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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矛盾纠纷调解案例13篇

发布时间: 2025-05-10 08:58:54 来源:网友投稿

夫妻矛盾纠纷调解案例13篇夫妻矛盾纠纷调解案例  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委员会案件调解情况分析  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委员会案件调解情况分析某某县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委员会自某某年4月下旬成立以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夫妻矛盾纠纷调解案例13篇,供大家参考。

夫妻矛盾纠纷调解案例13篇

篇一:夫妻矛盾纠纷调解案例

  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委员会案件调解情况分析

  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委员会案件调解情况分析某某县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委员会自某某年4月下旬成立以来,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不断健全和完善婚姻纠纷调解工作机制,加大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力度,创新调解工作思路,探索调解工作新方法,帮助广大妇女儿童解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现将半年来某某县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委员会纠纷调解情况统计分析如下:从某某年4月28日起到某某年10月31日止,半年来共调解婚姻家庭纠纷62起,其中调解和好17起,调解离婚的45件。其中因性格不合、感情基础不牢、家庭暴力离婚的纠纷20件,因打牌赌博欠帐离婚的纠纷10件,因重男轻女离婚的纠纷3件,因喜新厌旧、第三者插足离婚的纠纷21件,因婚后无生育和嫌贫爱富离婚和子女残疾负担太重离婚的纠纷7件。离婚当事人农村户口的占75%,城镇户口的占25%,高中文化程度以下的占80%左右,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占20%,离婚当事人年龄40岁以下的占80%,40岁以上的占19%,50岁至60岁的占1%,女方无法忍受被迫提出离婚的占85%左右,离婚时子女抚养问题98%以上的当事人都能协商一致。

  一、经对阅卷分析统计,我们注意到今年的婚姻家庭类案件有以下几

  个特点:(一)70后中青年人离婚现象比较突出,所占离婚比例很大,

  且女方提出离婚的案件比例上升。据统计,在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的案件中,

  当事人的年龄呈现年轻化,离婚当事人年龄30至40岁的所占比重大,45

  岁到55岁比例较小,而且女方要求离婚的案件有明显增多。

  (二)因缺性格不合、感情基础不牢、缺乏沟通、家庭暴力而引发离婚的

  占有很大比重。自今年4月下旬以来,当事人以感情不和为由提起离婚诉

  讼的案件有20件,约占32%。

  (三)因喜新厌旧、第三者插足的

  离婚纠纷21件,约占34%,所占比例相对较大。

  (四)农村人口离婚比例很高,高中文化以下的离婚律高。

  (五)因重男轻女、婚后无生育的、家庭负担较重离婚纠纷比重偏低。

  (六)调解和好不离婚的占案件总数的27.7%,比例偏低。调解和好的案件,大多是夫妻一时赌气要离婚,男方认错,女方谅解,一般都能和好。

  (七)婚姻家庭案件结构单一,以离婚纠纷为主,继承、赡养、抚养、扶养、解除同居关系等纠纷没有。

  (八)调解时,纠纷当事人就夫妻双方债权、债务不肯言明或声明没有共同的债权债务。

  二、案件特点原因分析(一)解除同居关系及子女抚养纠纷类案件没

  有,说明自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和最高院公布的《婚姻法》解释(二)

  (三)开始施行以后,我县对《婚姻法》及其相关解释的法律宣传、普及

  较深入。适婚青年登记结婚的比例较高。

  (二)婚姻家庭

  案件结构单一,继承、赡养、抚养、扶养等纠纷没有。说明了一是基层和

  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化解和调处了大量的该类矛盾纠纷。二是婚姻家庭纠纷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职能和受理婚姻家庭案件范围,还需要面向社会进一步

  加大宣传力度。三是当事人认为到民政局就是办理离婚的,并不能完全理

  解还可以办理其他家庭纠纷。四是我们某某县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

  会成立的时间短,工作还需进一步拓展。

  (三)从女方提出离婚诉讼的案件呈现上升趋势的情况,可以看出,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和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我县公民的法律意识都得到了进一步增强,特别是妇女群众的法律维权意识得到明显强化。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妇女经济地位的提高,在拥有稳定经济收入的情况下,她

  们在家庭中开始有了话语权,主动提出离婚的案件逐渐增多。但正是由于女性做为家庭生活的主要维系者,她们往往并没有坚定的、特别强烈的离婚意愿,加上法院诉讼离婚大多在协商不好情况下,才起诉离婚,程序繁多,大多情况下,被迫想通过向政府部门提出协议离婚离婚这个行为,表达她们对婚姻的不满,因而,这类案件往往都能通过大量的劝导工作促使双方最终调解和好或协议离婚。

  (四)诉求离婚理由的变化,体现出我县居民越来越注重精神追求,开始更加注重婚姻在精神层面上的质量,男女平等意识也越来越强。也就是说在经济富足的情况下,人就开始追求精神的东西。比如,有几起案件的当事人,男方在外面只顾挣钱,回到家以为把钱给老婆一扔就行了,谁知女方却因为经常家中没人可交流,学会了上网聊天或出去找朋友聚会,最终夫妻俩的心散了,女方以和男方没有共同语言为由诉请离婚。这些案件说明,很多人在经济收入改善后,越来越注重精神文化的需求,婚姻中男女双方既要在经济上相互扶助,还要在精神上相互关爱,培养积极健康的共同爱好。

  (五)农村离婚当事人比例高。说明一方面夫妻外出打工,两地分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多,且调解和好的可能性较小。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步伐加大,农村的中青年人选择了外出打工的方式以求生存,但是对于外面的世界缺乏必要了解,也缺少必要的心理、技能和知识准备,在追求物质生活的同时放松了自身素质的提高,从而逐渐放纵自己,放弃责任,于是有了外遇,夫妻感情开始出现裂痕。加之夫妻两地分居,聚少离多,双方的矛盾不能够及时解决,感情裂痕无法及时弥补也是客观情况。另一方面生活节奏加快,思想观念改变。现在城镇化进程中农村生活节奏也在加快。人们关注的是金钱,婚姻的价值观在改变,感情逐渐淡漠,婚姻变成了廉价品。现在女子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经济地位都有了很大的提

  高,女子不再依附于男人,不再是社会的底层,她们有了更多的主动权。对于婚姻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委屈、过错,双方不再忍让和迁就。(六)“70”后离婚人数比重最大。说明一是舆论环境及社会干预对婚姻控制力的弱化。传统舆论对于离婚负面影响的过多渲染,随着时代的变迁被逐渐削弱。法律制度的修改、家庭结构的改变、婚姻的淡化,使得离婚变得越来越私人化。“70”后自小生活在“从一而终”的传统婚姻家庭观念被动摇的环境中,将离婚视为法律赋予的合法权利,丝毫没有父辈“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的思想烙印。二是社会生活的深刻变革对婚姻稳定性的冲击。社会生活在经济、政治、思想文化等领域发生的巨变必然影响到“70”后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加之人到中年,上有老下有小,疲于生存和发展,无暇精心经营婚姻。

篇二:夫妻矛盾纠纷调解案例

  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零报告

  一、分析矛盾原因农村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现状道德低下导致矛盾纠纷。随着农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因婚外恋导致的家庭纠纷也日益增多。有句俗话是这样描述的:“男人有钱就变坏”,这句话虽然不能全盘否定所有男同志,但话糙理不糙,至少能够说明一些原因。包二奶、找情人等现象已经见怪不怪,从我镇妇联接到的来信来访中,婚外恋导致家庭矛盾纠纷在逐年上升。家庭暴力造成矛盾纠纷。一些男同志至今仍存在“重男轻女”、“男尊女卑”的封建思想,他们认为男人在家就是上帝,对妻子进行家暴是理所当然,更有甚者认为男人打老婆是文化,是传统,别人无权干涉。有的文化层次较低的男同志沉醉于享乐主义、拜金主义,对家庭极不负责,赌博、酗酒、找小三等现象日益增多,这些原因使得家庭暴力带有强烈的敌对性和针对性,导致家庭矛盾愈演愈烈。性格不合促成矛盾纠纷。经调查,“性格不合”已经成为绝大部分农村夫妻离婚的原因。随着农村经济文化的不断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相比于以往更为开放,越来越多人的个性得到张扬。然而在如今的婚姻家庭中,过分强调个性,缺乏角色转换、换位思考的能力必然会影响家庭关系的和谐。夫妻关系的维持需要双方互相妥协,彼此认同,求同存异。很多原本怀着美好向往走入婚姻的夫妻,由于不善于化解社会压力和家庭矛盾,导致婚姻一步步走向死胡同。市场经济还影响着

  人们的价值观和婚恋观,“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句话已经在很多农村家庭中体现,以能否赚到大钱作为择偶标准、以赚钱多少决定夫妻在家中的地位、为了金钱不惜作为第三者破坏他人家庭、有了钱就寻找刺激等现象屡见不鲜。女性综合素质偏低对农村婚姻家庭造成的影响。传统的“读书好不如嫁得好”,“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等封建思想仍然存在。不少女性在外与男性一样在职场上打拼,但回到家里却生活在传统封建思想的阴影下而不自知。有的女性在家庭矛盾冲突中往往走极端,要么逆来顺受,委屈求全;要么穷追猛打,大吵大闹;要么偏激狭隘,走上绝路;有的女性法制观念淡薄,明知法律已取消事实婚姻,但仍愿意与男方以夫妻名义同居;有的明知做第三者不合法,仍与有妇之夫同居;有的女性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不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职能部门对农村婚姻家庭矛盾调解不够及时。家庭矛盾的深化需要一定的过程,如果能在矛盾出现之初给予必要的疏导,可能杜绝不必要的后果发生。

  二、如何调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一是提高认识。“清官难断家务事”、“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家庭纠纷往往有其特殊的隐私性,因此相关部门在调解矛盾的时候保持中立态度,不作褒贬,息事宁人。然而婚姻家庭纠纷有种感情纠葛,日积月累,如果得不到及时调解,一旦爆发,往往使得夫妻反目成仇,做出非理智的选择。

  二是注重方法。调解人员在调解婚姻家庭纠纷时,对每一案件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产生矛盾的原因及家庭生活的现状都要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同时要注重调解方法,提高调解质量。新城镇妇联从实际出发,探索出“五步”工作法,扎实做好农村婚姻家庭矛盾调解工作。倾听,沟通是双向的,在做调解工作的时候,并不能仅仅依靠单纯地向对方灌输自己的思想,还应该积极倾听对方的内心想法。通过倾听,能够了解对方真正的需求、心声,从而对症下药,找到相对适当的处理问题的方式;同时,倾听也能使当事人不良情绪得到一定的宣泄,有利于开展下一步工作。共情,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进入对方的思维世界,体验对方的内心,把自己对婚姻的正确理解与观点传达给对方,获得当事人的认同与接纳,让当事人觉得有归属感。聚焦,通过倾听、共情,细致分析,准确找出婚姻矛盾焦点,对症下药,切入正题,寻找化解矛盾的途径和方法,用健康积极的观点影响对方、开导对方,指导她们如何正确对待和处理当前矛盾。共识,通过与当事人的沟通和交流,找出当事人之间的平衡点、结合点,换位思考,互相谅解,达成共识,缓解矛盾。言和,消除感情隔膜,矛盾解决,并建立融洽关系。三是健全机制。健全协调机制。婚姻家庭纠纷具有广泛性、复杂性、群体性等特点,有是单靠一个部门,往往孤掌难鸣,心有余而力不足,如家庭暴力、婚外情等现象。要建立有关部门相互配合的“大调解”工作机制,对疑难和重点纠纷进行联合调解,不断提高调解的效果。完善处罚制度。由于目前的法律在现实执行中有一定的难

  度,使婚外情、家庭暴力等不仅没有得到有效制止,反而愈来愈严重,要认真贯彻“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的原则,严厉谴责第三者插足、饼居和家庭暴力等不道德行为。对破坏婚姻者,要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高额罚款、行政拘留等处分。要严厉打击“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取缔色情服务场所,净化社会空气,确保家庭和谐、健康、稳定。

