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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全文)

发布时间: 2022-06-11 17:50:07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全文),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全文)

2022年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5篇

第一篇: 2022年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

党支部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引领党员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增强党员的党性意识、服务意识、纪律意识,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目标,通过实行党员积分制,实现党员日常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努力打造示范带动作用,奖优罚劣,切实提升党员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适用范围

  **党支部在职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

  三、考核内容

  重点考核党员是否按时参加“三会一课”、履行岗位基本职责,积极参加精准扶贫、在职党员进社区、结对帮扶志愿服务等活动。

  对党员积分管理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基本分(60分)、先锋分(40分)和扣分三项。积分上不封顶,扣分扣完为止,具体标准见附件1《**党员积分考核细则项目表》。

  (一)基本分:主要是党员履行基本义务情况。

  (二)先锋分:主要包括积极服务群众,参与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向党组织提出合理化建议,发挥党员表率作用、受到各类表彰奖励等情形。

  (三)扣分:主要包括不履行党员义务,违反组织纪律,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造成不良影响等情形。

  四、积分流程

  积分通过个人申报、党支部(小组)初评、支委会审定等途径进行积分申报和审定。基本分由党支部(小组)根据每名党员履行基本义务情况及时进行登记;先锋分通过个人申报、党员评议等途径形成;扣分通过支委会商议、党员评议和群众举报等途径形成。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教育培训、志愿活动、进社区服务等集中性活动,原则上应实时登记;因故未能及时登记的,由党员本人提出并由两名党员证明,待下次参加活动时补录。积分采取以下步骤进行:

  (一)党员申报。党员每月如实向所在党支部(小组)申报积分事项和积分。

  (二)党小组初评。各党支部(小组)明确一名记分员,依据党员积分考核细则项目表的内容对本组党员进行积分,党支部(小组)每季度召开会议,根据党员个人申报、党员履行义务、履职情况,按照基础分和先锋分项目相加后减去扣分项目,核实和初评每名党员的积分事项和积分。

  (三)支委会评定。党支部明确一名核分员,对党支部(小组)上报的数据进行初步审核。支委会每半年召开,在党小组初评的基础上,经由支委会讨论通过后,确定党员积分,支委会委员签字认可,最终党支部书记签字决定方可作为党员积分。

  (四)公示积分。党支部将党员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及服务对象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党员对本人积分有异议的,可向党支部或局机关党委申诉,党支部或局机关党委应调查核实,核实情况及时向党员反馈,并在下一次党员大会上通报。

  (五)计算年度积分。年末按照“年度积分=年度基本得分+年度先锋得分-年度扣分”的方式计算党员年度积分,报上级党组织审核备案。

  五、积分运用

  (一)党员积分制管理一年为一个周期,每年考核2次,6月30日前核准上半年积分,12月30日前将全年积分加总,形成全年综合积分。新一轮积分周期开始时,上一年度积分自动清零。

  (二)对积分排名靠前10?党员,在基本分无扣分的前提下,作为评先评优的推荐对象,并在政治待遇、绩效考核、学习培训等方面给予激励关怀。

  (三)对积分排名靠后10?党员,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由党支部负责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督促其限期整改提高。

  (四)对符合相关规定、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慎重稳妥做出组织处置。

  (五)党员领导干部和支部委员,要严以律己,恪尽职守,担当进取,勇于创新,务求实效,做好示范引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党支部成立积分制管理领导小组,支委会成员和各党小组长为领导小组成员,书记作为支部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抓好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健全完善党员档案,明确党员积分管理具体责任人;支部组织委员和党小组长作为直接责任人,要认真组织、落到实处,确保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督导检查。**党委将不定期对党支部落实党员积分制管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严格考核奖惩。**党委将党员积分制管理列为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和党员岗位目标责任管理的重要内容。对工作落实到位,发挥作用明显的,将给予通报表彰,并作为典型进行推广、交流、学习,对工作组织不力、流于形式、弄虚作假的,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其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附件:1.**党员积分考核细则项目表

  2.**党员积分考核管理登记表

  3.**党员记实积分考核管理登记表

  附件1:**党员积分考核细则项目表

  项目:******

  积分(扣分)内容:

