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机构制度第1篇根据我校“学校教育要为学生一生发展奠基”的办学思想,为引导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劳动、学会生活、学会学习、学会健身,培养学生自治、自理、自立、自律的能力,增强劳动观念,培养劳动技能,保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机构制度7篇,供大家参考。
教育机构制度 第1篇
根据我校“学校教育要为学生一生发展奠基”的办学思想,为引导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劳动、学会生活、学会学习、学会健身,培养学生自治、自理、自立、自律的能力,增强劳动观念,培养劳动技能,保证学生在劳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特制定学生劳动制度。
1、劳动是教育大纲规定的,学生必修的课程之一,参加学校的劳动,完成老师交予的劳动任务是每个学生的职责和义务。每个学生必须明确劳动的意义,加强对劳动课程必要性的认识。
2、学生参加劳动完成劳动任务时,必须严格按照教师的要求和学校的规章进行,不重用湿布揩电器和电源插座,不得用身体任何部位接触电源,及可能带电的电器,不得爬到窗外擦玻璃。不得爬到栏杆、窗台上搞卫生,不得站在课桌上搞卫生,确有特殊需要,要征得老师同意,同时要在有切实安全的防护措施下才可进行,便亦要小心从事。
3、在劳动过程中,需要劳动工具的,则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工具的可靠性,并按规定,安全使用劳动工具,对劳动工具不得挪作它用。
4、在自己完成劳动任务时,不得影响它人的卫生与休息等,不得对他人造成损害。
5、在劳动过程中,出现不清楚的问题,必须及时询间有关教师。
6、对劳动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学生要及时向教师说明,对已出现的安全问题,学生要及时向教师报告。
7、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不能完成的劳动任务,学生有权向教师说明。教师在考虑学生的实际能力后,酌情减少其劳动量或减免其任务
教育机构制度 第2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落实《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完善民办学校设置管理,促进我市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不具备颁发学历证书资格的民办学校(以下简称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申请设立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技术等级培训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以及各部门、各单位面向本部门、本单位职工开展的非学历教育培训,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设置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应适应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符合地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实际需求。
第四条 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应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保证教育质量,培养合格人才;
接受政府的管理、监督、检查、评估和审计。
第二章 设置条件
第五条 举办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
(一)举办者应为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个人。
(二)拟任非学历教育机构校长年龄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专职主持日常工作,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的相关教育教学经验。
(三)具有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其中20万元为风险资金)。
(四)具有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的相对稳定的办学场地和教学用房,校舍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其中教学面积不少于80%。房屋产权清楚,租用期或使用期限不低于3年,适合办学,无安全隐患。不得使用居民住宅、地下室作为办学场所。教室和办公室应设在一处。
(五)举办计算机专业培训应具有不少于40台的较新型号计算机;
举办其他专业性较强的培训应具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教学设备和场所;
