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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排查工作方案(9篇)

发布时间: 2025-05-12 20:56:42 来源:网友投稿

非法集资排查工作方案(9篇)非法集资排查工作方案  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方案  一、高度重视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非法集资涉及面广,往往以高额回报做诱饵,以骗取资金为  目的,危害性极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非法集资排查工作方案(9篇),供大家参考。

非法集资排查工作方案(9篇)

篇一:非法集资排查工作方案

  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方案

  一、高度重视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非法集资涉及面广,往往以高额回报做诱饵,以骗取资金为

  目的,危害性极大。其主要表现形式是企业、组织或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非法集资不仅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危害金融安全,而且严峻损害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影响GJ政策的贯彻执行,严峻损害了政府的声誉和形象。

  各县(市)区RM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是维护本地区、本行业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第一责任主体,对本地区、本行业的非法集资引发的金融风险和社会稳定负总责。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务必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果断处置,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案件的发生,确保全市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

  二、排查范围20XX年9月——20XX年3月,在各县(市)区、各行业、各驻银单位范围内全面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排查的重点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资企业、独资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房地产、林业、典当拍卖寄卖、商品物流等行业;联营入股、项目开发、互联XX、传销等多发形式。(一)非法集资活动的12种主要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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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债券、彩票、股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进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7、利用现代电子XX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托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8、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9、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10、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11、利用互联XX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12、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二)涉嫌非法集资的8类广告。1、未经GJ有关部门批准的非金融单位和个人以支付或变相支付利息、红利或者给予定期分配实物等融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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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房地产、产权式商铺的售后包租、返租销售活动。3、内部职工股、原始股、投资基金以及其他未经过证监会核准,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活动。4、未经批准,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活动。5、地方政府直接向公众发行债券的活动。6、除GJ有关部门批准发行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之外的彩票发行活动。7、以购买商品或者进展会员为名义获利的活动。8、其他未经GJ有关部门批准的社会集资活动。各县(市)区RM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对比非法集资的12种表现形式和8类涉嫌广告特征,加大对本辖区、本行业非法集资的查处力度;市工商局、商务局、公安局、住房保障局、国资委、建设局、农牧局、环保局、国土局、经委、财政局、文广局、城管局以及市政府办公厅信息中心等各主管部门要对涉及本行业的非法集资活动进行彻底排查,确保不留死角。通过辖区政府与行业主管部门的联动,要摸清全市非法集资案件数量、区域分布、发案特点、主要方式、风险状况、危害后果;同时,对潜在的非法集资案件和线索进行全面系统地排查,摸清风险底数,防患于未然。三、排查时间安排风险排查分为自查、上报自查报告和督查三个阶段。(一)自查阶段(20XX年9月——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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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RM政府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GJ、自治区打击非法集资的有关精神,制定全面、具体、细致的排查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职责,狠抓实施,确保不留死角。自查方案务必于10月10日前报市金融办。

  (二)自查总结阶段(20XX年10月底前)。各县(市)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通过自查,要全面摸清本地区、本行业案件数量、区域分布、发案特点、主要方式、集资数额、参与人数、风险状况、危害程度等情况,提出处置意见,规划下一阶段排查方案,并撰写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应包括:非法集资项目名称和涉及单位(个人)名称;涉案金额、涉及行业和地区、参与人数;针对已发生案件采取的处置预案;具有潜在非法集资风险的线索、条目及处置预案;下一阶段排查方案。自查报告应于10月30日前报市金融办。(三)督查阶段(20XX年11月底前)。根据各县(市)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的自查情况,*市查处认定取缔非法集资协调领导小组将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纠正;对因工作疏漏、措施不力造成危害或潜在危害的予以严肃处理。(四)迎检阶段(20XX年11月——20XX年3月)。接受自治区打击非法集资督查组的检查。四、有关要求(一)建立组织机构,完善工作制度,强化对排查工作的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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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为加强对非法集资活动的查处工作,维护全市正常的经济秩

  序和金融稳定,成立“*市查处认定取缔非法集资协调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部署、协调全市的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各成员单位严格按照部门职责范围和“谁准入、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组建、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涉及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范围内的非法集资信息报告及处置善后等工作,逐步形成各成员单位既协调联动、合理处置,又落实责任、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同时,协调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制度,明确联络员会议的工作职责。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具体负责联络协调、案件报告、信息反馈、工作督办、落实案件查处等工作。联络员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按季召开,特别情况下随时召开。

  各县(市)区RM政府和各行业主管部门是本地区、本行业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防控非法集资工作,并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及时向*市查处认定取缔非法集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查处、打击非法集资的工作情况。在排查中发现的案件和隐患,要按照“打早、打小,把矛盾化解在当地,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的指导思想,加大查处力度,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早解决,防止风险的扩大和蔓延。

篇二:非法集资排查工作方案

  农村商业银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XXXX农村商业银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掌握XX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各单位及员工实施或参与非法集资风险情况,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根据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的通知》(银监办发〔ⅩⅩ〕51号)和江苏省联社《关于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的通知》(苏信联办〔ⅩⅩ〕17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行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并结合本行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坚持“打防并举、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工作方针,通过开展非法集资案件风险排查工作,全面摸清本行各单位及员工实施或参与非法集资风险情况,掌握发生风险的性质、规模和工作的薄弱环节,建立对涉嫌非法集资行为“早发现,早处理”的管理机制,提高本行员工自觉抵制非法集资的意识和能力,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坚决遏制非法集资活动的蔓延,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二、组织领导(一)总行成立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副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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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员:非法集资风险排查领导小组负责督导实施全行的非法集资排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合规管理部,成员如下: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总行各部室及各一级支行负责人办公室负责牵头协调各部室、各支行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拟定全行具体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组织推动风险排查工作。(二)各一级支行成立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各一级支行行长副组长:各一级支行副行长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及二级支行行长领导小组的职责为负责辖内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的开展,制定本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统一全员思想,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提高对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的认识。三、排查对象全行各机构网点及全行员工。四、排查内容(一)机构网点非法集资情况排查。主要排查各机构网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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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实施或参与非法集资情况,重点排查是否以网点名义私自代客投资理财;是否以网点名义为从事、参与非法集资的组织和个人提供担保;是否为民间融资中介机构或从事民间融资自然人贷款提供方便;是否允许非本行员工以各种方式进入本网点办公或营业场所开展非法集资活动;是否向非法集资企业或个人提供信用和违规提供结算和现金服务的便利等实施或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尤其要排查有无通过代客理财、信贷业务等方式实施或参与非法集资。

  (二)单位员工非法集资情况排查。主要排查本单位员工,尤其是从事信贷类业务、理财类业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是否以变相提高存款利率或向存款经办人和关系人支付费用或佣金等方式违规吸储;是否有出借本人的个人结算账户和银行卡给他人使用行为,利用本行员工或本行客户的个人账户为他人过渡资金;是否利用各类名目的投资从事非法集资活动;是否充当掮客为客户非法融资;是否充当中介介绍他人参与民间借贷、非法集资;是否利用职权为民间融资中介机构或从事民间融资自然人贷款提供方便等实施或参与非法集资与民间借贷行为。

