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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创文工作突出问题整改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2-06-10 19:30:03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创文工作突出问题整改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2022年创文工作突出问题整改实施方案

创文工作突出问题整改实施方案4篇

【篇1】创文工作突出问题整改实施方案

突出问题整改方案

【篇一:突出问题整改措施】

王茀燎班子(同志)存在的突出问题整改措施

一、形式主义方面

(一)针对学习上有放松思想的问题。

整改措施:我制定计划,坚持每天学习一小时,多收看国家的时政新闻,关心国家大事,关心国家政治,力争做到与时俱进。

(二)针对班级管理工作中的主观行为的问题。

整改措施:我要注意俯下身子,深入到学生中去,多发现学生的优点,多洞察学生的思想,力争使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

(三)针对工作急于求成和松懈情绪的问题。

整改措施:我要积极学习理论和方法,只有方法才不会乱方寸,只有理想信念的支撑才能够时刻保持进取的状态。

(四)针对自己协调能力不足的问题。

整改措施:我决定以后的工作中多汇报、多请教,不擅作主张,想到的事情立刻去做,不拖、不等、不应付,同时积极学习政治理论,提高自身的政治素养。

二、官僚主义方面

(一)针对自己脱离学生的问题。

整改措施:我决定定时收集学生的意见建议,定时召开班干部会议,多接触学生,多了解学生。

(二)针对教育中耐心不足、爱心不浓的问题。

整改措施:我要学会反思自己,去除功利色彩,以平常心态对待学生

的错误和暂时的落后,把学生一生的发展作为自己工作的着眼点,关注学生的未来和身心健康。

(三)针对工作中自作主张、莽撞行事的问题。

整改措施:我要洗心革面,正确认识自己的地位和份量,低调做人,稳重做事,力争少出差错。

(四)针对工作浮于表面、指手画脚的作风问题。

整改措施:我要时刻警醒自己遇事三思而后行,不能落实的不布置,没有方案的不实施,力争做到少说多干,实干带动实干领先。

三、享乐主义方面

(一)针对自己满足现状、不求进取、拈轻怕重的问题。

整改措施:我要用“在其位谋其政”、“不尸位素餐”的格言时刻警醒自己,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对得起党赋予我的责任。

(二)针对工作应付、缺乏斗志的问题。

整改措施:我要确立新的奋斗目标,及时调整自己的追求,坚定自己的信念,学习焦裕禄精神、对比张伟的事迹,找差距、找不足,力争做到鞠躬尽瘁死而后已。

(三)针对工作主动性不强,只干领导吩咐的工作这个问题。

整改措施:我要进一步学习岗位职责,明确自己的使命和责任,树立“越位不越权、事事皆可干”的观念,以学校的发展为己任,以校为家,树立强烈的主人翁意识。

(四)针对班级管理中独断专行的错误做法的问题。

整改措施:我要积极学习李镇西的民主管理理念,发扬民主,尊重学

生,抛弃一言堂,推进人文和谐管理的模式。

四、奢靡之风方面

(一)针对讲面子、随份子的不良现象的问题。

整改措施:我要坚决抵制,逐步少参与教师及家属的婚丧嫁娶等活动。

(二)针对工作中浪费现象的问题。

整改措施:我决定以后凡是打印过的文件材料,不再用的,坚决不抛弃、重复利用,正面用完用反面。

(三)针对个人生活中的奢侈现象的问题。

整改措施:我要做到,出门能步行的就不骑车,能骑车的就不坐车,还要做到不买车、不穿高档衣服、不养宠物、戒烟戒酒,节约每一滴水、节约每一度电。

五、其他方面问题

(一)针对工作忽略团结的问题。

整改措施:我要时刻注意,抽出时间多和同事交流,见面主动打招呼,办公室门人敞开,随时欢迎老师学生的指导沟通和交流。

(二)针对自己工作效率低的问题。

整改措施:工作思路不清晰,我要积极学习,提高自己的能力和办事效率,提高自己的政治觉悟,提高自己抓主要矛盾解决主要问题的能力。

【篇二: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整改方案】

关于集中整治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

的整改方案

按照上级关于干部作风整顿暨“五个集中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我乡领导班子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在查摆问题阶段,对照当前工作作风中“庸、懒、散、僵”,领导作风中的“假、浮、蛮、拖”,权力运行中的“私、奢、贪、腐”,行政审批中的低效率等突出问题,认真研究、精心组织,从重点方面入手,彻底查处本站存在的问题。为了确保问题查找准确全面,原因分析透彻,从个人自查、单位自查、外部征求意见等三个方面开展自查自纠和征求意见,认真查摆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认真开展谈心、调查问卷等形式,主动查找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明确努力方向,坚持边查边改,确保整改成效。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领导班子方面)1、主动学习不够。对学习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学习方向不明确,放松对自己的严格要求。

2、工作标准还不够高,距离上级需求和人民群众需要尚有一定差距。

3、对干部要求不够严。部分同志上班有迟到、早退等不良现象存在。

(干部队伍方面) 1、在实际工作中,部分同志工作积极性不高,认为完成了上级领导交给的任务就没事,对待工作不够主动深入。

2、缺乏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为大局工作考虑的较少,未能很好地为本部门出谋划策,没有针对实际情况,想办法,解难题。

3、业务知识不够精通,在工作中遇到难题,常常等待领导的指示,走一步说一步,未把工作做实、做深、做细。不注重业务知识的全面性,等到问题的出现再想办法解决。缺乏一种刻苦钻研拼搏向上的精神。

二、整改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将从思想上查根源,加强组织领导,实行目标责任制,把整改工作的目标任务进一步细化、量化,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和工作到位,确保整改效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刻剖析,主要从以下二个方面进行整改:

(一)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机关工作效能。

一是加强学习。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邓小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的十七大、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学习法律法规、党纪条例、相关业务知识等内容,继续坚持周五例会学习制度,提高干部职工的政策水平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解决工作中存在的思路不清,目的不明问题。二是加强队伍建设。要求全乡干部按照法规办事,做到人人讲规范,事事讲原则,原则性问题把握好底线,解决机关

存在的拖沓、工作不积极和相互推诿等问题。开展相互沟通,增进理解,建立合作团结的氛围,激活干部的工作活力。

(二)开展服务民生工作,增强服务意识。

一是弘扬求真务实的作风,多层次、多形式、有针对性地实施重大工作会议协商制度,提高项目审批效率,有效缩短项目的审批时间。进一步提高重大项目服务质量;
二是继续加快信息服务建设,推进电子政务,充分发挥信息服务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三、落实措施及要求

(一)强化监督抓整改,在落实上下功夫。要建立健全整改监督机制,形成以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其他分管领导齐抓共管良好局面,畅通广泛开门纳谏渠道,推行整改工作公开,把整改工作的重心放在落实上,做到“三个不放过”,即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发现问题不整改不放过,纠正处理不到位不放过。

(二)坚持不懈抓整改,在健全完善长效机制上下功夫。一是培养勤于学习的爱好。目前正处于知识更新、信息传递、实践变化快的年代,不了解、不熟悉的东西太多,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太多,必须勤于学习,向书本学习、向丰富的实践学习,向历史、向科学学习,学习党的理论创新的最新成果,学习国家各种政策,学习现代经济知识、科技知识、社会管理知识、法律知识等,切实提高驾驭市场经济、推进自主创新、管理社会和依法办事的能力。二是进一步解放思想。思想解放的程度影响着认识水平的高度,观念决定思路,思路就是出路。观念更新的力度影

响着工作发展的速度,通过解放思想,加快与先进理念的接轨,带动工作整体发展,也增强工作加快发展的信心。三是进一步抓落实抓细节。积极探索抓细节、抓落实的机制,优化工作流程、工作细节,强化工作措施,解决干部队伍中存在的思想观念、作风效率、方法习惯等方面不能适应跨越式发展要求的问题,努力培养有思路、有办法、有魄力、作风良好的干部队伍,确保工作发展提速增效。

