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执法人员法制意识(11篇)强化执法人员法制意识 三增强法治观念的主要措施一建立科学完善的公安法规体系公安立法工作要按照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强化执法人员法制意识(11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强化执法人员法制意识
三增强法治观念的主要措施一建立科学完善的公安法规体系公安立法工作要按照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总体要求在保障立法质量的前提下加快立法进程争取到2005年建成以人民警察法为主体以公安刑事法规治安保卫法规公安行政管理法规公安组织人事法规警务保障法规监督法规和国际警务合作法法规为主要门类由公安法律法规规章和地方性公安法规规章组成的比较完善的公安法规体系基本上实现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把各项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全面纳入法制轨道
增强法治观念,提高执法水平
范振雄改革开放以来,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原则的确立,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提出,法治的基本精神逐渐深入人心。依法治国已经成为中国21世纪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重要目标,中国已经进入了法治的新世纪。所谓法治观念就是指以人们的法律观、法治观和法感情为基础的一系列法律观念,它是人们在参与有关法律的社会实践过程中自身认识发展的内化与积淀,是主体将自己的经验和片断的法律知识加以组合的结果。法治的核心是制约执法权力,保障公民权利。以下本文就公安队伍如何增强法治观念,提高执法水平作粗浅的探讨。一、增强法治观念的重要意义(一)增强法治观念是贯彻依法治国的根本条件古语云:“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这句话说明了法令的重要,也即说明了没有较强的法治观念就不能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法治之目的是以人为本的,因此法治观念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观念。
1.法律至上观念。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法律至上是人类法治发展进程中提出的重要口号和基本原则之一。其意在强调法律在整个社会规范体系中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其它任何社会规范都不能否定法律的效力或与法律相冲突,是法治社会的主要特征,实现法治的核心要素。法律至上的核心,是宪法至上,宪法的精髓在于控制权力以保障权利。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法律至上性又一重要内涵,法律不仅在老百姓之上,也在所有官员之上,在国家最高权力者之上。“国家机关对法无明文规定的行为都不能去做”,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一项重要行为准则。执政党也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我国在立法上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初步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但实际上,法律还未能真正成为权力产生、运行的源泉、依据和界限,法与权的较量,往往是以权代法。由此可见,中国的法治建设是一个树立法律权威的历程,要求全体社会成员都依照法律办事,法律成为社会最重要的行为规范,尤其是执法人员,要确立和坚定法律信仰,增强法律至上观念,严格公正执法,自觉接受法律制度的约束,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人权保障观念。人权保障是法治国家的显著标志。人权权利范围的大小与保护程度好坏是一个国家进步与文明程度的重要表现。国家的进步过程,也是人权内容不断丰富、发展的过程。国家由非法治国家向法治国家的转换,也是人权内容与保护的一次飞跃。人权保障状况的良好与否是区别法治国家与非法治国家的显著标志。法治国家与非法治国家的区别,不是法治国家中没有侵犯人权的事件发生,而仅是在于:法治国家侵犯人权的事件相对较少;侵犯人权的事件一旦发生,即能获得依法处理——侵权者会受到应有制裁,受害者能获得应有保护。人民是国家的主体,是国家一切权力的来源,也是国家权力的主体,公安人员所享有的一切权力源于人民授权。增强人权保障观念,要求公安人员真正树立人民权力至上,人民意志与利益高于一切,人权与公民权利神圣不可侵犯的观念,以人民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赞成不赞成、答应不答应为一切公安工作的出发点和行为准则。3.依法行政观念。依法行政是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行政是国家行使权力的重要方式,是国家对社会进行管理的基本途径。由于行政权力具有与其它权力不同的独特性质,因此,在强调制约权力的同时,有必要对依法行政予以特别的重视。行政工作内容最为丰富,涉及的社会范围最为广泛,与社会民众的最为密切,行政能否依法进行,直接关系着一个国家能否实现法治。制约权力是从权力之外考查权力行使而提出的要求,侧重于对权力的外在约束;依法行政是着眼于行政权力本身而对行政权力所提出的内在要求。行政的内容、形式、程序都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要求进行。依照法治原则,凡是在法律上没有根据的行政行为就是违法行政,就应当承担法律上的责任。而公安机关作为国家的重要行政执法部门之一,除依法承担刑事司法任务外,还承担了大量的治安、交通、消防、户籍、边防、出入境、计算机安全保护等国家行政管理职能。这些行政管理职权的运用,与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利益十分密切。公安机关的性质和任务,决定了公安机关在依法治国进程中必将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公安行政管理活动点多、面宽、量大,任务繁重,仅行政复议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办理的行政复议案件总数的70%。从当前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来看,公安机关要完成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秩序,保障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艰巨任务,处理解决好社会治安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必须切实提高依法行政对策、加强公安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根本上转变已不适应行政执法要求的传统观念、工作习惯和工作方法,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增强法治观念,以法律为准绳,学会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来管理国家行政事务,行使管理职能,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上来。(二)增强法治观念是贯彻“三个代表”的具体实践江泽民同志曾经说过:“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是人民群众意志的体现”,所以,“执
行宪法和法律,是按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办事,是对人民意志的尊重”。同时展望新世纪的宏伟目标,我们党要永葆生机活力,必须始终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我们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是永远保持党的先进性、战斗力和创造性的行动指南。公安机关贯彻落实“三个代表”的唯一途径就是增强法治观念,提高执法水平,进一步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实践证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每一项工作,都同“三个代表”的要求密切相关。通过防范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就能有力地推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通过增强法治观念,扫除各种社会丑恶现象,抵制腐朽思想文化,不断铲除其藉以滋生的土壤,就能有效地促进先进文化的传播;通过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措施,切实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广大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就能更好地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例如整顿色情娱乐场所及打击***邪教组织都是崇扬科学传播先进文化的有力保障。当前社会治安的严峻形势,我们只有增强法治观念,落实“三个代表”,才能打好“严打”整治斗争这一仗,才能真正打出声势、打出实效,使违法犯罪分子闻风丧胆,让人民群众扬眉吐气,确保中央提出的两年内社会治安状况有新的明显进步的目标顺利实现。二、公安队伍法治观念不强的主要表现目前,人民群众在充分肯定公安机关为打击刑事犯罪及维护社会稳定而做出的巨大奉献牺牲的同时,对公安队伍意见最大、最集中的就是各种各样的执法问题,深究其原因主要是法治观念不强造成的。突出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法律至上观念不强,执法犯法作为执法者,应该懂得甚至熟悉法律也应该知道违法犯罪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后果。但由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律至上观念不强、防腐拒变意志力不够坚定导致极少数民警执法犯法。近些年来我们队伍中相继发生了民警违法犯罪的事情,有贪污受贿、有挪用公款、有为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有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有参与绑架。例如佛山市公安局看守所民警江镜清、欧赐坚利用职务之便为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受到刑罚处罚。(二)人权保障观念不强,刑讯逼供屡禁不止少数民警法律意识、证据意识淡薄,以管人者自居,根本不把执法对象的权利放在眼里,随心所欲。耍特权、抖威风,在审讯时,辱骂、体罚违法犯罪嫌疑人,甚至搞刑讯逼供,违反规定,滥用枪支警械。例如:三水大塘派出所民警陈建荣刑讯逼供一案,导致一人死亡、两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其本人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同时三水市公安局赔偿25万元人民币严重后果;南
海市黄歧镇派出所所长游捷忠在讯问涉嫌殴打保安员的嫌疑人时刑讯逼供,致使嫌疑人右肱骨骨折,右肩部软组织挫伤,游捷忠已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三)违反法定程序,随意执法有的民警办事不注重按法定程序办,重实体法、轻程序法,认为只要执法行为实际效果合法,违反法定程序无关紧要。有的民警对法律法规一知半解,对法律条款不能正确把握,于是不按规定向当事人公开办事程序,对法定程序随意理解,还在程序上刁难当事人,自己喜欢怎办就怎办,各行其是。例如个别民警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没有履行告知程序。据20XX年佛山市司法公正调研报告显示,有41%嫌疑人反映侦查人员没有依法告知聘请律师的权利、有25%嫌疑人、受处罚人反映侦查人员讯问时没有首先讯问是否有犯罪行为、并告知陈述或辩解的权利。另外有的民警在纠正交通违章开具处罚决定书时没有按实际违反条款处罚,而是根据违章者的态度表现随意处罚。(四)群众观念不强,不认真依法履行职责有的民警未能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和深刻体会“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实质,仍然在执法活动中存在推诿、拖延、弄权渎职的行为。例如20XX年佛山市某派出所有一宗殴打他人致轻伤的刑事案件拖延了九个月才立案,期间没有任何跟进,也没有找现场证人调查取证;立案后仍不认真展开调查反而告知被害人案件无法处理,被害人向佛山市公安局投诉,后经查实,该案确实有不作为。三、增强法治观念的主要措施(一)建立科学、完善的公安法规体系公安立法工作要按照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20XX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总体要求,在保障立法质量的前提下,加快立法进程,争取到20XX年建成以人民警察法为主体,以公安刑事法规、治安保卫法规、公安行政管理法规、公安组织人事法规、警务保障法规、监督法规和国际警务合作法法规为主要门类,由公安法律、法规、规章和地方性公安法规、规章组成的比较完善的公安法规体系,基本上实现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把各项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全面纳入法制轨道。当前公安立法的重点是制定和完善与人民警察法相配套的法规,力争在三年左右时间,完成公安机关组织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起草和修订工作。公安立法要从实际需要出发,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遵循立法的规定,符合国家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决策,贯彻公开、公正、便民、利民的原则,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它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改、和废止工作。地方公安法规、规章
不得与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防止和杜绝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严格执行法规、规章上报备案制度。(二)强化法律知识学习,加强道德教育1.强化法律知识学习。法律的不断发展与完善,我们要有做到老学到老的思想,若不学法,不懂法,就容易造成执法滞后于立法,更谈不上依法行政了。因此公安机关要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民警进行多种形式的法律学习和培训。在各种业务培训中,都应当有法律课程,保证民警的法律素质与其承担的执法任务相适应。要针对不同部门、警种和执法岗位的实际需要,实行民警执法资格考试制度。要进一步提高民警的法制观念,增强服务意识、诉讼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监督意识和人权意识,养成自觉守法、严格依法办事的习惯。例如针对部分民警办案过程中“重实体、轻程序”和搜集证据上存在的问题,应当经常组织民警到法院旁听法院庭审,学习如何收集有效证据的知识;到检察院观摩、学习、熟悉法律程序。2.加强道德教育。古人云:“徒法不能以自行”。法律是靠人来执行的,法律秩序也是靠人来维持的。由于法律是以强制形式规范行为的手段,只能解决“不敢”、“不准”的问题,却无法解决“不想”、“不愿”的问题,也就是说,法治难以触及人的思想问题,无法使人在内心深处形成一道防御犯罪的堤坝。一个人思想有问题,价值观出现偏差,对于违法之事,虽一时“不敢”,但难以保证其长久“不敢”。法治解决不了信仰、价值观问题,而道德教育主要通过民警内心的义务感、责任感、荣誉感来实现法律规范行为,所以只有加强道德教育才能使民警树立正确的信仰、价值观、人生观,并以其作为自己的行为指南。(三)完善公安执法监督制度,强化公安执法监督宪法和法律、法规已经规定了许多对公安机关的监督制度。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机制要把警务公开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下去。佛山市公安机关的警务公开工作做得非常好,例如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开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不断增强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但仍需继续拓展。要完善特邀监督员制度、警民制度、执法办案回告制度、案件回访制度和领导公开接访制度。完善外部监察机制,不断畅通外部监督渠道,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检察院、法院、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广泛监督。要认真对待人民群众的批评、投诉、申诉、控告、和举报,切实解决问题,取信于民。并以群众反映属实的情况作为民警考核、晋升、末位调整、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四)加大对执法过错行为的惩治1.执法过错的情节较轻,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根据《人民警察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及公安机关内部
纪律规定给予辞退、限期调离、停止执行职务、延期晋级晋职、扣发岗位津贴、奖金等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2.执法过错情节恶劣,后果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给予行政或者刑事处罚。3.执法过错造成国家赔偿的。除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外,还应依照《国家赔偿法》向责任者追偿部分或全部国家赔偿金。4.执法过错后果特别严重或影响特别恶劣的。除追究直接人员责任外,还应依照《公安机关追究领导责任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因此,只有通过全方位、多角度的有效的改善,多管齐下,切实增强民警的法治观念,提高执法水平,才能保证依法治国,实现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实现公安机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神圣职责,共同把21世纪的中国建设成为更加繁荣富强、文明民主的伟大国家。
主要参考文献1.江泽民,《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鸿钧主编,《清华法治论衡》第一辑,清华大学出版社,20XX年。3.夏勇主编,《中国当代宪政与人权热点》,昆仑出版社,20XX年。4.罗豪才主编,《中国行政与刑事法治世纪展望》,昆仑出版社,20XX年。5.石泰峰主编,《社会主义法治论纲》,中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出版,1999年。6.邢书恒、徐永涛、杨国栋主编,《公安执法与公民自我保护》,山东人民出版社,20XX年。
