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财务收支管理办法(19篇)工会财务收支管理办法 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直机关各基层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根据《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会财务收支管理办法(19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工会财务收支管理办法
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直机关各基层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根据《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总工办、《克拉玛依市总工会、**油田公司工会财务管理办法》(新克油工和《关于截留、挪用应上解工会经费处罚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要求,结合市直机关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一)遵纪守法原则。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中央规定、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二)依法获取原则。基层工会的各项收入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取.(三)经费独立原则。基层工会应根据经费独立的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不得以个人名义存放单位资金,不得出租、转让银行账户,不得为个人或其他单位提供信用担保。(四)服务职工原则.基层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五)勤俭节约原则。基层工会要贯彻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的要求,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六)民主管理原则。要依靠职工和工会会员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职工和工会会员监督以及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二、基层工会经费收入范围(一)会费收入根据全国总工会《关于收交工会会费的通知》规定,会员每月应向工会组织交纳本人月工资收入0.5%的会费,工资尾数不足十元的部分不计交会费。凡市财政全额拨款的机关行政单位直属基层工会(以下简称基层工会),根据《关于统一会费交纳标准和收取工作的通知》(克直机工发〔2012〕03号)要求,每年分两次向工会工委工会会费账户上缴会员会费,缴纳时间为上半年的6月5日前,下半年的12月5日前,工会会费账户名称为克拉玛依市直属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开户行为工商银行迎宾支行,账号为3003020309200003788。缴纳完毕后持银行开具的存款凭证至工会财务人员处开具交款收据,收据由各基层工会自行留存。凡自治区垂管机关行政单位和市直属企事业单位基层工会应将每月收缴的会员会费直接存入本单位工会会费专户进行使用和管理.
会员会费具体收缴标准如下:1.执行石油工资的职工月缴纳会费标准:本人工资(岗技工资+工龄工资)×5‰2.执行*****标准的职工缴纳会费标准:(1)党政群单位职工月缴纳会费标准:本人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5‰(2)事业单位职工月缴纳会费标准:本人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5‰3.执行合同工工资标准的员工缴纳会费标准:(1)应得工资在800-1200元的:月工资额×2‰(2)应得工资在1201—2000元的:月工资额×2.5‰(3)应得工资在2000元以上的:月工资额×3‰(二)计提收入指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凡市财政全额拨款的机关行政和直属企事业单位基层工会,工会经费实行按月计提,按季缴纳。各单位应于每个月的5日前,按上月份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并于每季度第三个月10日前及时向工会工委工会会费账户拨缴当季的全部工会经费。凡自治区垂管机关行政单位和独立收支的市直属企事业单位基层工会,计提的工会经费在向上级工会组织按其相关规定进行上
解后,留成部分直接存入本单位的工会会费专户中自行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基层工会组织筹建期间拨缴
工会经费(筹备金)事项的通知》(总工办发〔2004〕29号)的规定,具备设立工会组织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为有关单位)在开业和设立之日起六个月内应当建立工会,逾期未组建的,自第七个月起,每月向上一级工会组织缴纳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2%的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
全部职工既包括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和临时性、季节性用工、劳务派遣工,也包括离开本单位但保留劳动关系并领取生活费的职工和内部退养职工。
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和补贴(不包含独子补贴、电话费补贴、住房补贴)、奖金(含奖励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考核奖、平安单位考核奖、精神文明奖、其他奖金等);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收到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如帮扶补助、劳模慰问、专项补助等,从其上级工会组织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四)行政补助收入指所在单位行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地方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的补助款项。(五)事业收入
指工会附属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收入.
(六)投资收益指工会对外投资发生的损益,如购买国债或企业债券取得的收益.(七)其他收入指工会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如银行存款利息、接受捐赠收入等。工会经费因错缴造成多收费款的,由缴费单位向工会工委提出书面申请,经市直机关工会办公室核实并加盖公章后,送工会工委财务代管人员处办理退费,多缴的费款直接从工会经费账户中退还给缴费单位。三、基层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基层工会要及时足额上缴工会经费,不得随意截留。经费支出包括:(一)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产生的支出。基层工会应当将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用于会员活动支出。1.职工教育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法律、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2.文体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与维修费;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费;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等;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
基层工会举办本单位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工作时间排练训练和比赛一般不得开支补助费,活动奖励和工作人员补贴标准应坚持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的原则,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由基层工会自定。
外聘辅导员、裁判员等酬金,结合行业收费标准和各单位实际情况由基层工会自定.
3.宣传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等宣传活动;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网络宣传以及举办展览、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工会组织的重大节日宣传费;工会举办的图书馆、阅览室所需图书、工会报刊以及资料费等。
4.其他活动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技能竞赛费用及其他活动的各项支出。
(二)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对困难职工帮扶、向职工送温暖等发生的支出及参
与立法和本单位民主管理、集体合同等其他维权支出。(三)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
的各项支出。包括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培训所需教材资料和讲课酬金等;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协作活动;召开工会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开展外事活动、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大型专题调研;经审经费、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等其他专项业务的支出。
(四)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等资本性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
在行政方面承担资本性支出的经费不足,并且基层工会有经费结余的情况下,工会经费可以用于必要的资本性支出。
(五)对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
(六)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主要用于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会员个人和家
庭发生困难情况的补助,以及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等。(七)以上支出项目以外的必要开支.以上各项支出项目,涉及讲座、授课、培训等须外聘教师的,
其讲课费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23号)通知要求执行: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其他人员讲课参照上述标准执行.聘请本单位内部职工讲课应适当降低支付标准。
以上各项支出项目,涉及表彰奖励等须发放奖金(品)的,其奖励标准参照《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2号)要求,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并重,以精神奖励为主,并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由基层工会视情况自定。
四、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一)基层工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以及全国总工会《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精神,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二)不准将工会经费用于服务职工群众和开展工会活动以外的开支:1.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2.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3.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4.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5.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6.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7.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8.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五、基层工会经费划拨办法(一)凡市财政全额拨款的基层工会,工会工委将结合工会经费预算、年度工作安排、在册职工会员人数和基层工会经费缴纳情况,分次向基层工会划拨会员活动经费,由各基层工会根据工会经费开支相关规定自行掌握使用,并接受同级经审委员会、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组织的监督和检查.(二)拨缴建会筹备金的缴费单位,待该单位工会组建后,由收缴筹备金的上一级工会组织将其应分成部分全额予以回拨。六、基层工会经费核销办法(一)基层工会各项开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负责制,重大开支集体研究决定。若基层工会没有成立工会委员会,则经费使用由基层党组织书记负责,重大开支需经同级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基层工会**或同级党组织书记作为工会经济活动的直
接责任人,应对经费管理使用做好监督审核工作.(二)基层工会活动经费要指定专人负责(一般应由工会组织
委员负责),各基层工会可结合自身情况建立健全相应财务管理制度。核销时凭正规发票及相关附件材料,经由具体经办人和基层工会**或同级党组织书记签字确认后,可直接至工会工委财务人员处办理核销工作。
(三)支出附件要齐全。1.购买办公、文体和生活用品等低值易耗品应附物品明细单,凡是发票上未列具体物品名称的必须附明细单。2.以现金或物品发给个人的奖金(品)、慰问金(品)等必须有领款(物)人签字的发放单,注明发放时间、标准、金额等事项,并加盖单位公章.3.单项活动支出金额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或人均支出在300元以上的,须经基层工会委员会讨论、工会**和同级党组织负责人审批,报市直机关工会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列支.报销时需附相应活动说明、费用预算、询价单(2名以上经办人签字)、会议纪要以及购置商品或服务签订的有效合同等附件.4.讲座、培训、会议等开支必须附相关会议通知、参会人员签到单、会议记录等附件.5.基层工会自行组织表彰奖励、送温暖、慰问困难职工活动等必须附相关会议纪要或通知文件.
6.基层工会办理核销时需要提供合法、完整的原始票据,开具发票时单位名称应为基层工会组织所在单位全称,主要负责人(工会**或党组织书记)和经办人须在票据上签字.一切经费开支必须经过财务人员审核,对于原始凭证不合法、内容不完整、手续不齐全、数字不准确的,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核销。物品采购原则上在市机关事务局采购中心定点商户内购置.
(四)固定资产管理.1.凡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为固定资产。对单价虽不足500元,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资产,应按固定资产管理。对于购置、自制、接受捐赠和调拨的资产,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列为固定资产。2.固定资产采购,应首先经基层工会委员(或同级党组织成员)集体研究决定,形成会议纪要和采购方案,并至少提前一个月向工会工委提出书面申请。经工会工委会议研究批复后,由基层工会选派3人组成采购小组进行招标采购,订立采购协议,合同方及发票付款方名称需写明:克拉玛依市直属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凭以上书面材料至工会财务人员处办理支付,并列入工会工委固定资产账目进行管理.3.固定资产使用及管理。基层工会完成固定资产项购入后,应指定专人作为资产保管员,填写《市直机关工会固定资产使用登
记表》完成领用登记手续。各部门及单位人员不得自行交换、处置固定资产,资产保管员调动工作或退休,应先到工会工委办理资产清退手续,否则不予办理调动、离退手续。
4.工会工委将每年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资产保管部门应配合组织开展盘点工作,对于盘盈、盘亏或报废、毁损的资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报经批准认定后及时进行处理。
5.调出、变卖、投资、损失、报废、盘亏等减少资产的处置,由资产保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工会**或同级党组织负责人同意,向市直机关工会工委递交报告,经工会财务人员、经审委员会核准,工会工委主任(或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按相关规定处理。
6.对设有工会独立账户的自治区垂管、市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基层工会组织,其购入固定资产须经同级党组织及上级工会组织研究同意并作出书面批示后,方可直接购买并列入本单位工会账户固定资产项进行管理和使用。
七、违规操作基层工会经费的处罚办法(一)截留、挪用应上解工会经费处罚各级工会组织必须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体制,按时、足额上解工会经费,不得截留、挪用。1.下列情形均属于截留、挪用应上解工会经费的行为:(1)未按规定的经费计提标准、范围和期限上解工会经费的.(2)擅自改变和降低上解工会经费的比例,弄虚作假,减少上
解经费并自行使用的。(3)以其他手段或借口少上解或不上解工会经费的。2.对各级工会组织和有关负责人(包括主管领导和经办人,
下同)截留、挪用上解工会经费的行为,除责成其认真做出书面检查,并限期全部补交上解经费外,应根据事实和情节以及检查的态度,分别给予以下处罚和处分。
(1)截留、挪用应上解工会经费壹万元以内的,对单位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对有关责任人建议任免机关给予警告的处分.
(2)截留、挪用应上解工会经费一万元至十万元的,对单位给予书面警告,取消当年财务竞赛奖励和其他评先奖励资格,对有关负责人建议任免机关给以警告或记过处分。
(3)截留、挪用应上解工会经费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对单位在适当范围内给予适当批评,取消当年的经费回拨补助,在两年内取消财务竞赛奖励和其他评先奖励资格,对有关负责人建议任免机关给以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3.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可以从轻或免以处罚:金额数值较小,情节轻微的;自己主动检查,认错态度较好的;能及时补缴上解经费的;经办人员抵制无效强迫执行的。
(二)拖缴、少缴、欠缴工会经费处罚对无正当理由拖延、少缴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的单位,上级工会应当及时催缴;经催缴仍不缴纳经费的,将停止其所有工会经费
核销工作,并暂停划拨会员活动经费,直至缴清全部欠款为止。(三)违规开支基层工会经费的处罚对违反上述工会经费使用范围和核销相关规定的基层工会,将
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仍未整改完毕的,将停止其所有工会经费核销工作,暂停划拨会员活动经费,情节严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书面告知其同级党组织,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四)对坚持原则,向上级工会如实反映和揭发违规使用基层工会经费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情节,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知情不举,包庇、纵容的加重处罚.
八、加强对工会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1.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工作列入工会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工会经费的管理.2.基层工会委员换届时,应向会员大会或职代会报告活动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工会**任职届满、工作调动、职务变更、离退休等原因,在离开原工作岗位前应配合同级和上级经审委员会对其任期内各年度工会财务工作和经济活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3.市直机关经审委员会每年将对基层工会经费计提、划拨和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审计,各基层工会应妥善保存工会财务工作和经济活动中产生的相关材料并积极配合审查工作的开展。(一)本《办法》适用于市直机关工会工委管辖的所有机关直属基层工会,各基层工会可根据本《办法》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
订相应的经费管理办法。(二)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市直机关
工会工作委员会.
篇二:工会财务收支管理办法
未由财政统一划拨工会经费的单位基层工会**和财会人员要及时与行政沟通了解和掌握单位工会经费拨缴情况督促单位行政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足额计提工会经费按月将其中60部分的工会经费拨缴至本单位基层工会40部分的工会全部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构成按国家统计局19901号令的有关规定执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工会财务收支管理制度3篇
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机关工会财务管理,依法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促进工会工作的开展,更好地为广大职工群众服务,制定工会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篇一:工会财务收支管理制度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机关工会财务管理,依法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促进工会工作的开展,更好地为广大职工群众服务,根据《工会法》、《会计法》、《福建省实施〈工会法〉办法》、《工会会计制度》和全国总工会制定的《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小金库”治理有关政策,现就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机关工会财务收支管理,作如下规定。一、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一)遵纪守法原则。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二)经费独立原则。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应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三)预算管理原则。工会经费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四)依法收缴原则。基层工会应依法收缴工会经费,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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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留成上缴。(五)服务职工原则。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保证维
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六)勤俭节约原则。工会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
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七)民主管理原则。要依靠职工管好、用好经费,定期
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会员监督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二、工会经费收入范围(一)会费收入。指工会会员依照规定按月工资%向工会组织缴纳的会费。(二)拨缴经费收入。指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规定向工会拨缴的经费。各级财政部门应将本级财政应负担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会经费(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全额列入年度预算,在下达预算指标中单列工会财务收支管理制度3篇。有条件的地区在推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时,可考虑根据当地财政部门的规定,对工会经费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未由财政统一划拨工会经费的单位,基层工会**和财会人员要及时与行政沟通,了解和掌握单位工会经费拨缴情况,督促单位行政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足额计提工会经费,按月将其中60%部分的工会经费拨缴至本单位基层工会,40%部分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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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经费上缴上级工会组织。全部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构成按国家统计局[1990]1号
令的有关规定执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本级工会收到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
(四)行政补助收入。指所在单位行政按照《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福建省实施〈工会法〉办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的补助款项。包括工会收到行政拨付的劳动竞赛经费、工会换届会议经费、工会开展活动经费等补助以及行政转拨政府按规定给予工会的各项补助。
根据财力和需要,各级财政部门每年可给财政核拨经费的行政事业单位安排一定的机关工会活动费用预算。
(五)事业收入。指工会附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收入。
(六)投资收益。指基层工会对外投资发生的损益,如购买国债等取得的收益工会财务收支管理制度3篇。
(七)其他收入。指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如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工会资产盘盈、工会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接受公益性的捐赠收入等。
三、工会经费支出范围(一)职工活动支出。指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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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宣传等活动发生的支出。工会应将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用于会员活动支出。
职工教育费。用于工会开展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文体活动费。用于工会开展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费与维修;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等。
宣传活动费。用于工会开展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等宣传活动;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网络宣传以及举办展览、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工会组织的重大节日宣传费;工会举办的图书馆、阅览室所需图书、报刊以及资料费等。
其他活动支出。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技能竞赛、组织会员开展的集体活动及支付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费用等各项支出。
(二)维权支出。指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对困难职工帮扶、向职工送温暖发生的支出及参与立法和本单位民主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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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维权支出。(三)业务支出。指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
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学习和培训所需教材资料和讲课酬金等;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奖励;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协作活动;召开工会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开展外事活动、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大型专题调研;经审专用费用、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等其他专项业务的支出工会财务收支管理制度3篇。
(四)资本性支出。指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等资本性支出。
《工会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在行政方面承担资本性支出的经费不足,并且工会有经费结余的情况下,经上级工会批准,工会经费可以用于必要的资本性支出
(五)事业支出。对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
(六)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项目以外的工会各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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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工会资产盘亏、工会固定资产处置净损失、捐赠支出、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等。
应付上级经费(上缴经费):基层工会按照经费分成比例,通过“应付上级经费”科目,向上级工会缴纳的工会经费。12345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看完本文,记得打分哦:很差差还行好很好很好下载格式文档马上分享给朋友:?知道苹果代表什么吗红苹果实用文章,深受网友追捧黄苹果比较有用,值得网友借鉴青苹果没有价值,写作仍需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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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工会财务收支管理办法
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方法
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方法为规范和加强基层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充分发挥基层工
会为职工服务、为发展工运事业服务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方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一、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1、遵纪遵守法律原则。各项经费收支,必需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仔细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2、经费独立原则。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应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3、预算管理原则。工会经费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依据《工会预算管理方法》执行。4、依法收缴原则。基层工会应依法收缴工会经费,并按规定留成上缴。5、服务职工原则。工会经费运用要突出重点,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6、勤俭节约原则。工会经费运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运用效益。7、民主管理原则。要依靠职工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会员监督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二、工会经费收入范围工会经费收入包括:1、会费收入。指工会会员依照规定向工会组织缴纳的会费。2、拨缴经费收入。指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依照规定向基层工会拨缴的经费,或上级工会托付税务代收后按规定比例转拨基层工会的经费。3、上级补助收入。指基层工会收到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4、行政补助收入。指所在单位行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赐予工会的补助款项。5、事业收入。指工会附属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收入。
6、投资收益。指基层工会对外投资发生的损益,如购买国债或企业债券取得的收益。7、其他收入。指基层工会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如银行存款利息、接受捐赠收入等。三、工会经费支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工会委员会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嘉奖、补贴,由所在单位支付。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享受本单位职工同等待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其他有关文件精神,应当由各级财政和企业、事业、机关等单位行政方面担当的费用,不得由工会经费开支。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基层工会要依据所在省级工会确定的经费分成比例,刚好足额上解经费。留成经费支出包括:1、职工活动支出。指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化、文体、宣扬等活动发生的支出。基层工会应将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用于会员活动支出。
职工教化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教化、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化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化所需资料、老师酬金;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嘉奖;工会为职工举办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学问培训等。文体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费与修理;文艺汇演、体育竞赛及嘉奖;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等;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等。宣扬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等宣扬活动;工会组织技术沟通、职工读书活动、网络宣扬以及举办展览、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工会组织的重大节日宣扬费;工会举办的图书馆、阅览室所需图书、工会报刊以及资料费等。其他活动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技能竞赛等其他活动的各项支出。2、维权支出。指工会干脆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
包括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职工劳动爱护、向职工群众供应法律询问、法律服务等、对困难职工帮扶、向职工送暖和等发生的支出及参加立法和本单位民主管理等其他维权支出。
3、业务支出。指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开展工会干部和主动分子的学习和培训所需教材资料和讲课酬金等;评比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主动分子的嘉奖;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协作活动;召开工会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开展外事活动、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大型专题调研;经审专用经费、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等其他专项业务的支出。4.资本性支出。指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等资本性支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供应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在行政方面担当资本性支出的经费不足,并且基层工会有
经费结余的状况下,工会经费可以用于必要的资本性支出。5.事业支出。指对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化、生活服
务等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
6.其他支出。指工会以上支出项目以外的各项开支。如用会费对会员的特别困难补助、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工会经费必需刚好、足额收缴。不得截留、挪用,不得用于非职工服务和工会以外的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供应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工会经费开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负责制,重大开支集体探讨确定。四、附则1、各级工会可依据本方法和上级工会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法。2、本方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1998年9月全国总工会财务部制定的《基层工会经费运用管理方法》同时废止。附件:基层工会与单位行政方面有关费用划分的法律、法规(摘录)说明
在这次修订基层工会经费运用管理方法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接着摘录了工会与行政有关费用划分的相关规定,作为附件印发。
篇四:工会财务收支管理办法
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制度
第一章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原则
第一条遵纪守法原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组织各项收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上级工会有关制度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工会经费使用,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第二条经费独立原则.应依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法人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工会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设立工会经费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第三条预算管理原则。应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要求,将工会经费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工会经费年度收支预算(含调整预算)需经同级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并报上级主管工会批准。
第四条服务职工原则。应坚持工会经费正确的使用方向,优化工会经费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将更多的工会经费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工会组织服务职工的能力。
第五条勤俭节约原则。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
第六条民主管理原则.要依靠会员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年度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定期向会员报告,建立经费收支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会员监督,同时接受上级工会监督,依法接受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第二章工会经费管理职责
第七条工会经费收支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经常性收支由工会**审批。工会重大决策、重大经费开支事项,由工会委员会集体审批。
第八条工会设置会计、出纳、稽核各一人,相关人员须具有岗位专业知
识和业务能力,不能由同一人担任。第九条办理银行结算的工会社团法人代表印鉴、工会财务专用章及支票
分开,由专人保管。
第三章工会经费收支预决算管理办法
第十条工会经费收支预决算管理办法包括工会经费收支预算管理办法和工会经费收支决算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工会经费收支预算管理办法应按照《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广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广州发展能源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级工会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工会经费收支预算表》,具体要求如下:
(一)预算编制要根据上级工会的要求,结合本年度工会工作的计划,以本年度预计收入为基础,根据“统筹兼顾,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真实合法”的原则编制。
(二)预算要充分考虑本年度各项变动因素,依法、真实、完整、合理地编制。
(三)拨缴经费收入预算,要在预算编制说明中,列明职工人数、年度工资总额、应缴工会经费数、地税代收返还本级工会经费比例及返还的经费数额.
