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处理制度第1篇在当今社会,环保意识越来越浓厚,合理的处理垃圾和促进环保对每个人都是十分重要的,学校要加强这方面的宣传,让师生充分了解其重要性。实施垃圾分类资源回收工作1、拟定垃圾分类处理办法,依其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垃圾处理制度10篇,供大家参考。
垃圾处理制度 第1篇
在当今社会,环保意识越来越浓厚,合理的处理垃圾和促进环保对每个人都是十分重要的,学校要加强这方面的宣传,让师生充分了解其重要性。
实施垃圾分类资源回收工作
1、拟定垃圾分类处理办法,依其性质分为可回收、不可回收、有毒等类。对于有毒垃圾,尤其应谨慎处理,避免污染中毒事件发生。配合环何部门回收清除计划,制定阶段回收目标,予以逐步完成。
2、办理资源回收计划,利用各种集会,向学生加以宣传垃圾分类资源回收概念,进而影响社区。诸如纸类、瓶罐类及金属类等均应分类收集、储存并妥善加以利用。
3、办理资源减量工作,将每日全校师生午餐的废弃物清除、回收、自理。每日午餐及校园落叶等有机垃圾,含有大量水分不易处理,做堆肥处理,减少垃圾处理量。
4、学校垃圾应每日清理,并于校内适当场所,设置标示明类之垃圾容器,保持容器四周清洁,检查有无堆置杂物等情形,以常保校园环境整洁。
执行实验及实习废弃物管理
1、本办法指废弃物包括自然科学实验室及其它专用教室等产生的.废弃物,可分三项:固体:实验所产生有害固体废弃物,如药品器材、容器、玻璃、陶瓷等。液体:化学药品、油墨、废水等。气体:粉状污染物、挥发性有机气体、恶臭气体等。
2、实验室内放置红色及蓝色储存桶,用以分别存放放弃物。蓝桶:放置无毒害之一般废弃桶。红桶:放置无毒害之可回收废弃物。
3、实验室内放置标签废酸类、废碱类、废金属类及废有机溶剂之储存桶,存放一般无毒之实验液,避免直接排放造成环境污染。
4、各类废弃物妥善处理后,卫生组定期联系环保单位外运处理。
垃圾处理制度 第2篇
为完善城市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环卫收费管理工作,提高垃圾处理质量,改善城市环境,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市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管办法》(苏府〔20**〕65号)精神,本着“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规定垃圾系指在日常生活或为日常生活、生产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不包括有毒有害的危险废物)。
二、城市垃圾处理实行收费制度。*市城区建成区范围内所有产生垃圾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单位)和个人(含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均应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三、生活垃圾处理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市城管局负责征收,专款用于生活垃圾的处理处置,补偿城市生活垃圾实行无害化集中处理所产生的收集、运输和处置费用。
四、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个人(含常住人口、暂住人口)按户收取,标准为4元/月户;
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体工商户等各单位)标准为3元/月人;
对符合征收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范围的低保户、特困人群等家庭,实行减免征缴,减免对象以市民政局和市总工会登记核实的为准。征费方式:暂由市城管局委托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派人“上门收缴”。
五、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全额缴入同级财政专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缴资金专项用于环卫部门对市区公共环境的生活垃圾、粪便的收集、清运和处理,住宅区的清扫、保洁,环卫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等市区环卫事业。
六、单位垃圾(生活垃圾、普通工业固体废弃物)要委托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代运和保洁服务的,需缴纳环境卫生有偿服务费。
七、环境卫生有偿服务费主要用于单位垃圾的收运和粪便的清运等。具体内容为:生产和生活垃圾、粪便的清扫、清运;
单位内厕所粪便的清运,化粪池的疏通以及厕所保洁、蝇蛆消杀;
个体工商户店面、临时摊点的卫生保洁;
单位、住宅装修垃圾的清运;
路面作业的污染清理等。
八、环境卫生有偿服务费收取标准
(一)垃圾清运费(生活垃圾、普通废弃物)。以吨为单位计收,每吨每次40元;
以桶为单位,每桶每月300元;
以斗为单位,每斗每次150元;
消杀费每桶每年80元。
(二)粪便清运处理费。粪便以池为单位计收,每池每月150元;
以车为单位计收,5吨车每车500元、3吨车每车300元;
消杀费每池每年80元。
(三)受单位委托冲洗的厕所保洁服务费。以蹲位为单位计收,每只蹲位每月10元,独立式小便池也按每只每月10元收取,其它形式的小便池按米为单位计收,每米计1个蹲位。
(四)住宅装修垃圾清运费。初次装潢按住宅建筑面积计收,每平方米3元,在购房时由房地产开发公司一次性代收。二次装潢按吨计量收取,由环卫部门上门收取。