内容提要自改革开放以来,法制原则的确立及法治基本方略的提出,使“依法治国”已成为中国21世纪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重要目标,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也逐渐增强。作为一支打击违法犯罪,保障公民权利,服务社群的公安队伍,其法治观念的强弱将直接影响着公安执法水平及形象。本文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围绕公安队伍如何增强法治观念,提高执法水平的问题进行了探讨。首先论述了增强法治观念对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和贯彻实施“三个代表”思想的重要意义,进而针对当前公安队伍存在法治观念不强的现象和问题,提出了完善公安法规体系,强化法律知识学习,加强道德教育,完善公安执法监督制度,强化公安执法监督,加大对执法过错行为的惩治等增强法治观念的主要措施。
篇二:强化执法人员法制意识
依法治国已经成为中国21世纪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重要目标中国已经进入了法治的新世在法治系统工程中我们所要首先考虑的是提高法治观念所谓法治观念就是指以人们的法律观法治观和法感情为基础的一系列法律观念它是人们在参与有关法律的社会实践过程中自身认识发展的内化与积淀是主体将自己的经验和片断的法律知识加以组合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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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述提高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观念浅述提高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观念
改革开放以来,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原则的确立,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提出,法治的基本精神逐渐深入人心。依法治国已经成为中国21世纪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重要目标,中国已经进入了法治的新世纪。
在法治系统工程中,我们所要首先考虑的是提高法治观念,所谓法治观念就是指以人们的法律观、法治观和法感情为基础的一系列法律观念,它是人们在参与有关法律的社会实践过程中自身认识发展的内化与积淀,是主体将自己的经验和片断的法律知识加以组合的结果。因此法治系统工程的核心是制约司法执法权力,保障公民权利。以下本文就司法队伍如何增强法治观念,提高执法水平作粗浅的探讨。
一、增强法治观念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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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强法治观念是贯彻依法治国的根本条件
古语云:“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这句话说明了法令的重要,也即说明了没有较强的法治观念就不能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法治之目的是以人为本的,因此法治观念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观念。
1.法律至上观念。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法律至上是人类法治发展进程中提出的重要口号和基本原则之一。其意在强调法律在整个社会规范体系中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其它任何社会规范都不能否定法律的效力或与法律相冲突,是法治社会的主要特征,实现法治的核心要素。法律至上的核心,是宪法至上,宪法的精髓在于控制权力以保障权利。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法律至上性又一重要内涵,法律不仅在老百姓之上,也在所有官员之上,在国家最高权力者之上。“国家机关对法无明文规定的行为都不能去做”,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一项重要行为准则。执政党也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我国在立法上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初步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但实际上,法律还未能真正成为权力产生、运行的源泉、依据和界限,法与权的较量,往往是以权代法。由此可见,中国的法治建设是一个树立法律权威的历程,要求全体社会成员都依照法律办事,法律成为社会最重要的行为规范,尤其是执法人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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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立和坚定法律信仰,增强法律至上观念,严格公正执法,自觉接受法律制度的约束,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人权保障观念。人权保障是法治国家的显著标志。人权权利范围的大小与保护程度好坏是一个国家进步与文明程度的重要表现。国家的进步过程,也是人权内容不断丰富、发展的过程。国家由非法治国家向法治国家的转换,也是人权内容与保护的一次飞跃。人权保障状况的良好与否是区别法治国家与非法治国家的显著标志。法治国家与非法治国家的区别,不是法治国家中没有侵犯人权的事件发生,而仅是在于:法治国家侵犯人权的事件相对较少;侵犯人权的事件一旦发生,即能获得依法处理——侵权者会受到应有制裁,受害者能获得应有保护。人民是国家的主体,是国家一切权力的来源,也是国家权力的主体,公安人员所享有的一切权力源于人民授权。增强人权保障观念,要求公安人员真正树立人民权力至上,人民意志与利益高于一切,人权与公民权利神圣不可侵犯的观念,以人民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赞成不赞成、答应不答应为一切公安工作的出发点和行为准则。
3.依法司法观念。依法司法是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司法权是国家行使权力的重要方式,是国家对社会进行管理的基本途径。由于司法权力具有与其它权力不同的独特性质,因此,在强调制约权力的同时,有必要对依法司法予以特别的重视。司法工作内容最为丰富,涉及的社会范围最为广泛,与社会民众的联系最为密切,司法能否依法进行,直接关系着一个国家能否实现法治。制约权力是从权力之外考查权力行使而提出的要求,侧重于对权力的外在约束;依法司法是着眼于行政权力本身而对行政权力所提出的内在要求。行政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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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程序都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要求进行。依照法治原则,凡是在法律上没有根据的行政行为就是违法行政,就应当承担法律上的责任。因此,司法机关应从根本上转变已不适应司法执法要求的传统观念、工作习惯和工作方法,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增强法治观念,以法律为准绳,学会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来管理国家司法事务,行使司法职能,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依法治国、依法司法上来。
(二)增强法治观念是贯彻“三个代表”的具体实践
江泽民同志曾经说过:“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是人民群众意志的体现”,所以,“执行宪法和法律,是按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办事,是对人民意志的尊重”。同时展望新世纪的宏伟目标,我们党要永葆生机活力,必须始终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我们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是永远保持党的先进性、战斗力和创造性的行动指南。司法机关贯彻落实“三个代表”的唯一途径就是增强法治观念,提高执法水平,进一步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实践证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每一项工作,都同“三个代表”的要求密切相关。通过防范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就能有力地推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通过增强法治观念,扫除各种社会丑恶现象,抵制腐朽思想文化,不断铲除其藉以滋生的土壤,就能有效地促进先进文化的传播;通过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措施,切实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广大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就能更好地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例如整顿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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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及打击***邪教组织都是崇扬科学传播先进文化的有力保障。当前社会治安的严峻形势,我们只有增强法治观念,落实“三个代表”,才能打好“严打”整治斗争这一仗,才能真正打出声势、打出实效,使违法犯罪分子闻风丧胆,让人民群众扬眉吐气,确保中央提出的两年内社会治安状况有新的明显进步的目标顺利实现。
二、司法队伍法治观念不强的主要表现
目前,人民群众在充分肯定司法机关为打击各种犯罪及维护社会稳定而做出的巨大奉献牺牲的同时,对司法队伍意见最大、最集中的就是各种各样的执法问题,深究其原因主要是法治观念不强造成的。突出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法律至上观念不强,执法犯法
作为执法者,应该懂得甚至熟悉法律也应该知道违法犯罪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后果。但由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律至上观念不强、防腐拒变意志力不够坚定导致极少数民警执法犯法。近些年来我们队伍中相继发生了司法工作人员违法犯罪的事情,有贪污受贿、有挪用公款、有为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有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有参与绑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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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权保障观念不强,刑讯逼供屡禁不止
少数司法工作人员法律意识、证据意识淡薄,以管人者自居,根本不把执法对象的权利放在眼里,随心所欲。耍特权、抖威风,在审讯时,辱骂、体罚违法犯罪嫌疑人,甚至搞刑讯逼供,违反规定,滥用枪支警械。
(三)违反法定程序,随意执法。
有的司法工作人员办事不注重按法定程序办,重实体法、轻程序法,认为只要执法行为实际效果合法,违反法定程序无关紧要。有的司法工作人员对法律法规一知半解,对法律条款不能正确把握,于是不按规定向当事人公开办事程序,对法定程序随意理解,还在程序上刁难当事人,自己喜欢怎办就怎办,各行其是。
(四)群众观念不强,不认真依法履行职责
有的司法工作人员未能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和深刻体会“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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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实质,仍然在执法活动中存在推诿、拖延、弄权渎职的行为。
三、增强法治观念的主要措施
(一)建立科学、完善的司法法规体系
司法立法工作要按照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总体要求,在保障立法质量的前提下,加快立法进程。
(二)强化法律知识学习,加强道德教育
1.强化法律知识学习。法律的不断发展与完善,我们要有做到老学到老的思想,若不学法,不懂法,就容易造成执法滞后于立法,更谈不上依法行政了。因此司法机关要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司法工作人员进行多种形式的法律学习和培训。在各种业务培训中,都应当有法律课程,保证民警的法律素质与其承担的执法任务相适应。要针对不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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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和执法岗位的实际需要,实行司法工作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制度。要进一步提高司法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增强服务意识、诉讼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监督意识和人权意识,养成自觉守法、严格依法办事的习惯。例如针对部分民警办案过程中“重实体、轻程序”和搜集证据上存在的问题,学习如何收集有效证据的知识,熟悉法律程序。
2.加强道德教育。古人云:“徒法不能以自行”。法律是靠人来执行的,法律秩序也是靠人来维持的。由于法律是以强制形式规范行为的手段,只能解决“不敢”、“不准”的问题,却无法解决“不想”、“不愿”的问题,也就是说,法治难以触及人的思想问题,无法使人在内心深处形成一道防御犯罪的堤坝。一个人思想有问题,价值观出现偏差,对于违法之事,虽一时“不敢”,但难以保证其长久“不敢”。法治解决不了信仰、价值观问题,而道德教育主要通过司法工作人员内心的义务感、责任感、荣誉感来实现法律规范行为,所以只有加强道德教育才能使司法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信仰、价值观、人生观,并以其作为自己的行为指南。
(三)完善司法监督制度,强化司法监督
宪法和法律、法规已经规定了许多对司法机关的监督制度。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机制要把警务公开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下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开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不断增强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但仍需继续拓展。要完善特邀监督员制度、警民联系制度、执法办案回告制度、案件回访制度和领导公开接访制度。完善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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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机制,不断畅通外部监督渠道,自觉接受人大、政协、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广泛监督。要认真对待人民群众的批评、投诉、申诉、控告、和举报,切实解决问题,取信于民。并以群众反映属实的情况作为司法工作人员考核、晋升、末位调整、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
(四)加大对执法过错行为的惩治
1.执法过错的情节较轻,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根据《人民警察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及司法机关内部纪律规定给予辞退、限期调离、停止执行职务、延期晋级晋职、扣发岗位津贴、奖金等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
2.执法过错情节恶劣,后果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给予行政或者刑事处罚。
3.执法过错造成国家赔偿的。除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外,还应依照《国家赔偿法》向责任者追偿部分或全部国家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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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执法过错后果特别严重或影响特别恶劣的。除追究直接人员责任外,还应依照《公安机关追究领导责任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因此,只有通过全方位、多角度的有效的改善,多管齐下,切实增强司法工作人员的法治观念,提高执法水平,才能保证依法治国,实现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实现司法机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神圣职责,共同把21世纪的中国建设成为更加繁荣富强、文明民主的伟大国家。
主要参考文献
1.江泽民,《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2.鸿钧主编,《清华法治论衡》第一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0年。
3.夏勇主编,《中国当代宪政与人权热点》,昆仑出版社,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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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罗豪才主编,《中国行政与刑事法治世纪展望》,昆仑出版社,2001年。5.石泰峰主编,《社会主义法治论纲》,中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出版,1999年。6.邢书恒、徐永涛、杨国栋主编,《公安执法与公民自我保护》,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夏健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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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强化执法人员法制意识
应当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在这些制度建设方面还很不完善很不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要从实际需要出发在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精神和法律原则指导下抓紧研究制定各项制度和配套性文件对过去法律法规中不相适应的内容加以修改完善尽快形成较完备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制度体系