有一定数量的图书资料。
(六)举办非全日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辅导机构的,其校舍建筑总面积应不少于1000平方米;
举办全日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辅导机构的,校舍建筑总面积应不少于3000平方米,并按照办学规模保持生均不低于1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设备总值应不少于100万元,图书资料不少于10000册。按照不低于20∶1的生师比配备专任教师,参照有关规定配备班主任等学生教育管理人员。
(七)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应当设立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组成人数应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理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验。
(八)举办专业性较强、对公民身心健康、安全影响较大的培训须经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不得举办军事、警—察、宗教、政治等类培训。
(九)有完善的办学章程、教学计划或方案。
(十)有2名以上具有专业资质的财务人员。
(十一)有一定数量与开办专业和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教师。
(十二)2名以上专职行政管理人员。
第三章 设置申请
第六条 申请举办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由申办者向拟设地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凡申请举办卫生、体育、保安等内容的教育机构,须先经区县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第七条 申请办学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办学申办报告。须写明举办者、校长和学校名称、办学校址、经费筹措来源及数额及管理使用办法,办学内容、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设施、设备等)、内部管理体制。举办者为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举办者为公民个人的应由本人签字。
(二)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单位举办者应提交法人证书、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个人举办者应提交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拟任培训机构校长的资格证明文件及档案关系所在单位意见。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学场地证明。自有办学场地需提交相应的房屋和土地产权证明复印件(应加盖公章);
租赁场地应提交出租方的房地产产权证明的复印件(需加盖产权单位公章)、租赁协议(租赁协议应写明校舍总面积和租赁期限)、消防治安、卫生合格证明文件。
(五)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章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1.机构名称、办学地址;
2.办学宗旨、内容、规模、层次、形式等;
3.资产数额、来源、性质等;
4.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式、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5.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6.出资人是否要求合理回报;
7.学校自行终止的条件;
8.章程修改程序;
9.学校应规定的其他事项。
(六)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首届会议决议(应写明时间、地点、参加人、决议内容,包括通过学校办学章程的决议、选举董事长和任命校长的决议、全体成员签字)、理事长(董事长)及理事(董事)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七)拟聘财会人员会计证原件及复印件。
(八)所设专业教师资格证书(专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或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九)教学计划。教学计划中应写明教学目标、开设课程、学习期限、教学安排、使用教材、考核方式。
(十)必要的教学设备和图书资料的购置证明。
(十一)联合出资举办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应提交经过公证的联合办学协议,并写明出资数额、方式和各自权利、义务,争议调解解决方式等。
