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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车辆租赁管理办法(完整)

发布时间: 2022-06-11 17:50:08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度车辆租赁管理办法(完整),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2022年度车辆租赁管理办法(完整)

车辆租赁管理办法5篇

第一篇: 车辆租赁管理办法

X********

车辆租赁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
YJY-2017-001-XZB

文件修订变更履历栏


版次


修订内容摘要


修订页次


修订日期


A/001


新编


全部


2017-09-01


X******x

车辆租赁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
YJY-2017-001-XZB

版本/修改次数:
生 效 日 期 :

A/001 2017-09-01

页 码:
第2页 共8页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单位租车用车管理,结合单位的工作实际,本着厉行节约、合理开支的

原则,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二、用车原则

车辆的使用以保证单位各部门办理业务、开展业务用车为主。各部门工作人员用车需报

请各部门负责人核准并提交行政部批准后方可派用车辆。

三、用车范围

1、各部门需要完成领导交办的业务工作并且明确安排使用车辆时。

2、工作需要到达目的地较远或交通不便,有可能误时、误事影响工作时。

3、携带重要文件材料等,途中安全保障系数要求较高的工作。

4、上级领导陪同重要客户因工作需要接送或现场陪同时。

5、单位上级领导指示或安排项目部需要临时或必要派用车辆的工作。

6、遇到突发事件需要马上赶赴现场的工作。

7、项目需到外场测试时。

四、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1、租赁车辆是指对车辆资产“物”的租赁,出租方提供车辆及车辆档案,不包括驾驶

人员服务内容。其中车辆档案包括《机动车登记证》、《车辆购置完税证明》、《车辆

合格证》、《机动车行驶证》、《使用说明书》、《三包服务卡》、《保险单》等。

2、各部门租赁车辆必须报主管负责人审批并报行政部备案,审批内容应包括车辆数量、

类型、排量、品牌型号、行驶里程、车龄等。严禁租用以下 5种情况车辆:①未经审验

合格车辆;
②已报废或延期报废车辆;
③未报保车辆;
④车辆所有人身份不明车辆;

车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车辆。

4、租车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内容包括车辆用途、使用期限、租赁费用及付费方

式、车辆交接、担保方式、车辆维护和维修责任、车辆保险、风险承担、违约责任和争

议解决方式等条款;
车辆所有人提供车辆购买凭证和保险凭证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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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租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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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JY-2017-001-X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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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各部门所租赁车辆合同原件必须留存行政部一份。

5、使用费用由单位承担,包括燃油费、过路费、过桥费等,固定费用由出租人承担,

包括修理费、保养费、保险费、车船税等。

6、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安全行车严禁酒后驾驶。因酒驾违法、违纪、违

章所造成的民事法律责任,由驾驶员个人负责。

7、车辆所有人按车辆使用说明对车辆进行日常的检查、保养,尤其对机油、刹车油、

冷却液、电解液、轮胎气压的检查,对制动、转向、灯光、刮水器、喇叭性能的监控。

如发现异常,应即刻进行维修,如继续强行运行出现的损失由驾驶员个人负担。车辆所

有人应对车辆进行定期保养,并提供保养相关证明。

8、驾驶员严格执行交通法规,不允许蓄意违反交通法规,一经发现,即刻终止合同。

9、严禁工作时间公车私用,休息时间司机等个人使用车辆费用由司机自己承担。

10、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本管理规定,服从单位管理。

11、车辆严禁参与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严禁拉运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等,出租方与

承租方都需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12、员工因公用车的须严格按照《车辆使用管理流程》执行(见附件),规范填写《派

车单》上所要求的内容,必须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否则行政有权拒绝派车。

13、驾驶人员出车时应在《公务车辆派车单》上签字确认,因急事可事后补签;
事前不

签字,事后拒绝补签的,每人次罚款 10元;
车辆使用人应该按照《派车单》中填写的拟

还车时间按时还车,如有加油还要填写加油的数量以及钱数,然后由行政填写实际还车

时间,并派专人对所还车辆进行验收。

14、行政应对出车车辆进行登记,填制《公务用车记录表》以便对各种数据进行汇总分

析。

15、每月单位付给租车司机车费时,月初租车司机应把上月相关发票,报给单位,走相

关报销流程,由单位账户进行转账支付。

五、车辆使用费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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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租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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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租用车辆由车辆所有人负责保险及保养维护费用。

2、每月单位按照合同付给车辆所有人租车费时,车辆所有人应提供相关发票,报给单

位,走相关报销流程,由单位账户进行转账支付。

3、驾驶员不遵守交通法规产生的违章罚款等,驾驶员自己负责承担。

4、公用时产生的高速费等过路费,由司机垫付,保存好发票,由单位统一报销。

5、每辆车每月供给 100公里自由使用费,用于司机吃饭休息等产生的路程,超出部分费

用自理。

6、每次出车产生费用时,司机应附上相关的凭证交给行政。

7、行政部应认真审核和保管司机的行车记录,由院领导批准后及时到财务部报销。

8、行政部应每周核对车辆的实际行驶里程与《公务车辆派车单》中的总里程,将误差

控制在 5%以内。否则,应彻查原因并予以纠正。

六、车辆用油管理

1、车辆加油统一使用加油卡,原则上任何人不接触现金加油,特殊情况需报告批准后

可以按特殊情况处理。

(每次按照各车的实际油耗加 300公里的油,跑够 300公里后再次

加油)。

2、驾驶人员必须记录公里数,油耗按不同车辆实际百公里油耗计算,除了公用以外的

油耗费用由使用人自己承担。

3、车辆使用公里数记录表每辆车放置一张,每次公用出入各记录一次公里数,每周汇

总一次,根据油耗实际计算使用费用。

七、违章处理

(一)因驾驶员操作不当,致使车辆损坏或机件产生故障所需产生的修护费,由驾驶员

本人全额承担。

(二)车辆管理人员对公务用车没有进行定期保养及维护,致使车辆损坏或机件产生故

障所需要修护费,由车管专人予以承担。

(三)未经许可擅自驾驶外出、车辆驾驶人或车管专人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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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租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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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交通规则、发生事故或造成车辆损坏等情况,由车辆驾驶人承担一切责任,且原乡项目将给予所有涉及人员以警告处理并扣减所有涉及人员当月绩效。

