主题
学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全国“两会”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委十四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重点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弘扬法治精神,着力推进宪法精神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社会组织、进宗教场所、进军营、进网络,提高工作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素养,促进环保系统形成崇尚宪法、学习宪法、厉行宪法的良好风尚,为建设开放富裕和谐美丽银川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时间安排
学习宣传宪法主题活动自2018年4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
四、宣传重点
突出宣传宪法修改的重点内容和主要考虑,阐释宪法修改对党和国家事业的重大意义, 引导和促进全社会坚定宪法自信、增强宪法自觉。
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大力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
注重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使人们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律。
五、主要活动
(一)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
把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局普法工作重点,在“12·4”国家宪法日期间,采取多种方式,运用多种载体,大力宣传。深入浅出地向广大群众宣传解读好党的十九大精神,宣传解读好******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
充分发挥“七五”普法讲师团作用,组织专家学者和普法志愿者深入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农村等基层,通过召开报告会、法治讲座、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宣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论断新部署,引导干部群众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二)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组织广大职工深入学习宪法法律,引导大家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使法治真正成为根植于内心的信仰。
(三)开展“法律下基层”活动。
组织普法志愿者队伍,走进社区、农村、学校、企业等基层一线,深入开展“法律下基层”活动,广泛开展宪法主题宣传活动,在全市环保系统营造宪法学习宣传的良好社会氛围,使职工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决捍卫者。
(四)开展系列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在“12·4”期间开展如下系列活动:
1.印发文件,部署“12·4”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组织法治宣传活动。
2.在市环保局官方网站公示学习宪法内容和信息。
3.利用微信平台开展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学宪法、学法律法规、学条例比赛活动。
六、活动要求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按照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准确宣传解读党的十九大法治建设精神,准确宣传解读宪法,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和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积极传播法治正能量,形成正确的社会法治舆论。
(二)要坚持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帮助广大群众解决身边的法律问题,努力满足群众法治需求。以“12·4”国家宪法日活动为契机,深入群众,服务百姓,引导公民参与法治实践,依法开展生产生活和维护合法权益。
(三)要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百姓生活,融入社会热点事件,在潜移默化中培养法治观念。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统筹运用各种平台和载体,充分利用沿街电子显示屏、楼宇电视、灯箱、公益广告牌等宣传宪法知识、播放宪法宣传标语,把法治宣传教育与群众性文化活动紧密结合,努力丰富和创新宣传形式,力戒形式主义,不断增强宣传实效。
6 教育局2018年春夏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市区各学校春夏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春夏两季期间教育系统消防安全,根据《**市2018年春夏火灾防控工作方案》(x政办明电发〔2018〕x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学校师生消防安全演练,全力做好消防应急准备,坚决杜绝火灾的发生,坚决遏制火灾隐患的发生,确保市区教育系统春夏两季、重大活动和重要节假日期间,市区各学校、幼儿园不发生火灾事故,维护市区各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形势总体平稳。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春夏两季火灾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教育局成立春夏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工作科。
**市2018年春夏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
三、工作时间
2018年5月至2018年9月
四、工作内容
市区各学校2018年春夏火灾防控工作从即日起至2018年9月30日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部署阶段(2018年5月10日前)。市区各学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专门会议对本单位春夏火灾防控工作进行部署,落实工作任务、责任、措施。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5月10日至9月10日)。市区各学校定期召开消防安全专项会议,按照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统筹推进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应急疏散演练、消防安全教育活动,全力以赴抓好春夏两季火灾防控工作落实。要求消防排查有记录,消防知识人人会,各项消防活动开展提前谋划,认真完成,总结反思,时刻自省自查,反复抓,抓反复。
1.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市区各学校要对用电线路、电器设备等定期常态化地开展专项检查,切实抓好防火用电安全工作,严防火灾事故发生。仔细排查,发现隐患,及时解决,做到校园全覆盖。加强寄宿制学生和校外出租屋学生春夏两季防火管理,严防突发消防事件发生。学校要加强对容易引发火灾部位的监控和管理,组织专人对教室、宿舍、食堂进行逐一检查,严禁学生在教室、宿舍私拉乱接和使用电器设备,坚决杜绝寄宿制学生在寝室使用大功率电器,一旦发现坚决清缴。学校教师用火、用电实行严格管理,办公室张贴温馨提示,严防使用不合格木质电火箱而引发火灾事故发生。学校不得在校内制作、存放、销售烟花爆竹及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校园内焚烧垃圾、燃放烟花爆竹。
