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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023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第9课,纠纷多元解决方式,教案(全文完整)

发布时间: 2022-10-27 17:35:07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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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023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第9课,纠纷多元解决方式,教案(全文完整)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第一框 认识调解与仲裁 教学内容:

 ◆以和为贵选调解 ◇调解的分类:诉讼调解和诉讼外调解。

 ①诉讼调解是人民法院主持的调解,调解书一旦签收,和判决书一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事人无法定理由不得反悔。但在调解书送达之前,可以反悔。

 ②诉讼外调解:包括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题目分别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国家行政机关、仲裁机构主持进行。仲裁调解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具有同等效力,具有强制执行力。

 ◇人民调解:教材引用了 《人民调解法》的一系列法条 第二条 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第三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第四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七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第三十一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第三十三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解读:

 ①调解的方法是:说服、疏导; ②调解的原则:自愿、平等;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尊重当事人的权利。

 ③调解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④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性质属于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⑤调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⑥调解协议达成后,双方可以在 30 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人民法院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调解协议未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没有强制执行力。

 法院对调解协议内容进行确认后,当事人不得就相关内容再行起诉,法院也不得受理相关内容的起诉;如果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据法院作出的确认裁定书申请执行。

 小贴士 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民间纠纷的范围 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 其他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的纠纷 ◆便捷经济选仲裁 注意:本章所说的仲裁是商事仲裁,与劳动仲裁无关。

 ◇仲裁的分类:

 商事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农村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商事仲裁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或财产纠纷,交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只能适应于平等主体之间,只能适用于合同纠纷和财产纠纷。

 小贴士 劳动争议和农村承包合同纠纷, 可以仲裁,但不适用仲裁法。

  ◇仲裁审理一般不公开审理,而且一裁终局,仲裁裁决一经做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解读:仲裁以不公开为原则,公开为例外。若双方当事人约定公开,则可以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做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仲裁裁决。

 仲裁裁决做出之日即发生法律效力。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教材简析:着重介绍调解和仲裁的含义及种类

 教学目标:

 基础性目标:调节的含义及种类

 拓展性目标:充分理解人民调节

 挑战性目标:和解 调节 仲裁的主体;纠纷解决原理;分类;主要优势及特点进行对比

 教学重难点:调节与仲裁的比较

 :

 学情分析:学生的整体基础较弱,所以在授课时注重学生基础知识的掌握,对于基础较好的学生可以提升解决问题的能力.

 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

 多媒体、传统教具

 教学过程设计:

 教学环节 教学内容 学生活动 设计意图 明确目标 情景导入 问题导入 各抒己见 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 活动一 课本探究与分享 1 小组讨论 提升解决问题的能力 课堂小结 反馈提升 教师对所学内容进行引导梳理 学生积极回答并加以记忆 加深理解 板书设计: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以和为贵、含义(第三方)、种类(人民调解)、作用…… 便捷经济、含义(公认地位)、种类、特点……

 教学反思: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第二框 解析三大诉讼 教学内容:

 和解

 调解

 仲裁

 诉讼

 1.诉讼:

  (1)含义:俗称“打官司”,它是在纠纷主体的参与下,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解决具体纠纷的活动。

 (2)地位:在多元的纠纷解决方式中,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

 (3)特点:公权性、程序性、强制性、终局性

  2.诉讼法:

 (1)含义:用于调整诉讼法律关系、规范诉讼活动与程序的法律。

 (2)我国的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易混易错】:诉讼与仲裁的区别

 教材简析:着重介诉讼的含义;特点;诉讼的类型 3.诉讼类型: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 (1)从诉讼目的角度:

 民事诉讼:处理民事案件: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纠纷; 行政诉讼:处理行政争议案件:解决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 刑事诉讼:处理犯罪案件:解决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以及应处何种刑罚的问题。

 (2)从提起诉讼主体角度:

 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都可以提起诉讼; 行政诉讼:主要由行政相对人提起诉讼,行政机关始终处于被告地位; 刑事诉讼:除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提起诉讼外,均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名词点击】:

 ◆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机关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权益受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自诉: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相关链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①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②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③由于这种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是在刑事诉讼中提出并附带解决的,因此称作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知识汇总】: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的主要区别

 教学目标:

 基础性目标:诉讼的含义,特点,地位,类型 拓展性目标: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区别 挑战性目标:怎样因案而异,分辨诉讼类型? 教学重难点:诉讼的类型可以准确区分 学情分析:学生的整体基础较弱,所以在授课时注重学生基础知识的掌握,对于基础较好的学生可以提升解决问题的能力. 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

 多媒体、传统教具

 教学过程设计:

 教学环节 教学内容 学生活动 设计意图 明确目标 情景导入 问题导入:如何依法妥善处理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的案件?

 各抒己见

 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 活动一 以小组为单位完成基础知识的梳理并进行展示 学生自己认真阅读课本之后交流要上台展示的内容 提升学生提取信息的能力和言语表达能力 活动二 怎样因案而异,分辨诉讼类型?归纳出三大诉讼的侧重点

 小组讨论

 提升解决问题的能力 课堂小结 反馈提升 教师对所学内容进行引导梳理 学生积极回答并加以记忆 加深理解 板书设计

 诉讼及其特点

  诉讼法的含义和类 民事诉讼 诉讼的主要类型

 刑事诉讼行

 教学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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