(三)强化领导,注重实效。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整改效果。要高度重视落实整改工作,切实担负责任,把整改工作的目标任务进一步细化、量化,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和工作到位。二是弘扬先进,树立典型。大力宣传本单位整改工作取得的成效和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充分展示广大工作人员的良好精神风貌。三是结合实际,注重实效,做到整改落实与业务开展同步推进。提高队伍素质,切实建设一支政治稳定、作风优良、业务精通、廉洁高效的干部队伍。

【篇三:**x落实整改方案解决突出问】

【题】

**“解决问题、推动落实”工作方案

根据县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加

强领导、明确责任、突出整改重点、加强整改督查、营造整改氛围,扎实做好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的各项工作,着力解决经济运行、群众生产生活、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深入学习调研、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认真召开专题会的基础上,认真分析检查了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整改工作的整体思路。为切实做好整改落实阶段的各项工作,保证****“三个建设年”、“四帮四促”等活动取得成效,特制定如下整改落实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州、县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本着“能改的问题立即改、敏感的问题抓紧改、现实的问题突出改、长远的问题分步改”的原则,按照进一步解放思想,增强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社会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以及企业、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着力构建促进全**事业健康发展、持续发展、有序发展的体制机制,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

二、整改原则

一是明确目标,务求实效。二是明确事项,解决问题。三是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解决问题、推动落实”工作既

要考虑解决问题的必要性又要考虑可行性,既要有近期目标又要有中长期安排。对事关全**的问题、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急需解决的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重点解决。对情况复杂、涉及面广的问题,明确牵头领导和部门,组织各方面力量共同解决。对因客观条件限制而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采取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三、整改的主要内容和措施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增强服务企业、服务

群众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整改目标:近期目标是努力解决制约工作上的思想、作

风和体制障碍,着力构建发展长效机制,推进“科学办公、开放办公、民生办公、和谐办公”建设。长期目标是建设思想牢、能力强、作风实的干部队伍,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

整改措施:一是要进一步学习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

全会精神,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真正解放思想,统一认识,切实增强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二是要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解决问题、推动落实”的思想观念,**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要联系工作实际,进一步认真查找和解决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清醒认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危机意识、创新意识、进取意识。三是加强学习,强化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提高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落实工作的能力。四是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提高解决实际问题和开拓创新能力。深入企业,深入村寨,针对性地开展工作调研,以提高工作的科学性、创新性和有效性。五是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协调配合能力,优化发展环境。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建立服务型机关,切实为企业、群众提供一流服务。要按照合法、公开、公平、透明、便民的原则,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着力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大力发展“185”工程

整改目标:优化产业结构,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

整改措施:一是农村产业发展方面,加大对农民增收

的政策扶持。不折不扣地落实各类补贴政策,增加农民补助性收入。抓住国家财政性资金投入转向农村的政策机遇,积极争取项目和资金,做到新增财力向“三农”倾斜。二是不断深化农业结构调整,充分利用本**资源优势,着重抓好蔬菜、水果、畜牧产业。三是大力开展农业技术培训,积极推广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发展特色产业。四是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加大农民工技能培训的力度和广度,有组织地开展订单培训,促进返**农民工就地就近创业。五是做好“185”示范带动工程的实施,实现农民增收致富。

(三)加大村寨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整改目标:全面落实各项支农强农惠农政策,积极争取

上级的扶持,加快推进基本农田、农村公路、饮水安全工程、

农村能源、农村人居环境、教育文化卫生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整改措施:

1、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改善人

居环境,做好新农村建设工程。

2、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完善农村公路网络。完成五里

村格老湾、新民村三道村道公路改造工程,完成乐阳村串寨公路通畅工程。

3、加快完善农村“改厕”和村卫生室建设工作。

4、做好水利普查工作,解决大新片区人饮供水工程。

(四)加大对农村弱势群体的关注

整改目标:有效解决困难群众生产生活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结合各项制度,深入推进“四帮四促”活动,认真开展干部“大下访”、“大走访”活动,足额发放各类救助资金等。二是深化结对帮扶机制,在加大物质帮扶的同时,多为困难群众送生产资料、送知识、送信息、送岗位,从根本上帮助困难群众脱贫致富。

(五)积极营造和谐稳定的环境

整改目标:大力建设“平安**”。

整改措施:一是发挥好综治工作中心的作用,进一步完

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解决群众各项信访矛盾纠纷。二是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信访包案制度,有效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努力使群众反映的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三

是完善社会管理体制和应急处置机制,摸清各种不稳定因素。四是大力开展治安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黑恶势力。

(六)加大“两高”项目建设协调处理工作,营造良

好的建设环境

整改目标:建立完善各种服务制度,化解因工程建设带

来的各种纠纷矛盾。

整改措施:一是进一步完善因工程建设引起的矛盾纠纷

排查调处机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努力使群众反映的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二是完善协调处理应急处置机制,摸清各种不稳定因素。

(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整改目标:完善企业创业基地建设

整改措施:明确招商思路,做好引资基础性工作,推进

经济发展。对重点项目成立协调办,及时调处各种矛盾纠纷,为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

四、整改落实的公开承诺、组织协调和机制保障

(一)整改落实的公开承诺

1、公布整改落实方案。采取召开会议的形式,组织党

员干部围绕制定、落实整改方案积极建言献策,听取企业、群众对整改落实方案的意见和建议。

2、完善整改落实方案。对群众反映出来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地梳理分析,进一步补充完善整改落实方案。

