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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关于进一步做好彻底肃清腐败流毒影响工作实施方案(完整文档)

发布时间: 2025-05-11 07:08:17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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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关于进一步做好彻底肃清腐败流毒影响工作实施方案(完整文档)

关于进一步做好彻底肃清腐败流毒影响工作的实施方案5篇

第1篇: 关于进一步做好彻底肃清腐败流毒影响工作的实施方案

新安县关于进一步深化移风易俗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召开“推动移风易俗 树立文明乡风”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中央文明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移风易俗工作的方案》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深化移风易俗工作,引导广大群众养成勤俭节约、文明高尚的生活方式,不断提升社会文明程度。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推进乡风文明为目标,以文明城市创建为载体,以移风易俗“六大行动”为抓手,突出党员干部带头、率先垂范,突出群众自觉、全面参与,突出各司其职、通力协作,突出机制保障、常抓不懈,加强民风家风乡风建设,形成崇尚文明、勤俭节约的良好风尚,为新安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供良好的社会道德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先进引领。要把先进文化引领作为推动移风易俗工作的着力点,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组织者、示范者、实践者的责任,深入挖掘和宣传倡导移风易俗的典型人物,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发挥典型引领作用,以点带面、推进工作。

  (二)坚持问题导向。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切实摸清摸准当地不良风气的背景情况,把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找出来,对“移什么风”“易什么俗”要找准问题、抓住重点,有针对性的解决大操大办红白喜事、人情往来负担沉重以及非法宗教、黄赌毒等方面的问题,坚持对症下药。

  (三)坚持群众主体。移风易俗具有群众性、纷繁性、普遍性和长期性等特点,深化移风易俗工作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依靠和发动群众,通过引导群众主动参与,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约束。要充分考虑群众的内心向往和意愿要求,落实为民惠民措施,把发动群众参与、凝聚群众实践、惠及群众生活落到实处。

  (四)坚持因地制宜。要从各村镇实际情况出发,客观上要求做到“一村一策”。要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做到内容具体、措施量化,便于执行。在实施过程中,对行之有效的要继续深化持之以恒;
与实际情况不相适应或相违背的,要及时予以完善。

第2篇: 关于进一步做好彻底肃清腐败流毒影响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做好谈话提醒工作的实施方案

开展谈话提醒工作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重要内容,是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重要方式。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开展谈话提醒构建抓早抓小工作机制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公司情况,现制定谈话提醒工作方案,以推动公司谈话提醒常态化,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高度重视谈话提醒工作,自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为更好地开展谈话提醒工作,公司成立谈话提醒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准确把握谈话提醒工作的各项要求,切实推动工作落到实处。

(一)谈话提醒的主体:

公司党委成员、纪委成员、公司分管领导

公司各监察部门、党群工作部

为形成一级谈一级、级级有责任的工作格局,公司中层干部即是谈话提醒主体,也是谈话提醒对象。

(二)谈话提醒的对象:

党支部委员、部长、副部长、部门经理、部分岗位工作人员

(三)谈话提醒的启动条件:

谈话提醒对象在执行“六大纪律”、特别是“八项规定”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谈话提醒对象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情节轻微,未达到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的情形。

存在其他需要谈话提醒的情况。

(四)谈话提醒的两种形式:

一种是“咬耳扯袖”,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提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
一种是“红脸出汗”,对一些轻微违规违纪问题进行告诫,责令整改。

(五)谈话提醒工作的总结报备:

公司各级负责谈话提醒的人要及时整理谈话情况,由谈话人填写《谈话提醒表》(附件1),提交给公司党群部,由党群部负责留存。根据上级单位纪委的要求,谈话提醒工作相关工作情况及表格汇总后填写《谈话提醒工作情况统计表》,公司党群部形成书面工作情况于每季度中旬报送上级纪委。

三、认真查找问题和不足,不断深化谈话提醒工作

(一)公司党群部认真做好谈话提醒记录和归档工作,收集汇总好谈话提醒资料,实行“留痕”监督。各级谈话要每季度最后一个月5日上报谈话提醒表及谈话提醒实施情况。

(二)定时对公司各部门将谈话提醒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公司各部门要认真对照通报,查摆本部门工作开展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按照通报提出的要求改进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补短板,增实效。

第3篇: 关于进一步做好彻底肃清腐败流毒影响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做好谈话提醒工作的实施方案

开展谈话提醒工作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重要内容,是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重要方式。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开展谈话提醒构建抓早抓小工作机制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公司情况,现制定谈话提醒工作方案,以推动公司谈话提醒常态化,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 高度重视谈话提醒工作,自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为更好地开展谈话提醒工作,公司成立谈话提醒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 准确把握谈话提醒工作的各项要求,切实推动工作落到实处。

1.谈话提醒的主体:

公司党委成员、纪委成员、公司分管领导

公司各监察部门、党群工作部

公司中层级级有责任的工作格局,为形成一级谈一级、.