第八条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聘请专兼职教师和管理人员均需经其所在单位同意,并签订合法、公正的聘用合同。
第九条 教育机构对聘用的专职教职工,应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保障其工资、福利待遇,办理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险等。
第四章 评议审批
第十条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接受申办者的办学申请后,对符合办学基本条件,申报材料齐全的申办者,可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考察和集中评议,并根据本区县教育发展规划、教育结构布局和教育需求等进行审批。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发给《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报市教育委员会备案。
第十二条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名称应符合国家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名称一般应为“**培训 (专修、研修、自修、补习、辅导)学校或中心”,不得称做 “**学院”,名称前须冠以“**区(县)”的字样。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应按照审批机关核准的章程,建立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内部管理,确保教育教学质量,依法开展办学活动。
第十四条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领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后,需到法人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法人登记,到区县技术监督局办理法人代码证书,到银行开设帐号,到区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将刻制印章的式样、开户银行及帐号报审批机关备案。第十五条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办学活动所使用的名称须同审批机关核准的名称相一致。
第十六条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应当与向审批机关备案的内容相一致。
第十七条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不得将招生和其承担的教育教学任务委托或承包给其他单位、中介机构和个人实施。
第十八条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应报价格管理部门备案并公示。在交费时应将有关退费办法向学生进行公示,并与学生签订退费协议,退费时依照协议处理。
第十九条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学生注册登记制度和学生学业成绩档案。
第二十条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变更办学地址或在审批机关批准的区域以外增设教学地点,应重新办理审批、登记手续。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在审批机关批准的区域内增设教学地点,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二十一条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应于每一年度结束后,向审批机关报告年度办学基本情况。报告内容包括:
(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办学资金是否到位、有无转移、抽逃、挪用现象;
财务收支及管理、纳税、票据使用情况;
合理回报数额、留存发展基金是否达到年度净资产增加额的25%等情况。
(二)由校长签署的学校依法办学情况的书面报告。
(三)民办学校年度办学情况登记表。
(四)房产或房屋租赁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及卫生、消防、公安部门的证明文件。
(五)举办者资质证明(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及校长、董事长(理事长)身份证明)复印件。
第二十二条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进行检查、督导、评估,加强对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监督。加强与财政、税务、物价、审计、工商、劳动保障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开展管理工作。
第六章 变更与终止