(五)个体工商户店面垃圾清运费。以营业面积为单位计收,根据经营项目分类收取。其中:水果店每月每平方米2元;
餐饮店、旅店每月每平方米元;
其它行业店面每月每平方米1元;
经批准设置的沿街摊位按每天每只1~2元计收。
九、根据“收管分离”的原则,环境卫生有偿服务费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统一收取。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必须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员证,并持《收费许可证》到市财政局办理《财政票据购领证》,购领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票据,严格按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
十、环卫部门要制订具体的服务措施。收费前先签定服务协议,协议书应包括委托的事项,双方的义务和责任,收费方式,收费金额和付款时间等内容。
十一、市物价局、财政局要加强对环卫有偿收费的监督和管理,实施年检和验审制度,对收支和财政票据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收费和支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十二、各乡镇的垃圾处理收费可参照本办法明确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并报市物价局、财政局、城管局备案。
十三、本办法自20**年1月1日起执行,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垃圾处理制度 第3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大县城区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环保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20**〕872号)和《x壮族自治区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规划精神,结合田阳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居民、单位在日常生活及为生活服务中产生的废弃物,不包括工程施工活动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与渣土、泥浆等废弃物以及医疗垃圾、工业垃圾、固体废弃物等。
第三条
凡在田阳县城区范围内所有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交通运输工具)、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镇(村)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以及进城设摊销售(收购)货物的摊(货)主,均应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交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以下简称垃圾处理费)。
第四条
县建设局是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县城环境卫生管理站(以下简称县环卫站)是垃圾处理费的收费主体,具体负责垃圾处理费的收费工作。
第五条
城市生活垃圾必须使用环卫专用车辆运输,未经县建设局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运城市生活垃圾到垃圾中转站和垃圾处理场以及设置消纳垃圾场地。
第二章 收费标准及征收方法
第六条 垃圾处理费的收费标准按田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征城市垃圾处理费的通告》执行。采取直接收取或委托代收的方式。
第七条 居民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征收方法:
(一)常住居民按每户7元/月标准计收(沿街居民户所经营或出租的门店,垃圾费另按标准计收),由居民按月到指定的收费处缴费;
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居民住户,经县环卫站核定户数,由小区物业管理机构代收后按月向县环卫站交纳;
也可提前按季度、半年、全年缴纳。(下同)
(二)暂住居民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方法:按每人2元/月标准计收,由用人单位(业主)或房屋出租的单位、出租户负责到指定的收费处交纳。暂住人口居住不足15天按半月计收,超过15天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收。
第八条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办公产生的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方法:
按办公间数每间3元/月标准计收(其他项产生的垃圾另按收费标准计收);
经县环卫站核定间数与垃圾量,双方签订垃圾收费协议,各单位在当年的六月底前到指定的收费处一次性jiao清全年应交的垃圾处理费。
第九条
餐饮娱乐业、家禽饲养、屠宰加工业的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方法:以箩计收,每箩元/次(一箩为25公斤,不足半箩(公斤)的减半收费,半箩以上按一箩计收),经县环卫站核定垃圾量,双方签订垃圾收费协议,由业主按月到指定的收费处缴纳。