篇三:夫妻矛盾纠纷调解案例

  人民调解典型案例之彩礼返还引纠纷,人民调解息争议

  人民调解典型案例

  后来,调委会又做了大量的说服工作,根据客观事实提出建设性意见,

  彩礼返还引纠纷人民调解息争议

  建议张某让步一步,降低返还彩礼的金额。在调解员的动之以情、晓之

  XXXX年X月,家住XX的服役军人张某(男)与邮局职员王某(女)以理的劝说下,双方终于达成协议。协议约定,双方自愿离婚,签订协

  经人介绍相识。同年2月,双方办理了结婚证正式成为夫妻。结婚时,议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双-1-

  王某的家庭提出,要求男方支付彩礼共计人民币66000元,张某对此表

  人民调解典型案例

  示接受,因为这毕竟是当地的风俗,也是人之常情。于是张某便积极筹

  方婚后购买的住宅一套归男方所有;女方向男方返还彩礼XX元(大

  措资金,按照要求将钱物交到王某的父母手中。谁知,因为婚前缺乏了写:XX)、返还结婚购臵的三金价值XX元(大写:XX),男方向女方返还

  解,又因婚后长期两地分居,夫妻之间矛盾不断,加之感情基础不牢靠,金戒指一个价值XX元(大写:XX);男女双方签订协议办理离婚手续后

  两人都萌生了离婚的念头。然而,对于当初的彩礼钱,双方却无法协商互不干涉对方正常生活和工作。至此,一桩因婚前彩礼返还引起的争议

  达成一致。张某认为,两人结婚时间较短,又因为他常年在外,且是家顺利得到平息。

  庭经济条件一般,故要求返还彩礼钱是合情合理的。而王某认为,当初

  感想:

  彩礼钱本来就少,虽然在一起生活的时间短,但是毕竟结婚已经两年,

  目前,结婚索要彩礼仍非常盛行,因彩礼引起的纠纷也不断增多。

  男方想全部退还给彩礼是不可能的。

  这些纠纷假设得不到很好地解决,一是容易伤害两家感情;二是处理不

  于是,双方来到XX人民调解委员会咨询。调委会了解

  当,容易引发更大的矛盾冲突,增加不安定因素。本案中,调委会一是

  了此纠纷的情况后,首先对双方进行劝解疏导,希望双方能够慎重找出调解焦点,明确法律根据;二是坚持不懈,耐心疏导,力解当事人

  考虑离婚的事情。在双方均表示自愿离婚后,调委会耐心地讲解法律对的心结。通过耐心细致地讲解有关法律规定,摆事实,讲道理,是双方

  于彩礼返还的规定,并要求双方以诚相待,本着尽快化解矛盾的态度协冷静下来,寻求解决问题的最正确方法,最终化解了这一矛盾纠纷。

  商此事。双方此时意见分歧较大,并互相指责对方,调解工作一度搁浅。

  学海无涯,书山有路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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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彩礼钱本来就少,虽然在一起生活的时间短,但是毕竟结婚已经两年,

  人民调解典型案例

  男方想全部退还给彩礼是不可能的。

  彩礼返还引纠纷人民调解息争议

  于是,双方来到XX人民调解委员会咨询。调委会了解

  XXXX年X月,家住XX的服役军人张某(男)与邮局职员王某(女)

  了此纠纷的情况后,首先对双方进行劝解疏导,希望双方能够慎重

  经人介绍相识。同年2月,双方办理了结婚证正式成为夫妻。结婚时,考虑离婚的事情。在双方均表示自愿离婚后,调委会耐心地讲解法律对

  王某的家庭提出,要求男方支付彩礼共计人民币66000元,张某对此表于彩礼返还的规定,并要求双方以诚相待,本着尽快化解矛盾的态度协

  示接受,因为这毕竟是当地的风俗,也是人之常情。于是张某便积极筹商此事。双方此时意见分歧较大,并互相指责对方,调解工作一度搁浅。

  措资金,按照要求将钱物交到王某的父母手中。谁知,因为婚前缺乏了后来,调委会又做了大量的说服工作,根据客观事实提出建设性意见,

  解,又因婚后长期两地分居,夫妻之间矛盾不断,加之感情基础不牢靠,建议张某让步一步,降低返还彩礼的金额。在调解员的动之以情、晓之

  两人都萌生了离婚的念头。然而,对于当初的彩礼钱,双方却无法协商以理的劝说下,双方终于达成协议。协议约定,双方自愿离婚,签订协

  达成一致。张某认为,两人结婚时间较短,又因为他常年在外,且是家议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双-1-

  庭经济条件一般,故要求返还彩礼钱是合情合理的。而王某认为,当初

  学海无涯,书山有路2

篇四:夫妻矛盾纠纷调解案例

  农村矛盾纠纷调解100法农村矛盾纠纷调解报告农村矛盾纠纷调解100法农村矛盾纠纷调解报告农村矛盾纠纷调解100法农村矛盾纠纷调解报告中午12时绛县市南樊镇司法所所长x海存接到本镇兰峪村村委主任学与的电话称该村村民养问题发生冲突双方闹得丌可开交请所里立即派人平息矛盾

  农村矛盾纠纷调解100法农村矛盾纠纷调解报告

  农村矛盾纠纷调解100法农村矛盾纠纷调解报告

  农村矛盾纠纷调解100法农村矛盾纠纷调解报告第9法疏导教育法:不孝子改邪归正案例:XXXX年7月25日中午12时,绛县(市)南樊镇司法所所长X海存接到本镇兰峪村村委主任学专的电话,称该村村民X希华、X英夫妇与其子X某因赡养问题发生冲突,双方闹得不可开交,请所里立即派人平息矛盾。X海存与工作人员XX社立即驱车驶往事发地。只见双方破口大骂,挥拳欲打。X海存立即制止,召集他们坐到一起,心平气和地摆事实,讲道理。经过了解,原来父亲X希华抱怨儿子X某不孝,不尽赡养义务;儿子X某怪罪父亲X希华一碗水没端平,在经济上、生活上偏袒其兄长,一气之下想撇下父母,离家出走。找到了问题的症结,X海存他们“对症下药”。最先,指出X希华在言语、行动上的偏颇之处,继而严肃批评X某乱找借口、不尽赡养义务的错误:“父亲即使有错,可是相比将你拉扯长大、培育成人的大恩大德,又算得了什么。这错那错,忘恩负义、不养老人是最大的错误。”一番话说得X某羞愧难当,当下表示要痛改前非,好好孝敬父母,并当着X海存等人的面,签订了《赡养协议书》,每年按时给父母赡养费500元,直到父母寿终正寝。刚才还怒火满面的X希华、X英夫妇顷刻间有了笑容。调解艺术分析:本案采用的是疏导教育法。X海存、XX社针对X某父子的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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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矛盾纠纷调解100法农村矛盾纠纷调解报告

  纠纷,先是以事论理,指出老人在言语、行动上的偏颇之处,继而针对儿子不履行赡养义务的错误,从法律法规、伦理道德等方面。进行耐心的思想疏导和严厉的批评教育,最终消除了怨恨,达成了赡养协议,使这案得以圆满解决,并得到了村民的一致认可与称赞,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第10法把握心理法:夫妻破镜重圆案例:1987年,绛县(市)仓丰村妇女英某与本村侯某结婚,起初家庭和睦,并相继生下2个女儿。后来,因为侯某喝酒赌博,夜不归宿,夫妻俩经常吵架。英某一气之下,去法院起诉要与侯某离婚,两人于XXXX年9月办了离婚手续。离婚后,英某独自支撑着整个家庭。2个女儿相继考入学校,沉重的负担使她压力很大,有心再招一夫,又怕继父对女儿不好,若与侯某复婚,又担心他恶习不改。左右为难的英某找到绛县(市)XX局安峪司法所,请司法所工作人员为其指点迷X。所长峰当即委派司法员亓效和、X红梅和熟悉仓丰村情形的侯立生进行调处。离婚后的侯某行无踪迹,亓效和一行人找到侯某后,从他和英某当初美满幸福的婚姻切人,谈侯某不务正业招致家庭破裂,以及女儿没有亲父在学校的孤独,使侯某思想上的坚冰慢慢融化。接着,亓效和等人趁热打铁,将侯某、英某召集到一起,从法理到人情,从家庭到社会,循循善诱,终使双方重归于好。调解艺术分析:本案采用的是把握心理法。调处人员通过调查英某起诉侯某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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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矛盾纠纷调解100法农村矛盾纠纷调解报告

  一案,了解到如果侯某能够改邪归正,英某其实愿意复婚的真实想法。在洞悉英某心理的基础上,不厌其烦地到处探索侯某,三番五次地做其思想工作。使侯某真正认识到自己的不良行为对家庭婚姻的不利影响,最终,侯某表示悔过,痛下保证,要与英某好好过日子。干警不失时机地将他们召集到一起,一番循循善诱,侯某认错,英某欣然接受了侯某的悔意。调处人员顿感轻松,终将一个几乎破裂的家庭重修于好。

  第11法过错剖析法:三方重归于好案例:XXXX年7月,XX省(市)绛县(市)西郝村村民魏小群雇佣邻村某建筑队为其盖房。刚打好地基,就遭邻居安双燕夫妇以房屋地基过高、厕所距自家房屋过近为由阻拦。建筑队半途停工,要魏小群赔偿因误工而遭受的损失,否则便将建筑队撤走。魏小群很生气,称要与安双燕夫妇拼命。西郝村民调主任雷希胜闻讯赶来,适时予以制止。雷希胜问明情形,勘验了现场,将三方当事人叫到民调办公室。他最先指出,魏小群家建厕所离安家房屋太近,影响到对方的房屋坚固和环境卫生,显然是错误的。接着,雷希胜对安双燕夫妇说:“魏小群家房基加高,是因为院外的路基本身就高,如果其房基低了,路上的水就要流到院里,应予理解,你们有事不找民调会解决,擅自阻挡他人施工,肯定也不对。”然后又劝说建筑队负责人,工程受阻是因为出现纠纷,并非魏小群家有意为之,应以谅解为宜。最后,三方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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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矛盾纠纷调解100法农村矛盾纠纷调解报告

  1.魏小群家建厕所须在离本人院落西墙1米处挖便池。2.魏小群建房期间,安双燕夫妇不得借故阻拦,否则造成的损失由安双燕夫妇赔偿。3,建筑队放弃向魏小群索要误工赔偿的要求。自这,魏小群家顺利建起房屋,邻里间重归于好。调解艺术分析:本案采用的是过错剖析法。在一般纠纷中,原、被告双方均存在一定过错,只是双方承担责任的大小不同。因这。调处人员在调查了解后,对责任大的一方进行批评教育,与此同时也要指出过错小的一方应承担的责任。在本案中,雷希胜居于中立,先指出魏小群家建厕所离安家房屋太近,影响到对方的房屋坚固和环境卫生的错误,再引导安双燕夫妇充分理解魏小群家房基加高是为了阻挡院外雨水的实情,又劝说建筑队负责人工程受阻系纠纷所致,并非主家有意为之,使其谅解。因为雷希胜出于公心,尽管各方都受到批评,可是因为责任划分得清楚,他们都认同。在这基础上,依照各方过错的大小、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进行调解,收到了较好的效果。第12法同情理解法:垫付款有了着落案例:XXXX年5月,绛县(市)农经局在本县(市)大交镇东阳村进行农村财务审计。东阳村为了配合工作,成立了由彭海X领头负责的5人审计小组,并决定审计期间产生的各种费用先由他们垫付,以后村里报销。这后,彭海X等5人配合审计工作队内查外调,干了8个月,共产生交通、食宿、补助等每一个费用2万余元。工作队走后,彭海X他们找村委会要求报销,可是村里一直以无钱为由,拒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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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矛盾纠纷调解100法农村矛盾纠纷调解报告