  分值基础分占60分

  1.认真参加“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等活动。每次3分

  2.按照《党章》规定,按时主动足额缴纳党费。每月2分

  3.通过参加集体学习、自学等形式,认真学习《党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内政策法规,认真记录学习笔记。每年1-12分

  4.积极参加单位、机关支部和工会组织的各类活动。每次3分

  5.根据机关支部安排,积极撰写思想汇报、心得体会和党性分析材料等,并及时交党支部存档。每次3分

  6.积极参加单位安排的脱贫攻坚活动,蹲点驻村开展帮扶工作,完成情况较好。每次5分

  7.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向党员群众作出公开承诺。每次5分

  8.积极参加在职党员进社区、结对帮扶等志愿服务活动,支持公益或集体事业,捐款捐物。每次5分

  先锋分占40分

  9.积极参加支部和工会安排的交流发言、演讲比赛、征文比赛等活动每次加5分。全年无违纪违法行为和违反效能建设规定的行为加5分。每次5分

  10.向党组织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并被党组织采纳。每次5分

  11.发挥党员表率作用,受到各类表彰奖励(本单位加5分、市级加7分、省级加10分)。在年度考核中,获得称职等次的加5分、获优秀加10分。每次5-10分

  12.带头到党校、所在支部、联系点等基层单位讲党课。每次5分

  13.积极参与党支部安排的日常工作。每次5分

  14.其他加分情形(党员申报后由支委会研究决定)。

扣分项

无正当理由缺席“三会一课”、党员活动日等党内组织生活,不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每次扣5分。学习笔记不认真、不完整每次3分。年度考核不称职扣5分,基本称职扣3分。每次3-5分。

  2.工作中出现失误,并受到提醒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情形。每次3分

  3.违纪受到纪律处分、行政处分或者问责的。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造成不良影响或参与不法活动等不良行为。每次10分

  4.其他扣分情形(由支委会研究决定)。

第二篇: 2022年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

**局关于在全局党员中推行“党员奉献积分制管理“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在全局党组织和党员中掀起争当优秀共产党员的热潮,建立科学完善的党员考核评价体系,激发广大党员努力做到“五带头”,经局党组认真调查研究,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目标,通过实行党员奉献积分制管理,实现党员日常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努力打造示范带动、奖优罚劣、动态管理新平台,切实提升党员队伍的整体社会影响力。

二、适用范围及总体要求

本方案适用于全局党组、党支部的直管党员、双重管理党员及流动党员等归属于局党组管理的全体党员。

党员奉献积分制管理考评,以分类为基础,量化为依据,加分和扣分相结合,并以周期内累计得分作为考评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一项管理制度,必须遵循“分类积分、量化考核;
标杆引导、底线管理;
奖优罚劣、激励奉献”三项基本原则。党员积分制管理以“七·一”为界,以一年为一个积分周期,按照周期初设定该周期分值、周期内实行加分和扣分、周期末进行累计积分确定考评等次的方式进行。新一轮积分周期开始时,原分值予以消除。

三、内容及方法

党员积分制管理主要包括党员分类、分值设置、积分登记、积分应用四方面内容,具体如下:

(一)党员分类

根据年龄、职务、身体状况和工作特点,以各党支部为单位,将党员划分为A、B、C六个类别进行积分制管理,即党组成员为A类;
各支部书记为B类;
一般无任职党员为C类;
年龄较大、长期生病或行动不变的特殊党员为F类。

(二)分值设置

党员积分制管理实行分类计分办法,分值分为日常行为积分和年度评议积分两部分,日常行为积分与评议积分按7:3的比例加权确定。

1、日常行为积分。分为共有项目、分类项目和加分项目三个分项,共同构成党员日常行为积分,详见《党员日常行为积分细则》(附件)。

2、评议积分。在每个积分周期结束时,由党组织开展党员民主评议确定得分。

(三)积分登记

局各党支部建立党员活动积分记录卡,有条件的制作统一的党员活动直通卡,将党员的学习教育、履行义务及服务群众情况详细记录,作为党员日常行为积分的重要依据。各支部每季度根据积分记录卡或直通卡记录情况,按照《党员日常行为积分制管理细则》进行汇总计分,经由党支部会议讨论通过和报请局党组备案,并在局党建宣传栏进行公示后,作为党员日常行为积分;
评议积分需在局各党支部领导参与指导以及党员代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统计,并在局党建宣传栏进行公示后报镇党委备案,才可作为党员评议积分。公示时,公示期不少于7天,党员有异议的,可向所在支部反映,所属党支部应及时调查原因并向党员反馈调查结果,党员满意后向局党组提交情况说明备案。