  五、排查方式(一)组织学习识别和打击非法集资的法律法规及文件。总行各部室、各支行要组织员工认真学习《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常见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和《最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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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文件(附件1)中有关识别和打击非法集资的规定,并提交学习记录等相关资料。

  (二)开展机构网点或员工自查工作。各一级支行应组织辖内二级支行开展实施或参与非法集资自查工作,各二级支行应填写《XXXX银行机构网点非法集资风险排查表》(附件2);总行各部室、各支行应组织员工开展实施或参与非法集资自查工作,员工在自查工作中要认真填写《XXXX银行员工非法集资风险排查表》(附件3)。

  (三)开展员工谈话排查。各一级支行行长或副行长应对辖内二级支行负责人开展涉嫌非法集资谈话,各二级支行负责人应对本行客户经理、理财销售人员开展涉嫌非法集资谈话。谈话内容包括但不限于《XXXX银行机构网点非法集资风险排查表》和《XXXX银行员工非法集资风险排查表》中规定的内容。同时,在谈话过程中,要对员工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引导员工远离不当行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追求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并填写《员工谈话记录》(附件4)。

  (四)开展员工账户异常交易监测排查工作。审计稽核部应加强本行员工账户的异常交易监测排查工作,对存在与客户进行资金往来、账户交易频繁或转账金额较大等异常交易情况的,要深入了解交易背景,要求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来源或用途佐证材料。如有必要,可指定专人赴现场梳理核对,确保监测排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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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实可靠。(五)诚信举报。若员工发现他人存在实施非法集资或参与

  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或异常行为的,应向合规管理部举报,举报电话;邮箱;。经查证属实的,依据《XXXX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诚信举报制度》(XXXX发[2011]241号)等有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六、工作要求(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此次非法集资专项排查工作实行各单位一把手负责制,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有效实施,明确排查重点和工作任务,要通过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和多种方法,对非法集资风险情况进行认真、深入的排查,要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分工,协同配合,确保非法集资风险得到及时反映和暴露。(二)严肃纪律,规范程序。总行各部室、各支行要严格按照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的要求,开展风险排查工作。在排查工作中发现的非法集资风险或案件的,必须立即向总行的案件防控领导小组报告,由领导小组统一整理后上报。如有瞒报、漏报或擅自发布信息者,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三)认真落实,按时报送。总行各部室、各支行要严格按照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的要求,认真开展风险排查工作,确保按质按量完成排查工作,真正把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落实到实处。总行各部室案防工作联系人于ⅩⅩ年5月5日前将

篇三:非法集资排查工作方案

  镇开展非法集资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

  为有效防范和打击各类非法集资行为,扼制非法集资势头,切实维护全镇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爱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据省、市、区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会议精神以及市、区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开工作要求,镇政府决定在全镇组织开展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紧防、严控、标准”为原则,以爱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有利于打击非法集资、防范金融风险、标准金融秩序为动身点,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集中开展一次非法集资排查活动,掌握翔实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标准民间借贷行为,遏制各类非法融资活动的发生,实现“摸清底子,分类处置,依法打击,维护稳定”的目标。二、工作原则(一)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处置非法集资活动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二)把握政策,维护稳定。从实际动身,查处非法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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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行为,维护公众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三)分工协作,整体联动。镇直相关部门要分工协

  作,紧密配合,切实实施责任,细化工作任务,解决突出问题,依法妥善处置。

  三、工作机制(一)风险防范机制。镇直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非法集资案件的防范和预警,特别是对非法集资案件多发行业,要主动开展风险排查,防止风险积聚;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进行监测,逐步建立起群众举报、媒体引导、部门监管和机制预警相结合的风险防范机制。(二)信息共享和案件通报机制。镇直各相关单位要加强信息的沟通交流,建立信息共享网络,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同时进一步建立完善信息共享和非法集资案件通报机制。(三)管辖和移送机制。对应由外镇(乡)政府负责处置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经镇政府研究决定需移送的案件,由镇政府负责组织具体移送工作。涉嫌非法集资案件涉及多个部门的,则区分情况,妥善处理。(四)宣传教育机制。各部门要正确引导舆论,充分发挥优势,加大有关处置非法集资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开展警示教育,广泛地利用媒体和多种宣传形式,多方位、多角度地宣传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和特点,剖析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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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型案件及其严峻危害;要加强社会宣传,不断增强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自我爱护意识,增强群众的区分能力,引导社会公众自觉地远离非法集资,从根本上遏制非法集资活动的蔓延,从而理解、支持、协助政府部门依法查处非法集资活动。

  四、工作重点(一)深入开展整顿活动。对所有与投资理财有关的企业和经营行为进行拉网式检查,集中梳理清查企业虚假注册、抽逃资本金、超范围经营、虚假宣传以及资产负债能力等,彻底整顿涉嫌非法集资、高利贷、违规融资等行为。对发觉问题的,严格依法依规处理,限时办结。(二)重点案件包案逐案处理。按照“一案一组、一案一策”的要求,每个重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都要成立专案组,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到人”,集中办案,限时办结,做好案件处置、化解和维稳各项工作。(三)集中梳理排查。建立健全涉嫌非法集资防范管控和信息快速传递机制,加强日常监测预警,强化日常巡查监管,畅通信息快速反响反应渠道,把苗头性、动态性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有效应对、果断处置;重大问题要及时报送上级。(四)从速从快处置。对涉嫌非法集资的案件要及时查处,早定性、早处理,加大案件处置力度,快速查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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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最大程度地追索保全资产,依法合规、公平公正清偿,切实维护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对忽悠群众闹访、严峻影响社会稳定的集资参与人,要采取果断措施,依法严厉查处。

  五、实施步骤此次专项行动从____年_月_日开始,到____年_月__日结束,共分四个阶段进行。(一)宣传发动阶段(____年_月_日―_月__日)。主要工作包括:(_)召开专题会议,对全镇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进行部署。(_)制定工作方案。印发《____镇开展非法集资问题专项整治活开工作方案》,各村、各有关单位依据工作职责,明确工作任务。(_)营造工作气氛。宣传部门要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形式深入揭示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和欺骗性。(二)摸底排查阶段(____年_月__日―_月__日)。各村、各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能,做好摸底排查工作,集中时间对管辖金融单位、企业等进行详细排查,摸清各方面参与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确保应查尽查,不留死角。(三)妥善处置阶段(____年_月_日―_月__日)。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案件的受理、调查、立案、认定、处置和蔼后帮扶、维稳等工作。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依据风险程度分类制定相应对策,正确把握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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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处理方式,防止民事行为刑事化处理;对已转化为非法集资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坚决予以打击;对涉及金额较大、人数较多、社会影响大的案件,要及时上报,并提前做好维稳预案,实时掌握舆情动态,做好监控和疏导工作,建立与集资群众的沟通渠道,保证集资群众的知情权,确保不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把工作的落足点放在金融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上来。

  (四)总结上报阶段(____年_月__日―_月__日)。及时对整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不断查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积极探究和建立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行为的长效机制,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减少各类非法集资行为的发生。