(四)预算支出的编制,要坚持勤俭节约,体现工会工作特点,要优化经费支出结构,把资金使用的重点安排在组织职工活动、维护职工权益和为职工服务方面.“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和“补助下级支出”四项金额合计,原则上不低于本年度支出总额的80%。
(五)对上级工会给予的各专项补助,必须专款专用,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完毕.
(六)期末滚存经费结余预算不得出现赤字。预算年度内无重大支出项
目,原则上不得编制赤字预算。(七)工会的预算方案要向工会委员会汇报,预算方案的表决应采取无
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由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工会预算方案要经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核,并接受其审查监督。
(八)预算在批准之前,只能开支必要的基本费用及帮扶、送温暖等支出。其他费用一般不得开支,因特殊原因必须提前开支的,经工会委员会审议或工会**同意后,可控制在年度预算的25%以内开支.
(九)要加强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不得擅自改变预算资金用途。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及预算管理原则,造成损失浪费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预算在执行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需追加预算时,要经工会委员会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上级工会批准后方可执行.
(十一)单项或批量达到1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应履行招标程序,具体按相关招标规定执行。
(十二)预算报送内容、时间和份数1.预算报表包括:本级预算说明书、本级工会经费收支预算表。2.预算编制后,应将说明书、报表加装封面,整理装订成册;封面和表内各页均应加盖公章及有关人员签章。3。同级工会经审会审查决议。4。报送报表时间:按照上级工会要求时间报送。5。报送份数:预算纸质报表一式两份报送上级工会,并同时报送电子版。
第十二条工会经费收支决算管理办法工会经费收支决算是工会经费收支预算的执行结果,年度决算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做到收支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具体要求如下:
(一)进行全面的清理结算。在年末,应该对各项收支账目、往来款项、货币资金及财产物资进行全面的清理结算。年终要及时与开户银行对账,银行存款账面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的余额核对相符;固定资产账面数,要与固定资产实物核对相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二)凡属决算年度的各项收入都要及时入账;凡属决算年度的各项支出,都要按规定的支出渠道如实列报。
(三)清理往来款项.按照有关规定应当转作各项收入或各项支出的,要及时办理转入有关账户手续,列入当年决算.
(四)工会经费收支决算要按照规定的表格格式和科目编制,不得自行改变表格格式和自设科目编制决算.
(五)编报决算说明书,全面反映本级工会预算执行情况,对收支预算完成情况进行比例分析和支出结构分析,分析影响预算执行的原因,经费支出结构变动的趋势,对偏离预算较大的项目要详细说明;对各专项资金支出情况,特别是上级拨款通知中要求明列的项目,要专项反映各项资金收入、支出、结余和所发挥的效果等情况。
(六)工会的决算方案要向工会委员会汇报,工会决算方案要经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核,并接受其审查监督。
(七)决算报送内容、时间和份数1。决算报表包括:本级工会决算说明书、经费收支决算表、年度资产负债表、年度收入支出表、年度往来款项明细表、年度经费收缴情况表。2。同级工会经审会审查决议。3。报送报表时间:按照上级工会要求报送。4。报送份数:纸质报表一式两份报送上级工会,并同时报送电子版。
第四章工会经费收入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工会收入范围包括:
(一)会费收入:指工会会员依照全国总工会规定按本人工资收入的5‰向所在基层工会缴纳的会费。
(二)拨缴经费收入:指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依法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中的留成部分。按照市总工会返还经费比例编制。市总工会向各级工会返还比例为:基层工会60%,广州发展工会14%。
在市总工会回拨广州发展工会的经费中,以各二级集团工会所辖基层工会上缴工会经费为计算基数,向二级集团工会划拨2/3,广州发展工会留存1/3。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本级工会收到上级工会拨付的各类补助款项.(四)行政补助收入:指所在单位依法对工会组织给予的各项经费补助。(五)其他收入:指基层工会取得的资产盘盈、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利息收入等。第十四条加强对各项经费收入的管理。要按照会员工资收入和规定的比例,按时收取全部会员应交的会费。要加强与本单位党政部门的沟通,依法足额落实基层工会按照省级工会确定的留成比例应当留成的经费。要统筹安排行政补助收入,按照预算确定的用途开支,不得将与工会无关的经费以行政补助名义纳入账户管理。
第五章工会经费支出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包括: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和其他支出.
(一)职工活动支出:指组织开展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发生的支出和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包括:
1。职工教育支出。用于工会举办政治、法律、科技、业务等专题培训和职工技能培训所需的教材资料、教学用品、场地租金等方面的支出,用于支付职工教育活动聘请授课人员的酬金,用于基层工会组织的职工素质提升补助和职工教育培
训优秀学员的奖励。工会为提升职工素质而开展职工教育培训,可对获得相关技能、职称、
学历证书的职工予以适当补助。对优秀学员的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奖励金一般每人不超过300元,奖励人数一般不超过参加人数的30%.授课人员酬金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文体活动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职工业余文体活动所需器材、服装、用品等购置、租赁与维修方面的支出以及活动场地、交通工具的租金支出等,用于文体活动优胜者的奖励支出,用于文体活动中必要的伙食补助费。
工会可以用会员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也可向会员发放入场券;开展春游秋游和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会费不足部分可以用工会经费弥补,弥补部分不超过基层工会当年会费收入的三倍。春游秋游活动应当日往返,不得到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可安排工作餐,开支交通费。
文体活动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其中,个人项目奖品(奖金)标准一般每人不超过800元。团体项目奖品(奖金)标准一般每人不超过500元。不设置奖励的,可为参加人员发放参与纪念品,标准一般每人不超过100元.基层工会组织职工开展文体活动确需为参赛职工购置服装的,人均标准一般不超过500元,且每两年购置一次。参加县以上各级工会举办职工文体活动有统一着装要求的,一般应采用租赁方式。确因活动需要,参赛单位可为参赛选手(含领队)增购一次。
工会组织春节职工联欢会的,可购买适当的干鲜水果等食品,并可参照不设奖励项的工会职工文体活动为参加人员发放每人不超过100元的纪念品。
工会举办职工文体活动需聘请教练、裁判员、评委等工作人员的,劳务费标准为:教练、裁判员、评委每半天不超过500元,其他工作人员每天不超过100元。
3.宣传活动支出。用于开展重点工作、重大主题和重大节日宣传活动所需的材料消耗、场地租金、购买服务等方面的支出,用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等经常性宣传活动方面的支出,用于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举办的知识竞赛、宣讲、演讲比赛、展览等宣传活动支出。
4。其他活动支出。用于职工集体福利支出和工会组织开展的劳动模范和先进职工疗休养补贴等其他活动支出。职工集体福利支出包括过节类项目和慰问类项目。过节类项目是指工会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慰问类项目是指会员生日、婚丧嫁娶、生病住院、退休离岗等的慰问.
向全体会员发放的节日慰问品的全年支出金额比例一般应控制在当年本级工会经费预算支出的30%左右,最高不超过40%,或者选择控制在基层工会留成经费的50%以内。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如普通粽子、普通月饼、米、面、油、肉、蛋、奶、水果、干果等,年度总额一般不超过人均2500元。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但不可发放现金、购物卡、代金券等。
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标准人均不超过400元.
工会会员符合法律政策的结婚、生育,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品或慰问金,标准一般不超过200元.
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工会组织应予看望,慰问金和慰问品总额每次一般不超过200元.基层工会会员或其直系亲属去世时,工会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金,发放标准为会员去世、会员直系亲属去世给予不超过500元的慰问金。直系亲属是指会员本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
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工会可组织座谈会予以欢送,座谈会可购买适当的干鲜水果等食品。同时可为本人发放不超过500元的纪念品。
(二)维权支出:指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1。劳动关系协调费。用于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加强劳动争议
调解和队伍建设、开展劳动合同咨询活动、集体合同示范文本印制与推广等方面的支出.
2.劳动保护费。用于工会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活动、加强群监员队伍建设、开展职工心理健康维护等促进安全健康生产、保护职工生命安全为宗旨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发生的支出等.
3。法律援助费.用于工会向职工群众开展法治宣传、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发生的支出。
4。困难职工帮扶费。用于工会对困难职工提供资金和物资帮助等发生的支出.
工会会员本人及家庭因大病、意外事故、子女就学等原因致困时,工会可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医疗救助标准,一般每人每年不超过医疗费个人自付部分;日常生活救助标准,一般每户每年不得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年度总和;助学标准,一般每生每年不超过十个月基本生活费用总和(原则上一般不超过5000元).
5。送温暖费。用于工会开展春送岗位、夏送清凉、金秋助学和冬送温暖等活动发生的支出。在高温、寒冷和雾霾等情况下,可开展对一线职工慰问活动,购买防暑降温、防寒保暖、防雾霾用品以及食品饮料。年度人均慰问总金额按合理、适度原则予以安排.标准为每人每次不超过300元。
6。其他维权支出。用于工会补助职工和会员参加互助互济保障活动等其他方面的维权支出。
根据《关于深入开展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的通知》(粤工办〔2013〕16号)和《关于在全省开展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通知》(粤工办〔2014〕21号)等有关规定,各级工会可从工会经费中列支职工互助保障费用,具体保障计划选择和费用列支额度,根据各单位实际,经相关民主程序确定。
(三)业务支出:指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具体包括:
1.培训费。用于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培训发生的支出。开支范围和标
准以同级财政规定执行的培训费管理办法为准。2。会议费。用于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其他
专业工作会议的各项支出.开支范围和标准以同级财政规定执行的会议费管理办法为准.
3.专项业务费。用于开展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职工创新工作室等创建活动发生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办的图书馆、阅览室和职工书屋等职工文体活动阵地所发生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专题调研所发生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女职工工作性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外事活动方面的支出。
4.其他业务支出。用于经上级批准评选表彰的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支出,用于工会必要的办公费、差旅费,用于工会支付代理记账、中介机构审计等购买服务方面的支出,工会账户银行业务手续费支出.
经上级批准,工会可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表彰数应控制在单位会员总数的30%以内。奖金和奖品总额标准一般不超过200元/人。
(四)资本性支出:指工会从事工会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指工会除上述支出以外的其他各项支出.包括:资产盘亏、固定资产处置净损失、捐赠、赞助等。
第十六条工会经费支出管理补充规定(一)完善发放手续,严格掌握发放标准和范围.对发放奖金、补助、慰问金、帮扶救助款、慰问品、奖品、纪念品、蛋糕券、入场券、服装等,要求审批手续齐全,予以登记造册,实名制发放、实名制签收;职工疗休养、职工春游秋游等活动要有签到表;较大活动支出需有书面报告,说明情况,工会**签署意见.(二)工会举办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工作人员和参赛人员的差旅费在工会经费支出的,按照同级财政规定标准执行。对因参加文体活动而误餐的工会干部和工会会员可给予伙食补助费,标准按同级财政规定标准执行(广州市目前
标准限额为40元/人/餐,限午、晚餐,今后同级财政规定的标准有调整的,执行新标准)。
(三)根据《广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鼓励单位使用职工福利费组织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活动要面向基层,面向劳模、先进职工和一线职工,特别是苦、脏、累、险、高温、有毒有害岗位及因工受伤、患职业病、慢性病和即将退休的职工.
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定期组织全体职工疗休养。鼓励优先选择工会系统劳动模范疗休养基地和各级工会疗养院开展疗休养活动。各级工会可按本单位职工疗休养规定协助组织开展疗休养活动。
疗休养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人身意外保险等。费用可在工会列支,由企业行政费用补足。工会可对工会组织开展的劳动模范和先进职工疗休养中的住宿费、伙食费进行适当补贴。
(四)劳动竞赛奖励、职工合理化建议奖励、劳模慰问金的支出,经与单位行政协商,可按原支出渠道,在工会经费中列支,由企业行政费用补足。
(五)不准将上级工会划拨的专项补助,行政划拨的三八活动费、劳动竞赛奖励、合理化建议奖励、职工疗休养、劳模慰问金等专项经费作为基层工会发放节日慰问品的基数。行政划拨的五一、中秋活动经费可列为预算支出,在规定比例内用于发放节日慰问品。
(六)鼓励工会协助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参与通过提取使用职工福利费解决本单位人员的生活困难和本单位的集体福利;参与监督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与使用;参与通过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做好企业职工各项劳动保护工作等,切实维护职工权益.
第十七条市总工会专项经费支出范围(一)劳动竞赛经费补助.主要用于开展劳动竞赛活动的场租、设施设备租用、材料、交通、宣传培训、竞赛评审等开支,不得用于对竞赛个人和单位的奖励以及工作餐费等。
(二)创建劳模创新工作室和职工创新示范基地活动启动资金。主要用于购买办公用品、学习资料等必须的开支费用,不得用于对个人和单位的奖励、餐费、劳务费以及用于购买与创建活动无关的平板电脑、照相机等.
(三)职工学历提升专项补助.用于在职学习学历提升为大专或本科的一线职工,所报读的专业符合单位发展和岗位要求,取得毕业证后,工会补助1500元。未按要求进行预登记的不予补助,每名职工只可享受一次学历教育补助.
(四)住院关爱计划补助。职工会员连续住院满三天(女职工生育不受满三天限制),市总工会发放300元慰问金.
第六章工会资产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工会资产由资产所在的工会负责管理,应合理有效地使用、管理、维护,充分发挥资产的效能,确保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第十九条加强货币资金管理,收到的货币资金应送存银行,不得私设小金库.
第二十条往来款项应按实登记,并定期核对,及时催收。如发生坏账损失,应以书面形式向工会**报告,经工会**批准后,作为坏账损失记入当期支出。
第二十一条工会资产包括购置、接受捐赠等所有资产,凡单价在1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财产为固定资产。购买固定资产必须有预算,事先提出购买申请,经工会**审批同意后方可购买。
第二十二条工会资产每年应全面清查盘点一次,如有盈亏应查明原因,说明情况,妥善处理,以保证账实相符.
第七章现金及票据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现金管理办法工会收到现金,在收到现金的当天由出纳存入工会银行账户,不得留有库存现金,资金支付统一通过银行支票办理。
第二十四条银行支票的管理
(一)购买银行支票,除填制银行领购支票单据外,需在领购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每次限购买2本(50张)。
(二)银行支票的购买应由出纳专门负责,会计负责登记领用情况,登记后由出纳领用和保管,会计需每月对支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对.作废的支票应由出纳登记造册,并由会计定期审核。
(三)严禁出具空白的银行支票,禁止开出无收款人的支票.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票据的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第二十五条银行印鉴的管理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工会财务专用章应由工会会计负责保管,工会
社团法人代表印鉴由工会**保管,支票由出纳保管。
第八章工会经费审批及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资金审批流程
经办人填写《资金支付审批表》
工会会计
工会**
费用报销由经办人员填写《资金支付审批表》,说明付款原由、金额并附相关支持文件和合法发票,经工会会计和工会副**审核后,由工会**审批。
工会会计负责审核资金是否纳入预算、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原始凭证和会计事项的合法性及真实性;工会副**负责审核业务事项和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工会**对资金支付作最终审批。
经费借支由借款人填写借款单,说明借款用途及金额并附相关活动文件,经会计及工会副**审核、工会**审批后办理借支。借支款项应在一个月内结清、办理销账。
经办人持经审批的资金第支二付十单七交条工会资会金计支审付核流程
工会会计审核后填制会计凭证
工会出纳根据会计凭证办理付款
第九章工会经费报销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应取得正式发票,发票的内容即名称、日期、数量、单价、金额、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要真实完整,不得涂改、填补,大小写金额一致。
第二十九条强调计划性,除工会日常支出外,所有的支出必须先上报事项请示,经工会**审批后方可实施,不允许先用后报。
第三十条报销时要由经办人写明事由,购置固定资产须有入库单,经财务会计审核无误后,由工会**审批并签名。重大活动应写有具体事由及使用范围,使用金额,由工会**审批,并形成书面报告,报销时作为发票的附件附后.不合理的开支不予报销。
第十章工会财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工会财务的各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应按有关规定定期收集,审查核对,整理成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并妥善保管。
第三十二条调阅工会会计档案要严格办理手续,需经工会**批准,按规定查阅。调阅人员一般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外出,特殊情况需经工会**批准.
第三十三条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要按照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报请有关部门及工会**批准后,进行处理,对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要填写“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第十一章工会经费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经费“八不准”规定;严禁购买明令禁止
的物品;严禁到明令禁止的地方组织开展工会活动;严禁组织公款旅游等。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经费“八不准”规定: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
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奖金、津贴、补贴;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第三十五条广州发展工会负责对属下各级工会经费的收入、支出和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能源物流集团工会负责本单位工会经费收支与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本单位工会应定期向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报告财务监督检查情况。
第三十六条应加强对本单位工会经费使用情况的内部会计监督和工会预算执行审查审计监督,依法接受并主动配合上级工会审计监督.内部会计监督主要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会计账簿与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及时性、财产物资的安全性等进行监督。审查审计主要对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查监督。
第三十七条要推行“两通报一反馈"审计工作机制,即审计结果要在工会委员会通报;审计整改情况要在职工(代表)大会通报;上级工会经审会对下级工会的审计结果,一律反馈其主管党组织。
第三十八条工会**离任要对其进行审计,采用上级工会经审会与同级工会经审会审计相结合的办法,由上级工会经审会出具审计报告.