(四)积分应用

为保证党员积分制管理的有效实施,实行挂牌授星制度,通过直观的“星级党员”体现积分应用,并将党员积分情况作为党员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1、星级设置及授予方式。分为五颗基础星和五颗先进星。基础星:根据个人周期总积分排名授予,在各支部按照“2:5:10:2:1”的比例分别授予“基础五星、基础四星、基础三星、基础二星、基础一星”。先进星:设“学习提高星、争创佳绩星、服务群众星、遵纪守法星、弘扬正气星”;
授予对象必须是基础五星或四星党员,且分类项目分数要在150分以上;
每颗先进星的授予人数以支部参与积分制管理党员数的2%为上限,不得超过授予上限;
授予先进星由党支部会议根据日常表现和共有项目中各分项积分研究推选,并经党员大会票选和公示。

2、党员星级评定情况作为优秀党员评选的主要依据。凡被推荐为县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的,该党员本年度星级评定必须为“基础五星”或“基础四星并有两颗以上的先进星”;
被推荐为我局优秀共产党员的,本年度星级评定必须达到“基础四星”以上。如果“基础五星”党员同时被授予了五颗“先进星”,可不经过评选,直接作为镇级优秀共产党员予以表彰。

3、对星级评定较差的党员要进行约谈督促。对基础二星党员,党支部组织书记要进行约谈,督促其提高;
对基础一星党员,要作为相对后进党员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整改;
连续两年被评定为基础一星的党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组织处理。

4、对A、B、C类党员,星级评定结果与年终业绩工资发放挂钩,适当给予调整;
与干部调整使用挂钩,对评为基础一星的A、B类党员要及时调整出两委班子,对评为基础二星的A、B类党员要安排专人跟踪指导,如改正效果不明显,也要及时调整。

四、组织领导

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是对新形势下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创新性工作,也是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健全党员考核评价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支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这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良好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党支部负责人作为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抓好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局组织办要指导好各支部党组织进一步理顺党员组织关系,健全完善党员档案,明确各支部负责党建的党组织成员作为党员积分管理具体责任人,迅速展开动员和培训工作,确保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督导检查。局党组将不定期对各支部党组织落实党员积分制管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结果列入千分制考核党建项目计分。各支部党组织要及时总结交流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严格考核奖惩。将党员积分制管理列为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和党员岗位目标责任管理的重要内容。对工作落实到位,发挥作用明显的,及时给予通报表彰,并做为好的典型在全局推广、交流、学习;
对工作组织不力、流于形式、弄虚作假的,在全局通报批评,取消其年度评先树优资格。

附:党员日常行为积分细则

**局党组

二0一三年三月六日


党员日常行为积分细则

根据《党章》和各级组织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党员日常行为积分细则如下:

一、共有项目

共有项目为各类党员都适用的项目,并根据创先争优活动对优秀共产党员提出的“五带头”要求,分为五个方面。

(一)带头学习提高

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各类学习活动,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科学文化知识,包括:远程教育集中学习、个性化学习、读书日活动、外出参观等。A、B、C类党员以个人的学习笔记或学习手册为准,每参加一次学习记5分。并结合日常的考勤,迟到、早退一次倒扣5分,无正当理由缺席一次倒扣10分,每月最高记20分;

F类党员以主动向党组织汇报学习心得体会为准,每次记10分,每月最高记20分。

(二)带头争创佳绩

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埋头苦干,开拓进取、乐于奉献,组织纪律观念强,认真做好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在本职岗位上做出一流成绩。

1、按时参加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党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活动,每次记1分,无故不参加的每次扣2分,每月最高记5分;

2、工作认真,积极向上,没有接到群众的投诉,没有迟到,早退,无故离岗的得10分;

3、积极向党组织提出合理化建议,为本局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献计献策并被采纳的每项记5分;

4、联系一名党外优秀青年或入党积极分子并做好培养工作的记5分;