3、落实整改落实方案。整改落实方案经**党委研究确

【篇2】创文工作突出问题整改实施方案

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工作实施方案

导读:本文是关于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工作实施方案,希望能帮助到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生态环保、绿色发展的决策部署,集中解决一批环境突出问题,有效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鲁厅字〔2017〕3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当前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
  (一)大气污染较重,环境质量改善压力大。2017年,我市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分别是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1.9倍和1.8倍;
今年1-7月,我市省控点位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不降反升。主要是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排放强度高;
清洁采暖工作进展缓慢,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散煤用量大且存在低空直排问题,煤炭消费量持续增长,完成省下达的削减任务压力很大;
重型柴油车较多、公路货运量大,交通尾气污染严重且监管难度大;
“散乱污”企业、燃煤小锅炉、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源面广量大,严重影响区域环境质量;
市中心城区集中供热改造时间紧,任务艰巨;
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治理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不到位;
铸造、医药和农药等重点行业采暖季实行错峰生产力度不够;
单机1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结构调整优化周期长,污染治理成效不明显。
  (二)水环境质量与国家考核要求有较大差距。部分河流水质出现反弹,2017年上半年国控白浪河、虞河、弥河,省控北阳河、张僧河水质出现波动,特别是虞河、北阳河,上半年主要污染物浓度均值劣于五类;
部分区域生活污水溢流问题突出,个别污水处理厂运行不稳定、不正常;
城市污水处理管网覆盖存在盲区,部分城市污水未进行收集处理;
雨污分流不彻底,影响污水处理厂处理效率;
部分重点行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漏洞多、隐患多,入河入海排污口底数不清,监管不到位;
少数地方畜禽养殖污染较重,禁养区内养殖场(小区)落实今年年底前关闭搬迁的要求有较大差距;
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进展缓慢,全市尚有60%的地下油罐未完成改造任务;
一些地方存在纳污坑塘,严重影响生态环境;
河湖水域岸线违章建筑和违法倾倒垃圾、渣土、秸秆等问题突出;
道路桥梁跨越饮用水水源地及南水北调输水干线存在较大隐性环境风险;
环境安全防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亟待加强。
  (三)自然保护区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山旺古生物化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尚未获得批复。青州仰天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尚未获得批复,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界限模糊,标识设置不规范,影响管护成效。
  (四)环境执法监管不到位。部分地方政府和部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不到位,压力传导层层递减,上下协调、部门联动机制不畅;
对环境违法行为监管不到位、处罚不到位、执行不到位、督查不到位问题突出;
基层环保执法能力和职业化水平与新形势下环境管理要求存在较大差距,严格按环境法律法规执法办事的氛围还没有真正形成。
  二、整治攻坚工作总体思路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和***总书记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针对全市大气、水、生态保护、执法监管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约束性要求,以钉钉子的精神,统筹推进、综合施策,突出重点、合力攻坚,以强有力的环保举措,集中解决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倒逼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生态化,促进新旧动能转换,确保完成各项环境保护和生态治理任务。
  三、大气环境突出问题整治攻坚目标措施
  今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力争控制在58微克/立方米以内;
今年采暖季,力争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5%以上,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10%以上。
  (一)扎实推进煤炭消费压减工作
  1.认真落实《**省2017年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行动方案》(鲁发改环资〔2017〕857号),抓紧制定出台我市减量替代方案,严控煤炭消费增长,推动各县市区(含市属开发区,下同)及市直有关部门把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确保完成省下达的“全市2017年全社会煤炭消费比2017年减少62万吨,控制在2433万吨以内”的目标任务。(市经信委牵头,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2.根据鲁发改环资〔2017〕857号文件及我市减量替代方案,突出抓好钢铁行业去产能、淘汰燃煤小锅炉和落后煤电机组、重点耗煤企业违规产能清理、实行清洁供暖等煤炭消费压减任务。结合部门分工,细化各项压减煤炭消费措施,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加强跟踪督查,分行业、分企业量化核算煤炭消费压减实际效果。(市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协调小组相关成员单位牵头,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3.加强对各县市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的督查考核。对未完成煤炭消费压减任务的县市区,暂缓审批其各类新建、扩建、改建耗煤项目;
上年度未完成的减量目标,继续纳入下年度进行目标考核。(市经信委、市发改委牵头,市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
  (二)积极推进冬季清洁采暖
  1.多渠道拓展天然气气源,积极争取国家大型石油企业增加对我市的天然气供应。积极推进天然气供应向村镇延伸。完善500千伏变电站及输电主网架、220千伏为核心的市级输配电网,争取每个县(市、区)拥有2座以上220千伏变电站。(市发改委牵头,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2.加快推进散煤清洁化治理,确保今年10月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区、城乡结合部散煤清洁替代任务,其中四区及四个市属开发区范围内全部完成散煤清洁替代任务。加快实施气代煤、电代煤工程。(市经信委牵头,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3.合理规划布局经营网点,严控散煤销售使用。清理整顿煤炭经营秩序,依法查处劣质散煤销售行为,坚决取缔无照经营散煤网点。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对煤炭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使用等环节的分类管控。(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牵头,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三)深入推进集中供热管网改造
  严格落实《关于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的实施意见》(潍办发〔2017〕1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扎实推进华电**电厂4台机组热电联产改造和配套高温水管网敷设。今年供暖期前,确保完成潍城区万潍热电南部热源厂和五岳热力北部热源厂及其配套管网铺设任务,关停万潍热电一、二分厂和城南热电、昌能热源、煤气制冷燃煤锅炉。供热主管部门、规划部门要加快推进供热市场整合和管网改造工作。职能部门在有关单位办理供热管网规划及破路、破绿等审批手续时要给予支持。(市市政局牵头,有关县市区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四)加快取缔淘汰“散乱污”企业和燃煤小锅炉
  1.推进“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今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市“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工作。对新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责令立即停产,分类取缔或整改。对列入清理取缔范围的,按照“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设备、清除产品)要求,按期完成关停取缔;
对列入整改提升范围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10月底前予以清理取缔。(市环保局牵头,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加大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布局规划的“散乱污”企业排查和取缔力度。对国务院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以及国家综合性产业政策和工信部行业准入条件等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和产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淘汰目录逐一开展排查,一经发现,立即责令停产,并依法予以关停取缔。对逾期拒不执行停产要求的企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符合产业政策但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的“散乱污”企业,经整合可以达到相关要求的,企业所在地政府(管委会)要科学规划,组织企业实施整合搬迁,进驻相应的工业园区,并限期拆除原生产厂区。(市经信委牵头,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2.加快小燃煤锅炉“清零”扫尾。对辖区内锅炉未按《实施意见》要求关停到位的,发现一起、淘汰一起,并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已关停而未拆除到位的,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今年8月20日前拆除“清零”。(市环保局牵头,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加大锅炉“清零”后热源保障工作力度。各县市区、各镇(街)要统筹抓好锅炉淘汰后的热源供应问题,积极实施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改造或接入集中供热管网,加快管网敷设进度,确保今年采暖期前热源保障到位。(市市政局牵头,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五)大力推进重点工业行业污染防治
  1.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对今年6月底前完成整治并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7)《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7)《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7)等相关标准的石化企业,要确保治污设施稳定运行;
对未完成治理或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实施停产整治。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3日内,市、县两级分别将辖区内石化企业清单及治污设施建设和达标排放情况向社会公布。今年10月底前,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企业必须配套VOCs污染防治设施,并确保稳定运行。2000个密封点以上的有机化工企业,参照《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要求,完成首轮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今年10月底前公布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及治理工作进度。未完成整治工作的企业,自今年11月1日起实施停产整治。(市环保局牵头,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对从事橡胶、防水材料生产、制革、废塑料加工、板材加工、汽修喷涂的企业,要配套建设VOCs排放源污染防治设施,对无防治设施或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的实施停产整治。市、县两级要立即开展相关污染源调查摸底,于今年10月底前公布污染源清单和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对存在VOCs直排的,坚决予以查处。(市环保局牵头,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2.加快推进燃煤机组和锅炉超低排放。今年9月底前,全部完成燃煤机组以及单台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或替代,对未按期达标的实施停产整治。(市环保局牵头,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六)科学推进工业企业冬季错峰生产