增强法制意识严格执法行为构建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依法行政,体现在安全生产领域,就是要坚持“依法治安”,致力于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严刑峻法,重典治乱,最终要靠行政执法来实现。在当前市场经济的浪潮冲击下,少数企业为了取得利益最大化,不顾安全这条底线,减少安全投入,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给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带来了一定的冲击。近年来,我市各级安全行政执法机构逐步建立,工作稳步发展,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但与依法治安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总体执法质量不高,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共性问题:行政执法人员数量不能满足辖区内企业安全监管现状需要;行政执法人员成分新;行政执法的各项制度建设滞后于安全生产形势发展的需要难;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行政处罚种类不完备,只注重经济处罚,而对停产整顿的后期监管不到位;自由裁量权适用上不够严肃,对个别案件经济处罚适用上处理不当,实际处罚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额度,有的失之于宽;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素质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等。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在当前和今后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该如何做,已是摆在我们面前最紧迫的问题和任务,下面
我从以下几个方面谈一下自己的看法:首先,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法制意识作为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安全生产的法制意识决定自己的行动和工作标准,只有具备了强有力的法律意识和工作责任心,我们才能在工作中做到细致认真,严格执法。具体来说就是做到以下几点:一是树立职权法定和权责统一观念。任何行政职权的取得和行政权力的运用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作为安全生产执法部门,行政权力的取得和运用必须要有法律法规依据,符合法定职能界定要求;同时确立权力与责任对等原则,行使行政权力必须承担相应责任。二是树立法律权威观念。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严格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不得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权乱法、以权废法。三是树立依程序行政的观念。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做出影响行政相对人的行为时,必须遵守法定程序,同时行政机关在行政决定过程中应当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这需要在不断的学习中养成,在安全生产实践的磨练中造就,在安全监管系统形成学法、讲法、守法和从严执法的浓厚氛围。其次要加强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制度建设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任何事情都是这样,行政执法工作也不列外,且应更加严谨。安全生产工作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家庭的幸福,这个关系到公民切身利益的事情更是不
能马虎,所以制度建设直接决定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效果,而行政执法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包括多个制度要素和环节。如,行政执法主体制度、行政执法程序制度、行政执法评价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行政执法救济制度等。这些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情况直接反映一个部门行政执法水平的高低。应当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在这些制度建设方面还很不完善,很不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要从实际需要出发,在《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精神和法律原则指导下,抓紧研究制定各项制度和配套性文件,对过去法律法规中不相适应的内容加以修改、完善,尽快形成较完备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制度体系。安全生产制度建设是一项需要集体智慧来完成的工作,安全监管部门要发挥作用,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切合实际地制定各项安全生产依法行政的指导性文件和制度,以更好地适应依法行政的需要。再次就是要坚持执法务必从严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是关键。法律制定得再好,如果不执行,就会成为一纸空文。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一是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职权法定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安全监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实依法
予以维护,不使守法人吃亏;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敢抓、敢管,不使违法人得利。强化程序意识,依法完善有关执法程序的制度和规则,加大对程序违法行为的追究力度。推进行政执法公开,保障当事人和利益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确保程序正当、合法。行政执法人员要牢固树立“不作为是违法”“不严格执法也是违法”的思想观念,、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搞好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确保各项法律制度的贯彻实施。二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精神,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行政执法考核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对违法执法的人和事,不管涉及什么机关、什么职位,都要一查到底,坚决依法予以追究。不仅要追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乱纪作为的行为,还要追究违法不作为的责任;不仅要追究违法机关的责任,也要追究有关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三是要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建立健全规范性的内部监督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指导,建立和完善定期执法分析制度,全面掌握执法动态,评估执法效果,研究和改进行政执法的方法和措施,调整执法工作的重点,做出正确的执法决策,减少执法工作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建立规范
性文件备案制度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对年度、季度和月执法工作超前做出决策,有计划、按步骤开展执法工作。最后就是要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执法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执法效果。由于《安全生产法》及其配套法规出台的时间不长,在法律体系中属于比较“年轻”的法律;也由于安全监管部门组建的时间不长,在行政执法机关中属于“年轻”的队伍,更由于《安全生产法》调整的范围比较广,调整的力度比较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难度和阻力也大。化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难度和阻力,重要措施之一是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法、守法、懂法、用法的水平。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很多,必须多管齐下,互相补充,互相促进。通过举办各种培训班,加大学法、普法力度。今后,分层次举办各类培训,包括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等。培训内容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主,力求经常化,规范化。同时要创新培训方式,突出培训效果。搞好日常宣传,提高社会认同度。利用新闻媒体的力量,宣传典型,曝光违法行,通过生动的事实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造成全社会抓安全的强大声势,营造人人关注安全,人人支持安全的社会氛围,使安全发展、国泰民安形成全社会的共识。
篇四:强化执法人员法制意识
题目:如何有效提升办案民警的执法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内容摘要:作为从事公安执法工作之一的办案民警,在执法办案实战中,如何有效地打击犯罪、确保自身安全,减少执法过错、确保执法质量。办案民警处于执法活动的第一线,且往往处于明处,而犯罪分子则处于暗处,在执法值勤活动中时刻面临着各类违法犯罪分子,面临着生命危险.在实战中,尤其刑事执法办案,关乎人的权利甚至生命,“差之丝毫,谬之千里”稍有疏忽,后果不堪设想。为规范民警的执法行为,进一步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应尽快提升办案民警的执法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关键词:安全意识责任意识提升如何有效提升办案民警的执法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一、民警执法办案现状及原因分析(一)民警执法办案现状1、在实战中由于职业的特殊性,民警执法办案面临的威胁往往是突发性和致命性的。主要表现有:一是民警对当前社会治安形势的严峻性和犯罪分子的凶残性的认识不足,对犯罪分子的警惕程度不够,在执法中缺乏应有的防止袭击的安全意识而遭到袭击,甚至造成严重的流血牺牲事件,给警察队伍造成损失。二是民警在执法执勤中,相互保护的意识往往还比较淡薄,协同作战能力和水平较低,以致于有的民警在和犯罪分子作斗争中还来不及作出任何反应就遭遇犯罪分子的袭击而发生伤亡事件。三是一些基层民警也由于相关法律知识的欠缺,对安全防范不甚了解,总担心防护行为尺度过大,造成违法违纪,甚至面对一些违法人员的大打出手,仍心存顾忌,不敢还手。例如,警察防卫过当或防卫不适时,都容易损害执法对象权益,使警察自身陷入法律纠纷,影响警民关系和谐甚至社会的稳定.2、有些民警执法办案过程中自身法制观念淡薄,处理方法简单粗暴,办案效率低。主要表现有:一是办案中刑讯逼供的情况屡见不鲜。如在审讯中对违法犯罪嫌疑人采取变相体罚、长时间不让犯罪嫌疑人睡觉或者罚站、罚跪等手段逼取口供。二是采取“跟踪”、“盯梢”等方法查处赌博、卖淫嫖娼案件,随意将当事人带到公安机关审讯等。三是在查处治安案件、调处治安纠纷中,对于一些当场就可以调解的案件,缺乏耐心,不愿意去调解,而是选择将当时人带回派出所再处理,浪费了不必要的人力和物力,导致办理案件的效率低下.3、部分民警在办案时较为随意,不按法律程序办案现象较多,不严格执法。民警在办案过程中,不按法定程序办理或程序违法现象比较突出。主要表现为:一是僭越职权进行处罚。部分民警在位一些办案单位办案时,超越自身的职权,程序上缺少必要的报批手续。既不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审核批准,也出示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另外,一些民警在处理案件时,不按照规定进行处罚,擅自做主,随意提高罚款数额,曲解了行使自由裁量权设立的初衷。二是对案件不作深入细致的调查,导致了一些冤假错案的发生,也是一些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逍遥法外。尤其是在对案情比较负责的案件的处理上,经常是在简单查明真相之后就草草结案,并不进一步地去调查取证,不作全面取证调查,仅凭当事人的口供定案,导致该罚的不罚,使一些犯罪分子得不到应有的打击处理。三是滥用强制性手段。留置超范围,留置后不按规定通知家属。而且,适用刑事强制措施随意性较大。4、受中国长期的人情世故的方面的影响,民警在执法过程中会出现偏私包庇的现象,导致人情案和关系案的出现。徇私舞弊,贪赃枉法,违法违纪问题尤其突出。主要表现有:一是随意扣押、动用当事人财物,赃款财物管理混乱.有的办案民警在缺少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擅自扣押当事人财物。二是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搞权钱交易.有些民警在执法办案中“以关系为依据,以金钱为准绳”,接礼受贿,大搞权钱交易,甚至徇私舞弊,放纵犯罪,严重破坏了人民警察的形象。
(二)对当前民警执法办案中存在主要问题的原因分析1、民警整体的素质不高,对法律业务知识不熟悉。主要表现有:一是部分民警缺乏应有的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不了解、不精通新形势下的执法办案要求。不看不懂去群众的眼神,听不懂群众的语言,不懂与群众沟通交流的技巧.二是一些民警缺乏职业道德水准,对工作的责任心不高。其中也有少数民警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严重,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向个人或者企业要红包、拿好处。2、民警的执法目的不明确,执法指导思想不端正。有些民警执法指导思想有偏差,执法观念不适应。具体表现为:一是在用权与维权的关系上,权力本位思想严重。习惯把权力凌驾于公民权利之上,漠视公民权利.二是在把握法律与权力的关系上,权力至上观念根深蒂固。当权力需要与法律要求发生冲突时,往往取权舍法,以权代法。三是在处理警民关系上,定位不正,主仆颠倒。忘记了人民警察的宗旨,忘记了人民群众是公安执法工作的基础。3、没有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虽然随着各种监督制约机制的不断完善,对公安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力度不断加大。但是由于种种主观上的和客观上的因素,这些监督制约机制的落实不够,并没有充分发挥它们的职能.发现不了公安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或者时就算发现了也不去想办法处理和解决。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也就很难发挥监督制约的作用.4、人民群众感受不到公安工作的成效,导致不能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有些基层民警对公民申领身份证、许可证或者执照等时,该办理的不及时办理,故意刁难、无故拖延办理时间.有的派出所即使受理了,也不及时立案,不认真进行调查取证,作风懒散疲沓,因而造成案件久拖不决,无法处理。这些行为严重的影响了人民警察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形象,于此同时,也大大削弱了群众对公安民警的信任程度。这就导致了在之后办案过程中需要群众帮助时,群众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甚至刁难等各种情况.这归根到底是由民警平时工作不到位,人民群众感受不到公安工作的成效引起的.二、对民警执法办案的一些思考(一)强化警察安全意识培养安全是个体内在的基本要求,安全意识是个体自我保护层面的先在要求。按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提出的需要层次结构论,安全被列为基本的需要,是人的行为活动的原动力。不怕流血牺牲不等于应该做无谓流血牺牲,应克服将安全防范与胆怯怕死相提并论的错误观念,尽力减少和避免不必要的伤亡,真正实现警察打击犯罪与自身防护的双重职能.在警务实战训练中培养警察的安全意识,还必须改变以往陈旧的教学指导思想,改变“主动攻击”和“打倒对方”的指导思想,转变为以“安全防范、依法防卫、合理控制"为指导,提倡在安全防范的前提下进行反击与控制.(二)要提高民警的自身素质,加强法律业务知识的教育。加强公安法制教育培训,是提高公安队伍整体执法水平的基础。一是要端正教育培训的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公安法制教育培训意识,把提高全体民警法制观念和执法水平,作为法制教育培训的最终目的。二是教育培训的内容要贴近实际,服务实战,切实提高民警的执法水平。(三)将增强民警责任心与解决民警实际问题相结合,保护民警的正当执法权益。责任心是指对事情能敢于负责、主动负责的态度.责任心主要体现在对本职工作的高度负责上.只有让民警感受到组织的温暖,民警才能够安心工作。增强民警工作责任心,应研究民警的各种需要以及由各种需要引发的思想问题,正确调整队伍内部的各种利益关系和矛盾,把从优待警的各项制度落到实处.一是落实民警年休假制度;二是落实民警定期体检制度;三是落实民警定期家访制度,不断充实民警帮困扶贫基金,对生活贫困、重病就医的民警提供一定的帮助;四是落实民警谈心制度,建立民警心理咨询中心,科学疏导民警心理压力,维护民警身心健康。五是落实民警权益保障制度,加强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对民警在执法中遇到群众不理解、受委屈,甚至被打击报复的,要依法保护民警的正当执法权益。
篇五:强化执法人员法制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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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执法工作中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
摘要:通过对路政管理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做到在执法工作中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查处路政事案、在职权范围内行使行政审批权,无越权审批或擅自增加审批事项等违规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路政管理工作全面、健康的开展,提高了执法效率,有效确保公路的安全与畅通,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应有的贡献。