第三十九条各级工会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违反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问题,要及时纠正。违规问题情节较轻的,要限期整改;涉及违纪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制度由XX工会负责解释.在执行过程中,上级工会和相关部门制定新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执行新的政策和规章制度。
篇五:工会财务收支管理办法
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会财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工会会计制度》等有关法规和集团公司及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工会经费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真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加强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会经费是指按照规定拨交的经费、会员会费及其它补助、收入。第四条本办法适用某某某工会经费的使用与管理。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六条工会经费管理遵循的原则:(一)遵纪守法原则。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二)经费独立原则。按照规定应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三)预算管理原则。工会经费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四)依法收缴原则。依法收缴工会经费,并按规定留成上缴。
(五)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工会经费的年度预算应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年度工会工作计划的要求编制和支出。
(六)服务职工原则。工会经费的使用应突出重点,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七)勤俭节约原则。工会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八)民主管理原则。要依靠职工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接受会员监督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第七条工会财务人员由厂财务资产部派出,工会设专职或兼职的会计和出纳。工会会计是工会核算、反映、监督工会预算执行和经济活动的专业会计。会计、出纳不能由一人担任,遵循钱、账、物分开管理原则。
第八条会计人员必须持有财政部门统一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岗,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技能。
第九条成立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监督工会经费的使用情况,定期公布账目,接受会员监督和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第十条工会经费的使用和开支,实行工会**和厂长共同审批原则。第十一条工会的一切经济活动受厂相关管理制度的约束。第三章预算管理第十二条预算是指工会根据发展规划和目标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工会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所有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第十三条工会要实行预算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决算、分析和考核等制度。
第十四条工会所有支出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对临时增加的、突发性的事项可先实施,随后再完善预算流程,确保所有支出都能通过预算管理执行。
第十五条工会要加强预算支出的管理,经批复的工会预算是控制工会日常业务、经济活动的依据和衡量其合理性的标准。
第十六条工会要严格执行批复的预算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不得以领代报,不得擅自改变预算资金用途。并将预算进行分解,落实到具体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七条工会经费的收入范围。
(一)拨交经费收入:厂财务资产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有关规定每月按全部职工(含各类补贴、津贴、奖金、加班加点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以及本单位支付的各类临时用工的劳务费)的2%,提取并足额向本级工会拨交的工会经费;
(二)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三)单位行政的补助收入;
(四)地方政府,集团公司及公司的专项补助收入;(五)其他收入
第十八条禁止不按比例收取、计提工会经费,每月计提工会经费,应按照规定开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厂财务部门按规定结转。
第十九条工会财务人员将收到的会员会费及时存入工会的账户,同时做好会计账簿的记录工作。
第二十条工会因开展大型职工活动、承办劳动竞赛等活动经费不足时,可以向上级工会组织或厂行政申请给予补助,但应经厂有关会议研究决定。工会承担的不属于工会经费列支的活动项目除外。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二十一条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工会经费支出包括: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补助下级支出、资本性支出、职工集体福利支出以及其它支出。
(一)职工活动支出:指工会为会员及其它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发生的支出。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2.文体活动支出:包括工会组织举办的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展览等各类活动;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与维修费;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等;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一年不超过两次,并严格控制在省内,做到当日往返)等集体活动。
4.其它活动支出:工会开展的如计划生育等其它活动支出。
(二)维权支出: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争议、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向职工提供法律服务、对困难职工帮扶、向职工送温暖等维护职工权益活动中发生的支出。
(四)补助下级支出:工会按有关规定给下级工会的回拨经费补助、对下级工会指定项目的补助、对下级工会的困难职工帮扶补助、开展送温暖活动的补助、拨付下级工会用于慰问在自然灾害中经济财产遭受损失、生活遇到困难的职工和家庭的补助。
(五)资本性支出: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及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实际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施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等资本性支出。在行政承担资本性支出经费不足,且工会有经费结余的情况下,工会经费可以用
于必要的资本性支出。
(六)职工集体福利支出:主要用于工会组织的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会员个人和家庭发生困难情况的补助,以及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等
(七)其它支出:以上支出项目以外的各项支出。如捐赠支出、资产盘盈亏等。
第二十二条工会经费的50%经由公司财务资产部负责上交集团公司工会账户,10%上交公司工会,40%留存用于工会活动支出。
第二十三条工会按期上解工会经费时,由经办人员申报费用预算并填写付款通知单,付款通知单首先由工会负责人审核、工会**审批,经工会会计审核签字确认,然后依次由财务部门负责人、总会计师审批,出纳依据审签手续齐全的单据进行付款。
第二十四条不属于工会经费的支出。
(一)基层工会兼职干部短期学习的工资及差旅费。(二)工会组织的劳动竞赛、技术交流、技术革新活动所需的奖励费用。
(三)光荣榜制作的设备材料费。(四)车间、科室、班组订阅的报刊费。
(五)由工会布置的庆祝“五一”节、“国庆”节及其它重大节日所需的宣传活动费。
(七)基层单位行政组织的职工教育培训。(九)工会组织职工疗(休)养活动、体检及受委托组织的其它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第二十五条严禁将工会经费用于服务职工群众和开展工会活动以外的开支。(一)严禁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二)严禁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三)严禁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四)严禁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严禁坐收坐支,严禁公款私存,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五)严禁将工会账户并入其它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六)严禁截留、挪用工会经费。(七)严禁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八)严禁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第二十六条为支持各基层工会委员会(工会小组)积极开展各项活动,工会会费按照60%比例返还。基层工会应有一名委员负责返还会费的收支记录和报账。第二十七条工会发生一般支出,由工会研究决定后,
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计划的申报工作。进行结算时,由经办人员按要求填写付款通知单或费用报销单,经工会负责人审核、工会**审批后,附相关附件,依次由财务部门负责人、总会计师和厂长审批,财务部门依据审签手续齐全的单据进行账务处理。
第二十八条工会发生资本性支出及其他重要支出时,除上述程序外,还必须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方可实施。
第六章工会财务会计管理
第二十九条工会财务库存现金限额是1000元,财务人员收付现金后,要做到日清月结。月末,由会计监督盘点现金,核对无误后,编制现金盘点表后存档。
第三十条工会财务人员应每月定期与银行对账,同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保证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后存档。另外,每月也应和厂财务核对往来账,确保无误。
第三十一条工会财务人员每月月末编制会计报表,报工会及相关领导,同时上报公司财务资产部。
第七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工会经费、财产和上级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第三十三条加强工会经费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工会
负责对下属基层工会的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财经纪律,提高经费使用效率。
第三十四条加强工会经费审查审计监督。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要认真按照经费审查相关规定要求,做好工会经费收支审查审计监督工作,确保工会经费依法依规合理使用。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财务资产部负责解释与监督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关于印发《某某某工会经费会计核算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油延炼发[2022]78号)同时废止。
篇六:工会财务收支管理办法
工会财务收支管理制度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机关工会财务管理依法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促进工会工作的开展更好地为广大职工群众服务根据工会法会计法福建省实施工会法办法工会会计制度和全国总工会制定的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小金库治理有关政策现就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机关工会财务收支管理作如下规定
工会财务收支管理制度3篇
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机关工会财务管理,依法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促进工会工作的开展,更好地为广大职工群众服务,制定工会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篇一:工会财务收支管理制度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机关工会财务管理,依法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促进工会工作的开展,更好地为广大职工群众服务,根据《工会法》、《会计法》、《福建省实施〈工会法〉办法》、《工会会计制度》和全国总工会制定的《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小金库”治理有关政策,现就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机关工会财务收支管理,作如下规定。一、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一)遵纪守法原则。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二)经费独立原则。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应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三)预算管理原则。工会经费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四)依法收缴原则。基层工会应依法收缴工会经费,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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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留成上缴。(五)服务职工原则。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保证维
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六)勤俭节约原则。工会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
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七)民主管理原则。要依靠职工管好、用好经费,定期
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会员监督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二、工会经费收入范围(一)会费收入。指工会会员依照规定按月工资%向工会组织缴纳的会费。(二)拨缴经费收入。指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规定向工会拨缴的经费。各级财政部门应将本级财政应负担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会经费(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全额列入年度预算,在下达预算指标中单列工会财务收支管理制度3篇。有条件的地区在推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时,可考虑根据当地财政部门的规定,对工会经费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未由财政统一划拨工会经费的单位,基层工会**和财会人员要及时与行政沟通,了解和掌握单位工会经费拨缴情况,督促单位行政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足额计提工会经费,按月将其中60%部分的工会经费拨缴至本单位基层工会,40%部分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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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经费上缴上级工会组织。全部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构成按国家统计局[1990]1号
令的有关规定执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本级工会收到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
(四)行政补助收入。指所在单位行政按照《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福建省实施〈工会法〉办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的补助款项。包括工会收到行政拨付的劳动竞赛经费、工会换届会议经费、工会开展活动经费等补助以及行政转拨政府按规定给予工会的各项补助。
根据财力和需要,各级财政部门每年可给财政核拨经费的行政事业单位安排一定的机关工会活动费用预算。
(五)事业收入。指工会附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收入。
(六)投资收益。指基层工会对外投资发生的损益,如购买国债等取得的收益工会财务收支管理制度3篇。
(七)其他收入。指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如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工会资产盘盈、工会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接受公益性的捐赠收入等。
三、工会经费支出范围(一)职工活动支出。指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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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宣传等活动发生的支出。工会应将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用于会员活动支出。
职工教育费。用于工会开展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文体活动费。用于工会开展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费与维修;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等。
宣传活动费。用于工会开展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等宣传活动;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网络宣传以及举办展览、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工会组织的重大节日宣传费;工会举办的图书馆、阅览室所需图书、报刊以及资料费等。
其他活动支出。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技能竞赛、组织会员开展的集体活动及支付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费用等各项支出。
(二)维权支出。指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对困难职工帮扶、向职工送温暖发生的支出及参与立法和本单位民主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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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维权支出。(三)业务支出。指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
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学习和培训所需教材资料和讲课酬金等;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奖励;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协作活动;召开工会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开展外事活动、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大型专题调研;经审专用费用、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等其他专项业务的支出工会财务收支管理制度3篇。
(四)资本性支出。指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等资本性支出。
《工会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在行政方面承担资本性支出的经费不足,并且工会有经费结余的情况下,经上级工会批准,工会经费可以用于必要的资本性支出
(五)事业支出。对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
(六)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项目以外的工会各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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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工会资产盘亏、工会固定资产处置净损失、捐赠支出、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等。
应付上级经费(上缴经费):基层工会按照经费分成比例,通过“应付上级经费”科目,向上级工会缴纳的工会经费。12345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看完本文,记得打分哦:很差差还行好很好很好下载格式文档马上分享给朋友:?知道苹果代表什么吗红苹果实用文章,深受网友追捧黄苹果比较有用,值得网友借鉴青苹果没有价值,写作仍需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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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工会财务收支管理办法
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为规范和加强基层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充分发挥基层
工会为职工服务、为发展工运事业服务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1、遵纪守法原则。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2、经费独立原则.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应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3、预算管理原则。工会经费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4、依法收缴原则.基层工会应依法收缴工会经费,并按规定留成上缴。5、服务职工原则.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6、勤俭节约原则。工会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7、民主管理原则.要依靠职工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会员监督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二、工会经费收入范围工会经费收入包括:1、会费收入。指工会会员依照规定向工会组织缴纳的会费。2、拨缴经费收入。指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依照规定向基层工会拨缴的经费,或上级工会委托税务代收后按规定比例转拨基层工会的经费。3、上级补助收入。指基层工会收到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4、行政补助收入。指所在单位行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的补助款项。5、事业收入.指工会附属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收入.
6、投资收益。指基层工会对外投资发生的损益,如购买国债或企业债券取得的收益。7、其他收入。指基层工会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如银行存款利息、接受捐赠收入等.三、工会经费支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工会委员会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支付。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享受本单位职工同等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其他有关文件精神,应当由各级财政和企业、事业、机关等单位行政方面承担的费用,不得由工会经费开支。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基层工会要按照所在省级工会确定的经费分成比例,及时足额上解经费。留成经费支出包括:1、职工活动支出。指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发生的支出。
基层工会应将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用于会员活动支出。职工教育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文体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费与维修;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等;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等.宣传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等宣传活动;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网络宣传以及举办展览、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工会组织的重大节日宣传费;工会举办的图书馆、阅览室所需图书、工会报刊以及资料费等.其他活动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技能竞赛等其他活动的各项支出。2、维权支出。
指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对困难职工帮扶、向职工送温暖等发生的支出及参与立法和本单位民主管理等其他维权支出。3、业务支出。指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培训所需教材资料和讲课酬金等;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协作活动;召开工会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开展外事活动、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大型专题调研;经审专用经费、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等其他专项业务的支出.4.资本性支出.指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等资本性支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
在行政方面承担资本性支出的经费不足,并且基层工会有经费结余的情况下,工会经费可以用于必要的资本性支出。
5。事业支出。指对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6。其他支出。指工会以上支出项目以外的各项开支。如用会费对会员的特殊困难补助、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工会经费必须及时、足额收缴。不得截留、挪用,不得用于非职工服务和工会以外的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工会经费开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负责制,重大开支集体研究决定。四、附则1、各级工会可根据本办法和上级工会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2、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1998年9月全国总工会财务部制定的《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同时废
止。附件:基层工会与单位行政方面有关费用划分的法律、
法规(摘录)说明在这次修订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时,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继续摘录了工会与行政有关费用划分的相关规定,作为附件印发。
一、关于工会房屋、设备费用方面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45条: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2、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建设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物资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妥善解决各级工会房屋、设备问题的通知》(财事字第426号工发总字162号):产业公司工会和基层工会及其所属职工集体文化、福利事业所需房屋设备及其维修和水电取暖等费用,均由同级行政解决。二、关于工会专职人员费用方面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41条: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工会委员会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支付。
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享受本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4、全国总工会、财政部《关于中有关工会经费问题的具体规定》(工总财字〔1992〕19号):
工会脱产专职人员工资等列支问题。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支付工会委员会脱产专职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劳动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与所在单位行政管理人员有关经费的列支渠道相同.5、财政部《关于企业基层工会工作人员离、退休费和退职生活费开支问题的复函》(财企字第98号):关于企业基层工会工作人员的离、退休费及退职生活费开支问题,应与企业职工一样,由企业行政方面负责支付,在营业外列支。三、关于工会开展活动有关费用方面6、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解决劳动保护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工厅生字21号):基层工会为搞好劳动保护工作所需费用,应在本单位的行政劳动保护经费中支付,不能在工会经费中开支.7、国家劳动总局《关于企业劳动保护宣传教育经费开支问题的函》:“凡企业开展劳动保护宣传教育(包括装备劳动保护教
育室)所需经费,应按《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第四项规定,在企业劳动保护措施经费中开支"。
第四项的规定为:“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参考书、刊物、宣传画、标语、幻灯及电影片等。举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展览会、设立陈列室、教育室等。安全操作方法的教育训练及座谈会、报告会等。建立与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措施。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研究与试验工作,及其所需的工具、仪器等。8、全国总工会财务部《关于职工代表大会的费用由谁担负的通知》: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是整个企业的工作,其开支费用应由企业负担.四、关于职工教育、疗休养活动费用方面9、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关于组织少数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短期休养活动经费开支问题的通知》(工发财字100号):组织劳模、先进生产(工作)者休养活动的往返路费、伙食补助费和床位费由劳模、先进生产(工作)者所在单位的企业基金或利润留成中列支;活动费、公杂费由组织活动的工会负担。
10、财政部《关于企业职工疗养费用开支的复函》(财企字100号):
职工经批准到疗养所疗养的往返路费,属于因工负伤的,全部由企业报销;属于疾病或非因工负伤的,五十公里以内的,由职工本人自理,五十公里以外的,原则上由企业补助二分之一。
职工在疗养所疗养期间的伙食费,可由企业适当给予补助,最多不得超过伙食费的二分之一,如因身体衰弱或经济确实困难负担不起伙食费的,可酌量提高其补助费,但不得超过伙食费的三分之二。
篇八:工会财务收支管理办法
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制度
第一章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原则
第一条遵纪守法原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组织各项收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上级工会有关制度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工会经费使用,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第二条经费独立原则。应依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法人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工会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设立工会经费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第三条预算管理原则。应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要求,将工会经费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工会经费年度收支预算(含调整预算)需经同级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并报上级主管工会批准。
第四条服务职工原则。应坚持工会经费正确的使用方向,优化工会经费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将更多的工会经费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工会组织服务职工的能力。
第五条勤俭节约原则。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
第六条民主管理原则。要依靠会员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年度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定期向会员报告,建立经费收支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会员监督,同时接受上级工会监督,依法接受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第二章工会经费管理职责
第七条工会经费收支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经常性收支由工会**审批。工会重大决策、重大经费开支事项,由工会委员会集体审批。
第八条工会设置会计、出纳、稽核各一人,相关人员须具有岗位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不能由同一人担任。
第九条办理银行结算的工会社团法人代表印鉴、工会财务专用章及支票分开,由专人保管。
第三章工会经费收支预决算管理办法
第十条工会经费收支预决算管理办法包括工会经费收支预算管理办法和工会经费收支决算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工会经费收支预算管理办法应按照《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广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广州发展能源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级工会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工会经费收支预算表》,具体要求如下:
(一)预算编制要根据上级工会的要求,结合本年度工会工作的计划,以本年度预计收入为基础,根据“统筹兼顾,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真实合法”的原则编制。
(二)预算要充分考虑本年度各项变动因素,依法、真实、完整、合理地编制。
(三)拨缴经费收入预算,要在预算编制说明中,列明职工人数、年度工资总额、应缴工会经费数、地税代收返还本级工会经费比例及返还的经费数额。
(四)预算支出的编制,要坚持勤俭节约,体现工会工作特点,要优化经费支出结构,把资金使用的重点安排在组织职工活动、维护职工权益和为职工服务方面。“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和“补助下级支出”四项金额合计,原则上不低于本年度支出总额的80%。
(五)对上级工会给予的各专项补助,必须专款专用,在规定时间内使
用完毕。(六)期末滚存经费结余预算不得出现赤字。预算年度内无重大支出项
目,原则上不得编制赤字预算。(七)工会的预算方案要向工会委员会汇报,预算方案的表决应采取无
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由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工会预算方案要经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核,并接受其审查监督。
(八)预算在批准之前,只能开支必要的基本费用及帮扶、送温暖等支出。其他费用一般不得开支,因特殊原因必须提前开支的,经工会委员会审议或工会**同意后,可控制在年度预算的25%以内开支。
(九)要加强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不得擅自改变预算资金用途。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及预算管理原则,造成损失浪费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预算在执行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需追加预算时,要经工会委员会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上级工会批准后方可执行。
(十一)单项或批量达到1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应履行招标程序,具体按相关招标规定执行。
(十二)预算报送内容、时间和份数1.预算报表包括:本级预算说明书、本级工会经费收支预算表。2.预算编制后,应将说明书、报表加装封面,整理装订成册;封面和表内各页均应加盖公章及有关人员签章。3.同级工会经审会审查决议。4.报送报表时间:按照上级工会要求时间报送。5.报送份数:预算纸质报表一式两份报送上级工会,并同时报送电子版。
第十二条工会经费收支决算管理办法
工会经费收支决算是工会经费收支预算的执行结果,年度决算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做到收支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具体要求如下:
(一)进行全面的清理结算。在年末,应该对各项收支账目、往来款项、货币资金及财产物资进行全面的清理结算。年终要及时与开户银行对账,银行存款账面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的余额核对相符;固定资产账面数,要与固定资产实物核对相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二)凡属决算年度的各项收入都要及时入账;凡属决算年度的各项支出,都要按规定的支出渠道如实列报。