  自今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全市所有水泥生产线(包括利用电石渣生产水泥的生产线,不含粉磨站),全部实行错峰生产。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和危险废物等民生保障任务的生产线,原则上可不实行错峰生产,但要依据所承担的任务核定最大生产负荷。其他行业错峰生产,按照《实施意见》要求落实。今年9月底前将以上行业执行错峰生产停限产生产线清单向社会公开。(市经信委牵头,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七)持续推进重型柴油运输车管控
  1.今年8月1日起,对未安装颗粒物捕集器(DPF)的国Ⅲ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营运货车不予环检,并确保每季度对柴油检测线的检查率达到100%。对数据作假等违法行为实行顶格处罚,取消环检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对参与作弊的工作人员,禁止其继续从事该行业。(市环保局牵头,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2.每月在重型柴油货运车辆集中停放地,集中开展一次联合执法检查与抽测,对未添加车用尿素、DPF工作不正常或尾气检测不达标的,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督促在7个工作日内维修车辆和上线检测。(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局配合,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今年9月底前,各县市区对建成区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要划定限行区域,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由公安交警部门实施处罚。(市公安局牵头,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3.**港立即停止使用柴油车运输集疏港煤炭。各港口企业不再签订柴油货车运输集疏港煤炭合同,运输煤炭的柴油货车一律不得进出港区。提升区域内铁路运输比例,采用LNG等清洁能源运输工具运输集疏港煤炭。今年10月1日起,仍使用柴油货车运输集疏港煤炭的港口企业,交通港口管理部门责令企业暂停煤炭装卸作业,2个月内完成整改;
整改期间,海事机构不得允许煤炭运输船舶靠港作业,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注销承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市交通局、市发改委、**海事处牵头,相关县市区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4.质监、工商部门要按照“两个100%全覆盖”,加大对成品油生产、流通等环节全过程的监管,推动油品质量提升。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对检查发现的“黑加油站”全部予以取缔。加大检查力度,确保全市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沿线的加油站点全部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对未达到要求的加油站责令停业整治。(市经信委牵头,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全市所有加油站要安装油气回收设施,位于城市建成区的加油站均应安装油气排放处理装置(三级油气回收改造),未达到要求的要停业整治。今年10月底前,对所有加油站完成油气回收设施验收工作,验收结束后1个月内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年销售汽油量超过8000吨的加油站,要于12月底前安装在线监测系统,未按要求安装的,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停业整治;
鼓励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各加油站对油气回收管线液阻、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气液比以及处理装置的油气排放浓度,要按要求每年至少检测1次。(市环保局牵头,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八)大力推进扬尘综合整治
  严格落实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扬尘整治标准,达不到标准的一律停工整改。今年年底前,全市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土石方建设工地全部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同时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系统,与地方住建、环保部门联网,实现规模以上建筑工地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全覆盖。对房屋拆除施工、市政施工、道路施工、道路保洁、渣土运输、城市裸露空置建设用地等,要严格按《实施意见》及配套工作方案要求落实扬尘管控措施,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市住建局、市市政局牵头,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九)加强**港靠岸船舶二氧化硫排放管控
  落实国家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的通知》(交海发〔2017〕177号)要求,我市新建码头应规划、设计和建设岸基供电设施,推进已建成的码头实施岸电供电设施改造,船舶靠岸后优先使用岸电。加强船用低硫燃油生产和供应,确保硫含量≤0.5%m/m船舶燃油的充足供应。2018年1月1日起,船舶在**港靠岸停泊期间,应使用硫含量≤0.5%m/m的燃油。推进**籍船舶改造升级和应用清洁能源,对船舶改造升级、应用清洁能源等实施资金补贴、便利运输等优惠措施。(市交通局、**海事处牵头,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四、水环境突出问题整治攻坚目标措施
  今年年底前,部分河流水质反弹趋势得到遏制,列入“水十条”考核的地表水断面基本消除劣五类;
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高于60%,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近岸海域水质达到国家要求。
  (一)打好消除劣Ⅴ类水体攻坚战
  1.制定不达标断面水体达标方案。组织对辖区内河流断面水质状况开展全面排查,逐一把脉会诊,研究水体达标对策措施。对白浪河、虞河、弥河、北阳河、张僧河5条水质出现波动的省控以上河流,以及浞河、丹河、桂河、大圩河4条水质波动频繁、长期处于水质标准边缘的市控河流,所在县市区要以控制单元为抓手,精准制定河流水质达标方案,逐一明确整治目标、具体任务、达标时限和责任单位、责任人,本方案印发之日起3日内,各自方案经县市区政府批复实施。(市环保局牵头,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2.强力整治工业污染源。巩固取缔小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十小”企业成果,坚决杜绝死灰复燃。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今年年底前,14家省级及以上工业聚集区全部完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和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推进造纸、焦化、氮肥、原料药制造、制革、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印染、农药、电镀等十大行业专项治理,制定治理方案和进度计划,今年年底前,率先完成造纸、焦化、氮肥等三大行业清洁化改造任务,原料药制造、制革、印染等三大行业清洁化改造任务完成60%以上。(市环保局、市经信委牵头,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3.实施河湖水域岸线综合治理。结合“河长制”河湖问题排查,组织对河湖岸线(含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的违章建筑以及河道内种植林木、高杆作物,倾倒垃圾、渣土,违法修建鱼塘、养殖场,非法采砂、取土,破坏堤防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逐一登记造册,建立问题清单,分期分批开展清理整治。今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排查工作,并制定专项整治方案;
年底前,全面完成各类违章建筑和违法活动综合整治。(市水利局牵头,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4.综合整治入河入海排污口。结合全面落实“河长制”,对向河流、湖库、渠道、海洋等水域排放污水的入河入海排污口组织开展全面排查,逐一登记造册、建立清单,按照“一口一策、一口一档、一口一标识”的要求,分类提出处置措施,切实封堵一批、整治一批、规范一批。今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排查工作,建立入河入海排污口登记台账;
9月底前,形成入河入海排污口综合整治方案;
年底前,全面封堵非法设置的入河入海排污口。(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市政局、市海渔局牵头,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5.依法关闭搬迁禁养区内规模畜禽养殖场户。组织对全市5997个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进行详细摸底排查,做到“一场一档”“一户一档”。制定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搬迁实施方案,逐场逐户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间表。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的关闭搬迁工作。(市畜牧兽医局、市环保局牵头,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6.实施港口码头污染治理。今年年底前,所有港口编制完成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并发布实施,相关治污设施投入运行,依法搬迁、改造、拆除一批规模小、污染重的码头作业点。(市交通局牵头,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7.开展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组织对全市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情况进行详细排查摸底,本方案印发之日起2日内,提出防渗改造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时间表。今年年底前完成全市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市经信委牵头,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二)全面完成年度黑臭水体治理任务
  1.大力整治黑臭水体。制定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实施方案和进度计划,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等技术,大力整治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今年年底前,市中心城区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60%以上。(市市政局牵头,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2.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和管网配套。制定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和管网配套建设方案。今年年底前,全部城镇污水处理厂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等全部指标稳定达到一级A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以中心城区及不稳定达标河流为重点,进一步加严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中,上实环境城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上实环境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康达环保水务有限公司、康达环保(高密)凤城生活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康达环保(高密)水务有限公司、康达环保(高密)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青州市经济开发区第二污水厂处理工程、青州市清源污水净化有限公司、青州市高柳污水处理厂等9座污水处理厂,出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浓度逐步降低到40mg/L、2mg/L、15mg/L和0.4mg/L以下。排查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覆盖盲区,重点加强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加快实施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今年年底前,完成城区范围内44项雨污混排整治工程。(市市政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牵头,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3.加强纳管企业预处理监管。对全市纳管企业预处理设施开展监督检查,对设施不正常运行或不具备预处理达标能力的,坚决予以停产整治;
对预处理不达标或通过管网偷排超排的,坚决立案查处。(市市政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牵头,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三)确保重要饮用水水源和南水北调水质安全