  六、工作责任与要求(一)部门工作职责。镇直各有关部门和各村主要领导是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第一责任人,在镇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指导下,严格实施职责,明确责任,做好协调,强化风险预警,加强监测。1.镇处非办:负责镇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做好调度协调等方面工作。2.镇纪委监察室:对比相关文件,严肃查处在非法集资中违反相关规定的党政机关人员。3.镇文化站:负责舆情防控,掌握舆情动向,及时发

篇四:非法集资排查工作方案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银川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26•【字号】银政发[2008]136号•【施行日期】2008.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政发〔2008〕1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现将《银川市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

  实施。二OO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银川市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实施方案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惩处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34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宁政发〔2008〕111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打击非法集资工作体系,有效防范风险,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自治区依法惩处非法集资的有关要求,结合银川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高度重视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非法集资涉及面广,往往以高额回报做诱饵,以骗取资金为目的,危害性极

  大。其主要表现形式是企业、组织或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非法集资不仅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危害金融安全,而且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影响国家政策的贯彻执行,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声誉和形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是维护本地区、本行业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第一责任主体,对本地区、本行业的非法集资引发的金融风险和社会稳定负总责。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务必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果断处置,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案件的发生,确保全市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

  二、排查范围2008年9月--2009年3月,在各县(市)区、各行业、各驻银单位范围内全面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排查的重点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资企业、独资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房地产、林业、典当拍卖寄卖、商品物流等行业;联营入股、项目开发、互联网、传销等多发形式。(一)非法集资活动的12种主要表现形式。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债券、彩票、股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8、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9、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10、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11、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12、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二)涉嫌非法集资的8类广告。1、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非金融单位和个人以支付或变相支付利息、红利或者给予定期分配实物等融资活动。2、房地产、产权式商铺的售后包租、返租销售活动。3、内部职工股、原始股、投资基金以及其他未经过证监会核准,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活动。4、未经批准,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活动。5、地方政府直接向公众发行债券的活动。6、除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发行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之外的彩票发行活动。7、以购买商品或者发展会员为名义获利的活动。8、其他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社会集资活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对照非法集资的12种表现形式和8类涉嫌广告特征,加大对本辖区、本行业非法集资的查处力度;市工商局、商务局、公安局、住房保障局、国资委、建设局、农牧局、环保局、国土局、经委、财政局、文广局、城管局以及市政府办公厅信息中心等各主管部门要对涉及本行业的非法集资活动进行彻底排查,确保不留死角。通过辖区政府与行业主管部门

  的联动,要摸清全市非法集资案件数量、区域分布、发案特点、主要方式、风险状况、危害后果;同时,对潜在的非法集资案件和线索进行全面系统地排查,摸清风险底数,防患于未然。

  三、排查时间安排风险排查分为自查、上报自查报告和督查三个阶段。(一)自查阶段(2008年9月--10月27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家、自治区打击非法集资的有关精神,制定全面、具体、细致的排查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职责,狠抓实施,确保不留死角。自查方案务必于10月10日前报市金融办。(二)自查总结阶段(2008年10月底前)。各县(市)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通过自查,要全面摸清本地区、本行业案件数量、区域分布、发案特点、主要方式、集资数额、参与人数、风险状况、危害程度等情况,提出处置意见,规划下一阶段排查方案,并撰写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应包括:非法集资项目名称和涉及单位(个人)名称;涉案金额、涉及行业和地区、参与人数;针对已发生案件采取的处置预案;具有潜在非法集资风险的线索、条目及处置预案;下一阶段排查方案。自查报告应于10月30日前报市金融办。(三)督查阶段(2008年11月底前)。根据各县(市)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的自查情况,银川市查处认定取缔非法集资协调领导小组将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纠正;对因工作疏漏、措施不力造成危害或潜在危害的予以严肃处理。(四)迎检阶段(2008年11月--2009年3月)。接受自治区打击非法集资督查组的检查。四、有关要求(一)建立组织机构,完善工作制度,强化对排查工作的领导。

  为加强对非法集资活动的查处工作,维护全市正常的经济秩序和金融稳定,成立“银川市查处认定取缔非法集资协调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部署、协调全市的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各成员单位严格按照部门职责范围和“谁准入、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组建、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涉及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范围内的非法集资信息报告及处置善后等工作,逐步形成各成员单位既协调联动、合理处置,又落实责任、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同时,协调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制度,明确联络员会议的工作职责。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具体负责联络协调、案件报告、信息反馈、工作督办、落实案件查处等工作。联络员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按季召开,特殊情况下随时召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行业主管部门是本地区、本行业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防控非法集资工作,并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及时向银川市查处认定取缔非法集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查处、打击非法集资的工作情况。在排查中发现的案件和隐患,要按照“打早、打小,把矛盾化解在当地,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的指导思想,加大查处力度,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早解决,防止风险的扩大和蔓延。

  银川市查处认定取缔非法集资协调领导小组成员:组长:梁积裕银川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组长:王克善银川市政府副秘书长成员:丁洪银川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强光明银川市中级法院副院长魏顺明银川市检察院副院长

  昝世英银川市发改委副主任、金融办主任温辉银川市国资委副主任牛海龙银川市经委副主任伍建国银川市财政局副局长侯春伟银川市公安局副局长梅建平银川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蒋会银川市建设局副局长李维国银川市住房保障局副局长屈彦学银川市城管局副局长常文建银川市文广局副局长梁亚彬银川市商务局副局长郎武银川市审计局副局长李静珍银川市工商局副局长周庆国兴庆区副区长马勇金凤区副区长闫树革西夏区副区长钱克孝永宁县副县长朱少锋贺兰县副县长洪涛灵武市副市长刘林科银川市政府办公厅信息中心副主任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昝世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公开举报电话:6888090(二)加大宣传力度,增强风险意识,力争从源头上制止非法集资活动。

  处置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应重在治本,着眼预防,强化宣传,正面引导。各县(市)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始终把宣传教育工作作为一项基础工作来抓,通过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可以编印抵制非法集资和防范投资风险知识手册,在公开媒体上开辟专栏等,正确引导社会公众的投资消费行为,不断增强全社会的金融意识、风险意识、法制意识,提升对非法集资活动的识别、抵制能力,自觉远离非法集资活动。同时,要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水平,拓宽融资渠道,从源头上铲除非法集资活动滋生的土壤,压缩非法金融活动生存的空间。自本实施方案发布之日起,凡涉及非法集资活动的12种主要表现形式和涉嫌非法集资的商业广告,禁止在全市各种媒体刊登、宣传。如有疑似非法集资的广告(包括软广告),难以认定的,须事先报银川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

  (三)突出重点,依法稳妥处置非法集资案件。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政策界限清晰的,要果断采取措施,控制涉案人员和资产,依法妥善处置。同时,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惩处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宁夏回族自治区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周密的应急处置预案,防止极少数不法分子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上访,引发群体性事件。一旦出现突发事件征兆,迅速启动本地区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疏导劝阻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要认真做好非法集资处置善后工作,明确债权登记部门,清理债权债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做好清偿工作,尽量减少群众损失,切实维护群众利益。附:银川市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统计表(略)