关键词:执法工作;路政管理;执法意识一、认真落实交通法制工作加强交通法制工作建设,结合执法工作实际,可成立交通法制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牵头抓,分管领导亲自抓,将交通法制工作作为年度考核事项,并纳入单位议事日程,实行责、权、利、管相结合。将上级文件精神落到实处,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第一,每年上下签订交通行政执法责任书,明确执法依据、执法项目、执法责任、处罚的种类与权限以及年度考核指标等内容,始终将执法工作置于政府监督之下。第二,落实和实行层层目标责任制管理,将执法职责内容分解,落实到人,年终进行量化考核。在路政日常管理工作中,在路政执法人员中推行责任路段制度,使执法岗位与执法责任相结合,做到执行法律法规心中有数、明确无误,宣传教育工作广泛深入,职责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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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责任到人。二、规范行政审批强化行政审批监管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和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规范程序、简化环节、加强监督、明确责任。公开审批事项,将审批事项的名称、依据、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期限、收费项目、审批结果、联系电话及申请审批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予以公示,明确各个审批环节的标准、责任、时限等,按照便民、及时、高效的原则,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改进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在工作中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行政许可事项,办结后许可文书实行一案一卷进行装订。
强化行政审批项目监管。首先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所有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决定、送达等工作环节的时间和处理情况都有真实、准确、完整的记录,便于监督检查。每个经办人员、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都按照审批工作的范围、职责、权限等要求落实岗位责任,对于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完备。建立了审批公示制度,为公众监督提供有利条件,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安交警以及社会各界人士作为路政监督员,对路政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社会监督员会议,听取各方面的不同意见和看法,以求改进工作方法。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对因超越职权审批、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审批、滥用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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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等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三、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服务意识(一)强化培训工作。定期举办路政人员业务培训班,对具备交
通行政执法资格的路政人员进行培训。培训中通过进行队列和交通指挥手势训练,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应用进行讲解,学习财经纪律知识等内容,使执法人员对业务知识从广度、深度上有了全方位认识。
(二)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路政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严格遵守《公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中相关规定,在具体路政事案中做到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在处理路政案件时遵守以下几个原则:一是公开原则。二是程序合法原则。三是执法人员合法原则。四是注重证据的真实性及完备性原则。五是办理案件遵守时效性原则,准确适用法律。
(三)坚持路政执法工作公开、公正。各级路政管理部门,将执法依据、审批管理程序、收赔标准、路政管理工作范围及执法人员情况等内容上墙公示,将路政执法部门的举报电话向群众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聘请社会有关人士担任路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对路政执法的程序、过程及结果定期进行评议、监督。对于路政人员,要求在上路巡查及执法过程中做到五规范:着装规范、证件标志规范、执法文书规范、执法程序规范、执法用语规范;在业务上要求票据填写准确,法律文书运用规范、程序合法,统计报表真实及时,档案管理有序,处理事案合法、文明、公正。
(四)加强监督严明纪律推进依法行政。可以结合工作实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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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制定理工作考核办法,并成立监督考核领导小组,对执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考核,进一步加强公路执法工作。加强执法纪律,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使依法行政得到有效落实,促进执法管理水平的提高。
四、认真履行备案审查制度杜绝违纪行为发生严格按照《公路法》、《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的规定行使行政审批权,认真贯彻和落实《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无越权审批或擅自增加审批事项等违规行为,严格执行重大路政事案报备制度,做到认真履行职责,不推托、不越权、不失职,没有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和给执法机构、执法人员下达罚款任务的现象。结束语:只有通过在工作中进一步严明组织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检查,加强全体路政执法政治思想教育工作,查漏补缺,以创新的精神、务实的工作作风,确保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规范管理,才能更好地做好路政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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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强化执法人员法制意识
有一个老头老头拿着一筐子什么东西豆腐进入市场我们的市场协管员告诉他交两块钱的摊位费你就可以卖豆腐了老头说我没钱那人转了一圈回来了怎么着有钱了没有还没有您拿块豆腐走两块钱一块协管员人家就说不要了踢了一脚把豆腐摊给踢翻了豆腐和别的东西不一样没法回收老头就说国民党然后就吵起来了旁边有一老头说你别跟他吵他什么都不懂你跟我过来北京大学行政法教授打了一场官司工商局赔偿了这个老头这个钱
强化法律意识
切实依法行政
肖乃文
中共建湖县委党校
如果犯罪时污染了水流的话,那么一次不公正的裁决则是污染了水源。——培根
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战略决策,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做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明确提出了“依法执政”的要求,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第一次提出建设“服务型政府”。同时,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国家相继制定出台了《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法》和不同行业的专业法律法、、规和规章。我们的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在实施依法治国方略中既是组织者、领导者,又是执行者、落实者,是提高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的重要内容。所以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能否做到依法行政,怎么做到依法行政是至关重要的。依法行政目前在不少地方还只是一句口号,或者说一个目标。透明行政、政务公开,包括建设服务型机关等,都是好现象,但还远远的不够。我们今天的课程不是从法律专业的层面上来探讨依法行政,而是与大家主要就依法行政的观念如何强化上进行一次探讨与交流。
一、依法行政重要性的再认识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国,是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所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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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也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必然要求。依法治国战略方针的确立,为实现依法行政开辟了道路,创造了前提条件,而依法行政又是依法治国的核心所在。1、不奉行依法治国的方针,就不可能有依法行政。因为依法行政不是孤立的,依法行政需要权力机关加强立法和必要的授权,需要司法机关的保障,需要全国人民有良好的法律素养,以及来自各方面的监督等等。没有依法治国的大环境,就谈不上依法行政。而依法行政又是依法治国的核心、难点,以至终点所在。2、法律的实施是所有国家机关的任务,但最重要的还是行政机关。大量的法律,包括涉及国家经济、科技、文化的发展,以及和人民切身利益有关的许多法律都要靠行政机关去落实。据统计,百分之八十的法律都有赖行政机关执行。行政机关在依法治国中担负着最大量、最繁重的任务,可以说,没有行政机关,依法治国就失去了最主要的支柱。没有强有力的行政执法,立法方面的一切努力将变为徒劳。正因此,江泽民同志指出:“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3、从与公民的关系说,虽然民事关系要比行政关系更广泛、更复.杂,但民事权益的保障,离不开行政机关。很多人以为保障民事权益,制止民事侵权行为,主要依靠法院,行政机关在此无能为力。这是一种误解。民事权益的保障和民事侵权行为的制止,首先关乎行政机关。这是因为,民事侵权行为具有双重性。例如,甲乙二人打架,甲将乙打伤,这是民事侵权,但同时甲也侵犯了治安管理秩序和公共利益。民事侵权行为,侵犯的不仅是公民权益,也侵犯了行政管理秩序。行政机关为了维护良好的行政管理秩序,就必须给破坏治安管理秩序的甲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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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行为,即是对违法行为的制裁,也是对民事侵权行为的制止;即是对社会秩序的维护,也是对公民权益的保护。由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数量多,程序简单,效率高,因而常常在处理了公民侵犯行政管理秩序的同时,也顺手将民事赔偿问题附带解决,这就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所规定的情况。即使作为典型民事关系的婚姻关系,为维护良好的婚姻秩序,结婚时也必须先到行政机关去登记,如此等等。因此,对民事权益的保障和民事侵权行为的制止,常常首先由行政机关采取措施。这就必须强调依法行政。没有依法行政,难以维护良好的行政管理秩序,也将会影响民事关系的正常发展,使民事权利难以保护。当然,这并不等于说行政机关可以干预一切民事侵权和民事纠纷。.在这里,最重要的界线是法律界定。4、在公民守法和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方面,作为管理者与被管理者这一对法律关系,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常常是矛盾的主要方面。行政机关不依法办事,就无法要求被管理者“守法”,言教必须与身教并重,严格依法办事,才能要求和教育公民遵守法律,逐步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公民的守法并不难,难点在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严格执法,严格依法办事。
(案例)一个男的和他的未婚妻准备登记了,在登记之前,前几天女方说了我要出差,然后这女方就出差走了,这个男方就找了一个他的女朋友,另外的,不是说那种恋爱的,就找这个女朋友,走了一个后门登记结婚了。女方回来以后,男方就告诉她咱俩已经登记了,我找谁谁谁,通过谁谁谁,给咱俩领了一个结婚证,女方没提什么,大宴亲朋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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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了,半年以后女方就觉得生活不太好了,也不喜欢,而且有些问题,提出来要干吗呢,离婚,这个女方和男方的文化程度都不高,大约也就初中、高中文化水平,女方提出离婚,没有按照正常的法律程序,到法院起诉离婚,解除婚姻关系,也没有通过大家所熟知的街道办事处登记解除婚姻关系,她采取的方法是,到法院打了一个行政诉讼。(思考、讨论)女方打这个行政诉讼有什么理由?为什么?(点评)主要是行政机关错误地给女方办理结婚,因为程序错误。因为《婚姻法》规定应该是双方到,女方并没有。女方文化程度都不高,她可能想不到这么多,但是她的理由就是一个非常简单的理由。我没去,你别人去了,我不知道,这是表面的理由,她内在的理由是什么呢,大家都知道,如果判决解除婚姻关系或者登记解除婚姻关系,她走上社会再结婚,就是二婚了,你要谈她的婚姻经历你得写离异。现在法官就做了判决了,婚姻登记无效,解除婚姻登记,那么她再进入社会她是未婚。(讨论)请用最简洁的话说出“强制拆迁”和“强行拆迁”两个概念的区别。(点评)一字之差则有合法与违法之分。“强制拆迁”是对那些符合拆迁规定拒不拆迁,而由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拆迁的行为。“强而行拆迁”则是由有关部门或当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而对被拆迁户实施的一种暴力性拆迁行为,这是违法的,这就不是依法行政。这两个案例是我们的一个热身。但告诉我们依法行政对公民个人生活的重要影响。下面我们再上升一个层次,看看依法行政对社会稳定与社会进步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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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杜宝良,安徽人,在北京贩菜为生。2005年5月23日,杜宝良在极其偶然的情况下得知,他在北京真武庙路同一地点违反禁行标志105次,均被“电子眼”拍摄记录在案,须交罚款10500元、交通违章记分210分。此事经媒体披露后引起广泛关注,舆论称之为“杜宝良现象”。同年6月13日,杜宝良向西城区法院申请撤销北京市交通管理局西城交通支队西单队的行政处罚决定。杜宝良起诉“禁令标志属于无效标志”,那个交通标志是个已经过时、早该更换的交通标识;杜宝良起诉“81次处罚,交管没有出具处罚决定书”,105次的违章处罚中,真正符合处罚程序的,只有24次;杜宝良起诉“交管未履行‘书面告知’义务”,相关法规早已明确:“交通管理部门发现机动车有未处理的违法行为记录,应当书面告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驾驶人,按照告知的时间、地点接受处理。”正当很多人相信他状告北京市交管局已稳操胜券时,杜宝良做出了这个出人意料的选择——撤诉!“我确实违章了,但交管局也有不对的地方,现在他们纠正了,我觉得合情合理,我能接受,所以我撤诉了”。杜宝良说。在随后面对媒体的采访中,他选择了沉默。杜宝良的律师闪烁其词地告诉记者,他的当事人曾称,交管部门答应会退还其被罚的钱。(思考、讨论)谈谈你的感想?(点评)第一、对于执法者来说,严格执法的前提,是首先要为自己设定“守法高压线”。否则,被执法人不会买账,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也会大打折扣,构建法制社会也将成为空谈。杜宝良起诉的三大理由,像一面镜子,照出了交通执法部门以自我为中心,在自己并未充分尊重法规、没有创造相应执法条件的情况下,却苛刻地要求执法对象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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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势心态。第二、我们的行人,机动车驾驶员,是尊重现实的那个活的警察,还是自觉地遵守法律的问题,他没有警察,他就开过去了,有警察他不敢,到底是遵守什么,这是法治社会的一个重要要求。两个外国人看到了红灯就站在那儿不走,中国人一看红灯,等了几分钟,还不变成绿灯,也没车,就过去了。中国人办完事以后回来,那两个外国人还站在那块等着呢,然后中国人就告诉他了,说坏了坏了,这个灯出毛病了,外国人说,还继续等。香港社会治安挺好,交通秩序最近不好,忽然他们发现,大陆的人没有汽车,马路过去了不也没有什么问题吗,也带动了很多人在穿行马路,所以过这一个红绿灯。所以遵警和遵守遵法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第三、执法不仅包括我和你面对面的执法叫执法,还包括非现场执法,高科技执法。后面会讲到一个高科技执法的案例。(案例)齐齐哈尔医学院考试作弊案例2005年12月24日,全国英语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中,齐齐哈尔医学院学生何萍、张涛因使用手机传递答案,被监考老师发现,两名学生被清出考场。2006年1月6日,齐齐哈尔医学院根据《齐齐哈尔医学院违纪学生处分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的有关规定做出对两名学生开除学籍的处分,并在校园内张贴处分公告。得知被开除后,何萍、张涛咨询了律师,律师认为,学校的处理程序存在问题,并且处理过重。7月31日,两学生将齐齐哈尔医学院告上法庭。9月6日,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10月18日,法院一审判两名学生胜诉。法庭认为,齐齐哈尔医学院对两学生的处分没有送达两学生,属程序违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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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但齐齐哈尔医学院并没有向法庭提供证据,即两学生作弊时所用通讯设备。法院判决撤销齐齐哈尔医学院行政行为。齐齐哈尔医学院没有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此判决在法律上生效。原告在起诉时还认为《齐齐哈尔医学院违纪学生处分条例》违反了国家的相关法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54条规定了对于考试舞弊行为严重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的严厉处分。但是法院在判决的时候并没有学校处罚过重的言辞,说明学校对于开除作弊学生学籍的决定实际上是没有过错的,只是因为行政行为的程序违法才导致行政行为无效。也就是说即使行政行为是合理的也必须要依照法律程序进行行政行为。通过上述四个案例,我们可以明白树立深刻的依法行政理念、强化法律意识的重要性。下面我们谈一谈诚信问题。