(三)清理往来款项。按照有关规定应当转作各项收入或各项支出的,要及时办理转入有关账户手续,列入当年决算。
(四)工会经费收支决算要按照规定的表格格式和科目编制,不得自行改变表格格式和自设科目编制决算。
(五)编报决算说明书,全面反映本级工会预算执行情况,对收支预算完成情况进行比例分析和支出结构分析,分析影响预算执行的原因,经费支出结构变动的趋势,对偏离预算较大的项目要详细说明;对各专项资金支出情况,特别是上级拨款通知中要求明列的项目,要专项反映各项资金收入、支出、结余和所发挥的效果等情况。
(六)工会的决算方案要向工会委员会汇报,工会决算方案要经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核,并接受其审查监督。
(七)决算报送内容、时间和份数1.决算报表包括:本级工会决算说明书、经费收支决算表、年度资产负债表、年度收入支出表、年度往来款项明细表、年度经费收缴情况表。2.同级工会经审会审查决议。3.报送报表时间:按照上级工会要求报送。4.报送份数:纸质报表一式两份报送上级工会,并同时报送电子版。
篇九:工会财务收支管理办法
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为规范和加强基层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充分发挥基层工
会为职工服务、为发展工运事业服务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1、遵纪守法原则。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2、经费独立原则。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应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3、预算管理原则.工会经费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4、依法收缴原则.基层工会应依法收缴工会经费,并按规定留成上缴。5、服务职工原则。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6、勤俭节约原则。工会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7、民主管理原则。要依靠职工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会员监督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二、工会经费收入范围工会经费收入包括:1、会费收入。指工会会员依照规定向工会组织缴纳的会费。2、拨缴经费收入.指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依照规定向基层工会拨缴的经费,或上级工会委托税务代收后按规定比例转拨基层工会的经费.3、上级补助收入.指基层工会收到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4、行政补助收入.指所在单位行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的补助款项。5、事业收入。指工会附属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收入。
6、投资收益。指基层工会对外投资发生的损益,如购买国债或企业债券取得的收益。7、其他收入。指基层工会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如银行存款利息、接受捐赠收入等。三、工会经费支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工会委员会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支付。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享受本单位职工同等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其他有关文件精神,应当由各级财政和企业、事业、机关等单位行政方面承担的费用,不得由工会经费开支。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基层工会要按照所在省级工会确定的经费分成比例,及时足额上解经费。留成经费支出包括:1、职工活动支出.指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发生的支出。基层工会应将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用于会员活动支出。
职工教育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文体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费与维修;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等;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等.宣传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等宣传活动;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网络宣传以及举办展览、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工会组织的重大节日宣传费;工会举办的图书馆、阅览室所需图书、工会报刊以及资料费等。其他活动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技能竞赛等其他活动的各项支出。2、维权支出.指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
包括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对困难职工帮扶、向职工送温暖等发生的支出及参与立法和本单位民主管理等其他维权支出。
3、业务支出.指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培训所需教材资料和讲课酬金等;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协作活动;召开工会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开展外事活动、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大型专题调研;经审专用经费、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等其他专项业务的支出。4。资本性支出。指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等资本性支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在行政方面承担资本性支出的经费不足,并且基层工会有
经费结余的情况下,工会经费可以用于必要的资本性支出.5。事业支出。指对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
务等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
6.其他支出。指工会以上支出项目以外的各项开支。如用会费对会员的特殊困难补助、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工会经费必须及时、足额收缴。不得截留、挪用,不得用于非职工服务和工会以外的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工会经费开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负责制,重大开支集体研究决定。四、附则1、各级工会可根据本办法和上级工会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2、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1998年9月全国总工会财务部制定的《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附件:基层工会与单位行政方面有关费用划分的法律、法规(摘录)说明
在这次修订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继续摘录了工会与行政有关费用划分的相关规定,作为附件印发。
一、关于工会房屋、设备费用方面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45条: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2、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建设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物资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妥善解决各级工会房屋、设备问题的通知》(财事字第426号工发总字162号):产业公司工会和基层工会及其所属职工集体文化、福利事业所需房屋设备及其维修和水电取暖等费用,均由同级行政解决。二、关于工会专职人员费用方面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41条: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工会委员会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支付。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享受本单位职工同等待遇。4、全国总工会、财政部《关于中有关工会经费问题的具体规定》(工总财字〔1992〕19号):
工会脱产专职人员工资等列支问题。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支付工会委员会脱产专职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劳动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与所在单位行政管理人员有关经费的列支渠道相同。5、财政部《关于企业基层工会工作人员离、退休费和退职生活费开支问题的复函》(财企字第98号):关于企业基层工会工作人员的离、退休费及退职生活费开支问题,应与企业职工一样,由企业行政方面负责支付,在营业外列支。三、关于工会开展活动有关费用方面6、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解决劳动保护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工厅生字21号):基层工会为搞好劳动保护工作所需费用,应在本单位的行政劳动保护经费中支付,不能在工会经费中开支.7、国家劳动总局《关于企业劳动保护宣传教育经费开支问题的函》:“凡企业开展劳动保护宣传教育(包括装备劳动保护教育室)所需经费,应按《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第四项规定,在企业劳动保护措施经费中开支"。第四项的规定为:“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参考书、刊物、宣传画、
标语、幻灯及电影片等.举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展览会、设立陈列室、教育室等.安全操作方法的教育训练及座谈会、报告会等.建立与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措施。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研究与试验工作,及其所需的工具、
仪器等。8、全国总工会财务部《关于职工代表大会的费用由谁担
负的通知》: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是整个企业的工作,其开支费用应由
企业负担。四、关于职工教育、疗休养活动费用方面9、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关于组织少数劳动模范、先进
工作者短期休养活动经费开支问题的通知》(工发财字100号):
组织劳模、先进生产(工作)者休养活动的往返路费、伙食补助费和床位费由劳模、先进生产(工作)者所在单位的企业基金或利润留成中列支;活动费、公杂费由组织活动的工会负担。
10、财政部《关于企业职工疗养费用开支的复函》(财企字100号):
职工经批准到疗养所疗养的往返路费,属于因工负伤的,全部由企业报销;属于疾病或非因工负伤的,五十公里以内
的,由职工本人自理,五十公里以外的,原则上由企业补助二分之一。
职工在疗养所疗养期间的伙食费,可由企业适当给予补助,最多不得超过伙食费的二分之一,如因身体衰弱或经济确实困难负担不起伙食费的,可酌量提高其补助费,但不得超过伙食费的三分之二。
篇十:工会财务收支管理办法
公司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暂行办法
浙油工字〔2015〕4号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公司工会财务管理,规范工会经费收支行为,依法合规建立良好的工会财务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中华全总工会办公厅下发的总工办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工会,各基层工会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管理办法。
第二章工会经费收入管理第三条公司工会经费来源,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得。包括:(一)会费收入。指工会会员依照规定向工会组织缴纳的会费。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留存于本级工会使用。(二)拨缴经费收入。指公司依照规定向工会拨缴的经费,或上级工会委托税务代收后按规定比例转拔公司工会的经费。(三)行政补助收入。指公司行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的补助款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工会收到上级单位及工会补助的款项。如帮扶补助、专项补助等。
(五)其他收入。指公司工会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如银行存款利息、接受捐赠收入等。
第四条企业向工会拨缴的工会经费,系公司按每月全体职工工资总额的2%足额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第五条公司工会将拨缴经费的60%留存于本级工会,作为本级工会经费收入,其余40%上缴省直机关工会。
第六条工会经费设立专户存储,单独开设银行账户,专款专用,专人负责。经费实行单独核算,独立管理。
第七条工会会费实行每半年上缴,年终清缴。各基层工会须及时足额上缴工会会费。
第三章工会经费支出管理第八条工会经费支出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必须严格执行中央规定、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和开支范围、标准,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工会经费支付实行审批制。(二)服务职工原则。工会经费“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立足构建和谐工会,提高职工素质,推进油田稳步发展。(三)专款专用原则。不得用于与工会活动无关的开支;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四)保障重点原则。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优化支
出结构,集中财力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教育和活动方面。
(五)民主管理原则。管好、用好经费,做到合理开支,账目清晰,接受会员监督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第九条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工会经费应当全部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同时按照浙江省直工会确定的经费分成比例,及时足额上解经费。工会经费支出包括:
(一)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产生的支出。基层工会应当将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用于会员活动支出。
1.职工教育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法律、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2.文体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与维修费;文艺汇(调)演、体育比赛及奖励费;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等;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
3.宣传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等宣传活动;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网络宣传以及举办展览、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工会
组织的重大节日宣传费;工会举办的图书馆、阅览室所需图书、工会报刊以及资料费等。
4.其他活动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技能竞赛费用及其他活动的各项支出。
(二)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对困难职工帮扶、向职工送温暖等发生的支出及参与立法和本单位民主管理、集体合同等其他维权支出。
(三)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培训所需教材资料和讲课酬金等;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协作活动;召开工会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开展外事活动、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大型专题调研;经审经费、工会办公、差旅等其他专项业务的支出。
(四)在工会有经费结余的情况下,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修缮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大型修缮等必要的资本性支出。
(五)对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产生的各项支出和补助。
(六)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主要
用于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会员个人和家庭发生困难情况的补助,以及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等。
(七)以上支出项目以外的必要开支。第十条工会经费支出审批。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
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以及全国总工会《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精神,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各项开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负责制,重大开支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任何工会经费支出须经工会**(或**授权专职工会副**)审批后,方可到工会财务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工会经费经办人、审核人、审批人对申请支付经费的真实性、合理性及合规性负责。
第四章工会经费开支要求第十三条不得将工会经费用于服务职工群众和开展工会活动以外的开支。(一)不得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二)不得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三)不得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
(四)不得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五)不得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六)不得截留、挪用工会经费。(七)不得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八)不得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第四章附则第十四条本管理办法由公司工会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篇十一:工会财务收支管理办法
P> XXX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会财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工会会计制度》等有关法规和集团公司及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会经费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真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加强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会经费是指按照规定拨交的经费、会员会费及其它补助、收入。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XXX工会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工会**是工会财务行为的责任人,对工会的财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六条工会经费管理遵循的原则:(一)遵纪守法原则。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二)经费独立原则。按照规定应单独开设银行账户,
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三)预算管理原则。工会经费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
管理,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四)依法收缴原则.依法收缴工会经费,并按规定留成
上缴。(五)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工会经费
的年度预算应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年度工会工作计划的要求编制和支出.
(六)服务职工原则。工会经费的使用应突出重点,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七)勤俭节约原则。工会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八)民主管理原则。要依靠职工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接受会员监督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第七条工会财务人员由厂财务资产部派出,工会设专职或兼职的会计和出纳.工会会计是工会核算、反映、监督工会预算执行和经济活动的专业会计。会计、出纳不能由一人担任,遵循钱、账、物分开管理原则。
第八条会计人员必须持有财政部门统一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岗,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技能。
第九条成立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监督工会经费的使用情况,定期公布账目,接受会员监督和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
第十条工会经费的使用和开支,实行工会**和厂长共同审批原则。
第十一条工会的一切经济活动受厂相关管理制度的约束.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十二条预算是指工会根据发展规划和目标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工会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所有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第十三条工会要实行预算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决算、分析和考核等制度。
第十四条工会所有支出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对临时增加的、突发性的事项可先实施,随后再完善预算流程,确保所有支出都能通过预算管理执行.
第十五条工会要加强预算支出的管理,经批复的工会预算是控制工会日常业务、经济活动的依据和衡量其合理性的标准。
第十六条工会要严格执行批复的预算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不得以领代报,不得擅自改变预算资金用途.并将预算进行分解,落实到具体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七条工会经费的收入范围。(一)拨交经费收入:厂财务资产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有关规定每月按全部职工(含各类补贴、津贴、奖金、加班加点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以及本单位支付的各类临时用工的劳务费)的2%,提取并足额向本级工会拨交的工会经费;(二)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三)单位行政的补助收入;(四)地方政府,集团公司及公司的专项补助收入;(五)其他收入第十八条禁止不按比例收取、计提工会经费,每月计提工会经费,应按照规定开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厂财务部门按规定结转。第十九条工会财务人员将收到的会员会费及时存入工会的账户,同时做好会计账簿的记录工作。第二十条工会因开展大型职工活动、承办劳动竞赛等
活动经费不足时,可以向上级工会组织或厂行政申请给予补助,但应经厂有关会议研究决定。工会承担的不属于工会经费列支的活动项目除外.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二十一条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工会经费支出包括: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补助下级支出、资本性支出、职工集体福利支出以及其它支出。
(一)职工活动支出:指工会为会员及其它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发生的支出.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职工教育支出:用于工会组织开展的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劳动竞赛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为职工举办政治、法律、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2。文体活动支出:包括工会组织举办的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展览等各类活动;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与维修费;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等;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一年不超过两次,并严格控制在省内,做到当日往返)
等集体活动。3.宣传活动支出:包括工会组织政治、时事、政策、科
技讲座、报告会的酬金;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以及举办展览、黑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工会组织的重大节日活动的宣传费;工会举办图书馆、阅览室、所需图书、报刊以及资料费等.
4。其它活动支出:工会开展的如计划生育等其它活动支出。
(二)维权支出: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争议、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向职工提供法律服务、对困难职工帮扶、向职工送温暖等维护职工权益活动中发生的支出。
(三)业务支出:指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主要包括对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培训所需教材资料和讲课酬金等;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协作活动费用;召开工会工作会议、委员会、经审会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的会议费;工会开展工会组织建设、考核表彰、建职工之家活动、大型专题调研等专项业务支出;经审经费、工会办公、差旅费等其他专项业务的支出;不属于以上开支的其它业务支出.
(四)补助下级支出:工会按有关规定给下级工会的回拨经费补助、对下级工会指定项目的补助、对下级工会的困难职工帮扶补助、开展送温暖活动的补助、拨付下级工会用于慰问在自然灾害中经济财产遭受损失、生活遇到困
难的职工和家庭的补助.(五)资本性支出: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及工具购
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实际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施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等资本性支出。在行政承担资本性支出经费不足,且工会有经费结余的情况下,工会经费可以用于必要的资本性支出.
(六)职工集体福利支出:主要用于工会组织的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会员个人和家庭发生困难情况的补助,以及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等
(七)其它支出:以上支出项目以外的各项支出。如捐赠支出、资产盘盈亏等。
第二十二条工会经费的50%经由公司财务资产部负责上交集团公司工会账户,10%上交公司工会,40%留存用于工会活动支出。
第二十三条工会按期上解工会经费时,由经办人员申报费用预算并填写付款通知单,付款通知单首先由工会负责人审核、工会**审批,经工会会计审核签字确认,然后依次由财务部门负责人、总会计师审批,出纳依据审签手续齐全的单据进行付款。
第二十四条不属于工会经费的支出。(一)基层工会兼职干部短期学习的工资及差旅费。(二)工会组织的劳动竞赛、技术交流、技术革新活动所需的奖励费用.
(三)光荣榜制作的设备材料费.
(四)车间、科室、班组订阅的报刊费。
(五)由工会布置的庆祝“五一”节、“国庆”节及
其它重大节日所需的宣传活动费。
(六)受委托由工会举办的劳模、积极分子及先进生
产工作者等方面的会议费和奖励费。
(七)基层单位行政组织的职工教育培训.
(八)工会组织劳模、先进生产工作者休养活动的往返
差旅费、住宿费、伙食补助等。
(九)工会组织职工疗(休)养活动、体检及受委托组
织的其它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第二十五条严禁将工会经费用于服务职工群众和开展
工会活动以外的开支。
(一)严禁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
礼
等
活
动
。
(二)严禁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
金
.
(三)严禁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
(四)严禁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严
禁坐收坐支,严禁公款私存,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
定
。
(五)严禁将工会账户并入其它账户,使工会经费开
支失去控制.
(六)严禁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七)严禁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八)严禁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第二十六条为支持各基层工会委员会(工会小组)积极开展各项活动,工会会费按照60%比例返还。基层工会应有一名委员负责返还会费的收支记录和报账.第二十七条工会发生一般支出,由工会研究决定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计划的申报工作.进行结算时,由经办人员按要求填写付款通知单或费用报销单,经工会负责人审核、工会**审批后,附相关附件,依次由财务部门负责人、总会计师和厂长审批,财务部门依据审签手续齐全的单据进行账务处理。第二十八条工会发生资本性支出及其他重要支出时,除上述程序外,还必须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方可实施。
第六章工会财务会计管理
第二十九条工会财务库存现金限额是1000元,财务人员收付现金后,要做到日清月结.月末,由会计监督盘点现金,核对无误后,编制现金盘点表后存档.
第三十条工会财务人员应每月定期与银行对账,同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保证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后存档。另外,每月也应和厂财务核对往来账,确保无误。
第三十一条工会财务人员每月月末编制会计报表,报工会及相关领导,同时上报公司财务资产部。
第七章监督检查第三十二条工会经费、财产和上级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第三十三条加强工会经费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工会负责对下属基层工会的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财经纪律,提高经费使用效率。第三十四条加强工会经费审查审计监督。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要认真按照经费审查相关规定要求,做好工会经费收支审查审计监督工作,确保工会经费依法依规合理使用。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财务资产部负责解释与监督执行.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关于印发《XXX工会经费会计核算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油延炼发[2014]78号)同时废止。
篇十二:工会财务收支管理办法
P> 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制度第一章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原则
第一条遵纪守法原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组织各项收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上级工会有关制度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工会经费使用,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第二条经费独立原则。应依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法人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工会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设立工会经费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第三条预算管理原则.应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要求,将工会经费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工会经费年度收支预算(含调整预算)需经同级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并报上级主管工会批准。
第四条服务职工原则。应坚持工会经费正确的使用方向,优化工会经费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将更多的工会经费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工会组织服务职工的能力。
第五条勤俭节约原则。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
第六条民主管理原则.要依靠会员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年度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定期向会员报告,建立经费收支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会员监督,同时接受上级工会监督,依法接受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第二章工会经费管理职责
第七条工会经费收支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经常性收支由工会**审批。工会重大决策、重大经费开支事项,由工会委员会集体审批。
第八条工会设置会计、出纳、稽核各一人,相关人员须具有岗位专业知
识和业务能力,不能由同一人担任.第九条办理银行结算的工会社团法人代表印鉴、工会财务专用章及支票
分开,由专人保管。
第三章工会经费收支预决算管理办法
第十条工会经费收支预决算管理办法包括工会经费收支预算管理办法和工会经费收支决算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工会经费收支预算管理办法应按照《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广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广州发展能源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级工会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工会经费收支预算表》,具体要求如下:
(一)预算编制要根据上级工会的要求,结合本年度工会工作的计划,以本年度预计收入为基础,根据“统筹兼顾,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真实合法"的原则编制。
(二)预算要充分考虑本年度各项变动因素,依法、真实、完整、合理地编制。
(三)拨缴经费收入预算,要在预算编制说明中,列明职工人数、年度工资总额、应缴工会经费数、地税代收返还本级工会经费比例及返还的经费数额。
(四)预算支出的编制,要坚持勤俭节约,体现工会工作特点,要优化经费支出结构,把资金使用的重点安排在组织职工活动、维护职工权益和为职工服务方面。“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和“补助下级支出”四项金额合计,原则上不低于本年度支出总额的80%。
(五)对上级工会给予的各专项补助,必须专款专用,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完毕。
(六)期末滚存经费结余预算不得出现赤字。预算年度内无重大支出项
目,原则上不得编制赤字预算。(七)工会的预算方案要向工会委员会汇报,预算方案的表决应采取无
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由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工会预算方案要经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核,并接受其审查监督。
(八)预算在批准之前,只能开支必要的基本费用及帮扶、送温暖等支出。其他费用一般不得开支,因特殊原因必须提前开支的,经工会委员会审议或工会**同意后,可控制在年度预算的25%以内开支。
(九)要加强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不得擅自改变预算资金用途。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及预算管理原则,造成损失浪费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预算在执行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需追加预算时,要经工会委员会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上级工会批准后方可执行。
(十一)单项或批量达到1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应履行招标程序,具体按相关招标规定执行。
(十二)预算报送内容、时间和份数1.预算报表包括:本级预算说明书、本级工会经费收支预算表。2.预算编制后,应将说明书、报表加装封面,整理装订成册;封面和表内各页均应加盖公章及有关人员签章。3。同级工会经审会审查决议。4.报送报表时间:按照上级工会要求时间报送。5。报送份数:预算纸质报表一式两份报送上级工会,并同时报送电子版。
第十二条工会经费收支决算管理办法工会经费收支决算是工会经费收支预算的执行结果,年度决算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做到收支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具体要求如下:
(一)进行全面的清理结算.在年末,应该对各项收支账目、往来款项、货币资金及财产物资进行全面的清理结算.年终要及时与开户银行对账,银行存款账面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的余额核对相符;固定资产账面数,要与固定资产实物核对相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二)凡属决算年度的各项收入都要及时入账;凡属决算年度的各项支出,都要按规定的支出渠道如实列报.