  1.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完成全市城镇及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对城镇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尚未完成保护区划定的要尽快完成划定工作,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市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卫计委、市规划局牵头,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7),开展水源地规范化整治,实行一源一案,规范设置隔离、警示标识,彻底取缔一级保护区内工业企业、畜禽养殖等违法违规项目。(市环保局、市畜牧兽医局牵头,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2.着力防范饮用水水源地和调水干渠环境风险。把穿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以及跨越南水北调、胶东调水干渠、引黄入峡调水干渠等的国省道作为重点风险源,对穿越水源地保护区和跨越调水干渠的桥梁,由交通部门依据职责采取限速措施、设置警示标志,由桥梁权属单位提高护栏设计标准、建设污水收集设施,确保达到环保要求,防止污水进入水源地和调水干渠。(市交通局、省胶东调水局**分局、市水利局、市南水北调局、峡山水库管理局牵头,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3.深入开展纳污坑塘综合整治。对排查出的21个纳污坑塘分类制定综合整治方案,逐一明确整治计划、处置技术、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加强对纳污坑塘的日常巡查和环境执法监管,对新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治,对整治不力的严肃问责。(市环保局牵头,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五、自然保护区突出问题整治攻坚目标措施
  今年年底前,自然保护区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改,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主要保护对象得到有效保护,各类生态系统功能明显提升。
  (一)迅速整改突出问题。对照环境保护部遥感监测和省专项检查通报问题,全面开展自查自纠,逐一制定整改方案,明确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时限清单,强力推进落实,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整改方案报市级保护区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备案审查。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要会同当地政府对各类问题的整改进行现场验收,对照清单逐个销号。市环保局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进行现场检查督导。(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牵头,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今年年底前,对自然保护区内设置的探矿权、采矿权进行摸底核实,制定计划,限期退出。(市国土局、市林业局牵头,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二)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今年年底前,对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的违法开发活动立即进行纠改,并实施生态恢复;
对实验区内未批先建或批建不符的项目,要责令立即停止建设或使用并恢复原状;
对保护区周边企业偷排偷放等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牵头,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三)切实加强规范化建设。今年年底前,完成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合理划定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并开展功能区勘界、公告坐标点位工作,规范设置界桩、界碑标识。健全日常巡护、科研监测、科普宣教等管理制度,对保护区内参观考察、生态旅游、开发建设等活动进行经常性执法检查,提高自然保护区管护水平。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约束,严格涉保护区开发建设项目生态准入,从源头上防止违法侵占自然保护区问题发生。(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牵头,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六、环境执法监管突出问题整改目标措施
  以此次中央环保督察为契机,全面解决市委、市政府环保决策部署落实不到位、突出环境问题解决不彻底等问题。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严肃惩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执法监管的权威性、强制力、威慑力,在全市形成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一)采取“四步”监管工作法,层层落实责任
  1.将本方案调度督办的问题,环境保护部督查、巡查、专项行动发现的问题,以及省级督查发现的问题和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移交属地县级政府予以统筹解决。
  2.每月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3.对方案确定任务落实缓慢、问题解决不彻底的进行公开约谈。
  4.适时开展市级专项督察,强化问责追究,全面倒逼责任落实。
  (二)健全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体系
  按照“定区域、定职责、定人员、定任务、定考核”的要求,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消除环境监管盲区为重点,细化属地环境监管和行业环境监管责任,推动各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认真落实网格环境监管任务。加快构建“纵到底、横到边、全覆盖、无死角”的网格化环境监管格局,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单位、岗位,推动监管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及时发现和解决突出问题。按照《**市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潍办字〔2017〕24号)要求,加快落实镇(街)一级网格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公室机构、编制和人员,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抓紧推进相关任务落实。(市环保局牵头,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三)健全完善公安环保联勤联动执法机制
  1.建立市、县两级公安环保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和研究当地环境保护形势和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工作。各地成立公安、环保部门联合执法办公室,建立环保行政执法风险评估研判制度,制定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阻扰执法、暴力抗法等事件,或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等紧急情况,公安、环保部门要分工协作、联合出动,确保重大案(事)件及时有效查处。(市环保局、市公安局牵头,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2.建立联合办案和移交协作制度,公安、环保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向水体中排放危险废物、破坏环境监测设备等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打击。进一步明确应移交的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条件,坚决杜绝“以罚代刑”,确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紧密衔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市公安局、市环保局牵头,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四)严肃查处一批环境违法典型案件
  1.对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长期未解决问题或屡查屡犯、社会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要综合运用行政处罚、追究刑责、挂牌督办、媒体曝光、信用惩戒等手段严厉惩治,并将违法企业纳入环境信用等级评价“红黄牌”管理,实行联合惩戒。(市环保局牵头,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2.集中力量查办一批未批先建、篡改或伪造环境监测数据,以及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典型案件,通过媒体加大曝光力度,达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市环保局、市公安局牵头,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3.持续强化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等措施。市环保局要加大督查力度,对执行处罚措施不力的部门,采取通报批评、行政问责等方式予以督促和纠正。(市环保局牵头,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4.建立健全环保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检察机关联动机制,完善定期会商、信息共享制度。对环保问题突出的,及时启动追责程序,严格问责;
对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市环保局、市监察局、市检察院牵头,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不折不扣落实好中央和省、市关于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把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摆上重要日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靠上抓,强力推进落实。成立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分别确定1名分管负责人和1名工作人员作为本地本部门整治攻坚行动联络员,加强工作沟通协调。建立健全整治攻坚行动调度、检查、督办、通报制度,列出问题清单、明晰责任单位、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完成时限,从严从速从实抓好整改。督察期间,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于每天中午12:00前将前一天攻坚行动推进情况报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每天汇总整理后报省环保厅,每周汇总整理后报市委、市政府,并适时进行通报。市政府每月将组织一次督导检查,并于今年年底对本方案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对本地攻坚行动成效负总责,统筹安排相关部门开展调查摸底、集中检查、督导暗访、问题整改和执法问责等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于本方案印发之日起3日内制定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和配套工作方案。要强化重点部门环保监管责任和企业环保主体责任,以严格的责任追究倒逼工作落实。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潍办字〔2017〕36号)有关规定,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各负其责、合力治污,确保攻坚行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创新投入机制。坚持多层次、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以财政投入为引导、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共同投入的环保投融资模式和绿色金融体系。统筹整合市级环保专项资金,对市级安排的环保专项资金,2017年各县市区政府可自主统筹用于本地环保突出问题攻坚支出,打破既定使用方向和业务归口部门限制,优先保障重点大气和水污染防治项目。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环保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进度,坚决防止资金滞留闲置。要因地制宜,统筹包括预算内投资在内的各类资金,对散煤清洁化治理、清洁能源采暖中涉及居民入户投资部分给予补贴。要发挥股权投资基金的拉动作用,推行绿色信贷、绿色债券和绿色保险,通过市场化运作推动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参与环保项目。
  (四)严格考核奖惩。健全完善考核奖惩机制,把本实施方案落实情况作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压紧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把从严执纪问责贯穿于攻坚行动全过程。对工作成绩突出的进行表扬奖励,对履职不力、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媒体曝光等措施督促整改;
对不作为、乱作为,严重失职渎职,导致环境问题久拖不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对环境事件处置不力的有关地方党政负责人,取消当年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中共**市委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9日