第十条
餐饮娱乐业以外的经营性服务企业门面、个体经营户(含医疗门诊)的商铺垃圾处理费标准和方法:按经营铺面(店面)面积计收。30㎡以下收16元/店●月;
30~50㎡(含50㎡)按元/㎡●月计收;
51~100㎡(含100㎡)按元/㎡●月计收;
101㎡以上采取协商核定计收。以上计收标准经县环卫站核定,由经营业主按月到指定的收费处缴纳。同一个经营者有多个铺面的分别按上述面积计收。
第十一条
宾馆、饭店、招待所、旅社(店)、医疗单位的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方法:按床位计收,每床位元/月(不含餐馆娱乐业和医疗垃圾),经县环卫站核定,由单位或业主按月到指定的收费处缴纳。
第十二条
街道摊点、临时摊点、流动摊点的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方法:按摊(点)计收,每摊(点)~元/天(具体由县环卫站按不同类别在此幅度内计收),经营数量达1吨以上的按元/吨●天计收,由县环卫站每天派员收取。
第十三条
长、短途客车、各种进城务工车辆的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和方法:长、短途客车按实际核准载客每座位1元/月计收;
各种进城务工车辆按10元/月●辆计收;
费用由车主支付,经县环卫站与车主核定座位数,委托各运输企业代收后按月向县环卫站交纳。
第十四条
各类市场、商场、生产加工企业(不含工业、医疗、固体废物)、厂矿、村(屯)的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方法:按吨计收,委托县环卫站清运的按80元/吨计收,自运的按50元/吨计收。
第十五条 单位和个人委托县环卫站清扫保洁单位内(外)部卫生责任区和个人场(所)地的,按元/㎡●月计收。
第十六条 建筑场地、交通事故、运输等遗撒污染等一次性清理冲洗,按元/㎡●次计收,超过50㎡以上的可与县环卫站协商计收。
第十七条 自配垃圾桶的单位的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方法:
按每桶元/月计收(每桶容量立方米,重量100公斤)由县环卫站每天派车清运一次,经县环卫站与单位确定桶数,单位按月到指定收费处缴纳。
第十八条 未纳入上述收费范围的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方法:参照以上相类似的"收费标准计收,由县环卫站与发生垃圾的单位或个人协商计收。
第三章 实行垃圾处理费减免制度
第十九条 部队、义务教育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按80元/吨或240元/月●桶,减半收取。
第二十条 低保户、残疾人、夫妻双方均下岗失业的居民,按每户5元/月计收;
第二十一条 下岗职工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当事人,垃圾处理费按实际征收的85%计收。
第二十二条 五保户、烈属户、孤寡老人免交垃圾处理费。
第四章 收费工作管理与处罚
第二十三条垃圾处理费交纳对象的情况如有变动的,应及时向环卫站申请复核,以便调整缴纳标准。
县建设局要经常对县环卫站核定的收费标准进行复核,对有误的应该予以纠正。
第二十四条
下岗职工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当事人持《下岗证》和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低保户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金领取证》,残疾人持《残疾证》,夫妻双方均下岗失业的居民户、下岗或失业人员单身家庭户持《下岗证》或《失业证》和《户口簿》,五保户、孤寡老人持《社区居委会证明》,烈属持县民政局出据证明,经所在社区居委会核准后,由社区居委会统一到县建设局审批;
经县建设局审批核发垃圾处理费减免凭证后,可以减征或免征垃圾处理费;
未经批准,按规定标准征收;
县建设局每年12月20日—30日审批一次。
第二十五条 收费单位和收费人员实行亮证收费,收取垃圾处理费应当出具收费票据。
第二十六条 所收取的垃圾处理费应当全额上缴县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垃圾处理费专项用于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县建设局、县环卫站会同有关部门对垃圾处理的各种作业服务的实际费用和编制预算进行审核后,按规定报请县财政局审批拨款。
第二十七条 对委托代收垃圾处理费的单位和个人,允许从其代收的垃圾处理费中提取7%的手续费。
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交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由县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查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57号令《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单位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并依法催缴。
第二十九条
县环卫站必须建立交费户的相关档案,切实加强垃圾处理费收费工作的管理,做到应收的不漏,应免收的不收。县环卫站每季度分别向建设局、价格、财政部门报告垃圾处理费的收支情况。
第三十条