篇五:非法集资排查工作方案

  为有效打击和处置各种形式的非法集资活动,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从保证经济金融安全运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高度出发,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地方为主、部门配合、职责明确、打防并举、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的总体思路,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健全管理、预防、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机制,及早消除各类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非法集资活动的发生和蔓延,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快速反应,及时果断。发现非法集资的苗头和线索以后,各有关地区和部门必须果断采取措施,及时摸清情况,快速高效地遏制非法集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处置,从源头上防止非法集资活动的蔓延。

  (二)把握政策,依法打击。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要以相关的法律和法规为准绳,充分发挥公安司法机关的主体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

  (三)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市政府对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实施统一部署和协调。各市(县)、区政府应根据市统一部署,负责本市(县)、区辖区内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具体操作,市与市(县)、区有关部门之间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四)积极妥善,维护稳定。各级政府应积极稳妥地处置非法集资活动,做好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维护社会稳定。

  三、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一)工作机构

  建立市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案件工作机制。成立####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秘书长、市政府金融###、##########市检察院、市委宣传部、市综治办、市信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监察局、市国家安全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住保房管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信电局、市政府金融办、市政府法制办、无锡工商局、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等部门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名单见附件)

  (二)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1.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在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和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贯彻落实国家、省处置非法集资的方针政策,统领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2.研究制定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政策措施,研究确定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研究决定重大案件的处置工作。

  3.根据有关单位请求,协调成员单位开展对非法集资的调查取证、性质认定、维护稳定等处置工作。

  4.督促和指导各市(县)、区政府开展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5.办理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和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

  工作。

  (三)工作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市政府金融办:承担工作小组办公室工作。

  2.####分局: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与省银监的沟通联系;负责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非法集资案件的监测、调查、认定和处置;协助、配合市有关部门对非法集资案件进行定性和处置。

  3.市公安局:受理非法集资案件的举报,及时依法立案侦查,依法查询、冻结、扣押和处置涉案资产,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保护群众利益,参与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4.市监察局: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案件的查处工作。

  5.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负责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的起诉、审判等工作。

  6.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负责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

  7.市综治办:指导和协调重大非法集资案件查处工作;将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考核内容。

  8.市信访局:负责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的接待群众上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9.市财政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打击非法集资的宣传和查处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1#####:在职责范围内,受理社会公众的投诉举报,依法认定非法集资活动的性质,并进行查处。

  11.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市内涉及非法集资处置相关政策规定的审核、咨询等工作。

  12.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负责监测非法集资活动的资金支付结算方式、资金流向等情况,协助有关单位开展非法集资活动的查处工作。

  13.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民政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住保房管局、市建设局、市信电局:负责管辖范围内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工作,并按照工作小组要求,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性质认定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案件的查处和善后工作。

  14.各市(县)、区政府:负责建立本地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组织,完善对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预警机制,组织开展相关行动,负责本地区非法集资的查处和善后工作,将市工作小组部署的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四、工作机制

  (一)加强监测预警。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本单位、本行业及时有效的监控预警体系,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理,切实做好非法集资活动的防范预警工作。要按照监管职责,对可能发生非法集资活动的业务领域和区域,要定期组织排查;要畅通群众举报、新闻监督等信息采集渠道,及时获取非法集资的线索信息;对可能发生的非法集资行为,要积极采取相应的管理、控制措施。

  (二)及时报送信息。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信息交流和协调沟通,建立健全本单位、本行业反应灵敏的信息报告体系。要分析研究非法集资活动的方式、特点及演变规律,拓宽信息渠道,及时发现在本单位管辖范围内发生的非法集资活动。经预警、排查、分析或接到有关报告、群众举报后,对已发现、掌握的涉嫌非法集资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工作小组办公

  室。对可能发生非法集资行为的动向及相关信息,及时报告工作小组办公室。对已发现的非法集资活动,要做好相关的前期调查取证工作。

  (三)快速登记交办。工作小组办公室在接到相关成员单位的报告或群众举报及新闻媒体的报道后,对涉嫌非法集资的案件,应快速予以登记,并根据非法集资活动所涉部门、行业的具体情况,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工作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交办。对于重大非法集资案件,在登记的同时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四)缜密调查认定。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由工作小组办公室组织、督导各相关地区和部门,依据工作职责和实际需要,及时开展调查取证和认定。调查取证一般以公安为主办单位,工商、税务及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参加。公安、司法机关可对法律规定明确、案情较简单且证据确凿、政策界限清晰的非法集资案件,依据职权直接认定;对于定性存在分歧的案件,公安、司法机关应向工作小组办公室报告,由工作小组办公室要求行业监管部门出具行业认定意见,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应积极配合;对于案情复杂,一时难以判断确定的,应报工作小组研究商议确定。

  (五)迅速案件查处。对已定性的非法集资案件,在工作小组的统一部署下,由各市(县)、区政府组织公安部门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进行取证和立案侦察,并做好非法集资活动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稳控工作。公安机关对案情单一、波及面不大、维稳压力小的非法集资案件,应快侦快破,从速查处。对重大非法集资案件,应由各市(县)、区政府及时上报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小组,集体研究查处方案,组织专案组进行查处。

  在查处过程中,对存在轻微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限期整改,促其规范;对于严重违法违规经营,且整改不到位、风险较大的机构,应依法取缔和关闭,加快进入司法程序。

  (六)加快案件审判。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检察院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非法集资案件、特别是重大案件要提前介入,提供法律支持。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严把证据关,依法准确认定罪名,并根据宽严相济的原则,作出罪刑相符的判决。对已进入司法程序的非法集资案件要从快审理,依法判决,注重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检察院要加大对涉及非法集资案件批捕、起诉、受理和审理工作的督促和指导。

  (七)稳妥资产处置。在工作小组的统一部署下,由非法集资发生地各市(县)、区政府负责做好债权债务的登记、清理、清退及善后处置工作。处置工作的进展情况及结果要及时通报工作小组办公室。

  (八)及时督办通报。案发单位的行业主(监)管部门应将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政策措施、工作进展、处置结果及案例材料等相关信息,及时向工作小组办公室通报。工作小组办公室对交办的非法集资案件,要加强指导、协调、督办;对相关工作信息和非法集资案例及时进行汇总分析,认真研究非法集资活动的特点及动向,将非法集资活动的有关案情及查处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并通报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

  (九)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新闻宣传部门实施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宣传教育规划,开展相应的宣传教育活动。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要正确引导舆论,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等宣传部门的优势,加大有关处置非法集资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要开展警示教育,广泛地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多方位、多角度地宣传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和特点,剖析典型案例及其严重危害;要加强社会宣传,不断增强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增强公民的辨别能力,引导社会公众自觉地远离非法集资,从根本上遏制非法集资活动的蔓延,从而理解、支持、协助政府部门依法查处非法集资活动,使非法集资活动失去生存的基础。

  五、工作要求

  (一)自即日起,由各市(县)、区政府牵头,各有关职能主管部门配合,用一到两个月时间,深入各楼宇写字间,对易发非法集资案件的投资咨询公司、理财公司、寄卖行、炒金公司等企业法人主体进行排查,高度关注以下方面:一是公司的经营内容和范围;二是公司的偿债能力,包括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资产负债率。三是公司的应收款项,是否存在转移资金现象。四是公司的应付款项,是否存在向社会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的现象。五是公司的财务费用,是否存在高额支付利息或约定不支付利息等非正常现象等。