第二十三条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变更名称、层次、类别应报审批机关批准。变更举办者应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二十四条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合并,应当进行财产清查和财务结算,并由合并后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妥善安置原在校学生。
第二十五条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因故无法开展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的,举办者或校董事会根据章程规定要求停办的,应当依法进行财产审计和清算,在妥善安置在校学生后,审批机关可予以解散或停办。
第二十六条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终止时,应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办理注销登记。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20**年9月1日起施行。原《北京市高等教育机构设置办法(试行)》(京教社〔20**〕5号)、《北京市民办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学校设置标准》(京教计〔20**〕78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教育机构制度 第3篇
第一条;
**x舞蹈培训中心
第二条;
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维护教育者、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教育教学质量,遵守诚信原则,依法办好培训的教学工作。
第三条;
本机构的办学是面向成人及少儿;
培训的形式是:业余面授;
教学的范围是:拉丁舞、民族舞、街舞、肚皮舞、瑜伽、舞舞蹈考级等
第四条;
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和执行行政管理、教学管理、学籍管理等规章制度。
第五条;
加强舞蹈培训的教研工作,进行备课制度,加强责任心,提倡素质教育,增加美育内容,提高教学质量
第六条;
强化舞蹈培训机构的卫生、设备,各教课老师负责本节课堂的设备卫生管理工作。
第七条;
每月一次定期进行全体教师的舞蹈培训机构教学交流教学会议,积极进行教学交流活动。做好舞蹈培训机构汇报演出工作。
第八条;
招生期间定好值班制,比赛与活动期间做好安全、交通、化妆、踩点、**等工作,舞蹈培训机构指导老师必须要积极参加
第九条舞蹈培训机构授课时间必须早十分钟到机构,做好家长的接待、沟通及设备检查、卫生检查工作。
第十条舞蹈培训机构每节课的教学工作都应由值班老师负责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提高舞蹈培训机构教学文明用语,严禁体罚学生,提高服条质量。教学意见簿上墙,服务温馨到位,注意教师仪表,须大方得体,适合教学示范要求
考勤请假制度
1、舞蹈培训机构正常工作时间、每节课提早十分到位,检查教学设备、教室卫生及学员进行沟通
2、舞蹈培训机构员工不得擅自迟到、早退和旷工。如需请假按排好调课的老师,交待好课程进度
3、舞蹈培训机构员工考勤统计以签到簿为准。
培训中心服务内容
为了实明公开、公平、公正的舞蹈培训机构教学理念,加强对自身的社会监督,使培训机构向良性方面不断发展,提高舞美体育舞蹈培训中心的整体管理水平,特公示以下服务原则。
1、服务项目:民族舞、拉丁舞、舞蹈考级、舞蹈表演。
2、服务方式:示范教学、影音教学、教学考级、组织参赛。
3、服务标准:塑身塑心、快乐成长、严谨练习、温馨服务。
4、服务承诺:培训机构教学专业、教材先进、教案合理,提高学员综合素质,具备优秀基本技能,培养持礼坚韧的优良品质。
5、服务责任:教师专业、教材统一、身教言教、公正和谐
推广方法:
一、店内
1、常规汇报演出:舞蹈培训机构按分月度、季度、半年和年度的汇报演出,根据每次演出的规模大小而选择场地。最好可以和学校合作,进行半年或者年度的汇演。一方面是给小朋友提供一个展示自我的平台,另一方面可以直接面向招生;
2、体验课:舞蹈培训机构开设的所有课程均可以进行体验课,包括各类舞蹈考级、表演课、朗读课、奥尔夫。进行传单的宣传;
3、舞蹈培训机构优秀学员和教员的展演活动
二、店外
以合作演出为主,大力发展各类的社区活动和校内活动
1、电视台合作演出:舞蹈培训机构最直接、受众最大,如果有可能的话可以和电视台谈合作,参加电视台儿童节目和综艺节目的录制,这是最受家长关注的。
2、社区合作:舞蹈培训机构直接面对受众,可以自主的进行有目的有规模的推广。
3、舞蹈培训机构和大型商业活动合作
特别活动:
一、店内
1、不定期大师班:邀请北京舞蹈专家进行舞蹈培训机构讲座培训,通过名人效应来吸引更多人的关注;
2、节日会:舞蹈培训机构在每一传统的节日进行节会,可以是店内的也可以是店外的,但是不一定是舞蹈的,主要是为了让大家交流感情,让中心像一个大家庭,感受到在这里学习的轻松和惬意;
3、公益活动:舞蹈培训机构面对孤儿院、敬老院的演出和募捐活动;
4、特别教师节目展演:舞蹈培训机构定期邀请省内专家级别的舞蹈老师,在中心内进行展演的表演,就像**一样有规律的进行。
二、店外:
1、特别主题旅游活动;
2、夏令营、冬令营
3、暑假演出、寒假演出
教育机构制度 第4篇