诚信问题是个复杂的问题,印度的寡妇有一个火烧殉葬制度,丈夫死了,寡妇坐在像砧木上搭的那个里头,穿上很好的衣服,面带笑容,在众目睽睽之下,在大家信任和羡慕的眼光之下走上木堆,燃起大火然后火烧死亡,外国人都看傻了,这怎么回事,这什么国家这是。法学家们得出了一个结果,法律只有变成被坚定的信念,才能成为自觉,只有被信仰了的,才能自觉。说起诚信这个话题,在我们的印象中,中国差西方很多,事实上也是这样。武汉市鄱阳街有一座建于1917年的6层楼房,该楼的设计者是英国的一家建筑设计事务所。20世纪末,也就是那座叫做“景明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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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楼宇在漫漫的岁月中度过了80个春秋后的一天,它的设计者远隔重洋,给这座大楼的业主发来一份函件。函件告知业主——景明大楼为本事务所在1917年所设计,设计年限为80年,现已超期服役,敬请业主注意。无独有偶,2007年,上海市政工程管理局收到英国霍华思·厄斯金设计公司寄来的信,说外白渡桥当初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已到期,请注意维修,“建议检修水下木桩的基础混凝土桥台和混凝土空心薄板桥墩”,还提供了设计的全套图纸。100年前,什么概念,辛亥革命还没发生。而中国是什么情况,近几年少一些了,前些年比较多,中国人怎么做的,办一个公司,搞一个豆腐渣工程,然后注销掉这个公司,出了问题要问责都没办法。为什么中国人的诚信比外国人差这么多?中西方诚信建立的基础不一样,中国人的诚信是基于一种“熟人文化”,我和你关系好,就有诚信,关系不好,就没有诚信。而西方是建立在一种制度之上的诚信,通过严厉的制度来约束非诚信行为,举三个例子。(一)前面讲的一个高科技执法的案例,在这里讲。在德国夜里12点,一辆闯红灯的车一开过去了,德国的老太太们和老头,比中国的老头老太太爱管闲事,看见了,老太太就把车好记住了,比如说12345,就告诉了警察局,一调查,把录像一调出来,果然夜里12点,有一个12345的车号,这辆车开过去了,人家做了不良登记就可以了,不管了。几个月以后,这个车主来到了保险公司续保,保险公司说,你有违章记录,你的保费提高1%,啪就把这个录像调出来了,那人什么话也没说,跑到另外一个保险公司,又跑到好几个保险公司,异口同声告诉他提高1%,他回家没敢跟他媳妇说,就自己多交了1%,他媳妇隔了几个月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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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门就那什么东西,吵吵,咱家的房子按揭,怎么20年改成10年了,出什么问题了。他说半年以前我有次闯红灯的记录,又隔了几个月,儿子回来了,说这学费啊,老师让我拿现金交,不让我拿支票交,你们到底干什么了,这就叫诚信。诚信不是自觉遵守,诚信一定有一个制度。(二)公交车逃票咱中国人这里太多了,反正我大学时候逃过,在座的各位不知道逃过没有,我估计一定会有,德国的逃票率是十万分之一,中国的一个留学生,有三次逃票记录被查处的,然后他找工作,毕业以后找工作,所有单位都不接受他,他就到法庭打官司去了,以歧视工作的行为,把这些单位告上法庭,法庭调取了资料以后,然后说,你有三次逃票的记录,这些单位不接受你是正常。判决,判决败诉。那么意味着什么,意味着这个人在德国永远找不到工作。(三)在柏林有一个活的雕塑,柏林有一个律师因为作伪证被免除了律师资格,他就一直以捡垃圾,为什么,因为他有不良记录,他没有办法再就业,他只能以捡垃圾为生。因为中国的观念是什么呢,浪子回头金不换,放下屠刀立地成佛,是这种观念。德国的观念,外国的观念是什么呢,用你一生的悔恨,也弥补不了你一时的过失,观念不一样,概念不一样。为什么今天在依法行政的课题中着重讲了诚信问题,诚信貌似跟今天的课题毫无关系。政府的决策可以促成经济的增长,没有问题。但是不等于促进经济增长,就等于是依法行政。首先要确立一个正确的观念。2004年奥运会是一个很成功的奥运会,开始前所有的人,包括奥组委的,都认为雅典的奥运会场馆建设太慢了,多次发出通牒。结果在前几天,开会的前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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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成功了,没有问题,没有毛病,一致说,人家说了三句话。第一句话,如果我提前竣工,像中国似的,提前一年多竣工,我有多少的社会成本、保卫措施、修复措施、运转措施、电力各方面供应,我得花多少钱,这是第一个。第二个,那楼跟那新娘子似的,从来没见过,一看哎呀,真漂亮,那楼一年半以前就戳在亚运村了,大家都看烦了,看够了,没有新鲜感,这我们有新鲜感。第三个问题呢,我们确实懒,他不到关键,不到时候我们不干,干就都是精品,他说了这三个理由。我们也需要确立一种全新的深刻的依法行政理念!还有这样一个例子:有一个老头,老头拿着一筐子什么东西,豆腐进入市场,我们的市场协管员告诉他,交两块钱的摊位费,你就可以卖豆腐了,老头说我没钱,那人转了一圈回来了,怎么着,有钱了没有,还没有,您拿块豆腐走,两块钱一块,协管员人家就说不要了,踢了一脚把豆腐摊给踢翻了,豆腐和别的东西不一样,没法回收,老头就说国民党,然后就吵起来了,旁边有一老头,说你别跟他吵,他什么都不懂,你跟我过来,北京大学行政法教授,打了一场官司,工商局赔偿了这个老头这个钱。这里面有一个僵化的问题,法律上说进入市场应当交两块钱,但是法律留下了一个空,没告诉你什么时候交,应该是,第一理解马上交,第二理解等会儿交,这就有一个执行当中的灵活性问题。其实完全可以让他卖出一块豆腐再交。我们每个公务人员应该明确这样一个真理:人们可以忍受贫困,但是不能忍受不公平。能忍受贫困,不能忍受不公平。
二、当前行政执法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认识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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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行政执法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就总体而言,我国行政执法的况还不能令人满意,行政执法水平仍有待改进,某些地区、部门和管理领域的问题和矛盾不少,有些已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得越来越突出,并成为我国实行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严重羁绊当前行政执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1.执法依据存在缺陷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一个良好而稳定的法律环境和政策环境。但是,不得不承认,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尚不完善,执法依据与执法实践还存在一些不相适应的地方,有的甚至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矛盾。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执法依据滞后,难以执法。由于有的立法跟不上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进程,某些领域的管理往往无法可依,行政执法出现漏洞和空白。一方面,过去在集中的计划经济条件下产生的各种法律规范不少已失效或部分失效,而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的规范一时还出不了台;另一方面,由于形势发展很快,有些刚出台不久的规范又出现新的不适应情况。这些都给行政执法带来困难,影响行政执法的有效开展。(2)执法依据软弱无力,影响执法。一些行政机关缺乏必要的强制执行权力和手段,这是执法缺乏应有力度的另一个突出问题。行政强制执行是行政机关执行法律、法规,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生活不可缺少的手段,但是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统一的行政执行法,行政强制执行的法律规定比较散乱。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只有公安、工商、税务、物价、审计等少数部门享有部分强制执行权,而绝大部分行政机关遇到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情况,都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种行政处罚权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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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强制执行权相分离的状况使本来就显得“疲软”的执法手段更加“软化”,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政执法效率。(3)执法依据缺乏操作性也制约执法。立法不够具体、不够明确、法律责任不清,是行政执法中的常见难题。在我国已经公布的法律、法规中,有些过于原则,对法律责任规定得过于笼统,使得行政处罚缺乏具体标准,处罚幅度过宽。特别是在立法协调过程中,对各部门之间争议比较大的问题,往往采取回避态度,采用抽象、模糊的规定,规范内容不明确、不具体。由于执法依据操作性不强,在执法实践中司法解释,特别是立法解释常常滞后,部分实施细则等配套法规、规章迟迟出不了台,而且一些地方性规范性文件效力等级低且在复议、诉讼的适用上又不尽统一,使行政执法人员时感心中无数而无所适从。一方面执法理不直、气不壮;另一方面,也容易造成滥用行政权力、惩罚不当的现象。(4)长期以来在立法上重实体轻程序。目前我国尚未制定行政程序法,致使许多行政执法环节缺乏规范性,不少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随意性很大。这为一部分执法人员徇私舞弊、贪赃枉法提供了可乘之机。2.执法体制不够顺畅建国后,我国的行政组织体制历经多次调整与改革,现已形成了一整套比较有特色的行政组织体系,但行政执法机关的设置不够精炼,有的该设立的机构没有设立,不该设立的机构却随意设立,有些地方政府随意设立各种执法机构。另一方面,政府又往往缺乏一个权威的、强有力的组织协调机构,这样在运行中矛盾不少。(1)条条矛盾。在我国,某些行政执法机构的权限不清,职能交叉的问题仍然存在。这样的后果是,好管的,有利可图的,各执法部门都争着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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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出现“行政执法的密集地带”,导致行政相对方被重复执法,严重违背了行政法“一事不再罚”的基本原则。相反,对于不好管的,责任大的、无利可图的,各部门往往都不愿管,不敢管,甚至互相推诿,常出现“行政执法的空白地带”,使一些公民的合法权益往往难以得到有效保障。(2)条块矛盾。对某些管理职权,法律、法规授权有关地方和部门来管辖,而国务院有关部门往往抢先发文,出现文件打架,实践中往往出现无人管理的“真空地带”。例如:国务院1988年颁布的《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建立基金会,应由其归口管理的部门报经人民银行审查批准,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发给许可证后方可开办。而农业部农经发(1994)21号文件”则规定:“设立农村合作基金会,经县级主管部门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工作的农业行政部门审批即可成立。”从而使农村合作基金会摇摆在金融管理和工商行政管理之间,形成了行业管理上的“空档”。3.监督机制尚待完善我国的行政法制监督随着改革开放和民主法制的步伐,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初步形成了行政系统内外结合的监督体系。但这些监督却没有发挥强有力的作用,行政侵权、越权和违法事件时有发生,一个高效的监督体制尚待完善。(1)权力机关对行政执法监督不力。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是其执行机关,一切工作必须接受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并对其负责。宪法、法律对人大监督的基本职权的规定是明确的,但对监督的内容、程序、后果没有作出具体和详细的规定,使得这种本应具有监督功能的监督缺乏应有的力度。(2)司法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较为薄弱。在我国,人民法院和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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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组成了司法机关。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仅限于合法性方面,且又奉行不告不理原则,法院除了对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行为可以判决变更外,更多时候都无能为力。对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院来讲,宪法赋予了检察机关对任何执法主体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的权利,但在实践中,检察院除了对公安机关和审判机关的刑事执法活动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进行有关的法律监督外,对面广量大的其他部门的行政执法活动则难以实现其监督权,这势必制约其作为专门监督机关监督功能的发挥。而且,检察院在基层单位没有派出机构,对乡镇的行政执法违法行为很难行使监督职能。(3)社会监督缺乏法定化、制度化。就我国目前的行政执法监督体制而言,对行政执法的社会监督缺乏法定化、程序化,偶然性较强。人民政协、民主党派、工青妇等社会团体往往因经费不足,实际法律地位有限等原因不能或不敢去行使监督权,即使监督,有时也常局限于“代表观察,听听报告”。社会舆论、新闻媒介的监督也只是较多地关注一些社会热点、影响极大的问题,而没有明确具体的程序和目标,因而监督很难达到明显的实际效果。
当前依法行政中的认识误区以及产生原因误区一:群众必须守法,群众守法了,政府部门才能依法行政。(案例)在农村宅基地管理中常有这样的例子,一些农户因为多方面的需要——或是为了发展养殖业,或是为了住宿方便,或是为了交通便利,往往有不经依法批准或违法批准而在耕地上建房的情况。依法《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群众的行为是违法的,是应该受到法律制裁的。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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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又出现了另外一种情况,土地主管部门会以罚代法,该拆除的不拆除,该没收的不没收,一罚了之,万事大吉,双方相安无事。违法的群众认为自己违法了,理应受到处罚,执法者认为你违法了就该受到处罚。似乎是合情合理,实际上是行政主管部门对依法行政的误解,其行为也是违法的。误区二:部门必须守法,只要部门守法了,就是做到了依法行政。这种认识大都存在于各级政府的领导者思想中。有不少领导往往强调,某某部门必须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只要你们能依法行政就可以了。似乎我们的各级政府不在依法行政的要求之内。事实上,依法行政的主体必须包括各级政府,更包括各级政府的各位领导。误区三:处罚追究责任的误区。这个误区来源于上一认识误区。因为有不少的政府领导或地方党委的领导认为依法行政是各个政府部门的事情。所以,一旦一些部门出现了违法行政的事情,被追究责任的往往是部门的领导、主管领导和具体当事人,很少涉及到政府领导或党委领导。其实,在很多情况下,部门的违法行为是由地方党委和地方政府的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直接授意、直接参与、直接干预导致的违法。而在追究责任时,这些领导则“逍遥法外”,更使一些领导的认识继续认为只要部门不违法,就是做到了依法行政。如此下去,依法行政则永远是一句空话。误区四:对“全社会法制观念”的误解。有不少领导坐在**台上,每说依法行政时,必大谈增强全社会法制观念的重要性、必要性、迫切性。走下**台,一遇到具体事情,自己忘记了自己也在“全社会”的范畴之中,便随心所欲做着违法乱纪的事情,那么多贪污、受贿、行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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堕落者就是这方面的例证。误区五:权比法大。这样的例子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表现,而有些表现易被人看出是以权代法、权比法大,而有些表现则又很难让人觉察出他是在滥用职权、以权代法,甚至相反还会被人们感激涕零、心悦诚服、真心诚意冠以“工作有魄力”“决策果断”“为民请命”等等,真可谓、、冠冕堂皇、当之无愧!(案例)不少领导的现场办公法,当场拍板、当机立断。这种做法中虽有一些特殊情况下不得已而为之,但大多数情况下,我们很难说他是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再如,在许多地方的招商引资中,为了吸引外商外资,不惜以廉价的土地、零价的税收、超低的固定资产评估等优惠政策让利于外商。又如,还是为招商引资,不少地方政府硬要一些部门“一元钱办证”“特事特办”“限时办结”等等,这难道不是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吗?(讨论)请就上述五种误区中的一种分析产生此种现象的原因(点评)1、习惯性原因。主要因为我国是建国后一直实行计划经济,在这种经济体制下,各级政府和政府各级部门的领导和负责人习惯于指挥型、命令型、强制型的行政管理模式,总认为自己的决策就是法律法规,想怎么执行就怎么执行。所谓的依法行政也就是人民群众的遵纪守法,而并非自己的依法执法、依法管理。存在这种思想的行政领导还是大有人在的。2、思想性原因。主要是指一些政府和政府部门负责人一旦掌握了一定的职权,就把这种权力据为已有,逐步地从人民的一面走向背离人民的一面,丢掉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不是按照“权为民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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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要求,正确行使自己手中的职权,保护好、发展好、维护好党和国家的利益、人民群众的利益,而是以权谋私、假公济私。而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他们往往置法律于不顾,我行我素,随心所欲,甚至是令不行禁不止,为所欲为、不择手段。这一类人如果长期执掌党和政府的某些权力,别说建立法律政府,恐怕连最起码的经济社会秩序都很难保障。3、政绩观原因。主要是指一些政府领导和政府部门负责人的政绩观错位,导致他们在行使职权时,只考虑是否有利于为自己创造政绩,而忽视或放弃了依法办事。如前文中所举例子,一些地方为了招商引资,加快经济发展,而采取许多违背法律的政策,而且还要求其下属敢于冲破法律的条条框框,敢于打“擦边球”、敢于“走钢丝”等等,这些都与急功近利的政绩观密切相联,表面上看其目的性是正确的,实质上这种政绩观导致的后果也是害民误国毁政府的。媒体曾报道:南方某个贫困县,脱离实际大修道路,倾全县财力修建一条宽百米长数公里的未来大道,政府的形象工程建好了,当地领导的“政绩”也做出来了,可这项工程造成了许多农民无地可种、无工可做,生产生活失去了保障,当地群众很是怨声载道。对于这样“政绩观”我们能赞同吗?这种“政绩观”的行政行为能是合法的吗?4、素质性原因。这里的素质单指一个领导的法律素质,一方面是缺乏法律意识;另一方面是指法律知识贫乏,做什么事情只考虑出发点,目的性和为达到目的而采取的措施,而不知道自己的决策和行为是否符合法律。