5、在防火、抗洪抢险等突发事件中起先锋模范作用的每次记15分;

6、积极完成党组织交办的临时性工作,每完成一项的记5分;

7、向党报党刊投稿并被刊发的,按照局级、县级、州级、省级以上每篇得5、10、15、20分;

8、按时交纳党费记2分,交纳特殊党费每次记20分,不及时交纳党费不得分;

9、其他情况由各支部党组织会议研究后,酌情积分。

(三)带头服务群众

牢记宗旨,心系群众,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群众正当利益。

1、积极、热心为群众办实事,结对帮扶低收入农户等弱势群体的记5分,帮扶效果比较明显的加记5分;

2、主动参与制止和化解各类矛盾的每次记10分;

3、积极参与整脏治乱、文明监督、卫生治理等工作的,每次记2分;

4、积极参加救灾、困难群体救助、希望工程等各类公益活动,支持公益事业的每次记 5 分,为公益事业捐款捐物的每次记10分;

5、每提供或介绍成功一个就业岗位记5分;

6、积极参加党员志愿者服务活动或共驻共建活动的,每次记5分;

7、其他情况由村、社区党组织会议研究后,酌情积分。

(四)带头遵纪守法

模范执行党组织的各项决议,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该项实行基础分扣分制,每人每周期基础分为100分,直至扣完为止。

1、不按信访有关规定反映问题、歪曲事实的,或参与组织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一次扣20分;

2、直系亲属参与邪教等非法组织的扣20分;

3、侵占国家、集体或他人财产的每次扣20分;

4、无理取闹,阻碍国家或集体项目建设,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每次扣50分;

5、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本人或配偶不按时参加透环妇检,或不按规定落实节育措施的每次扣 10 分,直系亲属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计划外生育的扣50分;

6、其他违法违纪情况由村、社区党组织会议研究后,酌情扣除。

(五)带头弘扬正气

树立正确的荣辱观,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1、见义勇为行为一次记20分;

2、对身边将要发生或正在发生的违法违纪事件或不正之风,能够及时劝止或制止,每次记15分;

3、能够向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提供破案线索的,每次记10分。

4、遵守党纪法规和村规民约,家庭团结,邻里和睦,尊老爱幼,作风正派,遵守社会公德的,记20分,因生活作风或邻里矛盾造成的不良影响的,不尽赡养老人或不尽扶养子女义务的该项不得分;