【篇3】创文工作突出问题整改实施方案

关于环保部约谈暨全市环保突出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为严格贯彻落实《环保部约谈会议纪要》精神,进一步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和强化督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环保部约谈会议要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突出环境污染问题为基础,以环保部约谈反馈问题为重点,以提高强化督查发现问题整改率为主线,通过实施一系列整改措施,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协调联动”总要求,以“保护环境、铁腕治污”为总基调,切实把“绿色崛起、生态振兴”的发展战略落到实处,确保全市大气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努力建设天蓝地绿湖清的美丽衡水。
  二、重点任务
  在全力整改环保部约谈会议指出的大气环境质量仍在恶化、督查整改进度缓慢、整改上报数量不实三大问题的基础上,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强力推进“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行动和扬尘污染治理。具体整改任务如下:
  (一)大气环境质量仍在恶化
  约谈问题:在全国2016年74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中,衡水市位列倒数第一,2017年1-5月,全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上升2.1%,虽然上升幅度与京津冀地区周边城市相比不算高,但污染程度依然居高不下。其中PM10浓度为174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7.57%;
PM2.5浓度为91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11%;
一氧化碳浓度为3.3毫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0%;

  整改目标:2017年,PM2.5浓度达到75微克/立方米左右,较2016年下降14%左右。优良天数确保达到135天,力争达到150天,比2016年增加20天。冬季取暖期PM2.5浓度力争比2016年同期下降18%以上。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1日
  牵头单位:市大气办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1+27”各项措施。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衡水市委、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衡发〔2017〕8号)精神,强力推进“燃煤污染治理、工业污染治理、扬尘污染治理、机动车污染治理、城乡增绿扩容”五大专项行动,提高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能力和科技支撑能力,确保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2、实行月度考核通报制度。自7月份开始,各有关部门逐月对牵头负责的“1+27”方案重点任务中各县市区完成情况进行通报、排名,市大气办对全市“1+27”方案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汇总、逐月通报。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细化分解到剩余月份。
  3、完善重点任务推进机制。各牵头部门要对“1+27”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细化时间表、路线图,加强督促检查,推进工作落实,市大气办及时掌握工作进展,编发工作简报,及时总结经验和成效,反映突出问题。
  (二)督查整改进度缓慢
  约谈问题:从环境保护部第四次巡查情况看,督办的42家问题企业有34家未完成整改,整改完成率仅为19%。其中,突出问题企业18家,仅4家完成整改,整改完成率仅为22.2%;
“散乱污”企业24家,仅4家销号,销号率仅16.67%。有20家企业为前期督办问题,但仍有16家仅采取停产断电措施,未做到“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产品、清设备、清原料)。武强县工艺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为第一批督办的“散乱污”企业,地方政府虽然要求该企业停产整治,对玻璃窑进行改造,新增废气处理设施,但第四次巡查时仍未完成整改。
  整改目标:20家未销号“散乱污”企业一周内完成“两断三清”,14个突出问题企业7月底前做到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后续发现的问题,发现一起,整改到位一起,全年整改率力争达到95%以上。
  完成时限:2018年4月30日
  牵头单位:市大气办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供电公司
  整改措施:
  1、转办问题立行立改。相关县市区政府主管领导分包此次环保部约谈指出的34个未销号案件,成立专班,定期督导,未销号问题要力争在第五次巡查中一次性过关,销号率100%。对尚未现场核查重点问题,加快整改进度,确保销号率达到100%(案件具体情况详见附件)。对前期交办的845件问题全部进行挂账式回头看,整改到位一个,销号一个,一个月内完成全部整改任务。
  2、迅速整改落实。对环保部驻衡督查组今后交办问题要迅速深入调查处理,取缔类“散乱污”企业要在一周内完成“两断三清”,其他问题以县政府的名义在反馈文件中明确承诺整改时限和责任单位、责任人,并不得以罚代管,坚决做到交办一件,严查重处一件,整改到位一件,树立衡水整改工作行动快、标准高、要求严的新形象。
  3、明确销号要求。突出问题销号要求:一是要整改到位。未批先建、未验先投已处罚的,但未取得环评批复或未通过验收的、不予销号;
二是要查处到位。有明确法条规定,且符合立案条件的,须立案处罚后方可销号,包括危废储存、转移不规范,未批先建、未验先投、VOCs收集处理设施不完善等;
适用行政拘留案件的必须行政处罚后移送;
突出问题中按“散乱污”标准拆除取缔的可不予处罚。“散乱污”问题销号要求:一是生产设备必须拆除;
二是原料、产品要清理完成;
三是成品不产生二次污染,清理存在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销号。
  4、严格落实责任。今后凡被环保部督办的问题,均要明确责任人、分管领导,切实把整改责任落实到人,督促问题企业全力进行整改,确保整改取得实效,全年整改率力争达到95%以上。
  5、强化责任追究。今后,凡环保部巡查一次未销号的予以通报批评,环保部巡查两次未销号的约谈当地政府主管领导,环保部巡查三次未销号的启动问责程序,对动作迟缓、降低整改标准、打击非法排污不力、整治工作走过场的一律严肃追责。
  (三)整改上报数量不实
  约谈问题:6月1日,衡水市向环境保护部上报第四期督办的17家突出问题企业已完成整改,但巡查发现实际仅4家完成整改,其余13家均未达到整改要求。衡水市上报已完成整改的河北汇海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和河北启阳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巡查发现均未完成整改工作,整改落实工作不严不实。
  整改目标:规范转办和挂账督查程序,建立程序合法、资料齐全、真实可靠的工作台账,对弄虚作假的单位和工作人员严肃追责。
  完成时限:2018年4月30日
  牵头单位:市大气办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
  整改措施:
  1、严肃责任追究。市监察局就环保部约谈中未销号的34个问题,尤其是13个整改落实工作不严不实的立即启动问责,对有关县市区、部门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
  2、规范报送程序。实行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政府负责制,驻衡督查组今后交办的问题,市大气办立即以正式文件转交相关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办理,做到转办问题不过夜,有关单位务必于一周内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并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向市大气办反馈查处结果,反馈文件要有明确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同时包含会议纪要、法律文书整改(取缔)前后照片等附件,确保整改报告真实率100%。后续相关处理进度及向社会公开情况每周上报一次,直至销号。
  3、完善工作台账。各县市区要健全完善环保部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工作台账。台账要完整、清晰记录整改工作的各个节点,且法律文书规范合法,监测报告以及整改期间生产用电量、用水量、主要产品产量与整改前的对比情况等材料齐全,并在环保部巡查时随时携带。
  4、强化挂账督查。市大气办在接到各县市区上报的反馈文件后,立即呈报驻衡督查组,并转交相关市直部门进行挂账督查。各市直相关部门要成立专门督查组,由副县级领导任组长,每半个月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一次核查,并将核查情况反馈市大气办。核查过程中务必对各县市区上报的整改报告进行全面、详实的现场检查,对整改报告弄虚作假的直接责任人、分管责任人、主要负责人一律严肃追责。
  (四)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存在问题:环境违法行为高发,环境管理问题不断发生,前6轮环保部驻衡督查组共检查企业1426家,发现问题845个,问题发现率59.3%,问题发现率较高。
  整改目标: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目标,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对环境违法企业和突出问题处罚一批,查封、扣押一批,限产、停产整治一批,移送一批,强制执行一批,将环保部驻衡督查组问题发现率降低到30%以下。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金融办、市供电公司
  整改措施:
  1、明确打击重点。环保部门要结合环境执法大练兵、打击非法倾倒危险废物和危化副产品雷霆行动、纳污坑塘排查整治等各类执法行动,重点打击在线监测数据造假、未批先建、未执行三同时、超标超总量排污、无证排污、倾倒危废和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污等恶意环境违法行为,并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列入“散乱污”企业(整治搬迁类或整治改造类),责令搬迁改造或停产限产治理。
  2、强化铁腕执法。环保部门要充分依法运用行政处罚、移送、按日计罚、查封扣压等各类行政执法手段,按照“三不一直”原则,开展夜查、暗查、互查、节假日查等各种形式的环境执法检查,同时借助移动执法装备,实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并实时上传,全方位、全天候、全记录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特别是在责令改正之日起三十日内,务必以暗查方式组织复查,复查时发现企业拒不改正的,符合按日计罚条件的,一律进行按日计罚,符合移送条件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
  3、建立监管体系。充分利用双网格环境监管体制,增加对重点污染企业的现场检查频次,保障污染防治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正常运行;
强化区域环境监管巡查,做到环境监管“全覆盖、全方位”。
  4、实行诚信管理。对被媒体曝光经查证属实、整改不积极并造成严重影响的;
环境违法行为被移交公安部门立案查处的;
暴力阻挠、抗拒环保部门检查或在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涂改或伪造排污许可证、环评文件、监测报告的;
环境问题整改不积极,被反复信访举报或未按期完成整改的排污单位环保守法等级一律评为“守法不良”,纳入黑名单进行管理。
  5、协调联动执法。公安机关要积极协助配合环保执法,对涉嫌刑事犯罪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以及阻碍执行公务、妨害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依法查处,予以严厉打击。
  (五)强力推进“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行动
  存在问题:“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存在台账不健全、底数不准确问题,取缔类“两断三清”不彻底,整治搬迁类和整治改造类进展缓慢。截至目前,我市已排查“散乱污”企业4551家,完成整改1495家,整改完成率32.8%,整改完成率较低。环保部驻衡督查组共发现我市“散乱污”问题163件,占总问题的19.2%,未列入“散乱污”企业名单的有68个,“两断三清”措施执行不彻底的有87个,仅进行了断电、停产。
  整改目标:对“散乱污”企业重新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和界定分类。取缔类“散乱污”企业名单内的一律在7月底前完成“两断三清”,名单外的发现起一起,取缔一起,到位一起,并确保不反弹。整治搬迁类、整治改造类“散乱污”企业,要在8月底前完成整治任务。
  完成时限:2017年8月31日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供电公司
  整改措施:
  1、开展摸底调查。重新开展拉网式摸底排查,并对排查结果严格按照《衡水市集中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专项实施方案》进行核实界定,界定过程中不得擅自放宽标准。排查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的原则,务必横到边纵到底,全面摸清底数,今后凡再次发现名单外“散乱污”企业和放宽标准的,一律严肃追责。
  2、严格整改时限。边整治边排查,严格把握时间节点、倒排时间表、挂图作战,全方位、无缝隙推进。重新摸排界定,属于取缔类的要自界定之日起一周内完成“两断三清”,并定期进行“回头看”,发现反弹的,以永久不可恢复生产为标准予以取缔,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对整治搬迁类、整治改造类的提出明确的要求、时限,在完成搬迁和改造前,一律停产,8月底前未完成搬迁和改造任务的,一律予以关停取缔。
  3、严防死灰复燃。电力部门依法依规对“散乱污”企业用电情况严格排查,对整治搬迁、改造的企业依法实施限电措施,对取缔关闭的企业依法实施永久性断电措施,不得以查封电闸代替断电,并加强监督检查,严防断电后私拉乱接。
  (六)强力推进扬尘污染治理
  存在问题:扬尘污染严重,2017年1-7月PM10浓度较2016年同期上升20.3%,是我市2017年大气质量六项指标中唯一上升的指标。且环保部驻衡督查组共发现我市扬尘问题147件,占总问题数的17.4%。
  整治目标:2017年底,全市建筑工地达标率为95%。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1日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城管局、市征收办、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
  整治措施:
  1、严格施工现场管理。强化建筑施工、市政施工、道路施工和水利施工等各类施工工地现场扬尘整治,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裸露土方扬尘控制,施工现场封闭管理,施工过程防尘降尘管理,垃圾的处理控制,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整治。严格落实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新十五条标准和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建成区内施工现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全部使用预拌砂浆。
  2、严控拆除扬尘污染。拆迁工地和待建工地现场必须设置连续硬质围挡实施全封闭管理;
施工现场要采用“湿法”作业,并根据气候风力变化调整作业时段;
建筑垃圾运输要实行封闭运输。
  3、强化渣土车监管。渣土运输实行经营许可制度,必须全部完成自动化密闭改装并开启卫星定位系统,必须到建筑垃圾消纳场倾倒垃圾,严禁抛洒遗漏,对违反规定的渣土车辆,列入黑名单。
  4、强化执法监管。凡发现的不达标建设项目,一律停工整改,并依法处罚,直至达到标准要求。情节严重的,要公开曝光,绝不姑息迁就。
  三、组织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环保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要以这次环保部约谈为契机,直面我市环保工作的问题和不足,痛下决心,知耻后勇,壮士断腕,不惜代价,以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为红线,迅速采取有力措施,敢于动真碰硬,切实解决当前环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不折不扣完成各项整改任务。
  (二)强化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是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体责任和网格化监管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整改工作统筹推进。各地各部门要对照职责分工发挥职能,主动作为,并加强对地方工作的指导和督促;
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整改任务,要突出联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各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逐级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
  (三)强化督查问责
  将环保问题整改工作列入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重要内容,坚持“一票否决”,严格进行考核。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及市大气办成立联合督查组,对整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动作迟缓,消极推诿的,给予通报批评,对未完成整改任务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追究责任。对于再次发生“整改上报数量不实”的行为,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对相关责任人一追到底。
  (四)建立长效机制
  大力推进依法治污、联动治污、全民治污,创新生态环保模式。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积极探索环境污染“大治理”模式,尝试探索开展市级环保督察工作。建立健全综合监督机制,实行企业污染源信息公开,举办新闻发布会定期向社会公布环境质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公众对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进行监督,广泛开展群众性生态环保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附件:1、环保部巡查未销号环境问题汇总表
  2、环保部未巡查环境问题汇总表