干部即是谈话提醒主体,也是谈话提醒对象。

2.谈话提醒的对象:

党支部委员、部长、副部长、部门经理、部分岗位工作人员

3.谈话提醒的启动条件:

谈话提醒对象在执行“六大纪律”、特别是“八项规定”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谈话提醒对象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情节轻微,未达到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的情形。

存在其他需要谈话提醒的情况。

4.谈话提醒的两种形式:

一种是“咬耳扯袖”,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提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
一种是“红脸出汗”,对一些轻微违规违纪问题进行告诫,责令整改。

5.谈话提醒工作的总结报备:

公司各级负责谈话提醒的人要及时整理谈话情况,由谈话人填写《谈话提醒表》(附件1),提交给公司党群部,由党群部负责留存。根据上级单位纪委的要求,谈话提醒工作相关工作情况及表格汇总后填写《谈话提醒工作情况统计表》,公司党群部形成书面工作情况于每季度中旬报送上级纪委。

认真查找问题和不足,不断深化谈话提醒工作 三.

1、公司党群部认真做好谈话提醒记录和归档工作,收集汇总好谈话提醒资料,实行“留痕”监督。各级谈话要每季度最后一个月5日上报谈话提醒表及谈话提醒实施情况。

2、定时对公司各部门将谈话提醒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公司各部门要认真对照通报,查摆本部门工作开展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按照通报提出的要求改进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补短板,增实效。

附件1

谈话提醒表

填表说明:

谈话人 谈话对象 谈话 谈话 谈话主要内涉及纪谈话 备注

方式律类型容地点 部门、部门、(姓名、职务) (姓名、职务) 时间

1、本表供公司各级别领导干部谈话提醒时填写,每次谈话均应有记录

2、季度上报时,本表仅需上报公司中层领导干部及以上谈话提醒工作开展情况。

、谈话方式为“咬耳扯袖”或者“红脸出汗”。3

第4篇: 关于进一步做好彻底肃清腐败流毒影响工作的实施方案

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方案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稳就业是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根据《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十七条措施的通知》(X政办〔X〕74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促进就业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一)大力发展实体经济,稳住就业基本盘。坚持高质量发展与实现总量赶超有机统一,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实施“三大战略”,持续打好“三大战役”,高质量推进“双培育”行动计划。全力推进“五个一批”项目滚动接续,持续深化项目落地攻坚,重点抓好辐射带动强、用工需求量大、经济社会效益明显的大项目、好项目。持续实施成长型中小微工业企业培育计划,完善帮扶机制,积极培育一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引导金融机构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壮大,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切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良好区域金融环境,为营造良好创业就业环境创造条件。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金融办

(二)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创造就业新岗位。实施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规划及有色金属、机械制造等9大重点工业产业发展行动计划,促进有色金属、机械制造等主导产业向中高端化、专业化发展,促进烟草、纺织、建材等传统产业向智能化、集约化改造,加大光电与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培育力度,加快推动一批新兴产业重点项目建设,带动工业企业扩大用工需求,增强吸纳就业能力。积极发展服务型制造、互联网经济、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推动制造业与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重点推动一批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拓展新服务、新模式、新业态,推动主辅分离,释放发展新动能,催生就业新增长点。实施“智能制造科技创新示范项目”培育计划,发展一批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一批拥有较高科技含量的高成长企业,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带动就业效应。发挥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作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就业。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住建局