县物价、财政、审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垃圾处理费收取和使用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乱收费、该收不收、不该减免乱减免和不按规定列支使用垃圾处理费的,要依法查处。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县城区周边村(屯)以及各乡(镇)可根据当地实际参照实施。
第三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20**年十月一日起实施。
垃圾处理制度 第4篇
一、幼儿园垃圾分为四大类:
垃圾分类和管理的原则:人人有责,加强管理,重在实效,持之以恒。
1、可回收垃圾(指:玻金塑纸,废旧家具,废旧织物)。
2、厨余垃圾(指:易腐烂的含有机制的生活垃圾:剩饭剩菜、菜叶、果皮、茶渣等)。
3、有害垃圾(指:废旧电池、废旧光灯管等)。
4、其它垃圾(指:被污染的纸巾,一次性快餐盒,烟头等)。
二、垃圾分类处理的办法:
1、幼儿园操场设置四大类垃圾箱,全园师生员工必须将垃圾放入相对应的"垃圾箱内,各班各室设置垃圾桶,按要求分类投放处理。
2、废纸及废纸品、塑料饮料瓶以及能变卖的其它塑料;易拉罐、玻璃瓶及能变卖的其它可利用的废弃物均必须投入到可回收垃圾箱。
3、各班各室清扫的不可回收的垃圾必须统一集中倒入小区的大垃圾桶里,由小区物业统一处理。
4、厨余垃圾:剩饭剩菜等由签订协议的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每日清运。由厨房指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登记台帐。
5、有害垃圾由保安每日下班后投放至小区的大分类箱里,由物业统一处理。
三、垃圾分类处理措施:
1、学校充分利用升旗仪式、班会、板报、橱窗等形式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让全校师生员工充分认真垃圾分类处理的优点,为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做到人人参与,人人有责。
2、加强对分类垃圾的及时处理,后勤人员要按相关要求把好关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并提供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物质保障。
3、对本制度执行良好的集体或个人,学校每学期给予表彰和奖励。
垃圾处理制度 第5篇
1、目的
为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一般工业废物类别
本企业主要是指在生产中包装材料产生的废纸箱、废木箱、废塑料、废纸等。属于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
3、生活垃圾
办公楼生活中产生的生活垃圾,食堂产生的食物垃圾及生活垃圾等。
4、职责
公司环保组负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的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负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收集、存放和外售回收利用。负责生活垃圾的收集、协调外运环卫部门转运处置。
按所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去向及处置方式做好记录,及时有效无害的清除和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
5、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存放、处置
各车间、库房应按照废弃物分类,设置临时放置点,并分别设置明显标识。
废弃物产生后,应按不同类别和相应要求及时放置到临时存放场所。临时的存放场所,应具备防雨、泄漏、防飞扬等设施或措施。
一般固体废弃物存放
产生的废纸箱、废木箱、废塑料、废纸等放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存放场所。已经报废不能使用的设备放入报废设备区。
一般固体废弃物储存间设置标识。
一般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应优先考虑资源的再利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可回收的废弃物由各单位安排人员整理,再转卖给物资回收部门。
委托处理
环保组应与被委托单位签订委托回收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协议,明确双方职责和在运输、利用及处置过程中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固体废弃物的处理记录
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情况应记录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台账》中。环保组应每月检查一次固体废弃物的存放和处置情况,并记录检查结果。
6、生活垃圾
各生活垃圾产生点设置垃圾箱收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位统一运送到垃圾场处理。
建议定期的收集处置协议。确保生活垃圾全部清理外运。不产生恶臭、蚊虫等环境卫生问题。
垃圾处理制度 第6篇