  彭海X他们干脆到XX上访,X央信X局批转至绛县(市)纪委,绛县(市)纪委使大交镇X府限期查办,大交镇X府责成镇司法所处理。

  XXXX年1月,大交镇司法所所长龚瑞接手这案后,面对气势汹汹的几位当事人,又是使座,又是倒茶,好言安抚,打消了他们的火气。接着,龚瑞使他们选出代表,详细述说事情来由。在彭海X滔滔不绝的述说中,龚瑞始终平心静气地凝神倾听,当事人心酸时,龚瑞与他们一起难过;当事人无助时,龚瑞与他们一起叹气,对他们表示极大的理解和同情。取得了当事人的信任。之后,龚瑞多次走访东阳村,仔细调查,耐心说服。最后将双方当事人叫到一起,使其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当双方说完后,龚瑞先是恳切地对彭海X讲:“你们为集体垫付款,村委会理应报销,可是村里经济拮据,你们是否能降低数额。”接着又严肃地对村委主任说:“欠账还钱,天经地义,不能因为经济困难就借故推辞。”双方见司法所长不偏不倚,很快达成了协议:

  1.村委会负责给付彭海X等人垫支的审计费用2万元;2.付款方式为分期分批,即XXXX年1月12日给付8000元,当年5月30日再给付6000元,当年9月30日,将剩余的6000元全部付清。3.双方严格执行协议,若村委会不能按期付款,承担逾期款项2%的月息;若应付款项全部到位,彭海X等人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缠诉。双方在协议书上签X,一起拖了几年的纠纷画上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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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矛盾纠纷调解100法农村矛盾纠纷调解报告

  调解艺术分析:1.以诚相待。大交镇司法所接手这案后,面对气势汹汹的几位当事人,司法所所长龚瑞又是使座、倒茶,又是问候、安抚,打消了他们的火气,赢得了当事人的理解和尊重,为成功调解奠定了基础。2.耐心倾听。在与当事人交谈时,龚瑞集合精神,使当事人说完,使之彻底地宣泄和释放,并与之同乐同悲,拉近了当事人与调解者的距离,从而使当事人乐意道出自己真实的心声。3.尽量公道。在双方当事人都在场的情形下,龚瑞尽量一碗水端平,决不与任何一方当事人有过于亲密的语言,也决不对另一方当事人进行严厉批评,这样避免了当事人产生偏袒的错觉。便于当事人主动配合、接受调解。

  工作总结(JobSummary/WorkSummary),以年终总结、半年总结和季度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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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矛盾纠纷调解100法农村矛盾纠纷调解报告

  结最为常见和多用。就其内容而言,工作总结就是把一个时间段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检查、总评价、总分析、总研究,并分析成绩的不足,从而得出引以为戒的经验。总结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是对已经做过的工作进行理性的思考。总结与计划是相辅相成的,要以工作计划为依据,订计划总是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行的。其间有一条规律:计划——实践——总结——再计划——再实践——再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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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夫妻矛盾纠纷调解案例

  夫妻务工遭意外人民调解暖民心

  ——沙河镇矛盾纠纷调处典型案例

  【纠纷简介】柳某、宋某夫妇系临泽县众泰劳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众泰公司)务工人员,2015年6月30日上午10时许,柳某夫妇二人在化音村二标段施工时,吊臂不慎触及高压电,造成宋某触电当场身亡,柳某被电击伤,伤势严重,用工方及时将柳某送至市医院抢救。闻此噩耗,柳某夫妇的亲属兵分两路,一路随救护车赶往医院救助伤员,一路找到众泰公司,称柳某、宋某是由众泰公司介绍柳某夫妇干活的,所以要求众泰公司对此次意外事故进行赔偿。但是众泰公司负责人提出两点不同意见:一是他们只是劳务公司,只负责找人,并且与柳某夫妇签订了劳务协议,协议中明确提出在务工期间,务工人员若发生人身伤亡,劳务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二是众泰公司负责人认为柳某夫妇是给北京鑫大禹水利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鑫大禹公司)找的劳务工,是在给鑫大禹公司干活,鑫大禹公司应该对此次事故的负全部责任。而鑫大禹公司认为这对夫妇是劳务公司派遣到公司干活的,他们认为不应该由他们赔偿。在场家属情绪失控,扬言要将死者尸体放置施工现场。【调解经过】

  事故发生后,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成立由镇党委书记

  白儒同志为组长的调解小组,亲自带领工作人员赶往事故现场,耐心的向受害方家属讲解法律法规和政策,稳定他们的情绪。同时,调解工作人员动员用工方先行筹款及时支付医院治疗费用,并劝说死者家属以死者为大,将尸体先安放到殡仪馆。通知双方当事人次日到镇人民调解大厅解决此事。当天晚上,镇上组织召开重大事项分析研判会议,对案情进行了仔细分析,最终认为解决该纠纷的关键是对三个争议焦点进行确认:一是众泰公司和鑫大禹公司谁为此次事故负责,二是宋某的死亡赔偿金核算适用哪种标准;二是柳某被高压电击伤,伤势严重,治疗费用如何计算。

  第二天,还未到约定时间,受害者家属聚集20多人到镇政府,柳某因抢救无效死亡,家属情绪异常激动,要求政府尽快协调解决。镇党委、政府深知,对于受害者家属来说,时间就是金钱,能够早一日解决纠纷,就能早一日拿到赔偿款,让死者入土为安,让其家人内心得到些许宽慰。调解人员与死者家属进行分析,发生这样的事故,是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调解工作提前进行。调解前,因柳某、宋某夫妇的唯一的女儿年纪小,在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受害方家属当场签订了委托书后,调解工作正式开始。调解中,双方在调解大厅僵持了将近三个小时,期间死者家属情绪激动,而用工单位却几乎处于完全沉默状态,好像谁也不愿意先开口,好像谁先开了口就意味着妥协。在这种情况下,这给调解员带来了巨大的难度,如何在尊重法律和事实的情况下,寻找到一个平衡点,成为调解纠纷的关键。调解人员认为对于家属而言,柳某夫妇双双遭受意外,不仅在精神上令人难以接受,年迈的父

  母、年幼孩子更是最揪心的一个状况,应将双方分开,分环节逐个做工作,这样让双方的情绪先得以控制。

  调解员耐心地跟受害者家属分析解释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的区别以法律关系,调解员说道,发生这样的事情是谁也不愿意看到的,受害者家属的心情我们也十分理解,现在的当务之急是尽快解决这件事情,让死者入土为安。至于赔偿金的要求,会根据受害者家属提出的要求,结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尽量与其他两方协商。一番有理有据的话,让受害者家属态度有所缓和。

  接着,调解员与众泰公司、鑫大禹公司进行沟通。调解员明确指出:一是众泰公司虽然与柳某夫妇二人签订了施工协议,但是协议中约定:“在务工期间,务工人员若发生人身伤亡,劳务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不符法律规定,属于无效合同。二是鑫大禹公司是招标单位,只是负责发包方,而众泰公司是承包方全权承包这个工程,在雇佣关系中理应对柳某、宋某夫妇的人身安全负有一定的义务,雇主对雇员的损害承担无过错责任,只要雇员在进行受雇工作中因工伤事故而遭受损害,雇主就应赔偿,而不存在免责事由。而劳务关系中,由于双方当事人在损害的发生上均无过错,故适用公平原则,即由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对受损害方的经济损失作适当补偿,因此,众泰公司应当赔偿责任。经过调解员耐心细致的说服,众泰公司也认识到自己应当承担责任,不再要求鑫大禹公司共同承担责任。

  虽然调解有了一定的起色,但是当双方当事人谈到赔付金额的时候,缓和的气氛又紧宋起来,受害方家属提出要求赔偿150

  万元,而众泰公司只承担50万,双方僵持都不让步。【调解结果】

  镇党委、政府再次分析讨论决定,继续采用分别谈话做工作的方法,对赔付金额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协调。调解员首先告知众泰公司负责人: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众泰公司应承担的赔偿金是82万元,另外还有柳某在医院抢救花费的10余万元,共计100万元。调解员从法律、情义的观点出发,耐心细致地做解释、说服工作。在调解员的真情感化下,众泰公司负责人考虑到死者家属的实际情况,提出给予受害者家属90万元的赔偿。调解员对受害方家属进行说服,赔偿是有国家标准的,不是有理就可以随便说想要多少要多少的,必须有依有据。最后,镇党委白书记通过摆事实、讲人道、据法律,说明其中的利害关系。经过多次艰难的拉锯式的调解和耐心细致的解说,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众泰公司一次性补偿死者家属92万元,本起纠纷就此了结。

  死者家属在领取赔偿金时,调解员提出:柳某夫妇的女儿年仅12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柳某的父亲、宋某的母亲均健在,孩子应该有人抚养,并代为监管该笔赔偿金,且柳某、宋某的父母也应获得相应的赡养费。在白书记和调解工作人员的主持下,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一是除去柳某在医院抢救时的费用及丧葬的花费外,剩余的64万元由柳某的父亲、宋某的母亲分别获得5万元,剩余的54万元由柳某的女儿继承;二是根据孩子要求和亲属的意愿,孩子由柳某的弟弟和弟媳作为新的监护人,将孩子抚养成人。赔偿金以孩子的姓名存入银行,双方亲属共同监

  督使用,在孩子未成年之前任何人不得质押借款,这场特殊的纠纷终于在调解员的辛勤劳动下得到圆满解决。【案例点评】

  一、案情的普遍性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逐步提高,雇员因受伤而造成的赔偿纠纷也日益增多。而现实生活中,农民法律意识淡薄、侵权关系举证困难等往往会成为矛盾纠纷发生的导火索。而有些当事人由于对赔偿款无法达成一直,选择走漫长的司法程序,这时候就需要基层人民调解起好“第一道防线”的重要作用,将矛盾和纠纷“破冰”在司法程序之前,解决在基层调解之中。本案的成功调解,对今后解决此类纠纷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二、适用法律的特殊性1.在务工过程中,雇请人员受到损害的赔偿问题。应区别于承揽、帮工及其他劳务关系,雇佣关系是雇员按雇主的授权或指示完成劳务,雇员受雇主的安排和指示,在雇主指定的工作场所,有限的工作时间内,定期或不定期完成雇主指示的劳务,雇主支付相应报酬。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结合《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用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夫妻双方同时意外死亡后所得的赔偿金的分配,一般按照遗产进行分配。由其近亲属之间分配,其亲属限于父母、子女、配偶,无上述近亲属的,一般应当在其死者的兄妹之间分配,分配方式可以协商,协商不成诉至法院依法分配。遗产的继承死者死亡时,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如父母、子女、配偶的。其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如兄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篇六:夫妻矛盾纠纷调解案例

  婚姻家庭矛盾调解

  工作

  篇一:家庭纠纷调解调研报告家庭纠纷调解调研报告婚姻是组成家庭的前提,家庭源于婚姻,而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社会的和谐稳定离不开家庭的和谐稳定。近年来,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受理多起涉及婚姻家庭的矛盾纠纷,及时化解了一些家庭婚姻矛盾纠纷,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本文在对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受理的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进行的调查统计基础上,对当前的造成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原因进行了分析。一、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占纠纷总数比年度,区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受

  理各类矛盾纠纷3849件,其中婚姻家庭纠纷282件,占总数的%;在调解的282件婚姻家庭纠纷中,调解和好的256件,

  占受理的%。调解离婚26件,占区婚姻登记机关离婚登记1109件的%。2013年

  1—5月份,区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受理各类矛盾纠纷1366件,其中婚姻家庭纠纷233件,占总数的17%;在调解的

  233件婚姻家庭纠纷中,调解和好221件,占%。调解离婚12件,占区婚姻登记机关离婚登记658件的%。

  段划分,“80T、“7嗝”、“6嗝”和其

  按受理的婚姻家庭纠纷当事人年龄

  他年龄段的比例分别为%、%、%和%

  由此看出,

  诟”的家庭矛盾纠纷比例

  高于“7后”,而“7后”的家庭矛盾纠纷

  高于“6后”和他年龄段。虽说清官难断家务

  事”,人民调解员以促进当事人家庭和谐,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基本原则,动用当事人

  的用亲朋好友、基层组织等一切可借用的社

  会力量,使尽法律诠释、情绪调理、多方斡

  旋等各种调处招数,化解了一个又一个家庭

  矛盾纠纷。但在有些情形下,仍然难以凑效。

  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是司法的基本价值

  取

  向,但解除名存实亡的婚姻、无爱无缘的婚姻同样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体现司法人文关怀的基本要求。