(三)鼓励创新创业,拓展就业新载体。以科技创业园、高校、科研院所、老厂房、旧仓库、存量商务楼宇、古村落等为载体,构建一批重点突出、服务专业、特色鲜明的众创空间。将创业孵化基地运营主体纳入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对象范围,符合条件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贴息贷款。降低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扩大创业担保贷款对象范围,将农村自主创业农户纳入支持范围,将小微企业贷款对象范围调整为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对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港澳台高校及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留学回国的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近3年内返乡农民首次在岩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合作社、网店等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当前仍在正常运营,以及申请人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可申请不超过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企业带动就业人数5人及以上的可申请不超过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支持一批科技人员离岗创业,对于经批准离岗创业的,可在3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并与原单位人员同等享有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等方面权利。大力引进一批国内外高层次人才来岩创业集聚,实施留学人员来岩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所需补助资金由受益财政承担。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人社局,人行X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X经济技术开发区(X高新区)、X山海协作区管委会

(四)加强对外经贸,培育外向型就业。利用中欧区域政策合作案例地区平台作用,促进企业与欧盟地区在产业、文化、旅游等方面沟通对接,开展合作交流。加大通关、融资、退税、信保等服务力度,每年组织100家次以上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积极跟踪落实国家进一步放宽外资准入的政策措施,全面理清实行核准制的外商投资项目范围以及对核准外的外商投资项目,积极推进备案制管理。充分发挥“eX”网上办事大厅、政企直通车等模块功能,简化外资企业设立程序,实行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单一窗口、单一表格”,做到“无纸化”“零见面”“零收费”,营造良好外商投资环境,促进外资企业拉动就业。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

(五)完善公共服务功能,增强吸纳就业能力。加快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城区交通拥堵节点治理、安全生态水系、城市路网等投资工程包建设,增加城市公共服务就业岗位。按照“双培育”计划要求,重点推进文旅康养千亿级主导产业、现代物流业、互联网产业等现代服务业重点产业发展。推动服务业重点龙头企业提升规模,推进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促进服务业重点项目建成投入使用,进一步提升服务业吸纳就业能力。推进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引进社会力量建设养老机构,培育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服务等专业化组织,发展养生养老产业。加快电子商务发展,加强与X籍互联网企业的联系,通过培训新媒体创作人员、吸引优秀内容创业团队、招聘人员等形式,创造就业岗位,营造X互联网经济人才集聚的初步氛围。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商务局、财政局、卫计委、文广新局、旅发委

(六)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拓宽农村就业渠道。加快推进我市现代农业、农村电商等特色产业发展,促进农村就业创业。鼓励高校毕业生返乡就业创业,设立大学生农业创业专项基金,市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用于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者创业补助。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打造品牌,鼓励农业企业电商销售,持续开展开发性金融和农业政策性金融支持返乡创业工作。鼓励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发展基于互联网的新型农业产业模式,加快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扩大新型职业农民就业规模。实施乡村促进就业创业行动,加强农村道路、信息和物流等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允许返乡下乡人员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开展创新创业,发展乡村旅游业和设施农业,鼓励有条件的乡村实施土地整理和旧村复垦。支持返乡人员参与美丽乡村建设,推动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返乡创业人员购买项目服务。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发改委、科技局、住建局、国土局、财政局

二、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七)完善政策体系,全面促进就业创业。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在充分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政策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加大地方特色公共服务产品创新,完善企业吸纳就业、劳动者自主创业、困难群体扶持援助以及就业创业服务等领域的政策举措,全面促进就业创业。出台《X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对各类补助项目进行规范。公益性岗位从城镇扩大到城乡,安置对象扩大到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女性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年龄放宽至55周岁。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

(八)实施“护航行动”,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对积极采取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稳岗补贴。对受市场因素影响遇到暂时性困难的企业,可提高稳岗补贴标准。支持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努力稳定就业岗位。对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总和从3%阶段性降至1%的现行政策延长至X年4月30日。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经信委、财政局、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X经济技术开发区(X高新区)、X山海协作区管委会

(九)支持用工调剂,稳妥分流安置职工。鼓励相近行业企业吸纳因市场因素造成失业的职工,每吸纳1人并稳定就业半年以上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给予500元的一次性补贴。鼓励行业协会、社区基层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等社会组织搭建平台,开展用工峰谷及余缺调剂,每调剂1人按调剂时间可给予每年200元补贴。鼓励各地政府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对通过市场化渠道难以就业的困难人员予以托底安置。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X经济技术开发区(X高新区)、X山海协作区管委会