(三)清理往来款项。按照有关规定应当转作各项收入或各项支出的,要及时办理转入有关账户手续,列入当年决算.
(四)工会经费收支决算要按照规定的表格格式和科目编制,不得自行改变表格格式和自设科目编制决算。
(五)编报决算说明书,全面反映本级工会预算执行情况,对收支预算完成情况进行比例分析和支出结构分析,分析影响预算执行的原因,经费支出结构变动的趋势,对偏离预算较大的项目要详细说明;对各专项资金支出情况,特别是上级拨款通知中要求明列的项目,要专项反映各项资金收入、支出、结余和所发挥的效果等情况。
(六)工会的决算方案要向工会委员会汇报,工会决算方案要经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核,并接受其审查监督。
(七)决算报送内容、时间和份数1.决算报表包括:本级工会决算说明书、经费收支决算表、年度资产负债表、年度收入支出表、年度往来款项明细表、年度经费收缴情况表。2.同级工会经审会审查决议。3.报送报表时间:按照上级工会要求报送。4.报送份数:纸质报表一式两份报送上级工会,并同时报送电子版。
第四章工会经费收入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工会收入范围包括:
(一)会费收入:指工会会员依照全国总工会规定按本人工资收入的5‰向所在基层工会缴纳的会费。
(二)拨缴经费收入:指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依法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中的留成部分。按照市总工会返还经费比例编制。市总工会向各级工会返还比例为:基层工会60%,广州发展工会14%。
在市总工会回拨广州发展工会的经费中,以各二级集团工会所辖基层工会上缴工会经费为计算基数,向二级集团工会划拨2/3,广州发展工会留存1/3.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本级工会收到上级工会拨付的各类补助款项。(四)行政补助收入:指所在单位依法对工会组织给予的各项经费补助。(五)其他收入:指基层工会取得的资产盘盈、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利息收入等。第十四条加强对各项经费收入的管理。要按照会员工资收入和规定的比例,按时收取全部会员应交的会费.要加强与本单位党政部门的沟通,依法足额落实基层工会按照省级工会确定的留成比例应当留成的经费。要统筹安排行政补助收入,按照预算确定的用途开支,不得将与工会无关的经费以行政补助名义纳入账户管理.
第五章工会经费支出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包括: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和其他支出。
(一)职工活动支出:指组织开展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发生的支出和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包括:
1。职工教育支出.用于工会举办政治、法律、科技、业务等专题培训和职工技能培训所需的教材资料、教学用品、场地租金等方面的支出,用于支付职工教育活动聘请授课人员的酬金,用于基层工会组织的职工素质提升补助和职工教育培训
优秀学员的奖励.工会为提升职工素质而开展职工教育培训,可对获得相关技能、职称、
学历证书的职工予以适当补助。对优秀学员的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奖励金一般每人不超过300元,奖励人数一般不超过参加人数的30%。授课人员酬金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文体活动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职工业余文体活动所需器材、服装、用品等购置、租赁与维修方面的支出以及活动场地、交通工具的租金支出等,用于文体活动优胜者的奖励支出,用于文体活动中必要的伙食补助费.
工会可以用会员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也可向会员发放入场券;开展春游秋游和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会费不足部分可以用工会经费弥补,弥补部分不超过基层工会当年会费收入的三倍.春游秋游活动应当日往返,不得到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可安排工作餐,开支交通费。
文体活动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其中,个人项目奖品(奖金)标准一般每人不超过800元.团体项目奖品(奖金)标准一般每人不超过500元。不设置奖励的,可为参加人员发放参与纪念品,标准一般每人不超过100元。基层工会组织职工开展文体活动确需为参赛职工购置服装的,人均标准一般不超过500元,且每两年购置一次.参加县以上各级工会举办职工文体活动有统一着装要求的,一般应采用租赁方式。确因活动需要,参赛单位可为参赛选手(含领队)增购一次。
工会组织春节职工联欢会的,可购买适当的干鲜水果等食品,并可参照不设奖励项的工会职工文体活动为参加人员发放每人不超过100元的纪念品。
工会举办职工文体活动需聘请教练、裁判员、评委等工作人员的,劳务费标准为:教练、裁判员、评委每半天不超过500元,其他工作人员每天不超过100元。
3.宣传活动支出。用于开展重点工作、重大主题和重大节日宣传活动所需的材料消耗、场地租金、购买服务等方面的支出,用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等经常性宣传活动方面的支出,用于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举办的知识竞赛、宣讲、演讲比赛、展览等宣传活动支出。
4.其他活动支出.用于职工集体福利支出和工会组织开展的劳动模范和先进职工疗休养补贴等其他活动支出。职工集体福利支出包括过节类项目和慰问类项目。过节类项目是指工会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慰问类项目是指会员生日、婚丧嫁娶、生病住院、退休离岗等的慰问。
向全体会员发放的节日慰问品的全年支出金额比例一般应控制在当年本级工会经费预算支出的30%左右,最高不超过40%,或者选择控制在基层工会留成经费的50%以内.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如普通粽子、普通月饼、米、面、油、肉、蛋、奶、水果、干果等,年度总额一般不超过人均2500元。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但不可发放现金、购物卡、代金券等。
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标准人均不超过400元。
工会会员符合法律政策的结婚、生育,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品或慰问金,标准一般不超过200元.
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工会组织应予看望,慰问金和慰问品总额每次一般不超过200元。基层工会会员或其直系亲属去世时,工会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金,发放标准为会员去世、会员直系亲属去世给予不超过500元的慰问金。直系亲属是指会员本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
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工会可组织座谈会予以欢送,座谈会可购买适当的干鲜水果等食品。同时可为本人发放不超过500元的纪念品。
(二)维权支出:指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1.劳动关系协调费.用于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加强劳动争议调
解和队伍建设、开展劳动合同咨询活动、集体合同示范文本印制与推广等方面的支出。
2。劳动保护费.用于工会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活动、加强群监员队伍建设、开展职工心理健康维护等促进安全健康生产、保护职工生命安全为宗旨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发生的支出等。
3.法律援助费。用于工会向职工群众开展法治宣传、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发生的支出.
4.困难职工帮扶费.用于工会对困难职工提供资金和物资帮助等发生的支出。
工会会员本人及家庭因大病、意外事故、子女就学等原因致困时,工会可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医疗救助标准,一般每人每年不超过医疗费个人自付部分;日常生活救助标准,一般每户每年不得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年度总和;助学标准,一般每生每年不超过十个月基本生活费用总和(原则上一般不超过5000元)。
5.送温暖费。用于工会开展春送岗位、夏送清凉、金秋助学和冬送温暖等活动发生的支出。在高温、寒冷和雾霾等情况下,可开展对一线职工慰问活动,购买防暑降温、防寒保暖、防雾霾用品以及食品饮料.年度人均慰问总金额按合理、适度原则予以安排。标准为每人每次不超过300元。
6。其他维权支出.用于工会补助职工和会员参加互助互济保障活动等其他方面的维权支出。
根据《关于深入开展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的通知》(粤工办〔2013〕16号)和《关于在全省开展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通知》(粤工办〔2014〕21号)等有关规定,各级工会可从工会经费中列支职工互助保障费用,具体保障计划选择和费用列支额度,根据各单位实际,经相关民主程序确定。
(三)业务支出:指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具体包括:
1。培训费。用于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培训发生的支出。开支范围和标
准以同级财政规定执行的培训费管理办法为准。2.会议费。用于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其他
专业工作会议的各项支出。开支范围和标准以同级财政规定执行的会议费管理办法为准。
3.专项业务费。用于开展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职工创新工作室等创建活动发生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办的图书馆、阅览室和职工书屋等职工文体活动阵地所发生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专题调研所发生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女职工工作性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外事活动方面的支出。
4。其他业务支出.用于经上级批准评选表彰的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支出,用于工会必要的办公费、差旅费,用于工会支付代理记账、中介机构审计等购买服务方面的支出,工会账户银行业务手续费支出。
经上级批准,工会可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表彰数应控制在单位会员总数的30%以内。奖金和奖品总额标准一般不超过200元/人。
(四)资本性支出:指工会从事工会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指工会除上述支出以外的其他各项支出。包括:资产盘亏、固定资产处置净损失、捐赠、赞助等。
第十六条工会经费支出管理补充规定(一)完善发放手续,严格掌握发放标准和范围.对发放奖金、补助、慰问金、帮扶救助款、慰问品、奖品、纪念品、蛋糕券、入场券、服装等,要求审批手续齐全,予以登记造册,实名制发放、实名制签收;职工疗休养、职工春游秋游等活动要有签到表;较大活动支出需有书面报告,说明情况,工会**签署意见.(二)工会举办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工作人员和参赛人员的差旅费在工会经费支出的,按照同级财政规定标准执行。对因参加文体活动而误餐的工会干部和工会会员可给予伙食补助费,标准按同级财政规定标准执行(广州市目前
标准限额为40元/人/餐,限午、晚餐,今后同级财政规定的标准有调整的,执行新标准)。
(三)根据《广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鼓励单位使用职工福利费组织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活动要面向基层,面向劳模、先进职工和一线职工,特别是苦、脏、累、险、高温、有毒有害岗位及因工受伤、患职业病、慢性病和即将退休的职工.
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定期组织全体职工疗休养。鼓励优先选择工会系统劳动模范疗休养基地和各级工会疗养院开展疗休养活动。各级工会可按本单位职工疗休养规定协助组织开展疗休养活动。
疗休养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人身意外保险等。费用可在工会列支,由企业行政费用补足。工会可对工会组织开展的劳动模范和先进职工疗休养中的住宿费、伙食费进行适当补贴。
(四)劳动竞赛奖励、职工合理化建议奖励、劳模慰问金的支出,经与单位行政协商,可按原支出渠道,在工会经费中列支,由企业行政费用补足。
(五)不准将上级工会划拨的专项补助,行政划拨的三八活动费、劳动竞赛奖励、合理化建议奖励、职工疗休养、劳模慰问金等专项经费作为基层工会发放节日慰问品的基数.行政划拨的五一、中秋活动经费可列为预算支出,在规定比例内用于发放节日慰问品。
(六)鼓励工会协助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参与通过提取使用职工福利费解决本单位人员的生活困难和本单位的集体福利;参与监督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与使用;参与通过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做好企业职工各项劳动保护工作等,切实维护职工权益。
第十七条市总工会专项经费支出范围(一)劳动竞赛经费补助。主要用于开展劳动竞赛活动的场租、设施设备租用、材料、交通、宣传培训、竞赛评审等开支,不得用于对竞赛个人和单位的奖励以及工作餐费等。
(二)创建劳模创新工作室和职工创新示范基地活动启动资金。主要用于购买办公用品、学习资料等必须的开支费用,不得用于对个人和单位的奖励、餐费、劳务费以及用于购买与创建活动无关的平板电脑、照相机等。
(三)职工学历提升专项补助.用于在职学习学历提升为大专或本科的一线职工,所报读的专业符合单位发展和岗位要求,取得毕业证后,工会补助1500元。未按要求进行预登记的不予补助,每名职工只可享受一次学历教育补助。
(四)住院关爱计划补助.职工会员连续住院满三天(女职工生育不受满三天限制),市总工会发放300元慰问金。
第六章工会资产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工会资产由资产所在的工会负责管理,应合理有效地使用、管理、维护,充分发挥资产的效能,确保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第十九条加强货币资金管理,收到的货币资金应送存银行,不得私设小金库。
第二十条往来款项应按实登记,并定期核对,及时催收。如发生坏账损失,应以书面形式向工会**报告,经工会**批准后,作为坏账损失记入当期支出.
第二十一条工会资产包括购置、接受捐赠等所有资产,凡单价在1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财产为固定资产。购买固定资产必须有预算,事先提出购买申请,经工会**审批同意后方可购买.
第二十二条工会资产每年应全面清查盘点一次,如有盈亏应查明原因,说明情况,妥善处理,以保证账实相符。
第七章现金及票据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现金管理办法工会收到现金,在收到现金的当天由出纳存入工会银行账户,不得留有库存现金,资金支付统一通过银行支票办理。
第二十四条银行支票的管理
(一)购买银行支票,除填制银行领购支票单据外,需在领购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每次限购买2本(50张)。
(二)银行支票的购买应由出纳专门负责,会计负责登记领用情况,登记后由出纳领用和保管,会计需每月对支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对。作废的支票应由出纳登记造册,并由会计定期审核。
(三)严禁出具空白的银行支票,禁止开出无收款人的支票。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票据的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第二十五条银行印鉴的管理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工会财务专用章应由工会会计负责保管,工会
社团法人代表印鉴由工会**保管,支票由出纳保管。
第八章工会经费审批及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资金审批流程
经办人填写《资金支付审批表》
工会会计
工会**
费用报销由经办人员填写《资金支付审批表》,说明付款原由、金额并附相关支持文件和合法发票,经工会会计和工会副**审核后,由工会**审批。
工会会计负责审核资金是否纳入预算、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原始凭证和会计事项的合法性及真实性;工会副**负责审核业务事项和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工会**对资金支付作最终审批。
经费借支由借款人填写借款单,说明借款用途及金额并附相关活动文件,经会计及工会副**审核、工会**审批后办理借支.借支款项应在一个月内结清、办理销账.
经办人持经审批的资金第支二付十单七交条工会资会金计支审付核流程
工会会计审核后填制会计凭证
工会出纳根据会计凭证办理付款
第九章工会经费报销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应取得正式发票,发票的内容即名称、日期、数量、单价、金额、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要真实完整,不得涂改、填补,大小写金额一致。
第二十九条强调计划性,除工会日常支出外,所有的支出必须先上报事项请示,经工会**审批后方可实施,不允许先用后报.
第三十条报销时要由经办人写明事由,购置固定资产须有入库单,经财务会计审核无误后,由工会**审批并签名。重大活动应写有具体事由及使用范围,使用金额,由工会**审批,并形成书面报告,报销时作为发票的附件附后。不合理的开支不予报销。
第十章工会财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工会财务的各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应按有关规定定期收集,审查核对,整理成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并妥善保管。
第三十二条调阅工会会计档案要严格办理手续,需经工会**批准,按规定查阅。调阅人员一般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外出,特殊情况需经工会**批准。
第三十三条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要按照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报请有关部门及工会**批准后,进行处理,对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要填写“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第十一章工会经费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经费“八不准”规定;严禁购买明令禁止
的物品;严禁到明令禁止的地方组织开展工会活动;严禁组织公款旅游等。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经费“八不准"规定: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
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奖金、津贴、补贴;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第三十五条广州发展工会负责对属下各级工会经费的收入、支出和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能源物流集团工会负责本单位工会经费收支与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本单位工会应定期向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报告财务监督检查情况.
第三十六条应加强对本单位工会经费使用情况的内部会计监督和工会预算执行审查审计监督,依法接受并主动配合上级工会审计监督。内部会计监督主要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会计账簿与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及时性、财产物资的安全性等进行监督。审查审计主要对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查监督。
第三十七条要推行“两通报一反馈”审计工作机制,即审计结果要在工会委员会通报;审计整改情况要在职工(代表)大会通报;上级工会经审会对下级工会的审计结果,一律反馈其主管党组织。
第三十八条工会**离任要对其进行审计,采用上级工会经审会与同级工会经审会审计相结合的办法,由上级工会经审会出具审计报告。
第三十九条各级工会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违反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问题,要及时纠正。违规问题情节较轻的,要限期整改;涉及违纪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制度由XX工会负责解释.在执行过程中,上级工会和相关部门制定新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执行新的政策和规章制度。
篇十三:工会财务收支管理办法
P>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基层工会收支管理,规范基层工会经费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中华全国总工会(以下简称“全国总工会")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规定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单独或联合建立的基层工会委员会。
第三条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遵纪守法原则.基层工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组织各项收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全国总工会有关制度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工会经费使用,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二)经费独立原则。基层工会应依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法人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工会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设立工会经费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三)预算管理原则。基层工会应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的要求,将单位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基层工会经费年度收支预算(含调整预算)需经同级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并报上级主管工会批准。(四)服务职工原则。基层工会应坚持工会经费正确的使用方向,优化工会经费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将更多的工会经费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工会组织服务职工的能力.(五)勤俭节约原则。基层工会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六)民主管理原则。基层工会应依靠会员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年度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建立经费收支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会员监督.同时,接受上级工会监督,依法接受国家审计监督.
第二章工会经费收入
第四条基层工会经费收入范围包括:(一)会费收入。会费收入是指工会会员依照全国总工会规定按本人工资收入的5‰向所在基层工会缴纳的会费。(二)拨缴经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是指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依法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中的留成部分.(三)上级工会补助收入。上级工会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收到的上级工会拨付的各类补助款项。(四)行政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所在单位依法对工会组织给予的各项经费补助。(五)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是指基层工会独立核算的所属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收入。(六)投资收益.投资收益是指基层工会依据相关规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七)其他收入.其他收入是指基层工会取得的资产盘盈、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利息收入等。第五条基层工会应加强对各项经费收入的管理.要按照会员工资收入和规定的比例,按时收取全部会员应交的会费。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职工工资总额口径和所在省级工会规定的分成比例,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实行财政划拨或委托税务代收部分工会经费的基层工会,应加强与本单位党政部门的沟通,依法足额落实基层工会按照省级工会确定的留成比例应当留成的经费.要统筹安排行政补助收入,按照预算确定的用途开支,不得将与工会无关的经费以行政补助名义纳入账户管理。
第三章工会经费支出
第六条基层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第七条基层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包括: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第八条职工活动支出是指基层工会组织开展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和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包括:(一)职工教育支出.用于基层工会举办政治、法律、科技、业务等专题培训和职工技能培训所需的教材资料、教学用品、场地租金等方面的支出,用于支
付职工教育活动聘请授课人员的酬金,用于基层工会组织的职工素质提升补助和职工教育培训优秀学员的奖励.对优秀学员的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授课人员酬金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文体活动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职工业余文体活动所需器材、服装、用品等购置、租赁与维修方面的支出以及活动场地、交通工具的租金支出等,用于文体活动优胜者的奖励支出,用于文体活动中必要的伙食补助费。
文体活动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不设置奖项的,可为参加人员发放少量纪念品。
文体活动中开支的伙食补助费,不得超过当地差旅费中的伙食补助标准。基层工会可以用会员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开展春游秋游,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会费不足部分可以用工会经费弥补,弥补部分不超过基层工会当年会费收入的三倍.基层工会组织会员春游秋游应当日往返,不得到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春游秋游活动。(三)宣传活动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重点工作、重大主题和重大节日宣传活动所需的材料消耗、场地租金、购买服务等方面的支出,用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等经常性宣传活动方面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知识竞赛、宣讲、演讲比赛、展览等宣传活动支出。(四)职工集体福利支出。用于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和会员生日、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的慰问支出等.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和经自治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少数民族节日。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工会会员结婚生育时,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品。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工会会员或其直系亲属去世时,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金。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可以发放一定金额的纪念品。
(五)其他活动支出。用于工会组织开展的劳动模范和先进职工疗休养补贴等其他活动支出。
第九条维权支出是指基层工会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劳动关系协调费、劳动保护费、法律援助费、困难职工帮扶费、送温暖费和其他维权支出.