为了进一步维护我校日常教学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为了建立一支高素质、高效率、具有较强团队凝聚力的教师队伍,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同意,特制订本制度。
(一)教育教学管理制度
一、教学计划
1、应按照培养目标及学生的具体情况,制定教学工作计划。
2、教学计划的内容:
(1)培养目标,基本要求;
(2)课程设置;
(3)教学进程;
(4)必要的说明。
3、根据教学计划及教学任务,认真分析教材,联系学生的实际,制定本学科教学计划。
二、教材:选用符合学情的教材或者自编教材。
三、课堂教学
教师应通过多种途径听取学生、学生家长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及时改进教学工作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不断转变教学观念,改进教学方法,整合现代信息技术,提高课堂教学效益。对积极参与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的教师应给予鼓励与支持,对教改效果显著,教研成果突出的教师,根据机构奖励机制予以相应奖励。
四、业务培训及学习
1、定期组织老师参加各类教研培训及学习,提高老师的综合能力。
2、结合教学研究课题,每学期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一定数量的教学研究课、示范观摩课,并形成制度。要组织好评课活动,要重视总结和推广优秀教师的经验。
五、上课时间与教室:
上课时间主要是利用学生业余时间,如周末及寒暑假等等,上课的教室要做到宽敞、明亮、卫生、干净、整洁,同时要在上课前对教室卫生进行全面清扫、消毒,对教学设施和设备提前做好检查和准备。
六、学生安全保障:
1、搞好学生的安全工作是学校开展各项工作的前提,全体教职工必须高度重视,时刻注意消灭各种安全隐患,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人人参与,齐抓共管。
2、学生在上课前10分钟到教室,校门口及教室内应有值勤教师巡视,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做出处理。下课后,各带班老师应及时组织学生有序地离开学校,低年级学生应在家长陪同下离开。无特殊情况,学生下课后应及时回家,不在学校逗留。确需晚走的学生,老师应提前与家长进行沟通后做出安排,杜绝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
3、课间:班主任应提醒同学不要在教室、楼道内跑跳、玩闹;
出教室后在楼道内要靠右行,不拥挤;
不在楼梯等危险处打滑;
不爬窗台;
不做没有安全保障的,带有危险性的活动。
4、各科教师根据教学管理规定,在开学初订出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教学进度,认真执行“备课”、“上课”、“辅导”、“考核”等规定。
七、备课要求:
五备:备课要备目标,备教材,备学生,备教法,备学法。
三设计:备课要做到精心设计教学情境,精心设计教学方法,合理运用辅助手段(如教具,媒体等)。
二小结:每节课(或每课书)后小结教学的点滴心得,体会,及时小结学生的反馈信息。
一储备:每位教师要有不少于一周的教案储备,杜绝不备课就上课或课后补备的现象。
教案编写原则:符合科学性,依据课本,避免知识上的错误;
加强创新,构思巧妙,避免千篇一律;
注意差异性,各尽所能,避免全搬教参,千人一面;
强调操作性,着力设计教学环节,设计学生活动;
考虑变化性,灵活运用,避免死板教条;
每个教案要写清课题、教学目标、课型、重难点、教具准备、教学过程、课后小结等。
八、上课要求:
1、做好上课准备(准备教材,教具,作业本,媒体设备等);
课前10分钟,教师进入教室。
2、不提前下课,不拖堂,中途不得无故离开教室。不得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课堂(若带入课堂需设置在静音),不准坐着讲课。
3、课堂上必须使用礼貌用语,讲究语言艺术。讲课要目标明确,重点突出,知识正确,注重能力培养,加强综合实践,争取良好的教学效果。
4、做到教书育人,注重学生动机、兴趣、习惯、信心等非智力因素的培养。
5、教育得当,发挥教师主导和学生主体作用。课堂结构合理,组织严密。教法灵活多样,符合教材,学生和教师实际。教学信息多项交流,反馈及时,矫正奏效。
6、文明施教,教学民主,师生平等,课堂氛围融洽和谐,秩序井然。对学生全面负责,不体罚或变相体罚,不讽刺挖苦,不随便让学生停课或赶出教室,注意保护学生的姿势和视力。
九、辅导学生要求:
因材施教,做好培优补差工作,对班内优秀生和学困生心中有数。建立“学困生档案”加强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的辅导,掌握鼓励手段,讲究方法,耐心讲解,讲求实效。
十、补课要求:
对缺课的学生及时补课,必须认真,详细的对其所缺课程进行教授。
十一、电访、家访要求:
定期对每位学生的学习情况给家长做汇报,做好与家长的交流和沟通,及时了解学生多方面的情况,以便更好的开展教学。
(二)教职工管理制度
1、教师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参加集体学习和各教研组织的听课,评课,集体备课,业务讲座等活动,抓好每一堂课的教学质量,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因病,因事不能参加学习的要提前履行请假手续。