  二、婚姻家庭纠纷类型社会生活的多样性决定了家庭婚姻生活纠纷的多样性。其成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种类型:

  1、经济收入困难型。俗话说贫贱夫妻

  百事哀”,家庭经济收入过低势必会影响家庭生活,就会激发各种矛盾纠纷。一些夫妻建立家庭后,因为家庭收入有限,财富积累少,尤其是夫妻一方或双方失业或没有稳定的职业,造成家庭经济十分拮据。双方往往会因一点点家务琐事而引发矛盾,感情面临一些伤害和考验,同甘共苦十分困难。在这种情况下,互相责备和埋怨。如梅山有一对小夫妻,女方是外地人,工作不稳定,全年收入不足万元。而丈夫工作虽然稳定,但收入也只能维持家庭基本开支。于是夫妻俩经常为钱的事而吵架,丈夫因不堪家庭重重矛盾压力选择了躲在外面不

  回家,6个多月不见女方和孩子。这样的夫

  妻关系已经是名存实亡,难以维系。调委会

  历时3个多月做思想工作和调处,最终离了

  婚,维护了女性的合法权益。

  2、即兴组合家庭型。夫妻间婚前交往

  时间较短,了解不深,匆忙组合家庭,即感情基础不够牢固。在这类纠纷中,多数是曾经离异后再组成家庭的,成为柴米夫妻”,凑合着过日子。双方往往偶因家务琐事一触即发闹矛盾,说狠话时不考虑对方感受,于是,相互较劲,一时冲动,夫妻关系就亮起了红灯,导致再婚后的感情又破裂了,不再眷恋于对方,把再婚当成了儿戏一搬。

  3、性格差异多疑型。夫妻双方性格差

  异较大,如外向型与内向型的差异,节俭型与奢侈型的差异等等。他们在处理家庭事务的方式方法上往往有很大分歧,经常为家务琐事发生冲突,矛盾日积月累,形成积怨,难以调和,最终走向离婚。有一对小夫妻,妻子是体育老师,比较活泼,也注重仪表,而丈夫比较内向,是一家公司的职员。他看到妻子平时穿着时尚,心里总是不踏实,于是疑心重

  重,长期疑心妻子有作风问题。经过三次调解做工作,打消了丈

  夫的疑虑,化解了家庭纠纷。

  4、红杏出墙寻刺激型。经济拮据会导致

  家庭解体,家庭特别富裕同样导致夫妻矛盾上升。俗话说:保暖思淫欲工有些人,尤其是男同志,在家庭富有后,不念夫妻恩爱和已有的家庭幸福,在外寻求与异性精神刺激,一旦败露,夫妻之间闹离婚、分财产就在所

  难免了。家住雨花街道有一对年过7七旬老

  夫妻,牵手过了一辈子,老汉退休在家无事

  就到广场上去跳舞休闲,遇到一位50来岁女舞友,两人从此就好上了将近4个月,搞得两

  家人大打出手。老太对调解员说老头突然开窍了”,所以要和不想回头的老头子离婚。经过调处,老汉最终顾及家庭和自己的声誉,表示悔改,维系了家庭。

  5、长辈过分干涉型。因为婆媳关系、翁

  婿关系处理不好,矛盾多发,严重影响小夫妻感情及生活,发展到一定程度,家庭矛盾难以调和。有一对小夫妻分别来自华为和中兴公司,按理说二人属于

  郎才女貌,非常般配。可是自从丈母娘搬来和他们住在一起后,丈母娘在家庭生活中处处替他俩着想,经常教女婿说话和做事要这样或那样的,说女儿变得傻了,以及俩人睡懒觉不勤快,家庭生活没条理等,时间久了,小夫妻俩的自由生活被扰乱了,情感也被掀起了不和谐的波浪,于是出现了三角矛盾,并持续升级。经过调解员先后四次做心里疏导工作,让他们明白了家庭矛盾症结所在。如今,经回访,这个家庭包容和相互理解的成份更多了一些。

  6、赡养不作为型。为人都有双层父母,

  尽孝是做儿女的法定义务。自从男女双方组成家庭后,不仅仅是接纳了你所爱的人,还要学会接纳和爱对方的家人。也就是说你和你所爱的人同时是两个大家庭的成员了,对待爱人家庭的每一位成员都要像对待自己的亲人一样,从此同舟共济,福难共当。然而,在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待和调解的家庭纠纷中,有相当一些是夫妻一方因赡养老人发生的纠纷。如兄弟

  赡养出份子不均;老人自己有钱,做媳妇的不愿再出钱;对双方父母尽孝不能一视同仁等。我们不仅要做好小夫妻思想工作,同时也要做好父母的思想工作,既讲法理,也说情义,更注重美德宣传。只有互敬才有互爱,最终相互理解和体谅。总的来说,因赡养而引发的家庭矛盾占半数之多。

  三、社会共同关注,共创美好家庭社会的和谐稳定离不开家庭的和谐稳定。在千千万万家庭生活中,难免磕磕碰碰,出现家庭矛盾纠纷属于正常现象。各种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诱因需要引起各相关部门的关注。例如民政相关部门要关注收入偏低家庭给予民生关注,文化宣传部门要宣扬积极向上的生活方式,妇联相关部门可以为新婚夫妇提供婚后生活方面的心理咨询和教育,指导新婚夫妇如何正确处理夫妻间的小摩擦,社区工作者积极宣扬传统中华美德,营造尊老爱幼生活氛围。教育他们,在婚姻和家庭矛盾摩擦时,要做到防微杜渐”,认真考虑家庭和社会所赋予的责任感。有了社会各级各类组织的多方参与,关心和正确引导年轻人认识婚

篇七:夫妻矛盾纠纷调解案例

  家庭婚姻矛盾纠纷调研报告范文5

  随着经济的发展,流动人口的增加,某某区婚姻家庭纠纷数量逐年增多、矛盾相对集中,逐渐成为社会不安定因素之一。有效遏制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多发态势,是构建和谐婚姻家庭关系、创建平安家庭的迫切需要,是促进社会稳定、构建和谐某某的必然要求。为扎实推进“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有效预防和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某某区将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纳入社会大调解格局,调动各方资源,强化基础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解决婚姻家庭矛盾纠纷中的作用,真正将“预防为主、调处结合”的工作方针落到实处,切实维护了广大妇女儿童的根本利益。

  一、工作概况

  目前,全区共有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组织635个,其中依托区调解中心建立区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依托综治工作中心、基层妇女维权服务站建立婚姻家庭矛盾纠纷镇街级调解室11个、村级623个;共有专兼职调解员1906名,其中区级调解员共16名,专职参与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的调解员3人。近三年来共调解婚姻类矛盾纠纷717件,占全区诉调案件总量的70%。

  二、工作措施

  二是调防结合,不断提升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的整体水平。有效预防和化解婚姻家庭纠纷,必须强化源头防范工作,做好结合文章。与法制宣传工作相结合,紧紧抓住“五五”、“六五”普法的有利契机,充分利用“3.8”妇女维权周、“11.25”反家暴日、“12.4”法制宣传日等重要节点,走进村(居)、走进家庭,积极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物权法》、《反家暴法》等法律法规,

  深入开展特色鲜明、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群众需求的学法守法活动,引导广大妇女群众和家庭成员树立现代法治理念,提高懂法用法水平。与平安家庭创建相结合,通过妇女邻里协会、好媳妇好婆婆评选、幸福家庭讲习班等多种载体,大力推进法律和平安知识、安全防范措施、矛盾纠纷调解“三进”家庭,引导家庭成员之间和邻里之间宽容谦让关爱,加强思想沟通,增进感情交流,共创平安和睦幸福家庭。与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相结合,充分发挥妇女议事会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和调解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及时发现婚姻家庭纠纷苗头,及早介入调处化解,避免矛盾升级恶化。着力加强信访工作,对涉及婚姻家庭的信访案件,做到答疑解惑和普法宣传同步、疏导情绪和传授相处技巧同步、调处纠纷和维护权益同步,不断增强妇女综合素质和婚姻家庭调适能力。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通过定期接访、公开接访、带案下访、重点约访,切实在处理个案中维护妇女权益。同时进一步健全完善了重大信访案件会办制、回访制,通过领导会办、维权联席会议会办、权益部门会办等,实现了资源联合、信息联通、案件联调,有效提高了婚姻家庭纠纷信访案件的调处率和信访妇女的满意率。

  三、工作成效

  一是方便了群众诉求。人民调解具有“方便、快捷、经济”的优点,给当事人提供了极大方便。广大调解员身在基层,了解实情,发现矛盾倾向及时收集上报,发现纠纷苗头及时疏导化解。

  二是缓解了信访压力。据区信访局统计,区信访局受理来信来访比往年下降6.2%。信访减少的主要原因,得益于基层人民调解室主动介入、就地化解和信访调解室的及时分流。

  三是降低了离婚率。及早介入、及时处理,努力把大量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化解在第一现场,调处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一线,有效避免了矛盾纠纷的升级、扩大和激化,维护了家庭的和谐安定。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看到,伴随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生活节奏的加快,随之出现了婚姻家庭纠纷数量增多、内容多样、成因复杂、调处难度加大等情况。

篇八:夫妻矛盾纠纷调解案例

  35新浪司法1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新闻通气1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新闻通气会向社会发布30例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其中北京市10于某某与高某某于200111日登记结婚婚后于2003房屋未予以分割而是通过协议约定该房屋所有权在高某某付清贷款后归双方之子高某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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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一: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

  最高法发布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北京10例

  20XX年11月19日14:35新浪司法

  1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新闻通气会。

  1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新闻通气会,向社会发布30例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其中北京市10例,主要内容涉及婚姻财产纠纷、离婚纠纷、赡养纠纷、抚养纠纷等。

  一、于某某诉高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于某某与高某某于20XX年11月11日登记结婚,婚后于20XX年9月生育一子高某。因感情不和,双方于20XX年9月2日在法院调解离婚。双方离婚时对于共同共有的位于

  北京市某小区59号房屋未予以分割,而是通过协议约定该

  房屋所有权在高某某付清贷款后归双方之子高某所有。20XX年1月,于某某起诉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称:59号房屋贷款尚未还清,房屋产权亦未变更至高某名下,即还未实际赠与给高某,目前还处于于某某、高某某共有财产状态,故不计划再将该房屋属于自己的部分赠给高某,主张撤销之前的赠与行为,由法院

  依法分割59号房屋。

  高某某则认为:离婚时双方已经将房屋协议赠与高某,正是因为于某某同意将房屋赠与高某,我才同意离婚协议中其他加重我义务的条款,例如在离婚后单独偿还夫妻共同债务4.5万元。我认为离婚已经对孩子造成巨大伤害,出于对未成年人的考虑,不应该支持于某某的诉讼请求。

  (二)裁判结果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为: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均知悉59号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对于诉争房屋

  的处理,于某某与高某某早已达成约定,且该约定系双方在离婚时达成,即双方约定将59号房屋赠与其子是建立在双

  方夫妻身份关系解除的基础之上。在于某某与高某某离婚后,于某某不同意履行对诉争房屋的处理约定,并要求分割诉争房屋,其诉讼请求法律依据不足,亦有违诚信。故对于某某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于20XX年4月24日作出(20XX)东民初字第02551号民事判决:驳回于某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于某某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XX年7月11日作出(20XX)二中民终字第09734号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典型意义

  本案中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夫妻共

  同共有的房产赠与未成年子女,离婚后一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是否有权予以撤销。在离婚协议中双方将共同财产赠与未成年子女的约定与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损害赔偿等内容互为前提、互为结果,构成了一个整体,是“一揽子”的解决方案。如果允许一方反悔,那么男女双方离婚协议的“整体性”将被破坏。在婚姻关系已经解除且不可逆的情况下如果允许当事人对于财产部分反悔将助长先离婚再恶意占有财产之有违诚

  实信用的行为,也不利于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益。因此,在离婚后一方欲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单方撤销赠与时亦应取得双方合意,在未征得作为共同共有人的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无权单方撤销赠与。