  (二)自即日起,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用一到两个月时间,负责组织各行业开展自查自纠。在此基础上,排查非法集资线索,甄别违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查处。

  (三)由市政府金融办牵头,每月召集各相关成员单位联络人开会商议,分析非法集资的工作形势和发展态势,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加以研判和定性,确定处置办法和应对举措。

  (四)由公检法机关牵头,对涉嫌非法集资的案件加紧准备材料,搜集证据,抓住典型案件和重点案例,尽快进入司法程序,从严从快加以审判,对相关犯罪分子形成威慑作用。

  (五)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对近期国内非法集资典型案件进行两个月左右的集中宣传报道,市公安局和市政府金融办配合。

  (六)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参加整顿活动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规定,不得擅自向外泄露相关情况。凡向被排查对象通风报信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篇六:非法集资排查工作方案

  为有效打击和处置各种形式的非法集资活动,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从保证经济金融安全运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高度出发,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地方为主、部门配合、职责明确、打防并举、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的总体思路,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健全管理、预防、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机制,及早消除各类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非法集资活动的发生和蔓延,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快速反应,及时果断。发现非法集资的苗头和线索以后,各有关地区和部门必须果断采取措施,及时摸清情况,快速高效地遏制非法集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处置,从源头上防止非法集资活动的蔓延.

  (二)把握政策,依法打击.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要以相关的法律和法规为准绳,充分发挥公安司法机关的主体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

  (三)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市政府对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实施统一部署和协调。各市(县)、区政府应根据市统一部署,负责本市(县)、区辖区内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具体操作,市与市(县)、区有关部门之间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四)积极妥善,维护稳定。各级政府应积极稳妥地处置非法集资活动,做好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维护社会稳定。

  三、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一)工作机构

  建立市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案件工作机制。成立####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秘书长、市政府金融###、##########市检察院、市委宣传部、市综治办、市信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监察局、市国家安全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住保房管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信电局、市政府金融办、市政府法制办、无锡工商局、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等部门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名单见附件)

  (二)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1。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在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和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贯彻落实国家、省处置非法集资的方针政策,统领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2。研究制定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政策措施,研究确定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研究决定重大案件的处置工作。

  3。根据有关单位请求,协调成员单位开展对非法集资的调查取证、性质认定、维护稳定等处置工作。

  4。督促和指导各市(县)、区政府开展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5.办理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和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

  工作.

  (三)工作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市政府金融办:承担工作小组办公室工作。

  2.####分局: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与省银监的沟通联系;负责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非法集资案件的监测、调查、认定和处置;协助、配合市有关部门对非法集资案件进行定性和处置.

  3.市公安局:受理非法集资案件的举报,及时依法立案侦查,依法查询、冻结、扣押和处置涉案资产,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保护群众利益,参与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4。市监察局: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案件的查处工作。

  5。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负责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的起诉、审判等工作.

  6。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负责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

  7。市综治办:指导和协调重大非法集资案件查处工作;将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考核内容。

  8.市信访局:负责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的接待群众上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9。市财政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打击非法集资的宣传和查处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1#####:在职责范围内,受理社会公众的投诉举报,依法认定非法集资活动的性质,并进行查处。

  11.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市内涉及非法集资处置相关政策规定的审核、咨询等工作.

  12。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负责监测非法集资活动的资金支付结算方式、资金流向等情况,协助有关单位开展非法集资活动的查处工作。

  13。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民政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住保房管局、市建设局、市信电局:负责管辖范围内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工作,并按照工作小组要求,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性质认定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案件的查处和善后工作.

  14。各市(县)、区政府:负责建立本地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组织,完善对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预警机制,组织开展相关行动,负责本地区非法集资的查处和善后工作,将市工作小组部署的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四、工作机制

  (一)加强监测预警。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本单位、本行业及时有效的监控预警体系,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理,切实做好非法集资活动的防范预警工作.要按照监管职责,对可能发生非法集资活动的业务领域和区域,要定期组织排查;要畅通群众举报、新闻监督等信息采集渠道,及时获取非法集资的线索信息;对可能发生的非法集资行为,要积极采取相应的管理、控制措施。

  (二)及时报送信息.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信息交流和协调沟通,建立健全本单位、本行业反应灵敏的信息报告体系。要分析研究非法集资活动的方式、特点及演变规律,拓宽信息渠道,及时发现在本单位管辖范围内发生的非法集资活动。经预警、排查、分析或接到

  有关报告、群众举报后,对已发现、掌握的涉嫌非法集资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工作小组办公室。对可能发生非法集资行为的动向及相关信息,及时报告工作小组办公室。对已发现的非法集资活动,要做好相关的前期调查取证工作。

  (三)快速登记交办.工作小组办公室在接到相关成员单位的报告或群众举报及新闻媒体的报道后,对涉嫌非法集资的案件,应快速予以登记,并根据非法集资活动所涉部门、行业的具体情况,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工作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交办。对于重大非法集资案件,在登记的同时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四)缜密调查认定。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由工作小组办公室组织、督导各相关地区和部门,依据工作职责和实际需要,及时开展调查取证和认定。调查取证一般以公安为主办单位,工商、税务及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参加。公安、司法机关可对法律规定明确、案情较简单且证据确凿、政策界限清晰的非法集资案件,依据职权直接认定;对于定性存在分歧的案件,公安、司法机关应向工作小组办公室报告,由工作小组办公室要求行业监管部门出具行业认定意见,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应积极配合;对于案情复杂,一时难以判断确定的,应报工作小组研究商议确定.

  (五)迅速案件查处。对已定性的非法集资案件,在工作小组的统一部署下,由各市(县)、区政府组织公安部门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进行取证和立案侦察,并做好非法集资活动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稳控工作.公安机关对案情单一、波及面不大、维稳压力小的非法集资案件,应快侦快破,从速查处.对重大非法集资案件,应由各市(县)、区政府及时上报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小组,集体研究查处方案,组织专案组进行查处。

  在查处过程中,对存在轻微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限期整改,促其规范;对于严重违法违规经营,且整改不到位、风险较大的机构,应依法取缔和关闭,加快进入司法程序。

  (六)加快案件审判。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检察院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非法集资案件、特别是重大案件要提前介入,提供法律支持。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严把证据关,依法准确认定罪名,并根据宽严相济的原则,作出罪刑相符的判决。对已进入司法程序的非法集资案件要从快审理,依法判决,注重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检察院要加大对涉及非法集资案件批捕、起诉、受理和审理工作的督促和指导.