【篇4】创文工作突出问题整改实施方案

关于环保部约谈暨全市环保突出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环保部约谈暨全市环保突出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为严格贯彻落实《环保部约谈会议纪要》精神,进一步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和强化督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环保部约谈会议要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突出环境污染问题为基础,以环保部约谈反馈问题为重点,以提高强化督查发现问题整改率为主线,通过实施一系列整改措施,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协调联动”总要求,以“保护环境、铁腕治污”为总基调,切实把“绿色崛起、生态振兴”的发展战略落到实处,确保全市大气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努力建设天蓝地绿湖清的美丽衡水。

  二、重点任务

  在全力整改环保部约谈会议指出的大气环境质量仍在恶化、督查整改进度缓慢、整改上报数量不实三大问题的基础上,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强力推进“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行动和扬尘污染治理。具体整改任务如下:

  (一)大气环境质量仍在恶化

  约谈问题:在全国20**年74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中,衡水市位列倒数第一,20**年1-5月,全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上升2.1%,虽然上升幅度与京津冀地区周边城市相比不算高,但污染程度依然居高不下。其中PM10浓度为174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7.57%;
PM2.5浓度为91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11%;
一氧化碳浓度为3.3毫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0%;

  整改目标:20**年,PM2.5浓度达到75微克/立方米左右,较20**年下降14%左右。优良天数确保达到135天,力争达到150天,比20**年增加20天。冬季取暖期PM2.5浓度力争比20**年同期下降18%以上。

  完成时限:20**年12月31日

  牵头单位:市大气办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1+27”各项措施。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衡水市委、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衡发〔20**〕8号)精神,强力推进“燃煤污染治理、工业污染治理、扬尘污染治理、机动车污染治理、城乡增绿扩容”五大专项行动,提高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能力和科技支撑能力,确保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2、实行月度考核通报制度。自7月份开始,各有关部门逐月对牵头负责的“1+27”方案重点任务中各县市区完成情况进行通报、排名,市大气办对全市“1+27”方案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汇总、逐月通报。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细化分解到剩余月份。

  3、完善重点任务推进机制。各牵头部门要对“1+27”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细化时间表、路线图,加强督促检查,推进工作落实,市大气办及时掌握工作进展,编发工作简报,及时总结经验和成效,反映突出问题。

  (二)督查整改进度缓慢

  约谈问题:从环境保护部第四次巡查情况看,督办的42家问题企业有34家未完成整改,整改完成率仅为19%。其中,突出问题企业18家,仅4家完成整改,整改完成率仅为22.2%;
“散乱污”企业24家,仅4家销号,销号率仅16.67%。有20家企业为前期督办问题,但仍有16家仅采取停产断电措施,未做到“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产品、清设备、清原料)。武强县工艺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为第一批督办的“散乱污”企业,地方政府虽然要求该企业停产整治,对玻璃窑进行改造,新增废气处理设施,但第四次巡查时仍未完成整改。

  整改目标:20家未销号“散乱污”企业一周内完成“两断三清”,14个突出问题企业7月底前做到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后续发现的问题,发现一起,整改到位一起,全年整改率力争达到95%以上。

  完成时限:2018年4月30日

  牵头单位:市大气办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供电公司

  整改措施:

  1、转办问题立行立改。相关县市区政府主管领导分包此次环保部约谈指出的34个未销号案件,成立专班,定期督导,未销号问题要力争在第五次巡查中一次性过关,销号率100%。对尚未现场核查重点问题,加快整改进度,确保销号率达到100%(案件具体情况详见附件)。对前期交办的845件问题全部进行挂账式回头看,整改到位一个,销号一个,一个月内完成全部整改任务。

  2、迅速整改落实。对环保部驻衡督查组今后交办问题要迅速深入调查处理,取缔类“散乱污”企业要在一周内完成“两断三清”,其他问题以县政府的名义在反馈文件中明确承诺整改时限和责任单位、责任人,并不得以罚代管,坚决做到交办一件,严查重处一件,整改到位一件,树立衡水整改工作行动快、标准高、要求严的新形象。

  3、明确销号要求。突出问题销号要求:一是要整改到位。未批先建、未验先投已处罚的,但未取得环评批复或未通过验收的、不予销号;
二是要查处到位。有明确法条规定,且符合立案条件的,须立案处罚后方可销号,包括危废储存、转移不规范,未批先建、未验先投、VOCs收集处理设施不完善等;
适用行政拘留案件的必须行政处罚后移送;
突出问题中按“散乱污”标准拆除取缔的可不予处罚。“散乱污”问题销号要求:一是生产设备必须拆除;
二是原料、产品要清理完成;
三是成品不产生二次污染,清理存在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销号。

  4、严格落实责任。今后凡被环保部督办的问题,均要明确责任人、分管领导,切实把整改责任落实到人,督促问题企业全力进行整改,确保整改取得实效,全年整改率力争达到95%以上。

  5、强化责任追究。今后,凡环保部巡查一次未销号的予以通报批评,环保部巡查两次未销号的约谈当地政府主管领导,环保部巡查三次未销号的启动问责程序,对动作迟缓、降低整改标准、打击非法排污不力、整治工作走过场的一律严肃追责。

  (三)整改上报数量不实

  约谈问题:6月1日,衡水市向环境保护部上报第四期督办的17家突出问题企业已完成整改,但巡查发现实际仅4家完成整改,其余13家均未达到整改要求。衡水市上报已完成整改的河北汇海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和河北启阳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巡查发现均未完成整改工作,整改落实工作不严不实。

  整改目标:规范转办和挂账督查程序,建立程序合法、资料齐全、真实可靠的工作台账,对弄虚作假的单位和工作人员严肃追责。

  完成时限:2018年4月30日

  牵头单位:市大气办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

  整改措施:

  1、严肃责任追究。市监察局就环保部约谈中未销号的34个问题,尤其是13个整改落实工作不严不实的立即启动问责,对有关县市区、部门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