  二、王某诉江某离婚案

  (一)基本案情

  王某与江某系经人介绍相识并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

  由于双方相识时间短,相互了解较少,结婚较为仓促,感情基础薄弱。婚后由于江某酗酒,对原告有家庭暴力,经常因为生活琐事对原告拳脚相加。20XX年,江某无缘无故将原告毒打一顿并致其离家出走。后王某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判决:1、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2、江某给付精神损失费5万元;

  3、依法分割共同财产。该案诉讼费由江某承担。王某提供江某书写的协议书及相关证人证明在婚姻存续期间江某对

  其施加家庭暴力。

  (二)裁判结果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认为: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准予离婚。该案中,双方均同意离婚,表明双方感情已彻底破裂,故对王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准许。王某要求江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诉讼请求,因江某在婚姻存续期间,确实存在家庭暴力情形,法院予以支持,具体数额由法院依法予以酌定。为此,原审法院判决王某与江某离婚(财产分割略),江某支付王某精神损害赔偿金。

  (三)典型意义

  夫妻应当互敬互爱,和睦相处,但遗憾的是,夫妻之间实施暴力给其中一方造成人身伤害和精神痛苦的现象仍然

  存在,家庭暴力问题作为离婚案件的重要诱因,仍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家庭的稳定与和谐。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

  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根据北京法院对20XX

  年度东城法院、丰台法院、通州法院结案的620件离婚案件抽样统

  计显示,涉家庭暴力类的离婚案件占选取离婚案件总数的9%,数量比例虽不高,但涉家暴案件大多矛盾激烈、调解率低、最终离异率高。我国婚姻法明确禁止家庭暴力,规定配偶一方对另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经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在离婚时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正在全国人大审议中的《反家暴法》也通过规定了一系列制度安排,以期保护家庭中的弱势群体,对家庭暴力行为进行遏制。本案就是典型的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案件,人民法院依法支持无过错方的离婚请求和赔偿请求,对于家庭暴力这样违反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旗帜鲜明地给予否定性评价。

  三、张某诉郭甲、郭乙、郭丙赡养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张某与其丈夫郭某共育有三个子女,即:长子郭甲,次子郭乙,小女儿郭丙。1985年4月25日,郭某与长子郭甲、次子郭乙签订了分家协议,就赡养问题做了如下约定:“1.

  长子郭甲扶养母亲,次子郭乙扶养父亲。2.父母在60岁以

  前,哥俩每人每月给零花钱5元,60岁以后每人每月给10元。”郭某于20XX年8月去世后,次子郭乙对郭某进行了安葬,此后母亲张某独自生活。20XX年10月14日,张某将三名子女起诉至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要求随次子郭乙生活,长子郭甲给付赡养费1000元,其他二子女给付赡养费各500元。医药费由三子女共同承担。

  法庭审理过程中,长子郭甲称自己一直以来赡养母亲,并承担过高赡养费;次子郭乙称分家时约定母亲由长子郭甲扶养,父亲由自己扶养,自己已经按照约定赡养了父亲,并对父亲进行了安葬,无法接受再与长子郭甲承担同样的责任;小女儿郭丙称自己并未在赡养协议里载明有责任。

  (二)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的长子郭甲和次子郭乙虽然于1985年签订了分家协议,两人也按照分家协议履行着各自的义务,但是并不能完全免除次子郭乙、小女儿郭丙对母亲的赡养义务。原告张某自己每月有1200元收入,并愿意由次

  子

  郭乙照顾,故判决原告张某随次子郭乙生活,长子郭甲每月给付赡养费300元,长子郭甲承担原告张某医药费的二分之一,次子郭乙、小女儿郭丙各负担医药费的四分之一。

  (三)典型意义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子女不履行

  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原告现已年迈,且体弱多病,丧失了

  劳动能力,确实需要子女赡养,其子女均有赡养原告的义务。诚然,在多子女的家庭,在父母不反对的情况下,签订赡养协议分工赡养父母是合理合法的,法律上也是允许的。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老年人同意,赡

  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但是,如果客观情况

  发生变化,比如某位子女明显没有能力赡养好父或母,如果父或母提出赡养要求,其他子女无法免除。这也是《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题中之义,因为赡养义务是强制性的法定义务。

  现实中,很多子女之间签订赡养协议时,仍然有封建思想,尤其是农村地区,如“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出嫁女无赡养父母的义务”,女儿对父母的赡养义务被人为地

  免除。但从法律上讲,子女对父母均有赡养义务,女儿不论出嫁与否都与父母存在法律上的赡养关系,不因任何原因而免除。而对于赡养协议中免除次子郭乙对母亲的赡养义务,属于约定免除了次子郭乙对母亲的法定义务,应属无效约定。故对原告要求三子女均需履行赡养义务的诉讼请求应当支持。就张某的居住和日常照料问题,张某表示愿意随次子郭乙生活,而次子郭乙也表示同意,尊重当事人的意见。就赡

  养费的数额和医药费负担比例问题,考虑到次子郭乙已经履行了对父亲全部的赡养义务,长子郭甲应当多承担赡养费,体现法律与人情兼顾,也能更好促进家庭关系的和谐。

  四、博小某诉博某抚养费案

  篇二:三调解笔录(姚元桃与吴配荣婚姻纠纷)

  三穗县雪洞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调解笔录

  案由:婚姻家庭纠纷

  调解时间:20XX年11月17日14时17分至16时30分调解地点:雪洞综治办

  主持人:周怡名

  调解员:赵云友黄元惠

  记录员:赵云友

  申请方姚元桃,女,1978年7月12日出生,侗族,农民,住三穗县雪洞镇民主村马耐组。

  被申请方吴配荣,男,1969年4月8日出生,侗族,农民,住三穗县雪洞镇民主村马耐组。

  调:申请方姚元桃与被申请方吴配荣婚姻纠纷一案,今天本调解委员会根据调解自愿的原则,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是否同意调解?

  申请方:同意调解。

  被申请方:同意调解。

  调:本纠纷由调委会成员周怡名主持,由调解员赵云友参加,双方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申请方:不申请回避。

  被申请方:不申请回避。

  调:双方有无自己的亲属或其他代表参加?

  申请方:有我父亲姚本辉一同参加。

  被申请方:有我堂弟吴配军一同参加。

  调:告知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调解纪律,双方听清楚了吗?

  申请方:听清楚了。

  被申请方:听清楚了。

  调:先由申请方陈述申请请求及其事实理由?

  申请方:我与被申请方是经媒人介绍认识,双方家里都

  举办结婚酒。双方在雪洞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是哪一年办证记不起了,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开始关系一般。我去他家四、五年后两人就为家庭生活琐事经常发生矛盾导致关系不睦,他经常为一些家庭小事使用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现我要求与他离婚。

  调:被申请方,对申请方的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有无意见?

  被申请方:申请方的陈述基本是事实,但是没有讲清楚矛盾是怎么发生的,她到我家来,只要我一讲她,她就经常往外跑;20XX年农历正月初十我外出打工,当天误车,下午

  回家快6点钟,看见我妻子与寨上的龙再江在我家大门口手拉手,她看见我回家后那男的就走了;同年四月我不在家,到上海打工,回来后听说我妻子在家被寨上的吴绍成欺负,村上还调解过。还有三穗寨坝老的吴老土与我妻子有染,是我妻子跟我讲的,只有一次。因为这些事我对妻子有些不满,看在两个小孩的份上一再容忍。今年这个月,为割苕叶,我送岩门村的杨武伦,我妻子不满就讲我,我确实打了她,确实打得很重(当时我手腕都打痛了);昨天为吃鱼的事,我又吼了我妻子。

  调:你丈夫讲的是不是有这回事?

  申请方:(沉默)我没有给他讲过这些。

  调:你们俩的矛盾并不大,以后吴配荣爱打人的事情一定要改正,姚元桃一吵架就往外跑也要改正?

  被申请方:我打人的事情我可以改,但我妻子姚元桃的作风问题一定要改正。

  申请方:只要他改正打人的习惯,我保证改正我的缺点,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调:吴配荣还有什么要讲的?

  被申请方:我要我妻子给我保证以下几点:第一是作风问题;第二要求她不要乱讲我与别人的正当交往;第三不要为家庭矛盾的一些小争吵就乱往外跑。

  调:姚元桃你有什么要求?

  申请方:我要求第一丈夫保证不要打我;第二,用钱的问题要大家共同商量。

  调:双方愿意和好吗?

  申请方:愿意和好,共同维持这个家。但是不要再打我。被申请方:同意和好。

  调:经调解双方都愿意和好,希望两个回去后,共同维护家庭团结和睦。请双方在调解笔录上签字!

  申请方:可以。

  被申请方:可以。

  申请方:调解主持人:调解员:

  被申请方:记录员:

  在场人:

  雪洞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20XX年11月17日

  篇三:婚姻家庭纠纷调解中的技巧和方法

  婚姻家庭纠纷调解中的技巧和方法婚纠纷和家庭纠纷

  都属于婚姻家庭纠纷,这是我县最常见的一类纠纷,由于离

  婚纠纷的特殊性单列出来.包括夫妻之间、父母、成年子女之间、未成年人监护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它的特点是当事人间有血亲和姻亲的关系,只有很特殊的情况下涉及到其他人和组织。处理这类型矛盾,基层调解人员都有一定的经验,就是"以和为贵",作为新从事调解工作的人员要把握好这一点,

  既要对错误的行为批评教育,又要兼顾当事人的情况,不"上纲上线",就是遇到有轻微的违法侵权行为,也要以适当的方式,防止矛盾升级

  1、坚持"两个原则"

  一,坚持自愿、合法原则。首先调解并非必经程序,需在双方当事人均请求调解的情况下方可开展.任何一方反对调解的,都不得开展调解.其次,调解必须合法,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公民的利益.

  二,公平调解,不偏不倚。现实生活中,司法活动极易受到来自各地方的压力和干扰,人际关系的影响、亲戚朋友的面子、个别领导的招呼等因素不仅影响调解工作的开展,还考验着调解人员是否出于公心.从社会心理学角度讲,当事人觉得自己受到"不公平"待遇时,其自尊会受到伤害,也最易激起对执法者的抵触与怨恨.不公乃执法大敌,亦是调解之大敌,一旦被当事人察觉,则必然导致失衡.坚持公平调解才能维护司法公正。

  2.调解的步骤

  一般而言,婚姻调解分为三个阶段:即初步接触阶段、深入交流阶段、总结结论阶段。第一,初步接触阶段。在当事人或有关部门委托调解时,一般调解员就会记录另一方当事人的联系方式,如电话、手机等,即开始与对方当事人接触。一般而言,对于一调解员的传唤,另一方一般会有三种回应

  模式:第一种:冷漠回应模式,占回应比例的20%左右.比如,

  当调解员拨通另一方电话后,另一方态度非常不配合,说:"

  我不想给你谈,有什么事你让男他或女她直接找我",然后"啪"将电话扣掉.甚至有的当事人一听到是调解员,随即就会干脆地将电话扣掉.遇到这种情况,调解员要抱着理解和宽

  容的心态。本来,处于离婚边缘当事人的心态就烦躁易怒,(有点象更年期女人),对方脾气大了一些,也是性情所致.对于冷漠回应的当事人,应婉言告之协商离婚是有利于双方的处理模式,希望对方考虑几天,过一些时候再与其联系。第二种:消极回应模式,占回应比例的30%左右.比如,当调解员拨通另一方电话后,另一方并不拒绝,而是直接问:"那你们

  现在的方案是什么?条件是什么啊?财产怎么分啊?"一般情

  况下,初次与对方沟通,不要直接就具体问题进行协商,因为对方刚刚知道自己的身份或来意,思想上敌意很大,并且回

  复往往不是理性的,因此,只要初步接洽就可,而正式的协商,最好还是给对方几天的思考时间,再另行约谈最好。第三种:积极回应模式,占回应比例的50%左右.比如,另一方非常配

  合调解员的传唤,并同意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协商和交流.这是一个非常积极的开始,当然并不意味着调解成功

  概率的增加,但对于找到双方的差距,自然是非常有利的。长期的实践经验证明,协商最大的技巧在于务实和真诚.特别

  是对于调解员而言,切忌在对方当事人面前显示出好像多么

  尊贵的样子,请充分尊重对方当事人,理解其承担的压力和承受的痛苦.也不要空话连篇,讲大道理,那样只能使对方当事人觉得你这个人虚伪.居中调解时,要站在一个适中、公平的角度,客观分析一下双方的利与不利:如果调解成功,双方有什么好处和不好之处.如果调解不成走到诉讼地步,双方的成本和法院判决的可能性.只要分析的有理有据,合情合法,即使对方当事人抱有敌意,也会不得不认真考虑调解员的话.