三、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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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思想基础。其核心是“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这是《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这是《党章》规定的根本宗旨,这是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的基本要求。因此,在推进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的过程中也必须把这些根本要求作为最基本的思想要求和思想基础。否则,依法行政的目的性特征就不能得到体现。河南省交通采曾有三任主要领导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连续落马败阵,究其原因就是背离了这个思想基础,不但没有建设好依法行政的部门,连自己的政治生命也葬送了。所以,要实现依法行政,必须把“党和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权、、力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作为第一个基础条件保障。2、理论基础。其核心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为什么强调这一点?简单说,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建设法制政府。推进依法行政,是社会发展的需要,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换句话说是时代的需要,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有与时俱进的精神。我们的一些领导之所以对依法行政的认识存在误区其原因之一就是受传统的、习惯的思想和理论的影响。因此,在推进依法行政的过程中,也必须用先进的理论作为先导,必须坚持与时俱进。3、法制基础。在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有一项基本方针,“有即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第一,“有法可依”。前面我们讲了我们的“执法依据”还存在缺陷,但是我们的法律体系、行政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了,目前在我国的行政法律法规中已经形成了以《宪法》为基本法,以行政诉讼、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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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行政许可、国家赔偿、公务员行为规范等为主的行政法律体系,应该说我们基本上还是做到了“有法可依”。第二,“有法必依”。这一点也包含两层意思:一是作为公民无论是领导干部还是普通群众都必须知法懂法守法。二是作为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和司法部门都必须做到“有法必依”。否则,有法不依等于无法。(案例)某外商看中了某市的投资环境,意欲在该市投巨资建项目,外商在最后一次考察后对该市市长说:“我们很满意贵市的投资环境,相信我们的合作会很成功。市长听后真是喜形于色,”无以言表。恰在此时,外商收到了母亲病危的消息,需要立即回国与病危的母亲见面。而当时出境的最后一次航班离起飞时间只剩下一个小时的时间且没有了机票。外商很着急,市长就指示秘书无论如何也得让外商乘机回因。秘书忙活了一阵子竟没有弄到机票,市长很恼火:“象你这样的办事效率咋能叫外商满意!”他一边恼火着吵秘书,一边乘车直奔机场,到了机场市长果然让外商拿到机票登了上飞面。临别时外商对市长说:“一周后我会给您准确的答复。”果真一周后,市长接到了外商的电报,市长手舞足蹈地打开电报,却又不下子瘫坐下来。原来,电报上写着这样的内容:“尊敬的市长先生,我十分感谢您让我见到母亲一面。我也十分佩服您卓越的办事能力,但对在贵市的投资深表遗憾,因为我们很难放心您卓越的办事能力。”(思考)用最简洁的话分析此次招商失败的原因(点评)这个例子说明什么,只能说明以权代法、权大于法带来的后果不堪设想的。现实中有法不依的各级领导比比皆是,他们往往凭借自己“卓越的办事能力”,办不该办的事,办不能办的事,办违法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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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妨碍依法行政的推行。第三,“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现实中有不少执法不严的例子,有些是一个人因素,有些是政策因素,有些则是故意放纵。要实现依法行政必须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案例)对某些行业部门或某项工作的执法检查,检查尚未开始,通知已经下达,违法者赶紧纠正、漏洞者尽快堵住,于是到了真正执法检查时,成了“你好我好大家都好”,实际上这是执法不严的表现。(案例)只处理事不处理人或者是处理事严、处理人宽,严格地说处理事严、处理人宽是对事情当事人的不公平。因为往往被处理的事的当事人多是人民群众,而处理的人多是领导干部,这“严”“宽”就违、反了法律面前人人平街的基本要求。长此以往,对实现依法行政是百害而无一益,因为这一“严”一“宽”纵容了各级政府领导和政府各部门负责人的违法行为。4、道德基础。各级政府领导和政府各部门的工作人员必须有良好职业道德。就目前来说,修筑依法行政的道德基础最关键的是抓好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廉洁自律工作,要修官德、正官德。现实中公款吃喝、公费旅游、公车私用等等它是司空见惯,既违反党纪,也违反法律,实际上是官德伦丧的表现。(讨论)有一副漫画叫“母鸡的承诺”,画了一只大母鸡,母鸡承诺什么呢,“本鸡下蛋不见棱见角,保证有蛋皮,蛋清,蛋黄。”联系社会实际说说自己的感想。(点评)母鸡的职责是什么,你的职责就是下正常的蛋,下不好就杀了你炖老母鸡汤,你说承诺下的蛋没有棱角,你下那有棱角的蛋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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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你干嘛,你下的蛋没有蛋皮、蛋清、蛋黄,要你干嘛。一个公务员如果不率先垂范,在社会当中造成的影响和损害是非常严重的。承诺是预先的问题,经过努力得到解决的一种标准,一种要求,一种规律,一种责任。古人曰:“民不畏君严,而畏吾廉。”所以,在修官德、正官德中必须强调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各种腐朽生活方式的侵蚀,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警钟长鸣,慎独慎行,只有这样才有建立起人民信赖廉洁政府,只有这样的官德才能推进法制政府的建立,才能有利于依法行政的实现。可以说依法行政,最重要的问题是正确处理好政府与人民的关系。要始终牢记手中的权力是属于人民的,人民把权力交给我们行使,是要我们用它来保护人民,为人民谋利益。依法行政,从根本上说,就是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满腔热情为人民办事,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依法治国方略重要实现形式,换句话说没有完全意义上的依法行政就不可能实现依法治国。只要我们牢记使命,强化法律意识,切实依法行政,我们的公务人员就一定能交上一份合格的执政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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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强化执法人员法制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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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执法工作中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
摘要:通过对路政管理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做到在执法工作中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查处路政事案、在职权范围内行使行政审批权,无越权审批或擅自增加审批事项等违规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路政管理工作全面、健康的开展,提高了执法效率,有效确保公路的安全与畅通,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应有的贡献。
关键词:执法工作;路政管理;执法意识一、认真落实交通法制工作加强交通法制工作建设,结合执法工作实际,可成立交通法制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牵头抓,分管领导亲自抓,将交通法制工作作为年度考核事项,并纳入单位议事日程,实行责、权、禾I」、管相结合。将上级文件精神落到实处,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第一,每年上下签订交通行政执法责任书,明确执法依据、执法项目、执法责任、处罚的种类与权限以及年度考核指标等内容,始终将执法工作置于政府监督之下。第二,落实和实行层层目标责任制管理,将执法职责内容分解,落实到人,年终进行量化考核。在路政日常管理工作中,在路政执法人员中推行责任路段制度,使执法岗位与执法责任相结合,做到执行法律法规心中有数、明确无误,宣传教育工作广泛深入,职责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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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责任到人。二、规范行政审批强化行政审批监管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和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规范程序、简化环节、加强监督、明确责任。公开审批事项,将审批事项的名称、依据、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期限、收费项目、审批结果、联系电话及申请审批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予以公示,明确各个审批环节的标准、责任、时限等,按照便民、及时、高效的原则,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改进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在工作中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行政许可事项,办结后许可文书实行一案一卷进行装订。
强化行政审批项目监管。首先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所有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决定、送达等工作环节的时间和处理情况都有真实、准确、完整的记录,便于监督检查。每个经办人员、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都按照审批工作的范围、职责、权限等要求落实岗位责任,对于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完备。建立了审批公示制度,为公众监督提供有利条件,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安交警以及社会各界人士作为路政监督员,对路政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社会监督员会议,听取各方面的不同意见和看法,以求改进工作方法。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对因超越职权审批、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审批、滥用职权等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服务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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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化培训工作。定期举办路政人员业务培训班,对具备交通行政执法资格的路政人员进行培训。培训中通过进行队列和交通指挥手势训练,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应用进行讲解,学习财经纪律知识等内容,使执法人员对业务知识从广度、深度上有了全方位认识。
(二)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路政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严格遵守《公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中相关规定,在具体路政事案中做到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在处理路政案件时遵守以下几个原则:一是公开原则。二是程序合法原则。三是执法人员合法原则。四是注重证据的真实性及完备性原则。五是办理案件遵守时效性原则,准确适用法律。
(三)坚持路政执法工作公开、公正。各级路政管理部门,将执法依据、审批管理程序、收赔标准、路政管理工作范围及执法人员情况等内容上墙公示,将路政执法部门的举报电话向群众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聘请社会有关人士担任路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对路政执法的程序、过程及结果定期进行评议、监督。对于路政人员,要求在上路巡查及执法过程中做到五规范:着装规范、证件标志规范、执法文书规范、执法程序规范、执法用语规范;在业务上要求票据填写准确,法律文书运用规范、程序合法,统计报表真实及时,档案管理有序,处理事案合法、文明、公正。
(四)加强监督严明纪律推进依法行政。可以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制定理工作考核办法,并成立监督考核领导小组,对执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考核,进一步加强公路执法工作。加强执法纪律,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使依法行政得到有效落实,促进执法管理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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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认真履行备案审查制度杜绝违纪行为发生严格按照《公路法》、《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的规定行使行政审批权,认真贯彻和落实《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无越权审批或擅自增加审批事项等违规行为,严格执行重大路政事案报备制度,做到认真履行职责,不推托、不越权、不失职,没有乱收费、舌L罚款、乱集资和给执法机构、执法人员下达罚款任务的现象。结束语:只有通过在工作中进一步严明组织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检查,加强全体路政执法政治思想教育工作,查漏补缺,以创新的精神、务实的工作作风,确保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规范管理,才能更好地做好路政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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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强化执法人员法制意识
浅谈规范执法人员执法行为,提升执法
质量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提高,各种经济建设正在慢慢增加,因此对于出现的各种社会问题需要更加关注,日期是在植发过程中,还需要尽可能的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执法服务,从而保证社会顺利进行提升我国社会的建设。近年来随着人们开始关注于各种的执法问题,因此这也对于执法行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确保人们所享受到的社会服务都能够在公平公正的环境中进行,确保国家执法质量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更加幸福,社会更加稳定安全。基于此,本文将会具体分析执法人员以及执法质量的具体情况,执法质量是关乎民生,问题需要我们每个人都能够重视起来。
关键词:执法人员;执法行为;执法质量;问题与措施
一、有关执法的相关概念
(一)执法的特征
1.法定性。执法人员的权力内容以及权力范围都是有法律明确的规定。同时也给了执法人员相应的法律规定性,一旦有执法人员应依法行政过程中存在意识不强或者主观原因凭借执法的权力,以权谋私,同样也是需要负法律责任的。因为执法过程中,作出不符合法定职位与权利而受到执法质量影响的也是违法行为。
2.强制性。国家机关凭借国家公权力,无需满足相关执法人员的意志,可凭借单方面的意志就能够实施相应的制度和义务国家相关人员作为法律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在利益关系和地位上是具有不公平的情况,法律远远要高于个人意志。由于执法法律关系中,双方主体地位存在一定的差异性,部分执法人员必须要遵守相应的规章制度,以法律思维进行执法行为,处理相应的法律关系,才有可能保证执法行为得到良好的质量保障。
3.裁量性。执法虽然有严格的法律定性特征,但是法律本身也具备相应的法律特征,因此在执法的过程中是有一定的自由裁量范围,并且这样的范围标准具有不确定性,对于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把控力度还不够清晰。都有可能因为人员的主观因素导致不同的案例,造成同样的结果或者是相同的事情,会有不同的处罚情况。
4.主动性。指法是一种主动性的行为,是当有关人员涉及到执法问题时,执法人员必须要采取相应的行为履行好自己的责任义务,不得放纵任何执法不当的情况。从目前的执法实际工作开展来看,执法工作的工作量是比较大的,并且要想积极的参与到执法过程中,很有可能导致执法过程中出现相应的危险行为。很有可能导致执法人员未规避风险,从而做出不作为的情况。
5.责任性。执法机关必须要对其在进行行政执法时所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主要是因为行政行为很有可能造成一定的人员损害,需要赔付相应的赔偿或责任。从这一特征上来看,要能够主动的去承担责任,实际上也是执法质量的保障。这种的执法行为具体表现方式,不仅是对执法人员存在过错执法行为依法进行追责,实际上也可以包括执法人员应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绪进行最终的改变。
(二)执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执法是具备了一定的特征,其本身也要承担相应的原则,接下来将会详细说明基本原则内容:
1.法定性原则。执法行为必须要遵守国家相应的法律规章制度,以法定性原则作为基础才能保证执法行为获得最基本的存在依据和国家所赋予的法律权利。2.公平性原则。执法过程中的公平性原则,实际上是进一步正确处理好利益关系上的对立情况,或者是主体地位上存在的差异,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需要保证在执法过程中作出权衡利弊的行为,既要保证合法权益不被侵犯,又要保证执法行为公平公正。在进行执法的过程中,执法主体必须要保持公平平等的对待相关执法人员,对于性质相同情节相同的执法行为,都需要进行同样的行政处理或处罚,当然也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做好相对公平公正的作为。
3.效率性原则。就以执法开展的内容来看,还需要相关的执法人员进行配合,比如说执法人员被执法企业和单位这样之间的联系非常紧密,除了对执法部门需要根据案件进行进一步排查,执法部门还需要根据案件进行分析。被查的相关企业和单位也需要提交相应的材料来保证执法力度的程序更加规范,这也需要付出相应的人力物力资源,对于工作效率也会有所影响。因此,在效率性原则的要求下,尽可能在短时间内进行排查,减少人力和物力成本,保证企业和执法人员能够有更快的工作效率。通过这样的方法,也是进一步保证执法行为的质量和效率有更高的成就,执法质量能够在这样的执法环境中得到提升。
二、目前执法质量现状
(一)执法质量改善情况近年来,我国各地都加强了执法力度,对于各种执法行为都需要了全面的提升,在质量管理方面也有了提高,进一步规范各种执法行为,保证执法质量实现总体上升的局面。通过不断建立和完善执法质量制度的建设,运用更加先进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手段,提高执法人员和执法行为的质量。从以往的执法过程中来看越来越多在检查过程中出现的执法问题慢慢浮出水面,基本上都能够进行有效的解决,并作为以往的执法经验,避免出现类似的情况。目前的执法质量得到了较好的改善情况,主要表现为程序性问题,大幅度减少文书,制作更加规范,以及档案资料库信息更加完整和精准。
(二)执法质量出现的问题在执法过程中同样也会出现一些执法质量问题,通过了解,在很多情况下不可避免出现类似的执法质量问题,需要对这些反映的情况进行详细分析。
1.实体方面。主要是检查制度和构造规范内容的审查范围不一致;其次就是一些企业和单位所提供的数据不精准需要进行二次核对,而这样的数据检查是不够规范的;最后,要完成各种税收、价格以及涉案价值的算法,而这样的情况还是比较麻烦的,无法保证对价格的精准控制。
2.程序方面。一是不要超过相应的时间,如果一旦超出相应的时间就很容易在检查的过程中出现不可控的情况,然后就是在做好相关调查结果之后,要让
企业负责人签署相应的意见书,最后还需要公示出来,在保证三个月之后没有任何意见,这样一定要规范的流程走下来之后才能够保重,每个流程都更加完善,但是这样所耗时间也比较多。
3.文书方面。文书方面对于书写方面还不够规范,具体的格式问题也存在一定的漏洞,甚至是在一些核对的项目过程中,对于所填制的内容都不够规范,还有低级错误,比如说错别字涂改等等这些。企业所提供的资料也不符合要求,比如说复制的资料都不够加精准,也没有注明出处、页数、复制时间。4.档案方面。一是档案中企业提供部分资料,未加盖被稽查人公章;二是作业号与系统不一致;三是入卷材料排列顺序、装订要求。
(三)执法质量问题分析1.数据分析。那个尽可能更快的核对执法质量作业的问题,我们需要将有错误的情况制作商标,把各种类型都做出精准的分析,主要分为4类实体类差错、程序类差错、文书类差错、档案类差错。根据调查显示很多在差错方面的内容,主要占大部分,并且文书类的插座会对于执法质量有极大的影响。
2.差错产生原因分析。对于执法人员的专业能力并不够强化有的执法机构,在改革是没有办法做到及时的创新与改革,很多新人都只能做着传统的工作,也对工作质量无法得到有效的提升。还有的新人刚刚上路,对于一些法律规范和文书填制并不熟悉,因此作业规范等方面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错误。这也是主观原因所造成的。通过这些差错可以反映出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并不够,比如说在工作的时候出现计算错误,还有就是对于执法质量的意识不够,在检查的过程中更多的是追求绩效考核的指标,并不会在乎对各种工作质量的提升导致有的执法人员主要是围绕检查进行执法的开展。导致有些执法人员所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低下,或者是为了追求绩效考核,能够达到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各项程序规定和质量要求。最后执法人员对于工作也不够认真,态度不够严谨,部分程序错误很有可能就是执法人员主观原因和个人主义意识不够,最后所导致出现质量问题。
三、规范执法人员行为、提高执法质量的对策
(一)加强法治教育和培训,建立高素质的执法队伍对于执法人员的思想教育后导致的培训工作是非常重要的,能够在不断的教育过程中,对于执法人员的思想进行进一步的深化,牢牢树立执法为民的意识,依法推进行政执法的深入发展,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养和专业技能,从而保证执法人员规范正确的行为,从而提高执法的质量。要坚持以人为本实施人才战略,建立一支专业素质过硬,思想深入发展、业务熟练、以及技能满分的执法队伍。按照综合素质能力的培养,进一步提高执法的能力,对于执法的形式要进行创新。支书对执法人员全员培训,促进其终身对于执法学习有更深层次的训练,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大规模的执法人员培训,培养复合型的人才队伍。
(二)强化对执法权强化对执法力度的不断加强,除此之外还要对执法人员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体系,加大追责力度,严格落实好各种规范执法的行为,做好最基础的执法保障。要落实好各种规范制度,为执法行为提供及时的基础保障。严格实施各种执法行为,才能做好强有力的保障工作,在执法过程中出现不负责的行为,都需要进行不断强化。同时也要强化执法人员的法律观念,要做好依法办事,规章办事的行为,在执法过程中同样也需要管理好自己的行为举止。
(三)完善执法流程,规避执法风险
不断的积极推动执法的精细化管理,建立更加明确的执法流程,依照可操作性较强的执法流程和行为,进一步规范执法人员的行为,更以更加精准地规避风险,保障执法质量的有效提高。第一是要建立科学合理完善的执法制度,第二是要根据植发的要求和标准,按照实际的情况开展各项工作,通过广泛的调研和科学的政策,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指标,保证执法管理的每个环节都能够认真落实。建立健全结构完整运营流程的执法流程体系,才能够保证执法流程更加顺畅,让更多的执法业务在有序的进行中开展。
四、结语
总而言之,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执法过程中的相关要求和标准,进一步规范执法过程中对于各种工作的认真落实。因此这也成为了人们开始关注的热点问
题,在执法过程中,对于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需要越来越强化,保障执法人员能够在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同时还能够在思想领域上有更深层次的进步,从而提高我国执法质量的水平。未来我国的执法过程,还需要每一位执法人员齐心协力,共同努力做好执法工作,从而更加科学合理的保障,执法规范化和高质量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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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韩颖彪(1981-05-30),男,汉族,籍贯:江西余干,当前职务:宝山区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四科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学历:本科,当前职称:初级专业技术,研究方向:防火监督
篇九:强化执法人员法制意识
增强法治观念
增强法治观念,提高执法水平自改革开放以来,法制原则的确立及法治基本方略的提出,使“依法治国”已成为中国21世纪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重要目标,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也逐渐增强。作为一支打击违法犯罪,保障公民权利,服务社群的公安队伍,其法治观念的强弱将直接影响着公安执法水平及形象。本文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围绕公安队伍如何增强法治观念,提高执法水平的问题进行了探讨。首先论述了增强法治观念对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和贯彻实施“三个代表”思想的重要意义,进而针对当前公安队伍存在法治观念不强的现象和问题,提出了完善公安法规体系,强化法律知识学习,加强道德教育,完善公安执法监督制度,强化公安执法监督,加大对执法过错行为的惩治等增强法治观念的主要措施。改革开放以来,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原则的确立,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提出,法治的基本精神逐渐深入人心。依法治国已经成为中国21世纪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重要目标,中国已经进入了法治的新世纪。所谓法治观念就是指以人们的法律观、法治观和法感情为基础的一系列法律观念,它是人们在参与有关法律的社会实践过程中自身认识发展的内化与积淀,是主体将自己的经验和片断的
法律知识加以组合的结果。法治的核心是制约执法权力,保障公民权利。以下本文就公安队伍如何增强法治观念,提高执法水平作粗浅的探讨。一、增强法治观念的重要意义(一)增强法治观念是贯彻依法治国的根本条件古语云:“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这句话说明了法令的重要,也即说明了没有较强的法治观念就不能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法治之目的是以人为本的,因此法治观念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观念。1.法律至上观念。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法律至上是人类法治发展进程中提出的重要口号和基本原则之一。其意在强调法律在整个社会规范体系中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其它任何社会规范都不能否定法律的效力或与法律相冲突,是法治社会的主要特征,实现法治的核心要素。法律至上的核心,是宪法至上,宪法的精髓在于控制权力以保障权利。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法律至上性又一重要内涵,法律不仅在老百姓之上,也在所有官员之上,在国家最高权力者之上。“国家机关对法无明文规定的行为都不能去做”,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一项重要行为准则。执政党也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我国在立法上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初步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但实际上,法律还未能真正成为权力产生、运行的源泉、依据和界限,法与权的较量,往往是以权代法。由此可见,中国的法治建设是
一个树立法律权威的历程,要求全体社会成员都依照法律办事,法律成为社会最重要的行为规范,尤其是执法人员,要确立和坚定法律信仰,增强法律至上观念,严格公正执法,自觉接受法律制度的约束,并承担相应的责任。2.人权保障观念。人权保障是法治国家的显著标志。人权权利范围的大小与保护程度好坏是一个国家进步与文明程度的重要表现。国家的进步过程,也是人权内容不断丰富、发展的过程。国家由非法治国家向法治国家的转换,也是人权内容与保护的一次飞跃。人权保障状况的良好与否是区别法治国家与非法治国家的显著标志。法治国家与非法治国家的区别,不是法治国家中没有侵犯人权的事件发生,而仅是在于:法治国家侵犯人权的事件相对较少;侵犯人权的事件一旦发生,即能获得依法处理——侵权者会受到应有制裁,受害者能获得应有保护。人民是国家的主体,是国家一切权力的来源,也是国家权力的主体,公安人员所享有的一切权力源于人民授权。增强人权保障观念,要求公安人员真正树立人民权力至上,人民意志与利益高于一切,人权与公民权利神圣不可侵犯的观念,以人民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赞成不赞成、答应不答应为一切公安工作的出发点和行为准则。3.依法行政观念。依法行政是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行政是国家行使权力的重要方式,是国家对社会进行管理的基本途径。由于行政权力具有与其它权力不同的独特性质,因此,在强调制约权力的同时,有必要对依法行政予以特别的重视。行政工作内容最为丰富,涉及的社会范围最为广泛,
与社会民众的联系最为密切,行政能否依法进行,直接关系着一个国家能否实现法治。制约权力是从权力之外考查权力行使而提出的要求,侧重于对权力的外在约束;依法行政是着眼于行政权力本身而对行政权力所提出的内在要求。行政的内容、形式、程序都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要求进行。依照法治原则,凡是在法律上没有根据的行政行为就是违法行政,就应当承担法律上的责任。而公安机关作为国家的重要行政执法部门之一,除依法承担刑事司法任务外,还承担了大量的治安、交通、消防、户籍、边防、出入境、计算机安全保护等国家行政管理职能。这些行政管理职权的
增强法治观念,提高执法水平第2页运用,与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利益联系十分密切。公安机关的性质和任务,决定了公安机关在依法治国进程中必将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公安行政管理活动点多、面宽、量大,任务繁重,仅行政复议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办理的行政复议案件总数的70。从当前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来看,公安机关要完成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秩序,保障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艰巨任务,处理解决好社会治安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必须切实提高依法行政对策、加强公安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根本上转变已不适应行政执法要求的传统观念、工作习惯和工作方法,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增强法治观念,以法律为准绳,学会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来管理国家行政事务,行使管理职能,将思想和行动统
一到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上来。(二)增强法治观念是贯彻“三个代表”的具体实践江泽民同志曾经说过:“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是人民群众意志的体现”,所以,“执行宪法和法律,是按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办事,是对人民意志的尊重”。同时展望新世纪的宏伟目标,我们党要永葆生机活力,必须始终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我们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是永远保持党的先进性、战斗力和创造性的行动指南。公安机关贯彻落实“三个代表”的唯一途径就是增强法治观念,提高执法水平,进一步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实践证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每一项工作,都同“三个代表”的要求密切相关。通过防范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就能有力地推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通过增强法治观念,扫除各种社会丑恶现象,抵制腐朽思想文化,不断铲除其藉以滋生的土壤,就能有效地促进先进文化的传播;通过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措施,切实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广大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就能更好地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例如整顿色情娱乐场所及打击**功邪教组织都是崇扬科学传播先进文化的有力保障。当前社会治安的严峻形势,我们只有增强法治观念,落实“三个代表”,才能打好“严打”整治斗争这一仗,才能真正打出声势、打出实效,使违法犯罪分子闻风丧胆,让人民群
篇十:强化执法人员法制意识
题目:如何有效提升办案民警的执法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内容摘要:作为从事公安执法工作之一的办案民警,在
执法办案实战中,如何有效地打击犯罪、确保自身安全,减少执法过错、确保执法质量。办案民警处于执法活动的第一线,且往往处于明处,而犯罪分子则处于暗处,在执法值勤活动中时刻面临着各类违法犯罪分子,面临着生命危险。在实战中,尤其刑事执法办案,关乎人的权利甚至生命,“差之丝毫,谬之千里”稍有疏忽,后果不堪设想。为规范民警的执法行为,进一步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应尽快提升办案民警的执法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关键词:安全意识责任意识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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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有效提升办案民警的执法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一、民警执法办案现状及原因分析(一)民警执法办案现状1、在实战中由于职业的特殊性,民警执法办案面临的威胁往往是突发性和致命性的。主要表现有:一是民警对当前社会治安形势的严峻性和犯罪分子的凶残性的认识不足,对犯罪分子的警惕程度不够,在执法中缺乏应有的防止袭击的安全意识而遭到袭击,甚至造成严重的流血牺牲事件,给警察队伍造成损失。二是民警在执法执勤中,相互保护的意识往往还比较淡薄,协同作战能力和水平较低,以致于有的民警在和犯罪分子作斗争中还来不及作出任何反应就遭遇犯罪分子的袭击而发生伤亡事件。三是一些基层民警也由于相关法律知识的欠缺,对安全防范不甚了解,总担心防护行为尺度过大,造成违法违纪,甚至面对一些违法人员的大打出手,仍心存顾忌,不敢还手。例如,警察防卫过当或防卫不适时,都容易损害执法对象权益,使警察自身陷入法律纠纷,影响警民关系和谐甚至社会的稳定。2、有些民警执法办案过程中自身法制观念淡薄,处理方法简单粗暴,办案效率低。主要表现有:一是办案中刑讯逼供的情况屡见不鲜。如在审讯中对违法犯罪嫌疑人采取变相体罚、长时间不让犯罪嫌疑人睡觉或者罚站、罚跪等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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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取口供。二是采取“跟踪”、“盯梢”等方法查处赌博、卖淫嫖娼案件,随意将当事人带到公安机关审讯等。三是在查处治安案件、调处治安纠纷中,对于一些当场就可以调解的案件,缺乏耐心,不愿意去调解,而是选择将当时人带回派出所再处理,浪费了不必要的人力和物力,导致办理案件的效率低下。