为进一步妥善处理我乡农村垃圾,改善人居环境,优化农村面貌,促进和谐发展,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逐步建立完善农村垃圾收集处理机制,进一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引导农民养成良好的卫生意识和生产生活习惯,着力建设环境整洁、生态优良、乡风文明的新农村。进一步规范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和处理,促进我乡经济又快又好发展,全力提升农村生态环境质量,建设洁净、和谐、宜居的农村环境。
二、总体要求
按照“试点示范,逐步铺开,基础先行,不断完善”的思路,20**年以来,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并大见成效,建成较为完善的农村垃圾收集处理体系,群众的环保意识得到全面提高,农村环境卫生状况和村容村貌明显改善,逐步建成“空间布局合理,环卫设施配套,环境整洁优美,城乡和谐共荣”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三、工作目标
各村根据实地情况计划修建垃圾池个数,对于垃圾池修建地点应选择公路边以方便垃圾的清运。每个村要设立保洁人员至少2名,有一定数量的收集运输转运设备,有生活垃圾收集分类投放转运的规章制度或村规民约。
实施农村垃圾有序管理,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卫生状况,努力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引导农民快速走上经济发展、生活富裕、社会和谐、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四、主要任务
集中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按照统一部署、统一安排的原则,在广泛动员、充分发动群众的基础上,每半月组织学校、村组干部和群众对永花线沿线、农户房前屋后、村庄周围、村组道路的生活垃圾进行治理,并将清理的垃圾由各村专职环卫人员统一收集处理,提高全民环保意识。
建立健全农村垃圾收集处理基础设施。根据各村实际情况,按照需求合理配置垃圾房或垃圾收集中转设施,实行分类收集,形成全面覆盖乡村组的垃圾收集处理网络。
建立健全农村垃圾收集处理组织体系。建立健全各村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落实工作人员;
负责环境卫生日常运行管理工作,并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负责建立村级保洁员队伍,制定相关制度,实行常态化管理。
建立健全农村垃圾处理制度体系。建立和落实好环卫清扫保洁机制,引导制订完善村规民约,建立卫生管理、垃圾收运等相关制度。通过制定村规民约,规范和约束村民卫生行为,调动农民长期参与积极性,促进保洁工作常态化。制定保洁员管理制度,分发清扫工具,切实发挥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员工作积极性。
五、主要内容
在全乡范围内结合实际配置大型垃圾收集箱和生活垃圾倒放点。
建设生活垃圾收集点,每个村设立保洁员至少2名。根据各村规模和农户居住点分布情况,每个行政村、村民小组设置一定数量的垃圾堆放池。
全乡生活垃圾处理实行“户集、村收、乡处理”的模式,由垃圾外包老板安排人员拖运到花江生活垃圾中转站处置。
建立健全环境卫生保洁队伍。由各村负责,建立村组环境卫生保洁队伍,落实村组区域内生活垃圾收集和道路、通道、水域的日常清扫保洁工作。
合理配备环卫设施设备。由各村负责,按照实际需求,合理配置、安放分类垃圾箩筐、手推式保洁车和移动式垃圾收集箱等设施。
垃圾处理制度 第7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大县城区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环保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20**〕872号)和《x壮族自治区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规划精神,结合田阳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居民、单位在日常生活及为生活服务中产生的废弃物,不包括工程施工活动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与渣土、泥浆等废弃物以及医疗垃圾、工业垃圾、固体废弃物等。
第三条
凡在田阳县城区范围内所有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交通运输工具)、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镇(村)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以及进城设摊销售(收购)货物的摊(货)主,均应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交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以下简称垃圾处理费)。
第四条
县建设局是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县城环境卫生管理站(以下简称县环卫站)是垃圾处理费的收费主体,具体负责垃圾处理费的收费工作。
第五条
城市生活垃圾必须使用环卫专用车辆运输,未经县建设局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运城市生活垃圾到垃圾中转站和垃圾处理场以及设置消纳垃圾场地。
第二章收费标准及征收方法
第六条垃圾处理费的收费标准按田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征城市垃圾处理费的通告》执行。采取直接收取或委托代收的方式。