  2、规范报送程序。实行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政府负责制,驻衡督查组今后交办的问题,市大气办立即以正式文件转交相关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办理,做到转办问题不过夜,有关单位务必于一周内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并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向市大气办反馈查处结果,反馈文件要有明确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同时包含会议纪要、法律文书整改(取缔)前后照片等附件,确保整改报告真实率100%。后续相关处理进度及向社会公开情况每周上报一次,直至销号。

  3、完善工作台账。各县市区要健全完善环保部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工作台账。台账要完整、清晰记录整改工作的各个节点,且法律文书规范合法,监测报告以及整改期间生产用电量、用水量、主要产品产量与整改前的对比情况等材料齐全,并在环保部巡查时随时携带。

  4、强化挂账督查。市大气办在接到各县市区上报的反馈文件后,立即呈报驻衡督查组,并转交相关市直部门进行挂账督查。各市直相关部门要成立专门督查组,由副县级领导任组长,每半个月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一次核查,并将核查情况反馈市大气办。核查过程中务必对各县市区上报的整改报告进行全面、详实的现场检查,对整改报告弄虚作假的直接责任人、分管责任人、主要负责人一律严肃追责。

  (四)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存在问题:环境违法行为高发,环境管理问题不断发生,前6轮环保部驻衡督查组共检查企业1426家,发现问题845个,问题发现率59.3%,问题发现率较高。

  整改目标: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目标,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对环境违法企业和突出问题处罚一批,查封、扣押一批,限产、停产整治一批,移送一批,强制执行一批,将环保部驻衡督查组问题发现率降低到30%以下。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金融办、市供电公司

  整改措施:

  1、明确打击重点。环保部门要结合环境执法大练兵、打击非法倾倒危险废物和危化副产品雷霆行动、纳污坑塘排查整治等各类执法行动,重点打击在线监测数据造假、未批先建、未执行三同时、超标超总量排污、无证排污、倾倒危废和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污等恶意环境违法行为,并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列入“散乱污”企业(整治搬迁类或整治改造类),责令搬迁改造或停产限产治理。

  2、强化铁腕执法。环保部门要充分依法运用行政处罚、移送、按日计罚、查封扣压等各类行政执法手段,按照“三不一直”原则,开展夜查、暗查、互查、节假日查等各种形式的环境执法检查,同时借助移动执法装备,实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并实时上传,全方位、全天候、全记录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特别是在责令改正之日起三十日内,务必以暗查方式组织复查,复查时发现企业拒不改正的,符合按日计罚条件的,一律进行按日计罚,符合移送条件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

  3、建立监管体系。充分利用双网格环境监管体制,增加对重点污染企业的现场检查频次,保障污染防治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正常运行;
强化区域环境监管巡查,做到环境监管“全覆盖、全方位”。

  4、实行诚信管理。对被媒体曝光经查证属实、整改不积极并造成严重影响的;
环境违法行为被移交公安部门立案查处的;
暴力阻挠、抗拒环保部门检查或在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涂改或伪造排污许可证、环评文件、监测报告的;
环境问题整改不积极,被反复信访举报或未按期完成整改的排污单位环保守法等级一律评为“守法不良”,纳入黑名单进行管理。

  5、协调联动执法。公安机关要积极协助配合环保执法,对涉嫌刑事犯罪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以及阻碍执行公务、妨害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依法查处,予以严厉打击。

  (五)强力推进“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行动

  存在问题:“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存在台账不健全、底数不准确问题,取缔类“两断三清”不彻底,整治搬迁类和整治改造类进展缓慢。截至目前,我市已排查“散乱污”企业4551家,完成整改1495家,整改完成率32.8%,整改完成率较低。环保部驻衡督查组共发现我市“散乱污”问题163件,占总问题的19.2%,未列入“散乱污”企业名单的有68个,“两断三清”措施执行不彻底的有87个,仅进行了断电、停产。

  整改目标:对“散乱污”企业重新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和界定分类。取缔类“散乱污”企业名单内的一律在7月底前完成“两断三清”,名单外的发现起一起,取缔一起,到位一起,并确保不反弹。整治搬迁类、整治改造类“散乱污”企业,要在8月底前完成整治任务。

  完成时限:20**年8月31日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供电公司

  整改措施:

  1、开展摸底调查。重新开展拉网式摸底排查,并对排查结果严格按照《衡水市集中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专项实施方案》进行核实界定,界定过程中不得擅自放宽标准。排查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的原则,务必横到边纵到底,全面摸清底数,今后凡再次发现名单外“散乱污”企业和放宽标准的,一律严肃追责。

  2、严格整改时限。边整治边排查,严格把握时间节点、倒排时间表、挂图作战,全方位、无缝隙推进。重新摸排界定,属于取缔类的要自界定之日起一周内完成“两断三清”,并定期进行“回头看”,发现反弹的,以永久不可恢复生产为标准予以取缔,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对整治搬迁类、整治改造类的提出明确的要求、时限,在完成搬迁和改造前,一律停产,8月底前未完成搬迁和改造任务的,一律予以关停取缔。

  3、严防死灰复燃。电力部门依法依规对“散乱污”企业用电情况严格排查,对整治搬迁、改造的企业依法实施限电措施,对取缔关闭的企业依法实施永久性断电措施,不得以查封电闸代替断电,并加强监督检查,严防断电后私拉乱接。

  (六)强力推进扬尘污染治理

  存在问题:扬尘污染严重,20**年1-7月PM10浓度较20**年同期上升20.3%,是我市20**年大气质量六项指标中唯一上升的指标。且环保部驻衡督查组共发现我市扬尘问题147件,占总问题数的17.4%。

  整治目标:20**年底,全市建筑工地达标率为95%。

  完成时限:20**年12月31日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城管局、市征收办、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

  整治措施:

  1、严格施工现场管理。强化建筑施工、市政施工、道路施工和水利施工等各类施工工地现场扬尘整治,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裸露土方扬尘控制,施工现场封闭管理,施工过程防尘降尘管理,垃圾的处理控制,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整治。严格落实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新十五条标准和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建成区内施工现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全部使用预拌砂浆。

  2、严控拆除扬尘污染。拆迁工地和待建工地现场必须设置连续硬质围挡实施全封闭管理;
施工现场要采用“湿法”作业,并根据气候风力变化调整作业时段;
建筑垃圾运输要实行封闭运输。

  3、强化渣土车监管。渣土运输实行经营许可制度,必须全部完成自动化密闭改装并开启卫星定位系统,必须到建筑垃圾消纳场倾倒垃圾,严禁抛洒遗漏,对违反规定的渣土车辆,列入黑名单。

  4、强化执法监管。凡发现的不达标建设项目,一律停工整改,并依法处罚,直至达到标准要求。情节严重的,要公开曝光,绝不姑息迁就。

  三、组织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环保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要以这次环保部约谈为契机,直面我市环保工作的问题和不足,痛下决心,知耻后勇,壮士断腕,不惜代价,以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为红线,迅速采取有力措施,敢于动真碰硬,切实解决当前环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不折不扣完成各项整改任务。

  (二)强化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是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体责任和网格化监管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整改工作统筹推进。各地各部门要对照职责分工发挥职能,主动作为,并加强对地方工作的指导和督促;
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整改任务,要突出联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各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逐级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

  (三)强化督查问责

  将环保问题整改工作列入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重要内容,坚持“一票否决”,严格进行考核。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及市大气办成立联合督查组,对整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动作迟缓,消极推诿的,给予通报批评,对未完成整改任务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追究责任。对于再次发生“整改上报数量不实”的行为,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对相关责任人一追到底。

  (四)建立长效机制

  大力推进依法治污、联动治污、全民治污,创新生态环保模式。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积极探索环境污染“大治理”模式,尝试探索开展市级环保督察工作。建立健全综合监督机制,实行企业污染源信息公开,举办新闻发布会定期向社会公布环境质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公众对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进行监督,广泛开展群众性生态环保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附件:1、环保部巡查未销号环境问题汇总表

  2、环保部未巡查环境问题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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