2、集体学习时,必须遵守纪律,聚精会神,作好学习记录,学习时不干与学习无关的事,学习时间要关闭手机,不能会客。
3、例会不得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开,会议没有宣布散会。自行离开的视为早退处理,迟到、早退、无故旷会一次扣50元。
4、教师衣着8不能:低腰、低胸、透明、紧身、下摆喇叭超大的裤子、颜色太艳丽出挑、浓妆艳抹,女老师爆炸式发型,发色艳丽,夸张艳丽的美甲。
5、以下事项,依情节严重给予处罚:
(1)任何时间、场合,不讲文明语言,辱骂同事和领导的。
(2)上课使用通讯工具。
(3)利用本校教材从事有偿家教。
(4)向外界或朋友、同学泄露本校在教学,业务,营销等各领域的机密。
(5)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
(6)私自盗取他人财产,机密或隐私。
(7)集体内闹不团结,诽谤污蔑他人。
(8)上课不穿工作服,将自我情绪带进课堂当中的.。
(9)不按时填写教学进度,教学总结。
(10)不按规定时间上交学习记录的。
(11)制造不和谐人际关系,搞小团体的。
(12)上班时间在工作区域内嬉笑打闹,扎堆聊天的。
(三)学员管理制度
学生入校前,由任课教师将上课时间及学校制度向家长说明,并让其遵守。
一、校规
1、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早退、不旷课,如有特殊情况,一定要跟带班教师请假。
2、对积极主动,有明显进步的学员,学校给予表扬或奖励。
二、退费
1、退费时,学员需携带本中心所开票据,中心工作人员将据此登记有关信息,完成退费手续。
2、办理退费时间:本机构教学工作日时间均可办理。
(四)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一、必须实行择优录取。学校招聘员工在上岗前应根据拟定岗位的性质进行必要的面试和笔试,对年龄、学历、体貌、工作经验、技能等方面进行综合比较,坚持择优录用。对财会人员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二、必须按规定手续录用。招聘员工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应聘者报名→填写求职登记表→查验相关证件→介绍公司有关管理制度(录用员工须知)→面试→通知录用→收取相关证件复印件→签订合同→通知上班时间,领取工作服、报到上岗。
三、必须建立员工档案。员工一经录用,公司正式建立档案,并将工作变动、奖惩等情况,及时记录归档,实行动态管理。
四、必须实行试用期制度。录用的员工先实行3个月的培训试用期,培训期满后考核合格的正式录用。试用期间工资按岗位工资的80%计发,工资每月10号发放。
五、对擅自离职的员工,所有未发工资都转为保证金。严重违规违纪被本校除名的,保证金不退。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的,每年按一定数量递增工龄工资。在本校工作满一年以上教学或业务好的员工享受一定级别的技能工资。
六、必须实行休假批准制度。员工请假必须提前1~2天递交请假条,按审批权限签字批准后生效。
七、必须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所有员工必须遵守本校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自己的行为,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质量。必须经常性的开展师资、业务及教育等培训。根据学校运营情况,拟定员工培训计划,见缝插针,经常性对员工进行职业技能、职业道德、规章制度等方面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素质。
八、必须实行年度考评。每年度结束后,根据每个员工一年来德、能、勤、绩等方面表现,进行自评和互评,对工作优秀表现突出的给予适当的奖励或职务提升,对表现较差的实行解聘或诫勉。
九、必须履行离职交接手续。员工离职必须提前一个月递交辞职报告,到期后,财务手续、工作、培训及教学资料、设备教具等交接清楚后,方可离校。
(五)学校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资料管理是学校常规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既是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财务工作的历史纪录,又是全校教职工工作成绩的客观见证,是教学常规管理的重要基础工程。为此,制订制度如下:
1、成立档案资料室,由校务校长负责,校办干事(档案资料员)具体负责,其它各职能部门相关负责人协助工作。
2、健全文书档案,坚持专人收拆,及时登记、签批、承办,保证文件资料齐全完整,及时办理。
3、学校行政人事档案包括行政会议纪录、文书档案、人事档案各种计划与安排、各种学习记录。
4、学校教务档案包括会议记录、教师业务档案、学生学籍档案、教育教学档案、由档案资料员整理装订、归档。
5、加强档案的严禁保密,不得泄露。
教育机构制度 第5篇
随着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为进一步推进全镇中小学领导干部和教师队伍建设,构建科学规范的教育人事管理体系,加强校长及领导班子建设,促进师资均衡配置,形成领导能上能下,教师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根据鄱府发[20**]02号文件及县局有关精神指示,特制订我镇教育人事管理制度。