(十)强化政策倾斜,帮扶重点群体就业。全面落实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统筹实施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和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等基层服务项目。建立就业“红娘”队伍,对非公职人员结对帮扶促进困难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并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成功就业人数给予每人500元的一次性就业“红娘”补贴。将就业见习对象放宽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毕业生。见习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见习期间每人每月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见习基地在见习期内提前接收(留用)见习毕业生的,可按照毕业生原定见习期继续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对毕业生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根据留用人数,每人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0%给予见习补贴。加大对退役士兵的教育培训和就业帮扶力度,退役士兵退役后可选择一次免费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吸纳退役士兵就业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采取刚性措施,确保岗位落实。推进精准就业扶贫,鼓励各类企业设立扶贫加工点、扶贫车间、扶贫基地,对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实现脱贫的,可按吸纳就业人数由各地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定奖补。落实国务院取消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决定,推进台港澳人员在岩就业创业享受X居民同等政策待遇。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局、扶贫办,团市委,X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实施全方位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十一)搭建服务平台,服务岗位精准匹配。依托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加强对求职人员信息、用人单位岗位需求信息的收集、发布,提供常态化、精细化的就业服务。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举办灵活多样的招聘活动,多渠道搭建人力资源供需对接平台,服务供需岗位精准匹配。推行“互联网+就业创业”服务,以电子社保卡为信息入口,推动服务向移动端、自助终端延伸,实现精准就业服务。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扶持发展有市场、有特色、有潜力的中小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十二)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劳动者就业能力。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大力开展岗前培训、失业保险技能提升培训、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和新技术新技能培训,推动企业对在岗技术工种职工每3年组织一次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持续推进“春潮行动”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支持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积极参加养老、家政业人员培训,每年新培育一批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发挥技能大师带徒传技、技能推广、带动就业的作用。面向各类企业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开展各类技能竞赛活动,提升劳动者就业能力和就业技能。全面开展新型职业农民素质提升工程、短期培训工程和远程培训工程,加大对返乡创业农民工的培训力度,把返乡农民工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扶持范围。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农业局、民政局、财政局、商务局

(十三)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创新就业服务供给。夯实公共就业服务基层基础,到X年底全面完成100个乡镇(街道)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努力实现平台服务功能标准化、工作队伍专业化、服务手段信息化、管理服务规范化、保障机制长效化。加大对基本公共就业服务薄弱地区扶持力度,重点支持长(汀)连(城)武(平)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通过购买服务,创造更多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等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岗位。鼓励支持各类主体平等参与并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各地可在就业补助资金中,提取不超过10%的资金,用于购买一般性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性服务、技术服务、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等服务成果。个人、单位(含村或社区平台)按照购买服务成果方式获得的补贴资金,不受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不得支出项目限制。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发改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四)加强监测预警,防控动态失业风险。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开展就业监测,各部门应加强沟通联系,摸清因国际贸易变化对企业用工的影响,建立联络机制和工作台帐。跟进国际经贸形势变化,紧盯关键指标和重点地区、企业、人群苗头隐患,落实用工单位经济性裁员报告备案制度,完善就业失业监测预警体系,适时调整企业用工和失业动态监测样本范围,制定风险应对预案,建立分级预警、分层响应、分类实施应对机制。对企业实施技术革新、机器换人的,在申领有关政府资金奖励时,要求其同步预估岗位变化。建立健全劳动关系领域风险防控机制,密切关注劳动争议案件情况、企业工资发放和社会保险缴交情况、企业裁员情况等信息,及早发现异常情况和潜在风险,及时挂钩帮扶、靠前指导协调。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经信委、统计局,市总工会

四、加强组织保障促进就业局势稳定

(十五)强化政府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政府促进就业责任,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地区就业工作第一责任人,要站在政治、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促进和稳定就业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加强对就业创业工作的领导,健全政府负责人牵头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就业形势分析研判,落实完善政策措施,确保各项就业目标任务完成和就业局势稳定。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X经济技术开发区(X高新区)、X山海协作区管委会

(十六)加强部门协同促进。有关部门要增强全局意识,密切配合,尽职尽责。人社部门要发挥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定期调度成员单位工作进展,强化政策协调。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完善就业补助资金管理,积极支持就业政策举措,重点做好应对经贸形势影响的资金保障。发改、经信、民政、住建等部门要在政府投资、补短板、惠民生领域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商务部门要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更好发挥外资企业拉动就业作用,会同人社部门共同做好外贸领域就业风险监测。其他有关部门也要立足职能履行责任,共同做好稳定就业工作。支持各人民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发挥作用。