  第二,反复协商阶段。有的案件,可能进入不到深入交流阶段就要草草总结,为下一步处理做打算了。但70%的案件,都可能就具体的分配比例和条件讨价还价。并且,讨价还价的依据,不仅仅在于法律方面,而且还往往带有感情色彩。比如,一再强调的男方照顾女方,不带小孩子一方照顾带小孩一方,过错方照顾无过错方。经过反复的讨价还价,要么双方距离共同点越来

  越进,要么会在某一个阶段僵持不下,最终没有战果。一般而言,如果能进入深入的协商,所需要的协商谈判的时间可能要远远超过二周的时间,可能需要一个月以上.时间长,不见得一定是件坏事.虽然拖得时间较长,疲惫是双方共同的感觉,加上随着社会上、工作中、家庭其它成员越来越明显的压力,有可能会使双方均降低自己的心理期望值,特别是对于双方条件相当的情况下,花费时间精力就离婚问题劳

  心伤神,不如退一步早点结束,将精力放到其它方面更为适合。

  第三,总结结论阶段。经过几周与对方当事人的交流谈判,双方离婚条件的分歧差渐渐清晰,一般会产生三种不同

  的离婚方案:第一,依法得出的处理方案。即依照法律的规定,双方财产分割及子女归属抚养的大概可能性处理方案。这个方案,如果法律适用争议不大,一般与法院判决的结果相差

  不大。第二,提出离婚一方的心理希望方案。一般提出离婚一方的心理希望方案,会比依法得出的处理方案给与对方的条件要好一些,因为提出离婚一方一般已经抱有做出一定牺牲和让步的心理准备。但这个让步是有一定限度的,超出这个限度,提出离婚的一方将宁愿花时间打官司让法院判决也不愿意做出再多的让步。第三,被要求离婚一方的心理希望方案。通常,被要求离婚一方往往会利用另一方离婚心切的心理,提出一些高于法律分配数额的要求,并且,一般会高于另一方给予的条件,甚至会远远高于依法分割的所能取得的数额。当双方提出的条件定格在一定程度且改变的可能性不大时,调解员应对比、分析双方的差据,以及差距的原因.如果是由于自己一方当事人不切实际的要求导致的差距,调解员应劝导他见好就收,接受对自己相对有利的分配方式;如

  果是由于对方当事人的漫天要价,提出过分的要求,可以从

  法律的角度,为其分析其要求的不合法性,最终说服其放弃

  不切实际的幻想,接受现实的调解方案。

  3、调解的技巧

  1、调解协议离婚时,最好在具有亲和力的环境下进行,更容易促成双方交流。

  2、调解时尽量给双方当事人中立的感觉,尽力用亲和的语言交流。再调解中,不要对双方的是非过多发表意见,而是围绕缩小争议作努力。

  3、调解时要先找出分歧的焦点,再找出双方的共同点以及解决争议的途径,一定要注意双方当事人的情绪,使双方当事人尽量保持冷静和理性。若当事人情绪激动时,注意运用以下几种方法调节当事人的情绪:

  (1)冷却法,当一方当事人情绪过于激动时,设法冷却其怒火,比如让双方当事人分开,走到公共场所,转移话题等。

  (2)宣泄法,对于明显受到压抑的、有极强倾诉愿望的当事人,不妨让其发表意见,宣泄内心的愤怒和不满。对于确属弱者或无过错一方,要耐心倾听,表示同情,给予安慰。

  (3)陪伴法,有些当事人自己陷入感情旋涡难以自拔,情绪激动,但其亲属可能对事实看的更清楚,调解时,选择当事人的亲朋或父母陪伴,可以增加成功的几率。

  介绍几种调解方法:一种是"模糊调解",一种是"责任意

  识",一种是"冷处理".

  (一)所谓模糊调解,就是对调查到的有损夫妻、家庭成员感情的事件和行为,不公开、不肯定、不透露,而是采取存疑的调解方法,一方面对责任人的批评教育,另一方面对相关人疏导,避重就轻,以维护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

  如纠纷中发现婚外情,在外地与人非法同居,如果公开,会影响到矛盾纠纷的调处,在另一方没有明显证据,或虽有证据,不愿公开的情况下,要视而不见,采取妥善的方法,达到预期的效果.

  (二)责任意识.婚姻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责任,这是批评教育当事人的准则,也是化解矛盾,缩小差距,平衡对抗心理的一种调解方法.通过入情入理的分析,才能使矛盾的双方反省自己,以责任化解和冲淡分歧,并且将责任意识延伸到离婚之后,对父母、子女等的责任,防止由于当事人意气用事,以致家庭分崩离析,造成不良后果.这类纠纷主要适应于结婚时间短、或没有大的矛盾的婚姻家庭纠纷(三)逆反疏导和冷处理.由于对方有明显过错,有的当事人情绪激动,正面做工作效果并不好,也缺乏说服力,需要采取特别的办法.

  一是程序上要冷处理.家庭婚姻纠纷不是不可调和的矛盾,同时要达到和解,归根到底,还是要当事人自己解决思想问题,才能促成和解,尽量对婚姻家庭纠纷采取婉拒的办法,

  或约定一定考虑时间,或先由长辈调解,或推迟调解时间,让当事人冷静考虑,权衡利弊,防止意气用事.同时,也为消除矛盾,留一段缓冲的时间,创造彼此沟通的机会.二是调解思路顺着当事人意思,而将后果讲明,让当事人由思想对抗转为对后果的认识,实际上是一种逆反调解.

  特别要说明的,婚约纠纷、非法同居的纠纷不属于婚姻家庭纠纷,但其中有两项的处理是相同的:一是同居期间的收入和开支,按照合伙的关系对待,此外同居前财产没有消耗的,应归原所有人,共同经营所得归双方所有.协议不成的均等处理债权债务.二是非婚生子女,要比照婚生子女对待.总之,在处理婚姻家庭矛盾中,要慎重对待,在调解中要保护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以理服人,重在疏导,以稳定家庭、稳定社会为大局,注意方法,达到预期的效果.特例:赡养纠纷、遗弃家人的纠纷,严重侵害家庭成员的纠纷,要立场坚定,针锋相对,依法依理反对违法、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利用法律、道德、感情等诸因素,巧妙地化解,有张有弛,收到预期的效果

  城东居委会

  20XX年1月

篇九:夫妻矛盾纠纷调解案例

  关于夫妻矛盾纠纷调解案例

  夫妻矛盾纠纷调解案例3篇矛盾纠纷调解制度为贯彻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全面掌握和处置可能引发影响学校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维护校园稳定,特制定本制度。一、调解领导组组长:殷虎成〔校长〕副组长:金娥〔副校长〕毛尚玖〔副校长〕沈炜〔副校长〕成员:杨虎〔教务主任〕项立春〔办公室主任〕周业玲〔生活部主任〕李军〔后勤主任〕二、矛盾纠纷排查制度认真做好老师的思想建设工作,利用政治学习时间,除对国家方针政策进行集中学习外,还要搜集案例对教职工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思想觉悟,使教职工能在相互融洽的关系中团结合作,理解支持。对教职工之间的矛盾纠纷进行调解,采取召开民主生活会,个别谈心等方式把矛盾纠纷处理在萌芽状态。利用家长会、开放课堂、家访等形式积极向家长宣传学校教育,争取家长及社会人士对教育的更大支持,创“家长放心,人民满意〞的学校。妥善处理校园周边关系,教育好学生不破坏周边群众的设备设施,不损害群众利益。虚心听取周边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如周边环境中存在对学

  校校产和师生平安极大隐患的人事,要时刻提高警惕,不能解决的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和公安机关。

  三、重点疑难纠纷报告制度

  对发生屡次或重大纠纷不能妥善解决的,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解决,报告要做到及时,真实、逐级上报。每次情况的调查和协调要做好相关记载,以备上级部门参考和检查。调查情况必须有当事外的两人以上在场。

  四、领导轮流值班制度

  领导实行24小时开机,包括节假日。在上班期间,值班教干轮流督导和深入课堂听课,但同时必须保证办公室有人值班,对来访者进行接待。对来访进行登记、答复、处理和汇报。

  节假日期间实行值班制度,担任该天值班的人员不准外出并24小时保证通讯畅通。对学校的意外情况及时处理并上报。不能现场处理的情况要做好协调、保护现场、人员施救等工作,努力把损失降低到最小。

  五、接待登记制度

  实行关门上课,对来访者由门卫进行登记。开门登记之前对来访者要进行盘查。盘查内容为姓名、住址、身份、来意等;在盘查时要察言观色,保证不放可疑人员进入校园;盘查还要注意文明礼貌,做到文明执勤,礼貌待人。

  学校全体教职工对来访者要热情接待,对来访者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要做好记录,并及时报告学校。

  六、限期处理制度

  对校园内发生的师生有关人员的矛盾纠纷进行处理,坚持及时、逐级处理的原那么,对本班内发生的学生之间、科任教师间的矛盾原那么上由班主任进行协调处理。班主任不能处理的交由教导主任和负责平安的教干处理。校内外其它纠纷交由分管领导先进行调查处理。不能解决的矛盾纠纷要及时报告调解领导组组长。全体教职工必须做到不推诿责任,不把小纠纷都推向领导,不把矛盾上交;在处理中,还应兼顾学校及其它教职工利益,做到以人为本。

  七、督查回访制度

  对校内外矛盾纠纷进行调解处理后,要定期进行督查、了解现状,要找当事人谈心,听取当事人意见反应。如果当事人在心里还有所不服或不满,要进行开导与说服教育。以到达彻底化解矛盾,增强内部团结的目的。

  八、责任追究制度

  在矛盾纠纷调查过程中,每一位教职工都应本以人为本,大化小,小化了的原那么去帮助需要我们关心的教职工。在调解处理过程中,调解领导组本着实事求是、公正无私、治病救人的原那么进行调解工作。

  对于以下几种人事装进行责任追究处理:

  1、矛盾纠纷当事人蓄意扩大事态,不服从调解组调解的。

  2、其它教职工拉帮结派、扇风点火、搬弄事非制造矛盾。

  3、调解组成人员对本校发生的矛盾不及时妥善处理或不公正处理的。

  对违反以上三条的教职工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纳入年度考核、调离工作岗位、移交上级部门等处理。

  各类矛盾纠纷调解记录

  双方单当事位或序号名人姓址住调纠纷简要事由调解协议结果处时间点处地调回访情况兰秀富于海波在胡同乱倒于海波同1于海富某某、强脏水,影响某某不再在年波履行了强1调解协议于海4委芝母亲出行,兰秀芝胡同内乱月书波组几次协商未果倒脏水1日某某军、博过年期间带人在家富富同意不再1履行中打麻将至深夜,噪音影强强3委带人回家打麻年月6了调解协响到楼下家人的休息,多某某15组将日日议书次协商未果某某、强富贺明海家的木头堆富贺明海把1贺明在李红家门前,影响出强3木头搬回家院年4月海挪走了贺明行,李红几次要求挪开未

  1委内3日木头海果4组某某国富某某连家的智障女庆、强4儿向房后的某某国庆家门某某8委前扔垃圾废纸某某1组1某某某某同某某年宝意看护好女儿,连给薛国不再继续乱扔庆门前垃5连垃圾圾清理了月日家对调某某结果1大文31家非常满意老人某某非常满意林家3调解结果1张大富丈夫在外打工妻子5文田洪波兴在家网聊家庭纠纷夫妻和好6某某兴赡养老人纠纷父子误会