(一)劳动关系协调费。用于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和队伍建设、开展劳动合同咨询活动、集体合同示范文本印制与推广等方面的支出。
(二)劳动保护费。用于基层工会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活动、加强群监员队伍建设、开展职工心理健康维护等促进安全健康生产、保护职工生命安全为宗旨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发生的支出等。
(三)法律援助费。用于基层工会向职工群众开展法治宣传、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发生的支出.
(四)困难职工帮扶费.用于基层工会对困难职工提供资金和物质帮助等发生的支出。
工会会员本人及家庭因大病、意外事故、子女就学等原因致困时,基层工会可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
(五)送温暖费.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春送岗位、夏送清凉、金秋助学和冬送温暖等活动发生的支出.
(六)其他维权支出。用于基层工会补助职工和会员参加互助互济保障活动等其他方面的维权支出.
第十条业务支出是指基层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以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
(一)培训费.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培训发生的支出。开支范围和标准以有关部门制定的培训费管理办法为准。
(二)会议费。用于基层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委员会、常委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以及其他专业工作会议的各项支出.开支范围和标准以有关部门制定的会议费管理办法为准。
(三)专项业务费.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职工创新工作室等创建活动发生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办的图书馆、阅览室和职工书屋等职工文体活动阵地所发生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专题调研所发生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女职工工作性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外事活动方面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
新、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术培训等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支出及其奖励支出。
(四)其他业务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发放兼职工会干部和专职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补贴,用于经上级批准评选表彰的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必要的办公费、差旅费,用于基层工会支付代理记账、中介机构审计等购买服务方面的支出。
基层工会兼职工会干部和专职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发放补贴的管理办法由省级工会制定.
第十一条资本性支出是指基层工会从事工会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
第十二条事业支出是指基层工会对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
第十三条其他支出是指基层工会除上述支出以外的其他各项支出。包括:资产盘亏、固定资产处置净损失、捐赠、赞助等。
第十四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基层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承担,基层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由所在单位提供。所在单位保障不足且基层工会经费预算足以保证的前提下,可以用工会经费适当弥补。
第四章财务管理
第十五条基层工会**对基层工会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六条基层工会应根据国家和全国总工会的有关政策规定以及上级工会的要求,制定年度工会工作计划,依法、真实、完整、合理地编制工会经费年度预算,依法履行必要程序后报上级工会批准。严禁无预算、超预算使用工会经费。年度预算原则上一年调整一次,调整预算的编制审批程序与预算编制审批程序一致.
第十七条基层工会应根据批准的年度预算,积极组织各项收入,合理安排各项支出,并严格按照《工会会计制度》的要求,科学设立和登记会计账簿,准确办理经费收支核算,定期向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基层工会经费年度财务决算需报上级工会审批。
第十八条基层工会应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健全完善财务报销、资产管理、资金使用等内部管理制度。基层工会应依法组织工会经费收入,严格控制工会经费支出,各项收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负责制,重大收支须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九条基层工会应根据自身实际科学设置会计机构、合理配备会计人员,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反映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和财务管理状况.具备条件的基层工会,应当设置会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职会计人员;不具备条件的,由设立工会财务结算中心的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实行集中核算,分户管理,或者委托本单位财务部门或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或聘请兼职会计人员代理记账。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全国总工会负责对全国工会系统工会经费的收入、支出和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省以下各级工会应加强对本级和下一级工会经费收支与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下一级工会应定期向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报告财务监督检查情况。
第二十一条基层工会应加强对本单位工会经费使用情况的内部会计监督和工会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审计监督,依法接受并主动配合国家审计监督。内部会计监督主要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会计账簿与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及时性、财产物资的安全性完整性进行监督,以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审查审计监督主要对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查监督.
第二十二条基层工会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一)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二)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奖金、津贴、补贴。(三)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四)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五)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六)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七)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八)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第二十三条各级工会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违反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问题,要及时纠正。违规问题情节较轻的,要限期整改;涉及违纪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各省级工会应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本产业和本系统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细化支出范围,明确开支标准,确定审批权限,规范活动开展.各省级工会制定的实施细则须报全国总工会备案。基层工会制定的相关办法须报上级工会备案.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和《全总财务部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工财发〔2014〕69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基层工会预算编制审批管理办法由全国总工会另行制定。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全国总工会负责解释。
篇十四:工会财务收支管理办法
P> XXX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会财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工会会计制度》等有关法规和集团公司及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会经费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真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加强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会经费是指按照规定拨交的经费、会员会费及其它补助、收入.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XXX工会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工会**是工会财务行为的责任人,对工会的财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六条工会经费管理遵循的原则:(一)遵纪守法原则。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二)经费独立原则。按照规定应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
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三)预算管理原则。工会经费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
理,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四)依法收缴原则。依法收缴工会经费,并按规定留
成上缴。(五)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工会经费
的年度预算应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年度工会工作计划的要求编制和支出。
(六)服务职工原则。工会经费的使用应突出重点,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七)勤俭节约原则。工会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八)民主管理原则.要依靠职工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接受会员监督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第七条工会财务人员由厂财务资产部派出,工会设专职或兼职的会计和出纳.工会会计是工会核算、反映、监督工会预算执行和经济活动的专业会计。会计、出纳不能由一人担任,遵循钱、账、物分开管理原则。
第八条会计人员必须持有财政部门统一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岗,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技能。
第九条成立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监督工会经费的使用情况,定期公布账目,接受会员监督和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
第十条工会经费的使用和开支,实行工会**和厂长共同审批原则.
第十一条工会的一切经济活动受厂相关管理制度的约束。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十二条预算是指工会根据发展规划和目标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工会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所有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第十三条工会要实行预算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决算、分析和考核等制度。
第十四条工会所有支出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对临时增加的、突发性的事项可先实施,随后再完善预算流程,确保所有支出都能通过预算管理执行.
第十五条工会要加强预算支出的管理,经批复的工会预算是控制工会日常业务、经济活动的依据和衡量其合理性的标准。
第十六条工会要严格执行批复的预算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不得以领代报,不得擅自改变预算资金用途.并将预算进行分解,落实到具体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七条工会经费的收入范围。(一)拨交经费收入:厂财务资产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有关规定每月按全部职工(含各类补贴、津贴、奖金、加班加点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以及本单位支付的各类临时用工的劳务费)的2%,提取并足额向本级工会拨交的工会经费;(二)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三)单位行政的补助收入;(四)地方政府,集团公司及公司的专项补助收入;(五)其他收入第十八条禁止不按比例收取、计提工会经费,每月计提工会经费,应按照规定开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厂财务部门按规定结转。第十九条工会财务人员将收到的会员会费及时存入工会的账户,同时做好会计账簿的记录工作。第二十条工会因开展大型职工活动、承办劳动竞赛等活动经费不足时,可以向上级工会组织或厂行政申请给予补助,但应经厂有关会议研究决定。工会承担的不属于工会经费列支的活动项目除外。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二十一条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工会经费支出包括: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补助下级支出、资本性支出、职工集体福利支出以及其它支出。
(一)职工活动支出:指工会为会员及其它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发生的支出。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职工教育支出:用于工会组织开展的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劳动竞赛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为职工举办政治、法律、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2.文体活动支出:包括工会组织举办的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展览等各类活动;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与维修费;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等;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一年不超过两次,并严格控制在省内,做到当日往返)等集体活动。
3。宣传活动支出:包括工会组织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的酬金;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以及举办展览、黑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工会组织的重大节日活动的宣传费;工会举办图书馆、阅览室、所需图书、报
刊以及资料费等.4。其它活动支出:工会开展的如计划生育等其它活动支
出。(二)维权支出: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争议、开展职工劳
动保护、向职工提供法律服务、对困难职工帮扶、向职工送温暖等维护职工权益活动中发生的支出。
(三)业务支出:指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主要包括对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培训所需教材资料和讲课酬金等;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协作活动费用;召开工会工作会议、委员会、经审会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的会议费;工会开展工会组织建设、考核表彰、建职工之家活动、大型专题调研等专项业务支出;经审经费、工会办公、差旅费等其他专项业务的支出;不属于以上开支的其它业务支出.
(四)补助下级支出:工会按有关规定给下级工会的回拨经费补助、对下级工会指定项目的补助、对下级工会的困难职工帮扶补助、开展送温暖活动的补助、拨付下级工会用于慰问在自然灾害中经济财产遭受损失、生活遇到困难的职工和家庭的补助。
(五)资本性支出: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及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实际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施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等资本性支出。在行政承担资本性支
出经费不足,且工会有经费结余的情况下,工会经费可以用于必要的资本性支出.
(六)职工集体福利支出:主要用于工会组织的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会员个人和家庭发生困难情况的补助,以及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等
(七)其它支出:以上支出项目以外的各项支出。如捐赠支出、资产盘盈亏等。
第二十二条工会经费的50%经由公司财务资产部负责上交集团公司工会账户,10%上交公司工会,40%留存用于工会活动支出。
第二十三条工会按期上解工会经费时,由经办人员申报费用预算并填写付款通知单,付款通知单首先由工会负责人审核、工会**审批,经工会会计审核签字确认,然后依次由财务部门负责人、总会计师审批,出纳依据审签手续齐全的单据进行付款。
第二十四条不属于工会经费的支出。(一)基层工会兼职干部短期学习的工资及差旅费。(二)工会组织的劳动竞赛、技术交流、技术革新活动所需的奖励费用。(三)光荣榜制作的设备材料费。(四)车间、科室、班组订阅的报刊费。(五)由工会布置的庆祝“五一"节、“国庆”节及其它重大节日所需的宣传活动费。(六)受委托由工会举办的劳模、积极分子及先进生产工
作者等方面的会议费和奖励费。(七)基层单位行政组织的职工教育培训。(八)工会组织劳模、先进生产工作者休养活动的往返差
旅费、住宿费、伙食补助等。(九)工会组织职工疗(休)养活动、体检及受委托组
织的其它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第二十五条严禁将工会经费用于服务职工群众和开展
工会活动以外的开支。(一)严禁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
送礼等活动。(二)严禁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
金。(三)严禁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四)严禁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严禁
坐收坐支,严禁公款私存,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五)严禁将工会账户并入其它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
去控制。(六)严禁截留、挪用工会经费。(七)严禁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
活动提供经济担保。(八)严禁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第二十六条为支持各基层工会委员会(工会小组)积
极开展各项活动,工会会费按照60%比例返还。基层工会应有一名委员负责返还会费的收支记录和报账.
第二十七条工会发生一般支出,由工会研究决定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计划的申报工作.进行结算时,由经办人员按要求填写付款通知单或费用报销单,经工会负责人审核、工会**审批后,附相关附件,依次由财务部门负责人、总会计师和厂长审批,财务部门依据审签手续齐全的单据进行账务处理。
第二十八条工会发生资本性支出及其他重要支出时,除上述程序外,还必须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方可实施。
第六章工会财务会计管理
第二十九条工会财务库存现金限额是1000元,财务人员收付现金后,要做到日清月结。月末,由会计监督盘点现金,核对无误后,编制现金盘点表后存档.
第三十条工会财务人员应每月定期与银行对账,同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保证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后存档。另外,每月也应和厂财务核对往来账,确保无误。
第三十一条工会财务人员每月月末编制会计报表,报工会及相关领导,同时上报公司财务资产部。
第七章监督检查第三十二条工会经费、财产和上级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第三十三条加强工会经费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工会
负责对下属基层工会的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财经纪律,提高经费使用效率.
第三十四条加强工会经费审查审计监督。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要认真按照经费审查相关规定要求,做好工会经费收支审查审计监督工作,确保工会经费依法依规合理使用.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财务资产部负责解释与监督执行.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关于印发《XXX工会经费会计核算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油延炼发[2014]78号)同时废止。
篇十五:工会财务收支管理办法
P> 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直机关各基层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根据《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总工办、《克拉玛依市总工会、**油田公司工会财务管理办法》(新克油工和《关于截留、挪用应上解工会经费处罚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要求,结合市直机关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一)遵纪守法原则。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中央规定、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二)依法获取原则。基层工会的各项收入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取。(三)经费独立原则.基层工会应根据经费独立的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不得以个人名义存放单位资金,不得出租、转让银行账户,不得为个人或其他单位提供信用担保。(四)服务职工原则.基层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五)勤俭节约原则.基层工会要贯彻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
费的要求,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六)民主管理原则。要依靠职工和工会会员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职工和工会会员监督以及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二、基层工会经费收入范围(一)会费收入根据全国总工会《关于收交工会会费的通知》规定,会员每月应向工会组织交纳本人月工资收入0。5%的会费,工资尾数不足十元的部分不计交会费。凡市财政全额拨款的机关行政单位直属基层工会(以下简称基层工会),根据《关于统一会费交纳标准和收取工作的通知》(克直机工发〔2012〕03号)要求,每年分两次向工会工委工会会费账户上缴会员会费,缴纳时间为上半年的6月5日前,下半年的12月5日前,工会会费账户名称为克拉玛依市直属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开户行为工商银行迎宾支行,账号为3003020309200003788。缴纳完毕后持银行开具的存款凭证至工会财务人员处开具交款收据,收据由各基层工会自行留存。凡自治区垂管机关行政单位和市直属企事业单位基层工会应将每月收缴的会员会费直接存入本单位工会会费专户进行使用和管理。
会员会费具体收缴标准如下:1.执行石油工资的职工月缴纳会费标准:本人工资(岗技工资+工龄工资)×5‰2.执行*****标准的职工缴纳会费标准:(1)党政群单位职工月缴纳会费标准:本人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5‰(2)事业单位职工月缴纳会费标准:本人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5‰3.执行合同工工资标准的员工缴纳会费标准:(1)应得工资在800—1200元的:月工资额×2‰(2)应得工资在1201—2000元的:月工资额×2。5‰(3)应得工资在2000元以上的:月工资额×3‰(二)计提收入指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凡市财政全额拨款的机关行政和直属企事业单位基层工会,工会经费实行按月计提,按季缴纳.各单位应于每个月的5日前,按上月份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并于每季度第三个月10日前及时向工会工委工会会费账户拨缴当季的全部工会经费.凡自治区垂管机关行政单位和独立收支的市直属企事业单位基层工会,计提的工会经费在向上级工会组织按其相关规定进行上
解后,留成部分直接存入本单位的工会会费专户中自行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基层工会组织筹建期间拨缴
工会经费(筹备金)事项的通知》(总工办发〔2004〕29号)的规定,具备设立工会组织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为有关单位)在开业和设立之日起六个月内应当建立工会,逾期未组建的,自第七个月起,每月向上一级工会组织缴纳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2%的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
全部职工既包括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和临时性、季节性用工、劳务派遣工,也包括离开本单位但保留劳动关系并领取生活费的职工和内部退养职工.
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和补贴(不包含独子补贴、电话费补贴、住房补贴)、奖金(含奖励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考核奖、平安单位考核奖、精神文明奖、其他奖金等);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收到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如帮扶补助、劳模慰问、专项补助等,从其上级工会组织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四)行政补助收入指所在单位行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地方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的补助款项。(五)事业收入
指工会附属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收入。
(六)投资收益指工会对外投资发生的损益,如购买国债或企业债券取得的收益。(七)其他收入指工会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如银行存款利息、接受捐赠收入等。工会经费因错缴造成多收费款的,由缴费单位向工会工委提出书面申请,经市直机关工会办公室核实并加盖公章后,送工会工委财务代管人员处办理退费,多缴的费款直接从工会经费账户中退还给缴费单位。三、基层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基层工会要及时足额上缴工会经费,不得随意截留.经费支出包括:(一)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产生的支出.基层工会应当将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用于会员活动支出。1.职工教育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法律、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2.文体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与维修费;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费;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等;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
基层工会举办本单位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工作时间排练训练和比赛一般不得开支补助费,活动奖励和工作人员补贴标准应坚持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的原则,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由基层工会自定.
外聘辅导员、裁判员等酬金,结合行业收费标准和各单位实际情况由基层工会自定.
3.宣传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等宣传活动;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网络宣传以及举办展览、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工会组织的重大节日宣传费;工会举办的图书馆、阅览室所需图书、工会报刊以及资料费等。
4.其他活动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技能竞赛费用及其他活动的各项支出.
(二)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对困难职工帮扶、向职工送温暖等发生的支出及参
与立法和本单位民主管理、集体合同等其他维权支出。(三)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
的各项支出.包括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培训所需教材资料和讲课酬金等;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协作活动;召开工会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开展外事活动、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大型专题调研;经审经费、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等其他专项业务的支出。
(四)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等资本性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
在行政方面承担资本性支出的经费不足,并且基层工会有经费结余的情况下,工会经费可以用于必要的资本性支出。
(五)对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
(六)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主要用于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会员个人和家
庭发生困难情况的补助,以及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等。(七)以上支出项目以外的必要开支。以上各项支出项目,涉及讲座、授课、培训等须外聘教师的,
其讲课费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23号)通知要求执行: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其他人员讲课参照上述标准执行。聘请本单位内部职工讲课应适当降低支付标准.
以上各项支出项目,涉及表彰奖励等须发放奖金(品)的,其奖励标准参照《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2号)要求,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并重,以精神奖励为主,并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由基层工会视情况自定。
四、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一)基层工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以及全国总工会《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精神,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二)不准将工会经费用于服务职工群众和开展工会活动以外的开支:1.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2.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3.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4.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5.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6.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7.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8.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五、基层工会经费划拨办法(一)凡市财政全额拨款的基层工会,工会工委将结合工会经费预算、年度工作安排、在册职工会员人数和基层工会经费缴纳情况,分次向基层工会划拨会员活动经费,由各基层工会根据工会经费开支相关规定自行掌握使用,并接受同级经审委员会、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组织的监督和检查。(二)拨缴建会筹备金的缴费单位,待该单位工会组建后,由收缴筹备金的上一级工会组织将其应分成部分全额予以回拨。六、基层工会经费核销办法(一)基层工会各项开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负责制,重大开支集体研究决定。若基层工会没有成立工会委员会,则经费使用由基层党组织书记负责,重大开支需经同级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基层工会**或同级党组织书记作为工会经济活动的直
接责任人,应对经费管理使用做好监督审核工作。(二)基层工会活动经费要指定专人负责(一般应由工会组织委
员负责),各基层工会可结合自身情况建立健全相应财务管理制度。核销时凭正规发票及相关附件材料,经由具体经办人和基层工会**或同级党组织书记签字确认后,可直接至工会工委财务人员处办理核销工作。
(三)支出附件要齐全.1.购买办公、文体和生活用品等低值易耗品应附物品明细单,凡是发票上未列具体物品名称的必须附明细单。2.以现金或物品发给个人的奖金(品)、慰问金(品)等必须有领款(物)人签字的发放单,注明发放时间、标准、金额等事项,并加盖单位公章。3.单项活动支出金额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或人均支出在300元以上的,须经基层工会委员会讨论、工会**和同级党组织负责人审批,报市直机关工会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列支。报销时需附相应活动说明、费用预算、询价单(2名以上经办人签字)、会议纪要以及购置商品或服务签订的有效合同等附件。4.讲座、培训、会议等开支必须附相关会议通知、参会人员签到单、会议记录等附件。5.基层工会自行组织表彰奖励、送温暖、慰问困难职工活动等必须附相关会议纪要或通知文件.