第七条居民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征收方法:
(一)常住居民按每户7元/月标准计收(沿街居民户所经营或出租的门店,垃圾费另按标准计收),由居民按月到指定的收费处缴费;
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居民住户,经县环卫站核定户数,由小区物业管理机构代收后按月向县环卫站交纳;
也可提前按季度、半年、全年缴纳。(下同)
(二)暂住居民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方法:按每人2元/月标准计收,由用人单位(业主)或房屋出租的单位、出租户负责到指定的收费处交纳。暂住人口居住不足15天按半月计收,超过15天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收。
第八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办公产生的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方法:
按办公间数每间3元/月标准计收(其他项产生的垃圾另按收费标准计收);
经县环卫站核定间数与垃圾量,双方签订垃圾收费协议,各单位在当年的六月底前到指定的收费处一次性jiao清全年应交的垃圾处理费。
第九条
餐饮娱乐业、家禽饲养、屠宰加工业的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方法:以箩计收,每箩元/次(一箩为25公斤,不足半箩(公斤)的减半收费,半箩以上按一箩计收),经县环卫站核定垃圾量,双方签订垃圾收费协议,由业主按月到指定的收费处缴纳。
第十条
餐饮娱乐业以外的经营性服务企业门面、个体经营户(含医疗门诊)的商铺垃圾处理费标准和方法:按经营铺面(店面)面积计收。30㎡以下收16元/店●月;
30~50㎡(含50㎡)按元/㎡●月计收;
51~100㎡(含100㎡)按元/㎡●月计收;
101㎡以上采取协商核定计收。以上计收标准经县环卫站核定,由经营业主按月到指定的收费处缴纳。同一个经营者有多个铺面的分别按上述面积计收。
第十一条
宾馆、饭店、招待所、旅社(店)、医疗单位的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方法:按床位计收,每床位元/月(不含餐馆娱乐业和医疗垃圾),经县环卫站核定,由单位或业主按月到指定的收费处缴纳。
第十二条
街道摊点、临时摊点、流动摊点的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方法:按摊(点)计收,每摊(点)~元/天(具体由县环卫站按不同类别在此幅度内计收),经营数量达1吨以上的按元/吨●天计收,由县环卫站每天派员收取。
第十三条
长、短途客车、各种进城务工车辆的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和方法:长、短途客车按实际核准载客每座位1元/月计收;
各种进城务工车辆按10元/月●辆计收;
费用由车主支付,经县环卫站与车主核定座位数,委托各运输企业代收后按月向县环卫站交纳。
第十四条
各类市场、商场、生产加工企业(不含工业、医疗、固体废物)、厂矿、村(屯)的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方法:按吨计收,委托县环卫站清运的按80元/吨计收,自运的按50元/吨计收。
第十五条单位和个人委托县环卫站清扫保洁单位内(外)部卫生责任区和个人场(所)地的,按元/㎡●月计收。
第十六条建筑场地、交通事故、运输等遗撒污染等一次性清理冲洗,按元/㎡●次计收,超过50㎡以上的可与县环卫站协商计收。
第十七条自配垃圾桶的单位的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方法:
按每桶元/月计收(每桶容量立方米,重量100公斤)由县环卫站每天派车清运一次,经县环卫站与单位确定桶数,单位按月到指定收费处缴纳。
第十八条未纳入上述收费范围的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方法:参照以上相类似的收费标准计收,由县环卫站与发生垃圾的单位或个人协商计收。
第三章实行垃圾处理费减免制度
第十九条部队、义务教育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按80元/吨或240元/月●桶,减半收取。
第二十条低保户、残疾人、夫妻双方均下岗失业的居民,按每户5元/月计收;
第二十一条下岗职工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当事人,垃圾处理费按实际征收的85%计收。
第二十二条五保户、烈属户、孤寡老人免交垃圾处理费。
第四章收费工作管理与处罚
第二十三条垃圾处理费交纳对象的情况如有变动的,应及时向环卫站申请复核,以便调整缴纳标准。
县建设局要经常对县环卫站核定的收费标准进行复核,对有误的.应该予以纠正。
第二十四条
下岗职工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当事人持《下岗证》和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低保户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金领取证》,残疾人持《残疾证》,夫妻双方均下岗失业的居民户、下岗或失业人员单身家庭户持《下岗证》或《失业证》和《户口簿》,五保户、孤寡老人持《社区居委会证明》,烈属持县民政局出据证明,经所在社区居委会核准后,由社区居委会统一到县建设局审批;
经县建设局审批核发垃圾处理费减免凭证后,可以减征或免征垃圾处理费;
未经批准,按规定标准征收;