责任单位:市就业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十七)落实督查考核激励机制。完善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纳入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对抓落实有力有效、大胆试点创新的,加大政策和资金倾斜力度;
对工作成效突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

责任单位:市就业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市人社局)

以上措施中应对市场影响促进就业新政策执行至X年底。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制定实施细则,加强政策宣传,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第5篇: 关于进一步做好彻底肃清腐败流毒影响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毒工作的实施方案

按照仁禁办发【x】18号通知精神,全面加强禁毒工作,坚决遏制毒品问题滋生蔓延,保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维护社会秩序,结合我镇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镇党委进一步完善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党委将按照禁毒工作考核细则,把禁毒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禁毒工作汇报,切实解决困难和问题。

二、落实责任,强化举措

(一)实行定点包片工作制度

禁毒工作实行领导干部驻村和分管单位包片责任制,同驻村(社区)和分管单位捆绑考核,领导干部要到驻村(社区)和分管单位指导、检查、督促禁毒工作,每季度开展一次。

(二)实行预防教育工作制度

建立全面禁毒预防教育机制。一是全镇村(社区)和相关单位逐一设置禁毒知识宣传专栏。二是开展重点节点(民工新春返乡、3月法治宣传月、“6.26”禁毒宣传月、12.4防艾防毒宣传日)宣传。三是开展“六进”宣传按照县禁毒办统一制定“六进”标准深入学校、单位、家庭、场所、社区、农村进行毒品预防教育宣传。四是开展单位内部毒品预防教育,政府机关和相关单位要组织开展干部职工禁毒教育,每年不得少于4次,确保毒品违法犯罪“零记录”。五是开展“6.27”青少年预防教育工程,禁毒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开展“十个一”活动,每学期不少于2个课时,对学生进行禁毒知识测试,使100%的教职员工受到禁毒教育。

(三)实行吸毒人员、涉毒场所、物品管控工作制度

以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为载体,建设标准规范的工作站,配备专职禁毒社工,统一工作流程、统一工作台帐和个人档案,做到与吸毒人员人人见面,逐人签定社区戒毒(康复)协议书,逐人制定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逐人落实“多帮一”的工作小组,管控率达95%以上。镇人民政府收到吸到吸毒人员处罚决定书后,主动与派出所及关押吸毒人员的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康复(救助)中心联系对接,待吸毒人员出所时,主动接回,落实管控措施,实现对吸毒人员管控的无缝衔接。镇人民政府对拒绝参加和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康复)协议的,书面通知派出所,由派出所负责对其采取强制隔离措施,并将处置结果反馈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分管领导对分管行业部门,对易涉毒场所、物品加强管控,对部门从业人员的禁毒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进行监管,每季度开展1次摸底排查和清理整治。

(四)实行涉毒排查长效工作制度

对制毒、种毒、新滋生吸毒人员的排查,实行镇领导驻村(社区)包片,镇干部包村、村(社区)干部包社、社长包户的工作制度。组织镇村(社区)社干部、社区民警、单位职工、网格员及红袖标队伍等,对农户、居民小区、出租房屋、厂矿企业、农家乐、种(养)植(殖)场、小作坊等重点部位和场所,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的“地毯式”全面清理排查,每年6月、12月为全县涉毒集中排查月。

(五)实行毒情分析研判工作制度

分析研判吸毒、贩毒、种毒、制毒违法犯罪动向,戒毒康复以及涉毒引发危害社会的情况,每季度分析研判1次,季未将分析研判情况书面上报县禁毒办。

三、强化保障,逗硬奖惩

(一)实行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制度

对提供吸毒、贩毒、种毒、制毒违法犯罪的公民,按照《仁寿县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二)实行目标绩效考核制度

各村(社区)、镇级相关单位与党委、政府签订禁毒工作目标责任书,禁毒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对各村(社区)的工作目标和绩效考核。

(三)严格落实禁毒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按照《中共仁寿县委仁寿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毒工作的实施意见》(x委办【x】137号)和《仁寿县禁毒工作责任制》的规定,对未落实禁毒工作责任制的单位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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