6.基层工会办理核销时需要提供合法、完整的原始票据,开具发票时单位名称应为基层工会组织所在单位全称,主要负责人(工会**或党组织书记)和经办人须在票据上签字。一切经费开支必须经过财务人员审核,对于原始凭证不合法、内容不完整、手续不齐全、数字不准确的,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核销.物品采购原则上在市机关事务局采购中心定点商户内购置。
(四)固定资产管理。1.凡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为固定资产.对单价虽不足500元,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资产,应按固定资产管理。对于购置、自制、接受捐赠和调拨的资产,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列为固定资产。2.固定资产采购,应首先经基层工会委员(或同级党组织成员)集体研究决定,形成会议纪要和采购方案,并至少提前一个月向工会工委提出书面申请。经工会工委会议研究批复后,由基层工会选派3人组成采购小组进行招标采购,订立采购协议,合同方及发票付款方名称需写明:克拉玛依市直属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凭以上书面材料至工会财务人员处办理支付,并列入工会工委固定资产账目进行管理。3.固定资产使用及管理。基层工会完成固定资产项购入后,应指定专人作为资产保管员,填写《市直机关工会固定资产使用登
记表》完成领用登记手续.各部门及单位人员不得自行交换、处置固定资产,资产保管员调动工作或退休,应先到工会工委办理资产清退手续,否则不予办理调动、离退手续.
4.工会工委将每年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资产保管部门应配合组织开展盘点工作,对于盘盈、盘亏或报废、毁损的资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报经批准认定后及时进行处理.
5.调出、变卖、投资、损失、报废、盘亏等减少资产的处置,由资产保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工会**或同级党组织负责人同意,向市直机关工会工委递交报告,经工会财务人员、经审委员会核准,工会工委主任(或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按相关规定处理。
6.对设有工会独立账户的自治区垂管、市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基层工会组织,其购入固定资产须经同级党组织及上级工会组织研究同意并作出书面批示后,方可直接购买并列入本单位工会账户固定资产项进行管理和使用。
七、违规操作基层工会经费的处罚办法(一)截留、挪用应上解工会经费处罚各级工会组织必须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体制,按时、足额上解工会经费,不得截留、挪用.1.下列情形均属于截留、挪用应上解工会经费的行为:(1)未按规定的经费计提标准、范围和期限上解工会经费的.(2)擅自改变和降低上解工会经费的比例,弄虚作假,减少上
解经费并自行使用的。(3)以其他手段或借口少上解或不上解工会经费的.2.对各级工会组织和有关负责人(包括主管领导和经办人,
下同)截留、挪用上解工会经费的行为,除责成其认真做出书面检查,并限期全部补交上解经费外,应根据事实和情节以及检查的态度,分别给予以下处罚和处分。
(1)截留、挪用应上解工会经费壹万元以内的,对单位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对有关责任人建议任免机关给予警告的处分。
(2)截留、挪用应上解工会经费一万元至十万元的,对单位给予书面警告,取消当年财务竞赛奖励和其他评先奖励资格,对有关负责人建议任免机关给以警告或记过处分。
(3)截留、挪用应上解工会经费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对单位在适当范围内给予适当批评,取消当年的经费回拨补助,在两年内取消财务竞赛奖励和其他评先奖励资格,对有关负责人建议任免机关给以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3.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可以从轻或免以处罚:金额数值较小,情节轻微的;自己主动检查,认错态度较好的;能及时补缴上解经费的;经办人员抵制无效强迫执行的。
(二)拖缴、少缴、欠缴工会经费处罚对无正当理由拖延、少缴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的单位,上级工会应当及时催缴;经催缴仍不缴纳经费的,将停止其所有工会经费
核销工作,并暂停划拨会员活动经费,直至缴清全部欠款为止。(三)违规开支基层工会经费的处罚对违反上述工会经费使用范围和核销相关规定的基层工会,将
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仍未整改完毕的,将停止其所有工会经费核销工作,暂停划拨会员活动经费,情节严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书面告知其同级党组织,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四)对坚持原则,向上级工会如实反映和揭发违规使用基层工会经费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情节,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知情不举,包庇、纵容的加重处罚。
八、加强对工会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1.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工作列入工会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工会经费的管理。2.基层工会委员换届时,应向会员大会或职代会报告活动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工会**任职届满、工作调动、职务变更、离退休等原因,在离开原工作岗位前应配合同级和上级经审委员会对其任期内各年度工会财务工作和经济活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3.市直机关经审委员会每年将对基层工会经费计提、划拨和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审计,各基层工会应妥善保存工会财务工作和经济活动中产生的相关材料并积极配合审查工作的开展。(一)本《办法》适用于市直机关工会工委管辖的所有机关直属基层工会,各基层工会可根据本《办法》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
订相应的经费管理办法.(二)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市直机关工会
工作委员会。
篇十六:工会财务收支管理办法
P> 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为规范和加强基层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充分发挥基层
工会为职工服务、为发展工运事业服务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1、遵纪守法原则.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2、经费独立原则.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应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3、预算管理原则。工会经费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4、依法收缴原则.基层工会应依法收缴工会经费,并按规定留成上缴。5、服务职工原则。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6、勤俭节约原则。工会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7、民主管理原则。要依靠职工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会员监督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二、工会经费收入范围工会经费收入包括:1、会费收入。指工会会员依照规定向工会组织缴纳的会费。2、拨缴经费收入。指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依照规定向基层工会拨缴的经费,或上级工会委托税务代收后按规定比例转拨基层工会的经费。3、上级补助收入.指基层工会收到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4、行政补助收入。指所在单位行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的补助款项。5、事业收入。指工会附属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收入。
6、投资收益。指基层工会对外投资发生的损益,如购买国债或企业债券取得的收益。7、其他收入。指基层工会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如银行存款利息、接受捐赠收入等。三、工会经费支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工会委员会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支付.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享受本单位职工同等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其他有关文件精神,应当由各级财政和企业、事业、机关等单位行政方面承担的费用,不得由工会经费开支。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基层工会要按照所在省级工会确定的经费分成比例,及时足额上解经费.留成经费支出包括:1、职工活动支出.指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发生的支出。
基层工会应将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用于会员活动支出。职工教育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文体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费与维修;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等;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等。宣传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等宣传活动;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网络宣传以及举办展览、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工会组织的重大节日宣传费;工会举办的图书馆、阅览室所需图书、工会报刊以及资料费等.其他活动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技能竞赛等其他活动的各项支出。2、维权支出。
指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对困难职工帮扶、向职工送温暖等发生的支出及参与立法和本单位民主管理等其他维权支出。3、业务支出。指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培训所需教材资料和讲课酬金等;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协作活动;召开工会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开展外事活动、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大型专题调研;经审专用经费、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等其他专项业务的支出。4。资本性支出。指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等资本性支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
在行政方面承担资本性支出的经费不足,并且基层工会有经费结余的情况下,工会经费可以用于必要的资本性支出。
5.事业支出。指对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6.其他支出.指工会以上支出项目以外的各项开支。如用会费对会员的特殊困难补助、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工会经费必须及时、足额收缴。不得截留、挪用,不得用于非职工服务和工会以外的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工会经费开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负责制,重大开支集体研究决定。四、附则1、各级工会可根据本办法和上级工会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2、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1998年9月全国总工会财务部制定的《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同时废
止。附件:基层工会与单位行政方面有关费用划分的法律、
法规(摘录)说明在这次修订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时,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继续摘录了工会与行政有关费用划分的相关规定,作为附件印发。
一、关于工会房屋、设备费用方面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45条: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2、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建设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物资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妥善解决各级工会房屋、设备问题的通知》(财事字第426号工发总字162号):产业公司工会和基层工会及其所属职工集体文化、福利事业所需房屋设备及其维修和水电取暖等费用,均由同级行政解决。二、关于工会专职人员费用方面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41条: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工会委员会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支付。
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享受本单位职工同等待遇.4、全国总工会、财政部《关于中有关工会经费问题的具体规定》(工总财字〔1992〕19号):工会脱产专职人员工资等列支问题。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支付工会委员会脱产专职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劳动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与所在单位行政管理人员有关经费的列支渠道相同。5、财政部《关于企业基层工会工作人员离、退休费和退职生活费开支问题的复函》(财企字第98号):关于企业基层工会工作人员的离、退休费及退职生活费开支问题,应与企业职工一样,由企业行政方面负责支付,在营业外列支.三、关于工会开展活动有关费用方面6、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解决劳动保护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工厅生字21号):基层工会为搞好劳动保护工作所需费用,应在本单位的行政劳动保护经费中支付,不能在工会经费中开支.7、国家劳动总局《关于企业劳动保护宣传教育经费开支问题的函》:“凡企业开展劳动保护宣传教育(包括装备劳动保护教育室)所需经费,应按《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
第四项规定,在企业劳动保护措施经费中开支”。第四项的规定为:“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参考书、刊物、宣传
画、标语、幻灯及电影片等。举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展览会、设立陈列室、教育室等.安全操作方法的教育训练及座谈会、报告会等.建立与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措施。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研究与试验工作,及其所需的工
具、仪器等。8、全国总工会财务部《关于职工代表大会的费用由谁
担负的通知》: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是整个企业的工作,其开支费用应
由企业负担。四、关于职工教育、疗休养活动费用方面9、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关于组织少数劳动模范、先
进工作者短期休养活动经费开支问题的通知》(工发财字100号):
组织劳模、先进生产(工作)者休养活动的往返路费、伙食补助费和床位费由劳模、先进生产(工作)者所在单位的企业基金或利润留成中列支;活动费、公杂费由组织活动的工会负担。
10、财政部《关于企业职工疗养费用开支的复函》(财
企字100号):职工经批准到疗养所疗养的往返路费,属于因工负伤
的,全部由企业报销;属于疾病或非因工负伤的,五十公里以内的,由职工本人自理,五十公里以外的,原则上由企业补助二分之一。
职工在疗养所疗养期间的伙食费,可由企业适当给予补助,最多不得超过伙食费的二分之一,如因身体衰弱或经济确实困难负担不起伙食费的,可酌量提高其补助费,但不得超过伙食费的三分之二.
篇十七:工会财务收支管理办法
P> 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制度第一章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原则
第一条遵纪守法原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组织各项收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上级工会有关制度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工会经费使用,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第二条经费独立原则.应依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法人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工会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设立工会经费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第三条预算管理原则。应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要求,将工会经费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工会经费年度收支预算(含调整预算)需经同级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并报上级主管工会批准。
第四条服务职工原则。应坚持工会经费正确的使用方向,优化工会经费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将更多的工会经费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工会组织服务职工的能力.
第五条勤俭节约原则.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
第六条民主管理原则.要依靠会员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年度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定期向会员报告,建立经费收支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会员监督,同时接受上级工会监督,依法接受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第二章工会经费管理职责
第七条工会经费收支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经常性收支由工会**审批。工会重大决策、重大经费开支事项,由工会委员会集体审批。
第八条工会设置会计、出纳、稽核各一人,相关人员须具有岗位专业知
识和业务能力,不能由同一人担任。第九条办理银行结算的工会社团法人代表印鉴、工会财务专用章及支票
分开,由专人保管.
第三章工会经费收支预决算管理办法
第十条工会经费收支预决算管理办法包括工会经费收支预算管理办法和工会经费收支决算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工会经费收支预算管理办法应按照《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广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广州发展能源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级工会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工会经费收支预算表》,具体要求如下:
(一)预算编制要根据上级工会的要求,结合本年度工会工作的计划,以本年度预计收入为基础,根据“统筹兼顾,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真实合法”的原则编制.
(二)预算要充分考虑本年度各项变动因素,依法、真实、完整、合理地编制。
(三)拨缴经费收入预算,要在预算编制说明中,列明职工人数、年度工资总额、应缴工会经费数、地税代收返还本级工会经费比例及返还的经费数额。
(四)预算支出的编制,要坚持勤俭节约,体现工会工作特点,要优化经费支出结构,把资金使用的重点安排在组织职工活动、维护职工权益和为职工服务方面。“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和“补助下级支出”四项金额合计,原则上不低于本年度支出总额的80%。
(五)对上级工会给予的各专项补助,必须专款专用,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完毕。
(六)期末滚存经费结余预算不得出现赤字。预算年度内无重大支出项目,原则上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七)工会的预算方案要向工会委员会汇报,预算方案的表决应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由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工会预算方案要经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核,并接受其审查监督。
(八)预算在批准之前,只能开支必要的基本费用及帮扶、送温暖等支出.其他费用一般不得开支,因特殊原因必须提前开支的,经工会委员会审议或工会**同意后,可控制在年度预算的25%以内开支。
(九)要加强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不得擅自改变预算资金用途.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及预算管理原则,造成损失浪费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预算在执行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需追加预算时,要经工会委员会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上级工会批准后方可执行。
(十一)单项或批量达到1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应履行招标程序,具体按相关招标规定执行。
(十二)预算报送内容、时间和份数1。预算报表包括:本级预算说明书、本级工会经费收支预算表。2.预算编制后,应将说明书、报表加装封面,整理装订成册;封面和表内各页均应加盖公章及有关人员签章。3.同级工会经审会审查决议.4。报送报表时间:按照上级工会要求时间报送。5。报送份数:预算纸质报表一式两份报送上级工会,并同时报送电子版.
第十二条工会经费收支决算管理办法工会经费收支决算是工会经费收支预算的执行结果,年度决算必须符合法
律法规,做到收支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具体要求如下:(一)进行全面的清理结算。在年末,应该对各项收支账目、往来款项、
货币资金及财产物资进行全面的清理结算。年终要及时与开户银行对账,银行存款账面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的余额核对相符;固定资产账面数,要与固定资产实物核对相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二)凡属决算年度的各项收入都要及时入账;凡属决算年度的各项支出,都要按规定的支出渠道如实列报。
(三)清理往来款项。按照有关规定应当转作各项收入或各项支出的,要及时办理转入有关账户手续,列入当年决算.
(四)工会经费收支决算要按照规定的表格格式和科目编制,不得自行改变表格格式和自设科目编制决算.
(五)编报决算说明书,全面反映本级工会预算执行情况,对收支预算完成情况进行比例分析和支出结构分析,分析影响预算执行的原因,经费支出结构变动的趋势,对偏离预算较大的项目要详细说明;对各专项资金支出情况,特别是上级拨款通知中要求明列的项目,要专项反映各项资金收入、支出、结余和所发挥的效果等情况。
(六)工会的决算方案要向工会委员会汇报,工会决算方案要经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核,并接受其审查监督。
(七)决算报送内容、时间和份数1。决算报表包括:本级工会决算说明书、经费收支决算表、年度资产负债表、年度收入支出表、年度往来款项明细表、年度经费收缴情况表.2。同级工会经审会审查决议。3。报送报表时间:按照上级工会要求报送。4。报送份数:纸质报表一式两份报送上级工会,并同时报送电子版。
第四章工会经费收入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工会收入范围包括:(一)会费收入:指工会会员依照全国总工会规定按本人工资收入的5‰向所在基层工会缴纳的会费.(二)拨缴经费收入:指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依法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中的留成部分。按照市总工会返还经费比例编制.市总工会向各级工会返还比例为:基层工会60%,广州发展工会14%。在市总工会回拨广州发展工会的经费中,以各二级集团工会所辖基层工会上缴工会经费为计算基数,向二级集团工会划拨2/3,广州发展工会留存1/3.(三)上级补助收入:指本级工会收到上级工会拨付的各类补助款项.(四)行政补助收入:指所在单位依法对工会组织给予的各项经费补助。(五)其他收入:指基层工会取得的资产盘盈、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利息收入等.第十四条加强对各项经费收入的管理。要按照会员工资收入和规定的比例,按时收取全部会员应交的会费。要加强与本单位党政部门的沟通,依法足额落实基层工会按照省级工会确定的留成比例应当留成的经费。要统筹安排行政补助收入,按照预算确定的用途开支,不得将与工会无关的经费以行政补助名义纳入账户管理。
第五章工会经费支出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包括: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和其他支出。
(一)职工活动支出:指组织开展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发生的支出和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包括:
1。职工教育支出。用于工会举办政治、法律、科技、业务等专题培训和职工技能培训所需的教材资料、教学用品、场地租金等方面的支出,用于支付职工教
育活动聘请授课人员的酬金,用于基层工会组织的职工素质提升补助和职工教育培训优秀学员的奖励。
工会为提升职工素质而开展职工教育培训,可对获得相关技能、职称、学历证书的职工予以适当补助。对优秀学员的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奖励金一般每人不超过300元,奖励人数一般不超过参加人数的30%。授课人员酬金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文体活动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职工业余文体活动所需器材、服装、用品等购置、租赁与维修方面的支出以及活动场地、交通工具的租金支出等,用于文体活动优胜者的奖励支出,用于文体活动中必要的伙食补助费。
工会可以用会员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也可向会员发放入场券;开展春游秋游和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会费不足部分可以用工会经费弥补,弥补部分不超过基层工会当年会费收入的三倍。春游秋游活动应当日往返,不得到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可安排工作餐,开支交通费。
文体活动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其中,个人项目奖品(奖金)标准一般每人不超过800元。团体项目奖品(奖金)标准一般每人不超过500元。不设置奖励的,可为参加人员发放参与纪念品,标准一般每人不超过100元。基层工会组织职工开展文体活动确需为参赛职工购置服装的,人均标准一般不超过500元,且每两年购置一次。参加县以上各级工会举办职工文体活动有统一着装要求的,一般应采用租赁方式.确因活动需要,参赛单位可为参赛选手(含领队)增购一次。
工会组织春节职工联欢会的,可购买适当的干鲜水果等食品,并可参照不设奖励项的工会职工文体活动为参加人员发放每人不超过100元的纪念品。
工会举办职工文体活动需聘请教练、裁判员、评委等工作人员的,劳务费标准为:教练、裁判员、评委每半天不超过500元,其他工作人员每天不超过100
元。3。宣传活动支出。用于开展重点工作、重大主题和重大节日宣传活动所需的
材料消耗、场地租金、购买服务等方面的支出,用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等经常性宣传活动方面的支出,用于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举办的知识竞赛、宣讲、演讲比赛、展览等宣传活动支出。
4。其他活动支出。用于职工集体福利支出和工会组织开展的劳动模范和先进职工疗休养补贴等其他活动支出。职工集体福利支出包括过节类项目和慰问类项目。过节类项目是指工会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慰问类项目是指会员生日、婚丧嫁娶、生病住院、退休离岗等的慰问。
向全体会员发放的节日慰问品的全年支出金额比例一般应控制在当年本级工会经费预算支出的30%左右,最高不超过40%,或者选择控制在基层工会留成经费的50%以内。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如普通粽子、普通月饼、米、面、油、肉、蛋、奶、水果、干果等,年度总额一般不超过人均2500元。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但不可发放现金、购物卡、代金券等.
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标准人均不超过400元。
工会会员符合法律政策的结婚、生育,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品或慰问金,标准一般不超过200元。
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工会组织应予看望,慰问金和慰问品总额每次一般不超过200元。基层工会会员或其直系亲属去世时,工会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金,发放标准为会员去世、会员直系亲属去世给予不超过500元的慰问金。直系亲属是指会员本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
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工会可组织座谈会予以欢送,座谈会可购买适当的干鲜水果等食品。同时可为本人发放不超过500元的纪念品.
(二)维权支出:指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
1.劳动关系协调费。用于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和队伍建设、开展劳动合同咨询活动、集体合同示范文本印制与推广等方面的支出.