县建设局每年12月20日—30日审批一次。
第二十五条收费单位和收费人员实行亮证收费,收取垃圾处理费应当出具收费票据。
第二十六条所收取的垃圾处理费应当全额上缴县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垃圾处理费专项用于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县建设局、县环卫站会同有关部门对垃圾处理的各种作业服务的实际费用和编制预算进行审核后,按规定报请县财政局审批拨款。
第二十七条对委托代收垃圾处理费的单位和个人,允许从其代收的垃圾处理费中提取7%的手续费。
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交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由县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查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57号令《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单位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并依法催缴。
第二十九条
县环卫站必须建立交费户的相关档案,切实加强垃圾处理费收费工作的管理,做到应收的不漏,应免收的不收。县环卫站每季度分别向建设局、价格、财政部门报告垃圾处理费的收支情况。
第三十条
县物价、财政、审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垃圾处理费收取和使用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乱收费、该收不收、不该减免乱减免和不按规定列支使用垃圾处理费的,要依法查处。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县城区周边村(屯)以及各乡(镇)可根据当地实际参照实施。
第三十二条本实施细则自20**年十月一日起实施。
垃圾处理制度 第8篇
校园垃圾,作为生活在校园里的师生自身产生的垃圾,虽然比较单一,但如果处理不好,不仅会影响学校的环境,而且还会产生一定的污染。针对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本制度。
在当今社会,环保意识越来越浓厚,合理的处理垃圾和促进环保对每个人都是十分重要的,学校要加强这方面的宣传,让师生充分了解其重要性。
实施垃圾分类资源回收工作
1、拟定垃圾分类处理办法,依其性质分为可回收、不可回收、有毒等类。对于有毒垃圾,尤其应谨慎处理,避免污染中毒事件发生。配合环何部门回收清除计划,制定阶段回收目标,予以逐步完成。
2、办理资源回收计划,利用各种集会,向学生加以宣传垃圾分类资源回收概念,进而影响社区。诸如纸类、瓶罐类及金属类等均应分类收集、储存并妥善加以利用。
3、办理资源减量工作,将每日全校师生午餐的废弃物清除、回收、自理。每日午餐及校园落叶等有机垃圾,含有大量水分不易处理,做堆肥处理,减少垃圾处理量。
4、学校垃圾应每日清理,并于校内适当场所,设置标示明类之垃圾容器,保持容器四周清洁,检查有无堆置杂物等情形,以常保校园环境整洁。
执行实验及实习废弃物管理
1、本办法指废弃物包括自然科学实验室及其它专用教室等产生的废弃物,可分三项:固体:实验所产生有害固体废弃物,如药品器材、容器、玻璃、陶瓷等。液体:化学药品、油墨、废水等。气体:粉状污染物、挥发性有机气体、恶臭气体等。
2、实验室内放置红色及蓝色储存桶,用以分别存放放弃物。蓝桶:放置无毒害之一般废弃桶。红桶:放置无毒害之可回收废弃物。
3、实验室内放置标签废酸类、废碱类、废金属类及废有机溶剂之储存桶,存放一般无毒之实验液,避免直接排放造成环境污染。
4、各类废弃物妥善处理后,卫生组定期联系环保单位外运处理。
垃圾处理制度 第9篇
为了减少污染,提高保洁水平,特针对垃圾管理与清运制定如下制度:
一、按照我校:“一日三小扫,一周一大扫”的打扫制度,各班在打扫时收集的垃圾不得积存于教室、楼道、楼梯、校园清洁区域,必须及时运往垃圾台,安全投放到垃圾台内。违者,扣除班级卫生积分,周内不得评为卫生先进班级。
二、各处室、年级组应安排卫生值日人员,每次上班以前打扫本办公室内外卫生,垃圾及时运到垃圾台,完全投放到垃圾台内。违者,扣除考核成绩,期内不得评为卫生先进单位。
三、各教职工要坚持打扫宿办室内外卫生。如在检查中有积存垃圾,本人所任年级组不得评为卫生先进单位。
四、教师灶、学生灶、开水灶等“三灶”产生的炉灰,必须随产生随清运,投放到垃圾台后要用其他垃圾覆盖,防止随风飘洒。师生灶产生的`蔬菜下脚料及剩饭、剩菜等食品垃圾必须在室外袋装(或桶装)暂存,每餐之后运往垃圾台。违者,一次罚款20元。
五、厕所粪便每月清运一次,垃圾台垃圾每天清运一次,均由总务处负责。如果末能按时清运,一次扣发总务主任卫生奖20元,直至全部扣发。
六、垃圾台实行封闭管理,并由总务每月喷洒药物,防止蚊、蝇、鼠等栖息繁殖,扩大污染和危害。
垃圾处理制度 第10篇
为了规范我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校事业发展,根据我校具体状况,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任务
1、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圈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国家、群众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2、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过程进行控制管理和结算;合理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开支,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如实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按规范做好账目、单据、报表等工作,并理解上级相关部门的财务检查。