5、其他情况由各支部党组织会议研究后,酌情积分。

第三篇: 2022年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

XX年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

  积分制管理是指把积分制度用于对人的管理,以积分来衡量人的自我价值,反映和考核人的综合表现。下面是语文迷小编整理的XX年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XX年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1】  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创新党员教育管理方式,增强党员党性意识,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调动广大党员建设富强文明和谐幸福新中张的积极性,经镇党委研究,决定在全镇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以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目标,通过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实现党员日常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打造示范带动、奖优罚劣、动态管理新平台,切实提升党员队伍的整体社会影响力。
  二、适用范围
  党组织关系隶属镇党委管理的全体党员。
  三、内容及方法
  党员积分制管理主要包括量化分值、积分登记、积分应用三方面内容,具体如下:
  (一)量化分值。党员积分制实行百分制计分办法,分值分为日常行为积分和年度评议积分两部分,日常行为积分与年度评议积分按7:3的比例确定。
  1、日常行为积分。分为基准分因素和加分因素,其中基准分因素包括:履行基本义务、发挥带头作用和促进农村发展三个方面;加分因素包括对党员在工作和学习中进一步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行为进行分值量化。基准分因素和加分因素共同组成党员行为积分细则(见附件1)。
  2、年度评议积分。由各党支部半年或年终开展党员民主评议确定得分。
  (二)积分登记。主要包括逐级记分、公示积分和定期上报三个环节。
  1、逐级记分。各党支部统一制定《党员日常行为积分管理记录表》(见附件2)。积分由各党支部书记或党小组长按月依据党员行为积分细则进行初步打分。党小组长积分由党支部书记负责,党支部书记积分由镇党建和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党员加分实行申报制度,比如帮扶困难群众、参加公益活动、见义勇为等,实行由党员自己每季度向支部申报、支部核实的办法积分。党员行为初步打分经由支委会讨论通过后方可作为党员行为积分。
  2、公示积分。党员行为积分和加、扣分因素上报镇党委审核同意后,每季度在本单位党务公开栏公示。以支部为单位于每季度首月初5日前对上季度党员积分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党员对季度积分及加、扣分因素有异议的,可向党支部反映,党支部应及时调查并说明原因。
  3、定期上报。对党员积分情况实行一季一报制度。各党组织于季度公示结束后3日内将本党支部党员的积分情况上报镇党建办,汇总后于公示当月20日前将党员积分情况存入党员档案。
  (三)积分应用。各党支部把党员积分情况作为党员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年度积分达到60分以上的,为合格党员,可参加上级党组织的各类先进评比;60分以下作为不合格党员处理,由党支部书记进行谈心谈话、促其整改。连续两年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组织处理。镇党委将于每年1月15日前,将所属党支部确定的不合格党员花名册及其积分情况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四、组织领导
  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是对新形势下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创新性工作,各基层党组织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这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良好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成立党员积分制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各支部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党支部成立党员积分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的实施。各党支部书记作为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抓好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各党支部要进一步理顺党员组织关系,健全完善党员档案,迅速展开动员和培训工作,确保党员积分管理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督导检查。镇党委每季度或不定期对各党支部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列入党建考核计分。各党支部每月进行一次自查,及时总结经验,研究解决问题。
  (三)严格考核奖惩。党员积分制管理将列为各党支部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和党员岗位目标责任管理的重要内容。对工作成效好的,及时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流于形式、弄虚作假的,进行全镇通报批评,取消其评先树优资格。
  【XX年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2】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党员教育管理,增强党员党性意识,建立科学完善的党员考核评价体系,根据区委组织部《关于推行党员积分制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项目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六中全会和******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全区基层党建工作会议和《全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部署要求,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全面推行党员积分制管理,以量化考评教育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建设“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奉献、有作为”的党员队伍。
  二、管理范围
  村党组织管理的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