一、中小学领导干部人事管理
第一条:严格规范中小学领导干部任职条件。中学领导班子必须具备中学以上教师资格,学历达大专或中学中级以上职称,小学领导班子必须具备小学以上教师资格,学历达专科或中级以上职称。
现任领导班子成员如未达到以上任职条件,允许两年的时间达标,两年后仍未达标者,免去其行政职务。新提拔的中小学领导干部必须符合以上任职条件。
第二条:校长任用年龄原则不超过男50周岁,女45周岁。如中学在绩效评估排全镇第一,小学排全镇前五名以内的到龄校长可续任一年。
第三条:中小学领导干部应服从组织和领导,顾全大局,团结同志,作风正派,率先垂范,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如因工作失误或决策错误,违反政策及法律法规造成不良影响或结果者,除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外,同时给予停职、免职或撤职处理。
同一学校的领导干部如因工作上发生严重分歧或冲突,在学校乃至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遵照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免去相关人员的行政职务并予调离本单位。
第四条:中小学领导干部个人申请调换单位的,组织上在满足其申请时,一律不予职务考虑。
第五条:中小学领导干部因健康原因请假一个学期以上仍不能正常工作,建议其辞去行政职务,并就近分配其工作单位。
第六条:学年结束后,中心学校将对绩效评估中学居倒一、小学居倒三的学校领导干部进行暑期考察和民—意测评。如有领导班子不团结,工作皮踏,相互推诿,严重失职等现象,中心学校将免去或报请县局免去校长或中层干部职务。
第七条:学年绩效评估中学居倒数第一,完小居倒数三名的学校,第一年校长应作表态发言,连续两年位次仍居不前的学校校长应接受组织上的戒免谈话或换岗;
连续三年中学居倒一,完小居倒三的校长直接免职,并对该校其他领导干部戒免谈话或换岗交流。
第八条:在全镇中小学绩效评估中,连续三年学校排名明显下滑的学校,免去该校校长职务,并对其他领导干部戒免谈话或换岗交流。
第九条:中小学领导干部应严密防范校园安全事故。如校园内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校长及分管领导直接免职。
第十条:中小学干部人事原则上一概不破格提拔。如因某一领导岗位空缺,应从干部后备库中的人选中优先提拔。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破格提拔,必须由组织考察及民—意测评并获得通过方可提拔任用。
第十一条:中小学领导班子退居领导岗位后,应自觉坚守工作岗位,不得向组织提出离岗要求。如本人坚持离岗,中心学校将按上级有关规定上报县局。
第十二条:根据学校工作特点及中心学校绩效评估结果等因素视具体情况对在同一学校任职达五年以上的校长逐年进行交流,促进我镇教育均衡发展。
第十三条:及时合理安排中小学领导干部参加相关层次岗位培训,学习和考察活动。
二、中小学教师人事管理
第一条:油墩街镇教师发展性评价是我镇中小学教师综合评价的常规工作,是我镇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发放,年度考核,评模选优,交流换岗等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和有力依据。各中小学校教师必须服从执行本校教师发展性评价实施方案并接受学校考核。
第二条:全体教师必须服从上级和学校管理。如有教师因不服组织人事安排或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擅自离岗,中心学校将按相关政策规定上报县局。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应爱岗敬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树立高尚的师德师风。确有特殊原因不能上岗者,应按县局相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1、病假:因病需请假一个月以上者必须附请假条,病历卡及县人民医院院长签字的疾病诊断证明上交中心学校报县局批准。
2、产假:应向中心学校递交请假条,结婚证,准生证及出生医学证明报县局批准。产假一律为三个月。
3、其他婚假、丧假、事假按国家规定办理。
第四条:擅自离岗。所在单位应书面敦促其及时回岗工作,如本人坚持不返回岗位,离岗连续超过十五日者则及时上报中心学校,中心学校将按相关规定上报县局。任何学校不得隐瞒教师擅自离岗,不得同意教师请人代课。
第五条:教师人事调整由中心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学校编制及相关教师具体情况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决定。人事调配实行一次性讨论。一经讨论确定,原则上不得变动。
第六条:学年结束后,中心学校将对教师发展性评价居末位,尤其在全镇教学业绩评估中居末位的教师进行戒免谈话,并根据学校领导及教师民—意测评由中心学校人事专门会议确定是否异地交流。
第七条:每年新增员教师按政策及县局指示落实工作岗位。中学新教师增员导致中学超编,学校必须做好教师分流支教工作。小学新增员教师原则上分配至艰苦边远缺编学校任教。各中学有义务做好新增员教师及其他教师的工作考核,对不能胜任中学任教的教师上报中心学校予以分流。
第八条:中学缺编需增派教师时严格实行资格准入制度。