3、部分民警在办案时较为随意,不按法律程序办案现象较多,不严格执法。民警在办案过程中,不按法定程序办理或程序违法现象比较突出。主要表现为:一是僭越职权进行处罚。部分民警在位一些办案单位办案时,超越自身的职权,程序上缺少必要的报批手续。既不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审核批准,也出示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另外,一些民警在处理案件时,不按照规定进行处罚,擅自做主,随意提高罚款数额,曲解了行使自由裁量权设立的初衷。二是对案件不作深入细致的调查,导致了一些冤假错案的发生,也是一些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逍遥法外。尤其是在对案情比较负责的案件的处理上,经常是在简单查明真相之后就草草结案,并不进一步地去调查取证,不作全面取证调查,仅凭当事人的口供定案,导致该罚的不罚,使一些犯罪分子得不到应有的打击处理。三是滥用强制性手段。留置超范围,留置后不按规定通知家属。而且,适用刑事强制措施随意性较大。
4、受中国长期的人情世故的方面的影响,民警在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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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中会出现偏私包庇的现象,导致人情案和关系案的出现。徇私舞弊,贪赃枉法,违法违纪问题尤其突出。主要表现有:一是随意扣押、动用当事人财物,赃款财物管理混乱。有的办案民警在缺少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擅自扣押当事人财物。二是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搞权钱交易。有些民警在执法办案中“以关系为依据,以金钱为准绳”,接礼受贿,大搞权钱交易,甚至徇私舞弊,放纵犯罪,严重破坏了人民警察的形象。
(二)对当前民警执法办案中存在主要问题的原因分析1、民警整体的素质不高,对法律业务知识不熟悉。主
要表现有:一是部分民警缺乏应有的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不了解、不精通新形势下的执法办案要求。不看不懂去群众的眼神,听不懂群众的语言,不懂与群众沟通交流的技巧。二是一些民警缺乏职业道德水准,对工作的责任心不高。其中也有少数民警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严重,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向个人或者企业要红包、拿好处。
2、民警的执法目的不明确,执法指导思想不端正。有些民警执法指导思想有偏差,执法观念不适应。具体表现为:一是在用权与维权的关系上,权力本位思想严重。习惯把权力凌驾于公民权利之上,漠视公民权利。二是在把握法律与权力的关系上,权力至上观念根深蒂固。当权力需要与法律要求发生冲突时,往往取权舍法,以权代法。三是在处理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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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关系上,定位不正,主仆颠倒。忘记了人民警察的宗旨,忘记了人民群众是公安执法工作的基础。
3、没有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虽然随着各种监督制约机制的不断完善,对公安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力度不断加大。但是由于种种主观上的和客观上的因素,这些监督制约机制的落实不够,并没有充分发挥它们的职能。发现不了公安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或者时就算发现了也不去想办法处理和解决。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也就很难发挥监督制约的作用。
4、人民群众感受不到公安工作的成效,导致不能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有些基层民警对公民申领身份证、许可证或者执照等时,该办理的不及时办理,故意刁难、无故拖延办理时间。有的派出所即使受理了,也不及时立案,不认真进行调查取证,作风懒散疲沓,因而造成案件久拖不决,无法处理。这些行为严重的影响了人民警察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形象,于此同时,也大大削弱了群众对公安民警的信任程度。这就导致了在之后办案过程中需要群众帮助时,群众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甚至刁难等各种情况。这归根到底是由民警平时工作不到位,人民群众感受不到公安工作的成效引起的。
二、对民警执法办案的一些思考(一)强化警察安全意识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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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是个体内在的基本要求,安全意识是个体自我保护层面的先在要求。按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提出的需要层次结构论,安全被列为基本的需要,是人的行为活动的原动力。不怕流血牺牲不等于应该做无谓流血牺牲,应克服将安全防范与胆怯怕死相提并论的错误观念,尽力减少和避免不必要的伤亡,真正实现警察打击犯罪与自身防护的双重职能。在警务实战训练中培养警察的安全意识,还必须改变以往陈旧的教学指导思想,改变“主动攻击”和“打倒对方”的指导思想,转变为以“安全防范、依法防卫、合理控制”为指导,提倡在安全防范的前提下进行反击与控制。
(二)要提高民警的自身素质,加强法律业务知识的教育。
加强公安法制教育培训,是提高公安队伍整体执法水平的基础。一是要端正教育培训的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公安法制教育培训意识,把提高全体民警法制观念和执法水平,作为法制教育培训的最终目的。二是教育培训的内容要贴近实际,服务实战,切实提高民警的执法水平。
(三)将增强民警责任心与解决民警实际问题相结合,保护民警的正当执法权益。
责任心是指对事情能敢于负责、主动负责的态度。责任心主要体现在对本职工作的高度负责上。只有让民警感受到组织的温暖,民警才能够安心工作。增强民警工作责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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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研究民警的各种需要以及由各种需要引发的思想问题,正确调整队伍内部的各种利益关系和矛盾,把从优待警的各项制度落到实处。一是落实民警年休假制度;二是落实民警定期体检制度;三是落实民警定期家访制度,不断充实民警帮困扶贫基金,对生活贫困、重病就医的民警提供一定的帮助;四是落实民警谈心制度,建立民警心理咨询中心,科学疏导民警心理压力,维护民警身心健康。五是落实民警权益保障制度,加强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对民警在执法中遇到群众不理解、受委屈,甚至被打击报复的,要依法保护民警的正当执法权益。
(四)完善执法的监督机制。权力一旦失去了监督,就容易滋生腐败。因此,要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制约机制,突出监督效果。一要突出监督重点。要把执法监督工作从基层开始落实,尤其要加强对基层公安机关尤其是基层派出所的执法监督。二是要拓宽监督渠道,搞好动态监督。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对公安执法工作的监督作用,多管齐下,多策并举,全方位治理公安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还要加大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坚决纠正过来发现执法问题难、惩处执法过错难、追究领导责任难的问题,捍卫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五)将“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有机结合,充分发挥人民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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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法的本质特征是严格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热情服务的核心要求是坚持严格执法,服务的对象首先是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当然,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统一也是相对的,我们讲严格执法是热情服务的核心要求并不是完全排斥其他的服务要素。如果我们能在严格执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那样就能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服务。“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是全国公安机关乃至其他执法部门的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总要求,也是公安消防机构开展执法工作所遵循的一个重要的基本原则。因此,正确认识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辩证关系,全面、准确地把握“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科学内涵,对于更好地指导公安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公安机关能否严格执法,提高执法质量,达到依法行政水平,将直接影响依法治国的工作进程。因此,笔者认为怎样理性地看待民警执法办案的工作现状,分析其存在的问题,探究改革、加强和完善执法办案工作的措施,是一个摆在我们面前、应该引起高度重视的问题。而当今社会公安民警的执法办案现状中存在着许多问题,这些问题已经越来越突出,不容乐观。在实战中注重提升办案民警的执法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无论从公安执法现状况着眼,还是从法治进程发展趋势来看,无论对规范警察执法程序,还是对提高警察办案能力而言,都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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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一:强化执法人员法制意识
P> 08上关于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养的几点思考摘要2004年国务院发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了用十年左右时间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今年八月国务院又召开了全国依法行政电视电话会议总理对深入贯彻纲要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了明确的任务和要求落实这些要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目标是个系统工程但其中很重要的一点是着力提高执法人员的素养本文将对如何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养进行简要的论述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
关于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养的几点思考
作者:何永珍来源:《法制与社会》2011年第22期
摘要2004年国务院发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了用十年左右时间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今年八月国务院又召开了全国依法行政电视电话会议,温家宝总理对深入贯彻《纲要》,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了明确的任务和要求,落实这些要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目标,是个系统工程,但其中很重要的一点是着力提高执法人员的素养,本文将对如何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养进行简要的论述。
关键词执法人员法律素质提高途径
作者简介:何永珍,中共辽源市委党校。
中图分类号:D926.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8-246-01
行政执法人员能否做到公正严格地适用法律,关乎依法行政进程,关乎行政机关形象,关乎行政权力的行使是否符合人民的意愿,关乎整个社会法律意识的养成,关乎和谐社会的建设,而要做公正严格地适用法律,最关键的因素是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养的提高,或者说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是当前应着力解决的突出问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坚信法治并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的理念
掌握法律知识是坚信法治和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理念的基础和前提,但是,仅拥有知识并不等于就树立了完整的法律至上的理念。该理念主要来源于对社会发展史和法律本身所真正蕴含的正义、公平、公正、秩序、权力、自由等观念的信仰,并形成指导行为的自觉意识。真正在思想上崇尚法治,树立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始终把法律作为行政管理最重要、最可靠的依凭和保证,是需要内部真实、完善、积极的统一与建立法律至上“信念”而完成的。
二、对法律的内含、精神或法意(理念体系)有充分的认知、领悟或了解
作为行政执法人员不仅应当精通与本身执法人员相关的法律,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而且必须理解和掌握这些法律关系、规则和制度背后的法律意识、法律价值和法律精神。不仅应当知道法律是什么,还应当知道为什么是这样。法律是条文式的,但法律不是僵死的教条,法律是有灵魂的,即法律的目的、原则、精神。譬如罚款,如果不是把其作为对违法行为的惩戒教育手段,就是为钱而罚款,严重有悖于法律目的,使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大打折扣,易于造成人们对公共权力和法律的失信。法律的适用不是简单的机械的,对号入座的将发条适用于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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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事先设计的某种确定的情境,而是能随时地根据情势变化,有对法律精神或法意的领悟力、渗透力,从而使抽象的法律在具体适用时达到准确化,实现法律规范的最佳效果。当前,行政执法中出现的执法偏差和问题,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于执法者不能全面准确理解法律,不能用法理和法律精神来正确解释和执行法律造成的。
三、培养和提高依照法定程序办事的观念和能力
现代行政不仅要求实体正义,而且要求实体正义用公平的形式表现出来。由于我国长期的集权体制和受大陆法系法律制度的影响,程序一直被漠视,在立法中,往往实体规定的多,程序规定的少;在执法中,往往追求行政权的实现,而忽视行政权行使的过程中程序的合法性;在思想观念上,往往认为程序繁琐、麻烦、影响效率,不能正确理解程序对实现实体正义的深刻影响和重要意义。任何人和部门滥用权力都是,都是首先破坏程序,实践证明这是一个规律。按程序办事,不仅可以避免有关单位和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还可以防止在行政执法者在行使权力时违法行政,从而免受责任追究。
四、应着力培育法律思维能力
行政执法人员要做到公正、严格地适用法律,必须学会法律思维。所谓法律思维就是依据法律规范来研究情况、分析问题、提出解决问题办法的一种趋于维护法制的思维。其特点是对任何事情首先要进行合法性思考,依据法律规范做参照来对事实进行分析,冷静对待情理和情感等因素,坚持按三段论推理和权衡利弊、瞻前顾后、照顾其他的方法进行思维。而且越是情况紧急,越是问题突出,就越是要运用法律思维,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这是行政执法人员具备法律素养的重要标志。
五、按权责统一的原则约束和规范自身的行为
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的原则来约束和规范自身行为。特别是在权力和责任的关系方面,,应当明确法律已授予的职权必须有所作为地行使,公民对法律赋予的权利、不作为,而不必承担法律责任,但行政执法权是公权力,法律授予的行政执法职权,每个行政执法人员都要知晓应履行法定职责的范围、方法等,做出既不失职又不能越权,既不能不作为,又不能乱作为。不能只强调自己的权力,不履行应有的责任;不能有利时积极行使权力,争夺权力,无利时就放弃职责,互相推诿。真正按权责统一的要求,使执法行为做到合法、规范,逐步把自己塑造和锻炼成具备法制信仰和法律精神,具有法律理性和法律人格的执法者,为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和建设法制政府做出应有贡献。
六、结论
综上所述,在提高我国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养之時,要不遗余力的做到公正、严格的执法监管。通过不断的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而做到迅速、真实的解决在行政执法上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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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问题与弊端。我们要始终本着坚信法治并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的理念,积极的认识与熟知相关法律的内含、知识,并需要充分的认知、领悟、了解到行政执法对于法律素养的体现家价值。逐步的培养和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办事的观念和能力,通过运用高效的法律思维能力来不断的完善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基础思想。以此,逐步的提高我国行政执法人员的相关法律素养就会不断的帮助我国迅速成为一个完善、高素质、高法制性的健全国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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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陆永炳.基层执法人员应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工商行政管理.2000(15).
[3]王文明,席书堂,高平.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河南省工商局局长岳同生访谈录.人民论坛.2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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