二、财务管理体制
1、学校财务管理体制是:“统一领导,集中管理”,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
2、学校财务处为学校的单一财务机构,在校长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学校设财务主管1名,财务人员若干名。
3、学校财务处应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以及学校实际状况,明确分工并制定人员岗位职责,每学期对财务人员的岗位职责的履行状况进行必要的考核。
三、预算及收入管理
1、学校预算的依据是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入计划。学校财务处应在每年的一月前按有关规定编制好下上年度的财务结算和本年度的财务预算。
2、编制预算务必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用心稳妥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3、学校收费实行一费制。爱德分校的收费按有关文件执行。
四、支出管理
1、支出是根据学校为发展事业和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及其它活动发生的各项耗费和损失。
2、学校支出包括:
⑴事业支出。事业支出的主要资料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它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它费用。
⑵专项资金支出。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务必按项目使用,不得挪作他用。项目完成后并理解有关部门的检查和验收。
3、学校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由财务处结合学校状况制定有关规定和开支标准,并报校长室审批。
五、资产管理
1、资产是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2、流动资产是指能够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付款、借出款、存货等。存货是指学校在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及其它活动过程中耗用而存储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消耗性物资、低值易耗品等。
3、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持续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到达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批同类物质,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4、固定资产分类:学校固定资产一般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它固定资产。
5、学校财务处应配合装备服务中心,结合学校具体状况,制定存货、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六、财务监督和检查
1、财务监督梳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对违财经法规的支出,财务处有权拒绝,同时报告领导处理。
2、财务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三种形式。财务处对不同的经济活动实行不同的监督形式。
3、学校财务处主管有权且务必组织专业人员对学校的会计工作进行审计(包括行政、工会、食堂、基建等),并进行有效的经济核算。
4、学校财务处应理解上级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和审计。
七、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1、财务报告是指映学校必须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财务处应以月报的形式向校长室和财政部门带给财务报告。而各条线务必定期以月报的形式向财务处带给财务报告。
2、财务处要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财务分析的主要资料包括学校事业发展和预算执行、资产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及财务管理状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善措施等。
八、财务处应根据上述管理制度进一步细化,制定出有关配套的规章制度,构成科学规范的财务运行模式。
九、以上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属校长室,该制度将在实践中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