(四)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规定驾驶车辆,罚款由驾驶人自行承担。八、其他

(一)驾驶人员应维护车内外卫生,确保整车干净整洁。

(二)行车前要坚持勤检查,做到机油、油料、刹车油、冷却水备齐;
轮胎气压、制动转向、喇叭、灯光完好;
确保车辆处于安全、可靠的良好状态。

(三)驾驶人员应根据目的地选择最佳的行车路线,禁止随意变更目的地 。如果外事途中临时更改工作任务而确实需要更改目的地,必须电话告知车辆管理员,交车时更改派车单。

(四)车辆派出前及归还时,车辆管理人员与用车人、驾驶人要认真检查车辆的内外状

态;
车辆外出期间如有损失,在不能确认责任人时,所有损失由用车人、驾驶人、车辆

管理人员平均共同赔偿。

九、附则

(一)属公司所有公务车辆参照本管理制度的有关条款执行。

(二)车辆类型及使用 ;

A、大众帕萨特(接待 / 公务用车)

B、别克 GL8(接待 / 商务用车)

C、华晨金杯面包车(项目外场测试)

(三)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四)本办法经行政部部提报,院领导批准后颁发。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有关规定同时作废。

(六)本办法有文本版和电子版形式,两者具有同等效力。


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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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YJY-2017-001-XZB


附件一:《车辆使用管理流程》

附件二:《派车单》

附件三:《公务用车记录表》


附件一

流 程 图

填写《派车单》(负

责人签字)

审 批

使用管理

还车及验收


**************x

行政部

2017 年9月1日

车辆使用管理流程

权责单位 流 程

根据申请理由填写《派车单》并经本部

申请部门

门负责人签字认可

办公室车辆管理负责人根据申请理由

行政部

统筹安排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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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租赁管理办法

附件二


文件编号:
YJY-2017-001-X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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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1 2017-09-01

页 码:
第7页 共8页

派车单

部门负责

用车部门

人签字

年 月 日

出车时间 月 日 时 分

收车时间 月 日 时 分

行政部审批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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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租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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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效 日 期 :

A/001 2017-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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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公务用车记录表

日期 出车事由 出车前公里数 出车回公里数 实际公里数 备注

第二篇: 车辆租赁管理办法

云南公投建设集团隧道工程有限公司

公务车辆租赁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公务车辆租赁行为,严格控制车辆租赁费用支出,加强车辆安全管理,降低企业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所属各单位用于施工管理的租赁车辆管理。

第三条 公务车辆租赁是指现有车辆无法满足生产需求时临时租用车辆的活动。租用车辆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原则。

第四条 租用车辆实行先签合同后使用的原则,严厉禁止先使用后签合同,合同应使用租赁合同标准范本。

第五条 车辆出租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车辆使用单位(公司机关、所属各单位)应成立合同谈判评审小组,成员为各科室负责人。评审小组的职责是对租赁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 评审小组负责对合同履行存在的风险进行识别和控制,审查合同签订手续和形式是否合规合法。

第八条 各租赁单位办公室是车辆租赁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合同管理办法》签订公务车辆租赁合同。

第九条 财务部门负责合同结算方式、付款期限的审核、确定,及车辆租赁费用的支付。

第十条 公司对各单位车辆租赁履行审批和管理权。

第十一条 公司对各单位租赁车辆具有监督管理权。

第三章 租赁申请

第十二条 公司机关、所属各项目部需要租用车辆时,需先填写租用车辆申请表,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执行租赁程序。

第十三条 车辆使用单位评审小组对租赁申请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才能进入签约流程。

第四章 租赁车辆标准及价格

第十四条 租赁车辆标准:越野车排量3.0升 (含3.0升)以下,轿车排量1.8升 (含1.8 升);
皮卡车排量2.8升 (含2.8升)。车辆行驶里程不超过20万公里;
使用年限不超过8年。

第十五条 下列车辆严禁租用:

1.无合法入户手续或证件不齐、无效的;

2.拼装车辆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和行驶里程的;

3.未购买车辆保险的;

4.车辆技术状况差、无安全保障的;

5.国家明文规定严禁载客的。

第十六条 租赁价格控制:

租赁价格中包含维修保养费、车辆保险费、租赁合同所产生的各项税金。不含油费、过路费、停车费、洗车费。

第十七条 含驾驶员的租赁,驾驶员费用与出租方协商,费用另行计算在租赁价格内。

第十八条 公司机关、所属各单位租赁公务用车标准和价格应控制在以上标准内。

第五章 合同谈判及签约

第十九条 出租方车辆需证、照、保险(自购)、车辆年审、车辆购置发票等手续合法、齐全,无债权债务纠纷,行驶状况良好。

第二十条 出租方应提供租金收款发票(包含由本租赁合同所产生的各项税金)。

第二十一条 合同内容应包括:车辆情况、租用期限、车辆租赁用途、车辆租赁形式、双方权利和义务、租金与付款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条款。车辆租赁合同必须由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后方可签订。