  (七)稳妥资产处置。在工作小组的统一部署下,由非法集资发生地各市(县)、区政府负责做好债权债务的登记、清理、清退及善后处置工作.处置工作的进展情况及结果要及时通报工作小组办公室。

  (八)及时督办通报。案发单位的行业主(监)管部门应将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政策措施、工作进展、处置结果及案例材料等相关信息,及时向工作小组办公室通报.工作小组办公室对交办的非法集资案件,要加强指导、协调、督办;对相关工作信息和非法集资案例及时进行汇总分析,认真研究非法集资活动的特点及动向,将非法集资活动的有关案情及查处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并通报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

  (九)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新闻宣传部门实施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宣传教育规划,开展相应的宣传教育活动.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要正确引导舆论,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等宣传部门的优势,加大有关处置非法集资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要开展警示教育,广泛地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多方位、多角度地宣传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和特点,剖析典型案例及其严重危害;要加强社会宣传,不断增强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增强公民的辨别能力,引导社会公众自觉地远离非法集资,从根本上遏制非法集资活动的蔓延,从而理解、支持、协助政府部门依法查处非法集资活动,使非法集资活动失去生存的基础。

  五、工作要求

  (一)自即日起,由各市(县)、区政府牵头,各有关职能主管部门配合,用一到两个月时间,深入各楼宇写字间,对易发非法集资案件的投资咨询公司、理财公司、寄卖行、炒金公司等企业法人主体进行排查,高度关注以下方面:一是公司的经营内容和范围;二是公司的偿债能力,包括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资产负债率。三是公司的应收款项,是否存在转移资金现象。四是公司的应付款项,是否存在向社会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的现象。五是公司的财务费用,是否存在高额支付利息或约定不支付利息等非正常现象等。

  (二)自即日起,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用一到两个月时间,负责组织各行业开展自查自纠.在此基础上,排查非法集资线索,甄别违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查处。

  (三)由市政府金融办牵头,每月召集各相关成员单位联络人开会商议,分析非法集资的工作形势和发展态势,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加以研判和定性,确定处置办法和应对举措。

  (四)由公检法机关牵头,对涉嫌非法集资的案件加紧准备材料,搜集证据,抓住典型案件和重点案例,尽快进入司法程序,从严从快加以审判,对相关犯罪分子形成威慑作用。

  (五)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对近期国内非法集资典型案件进行两个月左右的集中宣传报道,市公安局和市政府金融办配合。

  (六)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参加整顿活动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规定,不得擅自向外泄露相关情况.凡向被排查对象通风报信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篇七:非法集资排查工作方案

  非法集资防范处置方案

  一、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增添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非法集资涉及面广、破坏性强、危害极大,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个人未按照法定的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时具有很强的隐藏性、假装性和欺骗性,不仅严重扰乱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而且直接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极易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危及社会稳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非法集资活动的严重性、危害性和处置工作的艰难性、长期性,切实增添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和高压态势,有效防控,坚决打击非法集资活动,促进全市金融稳定、经济进展、社会和谐。二、加大宣扬力度。切实增添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对非法集资活动的抵挡能力广泛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扬力度。大力宣扬国家有关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各项政策措施,教育群众自觉抵抗非法集资,从源头治理非法集资滋生和扩散的环境;要多方位、多角度地宣扬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和特点,剖析典型案例,增添公民的风险意识和区分能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宜昌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定的宣扬教育规划,结合本地实际,制订相应的宣扬教育打算,并组织落实。联席会议应准时通报宣扬主管部门。宣扬主管部门要主动实行有效措施,对各级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发觉并通报的涉嫌非法集资的案件。正确引导社会言论,防止虚假宣扬误导社会公众。三、开展风险排查。仔细做好对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建立本地区、本行业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预警体系,各级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切实负起本地区、本行业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和预警工作。指定相关机构和特地人员,通过建立健全群众举报、新闻监督、监管和查处等信息采集渠道,加强日常监管,把好关口,尽早发觉问题,准时作出处理。近期,要根据“归口排查、预警排查、重点排查、内紧外松〞原则,仔细开展对辖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风险排查。要进一步加强监测预警体系和监控能力建设,切实做好预防工作,做到信息灵通、预警准时、反应灵敏、应对有力,坚决杜绝重大原发性非法集资案件发生。四、加大处置力度。主动稳妥地做好非法集资善后工作并快速实行必要措施,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非法集资活动的处置力度。对社会影响较大、性质恶劣的应做好前期调查取证工作。准时组织部署,以高压态势予以严峻打击,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活动的势头,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对于影响极为严重和涉嫌集资诈骗的要准时移交司法部门,从重从快打击,增添威慑效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透亮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处置非法集资案件的组织查处和催促债权债务清理清退等善后处置与维护稳定工作。各级联席会议及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主动协作、协调和监督指导。做好善后处置工作。非法集资案件有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组建单位或批准单位的由各级人民政府会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组建单位或批准单位负责组织催促债权债务清理等工作;没有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组建单位或批准单位的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负责债权债务清理、催促相关企业或个人清退。五、改善信誉环境。努力满足农村居民和中小企业合理的金融服务需求从重从快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同时,要坚持“查防并举、疏堵并用〞方针。要实行综合措施,改善信誉环境,提高服务水平,不断满足农村居民和中小企业合理的金融服务需求。金融机构要创造条件增加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合理布局网点,增设新的金融机构,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的覆盖面。不仅要进一步鼓舞引

  进项目,进展经济,而且要对企业的经营活动加强管理和引导,切实解决企业财务管理不规范、信誉评级体系不健全、经营状况披露不畅等问题。要进一步加强银企合作平台建设,有条件的要建立中小企业信誉担保公司等服务机构,促进银企沟通与合作,准时为企业排忧解难,营造良好的进展环境和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努力实现全市经济又好又快进展。

  六、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对非法集资实施综合治理。联席会议由宜昌银监分局牵头,市人民政府确定建立处置非法集资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市委宣扬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经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工商管理局、市地税局、市林业局、人行市中心支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联席会议负责制定、组织实施预防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宣扬教育规划,对成员单位和各地开展此项工作进行催促和指导,并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开展全市范围内的宣扬教育活动。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相应的预防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将预防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常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各相关部门要在联席会议制度框架下分工合作,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总责。各负其责,加强协调沟通、亲密协作,增添处置工作合力。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把好一线关,将本行业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明确机构和人员,加大日常监管,完善相关制度,做到及早发觉,及早处理,从源头上掌握风险。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落实处置责任,从建立工作机制到监测预警、风险提示、调查取证、性质认定、处置善后、维护稳定、宣扬教育、规制建设等各个环节和层面,都要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对怠于履职或者不仔细履职者,尤其是因工作不力、导致矛盾升级,以致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要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篇八:非法集资排查工作方案

  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整治活动方案甄选为全面掌握我市非法集资风险底数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风险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和江西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处非办的工作要求我市定于2021一工作目标通过重点突出覆盖全面的排查整治活动摸清辖区行业风险底数关口前移分类处置压降受损金额人群守牢不发生影响全省乃至全国的重大非法集资风险案件不因非法集资引发较大涉稳事件的底线为建国70周年大庆献礼

  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整治活动方案

  ——SummaringExperience,CarryingOverToGoForwardStrivingforMoreAchievement。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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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动方案

  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整治活动方案

  申明:本文档适用于在一段时间内的工作、学习、活动等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检自查,分析成果与不足之处,深刻反思后进行归纳总结,扬长避短,从而引以为戒的心得体会。文档为word格式,方便下载打印。