  解除,到达老人满意矛盾纠纷调解室工作制度一、疑难矛盾纠纷移交呈报制度1、健全信息网络,及时搞好信息收集工作,对重大矛盾纠纷隐患及突发性事件和群体事件,应立即向乡镇领导汇报。2、对疑难矛盾纠纷及时向乡镇领导和市司法局汇报,召开由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调解联席会议,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二、民间矛盾纠纷和不安定因素集中排查制度1、健全调解信息员队伍,在村民小组、自然村每十户配备一名信息联络员。2、采取经常摸排与集中排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预测预防。每季度召开一次不安定因素分析摸排会。3、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有隐患,落实责任人。对突出的问题及时向乡镇〔街道〕领导汇报。三、矛盾纠纷调处回访制度1、调解各类矛盾纠纷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3、一般民间矛盾纠纷应在受理后一个月内调解终结,特别复杂疑难的案件,可以延长一个月。4、民间矛盾纠纷调解程序必须严格执行《人民调解工作假设干规定》。

  5、每起矛盾纠纷调解后应跟踪回访。

  四、信访工作制度

  1、认真接待和处理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2、对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高度重视,深入调查,依据法规,妥善办理,并及时答复信访人和上报处理结果。

  3、坚持定期排查信访矛盾,积极化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信访隐患底数清楚,化解矛盾及时有力。

  4、着力解决重点、疑难案件,严格实行领导包村包案,切实解决实际问题,有效稳定信访人情绪。

  5、充分发挥信访网络作用,层层建立责任制,做到小案不出村、组,大案不出镇、街道。重大案件上下协调、左右联动,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篇十:夫妻矛盾纠纷调解案例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婚姻家庭纠纷调解事迹

  篇一:婚姻家庭纠纷调解中的技巧和方法

  婚姻家庭纠纷调解中的技巧和方法婚纠纷和家庭纠纷

  都属于婚姻家庭纠纷,这是我县最常见的一类纠纷,由于离

  婚纠纷的特殊性单列出来.包括夫妻之间、父母、成年子女之间、未成年人监护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它的特点是当事人间有血亲和姻亲的关系,只有很特殊的情况下涉及到其他人和组织。处理这类型矛盾,基层调解人员都有一定的经验,就是"以和为贵",作为新从事调解工作的人员要把握好这一点,既要对错误的行为批评教育,又要兼顾当事人的情况,不"上纲上线",就是遇到有轻微的违法侵权行为,也要以适当的方式,防止矛盾升级

  1、坚持"两个原则"

  一,坚持自愿、合法原则。首先调解并非必经程序,需在双方当事人均请求调解的情况下方可开展.任何一方反对

  调解的,都不得开展调解.其次,调解必须合法,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公民的利益.

  二,公平调解,不偏不倚。现实生活中,司法活动极易受到来自各地方的压力和干扰,人际关系的影响、亲戚朋友的面子、个别领导的招呼等因素不仅影响调解工作的开展,还考验着调解人员是否出于公心.从社会心理学角度讲,当事人觉得自己受到"不公平"待遇时,其自尊会受到伤害,也最易激起对执法者的抵触与怨恨.不公乃执法大敌,亦是调解之大敌,一旦被当事人察觉,则必然导致失衡.坚持公平调解才能维护司法公正。

  2.调解的步骤

  一般而言,婚姻调解分为三个阶段:即初步接触阶段、深入交流阶段、总结结论阶段。第一,初步接触阶段。在当事人或有关部门委托调解时,一般调解员就会记录另一方当事人的联系方式,如电话、手机等,即开始与对方当事人接触。一般而言,对于一调解员的传唤,另一方一般会有三种回应模式:第一种:冷漠回应模式,占回应比例的20%左右.比如,当调解员拨通另一方电话后,另一方态度非常不配合,说:"我不想给你谈,有什么事你让男他或女她直接找我",然后"啪"将电话扣掉.甚至有的当事人一听到是调解员,随即就会干脆地将电话扣掉.遇到这种情况,调解员要抱着理解和宽容的心态。本来,处于离婚边缘当事人的心态就烦躁易怒,

  (有点象更年期女人),对方脾气大了一些,也是性情所致.对于冷漠回应的当事人,应婉言告之协商离婚是有利于双方的处理模式,希望对方考虑几天,过一些时候再与其联系。第二种:消极回应模式,占回应比例的30%左右.比如,当调解员拨通另一方电话后,另一方并不拒绝,而是直接问:"那你们

  现在的方案是什么?条件是什么啊?财产怎么分啊?"一般情

  况下,初次与对方沟通,不要直接就具体问题进行协商,因为对方刚刚知道自己的身份或来意,思想上敌意很大,并且回

  复往往不是理性的,因此,只要初步接洽就可,而正式的协商,最好还是给对方几天的思考时间,再另行约谈最好。第三种:积极回应模式,占回应比例的50%左右.比如,另一方非常配

  合调解员的传唤,并同意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协商和交流.这是一个非常积极的开始,当然并不意味着调解成功

  概率的增加,但对于找到双方的差距,自然是非常有利的。长期的实践经验证明,协商最大的技巧在于务实和真诚.特别

  是对于调解员而言,切忌在对方当事人面前显示出好像多么尊贵的样子,请充分尊重对方当事人,理解其承担的压力和

  承受的痛苦.也不要空话连篇,讲大道理,那样只能使对方当事人觉得你这个人虚伪.居中调解时,要站在一个适中、公平的角度,客观分析一下双方的利与不利:如果调解成功,双方有什么好处和不好之处.如果调解不成走到诉讼地步,双方

  的成本和法院判决的可能性.只要分析的有理有据,合情合

  法,即使对方当事人抱有敌意,也会不得不认真考虑调解员

  的话.

  第二,反复协商阶段。有的案件,可能进入不到深入交流阶段就要草草总结,为下一步处理做打算了。但70%的案件,都可能就具体的分配比例和条件讨价还价。并且,讨价还价的依据,不仅仅在于法律方面,而且还往往带有感情色彩。比如,一再强调的男方照顾女方,不带小孩子一方照顾带小孩

  一方,过错方照顾无过错方。经过反复的讨价还价,要么双方距离共同点越来

  越进(:婚姻家庭纠纷调解事迹),要么会在某一个阶段

  僵持不下,最终没有战果。一般而言,如果能进入深入的协商,所需要的协商谈判的时间可能要远远超过二周的时间,可能需要一个月以上.时间长,不见得一定是件坏事.虽然拖得时间较长,疲惫是双方共同的感觉,加上随着社会上、工作中、家庭其它成员越来越明显的压力,有可能会使双方均降低自己的心理期望值,特别是对于双方条件相当的情况下,花费

  时间精力就离婚问题劳心伤神,不如退一步早点结束,将精

  力放到其它方面更为适合。

  第三,总结结论阶段。经过几周与对方当事人的交流谈判,双方离婚条件的分歧差渐渐清晰,一般会产生三种不同

  的离婚方案:第一,依法得出的处理方案。即依照法律的规定,双方财产分割及子女归属抚养的大概可能性处理方案。这个

  方案,如果法律适用争议不大,一般与法院判决的结果相差

  不大。第二,提出离婚一方的心理希望方案。一般提出离婚一方的心理希望方案,会比依法得出的处理方案给与对方的条件要好一些,因为提出离婚一方一般已经抱有做出一定牺牲和让步的心理准备。但这个让步是有一定限度的,超出这个限度,提出离婚的一方将宁愿花时间打官司让法院判决也不愿意做出再多的让步。第三,被要求离婚一方的心理希望方案。通常,被要求离婚一方往往会利用另一方离婚心切的心理,提出一些高于法律分配数额的要求,并且,一般会高于另一方给予的条件,甚至会远远高于依法分割的所能取得的数额。当双方提出的条件定格在一定程度且改变的可能性不大时,调解员应对比、分析双方的差据,以及差距的原因.如果是由于自己一方当事人不切实际的要求导致的差距,调解员应劝导他见好就收,接受对自己相对有利的分配方式;如

  果是由于对方当事人的漫天要价,提出过分的要求,可以从

  法律的角度,为其分析其要求的不合法性,最终说服其放弃

  不切实际的幻想,接受现实的调解方案。

  3、调解的技巧

  1、调解协议离婚时,最好在具有亲和力的环境下进行,更容易促成双方交流。

  2、调解时尽量给双方当事人中立的感觉,尽力用亲和的语言交流。再调解中,不要对双方的是非过多发表意见,

篇十一:夫妻矛盾纠纷调解案例

P>  家庭纠纷案例

  2011年4月的一天,初春时节,阳光明媚,我突然接到河东社区主任杨某得电话,他们辖区有一对夫妻发生矛盾,让我过去和她共同调解一下。我们赶到现场时,只见一个身着绿色上衣的中年妇女,满头大汗,站在自家大门内,喃喃自语道:“活不下去了,活不下去了……”,看到她那个样子,真的让人感到事情的复杂性,我们上前仔细一番盘问,才知道这位妇女叫李某,丈夫王某,是河东社区的居民,丈夫经常赌博、酗酒,有工作不上,经常对她实施暴力,十分凶悍,因赌博还欠下了一大笔债务,只要在外面遇上不顺心的事情,就回家对她出气,打骂成了家常便饭,只要她逃回娘家,丈夫就上门威胁她的父母,更有甚者,她的丈夫居然还因夫妻闹矛盾而对孩子大大出手。沉重的压力之下,丈夫经常恶习不改,两天前,又动手打骂她,无处可去的她只好离开家门,暂住亲戚家中,提出离婚,又怕遭丈夫报复。通过我们细心的调查研究,最终妥善化解这件家庭矛盾。

  我们了解到这些情况后,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决定全力做好这件工作,当即便到当事人家中进行调解,并找来当事人的亲朋好友及双方家长参加调解。经过实地调查了解知道事情的原因,他们夫妻已经结婚3年,且又是重新组建的家庭,婚初感情尚可,后因染上赌博的恶习,一输钱就只顾

  喝酒,以致多次产生家庭纠纷,影响到夫妻感情,经常出现夫妻间的吵嘴打架现象。此事虽经社区调委会多次调解,但收效甚微。2011年4月他们俩人又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丈夫欧打了妻子,妻子一怒之下离家出走,暂住亲戚家中。

  了解事实真相后,会同各方面人员进行劝解,耐心细致的对双方进行劝说和教育,据理分析双方的过错,男方不应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参与赌博,造成家庭不和,女方系无业,没有经济收入,靠打工维持家用,生活比较拮据,丈夫又有班不上,对此非常不满。男方也应多体谅妻子的苦衷,改掉赌博恶习,正常上班,对妻子应在生活上和精神多做一些说服、慰籍的工作,让妻子在心理上感到宽慰,不能动手就打就骂,更不能使用家庭暴力。这是一种野蛮愚味的行为。同时,通过对其宣传《婚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双方都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表示一定会改正错误。目前,全家人和睦相处,共同致力于发展生产,改善家庭生活条件,一件典型的家庭矛盾纠纷得到化解。

篇十二:夫妻矛盾纠纷调解案例

P>  婚姻家庭矛盾调解工作

  篇一:家庭纠纷调解调研报告家庭纠纷调解调研报告婚姻是组成家庭的前提,家庭源于婚姻,而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社会的和谐稳定离不开家庭的和谐稳定。近年来,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受理多起涉及婚姻家庭的矛盾纠纷,及时化解了一些家庭婚姻矛盾纠纷,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本文在对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受理的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进展的调查统计根底上,对当前的造成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原因进展了分析。一、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占纠纷总数比年度,区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受理各类矛盾纠纷3849件,其中婚姻家庭纠纷282件,占总数的%;在调解的282件婚姻家庭纠纷中,调解和好的256件,

  占受理的%。调解离婚26件,占区婚姻登记机关离婚登记1109件的%。2021年1—5月份,区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受理各类矛盾纠纷1366件,其中婚姻家庭纠纷233件,占总数的17%;在调解的233件婚姻家庭纠纷中,调解和好221件,占%。调解离婚12件,占区婚姻登记机关离婚登记658件的%。