第二十二条 合同签订后,依照合同相关规定进行管理。车辆使用方建立租赁车辆管理台帐,并报备公司综合党群部。

第六章 出租方职责

第二十三条 出租方提供车辆必须车况良好、手续齐全,保险必须购买交强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 50万元)、盗抢险、涉水险、车上人员责任险(驾驶员1万),车上人员责任险(乘客1万 x 座位数-1),不计免赔。租赁车辆为新车时,还需购买划痕险,玻璃险。

第二十四条 出租方必须按时对车辆进行年检,并定时检查。如由于没有按时年检或定时检查,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出租方承担。

第二十五条 出租方提供的驾驶员必须身体健康,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及技术水平,能按照甲方要求安全运营。须按承租方要求时间准时上班,不得迟到、早退。必须听从承租方对车辆的合理调配。对不能有效履行职责的驾驶员进行更换。

第二十六条 如出租方需要占用承租方工作时间进行车辆维修保养和驾驶员休假时,须提供承租方认可的替换车辆和驾驶员。

第二十七条 出租方驾驶员在工作期间,若出现违反交通法规、发生交通事故、机械发生故障、人身(包括车内乘员的人身安全)受到伤害、车辆遗失等情况,其责任和所发生的损失费用、以及交通违法处罚金均由出租方承担,与承租方无关。

第二十八条 由于出租方原因造成责任性交通事故导致承租方乘坐人员受到伤害需要赔偿时,出租方依据国家相关法律予以赔偿。

第二十九条 出租方驾驶员必须保守在工作中知晓的关于承租方的商业机密。

第三十条 带驾驶员的租赁,发生交通事故由出租方协助交通管理部门和保险公司处理;
非保险公司理赔的其它费用,由出租方承担。不带驾驶员的租赁,发生交通事故由出租方协助交通管理部门和保险公司处理;
非保险公司理赔的其它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第七章 解除合同

第三十一条 合同到期自行终止,若需继续使用必须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十二条 出租方在租赁期间不听从承租方调配或消极怠工,承租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三十三条 承租方对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出现的不安全因素要求出租方进行整改时,出租方拒绝整改的,承租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三十四条 由于其他原因(上述原因除外)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

第八章 车辆安全管理

第三十五条 公司机关、所属各单位应按照公路建设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公务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对租赁车辆进行安全管理。

第三十六条 公司机关、所属各单位必须建立行车记录制度(含时间、工作地点、燃油消耗、天气、服务工程名称、行车里程、驾驶员等信息)。

第三十七条 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驾驶人员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驾驶证件;

2.驾驶人员年龄在 22-50岁之间,身体状况良好无重大

疾病。

3.具有三年以上的驾驶经验和在异常气候、复杂道路等

条件下行驶经验;

4.学习并自觉遵守法律,服从交警和道路值勤人员指挥;
做到“礼让三先”,不开英雄车、不得酒后驾车;

5.驾驶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爱护车

辆,按规定做好车辆例行保养工作,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有问题及时修理;
做好出车前、收车后的例行检查工作,保持车容车貌整洁、车况良好,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不开带“病”车。积极参加承租方组织的安全教育活动及相关学习、会议和技术培训,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安全停放和保管车辆,做好防盗、防抢、防破坏工作。

6.严禁公车私用;
严禁酒后驾车;
严禁疲劳驾车;
严禁

带故障出车;
严禁擅自将车交给他人驾驶。

7.为防止疲劳驾驶,在长途行驶过程中,驾乘人员应合

理安排行驶路线及作息时间,禁止长时间驾驶公务车辆,要求每两小时安排停车休息至少15~20分钟。

第九章 监督及处罚

第三十八条 公司定期对租赁车辆管理的规范性进行监督,对租赁合同、车辆行车记录、租赁车辆台账及相关资料进行检查。

第三十九条 发现有以下情况者,必须立即停止合同执行,不得支付剩余租金,同时对租用单位处予租赁费用1~5 倍经济处罚。

1.租赁车辆信息与申报不符;

2.租赁车辆未进行申报;

3.租用公司严禁租用的车辆;

4.项目完工后仍租用车辆的;

5.租用本单位员工私车。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规定由云南公投建设集团隧道工程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1.车辆租赁申请表

2.车辆租赁合同(模板)

云南公投建设集团隧道工程有限公司综合党群部 2017年11月17日印发

附件 1

车辆租赁申请表

备注:1.车型:按照行车证填写;

2.车辆情况:车龄及外观情况。

附件 2

车辆租赁合同(模板)

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和有偿的原则,甲方租用乙方_____辆车型为________车使用,经友好协商就以下各条款达成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租用车辆基本情况

附件:车主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行车证、购置附加费、车船使用税、车辆排污合格证、营运证、车辆保险、车辆年审证明等。

二、租用期限

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_日止,需延长租用期限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三、车辆租赁用途甲方租用乙方车辆用于

四、车辆租赁方式

(请在适用的租赁方式前“□”中打“√”)

□以行驶公里数为计算单位的租赁,乙方负责提供合法的营运车辆及驾驶员,承担保险费、年检费、油料、过路过桥费、停车费、修理费等租赁期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以月份/天数为计算单位,乙方负责提供合法的营运车辆及驾驶员,不承担油料、过路过桥费、停车费、修理费。

□以月份/天数为计算单位,乙方负责提供合法营运车辆,不提供驾驶员,不承担油料、过路过桥费、停车费、修理费。

五、租金及付款方式

(请在适用的租赁方式前“□”中打“√”)

□租金按照行驶公里数计算,每公里人民币_______元整。

□租金按照天数计算,每天人民币_______元整。

□租金按月(或年)计算,每月人民币________元整,每年人民币________元整。修车、年审时间按天计算,从租金中扣除。

租金按(月□/季度□/半年□)进行支付,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车辆租赁发票后及时支付租金。