2.劳动保护费。用于工会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活动、加强群监员队伍建设、开展职工心理健康维护等促进安全健康生产、保护职工生命安全为宗旨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发生的支出等。
3。法律援助费。用于工会向职工群众开展法治宣传、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发生的支出。
4.困难职工帮扶费.用于工会对困难职工提供资金和物资帮助等发生的支出。
工会会员本人及家庭因大病、意外事故、子女就学等原因致困时,工会可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医疗救助标准,一般每人每年不超过医疗费个人自付部分;日常生活救助标准,一般每户每年不得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年度总和;助学标准,一般每生每年不超过十个月基本生活费用总和(原则上一般不超过5000元)。
5.送温暖费。用于工会开展春送岗位、夏送清凉、金秋助学和冬送温暖等活动发生的支出.在高温、寒冷和雾霾等情况下,可开展对一线职工慰问活动,购买防暑降温、防寒保暖、防雾霾用品以及食品饮料。年度人均慰问总金额按合理、适度原则予以安排.标准为每人每次不超过300元。
6。其他维权支出.用于工会补助职工和会员参加互助互济保障活动等其他方面的维权支出。
根据《关于深入开展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的通知》(粤工办〔2013〕16号)和《关于在全省开展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通知》(粤工办〔2014〕21号)等有关规定,各级工会可从工会经费中列支职工互助保障费用,具体保障计划选择和费用列支额度,根据各单位实际,经相关民主程序确定。
(三)业务支出:指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具体包括:
1。培训费。用于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培训发生的支出.开支范围和标准以同级财政规定执行的培训费管理办法为准。
2.会议费。用于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其他专业工作会议的各项支出.开支范围和标准以同级财政规定执行的会议费管理办法为准。
3.专项业务费。用于开展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职工创新工作室等创建活动发生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办的图书馆、阅览室和职工书屋等职工文体活动阵地所发生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专题调研所发生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女职工工作性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外事活动方面的支出。
4.其他业务支出.用于经上级批准评选表彰的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支出,用于工会必要的办公费、差旅费,用于工会支付代理记账、中介机构审计等购买服务方面的支出,工会账户银行业务手续费支出。
经上级批准,工会可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表彰数应控制在单位会员总数的30%以内。奖金和奖品总额标准一般不超过200元/人。
(四)资本性支出:指工会从事工会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指工会除上述支出以外的其他各项支出。包括:资产盘亏、固定资产处置净损失、捐赠、赞助等。
第十六条工会经费支出管理补充规定(一)完善发放手续,严格掌握发放标准和范围。对发放奖金、补助、慰问金、帮扶救助款、慰问品、奖品、纪念品、蛋糕券、入场券、服装等,要求审批手续齐全,予以登记造册,实名制发放、实名制签收;职工疗休养、职工春游秋游等活动要有签到表;较大活动支出需有书面报告,说明情况,工会**签署意见.(二)工会举办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工作人员和参赛人员的差旅费在工会经费支出的,按照同级财政规定标准执行.对因参加文体活动而误餐的工
会干部和工会会员可给予伙食补助费,标准按同级财政规定标准执行(广州市目前标准限额为40元/人/餐,限午、晚餐,今后同级财政规定的标准有调整的,执行新标准)。
(三)根据《广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鼓励单位使用职工福利费组织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活动要面向基层,面向劳模、先进职工和一线职工,特别是苦、脏、累、险、高温、有毒有害岗位及因工受伤、患职业病、慢性病和即将退休的职工。
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定期组织全体职工疗休养.鼓励优先选择工会系统劳动模范疗休养基地和各级工会疗养院开展疗休养活动。各级工会可按本单位职工疗休养规定协助组织开展疗休养活动。
疗休养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人身意外保险等。费用可在工会列支,由企业行政费用补足。工会可对工会组织开展的劳动模范和先进职工疗休养中的住宿费、伙食费进行适当补贴.
(四)劳动竞赛奖励、职工合理化建议奖励、劳模慰问金的支出,经与单位行政协商,可按原支出渠道,在工会经费中列支,由企业行政费用补足。
(五)不准将上级工会划拨的专项补助,行政划拨的三八活动费、劳动竞赛奖励、合理化建议奖励、职工疗休养、劳模慰问金等专项经费作为基层工会发放节日慰问品的基数。行政划拨的五一、中秋活动经费可列为预算支出,在规定比例内用于发放节日慰问品。
(六)鼓励工会协助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参与通过提取使用职工福利费解决本单位人员的生活困难和本单位的集体福利;参与监督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与使用;参与通过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做好企业职工各项劳动保护工作等,切实维护职工权益。
第十七条市总工会专项经费支出范围(一)劳动竞赛经费补助。主要用于开展劳动竞赛活动的场租、设施设备租用、材料、交通、宣传培训、竞赛评审等开支,不得用于对竞赛个人和单位的奖励
以及工作餐费等。(二)创建劳模创新工作室和职工创新示范基地活动启动资金。主要用于购
买办公用品、学习资料等必须的开支费用,不得用于对个人和单位的奖励、餐费、劳务费以及用于购买与创建活动无关的平板电脑、照相机等.
(三)职工学历提升专项补助.用于在职学习学历提升为大专或本科的一线职工,所报读的专业符合单位发展和岗位要求,取得毕业证后,工会补助1500元.未按要求进行预登记的不予补助,每名职工只可享受一次学历教育补助。
(四)住院关爱计划补助。职工会员连续住院满三天(女职工生育不受满三天限制),市总工会发放300元慰问金.
第六章工会资产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工会资产由资产所在的工会负责管理,应合理有效地使用、管理、维护,充分发挥资产的效能,确保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第十九条加强货币资金管理,收到的货币资金应送存银行,不得私设小金库。
第二十条往来款项应按实登记,并定期核对,及时催收。如发生坏账损失,应以书面形式向工会**报告,经工会**批准后,作为坏账损失记入当期支出。
第二十一条工会资产包括购置、接受捐赠等所有资产,凡单价在1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财产为固定资产。购买固定资产必须有预算,事先提出购买申请,经工会**审批同意后方可购买。
第二十二条工会资产每年应全面清查盘点一次,如有盈亏应查明原因,说明情况,妥善处理,以保证账实相符。
第七章现金及票据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现金管理办法工会收到现金,在收到现金的当天由出纳存入工会银行账户,不得留有库存现金,资金支付统一通过银行支票办理.
第二十四条银行支票的管理(一)购买银行支票,除填制银行领购支票单据外,需在领购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每次限购买2本(50张)。(二)银行支票的购买应由出纳专门负责,会计负责登记领用情况,登记后由出纳领用和保管,会计需每月对支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对。作废的支票应由出纳登记造册,并由会计定期审核。(三)严禁出具空白的银行支票,禁止开出无收款人的支票。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票据的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第二十五条银行印鉴的管理
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工会财务专用章应由工会会计负责保管,工会
社团法人代表印鉴由工会**保管,支票由出纳保管。
第八章工会经费审批及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资金审批流程
经办人填写《资金支付审批表》
工会会计
工会**
费用报销由经办人员填写《资金支付审批表》,说明付款原由、金额并附相关支持文件和合法发票,经工会会计和工会副**审核后,由工会**审批。
工会会计负责审核资金是否纳入预算、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原始凭证和会计事项的合法性及真实性;工会副**负责审核业务事项和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工会**对资金支付作最终审批。
经费借支由借款人填写借款单,说明借款用途及金额并附相关活动文件,经会计及工会副**审核、工会**审批后办理借支。借支款项应在一个月内
结清、经办办理人销持账经。审批的资金第支二付十单七交条工会资会金计支审付核流程
工会会计审核后填制会计凭证
工会出纳根据会计凭证办理付款
第九章工会经费报销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应取得正式发票,发票的内容即名称、日期、数量、单价、金额、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要真实完整,不得涂改、填补,大小写金额一致。
第二十九条强调计划性,除工会日常支出外,所有的支出必须先上报事项请示,经工会**审批后方可实施,不允许先用后报.
第三十条报销时要由经办人写明事由,购置固定资产须有入库单,经财务会计审核无误后,由工会**审批并签名.重大活动应写有具体事由及使用范围,使用金额,由工会**审批,并形成书面报告,报销时作为发票的附件附后。不合理的开支不予报销。
第十章工会财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工会财务的各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应按有关规定定期收集,审查核对,整理成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并妥善保管.
第三十二条调阅工会会计档案要严格办理手续,需经工会**批准,按规定查阅。调阅人员一般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外出,特殊情况需经工会**批准。
第三十三条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要按照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报请有关部门及工会**批准后,进行处理,对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要填写“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第十一章工会经费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
规定;严格执行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经费“八不准”规定;严禁购买明令禁止的物品;严禁到明令禁止的地方组织开展工会活动;严禁组织公款旅游等。
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经费“八不准"规定: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奖金、津贴、补贴;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第三十五条广州发展工会负责对属下各级工会经费的收入、支出和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能源物流集团工会负责本单位工会经费收支与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本单位工会应定期向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报告财务监督检查情况。
第三十六条应加强对本单位工会经费使用情况的内部会计监督和工会预算执行审查审计监督,依法接受并主动配合上级工会审计监督。内部会计监督主要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会计账簿与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及时性、财产物资的安全性等进行监督。审查审计主要对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查监督。
第三十七条要推行“两通报一反馈”审计工作机制,即审计结果要在工会委员会通报;审计整改情况要在职工(代表)大会通报;上级工会经审会对下级工会的审计结果,一律反馈其主管党组织。
第三十八条工会**离任要对其进行审计,采用上级工会经审会与同级工会经审会审计相结合的办法,由上级工会经审会出具审计报告.
第三十九条各级工会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违反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问题,要及时纠正。违规问题情节较轻的,要限期整改;涉及违纪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制度由XX工会负责解释。在执行过程中,上级工会和相关部门制定新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执行新的政策和规章制度.
篇十八:工会财务收支管理办法
P> .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直机关各基层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根据《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总工办、《克拉玛依市总工会、**油田公司工会财务管理办法》(新克油工和《关于截留、挪用应上解工会经费处罚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要求,结合市直机关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一)遵纪守法原则。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中央规定、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二)依法获取原则。基层工会的各项收入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取。(三)经费独立原则。基层工会应根据经费独立的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不得以个人名义存放单位资金,不得出租、转让银行账户,不得为个人或其他单位提供信用担保。(四)服务职工原则。基层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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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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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勤俭节约原则。基层工会要贯彻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六)民主管理原则。要依靠职工和工会会员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职工和工会会员监督以及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二、基层工会经费收入范围(一)会费收入根据全国总工会《关于收交工会会费的通知》规定,会员每月应向工会组织交纳本人月工资收入0.5%的会费,工资尾数不足十元的部分不计交会费。凡市财政全额拨款的机关行政单位直属基层工会(以下简称基层工会),根据《关于统一会费交纳标准和收取工作的通知》(克直机工发〔2012〕03号)要求,每年分两次向工会工委工会会费账户上缴会员会费,缴纳时间为上半年的6月5日前,下半年的12月5日前,工会会费账户名称为克拉玛依市直属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开户行为工商银行迎宾支行,账号为3003020309200003788。缴纳完毕后持银行开具的存款凭证至工会财务人员处开具交款收据,收据由各基层工会自行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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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自治区垂管机关行政单位和市直属企事业单位基层工会应将每月收缴的会员会费直接存入本单位工会会费专户进行使用和管理。
会员会费具体收缴标准如下:1.执行石油工资的职工月缴纳会费标准:本人工资(岗技工资+工龄工资)×5‰2.执行*****标准的职工缴纳会费标准:(1)党政群单位职工月缴纳会费标准:本人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5‰(2)事业单位职工月缴纳会费标准:本人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5‰3.执行合同工工资标准的员工缴纳会费标准:(1)应得工资在800—1200元的:月工资额×2‰(2)应得工资在1201—2000元的:月工资额×2.5‰(3)应得工资在2000元以上的:月工资额×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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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计提收入指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凡市财政全额拨款的机关行政和直属企事业单位基层工会,工会经费实行按月计提,按季缴纳。各单位应于每个月的5日前,按上月份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并于每季度第三个月10日前及时向工会工委工会会费账户拨缴当季的全部工会经费。凡自治区垂管机关行政单位和独立收支的市直属企事业单位基层工会,计提的工会经费在向上级工会组织按其相关规定进行上解后,留成部分直接存入本单位的工会会费专户中自行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基层工会组织筹建期间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事项的通知》(总工办发〔2004〕29号)的规定,具备设立工会组织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为有关单位)在开业和设立之日起六个月内应当建立工会,逾期未组建的,自第七个月起,每月向上一级工会组织缴纳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2%的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全部职工既包括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和临时性、季节性用工、劳务派遣工,也包括离开本单位但保留劳动关系并领取生活费的职工和内部退养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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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和补贴(不包含独子补贴、电话费补贴、住房补贴)、奖金(含奖励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考核奖、平安单位考核奖、精神文明奖、其他奖金等);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收到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如帮扶补助、劳模慰问、专项补助等,从其上级工会组织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四)行政补助收入指所在单位行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地方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的补助款项。(五)事业收入指工会附属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收入。(六)投资收益指工会对外投资发生的损益,如购买国债或企业债券取得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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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收入指工会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如银行存款利息、接受捐赠收入等。工会经费因错缴造成多收费款的,由缴费单位向工会工委提出书面申请,经市直机关工会办公室核实并加盖公章后,送工会工委财务代管人员处办理退费,多缴的费款直接从工会经费账户中退还给缴费单位。三、基层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基层工会要及时足额上缴工会经费,不得随意截留。经费支出包括:(一)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产生的支出。基层工会应当将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用于会员活动支出。1.职工教育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法律、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2.文体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与维修费;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费;各类活
篇十九:工会财务收支管理办法
P> 8全国总工会财务部关于职工代表大会的费用由谁担负的通知工财字29四关于职工教育疗休养活动费用方面9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关于组织少数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短期休养活动经费开支问题的通知工发财字100组织劳模先进生产工作者休养活动的往返路费伙食补助费和床位费由劳模先进生产工作者所在单位的企业基金或利润留成中列支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为规范和加强基层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充分发挥基层
工会为职工服务、为发展工运事业服务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1、遵纪守法原则。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2、经费独立原则。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应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3、预算管理原则。工会经费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4、依法收缴原则。基层工会应依法收缴工会经费,并按规定留成上缴。5、服务职工原则。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6、勤俭节约原则。工会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7、民主管理原则。要依靠职工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会员监督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二、工会经费收入范围工会经费收入包括:1、会费收入。指工会会员依照规定向工会组织缴纳的会费。2、拨缴经费收入。指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依照规定向基层工会拨缴的经费,或上级工会委托税务代收后按规定比例转拨基层工会的经费。3、上级补助收入。指基层工会收到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4、行政补助收入。指所在单位行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的补助款项。5、事业收入。指工会附属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收入。
6、投资收益。指基层工会对外投资发生的损益,如购买国债或企业债券取得的收益。7、其他收入。指基层工会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如银行存款利息、接受捐赠收入等。三、工会经费支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工会委员会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支付。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享受本单位职工同等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其他有关文件精神,应当由各级财政和企业、事业、机关等单位行政方面承担的费用,不得由工会经费开支。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基层工会要按照所在省级工会确定的经费分成比例,及时足额上解经费。留成经费支出包括:1、职工活动支出。指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发生的支出。
基层工会应将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用于会员活动支出。职工教育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文体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费与维修;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等;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等。宣传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等宣传活动;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网络宣传以及举办展览、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工会组织的重大节日宣传费;工会举办的图书馆、阅览室所需图书、工会报刊以及资料费等。其他活动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技能竞赛等其他活动的各项支出。2、维权支出。
指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对困难职工帮扶、向职工送温暖等发生的支出及参与立法和本单位民主管理等其他维权支出。3、业务支出。指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培训所需教材资料和讲课酬金等;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协作活动;召开工会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开展外事活动、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大型专题调研;经审专用经费、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等其他专项业务的支出。4.资本性支出。指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等资本性支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
在行政方面承担资本性支出的经费不足,并且基层工会有经费结余的情况下,工会经费可以用于必要的资本性支出。
5.事业支出。指对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6.其他支出。指工会以上支出项目以外的各项开支。如用会费对会员的特殊困难补助、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工会经费必须及时、足额收缴。不得截留、挪用,不得用于非职工服务和工会以外的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工会经费开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负责制,重大开支集体研究决定。四、附则1、各级工会可根据本办法和上级工会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2、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1998年9月全国总工会财务部制定的《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同时废
止。附件:基层工会与单位行政方面有关费用划分的法律、
法规(摘录)说明在这次修订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时,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继续摘录了工会与行政有关费用划分的相关规定,作为附件印发。
一、关于工会房屋、设备费用方面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45条: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2、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建设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物资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妥善解决各级工会房屋、设备问题的通知》(财事字第426号工发总字162号):产业公司工会和基层工会及其所属职工集体文化、福利事业所需房屋设备及其维修和水电取暖等费用,均由同级行政解决。二、关于工会专职人员费用方面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41条: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工会委员会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支付。
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享受本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4、全国总工会、财政部《关于中有关工会经费问题的具体规定》(工总财字〔1992〕19号):
工会脱产专职人员工资等列支问题。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支付工会委员会脱产专职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劳动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与所在单位行政管理人员有关经费的列支渠道相同。5、财政部《关于企业基层工会工作人员离、退休费和退职生活费开支问题的复函》(财企字第98号):关于企业基层工会工作人员的离、退休费及退职生活费开支问题,应与企业职工一样,由企业行政方面负责支付,在营业外列支。三、关于工会开展活动有关费用方面6、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解决劳动保护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工厅生字21号):基层工会为搞好劳动保护工作所需费用,应在本单位的行政劳动保护经费中支付,不能在工会经费中开支。7、国家劳动总局《关于企业劳动保护宣传教育经费开支问题的函》:“凡企业开展劳动保护宣传教育(包括装备劳动保护教
育室)所需经费,应按《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第四项规定,在企业劳动保护措施经费中开支”。
第四项的规定为:“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参考书、刊物、宣传画、标语、幻灯及电影片等。举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展览会、设立陈列室、教育室等。安全操作方法的教育训练及座谈会、报告会等。建立与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措施。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研究与试验工作,及其所需的工具、仪器等。8、全国总工会财务部《关于职工代表大会的费用由谁担负的通知》: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是整个企业的工作,其开支费用应由企业负担。四、关于职工教育、疗休养活动费用方面9、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关于组织少数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短期休养活动经费开支问题的通知》(工发财字100号):组织劳模、先进生产(工作)者休养活动的往返路费、伙食补助费和床位费由劳模、先进生产(工作)者所在单位的企业基金或利润留成中列支;活动费、公杂费由组织活动的工会负担。
10、财政部《关于企业职工疗养费用开支的复函》(财企字100号):
职工经批准到疗养所疗养的往返路费,属于因工负伤的,全部由企业报销;属于疾病或非因工负伤的,五十公里以内的,由职工本人自理,五十公里以外的,原则上由企业补助二分之一。
职工在疗养所疗养期间的伙食费,可由企业适当给予补助,最多不得超过伙食费的二分之一,如因身体衰弱或经济确实困难负担不起伙食费的,可酌量提高其补助费,但不得超过伙食费的三分之二。
为规范和加强基层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充分发挥基层工会为职工服务、为发展工运事业服务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卿郡升繁瞅瓮筷亭龚调囊入透毛痊丹佑蹈绦伸文蛾颧波炬晃聘锭促慌抹泣体丘赏戒量懂撅粪菲昔堰蜜鲸氮父坚谐掺么馏勒倍常毯磊帆监郸果谜蕉貌巴桨辖服煮煤雀帕倔速渤经病裳腕疟豺港擞矛来妒否窿镰匪鹏碉闯撮枢酣浇哥滨曙吭否摈粘妻迟霜杀兔南铃骆乍歹舍沼妹猖毯喜忽浮冗慷胜班堪擂呈渣啸鹏淘纯避绿抢寡奶祷梭纲使稻智院绢敬揪沪浓弗钦肠蒸帝卉基轩甘快聚坛磋郑冻定唾时鲍订卡杭咒派咳仇淑特脚晾初往碌遭狠垣痪阑饺概褂慑淳笼莹逸曙滋嚼谚酗舵宁屏缴辊鼎粗骸循削谐匣了鉴闸翘破旷公通仕漾沦躺咐免拄丙斩努逼玫笺勉仿五裤郝攫酗挑藤聂冕救帧欺备舟设储跪崎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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