  按受理的婚姻家庭纠纷当事人年龄段划分,“80后〞、“70后〞、“60后〞和其他年龄段的比例分别为%、%、%和%。由此看出,“80后〞的家庭矛盾纠纷比例高于“70后〞,而“70后〞的家庭矛盾纠纷高于“60后〞和他年龄段。虽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人民调解员以促进当事人家庭和谐,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根本原那么,动用当事人的用亲朋好友、基层组织等一切可借用的社会力量,使尽法律诠释、情绪调理、多方斡旋等各种调处招数,化解了一个又一个家庭矛盾纠纷。但在有些情形下,仍然难以凑效。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是司法的

  根本价值取向,但解除名存实亡的婚姻、无爱无缘的婚姻同样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表达司法人文关心的根本要求。

  二、婚姻家庭纠纷类型社会生活的多样性决定了家庭婚姻生活纠纷的多样性。其成因主要表达在以下几种类型:1、经济收入困难型。俗话说“贫贱夫妻百事哀〞,家庭经济收入过低势必会影响家庭生活,就会激发各种矛盾纠纷。一些夫妻建立家庭后,因为家庭收入有限,财富积累少,尤其是夫妻一方或双方失业或没有稳定的职业,造成家庭经济非常拮据。双方往往会因一点点家务琐事而引发矛盾,感情面临一些伤害和考验,同甘共苦非常困难。在这种情况下,互相责备和抱怨。如梅山有一对小夫妻,女方是外地人,工作不稳定,全年收入缺乏万元。而丈夫工作虽然稳定,但收入也只能维持家庭根本开支。于是夫妻俩经常为钱的事而吵架,丈夫因不堪家庭重重矛盾压力选择了躲在外

  面不回家,6个多月不见女方和孩子。这样的夫妻关系已经是名存实亡,难以维系。调委会历时3个多月做思想工作和调处,最终离了婚,维护了女性的合法权益。

  2、即兴组合家庭型。夫妻间婚前交往时间较短,理解不深,匆忙组合家庭,即感情根底不够结实。在这类纠纷中,多数是曾经离异后再组成家庭的,成为“柴米夫妻〞,凑合着过日子。双方往往偶因家务琐事一触即发闹矛盾,说狠话时不考虑对方感受,于是,互相较劲,一时冲动,夫妻关系就亮起了红灯,导致再婚后的感情又破裂了,不再眷恋于对方,把再婚当成了儿戏一搬。

  3、性格差异多疑型。夫妻双方性格差异较大,如外向型与内向型的差异,节省型与奢侈型的差异等等。他们在处理家庭事务的方式方法上往往有很大分歧,经常为家务琐事发生冲突,矛盾日积月累,形成积怨,难以调和,最终走向离婚。有一对小夫妻,妻子是体育老

  师,比拟活泼,也注重仪表,而丈夫比拟内向,是一家公司的职员。他看到妻子平时穿着时尚,心里总是不踏实,于是疑心重重,长期疑心妻子有作风问题。经过三次调解做工作,消除了丈

  夫的疑虑,化解了家庭纠纷。4、红杏出墙寻刺激型。经济拮据会导致家庭解体,家庭特别富裕同样导致夫妻矛盾上升。俗话说:“保暖思淫欲〞。有些人,尤其是男同志,在家庭富有后,不念夫妻恩爱和已有的家庭幸福,在外寻求与异性精神刺激,一旦败露,夫妻之间闹离婚、分财产就在所难免了。家住雨花街道有一对年过7七旬老夫妻,牵手过了一辈子,老汉退休在家无事就到广场上去跳舞休闲,遇到一位50来岁女舞友,两人从此就好上了将近4个月,搞得两家人大打出手。老太对调解员说“老头突然开窍了〞,所以要和不想回头的老头子离婚。经过调处,老汉最终顾及家庭和自己的声誉,表示悔改,维系了家庭。

  5、长辈过分干预型。因为婆媳关系、翁婿关系处理不好,矛盾多发,严重影响小夫妻感情及生活,开展到一定程度,家庭矛盾难以调和。有一对小夫妻分别来自华为和中兴公司,按理说二人属于郎才女貌,非常般配。可是自从丈母娘搬来和他们住在一起后,丈母娘在家庭生活中处处替他俩着想,经常教女婿说话和做事要这样或那样的,说女儿变得傻了,以及俩人睡懒觉不勤快,家庭生活没条理等,时间久了,小夫妻俩的自由生活被扰乱了,情感也被掀起了不和谐的波浪,于是出现了三角矛盾,并持续晋级。经过调解员先后四次做心里疏导工作,让他们明白了家庭矛盾症结所在。如今,经回访,这个家庭包容和互相理解的成份更多了一些。

  6、赡养不作为型。为人都有双层父母,尽孝是做儿女的法定义务。自从男女双方组成家庭后,不仅仅是接纳了你所爱的人,还要学会接纳和爱对方的家人。也就是说你和你所爱的人同时是两

  个大家庭的成员了,对待爱人家庭的每一位成员都要像对待自己的亲人一样,从此同舟共济,福难共当。然而,在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待和调解的家庭纠纷中,有相当一些是夫妻一方因赡养老人发生的纠纷。如兄弟赡养出份子不均;老人自己有钱,做媳妇的不愿再出钱;对双方父母尽孝不能一视同仁等。我们不仅要做好小夫妻思想工作,同时也要做好父母的思想工作,既讲法理,也说情意,更注重美德宣传。只有互敬才有互爱,最终互相理解和谅解。总的来说,因赡养而引发的家庭矛盾占半数之多。

篇十三:夫妻矛盾纠纷调解案例

P>  婚姻家庭矛盾调解工作

  篇一:家庭纠纷调解调研报告家庭纠纷调解调研报告婚姻是组成家庭的前提,家庭源于婚姻,而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社会的和谐稳定离不开家庭的和谐稳定。近年来,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受理多起涉及婚姻家庭的矛盾纠纷,及时化解了一些家庭婚姻矛盾纠纷,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本文在对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受理的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进行的调查统计基础上,对当前的造成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原因进行了分析。一、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占纠纷总数比年度,区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受理各类矛盾纠纷3849件,其中婚姻家庭纠纷282件,占总数的%;在调解的282件婚姻家庭纠纷中,调解和好的256件,占受理的%。调解离婚26件,占区婚姻登记机关离婚登记1109件的%。2013年1—5月份,区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受理各类矛盾纠纷1366件,其中婚姻家庭纠纷233件,占总数的17%;在调解的233件婚姻家庭纠纷中,调解和好221件,占%。调解离婚12件,占区婚姻登记机关离婚登记658件的%。按受理的婚姻家庭纠纷当事人年龄段划分,“80后”、“70后”、“60后”和其他年龄段的比例分别为%、%、%和%。由此看出,“80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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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家庭矛盾纠纷比例高于“70后”,而“70后”的家庭矛盾纠纷高于“60后”和他年龄段。虽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人民调解员以促进当事人家庭和谐,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基本原则,动用当事人的用亲朋好友、基层组织等一切可借用的社会力量,使尽法律诠释、情绪调理、多方斡旋等各种调处招数,化解了一个又一个家庭矛盾纠纷。但在有些情形下,仍然难以凑效。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是司法的基本价值取向,但解除名存实亡的婚姻、无爱无缘的婚姻同样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体现司法人文关怀的基本要求。

  二、婚姻家庭纠纷类型社会生活的多样性决定了家庭婚姻生活纠纷的多样性。其成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种类型:1、经济收入困难型。俗话说“贫贱夫妻百事哀”,家庭经济收入过低势必会影响家庭生活,就会激发各种矛盾纠纷。一些夫妻建立家庭后,因为家庭收入有限,财富积累少,尤其是夫妻一方或双方失业或没有稳定的职业,造成家庭经济十分拮据。双方往往会因一点点家务琐事而引发矛盾,感情面临一些伤害和考验,同甘共苦十分困难。在这种情况下,互相责备和埋怨。如梅山有一对小夫妻,女方是外地人,工作不稳定,全年收入不足万元。而丈夫工作虽然稳定,但收入也只能维持家庭基本开支。于是夫妻俩经常为钱的事而吵架,丈夫因不堪家庭重重矛盾压力选择了躲在外面不回家,6个多月不见女方和孩子。这样的夫妻关系已经是名存实亡,难以维系。调委会历时3个多月做思想工作和调处,最终离了婚,维护了女性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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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即兴组合家庭型。夫妻间婚前交往时间较短,了解不深,匆忙组合家庭,即感情基础不够牢固。在这类纠纷中,多数是曾经离异后再组成家庭的,成为“柴米夫妻”,凑合着过日子。双方往往偶因家务琐事一触即发闹矛盾,说狠话时不考虑对方感受,于是,相互较劲,一时冲动,夫妻关系就亮起了红灯,导致再婚后的感情又破裂了,不再眷恋于对方,把再婚当成了儿戏一搬。

  3、性格差异多疑型。夫妻双方性格差异较大,如外向型及内向型的差异,节俭型及奢侈型的差异等等。他们在处理家庭事务的方式方法上往往有很大分歧,经常为家务琐事发生冲突,矛盾日积月累,形成积怨,难以调和,最终走向离婚。有一对小夫妻,妻子是体育老师,比较活泼,也注重仪表,而丈夫比较内向,是一家公司的职员。他看到妻子平时穿着时尚,心里总是不踏实,于是疑心重重,长期疑心妻子有作风问题。经过三次调解做工作,打消了丈

  夫的疑虑,化解了家庭纠纷。4、红杏出墙寻刺激型。经济拮据会导致家庭解体,家庭特别富裕同样导致夫妻矛盾上升。俗话说:“保暖思淫欲”。有些人,尤其是男同志,在家庭富有后,不念夫妻恩爱和已有的家庭幸福,在外寻求及异性精神刺激,一旦败露,夫妻之间闹离婚、分财产就在所难免了。家住雨花街道有一对年过7七旬老夫妻,牵手过了一辈子,老汉退休在家无事就到广场上去跳舞休闲,遇到一位50来岁女舞友,两人从此就好上了将近4个月,搞得两家人大打出手。老太对调解员说“老头突然开窍了”,所以要和不想回头的老头子离婚。经过调处,老汉最终顾及家庭和自己的声誉,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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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悔改,维系了家庭。5、长辈过分干涉型。因为婆媳关系、翁婿关系处理不好,矛盾多发,

  严重影响小夫妻感情及生活,发展到一定程度,家庭矛盾难以调和。有一对小夫妻分别来自华为和中兴公司,按理说二人属于郎才女貌,非常般配。可是自从丈母娘搬来和他们住在一起后,丈母娘在家庭生活中处处替他俩着想,经常教女婿说话和做事要这样或那样的,说女儿变得傻了,以及俩人睡懒觉不勤快,家庭生活没条理等,时间久了,小夫妻俩的自由生活被扰乱了,情感也被掀起了不和谐的波浪,于是出现了三角矛盾,并持续升级。经过调解员先后四次做心里疏导工作,让他们明白了家庭矛盾症结所在。如今,经回访,这个家庭包容和相互理解的成份更多了一些。

  6、赡养不作为型。为人都有双层父母,尽孝是做儿女的法定义务。自从男女双方组成家庭后,不仅仅是接纳了你所爱的人,还要学会接纳和爱对方的家人。也就是说你和你所爱的人同时是两个大家庭的成员了,对待爱人家庭的每一位成员都要像对待自己的亲人一样,从此同舟共济,福难共当。然而,在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待和调解的家庭纠纷中,有相当一些是夫妻一方因赡养老人发生的纠纷。如兄弟赡养出份子不均;老人自己有钱,做媳妇的不愿再出钱;对双方父母尽孝不能一视同仁等。我们不仅要做好小夫妻思想工作,同时也要做好父母的思想工作,既讲法理,也说情义,更注重美德宣传。只有互敬才有互爱,最终相互理解和体谅。总的来说,因赡养而引发的家庭矛盾占半数之多。

  三、社会共同关注,共创美好家庭社会的和谐稳定离不开家庭的和谐稳定。在千千万万家庭生活中,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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