因国家政策导致物价变动时(特别是燃油价格),双方应友好协商适当调整租金。

六、甲方责任

1.甲方保证租赁期内按租赁车辆功能合理使用,保持租赁车辆的完好,但正常使用造成的磨损除外。

2.甲方在租赁期间不得将租赁车辆转租、转借、转卖。

3.甲方在租赁期间内经乙方同意后,可以对租赁物进外观装饰或设备添附。租赁期满后,添附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添附物不能拆除或拆除后会对租赁物造成损害的,由双方协商处理。

4.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将租赁物上一切有关甲方所使用的企业标识及注商标标识予以覆盖或拆除。

5.租赁期间,甲方有权对车辆进行合理调配;
甲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安全行车,因违法,违纪、违章所造成的法律责任,自行负责。并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的驾驶员,乙方应积极与甲方协商解决。

7.甲方应指派一名负责人与乙方驾驶员进行工作沟通。为保障乙方服务质量及甲方工作效率,乙方驾驶员有权拒绝甲方其他无关人员随意调派。

8.以月份/天数为单位的租赁,甲方承担车辆租赁期的燃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修理费;
不提供驾驶员的租赁车辆,在车辆租赁期发生的车辆违章罚款,由甲方驾驶员承担。

七、乙方责任

1.乙方保证交付甲方的租赁车辆性能良好,符合道路运输要求,并具备相关的运营许可手续。如因租赁车辆质量瑕疵造成甲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2.乙方保证租赁车辆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利或权利瑕疵,负

责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乙方负责办理租赁期间租赁车辆的各项保险,并承担相应的保险费及租赁期内的年检费等。如由于乙方没有按时年检或定时检查,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责任。

4.以行驶公里数为计算单位的租赁,乙方应做好租赁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租赁车辆的正常使用功能,租赁车辆发生故障时,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提供驾驶员的:

(1)乙方自行支付驾驶员工资及保险。

(2)所提供的驾驶员必须身体健康,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及技术水平,能按照甲方要求安全运营;

(3)须按甲方要求时间准时上班,不得迟到、早退,听从

甲方对车辆的合理调配。

(4)租赁期内发生的车辆违章罚款由乙方承担。

(5) 因乙方驾驶员自身违反交通法规、发生交通意外、机械故障、人身(包括车内乘员的人身安全)伤害、丢失等一切安全事故,其责任和所发生的损失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6) 如乙方需要占用甲方工作时间进行车辆的维修保养和驾驶员休假时,乙方须提供甲方认可的替换车辆和驾驶员,甲方应予以理解配合。

(7) 发生乙方责任交通事故导致甲方乘坐人员受到伤害需要赔偿时,乙方依据国家相关法律予以赔偿。

(8) 乙方必须保守在工作中知晓的关于甲方的商业机密。

6. 乙方负责支付由本租赁合同所产生的各项政府税收,以及除停车费和过桥费以外的其他各种税费用。

八、发生事故的处理

1.如果由于甲方原因造成责任性交通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乙方要协助交管部门和保险公司处理。发生事故的费用由保险公司按规定理赔后,非保险公司理赔的其它费用,由甲方承担。

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责任性交通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九、解除合同

1.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听从甲方调配或消极怠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甲方对车辆行驶过程中出现的不安全因素要求乙方进行

整改,乙方拒绝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乙方因车辆故障或事故原因,需修整10 天以上者,甲方有权从停止工作之日起终止合同。

4.由于除上述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提前15 天通知对方。

十、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之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由签约地法院诉讼解决。

十一、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印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3.本合同共页,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三篇: 车辆租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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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租赁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
YJY-2017-001-XZB

版 次:
A/002

生效日期:
2017-9-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单位租车用车管理,结合单位的工作实际,本着厉行节约、合理开支的原则,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二、用车原则

车辆的使用以保证单位各部门办理业务、开展业务用车为主。各部门工作人员用车需报请各部门负责人核准并提交行政部批准后方可派用车辆。

三、用车范围

1、各部门需要完成领导交办的业务工作并且明确安排使用车辆时。

2、工作需要到达目的地较远或交通不便,有可能误时、误事影响工作时。

3、携带重要文件材料等,途中安全保障系数要求较高的工作。

4、上级领导陪同重要客户因工作需要接送或现场陪同时。

5、单位上级领导指示或安排项目部需要临时或必要派用车辆的工作。

6、遇到突发事件需要马上赶赴现场的工作。

7、项目需到外场测试时。

四、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1、租赁车辆是指对车辆资产“物”的租赁,出租方提供车辆及车辆档案,不包括驾驶人员服务内容。其中车辆档案包括《机动车登记证》、《车辆购置完税证明》、《车辆合格证》、《机动车行驶证》、《使用说明书》、《三包服务卡》、《保险单》等。

2、各部门租赁车辆必须报主管负责人审批并报行政部备案,审批内容应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排量、品牌型号、行驶里程、车龄等。严禁租用以下5种情况车辆:①未经审验合格车辆;
②已报废或延期报废车辆;
③未报保车辆;
④车辆所有人身份不明车辆;
⑤车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车辆。

4、租车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内容包括车辆用途、使用期限、租赁费用及付费方式、车辆交接、担保方式、车辆维护和维修责任、车辆保险、风险承担、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
车辆所有人提供车辆购买凭证和保险凭证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各部门所租赁车辆合同原件必须留存行政部一份。