  为全面掌握我市非法集资风险底数,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风险,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和江西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处非办”)的工作要求,我市定于2020年4月至6月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整治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重点突出、覆盖全面的排查整治活动,摸清辖区、行业风险底数,关口前移、分类处置,压降受损金额、人群,守牢不发生影响全省乃至全国的重大非法集资风险案件、不因非法集资引发较大涉稳事件的底线,为建国70周年大庆献礼。二、重点对象(一)重点主体。民间投融资中介、网络借贷、批发零售、房地产、私募基金、养老服务、影视文化、电子商务、各类涉农合作组织等行业企业及关联企业,以及打着上述企业或业务旗号,发布融资类广告资讯信息、实施募集资金行为的主体。(二)重点地区。各县市区,尤其是近两年来非法集资案件数量、金额和涉案人数排位靠前或上升较快的吉州区、青原区、吉水县及万安县等县区要加大排查整治力度,遏制增量、消化存量。要高度关注城乡结合部及农村等风险渗透蔓延,

  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整治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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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动方案

  加大排查整治力度。(三)重点场所。商业中心、商务楼宇、科技园区、临街门店商铺等商业聚集

  区;商场、超市、公园、社区、城镇市场、农村集市等人员密集区;车站、公共交通工具、电梯间等常见的户外广告投放区;展会、博览会、论坛等商业活动现场。

  (四)重点群体。重点关注老年人、拆迁户等群体,加强有针对性的宣传引导。三、重点排查行动(一)互联网排查。各县(市、区)、各相关单位要加强“赣金鹰眼”平台应用,对平台发现的风险企业开展逐一清查(包括2020年预警交办、尚未处置完毕的风险企业)。各地还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互联网风险大排查,努力发现有价值的风险线索。对排查出来的风险线索,及时纳入“赣金鹰眼”平台管理。(二)社会面清查。由市场监管部门列出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含有“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资本管理”“财富管理”等字样的民间投融资机构清单,组织市监、金融、乡镇(街道)等单位,对商业楼宇、沿街店铺等商业聚集区域开展扫楼清街,重点关注无证照、无办公场所、无办公人员或与注册登记不符,注册地与经营地不一致,频繁变更注册地址和高管信息,短期内大量铺设分支机构的机构。(三)行业排查。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制定行业排查方案,对所属行业企业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排查出的风险线索,组织处非办、市监、公安等部门进行处置。(四)资金异动排查。依托反洗钱资金交易监测、江西省银行业金融机构非法集资监测机制等工作机制,加大异动资金监测力度。建立市、县两级风险线索研判机制,组织处非办、公安、市监、人行、银保监、相关银行和属地政府对风险线索进行联合分析、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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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动方案

  (五)广告排查。各县(市、区)及各级市监、网信、广电、通信管理等部门要对通过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手机短信、传单、户外广告等媒介发布的各类融资类广告资讯信息进行全面排查。重点关注宣传中含有或涉及“金融创新”“金融科技”“消费返利”“金融互助”“虚拟货币”“爱心慈善”“养老扶贫”“炒期货外汇”“一带一路”“共享经济”“物联网”等内容,以及高收益、高回报,明示或暗示保本、有担保、无风险等内容的主体。重点关注利用专家、知名人士、专业机构、“受益者”等名义或形象作推荐说明的虚假违法广告。

  (六)群众举报和舆情排查。充分发挥“961555”“8228383”和当地举报电话作用,积极开发、运用各类互联网、微信举报平台,形成群众广泛参与的大排查格局。加强对舆情特别是网络舆情的监测,发现异常动向,迅速行动,积极妥善应对。

  四、有关要求(一)落实责任,强化协作。各县(市、区)、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压实属地责任和部门一线把关责任。要从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高度和全局出发,加强横向协同和纵向联动,合力排查整治风险。跨区域风险所涉地方要加强信息交流与协作,主动通报情况,本地排查出的风险线索,要及时通报涉及的其他地区,形成联防联治的工作格局。(二)周密部署,加强联动。各县(市、区)、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4月25日前将实施方案和联系人名单(附件1)报市处非办。要加强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公安机关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专项行动、市场监管部门整治虚假违法广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相关部署的有序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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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动方案

  (三)分类施策,稳妥化解。对涉嫌非法集资线索,要整合市监、税务、金融等多种监管手段,运用警示约谈、责令整改、注销吊销、督促清退等措施,打早打小,分类处置。既要坚持问题导向,下决心快速处置一批紧迫、突出的风险点,也要坚持稳中求进,讲究策略、把握时机,紧紧围绕建国70周年国庆属地维稳工作主线,提前谋划,稳妥有序化解风险。

  (四)认真总结,及时报送材料。对排查出的涉嫌非法集资线索,要建立风险台账(附件3),动态跟踪处置进展,做到件件落实,一抓到底。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做好总结,认真分析辖内非法集资风险总体情况、行业和地域分布、形成原因,研判问题、困难和风险形势,梳理经验和不足,提出下一步工作打算及意见建议。继续开展“无非法集资社区(村组)、街道(乡镇)、县市区”的摸排评比工作。无非法集资县(市、区)、先由各县市区自评,再报市处非初评后报省处非办确认并统一通报表扬;无非法集资社区(村组)、乡镇(街道)由各县(市、区)自行评定通报。各县市区排查整治情况报告和相关报表(附件2-5)于2020年6月25日前报市处非办(盖章扫描版和电子稿发至邮箱)。对发生的突出风险及处置措施、典型案(事)例、意见建议可随时报送。市处非办将定期通报,推广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

  市处非办将加强工作指导,适时组织市处非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赴各地开展工作调研和督导检查,并将此次活动列入2020年综治考评重点内容,对排查工作不深不细,排查结果与本地实际风险情况、发案情况存在较大出入的,将严格予以考评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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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九:非法集资排查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从保证经济金融安全运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高度出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亍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地为主部门配合职责明确打防并丼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的总体思路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健全管理预防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机制及早消除各类隐患有效防遏制非法集资活劢的収生和蔓延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为有效打击和处置各种形式的非法集资活动,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从保证经济金融安全运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高度出发,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地方为主、部门配合、职责明确、打防并举、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的总体思路,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健全管理、预防、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机制,及早消除各类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非法集资活动的发生和蔓延,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快速反应,及时果断。发现非法集资的苗头和线索以后,各有关地区和部门必须果断采取措施,及时摸清情况,快速高效地遏制非法集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处置,从源头上防止非法集资活动的蔓延。

  (二)把握政策,依法打击。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要以相关的法律和法规为准绳,充分发挥公安司法机关的主体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

  (三)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市政府对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实施统一部署和协调。各市(县)、区政府应根据市统一部署,负责本市(县)、区辖区内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具体操作,市与市(县)、区有关部门之间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四)积极妥善,维护稳定。各级政府应积极稳妥地处置非法集资活动,做好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维护社会稳定。

  三、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一)工作机构

  建立市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案件工作机制。成立####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秘书长、市政府金融###、##########市检察院、市委宣传部、市综治办、市信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监察局、市国家安全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住保房管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信电局、市政府金融办、市政府法制办、无锡工商局、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等部门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名单见附件)