  确因身体原因无法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本人自愿并提出申请,支部大会同意后,可不参加积分制管理。
  对流动党员,在外参加组织生活、发挥作用等情况,凭有关证明材料可计入积分。
  对入党积极分子,参照党员进行积分制管理。
  三、积分构成
  党员积分由基础积分、党员民主评议积分、群众评议积分和贡献加分四部分构成。
  (一)基础积分(70分)。根据党员义务,明确党员应达到的基本要求,达不到要求的事项予以扣分,核算得出年度基础积分。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参加组织生活方面(30分)
  ⑴党员不按规定执行党的“三会一课”制度、不积极参加“阳光民主议事日”等活动,每缺一次扣2分;
  ⑵党员不参加村党组织和上级党组织组织的各类集中学习、培训活动,每缺一次扣2分;
  ⑶党员在规定时间内完不成远程教育等网上学习积分的,扣2分;
  ⑷其它情节需要减分的,经党支部研究后予以扣分。
  2、遵守政治纪律方面(20分):
  ⑴党员不按时足额缴纳党费的,每次扣2分,连续6个月不缴纳党费的本项不得分,并按照《党章》有关规定处理;
  ⑵党员受到纪律处分的扣5-20分,情节严重的本项不得分;
  ⑶党员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扣5分;
  ⑷党员违反规定组织或参加越级上访的,本项不得分,不参加评先树优;
  ⑸党员公开发表不当言论的扣5分;
  ⑹其它情节需要减分的,经党支部研究后予以扣分。
  3、发挥先锋作用方面(20分):
  ⑴党员完不成党组织交办的工作任务的,每次每项扣2分;
  ⑵党员不做承诺、做出承诺不履行的,本项不得分;
  ⑶党员做出承诺无特殊原因履行不完的,每项扣3分;
  ⑷党员不执行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工作的,每项扣5-20分,情节严重的本项不得分;
  ⑸党员不支持项目区、村中心工作的,每次扣5-20分,情节严重的本项不得分;
  ⑹党员不执行党组织分配的其它工作的,经党支部研究后视情况予以扣分。
  (二)党员民主评议积分(20分)。村党组织每年“七一”前后和春节前各组织一次党员民主评议,评议结果计入党员积分。半年评议积分=(“好”票数×1+“一般”票数×+“差”票数×) ÷总票数×10。
  (三)群众评议积分(10分)。对党员在遵守廉洁自律规范、村规民约、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抵制各种歪风邪气,主动联系服务群众、反映群众诉求、化解矛盾纠纷等情况,每季度组织全体村民代表、群众对党员进行一次评议,评议结果计入党员积分。季度评议积分=(“好”票数×1+“一般”票数×+“差”票数×) ÷总票数×。
  (四)贡献加分(最高20分)。主要采取党员自主申报和群众提议的方式进行,根据发挥作用情况予以加分。贡献奖励加分每季度组织认定一次,主要有以下方面:
  1、党员在急难险重任务前,奋不顾身、冲锋在前、勇挑重担的,每次加3分;
  2、党员向党组织提出合理化建议并采纳、积极参与村集体义务活动,为村里公益事业出资出力的,每次加3-5分;
  3、党员帮助党组织积极参与处理、制止化解信访问题或矛盾纠纷的,视效果每次加3-5分;
  4、党员因工作突出,年内受到项目区、区或市级表彰奖励的,分别按2分、4分、6分加分;
  5、在其它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方面需要加分的,经党支部研究后视情况予以加分。
  四、积分程序
  (一)积分收集。党员参加村里统一组织的各类活动情况,由村党组织及时登记并核算积分。党员贡献情况,由村民代表收集、群众提议或由党员本人、群众直接向党组织提出。
  (二)组织审核。村党组织每月结合民主议事学习日活动,对每名党员的积分情况进行通报;每季度组织全体党员、村民代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对党员积分情况进行季度认定(程序为基层党组织通报每名党员积分事项、党员进行补充、其他党员和村民代表发表意见、无异议后汇总)。项目区党建指导员负责所包靠村的党员积分制指导,开会时要到会指导并审核签字。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月底,要将党员积分通过公开栏、党员大会通报,同时报项目区党工委备案。
  (三)积分汇总。每个积分周期结束后,村党组织将每名党员的基础积分、党员民主评议积分、群众评议积分和贡献加分进行汇总,确定党员年度积分结果。党员年度积分结果要通过公开栏、党员大会、微信群等途径进行公示,并反馈给党员本人,无异议后报项目区党工委备案。
  五、结果运用
  (一)根据民主评议、党员年度积分和一贯表现,在项目区党工委指导下,村党组织评定出优秀党员(100分以上,含100分)、合格党员(80-99分,含80分)、基本合格党员(70-79分,含70分)和不合格党员(60分以下),基础得分低于60分的党员,不能评为优秀;优秀党员数量原则上掌握在党员总数的10%以内。评选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公布。
  (二)党员出现以下情形的,不论积分高低,都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1、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
  2、组织参与群体性事件;
  3、违反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
  4、在村级换届、发展党员及其他各类选举中搞非组织活动;
  5、热衷于组织、参加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
  6、其他违反党的纪律和有关规定的严重行为。
  (三)对评定为优秀党员的,要大力表彰和宣传,并作为评先树优的优先对象。对评定为基本合格党员的,所在党组织要进行警示谈话,安排专人结对帮教,督促其抓好整改和转化工作。对评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对预备党员表现较好、积分较高的,按照有关规定按期转正,积分较低的按照有关规定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对入党积极分子表现较好、积分较高的,按照有关规定优先发展为预备党员,积分较低的进行组织谈话、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六、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村党组织要切实履行管党治党职责,落实好工作责任,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二)逐级落实责任。各社区党总支书记、各村党支部书记是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各村党支部要明确党员积分制管理具体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抓好组织实施和管理。
  (三)强化监督考核。项目区党工委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各社区关于落实积分制管理情况的汇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党建办对各党支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察。各党总支各党支部在推进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时,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党组织和人员责任。