5、使用费用由单位承担,包括燃油费、过路费、过桥费等,固定费用由出租人承担,包括修理费、保养费、保险费、车船税等。

6、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安全行车严禁酒后驾驶。因酒驾违法、违纪、违章所造成的民事法律责任,由驾驶员个人负责。

7、车辆所有人按车辆使用说明对车辆进行日常的检查、保养,尤其对机油、刹车油、冷却液、电解液、轮胎气压的检查,对制动、转向、灯光、刮水器、喇叭性能的监控。如发现异常,应即刻进行维修,如继续强行运行出现的损失由驾驶员个人负担。车辆所有人应对车辆进行定期保养,并提供保养相关证明。

8、驾驶员严格执行交通法规,不允许蓄意违反交通法规,一经发现,即刻终止合同。

9、严禁工作时间公车私用,休息时间司机等个人使用车辆费用由司机自己承担。

10、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本管理规定,服从单位管理。

11、车辆严禁参与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严禁拉运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等,出租方与承租方都需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12、员工因公用车的须严格按照《车辆使用管理流程》执行(见附件),规范填写《派车单》上所要求的内容,必须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否则行政有权拒绝派车。

13、驾驶人员出车时应在《公务车辆派车单》上签字确认,因急事可事后补签;
事前不签字,事后拒绝补签的,每人次罚款10元;
车辆使用人应该按照《派车单》中填写的拟还车时间按时还车,如有加油还要填写加油的数量以及钱数,然后由行政填写实际还车时间,并派专人对所还车辆进行验收。

14、行政应对出车车辆进行登记,填制《公务用车记录表》以便对各种数据进行汇总分析。

15、每月单位付给租车司机车费时,月初租车司机应把上月相关发票,报给单位,走相关报销流程,由单位账户进行转账支付。

五、车辆使用费用管理

1、单位租用车辆由车辆所有人负责保险及保养维护费用。

2、每月单位按照合同付给车辆所有人租车费时,车辆所有人应提供相关发票,报给单位,走相关报销流程,由单位账户进行转账支付。

3、驾驶员不遵守交通法规产生的违章罚款等,驾驶员自己负责承担。

4、公用时产生的高速费等过路费,由司机垫付,保存好发票,由单位统一报销。

5、每辆车每月供给100公里自由使用费,用于司机吃饭休息等产生的路程,超出部分费用自理。

6、每次出车产生费用时,司机应附上相关的凭证交给行政。

7、行政部应认真审核和保管司机的行车记录,由院领导批准后及时到财务部报销。

8、行政部应每周核对车辆的实际行驶里程与《公务车辆派车单》中的总里程,将误差控制在5%以内。否则,应彻查原因并予以纠正。

六、车辆用油管理

1、车辆加油统一使用加油卡,原则上任何人不接触现金加油,特殊情况需报告批准后可以按特殊情况处理。(每次按照各车的实际油耗加300公里的油,跑够300公里后再次加油)。

2、驾驶人员必须记录公里数,油耗按不同车辆实际百公里油耗计算,除了公用以外的油耗费用由使用人自己承担。

3、车辆使用公里数记录表每辆车放置一张,每次公用出入各记录一次公里数,每周汇总一次,根据油耗实际计算使用费用。

七、违章处理

(一)因驾驶员操作不当,致使车辆损坏或机件产生故障所需产生的修护费,由驾驶员本人全额承担。

(二)车辆管理人员对公务用车没有进行定期保养及维护,致使车辆损坏或机件产生故障所需要修护费,由车管专人予以承担。

(三)未经许可擅自驾驶外出、车辆驾驶人或车管专人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违反交通规则、发生事故或造成车辆损坏等情况,由车辆驾驶人承担一切责任,且原乡项目将给予所有涉及人员以警告处理并扣减所有涉及人员当月绩效。

(四)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规定驾驶车辆,罚款由驾驶人自行承担。

八、其他

(一)驾驶人员应维护车内外卫生,确保整车干净整洁。

(二)行车前要坚持勤检查,做到机油、油料、刹车油、冷却水备齐;
轮胎气压、制动转向、喇叭、灯光完好;
确保车辆处于安全、可靠的良好状态。

(三)驾驶人员应根据目的地选择最佳的行车路线,禁止随意变更目的地 。如果外事途中临时更改工作任务而确实需要更改目的地,必须电话告知车辆管理员,交车时更改派车单。

(四)车辆派出前及归还时,车辆管理人员与用车人、驾驶人要认真检查车辆的内外状态;
车辆外出期间如有损失,在不能确认责任人时,所有损失由用车人、驾驶人、车辆管理人员平均共同赔偿。

九、附则

(一)属公司所有公务车辆参照本管理制度的有关条款执行。

(二)车辆类型及使用;

、大众帕萨特(接待/公务用车)

、别克GL8(接待/商务用车)

、华晨金杯面包车(项目外场测试)

(三)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四)本办法经行政部部提报,院领导批准后颁发。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有关规定同时作废。

(六)本办法有文本版和电子版形式,两者具有同等效力。

十、附件

附件一:《车辆使用管理流程》

附件二:《派车单》

附件三:《公务用车记录表》

**************x

行政部

2017年9月1日

附件一

车辆使用管理流程

附件二

附件三

公务用车记录表

第四篇: 车辆租赁管理办法

重庆市烟草公司销售分公司

车辆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车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
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市局《重庆市烟草行业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渝烟局安[2001]410号)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原则

公司所有车辆由办公室集中统一管理,统一调配。

二、管理组织

(一)公司办公室下设小车队,车队设车辆管理员和技安员各一名。车辆管理员负责车队日常事务管理和车辆调度;
技安员负责车辆技术安全管理。

(二)公司成立驾驶员交通安全管理小组,由公司分管安全的领导任组长,办公室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车辆管理员、技安员组成。驾驶员交通安全管理小组负责驾驶员的资格审查、安全教育、安全监督和车辆交通事故处理等工作。