2.全力做好重大活动和重要节假日消防安全工作。市区各学校要紧盯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切实加强学校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值班值守和应急巡逻,确保重大活动和重要节假日期间的消防安全。
3.严格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设施。市区各学校要立即开展消防设施设备专项检查,发现消防栓破损严重、供水不足、不能正常使用,灭火器配备不足、过期等问题应立即进行维修、更新,彻底消除隐患。要特别关注消防管网是否完好,一旦发现消防管网破裂等导致不能出水或水压不够等情况,要作为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并在整改期间做好临时应对处置预案。要密切关注炎热天气对消防管网使用的影响,定期进行水压测试及其他安全检查,确保不发生消防安全责任事故。
4.确保消防通道与疏散通道畅通。各学校要定期对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等有无被封闭、挤占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整改,切实防止因方便管理而对一些出入口采取封闭性的管理措施,尤其禁止在学生宿舍使用从内部难以打开的金属门,禁止采取在外面对出入口进行上锁等措施,确保消防疏散通道的畅通。
5.加强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学校取暖、做饭的锅炉、煤气罐、乙醇罐等压力容器,要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切实做到落实管理机构、责任人员、管理制度,设备要有使用证,作业人员有上岗证,设备必须依法定期检验,防止压力容器爆炸事故的发生。
6.加强疏散逃生演练。各学校、幼儿园要修订完善消防逃生应急预案,按照中小学每月不少于一次,幼儿园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的要求积极组织学生开展应急疏散逃生演练活动,不断提高广大师生的应急逃生和自救自护能力。
7.广泛开展媒体宣传。各学校、幼儿园要针对春夏火灾防范特点,采取有力措施,围绕“关注消防.平安你我”为主题,充分利用液晶显示屏、网站、家校通、校园广播、宣传栏、板报、专题讲座、主题班会、演讲比赛、绘画、作文大赛等形式,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学校要把消防安全知识列入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全面落实教材、师资、课时,要聘请消防专家进行消防知识讲座,邀请消防队来校开展灭火技能培训。各学校、幼儿园要继续深入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活动,即:上一堂消防常识课;
学生与家长共同完成一次消防安全家庭作业;
开展一次家庭消防安全自查;
普通高中等学校组织参加一次消防安全志愿者服务活动;
校园内设置一处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栏;
开展多次消防安全疏散逃生演练。有条件的中小学还可以与消防部门联合,组织开展参观消防站等活动。
(三)总结考评阶段(2018年10月1日前)。市区各学校要对春夏火灾防控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自查自评,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形成汇总资料,此项工作将纳入教育局年底安全工作考核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市区各学校、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坚决克服松懈思想和厌战情绪,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全力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市区各学校、幼儿园春夏火灾防控工作形势持续稳定,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强化责任落实。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各学校、幼儿园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将消防安全工作抓在手上、扛在肩上、放在心上、落实在行动上,要按照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落实好本学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三)强化督查问效。为确保工作实效,市教育局将按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的各项任务、指标进行分解细化,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进行考核。对工作不重视或造成火灾责任事故的,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学校、幼儿园要严格领导带班和校园保安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杜绝迟报、瞒报、漏报行为。同时各学校要于2018年5月20日前和2018年9月15日前分别将本校2018春夏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和工作总结电子版报市教育局学校工作科QQ群,并且各校要将消防安全的排查情况在每月的安全月报表中有所体现。
近日,中共中央和省委先后下发了《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意见》《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通知》。为切实抓好宪法在全省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根据党中央和省委部署,以及中央宣传部、司法部等部门要求,省法治江西建设领导小组决定今年在全省深入开展“弘扬宪法精神 树立法治信仰”主题宪法宣传实践活动,并制定本方案。
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以及党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文件精神,在全省广泛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以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为重点,采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切实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宪法意识和法治意识,使全体人民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推动宪法实施,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法治江西建设奠定良好的法治基础。
二、活动主题
弘扬宪法精神,树立法治信仰。
三、目标要求
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主题宪法宣传实践活动,使广大群众了解掌握宪法知识,具有较强的宪法意识和法治意识;
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熟练掌握宪法知识,自觉遵守、维护和运用宪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
青少年普遍掌握基本的宪法知识,从小树立宪法意识,养成尊法守法习惯;
宪法精神较好地融入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我省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总体要求: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学懂原文、悟透原理;
同时,在遵循系统性、连贯性基础上,注重全面准确领会和把握这次宪法修正案的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深刻理解宪法修正案确立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调整充实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内容,完善了依法治国和宪法实施举措,充实了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的内容,修改了国家**任职方面的有关规定,增加有关监察委员会的各项规定。