第四篇: 2022年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

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在全局党组织和党员中掀起争当优秀共产党员的热潮,建立科学完善的党员考核评价体系,激发广大党员努力做到“五带头”,经局党组认真调查研究,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目标,通过实行党员奉献积分制管理,实现党员日常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努力打造示范带动、奖优罚劣、动态管理新平台,切实提升党员队伍的整体社会影响力。

二、适用范围及总体要求

本方案适用于全局党组、党支部的直管党员、双重管理党员及流动党员等归属于局党组管理的全体党员。

党员奉献积分制管理考评,以分类为基础,量化为依据,加分和扣分相结合,并以周期内累计得分作为考评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一项管理制度,必须遵循“分类积分、量化考核;
标杆引导、底线管理;
奖优罚劣、激励奉献”三项基本原则。党员积分制管理以“七·一”为界,以一年为一个积分周期,按照周期初设定该周期分值、周期内实行加分和扣分、周期末进行累计积分确定考评等次的方式进行。新一轮积分周期开始时,原分值予以消除。

三、内容及方法

党员积分制管理主要包括党员分类、分值设置、积分登记、积分应用四方面内容,具体如下:

(一)党员分类

根据年龄、职务、身体状况和工作特点,以各党支部为单位,将党员划分为A、B、C六个类别进行积分制管理,即党组成员为A类;
各支部书记为B类;
一般无任职党员为C类;
年龄较大、长期生病或行动不变的特殊党员为F类。

(二)分值设置

党员积分制管理实行分类计分办法,分值分为日常行为积分和年度评议积分两部分,日常行为积分与评议积分按7:3的比例加权确定。

1、日常行为积分。分为共有项目、分类项目和加分项目三个分项,共同构成党员日常行为积分,详见《党员日常行为积分细则》(附件)。

2、评议积分。在每个积分周期结束时,由党组织开展党员民主评议确定得分。

(三)积分登记

局各党支部建立党员活动积分记录卡,有条件的制作统一的党员活动直通卡,将党员的学习教育、履行义务及服务群众情况详细记录,作为党员日常行为积分的重要依据。各支部每季度根据积分记录卡或直通卡记录情况,按照《党员日常行为积分制管理细则》进行汇总计分,经由党支部会议讨论通过和报请局党组备案,并在局党建宣传栏进行公示后,作为党员日常行为积分;
评议积分需在局各党支部领导参与指导以及党员代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统计,并在局党建宣传栏进行公示后报镇党委备案,才可作为党员评议积分。公示时,公示期不少于7天,党员有异议的,可向所在支部反映,所属党支部应及时调查原因并向党员反馈调查结果,党员满意后向局党组提交情况说明备案。

(四)积分应用

为保证党员积分制管理的有效实施,实行挂牌授星制度,通过直观的“星级党员”体现积分应用,并将党员积分情况作为党员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1、星级设置及授予方式。分为五颗基础星和五颗先进星。基础星:根据个人周期总积分排名授予,在各支部按照“2:5:10:2:1”的比例分别授予“基础五星、基础四星、基础三星、基础二星、基础一星”。先进星:设“学习提高星、争创佳绩星、服务群众星、遵纪守法星、弘扬正气星”;
授予对象必须是基础五星或四星党员,且分类项目分数要在150分以上;
每颗先进星的授予人数以支部参与积分制管理党员数的2%为上限,不得超过授予上限;
授予先进星由党支部会议根据日常表现和共有项目中各分项积分研究推选,并经党员大会票选和公示。

2、党员星级评定情况作为优秀党员评选的主要依据。凡被推荐为县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的,该党员本年度星级评定必须为“基础五星”或“基础四星并有两颗以上的先进星”;
被推荐为我局优秀共产党员的,本年度星级评定必须达到“基础四星”以上。如果“基础五星”党员同时被授予了五颗“先进星”,可不经过评选,直接作为镇级优秀共产党员予以表彰。

3、对星级评定较差的党员要进行约谈督促。对基础二星党员,党支部组织书记要进行约谈,督促其提高;
对基础一星党员,要作为相对后进党员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整改;
连续两年被评定为基础一星的党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组织处理。

4、对A、B、C类党员,星级评定结果与年终业绩工资发放挂钩,适当给予调整;
与干部调整使用挂钩,对评为基础一星的A、B类党员要及时调整出两委班子,对评为基础二星的A、B类党员要安排专人跟踪指导,如改正效果不明显,也要及时调整。