三、车辆管理

(一)车籍管理

1.按行业要求,建立、完善车辆技术档案、车籍档案等档案。

2.严禁公车私挂,凡车辆财产所有权属于行业的,必须办理归属行业管理的车辆运营手续。由于工作原因,较长时间借给行业外单位的车辆,必须经公司主要领导同意,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凭明确的车辆安全管理责任的有效借用手续方可借出。所有权发生变更的车辆,要及时过户,及时完善转籍手续,坚持先转籍后交车的原则。

3.检测不合格的车辆和已到使用年限应报废的车辆一律不准上路行使。因部分总成和部件损坏,较长时间无法解决,但不符合报废条件的车辆,可作停驶处理。技术状况较好的,因其他原因较长时间停驶的车辆应封存。封存与启封车辆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二)车辆调配

1.公司所有车辆实行定人驾驶,并实行驾驶员定期调整制。原则上每年由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车辆及驾驶员调整意见,报公司研究后执行。调整意见下达后三日内办理完交接手续。若遇特殊情况需临时调整的,仍按此程序办理。未经公司批准,不得随意更换车辆。

2.领导用车相对固定,其他公务车辆由车辆管理员统一调度。领导出差或不需用车时,车辆由车辆管理员统一调度。

3.车辆调度原则:坚持先远后近,先来后到原则;
坚持重要事情优先派车原则;
坚持不得因私事派车原则。

4.公务用车调度程序:

(1)主城八区(渝中区、南岸区、江北区、渝北区、九龙坡区、沙坪坝区、大渡口区、巴南区)由用车人填写“重庆市烟草行业派车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车辆管理员统一调度。

(2)主城八区外,由用车人填写“重庆市烟草行业派车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再交车辆管理员统一调度。

(3)节假日用车,由用车人放假前三天填写“重庆市烟草行业派车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公司主要领导审批,再交车辆管理员统一调度。

(4)外单位借用车辆,由车辆管理员填写“重庆市烟草行业派车单”,经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后报公司主要领导审批后,由车辆管理员统一调度。

(三)车辆检修

1.加强车辆自检自查。技安员全年组织车检不得少于12次,驾驶员参加集中车检全年不得少于9次。

2.需更改车型及外部设施、车身颜色或加装车辆内部设施的,由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3.坚持车辆定点维修、定点美容的原则。

4.车辆维修、美容审批程序

需维修或美容的车辆(每辆车美容全年不得超过9次),由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记录,经技安员对修理项目初审和价格预估后填写《汽车派修申报单》。维修、美容金额在500元(含)以内的,由车辆管理员审批;
在500元以上3000元(含)以下的,由车辆管理员签署意见,报办公室负责人审批;
在3000元以上的,由车辆管理员和办公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
出差期间车辆发生故障需就近维修的,需事先征得车辆管理员和办公室负责人同意;
车辆大修由车队提出书面申请,办公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

5.维修管理

(1)车辆每行驶5000公里例行保养一次,由技安员核对行驶里程后进行保养。

(2)车辆维修换件单配件价格在500元以上的,技安员须到现场确定是否更换;
单配件在1000元以上的,车辆管理员和技安员须到现场确定是否更换。

(3)维修换件(除例保项目外)单配件在300元(含)以上的,一律实行回收登记制度(车辆管理员按车辆牌号、驾驶员、维修日期、配件名称签收存放)。

(4)车辆在维修期间,驾驶员负责到现场监督维修质量。

(四)车辆停放管理

车辆应停放在正规的停车场或公司定点停车场,并需完善车辆停放手续。

所有驾驶员(不含领导车相对固定驾驶员)在除公务时间外应实行定点停车,将车辆停放在公司定点停车场(在有停车条件的情况下,如下午五点半后还在执行公务的和第二天早上九点以前出车的,车辆可不实行定点停放)。

(五)油料管理

1.主城八区内实行定点加油。在主城八区外加油的,必经用车人签字证实。

2.车辆油耗实行定额控制管理〔单车油耗标准见附件一〕。

单车油耗全年拉通计算考核。超过定额控制标准的,按超标部分全额处罚。

处罚金额=(年实际加油量-年行驶里程÷100×百公里油耗标准-年末油箱所存油量)×年平均油价。

(六)洗车费、停车费实行定额管理。车辆洗车费在150元/车·月内的凭票据报销;
停车费在220元/车·月(领导固定车辆固定停车费除外)内的凭票据报销。

(七)加强车辆随车工具及车辆证照的管理,实行登记交接制度。

(八)单车费用使用情况实行每月公示制度。

四、驾驶员管理

(一)驾驶员管理

1.公司每两年对驾驶员进行一次资格审查和身体检查。对资格审查或身体检查不合格者,由办公室提出调整岗位或予以辞退意见,报公司研究批准后执行。

2.对发生重大以上,且负主要责任以上事故的驾驶员,除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正式驾驶员取消其行业驾驶员资格并待岗半年至一年,或改换其他工作,招聘驾驶员予以辞退。

3.两年内累计损失达重大以上标准的,且由驾驶员负主要责任的,正式驾驶员取消其行业驾驶员资格半年,招聘驾驶员予以辞退;
达特大以上事故标准的,正式驾驶员取消其行业驾驶员资格,待岗或改换其他工作,招聘驾驶员予以辞退。

4.一年内连续发生4次轻微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
或一年内连续发生2次一般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的;
处以吊扣驾驶证6个月以上,12个月以内的,正式驾驶员调离驾驶岗位,待岗半年至一年,招聘驾驶员予以辞退。