第九条:中心学校推行青年教师到艰苦边远或缺编学校支教制度。超编学校应派出教龄最短的.年轻教师到缺编学校支教一年,由中心学校
教育机构制度 第6篇
1、留校学生必须经班主任审批,行政值周员手备案,必须遵守学校制定的《假日留校学生十不准》,搞好寝室内务和卫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未经批准的留校学生不得在寝室住宿。
2、回家学生一定要整理好自己的钱物,箱子下锁,贵重物品带回家,走廊上所晾衣服收好,凡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丢失钱物的,学校概不负责。
3、全校放假时,留校学生晚上必须在寝室内休息,8:30以后不能再进出宿舍大门,个别特殊情况须进行登记,熄灯后,所有寝室都必须安静,学校进行检查扣分。晚自习时间实行锁铁门,留校生只能在教室自学。
4、锁门期间任何人不得在寝内停留,白天全校放假时间原则上不准在寝室内停留,有事进寝室须在门卫处登记,规定办事时间,办完事后应进教室自学。
5、寝室门卫和行政值班员应每晚清查未经审批而留校的`学生,并登记好名单。
6、寝室门卫从周五下午到周日晚,更应加强守班巡逻检查力度,严格遵守上述规定,杜绝门卫无人失控现象,严防社会青年混入寝室,严防空寝无锁,发现闲杂人员人寝或寝门未锁应予制止并责成学生上锁,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与值周员或谢续桂同志联系。假日寝室安全纪律状况与门卫月薪挂钩,属门卫失职造成的损失应从月薪中适当赔偿。
教育机构制度 第7篇
一、交通安全
1、在马路上行走或骑车,都必须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走路要走人行道,骑自行车要走非机动车道,横穿马路要看清信号灯,绿灯行,红灯停,黄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但已超过停止线的车辆和行人,可以继续通行。
2、12岁以下的小学生不准骑自行车上路。乘坐父母的自行车时,不站在后座上。
3、不在马路上追逐打闹,不在马路上轮滑,不追车、扒车、强行拦车。
4、乘坐公交车,一定要在车停稳之后,再上车、下车。不乘坐无牌、无营运证、超载的车辆。
5、乘坐出租车前排座位,要系好安全带。车辆行驶中,不要将头、手、身体伸出窗外。
二、活动安全
1、不到禁止靠近的地方做游戏,不做危险的游戏。
2、外出玩耍要告知父母和谁玩,玩什么,在哪儿玩,什么时候回家。
3、集体活动时,遇到拥挤,要沉着冷静,保护好头、胸、腹部不被挤压。
4、观看体育活动,要注意自己的`位置是否安全,避免飞来的篮球、足球排球等伤及自己。
三、防火安全
1、不将火柴、打火机当作玩具,也不烧东西玩。
2、点蚊香时,注意不要靠近窗帘、蚊帐、床单等可燃物,以免夜晚风吹动时,使这些可燃物飘到蚊香火头上。
3、家用电器必须在家长的指导下正确使用。低年级学生禁止单独使用这些电器,不超负荷用电,不乱接电线,不乱动插座、电器开关。
4、不放鞭炮,遇到别人放鞭炮要远离,不捡拾鞭炮。
5、常见的灭火方法:用水灭火;用东西盖住灭火;
用沙灭火。遇到不可控制的火势要及时逃生和报警。
四、用电安全
1、不用手、金属物或铅笔芯等东西去拨弄开关,也不要把它们插到插座孔里。喝水或饮料时不要在插座附近喝,以免水或饮料洒到插孔里,造成电器短路、着火。
2、在户外玩耍时,要远离高压输电设备及配电室之类的地方。不要在高压线附近放风筝,不要到配电室附近去玩。
3、不要在电线上面搭挂、晾晒衣物,以免发生危险。
4、发现有人触电,在救助触电者时,首先要切断电源。在切断电源之前,千万不要用手去拉触电者,否则救助者也会触电。如果无法切断电源,救助者要穿上绝缘胶鞋,或带上绝缘手套,或站在干燥的木板上,用干燥的木棍、竹竿等去挑开触电者身上的电线。
5、遇到触电者应及早叫大人来处理,并打“120”急救电话,让医生来救护。
五、春节期间,走亲访友聚餐宴会较多,同学们不要暴饮暴食,更不要饮酒、醉酒,酗酒,注意身体健康。
此外,不要参与各种形式的封建迷信和赌博活动,从小养成“崇尚科学,远离毒品”的良好习惯。
六、不放烟花爆竹,防止炸伤、烧伤和火灾。
特殊情况下要放的,也要注意安全,要在长辈的陪同下燃放。燃放时首先应注意的是要选择在空旷的地方燃放,防止引起火灾,避免伤到行人;第二:在购买烟花爆竹时一定要选择在正规的经过批准的店内购买,这样才能保证质量可靠,燃放时才能减小意外的发生;第三,在燃放时一定要按照说明使用,切不可对人、对物燃放。
七、饮食安全
1、不到小摊上买“三无”食品,不吃过期、变质的食品。
2、不喝酒精类饮料,
八、自我保护
1、在家遇生人,不要轻易开门。如不速之客来访时,要先查明身份再开门。如果不能确定身份,就打电话向父母询问,或求助邻居。
2、不要接受陌生人食品,不接受陌生人的邀请去看展览、拍电影、做广告等,更不能到陌生人家里去玩。
3、如遇问路者,可以告之大概方向,但不能应其要求带其前往。一旦发现有陌生人尾随或是不停纠缠,应迅速走向人多的地方,或是寻找街头民警的帮助。
4、如果在路上遭坏人抢劫,不要冒失地与他硬拼,可先把随身带的钱物给他,并尽量记清坏人的身材、面貌、口音和衣着特征,争取安全脱身,然后迅速报案。
5、如果遭坏人绑架,要沉着冷静。要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先保护自己不受伤害,再想办法给家人或警方报信,还可以在沿途抛下书包里的文具,书籍以及随身所穿的鞋、帽等,给家人或警方留下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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