四、组织领导

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是对新形势下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创新性工作,也是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健全党员考核评价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支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这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良好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党支部负责人作为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抓好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局组织办要指导好各支部党组织进一步理顺党员组织关系,健全完善党员档案,明确各支部负责党建的党组织成员作为党员积分管理具体责任人,迅速展开动员和培训工作,确保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督导检查。局党组将不定期对各支部党组织落实党员积分制管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结果列入千分制考核党建项目计分。各支部党组织要及时总结交流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严格考核奖惩。将党员积分制管理列为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和党员岗位目标责任管理的重要内容。对工作落实到位,发挥作用明显的,及时给予通报表彰,并做为好的典型在全局推广、交流、学习;
对工作组织不力、流于形式、弄虚作假的,在全局通报批评,取消其年度评先树优资格。

附:党员日常行为积分细则


第五篇: 2022年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

曾都区实验小学党支部

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教育管理,激励广大党员做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合格党员,根据区委组织部《关于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的通知》文件要求,我校党支部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现将实施方案制定如下:

一、基本原则

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岗位、重在日常,因地制宜、分类管理,量化考评、动态调整,简便易行、民主公开的原则。

二、积分内容

党员积分由基础分、履职分、扣分构成(即党员积分=基础分+履职分-扣分)。

(一)基础分。一般为每年度60分。主要考核党员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参加党内活动的情况。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义务和党组织对党员的基本要求,围绕政治信念、规矩纪律、道德品行等内容,设定积分项目和分值。基础分由党支部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合理区间分值,可上下浮动。基础分项目是对一名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党员积分以基础分满分作为初始积分。

(二)履职分。一般为每年度40分。主要考核党员履行岗位职责、履诺践诺和在生产、工作、学习中积极奉献、主动作为,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

(三)扣分。实行反向扣分。主要根据党员不落实和未完成基础分、履职分相应的项目,在工作中出现错漏、失误、不到位、不尽责、不作为等情况,由党支部核实认定并据实扣分。党员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实行一票否决,积分为零。

三、积分流程

党员积分以党支部为单位按年度具体组织实施,一般采取以下步骤进行。

(一)党员申报。党员每月如实向所在党支部申报积分事项和积分。党员在申报个人积分事项时,也可向党支部报告其他党员的积分事项。

(二)支委初评。每月召开支委会或党支部会,根据党员履行义务、履职情况,按照基础分、履职分积分项目,及计分和扣分标准,核实和初评每名党员的积分事项和积分。

(三)党员大会评定。每季度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向全体党员通报支委会或党支部初评的党员积分情况,由参会党员进行评议,确定党员积分,并由积分记录员严格填写《党员积分登记表》。

(四)公示积分。党支部将党员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及服务对象监督。党员对本人积分有异议的,可向党支部反映或向上级党组织申诉,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应调查核实,核实情况及时向党员反馈,并在下一次党支部党员大会上通报。

(五)计算年度积分。年末,党支部计算党员年度积分(年度积分=基础分+履职得分-累计扣分),报上级党组织审核备案。

四、积分运用

(一)党员年度积分,作为民主评议党员时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在开展民主评议前,党支部应向党员公布积分情况。年度积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且排名靠前的党员,可评定为“好”等次;
年度积分在80分-70分(含70分)的党员,原则上评定为“一般”等次;
年度积分在70分-60分(含60分)且排名靠后的党员,原则上评定为“差”等次。年度积分低于基础分60分的党员,可列为不合格党员。年度积分分值与评定等次的对应关系,由党支部根据本支部设定的基础分、履职分具体确定。

(二)对积分排名靠前的党员,应优先作为评先评优的推荐对象,并在政治待遇、学习培训、物质奖励等方面给予激励关怀。

(三)对积分排名靠后的党员,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由党支部负责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督促其限期整改提高。

(四)对符合相关规定、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慎重稳妥作出组织处置。

五、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学区党支部把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内容,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载体,作为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的重要手段,作为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重要措施,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建立管理档案。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完善党员基础信息、建立党员名册,确保积分管理工作对象精准。

(三)坚持阳光操作。在活动场所悬挂党员积分制管理公示牌,定期公开党员积分管理情况,接受党员、群众查询,让党员全过程参与积分管理,清楚个人积分情况、清楚个人积分位次、清楚个人考核评议结果,切实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积分制管理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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