  (二)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1.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在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和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贯彻落实国家、省处置非法集资的方针政策,统领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2.研究制定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政策措施,研究确定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研究决定重大案件的处置工作。

  3.根据有关单位请求,协调成员单位开展对非法集资的调查取证、性质认定、维护稳定等处置工作。

  4.督促和指导各市(县)、区政府开展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5.办理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和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

  工作。

  (三)工作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市政府金融办:承担工作小组办公室工作。

  2.####分局: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与省银监的沟通联系;负责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非法集资案件的监测、调查、认定和处置;协助、配合市有关部门对非法集资案件进行定性和处置。

  3.市公安局:受理非法集资案件的举报,及时依法立案侦查,依法查询、冻结、扣押和处置涉案资产,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保护群众利益,参与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4.市监察局: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案件的查处工作。

  5.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负责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的起诉、审判等工作。

  6.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负责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

  7.市综治办:指导和协调重大非法集资案件查处工作;将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考核内容。

  8.市信访局:负责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的接待群众上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9.市财政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打击非法集资的宣传和查处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1#####:在职责范围内,受理社会公众的投诉举报,依法认定非法集资活动的性质,并进行查处。

  11.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市内涉及非法集资处置相关政策规定的审核、咨询等工作。

  12.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负责监测非法集资活动的资金支付结算方式、资金流向等情况,协助有关单位开展非法集资活动的查处工作。

  13.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民政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住保房管局、市建设局、市信电局:负责管辖范围内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工作,并按照工作小组要求,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性质认定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案件的查处和善后工作。

  14.各市(县)、区政府:负责建立本地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组织,完善对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预警机制,组织开展相关行动,负责本地区非法集资的查处和善后工作,将市工作小组部署的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四、工作机制

  (一)加强监测预警。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本单位、本行业及时有效的监控预警体系,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理,切实做好非法集资活动的防范预警工作。要按照监管职责,对可能发生非法集资活动的业务领域和区域,要定期组织排查;要畅通群众举报、新闻监督等信息采集渠道,及时获取非法集资的线索信息;对可能发生的非法集资行为,要积极采取相应的管理、控制措施。

  (二)及时报送信息。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信息交流和协调沟通,建立健全本单位、本行业反应灵敏的信息报告体系。要分析研究非法集资活动的方式、特点及演变规律,拓宽信息渠道,及时发现在本单位管辖范围内发生的非法集资活动。经预警、排查、分析或接到有关报告、群众举报后,对已发现、掌握的涉嫌非法集资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工作小组办公

  室。对可能发生非法集资行为的动向及相关信息,及时报告工作小组办公室。对已发现的非法集资活动,要做好相关的前期调查取证工作。

  (三)快速登记交办。工作小组办公室在接到相关成员单位的报告或群众举报及新闻媒体的报道后,对涉嫌非法集资的案件,应快速予以登记,并根据非法集资活动所涉部门、行业的具体情况,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工作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交办。对于重大非法集资案件,在登记的同时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四)缜密调查认定。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由工作小组办公室组织、督导各相关地区和部门,依据工作职责和实际需要,及时开展调查取证和认定。调查取证一般以公安为主办单位,工商、税务及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参加。公安、司法机关可对法律规定明确、案情较简单且证据确凿、政策界限清晰的非法集资案件,依据职权直接认定;对于定性存在分歧的案件,公安、司法机关应向工作小组办公室报告,由工作小组办公室要求行业监管部门出具行业认定意见,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应积极配合;对于案情复杂,一时难以判断确定的,应报工作小组研究商议确定。

  (五)迅速案件查处。对已定性的非法集资案件,在工作小组的统一部署下,由各市(县)、区政府组织公安部门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进行取证和立案侦察,并做好非法集资活动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稳控工作。公安机关对案情单一、波及面不大、维稳压力小的非法集资案件,应快侦快破,从速查处。对重大非法集资案件,应由各市(县)、区政府及时上报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小组,集体研究查处方案,组织专案组进行查处。

  在查处过程中,对存在轻微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限期整改,促其规范;对于严重违法违规经营,且整改不到位、风险较大的机构,应依法取缔和关闭,加快进入司法程序。

  (六)加快案件审判。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检察院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非法集资案件、特别是重大案件要提前介入,提供法律支持。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严把证据关,依法准确认定罪名,并根据宽严相济的原则,作出罪刑相符的判决。对已进入司法程序的非法集资案件要从快审理,依法判决,注重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检察院要加大对涉及非法集资案件批捕、起诉、受理和审理工作的督促和指导。

  (七)稳妥资产处置。在工作小组的统一部署下,由非法集资发生地各市(县)、区政府负责做好债权债务的登记、清理、清退及善后处置工作。处置工作的进展情况及结果要及时通报工作小组办公室。

  (八)及时督办通报。案发单位的行业主(监)管部门应将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政策措施、工作进展、处置结果及案例材料等相关信息,及时向工作小组办公室通报。工作小组办公室对交办的非法集资案件,要加强指导、协调、督办;对相关工作信息和非法集资案例及时进行汇总分析,认真研究非法集资活动的特点及动向,将非法集资活动的有关案情及查处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并通报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

  (九)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新闻宣传部门实施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宣传教育规划,开展相应的宣传教育活动。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要正确引导舆论,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等宣传部门的优势,加大有关处置非法集资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要开展警示教育,广泛地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多方位、多角度地宣传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和特点,剖析典型案例及其严重危害;要加强社会宣传,不断增强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增强公民的辨别能力,引导社会公众自觉地远离非法集资,从根本上遏制非法集资活动的蔓延,从而理解、支持、协助政府部门依法查处非法集资活动,使非法集资活动失去生存的基础。

  五、工作要求

  (一)自即日起,由各市(县)、区政府牵头,各有关职能主管部门配合,用一到两个月时间,深入各楼宇写字间,对易发非法集资案件的投资咨询公司、理财公司、寄卖行、炒金公司等企业法人主体进行排查,高度关注以下方面:一是公司的经营内容和范围;二是公司的偿债能力,包括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资产负债率。三是公司的应收款项,是否存在转移资金现象。四是公司的应付款项,是否存在向社会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的现象。五是公司的财务费用,是否存在高额支付利息或约定不支付利息等非正常现象等。

  (二)自即日起,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用一到两个月时间,负责组织各行业开展自查自纠。在此基础上,排查非法集资线索,甄别违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查处。

  (三)由市政府金融办牵头,每月召集各相关成员单位联络人开会商议,分析非法集资的工作形势和发展态势,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加以研判和定性,确定处置办法和应对举措。

  (四)由公检法机关牵头,对涉嫌非法集资的案件加紧准备材料,搜集证据,抓住典型案件和重点案例,尽快进入司法程序,从严从快加以审判,对相关犯罪分子形成威慑作用。

  (五)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对近期国内非法集资典型案件进行两个月左右的集中宣传报道,市公安局和市政府金融办配合。

  (六)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参加整顿活动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规定,不得擅自向外泄露相关情况。凡向被排查对象通风报信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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