5.对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私自出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私自将车交他人驾驶并发生交通事故的、无故旷工两天以上的(含两天)、不服从工作安排三次以上的(含三次),正式驾驶员待岗2个月或调离驾驶岗位,招聘驾驶员予以辞退。

(二)驾驶员工作要求

1.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道路交通管理实施细则条例》和《汽车运输业技术管理规定》等的有关规定,此外,还必须做到《重庆市烟草行业管理规定》中的“十不准”。

2.按公司作息时间严格考勤,执行请假审批制度。请假三天以上的,需将车钥匙交到车辆管理员处。

3.所有驾驶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并且要保持通讯畅通。

4.驾驶员必须参加每月集中的交通安全学习。车辆管理员全年组织安全学习不得少于12次,驾驶员参加集中安全学习不得少于9次。

5.驾驶员必须真实、完整、及时填写行车记录并要求用车人员签字。驾驶员需于次月3日前(若遇特殊情况时间顺延)将行车记录交到车辆管理员处。

6.驾驶员出车必须服从公司的统一安排。

(三)驾驶员待遇及行车津补贴

1.驾驶员享有《重庆市烟草行业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权利。

2.驾驶员工资,按照公司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技安员(驾驶员兼)每月享受补贴100元。

4.驾驶员津补贴

(1)安全津补贴

无大小安全责任事故的,每位驾驶员安全津贴200元/月。

(2)行车津补贴

公务车驾驶员按行驶里程计算行车津补贴,每公里补贴0.20元,在主城八区出车的每一次另补贴4元(一次出车8小时以上的,按3次计算)。其补贴按月度兑现。

(3)领导驾驶员,出车在18天以上的(含18天),行车补贴实行包干制,每月补贴标准600元;
不满18天的,按公务车计算行车补贴。

(4)驾驶两辆车的驾驶员每月增加固定补贴300元。

(5)行车津补贴由办公室造表发放。

5.驾驶员加班工资

驾驶员加班工资按公司加班工资管理办法执行。

6.驾驶员差旅费和行车费用

驾驶员差旅费和行车费用按照公司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

7.劳保

根据《重庆市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的意见》(渝烟局人劳[2004]69号文)的规定,每个驾驶员每月发放手套一双、每六个月发放毛巾一张、每两年发放工作服一套、每四年发放眼护具一副。

五、安全管理

(一)交通安全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与驾驶员每年签订《交通安全目标责任书》。

(二)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用车人在用车过程中,应对车辆安全负责。造成交通事故的,其部门负责人和用车人将承担相应的安全使用管理责任,由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小组视其情况研究处罚意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交通事故进行分类;
交通事故责任划定以公安机关的责任裁定书为准。

(四)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

由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小组按“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及时查处各类交通事故。凡发生交通事故,由交通安全管理小组牵头,办公室具体负责,及时调查事故原因、划清事故责任、进行事故原因分析,吸取事故教训,并要求驾驶员写出事故详细经过和书面检查。

六、考核与奖惩

(一)奖励

1.在交通安全工作中做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由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为避免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而有突出贡献者,对驾驶员在重特大交通事故、自然灾害中保护国家财产和他人安全的见义勇为行为,经公司核实后给予表彰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3.年终公司对一年内未发生负主要责任交通事故的驾驶员奖励安全目标奖金1200元;
一年内公司未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以上交通安全责任事故(含机械事故)的,对分管安全的领导、办公室负责人、车辆管理员奖励安全目标奖金1200元。

(二)处罚

1.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公司按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和事故调解书的责任大小和损失金额对驾驶员进行处罚,并以此计算损失赔偿金,驾驶员交通事故的赔偿限额为5000元。

(1)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按直接经济损失的5%进行赔偿,同时取消当月奖金、年终安全目标奖金和方针目标奖金。

(2)全年发生一般交通事故累计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上的, 按直接经济损失的5%进行赔偿,同时取消当月奖金和年终安全目标奖金,并扣年终方针目标考核分值10分。

(3)发生一般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按直接经济损失的3%进行赔偿,同时取消当月奖金,并扣年终安全目标奖600元和年终方针目标考核分值5分。

负同等责任的,按直接经济损失的2%进行赔偿,同时取消当月奖金,并扣年终安全目标奖300元和年终方针目标考核分值3分。

负次要责任的,每次处罚1000元。

(4)发生交通事故,对管理人员按驾驶员赔偿金额的5%进行处罚。

2.不服从车辆调度的驾驶员,每次扣款500元。

3.不按规定定点停车的,每次扣款500元。

工作时间外在非定点停车场和无人管理的停车场停车或停车手续不全或公车私用等情况下发生车辆被盗或毁损的,按被损失的5%进行赔偿,同时取消当月奖金,并扣年终安全目标奖和年终方针目标考核分值50分。如有违法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私自出车、私自把车辆借给其他人(含公司驾驶员)驾驶的,一次扣年终安全目标奖200元和年终方针目标考核分值5分,招聘驾驶员发生三次以上则予以辞退。

5.主城八区未在规定地点加油的、主城八区外加油无用车人签字证实的,油费不予报销。

6.未按程序报批维修、美容的,发生的维修、美容费用一律自行负责;
车辆维修期间,驾驶员不到现场监督的,按旷工论处;
应回收的旧配件未按规定交回的材料费自负。

7.不如实、完整填写行车记录的和未按规定时间交行车记录的所产生的各种费用和补贴不予报销。

8.违反交通法规所产生的罚款和安全学习培训费,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9.不开手机又不提供联系方式而延误工作每月累计达三次(含)以上的,取消当月通讯费用;
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待岗或辞退。