四、主要内容
围绕活动主题和目标要求,活动期间,集中落实好“十项任务”。
(一)举办一场宪法知识讲座。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把宪法纳入中心组学习内容,举办一次中心组宪法学习讲座。各地各部门要开办“法治大讲堂”,层层举办宪法专题讲座活动,使全省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受到一次深刻的宪法宣传教育。
(二)召开一次贯彻实施宪法座谈会。各地邀请有关方面领导、专家、学者和社会知名人士,围绕宪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进行一次座谈研讨,为宪法的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创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三)举办一次宪法知识竞赛。4月中旬至5月中旬在法治江西网、法治江西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举办全省“百万网民学法律”宪法知识专场竞赛活动,并将参赛情况纳入各地各部门今年普法和法治江西建设考评重要内容。同时组织全省公民积极参加全国宪法知识竞赛等活动。
(四)建设一批宪法主题宣传阵地。各地各部门要把宪法教育纳入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广场等阵地建设重要内容,建设一批突出宪法特色的法治文化阵地。近期要利用现有的法治文化阵地开展宪法学习宣传,同时利用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楼宇电视、公交移动电视等载体开展宪法宣传。组织开展全省法治文化示范基地评选活动,将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纳入评选的重要内容。
(五)举办一期宪法宣讲骨干培训。要加强对宪法宣传骨干培训工作,6月底之前各级法治宣传员普遍进行一次轮训,轮训内容包括宪法及宪法修正案在内的全省2018年重点普及法律法规,为在全省公民中全面普及宪法提供良好的师资。
(六)组织一场“宪法七进”活动。要创新宪法宣传形式和手段,通过鲜活生动的语言和事例,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宪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网络,以及“12.4”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教育活动,使宪法走入日常生活、走入人民群众,使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宪法不仅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而且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省里将在省政府网站举办一期宪法宣传在线访谈。
(七)开辟一个宪法知识宣传专栏专题。要注重利用现代传播手段面向全体公民及时、准确地传播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各新闻媒体要在重要时段、重要版面开展公益宪法宣传。省普法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在《新法制报》、法治江西网等媒体开办宪法学习专栏专题,系统、全面、准确地向公众介绍宪法知识。
(八)开展一次宪法晨读活动。宪法教育要从青少年抓起,利用学校晨会、主题班会、队会等开展宪法朗读活动,引导青少年从小掌握宪法知识,树立宪法意识、养成尊法守法习惯。要在高校学生中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大学生尊崇宪法、遵守宪法、捍卫宪法意识,坚定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
(九)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这次宪法修改把宪法宣誓制度写进宪法,是推进宪法实施的重要举措。要把落实宪法宣誓制度作为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宪法教育的重要途径,以宪法宣誓为契机,重温宪法各项规定,切实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正确履行法定职责。
(十)积极深化法治实践活动。要把宪法学习宣传贯穿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过程和各方面,推动宪法的贯彻实施。要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深化各项法治创建活动,推动全省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
五、组织保障
(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地各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要把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同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密结合起来,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以及即将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起来;
要把宪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纳入“七五”普法重要内容,纳入今年普法和法治建设工作计划,纳入“七五”普法中期检查、法治建设中期督导和年度考评重要内容;
要结合本地本部门的特点,研究制定宪法学习宣传教育计划或方案,周密部署,狠抓落实。
(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级组织部门要把宪法纳入各级党校、干部学院、行政学院等培训内容;
宣传部门要把宪法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
政府法制部门要把宪法纳入政府常务会前学法内容;
教育部门要抓好青少年学生特别是大学生宪法教育;
普法教育主管部门要抓好宪法学习宣传资料的编写、师资培训等;
各级法学会、律师协会要组织法学、法律工作者和律师等率先学习和宣讲宪法;
省直各单位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把宪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融入立法、执法、司法等活动,切实抓好本系统本部门工作人员和执法对象、服务对象的宪法学习宣传,努力形成工作合力,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的作用,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组织有声势、有深度的宪法学习宣传活动,为贯彻实施宪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党委宣传部门要加强对宪法学习宣传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
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的职能作用,组织普法讲师团、法治宣传员队伍、法治文艺队伍和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行之有效的学习宣传活动,努力营造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浓厚氛围,使宪法的学习宣传既有声有色,又扎扎实实,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各地各部门要将宪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计划或方案于5月中旬前报省法建办;
开展活动重要情况要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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