10.私自延长用车时间、改变用车地点的,产生的一切费用由驾驶员承担,各种补贴不予报销。

11.对无故不参加集中车检和安全学习的驾驶员,每次扣安全奖金100元。

12.对上班(含午休)时间饮酒的、酒后驾车的驾驶员,每发现一次扣年终安全目标奖300元和年终方针目标考核分值10分。

七、本办法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规定有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规定为准。

八、本办法经公司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于2006年4月1日起执行,以前的车辆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销售公司各型车辆油耗控制标准

第五篇: 车辆租赁管理办法

车辆管理办法


深圳市卡思佳教育投资有限公司文件

KASCA行政〔2019〕第001号

关于发布《公司车辆管理办法》

的通知

公司全体员工:

为了加强公司车辆管理,在合理使用和高效调度的原则下,保障外出人员的工作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车辆管理办法。现将制度文件发给你们,该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通知。

附件:公司车辆管理办法

深圳市卡思佳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15日

主题词:制度 差旅 报销

拟稿:赖焜豪 核稿:张文海 签发:张文海

主送:各部门、各园区

抄送:刘文平

卡思佳人事行政中心 2019年11月15日


公司车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统一管理公司的所有车辆,有效使用各种车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经费支出,特制订本办法。

第2条 本办法所说公司车辆是指由人力行政中心统一负责管理的所有车辆。

第二章 车辆管理

第3条 人力行政中心负责所有车辆管理工作,包括车辆调派,维修保养,费用预算、核准、车辆年检及证照管理,投保、续保与出险索赔及使用人管理。

第4条 公司所有车辆必须由持有效驾照人员驾驶。无驾照人员严禁驾驶公司车辆。

第5条 车辆行驶证、钥匙、加油卡、粤通卡交由人力行政中心保管;
保险单由人力行政中心统一保管,按车建立资料、费用档案。

第6条 每次用车提前在OA提交用车申请,详细填写出车时间、地点、目的等,对发生的过路费、加油费、停车费用等进行登记,。

第7条 车辆每日使用完毕和节假日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好,将钥匙交回给人力行政中心保管,若出夜车钥匙隔天交回。驾驶人员在发现车辆油量低于20%时,需使用公司配置的加油卡加油。

第三章 车辆使用

第8条 车辆使用范围

(1)公司员工在本地或中短途外出办事、联系业务、接送。

(2)接送公司宾客。

(3)其他领导安排事宜。

第9条 车辆使用程序

(1)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制度。

①使用人通过OA系统提交用车申请,写明用车事由、地点、时间等。申请通过后,人力行政中心车辆调度员依重要性顺序派车,并交付车钥匙、行驶证、加油卡、粤通卡。车辆使用申请尽量做到用车1个工作日前申请,集体活动用车2天前申请,以便统一安排。

②遇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可随时派车,事后一个工作日内由使用人补办手续。

③车辆使用完毕立即交回车钥匙,车辆有异常状况及时报备。

(2)车辆使用条件

①总监以下用车需同行3人及以上或运送大量物料。

②领导指示用车。

(3)使用人按目的地行车。行车前需选择好最佳路线。对同一方向、同一时间段的派车要求尽量合用,减少派车次数和车辆使用成本。

第10条 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持有效驾照,熟悉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第11条 驾驶人员于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的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车体受损等情况,应立即报告,隐瞒不报而由此引发的后果由驾驶人员负责。

第12条 驾驶员不得擅自将公用车开回家,经公司特别批准的除外。

第13条 车辆应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车场或者适当的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车辆造成违犯交规、损毁、失窃,由驾驶人员赔偿损失。

第14条 驾驶人员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使用后应将车辆清理干净,不得遗留垃圾。

第四章 维修保养

第15条 所有公司车辆的维修保养,原则上按照车辆技术手册执行各种维修保养,并须按照预算执行。

第16条 车辆维修、保养、加油程序

(1)用车人发现车辆故障或者需要保养时,应向人力行政中心通报,人力行政中心会同相关人员进行确认核实后送指定维修厂检修。

(2)维修结束,提车时,送修人应对维修车辆进行技术鉴定,检验合格,收回更换的旧部件,并核定维修费用的合理、准确性后,方可在维修厂家的单据上签字。送修人对费用的真实性负责。

(3)可自行维修时,按实际情况报销购买材料和零件的费用。

(4)车辆于行驶过程中发生故障急需修理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理,但非迫切需要或者维修费用超过2000元时,应与公司联系请求批示。

(5)由于使用人使用不当造成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费用视情节轻重,由公司和使用人按照比例共同负担。

第五章 车辆保险

第17条 人力行政中心通过官方渠道购买平安、太平洋等车辆保险。

第18条 公司车辆投保险种以及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得私自增加或减少投保险种,也不得私自提高和降低额度。

第19条 一旦出现车辆保险索赔事件,人力行政中心应在第一时间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并保存好索赔资料。事故处理完毕后,办理索赔手续。

第六章 违规与事故处理

第20条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犯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后果,由驾驶人全部承担。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给他人使用。

(3)酒后驾车。

(4)其它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21条 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个人承担,涉及驾照扣分的由当事人处理。

第22条 各种车辆在运行过程中遇到不可抗拒的因素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向附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并主动与公司取得联系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自行处理后向公司报告。

第23条 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情况由使用者与公司按比例承担。

第24条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差额由使用者与公司按比例承担。

第七章 费用报销

第25条 原则上,省内高速费用通过粤通卡ETC支付,使用随车油卡加油,产生的所有费用均需做好登记。保险费、维修费、年检费、停车费等其它费用由人力行政中心实报实销。

第八章 附则

第26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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